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阶级、专政与国家治理体系

2024-06-18

国家、阶级、专政与国家治理体系(共8篇)

1.国家、阶级、专政与国家治理体系 篇一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1)1. 2010年8月7日22点左右,舟曲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截至9月4日,泥石流已致使1 478人遇难,287人失踪。8月15日,我国国旗下半旗,向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表示深切哀悼。这是继汶川、玉树地震后,国旗第三度为普通国民而降。这()①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②反映了国家呵护和尊重生命,尊重和保障人权 ③说明公民的各项权利都已得到最大程度的捍卫 ④彰显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A③④ C②④

B①② D①③

2. 材料一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材料二 某著名网站在主页显著位置推出了以“全国人大会议,您关注什么?”为题的网上调查。仅10天时间,就有20余万名网友给予关注。调查显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列入“网友最为关注问题”前十位之一。

材料三 网友赵永昌在信中写道“展开网上调查,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好方法”,他在信中附上了自己关于实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份建议稿。

(1)上述材料分别反映了什么政治现象?共同反映了什么主题?(2)谈谈你对问题(1)主题的认识。

(3)围绕主题,提出你对做好这项工作的建议。

3. 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在杭州召开,副省长郑继伟出席并讲话。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国家性质角度看,这是因为()A.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B.民主与专政是根本对立的 C.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全民性

D.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是()①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民主真实性内容与多样性形式的统一

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④对多数人的专制和对少数人的民主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5. 2012年5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省国土资源厅长张国华作出判决,认定张国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扣押在案个人全部财产。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

①公民在立法上是平等的②公民在司法上是平等的

③法律体现公民意志 ④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6. 2013年3月5日,来自全国各地、各个民族、各个行业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步入雄伟的人民大会堂,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13亿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上述材料反映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A.人民当家作主

B.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

C.公民当家作主 D.对极少数的敌人实行专政

7.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的实现,这表明人民民主具有()A.广泛性 B.阶级性 C.平等性 D.真实性

8. 4.一下属于权或人大常委在全国人大必会期间行使的职权的有()①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②执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③通过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 ④听取审议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

A. 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9. 农民工是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浙江省某中心镇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要求各社区充分发挥社会融合功能,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同历决策过程,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和睦相处。

结合材料,说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社区自治和决策体现“公民的政治生活”哪些道理。10. 中国政府网微博联合新浪网和腾讯网推出“国务院2014年十大政策”评选投票,参与投票的幸运网友有望进中南海座谈,标志着网络问政从地方政府层面发展到国务院层面,通过网络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幸运网友进中南海座谈()①扩大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 ②丰富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 ③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

④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参考答案: 1. 答案: C 解析: ①表述错误,坚持执政为民的是党,不是政府,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政府是行政机关,政府(依法)行政。国旗为普通公民而降,体现的是国家对公民生命权的尊重,不能说明公民的各项权利都已得到最大程度的捍卫,所以③不选。②④正确且切题。2. 答案:(1)①材料一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材料二反映了网友政治热情高,积极参与政治生活。材料三反映的是网友赵永昌公民责任意识强,自觉投身政治生活。②共同反映的主题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2)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既要依法行使宪法规定的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也要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政治性义务,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3)①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要做到“扩大”和“有序”。国家要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和自由,公民则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稳定的前提下,在法制轨道上合法地行使权利。②建立和健全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完善公民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的有效方式等。解析:

3.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家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必须捍卫人民的利益,D项正确。A项表述正确,但不是从国家性质角度分析,也不是“质期”注重民生的原因,不符合题意;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B项说法错误;世界上没有全民的、超阶级的民主,C项错误。4. 答案: A 解析: 本小题考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根据课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⑴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⑶民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即真实性内容与多样性形式的统一,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可选出A.①②③。④对多数人的专制和对少数人的民主是剥削阶级国家的特点,故排除。5. 答案: D 解析: 试题分析:①的说法错误,因为公民在立法上是不平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不是每个公民都能参与立法的;③的说法错误,因为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占全国就大多数的人民是统治阶级,人民和公民不是一回事,正确是D。6. 答案: A 解析: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B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不是其本质; C中将公民和人民混淆,公民是法律概念,包括人民和敌人,而人民是政治概念,是与敌人相对应存在的;D是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专政部分。正确是A。7. 答案: D 解析: 试题分析: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的实现,说明我国人民民主能够真正得以实现,表明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D正确;A不符合题意;BC不是人民民主的特点,错误。8. 答案: C 解析: ①错在不是领导,而只是产生,党才是领导核心。②选项的主体是政府,显然与材料的主体不符;排除之后,c选项最符合题意。

9. 答案:)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社区管理,体现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2分)②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社区管理,有利于农民工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2分)③民意是正确决策重要的信息资源。(2分)农民工同历决策过程,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1分)④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有效途径。(2分)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自治,有利于保障他们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社会和谐。(1分)10. 答案: B

2.国家、阶级、专政与国家治理体系 篇二

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最具有代表性。“治理是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1]

虽然在英文中,“治理”与“统治”有相同的词根,但在学术界,“治理”被认为与“统治”有很大的不同。“统治意味着由正式权力和警察力量支持的活动,以保证其适时制定的政策能够得到执行,治理则由共同的目标所支持。”[2]治理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要求人们重新理解政府的作用,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虽然“治理”这一概念与传统的“统治”有所区别,但治理并不一定是“善治”。换言之,并非所有的治理体系都是“善”的。一般认为,善治的特点是: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有效。何增科[3]认为,在此之外,还包括:参与、稳定、廉洁、公正。实际上,与所有行政学的概念一样,治理和善治都同时包含政治与价值的意蕴,这一意蕴是指善治除了具有行政效率之外,它还必须是公平与正义的。由此,在治理体系的构建中必然含有价值观的参与。善治所要求的“合法”中的“法”一定是“良法”,而非“恶法”,善治所要求的“有效”一定是基于公平正义的“有效”。这就是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中的价值向度,价值向度是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基本向度,只有在这一基本向度之上,我们才能确立其结构与效率的向度。否则,我们构建的治理体系只可能距离“善治”越来越远。

二、精英主义与国家治理体系建构中政治精英的价值取向

传统上,精英是指这样一个小的群体,他们履行所有重要的政治职能,主要是制定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决策,并实施某些关键性的决策;引导国家的政治生活,控制意识形态,协调利益集团矛盾。精英主义认为,政治精英对政治生活的这种决定性作用是一种普遍性规律,它存在于所有人类社会和政治组织中。

