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合同(精选8篇)
1.天津劳动合同 篇一
关于贯彻《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范围: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及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以及其他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部人员。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一九九三年以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义务兵,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退伍义务兵自愿签订有期限合同,则应当允许。
第四条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要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及不同工种对职工素质的要求相适应。合同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第五条商业秘密包括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生产技巧、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及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保密事项。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一)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对用人单位有一定贡献、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劳动者;符合《规定》第九条(二)的劳动者;患有难以治疗疾病的劳动者,医疗期可适当延长。具体实施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并 1
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五)劳动者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区(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按津政发[1994]92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或只发给一次性养老金;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者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区(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按津政发[1994]92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或发给一次性养老金。
(七)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本办法第八条(五)规定执行。
(八)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一)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二)企业是否达到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由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确认。
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另行规定。
(三)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的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
(四)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说明书。
(五)有符合《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六)被裁减而失业的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裁减人员说明书》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机构登记,申领失业救济金;
(七)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应当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人员的情况;
(八)工会或职工对裁员提出的合理意见,用人单位应认真听取。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裁减人员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九)因裁减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应依法制止和纠正。
第八条用人单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二)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四)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七)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
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八)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十)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五)、(七)、(八)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十一)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有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如工会提出异议,用人单位应复议后再做出决定。
第十条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将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交劳动者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应规定有关妥善保管移送来的劳动者档案的办法,统一掌握劳动力资源状况,便于劳动者重新求职就业。
第十一条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另行下发规定。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续延手续,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影响到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收入1——5倍的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第三章所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影响劳动者生活待遇和医疗待遇的,除补足两项待遇外,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数额为补足部分的1——5倍。
(三)赔偿的具体标准应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1000~3000元的赔偿金。
第十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下列费用:
1.培训费;
2.职业技能鉴定费;
3.因未履行完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费。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根据实际损失程度,按一定比例事先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泄露技术秘密的,还应赔偿用于该技术研究的0.1%——5%的研制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1.培训费用;
2.职业技能鉴定费用;
