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通用10篇)
1.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一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培训提纲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由之路。是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依法行政的含义
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依法行政就是运用法律的权威和国家的强制力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行计划生育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最重要、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制。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我们必须通过依法行政来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公民依法规范生育行为,从而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原则
它包含三层含义:(1)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可为。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必须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2)越权无效。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否则无效。(3)失职违法。对行政机关而言,法定职责必须履行,不得放弃,也不得随意变通,否则就是失职或不作为。
2、程序优先原则
法律、发挥、规章规定的程序,不得违背。违背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包括执法文书的不规范,与违反法律实体内容的行为一样都是错误和无效的。
3、公开、公正原则
所谓公正,指对任何人,不论其地位、身份高低都必须平等适用 法律;凡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都必须回避;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从执法中获取利益好处。公开是指政务信息、行政活动过程、行政决定必须公开,让公众了解,从而接受监督。未经公开的行政决定,不对公民、法人产生效力。
4、权利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可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提出并要求解决。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权利的救济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是一旦确定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此外,还可以通过申诉、信访、新闻舆论、行政监察、人大监督等渠道反映意见,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1、“一法三规两条例”
通常,我们把现行的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称之为“一法三规一条例”。
“一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它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是对宪法原则规定的具体化。是省制定条例的依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三规”: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
“两条例”:即《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 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9月29日审议通过,以第64号公告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政策
(一)生育节育政策。【①我国现行生育节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②河南省对生育节育政策的具体规定。第十四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六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第十九条 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第二十条 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凭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办理。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二)技术服务政策
(三)奖励优惠政策
(四)限制处罚政策。【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用到的处罚政策主要有: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第四十六条 溺婴、弃婴、虐待婴儿致残、致死的,除按 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不再发给生育证。
第四十七条 故意为不符合本条例生育规定的公民提供条件造成生育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四、2010年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一学三讲五进”活动。(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一是继续抓紧抓好“一学三讲五进”活动这个载体,调动各方面的宣传资源,全面开展学习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活动,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和培训,教育广大群众知法、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二是教育广大计生干部树立法律之上意识,自觉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中依法行政。三是倡导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严禁以言代法、法外施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行为,发生严重问题的,严格追究责任。
2、继续深入开展“三项治理”活动。(即:以清查党员、干部及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为重点,集中对城镇居民、流动人口、落后乡村违法生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员的惩处,进一步优化生育环境,稳定低生育水平。对清理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要严格按《条例》足额征收;该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积极协同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给予党政纪处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党员干部生育情况档案,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3、强力推行依法行政网上办案。网上办案主要是在全省启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根据计划生育行政征收和行政处罚两个重点工作环节,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样式,制成统一的电子文档模板,实现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网上审批和办理。有五个特点:一是规范了执法程序,可实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件中的连申请、处罚决定、结案报告等程序的网上审批,有效地严格规定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二是规范了执法文书,调查询问笔录等采用规范用语,避免了执法人员询问时相关内容的遗漏,各个程序的执法文书依据法规进行格式化设定,有效地严格规范了执法文书;三是提高了办案效率,通过网络传输,减少了传统审批时间,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四是提高了办案质量,由于功能完备,数据统计更加方便快捷,了做到案件办理程序化,规范执法程序,节约行政成本,规范执法文书,为有效提高依法行政质量提供了软件、硬件的保障;五是便民维权,由于规范了执法程序、文书,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主要任务:各县(市、区)要固定一台配置高、运行速度快的电脑作为服务器;执法人员要有固定电脑工作并安装宽带,需要打印电子印章,要同时配备彩色打印机,需要实现证据上传,要同时配备扫描仪或数码照相机。要在2010年第一季度完成系统的安装、测试、人员培训和试运行工作,第二季度起全面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案。届时省人口计生委将组织抽查,发表未按规定时间推广使用该系统的,要通报批评。这项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将已经上报的政策外生育对象所有相关文书准备齐全,做好网上办案的所有前期准备工作。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严格落实“七不准”规定,严格 “六统一”、“五不许”、“四缓收”、“三不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规范。【“七不准”:
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它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7、不准组织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六统一”: 统一登记立案。全县计生案件统一到县人口计生委登记立案,杜绝办私案、人情案,有效解决了重复办案;统一法律文书格式。严格按照全省统一 规定制作法律文书、执法卷宗,做到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内容严谨、证据链条完整。统一审查和下达行政决定书。统一使用正规票据。杜绝打白条和不开票,凡发现不使用正规票据的,从严追究责任。统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统一案卷管理。由县人口计生委法法制科对查处终结的案件,一案一卷,立卷归档,并按规定制作文书,保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的完整规范。“五不许”: 社会抚养费征收要做到“五不许”:不允许坐收坐支;不允许未经委托由乡镇征收;不允许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征收;不允许村干部或其他不具备征收主体资格的单位和非行政执法人员征收;不允许返还或按比例给乡村分成。“四缓收”: 春秋农忙时缓收、逢年过节时缓收、家有病人时缓收、家庭特别困难时缓收。“三不交”: 征收社会抚养费时,群众享有“三不交”的权利: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的不交;不按法定程序征收的不交;没有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征费收据的不交。】严格落实法制工作十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执法主体正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标准公平公正。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人口和计生工作中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5、广泛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合格村、示范村活动。按照国家、省的部署,今年要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和“四议两公开”的结合,创新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众自治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五、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1、明确行政处罚的罚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的不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条规定的是行政处罚对象和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和标准,不要混为一谈。
2、严格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首征到位率不低与75%。标准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计生委法制科已经将各乡应征标准发下去了,各乡要按照标准完善各类文书、资料。
3、加强 沟通,加大执法力度。要充分利用法院强力部门,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力度。
4、做好迎接省检查准备工作。今年省检查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一项要求有变化,要求登记全乡分行政村填写本乡调查时限内政策外出生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因此,一是各乡镇(街道)自己按照省登记表将去年以来上报的政策外生育对象分村登记出来。二是将这些对象逐人核查,看案卷是否齐全规范、征收是否到位、票据是否正规齐全、财务资料是否一致。三是征收标准全乡是否一致。四是认真核对微机、报告单及其他档案资料,看是否有不一致、漏登、漏报、漏完善案卷的政策外生育。五是做好其他应对措施,防范出现意外。
思考题:
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我省于 起全面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案。
3、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政策有、技术 服务政策、、。
4、名词解释:依法行政
2.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二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领导干部责任机制。
一是根据工作安排及时调整、完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自单位组建至今已先后五次调整领导小组成员, 坚持单位一把手挂帅, 单位 (部门) 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领导小组合理设置办公室, 其成员主要为工会负责人、专职人员和医务人员, 负责计生日常工作, 不断加强计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责任化建设。二是建立了目标责任体系。采取每年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不断强化领导责任意识, 坚持落实“一票否决权”, 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范围, 逐级分解任务、明确相应责任, 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的全方位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三是每年召开全局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 经常布置专题工作, 定期督查督办,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
(二) 加强队伍建设, 形成上下联动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机制。
计生干部队伍进行了调整充实, 各单位均设立了计划生育联络员, 实行动态管理, 落实日常工作。不断组织参加省计生委、水利系统和全局的各种培训, 提高队伍业务素质。把计生工作与党支部、分工会、团支部的行政管理工作相结合, 形成上下联动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机制, 收到了良好效果。采取组建专职兼职计生队伍、落实工作津贴、独生子女建档、文明家庭创建、党员干部孕情跟踪服务责任制、入户调查和举报信访等有效措施, 加大了综合治理力度。
(三) 推进依法管理, 完善职工计生档案, 提高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计生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在局域网开设工作专栏, 定期进行专题宣传, 利用各种途径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工作, 使计生工作人员和职工群众懂法、知法、用法。二是在工会建立计划生育信息管理中心, 对育龄妇女信息及相关数据进行录入、校对, 登记建卡, 建立了翔实的计生档案, 提高了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经常开展摸底核实工作。依据“四地八点”的人员结构和动态变化, 要求计生工作人员必须掌握落实第一手资料, 经常反馈人员变动信息, 把好人员入口关, 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孕检。从安全生产和维护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的高度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 培育宣传服务阵地, 全心全意提供优质服务。
宣传工作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作的顺利推行和规范化建设离不开宣传工作的有力支持。水利部小浪底建设管理局高度重视宣传工作, 经常有组织地进行法律法规、计生科普知识、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宣传等。单位也组建了专职、兼职宣传员队伍, 利用局域网、宣传册、板报等宣传途径, 多次组织计生工作系列专题报道, 购置健康书籍, 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等开展计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同时还与水利部小浪底建设管理局职工医院共同定期开展女工体检、育龄妇女孕检和健康培训等工作。
由于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管理的特殊性,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面临着许多困难, 存在许多新问题, 列举如下:
(一) 提升工作水平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从领导基础来看, 少数党政领导对计生工作易产生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思想。从工作基础来看, 有些地方还比较薄弱。企业人员更迭、工作不断更换和跨区域等复杂问题, 仍然制约着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从保障基础来看, 计生工作需要一定力度的财政投入, 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在全省乃至全国还没有较好地建立起来。从队伍基础来看, 一是少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落实上存在偏差。
(二) 人口和计划生育督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由于各种原因和复杂因素的制约, 人员漏报、瞒报和跟踪不力的可能性还存在。应认真做好计生统计和档案建立工作, 全力做好与社会各级单位 (部门) 的接洽工作, 加强国家计划生育“一法三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贯彻和督查力度, 使职工群众的人口意识、保健意识、维权意识等大大提高, 以带动计生工作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 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需不断加强。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应紧紧围绕“一个中心”, 实施“四大工程”, 突出“六个重点”, 即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大力实施信息工程、关爱工程、综治工程和保障工程;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到位率、育龄群众满意率、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 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已出生人口错漏报为主的综合统计误差率。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上花力气。要注意改善基础条件, 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继续加大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力度, 综合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同时, 实行计划生育执法过错追究制, 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正确执法的自觉性, 努力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四) 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服务体系。