精英理论家正确地指出,工会组织、职业性协会、群众的政治运动、家长教师联谊会等都倾向于寡头制。很少有人有时间在利益集团里积极工作,控制权掌握在少数积极分子手中。只要这些领导人在董事会规定的范围内行事,那些不积极的大多数就会把他们当做代理人而接受他们的权威。领导者开始逐步使团体个人化,普通成员的观点被认为是“非正式的”。

因此,在精英主义看来,在“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治理实践中,政治精英们所起到的作用也是决定性的。而整个治理体系的构建则大部分是由政治精英们来完成的。基于此,在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中,政治精英的价值取向非常重要。例如,在精英主义看来,美国的开国元勋们都是“大股东、投资者、撒商人、房地产商和种植园主”———而不是一般公民,对这些人来说,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保护个人免遭暴政和群众运动的侵害,他们为此设计了宪法来限制政府并保护经济上的个人主义[4]。

以善治中的“合法性”标准而言,善治要求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但事实上,并非所有民选政府都是“好的政府”。要想使选举成为真正有效的民主制度,它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参加竞选的候选人应当提出明确的政策抉择;(2)选民应当关心政策问题;(3)选举结果应当反映多数人对这些问题的偏好;(4)当选官员应当信守选举中的诺言。精英理论家在对美国的选举制度进行考察后发现,两大政党几乎没有提供给选民一个真正的“可供选择的政策”,不论对政党的忠诚如何,很少有美国人能够确定他们的政治立场,也很少有人能看出两党之间有什么明显不同。显然,选民只是基于候选人的人格和表现来做出选择,而不是基于他们的政策。精英主义者指出,浏览一下美国名人录,就会发现一个相当小的集团掌管着政府、金融、工业和教育的行政职位,这些人来回变动,一会儿在政府里,一会儿在生意场上。因此,事实上,并不是大众,而是一个小的精英集团掌管着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部门。

三、儒家精英主义与国家治理体系建构

中国传统政治实际上是一种精英主义政治,这种精英主义理论就是儒家精英主义。与西方精英主义不同的是,儒家精英主义基本不代表某一利益集团,它属于一种道德精英主义。道德精英主义主张由道德高尚的少数人去治理国家,而且惟有他们才有资格治理国家,才有资格为社会设计和安排秩序,这样才能建立理想的社会。

儒家的精英政治是由“士”来承担的。“士”与“民”不同,在儒家看来,“士”无论在怎样贫困的情况下都能保持道德上的善,即孟子所谓“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能移”,而“民”在贫困的情况下则不能保证道德上的善。儒家的道德精英主义更体现于“修齐治平”的价值理念中,《大学》中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修身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儒家精英主义可以应用于当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中。如上所述,尽管治理理论强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但实际上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依赖于政治精英们的设计和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把握,要使所构建的治理体系成为一种善治,要使治理体系的“合法”依据的是一种“良法”,都需要国家治理结构中的政治精英具有高尚的道德价值取向。而儒家伦理对精英的训练有着明确的目标,这就是应该具有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抱负,自“修身”而“平天下”,坚持真理,担当起捍卫正义与批评无道的责任。

四、内儒外法: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的“道”与“术”

对儒家道德精英主义持批评态度的学者认为:“在儒家传统的社会中,你很难建立起法律体系。因为儒家认为没有必要建立法律体系,在儒家思想里,它就不认为法律体系是必要的。以儒家作为社会的指导,就一定是以德治国,而不是依法治国。”[5]但实际上,从各国的政治实际运行情况特别是精英政治理论的视角来看,法治受制于德治,政治精英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构。

毫无疑问,国家治理体系从表面上体现为一套法律、制度、规则与议程,但国家治理中的“法”实际蕴含了作为价值向度的“德”。我们在重视国家治理体系“法”的建构的同时,也应注意国家治理体系中“德”的建构。换言之,国家治理体系中“法”的建构处于“术”的层次,而“德”的建构则体现为“道”的层次。尤其,在政治精英主义看来,国家治理体系中“德”的建构主要是由一小部分政治精英来主导的,因此,在国家治理体系构建过程中,政治精英们的价值取向非常重要,对于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而言,儒家精英主义是一种可资利用的重要政治资源。

进而言之,儒家并非完全不讲求“法”的作用,中国传统国家治理中的“内儒外法”实际上相当好地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中“法”与“德”的平衡。在儒家看来,国家的正式制度属于“礼”和“法”的范畴,而儒家的道德理想则表现为“仁”,在国家治理中,“仁”为根本,“礼”为外在。孔子就曾说,“人而不仁,如礼何”,充分展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原则,“内儒外法”的原则对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摘要:国家治理体系中“法”的建构处于“术”的层次,而“德”的建构则体现为“道”的层次。在政治精英主义看来,国家治理体系中“德”的建构主要是由一小部分政治精英来主导的。因此,在国家治理体系构建过程中,政治精英们的价值取向非常重要。对于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而言,儒家精英主义以及“内儒外法”的传统是可资利用的重要政治资源。

3.国家、阶级、专政与国家治理体系 篇三

一、民主的含义与性质

“民主”这个词来源于古希腊文。原意是指一种与个别人专制独裁统治不同的、实行“多数人统治”的国家形式。

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通常又叫“民主制”。这里的“一定阶级”显然是指统治阶级。

民主是一个具有多重性含义的概念,要准确、全面地理解它,必须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分析,切记简单化和片面性。从根本上讲,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政体与国体的统一,它属于一种政治上层建筑。从国体意义上讲,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多数人的统治”显然是指统治阶级中的多数人,根据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照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实行对国家的管理;从政体意义上讲,民主与专制对立;从民主建设上讲,民主与法制相辅相成;从组织和活动原则上讲,民主与集中是统一的。

民主是一种政治上层建筑,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了民主的性质,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世界上不存在超阶级的民主。

二、民主制与专制制的区别

在国家发展史上,人类出现过多种多样的国家形式,但归结起来无非是民主制和专制制两种、凡是国家政权按照民选制、任期制、分权制等组建的政体就是民主制,凡是国家政权由无限的君主或个人独裁统治的国家形式就是专制制。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民主制和专制制是完全对立的。专制制的典型就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君主专制。此外,当代资本主义世界曾一度出现过的法西斯独裁政治,也可以说是专制制的变种形式。而民主制国家形式,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则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两种形式。

