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政策和惠农政策

2024-08-06

三农政策和惠农政策(通用8篇)

1.三农政策和惠农政策 篇一

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简明手册

目 录

一、党中央、国务院对2011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强农惠农政策

1.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政策

2.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3.完善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

4.完善国家临时收储政策

5.完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6.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7.落实渔民转产转业和渔业资源养护政策

8.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政策

9.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10.建材下乡补贴政策

11.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政策

三、稳定发展农业生产政策

1.农业大县奖励政策

2.建设高标准农田政策

3.扶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政策

4.畜禽产品、水产品生产扶持政策

5.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

6.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7.支持优质农产品生产和特色农业发展政策

8.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9.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四、改善农村民生政策

1.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

2.开展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3.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4.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5.农村扶贫开发政策

6.积极推进乡镇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7.加快发展提升农产品加工业

8.努力实现休闲农业跨越式发展

五、推进农村改革政策

1.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

2.土地流转政策

3.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

4.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

5.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6.农村土地整治政策

7.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8.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

9.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政策

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政策

1.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政策

2.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政策

一、党中央、国务院对2011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任务,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做到“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大兴水利强基础,发展生产保供给,提高效益增收入,提升能力促转变,防范风险保安全,改革创新增活力,全力夺取全年好收成,巩固“十一五”好势头,实现“十二五”好开局,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迈出新步伐,为增加有效供给和稳定价格总水平提供重要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新贡献。

大兴水利强基础,就是要针对水利建设滞后、设施不足的瓶颈制约,大幅度增加投入,大规模开展建设,大力推进改革,着力夯实水利这个最重要的基础。发展生产保供给,就是要立足抗灾夺丰收,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发展,促进主要农产品总量和结构平衡,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促进物价总水平稳定。提高效益增收入,就是要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使农民收入继续有较快增长。提升能力促转变,就是要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防范风险保安全,就是要坚持不懈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市场风险防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改革创新增活力,就是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调动地方和农民积极性的体制机制。

二、强农惠农政策

1.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政策。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2011年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突出重点,优化结构,进一步增加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支持两个方面,投资额度尚未确定。

一是农村“水电路气房”等民生工程,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农村公路、农村沼气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小水电工程、农村邮政和农林水血防工程等。这些民生工程的建设,将有效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是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包括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粮油储存设施、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草原退牧还草、生猪奶牛标准化桧木养殖小区、植保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渔政渔港、保护性耕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草原防火以及油料、糖料生产基地、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和新疆棉花基地等。通过实施以上设施建设,将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简称为“四补贴”。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补贴1345亿元,比2009年增加70亿元。其中,种粮农民直接补贴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835亿元、良种补贴204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55亿元,对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继续实行种粮农民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立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年初,中央财政拨付地方2010年的两项补贴867亿元,要求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其余119亿元集中用于粮食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并明确东北、黄淮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优先用于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良种补贴方面,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实行全覆盖;早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每亩补贴10元,中晚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统一招标、差价购种补贴方式,也可现金直接补贴,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进一步扩大了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面积,在藏区将启动青稞良种补贴,在部分花生产区启动花生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方面,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标准维持购机价格的3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不变,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20个品目。在具体操作中,取消了全国统一补贴目录、最高限价规定、自选品目中央补贴额度限制,以及农民购机的地域和数量限制等规定。

2011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种粮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适当提高早稻良种补贴标准,适当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完善管理办法。农业补贴资金将继续在年初预拨地方,支持农民做好春耕备耕生产。3.完善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

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农民种粮的有效政策。2004年以来,国家不断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了收购范围,合理安排收购时间,促进了粮食市场稳定,保护了农民利益,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为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1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提高5元、7元和7元;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也将在2010年93元、97元、105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提高2011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将有利于补偿粮食生产成本增加,促进农民种粮收益稳步增长,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这次稻谷总体提价幅度略大,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稻谷生产,特别是引导农民扩大优质稻生产,改善稻谷品种结构,更好地满足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4.完善国家临时收储政策。实行临时收储政策,是国家调控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市场的重要手段。2008年以来,针对部分农产品出现的价格下跌及卖难现象,国家适时出台了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解决了部分农产品销售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产品生产稳定、市场稳定。

油菜籽:2010年国家继续按照有利于保证农民种植油菜籽能够获得基本收益、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促进国内食用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在主产区对油菜籽实行托市收购,发挥托市稳价、引导购销的作用。油菜籽临时收储价格为每市斤1.95元(国标三等),比2009年每斤提高0.1元。具体执行区域为湖北、四川、安徽、江苏、湖南、河南、贵州、江西、青海、陕西、浙江、甘肃、重庆、内蒙古、云南、新疆、西藏等17个油菜产区。其中,冬播油菜产区执行期限为2010年5月21日~10月底;春播油菜产区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2月底。为鼓励和引导加工企业入市收购,国家委托一部分中央直属粮油企业和上述17个油菜产区地方国有或民营油脂加工企业,按照不低于国家确定的临时收储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并加工成菜籽油自行销售,自负盈亏。中央财政给予委托企业每市斤0.1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比上年提高0.03元。如果油菜籽市场价格回升到每市斤2.1元以上,停止补贴。

大豆:2010年国家继续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实行大豆临时收储政策。临时存储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90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收购期限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收购入库的大豆为2010年国产新大豆,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大豆收购质价政策。各指定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对农民交售的大豆,不限收、不拒收,切实做到敞开收购。

2010年继续实施油菜籽、大豆临时收储政策,让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保护农民收益,促进市场价格稳定。

5.完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禽防疫工作,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目前我国已形成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畜禽疫病扑杀补贴、基层防疫工作补助为主要内容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这既保证了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的全面落实,又保障了广大养殖场(户)的利益。

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及同群畜禽和布病、结核病检测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这既有利于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扩散,又能减少因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

基层防疫工作补助政策。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经费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重点用于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经费支出。

2010年,中央财政共落实强制免疫经费28.88亿元、扑杀补贴资金1.74亿元、基层防疫补助经费6.5亿元,为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减少疫情发生几率,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调动农牧民防疫积极性、减少疫情损失提供了重要支持;为提高村级防疫员待遇,稳定基层防疫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提供了物质基础。2010年,全国重大动物疫情继续保持平稳,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状况总体较好。

2011年,围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两大工作目标,农业部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高疫苗补助、扑杀补贴标准,扩大强制免疫和扑杀补贴覆盖面,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国家疫病防控策略有机结合的防控投入长效机制,为巩固发展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做出积极贡献。

6.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010年10月12日,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财政部、农业部和中农办起草报送的《关于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民增收政策的请示》。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134亿元资金,在西藏、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政策包含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生产性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补助牧民。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实行草畜平衡,在科学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每年每亩1.5元的测算标准对未超载放牧的牧民给予奖励。生产性补贴:将牧区畜牧良种补贴范围从肉牛和绵羊扩大到牦牛和山羊,同时,按每亩10元的测算标准实施牧草良种补贴;按每年每个牧户500元的标准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绩效考核奖励:中央财政根据各地绩效考评结果,对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较好的地方政府安排资金奖励。

农业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大政策,保护草原生态,推进草原畜牧业发展,促进牧民增收。一是扎实开展补奖政策落实前期工作。制定发布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细化政策落实方案。制定载畜量核定标准,科学核定载畜量并分解到户。核实牧户数量,对已承包并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牧户进行逐户统计核实。整理收集草原资源与生态、经济社会、牧业生产、牧民生活等方面的历史及现状资料,为落实补奖政策提供依据。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草原承包、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等实行联网动态管理。加大草原畜牧业生产补贴力度,继续实施牧区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在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良种补贴基础上,将牦牛和山羊纳入补贴范围,支持发展基础母畜,保护草原畜牧业发展能力。二是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启动牧区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扶持一批家庭牧场和养殖大户,大力发展舍饲圈养。积极优化畜群结构,加大畜牧良种推广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节水灌溉人工草地,促进传统养殖方式加快向现代化养殖方式转变。支持牧民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和联户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带动更多农户养殖增收。继续推行牧区繁殖、农区育肥的产业模式,确保禁牧不禁养,牛羊肉总量不减少。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做好对牧民的养殖、兽医和牧机等技术服务。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指导牧民做好各项免疫和疫病防治工作。结合乡镇畜牧兽医站 续建,改善牧区基层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畜牧业科技入户行动,把实用养殖技术送到牧民家中,提高生产水平,增加养殖效益。四是抓紧研究制定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合发改委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牧区发展政策,支持“三牧”发展。在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继续推进草原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完善退牧还草工程措施,启动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和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强草原畜牧业防灾抗灾能力建设,提高鼠虫害和草原火灾的防控能力。促进牧民转产转业,强化牧民转移就业服务,帮助不愿继续养畜的牧民找出路。加大牧区金融和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牧区特色优势产业,提高牧区经济水平。加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加大牧区扶贫开发力度,大力发展牧区社会事业,努力改善牧区民生。

