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员驾驶员工作总结

2024-08-11

车辆管理员驾驶员工作总结(精选10篇)

1.车辆管理员驾驶员工作总结 篇一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检查制度

3、驾驶员管理制度

4、安全奖惩制度

5、分公司安全会议制度

6、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7、调度工作制度

8、车场(库)管理制度

9、节假日“三交一封”制度

10、车辆回场检查制度

安 全 培训教 育 制 度

1、每周三早上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求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签到;并做好记录,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

2、因工作需要早出车不能到会的,下班回队后要及时补课。

3、在外值班的员工由带班班长负责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学习记录。

4、分公司领导每月到在外值班点进行1-2次的安全教育,如有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须及时传达的,分公司主管领导到值班点进行传达,并强调值班现场、运输重点安全注意事项。

5、新上岗的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三级教育,要求员工在接受岗前培训和三级教育的同时认真地做好学习记录,并进行考核。

6、分公司HSE领导小组要作好安全教育学习计划并认真实施。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为了提高设备的技术状况,确保设备消防设施的配备齐全有效,消除一切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的需要,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1、每月分公司组织设备安全检查最少进行2次,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限期整改,对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必须停车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整改结果。

2、每月不定期的对设备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过夜,保安全。

3、督促驾驶员做好“三检”工作,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

4、认真的做好设备回场检查制。

5、加强设备进、出场的检查制度。

6、干部每月跟车上路检查不得少于2次。

7、对在外值班点的设备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

驾 驶 员 管 理 制 度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真执行自治区、油田公司、各油田作业区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和办法,团结互助,服从值班干部安排的各项工作。

2、根据不同的路况、气候、货物、车况等情况,正确驾驶车辆并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3、做好车辆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车况良好。

4、保证车辆安全,附件及消防器材、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安全灵活;消防器材、安全装置失效、失灵及时汇报整改。查处一次罚款100元。

5、油田作业区0驾车时必须穿工作服,系好安全带;不得吸烟、闲谈、接打手机或其它不利安全的行为。

6、不按规定行驶,每超速10公里以上罚款100元,每超速20公里以上罚款200元,每超速30公里以上属严重超速行为,罚款500 —1000元;情节严重者停车学习,否则予以除名。(厂区、油区40公里/小时,五厂—白碱滩70公里/小时,白碱滩—克市80公里/小时)

7、严禁酒后驾车。上班喝酒、头天喝酒第二天不清醒耽误工作的,罚款500 — 1000元,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予以除名。

8、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离开作业区的车辆必须经过公司调度同意方可离开,否则处以200元罚款并停车学习;造成后果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9、非工作原因严禁搭载作业区人员,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机动车交给作业区人员驾驶。

10、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查处一次罚款100元,挂靠车辆扣一天路单。

11、严格执行每周三安全学习及车辆回场“三交”制度,一次不签到或不交包者罚款50元,挂靠车辆扣一天路单。

12、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请于当月到采集机关处罚中心接受处理,否则停发当月工资。

13、服务态度较差,不文明行车,被甲方投诉者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停车学习并写出书面检查或除名。

14、由于违章造成的事故,均按百口泉建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处理和赔偿。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职工无故不参与分公司组织安全教育的,一次性罚款20元,一月内无故不参与3次的停车学习并处罚100元。

2、主管安全副经理不能严格点名考勤制度,月考核处罚100元。

3、驾驶员不能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归队后要补课一次,并做好补课学习纪录,否则按无故缺席扣款20元,两周没有补课学习者停车学习并处罚100元。

4、出车前驾驶员必须签定《质量保证书》随车携带并熟悉保证书的内容,没有签定《质量保证书》的驾驶员严禁上路或执行任务,违者扣50元,属于调度责任的一次扣调度50元。

5、车辆回场后必须严格执行“三交”签字制度,“三交”率必须达到100%,不交者查出一次扣30元,少一项的扣10元。

6、门卫值班时,对管辖区域的安全全权负责,加强对厂房、停车场的巡视检查工作。若发生车场被盗等现象,损失由当班人员全部承担。在岗期间不得睡觉、脱岗、发现一次扣100元,违反三次调离门卫岗位。所有车辆必须有路单、修车单才能放行,否则扣50元。

7、驾驶员出车时必须带齐所需证件,否则查处一次扣50元,发生其他一切事情责任自负。

8、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违者发现一次扣50元,夜不归队扣

100元,发生事故损失自负。

9、分公司发现或查出一次违章行为者处罚100元,并在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一年内一人若发生两起违章行为者停车学习反思一个月,学习反思期间协助主管安全副经理在职工大会上读安全法及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年内一人若发生三起违章行为者下车,调离岗位。

