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督办管理制度

2024-08-24

公司督办管理制度(精选12篇)

1.公司督办管理制度 篇一

督办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公司计划目标的实现,各项重要工作及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得到有效落实,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九天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 督办工作是督促办理的简称,包括催促、督办、检查等,公司行政部就公司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第四条 督办工作是公司行政部及分管领导的重要职责,是支持企业不断的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办事效率的一项重要手段。

第五条 行政部对各部门进行工作督办时,不直接参与处理问题,也不替代原承办部门办理需督办的工作,只是通过检查、督促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具体落实。

第六条 因督办工作的特殊性,一般都是具有很强的指令性,对执行部门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公司行政部分管领导对督办工作拥有直接惩处权。视需督办工作重要程度及承办部门办理结果可作出经济处罚、降薪、降职以及建议免职解除劳动关系等的处罚决定。因此,各级承办部门或个人都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督办工作。

第七条 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公司月会或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要求贯彻落实的情况;

三、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定需贯彻落实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和特别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公司其他会议决定明确期限完成的工作;

六、各部门应在一定期限的完成而逾期未完成的工作;

第八条 督办工作的流程

一、明确督办

在接到公司领导重大批示,特别交办事项,公司各种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后,行政部根据要求明确各项督办工作的内容、承办部门、主要责任人以及完成工作的时限要求。

二、登记备案

就督办工作,一事一项,详细填写《督办工作登记表》。

三、催办

随时了解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适时给予提醒加以催办,督办事项不能按时完成,由承办部门逐级汇报行政部督办人员同时也向分管领导直接汇报。

四、办结

承办部门完成督办事项后,督办人员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填表上报。以作为对承办人实施经济奖励,参与年终评优树先,个人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 公司行政部每月应将月度督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汇报。

第十条 督办工作视重要程度,由公司分管行政副总直接督办或指派专人负责督办,分管领导对督办事项办结结论负责。

第十一条 承办人未能按要求时限完成工作或完成的工作有明显缺陷的,或督办人因工作疏忽未及时督办或未将督办情况及时汇报形成包庇事实的,均按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如因此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除要求经济赔偿外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公司督办管理制度 篇二

一、建立报告制度

学校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做出重要部署后,凡是明确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校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学校有关单位、部门要按时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一个月期限内办结并报告;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二、建立台账制度

由高校办公室督查督办专职秘书负责建立台账,规范高校督查督办工作的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等七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详细记录督查督办事项的编号、名称、内容与进度要求、督办人、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执行情况反馈、督办人意见、办结结果、补办结果和归档人,还包括立项时间、交办时间、应办结时间、催办时间(按次记录)、办结时间、补办时间和归档时间等,明确督查督办什么、怎么督查督办、督查督办进度和督查督办成效等信息。

三、建立反馈制度

按照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原则,每一个督查督办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查督办结果,承办单位要形成文字材料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核,做到一事一报,一事一结,实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对不符合要求的督查督办结果,主管校领导要责成承办单位补充办理;对逾期不报或在办结报告中弄虚作假的,承办单位要向主管校领导说明情况并调查核实、追查责任。承办部门还应及时向高校办公室反馈督查督办进程中遇到的困难,以便办公室综合协调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的力量和资源。

四、建立通报制度

高校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结果的运用,将督查督办工作列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将各单位、各部门对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在学校网站发布《督查督办工作简报》,可以按月、季度或学期进行定期的通报,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学校民主化管理。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单位、部门要表彰鼓励,总结其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部门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考核制度

以考核促建设,对各单位、各部门支持、接受和配合高校办公室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每次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由高校办公室向考核部门提供督查督办工作专项考核材料。对落实速度快、质量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而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的部门或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把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可以从制度上解决管理不顺畅、主动性不足和执行力不强等问题,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督查督办工作平稳开展。

六、建立调研制度

高校办公室在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时,要倾听师生的心声,要边督查边调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精心策划与选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相关单位、部门,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切实当好校领导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各单位、各部门报告的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要选择师生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调研复核,切实增强督查督办效果。

七、建立联系制度

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联系渠道,形成高效、便捷、畅通的督查督办工作网络,高校办公室做好联络服务工作。建立督查督办工作专项微信群或QQ工作群,将高校办公室的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兼职督查督办员等督查督办工作队伍联系起来,便于加强联络、相通有无。定期召开督查督办工作例会,通报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总之,制度是根本,督查督办工作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决定了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健全高校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建设,以制度定规范,提高高校办公室的督查督办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摘要:督查督办是高校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管理行为。高校办公室顺利、有效地开展督查督办工作需要制度保障。健全高校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制度,需要研究报告制度、台账制度、反馈制度、通报制度、考核制度、调研制度和联系制度等配套制度建设,以制度定规范,促进工作能力提升和水平提高。

关键词:高校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参考文献

[1]周旭,戴照力.做好高校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的理论思考[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6):66-69.

