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混砂浆管理制度

2024-08-24

干混砂浆管理制度(精选6篇)

1.干混砂浆管理制度 篇一

蚌埠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第3号公告)和《蚌埠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规划》(蚌经信综合[2014]17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企业的备案管理。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三条 蚌埠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是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申请备案的条件:

(一)预拌砂浆散装发放能力达到百分之百;

(二)项目符合《蚌埠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规划》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蚌埠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和质量保证书;

(四)市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五)能够满足预拌砂浆检验所必须的试验仪器清单和经

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清单;

(六)试验室人员取得的市级以上检验机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清单;

(八)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九)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请备案的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市散办收到符合备案条件企业资料审核批准后予以备案批复,报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备案变更。备案企业发生下列情况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散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由市散办审核后对相应事项予以变更: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生产工艺、主机设备等主要生产条件变更;

(三)产品规格型号发生变更;

(四)生产、经营场所或企业注册地变更;

(五)企业主要投资人、控股人、法人发生变更。

第八条 备案撤销。已完成备案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散办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市散办网站予以公告:

(一)因企业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所提供的申请备案资料严重失实的;

(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包括工厂抽检和工地抽检),经整改后抽查仍不合格的;

(四)因产品质量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五)用户投诉量大,经查证确实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

第九条 建设单位使用未经备案登记的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的砂浆或者现场搅拌砂浆的,按照《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 信息统计。经过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月统计产品的生产、销售量,并在次月3日前向市散办报送。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散办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干混砂浆管理制度 篇二

开拓进取, 勇于率先。在全省只有武汉、黄石开展预拌砂浆推广工作时, 荆门市散办就开始着手准备相关工作, 在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起草荆政办发[2010]80号文件的过程中, 协同荆门市法制办、市住建委相关科室人员先后到武汉、黄石进行了学习调研, 还征询了荆门市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的意见, 进行了多次修改。在起草荆建文[2010]64号文件的过程中, 荆门市住建委召集勘察设计科、建管科、招标办、市建管处、市场站等部门就如何综合协调、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砂浆“禁现”工作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这两个文件的颁布执行, 明确了荆门市砂浆“禁现”的时限和范围, 规定了住建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架构了荆门市城区砂浆“禁现”的基本框架, 为砂浆“禁现”提供了政策支持。

在砂浆“禁现”伊始, 针对等待观望的较多、都不愿做第一个吃螃蟹的实际情况, 在了解到飞池砂浆有意投资这一项目时, 荆门市散办积极上门做工作, 全力配合, 促其尽快建成投产。经过多方努力, 荆门市第一家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荆门市飞池砂浆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建成投产, 这为荆门市的砂浆“禁现”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1年12月, 针对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建设、施工单位认识不足、行动迟缓、现场搅拌砂浆现象严重、“禁现”不力的情况, 为切实加强预拌砂浆生产及使用管理, 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同时防止“一企独大”, 荆门市散办又邀请住建委领导实地调研, 与建管科、建管处、市场站等部门广泛沟通, 制定了《关于加强预拌砂浆生产及使用管理的通知》 (荆建文[2011]82号) , 就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立、预拌砂浆质量控制、施工现场管理以及将预拌砂浆使用纳入综合竣工验收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将使用预拌砂浆纳为办理备案管理的前置条件, 这在全省开创了先例。

多措并举, 扎实推进。为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荆门市散办采取了多种措施。

一是广泛宣传, 提高对开展“禁现”的认识。2010年, 相关砂浆“禁现”文件出台后, 荆门市散办以刊载文件、答记者问、邀请媒体记者到生产企业参观报道等形式, 大力宣传开展砂浆“禁现”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与生产企业 (飞池砂浆有限公司) 联合在荆门晚报上开辟预拌砂浆宣传专栏, 连续刊登预拌砂浆相关知识的文章, 让人们逐步认识预拌砂浆, 接受预拌砂浆。2011年, 组织召开了全市预拌砂浆观摩及现场交流会, 邀请建设、施工、监理等60多家单位负责人参会, 专题宣传推介并观摩预拌砂浆的生产、使用。2012年, 在天鹅广场大型LED电子屏上做预拌砂浆公益广告, 让企业多次在电视媒体上进行产品宣传。同时, 经常不定期组织专班、专人上门向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市民进行走访宣传, 发放《预拌砂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选编》和《鲁班幻游散记》 (预拌砂浆知识手册) 等资料。2013年, 开展了以“发展散装水泥, 建设美丽家园;使用预拌砂浆, 优化人居环境;发展预拌混凝土, 提高工程质量”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进入在建项目施工工地, 主动接受施工人员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并紧扣治理雾霾主题向施工人员免费发放《鲁班幻游散记知识手册之PM2.5基础概念简介》。

