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

2024-09-28

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共12篇)

1.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 篇一

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现在住址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经双方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5、定期组织本矿区范围的检查,对所有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6、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矿区,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矿区;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组织抢救。

三、乙方: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卫生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职业卫生的管理制度,提高自己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强化自己的保护能力。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健康规章制度,认真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不违章操作。

2、员工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3、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甲、乙双方发生职业卫生健康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调解、仲裁。争议处理过程中,乙方不得无理取闹,如扰乱公共安全或生产秩序,甲方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以上款项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年月日

2.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 篇二

本文就两种评价各自开展与两者二合一实施进行对比、分析与阐述, 从企业运行、政府监管、评价、设计等方面明确二合一的可行性, 并提出几点建议, 以供读者参考。

分之利弊

分之利

第一, 职业卫生评价与安全评价有联系, 亦有不同, 如果各自开展, 安全工程师与职业卫生工程师可以各司其职, 专业对口进行。尤其对于职业危害因素较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独立开展职业卫生评价针对性更强、过程更扎实, 同时, 也能提高和强化专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对现场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另外, 安全评价报告、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作为企业规避风险的基础性技术资料, 也可以更专业、更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提高内部安全管理与职业卫生管理。

第二, 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分开实施, 可以使企业对现场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类建档更细化、更明晰, 便于企业现场人员管理。

第三, 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是落实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保障各项防护设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重要手段。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则是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重要输入文件。尤其对于“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 的化工企业来说, 如果安全评价、职业卫生各自开展, 其评价报告可更好地指导设计专篇中过程危险源的分析和评估, 确保设计专篇思路明确、主线清晰。

分之弊

某企业准备开展安全评价及职业卫生评价的项目现场

第一, 从工作组织分析, 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卫生许可证复审等阶段开展的工作。两者工作流程大致一致, 基本均为明确评价对象、收集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辩识与分析、定性与定量评价、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评价报告。虽然工作程序相似, 但由于需要安全评价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别进行, 因此, 比较耗费企业的资金、时间、人力与物力。

第二, 通过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最终形成的验收评价报告是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以及职业卫生验收审批的依据, 而验收审批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能否开工建设、投入运行的准入条件。如果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 两者不能同时验收审批, 企业建设项目施工工期则会滞后, 影响项目进度, 甚至可能会导致部分企业, 尤其是北方企业错过最佳施工工期。另外, 由一个行政部门出具两种不同行政审批, 也会存在相互制约的现象。

合二为一

合之利

第一, 如果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二合一, 评价所需的现场检查、隐患整改与落实、专家现场核查、报告评审、行政部门的现场审查等程序就可以集中完成, 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企业的资金、时间、人力和物力。同时, 对于评价人员来说, 二合一的评价过程也是其提高综合知识水平、系统分析能力以及专业技能的过程。

第二, 由于安全评价发展时间较长, 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 例如, 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故障分析法、HAZOP、LOPA、故障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危险指数评价法、指标评价法等等。而职业卫生评价方法相对较少, 在实践过程中, 大致仅有检查表法、类比法和定量分级法等几种。通过两个评价的二合一, 可以充分运用安全评价方法的多样性, 拓展辨识思路, 更好地定性、定量地分析、评价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

第三, 如果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二合一, 那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则只需出具一种行政许可, 既能够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体现“以人为本”。

合之弊

第一, 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二合一, 将导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由于缺乏对应的专业评价报告而增加难度。

第二, 很多企业已建立了独立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并形成了PDCA的闭环管理模式, 如果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二合一, 将不易于专业地指导“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运行。

“合”可推广

笔者通过对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各自开展与整合实施的利弊分析认为, 由于安全评价与职业卫生评价工作有交叉和重叠, 评价程序基本相同、评价对象类似、评价方法可通用, 且评价目的均是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分析和控制, 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基础, 因此, 为了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以及为企业减负,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 尝试推广两者的二合一。笔者针对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二合一的推广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 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通过出台安全评价与职业卫生评价二合一的评价细则 (含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 , 以指导工作的开展。同时, 试行期间, 应允许企业选择是按“二合一”进行评价, 还是分别进行评价, 从而保障各项工作连续性与有效性。

第二, 应注重安全评价与职业卫生评价方法的有效融合, 避免二合一后, 仍然是安全评价方法评价安全, 职业卫生评价方法评价职业卫生。例如, 可在运用HAZOP辩识工艺设计缺陷的同时, 辨识工艺过程存在毒物、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

3.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 篇三

【关键词】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构建

0.前言

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被称为后工业时代的管理模式。煤炭企业引入这种管理模式,将使煤炭企业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因而,在我国煤矿企业建立和实现现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就变得非常必要和迫切,是当务之急。

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一样被称为后工业时代的管理模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程序化和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强调的是“预防为主”。主要辨识和评价组织活动中的危险,并积极控制;强调遵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指导完善其活动;强调全过程控制,有针对性地改善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行为,以期达到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持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为煤矿企业提供了一种科学、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模式,可促进煤矿的安全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化。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由五大功能块组成,即方针、计划、实施和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其系强调预防为主,主要辨识和评价组织活动中的危险,并积极控制;强调遵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指导完善其活动;强调全过程控制,有针对性地改善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行为,一期达到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持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为煤矿企业提供了一种科学、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模式,可促进煤矿的安全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化。

2.煤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

2.1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策划与准备

(1)要对体系标准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各级人员认识其重要性并有能力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分阶段、循序渐进地进行。

(2)建立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应拟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制定计划应注意目标明确、控制进程、突出重点。

(3)安全卫生管理现状的调查与评估是建立体系的基础,通过调查,为煤矿建立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收集信息。对以往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并补充、完善、明确或重新划分组织机构与职责。

