常见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2024-10-22

常见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共12篇)

1.常见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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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程序处理方式详解

核心内容: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医疗纠纷的程序处理方式的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1、医疗现场实物封存与检验程序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立即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2、病历复印和封存程序

医疗纠纷发生后,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涂改、隐匿病历资料,患方应立即要求医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将客观病历材料予以复制,由医疗机构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后交给家属,并且医患双方在场下将全部主、客观病历材料装在档案袋中予以封存,在封口处签名盖章并写明封存日期。

3、尸体解剖程序

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有冰冻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七天)做尸检。医方有义务向患者家属说明尸检的必要性并征询家属的意见,由患者亲属决定是否做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而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尸检申请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4、医疗纠纷的协商程序

医疗纠纷协商指医患双方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就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案进行沟通、谈判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通常是医患双方就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关联性和各自的责任进行交涉,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本身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不违法就受法律保护。协商达成的协议与其他契约一样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虽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力,但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5、医疗纠纷的调解程序

调解是指斡旋于双方之间以便使双方和解。医疗纠纷的调解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方在调解中不为独立的意思表示,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前提下,以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意思表示为目的,组织调解、促进沟通、提出建议、见证协议。调解协议与协商协议一样具有合同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6、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

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医患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医疗纠纷案件的程序和过程。医疗纠纷诉讼说通俗一点就是打医疗纠纷官司,往往是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的最后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诉讼与协商、调解相比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诉讼体现国家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具有强制性、终局性、权威性,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有力的程序。另一方面,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一个最严格的程序,也是一个最繁琐的程序,与协商调解相比耗时、费力,且需要诉讼成本支出。

7、什么是医疗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是指医疗纠纷发生后,为了明确与纠纷有关的医疗技术问题,委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医学与法律知识对这些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活动。医疗技术鉴定具有科学性和主观性双重属性。鉴定作为一项科学活动,运用科学知识与技能研究解决特定的科学技术问题,属于科学活动的范畴,但鉴定结论最终只是鉴定人主观世界对客观问题的反映,不仅与鉴定人的科学技术水平和认识自然的能力有关,还与鉴定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有关,甚至与鉴定人的道德水准和价值观念有关,具有明显的主观属性。目前医疗技术鉴定主要包括医疗事故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文检鉴定等。法医临床鉴定又包括: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护理依赖和期限鉴定、医疗依赖(继续治疗、营养费)等。

8、医疗技术鉴定机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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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鉴定多数时候受同行相护影响,参加鉴定医生缺乏法律知识和证据认知能力,鉴定人不署名、不出庭,使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具有致命的程序缺陷。医学会鉴定结论总是注重是否医疗事故,对案件来说往往答非所问。司法鉴定的优势在于中立性强,对证据有认知和审查能力,对案件处理的协调性强,缺点在于医疗技术力量不充分,常常需要聘请专家,费用较高,否则可能因技术不全面而影响鉴定的科学性。医疗纠纷发生后,选择医疗技术鉴定机构需要高度重视,与案件的处理的最终结果息息相关。鉴定机构的中立性与专业水平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9、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书面形式共同申请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对初次鉴定不服的,在15天内可以申请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双方不能共同申请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由其审核后移交有关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复议程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鉴定专家资格、执业类别、鉴定程序三方面进行具体行政审核。如对具体行政审核意见不服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10、司法鉴定程序((法医临床鉴定程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为了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病人的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可以申请法医临床鉴定。此鉴定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由法院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法医鉴定机构做出。法医鉴定机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抽签确定。选择法医鉴定机构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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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见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篇二

目前,医疗纠纷问题已成为捆困扰医院医务人员的大事,各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各显其能,各具特色。中国医院协会作为医院的行业组织,为帮助医院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统一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有关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综合多家医疗机构的具体实践,组织专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编写了《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试行(草案)》。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试行(草案)》分九大程序,包括患者投诉程序、职能部门接待程序、医疗机构内部调查程序、医患双方的和解、医疗纠纷鉴定、法律诉讼、信息管理、医疗纠纷内部处理和整改提高、相关工作程序。