宣传工作要形成“覆盖无缝隙、宣传无死角”的普法格局。根据“一法三规”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 明确界定各级职责职权, 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本着有据、有效、可行的原则, 完善规范性文件, 确保行为合法。健全约束机制, 实行过错追究制等, 确保监督行为合法。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要夯实工作基础, 完善档案建设和阵地建设, 健全台账, 落实奖励措施, 加强“表、册、卡”的统计管理, 力求建立一种“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
(五) 找好载体, 找准切入点, 做到“四个强化”。
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 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 要抓好四个重点:
1.强化宣传教育, 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 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 要把解决职工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探索和突破。
2. 强化队伍建设, 提供组织保证。抓好专业培训, 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 减少工作盲目性。
3. 强化管理机制, 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程序管理制度, 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 要从基础建设抓起, 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4. 强化服务意识, 提供技术保障。定期邀请专家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把妇科病普查与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 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
3.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三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领导干部责任机制。
一是根据工作安排及时调整、完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自单位组建至今已先后五次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坚持单位一把手挂帅,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领导小组合理设置办公室,其成员主要为工会负责人、专职人员和医务人员,负责计生日常工作,不断加强计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责任化建设。二是建立了目标责任体系。采取每年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不断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坚持落实“一票否决权”,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范围,逐级分解任务、明确相应责任,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的全方位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三是每年召开全局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经常布置专题工作,定期督查督办,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
(二)加强队伍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机制。
计生干部队伍进行了调整充实,各单位均设立了计划生育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落实日常工作。不断组织参加省计生委、水利系统和全局的各种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把计生工作与党支部、分工会、团支部的行政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上下联动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机制,收到了良好效果。采取组建专职兼职计生队伍、落实工作津贴、独生子女建档、文明家庭创建、党员干部孕情跟踪服务责任制、入户调查和举报信访等有效措施,加大了综合治理力度。
(三)推进依法管理,完善职工计生档案,提高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计生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在局域网开设工作专栏,定期进行专题宣传,利用各种途径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工作,使计生工作人员和职工群众懂法、知法、用法。二是在工会建立计划生育信息管理中心,对育龄妇女信息及相关数据进行录入、校对,登记建卡,建立了翔实的计生档案,提高了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经常开展摸底核实工作。依据“四地八点”的人员结构和动态变化,要求计生工作人员必须掌握落实第一手资料,经常反馈人员变动信息,把好人员入口关,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孕检。从安全生产和维护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的高度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培育宣传服务阵地,全心全意提供优质服务。
宣传工作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的顺利推行和规范化建设离不开宣传工作的有力支持。水利部小浪底建设管理局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经常有组织地进行法律法规、计生科普知识、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宣传等。单位也组建了专职、兼职宣传员队伍,利用局域网、宣传册、板报等宣传途径,多次组织计生工作系列专题报道,购置健康书籍,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等开展计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同时还与水利部小浪底建设管理局职工医院共同定期开展女工体检、育龄妇女孕检和健康培训等工作。
由于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管理的特殊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存在许多新问题,列举如下:
(一)提升工作水平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从领导基础来看,少数党政领导对计生工作易产生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思想。从工作基础来看,有些地方还比较薄弱。企业人员更迭、工作不断更换和跨区域等复杂问题,仍然制约着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从保障基础来看,计生工作需要一定力度的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在全省乃至全国还没有较好地建立起来。从队伍基础来看,一是少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落实上存在偏差。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督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由于各种原因和复杂因素的制约,人员漏报、瞒报和跟踪不力的可能性还存在。应认真做好计生统计和档案建立工作,全力做好与社会各级单位(部门)的接洽工作,加强国家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贯彻和督查力度,使职工群众的人口意识、保健意识、维权意识等大大提高,以带动计生工作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需不断加强。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应紧紧围绕“一个中心” ,实施“四大工程”,突出“六个重点”,即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大力实施信息工程、关爱工程、综治工程和保障工程;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到位率、育龄群众满意率、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已出生人口错漏报为主的综合统计误差率。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上花力气。要注意改善基础条件,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继续加大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同时,实行计划生育执法过错追究制,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正确执法的自觉性,努力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服务体系。
宣传工作要形成“覆盖无缝隙、宣传无死角”的普法格局。根据“一法三规”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明确界定各级职责职权,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本着有据、有效、可行的原则,完善规范性文件,确保行为合法。健全约束机制,实行过错追究制等,确保监督行为合法。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要夯实工作基础,完善档案建设和阵地建设,健全台账,落实奖励措施,加强“表、册、卡”的统计管理,力求建立一种“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
(五)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
