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范述职报告

2024-09-13

治安防范述职报告(共6篇)

1.治安防范述职报告 篇一

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范机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为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社会治安与和谐社会建设息息相关。可以说和谐社会的构建,稳定是基础,平安是保证。其中社会治安防范机制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对全县社会治安状况的调查入手对社会治安防范机制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调查、个别走访人大代表和居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比较全面、深入地了解了我县社会治安防范机制方面的情况,现将主要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社会治安防范机制的建立情况

调查反映,我县目前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逐年增强。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几年来,我县通过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查获了一批有影响的的案件,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同时,把群众意见最多、反映最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侧重点,开展了专项行动,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另一方面的重要原因是,逐步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社会治安防范机制。

近年来,我县根据不断变化的治安形势状况,认真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治方针,探索实施了社会安全“天网”工程,有效整合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社会有利资源,在平安建设的阵地上大打“人民战争”。加强治安环境设计和治安环境控制,织就了一张立体化、动态化和社会化的防范网络,大大提升了治安防控水平。通过打防管控有机结合,我县刑事发案率明显下降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

1、充分发挥人防的根本性作用,完善了专业机关防范、群防群治防范、商业运作防范机制

在县实施“全天候”机动巡逻,进一步整合了110、119、122等警力资源,按照网格布警、屯警街头的巡逻模式,合理划分巡区,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在街面上,特别是加大对主要街道、繁华路段、重点部位和易发案地区的巡逻密度;积极推行社区警务战略,为每个社区配备了民警,实现了警力下沉,防线前移,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安全感。

实施社会治安“护城河”工程,根据我县区域特点,在社区,强化了专职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并积极组建“大嫂子”、“老党员”、“夕阳红”等义务巡逻队伍,广泛开展邻里守望、联户联防活动。在厂区,广泛开展厂厂、社社、厂社联防活动,以大中型企业为龙头,将企业专业的治安防范力量向社会延伸。在商业区,充分发挥商场店铺聚集、重点要害部位突出、治安防范力量集中的优势,进一步整合民警、城管队员、协警员、协管员等社会防范力量、商业保安力量和社区群防群治力量,并不断将巡逻防范向周边街道和社区辐射。

大力发展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机动车看护、银行保险箱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积极拓展商业化、市场化新型防范服务的适用范围。

2、不断巩固物防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了社区控制、居民楼宇、车辆看护阵地。

按照“能联则联,能封则封”的原则,积极引导社区采取封闭、半封闭式管理。按照“违法犯罪者-受害人-治安环境”的三元模式,在主要道路、社区内部、单位外围积极开展“情境预防”,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树立宣传牌、设置监控标示、增加照明设施等手段,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心理震慑。积极开展“平安示范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整体防范能力。

二、社会治安防范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发现,当前,在我县总体稳定的社会环境下,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依然较多,刑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企业改制、拆迁改造、换届选举、居民小区管理引发的问题不断显露出来,这一切都可能使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因此社会治安防范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通过调查发现,我县的社会治安防范机制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社会治安管理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创新。在深化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治安工作面临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传统的社会治安控制手段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原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也难以适应新的需要。

二是居民防范意识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居民个体存在很大的客体性、被动性和依赖性,认为社会治安有专门机关和专业人员维护,防范意识、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还不够强。

三是基层防范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表现在基础防范队伍上,老社区主要依靠社区工作者、参加治安巡逻的局面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部分社区专职巡逻防范力量配备相对不足,有的素质不高。表现在防范思路上,有的街道和社区思路不开阔,方法不够多,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在防范措施上,针对性、预见性和科学性不够强,没有很好地结合辖区的实际和发案规律来合理部署防范力量。

四是科技防范的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拓宽。视频监控在多领域延伸,广覆盖上还有差距,已安装视频监控的区域和单位,在视频监控采集资料信息方面和在提高居民文明道德素质方面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三、建立完善社会治安防范机制的建议

社会治安综治,是一项多元化、多途径、多特点的宏大系统工程,不能仅靠少数专业部门孤军作战,必须最大限度地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调动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纵横交叉、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治安管理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标本兼治、长治久安。

(一)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社会治安监测与评估体系,进一步提高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

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建立社会治安监测与评估系统可以有效地掌握治安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增强治安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及时了解社会治安的客观变化情况并做出快速、灵敏、准确的反应和形成科学的决策,及时改进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建立社会治安监测与评估系统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指标。这些指标应包括:(1)客观量化的指标,如公安机关统计的发案率、破案率等;(2)主观感受的指标,即由统计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通过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对不同群体进行测评得出的公共安全感等;(3)衡量治安管理工作绩效的指标。以这三类指标为监测与评估的依据,可以有效地实现对不同时期的治安形势的监测和对不同时期的治安工作的综合分析,进而做出比较客观全面的评估。当监测与评估系统建立后,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与评估的结果,形成经常性的制度。

(二)建立全面的社会资源配置的控制体系,强化对特殊人和物的管理控制

1、加强对暂住人口、外来人口的管理。

要积极探索社区人口管理的新路子和新方法,进一步强化社区对人口的管理职能。要针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外来人口分别建立数据库,统一形成具有查询、统计、分析、互访功能的人口管理信息平台,提高日常人口管理的效率。同时,要立足源头抓防范,对流动人口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措施,积极引导和帮助流动人口务正业、入正行,有效降低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要积极采取有利措施,确实保障暂住人口和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地调解涉及他们的矛盾、纠纷,及时处理他们的申诉和反映的意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外来人口的法制、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2、加强对重点人口的管理。抓好“两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在加强社区救助和管理的基础上,落实社区综合帮教措施,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关爱帮扶,根据“两释”人员和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实行人性化的管理,矫正其不良行为。注意解决他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他们不歧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政策及时出具证明,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并动员和扶持其创造条件自谋职业,教育他们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定因素。

(三)完善由专门机关实施的“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体系

要把集中行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打击有机结合起来,以打促防,遏制发案。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侵财性犯罪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发案上升的势头。建立多警种联动、互相配合的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快速打击,形成震慑力,消灭违法犯罪活动于初始阶段;建立分析研判督导机制,定期开展治安形势研判,针对多发性、系列性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部署,兑现奖惩,切实加大督导力度。

(四)加强社区治安防范机制,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社区是维护稳定、确保平安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要继续开展“平安示范小区”创建活动,推广“四自一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范、自我监督,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社区安全居民自治模式,并把其作为放手发动群众,实现防线前移,推进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切入点。要广泛的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使广大社区居民发现安全隐患相互及时提醒;发生问题相互配合支持;发现违法犯罪及时报警,预防和控制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五)不断拓展治安技术防范范围,提高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和震慑 要通过各种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各级、各部门和公民对科技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技术防范水平,把技术防范措施逐步推广到每一个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要明确工作目标,严格奖惩办法;坚持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及时对设施运行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总结推广;加强因势利导,全面普及,并进一步推动技术防范向其他区域延伸,使技防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对违法犯罪的预防、打击和震慑。

(六)建立社会治安防范人力、物力保障机制,促进各项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要把社会治安防范机制的创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社会治安联防队伍建设,挑选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治安联防队伍,发挥他们在社区治安防范中的作用。加大治安防范资金投入,适当增加办公设施,配备专用车辆等。充分整合资源,积极探索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立治安治安防范互动等工作机制,结合我县特点,科学运作,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更好地发挥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在我县平安建设,促进和谐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昔阳县人民检察院

刘东升

2.治安防范述职报告 篇二

继续组织开展年度及特殊时期安保反恐三级责任体系签状工作, 要结合单位实际, 将安保防恐举措落实情况、隐患查改情况、“三防”建设情况等进行细化, 纳入签状内容, 明确公司、所属单位、基层单位的安保防恐责任, 确保三级责任体系真正发挥作用。要加大签状工作情况的检查力度, 对照责任状内容, 重点检查日常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督导各级组织和领导严格按照责任体系要求, 落实好安保防恐各项举措。

2 突出群防群治网络作用发挥

要继续健全基层治保组织, 理顺业务流程, 真正将基层治保会纳入到二级单位月度治安例会及警企联动行动中, 使内保组织的战斗堡垒建立在基层, 作用发挥在前沿, 从而建立起内保力量为主、其他安保力量为辅、全员参与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督促一线员工履行治安防范工作职责的行为逐步成为岗位自觉行为。

3 持续抓好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按照企业保卫部门管道保护职能要求, 持续抓好输油气管道占压预防和巡护两项工作。一是抓好管道占压防范。要严格落实管道占压苗头处置程序, 协调安全、土地等相关职能部门, 加强沟通与研判, 强力整治苗头性问题, 形成拳头力量, 重点在反应迅速和先期处置力度上下功夫, 遏制苗头性问题发展, 坚决杜绝新发占压产生。二是抓好管道巡护工作。要深入挖掘单位内部人力资源潜力, 努力充实和壮大巡护队伍, 加大输油气管道的巡控防范力度。要结合实践, 分析总结单位间互巡工作机制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事项, 挖掘互利协作的深层次潜力, 积极开展尝试与探索, 拓展工作内涵, 增强工作实效。特殊重要时期, 要加强与辖区公安机关的沟通, 适时开展持枪械联合巡控、亮警灯震慑行动, 全力筑牢安保防恐第一道防线。