《草案》对医患双方都很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如开通多种患方投诉的渠道,包括面谈、电话、信访、电邮等;医疗机构内部调查,包括科室调查工作,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职能部门对医疗纠纷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组织科室与患方沟通,仍不能达成共识的应及时提请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作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结论,但此结论只代表医疗机构一方观点,不是医疗事故鉴定等内容。

3.常见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篇三

关键词:NC程序;数控加工 ;FANUC0i系统;报警信息

中图分类号:TG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09-0000-02

数控程序的编制方法主要有手工编程和自动编程两类。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及各种类型CAD/CAM软件不断开发,自动编程已越来越得到广泛应用。但手工编程以其所具有的经济性和及时性,在编程中仍占有一定的比例。数控加工中,由于刀具的运动轨迹完全依赖于数控程序对机床的控制。所以NC程序的正确与否对数控机床的运行、加工至关重要。

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最终版) 篇四

1、医院医务科是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具体负责监督本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解决医疗纠纷的相关咨询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可能引发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着手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

3、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务科应当在12小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受到损害.后果严重的医疗事件;

(3)厦门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4、患者投诉时,应请其书写书面材料,注明具体住址、联系电话、书写材料、日期并签名,应患者要求,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复印或封存病历。复印或封存病历时患方和医院应双方同时有人在现场监控。封存病历时应复印一份备用。

5、对于科室发生的医疗纠纷争议,科主任应根据患方的投诉材料,及时负责组织调查,查清事实经过,组织科内集体进行讨论,填写医疗纠纷调查报告,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调查分析材料报医务科。

6、医务科接到当事科室的陈述材料和调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应在接班科室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尽快答复患方。一方不能确定的,将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应在7天内答复患方;提交讨论的有关材料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准备,当事科室必须积极配合。

7、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得出结论性意见后,由医务科会同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向患者或家属通报和解释。如果患方对答复不满意,可以书面报告其有权申请由市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故鉴定或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8、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科室应与患者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或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科室保管,并及时向医务科和护理部协同处理。需要对输液和药物进行检验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到市药检所办理有关检验手续。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应向市中心血站通报并商请血站派员到场指导。

9、在发生医疗事故或对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凡患者或家属借故无理取闹抢夺病历资料,殴打辱骂医务人员,损坏医院公共财务,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应及时报告“110”、医院办公室和医务科,注意保护现场和保留证据,听候作出进一步处理。

10、临床科室在医疗纠纷发生后,除医疗咨询外不得随意给患方出具任何书面文件、字据、答复等,应与医务科慎重调研,达成一致共识后指定专人后答复患者。

11、医务科对于事隔一年以上的医疗投诉,均应考虑诉讼时效问题,不要轻易作出答复。

12、与患者或其亲属通报情况,答复投诉的结果时,应指定专人做好交谈记录,并请患者签字,予以妥善保存必要时应作录音,留取证据。

5.常见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篇五

常见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技巧论文,学中医的同学相信对敦煌医学灸法都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我们今天不讲中医疗法,我们来聊聊医疗纠纷,所以为大家带来了常见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技巧,同时为大家推荐医学生临床教育体系的构建。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效益,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

因此,调解和处理棘手的医疗纠纷成了门诊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内容。

笔者从临床调到门诊部办公室近三年,处理和经历了医疗纠纷四百多起,深刻体会到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具有难度大、技术性强、环节多、工作量大的特点。

面对形形色色、令人头痛的医疗纠纷,医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也不论是何种类型的,更不论最终采取什么方式予以解决的医疗纠纷,均会对社会、医患双方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

因此,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

只有有效地防范了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

1 医疗纠纷的防范

1.1 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首先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服务语言,积极提倡礼貌用语。

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加强对病人疾病知识的健康教育、解释沟通、心理护理等,建立融洽的医患关系,努力提高对病人的服务满意度。