7.落实渔民转产转业和渔业资源养护政策

目前,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和渔业资源保护政策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促进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二是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三是以人工鱼礁为主的海洋牧场建设。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要求,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转产转业和渔业资源保护转移支付专项资金3亿元,其中增殖放流2.21亿元,放流各类水产苗种和濒危水生生物苗种近53亿尾;海洋牧场0.64亿元,建设示范区10个;减船转产0.15亿元,计划压减渔船138艘、功率6143千瓦。

促进渔民转产转业是一项需要积极政府继续努力推进的民生工程,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是一项事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事业。在中央政策推动下,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增殖放流规模不断扩大,全年共投入增殖放流资金7.1亿元,放流苗种289.4亿尾;全年共压减渔船650艘,核减功率49342千瓦;截止到目前,全国建设人工鱼礁超过3151万空立方,形成海洋牧场面积超过4.6万公顷。

为了落实好中央政策,各地不断创新工作措施,完善工作程序,深入推进渔民减船转产、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具体做法包括:一是开展大规模增殖放流活动,努力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增殖放流行为;三是加强效果评估,科学推进增殖放流工作;四是加强放流水域监督管理,确保增殖放流活动取得实效;五是主动争取地方配套政策,扎实推动渔民减船转产;六是积极引导社会化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海洋牧场。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转产转业和渔业资源保护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现已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促进了渔业种群资源恢复,对虾等优质经济物种开始形成渔汛;二是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提高了渔业水域净化能力;三是促进了濒危物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华鲟等濒危物种数量开始恢复;四是增加了渔业效益和渔民收入,增殖放流直接投入产出比达到1:5左右,150万捕捞渔民人均直接收益在2000元以上;五是增强了社会各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全社会开始形成增殖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建设水域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六是进一步压减了海洋捕捞强度,促进了海洋渔业资源保护。

8.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政策。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指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库容10万立方米、渠道流量1立方米每秒、机电泵站装机容量1千千瓦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包括万亩以上灌区的渠系工程。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能够提 高防灾抗灾能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2005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开始,财政部和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选择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农业大县,集中资金投入,联片配套改造,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截至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172亿元,安排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100亿元。通过项目建设,维修塘坝和引水堰(闸),改善灌溉和排涝条件,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了农田水利设施整体水平,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了农业节水,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民收入。在此基础上,2011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大幅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加快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量大县,加强管区末级渠道建设和渠道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 9.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山东、青岛、河南、四川等4个省(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其余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执行到2013年1月底。

目前,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共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9大类。具体补贴标准是:彩电每台最高限价7000元,3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3500—7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冰箱(含冰柜)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40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手机每台最高限价2000元,1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000—2000元每台按130元定额补贴。洗衣机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2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000—3500元每台按260元定额补贴。空调中,壁挂式空调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35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落地式空调每台最高限价6000元,4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4000—6000元每台按520元定额补贴。电脑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3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3500—5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热水器中,太阳能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4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4000—5000元每台按520元定额补贴;储水式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1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500—2500元每台按195元定额补贴;燃气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35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电磁炉每台最高限价1000元,6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600—1000元每台按78元定额补贴。微波炉每台最高限价1500元,1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000—1500元每台按130元定额补贴。此外,从2010年起,在上述九类产品之外,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农民需求选择一个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

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补贴资金由中央财 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自2010年1月1日起,将国有农场、林场职工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

10.建材下乡补贴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明确指出:抓住当前农村建房快速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这是中央进一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迎接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挑战的重大举措,也是根本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惠及几亿农民民生的大事。

2010年9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首先要在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下称试点省区)开展建材下乡试点,探索各类推动建材下乡的具体措施、操作办法和工作模式,为制定建材下乡政策提供经验。通过试点,检验推动建材下乡、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对提高土地利用和资源配置效率、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扩大农村内需、抑制落后产能在农村的扩散、促进建材行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效果。其中试点内容包括:推动水泥产品下乡、提出建材选用要求、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建材下乡企业、严格经销网点管理、公开建材下乡信息以及总结评估试点经验七个方面。

11.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政策。

农村电网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关系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繁荣。目前我国农村电网建设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中西部偏远地区农村电网改造面低,农业生产供电设施以及独立管理的农场、林场、小水电自供区等电网大部分没有改造,部分地区还没有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一些改造过的农村电网也与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不相适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先进适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原则,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在“十二五”期间,使全国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6个方面:一是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对未改造地区的农村电网进行全面改造。二是对已进行改造但仍存在供电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问题的农村电网,实施升级改造。三是因地制宜地对粮食主产区农田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等供电设施进行改造,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要。四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基础上,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五是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力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六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本金主要由中央安排。继续执行每千瓦时电量加收2分钱的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程贷款的还本付息。

三、稳定发展农业生产政策 1.农业大县奖励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实施的农业大县奖励包括产粮(油)大县奖励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一方面逐年加大奖励力度,一方面不断完善奖励机制。2010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达到185亿元,奖励产粮大县达到1000多个。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位的超级大县,中央财政予以重点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实行粮食生产“谁滑坡、谁退出,谁增产、谁进入”的动态调整制度。自2008年起,在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框架内,增加了产油大县奖励,2010年安排资金30亿元,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奖励条件,全国共有900多个县受益。为更好地发挥奖励资金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中央财政建立了“存量与增量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奖励机制,要求2008年以后新增资金全部用于促进粮油安全方面开支,以前存量部分可继续作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县财政统筹使用,但在地方财力困难有较大缓解后,也要逐步调整用于支持粮食安全方面开支。同时规定,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201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办法,稳步提高粮食主产区财力水平,调动其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生猪调出大县政策从2007年开始实施,目标是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0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0年奖励县数362个。2011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对生猪调出大县进行奖励,择优对部分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支持。

2.建设高标准农田政策。

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质量总体不高,现有耕地中约有2/3为中低产田。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这对于保证“十二五”期间粮食稳定增长、夯实农业基础,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通过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大幅增加全国高产稳产农田比例,改善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提高土、肥、水资源利用率和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缓解耕地与水资源短缺压力,有效提升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010年,国家已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约55亿元,用于《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中的田间工程,支持规划范围内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非主产区产粮大县的1380万亩农田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配套的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林网等工程建设。2011年,国家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土地整治资金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等方面的支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3.扶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政策。

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是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对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2011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大菜篮子产品优势、重点区域规划实施力度。大力推进蔬菜、水果、水产、畜牧业等产品优势、重点区域规划(2008-2015年)规划实施,加强重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形成菜篮子产品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生产格局。二是进一步推进“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在集中创建第一批819个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产品标准园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的投入力度,组织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标准化示范基地,通过标准化示范园(场)的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工和运销水平,提高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的技术指导。以标准化创建为契机,加快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系列生产标准的制定,组织各地根据标准细化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鼓励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和有条件的协会、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标准化创建,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农业部产业技术体系、专家指导组和有关单位为依托,加大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和巡回指导力度,加快技术推广普及,提高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制修订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快构建统一、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增强生产标准的适用性。四是加快菜篮子产品认证步伐。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促进菜篮子产品加快参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登记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大力发展菜篮子产品可追溯制度。提高菜篮子产品市场美誉度,培育一批优质名牌农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4.畜禽产品、水产品生产扶持政策。

一是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主要包括:能繁母猪保险。按“应保尽保”原则推进能繁母猪保险。目前执行保额每头能繁母猪1000元,保费60元。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地区为中西部地区、新疆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垦区。其中,中西部地区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补贴30%,养猪户承担20%(中央及地方财政负担48元,保户自负12元);新疆建设兵团和中央垦区保费由财政部补贴80%,养猪户承担20%。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保费9.7亿元。奶牛政策保险制度。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对参保奶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保费补贴地区为中西部地区、新疆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垦区。其中,中西部地区保费由财政部补贴30%,地方财政补贴30%,养殖户承担40%;新疆建设兵团和中央垦区保费由财政部补贴60%,养殖户承担40%。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分别安排18亿元、13.2亿元和0.85亿元保费补贴。

二是标准化规模养殖。主要包括:标准化示范创建。2010年,启动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国创建1555个标准化示范场,将通过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的集约化程度,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同时,中央投入5亿元资金,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扶持600个蛋鸡场、520个肉鸡场、150个肉牛场和200个肉羊场进行标准化改造,进一步增强畜产品的供应能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年出栏500-3000头的养猪场(小区),兼顾年出栏300-500头的重点养猪户和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大型养猪场(小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养猪场(小区)。按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分别平均补助投资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2007年-2010年,中央共安排100亿元建设资金,每年25亿元。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2008年开始,国家对奶牛养殖场(小区)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适当投资补助。中央投资分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每个年存栏200-499头的奶牛场,中央平均补助50万元;存栏500-999头的奶牛场,中央补助100万元;存栏1000头以上的奶牛场,中央补助150万元。2008以来中央已安排12亿元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

