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平台(精选8篇)
1.融资平台 篇一
地方融资平台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也就是说,目前法律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因此,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时,就通过组建各类地方融资平台筹集所需资金。地方融资平台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
地方融资平台雏形期(1980年代初-1994年):地方政府首先通过集资贷款建桥修路的模式,开地方融资先河;广东省处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在上世纪80年代初推行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这类政府借钱发展当地基建的模式是融资平台的前身;1988年交通部下发了《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此类贷款,该模式也逐步在全国推开。
融资平台初创期(1994年-1997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真正开端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开始“分灶吃饭”;尽管此阶段政府融资的目的主要局限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且铺开的范围不大,但在基建项目上积累的经验为后期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融资平台推广期(1997年-2008年):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政府重操积极财政政策刺激经济的法宝,地方融资平台迅速推广;地方政府为了安排配合中央政府的资金,同时又受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发债的限制,地方政府开始更多地依赖融资平台。
融资平台爆发期(2008年-现在):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政策和对地方举债发展的鼓励,导致地方融资平台的井喷式发展;四万亿刺激计划要求地方上拿出至少同等数量的投资刺激方案,使本来就热衷于搞基建的地方政府如鱼得水,公路、铁路、机场、电厂、旧城改造、地铁等一窝蜂上马。
2.融资平台 篇二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由来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 经营性资产等资产设立, 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 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它们多以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城市开发公司, 城市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控股公司等形式存在, 通过政府以财政收入, 特殊经营权等作为担保而获得贷款, 再将这些贷款投入到各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中, 以实现融资功能并完成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
以一系列的重要历史事件 (主导了融资平台的发展) 为分割点, 我们将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 (上世纪80年代——1994年) ——萌芽阶段, 1988年交通部下发《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 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开启了各级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新的融资模式;第二阶段 (1994年——1997年) ——初步发展阶段, 由于分税制改革, 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及事权逐渐明确, 各地方政府积极组建建设开发小组等各类机构, 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作用开始显现;第三阶段 (1997年——2008年) ——加速发展阶段, 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 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地方政府承担了较重的财政负担, 各类城建, 城投公司兴起;第四阶段 (2008年底——至今) ——大发展阶段, 2009年3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明确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 发行企业债, 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截止2009年底, 各级地方政府组建了融资平台公司8000多家, 县级及以下达4000多家。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投融资渠道
国外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也十分普遍, 他们主要通过发行债券, 引入投资基金, 信托产品或采用BOT, BT等模式进行融资。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单一, 地方政府没有发债权力, 80%以上的融资来源于以地方财政收入为担保的银行贷款。而通过发行债券, 信托理财, 投资基金等形式的融资只占很小的比例。
四、融资平台问题的显现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完成, 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但随着下半年宏观经济增速的放缓及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还贷能力受到了广泛担忧:
1. 宏观经济放缓, 作为银行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的基础设施项
目的营业收入及投资收益将有可能下滑, 银行将不能按期收回贷款, 从而影响银行资产质量及经营效益;
2. 国家进行严厉的房地产价格调控, 土地成交量急剧萎靡, 地
方财政财政收入受到很大影响, 进而影响贷款偿还和基础设施的后续建设。而如果一旦还贷风险向银行扩散, 银行收紧贷款, 将会对整个宏观经济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我们认为现在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最首要问题不是公司能不能最终还款的问题, 而是中央政府以后如何定位地方政府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能, 如何规范地运作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如何有效化解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难等一系列问题。
五、政策建议:建立地方政府及现有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长效机制
2010年6月13日, 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于对融资平台公司, 主要包括以下两点:划清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的还贷责任, 逐步去融资平台为政府融资的职能;同时拓宽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渠道, 引入民间资本, 走市场化道路。
如果按照国务院的上述通知内容继续执行下去, 随着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关系地逐渐分离, 由于没有政府信用, 财政收入等担保, 而其自身资产的抵押有限, 融资平台公司因自身经营从银行贷款将变得越来越难。地方政府也失去了为基础建设服务的融资渠道, 不管是政府还是平台公司的融资都将成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因此改革基础建设项目投融资体质成为国家当前必须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
