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入股协议书

2024-06-30

股权入股协议书(共11篇)

1.股权入股协议书 篇一

公司股权众筹内部员工入股协议

公司本着自身发展规则、资金运作需要,同时提高员工参与公司的发展、规划、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员工的主人翁精神,真正的让员工成为主人,为员工提供一种可靠、有效的投资理财方式,特向公司员工采用股权众筹入股的方式筹集资金。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以下内容,共同遵守:

一、股权入股对象:认同公司经营模式及发展理念,对公司有基本了解,有责任感及主人翁精神且在公司入职2个月以上的所有员工。

二、股权入股金额:4000万元(2000万股,2.00元/股)

三、股权入股要求:入职两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员工,入股限额为最低1000股,上不封顶,入职一年以上的员工,入股限额为最低3000股,上不封顶;入股股份可以分期或者叠加,分期或者叠加股份数从到账之日算起,但是下线不能低于规定数,上不封顶。

四、股权入股方式:以现金方式入股。

五、股权入股管理:在持股期间委托公司法人代持该股份,所有权属入股者。

六、股权入股期限: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不能低于一年,从出资日开始计算,按照年收益率计息,收益按照每季度为一个计算周期,以工资形式打入个人账户。如在一年内退出股份的收益只能按照年收益率的10%计算(未满六个月的股份不予退出,如需强行退出的不计收益只退本金,从到账之日起算,具体方式按照第十款第5条执行)。

七、股权入股分红:现金入股的年收益率为20%以当年6月1日入股50000元为例,来年5月31日可领取连本带息共计60000.00元。

八、公司拟在3年内上市,如果成功上市,所有员工的股份将同时转为公司原始股,如果未能上市成功如需退股的员工,退还本金及年收益的10%给予退还。

九、所有入股者根据所占股份的多少参加公司以各种形式开展的股东大会,具体按照以下执行:所有入股者股份数在10000股以下的每年参加公司一次股东大会,入股者股份数在10000-50000股的每年参加公司二次股东大会,入股者股份数在50000股以上的参加公司三次股东大会,参加商讨公司的发展。

十、注意事项:

1、出资人需保证入股资金的合法性,若入股款项属于向他人借款或非法所得,公司不承担任何民事及法律责任;

2、入股员工若从公司离职,仍然可以待入股满半年后领取本金及入股收益,之后不能再参与公司入股;

3、本次入股实行入股自愿、零风险原则,无论企业盈利及亏损,员工都能按时领取入股收益,到期还本付息。入股完全采取自主自愿的原则,对是否参与众筹的员工一致对待,无任何区分。出资人与公司签订一式两份的《股权众筹入股协议》,盖有公司公章,方可保证出资人入股的合法有效性。

4、出资人有退出入股和取回本金的权力,如中途退出入股,应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股权入股退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5、退出入股:出资人如需退出入股,需要提前15天提出申请,公司自接到出资人提出退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归还其本金及当期收益,不足1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6、出资人退出入股,在提出书面申请时,公司将收回与出资人签订的相关票据资料。

7、如出资人退出入股,则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所有权利。

十一、协议一式两份,公司、员工各执一份,双方自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十二、协议未尽事宜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第三方仲裁或提起诉讼。

2.股权入股协议书 篇二

一、中粮集团入股蒙牛乳业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49年, 前身为华北对外贸易公司, 是一家国有企业。半个多世纪以来, 中粮集团已从单一的粮油食品贸易公司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农产品、食品领域的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供应商, 旗下拥有中国食品、中国粮油、中粮包装三家香港上市公司和中粮屯河、中粮地产、中粮生化三家大陆上市公司。中粮集团拥有遍布世界的业务网络, 居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之首, 并持续名列美国《财富》杂志全球企业500强。

蒙牛乳业成立于1999年, 是一家民营企业, 2004年在香港上市。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分步骤的发展战略。三期工程是目前全球放置生产线数量最多、日处理鲜奶能力最大、智能化程度最高的单体车间, 被世界上最大的奶牛设备制造商瑞典利乐公司列为“全球样板工厂”。四期工程投入使用时, 蒙牛的全部工厂均定位于“国内顶尖, 国际领先”, 其中的通过经济杠杆的调控, 蒙牛整合了大量社会资源, 把传统的“体内循环”变为“体外循环”, 把传统的“企业办社会”变为“社会办企业”。

三聚氰胺事件后, 蒙牛公司经营受到很大影响, 财务状况一度出现紧张状态。而特仑苏OMP事件更是给了蒙牛重磅一击, 蒙牛的产销量下滑, 现金流也出现缺口。2008年, 蒙牛净亏损9.486亿元。2008年12月31日, 蒙牛银行贷款余额达17.287亿元 (其中12.087亿元须于一年内偿还) , 而2007年同期仅为2.632亿元。为挽救市场份额的下滑, 2008年一季度蒙牛的广告费用就超过了5亿, 这对急需资金发展的蒙牛来说无疑是很大的压力。