其次是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人员要认真查处,责任到人。

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严格实习生、进修人员的管理,明确带教人员的责任。

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医疗技术质量的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从严把好质量关,使医疗技术操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在医疗活动中绝不能违反医疗卫生方面的国家法律或职业规范,杜绝失职行为是医院避免医疗纠纷的根本方法。

1.2 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诊积极改善诊疗区的医疗条件和基本设施,努力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患者的需要,调整门诊布局,方便病人就诊,努力创建“花园式环境,宾馆式服务”的现代化医院,彻底消除病人挂号、收费、取药排队的现象。

建立便民服务措施,如供应茶水、免费邮寄化验单、设立健康教育咨询台、值班主任及时解决病人的需求等,形成便民服务流程和网络。

1.3 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因此,医务人员通过法律的学习应具备以下2点意识。

1.3.1 纠纷意识医院医务人员应更新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和纠纷意识,在诊疗活动中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若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病人的不满,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1.3.2 举证责任意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使医疗机构承担了较大的责任。

在医疗诉讼案件中,原告病人只需证明自己曾在被告处接受过诊疗并在诊疗后出现了人身损害后果,就算完成了原告的举证责任。

此后,举证责任的“皮球”就踢给了被告——医院,由医院提供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如果医院不能提供充足有利的证据,即举证不利,将承担败诉的结果。

因此,医务人员应当有举证责任意识。

在诊疗活动中不能重治疗、轻病历,不能光做不记或光说不记。

病历不仅是记载病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诊疗理活动的医疗文书,也可能成为以后出现医疗纠纷时的法律文书,成为决定自己在医疗官司中命运的重要证据。

1.4 要有预见性医务人员面对不断增多的医疗纠纷,不仅要有高尚的医德和精益求精的医疗技术,而且要有预见突发事件的能力,利用各种条件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以确保医疗安全及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

我们发现以下的疾病种类和人群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1.4.1 酒后之人。

患者或家属酒后,控制能力下降,容易发生争端。

个别人发酒疯制造事端。

1.4.2 经济拮据者,对用药、治疗费用易产生怀疑,担心被开大药方或无关的治疗检查项目。

1.4.3 慢性、复发性疾病,因不能根治,花费较多,心情烦躁,往往对治疗效果不满,易产生抵触情绪。

1.4.4 患者家中有从医人员者,由于医务人员熟悉医疗行业中的瑕疵,如某项医疗活动影响医疗效果,很容易引起纠纷。

1.4.5 应用激光、外科手术进行美容、整形的患者,因收费较高及期望值较高,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易产生纠纷。

1.4.6 本院职工的熟人,往往减少医疗程序,减少检查项目。

因是熟人不做详细交待,不签协议书,留下了纠纷隐患。

对于上述疾病和人群,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制度,多和病人解释沟通,完整书写病历和各项记录,努力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处理医疗纠纷的技巧

2.1 一些纠纷在现场燃起“战火”时,病人或家属往往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并在现场引起围观,有时还会引起其他病人的打抱不平。

这时首要的任务是想方设法让矛盾双方分开,以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

可让患者离开现场,或请病人到办公室坐下商谈,耐心倾听病人的投诉,使病人逐渐息怒。

2.2 对于病人由于医护人员服务不到位、就诊不方便引起的不满,在耐心倾听病人的诉说时,表示理解和赞同,这时病人的愤怒往往有所下降,我们代表院方向病人表示歉意,并尽量满足病人的要求,必要时由当事人当面向病人赔礼道歉。

2.3 对于医院没有过失,只是由于患者缺乏医学常识,对诊疗行为不理解造成的纠纷,我们耐心向他们讲解有关医学知识、诊疗的风险性、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副作用的预防等,赢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使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4 有些病人无论你如何解释,非要医院赔钱,否则就会曝光媒体。

在医务人员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我们要据理力争,正告患者医院是不怕病人的胡搅蛮缠和媒体曝光的,可告知病人索赔的依据和方法,让病人通过法律等正常途径获得赔偿。

2.5 对于目无法纪、围攻辱骂、毁坏公物、行凶殴打、无理取闹的少数病人和家属,我们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处理此类纠纷,要协同保卫科、地方公安部门一起处理,对医务人员、财物造成损伤的,坚决要求赔偿道歉。