[2]郑安阳,都基辉.建立健全高校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体制机制的探索与研究[J].北京教育(高教),2012(02):44-46.

3.公司督办管理制度 篇三

《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定性、整改对象、整改方式、整改期限以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责。

《制度》规定,对被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以作出挂牌督办决定的当地人民政府的名义在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隐蔽、转移、破坏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警示牌。《制度》规定对下列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在《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包括旅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三合一”建筑或多产权办公楼、商住楼等公共建筑物。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制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在立案后4个工作日内送达。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各市、区(县)政府接到公安消防机构提请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请示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制度》还明确规定,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火灾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和组织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对涉及多产权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责任作了规定。

4.公司督办的工作规章制度 篇四

二、督办工作原则:

1、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工作要置于基地领导有效控制之下,坚持基地领导、综合管理部领导主管原则。督办事项(文件办理除外)要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督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综合管理部要及时报告基地领导,遇有重大问题请基地主管领导出面协调。

督办结果上报前要经主管领导审核。、分流承办的原则。综合管理部主要是根据基地领导的指示、要求和意图开展工作,既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也不能代替职能部、中心的工作,必须坚持分流承办的原则,对督办事项及时选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对于涉及几个部门的督办事项,要明确牵头负责的单位和领导,做好协调工作。

3、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办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避免形式主义,要善于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三、督办事项确定后, 要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按照领导负责、分流承办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做到件件有人负贵,事事有部门承办。

四、对领导重要指示,重要决议、工作部署的落实、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实施的进度,分阶段、有侧重地检查。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已经落实的查效果;没有落实的 查原因。对于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各单位对基地下达的督办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落实情况,并根据要求写出专题报告。综合管理部要及时检查并向基地主管领导报告情况。

六、对各单位落实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重要指示的办理情况,基地将进行通报。对贯彻落实好的,要总结经验,及时推广;贯彻落实不好的,要查明原因,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者的责任,严肃处理。

七、督办事项要本着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的原则,做好情况反馈工作,使领导及时掌握整个工作进程。

八、督办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九、督办工作程序:

1、拟办。综合管理部应提出督办事项拟办计划和意见。计划一般应包括督办事项、承办单位、时限和要求等。

2、交办。交办采取发《上海基地督(催)办单》的形式,交有关单位办理。交办应努力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3、催办。《上海基地督(催)办单》发出后,要及时了解督办件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并适时加以催办。基地所属各单位在接到《上海基地督(催)办单》后,应明确主管领导,并指定专人承办,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4、总结。综合管理部对承办单位报来的落实情况。要认真进行审查,整理后送部领导审阅。同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十、考核奖惩

1、基地将督办工作列入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办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办工作质量,即督办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办报告质量。

2、基地按季采取《督办通报》的形式,对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3、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办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在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4、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处罚,处罚办法另行规定。

十一、附则:

5.公司督办管理制度 篇五

同志们:

2019年是“工作落实年”,今年公司的重点工作项目多、任务重、压力大。根据督查办公室统计,今年公司承担的上级公司重点工作有X项,占据了总公司全部重点工作的三分之一之多。公司内部重点工作X项,月度重点工作X余项,每周滚动调度的日常重点工作平均在X项以上,这些重点工作是公司全年任务目标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今天我们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责任落实、目标完成。