为此我们考虑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非经营性项目, 指那些主要为社会发展服务, 难以产生直接回报的非营利和具有社会效益性, 属于公共产品的建设项目。如城市绿化, 城市立交桥建设, 街心花园建设, 污水垃圾处理, 校园建设,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等。第二类——半经营性项目有部分收入, 但不能自负盈亏。
这三类项目并没一个十分精确的界限, 第一, 二, 三类项目之间有可能互相转化, 产生交叉。比如污水垃圾处理, 现在完全靠财政承担, 居民免费使用, 如果以后在水费之中加入污水处理费, 那么污水处理有可能转化为第二或三类项目。又比如高速路的建设, 如果过了收费期限, 那么公路维护费用将全由政府承担。
对于第一类纯公益性项目:应该主要依靠财政投入, 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从公开市场融资, 并以地方政府财政税收, 土地出让收入, 中央转移支付及第二, 三类中可产生收益的投资收益来进行偿还;或通过出让特殊经营权, 将非经营性项目转变为经营性项目, 引入民间资本直接进行开发经营并通过财政收入给予对方一定补助以及通过政策支持给予给予低息贷款等。
对于第二, 三类经营性或半经营性项目, 由于能产生一定收益, 考虑到各个项目收益率及成本收回周期各不相同, 可整合在一起归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将优质的原融资平台公司整合上市, 或纳入已上市基础建设类公司中, 通过已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然后在二级市场配股, 发行可转债等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现A股市场中道路桥梁, 供水供电等基础建设类具有国资背景的公司占大多数, 所以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具备很强的接纳能力。
3. 浅析地方融资平台 篇三
关键词:地方融资;平台;问题;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8-0198-02
2008年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为了实现经济的“保八”增长,2009年中央实施4万亿的投资计划,地方政府为配合中央施行的扩张性财政政策,通过地方融资平台配套筹集4万亿投资铁路、公路、城市基础设施。正因为地方大搞基础设施建设,才实现了经济平稳发展,为完成“保八”任务立下了汗马功劳。但与此同时,经过09年大规模举债,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的债务状况却呈恶化的趋势。目前,全国城投公司3800多家,地方负债超过5万亿。随中央和地方公共部门债务余额约为GDP的40%或者稍低些,明显低于60%的欧盟控制线,但西部多省地方负债水平达到了200%,负债总额已远超过地方一年可用财力的总和。2010年1月19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银监会在2010年1月26日的第一次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上,提出“金融机构要全面评估和有效防范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加强贷款跟踪检查”,并将地方融资平台排在银行业今年重点防范的三大风险之首。
一、何为地方融资平台
地方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通过划拨各种土地、股权、国有资产成立“皮包公司”,然后通过“皮包公司”对外融资,并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虽然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形式多种多样,融资方式种类繁多,但是它们却有着以下几个相同点:第一,地方政府作为幕后主导或者处于绝对控制地位;第二,这些城投公司主要功能是筹集资金;第三,政府是融资的担保人或者最终的责任承担者;第四,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准公共商品。
二、地方融资平台的产生以及合理性
(一)地方融资平台的产生。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明确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税收立法权集中、地方扩大税源的法定权利基本缩减为零。因此地方税源减少,而税收是财政取得收入的主要手段,从而导致地方政府的收入减少。但是从支出的角度上来看,地方政府的职能范围并没有缩小,相反,为了加快经济建设,城市化建设,基础公共设施等公共商品建设没有减少反而增加,而这些资本性公共商品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回收成本慢等特点,必须由政府来提供,因此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收入与支出的极大不对等,对地方财政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就必须从其他途径来取得可观的财政收入。根据有关数据显示,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中央政府的财政权大幅度提高,地方财政权大幅度下降,但中央政府与地方的是全划分幅度较小。1994—2004年期间,中央财政收入平均为52.4%.,地方财政收入平均为47.6%;中央财政支出平均为29.9%,地方财政支出平均为70.1%。
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条规定无疑为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众所周知,政府取得财政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税收、举债、收费和国有资产受益。在税收无法满足支出需要时,政府必须寻求其他的收入方式。收费由于其具有自愿性,而作为理性经济人都有“搭便车”的心理,并且收费的范围由其受益性控制了,所以收费是远远无法满足庞大的财政开支的。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收取土地出让金来获取巨额收入,但是这是一种“寅吃牟粮”的办法,并且会带来房地产产业的畸形发展,不能持续解决地方政府收入的需要,不利于可持续发展,这种“土地财政”所凸显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而最有效也最可行的举债的方法却被一部《预算法》拒之门外。因此,综合各种因素,地方融资平台就应运而生了。
(二)地方融资平台存在的合理性。地方财政性资金不足是地方融资平台产生的原因,而资本性支出和财政筹集税费收入的不匹配则是地方融资平台存在的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要是作用在市场失灵的范围。市场失灵的基本表现:一是垄断。福利经济学的第一定律存在的前提条件就是不存在垄断;二是不能有效提供公共商品。公共商品不存在市场,人们对它的评价为零,则不存在价格;三是不能有效解决外部性。在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生产者利润最大化决策的结果就会远离帕累托效率状态;四是信息不对称。上述条件表明,政府具有资源配置职能。所谓资源配置职能是指用财政的手段解决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提供公共商品,其中提供公共商品是财政资源配置的主要功能。与私人商品相比,纯公共商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例如国防、路标等。介于纯公共商品和私人商品之间的则为混合商品,混合商品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共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私人需求,同时它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或者一定的竞争性,例如教育、公路等。从理论上来说,纯公共商品的供给应该由政府全部承担,而混合性公共商品的供给则应该由政府和私人共同承担。因此无论是纯公共商品还是混合性公共商品,政府都有承担的责任。
政府部门对公共商品的支出,从性质上看,可以分为消费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消费性支出是在当年直接消耗了,而资本性支出的收益则不是发生在当年。依照这样的划分,政府对公共商品的支出大部分属于资本性支出。税费的财政收入具有成本与收益的对等性,而资本性公共商品一旦建成可供好几代人享用,如果用当代人的税收去融资,不符合收益原则,通过举债的方式可以使其成本在不同代人之间进行合理分摊。然而地方政府不具备举债的权力,理论上是无法提供资本性支出的,这样一来地区的公共基础建设就会滞后,从而引发各种社会问题。由此可见,地方融资平台在过去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三、地方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其风险