3.影响生产正常运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损失。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方案及《实施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区、县、局劳动部门将本地区、本系统整体实施方案向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状况分析、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步骤、进度安排,完成时限及保障措施等。
第十七条已经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及《规定》相一致的,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有不一致的,需变更相关内容,变更条款过多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的企业,要按照《劳动法》及《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原合同制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执行用人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十九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照《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以前市劳动局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按本办法实行。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天津劳动合同 篇二
经过近29年的施工及监理工作经历 (其中14年施工, 15年监理) , 陈西动同志较系统的掌握了基本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 有较广泛的人脉资源, 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沟通能力。
陈西动同志具有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超职业技能的, 坚持学习新知识, 掌握新技能, 爱岗敬业, 开拓创新, 勇于奉献, 诚实守信, 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理想信念坚定明确, 诚实做人, 踏实做事。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政治学习和自我学习, 通过对照学习, 检查自我行为, 提高了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深刻理解, 更加明确中层领导的责任和道德追求。忠诚于党的事业, 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 做合格的带头人, 传递先进文化理念和企业文化正能量, 努力创造和谐的思想环境。
多年来, 陈西动同志在转变公司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推进新专业、新领域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他注重立足天津地铁, 树立社会信誉。在天津这块根据地上, 地铁六号线R1标和R7标涵盖地铁车辆段、明挖、盖挖、暗挖、盾构、装修、机电等全专业施工工艺, 经过两年实践, 陈西动和他的团队已全面掌握地铁施工各项工艺要求, 为天津市地下铁路交通工程做出积极贡献, 该项目团队被评为2014年度市级工人先锋号。
同时, 陈西动同志还不忘拓展市场、奠定生存、突破发展。2015年是地铁分公司成立的第二年, 年初即考虑并制定今后地铁公司的发展战略, 即立足天津、面向全国, 做大做强的发展方针。2015年共投5座城市6条地铁18个标, 中标3个。承揽到并签订合同的项目1个, 合同额3119万元, 完成年度计划2000万元的156%, 已中标未签合同两项, 合同额3915.2万元, 实现了公司地铁专业“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陈西动同志能取得诸多成绩离不开他勤于研究、掌握主动的扎实作风。工作中, 他注意调查、群策群力, 解决问题。工程监理有既定的管控标准和要求, 但变化因素较多, 他坚持每月两次、施工高峰季节每周一次的巡视工作制度。发动员工群策群力, 学习“马上就办”精神, 就地及时解决。要求公司人员树立服务现场的思想意识, 带头创建一盘棋思想, 对现场需处理的问题, 必须热情解决, 全力服务于工程项目。陈西动同志还坚持研究行情、坚守地铁、寻找突破、稳步发展。作为最晚成立的分公司, 为落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公司发展方针, 年初对全国7个城市的地铁监理市场进行工作调研, 多渠道了解全国地铁发展趋势, 研究老牌地铁监理公司的长处, 找出不足, 针对市场实际确定公司地铁承揽方向:“主战天津市场, 避开成熟市场, 重点三线城市”的承揽方针。
一是研究地铁信息, 确定外省市场承揽方向是:避开“长珠” (长三角、珠三角) , 挤占两北 (东北、西北) , 适时进军华中。“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轨道工程已有近20年开发历史, 监理队伍群雄鼎立, 形成割据。而东北、内蒙、西北和鲁、豫、冀轨道交通工程刚起步, 适合公司的年轻队伍。二是全程参加标书指导制作, 培养严谨的作风。地铁公司2015年制作者投标文件18份, 他都亲自参加, 分析对手、确定报价策略等关键问题, 提高标书质量。
在天津地铁建设过程中, 陈西动同志做到了干揽结合、成效初显, 为公司干出成效, 创造信誉。目前公司监理的地铁有天津地铁6号线R1标、R7标 (即五站五区间和车辆段) , 已接近收尾, 主体验收通过。10号线已上场3个站点, 尚未形成主体全面施工的态势, 企业在天津地铁已具备较强的社会信誉。
在陈西动的带领下, 地铁分公司实现了艺术管控, 创造了和谐环境。目前地铁公司共90名员工, 针对需处理的涉及工作调动、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等方面, 他一直充分理解公司政策, 热情解释, 说明处理的政策依据, 取得理解, 对统一和稳定职工思想起了关键作用, 创造了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3.天津卫话天津味儿 篇三
“味儿”,首先是指味觉。那是舌头与液体或溶解于液体的物质接触所产生的感觉。对味儿有感觉的还有嗅觉(气味),只有味觉加嗅觉,再加上触觉(嚼头、滋味)甚至食情感,才能品出美食的真正味道。
“味儿”,还用于精神层面的文化气味上。比如说这是“中国味儿”,这是“天津味儿”,这是“妈妈的味儿”,“津味相声”等。
“味儿”,还是一种有韵味、有特色的乡音。比如天津话的“嘛”、“哏”,四川方言的“巴适得很”等。
此外,还有人的体味,用于中药方子的量词等等的多解。
一、味觉之味儿
味觉是品味的,但是不等于味道。味道味道,只有懂得“道”才能品出味来。在研究知味中,中国古哲学的“道”,就包含了“四气五味”、“冷热调和”、“养益充助”等养生观念。对于“五味”,从化学的角度可以品出“酸、甜、苦、辣、咸”;从物理的角度可以品出“脆、嫩、细、酥、软”;从化学、物理和心理的角度还可感觉出“丰、腴、爽、适、舒”。因而,只有懂得道,才能知味。不懂得道的胡吃海塞、暴殄天物者,那不叫懂吃,用天津话说,那叫“噇”(chuáng)。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味儿,这是由那里独特的历史、地理、物产、人文等因素,长期形成的食生产、食生活与食情感这“三个要件”来决定的。中国的饮食文化与餐饮文化和西方的饮食文化与餐饮文化是两种不同的文化,中国的餐饮文化是饮食文化的精编版,它是以养生为目的,以味为核心,是非常注重“味儿”的。这与中国饮食自古以粒食为主有关。天津的餐饮文化同样也是注重“天津味儿”。
我们讲了多少年的“津菜”,很多人还理不清“津菜”的基本概念,甚至还要去争几大菜系的虚名。笔者认为,“津菜”不是一个地方菜系,它是一个跨越菜系的文化体系。而且“天津菜”也不光是“罾蹦鲤鱼”、“清炒虾仁”几个代表菜,而是要能展现整个天津地区“口味”的饮食文化特色。
正如“天津话”一样,天津话只是北方方言中天津小片(次方言)中的一种,此外还有海下话、武清话等。在餐饮文化方面,由于天津在近代发展史上的特殊原因,从而形成了一种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文化飞地特色的“天津菜”。天津菜是以徽鲁文化打底的“津菜”(本帮菜)为月,众帮菜为星,如本土化了的、不太辣的“津式川菜”(如川鲁饭庄),不太淡的“津式淮扬菜”(如玉华台),互相融合的“津式鲁菜”(如登瀛楼)等,众星拱月,组合而成的一种文化包容体。这样的大“天津菜”的观念,是市生民成,而由天津的市民、厨师、文人骚客、商贾寓公等共同创造,而经餐饮行业在长期经营中,不断磨合,顽强生存中摸索出来的,这也是“天津味”的共同审美取向。
