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部岗位职责

2024-10-01

行政服务部岗位职责(精选7篇)

1.行政服务部岗位职责 篇一

所谓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 对于某个行政领域或某个方面的行政事务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职能。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转化形式。所谓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依法必须承担的义务。行政职责的实质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执行公务中所受到的应如何行为的法律约束。这就决定了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放弃行使行政职权, 而且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做到合理, 合法, 既不越权又不滥用且不违反法定程序, 换言之就是必须履行行政职责。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共同构成行政法上行政主体的法律权利与义务。二者均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职能事项。二者共同来源于行政权及法律设定行政权内容与内涵的要求。依据行政法规范, 对行政权规定的内容范围、方式等方面的不同, 可以将行政权分为很多种, 但是最具有理论价值与法律意义的就是将行政权分为羁束性行政权与自由裁量权。

但是无论是哪一种行政行为, 它的最终要求都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理的, 是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 是能够实现公共利益的。而行政职权是国家政权的法律转换形式, 是具体到行政职位上的行政权力, 因此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履行行政职权作出羁束性行政行为时, 其行政职责也相对确定, 而当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履行行政职权作出自由裁量具体行政行为时, 其行政职责也变得相对灵活、随意。由此可以看出,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是统一一体的, 是不可分割的。

二、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在协调中的表现及原因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职责很难完全制约行政职权。

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关系中, 行政主体的权力是行使行政职权, 其义务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是服从行政主体的管理, 其权利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避免受到行政权的侵犯。从这里可以看出行政主体被国家授予行政权力, 因此其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代表的是国家的权力, 具有绝对的强制力与国家意志性。因此行政主体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 权力一旦过大, 就很容易被滥用。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只能无条件服从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处于绝对的劣势与被动的地位。所以, 仅靠行政主体自身的约束力即行政职责很难对行政职权进行完全的制约与监督。

(二) 由于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行政不当的现象大量存在且难以认定和判断。

由于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处理某些行政事务时, 法律规范没有相关的明确具体的规定, 因此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处理这些行政事务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判断做出其认为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始终都处于一个主导的不平等地位, 因此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完全是从一个自身强势的角度出发的, 这就很容易导致其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 从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利益上的损害。而当行政相对人向有权机关提出请求撤销其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时, 往往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可以考证而很难认定其不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并很难予以撤销, 这就使行政相对人处于一个完全被动劣势的地位。由于行政职责只能在行政职权的范围内产生, 因此, 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而作出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时, 行政职责也很难对行政职权起到一个制约的作用。

(三) 我国目前关于无效行政行为规定的空白。

无效行政行为是指由于明显和重大的违法以及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因而不产生任何效力的行政行为。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候, 请求有权机关宣布无效, 而不受法定期限的限制。我国目前在立法上只承认违法行政行为可以撤销, 但是还没有明确规定无效行政行为可以被撤销。因此,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作出无效行政行为时, 因其具有不可撤销性, 行政相对人处于一个绝对劣势的地位, 只能无条件接受行政主体对其作出的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职责则完全不对行政主体起到制约作用。

鉴于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虽然是统一的, 不可分割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在某些情况下, 仅靠行政职责并不能很好地制约行政职权, 从而致使违法行政现象大量存在, 给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带来了阻碍。

三、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高度统一的对策

(一) 完善法制, 加强行政立法。

尽管我国已经形成了以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一整套行政法律法规体系, 但是和西方国家相比,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起步晚, 法律体系不完善, 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依然具有很大的滞后性, 还存在很多的行政立法空白, 这些行政立法空白的存在导致很多违法行政案件无法根本解决, 从而使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不能保持高度统一, 使行政职责不能完全制约行政职权, 迫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因此, 应当在现有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之上, 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与改进。在行政立法的空白领域尽快进行立法活动, 尽量避免同类违法行政行为屡次发生。同时, 要对现有的行政违法现象进行研究、汇总, 预测在未来的行政违法行为可能在哪些方面发生, 建立行政违法现象研究的预警机构, 提早防范, 在预想的行政违法现象发生时, 应尽快立法, 减缓立法的滞后性, 使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始终保持在一个高度统一的状态。

(二) 建立完善的行政责任机制, 加强行政职责。

对行政职权的制约是减少违法行为现象发生的关键。现代行政是法治行政, 同时也应当是责任行政, 完善的责任机制是实现法治行政的关键所在, 要确保行政职权稳定地在法律框架内运作, 必须要完善行政责任机制, 将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有机地统一起来, 这是推行责任行政, 建立责任政府的客观要求。行政责任具有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种含义是行政主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即行政职责;第二种是行政主体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行政违法现象出现时, 行政机关有权依照相关的行政责任追究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 从而有效地遏止行政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 建立完善的行政司法救济制度。

