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庄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2024-11-02

信庄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共13篇)

1.信庄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一

信庄小学

校舍安全自查报

为确保一方安宁,确保学校安全,确保师生平安,我们学校长期以来把安全工作当做重中之重的工作,当做天大的事来抓,并与放假前专门召开了学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2011年寒假期间,接到学区通知后,我校高度重视,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班子对校舍等设施进行了详细的拉网式的安全隐患自查,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舍安全检查小组,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校舍安全工作责任制,小组成员责任具体,分工明确。

二、认真开展校舍排查工作

我校共有校舍17间。校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从屋里到墙外,包过各项内部设施和外部环境,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做到不留死角;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从排查情况看,我校校舍状况完好,不存在险情校舍。

三、采取的措施

(1)学校进一步加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值班教师坚守岗位,要求值班教师必须对当天的校舍进行细致排查,并做好值班记录。校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带班制,分工负责,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2)把校舍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日常首要工作任务来抓好抓细,使安全工作不出任何问题。学校安全检查小组,寒假期间不定期的到

学校检查校舍,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进一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自己能整改的迅速整改,自己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决不隐瞒险情。

以上是我校寒假期间的校舍安全自查汇报,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

2.信庄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二

生命安全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础, 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如何加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行为的培养, 我觉得可以从学校和社会两个层面来寻求突破。

学校层面:

1.法规宣讲。学校承担教育职责, 面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 防范于未然是职责所在, 更是有效途径。从新生入校到新学期预备周到放假前, 遵循事故发生的季节性和阶段性, 把握教育契机组织学生对《学生守则》、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是非常必要的。学校可以利用升旗仪式就一周来的违纪现象或突发事件做及时通报和处理、可以利用开学典礼就本学期学生行为规范提出要求和期望、可以利用散学式对假期学生角色变换成公民进行警示和提醒等等。利用集会时间开展法规宣讲, 既能够统一思想促成共识, 又能够产生相互提醒监督的效果。

2. 案例分析。在理论宣讲的基础上, 鲜活的案例更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个体困惑, 比如何谓侵犯, 如何自保, 怎样逃生, 在诸多常见和熟悉的典型案例中, 学生可以迅速找到类似场景产生共鸣, 增强理论知识的实用性, 同时对学生可能发生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学校德育工作者需要多关注社会新闻, 从中收集案例并总结应对办法, 才能传授给学生以增强孩子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当前学生遭遇性侵和暴力伤害等都不容忽视, 通过与他们一同分析罪犯的作案动机和惯用手法, 可以增强警惕性和应变能力。更不用说在突发恶劣环境下, 通过就近寻找安全庇护位置和简易防烟防毒处理来保护自己和挽救他人是何等重要。

3.氛围警示。在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段和时段, 学校要根据季节和年龄特点, 利用学校德育阵地, 比如橱窗、墙报、公示牌等位置开设专栏, 图文并茂开展安全教育, 同时也可以利用横幅、警示牌和电子屏等展示警示标语, 起到提醒和威慑作用。比如开学前和学期末, 可以“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学生”为主题布置橱窗和墙报;中高考前夕可以“珍惜生命关注心理健康”提醒学生注意焦虑调节和情绪控制;禁毒日前后可以“拒绝毒品从你我做起”为主题开展黑板报或手抄报评比之类。氛围警示不能一蹴而就, 其效果也不会立竿见影, 但是尊重规律, 坚持下来就一定会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

4.课程设置。学校可以利用班会、校本课程开设人民防空、交通法规、安全条例等知识的讲授, 汇聚学校教师集体智慧创设趣味游戏、知识竞赛、征文、手抄报等活动提高教学有效和实用, 也可以邀请知名家长进课堂, 与学生一起分享心得与经验, 通过课程设置达到安全教育规范落实的作用。学校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把心理健康知识和人民防空知识间周安排一节, 落实到班级课表当中, 要保证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和民防知识教育教师的课时和教程, 采取大课与小课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开展教学活动。

5.考核机制。安全责任要与学校和教师绩效考核挂钩, 安全意识和能力要纳入优秀学生评选的重要内容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环节, 只有通过这种跟各自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才有可能引起足够重视和广泛实施。安全教育需要一个长期过程才能转化为内涵品格, 而机制是保障这一过程的强有力手段。

社会层面:

1.专业指导。学校教育离不开社会教育的补充, 辖区内的民防指挥部、派出所、交警队、消防中队等职能部门都能够为学校安全教育提供专业指导和标准示范。学校可以聘请相关人员担任学生安全教育的辅导员, 定期来校开展培训活动, 活动内容可以丰富多样, 诸如邀请消防和民防部门现场指导学生在模拟灾害环境下如何逃生, 邀请公安干警和部队学员来校传授学生自保抗敌的格斗技能, 邀请交通民警讲解交通灯和交通标示的辨识等等, 都可以给学生带来直观感受和切身体验。

2.区域联动。学校要加强与周边街道和社区的联系, 尤其是在寒暑假前夕, 一定要通过与社区的紧密配合, 实现学校和社区的无缝对接, 促进社区担负起对辖区学生居民的监管职责。平时也可加强街道或社区的安保联动, 在开学前、放假前, 包括上学放学等特定时段, 加强周边巡查, 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这就需要学校与社区保持良好沟通和长期联系, 可以互派青少年帮教辅导员, 经常开展工作增强熟悉度, 便于掌握学生成长动态, 有针对性的开展援助和引导工作。学校与社会的共同关注, 更能帮助学生有效抵制校园内外的不良侵害。

3.家校合作。家庭是孩子一生的教育场所, 家庭教育实际要比学校教育更加有效和实用, 而这往往是被大众忽视和回避的话题。学校需要通过学校网站和发放《告家长书》;教师需要通过家访、家长会、班级空间或QQ群, 共同来加强校方和家长的沟通联系, 唤醒学生家长的职责意识, 指导家长开展生活中安全教育, 监督落实安全教育效果, 共同为孩子的成长构建“天罗地网”。学校可以设定校园开放日, 邀请家长到校参观交流, 参与巡视监考等工作, 也可以借用班会时间, 开展家长百科讲坛活动, 还可以成立家长委员会, 建立家校微信公众号, 利用便捷的网络优势, 让家校合作无时无处不在。

另外在学校加强教师管理的前提下, 大胆落实体育课教学、积极开展适度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学生只有在正确指导下开展室外活动, 才能增强体质获得能力提升, 否则在“安全”的伪保护伞下, 学生将保存完美身躯而失去生命的颜色。

3.信庄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三

【关键词】支教;法律地位;安全责任;救济模式

一、支教活动各主体及其法律地位的分析

1、高等学校在支教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学理上有不同的定义,具有多重身份,归结其原因,在于高校在法律主体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因而高校作为不同性质的行为主体所作出的行为要根据其扮演的不同角色来进行分析。

本文主要以行政法和民法为出发点,探究高校的法律地位。大学生支教活动是指高等学校的学生利用假期对落后地区乡镇中小学的学生进行短期教育的一项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该活动由共青团中央发起,全国各在其指导下组织各高校的学生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的规定,高等学校被赋予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权利,支教活动在高校属于实践教学活动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一般计算学分,是大学生取得学位证书的条件之一。从这个层面上说,学生有服从安排的义务,否则学校有不予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利。因此,高等学校的实践教学活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高等学校是支教活动的发起者,在其中具有重要的行政性的法律地位。