地方融资平台虽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但是由于其数量的迅速增长,体制的不,监管力度不够,也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现行的地方融资平台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不透明。信息不透明主要表现为政府负债信息不透明与融资平台公司信息不透明。地方政府负债信息不透明是个很大的问题,由于《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所以债务都是通过迂回途径形成的,因此也造成了很多外界无法获知的隐形债务。这些隐形的债务成为政府的或有债务,一旦无法偿还,就会成为隐形债务,从而增加还债负担。还有一点我们必须知道的是,地方政府有日益膨胀的“负债冲动。王元京指出“地方政府有一种负债最大化的倾向,有些地方按照未来要达到的GDP增速目标,倒退需要的投资增速,然后再想办法融资投资”。地方政府这种冲动行为如果超过自己所能承受的范围,则融资的款项无法偿还,对政府信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同时也会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融资平台公司信息不透明,造成借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正确衡量公司的借贷能力,也无法将其借贷资金与其投资项目相对应,从而无法跟踪资金的去向。这样一来,这些借款来的资金可能就脱离了原来制定的计划,破除跟踪“枷锁”之后,给一些以权谋私的人制造了空间,不仅如此,如果资金流入股市或者楼市,又会对我国的股市和楼市带来危害,进而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资金运营情况。
(二)运作不规范。融资平台运作的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很多融资平台都是采用捆绑式的,即是由一个公司承担融资的任务,而其他“n”个跟公司承担投资任务,这样导致银行无法监管资金。二是存在虚假出资、美化资产负债表、重复抵押、互相担保等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三是通过各种形式弥补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主营收入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功能就是为政府实现其职能而进行融资,因此公司缺少突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充足的固定资产,公司进行融资通常是以政府划拨土地、股权最为资产,担保则更多的依靠政府的财政,由此造成了地方融资平台的高负债率。更甚者,地方融资平台筹集而来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低收益甚至无收益的项目上,在这种情况下,无疑造成了地方政府的偿债的负担。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出现明显下滑,则会直接威胁到地方财政的偿还能力,从而导致融资平台无法履行偿债义务,进而发生债务危机。
(四)市场化程度低。由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成立是因为政府需要而设立的,所以很大程度上受政府的管控。无数的实践证明,市场化是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的,像这样地方政府与融资公司关系和界限不明晰,就很难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而影响公司的自我运作效率,为偿债埋下了隐形的祸根。
四、地方融资平台的规范
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的规范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待——政府、公司和金融机构。
(一)政府角度
1、控制新增债务,逐步消化旧债,尽快实现地方政府的信息透明化。组织大规模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清查,按照四种债务类型显性负债、隐性负债、或有显性负债和或有隐性负债对地方债务进行分类登记,摸清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量和组成结构。由于地方融资平台现仍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融资手段,所以对地方融资平台不能一竿子打死,以免造成社会动荡,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对于地方政府新举借的债务,采取严格的审查措施,以抑制其过快发展。实现地方融资平台的信息透明化,不仅有助于政府清楚了解到自己的偿付债款能力,更重要的是可以让银行清楚贷款的限额,同时也有利于银行加强资金的监管。
2、建立政府的偿债储备金制度。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债务规模建立一个偿债储备金用来专门偿还政府债务。对于有这样一个专门用来偿债的储备金,可以缓解政府的偿债压力。同时,偿债储备金可以进行投资,获取收益,当然在运用储备金进行投资时应该注意其本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当然,偿债储备金有可能会被人挪用,因此在建立储备金制度时还应该配套成立一系列的监管制度。
3、允许地方举债。事实上,地方作为一级预算主体,需要提供地方资本性公共商品,地方举债主要依据一下两点依据:第一是地方资本性公共商品的融资特点,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成本回收慢,这些公共商品时私人不愿或者不能提供的,只有由地方政府来提供,这便是地方政府举债的必然性。第二是地方资本性公共商品的成本与受益时间的非一致性。资本性公共商品一旦建成,它不止为当代人提供了好处与便利,同时也对下代人产生了影响。如果只用当代人的税收进行基础建设,不符合受益原则。“举债实质上是延期的税收”,通过举债的方式,就可以将其成本在不同代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摊。这便是是举债的合理性。所以,地方政府其实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负债行为。与其地方政府通过各种迂回渠道举借债务,形成政府的隐形或有债务,最后导致各种风险,还不如让政府通过合法的途径举债,形成显性债务,从而有利于政府债务的管理。
4、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预警制度。地方政府一旦形成债务风险,则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带来金融风险和社会道德风险,因此要想控制和降低风险,就应该从源头上来控制,建立预警制度,有利于政府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角度
1、规范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一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融资的范围及规模作出严格规定,并对其抵押担保进行审核。政府不能再为此类公司出具担保函了。事实上这种担保函并没有多大的意义,这些债务大多数都是地方政府隐形担保情况下产生的,很显然不具有这种法律权利政府要是不还的话,银行也是无可奈何的。二是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与政府划清关系,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从根本上解决负债率高的问题。
2、积极参与市场化竞争。市场化竞争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再作为传统的政府的“傀儡”,有自己的一套经营模式,与政府采取合作的方式而不是统领的方式替政府进行融资。投资公司可以通过竞标的方式来取得政府的青睐,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三)金融机构角度。一是要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相关办法与条例。二是采取风险评估,对贷出的资金进行随时监控,对于可能无法还款的项目进行及时调整。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参考文献:
[1]杨海霞.迪拜危机警示地方融资平台风险[J].中国投资.