民主制和专制制是两种截然相反的国家形式,存在着此是彼非的基本区别:首先,其合法性基础不同,民主制以主权在民为基础,专制制以君权神授为基础;其次,权力结构不同,民主制强调分权,如立法、司法、行政分别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使,专制制则把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即国家元首个人手中;再次,治国方式不同,民主制在国家生活中实行法治,专制制在国家生活中实行人治;最后,社会结构不同,民主制要求公民平等,专制制严格划分社会等级。

三、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的统一

专政,即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统治。任何国家都具有专政的职

能,都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无论是民主制国家还是专制独裁的国家,概莫能外。

在无限的君主或个人独裁统治的专制独裁的国度,毫无疑问,始终存在着暴力统治和血腥的专政。

在民主制国家,民主不是全民的民主,而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对被统治阶级则实行专政。因此,实行民主制的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民主和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的结合,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的统一,表现为: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是统治阶级的民主,专政是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是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总是离不开专政的。

综上所述,并不是任何国家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只有实行民主制的国家才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而在实行专制制的国家根本不存在民主,就无所谓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了。

4.国家、阶级、专政与国家治理体系 篇四

丁薛祥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这一论断,揭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也揭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把握的正确方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着眼新时代,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所有这些,都同党和国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履职能力密切相关,都需要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来回答。

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适应新时代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这必然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健全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确保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机构建设和改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点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的需要,我们党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方面机构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抓住维

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关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已经并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治国理政的任务更加艰巨,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求我们立足当前,从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上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保障,而且要求放眼未来,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党的十九大深刻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历史性变革及其对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新要求,明确提出要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履职能力与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领域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有待完善,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亟待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体制和机构进行调整完善,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正是基于对形势任务和实际问题的分析判断,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统筹设置党政机构,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合理设置地方机构,使党和国家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认真贯彻《决定》提出的改革思路,才能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顺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的目标,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必然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状况,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与这一要求相比,我国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还未完全消除,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有些该管的事没有管好或管到位,有些该放的权没有下放或放到位,对微观经济事务干预过多过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比较薄弱,有的出现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抑制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同时也容易产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损害党群关系,损害政府威信。这就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统筹使用编制、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决破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同时,《决定》还在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率等7个方面指出了改革的具体路径和方向。这些要求和部署,应当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全面落实。

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必然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总书记在党的

十九届一中全会

保障人民权益、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同时,《决定》还在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深化人大、政协和司法机构改革、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等6个方面突出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要求和部署,党和国家机构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将得到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得到优化和强化,面向基层、服务民生的力量和资源将得到加强,从而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共同富裕。

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必然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离开党的领导,中国的一切现代化目标都不可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党领导下的现代化,而不是别的什么政治力量领导下的现代化。这个现代化的推进和实现,不仅不能动摇党的领导,而且要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努力从机构职能上解决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解决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国家治理体系中党政军群的机构职能关系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各方面各环节,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当前,党的领导与推进“四个伟大”总体上是协调的,坚持党的领导、支持党的领导、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捍卫党的领导,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各方面体制机制也总体上为实现党的领导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要看到,由

于一个时期片面理解和执行党政分开,一些领域党的领导弱化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解决这些问题,靠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靠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靠同形形色色的否定、削弱、淡化党的领导的言行作斗争,也靠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来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党的全面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根本保证。”《决定》还强调:“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同时,《决定》从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5个方面,对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作出具体部署。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要求和部署,优化党的组织机构,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5.国家、阶级、专政与国家治理体系 篇五

1 相关治理能力以及体系的实际内涵

要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就要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这样才能抓住改革重心, 做到有的放矢。现阶段, 我国的国家治理指的是党在新形势下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 行使公民权利的过程;国家治理能力, 主要指党治理国家、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各领域事务的能力。国家治理体系主要指国家为管理各类事务所形成的各项制度, 主要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等制度以及涉及党建的各种制度、体制和机制, 也包括各种法律制度。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改变传统的治理方式, 实现生产力的工业化、信息化和自动化;在公民权利上实现民众化、法制化;在经济建设上, 实现市场化、公平化;在民生上, 实现城市化、现代化、科学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上, 实现绿色、可持续。不断推进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推动治理结构的网络化, 实现各项制度的民主化、法制化, 实现治理手段的文明化、科学化, 终极目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模式的有力支撑, 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健康发展得必然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蓬勃发展。

2 对治理能力以及治理体系的推进意义

2.1 有关执政能力以及政治体系的推进

党是推进中国发展的领路人, 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的执政能力直接关系到国家如何发展以及怎样发展。在新时期,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就能够不断促进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使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针更加符合发展的客观规律, 避免主观随意性;能够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使人民群众参与到国家治理当中, 使各项制度真正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依法执政, 任何人都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当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时要及时严肃处理。这样才能建立一个科学、完整的执政体系, 来推动国家的长久发展。

2.2 有关治理能力以及治理体系的相关解决问题解决

日前, 中国在取得相应成就的同时也遇到了诸多问题。

例如: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依然存在;教育、就业、医疗等公共服务还不均衡;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管理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没能彻底解决;政府内部腐败现象屡禁不止, 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着我国的健康发展。然而在这种情况下, 不断深化各领域进行改革, 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 理顺各方利益, 在追求改革速度的同时更注重改革质量, 确定各方职责, 这样才能克服困难, 避免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 使我国始终走在正确的发展道路上。

2.3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够促进深化改革

随着党在发展中不断探索, 在结合我国和其他各国的发展经验后会形成有自身特色的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在这一过程中会不断提升党的治理能力, 将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贯穿于各项发展和改革之中, 这样就能不断提升各领域改革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使改革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 同时在改革过程中积累先进经验, 将推动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这二者相辅相成, 互利共赢, 这样才能彻底摒弃各领域在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弊病, 从而积极的保证了我国发展道路的持续性以及正确性。

3 深化改革中治理能力与国家体系的现代化

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就要不断在实践和改革中摸索经验,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创新执政理念和执政手段, 同时不断提升公众参与管理的热情和能力, 提升国家治理的效率, 理顺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 这样才能使改革更加科学有效, 更符合我国发展的实际需要, 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1 创新国家治理理念, 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建立现代价值体系, 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首要前提, 一个国家的文化底蕴和人民群众的价值观念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精神和内涵, 影响着国家对待发展的态度。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 当我们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时, 如果没有正确的价值观, 就会使人民群众丧失改革开放的信心, 影响改革开放的进程, 最后导致改革成果的失败, 因此, 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至关重要, 关系到改革开放的设想能否变成现实。