建立完善的行政司法救济制度, 可以有效地弥补行政职责对行政职权不能有效制约的弊端。鉴于我国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以及立法的空白与立法的滞后性, 这就决定了行政违法现象在一定的时期内还会大量存在。行政法律法规体系的高度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 在这个过程中, 还必然有大量的行政违法现象的发生, 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必然受到不可避免的损害, 因此, 当这种情况出现时, 国家应制定相适应的补偿与救济的法律法规, 避免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过于集中而引起社会问题, 维护公共的利益, 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损失, 给行政立法与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一个缓冲的时间, 这样就可以逐步解决社会矛盾, 同时也能减轻政府的压力。

(四)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制度。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制度是行政职责高度制约行政职权的保证。法律是由执法人员来实施和执行的, 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保证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 避免行政违法现象出现的关键。大量违法行政行为的出现与我国行政执法队伍水平的低下有很大关系, 在不知法, 不懂法, 不精通法的执法队伍面前, 行政职责就只是一个傀儡, 其对于行政职权的制约无疑是形同虚设。因此, 建立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来强化行政职责对行政职权的制约也是至关重要的。然而, 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务员录取选拔制度是保证建立一支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的关键。

四、结语

总之,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是统一一体不可分割的, 行政职责对行政职权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 是保证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保障。同时, 应该面对现实, 勇于正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来强化行政职责对行政职权的制约, 从而使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依法行政, 避免行政违法与不当, 使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保持在一个高度统一的状态, 使我国社会的发展在法制的框架下顺利进行。

摘要:本文试通过分析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指出它们在协调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现代依法治国的理念综合分析, 通过完善法制、建立行政责任机制、建立行政司法救济制度、完善公务员制度来使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从而达到高度的统一。

关键词:行政职权,行政职责,行政责任

参考文献

[1] .杨小君.行政法治理论探索[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0

[2] .贡世康.公务员法原理[M].兰州:西北大学出版社, 2004

2.行政服务部岗位职责 篇二

关键词:服务行政;规制行政;分工;合作

一、何为服务行政,何为规制行政

服务行政在很多情况下要通过给付行政表现出来,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给付行政与规制行政的关系可以看作服务行政与规制行政的关系。

杨建顺学者认为:现代行政在理论上可分为给付行政和规制行政两大类,前者主要是通过向相对人提供精神或物质利益,以对社会施加影响,后者是通过对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予以限制来规制社会。

张康之教授曾将服务行政定义为:政府将己身定位于服务者,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一种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并把为社会、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宗旨,这样的政府行政被称为服务行政。换言之,服务行政是政府为了维持民众基本的生活、增进民众福利,并促进社会和谐运转,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所谓规制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于相对人具有约束性的行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通过规范、制约、限制和约束相对人的权益和自由,依法要求相对人负担一定的义务,从而达到行政主体规制目的的侵益型行政行为。规制行政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市场失灵、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平正义、使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和濒危动植物、保障公民安全和健康、稳定社会秩序及维护和促进社会公益等等。通常的表现方式有处罚、强制、税收、征用、许可等等。

二、服务行政与规制行政因价值理念的不同产生分工的不同

(一)服务行政与规制行政的价值理念

服务行政的价值理念更多地立足于“服务”二字之上,通过其概念也可以看出,服务型政府向全社会宣称的价值理念为:政府的主要职责不仅仅是维护社会秩序,而且在于提供公共服务,并把增强民众福利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传统行政与服务行政的价值理念是有本质区别的,传统公共行政是政府本位的行政,而政府本位的行政过分强调政府的至高无上性和无限代表性,政府职能无所不包,政府权力无限,政府成为社会各系统的组织中心等等。

(二)服务行政与规制行政的分工

根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可以将服务行政划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金钱或实物的给付型服务。这一类型的服务行政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直接利益,如,政府向符合残疾人保障条件的居民给付的残疾人生活保障金等。此外,还可体现为免除行政相对人的一定行政义务,从而使相对人的财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消极增加,获得一定的间接利益,如,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免收学费等。第二类是通过行政主体设立的公共设施、组织提供的服务。在这一类服务行政中,政府不再是直接将金钱或实物给予相对人,而是先设立一定的公共组织或服务设施,进而通过该组织或设施而为相对人提供服务,满足相对人的生活需要。如政府建立的医院、学校,以及公共交通等设施,为大众提供公共服务。

规制行政则更加强调“规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是最常见的行政规制,这种“规制”多体现在当社会秩序以及市场资源出现矛盾时,为了保障某些法定的社会公共价值、特殊群体的权益、市场的稳定秩序等,政府需要以强制力的方式进行处罚、强制,以此来平衡各方利益冲突,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通过分析服务行政与规制行政的不同价值理念可以看出两者分工上的区别,服务行政更侧重于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然后在满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民众福利与生活水平,并使提供的服务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规制行政在于管理人们的日常生活,通过限制权利和自由的方式去争取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最大利益。简而言之,服务行政侧重于“给予”,规制行政侧重于“限制”。

三、服务行政与规制行政的合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由规制行政转变为服务行政是时代的必然。但是规制和服务并非是一组相对立而存在的概念,笔者认为,规制行政与服务行政既有各自的作用范畴,又有相互的合作的领域。