2.2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

煤矿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过程主要表现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文件的制定、执行、评价和不断完善。煤矿在编制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时,应与原有的质量和环境等管理体系相互协调,避免出现矛盾和不协调,使管理体系文件有机结合,逐步形成管理体系文件一体化的管理。

3.煤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构建的机制创新

3.1建立目标责任网络

从矿长到区长、各班组长,从党委书记到党支部书记、党群部门领导,从各专业科长到职能人员,层层逐级制定“为官”责任,保一方平安的目标责任、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措施逐级负责的管理网络。

3.2建立检查讲评机制

每周一由行政一把手主持全矿安全工作例会。职能科长详细汇报对基层检查情况和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提出下周安全工作的要点。矿领导对专业科室和区队及车间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逐一讲评指导,使逐级安全责任制得到很好落实。

3.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级分析领导和专业人员的责任,对责任者严肃考核。因管理责任造成事故,对管理责任者要填报“违规违章表”,扣除全月效益工资。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安全工作执法检查,首先检查各级领导是否在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在周、月安全评比中,名次位居后三位的领导,在参加例会时,接受面对面的批评帮助。通过逐级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领导层不负责任的行为。

3.4建立职务诫勉机制

矿考核小组每季对班组长以上的干部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对工作有差距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给予警告,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和效益工资。对抓安全工作不得力不称职的,一票免职。

4.煤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构建的管理创新

4.1强化教育,生动有效

坚持不懈的安全教育,是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防护能力的基础。首先,煤矿应结合季节生产的特殊性,针对具体的事故案例,应用安全技术知识,及时编发生动形象、发人深省的教育材料,以班组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学习讨论。改变过去那种领导人员“居高临下”的说教方式。其次是班组联系本职工作,学习有关知识,通过进行事故分析,查找问题,开展批评,研究措施,达到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提高班前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质量的目的。从而使职工在思想上由被动接受教育向主动接受教育转化;在行动上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化。

4.2组织搭台,职工唱戏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和生活质量。煤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创建必须以职工群众为主体。煤矿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安全生产日”、“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事故隐患自检整改月”、“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勇夺安全新人奖”等竞赛活动,举办板报、摄影、书法、漫画展,创办事故图片园地,组织杜绝事故有奖征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会等活动,同时将事故现场拍成纪录片,定期向职工播放。广搭“舞台”,让广大职工参与其中充当“主角”,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4.3制度约束,规范管理

煤矿应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结合煤矿的具体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组织职工学习,同时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工资减半,继续学习,直到合格为止;对安全制度实行不定期的检查,主要检查落实情况。

4.4奖罚严明,双向激励

建立矿级和班组两级安全生产按周检查,按月评比奖罚的运行机制。企业要成立经专门培训、有检查资质人员组成的检查小分队,持证上岗,对全矿日常安全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应下达通知书,按“奖惩”办法实行不同级别的罚款,并逐级追究责任。评比排序前三名的班组,给予经济奖励;对当月评比排尾的班组,扣除当月奖金。年度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的班组,先进科室、安全标兵给予公开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建议被采纳取得显著效果或避免重大事故的个人,给予特等奖励。

5.结束语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近些年在一些地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重视,从总体上看,有的煤矿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和综合防尘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了粉尘防治工作,开展了尘肺病的诊断和普查工作,对接尘职工、尘肺病可疑人员及尘肺病人进行健康复查。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对接尘人员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活动,推动了企业职防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实质性的监察效果。

【参考文献】

[1]慕庆国.工业可持续发展的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02(4).

4.餐厅安全卫生管理协议书 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餐厅卫生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增强主人翁意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学校对餐厅卫生管理实行单项工作招标制,具体承包协议如下:

一、承包要求:

1、班主任责任心强,管理到位。

2、承包班级必须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卫生扫除任务。

3、爱护劳动工具,不能人为损坏。

二、承包范围:

餐厅内桌面、座位、地面、墙壁、洗刷池、下水道、门窗玻璃等卫生。

三、卫生标准:

1、餐厅整洁明亮,餐桌摆放整齐、无灰尘,地板无垃圾,座位无脏水、灰尘等。地板要求明亮干净,对大厅的地板、桌面、座位每天要清扫、拖洗3次,要随时清理,保证餐厅整洁卫生。

2、下水道无污物、垃圾,每天清扫3次,保证整洁、干净。

3、大厅门窗要求做到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保证清洁明亮。

4、餐厅四周墙壁无蛛网,墙砖每天擦洗3次保证整洁明亮。

5、洗刷池内外清洁,无杂物,对池壁每天擦洗3次,保证整洁明亮。

四、承包班级:

从初

一、初二各班中选出十个班级承包此项任务。

五:奖惩措施:

1、每学期每班奖金100-----150元。

2、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班级,学期末一并加入班级总量化30----50分。

3、劳动中对人为故意损坏劳动工具的班级,除赔偿外,扣班级量化分5---10分,罚款10---30元。

4、学校检查中,对打扫不到位、不彻底的班级,每次扣班级量化分5---10分;罚款10---30元。

5、上级检查中,因打扫不到位、不彻底造成不良影响的班级,每次扣班级量化分10---30分。罚款30---50元。

竞标金额:

竞标分数:

政教处盖章:管理人员签名:

承包班级班主任签名:

2011.9.7

5.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

1、凡在本项目部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都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权利。

2、项目安全管理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归口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对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实施监督检查。

3、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发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期准时发放或更换。

4、物资设备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归口采购发放管理部门,按照需要依法采购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职业卫生保护用品。

5、个人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由个人使用保管,到期领用。

6、工地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一采购,并建立发放记录。

7、本制度中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暂定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鞋盖等。