2.6 对于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理,要上报医院领导。

当然医院领导的态度非常重要。

医院不要怕病人打官司,动不动就花钱息事宁人,这样既纵容了某些人的不法行为,又会损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因此,对于重大的医疗纠纷的处理,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靠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走法律的途径解决。

在整个医疗活动过程中,医院要做到每个环节都万无一失非常困难。

因此医疗纠纷的发生亦在所难免。

如何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给医院管理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和思索。

我们认为,作为医院应通过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就诊环境、加强法制学习等,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及时解决和处理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的恶化和扩大,使医疗纠纷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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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患者死亡后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篇六

患者死亡后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患者死亡的之后,常规处理程序一般分为3步。

1.将死者尸体送到太平间冰冻,便于保管及之后作。

2.家属向福州市医学会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或者是家属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提请诉讼后,司法部门负责作医疗事故鉴定。

3.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按照责任的区分来协商解决方案。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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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常见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篇七

防范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股、室: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杜绝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成立科室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科室主任

成 员:护士长、质控秘书、责任护士、当事责任人

(三)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由专职人员王廷辉、常淮组成,受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直接领导,负责组织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等实行情况并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查找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纠纷办公室汇报,医疗纠纷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卫处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县卫生局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写并告知答复时间,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反馈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定性,上交医疗纠纷办公室,经讨论定性后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管理部门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医疗投诉登记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

2、接待者将患者或家属投诉的事由、意见、建议记录在登记表上,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登记表交给当事人写出书面陈述后,交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写出定性结果交回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

4、医院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讨论,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意见。

5、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它解决途径。

8.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及处理程序 篇八

一、目的为了及时早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加强预警监测,防止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预警机制。

二、范围

医疗技术风险是指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可能发生医疗失误或过失导致病人死亡、伤残以及躯体组织、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损等不安全事件的危险因素,无论不良后果是否发生以及患者是否投诉,均属预警监控范围。

三、原则

医疗技术安全预警工作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找医疗质量和各安全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达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

四、要求

医院领导、职能管理部门、各科室、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预警工作。

五、技术风险预警分级

根据工作和医疗活动中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技术风险预警分为三级。

(一)一级预警项目

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和常规,但尚未给患者或医院造成损害或招致患者投诉等不良后果的情形。

1、违反工作纪律

(1)上班或值班时间擅自离岗、脱岗、班前班中饮酒影响正常工作;

(2)为患者进行诊疗服务过冲中,不遵守职业礼仪,聊天、打手机;

(3)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保护原则,不负责任的透露或患者有关的情况;

(4)不负责任的任意解释医院规定和其他科室、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方误会或不

满;

(5)违反医德规范,以医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红包。

2、违反诊疗规范

(1)违反首诊负责制有关规定

(2)危重患者来诊后,未在三分钟内开始抢救;

(3)门急诊医师对3次就诊未能确诊的患者未安排会诊或请上级医师复诊;

(4)门诊、急诊或住院医师会诊时,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或未诊查者只看病历进行“书

面会诊”、“电话会诊”;

(5)门急诊医师不见病人即开具“住院通知单”;

(6)病房医师不查病人即开写遗嘱;

(7)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不认真,记录、签名、审签不规范、不及时;

(8)住院患者病情恶化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指导;

(9)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或院外会诊;

(10)对需要立即执行的医嘱,医师未通知护理人员从而导致执行延迟;

(11)对危重患者未进行床头交接班,或未按规定书写交班记录;

(12)临床医师发现传染病未按要求进行报告,出现延迟、漏报;

(13)麻醉医师对手术患者术前未查房,或术后24小时内未随访;

9.常见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篇九

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杜绝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

(一)主

任:张玉芳

(二)副主任:陈

(三)成员:王建祥

于建华

王永章

魏学琴

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科主任负责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等实行情况。

