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

2024-11-16

达茂旗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精选10篇)

1.达茂旗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 篇一

保德县安监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及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示,我局决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为准确评价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为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开展,解决案卷评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局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郝晓东 副组长:张继斌 张鹏飞 成 员:局相关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针对案卷评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业务股室整改落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案卷评查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评估、上报,办公室设于县局执法大队,主任由张鹏飞队长兼任。联络员:贾纯哲、王鹏云。

三、评查范围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行政许可案卷、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和行政监督检查。

四、评查方式和标准

案卷评查采取责任股室自查、其他股室互查、局执法大队全面评查的方式进行。案卷评查标准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简易案卷和执法文书评分表》执行。

(一)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1)主体合法.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案件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

(3)处罚依据正确。即对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正确;(4)程序合法。即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

(5)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涉嫌犯罪应移送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

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是反映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主要标准.进行评查时,首先要区分该案卷是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还是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按照相应得评查标准进行评查.①、立案

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当建立立案文书,并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地等;(2)、案件来源.即案件是来自自查、举报、移送或交办等;(3)、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

(4)、适用的法律依据.即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

(5)、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6)、立案时间。②、调查取证

1、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2、调查询问笔录(l)有调查询问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的具体地点;(3)有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4)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完整;(5)调查询问笔录有被调查人员签名;

(6)调查询问笔录中涂改之处有被调查人盖章或签名。

3、调查取证与证据保存

(l)注明被调查取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调查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注明提取物证的具体时间和物证所在地);

(3)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4)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

(5)需要登记保存的,应有登记保存依据、登记保存清单和领导审批记载;

(6)有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取证人员应注明情况并签字);(7)有物品处理决定记载。

4、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审批文书)(l)有案件来源记载;(2)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

(4)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5)有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6)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③、审查决定

1、告知和申辩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4)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5)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2、听证

(l)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书应注明当事人名称、告知当事人权利、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等);

(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人员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听证员行政处罚建议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

3、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有案件讨论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

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记载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④、送达和执行

1、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送达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2、给予罚款的处罚应使用合法的罚款票据;

3、没收财物应有没收财物的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⑤、案卷档案

1、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建立一个案卷;

2、案卷卷皮应当统一;

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

5、卷内材料有页号码;

6、装订整齐;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8、卷内文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复印。

(三)行政监督检查实施内容评查标准 ①主体合法

1.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2.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经过市、县人民政府的确认。

3.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其法定职权或者法定授权和委托范围之内。②、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

1.行政相对人必须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3.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4.法律文书中,应对行政相对人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③、适用依据合法

1.监督检查中填写行政执法文书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

3.行政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注明证据来源、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并由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4.对外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行政执法机关的全称、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公章并标明准确的日期。

5.需要向当事人送达的执法文书应当依法及时送达并有相应的送达凭证。

6.手写文书应当使用碳素(蓝黑墨水)书写。

五、评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责任科室自查阶段(5月4 日--6月15日)。

各责任股室对评查范围内的全部案卷进行自查,全部案卷要装订成册,根据评查标准,采用一案一表形式进行全面自评,并形成书面的自查报告。案卷目录、评分表和自查报告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局执法大队,并自荐最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各1卷。同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其他科室互查阶段(6月 16 日--7月25日)。

各股室、大队对其他股室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互查,根据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责任科室反馈。具体由全局各股室人员给其它股室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进行评查,要求每人至少评查许可和处罚案卷各两个,采用一案一表形式,进行评查评议打分。各股室请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评分表报局执法大队。

(三)法制评查阶段(7月 26日--9月20日)。

在责任股室自查、其他股室互查基础上,局执法大队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全部案卷进行评查,记录存在问题。根据评查标准,采用一案一表形式进行全面评查,进行评议打分,并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价。同时,对评查情况进行总结,将评查意见反馈至各责任股室。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责任股室对法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并书面报告局执法大队。