所以, 在新时期, 党和政府必须对人民群众的价值观进行深入改革, 摒弃传统、保守的思想, 加强公民的意识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真正实现社会的公正和谐, 激发社会的生机与活力, 促进区域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 营造一个安定、团结、互助、有序的发展环境, 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领域、各层次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推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 是改革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这样万众一心、齐心协力, 一定会取得改革事业的成功, 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成一个小康社会, 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3.2 加强现代各项制度建设, 提升自我完善能力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 必须要体现在书面上。因此就要切实推进各领域、各层次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走上制度化道路, 这样才能保证改革走在正确的轨道上, 促进国家治理能力提高与成熟。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是一场深刻的制度革命, 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 我国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必须符合我国正处于并仍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符合国际先进管理经验的现代国家管理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能力, 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 使各项工作都有制度保障。

各项制度的核心要求是:在经济领域, 建立以现代市场经济为核心的现代经济制度体系,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完善科学的税收制度和财政制度;在政治领域,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提高管理水平, 增强政府的公信度, 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 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对出现问题的政府公务人员要严肃处理, 净化党员队伍, 提升党员素质;在社会领域, 完善政绩考核制度, 转变发展模式, 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加快法制建设, 实现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保证司法独立, 建立一个公正、高效、透明的司法制度;在文化领域, 建立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符合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现代文化制度, 推动我国文化的健康发展;在生态文明领域, 建立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真正提升环境治理监督能力, 实现“美丽中国”。

在改革的同时, 要更加注重改革的协同性和系统性, 所有的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 我们已经进入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 任何停滞和倒退都不利于我国的长期发展。只有全面深化改革, 进行制度化建设, 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 才能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要不断将各项经实践证明了的成果及时转化为制度, 这样才能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深化改革,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推动我国各项改革继续深入, 始终走在改革的快车道上。

3.3 深刻理解国家治理模式转换的深层内涵

传统意义上的国家治理模式一味强调阶级斗争和阶级利益, 强调国家强制力和控制力, 国家的一切行动必须听取党和领导人的指挥, 这种模式将各方利益区分开来, 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整体, 不利于实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 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不利于国家的长期健康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 我国已经创造出了一系列国家治理模式与方法并且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在经济发展上, 提出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社会领域, 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以及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战略等等。这些都说明随着时代的发展, 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 党和政府更加清楚国家治理的深刻内涵, 懂得了转变国家治理模式的重要性, 只有将各方利益统一在一个整体之中, 加强各方联系, 才能形成巨大的改革力量,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提升改革的自觉性, 满足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党和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要深刻认识到现阶段, 国家治理的内涵不再是一味地进行强制性的管理和控制, 而是要不断树立服务观念, 为各领域发展创造合适的空间, 提供肥沃的土壤, 因此, 就要加强各领域、各层次的交往和联系, 将各方利益同一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背景下, 共同创造有力的发展环境,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3.4 加强宏观调控, 推动政府有效治理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因为市场的天生缺陷不能满足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长期平衡, 无法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商品。因此, 在改革过程中, 政府要切实旅行自身职能, 优化公共服务, 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 加强市场监管, 维护市场秩序, 这样才能弥补市场的不足, 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这一过程, 政府也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职能, 克服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缺陷与不足,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要发挥出服务职能, 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条件和机会, 这样才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提升国家治理效率, 满足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要求。在社会管理中, 政府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基本素质, 提升人民群众的文明程度, 这样才能创建一个安定有序、团结互助、互利互惠的和谐社会, 为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等现代化提供群众性支持。

3.5 理顺政府与各领域关系,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新的国家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是符合当前需要, 能够推动我国的健康发展, 因此, 必须在实践基础上理顺党与政府、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模式不仅对政府的职能理念和执政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而且还包含着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要求, 党是各领域改革的领导中心,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 在改革过程中要全面提高党建的科学化水平, 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注重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建设, 不断在实践中调整自身的职能和管理范围, 理清各方关系, 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提升党执政的科学性, 不断积累先进经验, 坚强党的自身建设, 这样才能更好地领导人民群众打赢这场深化改革的战役, 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促进国家、市场、社会之间的治理模式逐渐迈向网络化, 实现国家治理结构的现代化。这种治理模式的核心思想是:在新形势下, 政府为了提高自身的绩效和增强治理的责任性, 除了按照传统的层级结构建立必要的治理机构之外, 还必须依靠各方的合作伙伴建立起横向管理模式, 这样才能实现全方位治理。这种合作以公私伙伴关系为基础, 强调合作、信任、共享, 形成多方参与的治理结构, 真正实现政府治理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目标, 形成有政府、企业、公民等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制度, 实现信息透明且流动充分, 最终实现公共治理的“网络化”“系统化”, 增强公共治理的整体性。

在这种情况下, 要首先推进政府角色及其管理方式的现代转型, 充分发挥市场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这样才能减轻政府治理社会的压力, 保证政府在市场触及不到的领域发挥关键性的作用, 重新将政府的角色放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 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加强市场监管, 维护市场秩序, 弥补市场空白上, 不断完善政府职责,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需要社会组织贡献力量, 社会组织能够站在第三方的角度观察改革进程, 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的同时, 能够逐步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渠道, 给人民群众表达心声提供了一个广阔平台, 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自主管理的水平, 培养良好的社会秩序。所以, 要不断提升各级政权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技巧, 构建一个由社会组织、政府管理部门、市场管理部机构、企事业单位、基层接到、社区等组成的平等、互助、互利、共赢的网络化治理结构, 推进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进而推动我国国家治理模式的现代化。

4 结语

当前, 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期、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上升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机遇期。因此, 要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就必须不断深化改革, 用全面深化改革来推动各领域事业的蓬勃发展, 用全面深化改革为我们的美好未来铺平道路, 只有真正贯彻落实改革, 才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相应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以及相应的执政水平。改革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只有二者共同发展, 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才能使中国屹立于世界之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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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泉.治理理论的谱系与转型中国[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6) :130-137.