8、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查,以确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对于不合格或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的劳保用品,任何人均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产品坚决清除出场。

9、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2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各单位应当制定本制度。

2、职业病是指单位的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

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5、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6、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7、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8、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9、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想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4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xx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xx部负责xx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xx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xx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xx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6.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 篇六

第155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1981年6月3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67届会议,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六项关于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1981年6月22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

第一条

一、本公约适用于经济活动的各个部门。

二、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经与有关的、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尽可能最早阶段进行协商后,对于其经济活动的某些特殊部门在应用中会出现实质性特殊问题者,诸如海运或捕鱼,得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用本公约。

三、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在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的关于实施本公约的第一次报告中,列举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豁免的部门,陈明豁免的理由,描述在已获豁免的部门中为适当保护工人而采取的措施,并在以后的报告中说明在扩大公约的适用面方面所取得的任何进展。

第二条

一、本公约适用于所覆盖的经济活动的各个部门中的一切工人。

二、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经与有关的、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尽可能最早阶段进行协商后,对应用本公约确有特殊困难的少数类别的工人,得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用本公约。

三、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在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的关于实施本公约的第一次报告中,列举出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予以豁免的少数类别的工人,陈述豁免的理由,并在以后的报告中说明在扩大公约的适用面方面所取得的任何进展。

第三条

就本公约而言:

(一)“经济活动部门”一词涵盖雇用工人的一切部门,包括公共机构;

(二)“工人”一词涵盖一切受雇人员,包括公务人员;

(三)“工作场所”一词涵盖工人因工作而需在场或前往、并在雇主直接或间接

控制之下的一切地点;

(四)“条例”一词涵盖所有由一个或几个主管当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五)与工作有关的“健康”一词,不仅指没有疾病或并非体弱,也包括与工作安全和卫生直接有关的影响健康的身心因素。

第二部分国家政策的原则

第四条

一、各会员国应根据本国情况和惯例,经与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后,制定、实施和定期审查有关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及工作环境的连贯的国家政策。

二、这项政策的目的应是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把工作环境中内在的危险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以预防来源于工作、与工作有关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对健康的危害。

第五条

本公约第四条提及的政策,应考虑到对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有影响的以下主要活动领域:

(一)工作的物质要素(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工具、机器和设备、化学、物理和生物的物质和制剂、工作过程)的设计、测试、选择、替代、安装、安排、使用和维修;

(二)工作的物质要素与进行或监督工作的人员之间的关系,及机器、设备、工作时间、工作组织和工作过程对工人身心能力的适应;

(三)为使安全和卫生达到适当水平,对有关人员在某一方面或其他方面的培训,包括必要的进一步培训、资格和动力;

(四)在工作班组和企业一级,以及在其他所有相应的级别直至并含国家一级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五)保护工人及其代表,使其不致因按照本公约第四条提及的政策正当地采取行动而遭受纪律制裁。

第六条

本公约第四条提及的政策的制订应阐明公共当局、雇主、工人和其他人员在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方面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同时既考虑到这些责任的补充性又考虑到本国情况和惯例。

第七条

对于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的状况,应每隔适当时间,进行一次全面的或

针对某些特定方面的审查,以鉴定主要问题之所在,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法和应采取的优先行动,并评估取得的成果。

第三部分国家一级的行动

第八条

各会员国应通过法律或条例,或通过任何其他符合本国情况和惯例的方法,并经与有关的、有代表性的雇主和工人组织协商,采取必要步骤实施本公约第四条。

第九条

一、实施有关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的法律和条例,应由恰当和适宜的监察制度予以保证。

二、实施制度应规定对违反法律和条例的行为予以适当惩处。

第十条

应采取措施向雇主和工人提供指导,以帮助他们遵守法定义务。

第十一条

为实施本公约第四条提及的政策,各主管当局应保证逐步行使下列职能:

(一)在危险的性质和程度有此需要时,确定企业设计、建设和布局的条件、企业的交付使用、影响企业的主要变动或对其用途的修改、工作中所用技术设备的安全以及对主管当局所定程序的实施;

(二)确定哪些工作程序及物质和制剂应予禁止或限制向其暴露,或应置于各主管当局批准或监督之下;应考虑同时暴露于几种物质或制剂对健康的危害;

(三)建立和实施由雇主,并在适当情况下,由保险机构或任何其他直接有关者通报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程序,并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建立统计;

(四)对发生于工作过程中或与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职业病或其他一切对健康损害,如反映出情况严重,应进行调查;

(五)每年公布按本公约第四条提及的政策而采取措施的情况及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职业病和对健康的其他损害的情况;

(六)在考虑本国情况和可能的情况下,引进或扩大各种制度以审查化学、物理和生物制剂对工人健康的危险。

第十二条

应按照国家法律和惯例采取措施,以确保设计、制作、引进、提供或转让业务上使用的机器、设备或物质者:

(一)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查明机器、设备或物质不致对正确使用它们的人的安全和健康带来危险;

(二)提供有关正确安装和使用机器和设备以及正确使用各类物质的信息,有关机器和设备的危害以及化学物质、物理和生物制剂或产品的危险性能的信息,并对如何避免已知危险进行指导;

(三)开展调查研究,或不断了解为实施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需的科技知识。

第十三条

凡工人有正当理由认为工作情况出现对其生命或健康有紧迫、严重危险而撤离时,应按照本国情况和惯例保护其免遭不当的处理。

第十四条

应采取措施,以适合本国情况和惯例的方式,鼓励将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问题列入各级的教育和培训,包括高等技术、医学和专业的教育以满足所有工人培训的需要。