六、总体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局各相关股室要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强力推进我局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相关股室对本股室负责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底清数明,切实摸清家底。在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典型及时总结,使评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保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

2.达茂旗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 篇二

发布日期:2008-12-05 生效日期: 2008-12-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滁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今后,如国家、省对评查标准进行调整,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予以相应调整。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立案阶段(共5分)立案审批文书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2)有案情记载;(1分)(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5分)

1.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

(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

(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2.询问笔录(共10分)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1分)3.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10分)(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1分)(2)调查取证事由正当;(1分)(3)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体;(1分)

(4)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1分)

(5)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1分)(6)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1分)

(7)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8)有行政机关的印章和日期;(1分)

(9)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1分)(10)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1分)4.鉴定文书(共5分)

(1)有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1分)(2)有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1分)

(3)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1分)

(4)有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2分)

(三)审查决定阶段(共40分)1.案件处理的审批文书(共5分)

(1)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1分)

(2)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1分)(3)承办人的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和准确日期;(1分)(4)有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1分)

(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日期。(1分)2.违法行为处理告知文书(共5分)(1)当事人名称准确;(1分)(2)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1分)(3)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1分)

(4)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辨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1分)(5)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分)3.听证通知书(共4分)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准确;(1分)

(2)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1分)

(3)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1分)(4)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分)4.听证笔录(共4分)

(1)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1分)(3)载明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1分)(4)有当事人的签名。(1分)5.听证报告(共4分)(1)载明案由;(1分)

(2)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情况;(1分)

(3)当事人针对处罚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及依据;(1分)(4)载明听证结论。(1分)6.行政处罚决定书(共18分)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分)

(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依据;(4分)(3)有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4分)(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规定;(3分)(5)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分)

(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印章、日期。(3分)

(四)送达和执行阶段(共15分)1.送达回证(共5分)(1)载明送达文书名称;(1分)(2)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1分)(3)载明送达时间、地点;(1分)

(4)送达方式准确;(1分)

(5)有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行政机关印章。(1分)2.罚没款(物)票据(共4分)

(1)处罚机关应当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除外;(1分)(2)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1分)(3)票据填写规范、准确;(1分)

(4)缴纳罚款期限正确,加盖处罚机关印章。(1分)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共3分)

(1)案件名称准确、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0.5分)(2)申请执行项目准确;(0.5分)(3)案情叙述完整准确;(0.5分)(4)强制执行理由正确;(0.5分)(5)案件主要材料齐备。(1分)4.结案报告(共3分)(1)案由清楚;(0.5分)

(2)载明结案理由;(0.5分)

(3)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有说明;(0.5分)(4)罚没财物应有处理结果;(0.5分)

(5)有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0.5分)

(6)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0.5分)

(五)案卷归档(共5分)

1.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0.5分)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0.5分)3.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0.5分)

4.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0.5分)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0.5分)6.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0.5分)

7.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0.5分)8.卷内无金属物;(0.5分)9.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0.5分)10.案卷归档及时。(0.5分)

滁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本级政府的确认并向社会公布。3.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项目合法

1.行政许可项目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行政许可项目经过本级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用依据合法

1.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3.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

1.按照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许可。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3.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应当适用特别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适用特别程序。

6.是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含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依法延长期限的,经由本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7.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行政许可证件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并有送达回证。8.行政许可收费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并使用合法票据。

9.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事项,经由下级行政机关审查。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申请和受理阶段(共15分)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3分)(1)申请材料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

(2)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3)收件人、申请人(代理人)签字和行政机关印章。

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审批文书(3分)(1)申请人基本情况;

(2)申请许可的事项名称、申请许可的种类、申请时间、受理(不予受理)适用的法律依据;

(3)承办人意见、审核意见、审批意见。

(备注: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即时受理或者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可不提供)

3.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分)(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2)补正的理由、内容、期限;

(3)行政机关的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6分)(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2)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据及决定;(3)行政机关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

(二)审查阶段(共44分)

1.核查笔录(8分)