二是依次把关, 合力推进“禁现”工作。为确保砂浆“禁现”工作的顺利开展, 荆门市散办在市住建委的大力支持下与相关部门设立了三道“防线”:在招投标环节, 规定凡是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招标项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当参照预拌砂浆指导价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在施工许可环节, 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 须提供《荆门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销售合同》, 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使用预拌砂浆;在竣工备案环节, 规定市散办参与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 并依照现场查验情况和实际使用预拌砂浆证明资料出具《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核验表》, 市住建委对核验不合格的不予受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从项目建设初始到竣工验收, 将“禁现”工作贯穿其中, 实行闭合管理, 起到了有效的保证作用。

三是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管理。由于仅1家生产企业, 在推广应用过程中难免被指有“独家垄断经营”之嫌, 要求生产企业严把原材料进场关、生产过程控制关、事后产品出场检验关, 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要求生产企业跟踪项目、贴心服务。

四是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力度。荆门市散办市场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走访了中心城区所有建设工地, 讲政策、讲道理、转观念, 要求项目单位摒弃传统方式, 使用预拌砂浆, 2012年全年巡查88次, 2013年全年巡查144次。通过多方努力, 从2011年全年签订使用合同的有37家、签订合同总面积达92万平方米, 到2013年全年签订使用合同的有88家、签订合同总面积达309.54万平方米。

规范管理, 提供保证。为确保砂浆“禁现”工作扎实推进, 荆门市散办做到:

严格预拌砂浆企业管理, 为砂浆“禁现”提供有效保证。鉴于混凝土“禁现”的成功经验, 荆门市散办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提出了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总体要求, 准备预批3家生产企业。在目前只有一家企业的情况下, 要求市建设工程造价站会同物价部门定期发布预拌砂浆价格指导信息, 根据原材料价格合理确定产品价格并信息公开, 并要求企业严格自律, 规范经营, 完善服务, 向服务对象讲解使用预拌砂浆注意事项, 及时解答项目建设方、施工方等提出的各种问题, 示范操作、培训工人, 切实让项目负责单位感受到使用预拌砂浆后的高效、便捷、节约, 要求生产企业适应市场、不断完善。及时反馈预拌砂浆使用项目单位相关信息, 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修订相关配方, 改进生产工艺, 降低生产成本, 同时, 在产品使用中出现问题时, 技术人员要及时上门, 分析解决问题, 消除隐患。

3.干混砂浆管理制度 篇三

甬建发〔2014〕113号2014年6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宁波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甬政发〔2012〕94号),促进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预拌砂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散装水泥和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承担。

各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承担。

第二章 生产

第四条 新建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并依法进行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

各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向投资者进行相关政策宣传、行业门槛说明及投资风险提示,避免预拌砂浆行业盲目投资建设。

第五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普通干混砂浆生产项目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百分之百。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按《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浙散办〔2010〕10号)取得备案证书。

预拌砂浆企业设计产能、注册资金、工艺设备、试验室基本条件及检测能力等具备备案基本条件并符合预拌砂浆规划要求的,由属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意见,经市初审后向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申报备案。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得设立以总厂备案证书承接业务的分厂,不得允许挂靠或出借企业备案证书。

外市企业在本市销售普通干混砂浆的,在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后应当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备案证书和本市具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预拌砂浆产品型式检测报告(一年内)到市散装水泥和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进行项目登记。

第六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合格建设用砂,使用的建设用砂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符合我市建设用砂技术指标规定(氯离子含量<0.0020%,贝壳含量≤1%)。

第七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对其生产质量负责,应严格控制所用原材料(包括掺和料、外加剂)采购质量,按批次做好原材料的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按规定做好产品出厂检验工作,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交货单等资料。严格计量管理,出厂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要求。

第八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供货合同按时、保质、保量提供预拌砂浆,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砂浆。

第九条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应加强试验室管理,其检验人员、检验设备及试验环境条件应符合《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技术条件》要求,试验室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属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章 运输

第十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对预拌砂浆运输质量负责,散装普通干混砂浆应采用专用运输车运送至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 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包括以承包、租赁等形式在我市从事运输活动的外省市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证卫星定位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使用经过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人驾驶专用车辆。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组织。

第十三条 承担工程任务的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确需办理通行手续的,凭供货合同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已参加专用车辆驾驶人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证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四条 预拌砂浆罐应当安装GPS(北斗)卫星监控系统,预拌砂浆罐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章 使用

第十五条 市中心城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区及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新建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其他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尽快提出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时间(慈溪、余姚市按省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行现场搅拌: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需要使用特种砂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

(三)建设工程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提出使用预拌砂浆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与技术措施要求,并在设计说明等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和预算。对未按规定设计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核发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规范对预拌砂浆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理,对必须使用而不使用预拌砂浆的应当予以制止并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 购买使用预拌砂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核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证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砂浆,应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不得使用未经备案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不得使用检测不合格预拌砂浆。