天津人的口味即食性,主要是喜欢“咸香味厚”,不喜欢“清汤淡水”,而喜食烧菜的复合味(酸甜咸辣各有各味)。天津人认为,烧菜第一要有好刀工,第二要经炸或煸(煎),第三要炝锅,第四要有四季更换的俏头,第五要用芡粉拢味,第六要适当加明油(香油或花椒油)。在快餐文化中,餐饮产品要便捷、亦菜亦饭、热乎、硬喀、解饱、挡戗(如包子、饺子、煎饼馃子、锅巴菜等)。是这个味,就接地气,有生意做;不然就会被淘汰出局。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中外及各地文化的交流,天津人的口味儿也在发生变化,但是再有变化,老汉也不会去吃生的鱼生与带血的牛排,那些玩艺儿在我的老胃中“认生”。
在天津方言中,有许多是表现饮食和餐饮方面“天津味”的。
馅活:“云南的线儿(米线),河南的面儿(烩面),山东的馒头,天津的馅儿(包子、饺子)”。
“要有眼力见儿,就吃熘鱼片儿。要有精气神儿,再吃炒虾仁儿。鱼老了大火熬,虾米老了味精找。牛肉不烂小火 ,里脊片老了拿水焯”。
“一碟子酸沙藕,一碟子酥海带。一碟子拌菠菜,一碟子咸螃蟹(音开)。摔八带、拍麻蛤,叉梭鱼、熬河尖。拆大改小三百种,吃完海货再数天。灶上炒勺来回翻,煎炒烹炸少放盐。十个厨子九个淡,食客吃完没包涵。蒸锅合碗大锅台,前墩后墩齐过菜。小灶干净麻利快,面案抻出银丝来。天鹅池凫燕鸽鸠,黑鱼鳝鱼元鲶鳅。骆驼骡子马驴驹,大小五荤不能熘。罾蹦鱼贱买不贱卖,拔丝萝卜是敬菜。独眼小灶一脚踹(一种炉子名称),师傅上菜就是快。外地好菜吃一时,天津老菜吃一世”。
“纤板刀鱼胡十腐,洪盛园处烧鱼肚。天津卫城炸蚂蚱,官烧鱼条喇嘛糊。会芳牛尾 得透,什锦斋內蒸松肉。慧罗春柳三丝汤,茗园肘子口味厚”。
饭——源自安徽话。不单指米饭,也包括面粉制主食,而且“饭”的内容也包括菜(熟菜)的混称。“干饭、稀饭”是主食;“请客吃饭”是指菜和饭;“请多吃菜”也绝非只让客人吃菜而不吃主食。
俏头——烹饪副料、佐料。在烹饪中与主料相佐,君臣佐使,相得益彰,激发菜香,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如捞面打卤加黑木耳;烩肉菜加粉条;烧茄子加蒜片或蒜米、香菜;蒸鸡蛋羹加鲜豌豆。俏头还可以随季节更换。
一锅熟——旧时做饭用“锅腔子”大铁锅,以贴(烙)熟大饼或饽饽(饼子)。由于天津人喜食小鱼,常用柴锅底置小鱼、作料、佐料,四周贴饽饽,鱼汤常漫漶于饽饽周边,异常鲜美。
锅(音嘎)巴菜——天津特色食品。它“格涩”在“锅巴”不是锅巴,“菜”也不是菜。锅巴菜的锅巴是煎饼,它和煎饼馃子是姐妹花。不同的是,它要切成柳叶条泡卤子吃。笔者考证,此为古俗“补天穿”、“吃龙鳞”之傩食遗风。锅巴菜的煎饼是用绿豆面做的,绿豆不是菜,但生了芽就变成菜。虽说锅巴菜不是菜,但也必须就着“干”的吃,不然也齁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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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木樨肉不是“苜蓿肉”;炮三样不是“爆三样”;大轴菜不是“压轴菜”;私家菜不是“私房菜”(青楼用语)等。弄错了,那就是“猴吃麻花——满拧”啦。知道说错了而不改,那就是“豁雷捣撇子”了,特别是那句自贱而下流的“屌丝”自称。以“屌丝吃私房菜”而显摆者,用天津话说,那叫“犯豆子”。谭公解:“‘豆子’指当年日本侵华驻津部队的改写‘一〇八一’,即‘人头太次郎’”。
二、精神之味儿
味儿还用于精神层面的审美情趣、韵味、品位。没有味儿的精神产品味同嚼蜡,当然也缺少审美价值。
中国的烹饪艺术与京剧艺术同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的瑰宝。天津又是有名的“食窝子”与“戏窝子”。“下完馆子进戏院”是老南市的一种艺术气场,因而两种艺术有着亲缘的互通。令人惊叹的是,天津的爷们儿每每评论京剧艺术时,往往借用烹饪语言表达之,如“一棵菜”、“一道汤”、“两下锅”、“不温不火”等;与此同时,餐饮烹饪业也借用京剧术语来说明烹饪技术,如“文火武火”、“俏头”等。此外两界共同的方言还有:“要菜”、“捋叶子”、“对啃”、“象牙饭桶”、“喝了”、“嚼字”等。
笔者的老友,已故民俗专家张仲先生在《天津早年的衣食住行》一书中写道:“马三立生前对津菜名师姜万友说过,相声《报菜名》里,绝大部分是‘天津菜’。”请听这一段相声:
甲:我想请各位。
乙:请什么?
甲:听完相声请吃饭。
乙:您请各位吃什么?
甲:熘蟹肉、炒蟹肉、清拌蟹肉、蒸南瓜、酿南瓜、炒丝瓜、焖冬瓜、焖鸭掌、焖笋、熘茭白、茄干儿晒卤肉、鸭羹、蟹肉羹、三鲜木樨汤、红丸子、白丸子、熘丸子、炸丸子、三鲜丸子、四喜丸子、汆丸子、葵花丸子、咯咋丸子、豆腐丸子、红炖肉、白炖肉、松肉、扣肉、烤肉、酱肉、一品肉、樱桃肉、马牙肉、坛子肉、罐儿肉、元宝肉、福禄肉……
相声虽兴起于北京,但作为码头城市的天津却是相声繁荣的一块沃土。天津相声以讽刺见长,火爆热烈,说逗俱佳,形成了“津味相声”。天津方言和津味相声互为表里,留下了不少耳熟能详的段子。如高英培相声中的“折理”(音咧);“二子他爸钓鱼——赶这一拨了”;刘文亨的寒暄:“介不是张三爷吗?爷爷爷爷。”最令人难忘的是马三立那句“逗你玩儿”,令人忍俊不禁。
至于“天津时调”,那更是用天津话演唱的土生土长的天津味儿。
三、乡音之味儿
“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未改鬓毛衰”。贺知章的名句,总是能勾起人的思乡之情。乡音之所以成为味道,因为它是一种文化气味,只有那个地区的人,生于斯,长于斯,才能感知这种说不出道不明的萦怀挂心的情丝。从食物的味道升华为故乡的味道,这种带乡音风味的密码,是人们不论走到天涯海角都可以携带的迷你故乡。
所谓天津话,实际上是一个以天津城厢为主体、与周围迥不相同的“方言岛”中居住人群所说的特色语言。可以认为,“天津话”乃是天津地方文化的有机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用罗澍伟先生的话说,它是“天津文化的活化石”。它展现了天津人的幽默诙谐,体现了天津人对待生活的乐观豁达,洋溢着达观聪睿的燕赵豪情。
在民俗方面,天津人过年讲究“初一的饺子初二面,初三的合子往家转(赚)”,“冬至饺子夏至面”,“送行饺子接风面”等。
扛刀——挨饿、断顿的意思。据谭先生考证,此语源自军旅。是说关羽在大吃大喝,而一旁扛着百斤大刀的周仓却在饿着肚子。
瞎摸海——原意为“瞎掰”,胡说八道。笔者以为,海如何能瞎摸?此处之海,应为“醢”。醢指肉酱。“瞎摸醢”是“虾米醢”的演变。原指“一脑袋虾酱、糨糊”,喻人盲目而虚妄。
爬月——1.天津河蟹捕捞期在农历的八月十五左右。旧时,每到傍晚,在河湖稻田附近,能见一片片的蟹群向着月光爬去,可见秋蟹之盛。2.津门傩俗,每至八月十五,津门妇女要将河蟹壳上点亮灯捻,观其爬向,以示吉祥。
八大叉(馇)——指天津汉沽一带的特色菜。“馇”指渔家腌制的海产品,如“馇麻线”、“馇白虾”等,“八”是泛指。笔者认为,此处之“馇”为古鮓食之演变,因此,“八大馇”应该为“八大叉”为宜。(馇为畜食义)。
还有,折饼儿(翻转,睡不安眠),装蒜(谐音算,喻装糊涂),腌浸(埋没,糟蹋),满嘴食火(指虚妄浮夸),鸟食罐(形容饭碗小,工资低),起腻(腻味人),糗(动词,“面条糗了”,“糗豆馅”。现作出丑解),添堵(让人心烦),窝脖(心里郁闷却不得发作),顶戗(支撑,顶用),滚刀肉(猪肉的囊膪,蒸不熟,煮不烂,指软硬不吃,横竖不懂者),垫巴(饭前小吃),不觉(jiǎo)闷(喻不自觉者)。
此外,天津方言中,带“子”而和饮食有关的词语很多,如:拐子(鲤鱼)、厚子(草鱼)、弯子(豆角)、浆子(豆浆)、棒子(玉米)、菜团子(玉米面馅食)、舀子(水瓢)、礤子(擦丝工具)、嘴巴子(脸颊)、牙花子(牙床)、哈喇子(口水)、肚囊子(肚子或肚量)、轴子(性格执拗者)、楞子(不通情理者)、酒篓子(酒量大者)、栖底子(喻总在一处不活动)、落道帮子(原指丢弃的白菜帮子,喻游手好闲的无能者)。
天津方言最具特色的还是那句话:天津味儿真(zen)哏——吃嘛嘛香。刺(吃)了嘛,您啦(老)?
(下期预告:天津卫的嗜花情结)
4.天津市买卖合同 篇四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市买卖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天津市买卖合同1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买卖合同2家具名称 :
家具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主材、辅料
颜色
等级
产地
数量
单价
主材
辅材
面料
五金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定作家具图纸的提供及要求:
买受人定作家具的,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出卖人。出卖人认可后,由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给买受人留存。
第三条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买受人自提,于
年 月 到出卖人处自提;(二)出卖人送货,送货费用由
承担。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第四条付款方式、时间:□ 买受人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 买受人签约时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 元在 时付清。
