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

2024-09-16

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精选8篇)

1.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目的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制度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安全责任考核按季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安环部汇总,生产副总经理提出奖惩意见,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具体办法

4.1公司的安全生产实行以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4.2公司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4.3车间或部门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奖,并取消车间及车间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4.4内车间或部门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扣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

4.5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2.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二

现代企业管理者越来越身切体会到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性。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 独立生产、自负盈亏, 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局面, 管理过程没有以前那么容易, 管理方法和手段也层出不穷, 管理难度大大增加。企业管理者如能将经济责任制考核这种有效管理工具充分运用起来, 企业管理工作将上一个新的台阶。企业要实行内部实行经济考核, 其最基础材料就是各类经济责任制考核原始材料, 考核原始材料质量好坏左右着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的结果, 继而直接导致公司管理运作的好坏。

二、影响企业内部考核原始材料质量的因素

(一) 企业基层管理者角度

作为一个企业基层领导, 本身经济责任制考核观念淡漠, 对考核原始材料重要性认识不高, 认为经济责任制考核是企业内部单位之间的考核, 每月只要按公司考核文件规定要求, 按时上报相关考核原始材料即可, 至于考核原始材料的质量差不多就行, 无须太认真。

(二) 基层考核员角度

几乎所有基层单位考核员都是临时指派兼职的, 近几年由于企业效益不好, 人员流动大, 造成考核员变动随意性较大。由于不是专职考核员, 完成考核基础工作也自然不会一心一意, 其工作重心不会放在考核材料的真实性上, 没有去现场搜集第一手材料, 大部分时间可能凭感觉填报数字, 草草了事, 只要交差就行了。

(三) 考核原始材料本身角度

由于经济责任制考核原始材料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 所以考核原始材料尽管计算统计汇总过程都是公平的, 但对原始材料搜集不认真、造假现象导致的原始材料质量水平下降, 也是有可能的。

(四) 考核制度角度

本单位2007年开始建立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 开始只是简单的对主要产量、物耗进行考核, 2008年始企业内部重组, 四个生产厂拆分为12个生产车间, 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对象由生产厂成品物考核分解为以车间为主体的工序考核, 因涉及到进界水、电、汽各类仪表的计量准确性问题, 内部考核工作的重点转移各单位考核材料基础数据来源上, 再加上公司考核人员的变动频繁, 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未能与时俱进, 仍采取新瓶装旧酒模式, 这显然已经不适合当前企业考核的需要。

(五) 考核标准化角度

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以来, 企业隶属的集团公司及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考核评价标准总是在调整不断变更中, 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主体指标由原来的产量、物耗两大项指现增至五大项 (产量、主要消耗、安全事故、专业管理、其它) ;辅助车间也根据实际需求, 相应增加或减少了一些具体考核指标, 由于消耗指标的完成难易程序有差别, 这必然导致各消耗考核办法有差异。

(六) 考核部门角度

本企业最初的考核机构是一个虚设的部门, 即由生产科、设备科、人劳科、财务科及计量科五个科室的第一责任人组成考核工作组, 生产科统计人员兼任考核员, 考核习惯大多采用各相关科室向公司考核工作组报送考核资料的单向循环, 由于考核人手不足, 对于相关考核原始材料也并未形成具体有效的核查措施, 各职能科室作为第一考核信息采集源, 考核信息填写随意, 只要合乎情理, 考核工作组基本不会也无精力抽查考核信息真实与否。而且部分考核信息需要到生产现场搜集, 逐级上报汇总, 手续过程繁杂, 最终的汇总结果上报到公司考核工作时有可能已“面目全非”, 致使考核原始材料质量难以保证。

三、提高考核原始材料质量的建议

(一) 企业基层管理者建议

对于企业基层管理者经济责任制考核观念意识淡漠, 这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近几年企业机构一再精简, 由原来的17个处室现合并为5个科室, 原先分管一个科室的领导现在管理3个以上科室, 工作任务的繁重程度可想而知, 经济责任制可能只是他们工作的极小一部分。最重要的是职能科室的奖金与其提供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原始材料的质量没有必然关系, 所以要改变这种观念, 除了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 让其认识到考核的重要性, 更重要的公司高层领导首先以身作则, 充分认识考核的重要性, 再者一步完善考核办法, 在考核办法中增设并加强考核原始材料质量的考核条款, 各部门上报的原始材料质量直接与其部门绩效奖金挂钩, 这样的话基层领导就会重视考核原始材料的质量问题。

(二) 考核员角度建议

从考核员角度, 要加强考核员职业素质的培养, 通过考核员职责规范的培养力度, 让其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同时, 企业也应适当给这些兼职考核员一点补贴, 领导在部门会议上对考核工作布置, 并及时督促、鼓励考核员做好考核工作, 这样考核员意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 就能认真的做好考核原始材料的搜集工作, 为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 考核原始数据本身角度