2、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

(一)主 任 委员:张玉芳

(二)副主任委员:陈

(三)成员:田春燕

王道远

王建祥

于建华

魏学琴

张文广

苏红东

宋进生

陈秀梅

李富婷

余婉玲

齐俊芳

李小莹

吴巧红

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科科长负责日常事务。定期和不定 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安全各项制度。

3、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

(一)主

任:王建祥

(二)副主任:王永章

(三)成员:王建祥

王永章

于建华

孙晓辉

魏学琴

任新军

由医务科负责日常工作,受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直接领导,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

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

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及时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 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安全保卫处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五通桥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写《登记表》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一般2日内),反馈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定性,上交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定性后,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五、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管理部门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时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七、医疗投诉登记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

2、接待者将患者或家属投诉的事由、意见、建议记录在登记表上,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登记表交给当事人写出书面陈述后,交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写出定性结果于2日内交回交医务科。

4、医院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或院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意见。

5、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它解决途径。

10.医疗纠纷投诉程序 篇十

一、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科、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以及院领导投诉。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主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为“职能部门”)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规范的处理程序中。

2、投诉方式

患方的投诉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如:面谈、电话、信访以及电子邮件等。投诉电话4505409(工作时间内)

3、投诉接待时间

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由相关职能部门接待,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外,由医疗机构指定部门或总值班接待。

二、职能部门接待程序

1、患方来访时,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作好投诉接待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患者姓名、就诊科室、投诉人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等情况、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投诉接待记录要有投诉人签名,注明时间。妥善保存患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处方、收费单据、其他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病理报告、X光片等),可以应患方要求向其出具签收证明。

2、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认识,安排临床科室的有关负责人和当事医务人员,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患方进行沟通、说明解释有关诊疗情况。

3、向患方履行知情告知义务,应当向患方提供《医疗纠纷告知书》,说明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包括复印病历、尸检建议等)及医疗机构答复时间。

4、负责安排保管医疗纠纷所涉及的证据(病历、护理记录、实物、X 光片、病理片及蜡块等)。

应患方要求或主动向患方建议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可以是复印件,也可以是原件。如果患方坚持要求封存病历原件,应当在封存之前,将全部病历材料予以复印。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患方代表、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在场的情况,在医疗机构病案管理部门场所或处理医疗纠纷职能部门复印病历,将复印件装入“封存病历

专用档案袋”,粘封档案袋后,在该袋上的骑缝处由患方代表签署姓名及封存日期后,使用透明胶带在各骑缝处粘贴封存。封存件由职能部门负责保存,以备医疗事故鉴定组织和公检法等机构使用。职能部门应当向患方出具一式两份的封存证明,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患方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审核患方身份,核对签名的患方代表身份,留存患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患方按规定要求复印、复制有关病历资料,应当支付相应的复印病历资料的费用。

5、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职能部门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告知其有要求尸检的权利。

患者死亡后家属提出异议,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填写尸检申请书并签字,患方未填写尸检申请书,视作其不同意尸检。也可邀请非医疗机构人员在场证明告知尸检的相关过程,或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取告知证据。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以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尸检可以延长至七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任何一方拒绝进行尸检,或拖延尸检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尸检费用可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但患者家属要求患者所在医疗机构回避,联系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尸检,可作为例外情况。尸体运送费、保管费的支付可根据生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或者是法律诉讼判决而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尸体存放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不处理尸体的,医疗机构向患方进行告知,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医疗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医疗机构内部调查程序

1、科室调查

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应尽快将患方的投诉材料转交涉及的有关科室主任;科室领导应尽快组织调查、分析讨论工作。

(1)当事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整理有关事件经过,书写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涉及多个科室,应当由各科室分别书写,再由主要诊疗科室负责根据各科书面材料整理完成一份反映整个诊疗经过的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

(2)组织全科医生或相关人员就患方投诉所涉及问题,进行科学、客观、认真的分析讨论,针对本科诊疗过程中存在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科室的处理意见归纳总结为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名认可后上交职能部门。(签名后上交职能部门,便于档案管理)。

科室调查工作原则上应在七日内完成。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科室应提前告知职能部门并书面说明原因。职能部门负责督促科室、个人完成调查工作,并对其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向患方进行沟通说明。