4.融资平台 篇四
目前来说,我国大部分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融资的渠道,主要是由外部吸引资金和内部积累资金两个方面组成,在这其中,外部吸引资金是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融资的主要方式,它是要求企业要向银行进行贷款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例如,在我国南方的大部分地区,一些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融资的过程中,大部分都会以外源性的资金吸引为主,其一般会占到该公司资产的65%以上。这是因为在这些地方,金融机构有着非常充足的资金资源,他们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资金,这就使得大部分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更加注重外部资金的引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大部分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已经不满足于用自身的资金资源来维持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利用资本经营手段和财务杠杆,来实现公司自身规模的进一步扩张,但是因为融资方面的阻碍,他们又很难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这就是这些公司面对的主要矛盾。然而,按照我国现在经济资金的流通状况来看,以上的公司资金问题并不能够得到良好的解决方案,主要还是因为我国的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进行融资手段和渠道非常有限,得不到足够的资金保障,使得近九成的公司都会面对着资金不足的发展问题。
二、当代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面对着人力资源短缺的挑战
投融资人才资源和人力绩效管理资源的短缺是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一直存在的一个短板,导致这个现象产生的原因和企业内部历年以来的人才发展策略和行政管理制度是分不开的。首先是我国的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够独立自主的进行人才的任用和选拔,并且由于薪酬绩效管理的不够完善,一些市场性和业务性的人才很难被吸引进来,职业经理人的制度的推行也不够彻底。其次,在公司的内部,很多的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都没有建立好完备的人才培训体系,其不仅缺少良好的未来规划方案,而且还轻视培训的实施,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该公司优秀人力资源的获得,严重阻碍公司的发展。最后就是大部分的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都没有良好的价值激励措施。由于我国大部分的该类企业还处于摸索探索阶段,在短时间内很难实现一些长期的红利、股权激励措施,不能够良好的落实“按劳分配”价值分配体系,使得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很好的引导员工向预期的组织目标进一步的迈进。
(二)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缺乏良好的风险管理手段
据了解,大多数的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都是最近几年才开始运营,资金不足一直是该类公司的一个短板,使得公司在现阶段的运营变得十分困难。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现在公司的基础技术水平不高,进行风险管理的手段也不够丰富,在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该类公司的发展。此外,公司的有关部门在风险管理的措施主要采用回避和控制的手段,忽视了对于风险的转移,使得它们对于风险分担问题上存在误区。其次就是有关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持。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国家通过设立相关的法律条例,来进一步的维护公司相关的产权利益。但是,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尤其是浙江一带,普遍缺乏基本的法律法规,不仅仅为这些公司增加了融资的风险因素,还使得公司的运营成本进一步加大,进而阻碍该类公司的迅速发展。
三、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的风险控制方案探索
(一)深入理解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建立防范体系
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首先需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全面认识风险,提高风险认识,增强风险的价值观念。针对财务管理,建立高效的控制、监督部门,提高参与财务管理的`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有关的制度及管理章程,提高各项工作的衔接程度以及实现效率。建立防范体系。防范体系是公司风险控制中必然建立的体系,这种体系能够随时对公司的运营及发展状态进行监测、评价,按时计算财务风险的临界值,在最佳的时期对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风险情况进行控制。根据杠杆原理,实现财务的负债比率控制,对总体资本的成本进行比较,筛选出成本最小的融资作为最佳效益组合,同时对现金的流动情况进行分析,确保资金能够满足偿还债务的需要。
(二)全面把握融资环境,设置风险评估及识别方法
通过合理、有效的评估,对风险进行准确的定位,首先确立明确的资金管理目标,然后需要国有资本投融资公司对融资工作的前、中期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测评和分类。在此过程中,公司要根据风险评估目标及风险控制机构的能力,采取合理的风险评估及识别方法,确保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准确的分类,对风险等级、风险趋向等进行精确的定位。
(三)提升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实力
公司在进行融资的过程中资金来源主要是经营利润,尤其是对于一些经济能力强、效益高的公司,他们通过非外部资金投入的方式就可以进行经济的滚动扩展。可见,公司自身的经济实力可以有效的扩大资金周转范围,使风险大大降低,保证国有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同时,公司要增强内部控制体制的建设力度,增强公司主业的强化意识,维持并突破主业能够为公司打下坚实的资本经营基础。
(四)从内部出发,完善各项内控手段以降低融资风险
一套适合公司运营的内控手段可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经营效率的提升,企业的风险控制及管理也应该达到财务信息真实、经营高效率的状态。所以,笔者认为公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财务部门以及财务运行体制要健全,以保证公司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内部控制手段需要做到严明、公开、公正,在此基础上完善奖罚体制。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制,使企业的运营科学化、规范化。四、预算管理要做到位,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全面的原则,使公司的监管工作及考核制度有据可依。五、完善信息沟通系统,提高内控效率及执行力。六、建立顺应公司发展以及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提升内部人员的综合素质。七、完善监督制度的建立以及监督工作的执行工作,促使公司的内控体制不断地完善,最终达到降低融资风险的目的。
(五)从外部引入资金缓解自身资金压力以降低风险
适当的外部资金能够有效的缓解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经济压力,其中笔者所说的外部资金可以来源于境内的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也可以是境外资本市场,通过这种方式还可以给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带来经济模式以及技术上的革新,促进公司的发展。外资的直接利用率随着近些年政府对外资重视程度的增加得到显著的提高,公司应当积极的利用这一机遇,快速的完善自身的引资策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运营体制,调整自身的经济结构,提高各项策略的落实力度。总之,在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现状的推动下,投融资平台公司要适当的利用外资的优势,全面提高经济实力,降低融资风险。
四、结束语
我国正处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快速兴起和发展,一方面使得该行业内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大,另一方面来促进了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结构转型。要想更好的应对公司内外部的各类风险和挑战,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公司还需要在明确自己的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属于自己公司的业务系统。同时,该公司还要重视创新资本的运营模式,合理分配有限的人力资源,最终达到公司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繁荣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林晓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评估[D].复旦大学,
[2]曾繁振.国际化背景下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及其构建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
[3]段振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