三是奖励补贴政策。主要有:生猪调出大县奖励。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5亿元,对全国253生猪调出大县进行奖励;2010年资金增加到21.8亿元,奖励大县数量增加至362个,同时新增7亿元资金用于鼓励68个企业产业化发展。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生猪生产,可用于规模养殖场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的支出,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饲料等贷款贴息和防疫服务费用支出,以及支持发展猪肉生产、流通、加工等方面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等方面支出。畜牧良种补贴。自200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奶牛良种繁育补贴项目以来,中央先后启动实施了奶牛、生猪、肉牛和绵羊良种补贴政策。2005年-2010年,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由1500万元增加至2.6亿元;补贴范围现已覆盖至全国;补贴品种由荷斯坦奶牛延伸至奶水牛、褐牛、乳用西门塔尔牛和牦牛。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由2007年的1.8亿元增加至2010年的6.5亿元,项目县由200个增加至400个。肉牛良种补贴从2009年开始在河南、四川等10个肉牛主产省开始试点,补贴资金2000万元。绵羊良种补贴从2009年开始在内蒙古、新疆等9个绵羊主产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始试点,补贴资金6000万元。2010年,全国畜牧良种补贴资金已达9.9亿元。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购置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国家对奶牛养殖农户购置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给予补贴。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中央财政补贴购机款的比例在30%以内,购机者负担70%以上。2009年、2010年中央财政在10个主产省安排补贴资金9.6亿元、4.5亿元。

四是水产品生产扶持政策。为提高水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农业部已申请并落实了部门预算资金441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水产原良种保种选育640万元,补助51个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育种中心开展主要养殖品种的保种选育工作。二是水产原良种亲本更新补贴1000万元。在江苏、安徽等8个淡水苗种繁殖重点省(区),开展对四大家鱼等8个重点淡水养殖品种的亲本更新进行补贴。三是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2770万元,在河北、辽宁、江苏、四川和新疆等19个省(区、市),对55个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池塘生产设施条件的改造和修复示范。

5.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自2008年以来,农业部将开展“农超对接”(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试点作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配合商务、财政等有关部门,推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农超对接”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扩大财政扶持规模,支持 超市加快冷链系统、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合作社建设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在尊重农民群众和合作社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同业合作社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做强做大一批合作社示范社,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形成规模效益,切实做好对超市的均衡供应。三是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实施安全生产记录管理,实现合作社产品质量可追溯。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引导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诚信意识,提高品牌化经营水平。四是降低“农超对接”门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合作社产品进入超市的门槛。严格落实《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超市不得向合作社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收购蔬菜等生鲜农产品一般应采取日结的方式,尽量缩短账期。五是搭建多种形式“农超对接”平台。利用产销旺季,组织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农业展会、网上促销活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签订长期购销合同。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超市开设“农超对接”产品销售专卖区或专卖柜台,扩大社会影响。六是加强“农超对接”人才培训。定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培训,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掌握市场信息,熟悉超市营销策略,推动“农超对接”上水平。七是加强“农超对接”信息化建设。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实时发布供求信息,强化市场信息的收集发布、分析判断和预测预警,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指导服务。逐步开展网上签约和交易试点,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6.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从1995年起,全国先后建成了山东寿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海南至上海、山东寿光至哈尔滨等四条蔬菜运输“绿色通道”。以外,一些省(市)也相继建立了具有区域特点的鲜活农产品区域“绿色通道”。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2005年由交通部牵头,农业部、公安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确定以国道网为基础,结合主要鲜活农产品的流量和流向,在全国建立布局为“五纵二横”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2006年、2009年、2010年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有关文件。“绿色通道”政策的执行,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减少鲜活农产品损失、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现行政策主要是2010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主要内容有:

一是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从2010年12月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新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二是扩大“绿色通道”产品范围。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部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确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表)的基础上,将马铃薯、甘薯(红 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增加到“绿色通道”产品范围,免收车辆通行费。三是明确“整车合法装载”的认定标准。对《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按规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对《目录》范围内和《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7.支持优质农产品生产和特色农业发展政策。

按照新一轮支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要求,突出粮食优势区建设,大力支持优势区发展棉花、甘蔗、油菜、苹果、柑橘、天然橡胶等作物生产,积极扶持奶牛、肉牛、肉羊、生猪等畜产品发展,支持出口水产品优势养殖区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使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更加优化,优势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优势区域对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组织实施《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发挥地方优势资源,引导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村镇建设。农业部已建立了发展一村一品联系会议制度,重点抓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并认定一批发展一村一品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示范带动一村一品发展。

8.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建设进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财政保障,切实增强农技推广公共服务能力。

一是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2009-2010年,中央投入15.7亿元,在800个县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支持每县每年农技推广工作经费100万元。2011年,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改革与建设示范县的实施范围,推动地方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步伐,筛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建设乡镇试验示范基地,培训基层农技人员,推进示范县构建职能明确、机构完善、队伍充实、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二是加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2010年,国家安排中央基本建设投资2亿元,在全国14个省、176个县、815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启动条件建设试点。2011年,推动《全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规划》尽快审定并发布实施,扩大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范围,使改革与建设工作进展快、科技服务成效好的地区得到更多支持,切实改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条件,提升服务能力。三是普遍建立基层农技人员聘用制度、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农技人员培训制度和多元推广制度等工作制度,提高农技推广工作效能。四是组织动员广大农技人员,分品种、分区域、分农时制定技术服务方案,包县、包乡、包村、包户开展推广服务工作,落实防灾减灾技术措施,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控,开展高产创建,做好咨询服务,满足农民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科技需求,为保障粮食再获丰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9.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公共服务、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2006年8月,国家启动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主要建设1个部级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42个部级专业 性农产品质检中心、15个部级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36个省级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1200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规划总投资59.0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8.52亿元,地方配套20.54亿元。

经过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了布局基本合理、层次比较完整、职能较为明确、专业比较齐全、运行基本正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覆盖了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的检验检测,成效显著。一是农产品质检体系初步建立,质检队伍逐步壮大。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业系统各级质检机构2225个(其中:部级、省级、地市级、县级质检机构分别为275个、105个、489个和1356个),部、省、地、县四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初步形成。各级质检机构人员22977人。二是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检验检测能力快速提升。到2009年底,全国各级质检机构实验室面积共131.4万平方米,仪器设备资产48.3亿元。各级质检中心(站)业务布局更加合理,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升级,配套更加完善。县级质检站检测能力从无到有,检测方式从单纯的定性分析扩充到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检测范围由单一产品向种养殖各类农产品扩展。部、省两级农产品质检中心检测能力由弱渐强,各中心精密检测仪器平均增加40台(套)以上,检测产品或参数平均增加300个以上,年样品处理量平均增加3000个以上。三是监测范围逐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从2001年起,农业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经过不断完善和调整,监测范围、品种和参数有了大幅增加,产品种类已达6大类101种,监测参数达86项,监测城市达138个。农业部例行监测制度的实施带动了各省(区、市)例行监测工作的开展。目前,部、省两级相结合的例行监测网络已初步形成,基本覆盖了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和农产品产区、城乡居民主要消费品种。按往年同期同口径统计,2010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8%、99.6%和96.7%,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上平稳向好。

四、改善农村民生政策

1.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民增收之源。去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和务工环境的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全国农民工总数达2.35亿人,比去年同期增加600万人,其中外出务工1.5亿人。但是,农民工的技能与岗位要求还不适应,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多渠道促进农民就业。

一是加强农民就业创业培训。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农业部将继续加大“阳光工程”培训力度,面向农业服务和农村社会管理领域,围绕农民创业、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特色二三产业等方面,重点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专业化服务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培训项目在挖掘农村就业潜力、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和服务社会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多渠道促进农民就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和休闲农业,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物流、商贸、服务、运输等行业发展。加快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主动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为主的农村二三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大 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三是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继续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研究实施包括农民创业示范性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农民创业项目库建设、农民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等多方面的 “农民创业培训项目”,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创业的格局。四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他们进城落户和相应待遇问题。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注重制度建设,解决好社会保障、子女上学、住房租购、公共卫生、文化生活等实际问题。今年将继续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留守儿童。

