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

2024-07-24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共11篇)

1.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 篇一

民工工资支付和工程保证金履约担保业务流程

(内部简本)

第一章担保业务的申请和受理

第一条:建筑工程承包商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向我公司申请出具农民工资支付担保保函及工程保证金履约担保保函。申请担保的建筑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委托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简介(包括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5、资质证书复印件

6、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7、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8、企业近两年的业绩证明、证书复印件

9、其他相关资料

注:上述材料均须企业加盖企业公章

第二条:我公司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当日之内决定是否受理。

第二章 调查审理

第三条:我公司受理申请后组织调查,其内容如下:

(一)委托人的施工能力、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资信登记,并认真审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二)审查委托人与农民工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能力,并审查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应包括: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要求

3、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支付标准、项目、形式、时间及特殊情况工资支付

5、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对委托人的经营运作、管理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查、评估。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四条:我公司与委托人签订《建筑农民工工资履约委托保证合同》及《工程履约担保合同》,并签订《法人承诺书》和《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同时办理相应的公证事宜。我公司审查后,需提供反担保条件的,应落实反担保措施。

第四章 担保费的收取

第五条:委托人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收取的标准是每年2-4%。

第五章 出具担保书

第六条: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开具担保书。

第七条:担保书应载明被担保人、监管方、担保事项、担保金额、担保责任,以及担保的有效期等。担保书内容必须与《建筑农民工工资履约委托保证合同》及《工程履约担保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第八条:出具的担保书应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本公司任何个人及部门未经授权所签的担保书无效。

第六章 担保履行

第九条:承建单位工程完工后付清农民工工资,经监管方审核,承建单位无拖欠克扣工资情况,解除担保责任。

第十条:在担保书有效期内如委托人不能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并得到确认,且我公司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索偿通知书》后,我公司将进行核实、协商,协商无果后,先行在担保书所载明的担保金额内履行担保书中的义务及责任。

第七章 处置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在履行了代偿责任后,根据《建筑农民工工资履约委托保证合同》及《工程履约担保合同》,有权将其委托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及反担保物进行处置用于赔偿该公司代偿后的损失,如处置后不足部分委托人应及时补足。

第十二条:内部详细操作,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度办理。

第十三条:本业务流程自办公室发文下达日起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 篇二

近日从陕西省人社厅传来消息, 今年, 陕西省在办好农民工工资日常举报投诉案件的同时,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在每年3月、6月、9月的第四周开展农民工工资案件专查工作, 从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察常态化机制。

据了解, 陕西省每年3月、6月、9月的第三周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办公地址, 方便社会各方面和农民工举报投诉1月至2月、3至5月和6月至8月发生的克扣拖欠工资问题, 第四周全面受理当季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举报投诉, 避免在每年的元旦、春节及社会敏感时期集中爆发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同时, 陕西还将通过积极推进实施已有各项法律制度、指导监督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完善全省劳动监察机构联动机制、加强服务平台建设等措施,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 篇三

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传达中央、省市关于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项城市目前建筑市场管理现状,安排部署项城市建筑领域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害和全市信访形势稳定。

会议指出,目前全国房地产市场活力不足,建筑收益上行能力不强,个别地区房产销售已呈现下滑趋势,开发企业由于资金回笼不足、不及时,在支付工程款时压力较大,项城市房地产市场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同时由于近期农村正值秋收秋种之际,农民家庭开支较大,正是结算工资高峰,个别工地因没能及时支付工资,造成了农民工集体上访,产生了恶劣影响。

会议要求,全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一要进一步增强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农民工切身利益出发,想农民工所想,急农民工所急,把农民工当作亲人来看待,想方设法破解资金难题,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二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各企业至少抽出一名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有关农民工工资问题,以确保一旦出现农民工工资问题时能及时得到处理。三要提高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完善劳务合同,记清施工台帐,及时与发包方算清应得工资,避免糊涂帐,给双方都带来不便。

会议强调,下一步要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分包、非法转包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保证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害。

4.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 篇四

四川民工工资担保制度是由四川省建设厅是试行办法规定,必须缴纳建设项目的10%作为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建设单位和施工担保各缴纳5%!

为了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建设企业不必要的资金占用,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由四川省建设厅批准的工程担保机构为其做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

从事民工工资担保的机构必须在当地市级,区县建设局都有备案,才能被认可!我机构为服务广大建筑企业为宗旨,备案覆盖范围广,为建筑企业拓展

事业提供便利!