同时,高等学校在支教活动中的也扮演者民事性的法律地位。《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一定条件下,该条适用于大学生在参与高等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时发生的安全问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高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组织学生参与其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时,应当尽到对其科学管理和提供必要帮助的义务,从而保障大学生的权益,如果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应当承担民法上的过错责任。

2、受支教学校的特殊法律地位

《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了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支教活动期间,大学生担任教师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教学场所的设施、设备并不完善,也没有教学的资金以及经费来源,因此受支教学校很难称得上是法律上的“学校”。发生事故也难以适用《处理办法》《教育法》等有关学校承担学生安全事故的条款。此时受支教的学校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从而出现没有对这种法律关系进行规范的漏洞。

3、支教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地位

《教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支教活动往往发生在落后、偏远以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则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利对其进行组织和监管。即该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利为受支教学校和支教团体进行对接和接洽,有权拒绝部分不合格高校支教团体的支教申请,也应当为支教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及必要的经费予以支持。由此,支教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行政主体统筹本地区的支教活动。

4、大学生的双重法律地位

大学生在支教活动中往往扮演双重的法律角色。一方面,大学生与高等学校具有密切联系,在高等学校的组织下参与支教活动。根据与支教活动联系最为密切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我们能够明确的是:大学生受高等学校的教育与管理,同时享有受获得指引、支持权以及安全权。即大学生在支教活动期间接受高校的统一管理,同时享有接受来自高校在支教方面的指引、支持和帮助的权利,以及接受高校为保护其安全而采取的一切措施的权利。另一方面,大学生去当地支教时,成为支教活动的组织者,是受支教对象人身安全最直接的保障者。不过,大学生不能担任受支教学校的老师、也不是承担学校的教育管理责任的主体,其权利义务与真正的学校相比具有不完整性。但是,大学生在组织支教活动时必须课以一定的义务来保障支教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例如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等。因此,本文认为,为保护受支教对象的人身安全,大学生在受支教学校应当承担能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组织合理的教学活动。

二、保障支教活动安全有序发展的法律建议

1、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部门规章

有关支教活动的相关立法,我国在现阶段的教育行政法领域尚未规定。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教活动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以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有关支教安全的部门规章,从而对支教期间保障人身安全等事项做出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在立法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台湾相对完善的教育法律制度,可以规定支教活动的法定程序以及支教期间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从而使支教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有法可依,为支教安全提供明确的依据。

目前支教审批流程多样化,没有一套统一的模式,实践中多出现无人监管或者监管没有依据的情况。若要受支教对象的人身安全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保护,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若要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得到高等学校的救济,需要高等学校代表大学生出具推荐函用以证明同意和支持大学生去支教地区支教。因此,将支教审批流程通过部门规章确定有助于支教安全责任的承担。

2、构建支教活动的权利救济模式

从上文可以看出,要使支教活动能够获得高校、受支教学校和支教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保障,必须明确支教活动的救济途径。支教期间的权利救济,主要是对受支教学生以及大学生的人身权利的救济。针对受支教对象的人身安全,主要是基于支教活动没有发生在正常的教学期间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本文认为,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一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管辖区域内的学校与高等学校支教团体进行支教活动,就默示承担支教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责任。但是如果一味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责任会降低其对参与支教活动的积极性。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穷尽他人承担责任可能时,对受支教对象的人身伤害的损害进行补偿。其次,大学生支教团体去支教地区进行支教,成为支教活动的直接管理者,参与组织教学活动,但是不能依据此而认为其具备与学校同样的法律人格,承担与学校在教学期间相同的责任。本文认为,尽管大学生都为成年人,但其不可能像学校一样有能力尽到“最大注意义务”,大学生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承担责任。即,如果大学生在组织受支教对象开展教学活动时,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受支教对象的人身伤害时,应当对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如果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仍没能避免事故发生的,则按照公平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补偿。最后,支教活动所在的学校也应当课以一定的义务。由于支教活动是在当地学校与大学生支教团体之间产生的,当地学校有义务保障支教活动期间教学设施的安全以及对支教团体进行指导,并为支教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果由于受支教学校的过错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受支教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

针对大学生的人身安全,高等学校要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即高等学校在组织大学生进行支教活动时,应当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指导。根据《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学校应当给予学生一定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相应帮助。例如对支教学生进行安全应急培训。如果没有尽到义务从而发生大学生伤害的,高等学校应当赔偿大学生的人身损害。(如果发生第三人侵权的事件,则按照一般侵权理论来讨论即可。)

3、建立支教活动专门保险制度

4.信庄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四

信庄小学

今年3月25日,是第十八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是“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建“平安学校”活动,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二、活动时间:3月25日——3月31日

三、活动主题:“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

四、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好“六个一”活动

1.举行一次启动仪式。3月25日,全校组织举行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启动仪式。校园通过板报、张贴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倡议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2、举行一次安全教育专题报告。重点加强上下学交通安全、预防溺水、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知识的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知识入脑入心,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3、邀请里砦派出所苗所长、副所长陈如意、司法所所长毕志华

到学校为全体师生学生举行一次以“增强法制观念、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法制报告会。

4、出一期安全教育专栏。各班办一期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为主题(学习宣传安全知识)的黑板报,学校将组织检查评比。

5、举办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各班级召开“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安全知识教育主题班会。

6、布置一份安全隐患排查作业。各年级组织学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活动,要给学生布置一份安全隐患排查方面的作业,通过这一活动使学生认识到安全工作与自身息息相关,把安全意识融入到学生思想行动之中,做到安全工作预防在先。学校要对学生提交的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进行认真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7、组织开展一次以“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为主题的应急疏散演练。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要做好演练方案,演练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演练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演练活动安全、有效。要通过演练使每一名学生都熟记疏散路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安全、快速撤离。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在前,教育先行”意识,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日(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努力将活动落到实处。

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通过安全防范训练和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不断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信庄小学教学研究制度 篇五

开展教研活动是提高教师业务能力,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教研组和备课组在校长、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各自的教学研究活动。

1、教研组、备课组要提前考虑和制订教科研工作规划以及学期工作和活动计划,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上交。

2、组织开展以教学改革为中心的经常性教学研究活动,及时介绍教改信息和有关资料,总结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每周固定一个下午进行活动。

3、教研组(备课组)每学期要适当组织观摩教学或公开课、教学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探求教学规律,研究教学方法,交流经验,互相学习,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4、学校定期组织论文评比,对教学研究成果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并总结教学经验,在全校范围内推广。

5、对新任课的教师或青年教师要安排老教师进行“传、帮、带”,尽快使他们熟悉业务,掌握教学特点和规律,提高教学效果。

6、组织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和对已立项的课题研究项目实行规范管理。

7、指导开展专业建设调查研究,参与学校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比工作。

6.小学学生暑假安全责任书 篇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学校暑假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保障学生暑