第二十一条 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砂浆的运输、使用提供电源、水源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预拌砂浆试块实行见证取样制度。预拌砂浆的质量以施工现场制作的试块为主要评定依据,制作试块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五章 监管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对违反“禁现”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市散装水泥和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应加强对各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落实“禁现”工作的督查,定期开展对全市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的检查,建立“禁现”工作检查通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质量的监督,对预拌砂浆质量有怀疑时,可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核查该批砂浆的试验记录、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出厂强度报告等资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予配合。

第二十六条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未列入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日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将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应提交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

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不得参加有关工程评奖活动。有关单位受理的报送资料中应有该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相关证明资料。

第二十八条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责任人和责任主体信用评价扣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工程标化工地、质量评优资格。

(一)建设单位未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或明示、暗示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

(二)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在现场搅拌砂浆,或未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施工的;

(三)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未予制止、未及时报告的;

(四)设计单位对应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项目,未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使用预拌砂浆要求的;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按规定设计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核发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合格证书的。

第二十九条 建设、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不含袋装及未经备案预拌砂浆),视同使用散装水泥,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按省有关规定退还其所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违反规定擅自现场搅拌普通砂浆的,建设单位缴纳的专项资金不予退还,缴入国库。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立以总厂备案证书承接业务的分厂和允许挂靠或出借企业备案证书的,由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省散装办、省建筑业管理局暂停或撤消其备案证书。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行为,《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4.干混砂浆管理制度 篇四

1、前言

早在1893年欧洲就发明了矿物质纹理外观的饰面干混砂浆,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以水泥和细集料为主体加入添加剂在工厂制造的瓷砖粘结剂,90年代末中国开始大力发展干混砂浆。

在中国传统的建筑材料中,主要以现场砂、石、水泥搅拌为主,产品质量很难控制、城市道路污染严重、施工速度低下、施工方法落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建筑材料及施工方案完全不能满足行业的需要,干混砂浆以其品质、效率、经济、环保等方面的显著优越性,快速的抢占了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市场。

干混砂浆应用于整个建筑市场,有建筑的地方就有干混砂浆。按建筑市场定额计算,新型建筑材料中:商品混泥土占60%、商品砂浆占20%、干混砂浆占20%;其它在地铁、隧道、桥梁等项目中干混砂浆的使用量还大于以上比例。

 2000年3月上海市建筑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试行推行商品砂浆的通知》;2001年8月广州市下发《关于我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商品砂浆的通知》;2003年10月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下发《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2004年1月北京市下发《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2004年4月中国干混砂浆专业委员会成立。2007年6月6日,六部委联合发文,限期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上海在第一批禁止之列;2001年起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等国内部分经济发达的地区已正式规范使用干混砂浆,推出不同地区的《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

10年前中国大力推广组建商品混泥土企业及配套的设施;今天国家大力组建干混砂浆企业及配套的设施,中国走干混砂浆的新型建筑材料方针势在必然。

2、干混砂浆企业分析

2.1产品市场分析

干混砂浆(Dry Mortar)分为普通干混砂浆和特种干混砂浆。普通干混砂浆(ordinary dry mortar)主要有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特种干混砂浆(special dry mortar)指对性能有特殊要求的专用建筑、装饰类干拌砂浆,主要包括防水砂浆、界面处理砂浆、瓷砖粘结剂、填缝剂、内外墙腻子、装饰砂浆、粉末涂料、保温砂浆、自流平砂浆、耐磨地平材料、灌浆料等。

普通砂浆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量仅次于混凝土,是建筑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按砖混墙体结构建筑推算,普通干混砂浆的用量为商品混凝土用量的1/4~1/6。从我国的国情考虑,现阶段建筑多采用砌筑墙体,尤其是大量使用水泥基的新型环保节能砌块,对于成本较低的砖砌墙体,作为发展中国家,现在的墙体结构还会在未来的很长时间内存在。普通干混砂浆针对传统的现场搅拌无法控制的质量问题,尤其是新型环保节能砌块经常造成的渗、漏、裂的现象,有很好的预防作用。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环保施工的要求,机械化操作的不断提高,干混砂浆的优胜越来越明显,用干混砂浆代替传统施工成为发展的总趋势。特种砂浆在建筑中的大量使用,它代表着一个时代的建材发展水平。2.2企业的定位,规模的选择

虽然干混砂浆在中国发展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但中国始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真正大面积使用干混砂浆还处于初级阶段,现有的生产企业都处于手工操作阶段,象唐山盾石、上海朝阳、上海水泥厂、天津水泥厂等具有规模的现代化企业并不多,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还是一个新新的行业,它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缩短与发达国家的距离。

根据产品的类型分类,干混砂浆企业分为普通干混砂浆企业和特种干混砂浆企业。普通砂浆企业主要以产品的数量占领市场,它要求以快速的生产能力,快速的物流系统,短距离的运输成本,物美价廉的产品形象取得高额的回报。特种砂浆企业主要以行业的需求及产品的质量占领市场,它要求企业投入大量的技术人员去开拓新产品,解决现代建筑中的技术难关。