2009年7月6日, 中粮集团宣布联手厚朴基金投资61亿港币收购蒙牛公司20.02%的股权。相关收购完成后, 中粮集团成为“中国蒙牛”第一大股东。此项收购交易已完成近三年, 正如当初双方对外的宣告———中粮集团是长期持股蒙牛的战略投资者, 中粮集团不参与蒙牛的具体经营管理, 未改变蒙牛现有经营团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也未改变蒙牛的战略方向。

二、中粮入股蒙牛所创造的价值

(一) 对蒙牛所创造的价值

1. 使蒙牛避免了被恶意收购。

自“三聚氰胺”事件

2012年第6期103

曝光伊始, 乳制品行业的股价一路倾泄。3个月后, 蒙牛又爆出OMP事件, 从而使本已受困的蒙牛乳业再次受窘。从股权结构来看, 蒙牛股权极为分散, 连持股10%左右的大股东都少有。而国际上, 大股东持股低于25%是警戒线, 如果低于25%, 那么极有可能会被恶意收购, 因而, 作为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在中粮入股之前, 蒙牛实质上已存在被恶意收购的风险。有了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之首的中粮的加入, 蒙牛被恶意收购的风险自然而然地被化解了。俗话说“大树底下好乘凉”, 国内的几大乳业巨头伊利、光明、三元等都有“大树”背景, 有了中粮这棵“大树”, 蒙牛这个民营企业在乳制品行业中“单打独斗”的局面彻底得到了改善。

2. 有助于推动蒙牛分步走的战略目标。

首先, 蒙牛与中粮在为公众提供健康、营养的优质食品的诉求上高度一致, 中粮集团在全球范围内的客户网络、成熟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源和经验, 尤其是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粮油粮食企业”的战略思维, 有助于夯实蒙牛食品安全和全球化战略的基础。因而, 蒙牛与中粮的结盟, 除了解决短期压力之外, 对蒙牛还奠定了以国有身份夯实诚信根基的作用, 向市场传递了蒙牛经得住考验的信号。其次, 借助于中粮的投资, 蒙牛新建“现代牧业”的宏愿获得了初期资金。“三聚氰胺”事件后, 原有的奶源供应体系告急, 加之2009年后, 很多奶源地的本土企业掀起反击战, 倡议收购原料奶一律实行区域划片制, 不允许各乳品企业跨区域收购, 或用不正当的手段抢夺其他企业的奶源基地, 对蒙牛的奶源供给产生了又一道障碍, 在这种双重威胁的情况下, “现代牧业”的建立对蒙牛来说显得尤为重要。中粮的入驻恰到好处地给“现代牧业”的建立铺平了道路。最后, 中粮入股蒙牛, 将推动蒙牛的“三化进程”, 即原料市场更趋一体化 (从田间到餐桌) 、食品安全更趋国际化、战略资源配置更趋全球化。中粮集团的“全产业链”模式能控制从田间到餐桌需要经过的种植、采购、贸易、物流、食品原料和饲料原料、养殖屠宰、食品加工、分销物流、品牌推广和食品销售等环节, 这种模式势必会进一步推动蒙牛原料市场一体化的进程。同时, 中粮集团在农产品加工、食品制造及食品进出口贸易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与国内外客户有着广泛的合作关系, 蒙牛可借助其遍及世界的业务网络, 更有效调配销售资源, 提升国内的销售并加快国际市场的建立。中粮集团倡导营养、健康绿色食品的主题与蒙牛追求自然、远离污染的企业诉求不谋而合, 作为世界五百强企业, 其成熟食品安全保障系统将为蒙牛提供良好的借鉴与参考, 并由此加速蒙牛食品安全国际化之路。

(二) 对中粮集团所创造的价值

1. 获得发展乳业的绝佳平台。

蒙牛在中国液体奶领域遥遥领先, 营业额和盈利都很好。从中粮的战略来讲, 中粮看好乳业。中粮集团董事长宁高宁指出, “全世界最大的食品公司现在可能还是雀巢, 雀巢里面更主要的还是乳品。现在中国的乳品消费量不及发达国家的10%, 而且在过去的10年, 全世界50%的乳品增长全在中国, 那未来肯定是增长的。”宁高宁的话语印证了中粮入股蒙牛是业务拓展的绝佳平台, 结局是双赢的:蒙牛获得了较大的股东, 发展将更为稳定;中粮也由此获得了一个绝佳的发展乳业的平台。