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l.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职工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傳形式上进行探索和突破。
2.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工作盲目性。
3.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程序管理制度,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4.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定期邀请专家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把妇科病普查与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
4.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四
近年来,临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制计生、和谐计生”的总体目标,以“规范行政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主线,以“创新提高年”为契机,不断强化各种措施,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临夏县人口局高度重视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措施,靠实责任。
首先,将宣传培训工作纳入整体工作统筹落实,提出了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学习一个样、工作忙与工作闲时一个样,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一个样;学习数量不达标的不算数,不懂基本法律常识的不算数,不会熟练应用计生法律法规的不算数的“三个一样”和“三个不算数”的总体要求。举办培训班176期,培训计生干部达万人次,各执法人员都颁发了《行政执法证》,达到了持征上岗,亮证执法。在人口计生系统中建立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有力、奖惩到位”的普法工作落实体系。通过学习、教育和培训,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能力不断提升,规范了执法程序和行为。
其次,主动调整思路,坚持把普法依法行政工作同业务考核、队伍建设、优质服务相结合,将普法依法行政工作分解为“三率”,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品入户率、群众知晓率、村组上墙率,纳入到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县、乡、村逐级签订责任书。
第三,创新宣传载体,构建普法阵地。建成开通了临夏县计划生育工作门户网站和“12356”阳光计生热线,并设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专栏;乡镇设有婚育学校,村设有婚育分校,明确规定乡村两级婚育学校将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主要教学内容,保证了宣传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
创新宣教载体构建普法阵地
充分发挥全县计生专干、村计生主任、自管小组长的作用,加强普法宣教。在日常工作中,以“一法三规一条例”为重点,精心打造婚育学校、计生服务所、村宣传服务室三个普法平台,以墙头标语、国策门、国策碑、人口文化大院、计生干部入户访视为有效载体,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全方位、多渠道的普法教育。
在做好整体计生宣传工作的同时,重点开展了五项群众性普法宣传活动。
筹措资金在公路沿线书写了高标准标语,刷新宣传栏、国策碑。印制优先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宣传年历、发放到所有计生干部和计生家庭。乡村93所婚育学校分期分类培训育龄群众万人次,县局组织培训各乡镇计生干部3860人次。开展了打击“两非”宣传活动。开展了“关爱女孩”、“婚育新风进万家”主题活动。
坚持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
为了加强行政监督工作,该县建立和完善了《临夏县人口局法制工作五年规划》等各种制度,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政府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生育证发放、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制定了《信访接待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上访案件结案率100%,有效杜绝了群众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的发生。
从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以建设“阳光计生”为重点,以构建“和谐计生”为根本,积极开展六个实践活动。
在全县72个村推行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增强了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规,推行了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维护了群众的生殖健康权利。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推行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制管理;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落实了社会抚养费征缴分离制,杜绝了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漏洞。
对国家、省、市、县下拨的计划生育转移支付、二女户奖励金、奖励扶助资金、少生快富等资金采取一折统发放形式,直接兑付到享受对象手中。
强化村民自治群众民主参与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人口计划生育一项新的工作机制,要想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选准试点,创新经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是开展工作的关键。对全县大部分村实行村民自治,并成立了村民自治组织,制定了章程和村规民约。坚持在(村)社区开展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对计生各项工作严格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保障了村(居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组织开展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正确引导群众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
5.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五
收费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我镇2011年度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结合我镇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及《省条例》的实际,对全镇营盘等6个村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打造“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树立为育龄群众服务的理念,全面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自治机制。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成立由镇党委书记、政府镇长负总责,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联片、党委成员联村、站办所包村包户的工作新机制。年初,与各村签定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坚持计生专干月汇报例会、站办所、村支书主任定期汇报工作制度等措施,确保计划生育专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1、抓好政策理论的学习。从思想上敲响警钟,充分利用镇村人口学校,及时将省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政策予以传达,不断扩大宣传面,并督促各村支部村委会和镇属单位负责人加强管理,杜绝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2、抓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计生药具的发放。向育龄妇女发放《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
3、抓好各类数据、资料的报送和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按规定时间向县计生局报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计表》、《计划生育报告单》等各类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三、强化措施,建全制度
镇党委、政府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计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先决条件。每一名镇党委成员挂联包抓一个村或一个单位协调解决计生工作。镇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计生工作专题会,对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坚持依法行政,狠抓工作落实
全镇共辖6个行政村,4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085人,2011年全年出生人口11人,累计落实各类节育手术25例,征收社会扶养费 0.8 万的征收任务。每季度将收社会扶养费上解镇财政所,无坐收坐支、白条收费现象。兑现落实独身子女保健费 1210元;计生奖励扶助资金43200元37 人;特别扶助资金2400 元2人。统计、财务报表资料报送及时,数据准确。征收程序规范,文书档案健全,征收台账真实准确,按照“阳光计生”行为的要求,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办事程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人口计生政务公开规范。人口计生行政规范,全面落实计生行政告知制度,严格执行“七不准”、“十禁止”等条例,无弄虚作假呈报再生育、出假证明、乱收费、跨区域征收社会扶养费等违纪现象。认真开展基层群众计生自治工作,规范《自治章程》、《协议》、《村规民约》,自治组织健全,活动开展良好,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特别扶助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享受人员无误差,档案资料规范,申报及时,计算准确。全年开展四次以上计生“三查”服务,组织实施