第十五条

一、为保证本公约第四条提及的政策的一贯性和实施该政策所采取措施的一贯性,各会员国应在尽可能最早阶段与最有代表性的雇主和工人组织并酌情和其他机构协商后,做出适合本国情况和惯例的安排,以保证负责实施本公约第二和第三部分规定的各当局和各机构之间必要的协商。

二、只要情况需要,并为本国情况和惯例所许可,这些安排应包括建立一个中央机构。

第四部分企业一级的行动

第十六条

一、应要求雇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保证其控制下的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工作程序安全,不会对健康产生危害。

二、应要求雇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保证其控制下的化学、物理和生物物质与制剂,在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后,不会对健康产生危害。

三、应要求雇主在必要时提供适当的保护服装和保护用品,以便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预防事故危险或对健康的不利影响。

第十七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如在同一工作场所同时进行活动,应相互配合实施本公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应要求雇主在必要时采取应对紧急情况和事故的措施,包括适当的急救安排。

第十九条

应在企业一级做出安排,在此安排下:

(一)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协助雇主完成其承担的职责;

(二)企业中的工人代表在职业安全和卫生方面与雇主合作;

(三)企业中的工人代表应获得有关雇主为保证职业安全和卫生所采取措施的足够信息,并可在不泄露商业机密的情况下就这类信息与其代表性组织进行磋商;

(四)工人及其企业中的代表应受到职业安全和卫生方面的适当培训;

(五)应使企业中的工人或其代表和必要时其代表性组织,按照国家法律和惯例,能够查询与其工作有关的职业安全和卫生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并就此接受雇主的咨询;为此目的,经双方同意,可从企业外部带进技术顾问;

(六)工人应立即向其直接上级报告有充分理由认为出现对其生命或健康有紧迫、严重危险的任何情况;在雇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之前,雇主不得要求工人回到对生命和健康仍存在紧迫、严重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去。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与工人和(或)其企业内的代表的合作,应是按本公约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所采取的组织措施和其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不得包含使工人支付任何费用的规定。

第五部分最后条款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对任何公约或建议书不作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的正式批准书应送请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登记。

第二十四条

一、本公约应仅对其批准书已经总干事登记的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有约束力。

二、本公约应自两个会员国的批准书已经总干事登记之日起1年后生效。

三、此后,对于任何会员国,本公约应自其批准书已经登记之日起1年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一、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自本公约初次生效之日起满10年后得向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通知解约,并请其登记。此项解约通知书自登记之日起满1年后始得生效。

二、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前款所述10年期满后的1年内未行使本条所规定的解约权利者,即须再遵守10年,此后每当10年期满,得依本条的规定通知解约。

第二十六条

一、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应将国际劳工组织各会员国所送达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登记情况,通知本组织的全体会员国。

二、总干事在将所送达的第二份批准书的登记通知本组织全体会员国时,应提请本组织各会员国注意本公约开始生效的日期。

第二十七条

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应将他按照以上各条规定所登记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详细情况,按照《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的规定,送请联合国秘书长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

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在必要时,应将本公约的实施情况向大会提出报告,并审查应否将本公约的全部或部分修订问题列入大会议程。

第二十九条

一、如大会通过新公约对本公约作全部或部分修订时,除新公约另有规定外,应:

(一)如新修订公约生效和当其生效之时,会员国对于新修订公约的批准,不需按照上述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应为对本公约的立即解约。

(二)自新修订公约生效之日起,本公约应即停止接受会员国的批准。

二、对于已批准本公约而未批准修订公约的会员国,本公约以其现有的形式和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仍应有效。

第三十条

7.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 篇七

1 深圳特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概况

1.1 深圳特区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

深圳特区生产企业危害种类很多,主要以化学因素为主,常见的职业中毒病例有三氯乙烯、正己烷、苯系化合物等;物理因素职业危害以噪声多见;粉尘职业危害则以宝石加工为主。这些企业绝大多数集中在关外的宝安和龙岗2个区。为了防止传染病大规模流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控制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深圳特区在街道一级成立了预防保健所(卫生监督所),以应对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1.2 深圳特区职业病防治现况

深圳特区职业病防治机构有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疾控)中心,各区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各街道预防保健所(卫生监督所)[1],特区基层街道预防保健所担负着重要的职业病防治任务。全市有生产企业2.4万余家,其中有毒有害企业1万余家,有毒有害企业约占40%左右;生产工人410万余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33万余人,约占8%。全市共有职业卫生监督人员156人,从事职业卫生监督服务相关人员878人,按5∶1万配额编制计算还缺少1200人。深圳特区为全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BOHS)推行试点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虽然走在全国前列[2],但要真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BOHS服务,还有很大差距。

1.3 深圳特区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模式

深圳特区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十分规范,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工业园区、租赁管理屋等地方进行地毯式的搜索,深入到每个厂矿企业。监督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在企业有关人员陪同下,对车间的生产现场进行详细检查,发现存在职业有害因素,现场写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同企业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的知识,要求企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按时递交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表、委托监测、完善职业病规章制度、建立职业病防治小组和职业卫生档案、公示检测结果和张贴警示标识、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也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工作。若检查人数少,请企业带到预防保健所进行检查,人数多的企业由体检医生下生产现场进行检查。

2 企业管理文化内涵

2.1 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企业的投资规模密切相关。企业投资多,生产规模就大,管理机构设置相对完善和细化,主要部门有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财务、后勤、人资、安保等等。企业投资少,生产规模也小,上述各职能虽然不可缺少,只是在分工安排上专职少,兼职多。管理机构主要以企业生产、销售及员工的生活、学习、工作为目的。一个好的管理团队对企业的发展壮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2 企业管理机构的任务