考核原始数据是经济责任制的基础也是最最关键一环, 如何确保考核原始材料真实性, 就需要对原始材料的采集过程进行考核, 从源头上进行把关。对于各单位上报的的考核原始材料, 考核员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去原始材料源头进行抽检, 限定要求每月至少抽检的次数, 如发现有一处地方不实, 将采取严厉惩罚措施, 以保证考核原始材料采集中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 考核制度建议

每年根据上一年度考核制度的实施情况, 对新一年度考核制度进行必要修正、补充、完善, 对一些经过考核已规范化的东西可以考虑简化或删除, 对于本年度考核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后提交公司考核工作组进行评审后增加到考核方案中。经过五年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在保证原考核体系的前提下, 根据生产单位的建议对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改革。生产单位的性质不同制定不同的指标体系, 生产主导车间保持原来的消耗考核为主, 辅助车间主要职能以生产服务为主, 建议增设“为主导生产车间服务质量条款”由生产主导车间来考核, 同样辅助车间也可以对生产主导车间的工作配合程度进行考核, 预计对生产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五) 考核原始材料标准化角度建议

对于考核原始材料标准化建议, 首先要搞好各单位需提供原始材料基准表的设计。目前这项工作由公司考核组承担, 因公司考核组只有一位专职考核员, 每年初根据新一年度考核方案整理完成各单位需上报原始材料的目录, 仅对生产数据及计量数据的提供单位有要设计专门规范化的表式, 其他单位基本表式由各单位自行整理原始材料上报, 暂无统一表式。今后发展的趋势, 公司考核工作组应根据考核需求, 汇同各基层考核部门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 统一设计企业内部考核原始材料一套表, 在设计中应将每一年度考核方案调整部分重点体现, 各原始材料之间应相互联系, 相互配套, 各考核原始材料涵义、范围、计算口径应一致。其次, 实现考核原始材料台账的标准化。众所周知考核原始材料是企业考核最重要的基础, 要保证考核原始材料的准确性, 要求核实原始材料的来源, 这个就要以真实的原始记录台帐为依据。从原始记录开始一直到整理表、上报表, 每一条考核原始信息都是有据可查的。只有这样, 考核原始材料准确性才有确切的保证。

(六) 考核部门角度建议

专设机构, 建议专设公司考核工作组这个实体机构, 而不是隶属于一个职能科室部门。当前公司考核工作组暂挂于生产科下, 考核的权威性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经济责任制考核包括生产, 设备、工艺、安全等等方面, 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的部门, 他的职责是对所有部门的考核原始材料进行审核, 成立专门机构可以保证考核所有原始材料实效性及准确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 明确了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原始材料质量关键影响因素后,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就可以有的放矢地做一些改进举措来达到提高考核原始材料质量的目的, 体现企业内部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摘要:企业内部实行经济制考核是当前企业管理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基础就是各部门上报的各类考核原始材料。考核原始材料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

3.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三

A厂成立于1983年,某大型国有企业下属的二级单位,现有职工2000余人。该单位自成立以来,一直按月度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奖金。2004年,A厂领导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实施绩效管理。人力资源部门制定了颇为详尽的绩效管理方案,从业绩指标的计划、签订、评价、考核,到考核后的沟通、反馈、考核结果兑现等等都做了精心的设计。

但该方案实施的最终结果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绩效管理逐渐脱离设计轨道,退变为原有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模式,绩效管理仅仅成为发放奖金的依据和手段,原先设计的绩效管理模式,与企业现今推行的“绩效管理”相比,已经大相径庭,相去甚远。

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结果,笔者认为,主要是对于绩效管理,厂各级管理者还存在认识偏差。很多人认为,绩效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分配奖金提供依据,除此而外,绩效管理的其他功能都是虚无缥缈、可有可无的。正是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将绩效管理拉回了传统经济责任制考核的轨道。实际上,绩效管理和传统的经济责任制考核相比,无论是工作目的、关注重点还是工作过程,都有根本的不同。

绩效管理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不同

目的不同。绩效管理重管理轻控制,其管理过程是给予员工尊重、自由和参与权力。它的思想精髓是以人为本。让员工充分参与组织的管理过程,重视员工的发展,在完成组织目标的同时,实现员工个人价值和职业生涯规划。它可以解决以往管理过程中的多元目标问题,使员工与团队、组织目标一致,确立“双赢”理念。

经济责任制考核是一种传统的绩效考评,其定位于利益的分配,目前经济责任制考核在A厂是一种单纯的奖金考核方案。经济责任制考核关注结果,与绩效管理相反,重控制轻管理。它的目的是对员工工作过程、工作结果进行控制和考核。

