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市级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汇报(精选4篇)
1.某市市级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汇报 篇一
按照区委、区政府上半年工作调度的安排部署,机关效能组于7月18-7月20日利用3天时间对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工商分局等12个部门进行了调度考评。上半年工作的开展,总的来说,各部门均能紧盯年初目标任务,围绕全区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围绕软环境的优化,围绕“平安桥西”、“和谐桥西”的构建,树立正确的执法执
纪理念,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创新思路、举措,提高效率,真抓实干,积极提供优质服务,主动参与拆迁改造、企业改制、招商引资等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良好市场秩序的建立、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利的保障等方面工作,致力为营造大发展、快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驾护航,取得较好成绩。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整体工作成绩比较实
我组通过对主要承担执法执纪职能的12个部门进行调度,不论是工作完成量、工作热情,还是其工作成果,给人的总体感觉就是一个“实”字上。任务完成实实在在,服务大局踏踏实实,荣誉奖励重重实实。从三个方面可以看出:
(一)从任务完成量可看出工作实绩。上半年,公安分局共立各类刑事案件216起;受理治安案件469起,查处463起、查处违法人员749人;受理信访事项22件,办结22件,受理信访事项比去年同期下降72.8%。区检察院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9件8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1件60人,不捕8件20人,批捕和不捕准确率均为100%;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5件9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案件40件61人,有罪判决率为100%;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其中大案1件1人。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43件,审(执)结467件,结案率86%,位居全市各县区前列。司法局共排查各类民间矛盾纠纷45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劝阻群众上访5起。环保分局审批建设项目9个,检查排污单位281家,查处违法案件8起,征收排污费45万多元;对区内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登81个单位进行了污染源普查,掌握了1883个数据,为全面开展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废气、粉尘、废物、废液等的排放量与去年同期比较均有下降,环境质量得以改善。区审计局上半年完成了审计项目5个,参与了圣达商城、瓦盆窑村群众上访的审计查证以及市、区专项资金治理跟踪;完成了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依法向区人大报告了审计结果;开展了农业八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参与了全市城区电网改造工程项目的审计。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查处假冒伪劣案件36起,立案13起,现场处罚23起;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61家357台。工商分局查处涉农案件9起,案值3.2万元,查扣问题农资150公斤,查处了5户违法经营者;查处各类食品经营案件93起,其中立案12起,即时处罚81起,涉案金额22.6万元。
(二)从主动快捷上可看出工作效能。各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超前运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尽职尽责。司法局主动服务旧城改造工作,为有关拆迁单位办理各类公证50余件,为多家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国土资源分局在开展地政、矿政、测绘管理等工作中,夯基础、抓规范,积极主动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在企业改制、园区建设、重点项目手续的跑办和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等多项工作中,均体现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良好工作作风。先后完成了华新园小区、金鼎世纪城、大境门1号地块等项目的审批手续,大境门2-5号、7号地块,惠民小区等重大项目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支持市玛钢厂、鼠药厂、磺磷厂等一批区属企业完成了改制;《桥西区大东沟泥石流灾害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初审。
(三)从各项荣誉中可看出工作成果。公安分局因成功破获引起中央防范办关注、aji督办的“4•05”专案做出了突出贡献,国保大队被省防范和处理邪教领导小组评为“先进集体”。区法院被河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张家口“四五”普法先进集体。今年4月,国土资源分局被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授予“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被评为省级“后勤保障先进单位”,区政府被省环保局命名为“绿化美化先进单位”。今年2月,区物价局被张家口市物价局授予“收费管理先进单位”。环保分局深入推进全区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已有3个“市级绿色单位”,第一幼儿园成为我市第一所“绿色幼儿园”;编制的《桥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了国家级专家评审验收。
二、工作推进举措比较硬