根据企业的市场形象分类,干混砂浆企业分为多功能的现代化综合型企业、大规模标准型企业;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划分,干混砂浆企业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小型的干混砂浆企业主要生产特种砂浆,生产能力在1~2万吨/年;中型干混砂浆企业主要以一些简易的生产型企业为主体,具有生产干混砂浆的部分生产设备及生产工具,生产能力在5~10万吨/年;大型干混砂浆企业为标准的现代化企业,有相对独立的生产设备、生产工具及研发体系,有一个或几个完整的现代化工厂。我们的定位是大型普通干混砂浆企业。

2.3投资回收估计

干混砂浆企业投资为高回报的投资。同时,我们采用上海为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生产线,有投资小、设备稳定性高、生产效率快、能耗底的特点。

1. S30型产量在15~22万吨。公司现有的条件,有现成的烘干提升设备,可以节约投资。根据公司现有的设计方案,生产设备的投入为360万元,可以生产干粉砂浆了。

2. 根据工地的需要可以购买上海为盛公司的移动干粉砂浆罐,根据年产和工地情况,预计要30个,每个5万,合计150万。

3. 土建的投资,根据我们公司的方案,设计院出图纸,可以得出基础建设的投资。

4. 试验室设备的购买。价格在15万左右。5. 运输用的水泥车,星马公司30吨的车;价格在27万一台,三台约80万。6. 其他的固定费用,人员费用。

总体而言,固定资产投资在630~680万左右,干粉罐可以逐步增加,可以减少前期投资。投资回报分析,现在的干粉在240元/吨,成本在140元/吨。毛利在100元/吨。年产量在15万/吨,毛利在1500万左右。

3、生产基地的选择

3.1土地的合理使用

理论上讲,如图2的城市建筑规划可以看出,干混砂浆企业的产品全部为建筑行业使用,应该离城市建筑地越近越好。就现代化工厂的环保要求,工厂都要远离城市,所以选择一个比较合理的工厂所在地,是干混砂浆企业的首要任务。

根据原材料的采购及使用情况,干混砂浆企业的主要原材料为普通河砂(部分地区采用土砂,含泥量相对较高,质量不稳定),原材料的运输是降低干混砂浆生产成本的主要因素。我们把工厂直接建设在河边,完全可以减少砂的二次运输,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有水码头的地方是干混砂浆工厂的首选地。见图3。我们公司就是一个非常适宜的地点。

图2城市建筑规划

图3干混砂浆原材料及运输 3.2物流、道路的正确选择

根据图4干混砂浆从工厂到产品使用的全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对快速投资的小规模企业或生产产品数量不大的特种干混砂浆企业而言,包装运输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市场回报,它不需要专用的生产工具及施工工具;对中型以上的干混砂浆企业而言,散装运输以其生产成本低、运输方便、节约劳动力等优点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应该选择散装运输。就公司的生产规模,配备3-4台水泥运输车可以满足生产需求。

图4干混砂浆从工厂到产品使用

4、生产设备的选择

(如果需要详细咨询,联系***)

干混砂浆的生产主要包括黄砂、石英砂采购后的预处理、烘干;干燥的砂料与水泥、粉煤灰等粘结材料及其它纤维素、增稠剂等添加剂均匀的混合;最后把成品砂浆包装或散装运输到施工现场。干混砂浆工厂的全过程都通过机械化处理,整个过程都在封闭环境的机械设备中完成,同时生产的全过程都用现代化电脑控制,产品质量高,生产灵活。图5为干混砂浆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根据不同的环境及生产方式,不同的工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优化设计方案可以极大的利用贵公司现有的场地和生产设备,降低了投资成本,提高了设备的利用效率。

图5干混砂浆生产工艺流程

4.1砂场的处理设备

黄砂是干混砂浆企业的主要原材料,按普通干混砂浆用砂量计算:干混砂浆中干砂的比例为65~75%,按生产能力为20万吨/年的干混砂浆企业评估,干砂的用量为14万吨/年,按普通砂的利用率为85%计算,仅黄砂的用量为18万吨/年。按生产企业10天原材料备货计算,干混砂浆企业正常备砂为6000吨。根据现有的场地和规模,可以利用空地进粗砂、细砂的进场筛分,筛分出大的骨料。较大地减少烘干的能耗。(如果需要详细咨询,联系***)4.2黄砂烘干系统

国内外到目前为止,黄砂的烘干有回转烘干、立式烘干和振作流化床烘干等形式,中国国内主要以回转烘干机为主体。(略)