(1)核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记载及签名;(2)核查的起止时间、地点;

(3)被核查对象基本情况、核查的内容和结果;(4)被核查对象签署的意见及签名。

2.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4分)

(1)被告知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名称;(2)告知的事项及内容;

(3)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4)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3.陈述、申辩笔录(5分)(1)起止时间、地点;(2)承办人、记录人的姓名;

(3)陈述、申辩人的基本情况;(4)陈述、申辩的内容;

(5)陈述、申辩人签署的意见及签名。4.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3分)(1)适用特别程序的依据;(2)所需时间;

(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5.听证告知书(3分)(1)被告知人的名称;

(2)告知的事项及内容、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等;(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6.听证通知书(4分)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3)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4)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7.听证公告(3分)

(1)听证的事项名称、听证的依据、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2)听证的时间、地点;(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8.听证笔录(8分)

(1)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3)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依据;申请人陈述、申辩的内容;利害关系人质证的内容;

(4)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的签名。9.行政许可延期审批文书(3分)(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2)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3)承办人、审批人意见。10.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3分)(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2)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三)决定阶段(共30分)

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不予)许可、准予(不予)变更许可、准予(不予)延续许可〕(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2)申请的许可事项;

(3)审查情况;

(4)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依据);

(5)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决定的内容;

(6)告知申请人如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7)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四)送达阶段(共6分)

送达回证

(1)送达文书(行政许可证件)的名称及文号(编号);(2)受送达人、送达人;

(3)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4)收件人签名;(5)行政机关印章;

(6)行政许可收费有合法票据;证照类许可事项有证照内容摘要或备份。

(备注:依法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部门,申请人在政务中心窗口领取办件的登记如符合上述要求,视为送达文书)

(五)案卷归档(共5分)

1.一案一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可以一案两卷); 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

3.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

4.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6.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

7.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证据袋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8.卷内无金属物;

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皖烟法[2009]55号),结合市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市局对所属各县级局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 市局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 案卷评查原则上采取定期评查的方式,也可以视情况不定期进行评查,但全年不得少于2次。

第五条 案卷评查坚持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法规科提出评查方案,经市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案卷评查由法规科、专卖监督管理科等部门人员组成评查组,负责具体实施。第八条 案卷评查以现场查阅、听取汇报、回访案件当事人等方式进行评查,可以适时组织所属县级局开展互查或集中评查。

第九条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订案卷评查方案,明确案卷评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标准等相关要求;

(二)案卷评查组根据评查方案抽取行政执法案卷;

(三)评查组评查具体行政执法案卷,可到被评查单位现场评查,也可在案卷评查组指定的地点进行;

(四)评查组根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填写案卷评查表,可以就发现的问题,向被评查单位询问有关情况。

(五)评查组集体讨论案卷评查结果,并在案卷评查汇总表上签字,集体讨论事项包括被评查案卷的主要问题、整改的建议及最后得分等;

(六)案卷评查结束后,评查组向市局领导汇报评查结果,并予以通报,对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要求和标准按照《安徽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安徽省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案卷评查组将具体案卷拟评为不合格的,如被评查单位持有异议,由案卷评查组复核一次。

第十二条 案卷评查后,评查组将所抽查案卷的综合得分情况,作为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需要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被评查单位应当根据反馈或者通报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进行整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市局工作绩效考核。

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篇四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xx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我局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卷6起,其中,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类1起,乱张贴悬挂宣传品类1起,运输散装货物未覆盖造成泄漏类1起,在城市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类3起。警告并处罚6人次,责令整改违法行为6起,处罚金额总计人民币1600元。

20xx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我局共办理一般行政许可案卷4起,其中变更门招广告许可类4起。即办件733起,其中促销471起,门招242起;大型广告牌更换画面20 起。