下面,讲四点意见。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夯实执行责任。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当前是实现“双过半”的关键阶段,对事关公司全局、时效性强的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一件一件去盯、一环扣一环去抓,以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要围绕承担的上级公司X项重点工作,把握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必须一本清单、一抓到底,实行任务倒逼、时间倒排、责任倒追,将“规划图”变成“施工图”,“时间表”变成“计程表”,确保所有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另外,多个部门共同承担的任务,牵头部门必须主动对接相关协办部门,不得一分了之,当“甩手掌柜”,同时,协办部门必须主动配合,主动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要强化高效执行,提升执行力度。各部门领导必须说了算,定了干,按期完,彻底打通重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肠梗阻”,确保公司的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得到贯彻执行。从近期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力度和完成情况看,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执行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有些工作虽然作出了部署、落实了责任、制定了措施,但部分单位仍然不落实或者慢落实;对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不汇报、不请示,反馈问题避重就轻,大而化之、不了了之。对此,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执行力,提高责任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步一个脚印,把工作抓彻底、抓深入、抓到位,切实消除工作推进的障碍和堵点,确保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地见效。

三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动态督察。树立问题导向,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电话督办等方式发现的问题,将集中收集整理,带着问题反复督,督反复,直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针对上级公司重点工作,将进行“深度督察”,及时发现工作中问题,同时下达问题整改清单,确保任务目标按时完成。紧盯公司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调度一通报一整改一复命一闭环,实施全生命周期闭环管控。对进展缓慢、无进展的单位和个人加大通报力度。对工作任务清单任务目标、月度计划、周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不明确、报送材料不及时,材料质量不高等问题的部门进行严肃通报,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6.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规范学校重点工作管理,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学校领导重要批示、学校重要工作的布置、会议重要决定等重点工作按计划实施。

二、范围

适用于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行政办公会议重要事项及其它重要事项的督查与督办。

三、定义

工作督办:代表学校校分管领导督促、跟踪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向主要领导汇报、提出奖惩建议。

四、职责

1、纪委工作者代表负责重点工作的确认及督办结果的审核;此项工作纳入中层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的绩效考核中的重点工作。

2、纪委工作者负责督办事项的整理、组织相关部门跟进、向管理者汇报,提出处理建议报管理者;

3、责任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的完成并承担相关责任;

4、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督办事项的完成并提出建议。

五、内容

1、纪检办公室负责将拟办的事项整理好,要求有明确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完成时间、检查人和要求等。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2、将督办工作交由承办部门并组织检查。了解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3、责任部门应把工作进展情况如实汇报并承担相关责

任。

4、负责与责任单位做好工作总结并提出处理建议。

5、其它需要协助的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奖罚

1、责任单位对所督办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或工作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绩效考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专项处理。

7.督查督办制度 篇七

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

5、立案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五、督查工作方式

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

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六、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鞍山工商督查》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鞍山工商督查》上给予通报批评。

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秘密。

督查工作制度

为逐步实现部机关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范围

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

3、部务会和部领导决定交各科室办理的重要事项。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

5、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6、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第二条

督查原则

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和本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3、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第三条

督查程序

(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

1、立项。综合科根据市组考评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会议研究后下发《任务分解表》。

2、督办。综合科按《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3、反馈。综合科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调度,并向部领导反馈督查事项完成情况。

(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

1、分解。综合科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经部领导审定后交有关科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2、督办。综合科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

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综合科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部领导协调。

4、反馈。由综合科转各科室承办的督查事项,综合科负责督查反馈;由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科室向部领导反馈。

第四条

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部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8.挂牌督办制度 篇八

第一条

为全面履行我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受监工程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企业管理特点,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及上报的工作制度,明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人,并在每一个工程项目公示其姓名及联系方式。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设、监理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

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排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治理、分析、登记备查,并将相关情况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有效监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或接到安全隐患报告的应监督施工企业及时治理,施工单位不认真治理,或安全隐患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应紧急向质安站报告。

第六条

质安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应当确定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项目,并向该项目的施工企业下发《临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一)有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并被核实;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生产资源配置不足,管理严重失控等);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管理;

(四)瞒报因工死亡事故;

(五)发生因工死亡、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后未按规定开展 “四不放过”工作或擅自复工的。

被挂牌督办项目,其企业、相关负责人、工程项目及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将在县住建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被挂牌督办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治理计划,立即组织进行治理。做到治理责任、治理时限、治理措施、治理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第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消除,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施工企业应当填写《临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解除督办申请书》报质安站申请解除督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收到解除督办申请书后,应当立即组织现场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发放《临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解除督办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第九条

对不认真执行《临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的施工企业,质安站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按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进行重新审查;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不认真整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督办工作监督制度 篇九

为有效监督落实各责任部门、责任人督办工作完成情况,确保督办工作按照上级及公司要求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督办工作内容