4.3料仓系统

设计料仓大小及料仓的多少直接关系着干混砂浆企业可以生产的产品品种多少及生产能力。根据不同的生产需要,选择不同的料仓情况。普通砂浆目前在中国市场上,原材料就4种(砂、水泥、粉煤灰、稠化粉,根据地区有所调整),如果一套标准的普通砂浆生产线,生产能力要求高,原料料仓要求大,但没有必要选择很多料仓,设备选择的原则为实用,环节越少越好。作为普通砂浆生产线,最好是自己配套一套稠化粉生产线,这样会省去稠化粉运输过程中的大量成本。4.4配料、混合系统

配料、混合系统是干混砂浆设备的核心部分。高精确的配料要求及高均匀度的混合要求,是干混砂浆区别于传统产品的最优表现。

配料系统有失重称连续配料、流量控制配料及料斗称间隙式配料,就干混砂浆的生产过程中,主要采用精度最高的料斗称间隙式配料。我们用的螺旋是目前国内采用最多的喂料设备,也是适用范围最广的喂料设备,采用大小螺旋喂料或变频螺旋喂料,配料精度都可以达到0.5Kg以上。

混合机在目前国内市场上主要采用无重力式混合机,无重力混合机以其混合速度高,设备安装方便,设备易损件少等优点快速的占领中国市场。

合理的配料速度和混合速度,直接关系着干混砂浆生产成品的速度。20万吨/年的干混砂浆生产线最好选择40~45吨/小时的生产速度。4.5包装、散装系统

包装干混砂浆以其投资见效快,不投资其它辅助设备等优点成为目前国内市场的主流趋势;散装以其独特的优越性最终将占领干混砂浆市场。如果我们评估10万吨/年的干混砂浆企业,按50Kg/包计算,包装纸袋18元/吨,包装人工按1元/吨,包装机及相应的输送设备按用电1元/吨,包装设备保养及磨损按5元/吨,运输中上下车成本按4元/吨,包装成本合计29元/吨左右;年生产10万吨产品需要多花费成本300万元;如果普通砂浆按上海现在的市场价240元/吨计算,包装比散装的产品成本会增加10~11%。如果按国家木材估计,每年用于干混砂浆包装的纸袋就不计其数,散装干混砂浆势在必然,建设中大型干混砂浆企业,散装是首要的选择。4.6成品仓库系统

成品仓库的大小关系着企业的备货问题,成品仓库的中转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合理的输送设备及中转设备,成品的处理将花费大量的人力,可能花掉企业60%的劳动力在成品的搬运工作中。干混砂浆企业的大部分厂房就是成品仓库。

5、企业人员、生产工具的选择

5.1人员要求

干混砂浆企业是生产型企业,不属于短、频、快的行业,它需要一个完整的企业形态,设计、采购、生产、质检、销售、售后服务,其中缺一不可,合理的人员分工是发展干混砂浆企业的首要前提。

5.2生产工具

干混砂浆企业主要生产工具有叉车、推土机、地托、地磅等,根据不同的企业情况,不同的地区要求,选择不同的生产工具。

6、政策导向与干混砂浆企业的关系

6.1 上海干混砂浆市场的现状和展望(如果需要详细咨询,联系***)

据预测,从传统的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到预拌砂浆,全市每年将产生1500万吨的干粉砂浆需求量。上海是中国最先使用干混砂浆的城市,在国家政策实施前上海就有自己的干混砂浆使用规范及法律政策。2001至2007年的上海,基本完成了干混砂浆的前期酝酿过程,制定了行业标准和生产质量的管理体系,走向了成熟,上海市制定的《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G08-502-2000)、《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G08-502A-2000)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海于2003年起,要求内环以内等新开工工程必须使用干粉砂浆等预拌砂浆;2004年起扩大至全市范围内新开工工程;今年2月1日起,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改用预拌砂浆。但每一条方针政策的实施,都需要时间的检验,上海、广州作为中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城市,它是国家政策的先导。以干粉砂浆为例,为了贯彻落实好今年以来的禁用现场搅拌砂浆政策,有关方面曾经在今年3月至4月组织过全市性的工地大检查。为了应付检查,各工地纷纷突击购买预拌砂浆,干粉砂浆生产企业的订货量激增。根据上海散办的消息,下半年,将会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同时也要进一步研究相关激励措施,让企业自觉志愿加入到节能产品的使用大军中来。预计,今年的干粉砂浆就会有一个快速的增长,需求将会急剧攀升。(如果需要详细咨询,联系***)

因此,对我们企业来说,抓住当前的机遇,积极决策;快速有效地进行设备的投资,生产出合格的干粉砂浆产品;快速切入市场,弥补市场产量的缺口,迎接干粉砂浆市场的春天。

上海**建材干混砂浆项目投资发展规划

1、前言

早在1893年欧洲就发明了矿物质纹理外观的饰面干混砂浆,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以水泥和细集料为主体加入添加剂在工厂制造的瓷砖粘结剂,90年代末中国开始大力发展干混砂浆。在中国传统的建筑材料中,主要以现场砂、石、水泥搅拌为主,产品质量很难控制、城市道路污染严重、施工速度低下、施工方法落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建筑材料及施工方案完全不能满足行业的需要,干混砂浆以其品质、效率、经济、环保等方面的显著优越性,快速的抢占了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市场。