2. 有助于中粮集团“全产业链”宏伟计化的实现。

为打造特色优势, 中粮集团提出了建立包括从田间到餐桌需要经过的种植、采购、贸、易物流、食品原料和饲料原料、养殖屠宰、分销物流、食品销售等众多环节在内的“全产业链”的发展战略, 建立涵盖食品领域的整个价值流程。为实施这一战略, 近年来中粮集团一直在积极并购。乳品行业是食品行业中的重要一环, 是中粮集团一直看好、并积极寻找机会进入的领域, 而蒙牛是全国最大的乳制品供应商, 选择蒙牛作为战略投资伙伴将使中粮集团可以在一个成熟的平台上延伸其产业链, 从而获得高起点进入乳制品行业的良好契机, 实现价值链前移。

(三) 对中国乳业乃至食品行业所创造的价值

1. 平复乳品行业的动荡。

“三聚氰胺”事件使中国乳制品行业遭到到了社会的质疑, 一时间, 国内乳制品滞销。蒙牛以积极的方式选择了战略前进, 并在乳品行业的动荡时期获得中国食品王牌中粮集团入股, 无疑对平复乳品行业的动荡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蒙牛借助中粮这个中央企业的雄厚资金的支持快速振作起来, 从而改变了市场对中国乳业的担忧和过于悲观的情绪。中粮收购蒙牛股份后的第二个月 (2009年9月) , 蒙牛发布了2009年上半年业绩报告, 虽然营业收入 (120.9亿元) 同比下降13%, 但公司仍实现净利润6.619亿元, 同比上升13.5%。

中粮集团和厚朴投资入股完成之后, 蒙牛的股权结构将形成多种所有制模式, 即“国有资本+民营资本+战略合作”的新型合作模式。这也是我国政府长期倡导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促进发展在乳业、在食品领域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对于优化蒙牛股权结构、建立健全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有重要帮助。

2. 激发乳制品行业中各大企业之间的有序竞争。

受“三聚氰胺”事件的影响, 国内各大乳制品企业都或多或少的遭到了质疑甚至直接的损失, 而蒙牛积极的反应既在消费者面前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又在其竞争对手伊利、光明面前起了好的带头作用。“三聚氰胺”事件后, 伊利和光明都迅速抢占奶粉市场, 蒙牛面临了来势汹汹的竞争压力, 但这阶段各乳制品公司打出的卖点都是质优, 即产品的安全性、健体性、免疫性等, 这既有利于推动乳制品行业对质量的追求, 又有利于中国乳业欣欣向荣的发展。

(四) 对消费者所提供的益处

“三聚氰胺”事件使消费者对中国乳制品感到恐慌和失望, 而中粮入股蒙牛事件以及特仑苏经历OMP事件后进行了大量广告宣传, 使其作为国内最高端的液态奶重新被消费者认可, 这无论对蒙牛还是消费者都是最期望的结局。在中粮入股蒙牛之初, 消费者担忧蒙牛在背靠中粮这颗“大树”后会不会明目张胆的欺骗消费者, 而中粮集团入主并不参与中粮的战略决策, 这无疑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中粮入主蒙牛后蒙牛加速改进奶源和“现代牧业”的进程, 中粮也在“全产业链”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这些恰恰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做出的战略决策, 并最终会给消费者带来利益。

三、借鉴与反思:中粮入股蒙牛是否会挫败民营经济的积极性

中粮集团与入股蒙牛乳业逆市场中更多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现象而行, 不仅是资本市场的一次重大重组, 更是全球经济危机环境下企业发展的一种创新模式。由于双方是基于彼此优、劣势的一种整合, 因而不仅实现了两大集团的优势互补, 也为中国食品业寻求突破, 接轨国际市场提供了新的思路。但自中粮入股蒙牛以来, 由此引发的国有企业入股民营企业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 其中最大的争论在于其对民营经济积极性的影响。对此, 我们认为, 与其说国有企业入股民营企业可能会挫败民营经济的积极性, 倒不如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市场竞争的主体, 都要接受市场的考验。在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 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可以相互渗透, 目的都在于优化资源配置, 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目前, 在保持蒙牛和中粮的良好合作势头的基础上, 思考国民“联姻”的长期资源整合, 保证各方的获益持续增长既是双方所要考虑的战略问题, 也是国企入股民营所要经受的考验。□

摘要:本文分析了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背景下中国乳制品行业发生的国企入股民企的案例——中粮集团入股蒙牛乳业, 介绍了这次股权收购的背景及其给收购双方企业带来的价值增加, 分析了了收购对中国乳业和消费者的影响。并指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联姻”是长期的资源整合, 需要保证各方的获益持续增长, 也是并购双方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

关键词:价值创造,股权收购,中粮,蒙牛

参考文献

[1]刘松.杠杆收购的投资增值机制——价值放大与价值创造[J].科学管理研究, 2011, 1.