6.国家、阶级、专政与国家治理体系 篇六

关键词:改革,社会,治理

目前, 中国正处于改革深水区和攻坚期, 是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深化改革部署, 会对中国未来十年, 乃至更长时间的发展产生深远意义和影响, 中国的实践发展永无止境, 解放思想永无止境, 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 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十八届三中全会依然以改革为主线, 成为一个新的改革起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集中全党的改革智慧, 既吸收过去改革经验, 也吸收国外经验和国内民间智慧, 将其转化为新的改革动力, 让改革的旗帜在中国道路上飘扬。

一、治理理论的研究现状

十八届三中全会多次提到“治理”, 这也是沿用了十八大报告里“治理”的概念。在十八大报告里提出要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作用, 当时这个“治理”没有那么明确地提出来。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改变了过去单纯强调“管理”的概念, 用“治理”统领今后经济社会发展治理的新模式, 我觉得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与过去不同的是, 现在的改革更加强调法治, 更加强调系统, 更加强调源头, 更加强调综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治理理论运用到了改革的实践中, 作为解决当前中国面临的挑战的新模式, 只有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优势, 加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企业以及不同组织之间的彼此合作, 才能使使社会所有成员的生活条件、福利水平都能成倍增进。

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到治理中来, 西方的政治学家和管理学家提出治理概念, 主张用治理替代统治, 他们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既看到了市场的失灵, 也看到了国家的失灵, 市场的失灵是指市场具有自发性的特点, 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克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以及限制垄断等方面存在着局限性, 单纯的市场手段不是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同样, 仅仅依靠国家的计划和命令等宏观调控手段, 也无法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最终不能保证和促进公民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正是鉴于国家的失灵和市场的失灵, 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以治理机制对付市场和国家在资源配置中的不足, 认为治理可以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不足。治理理论具有巨大的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但其内容复杂庞大, 存在着矛盾与冲突, 这为治理理论的发展带来了困境, 但是与此同时, 为解决社会困境也必须依赖治理理论。

二、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提出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 以期望应对我们现在面临的治理困境。全会指出,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注重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 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进文化,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成, 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 国家治理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提高效率,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此次会议把财税体制改革提升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 并赋予了“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由此可以看出合理的财政体制对于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 财政是政府各项职能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财政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经济是财政的基础, 财政反过来又促进经济的发展, 可以说只有国家发展了, 才有我们个人的发展, 财政税收的增加, 才能更好地解决教育公平、利益固化等一些列问题, 科学合理的财税体制改革, 有利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 从而使国家财政更好地发挥保证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正常运转和促进经济基础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作用。

(二) 政府治理

科学的宏观调控, 有效的政府治理,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建设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全会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方面主要做了三方面的阐述, 一是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二是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三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传统社会是“大政府小社会”的状态, 是党和政府作为唯一的主体进行社会控制, 同时还要发挥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 现在我们面临一些社会的复杂问题, 单纯地靠政府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了, 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政府治理能力, 政府治理能力的实现既不能靠相互隔离的政府部门, 也不能靠设立新的部门, 唯一办法是围绕特定的政策目标, 在确定部门边界的前提下实行跨部门合作, 这种合作是全面的, 包括政府与非政府之间、公私部门之间、政府与政府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合作等, 整合相互独立的各种组织以实现政府所追求的共同目标, 从而向“小政府, 大社会”转变。

(三) 社会治理

创新社会治理, 要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维护国家安全。

社会治理是发展之基、安居之本,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加强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人民的安居乐业。改革开放35年来, 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 但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城乡差距、教育公平、阶级固化、利益固化等一系列问题, 我们出现了很多过去所不曾有的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创新社会治理应在党和政府领导下, 动员和运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自治组织, 还应该以市场的力量、公民个人的力量积极参与, 用法制的手段来推进社会服务、社会管理, 既保持活力, 又促进和谐稳定。强化工作机制建设,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 推进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创新, 强化道德约束, 规范社会行为, 调节利益关系, 解决社会问题。

三、提升治理能力的意义

改革先易后难, 更要攻坚克难;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 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 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三个理念, 为改革发展提出了新模式, 完善国家治理体系, 不断推进治理能力建设, 国家治理本质上不是人的治理, 而制度的治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财政是国家存在和履行职能的经济基础, 要充分发挥财政的监督作用, 保证中央的决策到位;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政府治理能力, 政府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 进一步简政放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加强市场活动监督, 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 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完善;创新社会治理, 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 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它使民主深入人心, 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 是民主化进程的不断发展, 它让人民监督权力,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政府与社会更多平行互动、协同治理, 最终达到善治。

只有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会展现出更强的生命力和更强的优越性, 治理这个概念中国古已有之, 而且在几千年中国传统管理文化中积累了大量治理的智慧和经验, 就是多元参与式管理, 互动式管理和民主管理, 而不是以往的单一的主体的管理。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充分显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加快民主政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更多地发挥市场和社会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只有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 才能在根本上要求政府为公民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构建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需要从转变执政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入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胜利闭幕, 一分部署, 九分落实。改革蓝图有了, 现在的关键是把蓝图一步步变为现实。要有序推进改革, 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 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 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 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 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 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更好满足人民需求。必须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我们要坚定信心、凝聚共识、落到实处, 定能孕育一个经济发达、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美的现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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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3:11.

7.国家、阶级、专政与国家治理体系 篇七

(一) 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的涵义及关系

(1) 国家治理的涵义。对于国家治理的内涵, 学术界虽无一致的界定, 但可以概括地将其看作为在一个既定范围内维系秩序运转的所有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组织形态和治理机制, 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过程。国家治理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相互协调, 以管理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并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全面、均衡发展, 从而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一般认为, 国家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 政府在国家治理中居于核心地位, 发挥主要的功能;国家治理契约包括一系列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以及非正式的制度或安排。因此, 在以政府为治理主体的情况下, 国家治理就是通过配置和运行国家权力, 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控制、管理和提供服务, 确保国家安全, 捍卫国家利益, 维护人民权益, 保持社会稳定, 实现科学发展。可见, 国家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就是国家治理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国家理论要解决的都是公共权力是如何产生以及公共权力对于私权的干涉范围和程度的问题。权力如果不进行约束, 权力就会被滥用。人民授予政府的公共权力就会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难以发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功能, 国家的善治目标也就难以达成。因此, 必须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 而国家审计就是一种特殊的权力监控机制, 国家审计的本质目标就是保证和促进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在我国, 宪法赋予了国家审计的监督功能, 因此, 国家审计可以通过对公共权力监督和控制以发挥其国家治理的功能。

