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培训工作计划

2024-09-09

法制培训工作计划(8篇)

1.法制培训工作计划 篇一

红寺堡区第三中学2013年“六五普法”----教师法制培训计划 2012年的普法工作已经结束,我们开展的井然有序,对于2013年的普法工作,我们也有了新的计划和安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二会精神,认真落实“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我校教师依法维权的综合能力,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教师法制教育培训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把全面开展普法培训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强化依法治会的重要环节;以近年来自治区出台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为培训重点,通过大规模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着力提升我校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水平。

二、培训方式

1、个人自学:利用工作之余,带好学习资料自学。自学需要有专门的学习记录本,对学习内容进行重点摘要,并结合实际写出学法体会,个人自学法律笔记纳入执法考评。

2、集中组织学习:根据学校的实际的特点,每年对法律知识学习提出指导性意见,按照教育局的文件精神有计划地学习。

三、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小学管理规程>>、<<中小学德育纲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消防法》等,以及国家教教育部、自治区、市区有关业务部门的规章和条例。

四、培训要求

1、各位教师要根据培训内容,做好学习记录。年终都要参加 “普法”法律基本知识的考试。

2、每年末要对教师学习档案进行整理。篇二:2010年教师法制培训计划 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与治安工作规定》和加强法制教师的业务素质,提高授课水平,切实做好在校小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不生的违法犯罪,根据《青州市云门山路回民小学法制普法规划》的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教师法制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年体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乡、中心校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为争创平安云门回小和文明校园营造良好的氛围,优化育人环境。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基本内容,辅以《禁毒条例》、《交通法规》、《义务教育法》等到和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方式

主要以自学和讲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培训时间和内容

每学年9月5日至12月30日、次年3月15日至6月20日主要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讲座的时间和内容

6月4日,举办法制教育讲座,聘请司法干部或由学校德育对教师进行法制讲座。

六、培训要求

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应充分认识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明确责任,积极参加培训,改选好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七、教师培训管理与考核

1、学校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培训发展情况作评估考核。

2、每个教师学年初要制订个人学习计划,每学期结束要认真写好学习体会或经验总结并上交学校教务处存档。

3、每个教师严格按照培训计划选择最适合形式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素养提高知识水平完善调整能力结构,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参加学习,做好笔记,写好学习心得等,学校教务处组织检查、交流。

4、每期末学校将对集中培训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将作为该教师评优、晋级、评职等重要依据。

5、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组织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业务讲座等活动必须遵守纪律聚精会神做好学习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参加学习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学习时不看与学习无关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事,学习时要关闭手机不得接听电话。

6、外出学习教师必须精心做好笔记认真整理材料回到学校要作评细汇报并进行二级培训。2010年9月篇三:教师法制教育培训的计划

北城铺小学2008年教师法制教育培训的计划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切实做好在校小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学校校务会经研究,特制定教师法制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为争创xx小学文明校园营造良好的氛围,优化育人环境。

二、培训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基本内容,辅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毒条例》、《交通法规》、《义务教育法》等和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方式主要以自学和讲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自学的时间和内容: 3月15日至6月20日、9月5日至12月30日,主要自学《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小学版。

2、讲座的时间和内容:5月:举办法制教育讲座、聘请司法干部为师生讲座。

四、要求

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应充分认识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明确责任,积极参加培训,履行好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二00八年三月一日篇四:2014年教师法律知识培训计划 2014年柳林镇中心小学

教师法律知识

培 训

划 2014年4月 2014年柳林镇中心小学教师法律知识

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我校2014年教育法治和普法工作坚持规范、依法、和谐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的法治建设,提高我校师生的法律素质,提高我校的教育法治和普法工作水平,确保全教育法治和“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资素质加强学校班子队伍建设

学校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带头依法办事,在学校管理各个环节上都坚持严格要求依法治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校要求每位班子成员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养,更应具备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法规素养和较强的法律意识,炼就一支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勇挑重担,作风过硬的优秀管理队伍,为学校依法治校的推进起到领头雁的作用。同时,学校继续聘请康海兰担任我校法制工作副校长,从而更加充实了学校法治管理工作的领导力量。

三、实行校务公开 推行依法治校

加强和推进依法治校,一要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二要大力实行校务公开,这是学校管理走上法治化轨道的条件,也是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的切入点。

1、规范管理,完善制度。

近年来,在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全校师生

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基础上,我校陆续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如《校园教室卫生一日常规》、《政治学习制度》、《班主任工作条例》、《财务管理制度》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从而为我校法治管理制度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石,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工作头绪井然有序。

2、实行校务公开,增强学校透明度。

学校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把全面推行校务公开与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不断补充和丰富教代会的内容,拓宽教代会工作的领域,学校在发挥教代会功能的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规章制度,凡学校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奖惩方法、财务收支等情况都通过教代会向教师公示,通过校务公开真正实现学校的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

四、实施普法宣传、提高法律素质

我校认真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学习,全面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体师生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为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

在学校依法治校领导组领导下,精心组织法制教育工作,制定普法工作的计划,把普法工作列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重点,作为考核评估学校工作的主要内容。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

查、有总结,普法工作得到落实,取得显著成绩。将学校学习法律制度化,校领导小组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形式主要以组织培训和自行研讨为主。

