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信息化建设

2024-09-14

税务信息化建设(共8篇)

1.税务信息化建设 篇一

一、开发应用查帐软件的背景和动机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迅猛发展,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近几年的日常工作中,我们的检查人员常常感到会计电算化带给传统手工查帐模式的强烈冲击。就以往相关案件的实际操作过程来看,在对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检查时往往会面对以下难题:首先是稽查人员对会计核算的逻辑性与真实性难以判断。很多财务软件允许设置多个帐套,各帐套之间可以相互传递数据,可以对凭证科目和帐册再加以筛选、过滤,这就为企业设置AB账,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了可能。系统超级管理员还能直接进入任意环节篡改,会计信息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不可更改性。其次是财务数据存储方式灵活,易遭转移和销毁。电子帐套可以存在本机硬盘上,也可通过网络存储在其他硬盘、磁带、光盘中。再次是稽查人员获取企业财务软件的基础信息的渠道过窄,虽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但是税务机关往往因为没有相应的运行环境和人员配置而无法试用。这种情况下想在检查前深入了解财务软件的运用情况就受到相当程度制约。最后是信息化环境下对控管、检查企业财务数据的相关法律依据尚欠完善。《征管法》及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指出税务机关有检查、封存有关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权力。国税发[2003]年47号文虽明确了税务机关有开展电算化检查的权力,但法律位阶低,且对电子取证、电子检查的具体执法程序缺少规定。

因此,我局针对税务检查手段滞后于信息技术发展的现状,转变传统稽查思路,创新税务检查手段,从2006年7月起,将部署地税稽查查帐软件列为跨的重点工作之一。一年半来,我们在实践中摸索,在摸索中前进,对稽查信息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执法程序和管理制度。现就软件开发应用过程中的经验和心得与大家做一个交流。

二、查帐软件的功能特点

无锡奇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多年税务查帐软件的研发经验,其产品已推广应用于全国二十个省(一百多个城市)的稽查局,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我局与该公司联合开发的查帐软件包括数据准备、分析评估、项目检查、帐务检查、成本检测、结果处理、综合管理、帐套管理、基础数据、模型管理、系统功能等11大模块,从每个模块中又散射出若干功能子模块,每个子模块又包括若干功能菜单,主要具有以下功能特点:

(一)采集范围广,可采集近百种300多个版本的财务软件中的数据;采集数据类型多,包括:帐务数据、物流数据、工资数据和固定资产数据;提供了多种采集方法。

(二)提供比较全面的分析方法,层层逼近分析技术和模型项目修正。模型分析功能十分强大

(三)提供分税种项目化检查平台,针对不同税种、不同项目提供相关的检查工作表、检查模型和稽查提示信息帮助检查人员完成项目检查。

(四)提供个人所得税和固定资产的专项检查平台

(五)提供物流数据及成本检查分析方法

(六)提供数据集中管理平台(B/S结构),以实现数据增值应用,加强稽查实施过程监控管理。

(七)可以将企业多个的相关数据放在一个检查平台上,并提供跨年、月分析工具,以强化工具的分析功能。

(八)各种分析模型按照行业和不同进行设置,加强了分析模型的适用性和软件的伸缩性。对于主要模型的运行结果,内置数据加工功能,提高了模型的准确性。

三、使用查帐软件查帐初见成效

经过一年半来的探索和实践,我们深刻感受到信息高科技对税务检查的有力推动:查帐力度大大增强,案件质量得到切实提高,稽查威慑力明显提升,队伍建设再上一个台阶,内部管理更为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提高效率和准确度,查深查透案件

查帐软件所提供的查帐工具和多样化的模型提高了查帐的工作效率。传统的手工查帐只能从海量凭证中单纯凭经验来抽查,而软件通过科目的名称、凭证的摘要内容、金额等信息,运用查找、过滤等删选手段,能快速地将所需要的信息汇总列示,方便了检查人员进行数据处理;利用软件提供提供的指标分析、报表分析、帐户分析、帐户检测、分录比对和存货检测等模型分析功能,迅速发现异常信息,并通过穿透式阅帐功能帮助稽查人员任意透过总帐看明细帐,透过明细帐直接看记帐凭证,省去了稽查人员到企业大量的原始凭证中去翻找这一烦琐的工作环节。

(二)塑造稽查高科技形象,提升稽查威慑力

利用信息化查账工具,进一步强化了查账手段,可以对多种常用财务软件数据进行导出,也可以多人联合对一个案件同时进行案头分析,拓展了检查的广度和深度。

在使用软件以前,按照传统的查帐方式对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查帐,面对海量的原始单据,调帐费时,费力,如要企业把凭证打印出来可能需要两、三天的时间,一旦遇到企业不配合的情况,工作就难以顺利展开。现在只需带光盘和U盘,稽查人员就可以独立将企业数据采集出来带回去检查,研究,不需要会计从旁协助,企业也不必担心凭证丢失,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查帐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减轻了企业对于税务稽查的抵触情绪,同时也为我们稽查队伍塑造了文明,亲和,高素质,高科技的形象。

据一线检查人员反映,查账软件对企业的会计分录进行全面检测往往只要用几分钟时间,而人工检查起码要两天,效率是后者的十倍以上。税务部门能快速、高效、准确地摸清对方的底牌,极大的震慑了那些企图以高科技手段蒙混过关的不法分子。

(三)规范稽查业务流程,加强队伍监控

查帐软件的使用过程体现了实施检查的业务流程,加上对各税种、各项目计税依据的归集和对查帐过程的记录与控制,使内部管理更为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对检查人员而言,规范了各类工作底稿,检查内容和范围,统一了各类计算标准,实现定式检查。一些扣除比例、扣除限额预先设置好参数(如业务招待费、计税工资限额、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等),一旦归集好计算依据就可自动计算出结果,可以避免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造成的误差,在规范检查内容的同时,对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的提高大有帮助。特别是所得税的归集设置的项目,从内容到口径全部与省局的所得税申报表基本一致。这样,对所得税申报缴纳不足的情况,可以直接找出税款差异的原因。

对审理人员而言,能够以查阅人员的身份查阅最原始的帐册数据,从软件应用各模块的记录中可以看出整个查帐过程。审理时就弥补了传统的审理仅审查纸质案卷的缺陷。审理人员可以看出取证是否完整,对“事实清楚“的把握更到位更准确,有效地排除差错。

对领导层而言,事中、事后的工作过程都会在检查帐套内留下记录,可以方便局领导监督、检查稽查工作的全过程。另一方面也提醒和督促检查人员须敬业爱岗,工作精益求精。

(四)提高稽查业务水平

稽查人员要想成功地运用查帐软件开展稽查工作,必须具备基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基本的会计电算化知识。检查干部在使用查帐软件的过程中积累和共享查帐经验,不断接触和加深这些知识的研究和学习,尤其是计算机应用能力,工作即学习,学习即工作,潜移默化地提高了稽查业务水平。

(五)降低稽查成本

电子数据比较容易复制、转储,可减少调帐检查的次数与成本,软件查帐减少了单个企业查帐时间,大大降低了税务稽查成本。

(六)实现数据增值应用

随着查帐软件的不断应用,积累的案件数据会越来越多,查帐软件应提供数据增值利用工具,可以利用这些工具进行各种统计分析,以自动生成相关行业数据,自动修正查帐软件中的相关参数。同时可以将已查案件自动或半自动生成案例库,用以指导类似企业检查或案例学习。

四、开发应用中的几点体会

我们感到上马查帐软件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人、物、财、目标、机器设备、信息等六大因素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要达到最优设计、最优控制和最优管理的目标,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环节必须全程伴随开发过程。这里谈一谈开发应用中的几点体会:

(一)成立强力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开发工作

领导重视,带头参与,上下一心是做好工作的有力保障。我们的做法是:成立了以稽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和市局信息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局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小组,由查帐能手和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的测试、应用、二次开发的业务和技术工作。班子成员结构合理,既有综合管理人员,也有专业技术人员,既保证了团队的有效沟通交流,又便于在开发过程中高效灵活地配置人、物、财、机器等各类资源。