□ 买受人在 年 月 日支付总价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余款 元在 时付清;出卖人交货时,定金抵作货款。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质量标准:每件家具应符合GB 5296.6 要求的《家具使用说明书》中标明的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生产家具使用材料的标注应当符合《家具产品标识标注规范》规定。
第六条家具的验收:买受人在验收中发现家具的数量、商标、外观、颜色等直观特征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可在《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出卖人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买受人有异议后,按照《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并于知悉或应当知悉买受人有异议之日起5日内告知买受人。
出卖人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买受人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违约方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部分家具货款
%的违约金;(二)违约超过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三)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含量或家具质量不符合国家或天津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买受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四)定做的家具不符合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五).第八条 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出卖人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出卖人(章)买受人(章)主办单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天津市买卖合同3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币种:),计(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
得交付使用。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时,还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履行保修责任: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2、墙体。
3、防水。
4、墙面、地面。
5、门窗、五金件。
6、电梯。
7、消防设施、设备。
8、通讯设备。
9、供冷热系统设备。
10、二次供水设施。
11、电器插座、开关、管线。
12、精装修。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房屋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的相关材料,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1、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第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五条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六)。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将该商品房圈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商品房质量、设备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设计、环境布局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建筑节能
各项能源消耗指标:
节能措施及保护:
保温工程保修期:
附件六:补充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栏
经办人:
年月日
天津市买卖合同4合同编号: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旧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依法出售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车辆牌号 津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厂牌、型号 颜 色
车辆类型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
车辆使用性质:□私人 □公务车 □出租车 □租赁车 □其他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旧机动车的价格为(不含税费)、(人民币/大写)元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在(地点)同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 □支票 □汇票 □旧机动车抵扣部分新车款项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 日向出卖人支付车款的 %。
出卖人应在收到车款后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受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
第三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出卖人保证向买受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出卖人收取车款后,出具收款凭证。
5、买受人应持有效证件与出卖人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7、在出卖人旧车交付之日以前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交通违章由出卖人全部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出卖人应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总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出卖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日期内交付车辆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汽车流通行业工作站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日期: 日期:
地址: 住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出卖委托人(以下简称出卖人),是指委托居间人出卖二手车的当事人。
本合同所称的买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买受人),是指委托居间人买入二手车的当事人。
三、出卖人必须拥有出卖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属国有资产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并持有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四、本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违约责任的承担、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查验二手车的车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等。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xx年9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六、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本合同,天津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对本合同进行日常的管理和领取。