好成绩缘于好方法、好举措的采用和实施。我区各职能部门能够主动融入区委、区政府营造的良好发展氛围当中,自我加压,主动进取,乘势而上,各种制度、手段、措施铿锵有力,为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了道按照区委、区政府上半年工作调度的安排
部署,机关效能组于7月18-7月20日利用3天时间对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工商分局等12个部门进行了调度考评。上半年工作的开展,总的来说,各部门均能紧盯年初目标任务,围绕全区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围绕软环境的优化,围绕“平安桥西”、“和谐桥西”的构建,树立正确的执法执纪理念,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创新思路、举措,提高效率,真抓实干,积极提供优质服务,主动参与拆迁改造、企业改制、招商引资等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良好市场秩序的建立、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利的保障等方面工作,致力为营造大发展、快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驾护航,取得较好成绩。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整体工作成绩比较实
我组通过对主要承担执法执纪职能的12个部门进行调度,不论是工作完成量、工作热情,还是其工作成果,给人的总体感觉就是一个“实”字上。任务完成实实在在,服务大局踏踏实实,荣誉奖励重重实实。从三个方面可以看出:
(一)从任务完成量可看出工作实绩。上半年,公安分局共立各类刑事案件216起;受理治安案件469起,查处463起、查处违法人员749人;受理信访事项22件,办结22件,受理信访事项比去年同期下降72.8%。区检察院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9件8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1件60人,不捕8件20人,批捕和不捕准确率均为100%;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5件9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案件40件61人,有罪判决率为100%;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其中大案1件1人。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43件,审(执)结467件,结案率86%,位居全市各县区前列。司法局共排查各类民间矛盾纠纷45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劝阻群众上访5起。环保分局审批建设项目9个,检查排污单位281家,查处违法案件8起,征收排污费45万多元;对区内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登81个单位进行了污染源普查,掌握了1883个数据,为全面开展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废气、粉尘、废物、废液等的排放量与去年同期比较均有下降,环境质量得以改善。区审计局上半年完成了审计项目5个,参与了圣达商城、瓦盆窑村群众上访的审计查证以及市、区专项资金治理跟踪;完成了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依法向区人大报告了审计结果;开展了农业八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参与了全市城区电网改造工程项目的审计。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查处假冒伪劣案件36起,立案13起,现场处罚23起;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61家357台。工商分局查处涉农案件9起,案值3.2万元,查扣问题农资150公斤,查处了5户违法经营者;查处各类食品经营案件93起,其中立案12起,即时处罚81起,涉案金额22.6万元。
(二)从主动快捷上可看出工作效能。各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超前运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尽职尽责。司法局主动服务旧城改造工作,为有关拆迁单位办理各类公证50余件,为多家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国土资源分局在开展地政、矿政、测绘管理等工作中,夯基础、抓规范,积极主动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在企业改制、园区建设、重点项目手续的跑办和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等多项工作中,均体现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良好工作作风。先后完成了华新园小区、金鼎世纪城、大境门1号地块等项目的审批手续,大境门2-5号、7号地块,惠民小区等重大项目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支持市玛钢厂、鼠药厂、磺磷厂等一批区属企业完成了改制;《桥西区大东沟泥石流灾害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初审。
(三)从各项荣誉中可看出工作成果。公安分局因成功破获引起中央防范办关注、aji督办的“4•05”专案做出了突出贡献,国保大队被省防范和处理邪教领导小组评为“先进集体”。区法院被河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张家口“四五”普法先进集体。今年4月,国土资源分局被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授予“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被评为省级“后勤保障先进单位”,区政府被省环保局命名为“绿化美化先进单位”。今年2月,区物价局被张家口市物价局授予“收费管理先进单位”。环保分局深入推进全区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已有3个“市级绿色单位”,第一幼儿园成为我市第一所“绿色幼儿园”;编制的《桥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了国家级专家评审验收。
二、工作推进举措比较硬
好成绩缘于好方法、好举措的采用和实施。我区各职能部门能够主动融入区委、区政府营造的良好发展氛围当中,自我加压,主动进取,乘势而上,各种制度、手段、措施铿锵有力,为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了道.