目前:成都所有地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双流县、新都区、金堂县、遂宁市、达州市、自贡市、乐山市、凉山州、广安市广安区、都江堰市、绵阳市三台县、大邑县、巴中市等都可以开展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业务!办理快速,手续方便,费用合理!(资料齐全最快当天出保函)另外,本公司可以办理担保公司保函(民工工资担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以及银行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

5.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篇五

XXXX项目XXX年XX月XX日开工,截止XX年XX月底施工至XXX层,春节前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是主体劳务工人工资,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积极采取措施,首先要求主体劳务公司签订关于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保证在春节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成,决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其次我项目部设立了专项农民工调查小组,如下:

组长:

,春节前负责收回建设单位工程款并对拖欠工人工资的所有情况进行总体指导及协调;

副组长:

,负责与劳务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实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组员:

,负责主体劳务工程款的支付,并切实了解农民工的发放情况,要求劳务公司提供农民工资发放记录。

春节前夕,我项目部将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此进度款将会按合同比例足额支付给劳务公司,督促劳务公司尽快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下发到工人手中,为确保工资能下发到每一位工人手中,我项目部要求主体劳务队做到:

1、根据目前工程进度,制订出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上报项目部审核,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可实施性;

2、劳务公司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要求劳务公司开设专门帐户,由劳务公司财务部门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4、如项目部专项农民工调查小组了解发现劳务公司有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将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的金额在支付给劳务公司工程款中扣除,此部分金额由我项目部直接下发到每个工人手中。

月项目

6.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方案 篇六

第一章 总则及概况

第一条 为逐步完善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进一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细则。

第二条 此方案细则适用于在本合同项目施工活动的各类施工合作队伍,各施工合作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项目名称:郡悦峰花园一期工程 项目地址:天津市宝坻区

建设单位:天津市亿鼎川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天津华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监理单位:天津市众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总包单位: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工程由5栋11-18层高层住宅及一栋二层公建配套组成,地上面积约30407.7㎡,其中地上面积约28995㎡,地下面积:1412.06m2,框剪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于洪光

副组长:蒲树先

成 员:各施工班组劳务工头

第一条 本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各施工合作队伍负责,项目部监管。

第二条 本项目负责该项目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 设立专门农民工管理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考勤收集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劳务合作队伍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具体实施保证方案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项目部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或者合作队伍由此现象,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本项目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项目部找相关部门人员,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我项目部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项目部预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每月5日准时发放民工工资。由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现场监督发放,并录取工资发放现场录像存档,并作为项目考核的依据。

6、我项目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队伍负责举证,项目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公司项目在市场经营中,始终坚持“保质守约、薄利重义”的企业宗旨。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若有幸中标,决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3、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4、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第四章 相关设备要求

第一条 为提高管理效率,项目部在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电脑微机、数码相机、固定窗式公告牌等设备。

第二条 施工现场具备适当的、能够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施工安全教育、施工技术交底等培训内容的场地或场所。

第三条 施工现场要利用固定窗式公告牌告知和公示农民工考勤和工资的支付情况及举报电话。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项目部把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方案细则纳入监管范围,对不按本方案细则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队伍,给予限期或停工整改。

第二条 各合作队伍要充分发挥各自管理作用,组织所属管理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协调力度,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青岛致通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工程有限公司

7.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篇七

建设项目

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鹤岗市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特此承诺!

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

8.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篇八

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项目部首先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分包管理中的欺骗隐瞒;二是在全标段作业区内工程建设显眼位置公布了清欠举报电话0536-6425270;三是计量款再紧张也要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四是项目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与分包队伍,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分包队伍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分包队伍管理者拖欠情况进行检查,以做到利于监督。

第一条 监督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第二条 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第五条 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第六条 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第七条 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 日。超过30 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八条 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第九条 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第十条 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各施工队合同工程价款的3 %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期超过1 年的,可按工程预算的3 %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

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第十一条 实行用工单位工资监督员制度。用工单位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 一2 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项目部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项目部举报:

(一)用工单位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工单位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用工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四)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五)用工单位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六)用工单位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七)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得参与本公司新建项目招标投标。

9.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篇九

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同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六枝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我项目部郑重承诺:

认真开展对所属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劳务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工程监督,保证于2014年春节前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杜绝农民工投诉或群体上访事件,我公司项目部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

特此承诺

七冶国际新城A-区21~41号楼项目部

10.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篇十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在扬州市施工期间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

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11.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篇十一

自查报告

我公司从维护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出发,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入手,精心组织,深入工地现场,检查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部分工人劳动用工合同有不符合正规合同形式的已整改。公司8月份用工情况:

1.阳谷县云顶公馆住宅楼:水电工:9名;抹灰工:7名;合计:16名;工资已在8月5日前全部发放。

2.阳谷县三山帝景城幼儿园临街商业:瓦工:15名;木工12名;钢筋工:15名;合计:42名;工资已在8月5日前全部发放。

3.阳谷县清华园住宅楼:现场工人62名;工资已在8月5日前全部发放。

4.闫楼恒泰培训楼:现场工人14名;工资已在8月10日发放完毕。

5.张楼5#7#楼:现场工人:29人;工资已在8月3日发放完毕.各工程的工资发放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未发生拖欠工资现象。按时每月5日一查,确保中秋及春节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阳谷县东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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