天津市买卖合同5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确认号牌号码□(2)代办按揭□(3)代办保险□
(4)代办注册登记□(5)代办装潢□(6)代办其他项目:
受托人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委托人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费,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1.代办确认号牌号码。费用概算:_________元。
2.代办按揭。费用概算:_________元。
3.代办保险。
3.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_________。
3.2保险期限:_________年。
3.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概算:_________元。
3.4车辆损失险,费用概算:_________元。
3.5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概算:_________。
3.6以上保险费用概算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3.7双方特别约定: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办车辆注册登记服务,委托人应自行或委托受托人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注册登记。
费用概算如下:
车船税:元,购置税:元,注册登记费: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合计约:_________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及费用概算如下:
6.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并按实际支出凭证向委托人结帐。
1.委托人预付。
2.受托人暂先垫付。
五、注册登记服务完成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1)购置税凭证(2)机动车保险单(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5)车船税凭证(6)车辆号牌号码:
1.受托人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委托人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受托人予以修复或赔偿。除委托人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委托人的责任。
2.委托人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受托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外,受托人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注册登记车辆交付委托人,委托人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受托人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受托人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全部车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委托人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天津市买卖合同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机具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农机具基本情况 单位: 元/
农机具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每件农机具应符合《产品质量法》,达到《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出卖人送货 □买受人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 验收:对于农机具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异议期为出卖人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出卖人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受人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二).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
1、农机具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出卖人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受人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受人违约责任:
1、买受人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出卖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出卖人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或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章)出卖人(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天津市买卖合同7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_______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_______货_______件卖与乙方,约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_______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于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合同,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___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甲方如届期不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___日内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可以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计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规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晶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甲方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津市买卖合同8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区、县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层。建筑面积
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元(币种:_______),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币种: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
2.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_______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_______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___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四条 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天津市买卖合同9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____区、____县路、____道、____街
