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2024-07-22

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共10篇)

1.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篇一

关于办理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各班

为了顺利完成2013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将2013届毕业生名单、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迁往地址按表填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保卫处户籍科。

2、派出所要求从2013届起,毕业生的户口必须迁移(单位或原籍)。

3、参加辅导员接力计划(暂时不用迁移)、保读我校研究生、留校学生、留级学生(不需要迁移)、如个别特殊的学生需保留户口必须本人申请学院证明统一报保卫处户籍科办理保留登记手续,户口暂留学校。

4、请各班于5月17日前将毕业生户口迁移表统一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纸质、电子档各一份)。逾期不报,按正常迁移回原籍,迁移证发回各学院。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3627227

理学院学生办公室2013年5月8日

2.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篇二

各位毕业班同学:

关于户口迁移现做出以下安排,请大家仔细阅读,按时提交材料

一、请各系负责毕业班的负责人(08公估1 高鹏 邓增文 公估2 蔡江振 公估3 张运超07车辆 黄志木 王烨婷)统一负责管理本班同学分类填写毕业生的户口意向登记表。(专指户口有迁入我校集体户的毕业生。)

二、意向分类:1.分配在厦门地区工作的;2.回原籍的;3.分配到外地工作的;4.留降级的;5.专升本或考研的。

三、填写要求(特别提醒:1表格主要信息用打印,本人签名需手写

2就业的同学需与接收单位确认地址 不迁入单位回家

庭户口的需经入户派出所确认)

1、为避免因写错迁移地址给大家带来不便,请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确认户口迁移的准确地址。

2、凡是在厦门地区(包括岛内、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将户口落在就业单位,此类学生需提供就业单位集体户的落户地址和所属派出所。户口要寄挂在家庭户的,需经入户地派出所同意,并出具证明(岛外各区不允许跨区落户)。

3、学生报送落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必须准确无误,若因报送信息错误导致户口不能正常办理,由本人自行处理。

4、落户地址应填写详细的入户地址。(如:XX省XX市(县)XX区(乡)XX路(村)XX号XX室)

四、请各班于5月30日前将登记表送至我处,便于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五、办理迁往市外的毕业生每人应缴交迁移证工本费叁元整。

3.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篇三

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在即,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及迁出后有关事项予以说明,请各系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辅导员务必告知每位毕业生。

1. 亲属或者在市内已就业且工作单位同意接收户口本人需要将户口迁入市内的,毕业生本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在6月10日前到学府大道校区保卫处户籍办进行登记备案,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的,将按招生就业办派遣方案进行户口迁出。

2. 户口本人需要将户口迁往市外的,毕业生本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在6月10日前到学府大道校区保卫处户籍办进行登记备案,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的,将按招生就业办派遣方案进行户口迁出。

3. 各系辅导员在5103保

卫处户籍办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直接到辅导员处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

4. 毕业生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后务必妥善保管,且在一个月之内本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到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不能委托同学、朋友代办。

5. 个月,毕业生不按规定时间上户,将给毕业生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6. 有疑问请咨询保卫处户籍办潘老师,电话86380053、61638108

保卫处

4.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篇四

和户口档案托管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下称重庆市就业中心)的安排,2010届毕业生集中在重庆市就业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档案托管的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2010届毕业生集中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档案托管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毕业生填写《西南大学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准备好要求的其它材料附在《申请表》后,与相关费用一起交学院,学院分类汇总后填写汇总表,并在规定的时间交招生就业处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下称就业中心),就业中心集中到重庆市就业中心办理。

二、办理条件

除师范毕业生、考研升学毕业生、定向培养毕业生、通过基层就业项目就业的毕业生、签约单位具有档案接收权限的毕业生不能办理人事代理和户档托管之外,其他毕业生均可自愿办理。

学院要对毕业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特别是已经签约的毕业生,要认真审核其签约单位是否具有档案接收权限(即人事管理权)。