关注重点不同。绩效管理关注的对象是绩效,绩效包括组织绩效、团队绩效、员工绩效三个层次。绩效管理也自然有组织绩效管理、团队绩效管理、员工绩效管理三个层次。绩效的根基在员工,绩效管理的重点也在员工绩效管理上。

以A厂为代表的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则是每月度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各职能管理部门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内容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后的结果,得出全厂各单位的考核成绩,并据此发放奖金。由此可见,经济责任制的考核重点在组织或团队。

过程不同。绩效管理由绩效计划的制定、评估绩效、反馈绩效三个部分组成。其系统模型如下:

从绩效管理的系统图可以看出,绩效管理是一个全面而完整的管理过程,它不仅追求考核结果,更主要的是为获得企业和员工个人的持续进步。绩效管理的一大特点就是关注员工个人发展,为其实现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帮助,培训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

而以A厂为代表的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模式,其主要程序即为考核,考核后就是奖金的发放。缺少业绩指标制定、考核后的沟通反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培训等重要环节。其考核模型图示如下:

有效绩效管理体系的特征

一种持续的计划、指导、评定和奖励体制。绩效管理体系的四大支柱是计划、指导、评定和奖励。四大支柱需要连续的协同工作。削弱其中任意一个环节都会破坏整个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所以绩效管理有效特征首先在于建立一种持续的计划、指导、评定和奖励机制。在这个完善的体系保障下,才能使绩效管理有效进行。

自上而下地实施绩效管理。自上而下的实施绩效管理也就意味着首先要培训企业的高层领导,使他们学会帮助下属建立绩效标准,并对下属的绩效进行评估。这样下属的各级人员就会以他们的做法为榜样,按照上级领导的做法建立绩效标准。同时自上而下地推行绩效管理,也能减少实施过程中的难度。

建立合理的评估方式。其一是绩效评估的内容应该包括可量化的目标与不可量化的行为能力目标。行为能力指驱动高水平工作绩效的素质,如行为、技能、态度、动机等。能力确立了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考核指标的设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可量化指标和能力目标。其二是进行多维的绩效评估。在主管领导工作任务多,几乎没有事件直接接触需要他们作出评估的员工的情况下,参考多渠道的评估意见,能让绩效管理继续有效地发挥作用。

有效沟通。通过各种方式向员工公开有关绩效管理的事宜十分重要。这种沟通既可通过主管人员与员工直接交流,也可以通过信件、内部邮件、会议等各种媒体。有效的沟通可以消除绩效管理中的阻力,以及由于信息传递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所造成的误解和抵制。通过沟通可以带动员工充分参与到绩效管理活动中来,而员工的参与才能使个人的目标和工作的目标结合,使员工的创造性和潜力得到最大发挥。员工参与是实施绩效管理的基本途径。

整合途径

经济责任制考核,根植于传统企业土壤的管理模式,其多年存在必然有其现实的意义。所以对于传统企业的人力资源专员来说,我们要做的不是彻底摧毁这一管理模式,重建一套新的管理模式,而是要把经济责任制考核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再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改进。对企业来说,这将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改进整合的过程。

做好对岗位的优化分析工作。不少企业的弊病之一就是因人设岗、人浮于事,随着企业改革的进行,这种情况虽在近年已有所好转,但仍然存在。而无法正确评价的工作和岗位是无法进行绩效管理的。绩效管理的实施必须要以有清晰的岗位设计为前提。

企业实施绩效管理前,首先应对企业现有岗位进行优化分析,明确岗位职责、能力要求,坚决杜绝因人设岗问题。清晰明了的岗位设计便于企业总目标的逐级分解和考核关系的划分。

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丰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实现由“考核”向“管理”转变,重视以往考核中被忽视了的目标计划制定、目标实施与管理、考核后的沟通和反馈、绩效改进等多个环节。尤其是传统经济责任制考核忽视的绩效改进工作是提升企业组织及员工绩效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员工人力资本增值的一种现代管理方式。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对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是有效的保障。

提高员工对绩效管理支持度。绩效管理不同于我国企业界传统意义上的人事考核还有大多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它的精神实质在于其人本主义的管理思想。任何制度都代表一种文化、要求或规则,而接受一种新的文化比接受一种新的商品要困难得多。因此,国有企业应该设法利用各种不同的渠道、机会,持续地宣传这项制度,通过宣传提高员工认同度。

做好有关培训工作。在绩效管理的实施中,培训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作为一项新兴的管理模式,它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管理工具不为大多数管理人员所熟知,尤其是那些需要具体操作此项工作的各级主管人员。因此应具体做好绩效管理的培训工作,帮助相关人员掌握绩效考核的各项技能,如确定工作目标的技能、面谈的技能、修正目标的技能、评价的技能、沟通的技能等。