20xx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我局办理行政强制案件0起。

二、案卷自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批复的32项“权力清单”执法,严格对照“责任清单”追责,严格按照“流程图”程序办理,严格执行按清单办事,清单外无权力,有权必有责。做到了服务便民利民,执法严格公正。所有案卷均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手续完备。无陈述、无申辩,无行政复议被驳回、无行政诉讼败诉案。

(一)行政处罚

总体认为,我局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处罚主体正确,行政处罚依据正确,程序规范,处罚种类和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处罚幅度适当,案卷制作归档比较规范。行政处罚的数额与实际上缴财政数额一致,没有出现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款的现象。所有办案的执法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行政许可

从案卷自查情况看,严格按照受理、告知、调查、决定和送达等法定程序办理。我局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一次性告知程序明显增强,依法许可的工作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行政许可的主体合法,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准确,程序正当,行政服务高效、及时、周到,做到全方位服务。

三、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我局以“创城”和“全域环境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721”工作法,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周二全局干部上阵,以上级部门督查反馈问题为基础,以立行立改为抓手,整改督办单问题500余个,日常整改问题8000余处,举一反三,攻坚克难。

(一)加强宣传,畅通群众参与机制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的引导和培养,多形式、宽角度宣传各类法律、法规、条例,努力提升全体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意识。共印制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关于规范店面门前非机动车有序停放的倡议书》3000余份,出动宣传车50余次,张贴《非机动车温馨提示单》400余份,制作公益广告500余平方米,有效提高了市民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意识。

(二)完善措施,不断提升市容环境质量

针对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徽州区市容环境整治四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大力开展以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整治专项行动、非机动车规范停放整治专项行动、车辆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车轮带土整治专项行动和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整治四个专项行动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促进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大提升。

1、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整治专项整治。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严管的要求,着力规范户外经营行为。今年以来,针对黄山路、永佳大道、迎宾大道等12条主次干道,我局相继开展了30余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查处、劝导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余起,市容市貌等到了较大的改观。在加大整治的同时,我局还本着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城区适当区域划定3个临时瓜果销售点,以缓解季节性水果流动销售给我区带来的各种市容管理问题。

2、非机动车规范停放整治。为打造整洁、有序、便民的市容交通环境,及时宣传引导,向广大市民共《关于规范店面门前非机动车有序停放的倡议书》3000余份,新划和出新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线40余处,引导市民非机动车在线内有序停放,有效的规范了城区的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市民规范停车的意识。

3、车辆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车轮带土整治专项行动。一是严把审批关。把工地是否落实出入口硬化规定,是否设有专门保洁人员,是否设置工地围挡,是否配备降尘、车辆清洗设备,作为核发许可证件的必备条件;二是加强巡查。把工地车辆不带泥出入,运输车辆覆盖装运,不撒落、不乱倒作为硬件要求,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立即现场查处,并上报;三是重点查处。重点查处渣土公司“未经审批擅自设置、运输渣土,未净车出场,不按时间和线路运输”等违规行为。同时会同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等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集中整治的方式,重点打击超高超载抛洒泄漏等行为,全面提升工作效率。截止目前,共查处违规车辆8辆。

4、建筑垃圾规范处置。一是通过微信、微博等多媒体方式进行宣传;二是积极动员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及时摸排,对存量建筑垃圾进行清理;三是开展夜间执法巡查活动,对电瓶三轮车乱倒建筑垃圾、装潢垃圾等不规范等问题加强教育纠正,查处违规行为10余起;四是设立举报电话和警示牌,按受监督和举报,杜绝建筑垃圾乱倒乱堆乱放现象。

(三)强化“门前三包”工作,助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今年以来,我局共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1700余份。根据店铺经营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单位基础台账》,每月由专人负责进行核对、检查和动态调整并及时进行评比。对达到优秀分值以上的,按分数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店铺总数的10%进行通报表扬,并授予“门前三包月优秀单位”流动红旗,并奖励人民币50元。截止目前,共发放奖励人民币21350元。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店铺,第一次予以告诫约谈,第二次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第三次依法予以处罚。