设计用途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元(币种:_______),价款为_____元,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2、下水.3、供电.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在180日内,及时协助乙方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协助乙方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天津市买卖合同10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国籍: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证件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机动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
首选颜色:_________次选颜色:_________
数量与价款
数量:_________台。币种:_________。
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人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人承担。
车辆交接后,买受人如需委托出卖人代理注册登记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买受人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买受人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出卖人。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_________元。
2.机动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_________元;
2.2余款计__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买受人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机动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机动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买受人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3.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3.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3.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_________元。
第四条质量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登记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机动车,必须是列入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技术检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准予登记的车辆。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买受人自提□出卖人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_________公里。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注册登记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出卖人在向买受人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买受人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出卖人提出。
7.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机动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买受人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买受人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出卖人应负责为买受人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出卖人应当负责为买受人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买受人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退车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提交齐全、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机动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买受人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买受人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买受人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交付的机动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买受人有权退车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机动车检验机构鉴定,买受人所购机动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出卖人无过错,买受人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出卖人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出卖人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面第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在履行中需变更等内容,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额应当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车辆交接书
2.委托服务协议书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天津市买卖合同1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在对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的机动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_________。
买受人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年月日签订的机动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同意接受。
2.出卖人已开具发票给买受人,发票号为:_________。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销售发票□(2)合格证□
(3)说明书□(4)保修卡□
(5)海关进口凭证□(6)商检证□
(7)其他: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
外观及漆面
灯光
电动电线
内饰
反光镜
CD
转向
轮胎及备胎
收放机
制动
雨刮器
点烟器
手刹
发动
钥匙及摇控器
离合器
空调
千斤顶
排档
门窗
随车工具
仪表盘
电动天窗
警示牌
5.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公里。
6.其他交接事项:_________。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天津市买卖合同12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旧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依法出售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车辆牌号 津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厂牌、型号 颜 色 车辆类型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km
