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

2024-07-31

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精选5篇)

1.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 篇一

委托别人借贷的话一定要签好合同可以哦,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委托合同,就给大家多多参考哦

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阅读

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帐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 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帐户,并按“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帐户。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委托贷款基金帐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银行业通行做法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请展期,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帐户,开户行: ;户名: ;帐号: 。

六、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帐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五、对委托贷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的变动与修改,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国家规定,不承担甲方委托发放贷款的风险,不垫付资金。

四、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五、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七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帐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五条 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二、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的结算时间、计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三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 委托贷款逾期的处理约定

一、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内,乙方承诺履行所有本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导致乙方仍需对该笔贷款以及借款人贷款帐户、相应利息帐户进行管理的,甲方应就贷款及相关帐户的管理工作与乙方另行商定处理事宜。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继续对甲方贷款及相关帐户进行管理,但应另行支付乙方手续费。

三、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甲方未对贷款及相关帐户处理工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或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手续费的,则乙方将有权停止履行与该笔贷款有关的一切义务,由此产生的丧失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四、对于乙方已停止履行相关义务的委托贷款,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恢复该笔贷款管理等工作。经协商一致,甲方需出具书面委托书,但应另行支付手续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协议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可酌情采取扣减手续费、取消代理资格等措施。

二、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未及时给付乙方手续费,甲方应根据逾期付款的金额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八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委托资金借贷合同阅读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__(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种 项 目 种

类 金 额(大写)(小写)用

途 利

率 期

限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按提款计划提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研究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_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许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___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应给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注:1.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其由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如本合同毋需担保,划去第七条。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金融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贷款人的开户单位,签订合同时划去第二条。

三、第三条中的提款计划和第五条中的还款计划,分别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一条中约定。

八、第十四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表达委托贷款合同参考

受托方:

借款方:

应借款方请求,______(简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二、本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权委托与借款方办理有关贷款的手续。

三、贷款用途:

此项贷款只限用于______,不得挪作它用。

四、贷款金额: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币贷款______万元(大写:______)。

五、贷款利率:

此项贷款按年利率____%计收利息。

六、贷款期限:

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如借款方在经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七、贷款手续费:

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____%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的收取方法为____________。

八、贷款偿还:

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九、保证条款:

1.本贷款由____________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为受益人的号码为____________的银行承兑汇票;

2.本贷款由____________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十、贷款管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受托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从贷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上对逾期部分加收______%的罚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应收的贷款本息和费用。

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的贷款协议有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数量不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付清之日终止。

借款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日 期:

2.个人委托贷款适合谁 篇二

眼下投资市场不景气,很多人都希望找到一些新的投资渠道。特别是近期随着央行的降息,原本收益比较稳定的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也出现了难以实现预期收益的情况。而委托贷款的利率通常要比普通贷款的利率上浮一定的百分比,换言之,个人投资者有可能获得相对较高的投资收益。因此,光大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产品推出后,受到了市场各方的关注。

银行充当资金监管平台

不过,个人委托贷款的运行模式与一些个人投资者的设想存在着诸多的差异。“简单地说,在委托贷款业务中,银行的作用更加强调‘监管’、‘平台’这两个作用。”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中,需要委托人预先找到资金投放的对象,包括资金借贷的项目、公司和个人等等,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也都是由放贷人和借贷人进行协商后决定。银行将把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放贷给借贷人,并由银行发挥资金监管的作用,同时负责资金的回收。

既然资金的借贷发生在放贷人和借贷人之间,银行的参与有什么帮助呢?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放贷人来说,最为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资金的安全控制问题。与个人相比,银行在资信调查、借贷人的风险控制上具备更多的经验。“放贷人个人很难将借贷人的资信、财务状况、是否有抵押物等调查得一清二楚;而且如果借贷期限较长,借款人钱拿到手后派什么用途、后续财务状况等,放贷人也难以及时掌控;而借贷人如果要卷款逃跑,放贷人大多是收不到还款找不到人时才会察觉。相比较之下,银行的信贷管理体系要完善得多。”他举例说,在借款之前,银行可以帮助委托人对借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给予评估,并将信息提供给委托人,委托人可以根据这些资料来确定是否放贷给借款人。同时,在贷款发放之后,银行还将对借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后续调查,提醒借贷人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还款等等。