干混砂浆应用于整个建筑市场,有建筑的地方就有干混砂浆。按建筑市场定额计算,新型建筑材料中:商品混泥土占60%、商品砂浆占20%、干混砂浆占20%;其它在地铁、隧道、桥梁等项目中干混砂浆的使用量还大于以上比例。

 2000年3月上海市建筑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试行推行商品砂浆的通知》;2001年8月广州市下发《关于我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商品砂浆的通知》;2003年10月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下发《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2004年1月北京市下发《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2004年4月中国干混砂浆专业委员会成立。2007年6月6日,六部委联合发文,限期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上海在第一批禁止之列;2001年起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等国内部分经济发达的地区已正式规范使用干混砂浆,推出不同地区的《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

10年前中国大力推广组建商品混泥土企业及配套的设施;今天国家大力组建干混砂浆企业及配套的设施,中国走干混砂浆的新型建筑材料方针势在必然。

2、干混砂浆企业分析

2.1产品市场分析

干混砂浆(Dry Mortar)分为普通干混砂浆和特种干混砂浆。普通干混砂浆(ordinary dry mortar)主要有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特种干混砂浆(special dry mortar)指对性能有特殊要求的专用建筑、装饰类干拌砂浆,主要包括防水砂浆、界面处理砂浆、瓷砖粘结剂、填缝剂、内外墙腻子、装饰砂浆、粉末涂料、保温砂浆、自流平砂浆、耐磨地平材料、灌浆料等。

普通砂浆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量仅次于混凝土,是建筑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按砖混墙体结构建筑推算,普通干混砂浆的用量为商品混凝土用量的1/4~1/6。从我国的国情考虑,现阶段建筑多采用砌筑墙体,尤其是大量使用水泥基的新型环保节能砌块,对于成本较低的砖砌墙体,作为发展中国家,现在的墙体结构还会在未来的很长时间内存在。普通干混砂浆针对传统的现场搅拌无法控制的质量问题,尤其是新型环保节能砌块经常造成的渗、漏、裂的现象,有很好的预防作用。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环保施工的要求,机械化操作的不断提高,干混砂浆的优胜越来越明显,用干混砂浆代替传统施工成为发展的总趋势。特种砂浆在建筑中的大量使用,它代表着一个时代的建材发展水平。2.2企业的定位,规模的选择

虽然干混砂浆在中国发展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但中国始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真正大面积使用干混砂浆还处于初级阶段,现有的生产企业都处于手工操作阶段,象唐山盾石、上海朝阳、上海水泥厂、天津水泥厂等具有规模的现代化企业并不多,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还是一个新新的行业,它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缩短与发达国家的距离。

根据产品的类型分类,干混砂浆企业分为普通干混砂浆企业和特种干混砂浆企业。普通砂浆企业主要以产品的数量占领市场,它要求以快速的生产能力,快速的物流系统,短距离的运输成本,物美价廉的产品形象取得高额的回报。特种砂浆企业主要以行业的需求及产品的质量占领市场,它要求企业投入大量的技术人员去开拓新产品,解决现代建筑中的技术难关。

根据企业的市场形象分类,干混砂浆企业分为多功能的现代化综合型企业、大规模标准型企业;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划分,干混砂浆企业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小型的干混砂浆企业主要生产特种砂浆,生产能力在1~2万吨/年;中型干混砂浆企业主要以一些简易的生产型企业为主体,具有生产干混砂浆的部分生产设备及生产工具,生产能力在5~10万吨/年;大型干混砂浆企业为标准的现代化企业,有相对独立的生产设备、生产工具及研发体系,有一个或几个完整的现代化工厂。我们的定位是大型普通干混砂浆企业。

2.3投资回收估计

干混砂浆企业投资为高回报的投资。同时,我们采用上海为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生产线,有投资小、设备稳定性高、生产效率快、能耗底的特点。

7. S30型产量在15~22万吨。公司现有的条件,有现成的烘干提升设备,可以节约投资。根据公司现有的设计方案,生产设备的投入为360万元,可以生产干粉砂浆了。

8. 根据工地的需要可以购买上海为盛公司的移动干粉砂浆罐,根据年产和工地情况,预计要30个,每个5万,合计150万。

9. 土建的投资,根据我们公司的方案,设计院出图纸,可以得出基础建设的投资。

10. 试验室设备的购买。价格在15万左右。

11. 运输用的水泥车,星马公司30吨的车;价格在27万一台,三台约80万。12. 其他的固定费用,人员费用。

总体而言,固定资产投资在630~680万左右,干粉罐可以逐步增加,可以减少前期投资。投资回报分析,现在的干粉在240元/吨,成本在140元/吨。毛利在100元/吨。年产量在15万/吨,毛利在1500万左右。

