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隐患处理预案

2024-10-05

医疗纠纷隐患处理预案(7篇)

1.医疗纠纷隐患处理预案 篇一

xx医 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为确保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院的社会效益,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副院长兼任,成员由xx组成。专门负责检查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犯本预案的医疗行为。

1,进一步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及三查七对等核心制度,做到规范诊断,规范治疗,规范手术,规范书写病历。

(1),任何值班人员必须无条件地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值班时间接待亲友或回家盥洗、吃饭等,需要临时离岗的如用餐或上卫生间等,应向在班人员交待去向,且不得医护人员一起离岗。

(2),非值班科室、非值班人员如遇抢救病人或处置相关病人等特殊情况,接到值班电话通知后,半个小时内必须赶到医院。

(3),院内急诊抢救病人5分钟开始处置,院内急会诊15分钟内到位急诊留观病人24小时内收入住院,急诊摄片半小时内发报告,门诊普通摄片1小时内发报告,检验科常规类检查1小时内发报告,急诊化验常规类检查,随送随检查。

(4),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病历文书,且字迹清楚,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病历记录时间和归档时间。

(5),严格执行现有疾病的诊疗护理规范。需要采取有创诊疗操作、采用新技术新疗法、手术治疗或急危患者的抢救等,必须预先履行病情或有可能出现的反应等有关情况告知义务,(包括书面告知与口头告知)告知时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言语或者病人听不懂的专业术语。拒绝接受诊疗、拒绝接受检查的必须有病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签字,疑难危重病例必须及时请求会诊,必要时请求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乃至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努力提高疾病的三日确诊率。

(6),科室应妥善保管医疗文书资料,不得随意丢放病历甚至遗失病历,所有病历(在架、病案室等住院病历和门急诊病历)包括医学影像资料必须预先取 1

得医务科的同意方能进行查阅,且查阅人必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具备查阅病历的资格。住院病历归档后保存三十年,门急诊病历保存十五年。

2,经常性开展业务知识讲座活动,使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更新知识,实行新调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每名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六个学时,重点进行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以及医院感染管理知识教育。

3,严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得变相抬高价格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严格按照《抗生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

二,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服务观念,自觉遵守卫生部颁布的《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三无”“八不准”的服务承诺来约束自己,做到说话和蔼,态度热情,不推诿病人,努力构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体系。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职能,院值班和医务科负责人不定期对各科室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后勤科将对非医疗性安全因素进行经常性检查,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四、处罚规定:

(1),值班人员擅自脱岗,超过30分钟的扣当事人一天的工资,同科室医护人员一起脱岗的加倍处罚,因脱岗导致医疗纠纷的,除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外,另视其情节轻重给予3至6个月时间的待岗,每天到医务科报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2),非值班人员接院值班通知后未按规定的时间来院工作:值班人员未与接班人交班就离开工作岗位;或接班人员未及时接班比照上款执行。

(3),院内急会诊每拖延一分钟扣工资10元,辅助检查科室拖延报告时间10分钟,扣当事人工资20元,余此累加,酿发纠纷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亦视情节并处待岗3至6个月处理。

(4),未按要求书写各种医疗文书遗漏记录重要内容,每份病历扣款50元,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款30元,出现丙级病历必须重写,并且扣除当事人当月的全部奖金,手术患者未按要求书写各种记录及相关检查,发现一例扣当事人工资100元,直至将本人的当月工资全部扣完为止。

(5),服务态度恶劣,随意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的,发现一例扣当事人当

月的全部绩效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处罚。并且内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及先进科室。

(6),不按诊疗常规进行诊视病人,或者未向医务科申报随意采用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应会诊未会诊的、应收住院的未及时收入住院的,应下病危的未下病危的,视情况扣除当事人所在科室当月的全部绩效工资,酿发纠纷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7),工作马虎了事,打错针、发错药的,发现一例扣当事人所在科室一个月的绩效工资,酿发纠纷的,从严从重处罚,并待岗半年。

五、医疗纠纷的处理

各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如实及时报告本科室主任,本科室主任应立即赶到科室了解具体情况后再报告医务科(休息日及夜间报告院值班),医务科接到报告后随即深入科室进行调查甄别,确实属于医方存在责任的,除了向医院领导和

卫生局医政股报告外,并组织力量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必要时外请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做好病人或家属的解释说明工作,尽量避免事态扩大,可能形成医疗事故争议的,除了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及时报告给卫生行政部门外,必要时还必须报告公安部门请求维持医院的工作秩序,对于调解协商不成功的,及时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以求处理。