(2) 政府治理的涵义。在对国家治理的概念予以界定的同时, 需要明确政府治理的涵义, 并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展开一定的探讨。所谓政府治理, 就是按照公众的意愿建立一整套用于指导政府官员决策的制衡与控制制度, 用于规范政府活动的方式,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以及提高行政活动绩效等。崔光胜和江明生 (2009) 认为, 政府治理是政府根据统治阶级的需要以及凭借其特殊的强制力和权威, 通过发布命令和颁布法律监督其政策的执行, 以实现对政府自身和社会的控制与协调, 并促使各方面利益得到合理调整。可见, 政府治理的核心是政府的职能及其限度、政府组织与市场组织的关系、政府组织与公民社会及其自主组织的关系。政府治理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要使政府的职责范围必须受到限制, 二是要使政府的权力必须得以分散;按照现代政府治理理论, 实现“不能欺民、不忍欺民、不敢欺民”的政府治理目标, 要建立三种具体机制:政治保障机制、法律约束机制和道德自律机制。其中, 政治保障机制包括:问责机制、参与机制、公开机制、监督机制和沟通机制, 国家审计是监督机制中的一部分, 是实现国家治理和政府治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可见, 政府治理与国家治理存在一定的差异, 政府治理更加强调政府对自身以及其他组织的管理、控制、协调, 其治理机制的设计和安排是以政府为中心的, 在这一机制中政府具有绝对的权威;而国家治理强调的是共同治理, 通过协调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 以管理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最终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二者在理念上存在“独治”与“共治”的区别。政府治理与国家治理共同关心的核心问题就是公共权力的配置、运行及约束问题, 只有合理有效地运用公共权力才能达到政府治理和国家治理的目标。

(二) 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与国家审计双重角色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工具, 是完善国家政治体制、强化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经济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国家审计从本质上来讲, 是解释或解除社会民众对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质询的工具 (陈太辉, 2008) 。审计的根本目标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现阶段就是“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而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维护国家安全, 保障国家利益, 推进民主法治, 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刘家义, 2009) 。可见, 国家审计因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 因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从国家审计的本质、国家审计的根本目标和首要任务来看, 国家审计是实现有效国家治理的基本工具, 通过国家审计功能的发挥能够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

根据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公民与政府之间便存在着这样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公民将与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和公共资财相关的公共权力授予政府行使, 并且对政府公共权力运行的恰当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在这一委托代理关系中, 公民是委托人, 其拥有最后的监督、评价等权利, 通过对政府公共权力运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价, 以决定是否继续授予政府相应的权力;政府是代理人, 根据契约依法、合理地使用其被授予的公共权力, 并且依据特定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报告其公共权力的使用情况, 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 (蔡春等, 2011) 。

权力运行是一个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 民众将一部分权力委托给政府 (机构和官员) , 政府官员受民众委托拥有公共权力以实现公共利益, 官员按照契约取得相应的报酬, 如果这一机制能够得以有效运行, 社会将实现全民福利最大化。然而, 公共权力的这一委托代理机制并不总是能够得以有效运行, 一方面这一委托代理机制十分复杂, 存在双重委托代理问题, 另一方面, 政府官员具有“经济人”的特性, 他们在行使公共权力时, 就有可能使公共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此外,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代理人处于垄断地位, 掌握了大量的信息资源, 而委托人却处于信息劣势, 难以获取有效的信息以监督政府。政府代理人还具有强制代理的特征, 公民没有退出机制, 或者说公民更换代理人的成本相当高, 这就有可能使得代理人的代理问题较为严重, 而公民的监督力度有限、监督成本却异常高昂、监督效果难以令人满意的结果。

一方面公共权力有可能被滥用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而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却较为分散缺乏监督政府的意愿和能力, 这就在客观上需要一个公共部门来代表社会公众行使监督政府的职责。权力运用的主要方面是支配和管理财政财务收支, 权力滥用则主要表现为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和公共资财的损失和浪费方面。在我国, 审计机关是唯一专门负责经济监督职能、并由宪法明确赋予经济监督权的机构, 它处于一个较高层次, 可以对其他权力监督机关实施再监督, 由于当前公共权力的滥用较多地以贪污腐败的形式表现出来, 审计手段的独特性使审计监督能够在经济案件的查处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可以从源头上防止权力的滥用。因此, 国家审计通过对公共资金运用信息的审查评价, 能够给予公共权力以适当的约束, 并审查评价作为保护者实施的国家行为的适当性, 以促进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然而, 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机制十分复杂, 存在着双重委托代理关系, 这就导致了国家审计部门在发挥国家治理功能中扮演了双重角色。在一级委托代理关系中, 即社会公众与政府 (中央政府) 的委托代理关系中, 国家审计部门主要是代表了社会公众以实现对政府的监督, 这时, 国家审计部门充当着“公民审计师”或“国家审计师”的角色, 代表了全体公民的利益。在二级委托代理关系中, 即政府与其各职能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中, 国家审计部门则主要是代表了政府 (中央政府) 的利益, 站在中央政府的立场, 以实现对政府各职能机构和各级地方政府的监督, 此时, 国家审计部门充当着政府的“内部审计师”的角色。

二、国家审计发挥国家治理功能的现实困境

(一) 国家审计模式与国家治理功能不匹配

国家审计从根本上说是国家权力的运行方式之一, 其直接目的虽然是对政府行使经济权力的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但其最终目的却是通过权力制约来保障公民权利,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林海, 2007) 。人民将公共权力委托给政府行使, 这就要求国家审计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 确保政府的受托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履行。客观上就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对整个政府公共权力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履行好“公民审计师”的职责。然而,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行政性审计模式, 最高国家审计组织隶属于国务院这一政府部门, 归属于国务院总理的领导, 从组织设置上来讲, 最高国家审计组织即目前我国的审计署, 更像是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机关。从国家审计模式的设置上来讲, 由于其行政权力受到了较大限制, 其难以完全代表人民行使对整个政府, 尤其是中央政府的监督。客观上就需要重新定位最高审计机关的隶属模式, 一个可行的方案是, 在基本不改变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条件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加强对审计署审计业务的领导,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 负责领导审计署对中央政府的预、决算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 审计署作为政府的内部审计机构, 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行使政府内部审计职能 (秦荣生, 2008) 。这样, 审计委员会可以视作为我国的最高国家审计组织, 其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从隶属关系上讲, 更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 行使对整个政府部门的监督。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 目前我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的权力未能够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一定程度上被虚化了。因此, 为了保障人民的监督权利, 我国应该制定人民监督法, 使人民监督具有之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同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该有重大的创新, 充分发挥其立法和监督两大功能, 尤其是应该进一步提升其监督功能。人民具有了充分的监督政府的权力, 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计委员会才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督政府的职责, 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 才能够更好地从根本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 国家审计独立性与国家治理功能不匹配