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尊重软件开发客观规律,科学统筹,将开发应用工作细化成实施准备、实地采集数据、测试应用、测试应用评估、项目实施等五阶段,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有条不紊地予以实施。

一年多来,我们边开发、边测试、边修改、边完善,分行业、有重点、有针对地对查账软件进行实地测试、应用、比对,充分将稽查经验、方法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相结合,攻克了财务软件版本繁多、数据接口不统一等难关,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二)重视配套队伍建设,人员培训贯穿始终

查账软件应用要求稽查人员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不仅要有丰富的财会、稽查知识和技能,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而且还应当掌握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所以我们认为“宁可人等装备,不可装备等人“,决不能等软件出来后再培训干部。局里从开发起始之日就狠抓配套队伍建设,对人员的培训工作贯穿始终。到目前为止,已利用双休日大规模集中培训3次(包括召集市本级全体人员和各县(市)部分人员集中培训1次,市本级全体人员单独集中培训1次,检查人员集中培训1次)。在平时,通过演示性培训,小组讨论,赴企业现场实地培训和互帮互学等形式,使全体稽查人员了解了软件基本框架和主流财务软件的运作模式,逐步掌握了查账软件的基本操作,理解了检查模型设置原理、能熟练应用软件提供的各种查账技巧。

(三)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国税发[2003]47号文明确了税务机关有开展电算化检查的权力。这是电子查帐的主要执法依据。然而以上法律条文对电子数据作为稽查证据所涉及的证据完整性、规范性、安全性以及证据使用、储存和保管等方面的具体操作都缺乏详细指导。我局在参考了兄弟单位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和本地实际,大胆探索,主动创新,制定了《X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利用查账软件实施稽查的工作程序》(见附件1)。规范了电子数据的调取、保管、归还、存档等多个环节,将利用查账软件实施稽查与TF2006设定的流程相结合,为检查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规范执法、严格程序、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武器。

(四)采用二次开发模式,科学规避项目风险

现代软件工程学实践表明,近一半的项目存在开发延期,预算超支等风险因素。为把项目风险降至最低,项目小组决定大胆创新,参照快速原型法(rapid prototyping)思想进行二次开发。即首先构造一个具备主要功能的查帐软件原型,然后通过对它的不断试用,不断修改,不断扩充完善得到“本地化“的查帐软件。

在这个思想指导下,我们以奇星公司原有的综合性查帐软件为原型,将稽查问题分析转化成查帐软件业务需求,边试用、边细化、边完善,顺利实现了软件的“本地化“。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二次开发,成功开发出工业、商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等六个行业的专业查帐软件,并在各行业的检查中进行了应用,尤其是在餐饮业、所得税汇总缴纳企业的检查中发挥了重要功能。

这种开发模式前期投入小,风险低,非常适用业务需求经常变化的情形,有效跨越了业务人员不懂技术,技术人员不懂业务的鸿沟。

五、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取证是实施稽查的关键环节。查帐软件的电子取证功能集中在数据采集软件上。随着查帐软件的广泛使用,加大电子取证力度,规范电子证据取证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结合以往的数据采集经验,下一步我们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规范电子取证工作:

(一)强化数据接口,扩大采集范围

目前的数据采集软件已经可以采集近百种300多个版本的财务软件中的数据,涵盖了国内外主流非主流的财务软件,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从我局的实践和其他兄弟省市的案例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可采集数据的国外财务软件偏少;二是对采用新型网际网络架构,服务器不在本地的财务软件难以采集数据;三是对企业自行开发,量身定做、结构复杂的财务软件难以采集数据。

我们将与奇星公司联合,进一步加强对国内外财务软件接口的研发力度。

(二)保护目标系统,确保取证全面客观

电子取证时,如何划定取证范围,确保取证全面客观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目前实际操作中只对财务软件中的帐套取证,绝大多数情况下已经能满足检查需要,但必要时建议扩大取证范围。稽查人员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对现场可能记录违法行为的物品、数据等证据,经批准后采取封存方式,以备进一步分析。封存前要保护好各种与系统相关的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避免数据丢失。封存对象可以包括:现场的信息系统、各种可能涉及的磁介质、上机记录、命令记录、内部人员使用的工作记录、现场的各种打印输出结果、传真打印件、程序备份和数据备份等。

(三)依照法定程序、科学取证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证据收集。我们觉得将来在取证的执行程序上有必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最好由两个人以上进行提取操作,稽查人员提取电子证据后在文书化的证据材料上签字,并由在场的当事人同时签字确认;二是提交有关取证过程的文字说明材料,注意电子文档的存贮位置、文件名、文件后缀等细节;三是提取的电子证据来源必须与原始计算机和备份硬盘、软盘的编号一致;四是要确定形成时间,注意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上机时间和实际操作时间之间的差异。

常用的固定电子证据的方式不外是打印和拷贝两种。无论采取哪种取证方式,在固定证据后,都应当现场确认,明确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情况,包括:案由;参加检查的人员姓名及职务;检查时间、检查地点及检查顺序;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取证方式及取证份数;参与检查的人员签名;提供电子证据的人员签名。特殊情况下,如收集证据时电子文件遭意外损毁或非法篡改、删除的,应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协助。

(四)积极开展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提高证据法定效力

理论上电子证据通过鉴定才能成为定案的直接证据,税务机关在办理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时,应及时提请法定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检验分析。找出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从而确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但是目前省内电子证据鉴定尚欠完善,该项工作开展有相当困难。

(五)精心存档,确保证据安全

在处理电子证据的过程中,有些案件设计金额较大,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些案件处理后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请行政诉讼。为保证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安全性,检查人员要对各个步骤取得的电子证据进行归档,确保安全。因此取证调查时可将备份的介质打上封条,并采用安全措施进行保护。非相关人员不得对存放电子证据的计算机进行操作,相关人员调取证据时不得轻易删除或修改与证据无关的文件,以免引起有价值文件的丢失。

总之查帐软件不仅填补了稽查过程中计算机监控的空白,而且大幅度提高了税务稽查的准确度。另一方面,作为稽查人员必须认识到,查帐软件不是万能的,无法解决所有问题;即使是再科学再先进的查帐软件,要想用好用活,也要求使用人员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扎实的基本功是开展电脑查帐的根本前提。我局的实践表明,积极使用查帐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查账,综合运用其他稽查方法,不失为新形势下促稽查力度、促案件质量、促队伍建设的一条新思路。

2.税务信息化建设 篇二

所谓税务信息化, 就是根据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 运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对实收管理和税收服务进行集成, 对实收管理中所需要和拥有的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和管理, 从而提升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决策质量和调控能力, 改进税务部门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工作方式, 全方位地向纳税人提供优质规范、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和服务。具体而言, 税务信息化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建设税务信息网络平台。作为税务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通信平台, 税务信息网络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税务系统内部网络要与工商、财政、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建立网络连接, 共享涉税信息;二是税务系统内部网络与互联网联通, 共享社会经济信息。

二是构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以税收业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税收业务管理应用系统、以行政管理事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税务行政管理应用系统、以外部信息交换和为纳税人服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外部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和以税收分析和决策支持为主要处理对象的决策支持管理应用系统。通过四个子系统的协调配合、相互支撑, 能有效保障税务信息化的正常运行。

三是培养各类税务信息人才。信息化人才是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关键, 只有重视人才、关爱人才、开发人才, 通过各类培训加强对信息人才的培养, 才能形成税务信息人才的递增化。

四是健全税务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包括各类信息化标准, 如应用系统结构标准、软件平台标准、数据交换平台标准、信息开发区规范等。安全体系则包括应用系统层、软件平台层、设备管理层的安全需求与措施。

