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意见(明政

2024-10-16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意见(明政

1.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意见(明政 篇一

明林综〔2007〕78号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林业局:

为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和省、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陈文清在三明调研期间的重要讲话以及全省预防涉林渎职犯罪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的6月份至12月底,在全市林业部门进一步开展加强林业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权力运作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各项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运用,预防涉林渎职犯罪和防治腐败,提升权力运行水平、权力运行质量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现将《三明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和省、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陈文清书记重要讲话为指导,进一步理清思路、振奋精神、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入推进全市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预防涉林渎职犯罪。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公开办事程序,公示“权力清单”,规范“自由裁量权”,打造办事流程规范化,透视运作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防止滥用权力现象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工作内容

1、进一步完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明政[2006]2号文),保留的行政许可即:征占用或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森林资源转让审批、省外调进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木材采伐许可证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国家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省内运输、狩猎许可证核发的七项行政许可审批、核发项目的“权力清单”公示,让群众知根知底,实现执法流程标准化,设置规范“自由裁量权”,构建运作透视全过程。

2、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林木产权多元化、林木资源资产化、林权流转加快等新情况,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快林业发展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林业服务中心(林业要素市场)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总结经验,科学设岗、完善制度、继续创新。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任务完成后,森林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使原有的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格局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如何安排分配林木采伐计划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随着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研究改革传统的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方法,既是当前林业配套改革的需要,又是实施分类经营分类指导的需要,同时也是林业长远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根据国家林业局、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木材生产计划的要求及有关精神,结合林改主体任务完成,必须进一步探索规范林木采伐计划的安排。

三、主要措施

(一)行政许可方面

1、建立对七项行政审批、核发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滥用权力行为的责任追究制,明确每一个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最大限度地降低随意性,做到权责一致,形成明文规定。明确每一个环节的程序和奖惩标准,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违纪违法时,有一个可操作性的处理规定,增强对工作人员的约束力,确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使工作人员不敢滥用权力。

2、进一步完善公示“权力清单”制度,充分保障林农群众的知情权,界定各职能部门的权责,编制“权力清单”,公开公示,上网公示。

3、逐步实现执法流程标准化,将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统一的轨道,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06]19号)文要求,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实现由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变。成立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4、逐步建立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机制,尽可能减少用权力做交易的机会,使工作人员即使有谋取私利的动机,也难以达到用权力来实现的目的。要通过建立公开制度、程序制度,社会、群众参加的监督制约机制,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

(二)林业服务中心(林业要素市场)方面

1、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的即办件、退回件、补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六件”管理机制,通过总结中心成立以来实际操作过程,分析运行情况,从而进一步完善“六件”管理制度。

2、实行全市所有对外的林业服务项目通过一个中心窗口进行,在中心一个漏斗内办理,从林木种植到林木采伐、木材加工、运输办证一条龙服务,开放办公场所。在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做到“进一家门办成,填一次单办好,按承诺日办结”,提高办事效率。对各类办事项目,公开透明办公,向办事的服务对象发放“一次性告知单”,内容包括办理事项的具体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实行一次告知制。所有的办事程序、规定全部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办事过程公开透明。

3、林业服务中心(林业要素市场)林权登记管理的建立与规范运作,使林业各项审批、流转交易行为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林权交易价格应在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公布,实现产销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杜绝因经营中间环节多而发生的腐败现象。

4、通过公示栏和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各项制度,公开服务项目的名称、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期限、收费标准等,提高服务事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众利益等重大服务事项,积极推行社会听证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服务事项,进行咨询论证。按照便民、及时、高效的原则,根据服务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建立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制定相应的服务操作规程,减少服务环节,简化服务手续,改进服务方式。查找服务项目中容易产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通过实行对服务项目内部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服务人员的自由权和服务随意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减少或遏制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等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的现象。

5、进一步落实效能七项制度。对林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评制、否定报备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七项制度进行绩效考评。通过“六不让”。即:不让份内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承办事项在我手中积压、不让工作差错在我手中出现、不让办事群众在我这里冷落、不让违纪行为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单位形象在我这里受损。有效解决群众办事的“中梗阻”问题,防止工作人员中可能通过行使手中的办事权出现的“推、拖、慢”、“吃、拿、卡、要”行为,遏制由于无限时办事而可能产生腐败的空间。

(三)探索规范林木采伐计划安排方面

1、以科学发展观和森林可持续经营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围绕落实和保障林农合理的权益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林木采伐计划如何进一步做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有序分配,充分调动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2、需要遵循的六个原则

持续发展原则。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经营水平,以林业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既考虑经济发展的需求,又注重森林资源总量、质量的提高和森林结构优化,充分协调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努力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科学发展。实现生态、社会与经济关系的协调统一。

科学经营原则。按照国家林业局提出的“东扩、西治、南用、北休”发展思路,坚持保护和利用并重,实行分类经营,分类指导。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根据经营者的不同类型,分别编制详细、简明、简易的森林经营方案,引导林农走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经营之路。规范操作原则。制定科学规范的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方法,建立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暗箱操作”,禁止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采伐计划,禁止变相买卖采伐计划。

分类指导原则。对不同森林资源特点和不同森林经营水平的区域或单位,以及村集体、联合体、规模经营企业、个私林要区别对待,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避免采取单一模式的简单做法。要创新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和利用机制,力求制订出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方案。优先安排原则。对符合政策鼓励扶持的对象应给予优先安排林木采伐计划。对已纳入编限单位的,根据编制的采伐限额安排林木采伐计划;对符合经营方案编制条件,尚未纳入编限单位的,根据经营方案测算的年合理采伐量,实行林木采伐计划单列;对暂不符合经营方案编制条件,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的,实行统筹安排,根据森林经营类型和林分年龄安排林木采伐计划。

分级管理原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乡镇、村的森林可采伐资源状况,对集体林采伐计划进行分配;基层林业站在乡镇纪检监察的监督下,根据分配采伐计划,组织各行政村统一进行采伐计划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采伐伐区进行排序。

四、时间安排、要求

行政许可方面:

1、要求各县(市、区)林业局,在八月底前完成完善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运行、管理、监督机制、追究制、“权力清单”公示等制度,特别是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机制方面,九月份通过公开栏和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十月份驻市局监察室组织检查。

林业服务中心(林业要素市场)方面

1、要求各林业服务中心(林业要素市场),从六月份开始到八月份,用两个月的时间走出去,请进来,深入市场,召开各类座谈会,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林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认真抓好自我剖析,总结实际工作操作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种管理、服务和办事程序的简化。

2、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流转交易环境。林权交易、电子显示屏、各项审批、服务事项等,要在八月底前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强化优化森林资源流转交易的软环境建设。九月份开始,市局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组织党风廉政行评代表明查暗访,促进森林资源交易的软环境建设。

3、按照《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促进和规范林业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要求,抓好林业服务中心的建设,确保规范、有序、保质、高效地发挥作用。

林木采伐计划安排方面

1、探索林木限额采伐计划管理。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木采伐计划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为进一步深化林改配套改革,要求各县(市、区)林业局认真开展调研,积极探索创新林木限额采伐管理和指标分配工作,八月底前将调研情况及工作意见上报驻市局纪检监察室。市林业局、市监察局联合组成的调研组,将深入基层展开调研。

各县(市、区)林业局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协调、监督,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纪检监察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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