在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中,政府的职能应更侧重于为民服务,当然这是无可厚非的。然而也并不能采取极端的方式完全否定规制行政存在的意义。正如服务行政与规制行政的关系,服务行政是“放权”,规制行政是“收权”,如果权利只放不收,势必导致滥用权利。例如,政府投资建设公路而又要求遵守交通規则,从服务行政的角度看,这是为民服务的表现,从规制行政的角度看,这是政府管制的表现。假如,政府只是提供建设公路的服务,而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加约束,可想而知,这样的服务是不能够长远存在的。通过举例可以看出,服务行政与规制行政在很多情况下是相辅相成的,所以应当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规制行政对服务行政的协助作用。

四、结论

服务行政与规制行政作为现代行政的两大分支,分别有不同的概念范畴和价值理念,但两者也有相互合作的交叉点。规制行政的作用突出在“管制”,重在通过强制的手段限制个体过多的权利和自由,这也正是服务行政借以规范秩序的重要方式。服务行政的宗旨在于服务社会,大多情况下是给予行为,这就难免会被某些投机取巧的行为人钻空子、谋取私利,因此需要一定的力量来打击这种不良行为,以此更好地发挥服务行政的作用。因此,妥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对于构建服务型政府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具有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崔运武,高建华.服务行政:理念及其基本内涵.学术探索.2004.

[2]蔡乐渭.服务行政基本问题研究.2009.

[3]宋源.转型期公共行政模式的变迁——由管制行政到服务行政.学术交流.2006.

作者简介:

周敏(1991,12~),女,山东潍坊人,辽宁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3.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探讨 篇三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一系列文件的出台, 为服务业的发展、为服务业标准体系在更广大的范围内推广进行了有力的指导。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实施标准, 只有通过标准实施, 才能体现标准的价值, 发挥出标准应有的作用, 进而能够更好地促进标准化工作。

行政服务标准化作为标准化工作的新领域, 对于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

国内外行政服务标准化概况

国际上发达国家开展行政服务标准方面的研究较早:美国于1997年由全国绩效评估委员会汇集联邦各机构制定“服务标准”, 出版了有史以来第一本政府服务标准手册———《顾客至上:服务美国民众的标准》;英国公共服务实行承诺制, 在1997年确定了公共服务的9条原则。英国各地的公共服务机构还针对各自的情况编制了相应的承诺服务标准, 使得英国的承诺制形成了一种政府推动、竞争促进和社会监督约束相结合的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法国于2004年公布公共服务质量标准, 要求政府各部门简化行政手续, 提高服务质量, 为国民提供及时、高效、令人愉快的公共服务。该标准涵盖了在法国生活需要办理的所有行政手续, 对有关政府部门的服务提出了量化标准和监督措施。

国际标准组织和国际质量组织也提供了许多可供借鉴的质量标准、服务标准, 但没有专门针对行政服务的特定标准。

2007年,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商务部、体育总局等单位下发了《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 决定在全国较大领域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并确定了山东聊城等行政服务中心作为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试点单位。

2009年4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定了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共131项, 其中行政服务类标准化试点项目7项 (分别为:福建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河南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河南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湖南常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安徽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安徽巢湖市行政服务中心、青海西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10年又增补3项 (安徽广德行政服务中心、江苏大丰行政服务中心、四川成都武侯区行政服务中心) 。

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行政服务原名行政审批服务, 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体系。

行政服务中心, 又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是地方政府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载体, 以行政审批为核心, 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 将分散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收费项目集中在一起, 按照“一门受理, 并联审批, 统一收费, 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 实行“一站式”办公。

在我国, 综合行政服务机构大都产生于本世纪初, 尤其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后。浙江金华市于1999年设立了我国第一家行政服务机构, 到目前为止, 行政服务机构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县市。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 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各部门集中开展审批服务的窗口单位, 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示范窗口。

行政服务中心是地方政府“撕破公共权力铁衣”的有效尝试, 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对整合行政资源、优化行政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概况

行政服务标准化作为标准化工作的新领域, 对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但从行政服务业的角度来说, 目前没有完整的标准体系框架, 有针对性的尤其是反映先进技术内涵和管理理念的服务标准仍然缺乏, 使得各级各地区的行政服务规范及其服务质量要求仍然不统一, 从数量上来讲, 国家标准非常少, 除了服务业国家标准之外, 基本没有体现行政服务共性和特性的国家标准。目前各地对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日益重视, 部分省也相继出台了行政服务类地方标准, 截止到现在山东省发布了6项行政服务类标准, 填补了全国行政服务领域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范的空白, 安徽省出台了26项行政服务类地方标准, 各省份出台标准情况见下表。

随着标准化意识的增强特别是自身的需求, 一些行政服务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行政服务中心, 特别是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单位如福建龙岩、山东新泰、安徽广德等地行政服务中心均建立了适合自身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

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典型范例

本文以行政服务走在全国前列的山东新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为例, 介绍其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山东新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将国际上对企业标准化管理的先进理念率先引入到行政服务领域, 积极实施标准化服务, 推行科学规范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 其服务标准体系分3个层次、4个子体系, 共计551项服务标准。