相比较起个人来说,银行的后台系统及贷款运作经验,可以帮助委托人更加安全地进行放贷。当然,作为银行所提供的一项中间服务,委托人则需要按照一定的费率向银行支付佣金。据了解,银行将视每笔贷款数额、期限、利率等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一般为贷款金额的0.1%至3%,最低每笔1000元。

对于单笔贷款的金额,光大银行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要求。工作人员说:“主要视委托人和借贷人各自的需求而定。”

“一对一”贷款模式

那么,在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中,是否有可能由银行提供一些信贷项目,个人投资者进行资金的投入呢?

答案是否定的。光大银行解释说,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中一般采用的是“一对一”的模式,也就是说资金的放贷人和借贷人都是自己进行协商和洽谈,确定后到银行来办理相关的业务手续。对于银行来说,这属于典型的“中间业务”。相对来说,使用委托贷款业务的借贷人,可能在部分借贷条件上尚难以满足银行放款的条件,通过多支付一些贷款利息的方式,能够从民间资源中找到更多的融资渠道。这也是为民间信贷找到一个合理的出口。“但是,银行在其中并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这是放贷人和借贷人必须了解的。”

事实上,个人委托贷款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02年,民生银行就率先开展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并相继在宁波、上海、南京等地开展业务。但当时民生银行所推出的操作模式为“多对一”的形式,也就是由银行牵头,找到一些需要资金的建设项目,如市政建设,个人投资者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借贷给市政项目,获得贷款利息收益。资料表明,2003年总投资7.5亿元的南京绕城公路改造项目,便是通过此种方式向民间融资5亿元,由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和浦发银行南京分行分别代理,当时拟定的融资贷款期限为3年,每笔贷款起点为1万元,年利率为4%,扣除银行手续费,实际税前年收益率为3.9%。

尽管这一项目在当时受到了较多个人投资者的追捧,原计划36天的融资活动8天就宣告结束,首日融资达到了6000万元。但央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对于这种“多对一”的委托贷款模式迅速进行了叫停,央行认为,如果普遍开展这项业务,还缺少成熟的风险防范机制。

“我们现在推出的委托贷款,仍是采用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同时业务中的委托人主要针对个人和企业,排除了基金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光大银行解释说,因此在业务的操作上也是符合央行对于风险控制的要求的。

其他银行低调运行

与高调的光大银行相比,其他银行也早有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早就有这项业务了,一直划分在个人贷款产品中,但是实际业务量并不大。”一家国有银行个人业务部的工作人员说。

如在中行、建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深发展等均可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委托贷款业务,在了解几家银行的业务运作模式后,记者发现,基本上与光大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没有太大的差异。也就是说放贷人和借贷人初步达成协议后,由银行作为中间人,进行资金的监管和发放,同时银行也将动用其先天的优势,控制贷款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并按照事先所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贷款的回收。

对于委托贷款的金额,一般银行的要求为最低人民币5万元,外币贷款则一般不能低于1万美元。事实上,由于担心贷款风险,前来办理委托贷款,涉及到的金额都比较高,远远高于银行所要求的最低资金量。而银行对于手续费的收取,也通常是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我们也要综合考虑贷款的期限、利率等要素来确定手续费的标准”。光大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但通常对于一次性收取的手续费,银行也都有最低额的要求。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对来说,个人与个人之间办理委托贷款的比例是非常小的,业务较为集中在个人与企业或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委托贷款业务中。

“一些资金丰厚的个人,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来源,但是通过市场上的小额信贷公司,虽然利息相对较高,但是风险也比较大,这个时候他往往愿意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把资金借贷给中小企业。银行虽然不能完全规避贷款过程中的风险,但是能够在风险控制上发挥一定的作用。”