[2]郑晓波, 宁高宁.中粮入股蒙牛是投资而非拯救[N].证券时报, 2009, 9月26.

3.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探析 篇三

关键词 瑕疵股权 转让协议 效力

对于何为瑕疵股权,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实际认缴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并享有股权。如果股东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或在公司设立后抽逃资金等,其行为即构成瑕疵出资,形成狭义上的瑕疵股权。如何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关于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能够生效的问题,主要存在“绝对无效说”、“区分说”、“绝对有效说”、“可撤销说”四种观点。

一、绝对无效说

持此观点者认为,瑕疵股权的转让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其理由在于: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出资人若要取得股东资格,实际履行其出资义务是必要条件,出资人只有在实际缴纳出资款后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股东。若出资人未实际出资、或未完全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资金,则意味着其并未履行其出资义务,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其自然不能享有股权。该学说是从根本上否定股东资格来否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瑕疵股权转让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二、区分说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认缴出资份额的方式可分为认缴资本制和实缴资本制,认缴资本制允许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实际缴纳部分出资,只要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金额,即可成为公司股东;而实缴资本制则要求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即实际缴齐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金额,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持此观点者认为,是否承认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应当视情况而定,若该公司属于实行认缴资本制的公司(如依照我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的认股人不具备股东资格,不享有股权,其股权转让行为当然无效;而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其出资的认股人,则只需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仍然具备股东资格,其股权转让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若该公司是实行实缴资本制的公司(如依照我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未出资或未完全出资的认股人均不具备公司的股东资格,不能够享有股权,其股权转让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

三、有效说

此观点与以上两种观点相比较来说,其具有一定的理论支持,从各国的立法例来看,很多国家均或直接或间接地承认瑕疵出资人具备股东资格,允许其所持有股权的转让。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 28 条第 3 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受欺诈而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支持了此观点。

持此观点者认为,未出资的股东虽未实际履行其出资义务,但仍被登记为公司股东,而一旦被登记为公司股东,即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该股东享有股权,因此,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行为,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从这个角度看,此学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受让人权益的角度来讲,在受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瑕疵股权转让必然会对受让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侵害。

四、可撤销说

此观点主要是从受让人的主观心态上着手,区别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持此观点者认为,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认定的关键点在于其是否对受让人构成欺诈。如果受让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其受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出让方也未作出释明,则该股权转让行为为欺诈行为,受让方可以主张该协议无效或撤销该协议;如果出让方在签订协议前已经向受让方释明其出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或受让方应该知道该股权存在瑕疵仍表示愿意接受的,则该股权转让双方均属于自愿行为,应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笔者更倾向于“可撤销说”。首先,在探讨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时,亟需确认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出让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商事主体,笔者认为,其股东资格的取得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遵循商事主体的公示法定原则,即股东资格应由公司成立时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确定,瑕疵出资不能成为否定股东资格的标准。因此,瑕疵股权是具有可转让性的。其次,在探讨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时,还需注意转让行为所应当遵循的交易规则问题。笔者认为,在处理股权转让问题时,不应僵化地恪守商事交易规则,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商法虽然是民法的特别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但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因此研究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要遵循《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第二,股权转让行为从本质上讲,应属于民事行为的一种,因为其并不具备“经营性行为”的特点,由其而产生的协议效力认定,笔者认为适用民法通则或合同法更为恰当。

笔者认为,瑕疵股权具有可转让性,在判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时,应当从股权受让人的主观心理角度进行认定,如果受让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其受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出让方也未作出释明,则该股权转让行为属欺诈行为,此时还应区分该欺诈行为是否对国家利益构成侵害,如果构成侵害,则应认定该协议自始无效;如果不构成侵害,则应认定为可撤销协议,受让人可以主张撤销该转让协议。如果出让方在签订协议前已经向受让方释明其出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或受让方应该知道该股权存在瑕疵仍表示愿意接受的,则该股权转让双方均属于自愿行为,应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参考文献:

[1]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4.股权入股协议书 篇四

员工入股合同是员工出资支持公司的产业,持公司股份,有权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下面是这篇员工入股协议书范本 员工入股合同

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住址: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

为了构建公司利益共同体,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增效、员工增收,增强公司凝聚力,甲方决定允许部分员工入股本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自愿、公开、公平、互助、共赢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协议书,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持股方式:

1、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和奖励股权两种取得方式。

①出资购股是指内部员工有偿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持股方式;②奖励股权是指甲方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员工直接给予

股权奖励的持股方式;

2、内部员工持股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第二条经财务审计,甲乙双方认可,甲方现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元(即为甲方公司总股份的100%),共分为股,每股为元。