2、利用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校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在提高实效上下功夫,使学校法制教育逐步走向深入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水平。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要求,组织学生学习《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法》、《宪法》、《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教材中涉及的思想品德等内容。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全体教职工是推进学校法治化建设的基本力量,教职工法制观念的强弱,直接影响学校法治化的进程。为此,今年我校将有计划地组织每位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文件,做到教材、课时、人员三落实。为确保法制宣传教育顺利进行,积极组织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我校将举办各种法制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法制图片展览、橱窗宣传等方法和形式,把普法宣传搞活搞实,使广大师生受到生动形象、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学法、懂法、用法、遵纪守法的水平。

柳林镇中心小学

2014年4月篇五:法制教育教师培训计划

法制教育工作教师培训计划

平度市东阁街道崔召中学

2014.3 崔召中学法制教育工作教师培训计划

根据平度市教体局有关文件要求,为落实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主渠道以及学科教学渗透工作,为促进我校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做好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根据 “六五”普法的要求,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教师法制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法制教育的落实为重点,以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为目的,结合我校实际,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制观念,培养他们良好的思想道德觉悟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而努力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为争创文明校园营造良好的氛围,优化育人环境。

二、成立法制教育工作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 姚秀林

副组长:柳京安

成员: 李宗江 刘成海 官振波 李京生

三、培训对象

学校全体老师

四、培训内容

《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交通法规》、《义务教育法》等到和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培训方式

主要以自学和集体学习的办法进行。

1、自的时间和内容 每学年3月至6月、9月至12月主要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讲座的时间和内容

根据各年的法制宣传日,举办法制教育讲座,聘请法制副校长、公安、交警或由学校德育对教师进行法制讲座。

五、要求 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大队辅导员应充分认识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明确责任,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工作。

六、教师培训管理与考核

1、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培训发展情况作评估考核。

2、每个教师学年初要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学期结束要认真写好学习体会或经验总结并上交学校教务处存档。

3、每个教师严格按照培训计划选择最适合形式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素养提高知识水平完善调整能力结构,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参加学习,做好笔记,写好学习心得等,学校教务处组织检查、交流。

4、期末学校将对集中培训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将作为该教师评优、晋级、评职等重要依据。

5、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组织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业务讲座等活动必须遵守纪律聚精会神做好学习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参加学习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学习时不看与学习无关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事,学习时要关闭手机不得接听电话。

6、外出学习教师必须精心做好笔记认真整理材料回到学校要作评细汇报并进行二级培训。

2.法制培训工作计划 篇二

一、加强地方财政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制, 国之大义。财政法制工作是上涉治国安邦、下联百姓民生的事业, 对深化财政改革, 推动财政发展, 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加强财政法制工作是依法理财的内在要求

按照市政府办的要求, 铜川市财政部门用三年时间 (2010-2012年) 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理财。依法理财就要求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必须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工作。培养依法行政的理念, 要大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培训学习。无论是建设“五型财政”还是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等都离不开依法理财, 加强财政法制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从依法理财的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找到了切合点。

(二) 加强财政法制工作是建设法治财政的迫切需要

财政工作无小事, 财政分配需法制。财政的钱是老百姓的钱, 是纳税人的钱, 尤其在财政困难地区, 资金非常有限, 钱该怎么花?谁说了算?效果如何?谁来评价?都是地方财政制度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 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也是财政部门避免行政复议投诉处理而预先采取化解矛盾的积极措施时不可回避的问题。特别是2009年以来, 各级财政部门努力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打造阳光财政, 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相分离的管理架构和权力制衡机制, 这些都从体制上为建设法治财政提出了迫切要求。当前, 经济形势瞬息万变, 随着改革的深入, 财政部门急需加强法制工作, 财政干部在工作中一定要学法用法, 树立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活动的观念, 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 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能力, 依法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三) 加强财政法制工作是推进财政改革的现实需要

加强财政的法制工作, 就是要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实现大家的钱大家参与管理和监督, 即任何人、任何单位花国家的每一笔钱, 都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严格的程序、规范的管理、有效的监督、明确的责任。这样, 一是进一步实现了财政收支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从体制机制上做到预防腐败, 缓解社会矛盾, 提高政府公信力;二是强化了财政部门自身的监管, 减少财政内部的腐败现象。多年来, 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围逐年加大, 广度和深度逐年增加, 但“小金库”仍屡禁不止。因此, 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还需不断深入到经济活动的死角, 彻底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 财政法制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 加强财政法制工作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必然要求

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要按照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 从决策程序上实现对财政收支权力的有效制约, 从管理程序上实现对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实质上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建立民主、法制财政的前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必然要求科学理财, 有效防止收入的跑、冒、滴、漏问题和深化国库集中支付,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法规制度建设,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的动态监控, 进一步杜绝预算单位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 不给腐败行为发生留下任何制度空间。

二、地方财政法制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

(一) 对财政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中, 我们发现目前县 (区) 财政法制工作普遍不被重视, 法制工作在财政全局工作中地位很低, 上级法制工作安排往往有头无尾, 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也往往是一人找答案众人抄或让他人代抄, 使财政普法流于形式。财政工作重心和精力在抓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上, 往往忽视财政法制建设, 总以为法制工作不影响大局, 可有可无, 并且由于财政部门很少有复议诉讼案件, 对财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缺乏应有的认识和重视, 财政法制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二) 对财政法制工作内容理解不够深入