三、有关规定

1、办理人事代理的,可选择是否同时办理户口托管、是否需要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如果不办理人事代理,不可单独办理户口托管,不单独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挂靠。

毕业生档案中必须含有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报到证(白色联),否则不接收。

党员挂靠组织关系要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毕业生在档案(档案中必须含有党组织相关材料)到达重庆市就业中心后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重庆市就业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办理组织关系挂靠。

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的报到证抬头开至“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生不需持报到证到重庆市就业中心报到。

办理户口托管的挂靠户口不统一发放《居民户口簿》,如学生需要《居民户口簿》,凭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就业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开证明后去华新街派出所领取,工本费8元。

人事代理费用240元/人·年。

2、不办理人事代理的,可单独办理档案托管。

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为免费托管,两年后托管费30元/人·年,待档案从重庆市就业中心转出时再行交纳此费用。单独办理档案托管不接收党团组织关系。

3、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档案不得留在学校。

个别毕业生确因特殊理由需要推迟档案寄发的,经毕业生申请、(填写推迟寄发档案申请表)学院同意、就业中心同意,档案自学校 规定的毕业生离校之日起最多推迟两周寄发。

四、要求材料和费用

1、人事代理:《申请表》、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人事代理费用、学院汇总表(打印)。

2、户口托管:《申请表》、《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贴一寸登记照一张)、《江北区公安分局户口办理人员信息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户口托管费用(60元/人·年)、学院汇总表(打印)。

3、档案托管:《申请表》、学院汇总表(打印)。

五、时间安排

(一)5月24日—31日,毕业生申请。毕业生将要求提交的材料和费用交学院。

(二)6月17日—18日,学院将毕业生提交的材料、费用和学院汇总表交就业中心。学院要保留汇总表的备份。

因学院需要依据毕业生的申请编制就业方案,6月17日之前由学院保管毕业生提交的材料和费用。

六、其它

(一)就业中心只集中代办毕业生在重庆市就业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档案托管,毕业生拟在其它地方办理的就业中心不代办。

(二)各学院要通知到全体毕业生,并将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档案托管的好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相关规定和时间要求以有效的途径向毕业生宣传讲解。学院可要求毕业生到网上查阅相关内容。

(三)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方便毕业生提交材料。各学院只能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向就业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和费用,就业中心不接受分散处理。

(四)要严格时间要求,过期不再接受申请,申请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相关表格请在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六)就业中心联系人:田晓伟(68254619,***)特此通知。

5.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篇五

为做好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毕业生办公室的派遣方案,户口异动室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的户

口迁移证送交公安部门审核、打印并盖章,由各学院辅导员统一领取、发放、签收。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和报到证抬头单位原则上要一致。

2、毕业生务必到学院领取本人户口(研究生需到研究生部领取),根据户口上的迁往地址,在公安部门规定的有效期内(三个月),到相应单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户口有两种形式:武汉市内迁移领取的是“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武汉市外迁移领取的是“户口迁移证”)。逾期未办者,后果自负。

3、考取武汉市各大院校的研究生,报到时需将户口交到考取学校的户口管理部门

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4、派遣到武汉市工作或办理武汉市户口托管的毕业生,同样也要到学院领取本人

户口,再到对应单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若未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将无法启用。

5、考取武汉市外院校研究生的,若对方要求落实到详细地址,请携带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和领到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6、户口要求回原籍的(用人单位不接受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不接受户口的证明,及本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盖章,携报到证和领取到的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窗口办理变更。

7、用人单位要求户口落实到详细地址的,需携带三方协议书(协议书里户口关系

一栏上须有详细地址)、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窗口办理变更。

8、凡要求改派的毕业生,须到招生就业工作处换取新的报到证,携带变更后的报

到证及已领取的户口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窗口办理变更。

9、需要变更户口迁往地的毕业生暑假之前到保卫处办理登记变更手续。放假之后

需要变更户口的毕业生,请携带有关材料直接到铁箕山派出所办理。

特此通知

中南民族大学保卫处

6.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出通知 篇六

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户籍政策规定,2013 届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派遣证后,即可到保卫处(老图书馆一楼109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本人办理