目前, 我国的行政性审计模式实现的是双重领导体制, 即审计机关不但要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还要接受本级地方政府的领导;同时,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 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造成了我国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较差, 审计机关难以发挥更大的功能。审计机关听命于地方政府, 其经费由地方政府保障, 不利于审计机关监督地方政府, 这样审计机关作为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师”的角色其实也难以发挥作用。此外, 我国的审计机关在大多数情况下, 只具有建议处罚权, 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只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配合才能得以执行, 审计的权威性远远不够。由于, 审计机关不是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主体, 审计监督往往难以落实;没有对财经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权, 审计的高层次、综合性监督也难以实现。

因此, 为了更好地促使审计机关发挥更高层次的国家治理功能, 必须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首先, 必须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赋予审计机关一定的执法权, 并且赋予审计机关与其执法权相匹配的直接处理处罚权。其次, 理顺各地方审计机关的隶属关系, 不能够再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可以把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资源和人员并入审计署, 成为审计署的派出机构, 实行垂直管理, 撤销现有的地方审计机关。另外, 各级审计机关的经费应该由中央预算统一保障, 减少其对地方政府的依赖, 从而增加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树立其权威性。

(三) 审计人员素质与国家治理功能不匹配

审计机关要发挥更高层次的国家治理功能, 这就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审计人员无论是在人员数量、思想素质, 还是在业务能力及创新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 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首先, 应该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加大竞争和公开选拔干部的力度, 不断完善干部的交流机制, 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其次, 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 国家审计要广纳计算机、行政学、管理学、社会学、物理、化工等各专业的人才, 积极探索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最后, 应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审计文化, 不断提升广大审计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 树立审计人员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参考文献

[1]刘家义:《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审计研究》2010年第5期。

[2]彭华彰、刘誉泽:《论我国审计权的法律保障》, 《审计研究》2010年第1期。

8.国家、阶级、专政与国家治理体系 篇八

(一) 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的涵义

所谓形象, 一般意义上是指能引起人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具体形状或姿态, 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主观看法。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则是指人民群众对无产阶级国家机关的施政行为所产生的客观实在的主观认识, 它是国家机关客观形象和人民群众主观认识相统一的产物。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作为无产阶级国家机关的无形资产和宝贵财富, 客观地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程度。良好的国家机关形象是无产阶级执政合法化和施政权威化的重要保障, 是政治稳定和社会团结的基础, 是无产阶级巩固政权的关键要素。

(二) 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的核心要素

1. 理念要素

无产阶级国家机关理念要素主要包括能够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国家机关的价值观念、道德理念、文化追求、法律观念等等。无产阶级国家机关是区别于资产阶级国家机关的新型机关, 它的执政理念必须代表无产阶级的价值追求并体现出社会主义的倾向和发展趋势。

2. 行为要素

行为要素是理念要素的外化和表现, 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在执政的过程中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任, 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国家机关形象的行为系统包括四项要素:第一, 公共服务, 树立人民公仆的形象;第二, 廉洁勤政, 树立勤俭负责的形象;第三, 民主法治, 树立平等民主的形象;第四, 自由开放, 树立国际化的形象。

3. 客观要素

客观要素是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在客观方面的表现, 利用国家机关的建筑物、办公环境、办公用品、出版物等载体向人民群众准确、清晰传达国家机关的执政理念与行为特征, 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对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的初探

无产阶级应当用什么去代替被打碎的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 以及树立什么样的机关形象, 在巴黎公社以前, 因为没有这方面的经验, 所以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种完全不同于以前的具体的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巴黎公社最伟大的功绩, 就在于在运用无产阶级暴力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之后, 终于找到了一种新型的使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政权形式。马克思对这一历史经验特别重视, 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 对新兴无产阶级国家形象理论做了初步探究。

(一) 巴黎公社的性质

马克思说:“公社是帝国本身的真正对立物”。[1]巴黎公社不是为了把国家政权从统治阶级这一集团转给另一集团而进行的革命, 而是为了粉碎这个阶级统治的凶恶机器本身而进行的革命。这就表明了的巴黎公社的无产阶级性质, 它实质是工人阶级的政府, 是工人阶级“找到了在革命胜利时把这一权力保持在人民自己手中的办法, 即用他们自己的政府机器去代替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2]这决定了巴黎公社采取的种种措施带有社会主义的倾向和发展趋势。它所表现出来的国家机关形象一定是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国家机关形象。

(二) 马克思恩格斯对巴黎公社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的分析

1. 巴黎公社表现出的“人民的公仆”形象

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吸收和发展了空想社会主义和人类文明的一切积极成果, 在深刻总结巴黎公社革命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公仆理论”, 认为无产阶级政府及其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 人民公仆必须为人民服务。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的实践, 鞭辟入里地指出, 无产阶级在巴黎获得统治权后, 不是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 而是彻底打碎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 代之以人民武装和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合一的新政权——公社委员会。公社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 随时可以罢免。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工人以及工人阶级代表。“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 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 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3]这些勤务员或日公仆, 必须“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恩格斯在为《法兰西内战》所写的《导言》中和其他地方对“公仆理论”作了进一步阐述。恩格斯指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 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 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 它对所有公务员, 不论职位高低, 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恩格斯总结这些措施, 就是要强调无产阶级国家机关首先不能搞特权, 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这样作为人民公仆的公职人员才不会变为欺压人民的主人。

2. 巴黎公社措施中体现的廉价国家机关形象

巴黎公社真正地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想实现的“廉价政府”的梦想, 因为它取消了常备军和管理这两项最大的支出。任何巴黎公社人员, 不论其身居何职, 都获得和工人阶级一样的工资报酬。公社还规定, 公社的公职人员兼职但不兼薪, 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公社公职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选民可以撤换、罢免违反人民利益的被选举者。公务人员所得的报酬只相当于一个熟练工人的收入, 每月20英镑, 最高薪金每年也不超过240英镑。以工人的工资执行地方性和全国性的实际行政事物。这样, 公社不仅实现了“廉价政府”的口号, 而且扫除了剥削阶级用以愚弄劳动人民的所谓国务劳动的“神秘性”“特殊性”, 把国务活动变成了工人职务的一种, 把国家机关干部变成使用“特种工具”的工人。