税务信息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实行税收征收、缴纳、管理、决策的信息化, 能够有效地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缴税成本, 提升税务机关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 运用信息化手段将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数字化、智能化, 能够提高税务信息的生产效率和准确程度, 极大提升了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作为政府信息化的排头兵, 税务信息化在未来必定大有可为, 也必将大有作为。

2 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自1963年日本学者梅棹忠夫首次提出“信息化”概念以来, 历经几十年发展, 尤其是电脑和互联网出现以后, 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相比较而言, 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 发展也较为缓慢。作为政府主要组成部门之一的税务机关, 其信息化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 主要以计算机为应用平台, 以会计、统计等税务内部信息处理为应用切入点, 重点针对基层开展税务信息化建设。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 为适应征收、管理、稽查三分利和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征管新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两同步、三结合”方针, 为税务信息化工作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 “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税收征管新模式促使税务信息化工作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这一时期TAIS和CTAIS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与“金税”工程两大系统的成功建设尤为引人瞩目。进入21世纪以后, 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提出了“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 加上配套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 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正式迈入了整合集成应用的新时期新阶段。

通过大力推行税务信息化建设, 截至目前, 我国不仅成功地建成了包括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在内的一大批应用系统, 而且税务信息化人才队伍规模逐步扩大, 税收信息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税务信息化基础建设快速发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 我们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级税务部门信息化工作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方面, 当前各级税务机关主管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大都不是计算机专业出身, 也没有进行过系统的计算机知识培训, 这就导致他们对税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 由于计算机在我国普及和应用也是最近十几年的事情, 税务信息化建设更是一个全新课题, 因此税务部门中不懂计算机操作的员工大有人在, 甚至有部分老同志干脆就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这些工作意识上的不重视、不关心、不进取都阻碍了税务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基层税务机关信息技术力量不足, 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税务系统虽然人才众多, 但绝大部分都是财税专业的人才, 真正既掌握计算机软硬件技能, 又熟知税务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凤毛麟角。即使是招聘到了这些人才, 却往往都是在基层历练了两三年, 刚刚将税务信息化的各项工作思路理清准备大干一场时, 就被上级机关以各种名义选任或借调走。另外, 基层税务机关直接面对基层, 每个工作人员到基层之后都会“俗务缠身”, 很少再能抽出时间来学习计算机专业知识, 这也导致基层信息化技术力量比较薄弱。

三是各地经济水平的差异化导致税务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于财力充足, 对税务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多、支持力度大, 各项工作都走在前列, 反过来又促进了财税增收, 为税务信息化建设保障了资金来源, 形成良性循环。而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少, 根本无力支持税务信息化建设, 各项工作还停留在原始人力手工阶段, 效率极其低下, 反过来又制约了税收增长。由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引发的“马太效应”, 正在严重影响着税务信息化的进程。

3 推进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建议和思考

一是着力打造助动税务信息化建设的运营环境。首先要提高对税务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各级税务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转变思想观念, 把税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到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高度来认识对待, 敏锐把握信息革命发展趋势, 积极将信息革命成果运用于税收管理实践。广大税务干部要充分意识到信息化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不能望而却步, 而要迎难而上, 熟练掌握税务信息化操作要求。其次要加强对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完善培训制度, 针对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开展分门别类的培训, 以适应税务信息化工作要求。另一方面更要重点引进和培养税务信息化专业人才, 对税务系统内热心信息化工作的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并通过考核来提升质量, 保证效率, 实现机关内部税务人才培养的自我循环。最后要健全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体制机制。建立独立的信息化领导机构, 负责统筹规划税务部门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建设协调机制, 充分做好信息化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以保障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

二是积极构建适应税务信息化要求的管理体制。首先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 构建集约化、扁平化组织机构。借助税收征管系统和数据集中的有利条件, 大规模缩减基层税务征管机构, 设置集中化的信息处理中心, 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推动税收征管水平提升。依托计算机网络在基层税收征管机构内部对征收、管理、稽查职能的专业化分工, 减少上下级之间的中间层次, 缩小管理层级、加大管理幅度, 着力构建扁平化的高校组织。其次要建立规范的信息化运行机制。结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税务工作的实际情况, 对税务机关内部管理进行优化升级, 组建同信息化相适应的岗位责任体系。组建数据信息管理中心, 强化对各类税务业务数据整理、筛选和优化, 对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 利用数据信息质量建立起量化考核体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 转变以往各自为战的分散局面, 实行信息的集中处理与广泛共享, 通过狠抓数据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来提升信息的加工能力和使用效率。

三是逐步完善统筹税务信息化发展的发展战略。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方案》中提出:“用十年时间, 建立一个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 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 以总局为主、省局为辅高度集中处理信息, 功能覆盖各级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这一发展目标, 我们要积极制定以信息化为导向的税收发展战略, 组建能得到全体税务人员支持的网络组织模式。这包括:建立以信息化为目标的技术支持系统, 重视税务系统内部技术的创新和管理体制的更新, 形成人机有机结合、技术配套与体制机制相适应的良性循环;建立以信息化为手段的税情分析系统, 对外能迅速获取税源信息、市场趋势、纳税动态等, 对内能全面掌握政策信息、技术资源、执法状况等, 促使税务系统内部组织、指挥、控制、调节等管理环节更加合理化;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申报征收系统, 通过合理收缩基层征收机构、集中处理基层征收信息, 克服信息流动过程中的变异和沉淀, 实现税收征收信息处理效率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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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信息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和思考 篇三

问题一:真正意义上的税务信息大集中尚需时日

税务信息大集中是税务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和必然要求,是构造电子税务的基础。税务大集中首先是数据意义上的集中。在国外,目前已普遍采用数据集中处理的方式,数据最终要集中到国家数据中心。但在国内,数据集中仍然停留在市级集中的水平上,距离真正意义上的“数据大集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于过去我国的税务信息化建设缺乏统筹规划,以及税收业务的特殊性,税务大集中要解决的问题是:税务信息平台多样化,资源共享程度不高;信息应用系统多样化,且系统间的关联性差,数据口径指标体系多元化;税收业务需求复杂、多变、频繁,地域差异显著等。这就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逐步实现从以市级为主的集中向省级和国家税务总局一级的集中过度。

值得注意的是,税务信息大集中不仅给税务行业的业务模式、管理模式、操作模式带来一系列的变化,同时给业务重组带来了机遇,也对未来税务信息化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税务信息大集中从业务应用角度看,可分为数据集中、应用集中、机构集中等相互关联的多个层面。数据集中是指技术层面的信息存储和应用方式,指数据集中存储到较高层级的税务机关,其所下辖的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存放数据。将基层业务运用环节的所有数据通过网络实时传输并集中存放到高层税务机关(数据中心)后,就能更好发挥信息系统的整体效率。应用集中是指最基层的税务机构延伸点的前台人员仅负责受理业务,业务的审核处理和批量加工是由计算机程序自动完成或者由后台业务岗位集中处理或管理。应用集中的另一个层面是体现业务管理、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化资源由高层税务机关统一、集中地进行规划、实施与管理。机构集中是指在数据集中和应用集中的推进下,借助互联网下所有信息的高度共享机制,机构的层级和数量完全可以做到适当缩减和归并,按照专业化分工原则重新设置,实现“扁平化”的集约化管理。在实践中,如果我们过分重视技术本身,而忽视自身体制的再造,将现有管理方法固化在程序之中,必然会陷入“自动化陷阱”,不仅不能从新技术和巨额投入中得到好处,提高行政效益,反而会增加税收成本,得不偿失。