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全面落实计生信防和稳定排查工作,无进京、赴省、到市到县群访或集访案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和实践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创新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把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为创建和谐再创佳绩。
6.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六
网
2009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县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紧紧围绕新政发200824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意见》和新办发200916号文件《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
重点工作进行立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及新政办发200994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行政效能建设目标考评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我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核定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员13人,内设办公室、监督管理科(流动人口管理监察大队)、宣传科技科(对外合作科)、发展规划科4个科室,下属机构为县计划生育服务站,除桂山镇外11个乡镇各设立一个派出机构为计划生育服务所,服务站所核定事业编制40人,实有40人。在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中,我们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载体,以转变机关作风为核心,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根本,不断强化行政审
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办事效率,为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办法和措施
(一)精心组织,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推进行政效能建设
针对人员变动,县人口计生局调整了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指导协调,局机关所属科室、站所各司其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新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新格局。以务实高效的工作精神和饱满的工作热情,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有力推进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今年是全县机关单位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第四年,为了不断总结经验,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创新工作新机
制,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上一个新的水平,取得新的成绩,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在局机关作风建设动员会上,多次强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重大决策听政、重点工作通报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切实抓好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面的各种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措施,狠抓落实。为确保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取得新成绩,要求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实际,强化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在实际工作中,局领导带头转变管理方式、转变作风,带头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通过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把“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任务切实落实到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中,不断推进局
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得到了根本转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一种为民、便民、务实、便捷、高效的良好风气。
(三)强化制度建设,增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可操作性
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县人口和计生局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等5个文件,对全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提出了具本要求,建立健全了“八项机制”、“八项制度”,健全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规定等制度,重点解决了“四个方面”的问题。本着存在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纠正什么问题的原则,围绕“行为不规范,素质不够高,作风不够实,效率不够高”等实际问题,切实加强了制度建设工作,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考核考评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全过
程,有重点地加以整改。突出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可操作性。有力推进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引路的作用
7.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七
关键词:计划生育,宣教工作,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 也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当前, 我国人口和计生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发展机遇期, 即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 机遇和挑战并存, 希望与困难同在,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重而道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 计生宣教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积极探索宣教工作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正视存在的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 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不断提升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向纵深发展。本人结合工作实际, 对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生宣教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创新宣教工作方式, 增强吸引力
人口政策、计生法律法规和单一的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内容繁多而且较为枯燥, 如果仅靠发发宣传资料、出出墙报、贴贴图版的宣传方式, 很难吸引人的学习兴趣。这就要求人口计生宣教工作必须把群众欢迎不欢迎、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着力解决宣传内容陈旧、单一的问题,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宣教工作要力求做到“四性”:一是趣味性。如宣传法律法规可以采用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和专题演讲等形式。二是直观性。一些关于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的科普知识要采用直观、简洁的宣传方式, 如播放光盘、现场咨询、挂图讲解等形式。三是实用性。通过发放有特色、实用性强的实物入户, 增强效果。四是经常性。计生宣传干部要经常深入居民家中, 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引导群众。同时, 还要时刻了解群众的婚育状况和需求, 因人而异地开展个性化的宣传服务活动。
二、寓宣传工作与服务之中, 增强感染力
计生优质服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 提高人口素质,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人口计生宣教工作必须与技术服务紧密结合起来, 以普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为重点, 为群众提供计生优质服务, 从而使宣教工作更容易让群众接受。因此, 要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 牢固树立服务群众的理念, 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和领域, 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高水平的技术服务。