期的人身安全,坚决杜绝暑假期间学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我校特与学生家长签定暑期安全责任书:

l、家长必须时刻关注学生安全,教育子女增强“安全第一”的意识,教会孩子

一些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本领。

2、严禁孩子到水库、池塘、大口井、河流等处洗澡、戏水或玩耍。

3、孩子外出应有家长陪同,不要乘坐无牌、无证或超员的车辆,注意交通安

全。

4、要谨防孩子受到坏人的侵害。如不要让孩子单独外出游玩,不搭陌生人的便车,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玩具、礼物或食物,不让陌生人进入房中,不去网吧上网,不玩无益的网络游戏等。

5、不让孩子随意触摸电器、插座等有电源性物品;遇到雷雨天气,不要让孩

子站在高耸的物体下,不要靠近有金属物的地方,不要收看电视,不要打电话。

6、要防止孩子食物中毒。不要让孩子吃腐烂、变质的饭菜、瓜果。不偷摘别

人的果实,以防喷洒农药,发生中毒,不要随意吃不卫生的零食,不喝生冷水。

7、不让孩子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粒、杂物,用弹弓、木棍、铁

器、刀具等进行追逐打闹。

9、保证学生不玩火,预防煤气中毒。

10、家长应经常与孩子交流,引导孩子开展一些有意义的假期活动,丰富孩

子的假期生活。

学生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要对学生暑假离校期间安全进行全面监护。

希望每位家长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确保子女假期身心安全。凡在假期出现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生签字:家长签字:

学校:(盖章)

7.议小学生责任感的培养 篇七

我校正在研究关于培养小学生责任感的课题,根据调查发现:在当今小学生的集体责任意识还比较淡薄。他们往往只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那些与自己无关的事情总是漠不关心。其实导致这种原因产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家庭

一种情况:在当今这个竞争十分激烈的社会,有了知识就有了本钱,有了立足之地。因此,大家都充满了对知识的无限渴望,都希望到高校继续深造学习。然而,你要想跨进高校的大门,就必须通过考试,择优录取。而这个所谓的“优”字就主要通过“分数”的高低来体现。因此,家长最关注的是孩子的学习成绩。为了提高孩子的成绩,家长会竭尽全力,请家教、送孩子去补课、包揽家务、生活上照顾备至……然而,在孩子培养目标的重心上,很少有家长会选择责任感。孩子们每天都生活在家长的关爱与呵护之下,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幸福地沐浴在家长和国家所创造的教育环境中。然而,孩子们常常不理解这种爱,没有体验到这种幸福。一些孩子物质生活充裕,却没有感受到快乐和产生强烈的回报父母、回报社会的情怀;生活学习在安静美丽的校园里,却很少激起求知的喜悦和对明天的责任感;与他人交往中很少将义务和共享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

另一种情况:现在贫困、暴富、离异、单亲等特殊家庭比以往增多。这些不良的家庭环境可能给孩子带来多种多样严重而又复杂的心理冲突和精神危机,从而使他们丧失了应有的责任心。

2.学校

由于教育界长期为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所困扰,所以无数的教师都把精力放在学科知识的传授上,很少能够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集体责任感教育……

3.社会

在社会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变化的状况下,受物欲和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小学生在“过剩”的物质拥有背后,承受着严重的精神营养“饥荒”和精神“消化不良”。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他们的理想、追求和人生观产生了模糊, 更谈不上责任感。、

以上种种原因都可能是导致当今小学生责任感缺乏的不可忽略的因素。

我认为责任感的培养必须从小开始,特别是小学阶段,他们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的开始形成时期,而他们的自我判断和推理能力还很不成熟,积极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就尤为重要了。如何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呢?我谈谈自己一些肤浅的认识。

一、榜样的示范性作用

著名社会理论家班杜拉认为,儿童通过观察榜样人物的行为,相应地会去模仿他们而习得一些社会行为。因此,我们认为榜样人物的价值观对儿童价值观的学习和建构起着非常大的作用。

1. 引导学生读好书。

教师应有选择地让学生阅读一些有益的课外读物,如《游子吟》、《我的战友邱少云》、《少年中国说》、《我的老师》等;观看一些有意义的影片,如《闪闪的红星》、《狼牙山五壮士》等。教师在指导学生阅读课外读物和观看影片故事情节的同时,应引导他们理解课外读物和影片中榜样人物的行为动机,吸引榜样人物思想中的营养成分,学习他们的责任心,特别是学习他们高尚的社会责任感,让学生在获得精神上满足的同时,产生情感共鸣,从而潜移默化地使其形成责任意识。

2. 寻找身边的好人好事。

教师发动学生寻找身边体现责任感的好人好事,把自己的所见所闻编成手抄报张贴于班级或学校的宣传橱窗。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评选班级之星,并以此为契机让每位学生审视自己的思想行为。教育家第斯多惠说过,教育艺术的本身不在于传授,而在于唤醒、激励、鼓舞。只有学生在乎自己在别人眼中的形象时,才会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言行,自尊、自律。榜样不仅能起到示范作用,全班整体思想道德水平也会随之提升。

3. 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马卡连柯说过:“教师的威信首先建立在责任心上。”经验证明,身教胜于言传。因为少年儿童具有很强的模仿性和向师性,生动的榜样具有极大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因此教师自身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时做到对已、对人、对社会、对国家、对民族有强烈的责任感。经得全班学生认同,我负责教室讲台前的卫生,我坚持一天一打扫,且随时见到有纸屑、泥土等垃圾,随时捡起,清扫干净。我认为这本身就是对学生的教育,能在学生中产生共鸣。

二、开展各种活动培养学生责任感

在学期开始的时候,老师可以和学生共同制定一份班级的奋斗目标(这个目标不能制定得脱离实际,通过大家的努力有可能实现。如果难度过高,学生就会失去兴趣;相反,若没有一点难度,就等于没有目标)。有了共同的目标,大家就会齐心协力地朝着共同的方向不断地努力,集体责任感自然会得到加强。

我们还可以组织开展班集体的自我管理实践活动。通过设立班级管理岗位,帮助学生角色定位和施行角色转换,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活动,渐渐地让学生学会自己管理自己。在班干部选举上,采用民主选举,轮流任职,让每一位学生都有锻炼成长的岗位,都能体验集体主人翁的自豪感,体验服务的快乐,体验与人合作的重要性,增强班级意识,培养集体责任感。

我们还可以开展各种为集体争荣誉的活动。比如:运动会、辩论赛、歌咏比赛……让学生感受到自己是生活在集体这样一个大家庭中的,只有通过大家的不断努力才可能使这个大家庭变得更美好,更加令人值得骄傲!

我们还可以在一个学期中给学生安排一次“让校园变得更美丽”活动。活动主要是让学生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让学校变得更美丽!学生可以在老师的带领下在学校进行绿化;看到哪里不干净就主动去把它打扫干净;看到门窗坏了,也可以修补门窗(自己力所能及范围之内)。通过这一活动的举行,学生一定会对校园产生更加深刻的感情,集体责任感也会随之而加深。

三、与家长共同培养学生的责任感

首先让学生明确每个人都有分内的事。培养孩子的责任心,首先就要让孩子明白,每个人都有分内的事,家里的人不能围着他一个人转。家长要有意识地强化孩子的责任范围,在家庭中明确哪些事必须作,给孩子一个明确的责任,在不同的年龄给孩子制定不同的责任范围。给孩子提出要求后,要鼓励孩子认真完成,让孩子在具体的事情中明白自己的责任所在。例如打扫卫生、为花草浇水、照顾自己家的一种小动物、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等等。当然也要与孩子平等交流,倾听孩子的心声、理解孩子的感受,让孩子分享父母的喜怒哀乐,不过,内容应该是孩子能接受的。

其次让孩子对自己的过失负责。让孩子对自己的过失负责,决不意味着可以体罚、伤害孩子。那我们应该如何去对待孩子的过失呢?