3、生产基地的选择

3.1土地的合理使用

理论上讲,如图2的城市建筑规划可以看出,干混砂浆企业的产品全部为建筑行业使用,应该离城市建筑地越近越好。就现代化工厂的环保要求,工厂都要远离城市,所以选择一个比较合理的工厂所在地,是干混砂浆企业的首要任务。

根据原材料的采购及使用情况,干混砂浆企业的主要原材料为普通河砂(部分地区采用土砂,含泥量相对较高,质量不稳定),原材料的运输是降低干混砂浆生产成本的主要因素。我们把工厂直接建设在河边,完全可以减少砂的二次运输,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有水码头的地方是干混砂浆工厂的首选地。见图3。我们公司就是一个非常适宜的地点。

图2城市建筑规划

图3干混砂浆原材料及运输 3.2物流、道路的正确选择

根据图4干混砂浆从工厂到产品使用的全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对快速投资的小规模企业或生产产品数量不大的特种干混砂浆企业而言,包装运输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市场回报,它不需要专用的生产工具及施工工具;对中型以上的干混砂浆企业而言,散装运输以其生产成本低、运输方便、节约劳动力等优点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应该选择散装运输。就公司的生产规模,配备3-4台水泥运输车可以满足生产需求。

图4干混砂浆从工厂到产品使用

4、生产设备的选择

(如果需要详细咨询,联系***)

干混砂浆的生产主要包括黄砂、石英砂采购后的预处理、烘干;干燥的砂料与水泥、粉煤灰等粘结材料及其它纤维素、增稠剂等添加剂均匀的混合;最后把成品砂浆包装或散装运输到施工现场。干混砂浆工厂的全过程都通过机械化处理,整个过程都在封闭环境的机械设备中完成,同时生产的全过程都用现代化电脑控制,产品质量高,生产灵活。图5为干混砂浆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根据不同的环境及生产方式,不同的工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优化设计方案可以极大的利用贵公司现有的场地和生产设备,降低了投资成本,提高了设备的利用效率。

图5干混砂浆生产工艺流程

4.1砂场的处理设备

黄砂是干混砂浆企业的主要原材料,按普通干混砂浆用砂量计算:干混砂浆中干砂的比例为65~75%,按生产能力为20万吨/年的干混砂浆企业评估,干砂的用量为14万吨/年,按普通砂的利用率为85%计算,仅黄砂的用量为18万吨/年。按生产企业10天原材料备货计算,干混砂浆企业正常备砂为6000吨。根据现有的场地和规模,可以利用空地进粗砂、细砂的进场筛分,筛分出大的骨料。较大地减少烘干的能耗。(如果需要详细咨询,联系***)4.2黄砂烘干系统

国内外到目前为止,黄砂的烘干有回转烘干、立式烘干和振作流化床烘干等形式,中国国内主要以回转烘干机为主体。(略)

4.3料仓系统

设计料仓大小及料仓的多少直接关系着干混砂浆企业可以生产的产品品种多少及生产能力。根据不同的生产需要,选择不同的料仓情况。普通砂浆目前在中国市场上,原材料就4种(砂、水泥、粉煤灰、稠化粉,根据地区有所调整),如果一套标准的普通砂浆生产线,生产能力要求高,原料料仓要求大,但没有必要选择很多料仓,设备选择的原则为实用,环节越少越好。作为普通砂浆生产线,最好是自己配套一套稠化粉生产线,这样会省去稠化粉运输过程中的大量成本。4.4配料、混合系统

配料、混合系统是干混砂浆设备的核心部分。高精确的配料要求及高均匀度的混合要求,是干混砂浆区别于传统产品的最优表现。

配料系统有失重称连续配料、流量控制配料及料斗称间隙式配料,就干混砂浆的生产过程中,主要采用精度最高的料斗称间隙式配料。我们用的螺旋是目前国内采用最多的喂料设备,也是适用范围最广的喂料设备,采用大小螺旋喂料或变频螺旋喂料,配料精度都可以达到0.5Kg以上。

混合机在目前国内市场上主要采用无重力式混合机,无重力混合机以其混合速度高,设备安装方便,设备易损件少等优点快速的占领中国市场。

合理的配料速度和混合速度,直接关系着干混砂浆生产成品的速度。20万吨/年的干混砂浆生产线最好选择40~45吨/小时的生产速度。4.5包装、散装系统

包装干混砂浆以其投资见效快,不投资其它辅助设备等优点成为目前国内市场的主流趋势;散装以其独特的优越性最终将占领干混砂浆市场。如果我们评估10万吨/年的干混砂浆企业,按50Kg/包计算,包装纸袋18元/吨,包装人工按1元/吨,包装机及相应的输送设备按用电1元/吨,包装设备保养及磨损按5元/吨,运输中上下车成本按4元/吨,包装成本合计29元/吨左右;年生产10万吨产品需要多花费成本300万元;如果普通砂浆按上海现在的市场价240元/吨计算,包装比散装的产品成本会增加10~11%。如果按国家木材估计,每年用于干混砂浆包装的纸袋就不计其数,散装干混砂浆势在必然,建设中大型干混砂浆企业,散装是首要的选择。4.6成品仓库系统