4 持续抓好涉油气犯罪防范与整治工作

要按照特殊时期工作要求, 研究制定整治措施, 主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设卡、蹲堵行动, 集中力量打击偷油、盗气等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要针对省市交界带、单位结合部或交叉区域, 不断创新区域联防和单位协防的工作模式, 开展多单位协作、多部门参与的联合会战行动, 保持生产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5 持续抓好阻工问题的治理与解决

要关注油气勘探开发生产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激发点, 提前做好分析研判工作。要抓好苗头性问题的排查, 联合相关部门, 联合做好群众情绪疏通与矛盾化解工作, 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整合单位内部工作力量, 将生产、土地、安全、法律等部门融合在一起, 形成拳头力量, 集中各部门的职能优势, 攻克难点问题。要拓宽阻工治理工作思路, 针对典型的非法阻工, 收集整治资料证据, 借助公安机关执法和地方政府行政力量, 严惩非法阻工者, 必要时诉诸法律, 严惩非法阻工者, 形成震慑效应。要充分利用好既有的油地警联合应急组织工作优势, 吸取以往的经验和教训, 妥善处理阻工事件, 防止简单问题复杂化, 苗头问题扩大化, 保障公司各项生产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6 逐级落实安保防恐责任

依据上述有关规定, 按照季度、月度例行检查工作要求, 严格履行管理责任, 督导基层单位自觉践行重要目标安保职责, 逐级落实管控责任。同时, 还要全面组织实施领导挂点承包制度, 按照“天津市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和一级重要部位单位领导挂点承包, 二级重要部位部门领导挂点承包, 三级重要部位基层单位领导挂点承包”的原则, 制定实施挂点承包方案, 使重要目标全部纳入各级领导挂点承包范畴。在此基础上, 还要重点强化重要岗位员工“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 要将安保防恐责任纳入到员工岗位职责当中, 通过抽查、突查等方式, 对重要部位岗位员工履行安保防恐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督导全员参与到重要目标安保防恐工作中来。

7 全面落实安保防恐措施

要按照档案规范建设工作要求, 依据重要部位分级管理标准, 本着“实事求是, 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不断完善基础档案, 夯实日常管理工作基础, 使各项防控举措真正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要继续落实门卫双人值守、领导值 (带) 班、平安志愿者参与巡控、特殊时期保卫干部入驻值守、岗位员工以及外来施工队伍政审等规章制度和安保防恐举措, 进一步提升重要目标安保防恐各主要工作环节的管控能力, 确保重要目标安全稳定运行。

8 有效落实应急工作要求

要完善应急队伍编制, 强化队伍管理, 建立一支人员精干、业务娴熟、反应快速的基层应急保障队伍。要与地方政府进行有效对接, 确保遇有紧急突发事件时, 企地应急力量的优势结合。要按照要求, 配齐、配全应急物资, 并做好管理维护。要配置必要的安保防护装备, 定期组织开展使用实战训练, 增强广大员工自保能力。要经常性地开展无预警、无脚本的治安、恐怖袭击突发事件应急实战演练, 确保重要部位岗位员工, 面对紧急突发事件时, 能够有效应对。

9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组织开展公司优秀经警队员培训班, 重点围绕体能训练、安保防恐业务知识、擒拿格斗技巧等几个方面, 帮促经警队员不断提升实战能力。要督导各单位围绕实际, 围绕经警队员、重要岗位员工和一般岗位员工,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不同层面、重点突出的各级安保防恐培训, 扩大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进一步提升职工的安保防恐责任和自觉遵法守法意识。

参考文献

[1]邓武君.稳定石油产区治安保障油田生产建设[J].现代企业, 2011, (3) :48-49.

3.浅议企业内部的治安防范 篇三

党的十八大明确规定继续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要加快经济改革的步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这必将引起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

国家需要安全团结的政治局面,需要良好的社会秩序;企业内部同样需要和谐稳定的生产经营秩序。而要做到这些必须抓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必须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企业转机建制、走向市场保驾护航。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的重要性

治安防范是一门综合性的工作,是社会治安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份,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治安管理工作应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打击敌人,保护人民。这项工作做得如何,从微观上直接关系到企业内部的稳定、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企业的两个文明建有着重要的作用。

1、治安防范工作对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企业内部要想有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的治安防范工作,把治安防范工作紧紧地和生产、经营活动联系在一起,才能保证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反之,忽视和淡化这方面的工作,则会严重地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例如:某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丝织分厂数十名职工因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利用工作时间集体到公司上访,采取堵截公司职工上、下班交通车,围堵公司大门的方法,这种做法不但影响了本厂生产任务的完成,还严重干扰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在经营管理上如果不重视治安防范工作,也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例如:苏北某县一些不法分子,曾伪造某厂产品,大量投入到市场上去销售,结果是既坑害广大的消费者,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企业产品在用户中长期树立起来的良好信誉,严重地侵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再如:苏南某化工厂由于治安防范存在漏洞,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多次纠集在一起结伙大肆盗窃该厂的设备材料及工业原材料,甚至猖狂到开着汽车到该厂拖运,结果造成了工厂停产,给企业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2、治安防范工作与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

企业内部治安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就能有效地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预防和阻止一些犯罪行为的发生,防范于未然。反之,则不能有效地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的还会给生命、财产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例如:93年下半年某企业夜间一名职工被杀死在车间操作室,就是由于本应是两个人的工作岗位,结果其中的一人私自离岗外出,防范意识淡薄而造成的。

3、企业治安防范工作与改革开放、社会稳定有着直接的联系

随着我国综合治理和整顿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正按着党的十八大确定的路线、方针:“从中国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努力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企业内部也是一样,正深化企业内部的改革,加速企业的发展,但同时需要有个良好的治安秩序。否则,它会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只有加强防范意识,把治安防范工作落实到实处,才能切实维护安全、团结的局面,才能使社会稳定,改革开放才能顺利进行,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才能得到顺利的实施。

影响企业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的因素

1、敌社情日益复杂

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不断渗透破坏活动,有的利用网络谣言惑众,有的频繁投寄反动心战品;有的入境投资投点,构筑营巢;有的搜集国家政治经济情报。近年来,一些境外的黑社会组织逐步向我内部渗透,境内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也不断调整策略,加紧组织准备、网罗同伙,积蓄力量、伺机反扑,甚至企图借经济问题煽动闹事。

2、各种不安定因素大量增多

由于相继进行了财税、金融、外贸外汇、投资、价格和流通体制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等重大改革,其力度、深度、广度和难度都是空前的,这些举措触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触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有些引发的各类不安定因素明显增多,并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变化和特点:一是经济问题政治化,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企业改革过程中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竭立将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挂钩,把职工的不满情绪引向对党和政府的改革开放政策,煽动职工闹事;二是内部问题社会化,由于一些亏损企业长期走不出困境,职工不满情绪滋长,加之在实施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改革中少数职工利益受损,导致集体罢工、上访、请愿等问题不断发生;三是单个问题群体化,企业改革中少数职工因对既得利益受到影响缺乏心里承受能力,滋长了不满情绪,往往会引起共鸣,形成群体性事端,有的甚至已向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方向发展;四是利益问题复杂化,基于经济利益而引起的矛盾和不安定事端来自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职工与企业等各个方面,参与人员不仅有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企业周边村民,甚至还有企业在职领导,情况复杂且反复性强,处理稍有不慎就会酿起事端;五是民事问题刑事化,少数职工在企业实施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劳动人事制度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中,摆脱不了传统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思想的束缚,加之法制观念淡薄,心理承受能力差,当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时,往往采取报复伤害企业领导人、破坏生产设备、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渲泄不满情绪。

加强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的措施

针对影响企业内部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的因素,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到思想统一、组织落实。

思想认识是行动的保证,要想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治安防范工作的意义,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全面采取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各种手段和方法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和改造犯罪,尽可能地消除各种犯罪因素,确保企业内部的平安。

2、切实抓好情报信息工作,全力维护经济文化系统政治稳定。

稳定是公安、保卫工作的头等大事,也是当前压倒一切的大事,首先领导要充分地认识到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政治意识,扎扎实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3、实行责任制,做到目标落实。

各级单位要把治安责任制放在首位,在单位党、政、工、团的统一指挥下,各级部门齐抓共管,做到层层落实治安责任制,也可以采取治安承包责任制的基本方法。在具体实施中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环节。(1)做好充分准备,奠定承包基础,层层统一思想,提高对治安承包的认识,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综合分析,为制定切合实际的承包方案提供依据,建立和健全治保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整改不安全的隐患。(2)明确承包目标,实行目标管理。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违法犯罪、治安灾害事故、普法教育、帮教转化、安全防范等项工作工作的指标和要求。(3)采取适当形式,因地制宜实施。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例如:某公司内部实行治安承包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逐级承包;二是专项承包;三是单项承包。据统计该公司签订一级治安责任书7份,二级治安责任书291份,对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单项承包。(4)定期考核评比,坚持奖优罚劣。考核方法可实行按月考核,视绩记分,以分计奖。考核工作由保卫部门实施。(5)落实奖罚分明,保证考核兑现,使职工真正参与治安防范管理工作,调动职工积极性,为企业内部的治安防范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实行综合治理。