10、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者停车反思一个月,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者下车反思三个月,负次要责任者下车反思二个月,下车反思期间协助主管安全副经理在职工大会上读安全法及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11、严禁酒后上岗,酒后驾车及酒后驾车肇事者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2、随车吊驾驶员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保持液压系统、控制系统的性能完好可靠,持证上岗,违章一次扣50元。

13、客车必须保持外部整洁,车内卫生干净无烟头,严格执

行行车记录的科学管理,严禁超速行驶,查出一次处罚款100元。

14、驾驶员在执行任务时,不按规定地点停车或不按行驶路线行车的,发生事故的费用由驾驶员自己全部承担。

15、在外值班车辆收车后,严禁私自将车驶离驻地(指停车场),需修车等必须经带班班长同意,否则查出一次处罚200元,发生事故等一切费用全部自负。

16、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严禁接听或拨打手机,严禁私拉搭便车人,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7、严禁在加油站、井区50米以内接打手机,一经发现处罚100元。

18、机动车消防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性能可靠。无防火罩的车辆严禁进入百联站、处理站等要害岗位,丢失或损坏的应及的时更新,否则扣罚100元,灭火器、安全警示牌丢失、损坏未及时更新的扣罚50元。

19、车辆不能交他人驾驶,违者扣罚200元。

20、全年无发生任何事故及违章行为的驾驶员,按照公司规定每人奖励500元。

分公司安全会议制度

1、分公司每年第一次会议是HSE领导小组召开上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与当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2、公司对分公司下达全年HSE指标责任书后,分公司HSE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公司的指标制定出分公司的HSE计划指标并组织职工学习、实施。

3、每周三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职工安全教育覆盖面达到100%,并要收到实效。

4、每月月初召开HSE领导小组会议,对上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小结,安排本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5、如公司有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或重点安全活动的开展,分公司必须召开HSE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学习传达,制定实施措施。

6、不定期会议,如对违章行为、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处理,临时召开会议,有一起就处理一起,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7、做好职工事故现场分析会议,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为贯彻公司设备强制保养之规定,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制定车辆强制一保、二保的规定。

2、本规定规定车辆的强制一保、二保,以及进场保养的顺序、保养完毕后的要求等管理内容。

3、车辆保养通知单由统计、技术员按公司规定及时、准确的下达到调度,由于通知单下达不及时、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统计员、技术员负责。

4、调度接到保养通知单后,根据生产状况,尽快将保养通知单交付司机,调整好生产,并停车进行保养,司机接到保养通知单应主动进厂保养,否则造成的损失按单车收入扣相应产值,直至车辆保养完毕并检验合格后方能安排出车。私自出车路单充公,一切后果自负。

5、车辆修理完出厂时,由分公司检验员出厂检验,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交给调度,无合格证及未按要求保养的车辆调度不能安排出车,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调度负责。

6、由于调度原因致使车辆保养对号入座率未达标其所造成的后果由调度负责。

7、出厂合格证由调度统一保管,不得遗失。

8、由于车辆对号入座率不达标造成公司罚款,罚款金额由 相应责任人分摊。

9、司机接到保养通知单无故不进场,延误一天罚款200元。10司机在车辆保养完毕后,保养合格证不能及时交付调度,延误一天罚款100元。

11、调度未见保养合格证而派车,一次罚款100元。

12、分公司鼓励司机自行完成一级保养,一级保养自保者保养完经技术员、调度检验合格后,分公司给予核减该单车的一级保养费的成本。

13、分公司技术员负责车辆的进场的检验、开施工单,及出厂检验、开合格证工作。

14、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制度的落实、执行和考核工作。

15、调度、技术副经理如不执行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6、车进场人未进场,造成的损失自负,并罚款50元。

17、车辆出车前必须检验,驾驶员必须在施工单和材料单上签字,如发现没有签字扣除双倍修理费并处罚款50元。

调度工作制度

1、职责:

1.1负责分公司生产车辆的组织协调工作。

1.2及时同甲方调度室联系,做好车辆的协调工作。1.3及时同公司调度室联系,完成其下达的任务。1.4积极联系货源并组织实施,多方搜集各种信息并及时向上反馈。

1.5深入现场检查车辆正点报到率,并协调好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6根据分公司的生产特点及车型特点合理、公正的安排好车辆。

1.7掌握分公司车辆状况及人员状况,抓好分公司的车辆出勤率、里程利用率、保养对号入座率。

1.8认真按公司、分公司的要求填写好各种资料。做到真实、详细、准确。

1.9为确保分公司市场,调度应针对车辆的正点报到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出详细记录,使分公司领导能够及时了解服务方面的第一手资料,以便及时解决问题。1.10路单管理按照公司及分公司的要求做好路单的发放管理工作,并做好路单的汇总工作。1.11遵守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

1.12由于调度工作失误造成分公司损失处罚按照《分公司职工管理规定》执行。

1.13调度年终考核,按一年中当班时的产值收入多少、结帐率测定系数进行考核。

2、处罚:

2.1由于责任心不强或对用户单位在工作联系中,用语不当的造成市场丢失,经分公司调查落实,情况属实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下岗处理。

2.2在分公司有车辆可用的情况下,无故不接工作,一经发现并且情况属实,按分公司当天可出车辆产值的20%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下岗处理。如分公司车辆紧张无法接工作必须经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同意后防可,违者罚款100元。2.3在工作安排中,如按个人恩怨派车,调查核实后给予调度罚款100元,公平、公正、一视同仁,正确处理好工作任务好干、难干,合理调整。

2.4在汇总路单中,发现少签路单,路单丢失,根据路单收入罚款100-1000元。

2.5月度、季度资料必须完整,如因资料不全影响分公司考核,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车场(库)管理制度

1、车辆归队后应按不同车型的指定车位停放。

2、各类车型应保持停车位的环境卫生。

3、车场中心及其他位置禁止摆放车辆。

4、门卫及调度办公室门前严禁停车,以免发生防碍车辆的正常进出。

5、夏季车库内禁止停车,以免发生意外难以救急,另外允许客车库停车,必须做好安全检查,留出安全通道。

6、车场、车库内配置的消防设施严禁动用。

7、冬季车库按生产所需的车辆安排停放,停放车辆必须保持卫生清洁,严禁油污落地。

8、不按规定停放发生车辆挂撞的负全部责任。

9、门卫加强车场的检查,做好车场内的“七防”工作。

10、爱护车场内的公共财物,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交一封”制度

1、节前加强门卫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认真的做好“三交”制度落实。

2、车辆归队后门卫必须清点车数,核对证件并做好记录。

3、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了解当天的车辆动态,对异常现象及时向值班干部汇报。

4、值班干部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

5、节前对停驾车辆必须封存并同门卫值班人员做好车辆附件的登记记录,双方签字保存,若出现丢失被盗现象追查责任。

车辆回场检查制度

1、车辆归队后,驾驶员必须按照分公司设备回场检查表认真的对设备进行逐项检查。

2、主管设备的副经理及技术员负责设备的回场检查监督与落实工作。

3、对查出的问题必须现场整改,对现场不能整改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到期复查,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制定好防范措施,客车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

4、对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必须停车整改,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5、对到期没有整改的驾驶员给予200元的处罚并停车整改。

6、驾驶员要认真的填写设备回场检查表项目,主管设备的副经理、技术员做好资料的保存工作。

车辆设备管理制度

1、做到定员定岗一机一人,从而延长设备的保养时间,更加便于对设备的检查、考核。

2对每台设备每月进行设备检查。对检查设备分数达不到85分者按倒数排名进行当月讲评,年终兑现奖金。

3、根据每台设备的工作性质及路况,严格执行设备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季节变化时要执行换机保养,并对每台设备建立保养台帐和车辆运行记录,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4、正常一保司机自行完成,爱护设备、文明行车。全年维修费用超出单车利润20﹪者年终不得奖,人为损坏配件及轮胎者个人全部赔偿。

5、在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失修、失保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生产。对违章作业、失修、失保造成机况严重劣化、费用超支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6严格控制油料。对每台设备每月发放油料出勤单,要求每月按时返回并和油料发放登记本上的编号、车号、签名相对,再根据月初里程和月末里程对照油料指标、公里数或工作辆核准油料。连续三个月超出者停车学习,写出书面材料,年终不得奖。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2.驾驶员车辆管理办法 篇二

为加强局机关驾驶员及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勤管理

1、局机关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包括车辆的综合调派、维修以及驾驶人员的管理;

2、驾驶员按办公室安排接送局领导、接待或会议保障、外地出车等工作,不得延误或推诿。

3、没有出车任务的驾驶员,须按照局机关统一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4、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辆外借或交换使用,严禁非驾驶岗位人员驾驶本局车辆。

6、下班后机关车辆应停入车库,其他无车库的车辆,由办公室安排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

二、车辆使用

1、实行派车登记制度。各科室工作用车,须提前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市内临时公务用车一般对距离较远,交通不便的予以安排。市外公务用车,一天以内需经分管领导同意,二天以上(含二天)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在办公室进行用车登记后,方可出车;领导用车、紧急公务 1

用车,事后补填用车登记。(附件:局机关公务用车派车单)

2、实行统一安排制度:各科、室、队应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在用车紧张的情况下,首先确保领导工作用车,再按申请用车先后或工作的紧急程度协调解决。

3、驾驶员不得跑私车,或借领导或其它公务名义出私车、办私事,不得任意改变行车路线。

4、节假日或下班后若需工作用车,应及时与办公室主任联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派车。