(四)“数字城管信息系统”成绩显著

今年4月,我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作为二级指挥单位纳入“黄山市数字城管信息系统”。自试运行至8月底,已经接收各类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问题1678件。其中城管部门解决了1425件,占85%,其它部门问题198件,占15%。全面提升我区城市管理的科技化和智能化水平,实现监督有力、指挥顺畅、管理到位、执行快捷的目标。

四、存在问题

(一)行政处罚案卷

部分案卷的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签字时未署名日期,降低了证据的有效性。

(二)行政许可案卷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复印件,未盖章或签字确认,降低了证据证明能力。

(三)行政执法人员整体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目前临时工人数是在编人员数的2倍。同时招到的人员普遍学历不高,对城管工作往往一知半解,法律专业人才匮乏。虽然局里对加强队员的素质教育和政策学习十分重视,但很多队员都认为自己在“打工”,对城管工作没有认同感,对单位没有归属感。

五、改进措施

针对我局自查发现的不足之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力整改。

(一)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等技能。

(二)开展“以案释法”,加强示范指导

对执法实践中疑难问题和重大复杂案件以及已办结的案件编制成典型案件,在执法培训中进行宣传引导,特别是对执法人员易忽略的事项,要经常提示,经常提醒执法人员要注重把握细节,规范执法。

六、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后执法办案工作的打算

近日,我区《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出台,区住建、规划、房管、环保、公安、水利六部门共91项(含子项)行政权力事项将移交我局。

一是推行权责清单。及时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形成完备的执法标准体系。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5.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反馈 篇五

一、综合执法局:卷面整洁,卷封填充详实,装卷形式规范,目录清晰。卷宗内容基本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反映办案程序及执法过程,从立案到结案能体现负责人审批意见,卷宗证据部分能充分认定违法事实,处罚能够遵循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基本符合一般程序文书的格式,总体评查案卷应属优良。

存在问题:卷中应有证明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公民身份证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自然情况填充不详,各卷宗均反映不出公民住址和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如电话);行政处罚依据条款及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内容应在处罚决定书中完整引用或附于卷内备考表内;处罚决定中实行经济处罚并补办审批手续的案件仅处罚到位案件并未终结,应当实施监督复查或敦促被处罚人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将补办的相关批准手续附于卷内,在处罚后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对其前期实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予退返,对拒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附现场照片),完整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否则此类行政处罚案件不能称其为完整的行政处罚决定。要严防以罚代批。各卷卷页均无页码,卷宗文书不全(如各卷均无无卷内备考表),各类文书均需相对人签字盖章。特别说明:卷宗号为11J0003号的行政处罚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该案被处罚人侯鹏外接建设的工程造价没有进行评估,从现场(证物)照片看,该工程造价应远低于十万元人民币,对其罚款一万元人民币,数额明显偏高。此类案件应在卷宗中载明工程造价说明。

二、文体局:处罚卷卷面整洁,卷封填充详实,装卷形式规范,目录清晰,卷页内容编排顺序基本符合标准。法律文书填充基本符合要求,能够反映案件流程,基本遵循法定程序,总体评查应属良好。

6.五星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按照法律规定所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的总和,是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确认行政执法行为效力、确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的评议审查,是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事后执法监督措施。

第三条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自我评查和层级监督检查两种形式进行,以自我评查为主,层级监督检查为辅。层级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抽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评查每年2次,分别于6月、12月进行,不定期评查根据全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完毕后30日内,办案人员应将案卷移交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自我评查。1

第六条 自我评查由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系统内组织实施,案卷评查率应达到100%。

第七条 自我评查应从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上进行全面评查。自我评查记录上应载明被评查案件存在的问题,由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被评查执法机构负责人在评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评查结果书面通知被评查案件主办人员。