尤其对地处城郊结合部、地域广、人员复杂,形成小社会的企业给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带来许多不便,要认真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实行综合治理,从各方面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在这项工作中,必须抓住以下几点:(1)巩固已建立的安全财会室的成果。(2)开展创安一系列活动。(3)加强检查,同时查出的隐患要消灭在萌芽中。(4)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加强职工防范意识。(5)加强消防管理,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把消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安全防火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以防后患。(6)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实行封闭式的管理,保证一方平安。

5、加强内部的公共场所、“四工”队伍的管理,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公共场所是易发生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部位,除加强重点管理外,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可能地将内部的公共场所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使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有必要建立秘密的稳定的信息渠道,便于及时收集和掌握内部、外部的动态。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随着经济建设高速的发展,生产和基本建设不断扩大,企业用工人数的增加,尤其是“四工”队伍的增多,虽然他们对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给企业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如人员素质差、流动性大等都给管理带来不便,对他们可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进行定期检查,定期召开“四工”队负责人会议,将上级有关精神及时传达,进行考核和讲评,充分利用他们的现有条件,实行定人、定位、上岗挂牌制度,实行三级证明,审查人员,逐步实现正规化管理。

6、推行“三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防”就是人防、物防和技防。在人防上,所有内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卫组织,基层建立治保组织,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组建经济护卫队、护厂队或治安联防队加强企业内部的值班、巡逻、守候。在物防上,各单位应在机密、机要部位,重要物资仓库和财会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安装铁门、铁窗、购置保险柜。在技防上,重点推广技术报警器防范措施,甚至可以使用闭路监控系统。开展创安活动,包括安全财务室、安全仓库。合格门卫、合格车间、合格办公室等,既增加了内部单位的防范能力,也有效地防止了各类案件的发生。

7、加强法制教育,实行依法管理。

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必须遵循《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用刑法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指出:“要统筹解决危害社会治安问题”,同时还指出:“必须实行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只有充分依靠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广泛地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措施、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发动和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一是提高职工的自防能力,落实各种防盗等措施;二是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自学遵守国家的法令、法纪,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努力做好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参与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今后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要想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治安防范工作,还必须按照中央五部委联合作出的《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建立起企业单位自防自卫的内部保卫工作新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如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对企业治安防范工作实行监督,依法检查和依法追究,督促单位层层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实处,逐步将企业治安防范工作全面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8、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创造一个企业平安生产经营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4.学校治安防范措施 篇四

治安防范是学校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它将对学校的财产、学生的身心安全、教学秩序正常的开展起到一定的作用,为此我们要真正做到措施落实、制度严格、责任明确、检查经常。

一、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学校治安防范制度,由一名副校长兼管治安保卫工作。

二、坚持节假日教师值班制,值班教师应做好各项值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作出及时的处理。

三、各班班主任,在放学后应及时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灯是否关好等一切工作。

四、全体教师对领取学生的家长、亲戚,做好询问工作,并向学生问清楚,是什么关系,家长和亲戚在教师的同意下才可把学生带走。

五、总务处应做好防盗的措施,对电脑室等重要室加上铁门和铁栅。

六、门卫应及时检查门窗关锁情况,夜间应加强巡逻,发现情况及时报警。

七、节假日教师值班、门卫值班,应按时值班,有始有终,如发现离开岗位将严肃批评,如发现盗窃情况照价赔偿。

八、班主任在放学后未关好门窗、电灯的,将在教师会上点名批评,发现盗窃情况,按情节轻重,赔偿一切损失产

物。

九、全体教师应切实做好学生上学、回家安全教育,不得出现意外事故,否则责任自负。

5.学生治安防范教育 篇五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多变,侵财、伤害等案件时有发生,针对高校学生治安防范意识较薄弱的特点,不法分子常以你们为侵财对象,为保护你的切身利益免受不法侵害,结合实际,现将有关案例和治安防范小常识简介如下,以做警示。

一.防盗窃

案例1:学生张某某,中午在寝室午睡,起床后发现寝室门开着,放在枕头下的手机被盗。

案例2:学生李某某在建行取款机上取款时,卡被吞,其见机上贴有吞卡咨询电话,(不法分子)事先张贴的,遂打电话咨询,对方(不法分子)谎称自己是银行工作人员,请其告之卡的密码方可帮助,其告之后,卡并未取出。次日,其到建行不仅仍未取出卡,而且经银行查询其卡上1000余元存款被人窃取。

安全防范小常识

1.养成进出寝室随手关门的良好习惯,切防小偷趁你洗漱、上卫生间、串门等间隙及睡觉时机,溜门入盗,顺手牵羊行窃。

2.你平时常用的手机、随身听、钱包等小件物品,要随身携带,不用时请放入带锁的箱柜内,遇到洗澡、打饭、户外活动、停放自行车等需人、物分离情况时,请将物品置于有人照看的地方。

3.学生宿舍不宜放置手提电脑、电脑液晶显示屏等小件贵重物品。

4.到网吧上网时,切勿将手机、钱包等小件物品置于工作台上,以防止不法分子采取声东击西(丢钱在你旁边,并告诉你的钱掉在地上了,趁你低头捡钱之机行窃)等手段,将你的手机等物窃走。

5.持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谨防有人在后窥视你按密码,遇到吞卡等取款机不能正常工作情况时,切勿慌乱,更不得向陌生人告知密码求助,请你与辅导员联系或报警。

二.防诈骗

案例:学生张某接到家中电话,称早上八点许家里接到一个自称是张某同学的人打来电话,讲张某遇到车祸成昏迷状态,正在中医学院抢救,需家里急速汇2万元医疗费到指定帐号。因张某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家人无法及时与其联系上,给家庭及亲戚带来巨大恐慌,家人着手筹钱,幸好后来家长通过学校与张某联系上,才知是个骗局。

安全防范小常识

1.不要将个人及家庭信息资料如存折(卡)密码、地址、通信号码等随意提供给他人。

2.遇有陌生人向你套近乎、借手机、银行卡等物使用时,请婉言谢绝或报警。

3.切不可轻信张贴广告、网上、电话中的信息,勤工助学求职应聘等必须经过正规渠道,以防上当受骗。

4.到商业网点消费时,现金现点,以防假币蒙你。

5.请你将寝室电话、辅导员电话、院系办公室电话告知家人,以作应急之用。

三.防抢劫伤害

案例:2004年2月14日情人节,外地两名男女学生在公园谈恋爱到深夜,半夜时分被人抢劫伤害,造成一死一伤后果

安全防范小常识

1.晚间尽量少外出,确需外出要结伴而行,并按时归校.2.晚间避免在人员稀少、灯光昏暗处停留时间过长,防止不法分子打劫、抢夺、伤害。

四.防打架斗殴

案例1:学校某院系的两个专业班毕业就餐时,因双方言语不投机,致双方学生互殴,造成极坏影响,相关学生受到处理。

案例2:学校某院系两学生,因一方看对方不顺眼,致双方口角、打架,一名学生受处理。

安全防范小常识

1.增强法制观念,加强纪律性,严守校规校纪,争做守法公民。

2.遇事需冷静处理,解不开的疙瘩及时向辅导员等老师、领导报告

3.严于律己、宽容待人、互相歉让、加强团结。

五.防火

案例1:2004年12月8日上午11:40许,因学生使用热得快发生火灾,后经消防官兵奋力扑救才将大火扑灭,但该室物品全部烧毁,现该校将该室作为防火安全教育专用房,以示警钟常鸣。

案例2:2003年,东北大学女生宿舍也因使用热得快而发生火灾,造成千余女生从宿舍外逃的失控局面。

安全防范小常识

1.不得在寝室使用热得快、电炉等,不得乱拉电线,防触电、防火灾。

2.同寝室的学生要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寝室安全。

同学们,遇有其他难以认清的人、难以处理的事,请与辅导员联系或报警。

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你们人身和财物安全,打造平安和谐校园,是我们应尽之职。

报警电话:“110”

学生治安防范小常识2

一、有人以送小礼品为由,要你的个人资料(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单位、姓名)你给吗?为什么?

不要将个人信息资料包括住址、电话、呼机等随意提供给他人,以防被人利用或敲诈。对陌路之人切不可轻信,更不要将钱款借给不了解的陌生人。切不可轻信马路广告,或网上及电话中的信息,防止上当受骗。遇到把握不准的事,需向父母、老师请教或报告保卫处(派出所),不要盲目从事。

二、遇到抢劫你会采取什么措施:

不要与劫匪发生正面冲突。易受到抢劫的时间、地点是:学校附近、底下通道、各种偏僻的公圆和街巷。学生放学和返校的时间,以及开学交学费或学校组织春游到校集合的时间。

以下几种类型的学生易受到抢劫分子的侵害:

1.性格较孤僻的同学。2.平时胆子较小的同学。3.好面子的同学。4.平时身上爱带钱的同学。5.爱讲究穿戴的同学。6.爱在同学之间讲吃讲喝的同学。

(三)抢劫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心灵上的伤害往往是严重的。

1.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外出;不要在公共场所显露自己的钱物。

2.不要随便和外人谈论自己和家庭的情况;不要随便和不熟悉的人到偏僻的地方去;不要随便和陌生人交往。

3.放学后应和同学结伴回家;住楼房独自回家时预防坏人尾随入室;及时摆脱可疑人尾随。

4.家里的钥匙和证件、通讯录等不要放在书包里;独自在家时应警惕以各种身份来访的陌生人。

遇到抢劫,要迅速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打电话“110”;报警。报案时应说明如下问题:

1.被抢劫的具体时间地点、不法分子的人数、使用的凶器和交通工具。如果是汽车,应记住汽车的车型、车号、颜色及特殊标记等;如果是自行车,还应提供车子的型号、颜色和特征。2.所能记住的不法分子的特征,包括性别、大致年龄、体态胖瘦、身高、相貌特征(五官、脸型、发型等)、口音(区别是否是当地人)、衣着(衣服的颜色类型、新旧程度等)、以及其他一些较为明显的特征。

遭到抢劫,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

1.如果不法分子是一个人,又没有凶器,可尝试着想办法分散他的注意力。如假装看见熟人打一个招呼或采用声东击西的办法,喊一声“警察来了”,然后跑掉。如果不法分子是多人,且又带有凶器,则要慎重采取对策,千万注意不要随便逃离,以免受到伤害;更不要和不法分子硬碰硬地打斗,可将自己随身携带的钱物交给抢劫者。2.如果对方是你的同学,或是你认识的外校学生,要敢于义正词严的指出,他们这样做是违法行为,并向老师或公安机关报告。如果你胆小不敢反抗、不敢说话,他就会认为你好欺负,会经常向你要钱要物。3.遇到不法分子抢劫,如果周围有行人,特别是有警察、解放军时,一定要及时呼救,并迅速跑向人群,或暂时到附近单位躲避,并及时打“110”电话报警。一般情况下,5分钟之内警察就会感到你的身边。4.独自在家遇到入室抢劫时,要特别注意生命和身体安全,不要轻易与不法分子发生冲突,以免造成人员伤害。当不法分子问你,家里贵重物品和钱放在什么地方时,你可以回答我是小孩,父母从不告诉我这些东西放在什么地方,并在不引起不法分子注意的情况下,尽量往门口靠,伺机开门逃脱。一旦逃到室外,要马上向邻居求援,同时打电话“110”报警。

3、有人敲诈勒索怎么办?

教你报案

1.不论遇到哪种形式的敲诈勒索或威胁恐吓,都不要害怕,更不要按敲诈者的话去做。敢于把受到敲诈勒索的事,告诉家长或老师。将敲诈者的条子马上交给家长老师处理。并在家长或老师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

2.不要害怕,在任何时候,都要相信正义的力量。依靠公安机关和法律,勇敢地同坏人作斗争,揭露坏人的阴谋,使其受到法律制裁。

3.为避免落入坏人的圈套,要做到洁身自好,不贪图不义之财、不接受小恩小惠、不做非分之举,以免授人以柄。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学生,不管是哪种敲诈勒索的方式,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性质严重则构成犯罪。

4、女学生一旦遇到不法分子的纠缠和骚扰,应该怎么办呢?

1.女学生突然遇到不法侵害时,一定保持镇静,不软弱、畏惧、退缩,在心理上抢先对坏人予以打击。这种心理上的强悍感和优势有利于战胜不法分子。

2.如果犯罪分子闯入家中,女学生应注意利用环境。用自己对周围环境熟悉的优势,尽量与其周旋,寻找报警或逃离的机会。

3.女学生受到坏人纠缠时不要因害怕而屈服,要果断拒绝坏人花言巧语的诱骗和他们所提出的任何条件,坚决不跟他们走。如果发生在公共场所,应打消羞怯的心理,向过往的行人说明情况,求得周围群众的帮助。

4.遇到坏人的纠缠和骚扰,要坚决斗争。但斗争要讲究策略用智慧。如果处于孤立无援的地步,则要采用不卑不亢的方法,尽量拖延时间,寻找时机,摆脱坏人。

5.上学、放学乘公共汽车时,应和其他同学结伴而行,这样同学之间可以相互照应,一旦遇到不法分子,可以依靠集体的力量战胜他。

5、放学回家发现家中被盗怎么办?

放学回家发现家里被盗后,马上到邻居家或居委会打电话“110”报警,并设法通知父母回来。同时要注意报警时要保护好现场,不要使用家里的电话;不要翻动、触摸、查看屋内的任何物品,等候民警的到来。报警时还要注意说清自己家的地址、自己的姓名,必要时还应在路口等候民警。

法律小常识

6、你知道旷课、夜不归宿违反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章第14条规定吗?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章第14条规定,旷课、夜不归宿,属于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之一。

对学生来说,离家出走的危害性更是不容忽视。具体说其主要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离家出走后,必然会荒废学业。2.一个未成年人独资或结伴出走他乡,没有了父母的关心和爱护,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很容易受人欺负和成为被害人。3.学生出走后,常常会成为犯罪分子的侵害对象,并极易上当受骗。4.由于出走后陷入缺衣少食困境之中,很容易铤而走险,或在不法分子的拉拢和教唆下,参与抢劫、偷窃、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5.学生出走后,会遇到种种挫折和障碍,加之自身心境恶劣,很容易产生自杀的想法和行为。6.造成父母的恐慌不安,耗费钱财和精力去各处寻找。只有勇敢地承认错误,才能彻底地改正错误,做生活中的强者。这才是正确的选择。

7、有人“强行向你索要财物”怎么办?

索要他人财物是违法行为

1.校内遇到强行索要行为的侵害时,要斥责他们,迅速告老师。

2.校外强行向你索要财物时,尽量想办法逃离。如果没有逃离的机会,为了避免人身受到伤害,可以先把钱给强行索要者。如果强行索要者是你认识的人,你一定不要纵容他们。3.对于陌生的强行索要者,一定要记住他的特征,及时告诉父母、老师或者报警。有的同学被强行索要后,认为自己可以处理,这样做只会让强行索要者更嚣张,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危险。

8、被绑架后如何自救?

绑架是一种较为严重的恶性犯罪,往往采用暴力手段,极易造成伤害。

(一)被坏人绑架后,应尽量保持自己的情绪稳定,冷静思考对策,观察周围环境,看是否有逃脱的可能。如果附近人多或有警察、解放军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工商、税务、城管监察人员等)经过时,可适时大声呼救,并抓住时机逃离。但要记住,所采取的行动一定要突然果断。此外,还应注意做到: 1.被绑架后如坏人将你转移,在路上要注意寻找求救的机会。如果经过繁华地区,要想办法引起行人的注意,如哭闹、坐在地上不走等,一旦有围观群众,应马上向大家讲明自己是被绑架的,有机会立即逃脱。2.如果地方较为偏僻、四周无人,不要盲目地呼救或和坏人搏斗。如不权衡利弊、不根据具体情况,就鲁莽地同坏人搏斗,可能会受到伤害。3.要运用自己的智慧,善于同坏人周旋。可以表面上装出顺从的样子,以降低其戒备心理,觉得你很听话,然后寻找机会脱身。4.坏人如果问你的家庭情况,可以告诉他们你父母的姓名、电话号码,对其他情况如父母及亲属的收入,最好说不知道。当要你给家里写信或打电话时,应尽可能设法暗示或透露自己所处的地点和行踪。打电话时应尽可能地拖延通话的时间,以便公安机关确定通话地点,及时解救。5.被坏人关押后,要抓紧观察关押处所及周围的情况,看是否有逃脱的可能;并抓紧寻找可用于报警的途径;如有临街的窗户,可写个纸条说明自己的情况扔下去请过路的行人帮助你报警;也可以用东西试着敲击暖气管、下水道,引起别人的注意。

9、你知道打人也是犯法吗?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章第22条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打架斗殴是一种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严重背道而驰的恶习,它不仅损害了他人人身健康,侮辱了人格,而且妨害了社会秩序。一旦矛盾激化,极易导致严重的斗殴、伤害和杀人案件的发生。现在,有的同学脾气大,同学之间往往因一点小事就发生争吵,为几句话就可能大打出手甚至持械伤人。最后给自己或他人以及家庭造成了不应有的痛苦和伤害,严重时便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要学会正确处理同学间的矛盾。同学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当你成年之后,你会感到最值得怀念的就是自己的学生时代,同学之间的关系是最纯真、最美好的关系。

1.如果和同学发生矛盾,要懂得谦让,以较高的姿态,主动地向对方检讨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即便是自己有理,也要先把双方矛盾缓和下来,等对方情绪平稳时再细论各方对错。如果双方的矛盾已无法自行解决时,应马上将情况报告给老师或家长,避免矛盾加深,引发殴斗。

2.注意自身修养,不能有不文明行为。如果别人骂你或是被人一时冲动打了一下,就觉得受了气,吃了亏,非得也骂对方一句,也打对方一下,这样会使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激化,最终可能升级为打架斗殴。

3.当受到别人的无理嘲笑、起哄、漫骂或批评时,要心胸豁达开朗,切忌情绪激动,过分地生气而失去立志和他人争吵。对方骂人、动手打人是不文明行为,显示处你的气度和修养。老师帮你解决,不要和对方一样野蛮

10、两个同学因发生了矛盾后动手打架,后动手的同学有时会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对吗?

根据《刑法》规定,两个学生打架还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切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但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对这些行为,如果不果断采取防卫行动,予以阻止,将会对社会、对本人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而同学之间打架还手的情况就不同了,对方动手打了自己,你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如报告老师或公安机关

解决,没有必要一定要向对方动手还击。所以同学之间打架,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果因还手使对方受伤,也要依法负责。

11、当你发现严重的打架斗殴时间或你被凶手打伤时,你会怎么做?