问题二: 解决“信息孤岛”问题的需求凸现

税务、财政、国库、审计、工商、劳动、公安等政府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和监督机构,承担着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服务、支持经济发展的重任,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需求很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税收工作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作用越来越大,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也将更加迫切。电子政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信息的高度开放和共享,但由于政府缺乏长远有效的规划,部门间各自为政,信息交流机制不完备等等原因,部门间“信息孤岛”现象一直客观存在,并日益成为制约政府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的难以调和的矛盾。目前,财税库银一体化在全国各地已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但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仍然处于摸索阶段。随着税务大集中的实现,既能有效解决地税机关内部信息共享的问题,同时也为解决外部“信息孤岛”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科学的手段,关键是要依靠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依托网络架构,实现与工商、技术监督、房产管理等相关业务系统之间的无缝连接,使相关信息在部门之间充分共享,从而避免资源浪费,并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络,为有效实现税源监控、提升税收业务流程的完全自动处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问题三:税收征管的信息化程度滞后

近年来,全国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促进了我国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然而,从制度层面来看,税收政策和制度的发布未形成业务与技术的一体化。新的税收政策带来的业务流程和环节的调整或变更,往往不顾系统的应变能力通过文件传达贯彻,造成部分政策制度游离于信息系统之外,难以保障政策制度按时贯彻落实到位。因此,我们要积极推进政策发布制度的信息化进程,以保证其能够以税收业务管理系统为载体得以及时准确地贯彻落实。同时,改变政策发布流程,最终以文档发布和系统实施的形式同时出台;从流程层面来看,征管业务流程未能完全适应税务管理与信息化的发展趋势,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优化和改造。征管流程和岗责体系也未能与税务管理模式形成良性互动和调节机制,需要建立与税务管理体制创新相适应的推动机制,加强在征管业务信息化条件下管理机构、人力资源方面的配套改革;从功能层面来看,税收征管系统业务功能尚未完全覆盖国、地税所有税收业务,操作型和管理决策型功能衔接不足。各征管软件之间还存在功能交叉和重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系统开发和运行的成本。因此,在业务拓展方面要建立配套的体制,对系统优化、业务变更、增加进行统一管理,对业务需求实施的可行性、合理性、优先级进行评审,使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提出的需求能够得到及时管理、审核和跟踪解决。

问题四:数据质量和应用成为“瓶颈”

税务信息化是基于数据大集中之上的。关于数据,有“入口”和“出口”两个层面,只有保障数据采集质量,不断拓展数据应用空间,才能充分发挥好电子税务的优势和功效。首先是“入口”。这个环节是要靠人来完成的,再高级的系统也无法替代基本的原始数据采集。但由于各地、各部门管理水平和管理尺度的不统一,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信息分割、分散或失真等现象。因此,信息化对税收基础管理的要求不是放松了,而是需要更严格,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管理流程和规范,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人为因素,在数据采集的广度、深度和准确性上下功夫,才能保障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其次是“出口”。这是我们数据集约化的目的。通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税务数据,但由于应用系统的分散化,导致了大量高质量的税收管理信息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因此,我们要把信息化的重点放在数据的深层次开发利用上,有针对性的拓展各种增值应用,在数据信息应用挖掘上下功夫,如利用税收征管的实时数据实施“两权”监督、开展税收分析,进行纳税评估,税收工作量化考核,利用数据实时比对,建立决策支持系统,实现“扁平化”管理等。

问题五:电子票证的合法地位亟待确立

税务信息化建设,必将遇到一个问题,就是电子凭证合法性问题,主要包括电子报税凭证、网上发票认证、网上

文书处理等环节。目前由于尚无法律条文规定电子文书、票证和签章的合法地位,在现实中不得不采取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并存的方法。在这一点上,不仅没有发挥出信息技术的优势,而且还相应地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只有尽快通过立法确立其合法地位,使之与企业内部的财务系统有效地整合在一起,才能充分体现出电子税务的优势,使可供分析、决策使用信息量大大增加,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此外,电子档案的法律效率问题,财税银库联网的法律保障问题等也是我们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问题六:税务信息安全受到挑战

预防病毒感染和黑客入侵是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关键。由于电子税务是基于网络平台的应用,这就决定了信息安全问题始终是税务信息化最核心的问题。计算机病毒、计算机黑客、有害信息的入侵、网上信息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等等都可以给税务信息化带来种种安全隐患,成为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主要障碍之一。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特殊职能部门,由于其网络上所运行的信息的特殊性,将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政府工作。因此,积极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来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网上安全问题,我们一方面要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在税务系统中全面引入比较成熟的数据加密技术、放火墙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病毒防范技术和CA认证等技术,保障税务部门网络、涉税信息和重要信息设施的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税务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安全制度建设,如建立严格的机房管理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计算机操作程序,加强工作人员保密教育等等,通过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来防范和化解税务信息化安全隐患。

4.浅议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篇四

摘要:为提升税务管理工作效率、固化税务风险管控体系,近年不少企业集团开始关注和推动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本文重点分析了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需涵盖的主要功能,然后对企业集团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需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企业集团 税务风险管理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着国内税收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近年我国大中型企业在企业集团税务管理,尤其是建立健全集团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我国企业集团普遍存在税务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问题,亟需实施或完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笔者基于多年从事税务管理工作的经验,拟就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涵盖的主要功能

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将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理念、制度、方法、流程加以固化和提升,搭建企业集团统一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通常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系统需包含和实现以下主要功能:成员企业基础信息及税务组织机构管理、成员企业纳税申报及所得税会计管理、集团纳税数据统计分析、重大涉税事项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交流共享平台。

(一)成员企业基础税务信息及税务组织机构管理功能

成员企业基础信息,包括纳税主体名称、税号、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主营业务及产品、所涉主要税种、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等信息。税务组织机构是税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环境,包括企业集团管理层、集团总部税务负责人、集团总部税务管理部门、集团总部其他业务部门、成员企业管理层、成员企业税务负责人、成员企业税务管理部门、成员企业其他业务部门等。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将集团总部及各层级成员企业的基础税务信息和税务组织机构纳入同一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通过权限设置实现不同层级的税务组织机构只能看到本级企业及其下级成员企业的基础税务信息并对其进行管理、维护;应实现按管理层级、行政区划、业务板块等多维度查询、展现成员企业基础信息。

(二)成员企业纳税申报及所得税会计管理功能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通过搭建系统间数据接口,从现有ERP系统采集科目信息表、科目余额表、科目明细账、资产台账明细、合同信息明细等涉税基础数据;应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各税种税款计算的台账体系,通过依据税收法规判定应税科目、设定取数规则、约束取数口径,实现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纳税调整和税款计算,自动生成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纳税申报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借助自动化工作流引擎或其他管理工具,实现纳税申报事项的启动、税款计算、审核、审批、归档的全流程管理;系统应明确和固化涉税人员岗位职责,在各流程节点自动发出邮件提醒相关人员或在其登录系统时提醒其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记录纳税申报的税款计算过程、纳税调整过程、审核审批意见。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建立一套完整易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台账,利用其实现按月度或季度预估应纳所得税额;通过判定税务与会计差异类型实现对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的准确核算,提高对外披露报表的准确性。

(三)重大涉税事项税务风险管理功能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包括将企业集团税务内控制度体系中涉及的操作流程、税务风险点、应对策略整理、分类、维护到系统之中,建立可编辑、可调用的税务风险点识别库及管控措施库。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将重大涉税事项税务风险控制流程纳入系统,即税务部门人员获知重大业务事项发生后,将重大业务事项及相关资料维护纳入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事项类别、性质,调用税务风险点识别及管控措施库信息进行分析,或聘请外部税务咨询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税务部门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将最终确定发表的税务意见反馈给决策部门。

税务管理系统需通过流程管理工具和文档管理系统固化企业集团内部税务检查业务流程,包括集团总部通过系统发布自查、抽查通知;上下级单位之间通过系统通报工作进度、交流相关问题;自查、抽查结束后,相关人员将自查报告、检查报告、整改报告等结论性质文档上传存档。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应对外部税务机关检查业务流程,要求成员企业在发生税务机关检查事项的第一时间,通过系统向上级单位报告相关检查内容;上级单位可通过系统掌握、跟进成员企业外部税务机关检查的办理进度,提出指导意见;外部税务机关检查事项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将相关结论性文档上传存档。