目前, 财政法制以普法宣传教育为法制工作重点, 以规范性文件审核为日常法制工作的主要内容, 法制工作没有融入到财政工作的全过程。法制人员很少能参与重大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措施的决策与审核, 对财政改革、财政执法中出现的难点、热点缺乏前瞻性的防范措施和办法, 日常执法行为缺乏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 财政部门内部尚未建立起统一、科学、规范的法制工作体系, 财政法制工作内容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 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

一是机构人员缺乏。市、县级财政部门内部设置的法制机构大都与税政机构合署办公, 由于税政工作承担着大量的税政文件的办理、检查、调研等日常税收政策工作, 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 法制机构的日常工作一般上级没有任务就不做, 同时, 既懂财政法律知识, 又熟悉财政专业知识的人员配备很少, 直接影响了财政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方面由于财政法制工作尚未引起领导足够的重视, 法制工作在财政局内部地位也不高, 法制工作面临的困难多, 压力大, 且工作清苦、枯燥, 一定程度影响了从事法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那些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一般不愿意也不安心法制工作, 留不住人。另一方面由于法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且又有业务性的工作, 既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又要熟悉财政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 还要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故此, 法制工作是好汉不想干, 赖汉干不了, 导致法制人员的素质与其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四) 财政执法还不够科学、规范

一是财政干部执法意识不强。部分执法干部对其财政执法的职责、权限认识不到位。重资金分配, 轻监督管理;重事前审核, 轻事后监督;重视实体法, 轻视程序法, 在财政执法工作中, 往往忽视执法程序要求;在日常财政管理中, 往往凭老经验, 老习惯, 老框框, 习惯于按部就班, 缺乏按法律、法规以及先进的管理方式工作的理念。同时, 缺乏执法风险意识, 由于财政管理具有连续性, 行政相对人一般不会也不愿向财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财政干部对执法中存在隐患缺少风险防范意识。二是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由于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干部执法水平与当前执法要求不相适应。目前财政干部中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很少, 并且由于平时忙于财政业务, 不注重学习综合法律知识和相关财政法律法规, 掌握的法律知识缺少全面性、系统性, 直接影响日常的执法行为。三是执法程序难以规范严密。近年来, 财政执法的程序虽然有所重视和规范, 但是, “重实体, 轻程序”的问题仍然存在, 加之有些财政法律、法规中涉及的行政处罚措施, 由于罚则太原则, 可操作性不强, 导致执法缺少刚性。如《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中的“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这里的“情节严重”在实际操作中就很难把握, 反而使执法不能到位。四是执法监督不严。主要是财政部门内部尚未建立有效的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中, 存在检查容易处理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财政法律有待完善, 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操作性。财政监督检查中, 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取证、处理处罚等没有具体的、可操作、量化的规定, 增加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难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考虑到违纪单位资金是由财政预算安排, 处以罚款, 单位没有资金来源, 往往采取以收代罚的处理方式, 达不到检查威慑作用。

三、加强地方财政法制工作思路与措施

(一) 充分认识法制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发挥财政普法的“播种机”作用

财政机关作为行使国家分配与再分配职能的宏观调控部门, 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财政资金, 为国家政权建设、国家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保障及其它事务提供资金保证的繁重任务。因此, 财政部门能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各级财政机关的主要领导要重视法制工作, 支持法制工作, 要充分调动法制人员工作积极性, 同时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 要具备与领导职务相称的财政法律知识, 法制观念, 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理财、依法办事。把“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原则贯穿到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 财政部门领导率先垂范, 带头知法、学法、懂法、用法, 严格执法, 也会直接影响着财政队伍的法制观念。通过财政法制建设促进财政管理、规范财政收支, 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使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依法决策很好地贯彻于实际工作中, 逐步将用行政手段、经验指导工作的做法改变为用法律、制度来决策和管理, 真正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 提升法制工作的内涵, 发挥财政立法的“内闸门”作用

依法理财, 建设法治财政, 财政法制工作是基础。要树立法制工作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的理念, 切实履行职责, 把法制工作融入到财政管理的全过程,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事前, 建立法制工作参与财政管理、财政改革决策机制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制度。一是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法律监督作用。财政部门制定出台重大管理措施、政策文件要有法制机构全程参与或最后把关, 法制机构应参与重大财政管理措施、重大政策的研究, 发挥法制机构参谋作用。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制度, 规范红头文件的制发程序。财政机关在制发红头文件之前, 先由业务科室起草, 办公室审文理, 法制人员把关, 重点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否正确、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及处理、处罚等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核, 切实保障财政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分管领导或单位“一把手”签发, 使法制工作机构成为一道闸门, 以减少和杜绝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切实防止滥用职权。三是法制机构须定期根据上位法对现有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以便及时补充、完善或废止。事中, 关注财政执法的难点热点问题, 建立防范措施。财政部门内部要建立行政处理、处罚案件, 重大行政措施等法制机构统一审核工作制度, 防范执法风险。对财政领域容易产生行政争议的关键环节, 要建立预先防范措施, 当前要重点关注财政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及财政违纪的检查、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会计人员管理等执法环节, 在全面调研目前执法与制度落实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大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事后,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健全日常执法监督机制, 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或全面执法检查, 并建立层级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通过检查, 逐步规范财政管理、财政执法中的问题, 达到以检查促管理, 以检查促规范, 提高财政执法水平。