3. 巴黎公社措施中体现的“平等民主”国家机关形象

巴黎公社规定, 公社的领导成员都由群众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 这些代表绝大多数都是工人, 或者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 他们接受选民监督并对选民负责, 随时都可以撤换。这些措施都保证了普选制的真正实现, 而且也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他们的行政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从前一直存在这样一种错觉, 以为行政和政治管理是高不可攀的职务, 只能委托给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 即国家的寄生虫、高俸厚禄的闲职大员等高位权贵们, 这个阶层从群众中吸取有教养的分子, 并利用他们去反对居于等级社会下层的群众自己。现在这种情况在巴黎公社消失了。人民有了真正的平等权利, 可以选举出自己的代表, 并让代表在自己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巴黎公社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 用真正的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 实现了真正的民主。

4. 巴黎公社措施中体现的政府安全形象

(1) 废除资产阶级常备军, 代之以武装的人民。阶级斗争的历史表明, 资产阶级的武装力量是其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 是维护反动统治镇压革命斗争的主要工具。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斗争中, 首要任务是摧毁旧的军队、旧的武装力量, 否定社会主义革命就不可能获得胜利。巴黎工人起义之所以取得成功, 是因为早在半年前, 就着手建立工人武装, 无产阶级利用手中的枪杆子, 不仅建立了自己独特的政治组织 (十二区中央委员会和各区警备委员会) , 而且建立了自己独特的军事组织 (国民自卫军工人营和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 。同时由于巴黎被普军包围, 使它摆脱了法国政府军队的控制。巴黎工人从斗争中认识到:“必须使这件事实成为制度”, 于是, 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

(2) 废除旧的警察和法官, 由国民自卫军和人民的法官来代替。组织新的法庭, 颁布新的法令、政令、决议等法律性文件, 对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进行镇压。如驱散反革命游行, 决定将资产阶级政府的主要成员加以逮捕和监禁, 查封反革命报纸, 加强对盗窃、赌博等现象的防范措施。尽管公社采取的这些措施都还执行得不是很得力, 贯彻得不是很彻底, 但作用还是明显的, 革命后的巴黎, 发生了令人惊奇的变化,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公社简直是奇迹般地改变了巴黎的面貌!第二帝国的那个荒淫无度的巴黎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了。”[4]

5. 巴黎公社体现出的无产阶级政府社会管理形象

巴黎公社升起的红旗标志着巴黎工人政府的建立。他们已经清楚地、有意识地宣告他们的目的是解放劳动和改造社会。为了实现这个目的, 巴黎工人在社会措施方面做了符合工人利益的改革。

在生产经营领域:公社宣布禁止工厂厂主克扣工人的工资和任意规定各种名目的罚款;废除面包工人的夜班制;一些因企业主逃跑而停工的工厂和作坊, 公社决定交给工人合作社去组织生产, 并以补偿的办法把工厂和作坊的财产转给工人合作社;为了解决大多数人民迫切关心的经济问题, 公社下令停止当铺拍卖典当物品, 把抵押物无偿地归还原主;废除普法战争以来九个月客房欠缴的房租并且还延长租约。这些“绝妙的措施”, 给小资产阶级带来了种种好处, 使小资产阶级和部分中等资产阶级在历史上第一次公开地团结在无产阶级的周围, 支持并同情公社事业。马克思称赞说;“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 就是它的工作。它所采取的某些措施, 只能表明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5]

在教育领域:公社决定教会同学校分离, 实行免费教育。并且还创办业余教育, 广泛开设图书馆和博物馆, 使广大劳动群众能有机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公社还拟定成立托儿所和幼儿园的计划, 以便使妇女摆脱繁重的家务劳动并积极参加生产和社会活动。[6]

在金融财政领域:公社决定没收凡尔赛议员、第二帝国走狗、国防政府和梯也尔政府主要成员的一切财产, 交归国家管理。对教会的财产公社也决定没收。但是,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公社的这些温和的财政措施, 只能适合于城市被围的情况。”公社在法兰西银行问题上没有正确处理, 使得凡尔赛政府稍微恢复元气, 便开始采取极残暴的措施对付公社。

三、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理论对我国启示

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国家机关形象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不断改善无产阶级执政党国家机关形象。我们党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 重温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关于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形象的理论, 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 目前我国在国家机关形象塑造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离理想的政府机关形象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 要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必须塑造一个民主开放、改革创新、廉价高效和清正廉洁的政府机关形象。

(一) 树立民主开放的形象

在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国家机关的各项决策都是少数领导做出, 这样做法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 但往往会形成个人的专权, 在工作中出现盲目主义、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等等失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 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 这就要求国家机关树立民主开放的理念, 在做出决策之前不但要接受组织内的意见还应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 吸收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 从而提高国家机关的执政水平。同时, 国家机关应做到政务公开, 增加执政的透明度, 向人民群众公开其工作内容, 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 树立改革创新的形象

改革创新是国家机关不断完善的不懈动力。巴黎公社的“首创”精神启示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就要有除旧布新、锐意进取的精神。假如国家机关不图进取, 事事都因循守旧, 那么它必然会成为毫无作为的机关, 并逐渐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因此, 在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的今天, 我国国家机关更应树立锐意创新、勇于改革的国家机关形象。

(三) 树立廉价高效的形象

巴黎公社通过采取各项措施真正地实现了大规模的节约, 真正地实现了廉价政府的梦想。根据我国的实际不可能取消管理和常备军两项支出, 但我们应继承巴黎公社廉价高效的机关运行理念。我国国家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精简、优化机构并提高公职人员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 真正地做到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以最小的投入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

(四) 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

我国国家机关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国家机关除了人民的利益不能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国家机关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就能建立廉价高效的政府, 就能在各项工作中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直接代表着机关的形象。巴黎公社措施中实行的均等工资制, 体现了公务员作为国家公仆的清正廉洁形象。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大公无私是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最基本要求, 也是公务人员应当恪守的职业道德。

国家机关形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 只有国家机关从内在理念到外在表现都得到改善和提高, 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才能在人民群众的内心树立起来。相信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 中国一定会向国内外社会展现出一个锐意进取与创新, 一个服务于人民利益需要, 一个维护地区和国际和平与发展的良好国家机关形象。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二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40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二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428.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二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424.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二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436.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二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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