自我评查记录和自我评查结果随同行政执法案卷一并保存。

第八条 自我评查结果应纳入对行政执法案件办案人员的年度考核。

办案人员年度主办案件在10件以下(含10件),年度主办案件出现1件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出现2件不合格的,当年不能评为县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年度考核时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出现3件及3件以上不合格的,暂停行政执法资格,单位组织培训学习,待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执法。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每半年至少应对本单位自我评查工作进行一次评析,并将自我评查总结书面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十条 层级监督检查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开展层级监督检查,需要抽调人员的,行政执法机关应支持配合。抽调期间,被抽调人员应服从安排,认真工作。

第十一条 层级监督检查包括对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检查和对自我评查工作质量的检查。分别于当年6月、12月份进行,采取根据各执法部门定期报送的行政执法台账,依据各单位法定职权,随机抽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案卷各5份,或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直接抽取执法案卷的方法进行。检查结果作为县政府考评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监察、财政、审计、物价等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县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被监督检查单位不少于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总数的50%。

第十三条 开展监督检查应当提前3日通知被评查单位,被评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准备书面的总结材料、案件登记台账和案卷材料等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四条 案卷评查时,需要办案人员说明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到场接受评查人员的询问;需要走访相对人的,被评查单位应予以配合。

案件经办人或被评查单位对案件评查结果不服的,可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复查一次。第十五条 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县政府法制办应与被评查单位交换意见,县政府法

制办和被评查单位依照《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通知书》限期整改、纠正,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于30日内报县政府法制办。第十六条 自我评查、层级监督检查结果不一致时,以层级监督检查结果为准。

第十七条 凡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其案卷不再评查。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按照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实施。评查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的主要内容。上级主管部门有统一评查标准的,在进行自我评查时,可参照适用上级主管部门的评查标准。

第十九条 案卷评查的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包括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具体行政行为适当。此项不设具体分值,凡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即视为不合格案卷。

第二十条 案卷评查的一般标准是案卷文书的基本要素,是案卷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四个阶段和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规范。此项采用百分制的办法,逐项给予计分。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即:90分以上为优秀卷,60至89分为合格卷,59

分以下为不合格卷。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下列要求标准进行:

(一)全县要成立案卷评查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县政府分管法制的副县长、县政府办分管法制的副主任和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政府法制办和部分执法单位的法

制专(兼)干或执法人员担任,具体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二)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督促指导该部门法制机构对本制度的落实,及时对本单位的案卷进行自我评查。

(三)案卷评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案卷评查标准。

(四)对评选出的若干优秀案卷,组织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有关分管领导、法制专(兼)干和执法人员学习交流,交流会上同时展出不合格卷宗。

第二十三条 对不接受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或不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单位,视为完不成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年终取消行政执法的评先资格。

7.达茂旗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 篇七

实施方案

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我院处于人民法院前沿阵地,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要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并结合自身实际建设现代化法院,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权威、诚信、规范的良好司法形象,认真做好法院廉政文化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为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构建符合审判工作实际,具有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切实发挥廉政文化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人民法院廉政文化既有廉政文化的共性,也有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个性,其核心价值观是公正、为民、清廉。廉政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潜在的力量,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着引导人、教育人、塑造人、激励人、鼓舞人的重要作用,是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进步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大力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对于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法院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院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践行“三个至上”和“五个严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为核心,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为总要求,形成“以廉政为荣,以贪腐为耻”的价值取向和良好氛围,树立“人人思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法院工作作风,用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果推进我院建设。

二、基本原则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与法院工作的互促共进,是构建和谐法院的重大措施,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廉政文化建设要与提高干警素质相结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必须把提升人的素质,提高人的境界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力求把实现法院工作的整体价值和实现人的价值统一起来。全体干警的素质提高了,廉政文化建设才有扎实的基础。

2、廉政文化建设要与建设学习型法院相结合。廉政文化建设具有长期性,须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以学习为手段、以学习为动力,通过长期的培养、熏陶,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努力培养出一批知识型、专家型、复合型的职业法官,以此带动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

