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党派政协提案前瞻性的重要意义

2024-09-04

论民主党派政协提案前瞻性的重要意义(共2篇)

1.论民主党派政协提案前瞻性的重要意义 篇一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思考

吴建平

一、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内核。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内部各个方面,在人民政协这个平台上,依法就国家和地方现代化建设中涉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重大问题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商谈、妥协、交易、沟通和审议等协商性的方式及机制参与政治的一种民主类型。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形式,其基本含义是指协商主体通过自由平等的公共协商参与决策,目的在于听取各方真实的意见以优化决策,核心是强调民主协商、平等对话、自由交流并形成广泛的共识,实质是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上的最新的实践创新,体现了我们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对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这对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有作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建全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党和政府民主科学决策,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有利于更加广泛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有利于拓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拓展和实现社会各界人士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多种利益诉求,共同推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的关系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本身就是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的一种集中体现形式和实现方式。不仅政治协商时协商,民主监督许多时候也通过协商来实现,参政议政更是充分体现了协商的理念和方式。这三项职能都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寓于提案、视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中,可以说,人民政协的每一项工作都体现了协商民主。人民政协也通过积极履行三项职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和价值。

首先看政治协商。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制度。第一,协商民主丰富了我国政治协商的内容,提高了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第二,协商民主推进了我国政治协商的程序化、法治化的进程,为社会政治参与提供了有序化的民主参与和制度化的组织程序、途径,体现了民主理性和民主程序相结合的原则。第三,协商民主进一步拓展了我国政治协商的民主范围。协商民主总的来看是从国家形态的民主发展到公民形态的民主,实现了国家与公民合作互动、良性共治。体现了我国政治协商的民主新形态,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突出特点和优势。

协商民主、民主协商、政治协商三个概念要有所区分,协商民主重点强调的是民主的类型,讲的是“这是什么民主”的问题;民主协商强调的是发扬民主,听取意见,重在民主的方式;政治协商是政协的一项职能,强调的是重大问题要通过政协组织郑重地商量。

其次,再看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两项既是政协组织的职能,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政治协商、民主监

督、参政议政本身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子系统。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是一个由内部诸要素,包括政协三项职能在内的开放的民主大系统,正是这些系统的相互促进,形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活力。

三、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

人民政协组织就是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人民政协工作就是发展协商民主的工作,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发挥重要渠道作用。

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要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这一重要论述,主题鲜明,指向明确,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履行人民政协基本职能的根本指针。

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是政治协商。这一职能,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人民政协在长期实践中坚持不懈地履行政治协商职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就国家发展、国家治理以及经济社会变革的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广泛深入地开展政治协商,凝聚各党派、各民族、各社会团体和广大社会成员的共识,增进对党和国家的政治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才使其地位不断巩固、作用不断提升。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尤其需要人民政协充分履行政治协商职能,在增进共识、凝聚力量、弘扬正能量中发挥更有力更有效的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质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权利,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治和国家及社会治理提供广阔渠道和制度平台。应紧紧围绕这一本质要求,立足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更好地履行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权力监督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明确强调“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使权力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监督的主体是人民。人民在权力监督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主要通过各种检查、监察、监督机构以及各类民意诉求传送渠道等来保障和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政治功能是通过各党派、各民族、各社会团体和各类代表人士的民主协商加强监督,这也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一个重要价值指向。

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承担着凝聚和吸纳各种政治力量的智慧共同治国理政的重要政治功能。总书记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明确要求协商民主在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凝聚和吸引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人民政协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优势,这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要求有机契合。应以参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指向,努力开辟参政议政渠道,着力提升参政议政实效,有效履行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建言献策、治国理政的重要作用。

总书记在讲话中对如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要求推进和深化人民政协改革创新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人民政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事,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在全面深化人民政协改革创新中,积极适应协商民主的发展趋势推进制度创新。

协商民主,本质在于民主,目的也在于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是人民政协一切工作的主线。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要做到“真协商”,就必须坚持以人民民主为基础和前提,“协商于民、协商为民”。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尤其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社会主义民主具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这样一种宏伟目标和艰巨任务,要求人民政协抓住根本与主题,紧紧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履行基本职能,深入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努力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

四、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实在在的民主、全方位的民主,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一是以加强制度化为主要方向,切实将民主协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作为各

级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化和常态性的政治协商制度。二是以发挥主动性为关键环节,切实发挥人民政协在党和国家重大事务协商中的主动性作用,主动出题目、作预案,主动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三是以增强有效性为根本目的,把民主协商贯穿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容、形式和协商计划。规范协商内容,协商内容主要是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问题。主要有:重要文件、重要法律法规、重要公共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监督事项、人民政协和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事务、国际问题及对外交往中的问题、关于祖国统一的重要方针政策以及其他有关重要问题。积极探索进一步拓展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的涵盖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协商内容,为政协协商民主开拓新的领域。创新协商形式。政协章程规定,主要是:政协全会、常委会会议、主席会、专题协商会、座谈会、秘书长会、专委会会议,以及内部协商会等政协协商民主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四种形式。这说明协商形式是丰富多彩、不断创新的。制定完善协商计划。其目的在于使协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体现了各级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使协商制度化、工作重点明了化。

五、加强党对政协协商工作的领导

健全协商机制。将政协履行职能纳入各级党委议事规则和日程,实现政协职能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规范协商工作计

划,由党委常委会议专题讨论并列入党委工作要点。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认真落实由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议题的规定,探索由界别和委员联名提出议题的办法。建立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办理和督办提案协商机制。规范党委、政府领导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机关部门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和条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更好地为委员发挥作用搭建更多平台、营造民主氛围,促进委员之间、委员与部门之间的交流协商。建立政协副主席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制度、联系服务委员制度、通报政协工作制度等;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同社会组织沟通联系的工作机制。