2.医疗纠纷隐患处理预案 篇二

医疗纠纷(事故)应急预案

为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规范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中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医疗纠纷,确保医院的财产和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医院的诊疗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产生的纠纷的应对工作,分为三个等级。

I级:为一般的医疗纠纷,由患者投诉临床科室负责人调节处理完成的。

II级:为重大医疗纠纷,事发比较突然,家属聚集较多,对医院诊疗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超出了医务和当事科室的处理能力。

III级:特大医疗纠纷,患者家属聚集人员多,持续时间长,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对院领导及其他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有带有攻击倾向的行为,社会影响较大。工作原则

1、坚持以安全为主,保卫部门在处置纠纷时应以保障医院的财产和院领导及其他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保卫工作,充分调动保卫人员的积极性。

2、保卫部门在处置I1级以上医疗纠纷时,应做到:快

速反应,快速集结,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指挥得当,处置果断。

3、医护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医疗质量的管理:患者投诉要及时认真的处理,在调查了解病案后,及时向患者进行反馈,做到不拖延和不推诿。

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 xxx同志具体办公。

六、预警机制

1、医疗纠纷的监控与信息报告

医务科应加强对医疗安全的监控,对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病案进行全程跟踪,及时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临床科室对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病案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重大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院领导和保卫值班人员。保卫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

医务科经常与保卫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对可能引发纠纷的情况及时通报保卫部门负责人。

2、预警行动

医务科接到医疗纠纷的信息报告后,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控制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并通知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的扩大和矛盾的激化,维护正常的秩序。

3、应急响应

①一般医疗纠纷由医务科和当事科室负责人进行调节和处理,保卫部门视情况派若干人到现场维护秩序,防止矛盾激化。

②重大医疗纠纷由医务科负责人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沟通。保卫人员视对方人员的数量派出两人进入谈判现场,位于院领导的后面保护院领导和其他谈判人员的人身安全,其他保卫人员在场外维持秩序。

⑧重大医疗纠纷有院领导和医务人员参加,保卫人员应全部到达现场,派出精干力量全力保护院领导的人身安全,对于纠纷一时不能调节完结而对方又有过激行为的,保卫部门每天派出精干力量跟随主要院领导,确保其人身安全。

4、公安机关与其他力量的参与

凡属于II级以上医疗纠纷,由保卫部门及时报告xx派出所和卫生局医政股调节,根据纠纷的事态的发展也可直接向政法委、公安部门报告,取得他们的支持。

3.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篇三

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切实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一、医院建立了防范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务科是处理医疗事故的职能部门。负责医疗事故争议的接待和处理,并提供咨询服务。明确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制定办公室的岗位职责。

二、严格执行医疗过失、医疗事故的报告制度。对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的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向县卫生局报告。

三、严格执行医疗过失、医疗事故的接待处理制度。发生医疗过失、医疗事故时,所在科室负责人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组织本科同行进行讨论,讨论内容包括诊疗过程、救治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属医疗事故及可能等级,讨论结果要随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以适当形式指定专人向患方通报、解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解释。在医院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医疗纠纷的过程中,科主任应积极配合医疗纠纷的接待、鉴定、诉讼、处理等事宜。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当事科室全程参与,在事实及处理意见与患方反映情况有较大出入时,当事科室应参与解答患方所提问题,并承担举证责任。与此同时,科室应负责积极做好医疗事故中患者的后续救治工作。职能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向院领导报告,并向患方通报、解释。

四、严格执行医疗事故的认定处理制度。医院成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及时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事件进行内部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内容包括: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等。医务科根据医院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可就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与患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有困难或分歧较大,医院和患方均可以委托医学会鉴定,或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鉴定。

五、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院保管。

六、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务科保管。需检验的,应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务人员应当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并通知血站派员到场并做好记录。

七、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医务人员应向患方提出书面尸检建议,死者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应签字并写明是否尸检,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同时科主任应安排人员观察尸检过程。患方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患方承担责任,医务人员要做好这方面的详细记录及旁证材料。医务人员未履行尸检告知义务或对是否尸检未落实签字并影响死因判定的,医务人员应承担责任。

八、患者死亡后,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患方拒绝移放时,保卫部门应组织力量强制执行,必要时保卫部门向公安部门报告请求处理。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保卫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九、患方填写复印或者复制医疗文书的申请经医务科审批,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已归档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对未归档的病历资料可由双方当面封存,由医务科保管。