1.迁回原籍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办理(如果派遣地址是原籍的也可持派遣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

2.迁到吉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必须为在长春办理的身份证,否则就业指导中心不给其落户)、派遣证原件办理。

3.迁往工作单位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派遣证原件办理。

4.考研、专升本到长春地区以外学校的,持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

5.考研、专升本到长春地区学校的,最早在其报到学校开学前一周持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

6.迁往第三地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迁证原件办理。

二、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持上述相关证件外,被委托人必须持自己身份证原件。

三、相关政策

1.户口迁出后不能恢复,建议毕业生迁出要慎重。

2.公安机关为应届毕业生免费保存两年户口,到期会进行注销。两年内如果使用户口,必须由本人持在学校办理的二代身份证领用,他人不可以代领。

3.为方便应届毕业生随时回学校迁移户口,保卫处户籍办公室暑假不休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办公。

保卫处

7.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篇七

各学院:

为便于毕业生办理档案户口托管工作,让毕业生了解档案户口迁移、托管、报到证开具的要求等相关事项,学校定于5月25日(星期三)下午3:00,在大学生活动中心201室举行托管专场说明会,并于5月30-31日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统一进行档案户口托管工作。为确保档案户口托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学院通知每个毕业班指派至少2名班干、就业联络员等代表参加25日的说明会,并确保会后将会议信息传达给其他同学。同时也欢迎其他关注此信息的同学参加。

附:

1、毕业生档案户口迁移、托管须知

2、《毕业生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毕业生档案户口迁移、托管须知

◆毕业生档案、户口迁移

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具备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接收管理权,毕业生应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及时把档案、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6月3日前把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单位接收函交给学院就业办公室,由学院就业办公室汇总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将按照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和单位接收函上的单位名称开具报到证,保卫处户籍科按报到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

友情提醒: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就业单位报到并到单位所属城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一个月后,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就业单位。

◆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

1、已落实就业单位

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接收管理权,毕业生应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南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其他地方人事代理机构。报到证开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卫处户籍科按报到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托管期限由毕业生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商定,托管期间计算工龄,可以申报转正定级、评定职称、出国政审、转入党团组织关系等。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填写托管申请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友情提醒:现场办理时,学生需带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非协议类就业证明登记表》等就业证明材料。暂时无法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可以先办理

托管手续,但必须在2011年6月3日前把就业证明材料补交给学院就业办公室,由学院就业办公室汇总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落户手续;一个月后,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管理部门。

2、未落实就业单位

(1)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期为两年,托管期间可以转入党团组织关系,但不计算工龄,不可以申报转正定级、评定职称、出国政审等。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填写托管申请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签订档案户口托管协议

友情提醒:托管期满,如学生不按时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视为继续托管。

(2)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学校。因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已在单位试用但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学校。托管期为两年,托管期间不计算工龄,不代管党团组织关系,不可以申报转正定级、评定职称、出国政审等。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填写托管申请表——学工处事务科审核——签订档案户口托管协议

友情提醒:托管期满,学生应及时凭托管协议回校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必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迁移手续。户口托管期限最长2年,到期毕业生需回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否则超过托管期毕业生将没有户口。档案托管期限为2年,如有继续托管要求,应及时回校办理续托手续。

(3)申请把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毕业生在审核就业派遣方案时(6月上旬开始审核),必须在报到地址栏里填

写生源地人事局(市或者县的人事局)名称。

友情提醒: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一个月后,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原籍人才交流中心。

以上文字材料可以登录广西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告栏查询,《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可从就业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

网址:http://jyb.gxun.edu.cn/

档案、户口托管现场办理时间:2011年5月30-31日 办理地点: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广西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8.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篇八

为做好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出凭证

凡户口在我校的2012届毕业生,毕业离校时须迁出户口。

1、青岛市(七区五市)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办理,发放《户籍证明》;户口迁出青岛市外,发放《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由毕业生自行携带,毕业前由学院发放至本人(特殊情况除外)。