车辆使用性质:□私人 □公务车 □出租车 □租赁车 □其他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旧机动车的价格为(不含税费)、(人民币/大写)元买受人应于 年月日在(地点)同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 □支票 □汇票 □旧机动车抵扣部分新车款项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日向出卖人支付车款的 %。
出卖人应在收到车款后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受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
第三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出卖人保证向买受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出卖人收取车款后,出具收款凭证。
5、买受人应持有效证件与出卖人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7、在出卖人旧车交付之日以前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交通违章由出卖人全部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出卖人应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总
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出卖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日期内交付车辆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汽车流通行业工作站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
日期:日期:
地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出卖委托人(以下简称出卖人),是指委托居间人出卖二手车的当事人。
本合同所称的买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买受人),是指委托居间人买入二手车的当事人。
或处置权。属国有资产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并持有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四、本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违约责任的承担、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查验二手车的车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等。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xx年9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六、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本合同,天津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对本合同进行日常的管理和领取。
天津市买卖合同13合同编号: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旧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依法出售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车辆牌号 津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厂牌、型号 颜色
车辆类型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
车辆使用性质:□私人 □公务车 □出租车 □租赁车 □其他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旧机动车的价格为(不含税费)、(人民币/大写)元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在(地点)同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 □支票 □汇票 □旧机动车抵扣部分新车款项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 日向出卖人支付车款的 %。
出卖人应在收到车款后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受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
第三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出卖人保证向买受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出卖人收取车款后,出具收款凭证。
5、买受人应持有效证件与出卖人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7、在出卖人旧车交付之日以前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交通违章由出卖人全部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出卖人应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总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出卖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日期内交付车辆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汽车流通行业工作站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日期: 日期:
地址: 住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出卖委托人(以下简称出卖人),是指委托居间人出卖二手车的当事人。
本合同所称的买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买受人),是指委托居间人买入二手车的当事人。
三、出卖人必须拥有出卖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属国有资产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并持有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四、本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违约责任的承担、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查验二手车的车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等。
五、本合同示本自20xx年9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5.天津劳动合同 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6.天津房屋租赁标准合同 篇六
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约定,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商铺:,面积:左右。
2、租期
2.1租赁期为___月,自年年日止;
2.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2.2.1承租人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2.2承租人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2.3承租人不按合同时间交纳租金的。
2.2.4承租人违反物业使用公约,楼层经营管理公约的。
2.3租赁期届满,乙方须恢复该商铺原状,装修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如有违约,后果自负。