(四)集团纳税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按行政区划、业务板块、成员企业、税费种类、税款属期等多维度统计、查询应交税费、实缴税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应实现查询条件可任意组合,逐层细化和深化统计分析;应通过权限控制,实现层级管理,即每一成员企业均可查询、统计本级及所属下级企业纳税数据。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基于财务预算或业务预算实现对成员企业及其下级单位未来期间的税费预测;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建立纳税指标评估体系,快速计算、评估各成员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税负变动弹性指标等纳税评估指标数值,与行业平均值、管理经验值比较并提示预警信息;系统应实现基于税费数据和辅助的财务数据,自动生成集团税务管理报表;应实现按预先制定的模版或管理口径生成不同层级成员企业的税务工作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信息。

(五)税务交流共享平台功能

税务管理系统应实现为集团总部向成员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单向或互动平台;应实现集团总部通过系统向各层级成员企业发布最新税收法规、内部税务刊物等;应将、季度、月度相对固定的工作事项制成税务工作日历自动提醒相关人员。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自动归档功能和手工上传归档功能,用户可按权限查询、调阅本级及下级单位的档案资料。除全税种纳税申报资料自动归档外,应根据需要将系统外涉税文档扫描上传到系统,实现日常涉税文档的电子化分类管理。

二、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围绕集团税务管理的目标

尽管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内容繁多,通常包括集团税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税收法规研究及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成员企业纳税申报管理、税务筹划和税务咨询服务、重大涉税业务管理、内部税务检查和税务审计的组织管理、外部税务稽查的协调和应对、对成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等,但其目标与集团内单体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一致,即控制税务风险、降低税收成本。

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围绕集团税务管理目标这条主线,凡是对控制税务风险或降低税收成本作用显著的税务管理理念、制度、方法、流程就必须尽量纳入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固化;反之,则可以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暂时将需求予以搁置。

(二)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制定正确的实施策略

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众多,一方面各成员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及所涉税种不同,另一方面各成员企业间税务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投入能力存在差异。基于上述原因,企业集团实施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议采取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实施策略。整体规划是指集团总部会同成员企业确定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其划分为集团总部税务管理平台和成员企业税务管理平台两部分。集团总部税务管理平台功能以集团总部税务管控要求为主,兼顾成员企业对下级企业的税务管控要求;成员企业税务管理平台功能主要基于二级单位的业务特点和税务管理重点,但须保证集团总部税务管控需要。分步推进是指首先实施集团总部税务管理平台,同时以个别成员企业为试点实施成员企业税务管理平台;未来其他成员企业在实施成员企业税务管理平台时应优先选择前期采用的税务管理软件产品,且须保证集团总部税务管理平台的税务管控需要。

(三)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选择合适的税务管理软件

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从理论上实施思路有两个:一是基于现有ERP系统进行功能拓展满足税务管理需求;二是开发或使用独立的税务管理软件并与ERP系统建立接口。因此,企业集团可选择基于其ERP系统开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这比较适合ERP系统应用比较成熟、ERP软件产品相对统一的企业集团;而成员企业应用多种ERP产品或ERP系统应用不够深入的企业集团,则可以考虑开发或使用独立的税务管理软件。

企业集团在选择税务管理软件产品时需考虑如下因素:供应商是否有成功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案例,供应商是否具有较强的税务咨询团队,供应商是否有可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解决方案,税务管理软件是否有与现行ERP系统的成熟接口方案,供应商是否具有提供持续服务的能力。

总之,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成功实施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合理的系统建设目标、明确的系统功能需求、必要的资源投入等。笔者希望本文对我国企业集团的税务管理信息化实践能有所帮助和启示。Z

参考文献:

纪作哲.我国企业集团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04):69-70.作者简介:

孟军,男,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资产部,高级会计师,从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

5.税务信息化建设 篇五

2010-06-04 16:07:06| 来源:税务信息化论文集 | 作者:才韶 李宁宁 周国强

内容提要:随着金税工程三期的逐步推进,地市级税务信息化建设面临着新的变化与挑战。如何确立新时期的发展方向,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地市级税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课题。为此,本文结合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对如何在金税三期背景下加快地市级税务信息化建设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字:金税三期 信息化建设 努力方向

金税工程三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的全面实施不仅能够充分整合和广泛利用信息资源,解决税务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存在的“信息孤岛”问题,促进税收征管质效的提高,而且通过搭建标准的技术平台,建立统一业务流程,将核心的税务业务、重要的工作环节逐步纳入规范管理,实现税收一体化,对税务信息化建设产生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随着金税三期的建设与实施,信息数据高度集中,地市级税务机关在信息化建设中的统筹规划、开发、实施等职能逐渐弱化,取而代之的,对税收业务指导、日常运维及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面临着新的变化与新的挑战。因此,如何对信息化建设准确定位并做好职责转换,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地市级税务信息化建设中应当关注的重要课题。

一、地市一级信息化建设面临新的挑战

(1)统一系统应用开发滞后于基层税收管理业务的迫切需求

金税三期是一个极其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它按照一体化的思路,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建设周期长。目前,总局规划的“一个平台、两级管理”的建设目标还未实现,在用的税收征管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进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三大核心业务系统主要关注于税收征管日常业务的事务处理,系统间相对独立,对征管数据信息的分析、增值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难以满足基层税收管理、各级领导决策分析的需求。以出口退税业务为例,其征税环节是通过税收征管系统来实现,出口退税环节又是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来实现,对出口企业的管理涉及到两个系统,并且系统间尚未建立包括征税与出口退税的综合评估,造成了征退税管理脱节,基层业务部门对加强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监控的需求极为强烈。如何在统一系统应用开发模式下满足基层税收管理的迫切需求,已经成为了地市级税务信息化建设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2)统一系统应用开发难以兼顾到基层特殊的税收业务需求

金税三期关注于核心的税务业务、重要的工作环节,无法顾及到税收业务的各个方面,而基层税务机务面对的是综合的、全面的、具体的税收业务,可能存在着地域上的、特别环节上的、管理创新上的特殊税收业务需求,从而形成了统一开发的系统“一体化”与各地税收业务的“个性化”、“ 特殊化”的矛盾。

珠海国税在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就遇到了这类问题。目前珠海市大型出口企业已经实行加工贸易电子合同管理,海关对进料加工手册实行滚动核销,然而尽管经过多次升级,国税总局推广使用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仍然无法实现手册的滚动核销,基层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核算企业的免抵调库额及应退税额,对日常退税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3)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随着数据信息在总局、省局集中处理,基层税务机关与上级部门的数据联系变得越发密切与重要,系统内部网络、供电、空调等任何一个设备、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税务应用系统中断,而信息资源的开放与共享又让税务信息长期处于一种高风险的状态。税务基层信息化服务于基层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着广大纳税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因此,如何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畅通已经成为各地信息化建设中必须应当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金税三期背景下地市级信息化建设的努力方向

面对问题与挑战,地市级信息化建设必须把握机遇,按照金税三期的总体要求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在一体化的前提下,明确思路,扎实做好工作。

(一)明确地市级信息化建设的职责定位

明确职责、准确定位是做好地市级信息化建设的基础。

根据金税三期的总体要求及总局、省局的工作部署,地市级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与此同时,地市级信息化建设还必须兼顾基层税务工作的需要,对于统一系统尚未实现的基层迫切需要解决的税收管理需求、对于统一系统难以兼顾到的特殊业务需求,不能采取“观、等、靠”的态度消极,而应该正确处理好统分关系,在一体化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开发一些辅助性的应用软件,满足基层税收业务的“个性化”需求。

(二)加强制度建设,稳步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强有力的保障。在基层税务信息化建设中,常常存在着信息化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化制度流于形式等问题,制约了信息化工作地深入开展。因此,加强和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制度,是保障基层税务信息化建设顺利开展的关键。