(三) 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发挥财政执法的“守夜人”作用

首先要健全法制工作机构, 配备专职法制人员。各级要尽快建立健全独立的财政法制工作内部机构, 并配备相应的法制工作人员。根据财政法制工作业务性、技术性、法制性特点, 笔者认为, 应由政治素质强, 办事公道, 熟悉财政相关法律法规, 有纯熟的财政、会计知识和实践经验, 具备较强分析问题思维能力和辨别是非问题能力的人员承担财政法制工作, 并对财政执法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持证上岗, 明确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执法职责。其次要建立权责明晰的财政法制工作机制。确定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科室的岗位职责, 明确工作职责和执法责任, 建立规范的财政执法责任体系, 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和每一执法岗位, 将履行执法职责与承担执法责任相结合, 使执法能够权责一致、行为规范。再次要以信息化为依托, 规范财政业务工作流程, 建立健全财政管理工作制度的公开与监督。第四要在建立财政执法责任体系, 规范业务流程的基础上, 实行过错追究制, 建立过错责任承担机制, 增强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真正做到用权受监督、出错受追究。第五要建立法制人员来源保障机制。对财政管理重要岗位上业务人员, 规定要有法制岗位上工作经历, 这样, 一方面能保障法制人员来源和素质, 另一方面财政业务管理人员的法制工作经历, 能使其全面了解法制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自觉地将依法理财、规范执法的理念融合到具体的财政管理中, 提高全局依法理财的水平。

(四)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发挥财政执法监督的“安全网”作用

3.法制培训工作计划 篇三

关键词:档案法制培训 培训方法 领导干部

2009年2月9日晚21时许,在建的央视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导致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亿余元。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4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中央电视台台长、副台长受到党内外处分。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获刑最重,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北京市建委、质监局5名干部也因在火灾中涉嫌渎职被公诉至法院。①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对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和行政问责力度明显加大,尤其以央视新址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火灾事故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和行政问责涉及范围之广、人数之多为最。但人们不禁要问,央视新台址所在区县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区县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却没有人被问责,为什么?这首先是因为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了监管责任,在该工地燃放烟火过程中还有执法人员进行劝阻但被回绝;其次是得益于档案工作和档案法制宣传的作用。区有关部门在对该工地履行安全监管过程中,有文字记录、有照片和执法过程的现场录像,在执法检查登记表上建设方签字认可“施工工地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有关部门一位领导在与档案部门谈起这次事故时十分感慨地说,要是没有档案,我也要被问责,是你们的档案工作、档案法制培训使我受益。

一、从“档案工作好不好领导是关键”来看,必须重视对领导干部的档案法制培训

各个行业都流行着“××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的说法。笔者也认为,这句话,对档案工作更适用。对于档案工作这个弱势部门来说,更体现着“档案工作好不好领导是关键”这个“定律”。

首先,领导尤其是一个单位的一把手在人财物的使用上具有决策权。领导可以决定用谁来干档案工作,可以给予档案工作以财力和物力上的支持。选择一名责任心强、工作一丝不苟、扎扎实实干工作的档案员,就可以让档案工作干出好成绩;档案装具购买,档案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中软硬件的建设,都离不开领导的支持。

其次,领导对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起着关键作用。如果一个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对档案工作的要求仅是应付了事,档案工作不可能出成绩、发挥应有作用。某位处级领导在一起经济案件被审查时,就是因为有了一份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档案被证明清白,否则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行政问责受处分。事后,他逢人便说档案的重要性。后来他担任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亲自分管档案工作,科室移交档案亲自把关,审查是否齐全,工作再忙,档案工作的大会小会都从不缺席,这个单位的档案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他后来又被调任另一个单位任一把手,到任后得知这个单位档案工作一般,立即要求有关人员档案工作要达标升级,尽快赶上去,档案工作立刻有了很大的改善。事实证明,凡是档案工作搞得好的单位,领导重视是关键。

第三,领导对档案工作的评价、奖罚权,对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起着关键作用。档案工作默默无闻,需要档案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无私奉献,但更需要领导的激励,给予精神与物质上的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檔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都规定,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这也是档案法规的要求。

二、领导干部档案法制培训组织方法得当很重要

通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深刻认识到对领导干部进行档案法制培训,对于提高档案工作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性。近几年来,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把举办各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处级领导参加的档案法制培训列为常规项目,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积极开展对领导干部进行档案法制培训的同时,积极争取将档案法制培训课程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分管方方面面的工作、事情千头万绪,与培训新上岗的专兼职档案人员相比,对这个特殊的群体进行档案法制培训,要取得参会率和培训效果俱佳的效果,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选聘高水平培训师资队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6年《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指出,教师职业是一门专业,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训练及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事业。相同的培训内容和案例,不同授课水平的人,其授课效果会有天壤之别。培训教师,必须生动有趣,激情澎湃和充满活力,只有展示这些要素和魅力,才能够激励群体学员学习的积极性,才能达到“培训目标明确,教案(课件)规范完整,过程设计严密,教法合理有效”的培训目标。