5、实行用油及车公里统一登记管理和实行单车成本核算制度:汽车用油及车公里由局财务进行登记,实行车公里与耗油挂钩;每辆车发生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同时加强耗油指标的对比分析。

6、每季对各车辆的出车率、安全行车里程、油耗、清洁、违章等情况进行统计公布,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车辆维护与保养

1、驾驶员要对所驾的车辆按其车况有计划的检修,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始终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2、车辆修理实行定点修理,修理点由办公室调查、比较后确定,原则上只选择一个或两个修理点。车辆维修前,应事先向办公室主任说明修理原因。未经请示同意而擅自进行保养﹑修理者,其费用不得报销。

3、待修车辆由驾驶员负责送修,车辆维修完毕后,送

修车辆的驾驶员须对修理项目进行确认,修理费用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经局领导批准,由局财务人员按规定统一向修理厂结算。

3、车辆保险由办公室根据各保险公司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质量情况,经综合评价后统一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

四、安全驾驶要求

1、驾驶员要做到文明驾驶、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仪容整齐,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

2、自觉服从工作安排,认真细致地做好每天的公务用车登记、用车公里数记录,配合办公室搞好有关成本核算。

3、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行车中发生:超速行驶、越线行使、强超抢、乱停放、闯红灯等违章行为;发生车辆碰、擦、挂等不及时报告;违章操作对车辆机件造成损坏的,办公室要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屡次重犯的要停车整顿。

4、严禁酒后驾车、带故障出车和无证驾车;严禁油票私用和公车私用,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局机关公务用车派车单

申 请 人 乘 车 人 事由 用车日期 行车路线 行驶起始公里数

车号

3.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篇三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一)公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二)公用车辆如在晚上21:00点前办完事,应将车开回公司,超过21:00点可将车停放在公司外安全的存车处内;如确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三)对公司车辆建立档案制度,并定期、定点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四)车辆维修、保养须事先填写申请单,将有关修理、保养项目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五)专用车辆,由专用人负责保养。

(六)若车辆临时发生紧急故障,可由当值司机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然后报告总经理。

(七)公用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须征得总经理批准。

(八)公司为专人配用的专车,正常情况下由专车使用人调度外,但同样执行本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办公室与其协商可以调用。

二、车辆使用:

(一)部门经理以上因公用车,原则上派车,其他人员因公用车须由用车部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提前半天报办公室安排;若出车行程较远,应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办公室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二)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的司机驾驶,未经公司任定的司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后果自负,并按违规处理。

三、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要重视交通法规学习,培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责任。

(二)驾驶员应到公司办公室备档,并与公司签定安全协议书,由公司任定为可当值司机,方可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任定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后果自负,并按违约处理。

(三)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车况的完好;平时要对车辆进行爱护和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

(四)驾驶员出车要按用车人行驶路线行驶,中途不得私自处理其它事宜,并认真填写车辆行驶登记由用车人签字验收。

(五)驾驶员要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职业道德,坚持安全礼让,中速行驶,做到不开快车、不强行超车、不酒后超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让非司机驾驶,做到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和违章。

(六)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除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罚外,公司也将按有关规章制度对当事人给予一定处罚。

(七)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严守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在未接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准私自出车;坚决杜绝开私车;如有违背,一切后果自负。

四、费用管理:

(一)因公出车时所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费、停车费由驾驶员如实填写《支出凭证》,连同出车单一起报办公室审核,总经

理审批,财务报销。

(二)车辆费用暂定柴油车1800元/月、汽油车3000元/月(特殊情况可作调整),私人用车油费自理。

(三)驾驶员外出餐费,如需自行支付的,凭单据报销每餐50元,超出部分自理。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担经济损失,并予以行政处分(根据情况直至辞退)。

(一)无证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公司负担。

(三)因个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负担。

贵州银象乾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4.驾驶员及车辆管理方案 篇四

1、必须双证齐全,遵守公司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车,人为造成车辆破损或违章行驶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或违章费用,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2、保持车辆卫生,车内外不干净或车窗未锁好,每次罚款50元,驾驶员应在空闲时保养车辆,确实需要维修的要提前申请,按时年审、换证、换机油等,否则出现的一切问题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驾驶员上班出车前必须打卡,下午装车的,第二天早晨6:30前必须出车,否则按迟到计算,早上装车的必须9:00前出车,否则罚款100元。驾驶员与业务员早晨考勤时间不得相差10分钟,晚到者超过10分钟按迟到计算,有事须提前请假。

4、所有出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登记,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出车,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开车外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并每次罚款100元。