2.某市市级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汇报 篇二
一、考评在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中的作用
考评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工作绩效结果的检查验收。科学、公正、准确的考评,不仅为直接评价每位工作人员绩效提供了依据,而且还可以达到激励先进,教育中间,促进后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机关工作效能实效的目的。
首先,考评为工作人员工作的质和量的统一效果提供有效的途径和科学的手段。工作人员工作效绩结论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而对位于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二个档次边界上下的部份机关工作人员,极需补入定量考评,通过定量考评,许多具体标准数据可对照,高低明显、一目了然,这就可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工作行为表现的直接依据,为合理评议机关工作人员定量化提供有效的途径和科学的手段,是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水平的具体措施和可靠保证。
其次,考评有效地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作用的发挥。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考评,即可检验自己工作质量、进度的程度,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又可看到别人的优点和长处,形成比学赶帮的局面。如三明交通运管处1997年试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管理,通过每季将办事效率、服务满意率、群众(单位〉评议率、工作办事差错率等几项量的考核情况逐项公布,明显的数据差别,极大地震动了较差的工作人员,先进的想、更先进,较差的不甘落后,出现了你追我赶的大好局面,工作人员办事效率、服务态度逐月提高,群众〈单位〉满意率也逐渐上升,在全市窗口行政执法单位评比中名列前茅。再次,考评为“创争”活动提供真实的依据。通过每月(或季度〉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评和年终总评,将工作人员完成各自岗位任务的情况,记录在案,建立必要的科学的档案,这就为“创争”活动评选提供了真实的依据,作为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避免不着实绩凭印象或者不按标准硬凑指标的弊端,使评选活动符合实际,成绩明显,事迹突出,让人们口服心服,真正达到“创优争先”的目的。而不是人为有意“拔高”。
二、考评在实施中要掌握的要素
机关及工作人员工作效果的评估,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要做细、做好、做得科学,在掌握考评原则和方法时,离不开考评的四要素。考评的四要素是把握现象与本质的关系,把握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把握知与行的关系,把握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把握现象与本质的关系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自身工作量作标准,把工作量与效果等同起来加以考评,这只是一些现象,并不是本质,只是考评的入手处。而体现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的本质内容的,应该是通过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所转化成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把握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用于它的对象,实现第一次转化,产生一种精神效果,这是一种精神力量。这种精神力量,通过工作对象的实践,便转化为物质效果。例如经济效益的增长、生产率的提高等。两次“转化”的过程,体现了物质与精神的辩证统一。把握“知”与“行”的关系就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使其对象既产生“知”的效果,又产生从“知”到“行”的效果。而“知”的效果是无形的,“行”的效果是有形的。因此,我们在考评中不仅要评定“知”的效果,还必须从多侧面、多角度地观察,从思想认识的提高、各类知识的增长、思维方法的掌握,还有情操上的陶冶等方面去考评。在评定“行”的效果时,既要看已经出现的,又要看潜在的:既要看近期的,又要看长远的:既要看平时的,又要看关键时刻的。
把握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就是要着眼整体看效果,防止以偏概全。某项工作任务下达后,在考评效绩时,一些同志眼睛里往往只是看一两个、三几个表现稍差的人是否转变,而不看多数人员的进步。如进行普法、道德教育,往往只从那些意识行为松懈的同志的身上看教育效果,一且这些同志转变不大,就认为教育效果不好,否定了在其他同志身上反映出的效果,这显然就是片面的。因此,考评标准不能以一二个典型事例来代替整体效果,要看大多数,看全面。所以,我们在把握考评囚要素的前提下,在具体实施考评过程中,又必须掌握实施要素。
1、要制定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也就是说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部门或单位总体目标,并按照各自所从事的职业和岗位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分解目标,同时在制定时要运用科学方法尽可能把目标具体化,要从“无形”中找“有形”,“软任务”中提取“硬指标”,能用定量的尽量用定量,使目标明确具体,便于考评。此外,还应考虑到机关工作人员队伍中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身体条件等不尽相同,制定的标准要适度,以鼓舞他们完成目标任务的信心,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2、要遵循民主,公开和实事求是的考评原则。考评必须充分尊重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权利,除了有量的标准具体衡量外,凡属定性考核的内容,都要充分听取机关工作人员普遍意见的建议。其次,考评的内容、标准、结果要公开,不但要在政务公开栏公开,而且要在一定的宣传渠道进行公开。再有,就是考核后形成的组织意见,必须转告本人,使他们了解自己的优缺点,是与非。第四,这种公开要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通过深入细致的考察了解和必要的调查研究,客观地把握人的行为表现,切忌主观臆断,这样才能以理服人,保证考评全面、公正、准确。