1.“讲述你自己曾经犯过的过失”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心理学家莱顿说,“承认过失,向孩子解释为什么你会犯这个过失,告诉他们,你下次将会怎样用不同的方法去避免重犯”。

2.“告诉孩子们,大胆尝试或出现失误都不要紧,”家庭问题专家说,“一个人第一次做某件事无不期望做完美无缺,实际上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这是不可能的。”

3.“从犯过失的痛苦中走出来。”马里兰州的心理学家塞奇斯说。提醒家长们,不要老盯着孩子的过失不放。相反,要去赞扬孩子们尝试活动的努力与勇气。

4.“把孩子最近的成果与他自己以前的成果相比较,而不是与别人相比较。”如果孩子拥有一个充满爱的家庭,他们几乎可以从所有的过失中学到益处。孩子发生过失的时刻可以称为教育孩子的“关键时刻”。如果处理不当,孩子也许会毫不在意,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应负的责任,或者过于恐惧而导致精神崩溃;如果处理得当,孩子可能会吃一堑长一智,由此走向成熟,成为一个有责任感的现代人。

四、重视学生的自我教育

8.小学生责任意识生成探微 篇八

一、责任意识生成的基本前提:主体自觉性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意识是人最高级最主要的反映形式, 恩格斯说:“我们自己所属的物质的、可以感知的世界,是唯一现实的;而我们的意识和思维,不论它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即人脑的产物。物质不是精神的产物,而精神却只是物质的最高产物。”可见,意识是人自觉的认识、体验和意志等心理活动的总和。也就是说,意识是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但这种反映不是机械的镜子式的反映,而是经过主体加工的反映。

责任意识属于人类意识的范畴,是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即对社会规范、个体的社会角色及其社会规定性的反映。责任意识与一般意识所不同的是,它不仅是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还需要在反映的基础上进行认同,将反映的结果内化为个体自身的信念,并辅之以相应的情感。正如黑格尔所讲的,“道德之所以是道德,全在于具有知道自己履行了责任这样一种意识。”经过内化的责任意识才能真正地完成对人的行为的调控,从而自觉履行自身的责任。从这个层面讲,责任意识并非是外部世界强加于人的约束,而是责任主体的内心信念,是责任主体的主观诉求。因此,主体的自觉性是责任意识最鲜明、最基本的特征。基于这一本质特点,责任意识的培养只能是一个主体建构的过程,传统的“外烁论”是违背责任意识发展规律的。

二、责任意识生成的基本机理:体验—建构

责任意识并非生而有之,它是在人与社会环境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在互动过程中,责任主体在过滤、选择、改造的基础上,将外部责任信息纳入自己的经验体系;同时在已有责任意识的指导下,反作用于社会环境,实现对社会环境的改造和自我责任意识体系的完善。因此,责任意识的生成是一个体验—建构的过程。

1.责任意识生成的理性系统:认知机制

责任意识的形成,是以对社会规范、社会角色及其社会规定性的认知为前提的。小学生对责任的认识是通过接受、体验两种基本方式获得的。在小学生的认知中,接受性学习是基础,体验性学习是接受学习的提高和超越。小学生责任认知的过程是一个以接受学习为基础,借助体验方式进行的接受—建构过程。

小学低年级的责任认知方式以非选择性学习为主,对规则和规则倡导者的尊重是责任学习的主要动力来源。小学阶段的儿童,其道德发展仍处于他律阶段,他律性的特点使得小学生在对责任的认知中,将成人社会的规范、成人的观点视作必然,加之该阶段儿童的道德判断、道德选择能力发展的滞后,因此,非选择性获得学习成为其主要学习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小学生对社会规范的认识是从规则学习开始的,皮亚杰认为,“所有道德都是一个规则体系,而且,所有道德的实质都要在人所学会的那种对于规则的尊重中去求得。”儿童对规则的学习源于对规则的尊重,浙江省教科院王健敏研究员在其《道德学习的心理特点与基本方式》一文中提出,“对规则倡导者的尊重情感是规则接受的必要条件。”儿童的规则学习是从游戏开始的,以游戏等简单规则的学习为基础,进而学习较为复杂的社会规则和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社会规范一般以倡导或禁止的方式作用于儿童,对规范的倡导是社会以鼓励、褒奖的方式引导社会公众认同并遵循,对规范的禁止主要针对某些不良社会行为准则,社会以惩罚、警告等方式禁止社会成员违反社会秩序,抑制不良行为的出现。儿童以社会所倡导的规范作为自己的标准,获得对社会主流或优良道德规范的认知,并希望从中获得利益。美国哲学家麦金太尔认为:“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可以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这种获得性学习意味着小学生对责任的学习是以间接知识为主的,在获得性学习的基础上,儿童通过内化将认知结果转化成自身的认知结构。

当然,强调获得性学习为主的同时,我们还应当关注体验在责任认知中的作用。体验是一种基本的人类心理活动,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体验性学习是责任认知的辅助方式,对责任的体验学习是指在责任认知结构和具体责任活动环境中对责任的内涵与价值的一种情感体验,其本质是借助特定的具体环境或事件,促使个体运用已有的认知结构去分析特定社会角色的责任内涵,通过价值认同,进而提高个体责任承担的自觉性。在体验性学习中,儿童在活动环境的刺激下,会主动地运用已有的责任认知,对活动中自身或他人的行为进行责任分析与判断,依据判断的结果进行责任认知结构的构建。由于这种体验学习所获得的认识是源自具体的活动并经过价值选择的,而且伴随着强烈的情感体验,因而很容易被认知结构所同化。

2.责任意识生成的动力系统:情感机制

在责任意识的结构中,责任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责任感是指一个人对自己所承担责任的心理认同感,这种心理认同感通过为履行这种责任而采取积极的行为表现出来,它为责任行为提供动力性支持。

从个体的纵向发展看,婴幼儿时期良好的亲子依恋是责任情感体验的发端。根据朱小曼教授的研究,婴幼儿时期的亲子依恋是婴幼儿愉快情绪社会化的开端,它是健康情绪的表现,也是道德情感体验和道德意识的萌芽。婴幼儿在良好的依恋中可以获得愉悦感、安全感,并以母亲为安全基地,探索外部世界,形成活泼开朗的个性。我国学者李丹在对早期依恋对儿童以后的影响研究中认为,安全的依恋有助于培养儿童对自己、对父母、对同伴的信任感,有助于培养积极的探索能力,可以为个性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从相关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儿童早期依恋的发展决定着其最初的社会态度,而人类的责任感正是基于这种社会态度。