2.开展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加强农民培训,推动农业教育发展,提高农民素质。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拓展培训领域,围绕农业和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等涉农工业、农村特色二三产业、农民创业和农村带头人等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和扶持农民积极创业,强化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人才支撑,扩大农业和农村就业渠道。全年培训农民300万人以上。另一方面要强化农业教育行业指导,稳步推进省部共建涉农高校工作,支持省部、部部共建涉农高校改革发展,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农业技能大赛,切实引导农业教育紧密围绕农业产业发展优化学科设置、改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质量。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为重点,着力打造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数量充足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贯彻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2011年,农业部将从三个方面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依托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按照“把新农村建设的先进村作为课堂、把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请上讲台、把新农村建设的典型案例编成教材”的模式,组织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开展示范培训,帮助他们开阔眼界、开拓思路、增强信心、提升能力。指导地方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探索新办法、新途径,大力培养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复合型人才。强化对大学生村官的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办专业合作社、兴办农家乐、领办示范园等。二是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遴选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产品经纪人,通过学习培训、研讨交流、参观考察、观摩展示等方式,重点提高能力和素质。遴选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良好发展基础、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生产能手,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介绍、研讨交流等方式,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三是结合产业项目、科研项目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在实施各类农业产业项目和科研项目的同时,把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内容,实现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良性互动。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和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农技人员开展田间示范、巡回指导,鼓励农业技术骨干、科技示范户、种养能手开办农 家课堂,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

3.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制度,是新世纪以来中央出台的又一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惠农政策。按照中央要求,新农保试点于2009年下半年部署实施,并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的目标,这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向城乡全体居民覆盖的目标,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每年缴费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国务院制定的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视财力状况可提高标准。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6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地方政府还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新农保试点步伐,积极引导试点地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2010年扩大新农保试点实行重点扩面与普遍扩面相结合,目前新农保试点在4个直辖市的大部分地区和其他省(区)的838个县开展,制度覆盖面达到24%。到2010年12月底,参保人数达到1.03亿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2863万人。2010年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专项补助资金110.8亿元。

4.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这是党中央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改善农村民生状况采取的重要举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具有三个鲜明特征:一是筹集资金政府占大头。从2003年开始试点时筹资水平每人每年平均30元,逐步提高到150元,财政补助已占筹资额的80%。二是实行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制度有机结合。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贫困农户加入新农合,一些地方还对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后仍难以承担自费部分费用的参合农民提供进一步救助。三是科学制定保障平稳运行的统筹补偿方案。目前,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主要采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帐户两种模式,无论哪种模式,都要综合参合人数、筹资水平等多种因素,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相应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既防止补偿比例过高造成透支,又防止因补偿比例过低使资金过多沉淀,在保障平稳运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受益水平。2010年,中央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每人60元标准补助,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参合人口达8.35亿人,受益人口累计6.95亿人次,补偿支出831.49亿元。中央决定,2011年开始,将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扩大新农合受益面。中央这项举施的实施,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受益面将进一步提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进一步缓解。

5.农村扶贫开发政策。

2001年,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到2010年,农村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农村贫困人口从2000年的9423万减少到2009年的3597万,贫困发生率从2000年的10.2%减少到2009年的3.8%。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1年的1277元增加到2009年的2842元,年均实际递增7.6%,略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7.2%)。二是基础设施状况明显改善。2002-2008年,重点县新增基本农田5940万亩,新建及改扩建公路里程78万公里,新增教育卫生用房2152万平方米,解决了4959万人、4397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人畜饮水困难总体解决。自然村通路比例从72.2%提高到84.4%,通电比例从92.8%提高到96.8%,通电话比例从52.4%提高到87.5%,通广播电视比例从83.7%提高到92%,三是社会事业水平得到提升。重点县实现乡乡有卫生院,绝大多数贫困村有卫生室,适龄儿童在校率达到97%。2002-2008年,重点县中行政村有卫生室的比重从68.6%增至77.4%;有合格乡村医生、卫生员的比重从70.8%增至77.4%。重点县农村劳动力文盲、半文盲比重由2001年的16.1%下降到11.1%,接受过培训的劳动力比例从8.6%提高到15.1%。四是生态恶化趋势初步遏制。2001-2008年,重点县退耕还林还草13500万亩,新增经济林面积11850万亩,新增草场面积7380万亩,实施移民扶贫620万人,极大缓解了生态环境压力。重点县饮用水源有污染的农户从2002年的15.5%下降到2008年的6.3%,取得燃料越来越困难的农户从45%下降到33%,生活质量有了提高。五是县域经济得到较快发展。2000-2008年,重点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从2500元增加到8368元,增长了2.35倍,年均增长16.3%;人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从116.5元增加到354.3元,增长了2.04倍,年均增长14.9%。人均GDP指标的增幅略高于全国2074个县及县级市的平均水平。一些重点县开发能源、旅游或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了超常规发展。目前,有37个重点县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1个重点县的人均财政收入超过全国县市的平均水平,其中双超县有30个。

为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未来十年必须采取更加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不断加大扶贫工作和投入力度,对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鼓励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在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必要扶持下,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以及工业化、城镇化提供的机会,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贫困地区科学发展。坚持国家扶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开发扶贫与社会救助两轮驱动;促进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有机结合;确保贫困地区人口、资源、环境良性循环。要把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扶贫对象尽快摆脱贫困作为首要任务。促进贫 困地区经济加快增长,有效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改善集中连片和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发展环境和条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缓解发展差距扩大趋势,确保国家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逐步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生活水平和稳定发展能力。

6.积极推进乡镇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2011年乡镇企业发展要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这一中心任务,配合抓好现有政策落实,研究提出差异化政策建议,搭建区域合作平台,切实提高农民创业就业能力。一是继续推进区域合作。继续办好河南驻马店等地的投资贸易洽谈会,积极支持湖南、新疆、黑龙江等省区市举办特色优势产品博览会、推介会,组织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管理人员到东部地区培训,探索建立新的区域合作平台。二是加强国际交流。举办“2011年中—欧农产品加工技术交流会”、农产品国际贸易职业经理及管理人员培训和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展会等方式,进一步打造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三是积极推进农民创业就业。开展农民创业基地建设,加强创业扶持和创业服务,实施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加强乡镇企业职业技能开发,促进乡镇企业工业园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大中型乡镇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与鉴定。同时,要进一步开展技能培训与鉴定的行业合作。四是改善融资服务。积极搭建政府、企业、银行、担保四方合作平台,推进银企合作,与深交所联合举办证券融资培训班,多渠道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7.加快发展提升农产品加工业。

2011年农产品加工业要以推进结构布局调整优化为主攻方向,以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为依托,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为核心,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产后初加工技术装备,扶持一批领军企业做强做大。一是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建设。以我部认定的200多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为主体,构建全国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在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引进、集成和示范推广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二是争取启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争取通过政府适当补助、部门技术指导、广大农户为主建设的方式,普及适用技术和设备,普惠广大农民。重点在玉米烘干和储藏环节、马铃薯窖藏环节、苹果预冷保鲜贮藏环节、果蔬烘干环节建设一批产地初加工储藏、烘干、保鲜设施。三是加快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以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质量安全和节能减排为重点,研究提出国家加大对我国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技术创新和装备改造投入的政策建议,扶持一批领军企业尽快做强做大。四是搭建技术对接平台。继续分领域组织开展急需引进、攻关、推广和储备等四类技术装备的筛选,做好分类研究。针对科研成果与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需求严重脱节的现实,广泛开展农产品加工技术和装备的推介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进步。在河南、广东、福建、陕西、青海等省举办5期区域性技术对接和推广活动。五是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在2010年工作基础上,加快组建专家队伍,完善方法制度,建立指标体系,搭建分析会商平台,以大宗、敏感农产品加工行业或品种为重点,组织监测分析、专题研究和会商,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六是搭建农产品加工国际标准的跟踪平台。及时收集、掌握和整理国际性标准组织以及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和南美等主要贸易国农产品进出口标准及政策动态,为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和制修定我国农产品加工标准以及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8.努力实现休闲农业跨越式发展。休闲农业要根据区位、经济、环境及民俗等因素,以“大中城市和名胜景区周边、依山傍水逐草自然生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传统特色农区”等四大区域为重点,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部门合作,突出公共服务,强化规范性建设,不断丰富和拓展休闲农业功能和文化内涵,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新格局。一是实施示范基地创建工程。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将持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在全国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引领全国休闲农业加快发展。二是实施知名品牌创建工程。围绕生产、生活、生态、人文等要素,结合接待能力、就业人数、休闲收入、游客感受等外部因素,统筹设计评价指标,分类开展以全国最有魅力的休闲乡村推介、全国休闲农业星级评定为核心的休闲农业品牌培育工程,打造一批有影响的休闲农业知名品牌和节庆活动,引领休闲消费热点,提升产业影响力、社会认知度和产品知名度,提高全国休闲农业发展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三是实施支撑体系建设工程。围绕休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休闲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集全国休闲农业信息服务、管理咨询、营销推介、物流交易、虚拟展示为一体的现代信息支撑体系,为休闲农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借鉴相关行业管理经验,遵循休闲农业发展规律,制定一批休闲农业行业标准,规范休闲农业设施建设和服务。加强休闲农业设计研究体系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一批休闲农业设计研究中心。四是实施从业人员培训工程。将休闲农业从业人员培训作为一项公益性工程纳入财政支持范畴,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培训规模。组织专家精心编撰培训教材,确保培训质量。依托阳光工程、农业广播学校等公益性机构,大力开展休闲农业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技术在培训方面的优势,加大远程培训,显著提升信息化对休闲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到2015年全国休闲农业从业人员一半以上、专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要参加专门培训。五是实施乡土文化挖掘工程。乡土民俗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之瑰宝,也是休闲农业持续发展的灵魂。针对目前休闲农业区域同构和产品同质问题,“十二五”期间,加大乡土民俗文化收集整理挖掘,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乡土文化艺术园创建活动。按照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理念,就地取材挖掘田园文化,寻幽探微发扬山水文化,追根溯源传承建筑文化,去伪存真浓缩民俗文化,促进乡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形成乡土民俗文化优势区,加快乡土民俗文化的推广、保护和延续。六是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编制《全国休闲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规划》,积极争取政府投资,扶持示范基地道路、通讯、三废处理、公共安全、农耕文化和先进农业技术展示教育等基础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加强休闲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建设,在动植物新品种引进、现代种养技术示范、设施农业生产设备、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等方面整合相关投资,加大建设力度,为拓展农业功能创造条件。