3、要正确处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评的关系。过去相当一段时间,对工作人员工作成效考评方法是定性考评,这种作为一种认识评价人的工作成效的方法,氢具有积极意义,但这种考评常常是笼统地说某工作是好是差,大体上区分优劣,很容易受人际关系、感情因素以及考评者素质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逐渐显露出它的不足。实践证明:不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评有机地结合起来,很难准确无误地区分先进与落后,合格还是不合格。由于定性考评和定量考核是两种相互区别的考核方法。在实施考评中要特别注意定性和定量的统一和互补优化。定性考评是注重对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的鉴别和确定,是质的方面:定量考核是对同一对象的质所对应的量的测量,是关于其本人工作素质和具体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的评分和得分多少的客观描述。客观对象的质量与数量的统一性,是定量考核与定性考评必须统一的客观基础。只有两者的统一才能达到全面、客观、准确评定的目的。
3.某市市级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汇报 篇三
一、绩效考评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客观公正地开展考评工作,树立考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全镇绩效考评工作在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镇效能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
二、绩效考评的范围和对象
绩效考评范围为全镇各类机关、部门、单位,共13个。根据工作性质、职能、隶属关系和管理范围等情况将 被考评单位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有行政审批许可权的部门(13个)
城镇规划中心、财税所、粮站、中心校、派出所、司法所、计生办、文化中心、林业站、信用社、卫生院、公路管理站、供电站、邮政支局、电信支局。
三、绩效考评的内容及分数设置
考评内容分工作业绩指标、作风效率评估指标、维护政令畅通指标和效能监察、投诉受理指标四大部分,总分100分。
(一)工作业绩指标:40分
l、各单位工作计划完成情况:17分
具体考核各单位每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各单位工作目标形成专门文件、对全年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落实措施、序时进度和责任人员进行明确,有关资料要及时报镇效能办备案。
2、完成镇委、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18分
具体考核各单位完成镇委、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基层党建、计划生育、文明创建、行政审批、服务“三农”等工作情况。
3、工作过程情况:5分
具体考核各单位工作程序、工作质量记录和日常工作 规范情况。
(二)作风、效率评估指标:40分;
l、镇党政班子评估指标,12分;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厂长经理、村基代表评估指标,18分;
3、效能建设监督员、特邀联络员评估指标,10分;
(三)维护政令畅通指标:10分
具体考核各单位是否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情
况,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情况,突出问题及时整改情况。
(四)效能监察、投诉受理指标:10分
根据平时专项效能监察和镇效能投诉受理有关考核细则计分。
(五)专项考评、“一票否决”指标(减分因素)
专项考评、“一票否决”指标作为负数分值,以倒扣分方式体现,各单位在专项考评中被“一票否决”的,在考评总分中每项扣2分,位列专项考评后5名的,每项扣l分。
四、绩效考评的主体
根据考评的内容、性质和特点,对被考评单位的不同考核指标实行多元考评主体原则。考评主体共分为五类。
1、对工作业绩有关内容进行考评的主体,由综合考评组担任,综合考评组由镇绩效办牵头,成员从镇纪委、党政办、组织、宣传、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抽调。
2、对作风、效率评估指标有关内容进行考评的主体,由镇党政班子,镇效能办全体成员和效能建设监督员、联络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代表担任。
3、对维护政令畅通指标有关内容进行考评的主体,由镇效能办、镇纪委担任。
4、对效能监察、投诉受理指标有关内容进行考评的 主体,由镇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担任。
5、对专项考评、“一票否决”进行考评的主体,由综合办公室担任。
五、绩效考评的原则
绩效考评工作,坚持公正公平,系统全面,制度规范,操作简便,适用广泛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六、绩效考评的方式
采用年底、年中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完成本单位工作计划和镇委、镇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任务情况年终考核,对政令畅通、效能监察、投诉受理情况平时考核,对作风、效率评估指标年终统一组织。各单位绩效考评的分数及排序情况,由镇效能办统计汇总后,向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镇委、镇政府汇报确定。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经镇效能办汇总和分类及时反馈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书面送镇效能办备案。考评结束后,由镇委、镇政府召开全镇效能建设工作会议,兑现考评结果。
七、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
镇委、镇政府根据各单位考评得分进行奖惩。