(3)职能部门可安排适当的时间,由科室负责人与患方代表进行沟通,就有关医疗纠纷涉及主要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说明、解释,完成首次答复,原则上不超过七日。患方可以进行记录。患方代表在与科室沟通后,仍存有异议或提出新的问题和要求,(可以根据患方意见进行书面汇总),继续向职能部门反映。

2、职能部门提请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

职能部门对医疗纠纷可以进行必要调查,包括咨询相关临床专家、法律顾问(律师等)。组织临床科室与患方进行沟通后,仍不能达到共识时,应及时提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分析、做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一般在患者投诉书提出之日起三十-六十日内做出,送达患方,一式两份请患方签收(或者留取患方收到结论的相关证明资料),患方和医疗机构各保存一份。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分析的结论性意见,只代表医疗机构一方的结论或观点,不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方仍有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四、医患双方的和解

1、医患沟通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部分医疗纠纷中,患方情绪比较激动、难以沟通,应避免患方与当事医务人员直接接触,相关沟通程序可由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主任或指定负责人完成。

2、和解

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应当签订一式两份的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建议:和解协议书最好经法院出具调解书)。

医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患方应当是由患者本人或者是其法定监护人、患者授权委托人。死者近亲属(应当是依《继承法》规定死者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留存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部分医疗纠纷争议不大,经沟通、协商,由临床科室或医务人员自行向患方做出数额较小的补偿,达成的和解,应当有职能部门参与,签订协议书,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法院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也可以经“法庭主持调解”。

3、第三方调解

目前社会有多种第三方的调解机构,由政府联合机构、司法局、各种学会、协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代理公司等,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作为第三方进行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缓和医、患双方“非此即彼”的尖锐矛盾,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具体情况分析、研讨,选择相应方式实施。

五、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纠纷鉴定有利查清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利于解决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积极主张。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鉴定的提起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向医学会提起鉴定: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交由、人民法院委托。医疗机构首先应当申请地区、市级医学会鉴定。法院委托可不受《条例》限制,也可以直接向省、直辖市级医学会委托。鉴定费由申请鉴定一方预先缴纳,或医、患双方各自预先缴纳一份。

(2)鉴定的受理和材料准备

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医疗机构和患方提交鉴定所需材料,医疗机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材料,材料包括病历摘要(一式十份)、书面陈述及答辩意见(一式十份)、病历原件及相关资料(各种影像片子、病理切片等),以及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向鉴定专家提交的文献、教科书相关资料。

(3)鉴定专家的抽取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医学会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和涉及学科来决定鉴定专家人数,多数情况下是三—五人,也有七—十一人的情况。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参加鉴定的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全体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医疗机构可以在申请鉴定时,或者在医学会通知抽取鉴定专家时,提出主要学科的专业。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医学会申请鉴定专家回避: 鉴定专家是本案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机构当事人或者患方的近亲属

鉴定专家与本案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鉴定专家与本案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4)鉴定会的准备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患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三人,医疗纠纷相关科室应安排科室主任或当事医务人员(主管医生、责任护士等),以及负责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准备参加鉴定会。如果涉及多个科室和当事人超过三人时,当事医务人员可以到鉴定现场,在鉴定会场外等待专家提问.在鉴定会召开之前,职能部门应组织临床科室及法律顾问认真讨论,准备答辩陈述材料及参加鉴定会发言和回答专家的提问。

(5)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

进入会场的顺序为先患方后医方,在鉴定会场上医方遇到认识的鉴定专家请勿打招呼、致意。

鉴定会开始后,患方先陈述十五分钟,医方再陈述十五分钟。医疗机构陈述中,由主管医生先向鉴定专家汇报病情简介(诊治过程),科室主任做补充,职能部门或律师进行答辩,注意时间分配不要超过时限。