珠海国税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查找管理漏洞,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一套集网络平台管理、应用系统管理、税收数据管理、应急管理、信息化考评管理等一系列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努力做到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切实发挥制度的效用。目前,珠海国税还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建立与完善数据分析应用、业务需求、软件开发等相关的管理办法,使信息化建设走上了规范化管理之路。

(三)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畅通

保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必须加强网络信息的安全防范。地市级信息化建设必须构建网络、硬件和软件相结合的安全体系,通过监控管理手段来确保系统稳定,削弱高度信息化的业务系统受单点故障的影响程度,使系统能够将风险分散和具备一定的自救能力,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避免计算机系统发生灾难性后果;二是要严格执行内、外网络之间的物理隔离,切实用好现有的安全设备和工具软件,加强日常监控,并构建一套完整的防、查、杀毒体系,提高病毒预警监控、外部攻击抵御、网络故障诊断、定位和处理的技术手段,建立数字认证中心和外部人员上网或内部人员远程访问数据的身份认证机制,避免未经授权的访问;三是建立数据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各类数据的使用、修改、保存,建立运行日志制度;四是要建立一套反映机房动力环境和主机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系统,及时发现故障隐患,进而构建一套全方位的机房运行监控保障系统;五是要按照税收信息的重要程度,划分电子信息的安全等级,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并组织应急演习,确保信息系统各部分安全、可靠。

(四)做好各信息应用系统运维工作,保证税收工作正常稳定开展

应用系统运维工作一直是基层信息化工作中一项基础而又重要的工作。随着信息“大集中”、金税三期工程的逐步推进,大量的应用系统在向省级和总局集中,信息系统架构的复杂程度在不断增加,税务信息化应用的深度与广度在不断加大,税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量在明显增加,特别是当数据集中后地市一级对系统数据的处理权限没有了,要保证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基层的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因此,要化解运维的压力,提高运维的质量和效率,地市级运维工作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是建立健全运维工作管理制约机制,明确运维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提高运维的反应速度。定期进行运维工作总结,将运维问题进行归类分析,针对常见问题给出操作指导,引导业务人员正确进行操作,分流运维压力。

二是充分调动与发挥区分局信息技术人员的力量,利用其身居一线,面向前台操作人员的优势,加强前台应用系统使用及突发问题的应急处理的指导,提高运维工作的质效。

三是提高技术人员的运维处理能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培训与考核机制,鼓励与鞭策技术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技术上全面掌握新的数据库技术及应用系统的数据库结构,业务上在掌握税收知识的同时不断掌握税收业务的新变化,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

四是加强前台操作人员日常操作与运维知识的培训。指导操作人员用好、用活应用系统提供的全部功能,规范税收业务系统操作流程,减少前台误操作的发生;提高前台操作人员对常规问题的处理能力,使问题快速得到解决,减少运维问题的发生。

珠海国税一直十分重视应用系统的运维工作,在日常实践中不断摸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珠海国税在做好日常运维工作的同时,通过到基层分局现场办公、座谈,开展系列运维工作调研等活动,组织相关人员有的放矢地探讨提高运维质效的策略、措施。针对税收工作中的常见问题,珠海国税先后编写了《发票整合发售操作指引》、《税务违章处理操作指引》、《双定户预缴税款错误抵减问题处理指引》、《汇算清缴退税操作指引》、《个体户定额批量审批工作指引》等十多个工作指引,指导基层分局正确进行应用系统操作。同时,珠海国税还组织基层业务人员参加的应用系统查询功能介绍、常见问题的前台处理方法介绍、日常业务操作规范介绍等一系列培训,指导基层操作人员用好用足现有系统的功能,掌握正确的业务操作流程,学会通过前台操作自行解决一些常见问题,从而减少了运维问题的产生,也缓解了运维的压力。

(五)建立数据应用平台,加大数据分析应用的力度

珠海国税近期进行了一次基层应用系统使用情况调查。调查发现,目前基层国税机关在用的各类应用系统多达六十多个,工作操作人员需要多次登陆不同系统,十分不便,缺少了一个可以将操作员所有工作事项总揽展示、一体化处理的统一平台系统。调查还发现由于缺乏统一的应用平台、硬件环境、数据库管理,不同系统间的信息几乎完全隔离。尽管2004年以来总局、省局组织了三大系统之间部分业务环节的整合,并相继开发了一些辅助软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业务上的迫切需求,但系统间大信息量的交联共享还没有实现,系统间整合的深度与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按照完成“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建设目标,金税三期将会建立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充分整合和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实现数据综合分析,全面提升数据综合利用水平,提高决策支持能力。但时不等人,基层机关要求建立数据应用平台,加快数据整合应用的呼声已经十分强烈,成为了地市级信息化建设必须重彩笔墨的内容。

目前珠海国税已在提高税收数据的增值利用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利用省局征管辅助系统技术框架,珠海国税已经完成了数据应用平台的一期建设,开发出税收结构分析、重点税源与纳税大户分析等七个应用主题分析功能,实现了常用系统的单点登陆。在平台的后期建设中,珠海国税还将扩展数据分析的范围,建立流转税、所得税、稽查案件等专项分析功能,并将为基层业务提供个性化需求服务。

(六)以一体化为前提,适度进行辅助软件开发

在金税三期总体框架下,地市级信息化建设中适度进行一些辅助软件的开发,一方面可以补充上级系统的不足,另一方面能够满足基层业务管理的迫切需求。

在项目开发中,首先要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规范的管理程序,即由业务部门提出业务需求方案,由信息部门做出技术实现上的评估、给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再由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时还需要有关部门对业务需求方案及技术实现方案进行认真评审确认,这样,才能集中精力、一语中的地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业务需求。其次要遵循辅助软件开发规范,采用与上级一致的技术平台、开发框架和技术标准进行辅助软件的设计开发,从而节省资源,增加软件的生命力及推广应用的范围,更有效地服务于税收工作。珠海国税在行政办公系统中所开发的证件管理、请休假管理、工资管理等应用功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些应用现已被部分兄弟市移植使用。

三、地市级税务信息化建设中需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统筹与管理,建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税务信息化建设有着比较强的系统性和综合性,不是一个业务部门或一个技术部门就能够独立承担的。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意见》中,市局征管科对地市级的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职责没有明确,而信息中心作为技术部门只能对各部门的需求分别进行技术分析与应用开发,而对于业务评审与统筹能力不足。因此,建立“一个领导小组决策,一个综合性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建设格局,从组织机构上保障税务信息化建设,对做好地市级信息化建设是十分重要的。目前,珠海国税已经成立由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组成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加强对全市国税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组织实施,增强了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力、决策力和执行力。

(二)要正确处理业务与技术的关系,建立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业务推动技术发展,技术促进业务变革。一方面,信息化建设需要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只有业务部门根据税收工作需要先提出相应的业务需求,技术部门才能进行后继的设计实施;另一方面,信息化建设更需要技术部门的积极参与,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来促进税收业务的整合与优化,业务流程的再造与重组,将税收管理改革引向深入。

在基层税务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必须加强沟通与协调。在业务部门提出业务需求时,技术部门就要提前介入,引导业务部门详细、准确、规范地给出业务需求;在技术部门进行需求论证、实施过程中,业务部门要及时跟进,帮助技术部门深刻理解、透彻认识,准确把握业务需求的本质。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征管业务与信息技术的高度融合,避免信息化建设中业务和技术“两张皮”问题的发生,实现业务和技术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珠海国税一直十分重视业务与技术的协调配合,在项目开发的业务需求阶段,技术人员就提前介入,引导业务人员提交标准的业务需求说明书,规范业务需求管理;同时还配置专门的业务人员跟踪项目的实施过程,及时进行业务与技术的沟通与讨论,以保证项目的成功开发。

(三)要合理进行人员配置,建立一支稳定的信息技术队伍

税收管理是以强大的信息化为依托的,而信息化归根到底又是以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依托的,科技兴税,人才先行。然而基层信息技术队伍总量不足、年龄老化、知识老化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税收信息化发展的瓶径。为适应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保证金税三期的顺利实施,地市级信息化建设中必须注意加强信息技术队伍建设,以建立人才梯队培养机制为切入点,从实用型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入手,逐步建设一支业务精通、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素质专业技术干部队伍。