第1层是服务基础标准体系。主要包括标准化管理基本规定、方针目标管理办法、标准体系编制原则, 以及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服务术语标准等19项服务基础标准。

第2层是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服务管理标准体系。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主要为服务行为提供技术上的依据和规范, 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关键环节和因素进行管理和控制, 保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的顺利运行。

第3层是服务工作标准体系。它是针对所有岗位职责而制定的岗位作业要求, 也就是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管理标准的具体落实和体现。

这4个子体系中, 服务基础标准体系是基础;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和服务工作标准体系等3大体系, 是服务标准化建设的中心内容, 其中, 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是核心, 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和服务工作标准体系为实现质量标准提供支持和保障, 3个体系互相制约, 互为补充, 协调配套。

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宣传推广模式

由于目前服务业标准化意识普遍较低, 实施标准化的积极性不高, 需要广泛宣传, 提高社会各界对标准化的认识, 推动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和推广应用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如图1所示:

标准化主管部门通过政策的发布和业务指导, 从宏观上对行政服务业标准化宣传与推广创造氛围。各级服务技术委员会、行政服务分技术委员会通过对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教育培训及宣传与推广, 促进标准体系的广泛采用。各行政服务中心在政策的指引下, 大力推行行政服务标准的具体应用, 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实施标准。广大的公民、企业法人等享受行政服务标准化带来的方便与舒适的服务, 并将感受进行反馈, 通过与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主管部门的互动, 促进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丰富和完善, 使之得到更好的应用。

行政服务标准体系效果

部分标准化工作走在全国前面的行政服务中心 (如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单位山东新泰和安徽广德等地行政服务中心, 建立了包括1 000多项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 , 均已建立了完善的标准体系, 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新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标准化从企业和群众的需求出发, 科学设计工作流程, 合理压缩审批时限, 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 更好地发挥中心限时办理、一门办结的作用。目前, 进驻服务中心各类事项的就地办结率达58%, 69.4%的审批事项在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 85%的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以内, 提前办结率达96.5%, 群众评价满意率达99.99%。来新泰投资的客商把服务中心的办事效率称作“新泰速度”。2009年9月, 国家行政学院和复旦大学到新泰考察调研, 复旦大学行政管理学院将新泰创建的行政服务标准化作为典型案例纳入课堂教学;2009年11月10日~14日, 新泰作为中国代表团7个成员单位中唯一的县级政府, 应邀参加了在哥伦比亚波哥大举行的第三届国际电子政务理论与实践交流会, 向世界各国介绍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经验。

4.行政服务部岗位职责 篇四

2009年3月2日正式启用的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依法审批、便捷服务”为载体,围绕服务理念、审批流程、体制机制和评价监督等四方面践,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创新理念 依法审批便捷服务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在对全国30多个城市的审批工作情况和本市120余家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先后三次组织法学、行政学、管理学等方面专家研讨,创新性地提出了“依法审批、便捷服务”的工作理念,即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实施审批服务的“客户导向”,突出解决公众最关注的审批成本问题,不断提高审批服务的方便快捷程度,为公众节约每一分钟、每一分钱。审批理念的创新,为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转变方式 审批过程网络化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在集中场地、人员、事项基础上,依托青岛市电子政务共享平台,建设了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将以往审批过程中独立办理的各个环节(如基本建设项目的环评、勘察、审图,企业设立登记的核准、办证、刻章等)进行梳理,科学编排,并纳入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再设计,实现了全过程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大厅+网络”模式的推出,使全部审批服务实现了“体内循环、闭合运行、流程互通、全程监控”,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同时也从技术上保证了审批过程依法、规范、透明、受监督运行。

目前,青岛市及所属12个区市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已采用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形成了两级联动的审批服务机制。

改革体制 联合办理助提速

针对传统行政审批体制存在的审批上多头管理和“批管合一”等问题,青岛市着力通过创新审批体制机制加以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办理,是青岛市通过实践摸索建立起来的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模式。以往申请人往往需要跑多个部门,重复提报相同的要件,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办理周期长。针对这一情况,青岛市创新性地推出“联办机制”,即将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事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审批主体实行联办。各部门需申请人提报的相同材料,实行“一门受理、相互抄告”制度,申请人“一次性”递交材料,“一次性”领取全部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安刻章)。平均办理时间不到4天,企业仅需往返2次即可完成,审批效率提高近80%,企业跑政府次数、递交申请材料数量压缩了近三分之二。通过“联合办理”,投资8亿元的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设立登记仅用了2小时零2分,创造了企业设立登记新纪录。

设立监督 保障审批依法高效

为实施有效监督,实现“审批依法、便捷高效”的目标,青岛市通过电子监察、视频监控、服务对象评价、义务监督员监督、民意调查等手段,建立起了多方共同参与的审批监督评价体系。

通过建立全覆盖的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审批大厅实现了全部流程的电子监察,监察部门的电子监察系统能够对30多种违规或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预警纠错。青岛市还在所有服务窗口设置了视频探头,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全部纳入全过程监控。此外,每项审批事项办理结束后,系统自动通过电子服务评价器和手机短信请服务对象进行评价,真正实现了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评价。