医、患双方陈述后,进入专家提问环节。最后,医、患双方还有各自的五分钟的最后陈诉时间,医方可以将专家提问的问题进行整理,尤其是对医疗机构不利的问题,做出答辩回答。

鉴定会不是法庭,也不是辩论会,医、患双方在鉴定会上不能直接对话,所以对患方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予回答。鉴定专家的提问,则必须回答。对鉴定专家提出的问题,仅做客观回答,不需进行过多的解释,更不要向鉴定专家反问。鉴定会结束后,医方先退场,患方再退场,以免患方产生误会。

(6)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11.医疗机构的申请程序 篇十一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

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12.常见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篇十二

各类通用公文、文书的定义、特点、格式、要素、结构、使用范围、制发程序等在有关公文写作与处理的工具书中均有规范的解释与说明,这里结合实际,就工程处日常公文文书处理程序、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作以相互学习,以促进广大从业者共同提高。

一、工程处常用文书种类

(一)公务公文种类:通知、报告、请示、决定、通报、函、意见、公告(公示)、会议纪要等。

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例:建设工程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例:中共建设工程处委员会关于XX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请示: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例:建设工程处关于建设员工文化活动中心的请示。

决定: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例:中共建设工程处委员会 建设工程处关于表彰XX先进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决定。

公告、公示:向公众宣布重要的事件用“公告”、或“公示”。平常大多见到的是公示,公示和公告二者的关联性是公示和公告都是向公众公布一件具体事项或决定,类似通知、通报,但公示、公告没有象通报对事物的表扬或批评成分,也没有像通知由约束性的要求内容。二者的区别是公示是拟决定干什么,大家在限定期限内有意见可以提,内容还可以改。公告就是告诉大家已经决定了的事情,大家知道就行了。例:干部职务调整公告,干部任前公示。

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例:建设工程处关于一季度基础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函: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用“函”。例:处长办公室关于购置一台彩色复印机的请批函。

意见:对重要问题或事项提出见解或处理办法用“意见”。例:中共建设工程处委员会关于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

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例:工程处5月份月度工作例会会议纪要。

(二)事务文书种类:总结、汇报、计划、规划、方案、工作报告、领导讲话、述职报告、会议记录、贺信、慰问信、感谢信、祝酒词、欢迎词、主持词、申请书等。例如: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阶段性或专项工作汇报,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在各类仪式上的致辞,考核领导干部时各位领导的述职述廉报告,各种会议的会议记录,业主单位向我们实现重要工程节点目标的祝贺信,节假日向广大职工家属或特殊时期向特定群体发出的慰问信,表示工程处、工程处党委的感谢关心之情,社会团体向工程处集体或个人所做出的先进事迹、特殊帮助的感谢信,宴会上的祝酒词、欢迎外部团体来工程处考察访问的欢迎词,以及我们平时见到的入党申请书等等。

(三)商务文书种类:投标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四)规章制度种类:细则、管理制度、规定等。

二、工程处公文处理程序及要求

(一)公文处理程序:

1.领会发文意图(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授意);

2.起草文稿;

3.校对、审核;

4.上载股份oa办公系统;

5.部门审核;

6.办公室审核;

7.领导签发;

8.盖章;

9.成文。

(二)公文处理要求

1.总体要求:

及时准确、遵守程序、保守秘密、达到目的。

2.具体要求:

(1)正确领会、理解发文背景、目的和意图;

(2)准确把握油田公司、工程处总体工作部署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原则性要求,确保公文符合政令;

(3)确定好行文方式和文种;

(4)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要素要求编写提纲、草拟文稿;即行文逻辑严密、格式规范。

公文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格式,任何发文单位不得另搞一套,自行其是。起草公文时要把握特点,行止有序,自然、清晰、严谨。正文一般分开头、中段、结尾三部分。

开头:开篇明意,简述发文依据和理由或者目的、结论。通常有引据式、目的式、综合式等写法。复文要引述来文日期和文号,长文可先提出要点。

中段:表述主要内容。根据办文的目的,把情况、问题、要求阐述清楚。

结尾:表述发文机关对文件办理的要求,或请求批复,或要求执行,或提出

希望,首尾呼应,结束全文。

对于不同的行文关系、行文方向,语气上要有所区别。

(5)语言要严肃、平实、得体、简明,数据要准确、可靠;