自我意识和同情心是责任感发展的基本动因。自我意识不仅意味着可以将自我与他人区别开来,它还意味着个体对自身价值的关注。每一个人在自我意识的发展中都在追求自我价值的肯定,这种对自我价值的肯定是与自尊、自信等积极的情感体验相对应的。对个体而言,承担责任的行为就意味着对自身价值的认可,责任主体会因此产生自豪、自尊等积极的责任情感体验;反之,未履行自身的责任则会引发消极的责任情感体验。因此,自我意识的发展推动责任主体自觉地承担责任,自我情感体验的满足带动着责任感的发展。同情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人格品质,是一种对他人的不幸和困难产生共鸣,并对其行为表示关心、支持、援助的情感。道德心理学家马丁·霍夫曼认为2岁以后儿童就会产生真正的认知同情,这种同情已经具有了认知成分,是在亲社会动机驱使下做出的行为,因此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同情心。同情心是道德的起点和根源,“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人只有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对自身能力的认可和移情是同情的基础。同情心会得到社会的承认和赞许,使一个人感到精神上的充实和快乐,这种充实与快乐会不断强化个体的责任行为,提升个体的责任感,承担责任后的满足感则使同情心得到肯定与加强。

小学阶段正处在自我认同感和对他人尊重感、关怀感发展的重要时期,因此,情感教育是小学责任意识培养的重点,这既符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又可以为责任意识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中,这一观点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和践行。

3.责任意识的认同系统:价值选择机制

“正是由于我们周围的环境中产生的观念变得复杂起来,我们被迫思考、选择和总结,以便选择有用和正确的生活方式。”(美国心理学家查尔斯·霍顿·库利:《人类的本性与社会秩序》,华夏出版社)生活中的道德价值是多样复杂而又充满竞争的,每一个人都必须做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在责任问题上亦是如此,对责任的价值选择决定着人的责任意识。

责任意识,是自由主体的主观诉求。自由是一切责任意识的基本前提,价值选择是意志自由的基本表达方式,也是责任主体实现超越的有效途径。在责任意识的形成过程中,主体在认识社会规范、社会角色以及社会对社会角色的规定性的同时,经常面临多样化的选择或自身价值标准与社会价值标准的冲突,这就要求主体运用已有道德认知结构进行价值辨析,必要时还需要运用意志力量进行抉择,这种选择的结果是主体为自己选择某些责任。在这种价值选择中,个体已有的道德认知结构发挥着重要作用,即使是成长于同一生活环境中的不同个体,由于其道德认知结构的不同,所做出的最终选择也可能会大相径庭。

当然,这种价值选择会受到社会环境、主体自主意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社会环境对个体的价值选择的影响方式主要是倡导和禁止,倡导与禁止以暗示和明示的形式影响所有社会成员的价值选择。而个体的自主意识发展水平是存在明显差异的,这种差异直接影响主体的最终价值选择。

小学阶段的儿童,自主意识发展滞后,道德认知结构也尚待完善,面对复杂多样的社会价值标准,是难以进行正确的价值选择的。这一阶段的价值选择主要是在社会环境引导下的选择,被动和盲从是最为显著的特点,因此,如何控制社会环境的影响是小学生责任意识培养中最应关注的问题。

4.责任意识的完善系统:反思机制

作为一种主动的建构过程,责任意识的生成必然离不开主体的反思。反思是对自己的思想、自己的心理感受等的思考。反思之于责任意识生成的价值在于对自身责任意识的认知、体验和监控。

“道德反思是自我调节学习的一种形式,强调反省、内察、体悟,以亲身经历为基础,进行理性思考,反躬自检,以求道德提升。”(王健敏:《道德学习的心理特点与基本方式》,《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责任意识的反思机制亦是如此。在责任意识的生成过程中,主体不断地进行着反思。通过反思,主体可以对已有的责任意识体系进行梳理,并逐步明晰自己的认知规范;通过反思,主体可以在反思评价自己的认知过程中获得相关的情感体验;通过反思,主体可以实现有效的自我监控,即对自身责任意识体系及生成过程进行内部评估,这种内部评估可以修正已有的责任意识,也可以促进新的责任意识的生成。

个体在生活中借助对自身责任行为的体验或对他人责任行为的观察,会获得最真实、最深刻的感性认知,这种感性认知是责任意识和责任行为之间的纽带,借助对这种感性认知的理性思考,个体可以实现对自身内部状态的重新认知,并重新进行内部评价,评价的结果可以促进和完善自身的责任认知结构,亦可以调控自身的责任情感体验,使之更好地与真实社会环境相适应。这种自我调控是一种有效的自我责任教育。责任意识反思机制最基本的方式包括观察学习、体悟、内省。

小学阶段的儿童,由于受到身心发展特点的影响,其反思机制主要依靠观察学习和体悟,特别是亲身体验。依靠亲身体验,儿童可以获得对责任的直接认识,可以通过亲身的践行,体验责任的价值;依靠对他人责任行为的观察,儿童也可以获得对责任行为的榜样学习。

三、结语

小学生责任意识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主客体交互作用的过程,自主自由是责任意识形成的基本前提。责任意识的形成从本质上是一个体验—建构的过程,认知机制、情感形成机制、价值选择机制和反思机制共同组成了责任意识生成的内在机理。情感机制是责任意识生成的动力系统,对责任的情感体验不仅构成了责任意识的感性部分,而且带动了责任意识的产生与完善。认知机制是责任意识生成的理性系统,对责任的认知帮助责任主体明确自身的责任,为道德判断和选择提供理论依据。价值选择机制则是责任意识的认同系统,借助价值判断与选择,可以实现个体对自身社会责任的有效认同。反思机制是责任意识生成的完善系统,责任主体通过反思可以实现道德升华。上述四种机制相互作用,紧密关联,构成了责任意识产生的内在机理。小学生由于特殊的年龄特点,其责任意识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成过程上,都与成人有着明显的差异,因此,只有从小学生责任意识生成的特点出发,才能充分提高责任意识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者单位:山东德州学院基础教育研究所)

9.信庄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制度 篇九

为培养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一支教育教学骨干教师队伍,激励骨干教师专业不断发展,以带动整个教师队伍的迅速成长,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

1、建立老教师与骨干教师的师徒结对制度,通过老教师的传、帮、带促进骨干教师的成长。

2、定期组织骨干教师外出进行参观学习与培训。

3、邀请关教学能手来校作专题报告,一年1-2次。

4、优先推荐参加由市、教育局、学区教研会等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活动。

5、选拔优秀骨干教师担任教研组长、班主任等重要岗位。

6、学校定期召开骨干教师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汇报和对学校工作建议。

二、职责

1、要认真学习新的教育教学理论,转变教学观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依法施教的意识。

2、在学校培训小组的领导下,积极承担安排的教学任务,在组内集体备课中起主导和带头作用。

3、参加校内、外各级组织的培训,学习研究新课程,把握新课程的内涵。

4、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担任班主任,抓好学科组的教学研究,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抓好培优扶差的工作。

5、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结合本校实际,深入进行教学研究,基本功扎实,一专多能,胜任教学工作。

6、与青年教师结对子,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经验,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7、不断研究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努力创设以学生为主体,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新的课堂教学模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风气。