5.行政服务部岗位职责 篇五

一、工作职能

负责处理集团内部日常的行政事务性工作和财务收支工作。包括各类公文函件的上传下达、师生来信来访的接待、起草集团的公文、计划、总结、收集相关信息,负责集团的收费和报帐等业务。

二、主任岗位职责

l、在集团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行政财务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2、协助总经理建袁和完蒋集团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3、调森研究、收集资料、综合情况,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

4、协助总经理了解各中心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5、起草文件、文书处理、档案管理;

6、策划组织集团各种公开活动;

7、受理员工投诉及申诉,协劲集隧领导及各部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8、负责属予集团而其它部门管辖范畴外的工作;

9、负责后勤集团财务部正常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规定,组织起草后勤集团的财经政策;

10、定期检查了解集团下达给各中心的目标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1、完成学校、集团交办的其它任务。

行政财务部副主任岗位职责

l、在主任的领导下,按分工管理原则,带头执行学校、集团和行财部制定的篱理规定,安排和处理分管的正常工作;

2、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财务部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

3、协助主任了解各中心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收集资“综合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4、负责集团的档案管理和保管;

5、组织行政财务部员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与培训和员工的各项考核工作;

6、协助主任组织策划集团各种公开活动,并做好各项接待工作;

7、究成集团领导和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 l、熟悉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掌握学校的各种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的规定,敢于髓不正之风作斗争。

2、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学校制订的《会计基础实施细则》,审核原始凭证和编制记帐凭证,燕确使用科目、部门、和项目编码及记帐方向和金额。

3、负责复核各种记帐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重点复核摘要、会计科目、部门和项弱编码、金额等的准确性以及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4、负资各种经费手册的登记工作,办理经总经理批准的借款、撤销手续。

5、定期打印暂付款催报单发送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催报。

6、在审核、复核过程中,发现有错误的凭证,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修改或退回。

7、将复核无误的凭证转给出纳人员。

8、负资计算机的记帐、对帐、查帐、练帐、打印帐本及财务调整等工作,对每天发生的数据资料储存于计算机内部,进行保存和备份。

9、按要求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会计报表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10、根据集团财务分配的有关规定,负责创收资愈的结算及分配工作,准确核算经营成本,努力提高经营效益。

11、按集团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集团及各中心的业务费用,审核备中心人员的奖金补贴等。

12、经常对帐务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问题与改进工作的意见。

13、恪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自修改有关凭证的任何数据,发现问题或错误,必须会同有关人员进行修改或调整。

14、根据学校财务处及有关部门的需要,及时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自觉接受和支持上级财务处和肖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15、负责备种会计资料的装订和保管,对每天的记帐凭证、科目汇总表、现金和银行网报表及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标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注明月份、起讫区期及起讫号码,并在装订线封签处盖章后入柜保存。

16、统一管理发票(收据)的购领、发放、注销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发票(收据)。

17、负责编制集团人员工资报表(含代扣提取)和计算相关的应税金额(含个人所得税),及时向税务部门缴交税款。

18、负责有关查证、查帐人员的接待和登记等相关工作。

19、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编造集团保管期满需移交学校保管部门的会计档案的会计清册及填制归档后的会计档案登记表。

20、完成集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出纳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掌握学校的各种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的规定,敢予网不正之风作斗争。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3、对复核转来的有关现金收付的记帐凭证进行复核,据此办理收付业务。唱收唱支,并加盖 “收讫”、“付讫”戳记和个人私章,以明确责任。

4、不坐支挪用库存现金,不许以白条抵充现金,不怒擅自涂改、偷换凭证。

5、每天成清点库存现金和填制汇总现金圈报表,做到日清月结,帐面余额要与库存现金实际核对相符,整理当日有关收付凭证,办理好有关凭证移交手续。

6、管理好收款收据,以收到款项时开具收据,如属纳税范畴的收入,需查明是否已办理纳税手续。

7、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根据窜核无误的有关银行收付的记帐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

8、随时掌握银行的存款情况,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和套取现金,对于未达帐颈,应及时套明。

9、负责登记各种银行维算凭证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管理好银行开具存关票据,及时掌握限额支票的实际支出金额。

10、负责到银行提取备用金,大额备用金的提取需通知学校保卫处派专人护送。1l、负责全集团各类收费标准的立项、申报及管理工作。

12、根据集团的财务收支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集团。

13、负责稽查各项经费承包部门的经济业务,计算按合约规定的奖罚金额。

6.行政服务部岗位职责 篇六

《开展争当岗位能手、服务标兵活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全面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以适应工商行政管理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市局决定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争当岗位能手、服务标兵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争当岗位能手、服务标兵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出一批精通业务、勤政廉政、无私奉献、服务发展的典型,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打造高素质工商行政管理公务员队伍,为我市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争当“办案能手”、“维权能手”、“管理能手”和“服务标兵”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打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目标,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为核心,通过“三学、三练”(学理论、学知识、学技能,练思想、练业务、练作风),使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公务员在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的自觉性、坚定性方面有明显增强,在运用全局观念、创新精神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方面有明显提高,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方面有明显成效,推动全系统公务员练一流本领,育一流作风,创一流业绩,努力营造干一行、爱一行、学一行、精一行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健全系统内公务员的学习、教育、激励、监督、考核和制约机制,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本领。