5、驾驶员送完货回公司后,到下班时间正常按手印,不到下班时间必须到办公室报到,听从安排,经办公室确认无事后按手印下班,否则按早退处理。

6、车辆当天必须返回装车,除天气原因(冰雪等影响),否则每次罚款100元,没有经过公司领导批准,私自在外住宿者,不报销费用。

7、公司车辆加油由驾驶员申请,办公室统一加油并做好登记;外出送货时如确需加油须经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8、车辆维修必须报办公室签批后,到指定维修厂维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9、如有过路过桥费,绕行不准超过10公里,否则从每天里程中扣除,并罚款200元。

10、驾驶员单独拉货或有人陪同时,必须要对所承运货物点货验收,自接货后直至目的地卸货前,其货物的安全性由驾驶员本人负责或与陪同人员共同负责,因保管不得当,造成包装破损、雨淋、货物被盗、丢失、药品破损,经验收后视其价值由驾驶员赔偿或与陪同人员共同承担;发送物流商品,要认真核对商品数量,发往地点,接货人、联系电话等程序,如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

11、驾驶员同业务员送货,要密切配合,业务员必须在公司院内装货,不准在公司外装货,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装车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位置),否则出现的一切问题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业务员在外装货的驾驶员有权拒绝,向公司领导举报经落实后每次奖励100元。

12、出车车辆,先到先装,最后没有货物装的听办公室安排或按休班计算。

5.驾驶员、车辆管理规定正本 篇五

1、目的为了加强本分公司对驾驶员、车辆安全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制定“车辆管理规定”,结合本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分公司全体驾驶员

3、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则,严格遵守行车交通安全的规定,行车,每月要安全学习一次。

4、服从组织工作的安排,执行专人派车,并填写出车任务单。当天不管安排驾驶哪一辆车辆,都必须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如在行车中途发生故障,自行修理。确不能修理,必须通知领导,经批准方可进厂修理,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5、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通知本分公司领导,包括大小事故、主次责任。经交警部门裁定出事故的主次责任,如负次要责任的,需交纳事故及修理汽车一切费用的10%,负主要责任的,最高可交纳事故及修理汽车一切费用的40%,示情况定。发生交通事故,不经交警现场处理而私了的,需交汽车修理费的30%。

6、驾驶员要定期保养车辆,检测车辆性能。要保持车容整洁。要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如需进厂修理,必须经领导批准,报上所需修理项目,进厂后不得随意更改或 修理项目。

7、驾驶员接出车任务后,应积极完成本公司下达的各项运输任务,中、晚餐尽可能回单位就餐。如确实不能回单位就餐的,每次补助餐费以水车为例(两人一车)20元,(叁人一车)30元,多出部分自付。车辆如需安排接送,必须确保准时。接送一次,补助10元,免去计时加班,其他业务需要加班另计。

8、驾驶员要保管好随车的一切证件和工具,如有遗失要负责。车辆不得借给他人驾驶。车辆晚上必须集中于苗圃办公大楼院内停放,由专人看管,若因故无法返回的,须请示领导并停放于专门保管站。

6.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六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

第2章 组织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办理新车购进后交费、领牌、办证、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4条 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

第5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司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及年审。

第6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处理交通事故及车险索赔。

第7条 行政部负责组织司机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评工作。

第8条 公司所有可调配车辆均由行政经理统一调度,主管不在位时由公司管理层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车原则

第9条 总经理及常务副总专用车,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10条 生产用车优先。当生产用车与公务用车相冲突时,生产优先。

第11条 合并使用。同部门不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行政经理调派,合并使用。

第12条 客货分开。轿车不得装载过重货物。

第13条 严禁私人用车。

第4章 车辆使用程序

第14条 用车部门人员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审核后交行政部。

第15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调度,由行政经理根据需要和车辆调度情况做出用车安排。

第16条 行政经理审批后,车辆驾驶员凭派用单出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第17条 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填写行车日志(里程、费用等),带车人应将签字确认后的派车单交行政部。

第5章 驾驶员须知

第18条 驾驶员应保持服装、仪容整洁,讲卫生、懂礼节,以维护公司形象。

第19条 出车前例行检查。

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

2.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轮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对公里数。

4. 每日收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用油情况,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须在回程路上加满油。

第20条 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

第21条 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保管的职责,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害或丢失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

第22条 驾驶员应做到文明、礼貌、安全、周到,时间观念要强。

第23条 每天上午出车前必须清洗车辆。

第24条 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做到及时申请维修及更换零配件。

第25条 各种车辆应按规定位置停放。

第26条 驾驶员实行夜间轮流值班制度。

第27条 车辆加油应凭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条 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逐渐达到车辆管理到人,责任一对一。

第29条 如实填写行车日志,每月30日前将行车日志上交行政部,作为车辆油料和出车补助的考核依据。

第6章 用车须知

第30条 各部门因公外地用车,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紧急事件或特殊情况可临时提出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第31条 车辆出勤,应将《派车单》一联由司机保管,另一联在车辆回公司后由用车人及时注明返回时间送达行政经理处。