三、构建宣传工作齐抓共管机制, 增强渗透力
人口计生宣教工作的成功实践表明, 党委行政领导、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是做好新时期计生宣教工作的重要经验。因此, 做好人口计生宣教工作:一是要争取领导重视。领导重视是确保宣教工作能够深入持久开展的关键, 只有各级党委行政认识到人口计生工作的现状以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提高了对开展宣教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重视程度, 才有可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为我们开展宣教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二是要部门协调配合。在全社会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建立新型生育文化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联系, 最大限度地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 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 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当前, 计生工作要抓住机遇, 认真做好结合、搭车、融入、渗透的文章, 积极主动地融入家庭等创建活动, 充分利用儿童节、青年节、老年节、母亲节、三八节、世界人口日、国庆、春节等节日, 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 联合文化艺术部门编排一些寓教育于乐的文艺节目深入矿区巡回演出传播婚育新风, 增强宣传成效。
四、建立宣传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增强创造力
机制能够产生动力, 形成活力, 激发创造力, 是一种内在制约力量, 能够经常、稳定地发挥作用。因此, 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确保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一是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 对宣教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立项分解, 落实责任人员, 明确完成时限。同时, 及时制定下发具体的量化考核评估标准, 使基层干部对全年计生宣教工作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确保各项工作统筹兼顾, 有条不紊地进行。二是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要坚持常规工作每季度评估通报一次, 半年初评, 年终总评, 重要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专门通报, 并定期组织对宣教工作进行督查, 发现问题及时指导, 督促限期整改完成。对基层宣教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党政通报, 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及时协调解决宣教工作的实际问题, 对工作滞后的单位, 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帮助, 力促各单位平衡发展。三是要健全奖惩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表彰先进、督促后进的激励约束机制, 形成奋发有为、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特别要专门设立宣教工作突出贡献奖, 表彰那些高度重视宣教工作、成就显著的单位主要领导, 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的首位意识, 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宣教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加强宣教队伍建设, 增强战斗力
8.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八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保证“创优”活动顺利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源汇区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位置,常抓不懈。2007年初,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创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的奋斗目标,并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委副书记、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办也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各具特色的创优实施方案,形成了党政领导定期研究、定期督查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保证经费投入。源汇区完善了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计生经费投入体制,实行分级投入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管与检查,把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落到实处。
(三)加强队伍建设。源汇区坚持把培养造就一支作风正、技术精、会管理、善服务的职业化队伍,作为做好创建工作的有力抓手,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创新执法理念,加强行风建设。
(四)夯实基层基础。按照“阵地标准化,环境温馨化”的原则,源汇区狠抓了区、乡、村三级网络建设。一是逐步完善人口计生网络服务系统,专门开辟了“优生优育”、“流动人口”等在线服务栏目。二是按照乡所规范化要求,全区四个乡(镇)全部达到标示化建设的标准。三是在村室建设上,按照村宣传技术室标准,新建村室30个,改建、扩建村室9个,消灭了空白村室。四是开展机房标示化建设。高标准配备了防静电地板、UPS电源等硬件,并完成计生局域网和互联网的改造,提升源汇区人口计生工作知名度。
二、整合资源,完善机制,推动“创优”活动健康发展
(一)政策推动,健全利益导向保障机制。一是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综合协调。二是构建了奖、优、免、扶、保、助“六位一体”的政策导向体系,将优质服务延伸到群众生产、生育、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部门联动,建立综合治理保障机制。源汇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席办公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创建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和优质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及任务。联席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汇报上季度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季度工作。计生、法院、公安、卫生等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宣传、新闻部门把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卫生、药监、民政、教育等部门都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制定了具体的便民服务措施。农、林、水等涉农部門积极参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制定并落实了对计划生育户的优先优惠政策。公安、工商、计生等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联手服务,有效提高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
(三)依法治理,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在全区普遍推行了公开办事程序,实行生育政策、奖扶政策、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群众的生育权利和义务“五公开”制度。把“便民、为民、利民”原则放在首位,坚持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工程。通过行风评议了解群众的计划生育需求,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倡导人性化执法,体现“三关爱”理念,加大对违法生育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使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明显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达到了90%以上,连续多年未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实现“创优”活动各项目标
在创建活动中,积极打造个性特色,使创建活动百花齐放,使创优目标逐项落实。
(一)从提高群众知晓率入手,不断深化宣传教育。一是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二是打造宣传亮点,营造宣传环境。三是立足文化大院,传播婚育新风。目前,干河陈乡的小村铺、疙瘩刘、挂刀营村,问十乡的曹店村,阴阳赵乡的大吴庄、湾赵村,大刘镇的小曹村都已成为人们农闲时节感受科学、文明、进步及婚育文化的好去处。