五、推进农村改革政策

1.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国家先后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 裁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主要内容包括:

(1)农村土地所有制。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除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既不是共同共有,也不是按份共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有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都不是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

(2)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主要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但这个权利的行使应当在集体统一组织承包时行使。承包期内,因人口变化等因素,发包方不得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除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户口外,发包方不得强行收回户口迁入小城镇、县城、不设区的市的农户的承包地。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实行其他承包方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权。

(3)承包期限。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根据2008年中央的决定,林地承包期一律为70年),特殊林木经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更长。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保护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土地承包期限最长不超过50年。

(4)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权利义务。发包方的权利: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土地;监督承包方依法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实行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的权利、义务由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但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5)纠纷调处。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权益保护。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下,承包方自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土地流转政策。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伴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历史过程,反映了农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需要,是联结承包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1)流转前提。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

(2)流转主体。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流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4)流转底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5)流转方式。国家允许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采取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

(6)流转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是市场,禁止不顾条件,采取下指标等行政手段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按照产权明晰、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3.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

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为此,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提出要实施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开展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范围,推进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在耕地保护方面,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继续开展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检查,将耕地质量保护情况纳入考核范围。逐步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健全相关图表册,设立统一标识,落实保护责任,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在耕地质量建设方面,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续建637个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县,巩固完善1861个项目县,为1.7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面积12亿亩以上,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以技术推广普及为重点,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切实提高技术到位率和覆盖率,着力解决不合理施肥和过量施肥问题,不断提升科学施肥水平,努力提高肥料利用效率。

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力度,稳定稻田秸秆还田腐熟、南方冬闲田绿肥种植面积,扩大商品有机肥施用和北方秋闲田绿肥种植面积,积极推广应用土壤改良技术。对农民使用秸秆腐熟剂、应用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给予每亩20元补贴,力争项目区稻田秸秆还田率力争达到95%以上。对农民购买绿肥种子和根瘤菌剂给予每亩20元补贴,力争项目区绿肥鲜草亩产达到1500公斤以上,减少化肥施用量10%以上。继续扩大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对商品有机肥给予每吨200元的补贴,每亩补贴100公斤用量,消纳畜禽粪便等农业有机废弃物,培肥改良土壤。同时,利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成果,促进有机、无机肥配合施用。

4.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农村金融服务有所改善。但是,农民和农村企业贷款难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农村金融网点不足,涉农贷款比例太低,抵押担保范围过窄,导致农村金融不能有效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为此,今年中央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一是健全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的激励机制。今年将继续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和业务的财税、货币等政策支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管理机制和考核办法,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业农村贷款,特别是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逐步增加涉农贷款比重。二是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种类型。截至2010年底,全国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超过300家。实践证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降低农村贷款利率等方面的作用十分显著,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欢迎。今年中央提出要继续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逐步增加试点数量,使更多的农民群众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三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今年中央将加大政策力度支持发展小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的小额信贷需求。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引导农民开展农村信用合作,通过农村资金内部循环来解决农民贷款问题。

5.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自2007年国家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农业保险的投入不断加大、品种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为有效化解农业灾害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农业保险机制还不完善,补贴的品种和范围仍然比较有限,巨灾风险防范机制还未建立。为此,今年中央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从三个方面完善现行农业保险政策。

一是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范围。开展试点以来,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省份已达16个,补贴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等大宗农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重要畜产品,以及天然橡胶、青稞、藏羚羊、牦牛等。今后,将继续完善农业保费补贴政策,加大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能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二是探索开展农机具、渔业等保险。近年来一些地方以发展当地特色经济为重点,积极开展蔬菜、糖料、渔业等特色作物类保险;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以服务“三农”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房、小额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受到农民普遍欢迎。中央将支持和鼓励地方继续开展这些保险业务,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更有效保障。三是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近年来我国农业气象灾害呈突发频发重发态势,造成的风险远大于普通保险行业,必须通过再保险将巨灾风险分散出去,确保农业保险系统运行安全。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农业风险分散机制。

6.农村土地整治政策。

农村土地整治是指依法对农村地区低效和粗放利用的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土地利用活动。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利于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利于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面貌。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进行了将通过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的政策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为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整治,201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1)农村土地整治的总体要求。一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二是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三是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一是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二是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三是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四是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要遵照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五是严禁侵害农民权益。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按照明晰长期、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得增值收益。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权益受到侵害。

(3)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一是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二是规范推进。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 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三是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要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作大地类和面积正确、界址和权属清楚。对土地互换的,要引导相关权利人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有争议的要依法做好调处工作。对权属有争议又调解不成的,不得开展土地整治。土地整治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

7.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政府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通过财政奖励或补助的方式进行投入,以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制度创新;是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问题,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形式。为此,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认真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扩大试点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数额的适当比例给予奖补,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效果。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于2008年在3个省份试点,2009年试点扩大到17个省份,2010进一步扩大到27个省份。除已在全省开展试点的黑龙江、云南、河北、江苏、内蒙古、湖南、安徽、贵州、重庆、宁夏等10个省份外,浙江、福建、湖北、广西、甘肃、山西、陕西、江西、山东、辽宁、四川等11个省份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新疆、海南、河南、吉林、青海、西藏等6个省份进行局部试点,其他省份自主试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三年来,已经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至2010年11月底,中央和地方共投入奖补资金330.31亿元,带动村级公益事业总投入1580亿元,全国5.3亿农民受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推动了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逐步建立了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

8.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我兴办、自我管理、自我受益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涉及的产业是弱质的农业,成员是广大的农民,因此,需要国家对它给予特殊支持。这也是国际惯例。国家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予以高度重视,目前已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二是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三是财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四是涉农项目支持政策,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就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涉农项目管理办法(指南)中已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要继续给予支持;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五是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六是人才支持政策,将合作社人才培养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计划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扩大阳光工程合作社人才培训力度,到2010年底培训13万名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鼓励引导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创办合作社。七是维护合作社合法权益政策,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监督管理,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列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专项整治范围。

9.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政策。

城镇化是转移农村人口、创造就业岗位,增加消费需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中央决定继续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一是把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作为城镇化的重点。引导产业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加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它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发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数量多、发展空间大、对人口和产业吸纳能力强的作用。二是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落户,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政策

1.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政策。

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基本制度之一。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要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本村重大事项由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根基,发展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是农村工作的基础工程。

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首先,要完善村党组织的领导机制,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支部书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改进村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其次,要完善村 “两委”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第三,要完善村级党内民主机制,充分调动党员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党内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大会审议村级重大事项制度,完善村级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第四,要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当家作主,健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制度,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

2.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政策。

人们常说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其含义为:村内日常事务管理要公开透明, 阳光操作;村里重大事项要听政问需于民,同群众商量着办。一句话,就是村内大事小情要有村民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实行村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按程序操作,以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近年来的实践看,村务公开要着力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要规范公开内容,二是要规范公开程序,三是要规范公开方式。村务公开的内容通常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当坚持公开。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和核心内容,村内的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特困户补助、种粮直接补贴、农机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当如实公开,不遮不掩。村务公开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坚持形式服从内容、注重公开实效,把传统公开方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触摸屏、“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形式进行公开。

民主管理是按照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全体村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全过程。通俗地说,就是村民对村内的社会事务、经济建设、个人行为等,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让村民就村内事务发表意见和看法,直接参与管理的行为。民主理财是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经济活动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过程。民主理财主要是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施。民主理财的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即指民主理财小组在每一财务事项发生时,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之后,要认真进行检查,包括查阅财务会计凭证、查阅账目、查阅会计报表、查阅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同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据经济业务量多少,按周或按月开展理财活动。重要财务事项,应做到随时发生,随时理财。