重视反馈,提高员工绩效。企业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手段,考核目的不应终止于考核结果,它是新的绩效管理的开始。绩效反馈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所采取的措施是建立在分析考核结果基础上,通过绩效考核结果挖掘更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价值的综合性绩效改进意见。

有效的反馈不仅能使主管人员切实掌握实现目标的进展情况,更能通过交谈与沟通,探讨考核中的绩效问题原因所在,从而帮助员工从客观、有针对性角度制定绩效改进计划,达到改进员工绩效,共同确定下一绩效管理周期绩效目标。同时,肯定员工成绩、提高员工满足感,能使员工更努力地工作。

4.专卖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 篇四

为了评议各稽查中队和稽查队员的专卖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和监督专卖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市局关于专卖执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专卖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安润民。副组长:齐毓龙、郭义军。成员:张健、刘志爱、王旭涛。

具体评议考核工作,由专卖管理办会同综合办开展进行。

二、考核方法和内容

(一)考核方法

评议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第四季度与年终考核共同进行。考核时,听取中队和稽查员个人关于专卖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和会议记录,抽取执法案卷和许可案卷进行评查,对部分稽查员执法责任和法律知识进行测试,对部分卷烟市场进行抽查,走访商户征求意见。

(二)考核内容

1、执行专卖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情况;

2、专卖执法的主体、依据和职责分解落实情况;

3、专卖执法责任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5、依法实施市场监管情况;

6、行业内部监督管理情况;

7、案卷评查情况;

8、创新专卖执法方式和创新专卖执法机制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专卖执法年度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标准考核之前制定。

(二)专卖执法评议考核内容每一项都达到要求标准的得满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总分不得分:

1、行政许可案卷不合格造成行政许可无效,出现行政赔偿的;

2、专卖执法行为不文明,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

3、专卖执法出现较大错案,造成行政败诉的;

四、保障措施

(一)专卖执法季度和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评议中队和个人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专卖人员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专卖人员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年度评选各类先进挂钩,总分低于80分以下的,不能被评为各类先进。

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五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强化各级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全面衡量、重点考评、奖惩并重、注重实效。通过考核,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形成恪尽职守、争先创优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落到工作实处。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对象,是指当年向省政府递交《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各市(州)政府(含长白山管委会,下同)、省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 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全面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国家和省政府确定工作目标的实现,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必须做到严密部署安排,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落实。

(三)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本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行政副职领导对其所分管的行业、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推进的原则。各级政府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建设同时计划、安排、检查和考核,保证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协调适应。

(五)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具有联合打击、共同治理的责任。

(六)激励约束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职责明晰、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目标实现。

第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分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的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与任务要求,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分解下达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由省有关部门梳理提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提交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报请省政府审定并下达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所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考核项目,一般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方式确定。

第六条 对市(州)政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及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情况。

(二)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措施保障和工作考评情况。

(三)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部署、安排及执行情况。

(四)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的建设情况。

(五)安全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六)用于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危害、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安全生产资金的设立、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

(七)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要工作部署、开展及落实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落实情况。

(九)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十)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 对省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的建设情况。

(三)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四)国务院、省政府组织开展和部署安排的安全生产重要活动、重点任务、主要工作的贯彻实施及完成落实情况。

(五)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的研究解决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治理落实情况。

(七)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八)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第八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省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副组长由省安委会副主任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公务员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省政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半年自评、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每年一季度向省政府递交《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每年7月份对本级政府、部门上半年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评,7月20日前将自评情况书面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8月底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对考核对象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省安委会每年第二季度制定下发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年度12月或下一年度1月底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对所有考核对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条 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听取汇报。由被考核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汇报本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所明确的工作任务完成落实情况。

(二)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所明确的工作任务的研究、计划、部署、开展和落实等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实地检查。根据考核需要,对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进行抽查。

(四)综合评定。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组年度考核结果对每个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设定标准分为100分)。其中,对各市(州)政府的考核,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为40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为60分,各市(州)的考核得分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得分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得分之和。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只考核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满分为10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加分后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设定分):

(一)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比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每减少1人加1分;较大事故起数与前三年本地区较大事故平均起数同比每减少1起加2分。

(二)政府安全生产资金与上一年度同比每增加5%加2分。

(三)成功开展事故抢险救援,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获得省政府嘉奖的,每嘉奖一次加2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扣分最低至该项设定分扣完为止):

(一)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比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每增加1人扣1分;较大事故起数与前三年本地区较大事故平均起数同比每增加1起扣2分。

(二)年度考核有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一票否决”项的,每项扣5分。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一)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