二、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正式人员。市局正副处长、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不参评。

(二)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

2、各单位党组织审查。

3、各单位组织初选,提出推荐人员。

4、市局组织测试,提出拟命名人员名单。

5、市局评审委员会通过。

6、上报市工会批准。

7、命名表彰。

(三)评选名额

各单位申报参评选手人员分配名额为:单位正式公务员总数50人以下,每一单项报能手(标兵)1名;单位正式公务员总数50人以上,每一单项报能手(标兵)2名。

维权能手和服务标兵每个单项最终各评选出5名,办案能手评选出6名,管理能手评选出4名。

(四)评选时间

标兵、能手每年评选一次。

(五)奖励办法

1、物质奖励 按月发放特殊贡献津贴,每月200元。连续当选能手和标兵者,每月特殊贡献津贴按照每年50%的比例递增,但每月特殊贡献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

2、精神奖励

(1)发放荣誉证书,记入档案。向市总工会推荐,其中每个单项的第1名由市总工会颁发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其余命名为郑州市技术能手称号;

(2)在组织培训时优先予以安排;

(3)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4)作为公务员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重要参考条件。

(六)动态管理

1、能手和标兵只享有一个的荣誉称号。特殊贡献津贴有效期为1年。

2、当选为能手或标兵者在获得荣誉称号和特殊贡献津贴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同时不再享受特殊贡献津贴,且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能手、标兵的评选。

3、当选为能手或标兵者本人要求调离工作岗位的,自调离岗位之日起停发特殊贡献津贴。但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调动岗位者除外。

(七)评选条件及测试内容

评选条件及测试内容为各评选办法规定的内容(见附件)

三、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岗位能手”、“服务标兵”评选由市局工会牵头,协调相关业务人员进行。

(一)初赛选拔(2010年5月—6月)。由各单位组织。要根据市局岗位业务技能练兵类别划分及其主要内容,结合公务员的具体工作岗位,按照资格审定、综合测试、张榜公示、党组确定的程序,确定报名参赛选手及参与比赛的具体类别。6月底前向市局呈报本单位参评选手名单。

(二)比武竞赛(7月—9月)。由市局统一组织,对参赛人员进行综合技能检测。

(三)推荐申报(10月—11月)。向郑州市总工会申报、推荐。

(四)命名表彰(12月)。由市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文命名表彰。

四、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岗位能手”、“服务标兵”评审委员会,市局局长、党组书记赵中祥为主任,党组其他成员为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工会。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工会、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宣教处、监察室、消保处、公平交易处、商广处、企业注册处、企业监管处、市场处、法制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同时,市局成立若干测评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分头负责测试试题的拟定和测评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测评小组,切实抓好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强化督查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每位公务员都要积极投身于大练兵活动,切实端正学风,转变作风,以实际行动练就过硬本领。

(三)严格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评选工作要严格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评出干劲,评出成绩,评出水平,务求评选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局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工作中的具体措施、经验和做法。要广泛宣传岗位成才的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健康向上的用人导向。

附件:1.办案能手评选办法

2.维权能手评选办法 3.管理能手评选办法 4.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附件1

办案能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系统从事监管执法办案的公务员。

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观念,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执法办案工作;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党纪政纪,遵守系统内部的禁令以及其它规章制度,两年内没有出现过被媒体曝光,被组织处分,通报批评,闭门思过等问题;

3、近两年,公务员考核被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4、处分期内的执法办案人员不能参加办案能手的评选;

5、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没有出现过“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二)专业条件

1、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2、具有较强的执法办案能力,内所办案件均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秩序合法,手续完备,文书规范,卷宗整齐”的要求,没有出现过行政复议被撤消和行政败诉案件;

3、主办过个案罚没款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或8起罚没款在万元以上的案件;

4、被国家局当作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和表彰的案件或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办人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可以不经过评议考核直接当选办案能手,每个案件仅限一人。

三、评选方法

办案能手的评选,按照各单位推荐、市局组织考核评议的方法进行。

(一)各单位推荐办案能手时,应附其简要事迹材料,及其所办案件的目录,处罚决定书,并选送两个案件的卷宗。

(二)市局将从四个方面对办案能手进行考核评议,按分数由高向低选拔。

1、相关法律知识考试,20分。内容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商标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等。

2、办案业绩考核,30分。所办案件罚没款总额在10万元的得30分,每高出10万元加2分,余数不计。罚没款加分部分,最多不超过20分。被省局当作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和表彰的案件,加10分。

3、案卷质量评查,20分。

4、综合能力考核,30分。参选人员用自己参评的精品案件的定性,适用法律法规、查处方法、经验体会、社会影响等方面分析总结。

上述第1、3、4项的考核,将请专家出题、改卷、评议、打分,第2项由市局组织核实。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推荐的办案能手的名单及所有材料报市局公平交易处;8月份市局对推荐人员考核选拔。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案件计算的起止时间,是进行评选时的上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为准,且必须是执行完毕的案件。