5.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篇五
关于清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贷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文件精神,作好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工作,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的指导原则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清查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及银监会有关文件精神,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坚持“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整改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要严 格遵守法律制度规定,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清理规范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的目标任务 本次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核清融资平台贷款的详细数据,逐户建立台账,进而对不同类别的融资平台贷款进行定性甄别、分类处臵,有效缓释和化解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的内容
(一)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二)已经设立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 求进行清理规范: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三)银行业机构密切关注平台公司清理规范进展情况,认真跟踪,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对清理关停的平台公司债务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债权悬空。
(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清查的具体步骤是:
第一步:分解数据(7月底完成)。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将上半年各法人机构自查的融资平台贷款我省的有关数据分解到我局。对于异地贷款有分支机构的,由总行协调到当地分支机构代为统计;当地无分支机构的,由总行协调到当地银监局代为统计。
第二步:四方对账(8月15日之前完成)。各银行业机构应分别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各地分支机构、省局各监管处和各银监分局就当地融资平台贷款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避免空白或重复统计,做到帐帐一致、帐实一致、帐表一致。
第三步:分析定性(8月底之前完成)。以现金流判断划分风险类别,风险类别分为四类。一类是现金流100%全覆盖、二类是现金流70%以上基本覆盖、三类是现金流低于70%又高于30%部分覆盖、四类是现金流低于30%无覆盖。工作步骤:一是有关数据经各银行业机构要认定;二是各银行业机构提出处臵方案;三是由银行业协会明确牵头银行。
第四步:汇总报表(9月10日前完成)。各银行业机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间报当地银监部门。银监部门汇总后上报。双线报送的数据,即银行业机构报送至银监局对应监管部门和各银监分局辖内数据报送至省局数据应一致。
第五步:统一会谈。根据融资平台贷款清查结果,由银行业协会组织,按照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孰大的原则,推定最 大债权行为组长,牵头组织各债权机构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会谈协商整改保全和分类处臵方案,推定第二大债权行为副组长,配合组长具体实施会谈。省局和有关银监分局负责督促和协调工作。
第六步:现场检查(9月份后开始)。下半年省局和各银监分局对辖内融资平台贷款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检查重点关注台帐的完整性、统计的准确性、整改的真实性、风控的合规性。要点包括项目合规性和项目资本金充足性、借款人合规性、担保主体的合规性和充足性、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有效性、银行信贷管理的合规性和风险性等。同时要求各银行业机构准确进行贷款分类、确定风险权重、足额提取拨备。争取在今明后三年中逐步通过保全和核销化解大部分风险,并酌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坚持“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整改要求。
逐包打开:将贷款包内的每笔贷款一一对应到合规的项目,甄别贷款包的潜在风险,确实存在合规性问题和风险问题的,要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逐笔核对:对平台公司贷款进行逐笔核实查对,从借款主体、担保主体、贷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贷款存在的风险与问题。
重新评估 :重新评估对应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项目的效益性以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持续性,项目资本金的可靠性,项目融资需求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的方面存在的风险与问题,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
整改保全 :针对自查发现的风险与问题,在制度建设、项目合规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
(五)严格贷款分类。
按层次分类:省级、市级、县级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按项目分类:公益性(有投无回)、准公益性(有投半回)、非公益性(有投有回)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按风险分类:无覆盖类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是借款人自身有少量现金流(30%以下),大部分依靠财政担保。部分覆盖类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是借款人自身有部分现金流(30%以上—70%以下),有部分依靠财政担保。基本覆盖类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是借款人自身有大部分现金流(70%以上),有少部分依靠财政担保;全覆盖类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是借款人自身现金流量充足、依靠自身可以还本付息。
(六)平台公司贷款包打开后,符合或整改后符合商业贷款条件的,整体划转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属于不能全覆盖类的分离保全。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对主 要以地方财政为担保、以财政收入为还款来源的地方融资平台,有部分缺口或全部缺口的项目贷款,在保持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由债权银行组织成立债权人小组调查贷款的基本情况,与地方政府协商后,债权银行采取以下措施:对借款主体不合法、不合规的,更换借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对财政担保的,更换担保人,增加新的担保主体,由地方优质企业联保。对没有担保的,敦促地方政府用土地做抵押。追加土地和优质企业股权及有效收益权等合法足值的抵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对闲臵不用、挪作他用以及潜在风险较大的贷款采取清收或退出措施规范退出。
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后续贷款的管理
(一)妥善处理贷款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要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贷款人不得再继续发放贷款,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贷款,应由地方政府尽快清理,妥善处臵。
可妥善安排后续资金的在建项目:指2010年6月30前,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
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贷款的:除《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项目。
可暂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的: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
(二)贷款人开展融资平台公司后续贷款业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严格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向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按项目逐个评审, 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报批核准等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用地是否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是否符合环保和产业政策,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可实现性,项目资本金是否真实到位等进行重点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且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