1.设法和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如果头晕或是骨折、流血,一定要向路人求助,告诉他们你是哪个学校的或你父母的工作单位和电话,请其帮忙通知学校或父母,也可以打“110”电话报警,寻求警察的求助。

2.如果伤重,像严重流血之类,只要能行动,一定要先去最近的医院或是卫生所处置外伤,再检察内伤。如果不能行动,可请人帮助,赶快到医院检察治疗。到了医院,你一定设法通知学校或父母。

3.看病治伤的医药单据和诊断书一定要收存妥当。公安机关抓到殴打你的凶手后,要根据这些对凶手依法处置,你看病治疗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也会依法得到合理的赔偿。

4.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要说明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110”报警服务电话切记不要随便拨打。如果骚扰报警或假报警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如果哪位同学现在保存有管制刀具,要主动地交到学校或者派出所。如果拒不上交,一旦查出,将会受到治安处罚。

讨论:学校的路上,你发现有一个疯子突然正向学校冲来,你怎么办?

及时回到门房,通知门卫关大门。

校园内来了一只可爱的小狗,你怎么办?

6.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篇六

首钢迁钢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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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一律将车辆存在存车处,不准到处乱放。

二、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管理制度。

三、车锁必须完好,有效,存车锁好车。

四、如车钥匙丢失,必须说明情况,凭车牌照登记取车。

五、存车处一律不予保管自行车、摩托车上存放的各类物品,如发生存放丢失由个人负责。

六、确无条件建立存车处或临时施工存车地点,骑车人要按指定地点顺序停放车辆,不准乱扔。

第十九条 技术防范装臵管理

一、安装有技术防范装臵的部位,所安装的报警探头属精密仪器,必须严格管理,落实到人,在保卫部门备案。

二、探头安装的部位,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准随意移动、拆除。

三、岗位工作人员有责任保护探头,不准用物遮挡、盖及损坏。

四、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下班最后离开的人,必须在出门上锁后,通知值班室的值班人员,打开报警系统。

五、在报警监控期间,本室人员进入该部位须向值班室、值班员告知、说明原因,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关闭报警,方可入内,离开时仍按此程序办理。

第五章 部位治安防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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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保险柜治安防范管理

一、凡使用的保险柜必须符合GB10409—89《防盗保险柜》。

二、保险柜必须专人负责管理。

三、保险柜存放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核定限额,如因特殊原因(如奖金、有价票证等当日发不完)必须存放保险柜过夜时,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设专人看管。

四、凡有保险柜的房屋,门窗必须安装防范设施,达到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护栏、报警器)。

五、保险柜钥匙及密码牌必须由使用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存放在办公室内和丢失;更换保险柜管理人员时,必须更换保险柜密码。

六、保险柜存放现金和有价票证数量,使用人要保密,不准泄漏。

七、使用保险柜人员下班前要检查保险柜是否锁好,打乱号码,要严格保密,不准告诉他人,检查防范装臵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一条 夜班休息室治安防范管理

一、凡需进夜班休息室休息人员,要主动出示证件,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夜班休息各项管理制度。

二、住宿人员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贵重物品、现金、有价票证等带入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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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宿人员不准挑占房号、床位,不准到他人房间乱窜。

四、严禁在夜班休息室饮酒、打牌及其它扰乱休息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班组休息室治安防范管理

一、门窗锁防范设施完整、牢固。

二、妥善保管工具、材料、设备、不准乱放、乱存。

三、更衣箱和办公桌不准存放贵重物品、现金、有价票证。

四、发放现金、有价票证时及时交给本人,洗澡或其它事项时应将现金、有价票证、安排同班人员代管。

五、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其它物品。第二十三条 浴室治安防范管理

一、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坚持验证制度。

二、入浴人员要主动出示证件,服从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浴室入浴。

三、严禁携带现金、有价票证、手机、贵重物品、保密文件、资料等入浴洗澡。

四、入浴人员要遵守浴室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更衣室治安防范管理

一、必须明确管理责任人,门窗坚固。

二、钥匙随身携带或专人负责,不准随意乱放和转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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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衣室人员使用,如钥匙丢失要和班声明。

三、更衣箱必须上锁不要与他人物品混放,个人更衣和用锁必须完好,不准使用坏锁或不锁。

四、严禁存放贵重高档物品、有价票证,遇发工资、奖金、有价票证日需在更衣室存放的必须派专人看管。

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六、离开更衣室要断电关窗锁门。

第二十五条

资料室、图书室治安防范管理

一、设专人负责管理,门窗要完好坚固,有安全防护设施。

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室内不准吸烟。

三、密级资料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四、查阅资料要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密级资料必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未经允许不准带出室外。

五、禁在室内进行其它活动。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治安防范管理

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对配备设臵的贵重高档办公用品,电气设备、要落实分级管理,做到门窗牢固,安装防盗门、防护栏。

三、严禁存放个人贵重物品、现金、有价票证。

四、室内无人必须关窗锁门,下班后,要断电关窗、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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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七条

机要室防范管理

一、机要室必须明确管理负责人,要有安全防范设施。

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 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室内不准吸烟。

三、文件柜要坚固可靠,绝密文件应存放在保险柜内,查阅文件要按有关制度执行,未经允许不准将文件带出机要室。

四、闲人免进,机要室的钥匙只准机要员一人随身携带,不准交于他人,严禁存放在办公室内。

五、机要文件不准随意借阅他人,领导签阅过的文件要及时收存保管。

六、机要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第二十八条 备件库(仓库)治安防范管理

一、库必须设防范工作负责人。

二、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因公进入人员要严格出入登记手续。

三、库房门、窗牢固,铁锁应加锁罩(防盗锁除外),钥匙专人负责,岗位人员每日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库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外出必须锁门。

五、非因公人员不得在库内滞留。

六、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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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私人物品。

七、技术防范装臵必须灵敏有效,发挥作用。第二十九条 露天库区(料厂)治安防范管理

一、要有明确的防范工作负责人。

二、不得在露天库区(料厂)存放生产设备的关键零部件。

三、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稀有金属。

四、出入库区(料厂)物品应履行出入手续。

第六章 治安防范部位划分标准和分级管理 按照防范工作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公司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实处,各单位实行由公司迁钢保卫武装处、分厂(处室)和作业区(所、站)分级管理,划分标准如下:

第三十条 确定公司级防范部位标准

一、价值50万元以上的重要物资仓库(如:劳保库、电料库、金属库、杂品库、商品库等)。

二、集中储存2吨以上的有色金属、材料、备品备件仓库(如:铜、锡、铅、合金等)。

三、存放各类稀有贵重金属(按每克百元计算,价值万元以上)的仓库、箱、柜等部位。

四、单位财务部门存放现金、支票、有价票证的保险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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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集中存放价值五万元以上高档物品(如:音响器材、音像设备、射像机、照相机、投影仪、贵重仪器等每件万元以上)。

六、单位计算机中心(室)集中存放10万元以上高档办公用品的部位(如:微型计算机、终端机、编辑机、打字机等每台5000元以上。

七、存放、挂展名人书画珍品和珠宝玉器的部位。第三十一条 确定厂级防范部位标准

一、价值万元以上的重要物资仓库,商场(如:销售点、小卖部、职工服务部等)等部位。

二、集中储存200公斤以上的有色金属(含新、旧有色材料)仓库、箱、柜等部位。

三、存放各类稀有贵重金属(按每克百元计算,价值千元以上)的仓库、箱柜等部位。

四、本单位除财务部门外,存放现金、有价票证的保险柜的部位(单位下属分厂、处室、车间、科、队等保险柜)。

五、集中存放价值万元以上高档物品部位(如:音响器材、音像设备、射像机、照相机等)。

六、存放价值千元以上的办公用品(计算机、打字机)的部位。

七、集中存放电动、电焊、气割、起重等各类工具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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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确定作业区级防范部位标准

一、作业区属各类物资仓库及财物集中容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

二、储存200公斤以下有色金属库、箱、柜及零散有色材料的部位。

三、存放有电动、电焊、气割、起重等各类工具的部位。

四、存放稀有类贵重金属(按每克百元计算,价值千元以下)的库、箱、柜等部位。

五、单位所属价值万元以下的音响器材、照相机、计算机等物品和部位。

六、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浴室、存车棚等部位。

七、其它易发案的部位。

上述三级治安防范部位管理的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划分,确保各级防范部位划分准确无误。

第七章 爆炸物品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为了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物品的丢失、被盗和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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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和硝酸铵,以及公安部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

二、生产、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

三、生产、储存、购买、使用和运输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职工调转到上列岗位以及新录用从事上列岗位人员,必须进行政审、技术培训和安全、纪律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准上岗作业,并报公司保卫武装处备案。

四、爆炸物品的购买。因生产、建设需要购买爆炸物品,应由单位物资供应部门提出申请,写明拟购爆炸物品名称、数量、用途和运往地点,经单位审查同意,公司保卫武装处审核备案,报经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到指定地点购买,并将合同副本报保卫武装处一份,以备查验。

第三十四条 爆炸物品的运输与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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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途运输爆炸物品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方准运输。物品运达目的地后,经单位认真清点、检查无误后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的公安机关。短途运输爆炸物品可免办《爆炸物品运输证》,但需事先告知当地公安机关。