十、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十一、受医院委派外出医疗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防范医疗风险。其外出医疗服务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由邀请单位负责处理。未经医务科同意外出医疗服务造成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由其本人负责处理,由此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医院将追究其责任。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科应当按照规定向卫生局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务科应当在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卫生部和卫生厅规定的其它情形。

对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人身损害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务科应当立即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三、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院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基础上,由医务科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医务科在医院授权下与患方可以协商解决,并签订医疗纠纷赔偿协议书;患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医院可以向县卫生局提出调解申请。如果患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医院由法律顾问协同医务科准备应诉。

十四、对医疗事故责任人处理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责任人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医院根据医疗事故等级、责任程度、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对医疗事故中的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对完全是技术因素或技术因素为主引起的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结合本人平时技术水平、认识态度、一贯表现,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者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严格执行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医院的各项管理规定,正确预见了医疗风险,但出现了医疗意外或者难以预料的医疗后果,虽不属于医疗事故,但仍然难以避免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有关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赔偿由医院负责。但有关科室应总结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若医疗事故责任人系多人时,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理。主要责任人员的处理一般参照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规定进行,间接责任人员、次要责任人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出现医疗纠纷或事故后当事人不积极参加处理、不积极寻找补救措施者从重处理。依据医疗事故的等级、事件性质、责任程度及责任人的态度与一贯表现,对事故责任人处理如下:

1、一级医疗事故:对完全不负责任为主引起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或开除留用的纪律处分,对留用人员调离临床医疗工作,暂停处方权、手术权,停发一切待遇,承担经济赔偿的40%-50%(最高赔偿不超过5万元),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的建议。对完全是技术因素或技术因素为主引起的直接责任人,科室和个人应充分吸取教训,积极整改,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科室和个人共同承担医疗事故责任部分(其中科室从业务支出中承担90%,个人承担10%,但个人部分最多不超过5千元)。

2、二级医疗事故:对不负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记大过、记过的纪律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暂停处方权、手术权,停发绩效工资,承担经济赔偿10%-20%(最高赔偿不超过1.5万元)。完全是技术因素或技术因素为主引起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上述原则酌情处理。

3、三级医疗事故:对不负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严重警告的纪律处分,暂停处方权、手术权半个月至两个月,停发绩效工资,承担经济赔偿5%-10%(最高赔偿不超过1万元)。完全是技术因素或技术因素为主引起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上述原则酌情处理。

4、四级医疗事故:对不负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警告的纪律处分,承担经济赔偿3%-5%(最高赔偿不超过0.5万元)。完全是技术因素或技术因素为主引起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上述原则酌情处理。

十五、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存在过错的医务人员,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并根据情节轻重、纠纷性质、本人态度、事态影响大小,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十六、对发生医疗事故科室的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取消其当年所有的荣誉称号和评选资格。对出现一、二、三、四级医疗事故的科室,分别每起扣发科室当月的绩效工资总额的5%、3%、2%、1%。

对出现医疗纠纷后,科室负责人不积极参加处理或处理不当引起不良后果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扣除3-6个月科主任津贴。

岚皋县中医医院

4.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篇四

关于下发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的通知

TO:各科室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由院领导、各科室负责人 组成,委员会下设监控办公室,挂靠门诊科。负责组织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等实行情况。

2、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长、门诊科、护理部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安全各项制度。

3、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护理部、门诊部、院办人员组成,受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直接领导,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 1

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重视处方书写质量,处方保管规定。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门诊科及院办,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卫科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写《登记表》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

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一般2日内),反馈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定性,上交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定性后,由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附: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

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时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医疗投诉登记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按各自的职能负责接待工作。

2、接待者将患者或家属投诉的事由、意见、建议记录在登记表上,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登记表交给当事人写出书面陈述后,交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写出定性结果于2日内交回交办的职能科室。

4、医院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或院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意见。

5、由相关职能科室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它解决途径。

6、将整改和处理结果反馈科室和当事人。

(注)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红安县博爱医院

5.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篇五

为强化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和杜绝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社会信任度和就医安全感,增强医院工作以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的理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廉江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二区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吴立宽

副组长:揭景海、何春琴

成 员:陆文欣、宋文明、陈宗梅、曹华洲、谭玉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

第五条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

发生。

第六条 医院每年二次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第七条 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八条 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装置的保管工作,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药剂科和后勤部门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医院领导进行监控。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购进、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第十条 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同时会同护理部门做好病人的饮食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 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进修人员等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见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感染领导小组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第十三条 门诊部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保证医师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第十四条 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