8、严格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师德意识,关心爱护学生,建立文明的师生关系。

9、认真参加教学经验交流、德育经验交流,培养新教师。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16节,上公开示范课不少于一节,每年要撰写教学教育论文一篇,创建自己的教育教学博客,积极撰写教育教学随笔与反思。

10、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三、考核和奖励:

在任期结束前,每个骨干教师参照《骨干教师培训考核制度》进行评定,评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10.太仓小学学生消防安全责任书 篇十

为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特制定如下学生消防安全责任书:

1、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习。积极学习家庭防火、校园防火等知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并积极向家人及邻居宣传消防知识。

2、遵守学校及各场所等消防安全规定,维护学校防火安全。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灭火演练,掌握一定的火灾逃身自救技能。(学生不能参加灭火活动)

4、在校如遇一旦发生火情要学会及时向老师报告。

5、学生要自觉爱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不在通道地方玩耍堵塞交通,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6、自觉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校,积极举报学生中带火种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行为,最大限度消灭安全隐患。

7、要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杜绝吸烟、玩火等不良行为,预防火灾隐患。

8、遵守楼道安全规定,预防楼道踩踏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生:班主任:

201年月日

太仓小学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特制定如下学生消防安全责任书:

1、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习。积极学习家庭防火、校园防火等知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并积极向家人及邻居宣传消防知识。

2、遵守学校及各场所等消防安全规定,维护学校防火安全。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灭火演练,掌握一定的火灾逃身自救技能。(学生不能参加灭火活动)

4、在校如遇一旦发生火情要学会及时向老师报告。

5、学生要自觉爱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不在通道地方玩耍堵塞交通,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6、自觉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校,积极举报学生中带火种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行为,最大限度消灭安全隐患。

7、要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杜绝吸烟、玩火等不良行为,预防火灾隐患。

8、遵守楼道安全规定,预防楼道踩踏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生:班主任:

11.论小学生责任感的培养 篇十一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悍然,这是教育出现了问题。如果孩子没有了责任感,将来如何工作、生活;如果公民没有了责任感,民族将走向衰落,如果民族人民没有责任感,国家将走向何方。责任教育势在必行。我想起了弘一大师李叔同。他在浙江两级师范任教时,学生未到,自己就已经在讲台上坐好,他的面前放着点名簿、讲义、粉笔、钢琴已经脱去了外衣,盖子开着,一支金表放在琴面上。黑板上,已经写满了密密的白字。

一个学生出门时,不小心把门摔得很响,他跟过去,叫回那学生,说:“要尊重别人的耳朵,下次关门小心点。”简单的两件事,轻轻的一句话,没有长篇大论的讲道理,更不是气势汹汹的呵斥,这就是大师的教育。教育的核心只有两个字——爱心,爱心的背后延伸出的依旧是两个字——责任。

歌德曾说过:“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小学生的责任教育应该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多个环节入手,我以下三方面培养学生的爱心和责任感:

一、实践训练法

1. 从学习实践中培养。首先要使学生认识到学习是自己最重要的责任。重点是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心理学家说:“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就等于在塑造成功。”好的习惯可以克服惰性、化解困难、培养自信。

(1)培养学生集中精力做事情的习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求学会专注,集中精力完成一件事情再去做另一件事情。“用眼睛听”是我们要采用的一种方法,训练学生不管在什么时间和环境下,看着老师的眼睛说话,看着同桌的眼睛说话,每天坚持,就能培养学生眼睛、嘴巴和脑子集中在一起,来集中精力做事情。

(2)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先从书本的选择上,找一些比较花哨的书本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在习惯每天看点书,不看书都好像有件什么事情没做的精神状态下,把书本的要求提高。适当给时间学生,看完后相互交流,或者写出自己的感受,教师适时给于表扬和肯定。长此以往,阅读就会成为日常习惯的。

(3)培养学生认真书写的习惯。一堂课花更多的时间让学生在课堂上完成作业,老师边走边指导和批改,这样提高孩子对作业的重视力度。在思想上教育孩子,一个人的字就代表一个人,字如其人,无论在家或者在学校,都要把字写好,认真读题目,争取做对每一道题。教师和家长要进行适当的表扬评价。认真书写的习惯养成了,其实就是认真做事,认真做人的习惯养成了。

(4)培养学生养成有条理的习惯。让学生一个星期大组换一次座位,这样就能无形强迫学生每天整理好抽屉。在每个星期一晨间活动中检查个人卫生和书包整洁情况,让学生在制度中养成有条理的习惯。

(5)培养学生及时改正错误的习惯。在班级中发放“错误采集本”,把平时自己做错的作业记录下来,或者自己做错的事情记录下来,然后写上正确的答案和做法,如果做到了可以画五角星来评价自己。

(6)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爱自我提问题,会思考的习惯。经常出一两道有难度的题目让学生做,激发他们的好胜心。还要准备一本本子,取名“我的十万个为什么”,把自己不懂的地方提出来,写出解决的答案。会提问就会独立思考,这样智慧就在各种问题中积累起来了。

2. 从行为实践中培养。要使学生认识到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好习惯成就大未来。

(1)口令教学,规范行为。适合于一二年级的学生。对于低段学生课前、上课、放学、作息等应该怎么做,都要形成一个规范。上课的时候难以安静,教师喊出:“一、二、三”。学生立刻反映:“三、二、一”。出操的时候让学生说:“静、齐、快”,然后有序地进出教室。教师在学生的行为习惯上,都可以自编口令,来规范学生的行为。

(2)榜样作用,引导行为。教师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让这些爱模仿的学生们有标准。尤其是各班的班主任,更是学生学习的好榜样。可以从两个方面引导,语言引导和行为引导,这也是一个教师基本素质所发挥的作用。

(3)精彩评价,激励行为。陶行知先生说过:“儿童都有希望被认可的天性。”面对学生的进步和优秀表现,我们要及时评价鼓励。在班级中开展“自律小标兵”、“大胆发言奖”、“团结友爱奖”、“遵守纪律好学生”、“书写认真奖”等等,在学校里设立“月度行为规范师范生”每月一评,并且在星期一升国旗时进行表扬,发奖状。

(4)思维强化,养成行为。行为习惯是需要我们老师常抓不懈的,要充分利用《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条款来引导学生。每个月进行一次学习,鼓励学生对照目标找出自己的优缺点。

3. 从社会实践中培养。

(1)树立道德标准。我们讲着力培养学生的“四有五爱”的道德意识,让学生明白有理想、有道德、有文明、有纪律,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一个小学生应尽的责任,让学生在自己和别人的行为中有一个简单的标准。当然也可以加上很多“有”和很多“爱”。

(2)掌握是非界限。在各类社会实践中,比如“给环卫工人献爱心”、“祭扫烈士墓”、“我来植树”、“学习雷锋”等活动中,多做“是”的事情,相反就是“非”的事情,我们不要去参与。

小学生的责任教育适当利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当他们产生对任何事情负起责任的时候,我想学习和行为的一些坏习惯就迎刃而解了。随着时代的变化,我们的工作将是变化着的,更新着的。