(三)融资平台公司后续贷款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应遵循诚信信贷、协议承诺、实贷实付等信贷管理的基本要求,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四)多家银行业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五)贷款人应将融资平台公司后续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建立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六)要严格执行《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七)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风险。要认真评估地方政府还本付息的能力,根据政府信用调整对土地储备中心的授信,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抵押率。抵押成数低,土地储备贷款的风险就低,密切追踪土地的使用,控制储备土地的使用过程。贷款人要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协议,明确其用土地储备贷款获得的储备土地的具体地块和位臵,招拍挂或协议转让这部分土地的,土地储备中心应归还贷款;若土地储备中心将这部分土地无偿划拨给军队、监狱、学校、医院等单位,银行应要求土地储备中心用其他的土地来抵押或者归还贷款,防止无偿划拨造成抵押无效,导致银行贷款损失的风险。要认真检查土地储备贷款有没有被挪作项目资本金、纳税、炒股票、进入楼市等。
(八)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全流程管理,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九)有关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分类和呆账核销问题。今年四季度前,对清查规范不到位,有部分不合规或全部不合规的项目贷款,降级至不良贷款,严重的降至可疑类、损失类。按照新的动态拨备提取的要求,银行业机构在准确贷款分类的基础上,按照预期损失来提取拨备。凡属损失类的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都要及时核销或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对形成的呆帐要及时核销,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政府融资平台主要运营模式分析 篇六
政府融资平台主要运营模式分析
(一)主要运营模式分析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决策权力地方政府行使,一元特征明显;执行上依托政府科层制
官僚组织完成,动员能力强;控制上普遍采用强制推行的方式进行,层级特征明显;信息反馈通过“自下而上”方式传递,渠道单
一、信息公开度、透明度低;监督方式上主要依靠自体监督,特殊情况下采用社会监督;责任主体不明确,权责不分导致问责制度难以落实。
企业主导型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决策权力仍集中由地方政府行使,仍具有一元特征;执行上依托现代企业的管理运作机制;控制上体现为政府、企业共管;信息反馈上实现了政府-企业的双向流动,沟通机制较为通畅,信息公开度、透明度较低;监督方式上企业内部监控为主,政府纪检部门为辅;企业为责任主体。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政府融资平台发展模式及投资机遇分析报告》中指出,政府企业协作性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决策权力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行使,体现为地方政府与企业就具体政策的磋商和对话;执行上发挥企业、政府组织方式的各自优点,;控制上表现为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决议文件的方式对企业监管;信息反馈上实现了政府-企业的双向流动,沟通机制较为通畅,信息公开度、透明度较高;监督方式上企业内部监控为主,政府纪检部门为辅;企业为责任的主要承担主体。
图表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营模式的类型划分
资料来源: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
(二)多元运营模式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政府融资平台发展模式及投资机遇分析报告》中指出,现有模式在合理性、合法性和公共性上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问题。要实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可续发展,就要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念指导下,找到新的治理方式,而这正是基于“多中心治理场域”理论构建的“地方政府投融资运营多元中心合作型模式”。这一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决策权力由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行使;执行上政府动员、企业执行、社会参与,充分的发挥不同组织的各自优点;控制上同样表现出多主体治理的特征,职能分工侧重则有所不同;信息反馈的渠道、方式丰富多样,信息公开度、透明度高;监督方式上,自体监督、异体监督、社会监督多管齐下,监督效果好。此外,由于决策中各个主体都参与整个管理活动全程,问责的主体容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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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元中心合作模式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注入新的价值理念。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指出社会普遍的公平和正义是人类的终极追求。在今天社会普遍的公平和正义表现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对于政府的社会管理活动来说,实现一定区域内社会的公共利益是其社会管理的目标,其他的则是手段。要摆脱“管理行政”模式下“投入-产出”的简单效率观念和以GDP快速增长为主要指标的思路,将“公共性”价值理念重新设置在政府社会管理活动价值理念的核心地位。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设问题上,要以“公共性”作为终极价值理念,将公共利益作为主线贯穿整个管理活动的始终,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作为自身的职责要求。建立多元中心合作模式拓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参与主体。首先,是政府对自身角色认识的转变,在社会学中,角色由“自我认同”和“他人期许”决定。当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共性”递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政府对自身角色认识的不完整。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问题上,政府在“中心-边缘”模式的影响下,将社会看作了被发动和运动的“他者”,没有正确认识到政府、社会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各自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在地方融资平台建设问题上,政府官员要承认政府同社会管理中其他主体:公民、民间组织和社会机构的主体地位,形成“主体-主体”的平等关系,同时还要正确认识自身作为社会管理制度建设者、引领者、参与者的角色。其次,更为重要的是执政党角色的转变。党对国家生活中的领导是在革命战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被历史证明了的,面对作为具有具体权利个体的公民,需要从新调整自身作为领导者的角色和功能。
建立多元中心合作模式实现从控制干预向治理服务的转变参与过程制度的构建需要。满足这样一些要求,首先是尽可能的让所有人参与进来,其次是所有人在参与的同时能够通过正常的渠道、途径表达自身的观点,这正是哈贝马斯等人提倡的“生活政治”旨趣。以往的实践中,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设需要尽可能的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在效率优先的选择下,地方政府通过运用其拥有的行政权力不断强化对社会资源的控制与配置,将所有可能会影响到政府资源配置的问题简单的归结为“维稳”解决,并将把其他主体排除在事务管理的过程,从而导致社会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出现。要将当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工作从“控制-干预”模式转变为“治理-服务”模式,通过完善和规范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合法途径,在对话、合作的框架内借助自身的治理能力而非行政权力的最大化运用来实现参与过程的“公共性”。
建立多元中心合作模式优化和拓展监督体制机制及方式。地方政府进行各种融资平台的建设,是在现行财政制度和法律体系管制之下,找寻地方公共物品供给资金渠道的不得已的变通之法,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并未真正的走到过台前,而是一直在尽可能不违规的前提下进行幕后运作。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合理的促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又快又好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在确定事权和责任的基础上,合理放开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权和建设债权的权力,让地方政府债务走向台前,通过借助资本市场,显性化、公开化、阳光化、市场化。首先,有必要对现行的《预算法》进行一定的修改,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试点,等到时机成熟的时候,再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允许地方政府发行部分政府债券用以解决城市建设中遇到的资金不足的难题。立法中,还应明确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并要求地方政府将现有的各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统统纳入其债务管理的范围,并依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督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早日公开化、透明化,将各类可能的隐性债务、历史累计债务、资金的流向和用途进行公示和公告并纳入财政监督的范围,以便新闻媒体、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监督。