(二)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为良好;

(三)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为达标;

(四)考核得分不满70分的为不达标。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一)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的;

(三)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大和恶劣影响的;

(四)对重大安全隐患督办、治理不利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考核结束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形成考核报告,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以省政府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表彰奖励。省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表彰奖励项目,由省公务员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规定代省政府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一等奖奖励;年度考核“良好”的,给予二等奖奖励;年度考核“达标”的,给予三等奖奖励。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篇六

项目部为了促进职工及班组长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对安

全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打分。实得分88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70~88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月月底进行一次考核。

二、对实得分88分及其以上达优良标准者,给予100~200元奖励,并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对实得分为70分以下的管理人员视其清洁轻重,给予罚款100~200元,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均在月份工资中及时兑现。

蓟县房产公司综合楼项目部

7.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过30多年发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 作为先进制造业聚集区和区域经济增长极, 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区域, 为我国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作出了突出贡献。当前, 国家级经开区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肩负的历史使命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迫切需要通过完善考核、分类指导、综合施策,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继续发挥生力军作用。经国务院同意,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在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构建产业新体系和发展新体制等方面, 持续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窗口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地。

(一) 坚持以对外开放为引领。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吸引更多中高端外资加速流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外贸发展模式, 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主动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和国际产业转移新趋势, 以开放促创新, 拓展对外开放新的空间和领域, 更好地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 提高我国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二) 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打造若干高水平、有特色优势的产业创新中心。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 支持和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不断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三) 坚持以体制创新为保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做到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同步。总结和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成果, 探索在开放创新、科技研发、市场导向、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创新开发区发展模式,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发展。

(四) 坚持以考核评价为导向。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从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 综合评价各国家级经开区的优势、进步与不足, 明确未来发展方向, 加强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 鼓励争先进位, 不断提升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五) 发展目标。通过对国家级经开区进行考核评价,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提高政策精准度, 充分调动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 继续把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 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落脚地。

(六) 主要任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对标国际产业发展趋势, 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 引领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方向, 提高支柱产业对区域发展的贡献率。积极实施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战略, 促进传统产业就地转型升级, 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营造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新优势,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 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

三、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七) 完善考核制度。商务部要改革完善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制度, 制订并发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明确审核要求, 科学设计指标体系, 引导国家级经开区不断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 树立国家级经开区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 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八) 加强动态管理。商务部牵头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家级经开区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对发展好的国家级经开区一方面在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激励政策, 另一方面要鼓励其输出管理经验, 带动其他国家级经开区协同发展。对发展水平滞后的国家级经开区予以警告和通报, 对连续两次考核处于最后5名的, 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降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对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 给予2年培育期, 待培育期满后进行实地考察, 经综合评价其各项指标在被培育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中位居前列的, 启动新设或升级办理程序。

四、夯实产业基础

(九) 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国家级经开区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通过考核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利用外资金额、产业集群数量及中外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总部中心数量等,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重组, 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 打造一批行业领军企业, 强力推进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 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发展较好的国家级经开区要构建新型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积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同时培育制造业创新中心, 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引导制造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增加服务环节, 引领中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分工地位跃升。产业集聚程度还不高的国家级经开区要大力引资引技引智, 优化产业布局,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 促进现代化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十) 创新产业投融资方式。通过考核园区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形式扶持基金的设立情况, 促进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按市场化原则设立各类基金, 逐步建立支持创新创业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重点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探索同境内外社会资本合作, 共办各具特色的“区中园”, 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投融资体系。

(十一) 争取更多金融支持。通过考核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中长期融资优势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优势, 加快区内主导产业发展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五、激发创新活力

(十二) 用好用足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通过考核用于科技创新的财政支出金额、企业研发支出占比、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等情况,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扶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 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积极落实已推广到全国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创建自主品牌, 推进结构调整, 助力创业创新。

(十三) 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通过考核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数量,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通过市场化方式构建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要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 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的作用, 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采取一口受理、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十四) 加快人力资源集聚。通过考核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数量、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数量占比、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数量占比,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平台, 有针对性地培养各种技术技能人才。进一步创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模式, 加速培育适应产业创新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十五)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通过考核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通过《专利合作条约》 (PCT) 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量、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技术合同交易额等情况,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以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业, 鼓励原创技术转化和产业化, 促进知识产权运营, 强化产业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 营造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六、发挥区域带动作用

(十六)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实际使用外资、高技术制造业产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等占所在地级市比重, 推动国家级经开区通过全球资源利用、业务流程再造、产业链整合、资本市场运作等方式, 促进主要经济指标平衡协调, 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 有效带动所在区域经济发展。通过考核合作共建园区、对口援助等情况, 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按照国家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共建跨区域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依托京津冀开发区创新发展联盟, 促进常态化的产业合作、项目对接和企业服务, 提升区域合作水平。长江经济带沿线各国家级经开区要按照市场化机制建立合作联盟, 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构筑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开放合作平台。