(二) 从满足群众需求入手,全面开展优质服务。推行“文明语言待人、和蔼态度待人、温馨场所待人、精良技术待人”的“四待人”康检法和“药具发放到人、保健咨询到人、健康检查到人、随访指导到人”的 “四到人”康检服务,做好六项基础工作。一是做好健康检查工作。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的总体要求,源汇区完善措施,强化督导,扎实工作,切实做好“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工作。二是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工作。以育龄群众的幸福为目标,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全面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三是做好随访服务。根据服务提供者、服务范围及服务目标的不同,开展人性化服务。四是做好妇科病普查工作。建立乡(镇)、办事处服务中心普查普治为主,区技术服务站重点诊治为辅,省、市专家坐诊为补的工作机制。五是在药具发放上注重跟踪服务。建立发放主渠道为主,农村、城区为依托的药具免费发放渠道。建立药具质量跟踪管理、不良反应跟踪监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同全区各个药店、诊所签订“禁止销售协议书”,完善“非卖品”药具市场监管机制;对全区20岁至45岁有使用药具意向的育龄群众,建立用药健康档案,完善信息服务机制。六是在流动人口管理上注重市民化服务。为使流动人口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源汇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生殖健康检查、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及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流动人口怀孕对象在区技术指导站建立围产期保健卡;与流出人口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对流出家庭进行上门访视,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家庭困难;设立维权电话和投诉信箱,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从平衡性别入手,遏制人口性别比攀高。一是宣传带路。印制《源汇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有奖举报通告》300份,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500份,刷写和制作“两禁”及奖励扶助标语156条,创办计生板报、宣传栏152块,全区动员抓“两禁”。二是部门联合。与区卫生局联合,全力以赴对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技术服务培训。三是强化管理。制定完善B超使用制度,签订B超使用和终止妊娠目标管理责任书,目前全区22个单位共有B超机33台(其中市级15台,区级8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0台),已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四是依法打击。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流产药物销售统计、报告制度,对已领取生育证的对象,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严把终止妊娠和孕情跟踪服务关。截至目前共查处“两非”案件9起。
(四)从民主管理监督入手,积极推行村(居)民自治。目前,源汇区109个村都实现了村民自治。全区建立各级协会会员之家142个,会员总数达27000人,遍布城乡。在开展“创优”活动中,源汇区利用网络健全、理事面广、会员众多的优势,坚持村计生干部由村民会议民主选举产生;计生重大事件由村民会议决定;落实计生政策情况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让村民当家做主。并通过村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建立举报电话等办法,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百姓呼声,改进人口计生工作。既帮助政府解决了难题,又依法维护了群众在人口计生方面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提高了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有效地稳定了低生育水平。
9.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九
典型材料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街道典型材料 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这一目标,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全面提高计划生育依法办事能力,促进街道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机制,推动人口计生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一、领导重视,狠抓责任落实 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实行“一票否
决”制。一是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创建计划生育先进街道。二是定期召开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听取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开展。三是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与社区、辖区单位层层签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四是严格考核兑现,做到奖罚分明。制定奖惩办法,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与社区评优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激发社区搞好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街道上下及辖区单位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大力普法,注重计生宣传 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计划生育普法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新型生育文化氛围。一是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
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通过召开座谈会、文艺演出会、法律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利用人口学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三是坚持利用“三﹒八”、“五﹒二九”、“六﹒一”等重大节日组织辖区单位、社区干部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协会活动日,举行送法进工地、“婚育新风进万家”、“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关爱女孩”行动等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世界人口日,切实做好孕前、产前检查等宣传工作,预防出生缺陷;深入育龄群众、计生户家中嘘寒问暖,帮助育龄妇女解决实际困难,宣传计生政策和新型婚育观念,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表彰奖励了6名计生协会会员,鼓励她们在今后的社
区计生工作再接再厉模范的发挥会员作用。
三、健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建立健全依法、文明办事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文明办事。一是认真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全面、依法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对群众关心的计划生育事务,如:一孩生育证办理、二胎生育证审核、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病残儿童医学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审批等所有办事程序全部公之于众。并将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使群众既清楚计生办的工作内容,了解计划生育工作流程,又能够时刻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能。二是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建立生育证跟踪管理制度、挂牌上班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坚持每月一考评来督促
落实,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普遍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办事”。
四、依法行政,强化法律意识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街道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根本出发点,适时转变观念,及时调整思路,强调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人的意识,走依法行政之路,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把提高干部的法制观念作为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制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增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懂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计划生育法规确定的执法责任实施量化,责任到人,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做到行政行为符合法、查处问题依据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
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长期拖欠问题,做到正确执法和文明执法,切实保障群众的生殖健康权利,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对辖区三户计划外生育户征收社会抚养费共计27270元。四是逐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依法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实行流入人口和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形成“办事处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属地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格局,实现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为女孩生存、成长提供优惠政策,营造关爱女孩成长、提倡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五是依法完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全面推进和规范计划生育管理。将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下移到各社区,把计划生育纳入居民自治。各社区都实行了政务公开,将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等事项定期公开,生