提案是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一是加大提案审查工作力度,完善提案立案标准,提高提案质量。二是增强办理实效,主席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确定重点提案,听取重点提案督办情况报告;准确确定提案承办单位,提高提案交办工作的科学性。三是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制度,强化提案督办,促进提案办理实效。

(作者单位:七星关区政协)

2.论民主党派政协提案前瞻性的重要意义 篇二

一、民主意识是党派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根本保证

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谁也离不开谁、互相协商和团结合作的鱼水关系。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如何履行“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职责,如何使人民政协具有广泛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实现政治协商的特殊优越性,如何在民主监督实施过程中体现其合法性、权威性、公共性、公正性,如何保持和发挥多党合作参政议政这个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关键和首要在于增强民主党派界别政协委员的民主意识。

在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界别政协委员作为政协组织的重要成员组成,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力量,既可以党派名义进行活动,其成员也可以个人身份加入界别参加人民政协,就国家大事和多党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以政协委员身份提出建议和意见。可以说,人民政协是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最重要的平台。民主党派要坚持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选择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课题和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参政议政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资源,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水平;要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及时准确反映来自会员和所联系群众的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中国现在、未来政治协商制度的保障就在于民主制度的进步提高,而民主制度的进步提高在于政协委员秉持民主意识的自觉理性。因此,民主意识是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根本保证。

二、民主意识是健全完善政协工作机制促进履职成果转换的有效路径

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体现的就是民主精神,民主精神必须在一个开明的政治氛围中得以体现和发扬,各项工作才有践行的基础和条件;民主一旦脱离实际,一味追求意识形态、话语结构来“独善其身”,民主意识就难免沦为一个封闭的、空洞的观念体系。民主意识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要求,作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如何对民主意识内涵进行认知,把民主意识转化成为政协工作履职尽责的自觉行动,从而健全完善政协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履职成果转换,应把握以下四个方面的要点:

1. 发挥主体作用,完善落实机制。一要引导促使政协组织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委员参加、参与政协工作的途径和渠道,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主体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二要对政协全会期间协商会上的意见建议进行责任分解,要求各级各部门限期办理落实,将政协提案列入政府各级督查部门的重要内容,适时对政协报送的调研视察报告提案回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三要求政府坚持向政协全体会议报告和向常委会议通报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制定“政府办理政协提案”工作制度,使提案办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2. 密切联系沟通,加强协商配合。民主党派政协委员要及时、密切与中共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领导的联系、沟通、协调,并会同党委办、政府办,按照职能职责将提案交由承办单位办理落实。对提案关注的热点和重点以及某个课题和工作的调研视察告一段落后,要及时与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相关工作情况。要主动营造宽松的民主氛围,引导和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对待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尊重他们不同的意见,激励委员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即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意愿,又考虑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听取支持赞同的意见建议,又吸纳接受不同的声音甚至批评。政协委员应及时选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办理落实意见,请相关部门单位向政协常委会议报告提案议案的落实情况,并向相关部门领导班子进行反馈,形成、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友好协商的工作机制。

3. 建立督查机制,加大督办力度。民主党派政协委员要着眼大局,从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提出提案,并会同中共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一道,进行跟踪问效,促进成果转化;应建立完善单位部门日常督办、主席会议重点督办、常委会议协商督办、政协委员跟踪督办等督查、督办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促进提案的办理落实;要不定期组织开展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奖励等活动,以促进和增强政协委员的民主意识,使他们自觉、切实、认真地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发挥民主党派界别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加大督办力度。

4. 体现党派特点,协商问效机制。民主党派政协委员要发挥代表性强、联系面广、信息量大、位置超脱等特点,在深入调查和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要有民主精神、民主作风,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反映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客观事实和动态变化;在政协常委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时,应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以及进一步改进的预案设想;民主党派组织也要主动向政协机关各职能部门及时了解本党派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表现,并用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当事单位和人,协商问效。必要时并对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考核,以工作机制促进履职成果的转换。

三、民主意识是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发挥多党合作政治优势的核心命脉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多党合作政治优势,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民主法制建设和多党合作政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各民主党派界别的政协委员是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以中青年居多,他们学历高、思想敏锐、工作积极性强,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他们注重自己当选政协委员这一政治荣誉,对政协组织及其委员的政治责任或职责认识清晰明确,参与政协会议和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明显增强。但也确实存在对党派的历史、职能、成员组织、政协组织以及委员在我国实际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认识不足,对我国现有政治体制和具体的参政议政环境尚持有某种怀疑态度;尤其那些因为区域平衡和单位平衡出来的政协委员,政党意识较为薄弱,加之受专业知识、能力和工作环境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使他们感到履行职责有困难、作用不大,往往采用保守或观望的态度和方法,被人称为“三手”委员(握握手,拍拍手,举举手)。因此,自觉自醒的强化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的民主意识,是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发挥多党合作政治优势的核心命脉,是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制度的一项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

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优势在于,既能发挥广泛的政治参与的功能,整合新时期各阶层的利益,又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意志和团结力量,为广大人民的政治参与提供制度化的组织、程序和途径;既克服了多党制所带来的政治不稳定,又避免了一党制脱离社会监控而导致的种种弊端;既体现了严格的统一与权威,又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既适合我国国情又具有无穷潜力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有其特点和优势。但在我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其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民主法制建设的滞后。因此,增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的民主意识、提高多党合作理论建设必须致力于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1] 阳加荣.完善工作机制 促进履职成果转化[J].政协天地,2011,(12).

[2] 黄晗.浅析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民主化功能及建设[J].法制与社会,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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