第32条 用车人员必须讲究礼貌,按级别先后上下乘坐。

第33条 依车辆的限载为准,乘员、载物均不得超载。

第34条 保持车内清洁。

第35条 车内禁止吸烟。

7.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十堰市**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

第二章 相关人员责任

第1条: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高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2条:综合部负责所有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所有司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3条: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合法安全停车,使用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2.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因隐瞒不报而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该车辆的驾驶员负责。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配件发生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驾驶员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承担维修费用。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1条: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综合部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2条: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3条: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第4条:行驶中检查,长时间行驶后,应停车检查各配件和刹车系统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5条: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6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刹车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驾驶人员极度疲劳、酒醉未醒或身体状况不好时; 4.驾驶人员情绪正处于极度不稳定时;

第7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每天下班前应将车辆开回公司停放,因在外送货太晚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确认车辆停放地安全。

第4章 驾驶员行为规范

1.所有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所有驾驶人员入职时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效的驾驶证,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

3.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员均不得将自己驾驶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驾驶员在上班时间未安排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公司静候派遣,若临时有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主管请假并说明出去时间长短以便做好安排。

5.严禁将公司车辆用来做私事,违者除自负油费外还将按公司规定处罚。

6.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不得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7.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车辆定期进行年检和季度检,若因车辆未及时季度检和年检或其它证件过期而产生的费用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出车前驾驶员要检查所需证件,以保证证照齐全。

8.所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者将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9.驾驶员有事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驾驶室内不能放置财物资料等。

10.驾驶员在出发前应明确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11.驾驶员在行驶员严禁进行吸烟、饮食和闲谈等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12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向车辆管理人员或直接向总经理反映,以便及时得到解决。对拒不服从管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公司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第5章 车辆养护规范

1.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应每天抽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做到晴天停车无灰尘,雨雪天停车无泥点。要经常擦洗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做到干净明亮。

3.出门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在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4.出车前,驾驶员应搞好车辆卫生,车外要擦洗干净,车内也要勤打扫,保持车内的整洁美观。

5.出车前,驾驶员要检查机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和灯光的安全、准确、可靠,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6.按照车辆技术规程启动引擎,查听声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连动装置的坚固情况,查看有无漏油、漏水和漏气。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并上报上级领导。

7.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车辆、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和转弯拐角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6章 违章与事故处理

一.违章处理

1.由驾驶员个人原因导致的违章,比如:闯红灯、压黄线、违章停车掉头、超速、证件不全等,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由于公司要求而导致的违章,比如超载等,违章罚款由公司承担。

3.因个人原因违章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消除违章记录,费用自理。公司将从每位驾驶员工资中预扣违章罚款金额的双倍钱,驾驶员消除违章,交清违章罚款后再返回给违章驾驶员,如不及时消除将不再返还预扣金额。

二.交通事故处理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内,当事驾驶员可免除赔偿责任。如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驾驶员应负责实际损失与保险金差额的30%

2.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费事故,除支付维修费用外,驾驶员还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3.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3.1 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领导的相关指示。

3.2 如发生人身伤害,应迅速报警,并将伤者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2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迅速报警,等候交警处理。

3.4 牢记对方车辆的损坏部位与损坏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竹等拍下现场实景。

3.5 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车型、车牌号,对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

第7章 考核与奖惩

1.为了确保上述规定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综合部和行政部将对所有在岗的驾驶员进行考核。

2.考核采用月度考核和考核相合的办法,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行车、工作态度等方面。

3.驾驶员在半年的时间内安全行车,未出任何交通事故,公司将奖励1000元现金。

4.对于工作勤奋、服从工作安排和表现突出者,公司将视表现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

5.对工作怠慢、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破坏同事团结和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处理。

第8章 附则

1.本制度作为十堰市博凡贸易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补充,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8.渣土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模版] 篇八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按照安全责任书相关条款考核,并应遵守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车辆管理部的监督检查。

2.驾驶员必须认真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3.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要保证证件齐全。4.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注意保养。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润滑油料、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电路、灯光等是否安全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由公司统一安排维修,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送修。

6.行车过程中,应密切注意道路状况,专心驾驶,确保安全行车。与对方车辆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7.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要保留事故现场,急救伤患人员,向当地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司和交警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8.收车后,应及时认真准确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应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保洁,并及时清洁车辆,在公司指定位置妥善停放车辆,确保安全。

9.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篇九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维修,采用定点维修和指定点维修相结合的办法,必须到定点(或指定点)修理厂修车。

2、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首先向车队负责人提出维修项目,签字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然后报分管机关领导,经批准后凭维修通知单,到指定厂并按指定项目进行修理。一次性维修价格超过一千元的,须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3、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完毕后,必须如实带回,交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备查。