二、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按公安机关制定的路线行驶,并在运输车辆上悬挂有“危险”字样的三角黄旗(“危险”二字为黑色),并且应当派熟悉所运输爆炸物品性能的押运员负责押运。长途运输必须派两人以上押运。

三、长途运输中途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押运员必须坚守岗位,负责安全看护工作,不得离车,严禁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和用火,短途运输中途严禁停歇。

四、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在同一车辆。装载爆炸物品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和混运其他物品。

五、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爆炸物品搭乘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严禁在托运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

六、人工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在两个专用背包内,禁止装在衣袋内。

2、领到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指定地点,禁止乱放乱丢。严禁携带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3、一人不准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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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一人一次运送拆箱袋的爆炸物品不准超过20公斤;一人一次背运原包装爆炸物品不准超过一箱(袋);一人一次挑运原包装爆炸物品不准超过两箱(袋)。

七、严禁个人携带爆炸物品搭乘通勤车、公共汽车、火车。

八、装卸爆炸物品应选择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危险场所、重要设施、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附近装卸,装卸地点四周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装卸地点距离明火散发点不少于100米,距电线的垂直距离不少于电线杆高度的1.5倍。

九、装卸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卸爆炸物品机动车辆必须熄火作业,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2、应设臵警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严禁爆炸物品与其它物品混装。

4、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5、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炸物品。

6、爆炸物品的装载量不准超出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

7、分层装载爆炸物品时,不准站在下一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箱(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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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遇雷雨或暴风雨时,严禁装卸。

9、装卸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夜间装卸时,必须制定安全保卫措施,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和保卫武装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10、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11、在现场人员严禁携带发火物品。

12、严禁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第三十五条 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保管

一、对新建、改建的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按照国家规定建在远离人口稠密的地方和各地区交通要道等重要设施,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

二、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和储存室时,所在单位必须向迁钢公司保卫武装处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并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准储存。

三、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和储存室,必须建立出入库的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的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四、入库的爆炸物品要码放整齐、牢稳、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6米,长度不超过5米,宽度不超过两箱,库内通道不得窄于1.3米,库内要严密,严防老鼠、蛇蝎等小动物钻进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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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形制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专用爆炸物品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六、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和避风。爆炸物品容器下放要垫方木和木板,库内温度要符合安全规定。

七、库区和库房内严禁吸烟和用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八、爆炸物品库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的爆炸物品要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经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选择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九、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应设臵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第三十六条 爆炸物品的使用

一、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经保卫武装处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爆炸物品。

二、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作技术人员,应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担任;爆破员应由经过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发给《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各级安全保卫人员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审查,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立即停止其从事爆破的权利。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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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因公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必须将《爆破员作业证》逐级交回原发证机关。

三、迁钢公司所属各矿进行正常生产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爆破作业方案》规定进行。

四、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使用单位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经单位保卫部门和公司保卫武装处审查同意,爆破作业必须建立爆炸物品材料耗用记录。

五、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前,单位安全、技术、保卫部门要对现场进行检查;爆破作业时,要由专人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臵警戒岗哨和标志;起爆前网络检查及操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爆破;起爆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六、实验室使用爆炸物品(苦味酸)必须经单位保卫部门批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有两名以上爆破员一起操作。

七、严禁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私存、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严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第三十七条 在购入的废钢、铁、原煤等原材料中,发现有废炮弹、炸弹、雷管等爆炸物品时,应急时清理出来,并写明捡拾经过,送交本单位保卫部门或公司保卫武装处,按照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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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治安灾害事故后,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及公司保卫武装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保卫武装处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臵或会同公安机关组织查处。

第三十九条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即由生产、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检验、销毁爆炸物品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

第四十条、保卫武装处负责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落实整改。

第四十一条 对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在购买、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爆炸物品中,存在不安全隐患或问题,违反本管理制度,经保卫武装处下达隐患通知书或整改意见后,仍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有关责任单位及主管领导,按有关规定落实考核或直观罚款。

第四十三条 一切从事接触爆炸物品工作的人员在购买、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爆炸物品中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一律按违规违制处理;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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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领导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炸物品流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对单位有关领导视情节轻重,与行政处分,直至追究行事责任。

第八章 剧毒物品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为了加强剧毒物品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和丢失被盗事件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确保公司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迁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剧毒物品的管理范围包括:

一、氰化物类

二、砷化物类

三、汞化物类

四、生物碱类

五、磷化物类

六、其他与上述剧毒物品性能相似并经公安机关核定的剧毒物品。

第四十六条 购买剧毒物品

一、购买剧毒物品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名称、数量、用途等,报迁钢保卫处审核同意后,由购买单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购买手续,领取《剧毒物品购买证》,凭证到经销点或指定地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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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购买剧毒物品数量要严格控制。使用量小,但需长期使用的要严格控制按销售最小包装(瓶装)量申购;使用量较大的一次申购量要控制在一年正常使用量之内,实行一年一申购。

第四十七条 使用储存剧毒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建立健全操作规程,设臵防护用具,制定管理制度。

二、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的工具、器皿必须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防止因滥用引起中毒事故或造成环境污染。

三、储存剧毒物品的仓库、部位必须严格遵守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范措施要严密可靠,要设臵通讯、报警装臵,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剧毒物品的库(柜)必须坚固、严密,要通风、干燥,并备有防火安全设施。剧毒物品的库(柜)严禁与易燃、易爆、酸碱性腐蚀剂、食物等混存。

五、储存剧毒物品的库(柜)要严格执行“四专”,即专人、专柜、专锁、专帐管理制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库存定期检查,并做好出入库(柜)台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六、剧毒物品的保管员、化验员在每天上班前要检查库(柜)、门窗等有无异常变化,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工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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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前要将库(柜)锁好,门窗关牢,确定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七、剧毒物品仓库严禁使用油灯、蜡烛等明火照明工具。第四十八条 运输剧毒物品

一、运输剧毒物品,需向目的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剧毒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提供有关材料。

二、运输剧毒物品时,应先进行加固包装,搬运时要平稳轻放、防止包装破损、泄漏、严禁与易燃易爆、酸碱性腐蚀剂等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及食物同车混运,并安排专人押运。

三、运输车辆中途停驶时,需有人看管、押运人员不得离车,装运剧毒物品的车辆事后应清洗消毒。

四、装卸剧毒物品的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具,事后应清洗消毒,防止发生中毒事件。

第四十九条 领用剧毒物品

一、领用剧毒物品,要持本单位领取申请书,写明领取剧毒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取人员,经单位审查批准,报保卫武装处审批后方可领取;

二、领取剧毒物品时必须安排两人,做好互保,必要时需安排保卫人员监护。需事先备好盛装的容器,严禁使用纸包,纸盒等易腐蚀、易泄漏物品盛装,严禁随身手拿或装入衣袋,防止泄漏中毒。

三、领取、使用剧毒物品,必须建立领取人、使用人、共 58 页 第 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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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人以及品种、数量准确的原始台帐备查。

四、使用剧毒物品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藏或私自出售剧毒物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转让或赠送。

第五十一条 运输、使用、保管剧毒物品的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安全防护知识,并经保卫部门政审合格的人员。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如有变质、过期或长期存放不再使用的剧毒物品需要销毁时,应及时向迁钢保卫武装处提出书面申请,保卫武装处与公安机关协调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销毁剧毒物品的单位进行销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销毁变质过期剧毒物品。销毁盲目申报、超量购进造成积压的剧毒物品,保卫武装处在审核的同时要追究申请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发现剧毒物品丢失、被盗、发案单位、部位人员要立即组织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保卫武装处报告。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一律按违规违制处理,造成影响的给予行政处理;因保管不当或管理失控,造成丢失、被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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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单身宿舍治安管理

第五十五条 为加强单身宿舍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单身宿舍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迁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单身宿舍治安管理。

第五十七条 所在地公安部门、公司保卫武装处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单身宿舍是指公司内部单身职工居住的正式集体宿舍。

第五十九条 单身宿舍是供单身职工居住的公共场所,必须经公司房管部门批准登记后,方可住宿。

第六十条 凡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

第六十一条 住宿人员严禁串住或私自留宿他人。离退休、辞职、调出、除名或开除的住宿职工,不得在单身宿舍继续居住。

第六十二条 严禁异性同居,严禁居住家属和小孩,本宿舍的钥匙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宿舍禁止私加明锁,退宿时必须履行退宿手续,经管理人员验收后方可退离。

第六十三条 非住宿人员前来会客找人时,必须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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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门卫室登记,晚21时退出宿舍,来宿舍探亲访友、洽谈人员需留宿时,必须持证件到迁钢公司房管部门办理住宿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同意后方可住宿。

第六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区域内摆摊设点售货。第六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公物,不准在宿舍内及楼道存放摩托车和自行车。

第六十六条 单身宿舍内的电器、照明、电热设备等须由电工按规定架设安装,住宿职工不得随意拉线,私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炒锅、电热杯、充电设备等电器用具,不准使用超过60W的灯泡和灯管,不得使用煤油炉、液化气做饭。

第六十七条 住宿人员要爱护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损坏。

第六十八条 不得在宿舍内存放高档、贵重物品。第六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剧毒等危险物品。

第七十条、住宿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公安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检查,如实反应情况,积极向坏人坏事做斗争,发现可疑情况报告公安机关。