2.1对上级机关、公司的指示和公司领导交办的督办工作进行督办落实。

2.2公司重要会议、工作会、职工代表大会、总经理工作会、行政办公会、专业协调会议等重要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工作部署进行督办落实。

2.3上级主管单位列为督办项目且涉及公司的工作。

2.4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核心业务以及涉及企业形象的重要工作。

2.5对公司分、子公司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3督办部门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相关部门、单位完成督办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报总经理审核。

4工作程序

4.1对上级机关、公司指示和公司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填写督办单,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协作部门(单位)、责任人,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做好督查工作,并及时整理反馈办理情况。

4.2对公司经营管理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立项督查,拟定督促检查方案,进行分解立项,将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单位,明确责任,提出要求。

4.3各责任部门、单位对公司领导指示的督查事项,认真办理。5工作原则

5.1督查事项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每一件督查事项到要有书面的反馈材料。

5.2督查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要及时掌握动态,跟踪决策落实的进展情况。

6督办工作考核

6.1明确了时限的督办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未完成的考核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

6.2未明确时限的督办工作,属月度会议布置工作的,在当月完成;其它由分管公司领导确定时限。

7附则

7.1本制度由总经理工作部、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0.督办制度 篇十

一、督办范围。主要是上级安排和局领导交办的重要、紧急事项。

二、督办主体。局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局重要、紧急事项的督办工作。

三、督办方式。主要采用督办单督办、电话督办和上门督办等方式,做到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

四、督办程序。对符合督办范围的事项,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通知承办股室或单位,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

五、督办反馈。办公室要与承办股室或单位保持联系,对已办结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反馈,并进行办结登记。

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机构

办公室是本局的督查督办机构,配备专职督办员;各股室设兼职督办员;各直属单位根据情况,设立兼职督办员。

二、督查督办部门职责

(一)对受理、办理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进行预告;

(三)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催办;

(四)对领导批办的业务及其它重要业务实行跟踪督办;

(五)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三、督办程序

(一)督办机构应掌握办文进度,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二)对临近办文时限的事项,由办文部门兼职督办员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办文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

(三)对超过办文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办部门在超时后2日内向办文部门发出《催办通知》。

督办机构发出《催办通知》后,办文部门须责成办文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办结有关事项;有按催办要求办结的,超过3个工作日后,督办机构向办文部门发出《警告通知》;《警告通知》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办结的,视情追究其行政责任。

直属单位上报市局审批的公文,承办部门对属于纳入承诺时限的,要按承诺时限办结;不属于公开承诺时限的公文,应在十五日内办结;逾期的,按规定进行督办。

四、特殊情况公文的处理

下列情况的公文可作特殊处理:

(一)须报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机关审批的公文;

(二)须经土地与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审定的公文;

(三)须与政府其他部门协调后才能办理的公文;

(四)其他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公文。

上述第(一)、(二)、(三)项公文,办文部门报督办机构确认后,暂时挂起;挂起期限至挂起缘由终结时止。第四项公文,办文部门须报督办机构审批后才能挂起,挂起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公文被确定挂起的,应在三日内将暂时不能办理的原因告知来文单位。挂起结束后,续计办文时间。

上级领导机关或上级领导的批转、批示,按办文要求需补充资料的公文,可暂收文,并由办文部门告知来文单位于十五日内补齐资料;因无法联系不能告知的,由办文部门报告原批转、批示的机关或领导,请示处理意见;经告知后,逾期仍不能补齐资料的,将原文退回来文单位,同时将不能办理的原因告知批转、批示的机关或领导。

五、归档、移交

公文办结后,办文部门须做好公文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需要移交的公文资料,超过规定时间十日没有移交的,由督办机构进行催办。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区建委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行政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

(一)建立委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委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进行预告;

(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业务及其它重要业务实行跟踪督办;

(四)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第四条

督查督办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等领导关于建委工作的重要指示的分办、督查督办工作;

(二)负责党工委会议、委务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等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委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督办工作;

(三)负责督促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全委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委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督办工作。

第五条

督查督办事项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进行立项,督查督办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机关和建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建委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

(三)上级及委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党工委会议、委务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及其他会议等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

行政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管委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行政办公室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七条

行政办公室根据委领导的要求和督查督办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单位办理。对涉及几个单位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行政办公室报请委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第八条