3、租金与押金及付款方式
3.1该楼层租金第一年( )第二年为人民币: /年;第三年为人民币: _________ /年;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待租赁期满后乙方结算无欠款后无息退还。
3.2付款方式:一年一付,第二年、第三年付款方式:在前一年租赁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下一年租金。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清该楼层房租款,甲方无须通知乙方,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且已收租金和押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后果乙方自负。
4、其他费用
4.1乙方应每月结清当月水、电及公摊水电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部分规定为准)
4.2政府机构或公共事业部门收取的与乙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直接缴纳。
4.3租期内,该租赁商铺所发生的应交纳的税款和其他合理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对租赁商铺的使用要求
5.1乙方仅应将租赁商铺用于合法经营目的,不得在租赁商铺内从事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不得在租赁商铺内储存危险物品或非法物品。
5.2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工作,根除火灾隐患。
5.3乙方应保证其员工服从户口管理,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暂住证。
6、对租赁商铺的改建、维护和装修
6.1租赁商铺的正常维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保证租赁商铺处于适用状态。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商铺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其他改动;经甲方同意的改建、增进、装修或其他改动,都以不影响租赁商铺安全使用为前提条件。
7、损失
7.1非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乙方财产损坏或灭失(包括失窃)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2如因乙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之规定或政府规定,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 应予赔偿。
7.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因事故发生的所有损失,甲方不 承担因事故而导致的所有直接或相关责任。
8、转租
租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租赁楼层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租赁商铺(转租、转借、转让等等)给第三者,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即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已收租金和押金不予退回。
9、违租
租赁期内,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已收租金和押金不予以退回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11、杂项条款
11.1乙方租用本楼层只可用于经营。不可做其它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1.2 乙方必须交给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编号为:。
1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1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天津劳动合同 篇七
会上, 市工信委节能处主管同志对前一段天津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了介绍, 并指出下一步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工作要吸取外省市的经验, 用好用足政策, 集思广益, 积累经验, 要多做接地气项目, 使天津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他还指出市能源管理培训学校作为培训、信息交流、新技术新产品的对接平台, 今后可为各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更多、更便捷地服务。
会上各个节能服务企业领导围绕企业间合作、技术交流、融资问题、回款周期问题、免税政策、奖励资金等开展讨会, 对运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经验及教训进行了座谈。
8.天津劳动合同 篇八
天津环球金融中心由美国SOM建筑设计事务所设计,其中天津环球金融中心建筑的主体结构形式借鉴了中国传统折纸艺术的元素,呈扬帆远航状,具有极强的现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在建筑细节方面,天津环球金融中心的结构侧向受力体系采用带肋薄钢板剪力墙,使建筑可承受百年一遇30.5米/秒的风压和两千五百年一遇的罕见地震,而呈折扇三角形的窗户也可以增加室内的采光面积。
四个第一 创造精品
天津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在工程建设上创造了四个第一:钢板剪力墙结构的世界第一高楼;其配置的双层轿厢电梯系统为天津首例;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同步安装为天津建筑业首例;308米的观光大厅是目前天津最高的观景点。
天津环球金融中心为全钢结构超高层建筑(包括柱、梁、电梯井、楼梯等),外形设计吸收了中国传统元素,呈风帆造型,塔基略小,中部稍大,上部逐层收缩。而外部的玻璃幕墙运用纵向多折面的折纸造型,使得形体庞大的超高层建筑视觉效果看上去显得格外轻盈而秀美,从而削减了超大建筑体量的沉重感。
天津环球金融中心整体建筑为筒中筒结构形式,由内侧核心筒与外筒组成,核心筒与外筒间以钢梁相连接成为层间地面,而核心筒则由若干电梯井及薄型钢板剪力墙组成。大厦分70个标准层与4个桁架层组成,每个桁架层暗含一个设备层,每隔14层设一个加装斜向支撑的桁架层(亦称为桁架区),用以加固自身结构。建筑整体的钢构件多达2.7万余件,包括柱、梁、薄型钢板剪力墙、外部装饰件及钢楼梯等,并采用拜尔定位点石膏板装修,共用5.2万平方米,起到了隔热、保温、隔音的效果。
“地方的特殊性,决定了设计的个性。设计师的意念根植于每一个建筑所处地方的差异。这个地方包括位置与环境,也包括城市的风俗。天津环球金融中心位于海河的转弯处,自然曲线、波光粼粼。我们不希望一个庞然大物的沉重破坏了这份美感,假若这样一个建筑能够非常轻巧地落在地上,那该是多么的梦幻与非现实。一个上下缩口、中间稍大的椭圆的纤细柱体,甚至罕见地取消了超高层建筑理所应当的裙楼,就像一根定海神针,呈现的是四两拨千斤的优雅,这实现了我们的初衷。为了强化这样的感受,我们灵机一动,用传统折纸的立面,在强调了纵向向上的线条感的同时,钢筋建筑似乎也开始变得温柔,拥有了纸张的韧度,如风帆随风舞动。随着每天自然光线的变化,日光照在这个折痕立面与曲线上,天津的每一个角落都能看到这个富于变化的塔楼。,我们每一次都会为城市带来标志性的建筑,天津环球金融中心也不例外。”——SOM建筑设计事务所
天津环球金融中心在结构方面特点尤为突出,在形式上采用了先进的钢板剪力墙结构。它有两个突出的特点:第一,抗震性能好。钢板剪力墙结构设计有三个原则:小震时钢板剪力墙完全弹性,没有任何破坏;中震允许有一定的屈曲;大震的时候形成拉力场,但结构不破坏。形象点讲,利用薄钢板,地震来的时候允许屈曲、变形,重拳就像打在棉花上,能量被消散,大楼整体结构不会遭到破坏,安全系数获得提高。第二,由于钢板剪力墙不承受竖向重力荷载,它很薄,在核心筒和外筒之间,为大楼提供了更大的使用空间,大大提高了写字楼的使用效率和实用价值。
钢板剪力墙在北美和日本用得多,但在高度上,天津环球金融中心创造了世界纪录。因此,天津环球金融中心在引进技术的同时,结合日本和美国各自的技术特点,委托清华大学实验室进行了大量的实验,进行改进优化。比如采用日本的钢板剪力墙的加肋,承担一定的竖向力,以提高结构强度与工程效率;用焊接替换螺栓固定钢板的结构优化,噪音、强度、施工效率都获得很大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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