(二)案件范围包括工商行政管理管辖的所有案件,不含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

(三)在推荐评选时,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凡是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四)文中“主办”的含义是指负责组织实施,并起主要作用的人,一个案件只有一个主办。

附件2

维权能手评选办法

一、参加评选范围

全系统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正式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开拓创新,服务意识强;

(3)2005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2、专业条件

(1)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两年以上或2005年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

(2)2005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在80起以上,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或2005整理典型案例分析材料6起以上,提出消费警示建议3起。

三、评选方法

1、各分局按照市局规定名额进行推荐,书面上报推荐材料。

2、市局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和业绩考核(1)笔试主要考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XX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其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法律常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日常工作技能。试题类型包括填空、选择、判断、案例分析、应用文书写作、计算机操作等内容。

(2)面试主要考查被推荐人员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案件分析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驾驭调解场面的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形式包括个人简介,案例讲评,现场调解等内容,要求面试人员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定性准确,责任划分清晰,表达个人观点条理清楚,逻辑严密。

(3)业绩考核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考核,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推荐条件;

2)爱岗敬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工作快捷高效; 4)熟练掌握12315软件操作,登记材料准确; 5)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

6)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以任何理由与办事人员发生争吵。

(4)计分方法

选拔结果以具体分值表示,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40分,面试成绩40分,日常工作考核20分,单项成绩中笔试卷面分值满分100分,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人员阅卷后评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分语言能力、法律知识、专业技能、综合素质4项,每项25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据参考答案及面试人员表现进行现场评分;业绩考核满分100分,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各单项成绩按比例计入总成绩。

被推荐人员2005曾受到维权工作表彰或奖励的,可对总成绩进行加分,其中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如被推荐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四、时间安排

1.2010年6月底前为各单位初赛选拔时间。6月底各单位将参评选手报市局。

2.8月上旬进行笔试,8月下旬面试。

附件3

管理能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系统办公室、人事、宣教、财务、纪检监察、法制等综合部门公务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开拓创新,服务意识强;

3、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专业条件

1、所从事工作在全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2、具有较强的文字驾驭能力,熟悉公文写作及处理,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3、熟悉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业务,熟练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4、熟悉会计法、预计法、审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熟练运用财务电算化管理软件;

5、熟悉公务员法和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公道正派;

6、熟知纪检监察相关制度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

三、评选方法

采用理论考试和实际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各占评选总分的50%.(一)理论考试(100分)1.政治理论(40分)2.法律法规(40分)3.公文写作知识(10分)4.计算机知识(10分)

(二)技能考核(100分)1.按要求撰写常用公文(50分)2.计算机实际操作(50分)

所从事工作获得市局以上表彰或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酌情加分:获得市局表彰或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局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总局表彰的,加10分。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在初赛选拔的基础上,6月底,按市局分配的名额,将参赛选手名单报市局。8月上旬进行理论考试。8月下旬进行实际技能考核。

附件4

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XX市工商系统注册大厅(含工商所办照服务大厅)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系统内部的规定;近两年内没有出现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

(二)专业条件:熟练掌握运用与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市局综合业务软件要求,熟练地完成对企业、个体登记工作的业务流程操作。

三、评选方法

测试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一)笔试

1、卷面分数为100分,占评选成绩的60%。

2、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和案例分析。

3、笔试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各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相关规章;(2)市局制定的有关窗口服务工作的规定:《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违反政务服务承诺处理办法》、《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外来投资者工商联络员制度》等;(3)企业、个体登记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应提交的书式材料(工商企字[2005]199号、工商个字[2004]118号)。

(二)实际操作

1、满分为40分,占评选成绩的40%。

2、方法为现场随机抽题并按照市局综合业务流程要求操作。

3、按照岗位分工,分局(县局)选手选择企业登记录入操作程序(以公司为例),工商所选手选择个体工商户登记录入操作程序。

4、实际操作内容(按照随机抽取的题目要求,完成以下一种登记类型即可)。

(1)名称核准登记(限时15分钟):完成书式审查并填写完核准意见的得15分;完成名称查重得10分;完成登记事项的录入得10分;完成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打印得5分。

(2)设立登记(限时20分钟):完成书式审查并填写完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的得15分;完成登记事项的录入得15分;打印出营业执照得10分。(3)变更登记(限时15分钟):完成书式审查并填写完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的得15分;完成变更登记事项的录入得15分;打印出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得10分。

(4)注销登记(限时15分钟):完成书式审查并填写完公司注销登记审核表的得20分;完成登记事项的录入得20分。

四、时间安排

(一)5月份市局组织系统登记人员参加企业、个体注册业务流程操作软件培训,6月份在工作中正式启用。

(二)8月上旬进行笔试,中旬公示笔试成绩。

(三)8月下旬进行实际操作并公示测试成绩。

7.高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现状与思考 篇七

关键词:高校行政服务中心现状建议

.近年来,随着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内部分高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师生的服务、探索高校行政体制改革的路径,开始在学校内部推出了行政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并取得了不错的师生口碑和校内外影响。然而,高校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由于高校在本体上与政府有着较大的区别,它能不能可持续发展、能不能成为高校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还需要我们在深入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和实践。