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制定绩效考评奖惩办法,绩效考评总分位列第一类单位前3名,第二类单位前3名,第三类第1名的由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为效能建设先进单位,镇委、镇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考核中推定为优秀,优先推荐重用,单位班子成员和其它人员工作考核,按照规定提高优秀比例,绩效考评总分位列倒数第二名,由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镇委、镇政府确定,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向镇效能办报送整改方案,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或建议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诫免一年,其它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总分位列倒数第一名的单位,给予或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其它班子成员诫免一年,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明确失职追究的范围、程序及应承担的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失职行为。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的责任追究,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4.漳州市直机关绩效考评办法 篇四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对市直机关单位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情况的考核,确保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快速协调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绩效考评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客观公正、注重业绩、群众满意和成果运用的原则,重点考评市直机关单位履行职责,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深化“重在提请,主动服务”实际成效,结合考评机关作风建设,以及求真务实地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方便群众等情况。
二、考评对象
市直党政群机关、司法机关处级单位列为考评对象,具体分为三个系列:
第一系列(党群系统有关部门及法院、检察院共18个):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台工办、党工委、编办、农办、文明办、老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工商联、信访局、法院、检察院。
第二系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办事机构共44个):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含老区办)、双拥办、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与出版局、广电局、卫生局、体育局、计生委、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物价局、旅游局、粮食局、规划局、地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侨办、国资委、口岸与海防办、供销社、人防办、交警支队、公路局、房管局、安监局。
第三系列(垂直管理部门共14个):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漳州海关、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监局、边防检查站、药监局、烟草局、电业局、海事局、气象局、消防支队、公路稽征处。
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委办、市政府办参加公众评议,不列入各系列考评,但要抓好对机关内部绩效考评。
三、考评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评内容分为四大部分,总分1000分。其中完成基本工作目标占450分、机关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占100分、突出绩效与创新占100分、效能评议占350分。
(一)完成基本工作目标(450分)
主要考评履行法定职责、完成本单位基本工作目标情况。包括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下达工作任务以及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成效,以及围绕中心,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的情况;发挥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情况;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中心工作任务等情况。
各单位基本工作目标由被考评单位提出,第一、第二系列单位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把关;第三系列单位由市政府办、市效能办共同负责把关。考评目标报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分别行文下发执行,作为完成基本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机关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100分)
机关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考评设总分100分,对被考评单位实行扣分制,如扣分超过100分的,超出的分数在该单位总得分中扣除。具体设置四个扣分项目,即效能督查、违纪违法及效能责任追究、专项工作、作风与效率问题。
1、效能督查
着重督查机关单位工作落实、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分为重点督查和常规督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给予相应扣分。
2、违法违纪及效能责任追究
(1)干部职工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科级以上(包括科级)每人次扣15分,科级以下每人次扣10分。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提供情况。
(2)干部职工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科级以上(包括科级)每人次扣10分,科级以下每人次扣7分。由市纪委监察局提供情况。
(3)干部职工受到效能责任追究的,按责成作出书面检查、诫勉教育、效能告诫三个档次,每人次分别扣1分、3分、5分。由市效能办提供情况。