4、因公出发,如遇故障确需及时修理,所需费用由乘车人签字后,按有关程序报销。

5、车辆采用定点加油的办法,由党政办公室集中购油,凭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由分管机关领导酌情处理。

6、每月底由驾驶员将当月行车里程数和所用油料数报党政办公室登记,再由办公室将各车的行车里程、燃油量和百公里耗油量统一列表公布。百公里油耗明显高于车辆油耗标准的,应向党政办公室主任作出合理解释,否则扣发当月补助。

7、驾驶员不得私自借用外单位的油料、油票。严禁外借油料和串换油票标号,发现一次,扣发当月补助,发现两次扣发半年补助,累计三次扣发全年补助。

8、车辆长途出车,临行前须一次性加足燃油,正常情况下不允许中途加油,如确需购油,必须由随车人员证明,经办公室分管主任签字后按规定报销。

9、未经批准购买或借用的油料一律不予报销或偿还。

10、车辆使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日常工作采用相对固定用车与派车相结合的办法,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

11、出车地点若在本市范围内,由用车领导或部门具体安排。若车辆到区外,需报告党政办公室。车辆返回单位后,应立即将途中过路费、过桥费等交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后按规定报销,一次一报,不得累积报销。

12、车辆与驾驶人员外借必须经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借车辆的,一经发现,扣发全年补助。

13、所有车辆必须在晚8:00以前(夜间值班车辆在晚6:00前)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上好安全装置。如遇特殊情况需动用车辆,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汇报。公休日必须全天停放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分管主任。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扣发补助50元。

14、凡未按规定和程序派遣、批准、报告用车的。一律视为出私车,一切责任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作为街道工作人员,必须遵循街道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街道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遵章守法,严格遵守驾驶员岗位纪律,保守有关秘密,维护机关团结。

3、驾驶员必须定人定车,严禁混开和驾驶执照不符的车辆。严禁开快车、开私车和酒后驾车,此类情况发现一次,扣发补助50元,发现两次,扣发补助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4、因正常工作需要外出,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停放车辆,做到人不离车、车不离人,避免车辆停放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此类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负。

5、执行完出车任务后,必须及时返回司机办公室。不出车时必须在司机办公室或车内待命,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工作用车随叫随到。

6、驾驶员遇到夜间和公休日值班时,应提前向用车领导进行说明,值班时间一律在机关办公区待命。

7、驾驶员必须注意爱护保养好车辆,确保车辆正常使用和不受损失。要认真做好司机办公室、宿舍公共财物的维护,按照值班安排,保持办公室和宿舍卫生。

三、事故处理

1、若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及有关部门认定为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一律辞退;如认定为部分责任的,对驾驶员扣除当月出车补助;若因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予以辞退。

10.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十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障业务用车需要,最大限度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驾驶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是集团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资料保管、审验保险管理、维修管理、加油卡管理、油耗、行驶里程记录及核对和GPS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管理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

第四条 公司车辆主要保障以下工作需要: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用车; 公司客户接待用车; 财务部门办理大额现金业务; 其他紧急、重要的工作需要的。

第五条 除上述情形外,部门其他用车申请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原因确有需要用车的,须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使用。

第六条 部门因业务活动、接待、工作检查等特殊原因需长途用车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车队安排出车。

第七条 车辆原则上应指派专人负责驾驶、清洁、维护、年检等工作。第八条 除高管人员用车外,其他用车实行事先申请制度。具体流程: 用车部门填写《出车单》,写明出车时间,事由、路线等事项; 《出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车队安排车辆出车;

出车后,司机在车队出车登记本上登记出车时间、出车人、出车事由等信息;

第九条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使用,特殊原因需借用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车辆借用归还时,车队队长参与车辆交接工作,并详细登记借车时间、里程表数、车辆外观、随车物品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员工如遇急病就诊等紧急情况用车时,总经办可先安排出车,事后补办用车手续。第十一条 配备车辆的高管人员自购车辆在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实报实销原则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自购车辆用于部门业务用车的,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业务经费中给予相应补贴;当月用车费用超过部门业务经费总额20%者,部门可据实向集团公司总经理申请补贴。

三、车辆油料管理 第十三条 总经办指派专人负责完成车辆油卡充值、加油登记、行驶记录核对等油料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加油主卡由总经办主任保管,副卡由车队队长保管,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将油卡转交他人使用,违者考核10分/次。

第十五条 总经办应每月统计车辆行驶里程、加油金额,计算出单车月度油耗数,油耗数值应在合理范围内,超出正常值且无合理理由的,考核责任司机20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出次两次同类问题的,责任人应降为试用员工。

第十六条 车辆加油管理流程:

1、司机从车队队长处领取副卡;

2、前往指定加油站(点)加油;

3、加油后在票据上注明车号、加油时车辆的公里数后将油卡连同票据返还车队队长;