成品仓库的大小关系着企业的备货问题,成品仓库的中转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合理的输送设备及中转设备,成品的处理将花费大量的人力,可能花掉企业60%的劳动力在成品的搬运工作中。干混砂浆企业的大部分厂房就是成品仓库。

5、企业人员、生产工具的选择

5.1人员要求

干混砂浆企业是生产型企业,不属于短、频、快的行业,它需要一个完整的企业形态,设计、采购、生产、质检、销售、售后服务,其中缺一不可,合理的人员分工是发展干混砂浆企业的首要前提。

5.2生产工具

干混砂浆企业主要生产工具有叉车、推土机、地托、地磅等,根据不同的企业情况,不同的地区要求,选择不同的生产工具。

6、政策导向与干混砂浆企业的关系

6.1 上海干混砂浆市场的现状和展望(如果需要详细咨询,联系***)

据预测,从传统的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到预拌砂浆,全市每年将产生1500万吨的干粉砂浆需求量。上海是中国最先使用干混砂浆的城市,在国家政策实施前上海就有自己的干混砂浆使用规范及法律政策。2001至2007年的上海,基本完成了干混砂浆的前期酝酿过程,制定了行业标准和生产质量的管理体系,走向了成熟,上海市制定的《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G08-502-2000)、《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G08-502A-2000)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海于2003年起,要求内环以内等新开工工程必须使用干粉砂浆等预拌砂浆;2004年起扩大至全市范围内新开工工程;今年2月1日起,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改用预拌砂浆。但每一条方针政策的实施,都需要时间的检验,上海、广州作为中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城市,它是国家政策的先导。以干粉砂浆为例,为了贯彻落实好今年以来的禁用现场搅拌砂浆政策,有关方面曾经在今年3月至4月组织过全市性的工地大检查。为了应付检查,各工地纷纷突击购买预拌砂浆,干粉砂浆生产企业的订货量激增。根据上海散办的消息,下半年,将会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同时也要进一步研究相关激励措施,让企业自觉志愿加入到节能产品的使用大军中来。预计,今年的干粉砂浆就会有一个快速的增长,需求将会急剧攀升。(如果需要详细咨询,联系***)

5.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照表 篇五

种类 砌筑砂浆

抹灰砂浆

地面砂浆

预拌砂浆 DM5 DM7.5 DM10 DP5 DP10 DP15 DP20 DS15 DS20 传统砂浆

M5.0混合砂浆,M5.0水泥砂浆 M7.5混合砂浆,M7.5水泥砂浆 M10.0混合砂浆,M10.0水泥砂浆 1:1:6混合砂浆 1:1:4混合砂浆 1:3水泥砂浆

6.干混砂浆管理制度 篇六

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各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适应我省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要求,根据近期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我们对2010年10月印发的《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鲁经信消字[2010]532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016年3月17日

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预拌砂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备满足预拌砂浆生产要求的场所,符合预拌砂浆生产工艺基本条件,依法注册登记,生产预拌砂浆产品的企业。

第四条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散装办)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装办)负责本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初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

第五条申请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基本条件”和“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试验室基本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六条申请办理《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四)能够满足预拌砂浆质量检验所必须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

(五)试验、质检人员名单及其相关学历、职称复印件。试验、质检人员取得的省级以上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其它有效培训记录证明复印件;

(六)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生产及物流设备清单;

(七)质量管理手册;

(八)企业法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及其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三章备案程序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申请备案,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山东省散装水泥信息网下载《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见附件3),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散装办;

(二)市散装办在收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申请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试验室条件进行现场初审;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签署意见后,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散装办;

(三)省散装办自收到市散装办上报的符合备案条件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资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复核,并作出备案结论;对通过复核的企业在山东省散装水泥信息网(www.sdszsn.com)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通过公示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省散装办在2个工作日颁发《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备案证书》);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书面告知。

第八条对已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省散装办每月底前通过山东省散装水泥信息网(www.sdszsn.com)等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备案管理

第九条对通过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各级散装办要优先予以服务、指导和扶持。为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等提供信息咨询和业务培训,组织企业进行技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企业提升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条已备案的企业发生下列变更情况之一时,对相应事项予以变更。变更事项包括: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生产工艺、主机设备等主要生产条件变更;

(三)生产、经营场所或者企业注册地变更;

(四)企业法人代表发生变更;

(五)产品种类发生变化;

(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持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撤销备案,收回《备案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因违法经营,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因产品质量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三)用户投诉量大,经查证确实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

(四)出现安全等重大事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附件1: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基本条件.docx

附件2: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试验室基本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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