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各相关科室骨干组成,业务院长任主任,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相关职能部门都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审校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三)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全院通报。

(五)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办公会议及院务会审议。

第十五条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在领导小组和医务科的领导下,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的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

(二)督促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

(三)每季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解决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每月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五)每季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每月向医院提交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奖惩挂钩。

第十六条 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6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为:

(一)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医疗事故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科医疗质量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

(三)每月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及业务知识,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四)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映问题并收集与本科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特别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上报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第十九条 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医院检验科统一配送,检验科和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条 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抓好重点病人、重点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党支部、院办、医务科等部门定期督察。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 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各科应当定期召开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隐患;定期总结科室安全情况,设立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医务科、护理部定期检查。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制度》,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医疗事故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严格按照本预案进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原则上,门诊医疗事故争议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护理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护理部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争议由财务科负责处理;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处理;设备及医

用材料方面的争议由药剂科和业务院长处理;涉及多部门者,则由医务科牵头各部门共同协助处理。医务科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导、协调部门。

(二)门诊或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必须先由门诊或科室负责人亲自组织科内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推诿;同时应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由医务科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病案复印制度》、《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的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三)医疗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医务科组织调查讨论,初步将争议划分为无医疗缺陷和有医疗缺陷两大类。

1存在下列情况,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科上报院领导:(1)存在医疗缺陷,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2)虽然不存在医疗缺陷,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

2、发生下列情况的,医院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科向区卫生局报告:(1)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卫生部和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对无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由科室进行解释,争取和解。

(五)对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科室应当24小时内组织讨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3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定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患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应当由科室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料交医务科或护理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或者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科主任、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

以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1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领导、保卫或报公安机关。医院保卫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确保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安全。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及家属出现暴力倾向时,必须有保卫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公安机关处理。在与病人家属协商过程中,保卫人员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坚决执行卫生部、公安部颂布的《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医院将本预案所规定的各临床医技科室和挂钩职能科室职责的条款纳入其年终考评指标,作为医院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经济指标、全年无医疗缺陷的科室,经医务科审定后,年终给予科室一定额度奖励。如全年无医疗事故发生,年终给予医教科科长、主管副院长经济奖励;如全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凡出现医疗缺陷引发较大医疗事故争议或构成医疗事故的科室及个人,不得参加当年评优选先。

第二十九条 医务人员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主观上有过失,存在医疗缺陷或构成医疗事故,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同时医院按医疗缺陷的轻重或医疗事故的分级、主观过失的程度分别给当事人通报批评、警告、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当事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尚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分歧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医疗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过失,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医务科对本预案有解释权。

6.医疗纠纷隐患处理预案 篇六

医疗不良事件和医疗过失行为防范与处理预案

一、目的

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特制定《黄河三门峡医院医疗风险差错、事故及群体性纠纷事件防范应急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

二、防范预案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公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技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和实习医师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5.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经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7)有发生征兆或已经发生院内感染者;(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12)由于交通事故可能推诿责任者;(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14)特殊身份的患者。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和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

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时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天后方可销毁。

11.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CT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12.病例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例。

住院病例:

(1)首叶的填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进行填写。各病区主治医师必须及时检查进修医师、住院医师病历质量。

(2)科主任对病历终末书写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运行各环节病历书写和管理质量负责。

(3)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医务科签发的不合格病历通知书,3天内对病历进行完善,填写整改意见答复表,以书面形式上交医务科。

(4)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

(5)主治医师必须在24小时内对新入院患者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6)急诊患者入院2天之内,门诊患者入院3天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7)住院病历的其他内容参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执行。(8)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9)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1周之内完成。(10)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1周之内完成。

(11)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第一术者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2)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3)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4)杜绝患者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15)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16)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门诊病历:

(1)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2)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3)门诊病历交由患者保管。

(4)门诊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扣留患者病历,以防丢失。13.收治病人

(1)收治患者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

目抢收患者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病情和患者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种种借口拒收患者。

(3)凡具备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患者。

(4)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负责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14.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对于重点(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收治14岁以下患者术前必须请儿科会诊。

(6)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的人员。(7)急诊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15.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中手术病例必须经过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16.患者的知情同意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7)术中需切除术前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组织时。(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9)输血、介入、造影、射频、气管切开、化疗等。(10)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上述第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及患者或委托人签字。