(6)认真校对文稿;用尽量少的文字反映尽量多的内容,这是写文章的基本要求,为此,就必须在遣词造句方面字斟句酌,使公文的字、词、句准确通顺,段落、层次分明,标点符号无误。

(7)严格按照oa系统要求程序处理公文。

三、工程处常用事务文书起草注意事项

1.界定清楚文书的类别;

计划规划类: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工作规划;

总结汇报类:工作总结、工作汇报、述职报告、调研报告;

讲话发言类:会议报告、领导讲话、表态发言、经验交流、开幕词、闭幕词等;

函书类:表扬信、慰问信、感谢信、贺信、倡议书;

2.熟悉文书特定的格式;

3.不急于动笔,先动脑思考,对材料的主题、基本结构、内容在脑子里形成雏形;

4.针对性收集材料;

5.编写提纲;

6.起草文稿;

7.检查文稿内容与主题有无偏差,反复阅读、检查修改语、词、句及标点符号;

8.送呈领导审核,再修改、再完善;

9.完稿打印。

四、工程处公文处理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处理程序方面:

1、横穿直送。基层单位或业务部门直接向业务主管领导报送文件。原则上,除上级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全处各单位(部门)收到的外来、上级、上报文件统一由处长(党委)办公室处理,由处长(党委)办公室文书人员呈送批阅,不得以单位名义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2、不按顺序呈批呈阅。一般讲,呈阅文件应按照领导职务高低或排序先后依次呈送,呈批文件则反之。

(二)处理技术方面:

1.文种应用不当。对公文种类界定不清,通报、通知不分,报告夹带请示,请示报告不分,胡请示乱报告,机关部门之间也相互请示报告。应严格按照公文使用目的、适用范围确定文种,严格按照隶属关系确定是否需要报告请示或使用请批函。

2.标题拟写不规范。一般来讲,文件标题包含“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有的公文标题可以省略发文单位,但党委文件以及重要文件一般不能省略;工作要求、工作安排、管理细则等不能单独行文,必须以印发《****》的通知形式发文。范例:建设工程处XX年****工作计划,**项目部关于****的请示,《关于****的决定》等。

3.文件主旨不明,意思表达含糊不清。草拟公文前首先要确定主旨,要将主旨直截了当、准确地表达清楚,一般通过文件标题就要能简明的表达清楚文件的主旨,使受文单位一目了然是要干什么的文件。

4.主题词引用不当。主题词主要用于公文的检索查询。一般讲,最多标注5个主题词。先标类别此,再标类属词,先标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公文形式的词(文种)若在主题词表中难以找到准确反映公文主题内容的类属词时,可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

5.语言过度口语化。公文要使用书面语言。

6.语言文字欠推敲、意思表达不简明、层次不清楚,或语言冗长。要仔细斟酌、反复审核文稿,从而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7.文件格式不规范。

主送单位: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门;

文件排版:上下27㎜,左右25㎜,行距固定行距30;

字体及结构层次序号:标题为方正小标宋二号,正文为方正仿宋简体三号。第一层次序号为“

一、”,字体为三号方正黑体简体;第二层次序号为“

(一)”,字体为三号方正仿宋简体加粗;第三层次序号为“1.”,第四层次序号为“(1)”,字体均为三号方正仿宋简体。

时间表达:完整、规范,如XX年、XX年,不能写作XX年、XX年;

数字引用:公文中的数字除要求必须使用汉字外,一般均用阿拉伯数字,公文中的数字用汉字的情况主要有: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号;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如三四天、十有八九等。

请示、报告附注:凡是请示必须要加附注,报告中如有需要批复的事项,也应加附注。附注要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8.公务通知文件编号不规范。各部门公务通知应统一使用如〔XX〕第3号;公告、公示也应有编号,编号如同公务通知。

9.引文不规范。引用公文,应先引文件标题,后引文件字号;涉及引文出处的标注,要讲究顺序,不能随意颠倒。

10.个别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依赖思想严重,文件校对不仔细认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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