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行政办公室督查员或委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并由行政办公室进行协调。

第九条

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条

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进行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明确具体完成时间,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行政办公室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转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委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行政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行政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委领导汇报。第十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第十四条 凡报送不及时、不规范,延误工作开展或因报送不真实、多头报送不一致、漏报等造成负面影响的在年度考核保障目标成绩内每次扣2分;被督查通报批评每次在年度考核保障目标成绩内扣2分。

11.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十一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办理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领导和所领导的批示件以及其他交办事项,提高工作执行力,推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其他举报、交办案件的落实和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突出重点、讲求时效、确保落实的原则,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一)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文件作出的需要我所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工作部署;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领导明确要求我所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或批请我所主要负责人阅处、研究、考虑,但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

(三)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与疫病防控工作会议、所长办公会议、所务会议、专题会议,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与疫病防控工作计划,我所、季度工作计划等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四)所领导批示给各科室办理的要求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事项。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拟办。根据上级部门文件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上级领导的批示内容和要求,办公室以《文件呈批表》提出拟办意见,报所领导批示审定。

(二)立项。按照所领导批示精神,对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重要工作任务,办公室将其列入督查督办工作范围,并进行督查督办立项登记。

(三)交办。办公室以《文件处理表》向所领导批示的承办科室交办工作任务,提出相关办理要求。

(四)承办。承办科室接到《文件处理表》后,按要求和时限认真办理,按时办结。多个科室共同承办的,牵头承办科室要做好承办组织工作。

(五)督办。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督查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适时提醒、督促承办科室抓紧办理。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要强化跟踪督办。

(六)反馈。承办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多个科室共同承办的,由牵头科室汇总协办科室意见后统一报送。以所文(函)件形式反馈的,应按公文处理程序送办公室核稿,再报分管所领导、所长审定后报出。

(七)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将办理结果送办公室存档,同时将文件退回办公室。办公室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适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六条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时限

(一)督查督办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办结的,承办科室要及时与办公室沟通联系,由办公室向交办单位或领导说明原因,或申请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二)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承办科室应本着及时、高效的原则抓紧办理并报告结果。

(三)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和所领导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责任

(一)办公室负责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立项、交办、督办和归档,及时向承办科室提供必要的有关材料,跟踪掌握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二)承办科室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督查督办任务,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分管所领导、所长审定后及时报出。

(三)对多个科室共同完成的督查督办任务,牵头科室要积极组织协办科

室共同办理,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敷衍了事。

第八条建立分级负责的督查督办工作落实责任制。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对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好重要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具体承办同志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督查督办任务的办理工作。

第九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科室和干部职工考核内容。

12.督查督办制度 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新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督办工作。局机关其它科(室)配合局办公室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事项;

(二)局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三)上级单位和领导安排部署及批办、签转的工作落实执行情况;

(四)市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需要卫生局办理的事项和公文会签的事项;

(五)基层单位报送卫生局的需要审批答复的事项。

(六)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查督办程序

(一)责任分解。办公室督办人员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按其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并确定承办科(室),在有关公文上注明“普通件”、“急件”或“特急件”等字样,明确承办人办理落实。

(二)办公室督办人员详细填写任丘市卫生局督办通知单

(简称督办单),并将填写好的督办单附在督办件上。

(三)承办科(室)签收。

(四)办公室督办人员根据督办事项的工作时限,通过电话催办、登门催办或书面催办等方式,了解承办科(室)办理情况,确保督办事项按时完成。

(五)承办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办工作后,及时填写督办单并送交办公室;若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应在督办单上说明原因,报至办公室。

(六)需要几个科(室)协办的事项,由主办科(室)填写督办单,协办科(室)必须积极配合。

(七)办公室督办人员将各科(室)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定期向办公室主管局长、局长或局党组汇报。

(八)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初确定的局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局其它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汇报。

(九)对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沧州市局安排部署与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交办的重要事项,办公室将重点督办,随时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四、督查督办要求

(一)领导负责。承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领导指示,认真组织完成被督查的工作,并及时向局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二)相互协助。承办人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人承办的事项,各承办人在各自负责办理的同时搞好相互配合,并由主要负责人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自承办科(室)接到承办事项起7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自接到承办事项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能即办的应立刻即办,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完成。

3、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须经局相关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五)有查必果。凡是领导交办的事项,都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反馈,有具体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情况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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