企业管理的文化内涵[3]就是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人的关系理顺了,企业才有发展的动力。管理机构主要是围绕企业产品的研发,正常的生产,顺畅的销售渠道及后勤保障等做工作。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与企业打交道的部门多为人资、安保等部门,企业规模大,管理机构设置完善,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优势明显,企业主、管理人员法律认知水平高,以及管理人员工作能力、责任心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很好开展。

3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与企业管理的关系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旳瓶颈,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大,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就有成效,职业病发病人数就少。但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监督执法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个方面,企业管理的配合和协助也是十分重要的另一个方面。根据工作经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与企业管理应该目的一致,关系融恰,配合密切,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劳、资、监督一举三利的局面。企业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在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行BOHS政策上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管理人员配合好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可以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反之,管理人员不支持、不协助、不负责或是推诿,职业病防治工作就需要花费更多的力气。

4 讨论

卫生监督执法一直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难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力度始终上不去,除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外,找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切入点很关键.一个好的监督员除了要熟悉专业理论、法律知识、掌握执法程序外,良好的人际关系、诚恳的工作态度、娴熟的执法技巧十分重要。监督员一定要尊重企业管理人员,求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只有这样,职业危害才能得到遏制,职业中毒事件才可避免发生。

摘要:寻找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与企业管理关系的切入点,以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监督执法人员工作中要尊重企业管理人员,认真向他们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基本职业卫生服务(BOHS)政策内容,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减少工作摩擦,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排忧解难,以保障劳务工人的健康权益。

关键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企业管理,切入点

参考文献

[1]刘双喜.特区基层卫生监督(预防保健)所工作初探[J].职业与健康,2005,21(12):278.

[2]黎建明,吴礼康,彭巨成,等.职业卫生服务基层三级网络体系建设[J].现代预防医学,2006,1(12):2377-2378.

8.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 篇八

关键词:猪肉食品 安全卫生质量监管

中图分类号:S8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24-0000-00

猪肉含有丰富的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以及钙、铁等元素,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缺的肉食品。随着猪肉产量的增多,其卫生质量越来越受关注,尤其是这些年不断出现的“瘦肉精”、“病猪肉”、“注水肉”等安全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哗然。猪肉或猪肉食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消费权利,影响着与国外的贸易往来,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家都应加强重视,以免不健康猪肉食品流入市场。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务必要了解现状,实时掌握变化动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安全卫生质量监管。

1 猪肉生产及安全卫生管理现状

上世纪80年代起,国内畜牧业迅速发展,养殖业规模不断扩大。一直以来,猪肉在我国人类肉食品结构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其美味、营养、保健等特点受到人们极度青睐。产量日益增多,2013年,国内猪肉产量达5493万吨,比去年增长了近3%。相关数据表明:我国从1983—2013年,猪肉产量同比除了少有的几次下跌,依然呈现出稳增趋势。2012年至2013年,全国能够繁殖的母猪数量约为4900万头。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环保意识不断提升,饲养水平取得进步的同时,疾病防控能力得以加强,生态循环畜牧养殖模式被提出,养猪产业也开始实现“绿色化养猪”。与此同时,猪肉食品安全卫生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受到普遍关注,如染疫猪致病性微生物传染、使用违禁药品、药物残渣过多等,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带来了巨大危害。另外,近些年出现的猪肉造假事件严重破坏了国内养猪行业的稳定发展,对猪肉出口也极为不利,直接导致国际竞争力减弱。面对此严峻的局势,国家农业部倡导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大对“从产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安全控制,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无公害。

2 影响猪肉安全的主要因素

2.1 疫病

一旦被寄生虫感染,猪自身的感官会出现性状不良现象,致使营养价值有所下降,以至于不能被食用。当人们食用之后,极易感染病毒,继而在人类间传播,影响到更多的人。另外,猪自身携带的微生物可能会发生变异,形成人类新疫病的病原体。

2.2 残留的抗生素

长期使用或大量使用抗生素对猪的健康极为不利,很容易导致猪的免疫力降低,消化道被破坏,以至于出现二次感染。若有抗生素残留,一旦被人食用,对听力、肾脏都将有很大损害。很多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户为提高成活率,获取更大的效益,场主在饲养时,用药方面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滥用各种兽药和抗生素,严重影响了猪肉的质量。

2.3 饲料危害

饲料是猪的主要食物,其质量直接决定着猪的质量。在种植过程中,饲料极易被污染,如重金属或有机氯等农药;在加工、贮存的过程中也很容易受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另外,诸如大肠杆菌等细菌超标时,也会对猪的健康构成巨大威胁。为促进猪的成长,饲料中常会掺加某些添加剂,但为了节约成本,使用的矿物微量元素添加剂的生物学效价较低,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猪在食用之后,这些添加剂会随粪便排出,对土地造成污染。若添加剂过多,容易导致矿物微量元素在猪的内脏中蓄积,最终危害到消费者。

3 如何加强猪肉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与监控

猪肉食品的安全卫生问题越来越受关注,而我国关于其安全卫生质量监控方面存在着很大不足。为此,应从源头抓起,从养殖到运输,再到屠宰加工,以至最终销售,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系统,极强对此系统的安全卫生监管。

3.1 饲料养殖

养殖时期最为关键的就是饲料质量,与猪肉食品质量和人类安全密切相关。不管是饲料种植,还是添加剂或其他药物的使用,农业部都有严格规定,在实际中使用时,务必要严格按照规定要去执行,以免因超剂量、超范围使用,破坏猪肉的卫生质量。同时,应建立起饲料监控体系,在选择豆粕、玉米等原料时,要确保其质量合格,将其有害物质的含量控制在许可范围内,并统一采购。在使用添加剂时,应充分考虑无公害性,如使用微生态制剂、酶制剂、生物活性肽等,可生产出绿色无公害的饲料。此外,还应积极塑造无公害品牌,建立完善饲料产品认证体系。养殖过程同样如此,除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养殖,还应采取科学合理的养殖模式;同时建立无公害猪养殖安全监控体系,以及无公害猪养殖认证体系。