珠海国税也出现过类似的问题,2008年底该局信息中心的平均年龄已达38岁,35岁以下的人员只有2名,人员缺乏又使屈指可数的计算机人员疲于应付日常运维工作,很难抽出时间来进行技术再培训与学习,深层次的维护工作和应用开发也受到了制约。为此,珠海国税迅速做出调整,在进行岗位轮换之后又将2009年新招入的4名技术人员全部补充到市局信息中心,通过技术培训与开发实践,使技术队伍迅速恢复了活力。

(四)设置开发专项资金,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加快地市级信息化建设步伐

信息化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保证,辅助软件开发也需要专项的资金投入。因此在各地的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中,必须设置专门的软件开发预算,来有效保证应用项目开发的规划性与连续性。

6.税务信息化建设 篇六

一、树立“三个理念”,实现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发展

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融现代科技、税收业务、组织管理为一体的系统工程,理念的更新是推动信息化的关键。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和广东国税的实际情况表明,推动信息化建设需要统一思想认识,树立三个理念。一是树立战略信息资源规划先行的理念。要从税收事业发展的战略层面和税收管理的整体性需要出发,对税务管理活动所需要的信息,从产生、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及利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并在规划的基础上对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及与之相对应的制度、流程进行科学整合,实现各类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服务税收管理。二是树立税收管理信息化绩效评估的理念。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把经济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标,要对税收管理信息化投入产出进行绩效分析和评估,当前要突出抓好税收数据的分析利用。税收数据分析利用是提高税收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必须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全面深化数据分析工作,推动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树立税收管理信息化动态发展的理念。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个不断积累,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要紧密结合税收业务的发展变化,在保持信息化建设持续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能动作用,在信息化建设上善于总结,持续改进,拓展优化,不断创新,使信息化建设持续有效地为税收事业发展服务。

二、着力“六个推进”,实现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发展

信息化建设已经具有扎实的基础和突出成效,当前迫切需要及时推进信息化建设内部各因素的协调以及信息化建设与其他税收工作的协调,更加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对税收工作的促进作用。一是推进管理手段与管理机制的创新。加强制度创新,使信息化条件下各征管机构、工作流程、环节和岗位之间相互协调,形成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的岗责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与信息化管理相适应的制度体系,重点建立与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相关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数据的采集和应用行为。建立与信息化建设一体化相协调的信息化管理机制,有效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二是推进硬件建设、软件建设与数据管理应用的有效结合。在继续重视软硬件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数据管理应用工作,实现三者的协调发展,提高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产出效用。三是推进信息安全与系统建设的有效结合。科学规划设计和建立信息安全体系,加强系统自身的安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形成安全管理的动态监控机制。四是推进内部建设与外部建设的协调统一。在抓好国税系统内部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银行、海关、外汇、公安、外贸、工商、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建立更紧密的涉税信息交换、比对、监控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协同执法、管理信息政府部门交互审核,增强管理实效。五是要推进机关与基层的联动发展。省局机关作为全省信息化建设的指挥部,要积极主动地发挥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决策、指导和组织实施的作用,同时要积极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上下联动,增强合力。六是要推进不同区域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发展。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相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和指导力度,鼓励发达地区大胆创新,先行一步,探索信息化建设的经验。

三、加强数据的精细化管理和深度分析应用,促进信息化建设的有效发展

自从2002年被确定为总局数据仓库项目试点单位后,广东国税利用成功实现税收业务市级集中和征管数据省级集中的契机,开发了广东省国税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并先后在广州等信息化建设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税收数据综合分析应用试点工作。当前要以省局集中方式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软件为契机,推动数据管理上新水平,提高信息化建设的效益。一是建立数据管理机制,优化数据环境。要以数据信息质量为核心,通过严把数据入口关、应用关、维护关、考核关来保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是要抓住“两条主线”和“三个重点”,全面提高数据分析应用水平。一条主线是自上而下的监控分析和工作指导。包括三方面主要内容:第一,由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根据各时期税收管理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专家型量化分析,以检验基层对税收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管理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和措施,指导基层具体开展工作。第二,利用数学模型分析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执法质量,为绩效管理和人力资源调配提供量化依据。第三,规范各类报表的层级责任,逐步解决统计报表层层上报,重复劳动的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另一条主线是自下而上的主动管理。基层工作人员结合岗位工作需要,通过运用纳税人“一户式”综合查询系统,分析案头资料,主动发现问题,总结规律,提高日常征管工作效率,并实现自下而上及时修正管理模式。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资源网网。三个分析利用的重点是:税收收入预测和纳税能力估算的税收数据的利用;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监控的税收数据的利用;面向纳税人服务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税收数据的利用等。三是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要在实践中健全和落实选题分析机制、报表应用机制、专项工作支持机制、数据发布机制、反馈机制等相关工作机制,不断规范数据分析处理工作的组织和运行日常管理机制。

四、坚持以人为本,推动信息化建设的和谐发展

7.会计信息化下的税务稽查研究 篇七

(一) 税务稽查的地点更灵活, 效果更显著

通常情况下, 在手工会计里, 稽查人员会采取现场询问的形式来进行税务的审计。而在会计电算化的大环境之下, 稽查人员可在现场通过电脑查询形式实行税务的审计, 如此不但能进行现场答疑, 同时也不会发生泄密的情况, 并且还能使查询准确性和效率得到提升;作为稽查人员还可把有关数据资料在打印机纸上输出, 从而方便税务稽查的人员进行存档;此外, 稽查人员也可把数据输进磁盘或者通过互联网形式获取资料, 如此不但能使稽查人员方便快捷获得数据, 同时还不会对企业日常工作产生影响。

(二) 税务稽查受会计信息化核算方法和程序的影响

1、账务程序电子化。

对信息资源加以有效利用便是税务稽查实现信息化的关键, 通过广泛收集和积累信息, 建立信息应用的平台, 能使信息得到快速流通, 从而使其利用效率得到提升。与此同时, 税务稽查的信息化也是管理强化过程, 通过税务信息技术运用和稽查的相互促进和结合, 能使税务稽查的业务流程得到规范, 使稽查执法随意性得以减少, 使稽查工作透明度得以增强, 从而有利于税务稽查的成本得以降低, 工作效率得以提升;此外, 税务稽查的信息化还能使稽查人员在税收执法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上得到提升。但由于会计信息化财务数据的删除、修改、增加全都在计算机上进行操作, 使得操作能实现无痕化, 客观上给稽查工作造成了诸多困扰和疑惑。

2、通过计算机做账能增多企业账套。

手工会计做帐时经济业务内容全都反映在纸质媒介上, 假如企业使用电算化的管理软件便能建立起近一千套的账套, 此时财务人员便能按照需求来进行多账套的设置, 可有对外报送使用的, 也可有内部管理运用的, 账套与账套间能按照不同需求相应填写数据。企业可以按照需求对旧账簿进行删除、修改、添加数据, 然后再行备份保存。企业完全可根据自己意图对帐套内容进行操控, 对税务机关隐瞒真实经济情况以达到偷税目的增加了便利, 使税务稽查形势更为严峻。,

3、账套可由多人员进行操作, 也可由多台计算机加以建立。

财、物、人、销、产、供全面结合是电算化软件中强调的重点, 不同模块操作会由相应人员进行。例如, 总账模块操作会由财务主管执行, 电算化的管理软件操作会由系统管理员来执行, 存货模块操作会由仓库主管来执行等, 由于计算机操作, 可能导致出现一人多职的情况, 使得人员分工无法明确, 进而违反财务规定, 对稽查工作造成影响。企业通过隐藏服务器、对财务账套进行密码设置、服务器异地设置等形式, 来避免税务的监管工作。