三、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同时报告院医政管理人员,白天为院医务科,夜间为院总值班人员,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医政职能部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由医政职能部门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必要时由医政部门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会诊。

4.科室主任与医政职能部门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5.医政职能部门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6.疑似输血、输液、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7.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8.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9.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10.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

11.出现群体性纠纷事件,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四、附

1.本预案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各科室根据本预案制定适合本科室的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

2.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医务科于2007年3月1日下发的《黄河三门峡医院医疗风险

差错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7.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 篇七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石亚玲 副组长:王云

成员: 孙腊叶

齐静

亢军

李扬帆

赵勇

郭川莲

魏欢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由医务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认真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

二、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

1、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医院每年四次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以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等。

3、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认真做好药品临床研究管理工作。

4、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装置及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和处理工作,严格遵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

5、药剂科和后勤部门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医院领导进行监控。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购进、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6、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同时会同护理部门做好病人的饮食指导工作。

7、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院办公室、医教科、护理部、门诊部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等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实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8、医院感染领导小组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9、门诊部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保证医师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10、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各相关科室骨干组成,院长任主任,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相关职能部门都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2)审校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3)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每季度全院通报一次。

(5)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及院务会审议。

11、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在 2

领导小组和医务部的领导下,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的职责为:

(1)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2)督促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的实施。

(3)每月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解决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每月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5)每月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6)每月向医院提交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奖惩挂钩。

12、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为:

(1)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医疗事故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

(2)制定本科《全程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并与工资及劳务提成挂钩。

(3)每月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4)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映问题并收集与本科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13、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特别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14、医患关系办公室的职责为:

(1)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考试和轮训的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

(2)督促和协助各科室主动与患者沟通,积极主动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建立起良好的医患互动关系;

(3)监督和检查门诊及科室医疗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4)指导、协助门诊和科室对无医疗缺陷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指导及参与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包括协商和解、申请事故鉴定和诉讼;

(5)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医疗事故整改经验教训,制定医疗安全工作计划;(6)审批医疗文件的复印和封存;

15、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上报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16、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医院检验科统一配送,检验科和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17、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签订《科室医疗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临床科室要与入院病人签订《医患关系合约》;抓好重点病人、重点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安全监管工作。

18、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院办、医务部等部门定期督察。

19、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0、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认真执行医院制定的告知制度。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21、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2各科应当每月召开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隐患;每月总结科室安全情况,设立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医务部、护理部定期检查。

23、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管理 4

制度》,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认真做好门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管理工作。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1、医疗事故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严格按照本预案进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原则上,门诊医疗事故争议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护理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护理部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争议由财务处负责处理;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由分管院长负责处理;设备及医用材料方面的争议由药剂科和医院分管院长处理;涉及多部门者,则由医务部牵头各部门共同协助处理。医务部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导、协调部门。

(2)门诊或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必须先由门诊或科室负责人亲自组织科内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推诿;同时应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由医务部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部、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3)医疗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医务部组织调查讨论,初步将争议划分为无医疗缺陷和有医疗缺陷两大类。

存在下列情况,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部上报院领导: ①存在医疗缺陷,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

②虽然不存在医疗缺陷,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

发生下列情况的,医院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部向县卫生局报告: ①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②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③卫生部和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4)对无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由科室进行解释,争取和解;必要时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协助处理。

(5)对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科室应当24小时内组织讨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3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定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患 5

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应当由科室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料交医教科或护理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必要时由医务部、护理部或者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科主任、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1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医患关系办公室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领导、保卫或报当地公安机关。医院保卫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要制定出一套我院医疗事故争议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确保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安全。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及家属出现暴力倾向时,必须有保卫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在与病人家属协商过程中,保卫人员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五、奖惩制度

1、医院将本预案所规定的各临床医技科室和挂钩职能科室职责的条款纳入其年终考评指标,作为医院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经济指标、全年无医疗缺陷的科室,经医务科审定后,年终给予科室100元奖励。如全年无医疗事故发生,年终给予医务部主任100元奖励,主管副院长100元奖励;如全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年终给予院长100元奖励。

2、医务人员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主观上有过失,存在医疗缺陷或构成医疗事故,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按相关办法进行经济处罚。

3、同时医院按医疗缺陷的轻重或医疗事故的分级、主观过失的程度分别给当事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当事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

1、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尚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分歧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医疗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 6

过失,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2、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医务部对本预案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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