3.2 屠宰加工

屠宰加工起着关键性作用,其程序、设备状态,以及各种卫生设施都应符合国家要求,将相关制度落实。在购置和屠宰时,应建立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淘汰猪没有流入市场。屠宰前,各产地的检疫合格证、饲养用药记录等资料需准备齐全,并对所要屠宰的猪进行检查。若发现有问题,应禁止食用而迅速对其处理。此外,加工屠宰也应建立相应的安全认证体系,制定基础计划,做好防范工作;遇到安全问题,先对猪种类以及猪肉用途进行考虑,在分析具体危害,并加强防范。关于屠宰机器、加工设备等,应制定合理可行的程序,确保整个过程的安全。具体而言,包括对职工的培训,加强内部审核,至少每一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做好详细记录。

3.3 流通销售

在猪肉食品加工完成后,需要流入市场,此时很容易出现二次污染。所以,应采取适宜的战略,精化营销管理模式,即实现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持证上岗、统一管理。配送方面,采用专门的冷藏车运输,配送冷鲜肉时,应将温度控制在0℃—5℃,运送至小冷库后,应做好消毒工作。持证上岗是对每个行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4 结语

猪肉是人们经常食用的肉类物质,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随着消费者消费意识的加强,为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对猪肉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加强对施工管理的监管力度。

参考文献

[1] 张雅燕.安全猪肉供应链管理研究[J].商业研究,2013,20(2):154-155.

[2] 李海燕,张锋,刘帮兰.影响猪肉安全的因素及其对策[J].畜禽业,2011,26(9):140-141.

[3] 刘宗凤.浅谈猪肉安全全程质量控制技术[J].中国畜禽种业,2012,23(9):190-191.

9.17、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ok 篇九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云南石油昆明配送中心昆东油库。

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油库主任对油库职业卫生工作负总责。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油库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第五条 职业卫生工作是油库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油库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 油库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班组给予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第七条 油库HSE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综合办公室是油库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第八条 建立油库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

工作,布置任务,通报油库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第九条 油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第十条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油库资金计划,专款专用。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第十一条 油库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油库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档案。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油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予验收,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油库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第十五条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配送中心和地方医疗部

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第十六条 油库应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第十七条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油库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未整改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第十八条 员工上岗前,油库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不得隐瞒。员工上岗前培训过程中,应在培训材料中包含有油品知识、毒性等相关内容,同时应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危害分析,让员工熟知本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

第十九条 油库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油库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油库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油库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油库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

特殊作业体检。油库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油库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第二十三条 油库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二十四条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五条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第二十六条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二十七条 油库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

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第二十八条 油库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油库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二十九条 油库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油库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十条 油库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一条 油库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第三十二条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人员,必要时需组织

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第三十四条 油库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油库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油库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第三十六条

油库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配送中心报告。

第三十七条 油库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第四十条 油库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油库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第四十一条

油库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油库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二条 油库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三条 油库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第四十四条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八章

10.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 篇十

(长沙电业局调控中心摘录)

劳动条件有三个方面:生产过程随着生产设备、使用材料和生产工艺改变;劳动过程,是指生产过程中劳动组织、操作体位和方式,及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比例等;生产环境,可以是大自然的环境,也可以是按生产过程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人工环境。

1.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算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苯、氯、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如硅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

2)物理因素:高温、高压、低温、低压、低湿、振动、噪声、激光、紫外线、微波、可见光、X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毛的炭疽杆菌、寄生在林木树皮上带有脑炎病毒的壁虱等。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工作量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工作与工作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

精神紧张

人体的个别部位、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听力、视力紧张等。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自然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夏季太阳辐射;厂房建筑或布置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由于不合理的生产过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这些职业危害因素长时间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特定疾病在医学上称为职业病。

2.职业病预防

预防职业病除班组从技术改造入手,用机械化、自动化的作业替代人工作业,定期检测、群体防护外,但是在条件所限,尚不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还要加强个体防护。

以下是几种常用的个体防护措施。

■预防劳动疾患的措施

1)改变不良的工作体位。

不良的工作体位,是疾病发生、发展与复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却常常被人忽视。

通过纠正与改变工作中的不良体位可收到理想的效果。如,头颈部每隔一段时间向相反方向转动、定期远视、空间活动等。

4)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如搬运重物时身体应尽量靠近物体,缓慢平稳地举起,不要突然猛举或扭转躯干,以避免扭伤、下背痛和疝气等。

5)改善作业环境

如配置充足合理的照明、以预防视觉器官过度紧张。

■预防粉尘危害的措施

从班组成员个人角度讲,预防粉尘危害需注意以下几点:

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如果现工作的环境一时粉尘浓度降不到允许标准的要求,佩戴适合的防尘口罩或防尘面具就成为重要措施。

除此之外,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吸烟,遵守防尘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未佩戴防尘口罩不上岗操作的制度,作业完后,应进行洗涤或沐浴。

定期检查,定期体检的目的在于早期发现对健康的损害,发现有不宜从事粉尘作业的疾病时,及时调离。

■防止噪音和振动危害的措施

防止噪声危害要从声源、传递途径和接收者三个方面入手。

控制和消除噪声源,是防止噪音危害的根本措施,一般包括吸声、消声、隔声、隔振等。

防止噪声危害应从声源、传递途径和接收者三个方面来考虑。

防止噪音危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l)控制和消除噪声源,这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