3.担保贷款类合同:委托贷款协议书 篇三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因经营需要,拟申请银行贷款;

鉴于:乙方在XXXX市金融行业拥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可帮助甲方协调甲方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款事宜。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甲方委托乙方协调经营贷款事宜,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贷款事项

甲方所经营的位于XX市XX 路XX号“XXX”公司需要扩大经营场所、装修及购买相关设备以及XXXXXXXXXX,甲方已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前期施工,目前尚有一定的资金缺口;甲方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以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争取新建部分场所能早日投入经营使用。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帮助协调上述贷款事宜,向银行借款人民币XXXX万元整(具体以相关金融部门核定贷款额为准),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等以相关金融部门规定执行;

2、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贷款寻找XX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相关担保受理费用、担保费等以XX公司的实际收费为准。

第三条、费用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贷款手续所涉及的XX费、XX费、XX费、XX费等费用人民币XX万元正做为前期工作费用支出。

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当天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XX元给乙方作为前期关系协调的XX费用。该笔费用无论项目贷款是否获得银行审批通过,乙方均不需要归还。

2、贷款通过审批,甲方同意按贷款总额XXX(XX%)的比例(不含前期工作费用)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劳务费用(即乙方以贷款额XX%的比例进行包干,该笔费用仅包括乙方XX公司的XX费、甲方的XX费、XX费用、XXX费、银行收取的XXX费人民币XX万元整),待贷款银行确定同意发放贷款前(具体时间根据需要由甲乙双方商量确定),甲方以现金方式将乙方包干费用转至乙方指定帐户。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乙方负责为甲方项目贷款事宜进行全面关系协调,除甲方前期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XX元的费用外,后期所需XX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待乙方为甲方协调好贷款银行、XX公司的关系,并且在贷款银行同意发放贷款前,甲方立即按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包干比例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余下未结款项。

2、乙方不承担甲方贷款风险。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不包含就本协议所指的贷款所应当支付给贷款银行的贷款利息、由于甲方怠于还贷款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和XX公司收取的罚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XX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等,上述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必须全力配合乙方的关系协调事宜,根据乙方的通知,按照贷款银行及XX公司的要求,及时的提供相关贷款、担保资料给贷款银行和XX公司审核,根据贷款银行、XX公司的要求提供银行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等。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再委托他人或自已办理贷关系协调款事宜。(贷款最终审批,以银行审批通知为准)

第六条、其他约定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的包干费(15%)、XX公司收取的立项受理费(该费用由乙方的包干费中扣除,待与XX公司签定业务受理协议时交清)、XX公司的收取XX费、银行利息、贷款违约金等甲方与银行或担保公司签订合同时所约定其他该由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照银行和XX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贷款材料、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的的关系协调,否则视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给乙方,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必须及时的进行各种关系的协调,因乙方怠于进行关系协调而导致银行不发放贷款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附则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提供全部银行认可的材料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4.一般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 篇四

一般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

特别提示: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委托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受托人:

名称 负责人 住所

委托人在此委托受托人办理一般委托贷款业务,即委托人提供贷款资金,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指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贷款。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委托资金。委托资金应由委托人自主支配并且来源合法。委托人应在贷款发放之前将委托资金划入在受托人处开立的委托资金专户。

第二条 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事宜,并与受托人、借款人签订《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应具有合法的借款主体资格;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委托资金的额度;贷款利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及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权机构规定。外币委托贷款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条 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是否实行担保。若实行担保,委托人应对借款人选择的担保人或担保物进行确定,对担保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等进行审查并自行承担担保手续的有关公证、登记等费用。委托受托人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委托资金额度内委托受托人发放委托贷款,不得要求受托人超额度放贷。委托人在发放委托贷款前向受托人签发《一般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委托贷款合同号、币种、金额、利率、借款人及账户、确认的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等内容。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对委托贷款展期的,应提前15天通知受托人,并与受托人、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原贷款有担保的,委托人需提前10天通知担保人与受托人续签担保合同。

第六条 委托人应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受托人承担贷款风 险。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费用,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承担偿付责任。