第三条乙方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

1、出资购股部分:乙方自行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占甲方公司总股份的%。此部分乙方出资购股的股份,将按实际持股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书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甲方按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乙方签发股权证书,未给乙方签发股权证书的,本协议与股权证书具同等效力);

2、出资方式:购股时由乙方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

号:,开户银行:,户名:;

3、奖励股权部分:甲方以激励方式一次性无偿奖励给乙方公司股份共股,占公司总股份的%,该奖励股份部分只限于乙方按持股比例享受分红;

4、入股时间:出资购股部分自年月日起计算(生效);

奖励股份部分自年月日起计算(生效)。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实际股权比例(占甲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乙方按出资购股比例和甲方给予的奖励股权比例分享共同投资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所占的实际股份(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甲乙双方共同占有的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各自所占股权(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财产。

第五条利润分配时间及分配方法

1、净利润: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以后公司的利润留存,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每月收入扣除税费、成本(材料、人工、制费)、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

2、分红日期:每年元月底前(一次性分红/年);

3、分配方法:每年1次,拿上净利润的70%按乙方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进行分红;剩余的30%作为公司的发展积金,在乙方退股时由甲方按乙方所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无条件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奖励股权的收回

1、甲方根据本企业经营状况及乙方的工作成绩,可以决定部分或全部收回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此为乙方职务调整或有重大过错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经甲方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被收回奖励股权的持股员工自甲方做出收回决定之日起不再享受该奖励股权部分的分红;

2、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时,甲方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即由公司全部收回,同时甲方必须据实一次性支付乙方劳动关系终止日上一的相应的分红(劳动关系终止日当年的分红可视具体情况由甲方决定是否支付)。

注:劳动关系终止包括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和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第七条出资购股的退股

1、自本协议签定日起3年内,如乙方正常辞职申请退股的,甲方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的分红;如因乙方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甲方按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后,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出资购股的股份,但可不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或上一的分红;

2、如因乙方泄漏公司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即视为乙方自愿退股,甲方可以其所持股份抵扣赔偿并可起诉乙方;

3、如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或做出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则乙方有权立即退股,甲方必须无条件购回乙方所出资持有的股份,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年存款利率的1.5倍一次性赔偿乙方自入股日到退股日期间的利率损失;

4、自本协议签定日起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满3年后,不论乙方是否在职,甲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购回乙方出资购买的股份,除乙方书面申请退股外。

第八条持股员工的永久持股权

1、乙方为甲方服务满3年以上的,乙方有权终身享有按其出资购股所持有甲方股份比例分红的权利,该权利不因乙方劳动关系的终止而终止;未经乙方申请或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收回或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

2、乙方的永久持股权为乙方出资购买的股份,不包括甲方奖励的股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履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2、若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作为甲方公司的合法股东,乙方有权且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利:(1)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参加公司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购;内部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6)《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股东会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乙方有权发表意见或建议,并有权按所占的股份比例进行表决。

3、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约定的,如:拒不提供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和股权收益情况、资产损益表、财务会计报告等,乙方均有权自行决定收回投资款或进行审计、调查等,而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根据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4、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持股或分红期间,以及在退股或离职后2年内,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在甲方经营区域内经营、投资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5、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后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公布上月的经营成果,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

6、甲方保证公司的财务核算遵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决不损害乙方的合法利益,并向乙方公开核算结果;

7、自本协议签订日前,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盈利均与乙方无关。

8、乙方接受甲方转入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奖励股)款、股权分红等款项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户名:。

9、本协议中注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以下简称“联系方式”)均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协议一方为履行本协议,以该通讯地址向另一方发送或者投递的函件、通知等文件,一经发出就视为对方收悉(如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10、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及政府行为,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第十二条以上合同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人

(签字):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推荐:

5.《入股协议书》 篇五

甲方乙方。

甲方在宁波大学北区步行街一村侧门经营的小兔子台湾茶北区店,经营面积为20平方米,共投资计二十万元人民币。

乙方史许许为甲方店里的员工。为了该店今后发展的需要,乙方出资2万,甲方给乙方参股百分之十的股份(人民币为贰万元)

该店股权分配如下:

甲方拥有该店百分之九十的股权。

乙方拥有该店百分之十的股权。

甲方决定该店的一切重大问题。

乙方全权负责该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收入由乙方保管,每周结算一次,3个月分一次红利。(寒暑假除外,一年3次)

在经营期间,未完成分红前,可全额退款。

未到一年时间的,退回3/4股份资金,一年后退股,退回股份资金的1/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股份转让给其他任何人。

2010年乙方工资计算方式为该月平均工资(重大节假休息日除外)。当该月营业额超过6万,超出部分营业额的5%作为乙方的额外奖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未经授权擅自从收银机内取钱,或在收银后没有把钱放入收银机内,或故意打错收银条码,造成公司金钱上损失。

