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市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最新消息(精选2篇)
1.关于大庆市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最新消息 篇一
【文件标题】关于核定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复函
【发布机关】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6日
【发布文号】陕劳社函[2006]682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核定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复函
陕劳社函[2006]682号
省社会保障局:
你局转来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核定单位缴费基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06]27号)规定,认真审核企业缴费基数,确保企业缴费基数真实、可靠,同时,要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变动情况及时核增、核减单位缴费基数。企业当年由于新增人员增加的工资总额,要及时核增为该企业缴费基数;因各种原因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造成人员减少时,应及时相应核减单位的缴费基数。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基金稽核力度,对瞒报缴费工资总额、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2.关于大庆市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最新消息 篇二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南充市2014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共有七个档次,分别是:第一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计算,缴费3921.60元;第二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计算,缴费4903.20元;第三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5882.40元;第四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计算,缴费6864.00元;第五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计算,缴费7843.20元;第六档次,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计算,缴费8824.80元;第七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计算,缴费9804.00元。
据介绍,缴费期间,在市本级参保的个体人员可以到顺庆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网点缴费,若是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或当年需办理退休的人员,则需要到市社保缴费大厅办理。而在各县(市、区)的参保人员,则在参保地的相关银行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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