第七十一条 住宿人员严禁在宿舍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不得在宿舍内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扰乱宿舍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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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在宿舍内宣传封建迷信,传播淫秽书刊及黄色碟盘和录象等,不准在宿舍内举行舞会,私自行医、卖艺等活动;

三、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动物、家禽和燃放烟火、爆竹;

四、禁止在宿舍内播放超高音音响,喧哗、吵闹,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住宿人员休息;

五、其它危害治安和住宿职工正常生活的活动。第七十二条 凡违反本制度者,一律按违规违制处理,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放射性同位素治安管理

第七十三条 为了加强迁钢公司放射性同位素的治安管理,防止发生意外放射事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迁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 凡管理、使用、维护放射性同位素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放射性同位素的专业知识、安全防护知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新参加放射性专业工作人员,必须事先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育,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七十五条 储存、使用、维护放射性同位素单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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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安全防护、维护,熟悉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有预防意外事故的措施和处理意外事故的设备。

第七十六条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单位必须设有设备、专(兼)职卫生防护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经常性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和卫生防护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十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申请、许可和登记。

一、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在开展工作前应向有关卫生防疫部门和公安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同意,发给“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 可登记证”后方可工作,并及时报迁钢公司保卫武装处备案。

二、应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购臵带有放射性同位素设备的单位,经批准报迁钢公司保卫武装处备案后,凭“许可证”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订购手续。

三、“许可证”每年有迁钢公司保卫武装处组织审核一次,三年换发一次。

四、不再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单位,应做好善后工作,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卫生和公安部门复查同意后,注销“许可证”。

五、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与保管。

1、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必须事先报告安全保卫部门,经同意后在剂量防护人员的配合下,用机动车专程运输,严禁随身携带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源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运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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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和客运车、船、飞机。

2、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车厢不准同时装运其它物品。需由政治可靠,具有安全知识、熟悉放射性同位素性能的人员押运,严禁非工作人员大车,途中车上不准离人,要认真填写运输纪录,交接手续要清楚。

3、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及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空容器,应遵照安全部门及运输部门有关现行规定妥善处理。

4、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单位,必须设臵源库,以专门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库内要划定警戒线,明挂警告牌,并设有明显标志。不得与易燃易爆既具有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领用和消耗登记等制度。严格收支账目,防止差错和丢失。

5、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进行交接手续,清点账物,达到账物相符后由交接人、监交人签名,报迁钢公司保卫武装处备案。

6、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武装处和公安部门。

第七十八条 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及管理

一、放射性同位素装臵的安装必须按照装臵维护使用操作规程的要求严格操作,定期维护检查,并制定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被盗。

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设专人负责,放射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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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必须存放在专业的安全贮存处,禁止与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同放一处,贮存处应设有“辐射危险”的标志。

三、现场使用的同位素仪表及试验室内各类设备仪表,要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做到岗位的制度,巡检维护的记录。

四、放射性同位素不得在库外存放。

五、现场安装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日常管理有固定资产所属单位负责。维修期间,修理单位用于管理单位搞好交接,交接手续完备、交接资料、报表齐全。

第七十九条 对于各单位长期不再使用或已报废的放射性同位素需要进行销毁时,单位应及时向保卫武装处和环境部门提出申请,经保卫武装处审核后,交由市环保局统一进行销毁。

第八十条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迁钢放射性同位素管理统由迁钢公司放射性同位素领导小组负责。

二、使用、储存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

三、迁钢公司保卫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依照本制度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四、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加强对使用、安装,运输、保管人员的业务训练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与防护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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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者,一律按违规违制处理,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首长、外宾来公司视察参观的

安全警卫工作管理

第八十一条 为了确保首长、外宾来公司视察参观期间的绝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八十二条 警卫工作要贯彻“既要保证安全,又要方便领导同志联系群众”的方针,遵循“在党委领导下,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相结合”和“确保重点,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

第八十三条 警卫规格的确定要根据警卫对象的职务高低,作用和影响大小分为三级。

在进行一级警卫时,应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全面部署警卫,严密布臵“三点一线”(接待点、参观点、制高点、参观沿线)的安全警卫,接待参观期间对厂内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在进行二级警卫时,应部署接待点、参观点、制高点及沿线道口的警卫。

在执行三级警卫时,应布臵重要道口、铁道口的警卫,加强随身警卫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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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条 对于没有列为国家警卫对象的内、外宾,根据需要派出随卫人员,以保证他们的安全。

第八十五条 执行警卫工作时,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公司保卫武装处要根据警卫对象的级别,警卫任务的范围,时间的长短,事前制定警卫方案。

二、在首长、外宾视察参观期间,沿线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人(治安危险分子、政保重点工作对象、精神病患者和呆傻人员等)、危险物品(枪支、弹药、雷管、炸药、剧毒物品、放射性元素等)的管理和控制,严防各类问题发生。

三、接待视察、参观的各有关单位,要对所属设备、电源以及首长、外宾乘坐的电梯等运送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和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确保视察、参观车队的畅通和安全。

五、教育全体员工对来公司视察、参观的首长、外宾要讲文明,懂礼貌,不得围观、起哄。

六、对于首长、外宾来公司活动的具体时间、视察、参观安排事前要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者,一律按违规违制处理,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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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精神病患者管理

第八十七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职工精神病患者的管理,预防患者出丑闹事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办公正常的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八十八条 凡经医院诊断确系为精神病的职工,各单位应纳入工作视线严格进行管理,迁钢保卫武装处备案。

第八十九条 对患有精神病的职工,本人坚持上班的,所在单位应指派专人对患者进行监护,监护人应了解患者的病情及犯病规律,并能对该患者实施监护,监护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一名监护人只能监护一名患者。

第九十条 患有精神病的职工在班中发病时,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或协助将患者送医院治疗,在家休息、疗养的患者,单位要与患者所在的街道、派出所定期取得联系,由患者家属做好监护工作。

第九十一条 对患者中的“武疯子”和易出丑闹事的“文疯”病人,各单位须加强监护措施,准确掌握其病情变化情况,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错,同时向保卫武装处报告。

第九十二条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调离迁钢公司的精神病患者,单位应及时向其所居住的街道、派出所和新单位详细介绍患者病情和相关情况,同时单位撤销对其的监护工作,并写出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撤销监护措施原因;与街道、派出所、新单位移交工作情况)说明情况,报迁钢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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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处。

第九十三条 各单位要对已离、退休(包括内退)的精神病患者定期了解情况,要主动与患者住地街道、派出所联系,了解病情,必要时向患者家属提出做好监护工作的要求。

第九十四条 对于死亡的精神病患者,各单位应及时对其进行撤销监护工作。

第九十五条 对患有精神病的职工,各单位不得将其安排在要害部位或其他重点部位、岗位工作。

第九十六条 遇有重要首长、外宾来公司参观、视察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各单位要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管理,必要会病情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可采取强制约束措施。

第九十七条 每逢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前,各单位及保卫武装处对管理精神病患者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九十八条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者,一律按违规违制处理,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厂区门卫管理

第九十九条 人员进出厂管理

一、进入人员和车辆必须主动出示有关证件,自觉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

二、来公司工作的外单位人员、代培人员、实习人员及外包工来厂内工作人员,一律按照公司门禁管理进行办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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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手续凭证(卡)入厂。

三、凡来公司洽谈、参观的团体和个人,凭单位介绍信,经公司接待部门同意后,履行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厂。

四、来公司探亲、访友、会客及临时来公司工作一日内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经保卫武装处主管部门检查并履行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厂。

五、外单位借用厂内活动等场所应事先与保卫武装处联系入厂事宜。

六、骑车(包括摩托车)人员进出厂门时,必须靠右侧停车线外上、下车,禁止溜车或不下车。

七、凡入厂证件有遗失、破坏、字迹模糊不清的,应及时到有保卫部门重新办理,否则按无证人员对待。

八、进厂人员所持证件如有涂改或照片、姓名、年龄、职业与持证件人情况不符的,警卫人员有权没收其证件。

九、门卫警卫人员在处理违章时,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围观,乘机闹事。

十、对违反上述条款的人员,警卫人员和职工有权进行劝阻教育,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扰乱秩序者,警卫有权扣留,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理,扣留期间按旷工论处。

第一百条 机动车进出管理

一、凡本公司迁安、北京地区所属单位厂区的公用各色牌号的机动车,统一在车门两侧喷印“迁钢公司**单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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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作为入厂标志。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机动车(含公车、私车)及各单位租用、借用的机动车,一律凭各单位证明,统一到保卫武装处办理入厂车辆通行证,遵守门禁管理制度。

三、国家机关、省、市、公司级有关领导及外宾车辆进厂,公司有关接待部门应提前通知保卫武装处,以便届时放行,通过时警卫人员必须立正、敬礼。

四、执行任务的警备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发出警报时进厂应予以放行。

五、各种机动车辆进出厂门时,要靠右侧行驶,时速不得超过道路规定的限速,严禁鸣喇叭和超车。

六、各类载重、运货机动车出厂时,必须将车停放在厂门内右侧停车线外,接受警卫人员治安检查,证物统一方可放行。

七、运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等物品出入厂的机动车辆必须封闭严密,不得散落、遗漏、污染厂区道路的环境卫生。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八、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出厂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服从警卫人员的检查和指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各单位凡用于生产建设的原、燃、材料及废钢料、建筑材料等物品出厂时,应凭携出证由单位保卫专业员(作业长)签认、单位主管确认、到保卫处审核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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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凡公司各单位持炸药、雷管、剧毒、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出厂时,必须凭有各单位主管领导及保卫部门审核签发的物品携出证出厂。