育政策、奖励优惠政策以及有关计划生育办事程序长期公开。
五、以人为本,开展优质服务
10.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十
示范乡镇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我区全面开展了“创建全国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活动,从建章立制、严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执业等方面入手着力提升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现将活动创建和依法行政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创建工作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和创建队伍。我区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计生办、党政办、纪检监察室等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大了宣传动员力度。先后组织召开了区领导班子会、全体干部职工会、计生专题研究会,集中学习了创建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统一了全区干部职工、村组干部的思想认识。三是全方位提供强力保障。区党委、政府明确要求“举全区之力推进全国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以推进计生依法行政辐射全面工作”,全区上下,对创建工作需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予以保障,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实“两个管理”,稳步提升工作水平
近年来,我区注重依法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以推进依法管理取信于民,以推进民主管理赋权于民,通过抓实“两个管理”逐步提升工作水平。
(一)坚持按章办事,狠抓依法管理。一是健全制度,打造“效能计生”。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一系列便民服务制度,加强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大了追责问责力度,推进“办事诚信化、服务高效化”建设,实现了“让群众只跑一趟路、只进一次门、只找一个人、满意办好一件事”的服务目标。二是规范权力运行,打造“公平计生”。统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批、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立卷归档等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办理生育证件、专项治理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打击“两非”案件时,严格做到行为规范、主体合法、实体合法、文书规范。我区未发生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开口子、违规施术等违法行政或恶性案件。三是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坚持“重结合、高标准”,扎实推进了“阳光计生”活动,做到了“七有”、“四规范”,即有计生办事服务大厅,有服务指南展台,有宣传品自取
柜,有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服务窗,有避孕药具自取柜,有政策咨询和办证服务台,有政务及办事公开栏。门牌、岗位牌、工作牌标识规范,工作制度上墙规范,办公设施统一摆放规范,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存放规范。全区各村、社区均统一了办公设施、门牌标识、阵地模式、村务公开宣传栏。
(二)坚持村民自治,狠抓民主管理。一是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抓好村民自治。充分发动群众,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计划生育理事会、议事会、监事会,自主管理日常计生事务。区计生办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指导村组因地制宜制定计生自治章程,做到了一村一策,不脱离实际,不搞大而全,做到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操作,针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有效地推进了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心下移。二是创新群众参与方式,管好自治事务。我们通过实施合同管理,强化房东为主管理责任,形成“以房管人”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难到位难题;通过组建诚信计生小组,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切实解决了避孕节育、社会抚养征收难到位难题;通过制定《村(组)规民约》,妥善解决了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难题。
三、推进“两个服务”,逐步提升工作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走群众路线,计生工作由政府行为更和谐地融入了群众日常生活,服务了群众,树立了政府良好形象。
(一)推进维权服务,着力树建政府新形象。一是畅通服务渠道树立责任政府形象。大力落实“四民”工作法,下民户,交民友、访民情、解民难。推进“四个坚持”工作机制,即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坚持首问责任制、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坚持跟踪服务制,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有效融洽了干群关系。二是拓展服务领域树立开放政府形象。坚持“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推进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模式,竭力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近三年,累计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婚育证》、农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生殖健康免费检测、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近万人次,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三是强化服务措施树立诚信政府形象。着眼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引导村组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分配征地补偿费、集体经济收益时增加一人份额的政策纳入村(组)规民约和《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变行政主张为群众意愿。对于未享受“增加一人份额”的独生子女家庭,我们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引导他们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二)推进优质服务,努力强化工作效果。一是推进宣传服务,传播新型生育文化。充分发挥人口学校、会员之家、农家书屋功能,积极开展政策法律、“五期”保健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利用三下乡和“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日、“10·28”男性健康日等重大纪念日,开展婚育新风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二是致力“四生”服务,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积极围绕群众生产、生活、生育、生殖组织开展生产信息扶助,“困难救助工程”,孕前优生健康检测、妇科病、男性健康免费普查、产前、围产、产后护理、新生儿护理等教育服务,切实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三是致力平台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区财政投入资金对区计生服务所办公大楼和村计生服务室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成功创建了全省“四优一满意”服务所,各村服务室规范化建设达标。并每年从镇财政专项列支资金用于添置服务设备,实现了计生工作网上办公,切实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
四、落实“两个机制”,夯实长效运行基础
我区坚持落实责任机制与奖励机制,注重“两个机制”相互驱动,有效推动了我区计生事业稳定、持续、健康
发展。
(一)落实层层负责工作制,形成了齐抓共管新格局。一是落实领导责任抓导向。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三优先”议事原则不动摇,确保人口计生工作人、财、物及时到位。二是落实村组为主当骨干。实行了村干部职业化管理,落实了村干部全组、包户、包对象的责任机制,严格绩效考核,对考核为“三类”的村实行一票否决,村干部违法生育的,一律予以撤职或罢免职务,该村也直接定为“三类”村。三是落实户户配合做主人。成立了诚信计生小组负责对组成户的生育、节育和履行房东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监管,形成了镇、村、组、户四级联动,齐抓共管良好格局。
(二)落实奖励优待各项政策,促成了理解支持新态势。近年来,我区牵住计生工作“牛鼻子”,着力破解“三查”、“四术”、流动人口管理等难点工作,以利益导向变行政推动硬着陆为政策推动软着陆。在严格推进各项国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对积极响应国家计生政策、踊跃落实节育措施育龄对象和家庭进行适当奖励、扶持。通过多层面、广角度、全覆盖式政策推动,促进了群众生育观念嬗变,实现了“三个增加”,即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主动办理独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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