在选聘培训教师队伍上,以档案部门主要领导、档案学院教授为备选。档案部门领导获取相关信息多,对领导干部如何依法管理档案事业有切身体会,阅历丰富,授课机会多,经验积累丰富。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是全国档案专业的最高学府,其教授是全国档案学科的带头人和标杆。笔者曾经作为培训组织者,全程参加了一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以转业干部为授课对象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在某下午3个多小时的授课过程中,他将枯燥的档案内容,以信手拈来的事例、烂熟于心的授课内容和随心所欲的课堂气氛调动能力,使授课对象全身心地投入到课堂当中,我们原来担心下午会有人昏昏欲睡,效果差,但实际情况是,在授课过程中,学员个个精神饱满,无一人开小差、打瞌睡。某区县几年来先后聘请过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培训中心,北京市档案局,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的专家教授,参加培训的处级领导干部普遍反映授课效果很好,纷纷索取培训课件或录像为本单位干部进行档案法制培训。

2.确定好培训主题与内容。在培训主题上以档案法规为主要内容,每年选择一个题目,即相互独立又具有连续性。几年来分别以“国家公务人员与档案工作”、“档案法制的意义与实践”、“档案依法管理与领导决策”、“依法管理档案,服务首都经济建设”为题,培训主题系统连贯。在培训内容上我们要求授课老师既要注意宣讲档案法规的主要内容,强调依法管理档案工作,又要以档案遵法、档案违法正反两个方面的事例说法,用事实警醒各位领导干部,不要成为违反档案法规的反面教材。

3.建立师资评价机制。在对师资的评价上,通过事先向有关人员了解教师授课的口碑情况、培训时向参训学员发放教学测评表、定期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培训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偏低的,不再安排授课;对综合评价高的,继续作为备选师资。

4.建立学员受训考核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制度,制定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是考核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主要内容,对领导干部进行档案法制宣传培训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内容之一。在对培训对象的考核上,我们将处级领导干部的出勤率,作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标准》中档案法制宣传培训的重点考核内容。即要会议签到,又要在桌子上摆上各单位台签,参会出勤和听会效果情况一目了然。并且根据不同培训内容,设计不同的测试题,通过回收档案法规知识考试试卷,测评参会学员受训情况,提高参训效果。

当然,对领导干部进行档案法制宣传培训,更应该选择几讲优秀讲师主讲的经典档案法制培训课程,纳入到北京干部教育网作为主管档案工作领导的必修课、其他领导干部的选修课,使各级领导干部利用更加灵活、便捷的网络在线学习档案法规知识,拓展领导干部档案法制培训渠道和方式。

注释:

①http://ent.sina.com.cn/v/m/2010-02-11/11282874472.shtml

4.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篇四

各施工队:

为认真做好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我项目部治安管理建设,努力提高施工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建设一支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施工队伍,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法制培训的对象

项目所有施工人员。

二、法制培训的内容

2011年法制培训的重点是: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相关法规文件;

三、学习培训的方式方法

法制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加强对培训成效的考核,通过组织考试、竞赛等形式,检验培训学习效果。

(一)集中培训

1.周例会学习。

2.季度培训。

3.培训。

(二)个人自学

由全体项目部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

加强对培训成效的考核,项目部牵头组织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性,通过组织考试、竞赛等多种形式验收培训学习成果,调动执法队员学习的自觉性。

四、法制培训的时间部署

第一季度培训的主要内容:行政执法基础法律法规。

第二季度培训的主要内容: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执法卷宗的制作等行政执法业务技能。六月底进行考试。

第三季度培训的主要内容: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类法规文件。九月底进行考试。

五、组织实施

5.2016年法制稽查科培训计划 篇五

为提高全体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进一步强化对监督管理对象的有效监管,加强对各类卫生管理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对象:全体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员。

二、培训时间及内容:

(1)6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2)10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规范;(由监督所组织人员或邀请市所专家授课)。

三、培训目的:全体人员要充分认识培训工作对提升自身能力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提升执法技能的难得机会,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丰富理论知识,增强执法办案技能。要对相关的理论和技能要反复揣摩,吸其精髓,取其精华,学以致用,把学到的知识和技术应用到日常的工作中去,解决实际问题,达到人人会学习、人人会办案。

法制稽查科

2015年12月1日

情况说明

2015年11月30日上午11时25分,接到市执法局稽查科来电,称司先生来电举报,工业路东头路北东城花园小区自来水浑浊,经疾控中心检测铁离子含量超标,希望我单位前去查处。我单位稽查科与司先生联系,是否有疾控中心检测报告,司先生答复疾控中心口头说铁离子含量超标,没有出检测报告,现没有直接证据,我单位不予受理。(12月1日上午9点已回复当事人)

山阳区卫生监督所

6.法制培训工作计划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县”为主题,以增强全体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执法人员懂法、守法、用法,以推进整体工作稳定发展为目标。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订2009年法制培训计划。

二、培训范围和内容

(一)培训范围

城管办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罚文书的应用与制作》、《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三)队列训练