其次,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系下对自体监督的依赖很难实现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举债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可以通过借助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票决的功能性约束;通过发改委、经信委等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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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对各地报批项目审核与调查;通过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组织等“第三方”的评估与信息公开。当然了,最具有督促作用的还是债权人“用脚投票的权利”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的发挥。只有通过建立多元化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督主体,完善监督的方式和路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和举债行为就会受到来自利益相关方的全面监管和约束。
建立多元中心合作模式不断提升社会资本存量。社会资本是个体之间的联系-社会网络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互惠和信赖的价值规范。社会资本是群体成员之间共享的非正式的价值观念、规范,能够促进他们之间的相互合作。如果全体的成员与其他人将会采取可靠和诚实的行动,那么他们就会逐渐相互信任。信任就像是润滑剂,可以使人和群体或组织更高效的运作。可以看到,虽然不同学者对于社会资本理论的解释有所不同,但都指向了构建在网络、信任和合作框架内的社会治理模式,尤其强调了在这其中第三部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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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水运建设投融资平台融资模式研究 篇七
1. 水运建设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我国幅员辽阔, 作为一个水运大国, 我国多年均径流总量是27000亿立方米, 可以说水运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重要物资运输以及外贸运输, 绝大部分都依赖水运, 无论是境内运输还是外贸进出口, 水运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不断深化, 水路运输将对我国的区域经济、沿海经济带以及在对外贸易发展中, 都将成为桥梁和纽带。对促进我国多边双边国际合作, 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2. 水运建设投融资平台的现状
(1) 外资渠道依然成为主力
在利用外资进行水运的投融资建设中, 比较平稳。外资对水运建设已经成为主力, 数据表明, 我国利用外资在2001年5.6亿到2010年的14.18亿元, 呈现较好的上升趋势。在利用外资进行我国的相关港口建设中, 沿海码头港口建设比重较大, 约占75%。加大对码头和港口的建设主要是因为近年来我国集装箱运输的蓬勃发展, 包括香港及台湾都有码头公司和大型航运公司纷纷抢滩中国沿海港口的集装箱码头业务, 并且投资势头迅猛。在外资投资建设中, 水上运输部门建设占第二位, 约占20%。航道建设所占比重不多, 主要针对的是我国境内南方的湖泊建设, 加强区间联系。
(2) 企事业单位水运投融资份额逐年增多
近年来, 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 水运投融资越来越受企事业单位的扶持而不断发展。就目前情况来看, 我国水运建设企事业单位投融资来源较为复杂, 其主要有折旧资金、经营利润和积累, 发行股票以及债券等形式。企事业单位自等资金巳成为我国水运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 不仅金额稳定且增长快速, 从2001年的10.2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7.89亿元, 年递增率达40.3%, 而且在水运建设资金来源中的比重也从2001年的18.56%增加到2010年的34.63%。
二、我国水运建设投融资平台融资模式创新策略
1. 在财政方面建立有效的境内水运稳定机制
水运建设模式的形成依靠公共管理资源, 这就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加强对水运建设制定有效的财政政策, 系统对水运交通建设的燃油和税费进行相关扶持。并从公路航空等运输中划出一定的资金建立水运, 发挥水运作用, 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水运地位的提升不断进行适当投入, 地方政府尤其是有河流流经的地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建设支出, 为水运建设提供投资融资支持, 以保障其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并顺利投入使用。
2. 不同地方按照不同的项目性质和其经济性进行投融资
我国幅员辽阔, 江海湖泊在不同的地方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我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发展模式进行相应的投融资, 我国对水运的投融资主要依靠国家政府, 近年来, 随着水运项目功能和经济回报收益的不同, 如果各个地方政府依然采取相同的水运投融资模式, 就会造成有的地方过度投入, 而有的地方却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出现。国家应该因地制宜, 不同的地方采取不同的投融资策略, 比例在我国的沿海地带, 可以对水运建设加大力度, 通过水运来开拓国外贸易, 发展国民经济。对于内陆湖泊, 比如青海一带, 可以减少支出, 发展其他交通经济。这样, 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果, 逐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水运投融资机制, 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3. 发展和创新更多的水运投融资渠道
当今社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以及金融体制的创新和发展, 水运建设投融资平台融资模式可以选择多种途径和渠道, 我国水运发展不但可以选择与市场金融也贷款融资, 也可以有其他选择进行投融资, 比如国债、企业债券、融资租赁, 这样做可以通过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而优化融资结构, 进一步完善我国水运建设投融资平台的新模式。
4. 水运建设与银行多互动, 以进行相关的投融资咨询
水运建设在项目上涉及的领域广泛, 在投融资模式的创建中, 程序复杂, 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需要银行进行相关的顾问, 可以保证投融资的顺利实施。水运部门应该与银行加强合作, 以便能够提供有效的合理的投融资计划及规模, 防范风险, 降低投融资成本。
结语
1.系统的对我国水运建设投融资平台建设的现状及特点进行分析, 首先阐述了水运建设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为下文加大国家扶持力度做铺垫。其次, 研究了水运建设投融资平台的现状, 主要有: (1) 外资渠道依然成为主力 (2) 企事业单位水运投融资份额逐年增多
2.提出我国水运建设投融资平台融资模式创新策略: (1) 在财政方面建立有效的境内水运稳定机制; (2) 不同地方按照不同的项目性质和其经济性进行投融资; (3) 发展和创新更多的水运投融资渠道; (4) 水运建设与银行多互动, 以进行相关的投融资咨询。
摘要:我国水运建设发展一直比较缓慢, 究其原因是因为投融资平台融资模式不具规模所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与世界经济接轨, 水运建设作为与世界各地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必须加强对其的研究管理。水运建设投融资平台融资模式的有效建立是保证我国水运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首要条件之一。经济的推动是研究新时期下我国水运建设投融资平台建设的主要依据, 具有一定得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探讨新形势下我国水运建设投融资平台建设相关问题, 首先对水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水运建设投融资现状进行系统研究, 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水运经验, 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水运建设投融资平台融资模式的相关建议, 制定有利于国民发展稳定的水运建设投融资政策。
关键词:水运建设,投融资平台,融资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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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贺琼.筹集内河航道建设资金的财政措施研究[J].中国财政.2009 (07) .
[4]何绍文, 杨志强.利用资本市场推动水运建设[J].中国水运.2010 (09) .