一、行政服务中心的概念及高校行政服务中心的产生

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是政府为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革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成立的政务服务部门。在我国,综合行政服务机构大都产生于本世纪初,尤其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后。据有关统计资料,全国已有不同层级的综合行政服务机构3300多家,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县市。我国综合行政服务机构的产生,顺应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实要求,是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和服务程序的一种新的探索。

高校行政服务中心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新生事物,是高校学习政府经验推进行政服务理念和职能转变的产物。根据网络资料的检索:最早建立的高校行政服务中心的是中国科技大学行政服务中心,于2009年9月10日正式启用,但它只实现了行政部门的集中办公;第一个实现“取号办理,一站式窗口服务”的高校行政服务中心是上海理工大学的公共服务中心,于2011年10月28日正式启用;于2013年2月27日正式启用的浙江大学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则在行政服务办事机构独立性、校内事项整合彻底性及事项办理标准化和受理平台信息化方面又往前推进了一大步。

二、高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当前已经建成或者着手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国内高校寥寥无几,并且在已经建成的也大都名不副实,实际上只是物理办公空间的集中或者是某个专项工作的办事中心(比如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等),严格地说,只有真正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建设,充分整合校内审批和服务事项,使校内师生不出大厅即可办理大部分校内事项,这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高校行政服务中心。如果以此为标准,那么当前高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至少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1.服务事项有待扩展。当前高校的行政服务中心,一方面是没有覆盖与师生关系密切的所有部门,另一方面进驻的部门由于种种原因也没有把所有的事项都放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这就至少导致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师生弄不清楚什么事情可以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什么事情需要回原部门办理;二是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行政服务中心无法彻底办完,还要再跑其他部门;三是同一个部门的事项甚至都有可能出现行政服务中心和部门来回跑的情况。

2.事项联办有待破题。目前,即使是最完善的高校行政服务中心实际上也只是实现了部门行政服务的集中化和窗口化,对于新教工入职、毕业生离校、校内活动审批等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事项还是由各环节涉及的部门分别审批,加上有些部门并未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就导致了办事师生依旧要跑很多门、找很多人,大大减低了工作效率,并且也可能招致广大师生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成效的质疑。

3.审批流程有待简化。高校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主要是由入驻单位完成的,只是对是否适宜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进行了审查,在审批流程上还是和原来在各部门办理时并无二致,各审批环节设立未必都经得起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检验,如果不加以简化和优化,必然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师生满意度。

4.申报资料有待精简。与政府类似,高校在设立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时,由于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往往每个事项都要递交单独的申报材料,而实际上,这些表格需要采集的信息基本上都很雷同,所以,经常有师生抱怨,在学校里办事总有填不完的表格。而在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之后,这些事项集中到办中心办理,这个问题就进一步凸显出来了,甚至会出现师生去两个相邻的窗口办理不同事项,需要交两份基本雷同的表格的情况,精简申报资料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加剧。

5.服务标准化有待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来自各部门,其本身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个人素质、业务能力等本来就各不相同,加之又受各自部门的文化影响,体现在为师生提供的服务上也肯定也参差不齐。而对于行政服务中心管理部门来说,如何响应师生的要求,通过推进服务的标注化来规范和提高所有窗口的服务质量,就成为了无法绕过的重要问题。

三、对进一步推进高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针对当前高校行政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我们认为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为师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推进服务事项的扩展。一是由高校分管校领导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约谈每个进驻单位负责人,要求对部门所有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能入厅办理的尽量入厅办理,不能入厅办理的说明理由;二是在学校网页对各部门入驻事项和不入驻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全体师生意见;三是针对师生反应比较集中的不入驻事项(包括不入驻部门),由分管校领导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沟通,尽可能满足师生的期望和要求;四是对于扩展事项不积极,推进速度缓慢,或内部审批事项比较分散,存在具体困难的部门,建议在分管校领导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支持下要求该部门成立审批服务科,先把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审批服务科后,再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服务科负责对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进行业务指导。

2.进一步推进服务事项的简化和联办。一是要大力缩减审批时限,全面清理精简申报材料,执行“三个取消”原则:依据不明确的材料坚决取消,此前已经审核、查验的材料坚决取消,部门间能通过网络信息共享的材料坚决取消,对于要件齐全,非要件不完善的,只要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补齐时限,即可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建立学校“登记数据交换平台”,尝试推出师生事项办理“一表制”,即服务对象在办理相关事项时,相关数据录入“登记数据交换平台”,只要数据足够,各部门可以通过交换平台获取数据,直接生成打印登记表格,避免多次重复提交信息,以提高效果,促进节能环保;三是推出审批高速专线,啃掉多环节审批的硬骨头。针对多环节审批的难题,依托业务第一主管部门,推出审批高速专线,简化办事流程,切实解决师生“办一件事,跑遍整个校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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