如提高机器的精密度,减少部件之间的摩擦、振动和撞击,可以降低生产噪声,另外,把产生强烈噪声的车间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也可以减少噪声的危害。

2)控制噪声的传插

◆消声

用消声器阻止声音传播而允许气流通过,这是工厂防止空气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方法。

◆隔声

在某些工作环境下,可以借助一定的材料和装置,把声源封闭,使其与周围环境隔绝起来,常见的有隔音结构严密的隔声罩和隔声间。

◆隔振

在机器的基础和地板、墙壁联结处设胶垫、沥青等减振装置可防止通过地板和墙壁等固体材料传播的振动噪声。

◆ 卫生保健措施

加强个人防护,对于工作现场的噪声暂时不能解决,或需要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作业时,佩带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隔声效果可达30分贝左右。

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并定期做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高温作业的保健措施

多喝清凉含盐的饮料和补充营养,可补充因大量出汗所丢失的水分和盐分以维持高温作业工人水盐代谢平衡。

高温作业工人应穿透气好、导热系数小的工作服,并根据不同的作业要求,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放热面罩工作帽、冰背心等。

工作服尽量要透气好、且导热系数小,并根据工作需求,还应佩戴防热面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预防职业中毒的措施

工业环境中产生的毒物对工作者身体有很多不好的影响,据有关调查显示,职业中毒约占职业病总数的一半。

以下几种方法可帮助工作者少受毒物的危害。

1)做好个人防护。穿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戴防毒口罩、防毒面具以及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等措施都可减少毒物作用机会。

2)增强体质。因地制宜地组织班组成员进行体育锻炼和有益身心的业余活动,上夜班,最好上午能够锻炼一下,慢跑、游泳等有氧活动都可以,经常倒班的人要注意休息,多吃黄瓜、西红柿胡萝卜等蔬菜,以及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等,以上对提高机体抵抗力有重要意义。

3)降低毒物浓度。

降低毒物浓度的方法包括:

改革工艺,尽量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如用四氯乙烯代替四氯化碳干洗衣物;用静电喷漆代替人工喷漆

通风排毒,应用排气罩、通风柜、槽边吸气罩等设备把产生的有毒物体或气体尽快收集起来,排除的毒物要通过净化处理后排空。

合理布局,合理的布局是既能满足生产上的需要,又能符合卫生上的要求,有毒的工序与无毒的工序要分开,有害毒物要有隔离设施及防范手段。

11.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 篇十一

目前国内对于医院洗衣房流程管理并无强制性标准, 洗衣房流程管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比如在医疗纺织品收集时没有按照污浊程度进行分类, 洗衣房没有从建筑布局上将污浊与清洁的洗涤物分开, 已经洗涤干净的纺织品没有单独存放, 造成二次污染等等。另外, 还有一些医疗纺织品实行社会化管理, 将医院的洗衣房业务外包第三方, 但是由于社会上大部分的洗涤店没有专业的消毒隔离意识, 且以追求利润为目的, 只注重洗涤成本, 对洗涤的流程、清洗消毒质量反而过问的很少, 这使得医疗纺织品清洗失去原本应该完善的处理。以上种种原因, 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大众对社会卫生与安全的隐忧。有专家表示“医院无小事, 任何一个环节的管理不到位, 都有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医疗纺织品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存在于医疗流程的各个环节, 是导致院内交叉感染的关键媒介, 不仅关系到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更是影响患者及家属医疗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 医院洗衣房作为医院纺织品洗涤的主责部门, 其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可以通过优化布局和洗涤流程、更新设备、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严格把控消毒质量等措施, 尽最大可能消灭安全隐患”。

1 国际标准硬件软件两手抓, 中国持续在摸索中前进

医院洗衣房流程管理与医疗纺织品洗涤互为表里, 两者息息相关。一些发达国家早已认识到医疗纺织品洗涤规范的重要性, 欧洲、美国、澳洲和新西兰先后推出了各自的标准, 针对防止医疗行业的纺织品洗涤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做出了强制性要求。在这些标准中, 欧洲EN 14065由于其影响力、专业程度和执行效果在全球具有标杆地位, 英国更于最近将欧洲EN 14065整入到国家医疗纺织品洗涤的规范之中。

欧洲EN 14065标准明确规定了医疗纺织品洗涤必须遵循的七大原则: (1) 设定微生物危害目录和防治措施目录; (2) 确定危害防治点; (3) 建立每个防治点的目标水平和容许限制; (4) 建立每一个防治点的监控体系; (5) 建立补救行动; (6) 建立风险分析和生物污染防治体系检查程序; (7) 建立文件管理体系。这些原则也充分反应到医院洗衣房流程管理的实质工作。EN 14065标准同时进一步规定各类医疗纺织品的消毒流程;定期测试纺织品的白度和色度, 从而控制纺织品的洗涤质量;定期做纺织品的细菌测试, 严格监控纺织品的细菌残留;定期检测洗涤程序;定期跟踪纺织品的回洗和报废;对洗衣房员工开展定期培训等等。合格的医疗纺织品洗涤具体体现在医院洗衣房流程管理, 其中包括先进、有效的硬件设备, 洗衣流程设计与管理层的重视等。

EN 14065标准的推行, 为医院洗衣房流程管理设立了良好的方向与典范, 并奠定了医院卫生与安全的基础。如果医院能够将最基本的洗衣房流程管理做好, 每个医护人员都能彻底遵守并执行相关规定, 那对于医院安全与公众健康就有了最好的保障。