以上扣分以被责任追究时间为准,同一事项就高扣分一次,不重复扣分。属于本单位自行查处或主动报告有关机关查处的,免予扣分。
3、专项工作
(1)列入“一票否决”的综治、计生、精神文明等重要工作,经主管部门认定必须否决的,每项扣20分。由市综治办、计生委、文明办提供情况。
(2)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中,有关部门因承担任务落实不到位的,由各专项工作的总牵头单位提供情况,并提出扣分的理由及需扣的分数,每项扣分不超过10分。
(3)在执行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方面,有虚报瞒报、挪用截留财政专项资金、违反“收支两条
线”规定被检查发现的,对该单位扣5至10分,由市财政局、审计局、市纠风办提供。
4、作风与效率问题
(1)未经同意缺席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每人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提供情况。
(2)对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落实的重要任务,没有按时落实并反馈的,每次扣5分;因工作不落实而对全局
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提供情况。
(3)对市领导批示交办重要事项办理反馈不及时的,每件扣3分;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件扣6分。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不按时办结反馈的,每件扣2分。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提供情况。
(4)对省、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未经同意逾期办结的,每件扣2分;敷衍塞责的,同一投诉件被退回重办两次或同一投诉件被退回重办超过投诉件20%的,每件扣5分;办理结果与事实截然不同,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0分。由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提供情况。
(5)因机关效能问题,被省效能办及其他省直有关部门暗访发现或通报的,每人次扣分。系统主管单位对所属系统效能建设失察失管,出现群发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6)没有遵守上下班制度规范,经检查发现,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工、缺勤每人次扣2分。由市直党工委提供情况。
(7)对落实“重在提请,主动服务”没有具体有效的举措,工作不到位,或对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的,扣10分。由市经贸委、市外经局、市工商联、市台商协会提供情况。
(8)在项目建设协调过程中,部门多头审批,不主动配合、积极办理,影响项目进程的,扣10分。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龙池开发区、金峰开发区、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情况。
(9)承担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目标落实牵头工作或数据采集工作,没有认真组织实施,造成工作被动的,对目标落实牵头单位扣5分,对数据采集单位扣2分。由市评估办提供情况。
(10)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单位在5分内酌情扣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提供情况。
(三)突出绩效与创新(100分)
本项目考评总分100分,对被考评单位实行奖励制,各分项奖励累计不超过100分。具体设置四个奖励分项,即突出贡献、工作创新、综合站位、单项先进。
1、突出贡献
(1)向上争取优惠政策措施,对漳州县域经济、支柱产业、社会事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和重大推动作用。
(2)成功引办对漳州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特大型企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从中发挥关键性作用。
以上突出贡献由单位申报,经系列考评组初审,市直考评工作小组审定后,每个项目按完成程度奖励30分(达不到条件的不能酌情给分)。
2、工作创新
(1)围绕“重在提请,主动服务”,通过创新流程、简化环节、靠前服务等途径,出台便民利企的新举措,经市效能办认定后在《闽南日报》发布的,每条得2分,最高得10分。
(2)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人员到位,项目到位,授权到位,机制创新,高效运作,受到群众普遍肯定的,最高可以得10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认定。
(3)调研成果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每篇得2分。重点课题、调研(科研)成果及调研(科研)论文获省部级以上评比三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6分,一等奖得8分;在国家部、委、办、局级以上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得3分。调研及研究内容必须反映漳州情况或研究本部门业务。同一成果就高一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3、综合站位
主要考核单位整体工作在全省或全国的站位状况,是否获得省以上的表彰、奖励、经验推广。由各系列考评组认定。
(1)被市级以上评为先进单位的,市(厅)级得4分,省(部)级得8分,国家级得12分。
(2)综合业务工作在全省系统综合评比中位于前列的,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
(3)单项工作得到上级肯定并行文推广的,市(厅)级得5分,省(部)级得10分,国家级得15分。
(4)单项工作得到上级肯定并在会议上交流经验做法,或在上级报刊杂志、内部通报专题介绍的,省部级得3分,国家级得5分。
(5)政务公开(含党务公开)工作被市(厅)级评为先进单位、确定为示范单位,经验在全市(系统)进行推广的奖励2分。被省(部)级评为先进,确定为示范单位奖励4分。
以上属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奖励的,按最高一级得分。
4、单项先进
(1)争取资金。创造条件向上级争取资金,每争取50万元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本项目以资金到位或上级行文为准,由市财政局协助认定。