因乙方经营管理不擅,导致营业额大幅下降甚至亏损。

擅自涂改有关记录或伪造各类收据、报表。

6.入股协议书 篇六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自愿出资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______元)成立 (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_____%股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___________

第一条 出资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其出资应一次性交于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实际出资的凭证,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___________

开户人:___________ ,

开户行:___________ ,

账 号:___________ 。

甲方收到乙方出资后按乙方的指示或者与目标公司其他出资人共同约定的方式购置资产或者其他方式为目标公司成立需要支付的款项。

第二条 利润支付

1、入股期间,由甲方代乙方收取应分得目标公司的利润;

2、甲方在收到利润分配后三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目标公司利润的支付凭证,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___________

开户人:___________ ,

开户行:___________ ,

账 号:___________

第三条 风险承担

在乙方出资入股期间,乙方按照出资金额风险自担、自负盈亏,无论该部分出资亏损、盈利均有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既不为乙方承担任何亏损风险,也不分取乙方应得的出资红利。

第四条 权利义务

1、 甲方应配合目标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以自己的名义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2、 如果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者目标公司其他股的东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甲方应按乙方的指示以甲方名义主张股东权利或者按照乙方的指示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委托他人以甲方名义主张股东权利;

3、 如果乙方决定将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权,如果甲方放弃优先受让权,甲方应配合受让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并指示受让人将股权转让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通知甲方向受让人出具收款凭证。

4、 在乙方出资入股期间,甲方以自己的名义收取目标公司分配的利润并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

5、 甲方代为持股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6、 乙方应按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以甲方的名义向目标公司履行全部认缴未缴注册资本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六条 协议终止

协议终止的情形:___________

1、 如目标公司经营期限终止并清算后,本协议终止;

2、 如目标公司破产,破产清算后,本协议终止;

3、 如经乙方同意或者按照乙方的指示将股权转让后,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 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或变更。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7.浅析股权转让型对赌协议的效力 篇七

关键词:股权转让;对赌协议

根据《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公司成立后,每个股东都有权依《公司法》和2005年《证券法》的规定转让自己的股份。这是由股份有限公司资合性所决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资本信用为基础的公司,股东人数众多,注重的是资本结合,而不注重股东的个人条件,一般情况下,股份的转让不影响公司的存续与运营,因而原则上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为了防止部分股东的投机行为,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和确保公司的稳健运营,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股份转让做了必要限制,特定股东必须遵守股份锁定期规定,即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了维护公司股权结构的确定性和管理层的稳定性,我国《公司法》及《证券法》对股份锁定期作了明确规定。具体有三种,一是对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为了防止发起人虚设公司,诈取利益,规定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了防止发起人利用信息不对称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规定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发起人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二是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以上人员掌握着公司的经营信息和证券交易信息,为防止他们利用信息优势进行违法的股票内幕交易,需要对其作出不同于一般股东的股份转让限制,他们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一年内不得转让,且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三是对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为防止短线交易,特定人员不得从事在六个月内既卖出又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如果签订对赌协议的公司管理层一般是《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当公司未达到对赌条件时,得转让一定的股份给投资方,应该遵守我国法律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若管理层的股权转让义务发生在股份锁定期内,对赌协议的执行必定受到阻碍,但这只是执行中的一个问题,并不影响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约定延缓执行,等过了锁定期再实行交割。

此外,外商投资者股权的变更也存在特殊限制。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1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97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范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报请审批机构批准。签订对赌协议的投资方多为外资投资机构,向融资企业注资后,被投资企业即变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约定的期限届至时,对赌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就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假如股权变动比例触发2008年《反垄断法》规定的反垄断审查,或者触发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规定的安全审查,还需上报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此外还应遵守2012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关限制外商控股的规定。这些对外商投资者股权转让的规定可能会影响外资投资者签订的对赌协议的具体履行,但是只要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违反法律等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则对赌协议的效力不受影响。即使投融资双方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没有履行批准程序,仅导致股权转让不产生效力,并不会影响到对赌协议的效力,对赌协议在依法成立时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有关部门最终批准该项股权转让,则对赌协议得以实际履行;如果有关部门没有批准该项股权转让,则仅发生合同的履行障碍,为嗣后不能,免除当事人的给付义务,但守约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补偿,实现以现金支付代替股权转让,达到估值调整及平衡利益的目的。[1]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股权转让也特殊规定。鉴于国有股权转让涉及国家利益,国有股权转让除应符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特殊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3年制定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笔者认为,倘若对赌协议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并不会影响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只是会影响对赌协议的履行。

如前所述,转让股权型对赌协议从实质上讲属于附条件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在依法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待对赌条件实现时,方进行股权的实际转让,股权是否实际转让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仅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是否能够顺利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本质属性是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满足合同生效要件,即为有效。股权的实际转让是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还应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2011年《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3条实际上区分了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股权转让的无效,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而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因为违反《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无法实际履行,无法获得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2]综上分析,转让股权型对赌协议只要是双方当事人合意就应有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股权转让的各种限制仅影响协议的实际履行。

参考文献:

[1]汪镕.论外商境内股权投资中估值调整协议及其履行[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64-65.