2.三农政策和惠农政策 篇二

该研究主要基于2013年9月, 对全国19个省的190个县、208个村和4 885个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

1 十六大以来“三农”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分析

1.1 农业生产经营补贴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金额稳中有升。农户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 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额平均比上一年增长7.6%。各调查县良种补贴标准符合政策要求。在县级调查样本中, 2013年, 水稻良种补贴标准平均为15元/667m2、小麦为11.66元/667m2、玉米为10.41元/667m2, 大豆为7.87元/667m2。农机具补贴比例控制在销售价格的30%以内。农户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获得农机具补贴的农户, 获得的补贴占购机成本的比例平均为22%。农资综合补贴额略有提升。农户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农资综合补贴额平均比上一年增长了5%, 与价格增长基本保持同步。

1.2 农业农村资金投入

县级农林水事务预算支出占财政预算总支出比例整体有所下降。从99个有效样本县的情况看, 2013年县农林水事务预算支出占全县财政预算总支出的比重平均为20.3%, 比上年实际支出所占比重下降14个百分点。县级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收入用于农业投入的比重有所提高。3.县级预算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占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有所下降。

1.3 农村社会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覆盖, 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均有提高。2013年各调查县农村低保标准平均为2 082元/人·年, 比上年上涨12.3%;调查县低保补助平均水平为1 655.57元/人·年, 比上年上涨12.6%。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较高。在县级样本数据中, 2013年, 有93%的调查县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从农户数据看, 有87.4%的农户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政府对参加新农保个人缴费补贴额平均为每人每年77元。各调查县新农合已普遍覆盖, 政府补助标准符合政策要求。

1.4 农村基础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户数不到70%。县级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 农村饮用水安全户数占全县农村户数比重68.85%。部分地区建制村仍未通公路。县级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 调查县乡镇、建制村通公路率平均为97.52%。3.农户家用电稳定性不高。2013年, 农户家用电“有时停电, 但不频繁”、“经常停电”两项合计占31%左右比例。4.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到位率总体情况良好。2013年, 上级财政对样本中57个危房改造试点县共投入资金7.4亿元, 县均1 303万元, 县均到位资金876万元, 资金到位率为67%。

1.5 农村扶贫开发

部分地区整村推进项目实施进度较慢。39个有效样本村中, 有10个村被列入整村推进的贫困试点村;其中, 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村共有6个, 未实施的村有4个。“雨露计划”进展顺利。2013年, 35个调查贫困县开展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雨露计划) 共培训农村劳动力126 191人, 培养费共计6 707.3万元。农户对参与的产业化扶贫项目满意度高。从农户调查数据看, 2013年, 在参与农业产业化扶贫项目的农户中, 对所获得项目很满意的占48.4%, 比较满意和评价一般的各占25.8%。

1.6 农业基础设施

各调查县农田水利建设进展迅速。108个有效样本县, 2013年县均水利基建完成建设面积0.84万hm2, 县均田间灌溉渠系改造和排涝设施控制面积1.27万hm2, 县均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面积0.53万hm2, 县均大中型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9处。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进展稳定。2013年, 49个样本县有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 占样本县总数的35%。保护性耕作区工程6 140处, 县均146处。保护性耕作面积占项目县总耕地面积的比重为19%。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工作稳定推进。2013年, 92个有效样本县共为762.6万农户免费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 县均8.3万户, 县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5.69万hm2, 县均施用配方肥面积达3.57万hm2。

1.7 农业生态补偿

退耕还林各项补偿、补助标准执行稳定。县级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各调查县国家生态公益林补贴标准为10.8元/667m2, 集体生态公益林每667m2补偿标准为12.8元。2.禁牧补贴标准、草蓄平衡奖励标准与政策规定一致。牧区县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 15个牧区样本县均建立了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禁牧补贴县均每667m2每年7.8元, 草蓄平衡奖励每667m2每年1.5元。

2 完善“三农”政策执行机制的对策建议

2.1 优化“三农”政策设计

增强政策设计的科学性。评价一项政策设计的好坏, 不仅要看政策的收益, 还要看政策执行的成本;不仅要看政策的当前作用, 还要看政策的长远作用;不仅要看政策对执行对象的影响, 还要顾及政策的执行对整个农业农村的影响乃至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只有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权衡不同政策设计的得失利弊, 才能保证政策设计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尽量接近政策设计的初衷。

统筹系统地设计“三农”政策。在现阶段, 政策设计上应从中央层面对相关政策进行衔接, 为地方整合项目预留接口;从较长一个时期看,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部门职能划分的明确, 要对“三农”政策进行统筹和系统安排, 对分散在各部门的支农职能进行适当调整和归并, 以进一步提高政策设计的针对性和执行的效率及节约行政成本。

推动政策逐步向普惠性过渡。逐步削减专项转移支付, 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 并在项目设定上将很多主观性很强的标准改变为可以由数字支撑的客观性标准, 并对达到标准的主体给予普惠性支持。

优化政策制定机制。制定“三农”政策应注重吸收基层的实践经验, 倾听农村各阶层和相关主体的期盼和诉求, 问计于民, 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 使得制定的政策更具有针对性。

2.2 加强政策执行监督检查

加强相关政策信息公开。要加强信息公开, 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满足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政府、村级组织等涉农主体的知情权。要加强网站等新兴媒体的宣传力度, 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三农”相关政策。

加强相关政策舆论监督。发挥大众传媒“群众喉舌”、“政府镜鉴”的作用, 表达民意, 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舆论报道还要从各地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践中挖掘出好的经验和典型, 引导舆论监督注重社会效益, 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2.3 加强政策评估和反馈

健全政策试点机制。在农业农村有关支持政策推行以前, 应开展政策实施试点, 在全国不同区域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地区, 发挥其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的作用。

完善事后评估机制。开展事后评估就是针对政策执行绩效进行全面评价, 评估主体可以是中央有关部门, 也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

3.三农政策和惠农政策 篇三

【摘要】调查显示,相对于城市,目前国家对农村卫生、教育、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投入还偏少,以至在许多地方,农民仍然面临求医、求学和就业难、成本高。

【关键词】农业负担 农民减负 农村调查 农业政策

近年来,我市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除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民建房等领域的有关税费外,已经不存在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税费项目。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农民负担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大量隐性的、转嫁的负担依然存在。为了解农民对减负和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对负担问题的认识和看法,我们在各县(市、区)选择120户农户,开展专题问卷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分析如下:

一.调查农户基本情况

调查户位于绍兴市所属县(市、区)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上、中、下不等乡镇、村,全市选择了8个乡镇、12个村,每个村10户,共调查了120户农户,每户农户有1位代表回答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120份。

120户调查户共有家庭承包耕地281.85亩,户均2.35亩,其中:无承包土地有6户,占调查户的5.0%;2亩以下58户,占48.3%;2亩以上56户,占46.7%。从土地经营状况来看,自己耕种71户,占调查户的59.2%;全部流转给他人耕种的26户,占21.7%;部分自己耕种,部分流转给他人耕种的23户,占19.1%。

120名调查对象中从事农业44人;务工14人;个体工商及其他62人。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15人;40-60岁90人;60岁以上15人。从文化程度看,初中及以下的占66.7%;高中或中专以上27.5%;大专以上占5.8%。

二.农民对减负和惠农政策的认知度

(一)农民对近年来国家一系列减负政策比较了解。调查显示,99.2%被调查农民知道国家停止征收农业税;75.8%被调查农民知道取消了农村劳动积累义务工、乡统筹、村提留;86.7%农民知道国家已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90.0%农民知道涉农收费和价格要向农民群众公示。对减负政策回答“不知道”的农民主要是:一些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且年龄较大的农民,由于获得信息渠道狭窄,造成对政策的了解程度较低;另外,也有个别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由于经常在外从事二、三产业,对减负政策不够关心。

(二)大多数农民对当前惠农政策比较满意。在访谈中,提出“对当前国家的减负政策、支农惠农政策是否满意”时,34.2%调查农民认为满意,44.2%农民比较满意,17.5%农民认为一般,仅有4.1%农民回答不满意和不清楚。调查农民对粮食补贴和农机补贴认知程度较高,97.5%的调查农民了解种粮补贴,66.7%调查农民了解买农机具国家有补贴。调查农户中,有91人享受到种粮补贴, 6人享受农机补贴。调查显示,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在农村