2 中国追赶国际先进水平的必要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 欧洲EN 14065中的很多原则及要求在中国医疗系统的洗涤部门中或多或少地正在得到实践, 但中国的医疗纺织品洗涤行业以及洗衣房流程管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 与国外还有一定的差距。要追赶国际先进水平, 洗衣房流程管理需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2.1 医院管理层需重视

首先, 医院领导层要认识到洗衣房流程管理的重要性并采取科学态度与制度手段。医疗纺织品是患者接触最密切、接触时间最长的特殊物品, 其卫生情况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 如果处理不当, 将导致个人健康受损并有机会成为潜在的病毒携带者, 给医院交叉感染带来隐患。因此, 医院领导层必须对医疗纺织品的采集、运送、洗涤、存储等各个环节重视并进行科学管理, 用制度来严格把关, 防患于未然。

2.2 八大环节管理, 隔离概念为首要

洗衣房流程管理中的主要过程可以大致分为收集、分拣、运输、洗涤、烘干、熨烫、回送、存储等八大环节。在这八个环节中, 不但要对纺织品进行科学的清洗和消毒, 还要重点注意避免污浊纺织品和清洁纺织品的交叉感染。以污浊纺织品的分拣为例, 国内医院洗衣房和洗衣厂对于纺织品的分拣大多停留在计数的基础上, 应该在纺织品使用完后立刻按照不同种类分开存放, 而纺织品的分类要根据优化洗衣流程, 将清点计数工作降低到最小的原则来制定。

就洗涤设备而言, 目前国内基本上采用的是传统的前进前出式洗衣机, 而国外的先进医院早已更新换代为前进后出式洗涤机, 即俗称的隔离式概念 (Barrie concept) 洗涤机。也就是说污浊衣物从洗衣机的前面送进去, 清洗后的干净衣物从后面取出来, 从而避免受污纺织品和干净纺织品交叉污染, 最大程度地减小了由于人工操作不当造成污染的风险。国内目前主要是由负责清洗后的干净衣物处理人员担任洗衣房管理的主要工作, 在这个前提下, 如果没有严格执行个人清洁工作, 前进前出式洗衣机相对容易出现交互感染的问题。国内的医院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应该尽早将洗涤设备更换为自动化洗衣机, 使洗涤物完全分隔开来, 而且在全部完成清洗程序后, 只从干净的一边取出纺织品, 避免因为人为因素而导致在洗衣房内可能产生纺织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再以运输环节为例, 要提前安排好统一的运输路线, 避开人群密集区、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等无菌要求较高的区域和科室, 也要避免污浊纺织品和清洁纺织品的路线重叠。

干净纺织品的存储需要严格的监督, 应该尽量避免因长期存储清洁纺织品而造成二次污染。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前一天清洗的衣物应该放在今天清洗的衣物上面, 这样保证先洗的衣物先使用, 防止干净的纺织品储存时间过长。

洗衣房的建筑布局同样应该考虑到净区和污区的分隔, 这种设计在目前的中国医疗机构内并不多见。从现今许多国际大型医院的实例来看, 洗衣房净区和污区的分隔可以将受污纺织品和干净纺织品用物理屏障分开, 或者明确规定两者各自的放置区域, 从而严格划分出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物品处理按序前进, 不得逆行。通过这样的隔离概念与解决方案贯穿整体洗衣房流程管理, 将有效地杜绝交叉污染的风险。

2.3 落实监督管理, 提高医疗质量

为了严格实施洗衣房流程管理, 应该有一个专门检查落实情况的管理系统, 并且应该完整地保留记录, 包括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和可接受的工作环境。管理人员和主要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洗衣技能和技术培训, 通过不断的培训和指导来巩固这些技能, 对洗衣房的工作质量、操作环节、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监督, 定期检查, 做到有章可循, 奖惩分明。

有专家表示“洗衣房的规范化流程管理是保障患者安全与健康的关键要素之一。同时, 在注重节能减排的今天, 质量管理的标准化、洗涤操作流程的规范化能够降低医院洗衣房的能源消耗, 节约人力成本, 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为社会大众创造幸福美好的未来”。

医院是赋予生命尊严的地方, 是尊重生命的体现者、执行者, 医院里的任何工作容不得半点大意, 医务工作者对生命和健康的珍惜和尊重应该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之中。在庞大复杂的医疗体系中, 洗衣房流程管理的工作相对而言并不需要很高的技术含量, 但对于患者生命健康来说, 洗衣房流程管理承担的责任和其它科室同样重大, 需要医院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付出同样的爱心、关心、细心, 需要同样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当我们为患者、为医护人员、甚至是为全社会创造一个洁净安全的环境而大声疾呼时, 不能忘了洗衣房流程管理是医院卫生与安全中极其重要的部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试行) [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0.

[2]柴建军, 陈塞涌, 赵磊.医院纺织品洗涤行业欧洲EN14065标准概述[J].中国医院, 2007, 11 (2) :79-80.

[3]柴建军, 陈政.医院纺织品洗涤质量管理标准化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 33 (10) :85-87.

[4]胡早桂.改进洗衣房管理控制医院感染[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11, 21 (19) :105.

12.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 篇十二

一、范围

本标准参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对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出了基本要求,目的是使机械工业组织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控制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本标准适用于有以下愿望的机械工业组织:

1、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有效地控制和消除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危险及危害的因素;

2、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3、保证遵循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4、向社会表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原则;

5、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和注册;

6、进行自我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标准中提出的要求,旨在帮助机械工业组织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其适用程度取决于机械工业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业务活动的特点、危险性、复杂性。

二、术语和定义

1、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2、审核 audit

判定活动和结果是否符合计划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的一个系统化验证过程。

3、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根据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4、危害 ha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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