3、廉政文化建设要与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相结合。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关键是要增强法官依法办事的职业理念,根本是提高法官执法为民的职业意识,重点是要提升法官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方向是营造法官队伍团结务实的职业氛围。通过廉政文化建设,使法官成为法律理念的塑造者、法律传统的信守者、法律秩序的缔造者、法律运行的领航者、法律正义的完善者。

4、廉政文化建设要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廉政文化是以管理为目的和以文化为载体的有机结合,必须通过制度的建立,规范、约束法官的行为,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使法官真正从灵魂深处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质、德化于社会,营造“廉荣贪耻”的工作环境及氛围。

三、活动内容:

1、组织集中学习。认真、全面、系统地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等。

2、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按照各级党委、纪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等要求,完善本单位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范全院干警的行为。

3、进行廉政任务分解。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廉政责任主体,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形成群策群力抓廉政的工作氛围。

4、开展廉政先进庭室、廉政优秀法官、廉政贤内助评选活动。发挥先进典型人物在廉政建设中的教育作用,组织先进人物的事迹报告会,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勤政廉政正面

典型,弘扬正气,形成良好的尚廉倡廉的机关风气,实行典型导廉。

5、领导和班子成员办公室要有廉政警示牌,警句格言,各庭室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在办公楼大厅电子屏上定期滚动播出廉政警句格言;在各庭室办公电脑开、关机屏保设置廉政格言句;制作廉政版面、廉政教育学习体会等内容。

6、充分利用现代媒体作用,在院内网上开辟廉政网页,公布投诉举报专线、电子邮箱,大力宣传反腐倡廉政策法规、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

8.深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篇八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法律文书和材料,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下简称案卷评查),是指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议并由此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

第四条 案卷评查应当坚持发现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评查工作。

案卷评查的具体工作由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评查组织机构)负责实施。

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自行对其下属机构或受其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全面真实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体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在具体行政行为完成后,应当依法将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立卷归档。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备案卷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案卷管理工作。

案卷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立卷责任人的立卷和归档工作;

(二)负责案卷的接收、审核、保管、利用、编研和统计工作;

(三)按照规定定期将案卷移送档案管理机构;

(四)与案卷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案卷评查标准

第九条 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基础标准是判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基础标准根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设立若干项目,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一般标准是判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合理以及案卷档案制作质量的标准。一般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要求和案卷归档规范设立若干项目,每个项目下设若干要素,并设定相应分值。对不符合要素要求或案卷归档规范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余分即为案卷得分。

第十条 行政处罚案卷的基础评查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职权;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三)实施行政处罚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四)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五)实施行政处罚是否依法履行主要程序;

(六)实施行政处罚是否存在导致该行政行为无效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案卷的基础评查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具有法定依据;

(二)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职权;

(三)实施行政许可是否准确适用法律;

(四)行政许可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五)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履行主要程序;

(六)实施行政许可是否存在导致该行政行为无效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案卷的一般评查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处罚裁量是否适当且有合理、充分的理由;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其他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三)行政处罚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四)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行政许可案卷的一般评查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其他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行政许可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三)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十二条 具体的评查标准和方法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 案卷评查程序

第十三条 案卷评查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每次抽查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

案卷评查可以检查全部案卷,也可以按时间段、案卷序号或者其他方式抽查 部分案卷。

评查组织机构可以组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机关对有关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交叉评查。

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成立案卷评查小组。评查小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选报的评查人员组成,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参加。

第十五条 案卷评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订评查工作方案,确定案卷评查的有关事项;

(二)确定评查人员;

(三)在开展案卷评查7日前书面告知行政执法部门评查的时间和要求;

(四)评查人员对照案卷评查标准审查案卷;

(五)评查组织机构在评查结束后制作案卷评查单,并将案卷评查情况反馈行政执法部门。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查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评查组织机构提出。

评查组织机构对有异议的案卷进行复核,确认评判有误的予以修正,并最终确定案卷成绩。

第十七条 评查人员评查案卷应当公平、公正,不得隐瞒案卷问题。

评查人员对所评案卷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八条 对可能影响公正评查的,评查组织机构应当要求有关评查人员回避。