二、班集体中培养学生的担当意识、责任意识

在班级中设置多个担当岗位,每个学生都有自己对集体的责任,让责任随处可在,如影相随。班级有管理关灯的“灯长”、有负责吃饭的“饭长”,有负责锁门的“锁长”等等。每个人都有位置,都有责任。

1. 抓住节日契机开展活动。如,“三八妇女节”前夕,可以要求学生在家做力所能及的家务事,给妈妈一份惊喜,增强学生对他人负责的责任感,学会关心长辈,关心一切需要关心的人,感受到了“你得到帮助,我得到快乐”的情感体验。在母亲节到来之际,我们开展征文活动,在孔子诞辰日我们开展经典诵读,在八一建军节我们走进军营,让学生在不同的环境体验责任。

2. 班级开展绿色播报活动。学生通过网络、媒体了解时事新闻,在班级利用晨读的时间进行播报,在简述完新闻故事后,谈出自己对新闻故事的看法。

3. 班级开展读书汇报活动。读书改变命运。孩子出生在什么家庭他无法选择,但孩子读书可以选择。教师在读书月、读书节活动开展荐书活动,给学生推荐适合读的书籍,用书香浸润孩子心灵。

三、心理陪同法

1. 家长和孩子一起成长,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陪孩子一同走过高中三年》一书中写到,家长也需要不断地学习,如果我们把“家长”看做一种职业,那么这个职业一旦从事,就终生不能辞职,且要24小时全天候在岗,没有人领导却最不自由,看似没有规则却工序复杂,还充满了不可确定性。所以,要想做一个合格的家长,培养出优秀的孩子,就需要不断地学习。

如果“家长”是一种职业,那么“父母”就是工作岗位。我认为家长做好心理陪同,对孩子学习、成长都是一种心理暗示,我们表面上可以不代劳,凡是让他自己去做,从小培养独立自主的能力,长大后才能经受风雨,我们放手不放纵,内心深处给予他鼓励支持,这样就足够了。

2. 教师的爱心唤醒学生的责任意识。在我们的学生中,有一批成绩优秀、才华出众的学生,对这些学生,教师的爱心要特别表现在锤炼其意志、帮助其心理得到健康成长方面。对有些有生理缺陷或家庭贫寒的学生,教师的爱特别表现在关心和体贴上,增强他们的信心和勇气。教师的爱心能使犯了错误的学生振作起来。要像父母对待子女,医生对待病人一样,用真心实意和深情融化他们心灵上久积而成的坚冰。

经历是培养孩子责任感最好的一块地,在经历中成长,孩子可以学会生存、学会生活、学会做人。爱心是培养孩子责任感最好催化剂,在爱心中成熟,孩子可以学会包容、学会宽恕、学会智慧。“爱”与“责任”,二者其实是分不开的,“爱”是责任的体现,而“责任”是爱的化身。

12.信庄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十二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亡事故中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几年随着法制的完备、家长素质的提高、社会的发展, 对学生的保护特别是人身的保护正在加强, 教育部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加大保护未成年人, 这说明我们的教育在学校管理和教育理念上转到了以学生为主体上来, 一句话: 学生是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的主体。这对于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认定学校的责任和保护学生的权利上讲意义重大。

从目前我国学者的争论中大抵可以归纳为两种主张:一、合同关系, 主张合同关系的学者省内有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副院长罗思荣教授等。二、监护关系, 主张监护关系的有中国人民大学的张保新教授等。

( 一) 合同关系

主张合同关系说的学者认为, 学校只是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 学生只是接受服务的对象, 学生在开学时到学校注册, 接受学校的规则和纪律, 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 两者之间有一种合同关系。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设置的一种协议。合同是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之一。而主张未成年学生和学校是合同关系说的学者认为未成年学生和学校之间是第三人关系合同也就是利他合同, 合同的双方主体是未成年的监护人和学校之间。我们知道利他合同是一种权利合同, 也就是说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只能为第三人设置权利而不能设置义务, 对于债务人而言他只能为第三人履行债的义务, 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当义务, 第三人可以接受债务人的债务, 也可以不接受债务人的债务。当第三人不接受债务的时候, 债务人是不能要求第三人接受的, 他只能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如果说未成年学生和学校是利他合同关系, 那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就只能说是未成年学生的一种权利, 未成年学生可以接受学校的教育也可以不接受学校的教育 ( 如逃学) 。而发生了未成年学生不接受学校教育的时候学校是没有强制要求学生接受的权利的, 学校只能通过对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让学生接受学校的债务 ( 教育) 履行。

《宪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了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但这个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果单一地把未成年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看成一种利他合同关系, 学校的教育是履行学校债的义务就偏离了我们义务教育的本质。

( 二) 监护关系

主张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学生和学校是监护关系, 学校除了教育学生还应该保护学生。一般的监护关系说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关于监护权的理论。

我国的民法对监护的概念和性质在界定上很模糊, 这也是造成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监护关系不能被人认同的重要原因。首先, 监护制度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国家设立监护制度不仅仅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更是要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监护制度的社会性职能比它对个人权利保护的职能要重要的多。其次, 就监护的性质来说, 监护在性质上并不是一种权利, 也不是权利和义务的一体, 而是一种职责。它以保护为核心, 所以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讲应该认为学生和学校是一种监护关系, 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但是学生和学校的监护关系与学生和监护人之间的监护关系还是有区别的。我们的民法没有亲权的概念, 但实际上我们的监护权应该包括了亲权的部分, 学校的监护权是一种没有亲权的监护权。所谓亲权, 就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在人身和财产方面, 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其中人身方面的亲权可以分为保护权、教育权和惩戒权; 财产方面的亲权可以分为财产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处分权和财产上的代理权、同意权。最后, 学校行使的监护权应该看成是国家行使监护权的一种形式。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监护人的, 同时未成年人做为国家的未来, 国家有义务保护他们的成长, 国家通过义务教育的学校为学生提供保护, 教育和管理他们, 促使未成年人朝着国家设置的目的成长。所以, 学校的监护是没有亲权的监护, 是国家承当监护职责形式。

二、合同关系与监护关系的比较

比较这两种关系他们有以下区别:

( 一) 归责原则的比较。传统民法对违约责任一般采用过错推定责任, 我国合同法则以严格责任为主。而我国的侵权行为法对侵权行为的归则原则一般采用过错责任的原则。

( 二) 举证责任的比较。不同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不同的举证责任的承当。我国合同法采用了严格责任, 因而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行为的存在, 而无需证明违约方的过错。而一般的侵权行为中,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 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

( 三) 责任构成的比较。根据合同关系的严格责任原则,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 就应承当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中, 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

( 四) 免责条件的比较。合同关系中的免责事由一般是不可抗力和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而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一般不限于不可抗力, 还包括意外事故, 第三人的行为,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

( 五) 责任形式的比较。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多样, 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包括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而侵权责任的形式是法定的, 主要的损害赔偿。

( 六) 对第三人责任的比较。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决定了合同关系的第三人责任中, 债务人首先应对债权人负责, 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尝。而在侵权责任中, 贯彻了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 行为人原则上仅对因自己的过错导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责, 而不对第三人的行为负责。

从以上的比较中我们发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的民事责任认定上很难说是一种合同关系的违约责任。结合《民法通则》第106 条第2 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 试行) 》第160 条以及法释 ( 2003) 20 号第7 条的规定, 可以得出校园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 而且是一般的过错责任的结论。在我国, 中小学教育是9 年制义务教育, 学校本事并不以营利为目的, 因此在学校和学生之间不存在经济力量、诉讼地位的明显不平等, 没有必要给予学生一方特别的保护。

三、结论

结合司法法解释 ( 2003) 20 号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 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于学生在校期间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只承当与其过错相当的损害赔偿责任。

( 二) 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 由第三人承当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也有过错的, 则应该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 三) 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损害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 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32 条所规定的公平责任。

总之, 我们主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监护关系, 确切的讲是一种没有亲权的监护关系, 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张新宝.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129.