法律知识和文书制作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人员进行队列训练。以中队为单位,每周五下午3:00-5:30集中训练,主要训练科目:

1、敬礼

2、停止间转法

3、三大步伐的行进与停止。

三、培训课时

培训工作将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全体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四、培训步骤 本次培训分三个阶段

(一)集中授课学习阶段,时间为2009年3月 30日至4月 3日,下午2:00至5:30。

(二)自学阶段,4月6日

至月10 日以中队为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三)考试,2009年 5 月28 日。

五、培训地点

县财校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培训要求

(一)集中授课学习由城管办确定聘请授课人授课。

(二)参训人员要有学习笔记备查。

(三)所有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集中授课学习时一律着城管制服,着装要整齐,标志齐全。

(四)参训人员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得缺课、迟到或早退。培训结束后将组织参训人员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不得参与城管执法工作并不予办理和审核执法证件。

(五)各单位接到参训通知后于3月 28 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上报城管办法制股备案。

七、考试纪律

为提高培训效果,所有参训人员实行闭卷考试;对在考试中抄袭或其他舞弊行为的参考人员,以本次考试不及格论处,补考 2 再不及格给予待岗处理,对待岗人员只发生活费,直到学习考试合格为止。

附:

1、参训人员名单

2、城管办法制培训班学习纪律要求及考勤规定

3、课程安排

7.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法制思想分析 篇七

1.1 建国之前的金融法制环境

1948年, 为使国家能够发挥管理金融、保障社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中国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 由财政部管辖, 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 中第38条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管理和货币调控职能, 具有发行货币、监督指导金融业、稳定全国金融秩序的职责。因此, 中国人民银行自成立以来, 即正式行使发行人民币的职责。但在一同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又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定位为行政机关, 隶属于政务院, 同时接受经济委员会的指导。自此以后很长一段时期内, 中国并没有再单独出台任何的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法规。有关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界定只在1950年出台的《试行条例》中进行了简单的规定[1]之后,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中央金库条例》和《货币管理实施办法》等货币管理执行细则相继出台 (1950年3月,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以法律法规这一国家意志的形式确立了人民币单一本币的地位, 再次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拥有货币发行权。

在中国百废待举、从零起步的艰难时局中, 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意志, 充分行使了金融管理职责, 如控制现金流动、打击金融投机、抑制通货膨胀, 稳定并构计划经济时期的特殊的金融秩序, 有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 管理成效显著。这种管理体制贯穿于整个计划经济体制时期, 中国人民银行当之无愧地成为“国家建设资金主要供应者”, 成为高度集中的金融调控体制的代名词, 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的金融管理体系。这一时期的中国人民银行并没有实施理论意义上的监督管理职能。

反映在法制建设上, 这种职能的扭曲同样存在。这一时期并不存在相关的权威性立法体系和金融法律, 人民银行严格依据政府下达的文件条例展开工作, 中央政府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动来调整民银行的工作。建国初期, 在中央发布的《关于一九五一年银行工作方针与计划》中将中国人民银行界定为为国家管钱、管账、管用的财务会计机关。1962年, 在扭转信贷失控局面、整顿金融秩序的过程中, 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 (简称“银行六条”) , 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严格的信贷管理和现金管理, 以实现控制通货膨胀、恢复国民经济的目的。

1.2 建国初期的金融法制环境

建国初期, 中国的国家领导人充分意识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领域和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华国锋同志曾经指出,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对于稳固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政治基础, 建设有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有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 也为新中国在特殊历史阶段内的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法制保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出台为标志, 中国的金融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自此, 宪法成为在各个领域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依据和基础。据此, 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的基本的主体法律相继建立, 包括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执法机关的基本法律, 诸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也陆续出台, 为金融法制体系的建立铺平了道路。

与此相适应, 中国人民银行结合我国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 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放款总则》等规范会计出纳、放款、储蓄等的规章制度, 不断完善金融管理制度。与此同时, 为了明确各类存款的类型与存取细则, 严格区分公有存款和私人存款, 对公、私存款采取了不同的政策, 譬如私人存款可以享受保本保息的优惠政策。1950年8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储蓄存款章程》、《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章程》、《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简则》、《保本保值定期储蓄章程》、《华侨储蓄存款章程》正是这种思想的体现。这些措施的实施对国民经济的顺利恢复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1952年, 中国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领导机关的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 相应的金融管理法制体系也日趋完善。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下, 中国的各项金融活动均纳入国家计划, 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行政指令运行、管理。特别是从1953年开始,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主营的全国范围内的信贷和现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形成了高度集中信贷控制体系, 即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信贷资金的来源和流向, 使信贷管理服从于我国经济建设的目标, 实行“统存统贷”, 更加有效地加强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行业的管理力度。

据此可知, 此时行政手段成为金融管理的主要途径, 金融法制思想更注重于在财政和信贷计划间寻求平衡, 1962年3月出台的“银行工作六条”、《关于进一步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改进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规定》、《银行工作条例》、《长期贷款暂行办法》、《农业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等, 就是这种银行与财政计划分工协作关系的典型代表。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企业短期资金的主要供应者, 将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各行各业包括工业、商业、农业在内的信贷活动全部集中统一起来, 并随之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2]。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体系与金融控制模式一直贯彻到改革开放之前。