3、毕业生务必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离校后尽快办理报到落户手续,详情请咨询迁入地派出所。

4、户口已迁入我校、且考取我校研究生的,发放《户籍证明》,新生报到时按要求上交。

二、关于户口迁出

(一)户口迁出依据 毕业生户口迁出以就业方案为依据

1、凡已签订就业协议、考取校外研究生的,户口均迁往就业单位和读研学校(科研院所)。

2、自主择业的,户口迁回生源地。

3、欲将户口迁入青岛校区家庭户的教工子女,户口办理方法请登陆保卫处户政服务网站。

4、接收单位如不具备当地落户资质,不能办理落户,请出具单位不予落户证明信(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户口可迁回生源地。

5、考取校外研究生的,如《录取通知书》中有“户口迁移自愿”一项,欲将户口迁回生源地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接收证明信(加盖户籍专用章),可迁回生源地。

(二)户口缓迁

西部志愿者服务期内可将户口暂留学校,服务期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销户

1、已办理完应征入伍手续

2、考取军校研究生

以上两种情况,须与单位联系是否销户,确认无误后,上交保卫处有关材料,予以销户。

三、关于户口迁往地址的填写说明

1、为顺利迁出户口,请毕业生提前与报到单位联系,了解详细、准确的户口迁往地址,规范写法应为:XX省XX市XX区(县)XX路XX号单位名称。

2、如不能提供县(市)级行政区,派出所户籍系统用市辖区代替。

3、读研学校为多校区、异地办学的,应了解准确的迁往地址。

4、单位名称不能代替户口迁往地址,档案地址不等同于户口迁往地址。

5、自主择业的,户口迁往地址为生源地。

6、举例说明

六、上报材料及要求

1、单位不予落户证明信。(原件)

2、本人书面申请、生源地派出所接收证明信。(原件)

户口迁出政策性强,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传达到全体毕业生,切实做好户口迁出的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按时离校。

9.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篇九

各毕业年级分团委、团总支:

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关系到每位团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2013届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办理相关手续于2013年6月6日开始,请各毕业年级分团委、团总支认真组织,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为同学们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手续。

忠山校区:

办理时间:2013年6月6日至6月9日

办理地点:忠山校区团委办公室

城北校区:

办理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6月14日

办理地点:城北校区团委办公室

办理的相关要求:

1、办理时,各团支部需提交本团支部所有团员的名单;团支部书记带上本支部全体团员的团员证;

2、团员证遗失需办理新团员证的,由各团支部在办理转出手续时统一补办。团支部出据本支部需要补办团员证的团员名单,在名单后注明入团时间;并递交彩色免冠1寸相片一张,收取每本5元的工本费。

3、请各团支部按时办理相关手续。

共青团泸州医学院委员会

1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篇十

1入户地选择依据。

应届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被我市接收的`,以自行选择在本市自有住宅用途房产或亲友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为主,以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挂靠配偶单位集体户为辅,以迁入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集体户为补充。毕业生在择业期未被我市接收的,户口迁出市外:一是迁回原籍;二是迁往其它城市。

22.迁户所需材料及程序。

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及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随后到大运城派出所系统取消“受限集体户”标识后,直接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迁往市外的毕业生,若迁回原籍的,持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随后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办理复户手续;若迁往其它城市的,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准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随后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即可。

33.毕业后户口保留期限。

已办完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务必于12月31日前凭相关资料办理完迁户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内办理的,我处将名单统一上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作出相应处理。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其户口可在我校保留时间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仍未办理者,公安机关将其户口冻结,为此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将由学生本人负责。

请有关毕业生按照规定尽快办理迁户手续,若有疑问,可关注新浪微博(深信院户籍室)或微信(微信号:sziithjs),并在此平台咨询。(户籍室联系人:周惠容 联系电话:89226116)

保卫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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