4、车队队长收集加油票据,在需对油卡充值前统一交总经办用于登记车辆加油情况;

5、检查中如发现司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当事人当月考核不合格,降为试用员工,并处罚金500元;

6、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使用现金加油的,由专管员核实行驶公里数,加油发票金额无异常后按财务审批流程签批报销。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第十九条 车队队长应掌握车辆的保养周期要求,安排司机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

第二十条 车辆出长途前,预计行驶里程、时间超过保养需要的,应在出车前提前对车辆进行保养。第二十一条 车辆在维修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车队队长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说明车辆需维修项目名称,预计费用等情况,申请经总经办主任核实,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经批准,擅自在非指定厂家维修和保养车辆,考核20分/次,相关费用自负。

第二十二条 车辆维护维修时,百元以上的零部件须交回旧件。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如有超出原申请保养维修范围的项目,驾驶员不得擅自做主,应请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理。对新增维修项目,总经办应及时补办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必须维修的应及时报总经办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理。任务完成后,应到总经办及时补办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车辆保养维修经费的结算,总经办与定点修理厂以月或季度结算。费用结算前,总经办会同财务部与修理厂核对相关单据,核对无误的票据,按审批权限签批后由财务部转账支付。

五、安全行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经办应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杜绝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发生。总经办指定外事专员为兼职安全员,对车队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考核。

第二十六条 驾驶人员长途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车况,车辆检查经车队队长或总经办主任确认后方可出车,长途出车前司机应保证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七条 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及指示灯指挥,杜绝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发生违章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发生车损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时,除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外,应报告总经理。第二十九条 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酌情报警,无论事故大小,以公安交警部门的裁定为准。主要责任属我方驾驶人员的,当事人除了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承担公司相应处罚:

按保险公司认定的损失金额,5万元以上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6%,并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 对损失在1-5万元以内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5%,并降为试用员工; 损失不足1万元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4%,当月考核不合格。事故认定应附带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严禁驾驶人员酒后驾驶,违者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一条 驾驶人员每次出车后,应将车辆停放到公司指定地点,统一保管,以确保车辆的存放安全。第三十二条 司机全年无事故的,由总经办给予表彰奖励(最高不超过500元)。

六、司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上班期间司机应按要求着装,服装应干净整洁,夏季不得穿短裤等服装,违者处50元罚款。第三十四条 司机应每天早晨出车前或随时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维护车辆内、外饰干净整洁,不得有明显污渍。如总经办主任或其他领导检查中发现车辆未做清洁,或被其他部门投诉车辆不整洁的,对该车辆分管司机处5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司机应服从车队队长管理,驾驶指定车辆完成安排的出车任务(司机原则上只能驾驶所分管车辆,特殊情况队长可另行安排),无故不服从队长安排任务的、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完成任务的或未经队长许可驾驶其他车辆的,首次处100元处罚,全年累计三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为降低费用,对不符合《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出车情形的,车队有权拒绝出车。一般任务应尽量减少出车,特殊原因的也应尽量安排小排量、低油耗车辆出车,司机有违反本规定的,给予100元处罚,队长加倍处罚。

第三十七条 严禁司机在车内吸烟。违者处罚金100元,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制止; 第三十八条 为便于统筹管理,除队长安排出车任务外,司机在有其他出车任务前和回到公司后必须报告队长,未报告的处以5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司机不得驾驶超过本人驾照准驾车型的车辆。第四十条 司机应按公司考勤制度按时到岗打卡考勤,无特殊原因未打卡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因出夜班或早班车需要休息的应提前报告队长后可延至12时到岗,违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严禁司机未经队长批准而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违者如在市内驾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跑长途的处500元罚款,如造成的人身、经济损失的,由当事司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严禁司机酒后驾驶,违者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第四十三条 司机不得慌称领导安排任务或其他理由出私车,队长和总经办主任可不定期向高管及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发现上述情况的首次处500元罚款,再犯者按除名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司机加油时,应保管好加油小票,并在票据后登记经办人,加油车辆,返回车队后交队长保管并转交总经办,队长应随时检查票据后信息是否登记完整,如发生遗失票据或未登记加油信息的处队长5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队长应随时查看加油卡剩余金额,并及时通知油卡管理人向油卡内充值,由于队长通知不及时造成无法向卡内充值的,处队长50元罚款,队长申请充值后油卡管理人未及时完成充值的,处管理人1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队长应按月安排检查车辆是否有违章记录,如发现违章的由分管司机自行处理违章,公司不承担责任。属车辆外借或他人驾驶发生违章的,应根据出车记录查出责任人,因记录不全致使无法查出责任人,由分管司机承担处理责任,未分管车辆因记录不全造成无法查出责任人的由队长承担处理责任。

第四七条 司机全年无事故的,由总经办申请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金最高不超过500元,从部门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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