8.融资平台“软着陆” 篇八
12月底,是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几大部委,要求各地上报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的大限。同时,“四方会谈”(银行、政府、企业、相关担保方)也处在讨价还价中。银行风险几何
有人说,地方投融资平台能够在各地不断涌现,导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剧增,银行绝对是“帮凶”。曾经一段时间,各地市长、县长成了各大银行的座上宾。正是有了银行的摇旗呐喊,各地方投融资平台才不顾危险,纷纷冲锋陷阵。
11月初,上市银行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取得了利润近30%高速增长的业绩。但是在外界非常关心的地方投融资平台风险问题上,监管层和银行却出现不同的声音。
银监会认为,地方融资平台仍是首要风险之一,并已经实施定期动态管理的平台贷款统计监测制度等。融资平台贷款的整体偿贷情况存在重大隐患,这些贷款大多采取整借整还方式,风险集中并滞后显现。银行的贷款准确分类和相应准备计提、资本权重等必须与早期风险信号匹配。
但银行方面似乎比较乐观。相关资料显示,截至三季度末,工行平台贷款余额为8300亿元,占全部贷款的12%,项目自身现金流可完全覆盖本息还款的约6200亿元。建行的情况类似,该项贷款余额为7586亿元,占全部总贷款的14%,全覆盖比例为54%,约4063亿元,且两家大行平台类贷款的不良率均在1%以下。
工行相关人士近日表示,截至三季度末,工行本身有足够现金流来支付本息的平台贷款占比达到75%,且绝大部分还款来源还是项目本身。另外,建行方面介绍,该行超过四分之三的融资平台贷款已落实有效担保,不良率远低于总体不良贷款率水平,贷款减值计提充足。
“有不同的态度也正常,银行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口径去统计,同时,地方政府对第一还款来源界定的标准也不同,灵活性很大。所以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会好于监管层的风险判断。”一位银行业分析师告诉记者。
但同时他坦承融资平台风险还是比较大。首先是对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截至8月末,地方政府为平台贷款提供的财政性担保估值达3.6万亿元,是2009年全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1.1倍。其中有七个省的财政担保在其2009年财政收入的2倍以上。
其次还款周期较长且集中。目前平台贷款中八成是固定资产贷款,中长期贷款占到九成以上,其中54%的贷款期限更是在五年以上。
第三是抵押品受土地价格波动大。目前平台贷款抵押品绝大部分为土地,未来变现价值受土地价格波动影响极大,且部分土地抵押贷款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证,存在重大合规风险一
因此,对于银行而言,明确地方政府的还债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对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本息的贷款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制定还款计划并落实还款措施,必要时应督促地方政府追加风险缓释措施或逐步收回存量贷款。
整理路线渐明
早在今年年初,监管层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整肃大幕已经拉开,财政部出台《地方投融资平台基本处理意见(初步)》的文件,其中在保证在建项目完工的前提下,将地方投融资平台分为三大类,“新老划断”、“分类而治”是最令人关注的地方=
7月份开始,对地方投融资平台“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成为整理主线,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开展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
在这种背景下,“四大环节”和“六步走”计划走上前台。其中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清理工作可概括为核清数据、建立台账、分类处置、缓释风险四大环节。平台贷款清查工作遵循的是“六步走”计划,即分解数据、四方对账、分析定性、汇总检查、统一会谈、现场检查。
据了解,定性分析是整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的核心环节之一。按照现金流覆盖比例,监管机构要求银行按照借款主体本身是否具有还款能力进行分类,将贷款划分为“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四类,覆盖比例依次为100%以上、70%(含)到100%之间、30%(含)到70%之间、30%以下。
据银行相关人士透露,最担心的就是地方政府“多头融资、多头授信”,从而导致商业银行难以把握其整体负债情况。为此,银监会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实施动态台账管理,定期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台贷款进行明细账统{十。
所谓动态台账管理,就是在前期清查规范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台账,明确名单、贷款金额和还款来源。
目前,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除了按照监管要求实施动态台账管理之外,监管层还要求按照现金流覆盖原则开展分类处置工作。依据平台公司自身经营性现金流覆盖情况,平台贷款可通过整改为公司类贷款、保全分离为公司类贷款、清理回收、仍按平台贷款处理等四种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银行会逐步把‘融资平台’的概念在贷款口径中取消,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融资平台项目分开,银行将把非公益性项目看做一般企业贷款来运作。”据相关银行人士介绍,从2011年开始,除了原有存量平台贷款陆续到期外,银行新发放给平台公司的贷款将与公司类贷款一视同仁,按照公司类贷款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发放。
理财思维待变
地方融资平台不是个怪物,关键是要理清思路,发挥其有利优势。
提及2008年的天量信贷造成的融资盛宴,某财政局局长依然记忆犹新,“当时我们市长,多次召开会议,认为这是千载难逢的机遇。各投融资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思想一定要解放,行动一定要迅速,抢抓当前国家扩大内需、继续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难得机遇。”
现在回过头看,地方投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确实有现实的需求。如果没有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刺激,我们也难以这么快就走出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但在应急之后,应该寻找一种更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和理念。
对于地方融资平台转型的方向,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最近出台l--份调研报告。报告认为,要区分融资平台的公益性与经营性,公益性项目由政府来做,经营性项目应由民间资本来做。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在“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级财政满满当当,县级财政哭爹喊娘”的局面下,利用民间资金搞公共建设成为重要手段。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广为使用的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私营合作制”应该得到大力推厂。
“更需要重视的是,不仅仅是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更深远问题是,融资平台无所不为,大大挤压了民间资本的生存空间,是饱受争议的‘国进民退’的重要载体。”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王元京认为。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近日撰文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要和当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地方政府要利用规范融资平台的契机,主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协调相关行业发展,重点对环保型、科技型、循环型产业予以投融资倾斜,而不是单纯追求GDP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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