(2)引进项目。在目标任务之外,引进本市以外的投资项目,实际到资1000万元的得5分,每增加300万元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协助认定。
(3)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雷厉风行、立说立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机关中树立良好的精神面貌和高效的作风,每项次给予奖励5分,最高奖励10分。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认定。
以上奖励性项目以当年时间为准;同一项工作在不同项目得分的,以最高一次得分计;属多部门联办的,给予主办单位和有承担部分实际工作的联办单位分别得分。主办单位按80%计分,联办单位按20%计分。联办单位的实际办理情况由主办单位认定并提供证明。
(四)效能评议(350分)
1、公众评议(300分)
主要了解干部群众对市直机关单位廉政勤政、公务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满意程度。由市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
2、综合评议(50分)
第一、二、三系列综合评议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组织实施。综合评议以相关人员对考评单位集中统一打分的形式进行。参加综合评议的人员分别由各考评单位的领导、部分政府kpi督查员、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等人员组成。
四、考评组织实施
(一)实行分工负责
1、第一、第二、第三系列单位的完成基本工作目标考评,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
2、重点督查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共同组织实施;常规效能督查由市效能办组织实施。
(二)年终开展总评
1、三个系列考评负责机构于12月底组织开展完成基本工作目标考评,实行单位自评与组织察访核验相结合的办法,评出各单位实际得分,并于1月10日前送市效能办汇总。
2、市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听取各考评机构考评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考评工作中有关问题。
3、绩效考评结果经市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五、考评结果等级划分
被考评单位绩效考评总得分=完成基本工作目标考评得分+机关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得分+突出绩效与创新得分+效能评议得分
各系列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取第一系列前5名,第二序列前10名,第三系列前5名,为“优秀单位”;总分在700分(不含7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其余的为合格单位。
六、考评结果运用
1、考评结果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文通报。
2、评为优秀单位的,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级比例按20%下达,年终市长奖金按高于平均数的10%发放;评为合格单位的,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级比例按15%下达,年终市长奖金按平均数发放。(第三系列的单位可比照执行)
3、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级比例按5%下达;年终市长奖金按低于平均数的10%发放;取消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本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列为翌年重点整改单位,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直党工委、市效能办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帮助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属于第二、三系列的不合格单位,还要列入翌年行风评议重点单位。
4、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委办、市政府办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级比例按20%下达,年终市长奖金按平均数发放,但上述单位中考核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工作人员可按高于平均数10%的标准领取年终市长奖金。
5、绩效考评结果抄送组织部门,作为对各单位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七、考评组织领导
1、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漳州市市直机关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吴志明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江玉平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效能办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依托市效能办,具体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
2、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在市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三个考评负责机构分别组织开展考评。
3、三个考评负责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方案和有关要求开展考评,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4、各被考评单位要根据分解下达的考评目标任务,逐项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以及工作措施,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5、各被考评单位要提高对绩效考评重要性的认识,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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