4、税务稽查技术受会计信息化的影响。

目前, 我国大多数的中大型企业都实现了电算化, 在许多小型企业中也运用了财务软件, 某些大型企业中由于财务和经济业务量与信息量非常大, 使得传统稽查形式已经不能与之相适应了。为此税务部门在进行税务检查之时也要相应提升其稽查形式, 将传统税务稽查形式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 开发出一套崭新的税务稽查电子查帐软件系统, 从而满足发展需求, 使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得到提升。

5、税务稽查人员受会计信息化的影响。

稽查、税务、信息技术、计算机、会计应用相结合便是电算化的税务稽查形式, 为应对信息化管理下的企业税务稽查, 一定要对税务稽查人员的能力需求和知识结构予以充实提高, 稽查人员不仅要具备税务稽查、财务、会计的技能和知识, 熟悉税收、财务法规、法律, 同时还要加强对财务会计软件核算方式、程序的操作加以重点掌握。

二、会计信息化下税务稽查相关对策

(一) 通过监理管理机制, 使会计核算软件在管理上得以加强

在会计软件的处理程序、数据输入输出、整体运行环境、基本功能等方面进行规范化要求, 例如, 严厉禁止纳税人员擅自删除或修改会计数据, 并且要将会计数据修改的痕迹予以保留, 从而方便会计稽查人员按照上机日志展开稽查工作;加强对通用数据接口的统一制定管理, 使各会计软件彼此之间能够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从而确保税务稽查工作可以顺利进行。所以, 税务队伍一定要加强计算机信息化人员的培养, 税务稽查人员一定要参与到会计软件开发上来, 以便尽早发现软件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 在法律上对电算化的税务稽查形式进行规范

对现有的税务法规和政策予以整合, 使税务稽查的法规信息库得以完善, 从而使法律依据得以明确。通过税务稽查信息库能使资源共享得以实现, 并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把握、及时干预, 从而避免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税务政策。

税务机关要与财政部门相互配合, 成立会计电算化普及教育, 同时使会计电算化的软件选择管理形式得到完善, 以便制定出适合的软件使用流程, 使税控装置在日常使用上来断得到推广, 从而使会计电算化的纳税行为得到规范。与此同时, 一定要以法律形式, 明确税务稽查征收是征纳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三) 不断完善稽查专用软件的开发, 使税务稽查的信息化应用深度得以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应该进行财力、物力、人力的组织统一积极研发出相应的税务稽查软件, 税务稽查软件不仅要有科学性, 并且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也要非常强, 从而使之能在税务稽查的实践过程中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加强现如今税务稽查软件技术的应用, 不仅要将手工稽查的方法、程序、内容编进计算机里, 同时还要运用网络技术建立起一个多层次、多渠道的稽查信息港, 以便使稽查信息的有效利用和共享得以实现。

开发税务稽查的管理系统, 以便使稽查工作的全面监控得以实现, 从而使稽查管理的水平得以提升。通过此系统不仅能及时掌握各检查环节阶段性报告、每个检查户检查进度、检查执行情况和处理结果, 还能对每个检查人员在工作成绩和工作量上的表现予以观察, 实现税务稽查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的高效性运作。

(四) 加强税务稽查人员专业理论学习, 使整体稽查业务素质得以提高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 不断强化税务稽查人员在计算机税控设备、数据库技术、系统技术方面的培训。与此同时, 要借鉴西方国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相关经验, 在对自身的信息化条件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 选择最合适的网络信息技术, 并使其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强化信息管理制度, 不断加强稽查人员在职业道德以及被稽查单位在信息安全教育方面的建设和保护, 确保采集信息不会被泄露出去, 从而使稽查单位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担忧得以免除。税务机关一定要对稽查人员结构进行合理配置税务机关不仅要有税收专家和会计专家, 同时还要具备信息技术方面的专家和辅助稽查的专业技术研发人员等。

强化各单位间协作, 使税务稽查软件在实用性方面得以增强。努力使国、地税部门的稽查信息实现共享, 并对稽查部门检查状况予以及时掌握, 便于彼此之间信息的互通, 最终达到提升稽查工作效率的目的。

三、结语

传统税务稽查在会计信息化发展之下面临着全新的挑战, 同时也为新时期的税务管理变革带来了新的契机。税务稽查要尽可能快的与这种变化相适应, 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主动出击的形式, 使自身学习得以加强, 同时掌握先进的电子技术, 并建立起现代化税务稽查体系, 以便从根本上将新形式下税务稽查系列问题解决掉, 从而使税务稽查的管理工作不断得以强化, 确保税务稽查对税收征管的威慑力, 不断地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 会计信息化已经变成了一种必然趋势, 会计核算软件在内部控制、财务处理流程、记账规则、信息载体、会计核算工具等方面的应用为税务稽查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因此一定要大力推进对税务稽查软件的开发, 不断提高税务稽查人员业务素质, 以便使社会监督体系得到完善, 从而做出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措施。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税务稽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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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卫宁.会计电算化对税务稽查的挑战及对策[J].大众科技, 2011, (3) :1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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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莺, 肖莉.企业信息化环境下税务稽查人员培训模式探讨[J].会计之友, 2010, (35) :60-61.

8.“阳光税务”的服务品牌建设 篇八

(一)理清“阳光税务”基本内涵,确定核心内容

创建良好的服务品牌是一个组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有效载体,它凝聚着组织的科学管理、文明服务、超越自我的精神文化内涵。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通过不断思考、挖掘和提炼,于2006年提出了打造“阳光税务”服务品牌的构想。其基本内涵是,以政务公开为依托,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以优质服务为目标,通过创新管理方式,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监督管理,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税收行政运行体系。

“阳光税务”的核心内容有四层含义:首先是一种服务品牌,是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认知南京地税的一个标志,是全局上下致力于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工作愿景。其次是一种郑重承诺,代表着南京地税致力于主动服务、贴近服务、周到服务的承诺。第三是一种目标导向,通过把“阳光税务”融入“三个一流”建设之中,以一流的干部队伍为保障,以一流的工作业绩来体现,打造出一流的“阳光税务”服务品牌。第四是一种组织文化,是高层次的精神诉求和文化成果,是构建南京地税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

(二)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实现“阳光执法”

1、规范执法事项。全面导入ISO质量管理体系,使各项税收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经过全面清理和规范,明确税务行政执法事项87项,整理固化流程图48个;梳理行政审批事项64项,其中55项事项实现窗口当场办结,9项实现限时办结。

2、完善执法体系。对每一个工作岗位的执法事项、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内容、扣分标准进行全面细化,建立岗责体系的动态维护制度、税收执法考评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避免过多的人为裁量因素。

3、强化监督制约。对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事前,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会签会办、备查备案制度,从源头上保证执法依据的正确。事中,强化过程监督,加大对主要权力点的监控,执行重大案件审理制度,严格减免税集体合议制度。事后,开展执法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全系统通报,督促落实;通过“局长信箱”、“举报投诉”等形式,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

一是依托媒体优势,拓宽宣传范围。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开展互动宣传,确定公告栏、公开触摸屏、网络、光盘等方式拓展宣传广度。建成中英文外部网站,在南京地税网站上制作了政务公开网页,打造透明的网上资讯渠道。

二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南京地税”网站设立“政务公开”栏目,动态发布政务信息,建立税收电子条法库,收录法规文件2500多个,对最新的税收政策进行及时更新并公布。对涉及行政权力事项、最新政策、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办税流程等与纳税人相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公开。

(四)以贴近需求为导向,推行“阳光服务”

打造“主动型税政”,贴近党委政府需求服务发展大局。从2006年起,该局提出全力打造“主动型税政”,主动贴近地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指引,变事务型为研究型,变审批型为服务型。2008年按照南京市新一轮解放思想的要求,梳理了服务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等95条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研究出台了为全市“保增长、促转型”提供税收政策支持的4大类10条惠民实事项目。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作者系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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