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农民群众对此普遍比较满意。

三.农民对现有负担问题的认知

(一)半数以上农民认为直接负担不重了。当问及“你觉得农民负担重不重”时,57.3%的农民回答“负担不重了”、“没有以前重了”、“没有什么直接负担了”,仅有8.3%农民回答“负担还是重的”。反映“负担还是重的”的农民主要认为,和城市居民相比,农民还要承担很多应由国家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实际负担比城市居民重。也有反映,一些地方的村级组织向建房农民违规收取宅基地使用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个别地方和部门借协会等名义向农民违规收费。

(二)求医、求学、就业难、成本高,成为农民最关心的负担问题。调查显示,相对于城市,目前国家对农村卫生、教育、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投入还偏少,以至在许多地方,农民仍然面临求医、求学和就业难、成本高。在医疗方面, 95%调查农民觉得参加合作医疗有好处,但仍有许多农民反映,因政府补贴少、医院药价高等原因,造成报销比率不高。在就业方面,调查农民反映农村不少农村企业没有给予职工缴纳养老保障金,迫切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能给予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就业环境[1]。教育方面,国家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 对控制农民教育负担的支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调查显示,30%有孩子在读书的被调查农民认为教育支出加重家庭负担,特别是高中、大学教育支出负担感到比较沉重。

(三)向村级组织负债和摊派较多,加重了农民的间接负担。调查户反映,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事业日益发展,服务项目增多,许多农村生产公益事业项目在取得政府财政扶持的同时,村集体需要投入大量的配套资金,导致村级公共事业方面的支出呈刚性增长,一些村集体经济难以为继。同时,村级组织还要支出名目繁多赞助、捐款。调查发现赞助最多的村达4万元,少的也在500元以上,其中有赞助给幼儿园、学校,赞助给派出所、联防队。此外,调查发现各地村级报刊公费订阅 “限额制”政策执行较难,报刊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征订发行现象较普遍,村里除了必须完成中央、省、市的党报党刊硬指标外,还要征订有关部门的报刊,造成一些村超过报刊征订限额,一些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报刊杂志摊派发行占用了相当部分集体经济收入。

(四)农民对农资价格上涨反映较多。近年来,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有一定的提高,这些积极的变化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农业税取消和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对农民带来的好处。但由于农资价格的大幅上涨,弱化了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面对生产资料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农民种粮的热情受到很大的影响,不少农民对发展粮食生产存有怨言。大部分农户抱怨农资价格上涨过快,国家减免农民的税费还抵不上农资价格上涨,农民还是没有真正得到好处。如解决不好此类问题,容易挫伤农民刚刚升温的种粮积极性,影响农民对粮食生产的投入。

(五)农民对征用补偿偏低、承包土地权益受侵反映较多。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速度大大加快,城市扩展运动远远超过以往,由此引发的土地的征收征用问题也日益增多。征用补偿费标准过低,是农民普遍反映的问题,有些部门和单位利用公共权力侵占农民土地[2],侵害农民权益也时有发生。7.5%调查农民土地权益被别人破坏过或被低价征用。调查农民中有30户土地被征用,其中84.4%被征地农民认为当前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太低,不足以补偿失去的土地权益,农民的利益被大量剥夺。在现有补偿标准下,只有13.3%调查农民愿意被征用,农民普遍认为征用补偿钱太少,担忧以后地没了,老了怎么办,希望补偿最好多一点。

四.结论和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国家减轻负担和支农惠农政策比较满意,认为农民直接负担日益减轻,但对减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间接负担、政府加大对农村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投入的愿望是强烈的,维护自身土地承包等方面权益也较高。针对调查情况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农民权益保护力度。全面改善农民的权益状况不能仅仅依靠法律,还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体制[3]、推进农民权益保护法立法、坚持法律为农民服务的立法精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应承担起农民权益保护的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此外,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等措施都是改善农民权益状况的重要途径。

2.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问题是失地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土地被征用后,农民担心土地补偿款用完后,生活无着落。建议政府积极探索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新路子,将土地征用补偿金的大部分交给农民,并为失地农民办理失业和养老保险,并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相衔接,要充分考虑参保人员的缴费承受能力,使更多失地农民进入养老保障的体系中,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

3.要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业税取消后,农村发展中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引发农民负担反弹的潜在因素还很多,一些地方和部门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农民负担还存在着一定的反弹隐患。因此,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应不断完善和加强,以适应农村新形式的变化。一是继续坚持农民负担领导责任制和相关部门分工制,实行责任追究制;二是健全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督管理内容,加强对涉农收费以及国家相关惠农政策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大对农民反映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重点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等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综合治理。

参考文献:

1. 于学江:《WTO与中国农民就业出路问题研究》,《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

2. 李小云、左停、李鹤:《中国农民权益保护状况分析——〈农业法〉第九章“农民权益保护”实施情况调查 》,《中国农村观察》2007年第1期。

4.三农政策和惠农政策 篇四

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的自查报告

根据《2012年林业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林〔2012〕44号)要求,经我场领导班子认真研究,组织专门人员对林业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

一、领导重视

林场接到(林〔2012〕44号)文件,场班子高度重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的自查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在思想上要认清文件的重要性。由场长亲自组织成立小组,研究、安排,对照本单位在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立即在本单位展开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的自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一)全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发放执行情况

(二)清理木材生产经营乱收费执行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我场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对2011年以来生态公益林补偿发放执行情况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一次彻底的自查,内容如下:

①资金发放情况。我场位于江上游,四面环山,全部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00公顷。2011的资金在2011年10月份拨付到我场银行账户,包括损失性补偿款及管护费共计8.9万元,大约每公顷发放224元。

②资金使用情况。国家每年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均能按时到位,而且也将资金真正落实到实处,不存在编制虚假、骗取、抵扣国家资金等现象。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超规定范围使用资金等问题。

③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实施,给林业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管护的成效,对绥江流域在水源涵养、固土保肥、改良土壤、净化大气、减轻灾害、储存能量等方面,产生着巨大效益。又能为我市、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长效绿堤。

(二)关于木材生产经营乱收费问题

5.主要支农惠农政策 篇五

一、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

1、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根据2003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13.5元。

2、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补贴。根据2003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76.9元。

3、国家对水稻生产的农户实行水稻良种补贴。补贴对象是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不得补给未种植水稻的土地承包户。补贴范围是按照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双季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双季晚稻每亩补贴15元。

4、国家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08年早籼稻谷最低收购价77元/50公斤,中晚稻79元/50公斤。

5、国家实行油菜良种补贴政策。凡种植已审定的“双低”油菜品种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元。

6、保护耕地政策。严格耕地保护政策,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抛荒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该基本农田弃耕前三年平均产值一至二倍收取荒芜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同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重新发包。

7、对耕地抛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追究所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责任;对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追究所在地方乡镇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20亩以上的,追究主管副县市区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30亩以上的,追究县市区长的责任。

8、实行粮食生产大县的奖励政策。从2005年开始,国家对年产粮食4亿斤以上的县进行奖励,以提高地方财力,促使产粮大县政府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投入。

二、鼓励发展养殖业的政策

1、生猪调出大县补贴。按该县生猪出栏数和外调数比例确定补贴金额,补贴到县市区。

2、能繁母猪补贴。今年,国家财政增加了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从50元/头提高到1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10%,县级负担10%。

3、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1000元/头,费率6%,每头保费为60元。保费负担比例,国家财政补贴80%,即每头48元,养猪户负担20%,即每头12元。

4、禽流感扑杀补助。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扑杀补助标准为:鸡、鸭、鹅等禽类每只补助10元。对疫点扑杀补助国家、省、市、县按5∶3∶1∶1比例配套;对预警点扑杀补助省、市、县按5∶2∶3比例配套。

5、生猪疫病扑杀补助。对因患猪蓝耳病而扑杀的生猪补助实行国、省、市、县、养殖户五级按4∶2∶1∶1∶2的比例承担,补助标准为每头600元。

6、养殖小区补助。扶持新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小区,对经省立项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的生态规模养殖小区,每个养殖小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以上。

三、鼓励发展林业的政策

1、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粮食、现金补助:我市从2002年起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国家根据林业部门的验收结果(达标)向退耕户提供粮食和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资金210元(按每亩每年150公斤原粮,每公斤原粮1.4元折价计算),每亩每年退耕地现金补助20元。补助年限,退耕地还经济林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按8年计算,根据县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兑现补助现金。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及以后到期的,从到期后的次年起发放补助。

种苗和造林费补助:国家一次性提供退耕还林工程造林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50元,由各县级林业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为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无偿提供种苗。

2、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重点公益林提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每年每亩0.25元由省级财政部门列支,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公益林监测和管护情况验收、跨公益林区域营造生物放火林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每年每亩0.8元可用于林农委托县、乡林业部门组织的专职护林员的劳务费支出;每年每亩0.45元用于公益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等支出;每年每亩3.5元发放给林农个人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和林业有害生物救治等支出。