第七条 对于发生委托贷款在结息日未能收到利息或还款期未收到还款资金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向借款人催收,并提供催收记录和催收结果。

第八条 委托人可以自行监督管理借款人对委托贷款使用,也可以委托受托人监督管理借款人对委托贷款的使用。具体方式在《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应按一般委托贷款金额、期限、约定手续费率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本协议项下一般委托贷款的约定手续费率为月手续费率 ‰;手续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为。手续费支付不以借款人是否按期还本付息为条件。

第十条 委托人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上述费用: 含税价格 不含税价格

若为不含税价格的,委托人支付的最终费用还应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确定。

第十一条 委托人可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也可委托受托人监督,包括:监督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规定用途、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协助监督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协助监督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协助督促抵押人妥善保管抵押物、协助保管质押物和权利凭证。除此之外,委托人如对监督事项还有其他特别要求的,应在《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第十三条“其他特别监督事项(或有)”中明确监督内容和监督措施。委托人应就特别监督事项向受托人另行支付手续费,手续费计收标准为:,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为。

第十二条 委托人因借款人违反《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其收取罚息的,委托人应就罚息额度另行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计收标准为:,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为:。

第十三条 对逾期的委托贷款,委托人要求受托人代为起诉借款人的,应出具书面文件。因借款人破产,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配合清偿资产、收回贷款。

第十四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委托人应书面通知受托人不再履行《一般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受托人等额冲销委托资金和一般委托贷款。委托人停止支付手续费。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承担并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本协议项下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担保手续中的公证、登记费用;办理诉讼事务中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追索担保人或处置担保物的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委托人声明

(一)本委托是委托人的自主行为,委托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并为委托人自主支配;

(三)委托人和指定的借款人身份合法;

(四)委托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委托贷款不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即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五)一切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 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受托人根据本协议与委托人、借款人签订《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第十八条 一般委托贷款实行担保并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担保事宜的,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与有关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将担保合同交由委托人认可和出具书面意见。有关担保合同的公证、登记费用由委托人预付和承担,受托人不予垫付。

第十九条 受托人收到委托资金后,要为委托人开设一般委托贷款账户,用于核算一般委托贷款的发放、收回和计息。受托人应按照《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与《一般委托贷款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的贷款发放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对委托人要求受托人超出委托资金额度发放委托贷款的受托人有权拒绝发放。第二十条 受托人接到委托人的一般委托贷款展期通知后,应与委托人、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若展期贷款是担保贷款的,须接到委托人续签担保合同的通知后,与担保人续签担保合同,才能办理展期手续。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材料对本协议项下一般委托贷款用途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对委托人为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出具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授权文件,并承诺所委托的一般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不构成利益损害。

对一般委托贷款用途的合法性存有疑问的,受托人可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受托人办理的异地一般委托贷款业务,可以将有关事务转委托给借款人所在地的中国工商银行营业机构办理。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中国工商银行其他营业机构的行 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在每笔一般委托贷款结息日期前3个工作日或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通过电话、传真、公函、短信等形式提示借款人按时支付利息或到期还本付息,并做好通知记录,协助委托人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受托人每次收回贷款本息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人应得款项如数划入委托资金专户。

第二十四条 受托人办理一般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或代理委托人指定借款人,不接受没有指定借款人的一般委托贷款,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确和用途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一般委托贷款。

第二十五条 一般委托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时归还的,受托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催收。一般委托贷款采取保证方式的,受托人应在保证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催收。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委托人书面指示受托人起诉的,受托人应按指示办理有关诉讼事务;委托人未书面指示受托人起诉的,受托人无义务对借款人起诉。

第二十七条 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其与借款人一致同意提前还款的书面通知后,应停止计收提前还款部分对应的手续费。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委托贷款的,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不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停止计收手续费,等额冲销委托贷款和委托资金。如果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有权在委托贷款逾期满六个月后(若贷款展期,则在展期逾期满六个月后),视为死账进行销户,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受托人在办理一般委托贷款业务中,应将贷款发放、管理、收回(或催收、诉讼)的办理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尤其是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出现的任何可能或足以影响委托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根据委托人指示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委托资金来源、贷款对象、用途不合法等因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委托人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委托人应就未支付部分按每日 %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对委托人拖欠的手续费和违约金,受托人可从委托人账户直接扣收 或从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直接抵扣。