七、强化绿色集约发展

(十七) 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通过考核单位土地地区生产总值产出强度、土地开发利用率,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科学划分产业用地与配套设施用地比例, 创新土地动态监管和用地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 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用地指标中可对国家级经开区予以单列, 优先安排创新创业企业用地。探索对产业用地的供给方式和供地年限实施差别化管理。优先考虑发展好的国家级经开区扩区或调整区位需求。

(十八) 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通过考核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水耗、污染物排放、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数等情况,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严格环境准入门槛, 增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 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认证, 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 通过双边机制开展国际合作生态 (创新) 园建设, 引入国际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

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十九)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推动国家级经开区构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行政管理体制, 探索开放创新、产业城市融合的发展模式。通过考核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比、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等方面情况,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优化机构设置, 提高行政效率, 健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医疗、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 提升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 (包括增资) 10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和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 (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 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开区负责审批和管理。国家级经开区要主动对接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改革工作, 率先复制推广试点经验, 重点做好深化集中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改革试点经验复制工作。通过考核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在线审批率,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对企业设立、变更实行“单一窗口”, 改进对企业和投资者的服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级经开区分类考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 主动作为, 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国家级经开区要按照统一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考核评价各项工作要求, 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 取得实效。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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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八

关 键 词: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多重性;价值;正当性

中图分类号:D92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2)09-0100-04

收稿日期:2012-06-20

作者简介:麻锐(1969—),女,吉林长春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

“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它既被用来指称各种有价值的事物,如幸福、财富、安全、荣誉、技能等等。也被用来指称人们用以评价各种事物的价值标准和价值观。”[1](p362)本文中的经济犯罪法律责任的价值,特指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的目的价值。它体现了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所要追求和实现的目的及宗旨。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具有多重性,即同一经济犯罪行为在因分别受到不同法律部门的评价时,可能会引起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产生和适用。经济犯罪法律责任的多重性决定了其法律责任制度的多元性价值,即它包含着多种目的和宗旨,并以此从不同方面体现了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的正当性。

一、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的正义价值

“正义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概念。在中文里,正义即公正、公平、公道。”[2](p409)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首创的一个著名的正义定义为:“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3](p264)“在罗马历史的早期,西赛罗也曾把正义描述为‘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取向’”。[4](p264)根据这两个定义,“正义被认为是人类精神上的某种态度、一种公平的意愿和一种承认他人的要求和想法的意向。”[5](p264)“应当寻求一种正义的首要原则,一种政治的道德的规范,使之可以用来作为法律责任的基础。”[6](p393)尽管正义有着多方面的、不同理解的解释,但“给予每个人以其应得的东西的意愿乃是正义概念的一个重要的和普遍有效的组成部分”。[7](p264)即“总而言之,正义概念的核心理念是应得,是对待人的一种态度。”[8](p234)具体言之,正义即公正,是“一种行为得到相应的回报,或者是一种回报来自相应的行为,也就是,使好有好报,坏有坏报,并且,好报只能来自好行为,坏报只能来自坏行为。这是一种完满的对应关系。”[9](p74-75)正义应该是法律责任的首要原则。因为“正是正义观念,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到了作为规范大厦组成部分的规则、原则和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之上。”[10](p252)同时,有的学者将正义即公正“进一步区分了两种公正,一种是分配性公正,一种是惩罚性公正。”[11](p74-75)这种区分是十分精辟的。借鉴上述学者提出的具有启发意义的“惩罚性公正”的说法,本文认为,经济犯罪法律责任体现了惩罚性公正或者惩罚性正义。即经济犯罪主体应承担基于其经济犯罪行为而引起的不同法律责任,是该犯罪主体的应得法律后果,体现了惩罚性正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通过迫使经济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实现对犯罪主体的惩罚和打击,以实现惩罚的正义价值。经济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市场经济秩序具有极大的破坏后果,对此,基于正义的要求,应通过刑事责任实现对犯罪主体的惩罚,使其罪有应得。即“惩罚就是让犯罪人得其应得。法律惩罚制度就是让犯罪人得其应得”,[12](p96)“惩罚违法犯罪是保障法的正义的有效方式”。[13](p445)同时,经济犯罪行为可能同时严重破坏市场经济行政管理秩序,违反行政法规范和经济法规范,且具备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时,犯罪主体应同时承担行政责任,这从另一方面实现了对犯罪主体的惩罚,也同样是犯罪主体应得的法律后果。若放弃或者忽视对犯罪主体的惩罚性公正,即放弃或者忽视对经济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追究,使犯罪主体得不到应得的惩罚,必然会导致不公正的后果。只有對经济犯罪主体给予应有的惩罚,才能使其经济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报应和抑制,才能使正义价值在惩罚经济犯罪主体中得到体现和实现。“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法的正义,具体表现在法通过惩罚违法犯罪,使违法犯罪者的恶行得以抑制,终止违法犯罪行为对正义的继续损害。”[14](p445)