四、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政策

2008年,国家财政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购机补贴专项资金1.9亿元,加上省财政配套安排700万元,全省购机补贴总规模达到1.97亿元,比去年9700万元增加一倍。重点补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兼顾油料作物、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渔业的生产机械化。我市目前已到位资金1860万元,其中购机补贴资金1050万元,农机装备推进项目资金810万元(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实施参照购机补贴项目执行)。

1、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农业县市区,补贴对象为纳入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湖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规定,使用中央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一户农民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

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指县乡服务队,大型农机站)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一户农民(渔民)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不超过6台、6台和1台。农业机械购置具体补贴标准:拖拉机类,中央资金补贴30%;耕作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种植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其中插秧机省级资金累加补贴30%;植保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收获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0%;排灌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粮食干燥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畜产品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水产品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30%;小型拖拉机类,中央资金补贴30%。具体补贴机型的补贴额按全省统一公布的补贴目录执行。

五、移民后扶政策

1、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2、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按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标准扶持。

3、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4、扶持方式:采取“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相结合的扶持方式。“一个尽量”就是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两个可以”就是后扶资金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一部分资金直发、一部分资金搞项目两者结合的方式。扶持方式的确定要在研究移民村(组)实际情况、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所在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六、鼓励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政策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国家财政补助标准40元/人.年;2008年起我省新农合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人.年,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比例为18:6:6;从2009年起提高到40元/人.年,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比例为24∶8∶8;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分两年到位。地方增加的资金,应以省级财政承担为主,尽量减少困难县(市、区)的负担。2008年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元,2009年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元。

2、对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从今年起,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各地按照《湖南省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办法》,制定具体的劳务补助实施方案和乡村医生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补助标准按每个服务农业人口每年补助1元计算,省、市县区按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

3、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16所。①国债项目12所。衡南县近尾洲镇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3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万元;,衡南县冠市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4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9万元;衡阳县三湖镇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8万元,国家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万元;衡阳县板市镇卫生院扩建,投资31万

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万元;衡东县大桥镇卫生院扩建,投资4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7万元;衡东县高湖镇卫生院扩建,投资49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4万元。蒸湘区长湖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7万元。蒸湘区雨母山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7万元。南岳区岳林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40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5万元。南岳区龙凤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0万元,国家资金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0万元。石鼓区松木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0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5万元。石鼓区角山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55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0万元。②省投资项目4所,投资比例省级财政投资20万元/所,市级财政投资6万元/所,县级财政投资14万元/所。

4、村卫生室国债项目。祁东县58个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给每个村卫生室3万元资金。

七、鼓励发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

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建设加大了资金投入,今年,国家增加了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和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20亿元,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亿元;省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今年安排2亿元,比去年增加8000万元;各类上型号型水库治理今年安排6.5亿元。

1、水库治理项目。三年内,我市共有45处小一型水库治理列入了国家计划,平均补助225万元/处;共有91处小一型水库治理项目列入了省计划,补助标准40万元/处;小二型28座,每座补助15万元,五年内县自行治理的病险小二型水库有453座。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根据我市三年前的水利建设规划,今年国家、省安排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别为1020万元和80万元,共计1100万元,县级配套和农民自筹按国家、省级投资额度1∶1配套。今年我市中型灌区末级灌区维修项目,主要是:衡阳县牛形山灌区末级灌区,祁东县杨家台灌区末级灌区,衡山县新桥灌区末级灌区,耒阳市欧阳海灌区末级灌区;衡东县、衡南县、常宁市主要是小农水工程和小水源工程建设。

八、鼓励发展农村道路的政策

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村互通、乡镇联网、城乡互动”的目标,配合新农村建设,对山区和贫困地区乡村公路建设,将在资金投入和补助上给予政策倾斜。我市凡纳入国家及湖南省规划的“畅通工程”项目,县乡道每公里按15万元补助,村道每公里按10万元补助,市级财政每公里平均按3000元进行补助,县市区财政每公里按1—2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民自筹。

九、鼓励发展农村教育的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2008年开始实行全免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费是指除按规定向自愿住校和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2、“两免一补”政策。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和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并补助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一项政策。农村学生从2007年春季开始免杂费,秋季全体享受免费教科书。城镇学生从2008年春季开始免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按在校寄生的1/3确定。

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城区学校的政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城区的暂住证、父母进城务工证明(有效劳务合同)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十、其它方面的政策

1、户用沼气池建设。今年我市计划任务11000口,有10065口进入国家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国债项目资金850万元,补助标准800元/口;未列入国家农村能源沼气国债项目的,由省、市、县三级地方财政按800元/口补助标准进行补贴。

2、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在2007年对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实行农业保险试点基础上,2008年增加油菜种植和奶牛养殖两个险种,同时适当扩大水稻种植保险的试点范围,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6.农机方面惠农政策 篇六

全面贯彻落实“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惠农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全价购机流程图

二、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工作流程

(1)购机者购机30日内凭购机发票、合格证及身份证→购机前往县农机监理站办理入户手续→接受农机监理机关审核及机械检验→检验合格后交纳相关规费→发给号牌及行驶证代理证→听后通知领取行驶证。

(2)申领农机驾驶证(操作证)办理流程

到农机培训学校领取、填写申请表→交验身份证、暂住人员须交暂住证→体检(县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参加农机培训学校理论、驾驶培训→培训结束后,接受理论考试及实践操作考试→合格后,由农机监理站申报核发农机驾驶(操作)证。

三、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

工作流程:公告服务组织遴选→对照报名条件申请→提供相关材料→调查审核→公告公示服务组织→将农机作业量上报乡镇→乡镇核查作业量后,上报作业量→县组织人员按比例抽查作业量→公告公示作业量及作业补助→拨付作业补助

鄱阳县农业机械管理站

7.2009年惠农政策摘编 篇七

从2009年新粮上市起,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每公斤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74元、1.66元、1.66元,比2008年分别提高0.20元、0.22元、0.22元,提高幅度分别为13%、15.3%、15.3%。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也将较大幅度提高,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0元、92元、95元,均比2008年提高13元,提高幅度分别为16.9%、16.5%、15.9%。

2009年将统筹考虑化肥等农资价格和粮食价格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增加农资综合直补。提高良种补贴标准,国家2009年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并提高了补贴标准。2009年农机具购置补贴总额达到130亿元,比2008年增加90亿元,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

二、扶贫标准上网

我国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取消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区别对待的政策。将对2007年人均收入1067元以下的农村人口实施同样的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共计4320万人,占全部农村人口的4.6%。

三、开辟返乡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

地方政府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门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在创业资金方面,将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力度;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帮助其解决创业资金困难。

四、家电下乡,购全4项补贴近千元

2009年2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实施“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据测算,4类补贴产品在全国实施家电下乡4年,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目前家电下乡的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4种。与试点方案比较,增加了洗衣机1个品种。补贴资金拨付比照粮食直补办法,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帐户上。如果一户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4项产品,可享受国家补贴近千元。

五、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8.把惠农政策“还”给农民 篇八

如今,农民兄弟对种粮补贴政策已十分熟悉和了解。不论种粮多少都有补贴,且能在“事前”就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的“一折通”。但种菜种果种花、养猪养鸡养鱼等其它种养业以及农产品加工的惠农补贴政策,则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生产设施的投入,且需经过申请、验收等环节,才能“事后”补贴到位,因此不少农民对此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甚至直接放弃了申请。

农民到处找政策,说明在农村一些地方还存在政策“盲区”,党的惠农政策还没有全面落实好。

对惠农政策宣传不够、普及不广甚至藏着掖着,与有关部门、基层干部的不实作风和不良动机有关。有的干部怕费事,不想宣传;有的认为是“发钱”给农民,自己得不到“好处”,不愿宣传;有的则担心农民知道政策后,单位和个人没法谋私,不敢宣传。这不仅让农民享受不到国家政策的优惠,而且群众监督也缺少了“政策在手”的“尚方宝剑”,给少数干部和不法分子串通一气、暗箱操作、内外勾结、以权谋私带来了机会。

惠农补贴资金已扩大到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等各个领域,补贴项目种类之多、扶持资金投入之大,是农民之福,农业之幸。千方百计把国家的惠农政策宣传普及到千家万户,把惠农政策“还”给农民,让广大农民家喻户晓,是亿万农民创业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应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普及惠农政策。

笔者以为,最有效和实用的办法是以县或乡镇为单位,将涉及国家以及省、市、县的惠农补贴政策汇编成册,发放到每个农户。惠农政策有哪些?每项补贴资金有多少?需要哪些办理程序?标准和要求有哪些?到哪个部门去申请?等等,内容越详细越好。有了一本惠农政策“大全”,农民就可认真学习政策、研究政策、掌握政策,便可对照政策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项目。这对于亿万农民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意义十分巨大。

(本文由江苏省沭阳县政协吴旭提供)

责任编辑: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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