[2]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632.

[3]王利民.民法总则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363.

13.小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篇十三

小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1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我校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特与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1、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安全教育录像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3、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不到年龄的`学生骑车上学,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4、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如学生不遵守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5、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活动,有事要请假,事毕要消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购物,校外就餐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6、放学和上学父母及其它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否则,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它监护人负责,如:学生放学后不回家,私自在学校玩耍、到街上上网、打台球或与校外人员玩耍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责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与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8、学生每天上学前和放学后学生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承担安全责任,学生未按时回家,家长应及时寻找。

9、课间休息时间,由值周行政、值周教师、班主任处理在校学生的偶发事件。 10、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支持学生参加人身平安保险。

小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2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您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前途。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生命重于天,安全重于山”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家校双方必须重视对青少年的保护,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1、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教育。

2、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不打架、不骂人,进出教室不要拥挤,上下楼梯要靠右行。教育孩子严禁翻越围墙、校门、追跑打闹,攀高爬低,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3、教育孩子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在上学、放学回家途中,不与陌生人交往,不听信陌生人的话,不随陌生人而去,,未经家长允许不到别人家里。

4、学生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5、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骑车带人,不在路边玩耍,否则后果自负。

6、教育并督促您的孩子注意饮食安全,不要到校门外购买食品,以防车辆撞伤,更不要到小商贩处购买不卫生食品,以防引起食物中毒。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8、注意饮食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谨防食物中毒。

9、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支持学生参加人身保险。

保证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小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3

为确保孩子在家和学校的安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学校特此和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1、家长要切实担负起孩子的监护责任。

2、未经家长同意不私自外出,外出必须由家长陪同。过马路时一定要注意左右两侧的车辆安全。

3、教育孩子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不合格车辆。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更不要骑电动车上街。

4、教育孩子不到网吧、游戏机厅。

5、教育孩子严禁私自下河,不到池塘、河边、水库等水域游玩。严禁进行不安全的游戏。

6、教育孩子安全用电;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严禁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7、教育孩子严禁玩火。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8、教育孩子遵守学校纪律,明确由于不遵守课堂纪律,不遵守校纪校规而造成的`人身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课间不文明活动追逐打闹等产生的人身安全或他人伤害责任学生及家长负责。

9、按规定时间上、下学路上的安全由家长负责,教育学生不在校外大闹、逗留,按时回家。教育学生主要伤、放学的交通安全。

10、严防一切伤亡事故,确保安全,及时的向学校汇报。望家长带领孩子认真学习此责任书,并要求孩子讲责任书具体内容说给家长听。家长签字后让孩子带回学校。

小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4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学校在切实履行自身安全管理职责的基础上,与各位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如下:

一、学生家长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负责学生在校正常学习时间以外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家长应把安全教育列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地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家长应了解学生遵守学校常规要求情况,做到家校结合,齐抓共管。

三、家长要对学生进行如下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安全常规:

1、教育学生不在上学、放学路上逗留,不与陌生人说话,按时回家。

2、教育学生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不爬篮球架、墙壁、楼梯扶手等。

3、教育学生不要在无家长监护下去游泳池或河沟内洗澡。

4、教育学生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如不玩火,不放鞭炮,不看淫秽书籍、图片、影视等。

5、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12周岁以下不得骑自行车上学、放学。骑自行车的.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载人。在公路上走人行道,不横穿公路,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不能边走路边看书。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不准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公路上的护拦。不得乘坐“三无”车辆。

6、教育学生不私自带小刀、铁钉、打火机、火柴等危险物品到学校。

7、教育学生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追逐、打闹,不打架斗殴。

8、教育学生注意食品卫生,不吃零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吸烟,不喝酒,不吸毒,防止食物中毒,防止流行性传染疾病等。

9、教育学生不进电子游戏厅和网吧打游戏或网上聊天。

10、请学生遵守作息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或离开学校,不允许提前,也不允许迟到。以避免因无监护而发生安全事故。教育学生在门口等候区不打闹,不做危险游戏,放学后,必须径直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

11、教育学生记住以下电话,发生事故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1)被盗、被抢劫:110(2)火灾:119

(3)事故:122(4)急救:120

教育学生对以上电话号码不要随便拨打,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四、上述要求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遵照执行。

学校:周恩来红军小学(西校区)。

保证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小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5

各位家长: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学校与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方面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我校上午8时10分上课、11时30分放学,下午春秋季(5月1日9月30日)14时20上课、16时40分放学,夏季15时20上课、17时40分放学)。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其他在学校管理 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学生及家长方面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无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请假期间、无故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6、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三、家校的配合教育工作

我校为了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确,以达到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减少损失的目的,家长要认真贯彻我校下发的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上课期间由学校负责安全的教育与管理,放学后由家长监护,学校一概不予负责,扎扎实实将学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切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和懈怠。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专题讲座,着重强调学生水上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治安安全、在家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在外活动安全规定以及有关安全防范常识,不断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家长要监护子女不抽烟、不喝酒、不。同时,学校还要通过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跟家长的联系,希望家长认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1、水上安全:我校周边分布有水塘、河流,各家长要特别注意做好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要私自到河、塘、堰边戏水玩耍,学校也把它作为学生的`一项行为规范和重要要求,进行严格的约束和管理。各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要支持与配合,严密关注学生在节假日和学生放学离校期间私自下河、塘、堰戏水、游泳而引发事故的问题,共同做好学生的游泳安全与管理工作。

2、交通安全:我校地处公路路边,规定以下几点请家长认真执行:a、不准骑摩托车到学校,特别不允许学生乘坐货运车辆和无牌无照车辆;b、有牌有照的车辆,也应该做到所乘人员不能超过车辆的核载人数,确保学生安全万无一失;c、注意公路行走安全,不在公路边放风筝、打跳、玩耍等。d、我国法律规定年龄未满12周岁少年,禁止骑自行车上路。

3、集体活动安全:切实加强各种集会和校内外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各种活动学校都应规定严格报批,并将安全防范工作贯穿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范措施可靠,并保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4、食品卫生安全:我校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希望家长要求子女不准到无证无照的餐点就餐,防止各种流行疾病的传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经冲洗或去皮的时令水果,不吃不合格食品及霉变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

5、治安安全:教育学生不进游戏厅,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不允许学生带易爆、易燃物品以及刀具进校门。不与社会上不良青年来往,各家长教育好子女认真遵守中小学守则及规范,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别人的东西不要拿,洁身自好,自尊自强,做一个讲文明守纪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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