在时代局限下, 金融管理思想僵化、生硬、缺乏活力, 这一行政命令本身便忽视了金融活动调节性和配置性, 过度强调了制度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监督、调控作用。

这是中国建国初始社会发展必然经历的过程。将经济制度作为政治制度发展的手段。因而, 这一时期, 国家出台了许多实用政治制度发展的金融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也系统完善了金融管理条例、规章、制度和办法, 但这以行政手段为主的金融业管理, 缺乏金融活动的资源特征性, 过少地考虑金融活动的客观规律, 金融管理思想建设软弱无力。

其间, 学者们逐渐开展了金融活动在严格的立法制约和管理下是否发展是否科学可行、金融活动中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等课题开展了深入研究, 并提出了“法制是上层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 上层建筑是受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它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这一思想, 系统阐述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双方适应则同步发展, 双方不适应则互相阻碍和牵制。法制建设作为上层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 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也不例外。如同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要巩固和加强自己的统治地位, 必然着力维护和发展统治政权赖以发展的经济基础, 更将社会形态和政治制度用法制形式固定下来, 为法制配备相应的维护者和对触犯法制人员的执行者以保证它被实施下去。

任何制度的建设都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法制系统不可能一下子就完备起来, 金融活动的法制建设也需要一个长期的, 反复的过程而后才可以不断发展完善。介于上层建筑队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力, 建国初期, 政治情况变动较快, 经济发展情势不稳定,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前, 生产资料所有制确定前, 根本性、长期性的相关金融法律制定更为困难。因而为适应当时中国国情的需要, 国家之颁布了暂行条例、规定等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而后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 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令, 用于保障和促进新中国经济事业及金融活动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前, 我国的经济体制决定央行作为我国金融管理机构, 其金融管理活动更多地发挥在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方面, 金融思想随着对金融监管立法认识和重视的深化而不断建立并发展起来。

十年动乱中,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策导向使社会的一切正常秩序陷入混乱和无序状态, 金融业受到极大破坏, 金融法制思想更无从谈起, 合法与违法没有客观标准, 呈现出典型的“人治”局面。

2 我国各个历史阶段经济体制中的法制传统思想

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无疑对各国的法制传统产生了巨大影响, 建立在过去两千年中基督教所创造的各种价值观和心理基础上的近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便是最好的体现。西方的近代法治, 无疑是西方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 基督教文化中包含的资本主义社会体系的精神, 作为不仅仅是“依法而治”甚至是“文化价值”的治理技术, 便是文化对法制影响最直观的表现;而以伦理为本位的社会形态是东方社会区别于西方国家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中国历史上占据长时间历史舞台的封建社会中, 文件统治则更为明显:儒家思想成为统治者统治人民的重要手段, 思想禁锢也是导致中国封建社会迟迟没有退出历史舞台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封建社会历来重礼冶而轻法治, 法治作为一种工具只被统治阶层作为一种施暴工具而运用于阶级管理之中。东方文化蕴含着一种“伦理导向”和“礼”的精神内核, 强调等差之爱, 尊卑有序, 不追求实质上的公平。人们在行为选择之时, 主要强调的是群体价值而不是个人价值, 不管是否符合法律与正义, 首先要考虑的是否符合上司的要求, 会不会触犯当权者的利益。“以伦理为本位”的社会以家庭为基本细胞, 建立于人与人“血缘”、“人情”的天然关系上, 凸显了情与法的固有矛盾。

儒家伦理的核心在于”礼法合一”, 将“礼”的宗法伦理关系为精神内核不断渗入在社会意识形态演变中, 并渗透到教育之中, 以法律为手段, 实现道德约束为目标, 成为人们遵循的思想准则。“礼”是伦理化的法律, 政权统治者以“出礼入刑”、“德主刑辅”为口号, 承认等级差别, 降低个人对自由、平等的追求。长期处于这种思想的桎梏下, 塑造一种重礼轻法的道德型人格, 积淀了被统治人民偏向于忍耐顺从的顽强心理意识。

中国封建社会以农业文明为依托, 以宗法血缘关系为根基, 自身与他人社会关系的定位通过“情谊”来确定, 通过家族的媒介功能来实现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种种联系。“亲疏有别”形成了人们按照人情而量刑的衡量标准, 这与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相背离, 对形成真正的法治精神构成了严重阻碍。

“伦理导向”的文化习俗同时衍生出了极强的地域性氏族和宗族观念。中国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 重农轻商的社会模式加之儒家思想的长期熏陶, 使村落治理一直由宗族和农村自治组织控制, 由乡绅和宗族首领管理, 儒家思想的根深蒂固, 使“伦理导向”这一文化习俗不仅具有了超越法律的权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 还具有了抗拒法律权威的效力。演变至今, 这种宗族管理发展成为“地方保护主义“, 对中央的权利贯彻进行阻挡的同时, 也对金融活动发展以及法律制度执行产生着巨大阻碍作用。