十一、树木、花卉、绿化工具及材料出厂时,须凭绿化主领导及保卫部门审核签发的物品携出证出厂。

十二、职工个人大件物品或借用公物出厂时,须由持物者所在单位由单位保卫专业员(作业长)签认、单位主管确认、到保卫处审核方可出厂。

十三、外单位来公司施工承包工程等需要携带物品出厂时,必须凭公司内部发包单位(维检修单位)签发的物品携出证明,由单位保卫专业员(作业长)签认、单位主管确认、到保卫处审核方可出厂。

十四、物质车辆出厂时,门卫值勤人员要在收取出门票的同时,要对物资进行核对,同时核对车辆号码是否与车证一致,票物车号车证四项一致方可刷卡出行。出门票由收票人签字,代班进行核对签任,设专人进行登记。

十五、凡与物品携出证所列项目不符的一律不准出厂。凡持物品出厂手续不全,强行出厂,不听警卫人员劝阻,警卫人员有权将其车物扣留,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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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涉外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一条 为了加强迁钢公司涉外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防止发生涉外案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零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迁钢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一百零三条 本制度所称涉外活动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香港、澳门同胞来迁钢公司参观、考察、技术交流、洽谈商务等方面的活动。

第一百零四条 凡因工作性质与外宾有实际接触的人员(公安保卫人员除外),统称为涉外工作人员(具体分为临时从事涉外工作的人员和专门从事涉外工作的人员两种)。

第一百零五条 凡因工作需要接触外宾的单位,统称为涉外单位。

第一百零六条 涉外案件包括:

(一)涉外活动中发生的泄、窃密案件;

(二)侵害外宾人身、财产案件;

(三)外宾侵害我国公民人身、财产及国家财产案件。

第一节 保卫专业在涉外活动中的职责 第一百零七条 保卫专业在涉外活动中的职责:

(一)负责保护本公司的国家秘密,依法查处泄、窃密案件;

(二)保护外宾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公司的人身、财产及国家的财产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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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查处涉外活动中的治安和刑事案件。

第二节 保卫处在涉外活动中的具体任务 第一百零八条 保卫处在涉外活动中的具体任务:

(一)督促、检查、指导涉外单位做好涉外工作人员的涉外纪律、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教育;

(二)对专门从事涉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三)随时做好监控工作,防止发生和依法查处泄、窃密案件。

(四)组织有关单位的保卫人员对外宾的住室和活动场所进行检查,指导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随时做好监控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和依法查处治安案件。

第三节 涉外工作人员的政审标准和变动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 涉外单位对专门从事涉外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在单位保卫部门、主管领导审查同意的基础上,由单位保卫部门填写《涉外工作人员审批表》上报迁安市公安局国保科,经国保科审查同意后,调入人员方可上岗。

第一百一十条 涉外工作人员的政审标准

(一)政治可靠,坚持原则,无政治历史问题;

(二)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组织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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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廉洁自律,拒腐防变能力较强。

第一百一十一条 涉外单位每季度要对专门从事涉外工作的人员进行队伍分析,对不适应涉外工作或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组织调整,以确保人员质量。

第四节 具体规定和工作程序

第一百一十二条 遇有涉外活动,接待单位必须提前填写《外宾登记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保卫武装处治安科备案。

第一百一十三条 涉外单位接到外事活动通知后,及时制定保卫工作方案,各单位在安排有外宾参加的各种活动时,必须同时部署涉外保卫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一百一十四条 涉外单位的主管领导、部门及保卫人员在每次涉外活动前,应对涉外工作人员进行涉外纪律、保密意识和国家安全教育,并针对不同国家的外宾及活动内容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和要求,同时做好教育记录。保卫武装处治安科要随时做好督促和检查指导工作。

第一百一十五条 组织外宾参观、考察必须有涉外单位工作人员陪同,必须在公司审批的区域、部位和项目内进行,涉外单位和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扩大或变更。如遇外宾临时提出要求,属重点保密部位、重点要害部位或其他不宜参观的部位,必须在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履行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涉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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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保密守则》、《涉外人员注意事项》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发现外宾打探我国政治、军事、国防、经济及其它秘密;未经允许搜集含有秘密、专利及我方特有的物品或样品;偷看、偷拍、偷录、偷拿我方秘密文件,图纸、资料、技术、设施等;放臵危险、可疑物品;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或国家财产安全;拉拢、腐蚀我方人员以及其它可疑情况时,应及时加以制止,并立即向迁钢公司治安派出所或迁钢公司保卫武装处报告。

第一百一十七条 涉外工作人员不得一个人进入外宾住室;不得单独接触外宾;不得私自请外宾到家中做客;不得随意接受外宾赠送的礼品,确属象征性礼品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外单位和涉外工作人员为外宾举办生日、节日庆祝活动及其它娱乐活动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外宾住室,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搭乘外宾车辆。

第一百一十八条 涉外单位保卫人员在外宾来我公司当日上报《外宾登记表》,在离公司的下一工作日内,将外宾的基本情况反馈到保卫武装处治安科,并上报离开时间。

第一百一十九条 涉外工作人员如需办理延期手续的,应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同涉外单位联络员一起到迁安市公安局、唐山市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百二十条 发生泄、窃密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分别由迁钢公司保卫武装处治安科、迁钢派出所和迁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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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依法查处。

第十五章 对进出厂区人员与车辆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迁钢公司进出厂区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以下简称门禁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生产和工程建设秩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出迁钢公司厂区的所有人员和 车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员和车辆进入主厂区时,必须凭迁钢公司统一印制、核发的“信息卡”、“车辆通行证”。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处和保卫武装处负责办理、核发职工“信息卡”,保卫武装处负责办理、核发“车辆通行证”。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入厂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迁钢公司厂区门禁管理等有关办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入厂证件种类及管理

迁钢“信息卡”、“车辆通行证”为人员和车辆进入公司厂区的唯一有效证件。为方便统计和管理,迁钢“信息卡”、共 58 页 第 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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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证”分为8种不同式样。

(一)迁钢“信息卡”分为红、蓝、绿、三个卡种 红卡:长期在迁钢工作的人员(包括在册职工、对口支援、返聘专家、岗位外协人员、派驻站和工程指挥部正式职工);

蓝卡:负责迁钢公司设备维护、检修的人员(特指设备处签订协议外包单位的正式职工);

绿卡:具有阶段性和辅助性及临时进厂人员(包括:施工护航、基建施工、建设指挥、环卫清扫、警卫、餐饮服务、来迁参观、学习、业务往来、访友等人员和维护检修单位临时雇用的人员)。

临时证:临时在公司抢检修的人员。

(二)“车辆通行证”分为红、蓝、白、绿色通行证五种类型。

1、红色通行证:助理级以上(包括总公司领导、各部厅主要领导、办公室管理的车辆、调度值班车、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管理的车辆);

2、蓝色通行证:员工私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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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色通行证:项目施工的各种车辆(如钢坯发运车辆、建设施工车辆等)、维护检修、施工护航、基建施工、建设指挥、环卫清扫、警卫、餐饮服务;

4、绿色通行证:迁钢生产用车(包括皮卡、面包车、双排130)。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迁钢“信息卡”、“车辆通行证”的办理、核发、收缴程序及要求:

(一)迁钢“信息卡”的办理:

属于长期在迁钢工作的人员和负责迁钢公司设备维护、检修的人员(包括阶段性和辅助性及临时进厂人员),按照迁钢“信息卡”的管理办法到保卫处办理。

(二)“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办理单位持《迁钢公司车辆通行证申请审批表》,携带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到保卫处办理。并交纳工本费20元/人和押金100元/人。

(三)外单位来公司洽谈工作、参观、学习、考察、培训、实习等人员,由接洽单位开具介绍信,统一到保卫处制证中心办理“临时证”。

中央、省、市领导视察、参观和外宾进入主厂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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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室会知保卫处,按接待有关办法安排。

(四)迁钢“信息卡”、“车辆通行证”的补办、收缴:

1、持有迁钢“信息卡”、“车辆通行证”的人员,应对“卡”“证”进行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损坏的,要及时申请补办。

2、持有“信息卡”的职工,如果丢失、损坏“信息卡”的,应及时报保卫处,按照原卡办理程序补办新卡。

3、持有“信息卡”“车辆通行证”的人员因离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时,本单位应统一收回“信息卡”“车辆通行证”,并交回保卫处制证中心进行注销,方可办理离退休、调动手续。

4、持有其他“信息卡”、“车辆通行证”的人员,因阶段性工作结束,需在3日内,统一收回“信息卡”、“车辆通行证”,并交回人力资源处和保卫处制证中心进行核销。否则将取消其重新办卡(证)的资格。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员和车辆入厂管理

进入迁钢公司厂区的人员都必须持有“信息卡”,并经厂门固定刷卡机确认后,方准入厂。骑自行车人员应当下车刷卡。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应减速接受警卫人员检查后,方可通过门岗通道。

第一百二十九条 “车辆通行证”应放在驾驶室前方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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