第十九条 被评查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 案卷评查结果

第二十条 评查组织机构应当在案卷评查结束后通报案卷评查结果,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组织的案卷评查,应当在结束后20日内将评查情况抄送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案卷评查的结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和政府机关绩效考核体系。

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组织案卷评查的,评查结果应当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等相关考核和内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评查组织机构可以对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案卷优秀率较高的被评查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案卷不合格率比较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评查组织机构对不合格的案卷,如果发现执法行为明显违法的,可以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出具《行政执法督察决定书》或者《行政执法督察意见书》;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有关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行政过错的,可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的有关规定移交行政监察机关处理。

在案卷评查中发现除前款所列情形之外其他不符合案卷评查标准的问题,评查组织机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行政执法机关,要求其改进工作,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20日内向评查组织机构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查组织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行政监察机关处理:

(一)未按规定及时报送评查案卷的;

(二)拒绝接受案卷评查的;

(三)不按时报送评查情况报告的;

(四)弄虚作假、制作虚假案卷的;

(五)对评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六)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案卷评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对案卷评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9.市水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篇九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制作、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及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的案卷,依照本制度进行评查。

第三条 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第四条 案件评查方式

案件评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查每年2次,分别于6月、11月进行。不定期评查根据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

评查采取抽查形式。

第五条 定期案件评查步骤

案件评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逐卷进行自查,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实施。

第二阶段,评查反馈阶段。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 1

案卷号随机抽取案卷,原则上各类案卷各按不少于5卷,不足5卷的,所有案卷均参加评查。评查小组按照评查标准,分别对所抽案卷进行打分,最后综合各卷得分,确定评查结果。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评查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反馈,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改正。

第三阶段,整改复查阶段。行政执法部门自行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跟踪复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仍不合格的案卷填写者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条 案卷评查标准

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

基础标准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包括:主体适当;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具备;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一般标准是案卷文书的基本要求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包括:立案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审查决定阶段;送达执行阶段;案卷符合档案规范。

第七条 案卷评分办法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不设具体分数。凡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该卷即为不合格卷。

一般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按案卷文书的基本要

求逐项评分。

第八条 案卷评查结果

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卷(90分以上),合格卷(60—89分),不合格(0—59分)。评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九条 案卷评查要求

1、行政执法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制度的落实,及时对本部门的案卷进行自查;

2、经评查凡存在问题的案卷必须按照要求及时规范;

3、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大连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4、案卷评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评卷。

10.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 篇十

一、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1.在行政执法机关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

2.处罚种类合法;

3.处罚幅度适当;

4.对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定性、适用法律和处理公平、公正。

二、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1.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执法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条件和期限合法;

3.检验、鉴定等结果告知相对人,并听取意见;

4.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有准确记载;

5.行政处罚时,有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情况的记载;

6.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听证程序合法,严格遵守相关期限规定;

7.告知文书中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准确;

8.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在法定期间内送达。

三、行政许可听证符合规范

1.符合听证范围的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前,有准确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告知文书;

2.有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文字记载;

3.听证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告 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

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意见书内容规范。包括听证报告应当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记录人、主持人,当事人与调查人员对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的质证、辩论记录,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违法事实认定

1.违法主体认定清楚、准确,卷内有违法主体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2.违法时间、地点、行为清楚,证据充分,违法行为定性准确;

3.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等文书材料中记录的时间、物品名称、数量、基数等内容准确合法;

4.违法经营金额、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认定或者计算准确。

五、适用法律正确

1.违法事实的认定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一致。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用全称;

3.适用法律条款全面完整,条、款、项准确;

4.符合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等法律适用原则。

六、案件执行

1.全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2.逾期未履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无擅自减免、变更、停止执行情况。

七、案卷管理

1.装订规范,卷内目录不混乱,有逻辑性,一案一卷;

2.案由书写规范、准确。案卷材料签名完整、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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