[2]赵昭.法条主义视野下股权转让整体性研究兼评《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第28条之规定[A].赵旭东,宋晓明.公司法评论[C].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1):113-124.《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3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已经受让或以其他形式继受归属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作者简介:

林楷辉,男,本科学历,现为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吴丽聪,女,法学本科,现为泰宁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8.酒店入股协议书 篇八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应双方共同要求,双方作为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万元整)共同经营菏泽市牡丹区小荷餐馆,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资金投入

第一款 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金额投入。甲方投入(人民币):50万 大写 伍拾万元 乙方投入(人民币): 70万元 大写 柒拾万元 第二款 全部投资款一次性打入酒店账户;若酒店需补充资金,经股东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贷款办法,通过银行以合适的方式筹集或向原始股东增资、募集新的股东股金。

第二条 酒店组织机构

第一款 股东会为本店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决定本店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款 股东会由所有股东组成,股东可以兼任本店的管理职务。

第三款 定期举行股东会会议,股东会决策一切问题需全体股东80%以上通过。全体股东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三条 责任和义务

第一款 双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酒店股东会成员同等的地位,依法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双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资比例参与分红,同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款 股东应监督酒店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款 其它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酒店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酒店内部的分配关系。酒店资金增减由股东会决定,并报请股东会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四款 酒店财产为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股东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酒店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款 双方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酒店获得之权益不经50%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不得转让。

第四条 利润分配

第一款 每个财政终结后应尽快把酒店的纯利按照双方对酒店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第二款 酒店利润,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 42 %;乙方: 58 %;

第三款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酒店亏损或风险。

第五条 股份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股东会一致通过,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一方希望转让其在酒店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酒店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转让要求后,其他股东若不愿意购买,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双方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时,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酒店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分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酒店他方。

第六条 附则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两份,投资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9.入股协议书范本 篇九

入股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入股协议书范本

A及拟购买北京

有限公司股份的、、共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

A及拟购买北京

有限公司股份的、、共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1.A

身份证号。

1.2.

身份证号

1.3.

第三章

**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

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北京市朝阳区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通信地址;

第四条

**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新和通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新和通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

注册资本

第五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人民币。在注册资金总额中:货币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100

%;

第六条

新的注册资本全部由A先生从出让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和通)

%股份所获得的购股款中垫付。

A先生以投资各方购买其转让的原和通的股份比例为依据认可投资各方在新和通中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五章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六章、新和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八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新和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新和通章程。

第七章

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投资各方共同约定:其他投资各方购买A先生持有的原和通股份的购股款

元现金,A先生拿出300万现金作为新公司的注册资金,其余购股款由A用于处理原和通债务。该债务包括:

1、支付已公布的会员奖金;

2、支付前期所欠供应商的货款;

3、支付前期所欠未报积分并未提货部分款项;

4、返还公司经营所需对外借款。

第十条

A先生同意将原和通的现有债权转让给新公司,投资各方同意对原和通欠款积分拨付奖金时按50%的比例逐步扣回返还原和通。返还原和通金额新和通刻扣取10%的管理费。具体事项由原和通与新和通签定债权转让协议书确定。

第十一条

A同意协助新公司确保竹盐产品供应,具体事项由新公司与竹盐生产厂签定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甲乙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第十三条

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投资各方如不履行与A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购股款义务,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其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条

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

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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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员工入股协议书 篇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的原则下,就乙方入股甲方特订协议。双方均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协议:

第一条:乙方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占甲方

店总股份

%

二、自乙方出资交纳甲方起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间,乙方为甲方股东

三、自乙方成为甲方股东期间,享受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同时承担股东责任。

第二条:入股、退股及股份的转让

一、入股

1、乙方入股,必须经甲方审查确认符合入股资格。

2、乙方入股,必须是自愿的。

二、退股

1、乙方入股后,期限未满不能退股

2、乙方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提前退股,以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股。退股时如遇亏损,则须扣减亏损额后退股:如遇赢利,则须扣除已分配红利后退股。

3、乙方作为甲方股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议强制退股:

A、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经济和信誉);

B、执行工作事务时有舞弊、损公肥私等不正当行为;

C、违反甲方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

强制退股时如遇亏损,则须扣减亏损额后退股:如遇赢利,则须扣除已分配红利后退股。

4、乙方作为甲方股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同意可以退股,所退股金不受经营状况影响,按原入股金额退还。