另一方面,通过迫使经济犯罪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实现对受害人的补偿和救济,以实现补偿的正义价值。“法要真正切实地保障正义,还必须在惩罚违法犯罪的同时,补偿正义因违法犯罪而蒙受的损失。”[15](p445)经济犯罪行为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可能会给受害人造成损害。在此情况下,迫使犯罪主体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补偿正义的必然要求。“通过迫使违法犯罪者赔偿受害者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从经济赔偿的角度修复被损害了的正义。”[16](p445)“只有在正义的损失也得到了补偿的情况下,才可能肯定地说,正义得到了修复。”[17](p80)总之,“确定和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首要的目标就是使犯罪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应有的惩罚,恢复被犯罪行为所否定和破坏的社会关系秩序和社会心理秩序,并通过惩罚和制裁犯罪人,实现社会正义的理念。”[18](p398)

二、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的秩序价值

“秩序的概念,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19](p220)“秩序总是意味着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性、结构的一致性、行为的一致性、行为的规则性、进程的连续性、事件的可预测性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性。”[20](p258)秩序可分为社会秩序和非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指人们交互作用的正常的结构、过程或者变化模式,是人们互动的状态和结果。它包含着经济秩序、政治秩序、文化秩序乃至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等。秩序对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人类社会的任何发展都离不开秩序的稳定和正常秩序的保证作用。“秩序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秩序构成了人类理想的要素和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法律是秩序的象征,又是建立和维护秩序的手段。”[21](p256)“秩序是温暖宜人的夏天,它使所有人的经验之果和智力之果都成熟了。为了秩序,法律惩办暴力;为了秩序,法律解决了可能滋生暴力的争端。法律加强作用和成倍增长赔偿,不是出于对坏事的义愤,而是担心暴力冲突。”[22](p81)秩序的重要性决定了它是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之一,“与法律永相伴随的基本价值,便是社会秩序。”[23](p45)秩序也是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价值之一。

“法对秩序的意义主要表现在,法为秩序提供预想模式、调节机制和强制保证。”[24](p392)“法的秩序是被特定化了的社会秩序,是由法确认和保护的人们之间互动的有条不紊的状态和结果。它包括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经济秩序、政治秩序、文化秩序以及社会公共秩序,也包括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科研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其他秩序。”[25](p396)“法的秩序价值的实现,在社会中表现为法的秩序的建立、维持、巩固和发展。”[26](p396)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在确保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与正常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保护和维护我国国家正常、稳定、安全的政治秩序。经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危害性直接表现为对国家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由于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极其重要,与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密切相关。因此,经济犯罪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国家安全、影响或者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通过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能够实现对经济犯罪的有效惩罚和打击,恢复被经济犯罪破坏的市场经济秩序,也能够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二是保护和维护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市场经济秩序。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必然要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市场经济秩序作为其重要任务。我国现阶段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正是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它必然会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市场经济体制。而经济犯罪法律责任正是为了实现对经济犯罪的惩罚和打击,为了保护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市场经济秩序而专门建立的法律制度。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作为惩罚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手段和制度,能够通过法律责任制度的普遍性、强制性和严厉性渗透到市场经济中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有效遏制发生于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经济犯罪行为;对于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经济关系、侵吞和挥霍国家或集体财产、严重危害经济利益等的经济犯罪行为,都迫使其承担法律责任,以避免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侵害,发挥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在保护和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三是保护和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在我国的社会秩序体系中,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管理秩序存在密切的联系,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和影响。经济犯罪行为直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也会对社会管理秩序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两者之间有一定的交叉、交错性。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经济犯罪的类型也不限于其第三章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专章之中。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典第六章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个别犯罪应属于经济犯罪类型,如刑法典第342条规定的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等犯罪,应属于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通过惩罚和打击经济犯罪,通过保护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进而保护和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或者说,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是直接通过惩罚和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个别经济犯罪来保护和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