在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 一切革命工作都是为了彻底摧毁了旧的政权机关和旧法统, 为了冲破旧的反动的法制, 然后才可以建立新的制度。这种至下而上的革命, 是群众自发的行动, 没有法律的约束, 没有制度的保障, 这种自发性的革命忽视了法律的作用, 形成了法律虚无主义。长期以来, 严格意义上的法制薄弱甚至缺失, 进一步助长了人们重视人治、忽视法律的心理, 进而成为加强立法、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思想障碍。

3 结语

现代文化终究是从传统文化演变而来, 始终是建立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在中国以小农经济和儒家思想为特征的传统文化中, 人治思想重于法制思想, 有效执行法律的成本过高、力度不足, 更无从建立信用关系, 导致金融业始终处于边缘地带。而建立在人治思想基础上的道德约束和非正式规则无法为现代信用关系的形成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约束监督, 金融法律体系受到传统文化的制约, 难以全面建立, 遑论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编.金融法规汇编1949—1952[M].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 1956.

8.加强法制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篇八

关键词:法制工作;执法水平;存在问题;对策;公安

一、前言

依法治国,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要使國家的发展具有法制性,需要对社会主义法制制度进行全面化,更加提高公安部门的执法水平。公安机关,是我国重要的行政与执法机关,公安法制工作的优化需要公安机关的配合。加强公安法制建设,促进公安执法人员工作质量的提升,对于国家法制水平的发展来讲是一项基础性保障。因此,笔者选择法制工作作为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二、公安法制工作存在问题分析

近些年来,社会的发展使得其对于公安部门法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强法制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基层制法,已经引起了许多公安法制工作人员的重视。但是,在公安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工作质量的提高。下面,我们就来对公安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几点分析。

1.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在公安部门的执法工作中,上级领导以及管理者对于公安法制部门的期待过高,依赖过大。虽然这些管理人员有着良好的执法思想以及执法水平提高的积极性,但是,管理者很少与法制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进行讨论,无法共同发现执法工作的问题,更不能共同开发出有利于执法水平提高的方法。

2.执法工作中的不足

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质量能否得到有效的提高,与公安执法监督机制的健全与否以及落实质量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影响。虽然公安机关为了促进其法制工作质量的提高而建立了全面的执法责任制度以及相关的监督制度,但是,有些监督机制没有在法制工作实践中进行落实。

3.执法理念不尽科学

执法理念的科学度,对于公安工作者的执法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随着当前社会的发展,我国公安部门的执法实践深度越来越大,但是,许多公安民警并没有意识到自己需要快速进步。群众法制观念的增强以及社会监督力度的提高,对于公安民警的实际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不科学,反而将这些进步性的因素视为影响自己工作开展的因素,造成了消极工作后果的产生。像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思想产生,让民警的执法工作积极性大大下降。

三、加强法制工作,提高执法水平的方法

面对公安法制部门在执法工作中的诸多问题,要加强法制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就必须要对日常执法方法以及执法管理手段进行改革。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加强法制工作,提高执法水平的方法。

1.领导需要关注法制工作

加强领导对于公安部门法制工作的重视,对于公安部门各项职能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加强公安部门法制工作水平的提高,才能让公安部门的存在意义得以发挥。因此,公安法制工作的建设是公安部门的首要任务,各级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法制部门工作的重视,利用制度、精神、物资等条件的满足,促进法制部门工作质量的提高。其次,公安法制工作水平提高了,才能让公安工作具有全面性。法制工作涉及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各个部门需要明确自己的法制责任,相互协调与合作,实现共同进步与发展。

2.加强公安法制干部职能的发挥

要加强法制工作,提高执法水平,需要公安部门的法制干部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首先,公安法制干部需要认识到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更要认识到自己在法制工作水平提高过程中的重要性。于实践工作中积极进行违法犯罪的打击,为经济发展服务,亲自参与到日常法制工作中去。法制部门的干部带好头,直接且积极地参与,能够极大程度上调动群众的法制意识,促进良好法制氛围的形成,从而为公安法制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公安法制干部要积极进行执法理念的创新,做创新执法理念的传播者。虽然,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但传统的法制工作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积极学习与传播创新型的执法理念,能够让公安法制工作具有创新的基础,从而实现法制工作质量的提高,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3.加强民警执法激励机制的建立

公安民警是执法工作的重要实施者,让民警具有执法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促进法制工作水平的提高。思想,对于民警的执法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要解决工作实践行为方面的问题,需要先解决思想问题。第一,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力度,引导其建立起保障人权与依法执政的工作理念。通过定期地交流与讨论,解决民警的错误工作思想。民警明确了自己为谁服务,如何为人民服务,才能建立起个性化的工作标准。第二,要加强民警执法工作激励机制的建立,推行多劳多得的制度,让公安机关平均主义问题得以解决,从而增强民警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执法水平。

四、结语

综上所述,法制工作的加强,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公安工作中,法制工作是一个重要且特殊的环境,在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只有快速进行法制工作的改革以及相关制度的健全,才能为社会发展创设一个积极有效的法制环境,从而促进社会活动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郑杰,金品轩.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 全面加强公安法制建设[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3(03)

[2]徐谋艳.略论公安队伍管理之新理念[J].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05)

[3]陈文志,郑杰.浅谈公安法制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09)

[4]常亮,冯方.明晰公安工作职权,全面推进公安法制建设[J].法制与社会.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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