A、股东与甲方约定退股事由出现时:

B、股东因病残、病故退股

5、合同期满后退股计算方式见附件

三、股份转让

1、乙方有意转让股权时,应在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转让。

2、股份受让者必须符合入股条件,并经甲方同意。没有经甲方同意的股份转让,为无效行为。

第三条 :流动资金的分担

一、企业设立维持日常经营备用金,股东按持股比例交纳给甲方。

二、备用金确认总金额为

元,乙方承担

三、如遇装修、举办大型活动、添置新设备等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由甲方先出资,然后再从每月开支里按计划扣除。

四、上述全部流动资金在分红时提留,按会计核算在退股时返还给股东。

第四条:股东权利及义务

一、股东权利

1、对经营有监督、检查、建议权

2、对所持股份利益的分配权

二、股东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协助企业落实各项措施 2

2、凡股东,必须在甲方企业内部工作

第五条 :禁止行为

一、乙方在持股期间不得与任何人或团队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工作

二、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三、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期满后不得在甲方任何店面五公里范围内开设化 妆品店

第六条:红利分配

一、每季度第 日为红利分配日

二、股东因病假、事假及其他原因超过20天以上不能再甲方企业内工作,不享受当月 6

分红,(20天跨度两月情况下以长时间月份为准)直至返回工作为止

三、红利计算中的成本条件须经董事会批准,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七条 :议事原则

一、由该店股东共同组成股东会,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由半数以上股东提议,可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二、在股东存在异议情况下,按股权数量进行表决,少数量服从多数量。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协议到期日前6个月,甲乙双方须书面确定是否继续合作、二、本协议期满后,不影响双方的劳动合作关系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比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一、股份定价

根据首次投入成本、房租、转让费、装修、货品、工具、零散开支、乙方投入占比例

二、合同期满退股计算

1、装修费:工具、零散开支、按四年合计

2、货品:保质期在1.5年以上、方案计算、赠品除外

3、双方选择权平等

三、红利计算方式

收入-支出=净利润(占比分红)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11.入股合作协议书 篇十一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 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产业

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_____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乙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第二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 1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60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三条 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四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八条 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 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书

一、投资人个人信息和投资金额

1、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2、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3、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4、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5、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如各方对合作满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否则,按退股条款处理。经协商,各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合作方式和内容

1、股份为10000元(人民币)/股;

2、各股东入股资金共计¥元(大写):

四、企业人事和分配办法

1、本企业要严防家族化,招聘员工和选择供货商、经销商等必须以能力和实力为准。

2、企业招聘员工由总经理管辖下的人事部门按照岗位需要,通过考核、评估选择,报企业董事会讨论通过。

3、总经理工资为元/月,董事为元/月,由总经理每月定期打入各董事账号;一般员工的工资由总经理按岗位初定,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工资由总经理指定财务人员每月定时发放或打入员工工资卡。企业净利润在年终结算完成后扣除%的企业发展基金后由股东按股份进行分红。

4、企业对有贡献的员工和供货商实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企业根据实际制定。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通过董事会有决策权和分配权、资金使用权。

2、股东是公司发展的主体,因此,收集与企业发展相关的信息,搞好与地方和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主动和销售商和供货商沟通,高瞻远瞩,进行市场推广,发展大量的客户和弘扬普洱茶文化是每个股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将根据发展的实际和为企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对有贡献者根据定单金额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合同定单金额的%.六、保密条款

1、本协议书除各股东外,对任何个人都实行保密,请各股东妥善保存。

2、各股东要对企业的知识商业机密进行严格保密,并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和制度。

七、违约处理

股东如果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其他股东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者提出书面通知,违约者应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书

八、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条款的完整性

各股东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各方关于投资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全体股东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协议(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股东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股东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所有股东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协商修订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十一、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股东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另外的股东。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其他股东进行确认。

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合同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股东不负法律责任。

十二、企业发展条款

1、企业董事会和各个股东必须下定决心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最大的努力,注意借鉴中外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不断学习,更新观念,持续改进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使企业蒸蒸日上,做成普洱茶生产和销售、茶文化传播的“百年老店”。

2、若遇到不可抗力导致企业破产,董事会和各股东要竭尽全力,团结协作,尽量挽回损失,维护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各股东共同宣誓:为了同昌顺茶业的明天,我们将紧密团结,竭尽全力;我们已经看到,不远的将来,在云南茶叶市场、中国茶叶市场,乃至世界茶叶市场上,同昌顺的品牌一定有一席之地。

十三、标题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扩大的解释。对于合同内容的一切解释均以标题下的正文为依据。

十四、生效

本合同自各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1式份,股东各执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股东签字和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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