三、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的利益价值

马克思曾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7](p82)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利益问题一直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的焦点问题。人类的全部社会活动,都莫不与利益和对利益的追求有关。利益问题的重要性,引起了人们对利益及其本质的重视和研究。有的学者认为:“利益是人们满足一定的客观产生的需要的集中的持续较长的目的;或者这种满足是不充分的,以致对其满足的要求不断使人谋虑;或者这种满足(由于所引起的情绪的感情)引起人的特别注意和不断重复的,有时是更加强烈的要求。”[28](p263)有的学者认为,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所表现出来的不同需要。”[29](p483)马克思主义深刻地指出利益的内涵和本质,认为利益是“社会化的需要,人们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需要。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社会主体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只有通过对社会劳动产品的占有和享有才能实现,社会主体与社会劳动产品的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就是利益。”[30](p376)以此为基础,国内有的学者也认为,“所谓利益,就是一定的客观需要对象在满足主体需要时,在需要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时所形成的一定性质的社会关系的形式。”[31](p74)并进一步指出:“利益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从本质上说,利益是关系范畴。……利益必须以一定的社会关系,首先是经济关系为中介才能形成。……其实质却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和反映,成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利害关系。”[32](p74)既然如此,不同主体之间产生利益冲突就在所难免。“所谓利益冲突,就是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33](p373)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上述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的利益还是社会的利益。”[34](398)法律制度必然应以调整利益和利益冲突作为其基本价值之一。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也必然具有利益价值。

经济犯罪发生于经济领域中,它与经济利益、经济秩序密切相关。经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方面,它从宏观上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国家整体的根本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它从微观上可能损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经济犯罪的本质是经济利益的冲突。这种冲突不仅表现为犯罪主体在通过实施经济犯罪行为而谋取个人非法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与国家整体的根本的经济利益的冲突,而且表现为犯罪主体的非法经济利益与他人的个人、个体合法经济利益的冲突。经濟犯罪法律责任制度就是为了解决和平衡这种经济利益冲突而专门设立的法律制度。其中经济犯罪刑事责任制度是解决和平衡这种利益冲突的方法,因为刑事责任制度主要采用刑罚处罚的形式,对犯罪主体实行最为严厉、最为强烈的惩罚,并通过惩罚防止犯罪主体重新实施经济犯罪行为,而防止国家整体的根本的经济利益再次受到严重破坏,以更好地保护国家整体的根本的经济利益;而行政责任制度对刑事责任制度起着辅助性作用;民事责任制度侧重迫使犯罪主体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现对受害人的受到损害的经济利益的恢复、救济和补偿,以此解决和平衡经济犯罪中的利益冲突。

四、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的效率价值

“‘效率’的基本意义: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35](p273)效率是法律制度的价值之一,且“在整个法律价值体系中,效率价值居于优先位阶,是配置社会资源的首要价值标准。”[36](p422)我國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和进行经济建设是中心任务,为此,应实行效率原则,并坚持效率优先,每个市场主体都应树立效率意识,在市场经营活动和市场交易活动中,应以效率原则为中心,以便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由于效率是以自由和公平竞争为前提的。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为了贯彻落实效率原则,国家不仅应依法赋予市场主体在市场经营活动和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充分自主性和最大限度的市场活动空间,而且应建立和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条件,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制止和惩治侵犯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破坏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则是国家为了实施效率原则的有效法律手段和措施之一。由此,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具有效率价值。

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需要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有效率的制度为其提供保障。“一个有效率的制度的最根本特征在于它能够提供一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规则,能为一切创造性的生产性活动提供最大空间,每个人都不是去想方设法通过占得别人的便宜来增进自己的利益,而是想方设法通过提高效率,并由此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37](p21)经济犯罪活动发生在市场经济中,任何经济犯罪行为都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都会严重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都会严重违反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同时,有的经济犯罪行为还会侵犯市场主体的市场经营活动的自主权以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简言之,任何经济犯罪行为都会破坏效率原则的贯彻实施。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能够有效惩罚和打击经济犯罪,能够恢复和救济市场主体受到侵犯的自主权和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效率原则的贯彻实施。通过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能够使市场主体真正意识到任何经济犯罪行为都必将承担法律责任,即必然承担对其非常不利的法律后果,并相应地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的市场经济活动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具体说,只有通过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才能够使市场主体认识到其自主权和合法权益受到包括刑法在内的不同法律的保护,增强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通过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才能确认和保护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的产权关系,才能创造财产权的有效利用机制,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只有通过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才能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为社会创造最大财富;只有通过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才能增强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和市场交易活动的安全感和预期透明度,减少交易成本。总之,经济犯罪法律责任制度能够从惩罚和打击经济犯罪角度促进和推动效率原则的实现,这同样是实现效率原则不可缺少的法律保障和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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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雅光)

On the Value Legitimacy of Economic Crime Legal Liability System

Ma Rui

Abstract:The value of legal liability of economic crime is its purpose value,which represents goal and principle pursued by the economic crime legal liability system.The multiplicity of legal liability of economic crime leads to its plural value and review the legitimacy foundation of economic crime legal liability plurality from different a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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