第三十一条 受托人未按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一般委托贷款通知书》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导致委托人发生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受托人向借款人收回贷款本息后,未按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划转,导致委托人发生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增值税特别约定

(一)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先在受托人办理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委托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委托人应确保提供给受托人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受托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由受托人通过网点通知或网站公告等发布。

(二)委托人自行领取增值税发票的,需向受托人提供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指定领取人,并明确领取人身份证号等信息,由指定领取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增值税发票;指定领取人发生变更的,委托人需重新向受托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选择邮寄方式收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提供准确无误且可送达的邮寄信息,若邮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人。

(三)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或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受托人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受托人有权延迟开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增值税发票被委托人领取后或受托人交由第三方邮递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委托人无法收到增值税发票相应联次或逾期无法抵扣的,受托人不负责赔偿委托人相关经济损失。

(五)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需要由委托人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应由委托人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税务机关审核并通知受托人后,受托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如本协议确定的协议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受托人有权根据国家税率变化调整本协议约定价格。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中委托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委托代理期限内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的委托贷款业务,均以本协议为准,每次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无需另行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期限到期后,在委托代理期限内已经按照本协议办理的委托贷款业务应继续按照本协议和《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三十五条 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可选择以下第 种处理方式:

(一)由 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仲裁;

(二)由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三十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条款不得与其他条款相抵触,不得影响当事人之间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自委托人、受托人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项下的各方权利义务实现/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委托人执一份,受托人持两份。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5.富滇银行委托贷款协议书 篇五

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富滇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有效提高其自有资金收益水平,委托乙方向

(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受甲方委托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等进行调查。甲方对借款人及贷款项目已充分了解。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现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资金及账户开立。

甲方在乙方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将所委托的资金存入该结算账户,在乙方将甲方结算账户内的委托资金划转至乙方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后,本协议即生效。

甲方保证其委托资金来源正当合法。因甲方资金来源不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指定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号为 的结算账户用于收取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

甲方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

甲方委托贷款期限为 月,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二条 在甲方委托资金交付乙方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实际发放期间,乙方对甲方交付的委托资金不支付利息。甲方的委托资金收益计算期自乙方实际发放委托贷款之日起至乙方代为收回委托贷款之日止。

第三条

贷款发放。乙方依据甲方委托,将甲方的委托资金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代表甲方就委托贷款事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甲方为委托贷款的债权人。

第四条

贷款对象及用途。甲方指定的借款人为

,该委托贷款的用途为。

第五条 委托人收益及本金的回收。

(一)甲方指定的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及浮动方式为以下第 种:

1、浮动比率。本次委托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下浮)%,即执行利率为 %;

2、浮动点。本次委托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利率浮动值(加/减)%,即执行利率为 %;

(二)在委托贷款存续期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按照下列方式 调整委托贷款利率:

1、利率不变;

2、根据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的幅度同比例按(月/季/年)调整。

(三)委托贷款计息方式。委托贷款按日计息,按(月/季/年)收息,每(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四)甲方自行缴纳获得委托贷款收益所发生的税费,乙方代扣甲方应承担的印花税。

(五)甲方的实际收益按如下公式计算:

甲方的实际收益=甲方指定的委托贷款合同利率×委托贷款实际发放金额÷360×委托贷款天数—应缴纳的印花税—委托贷款手续费

(六)乙方以甲方的结算账户性质为区分甲方委托贷款的性质的依据。结算账户为法人的,甲方的委托贷款即为法人类委托贷款。结算账户为个人的,甲方的委托贷款即为个人类委托贷款。

(七)乙方代理甲方收取借款人支付的贷款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并按前款约定代扣相应税费后,于收到日的第二个工作日将实际收益直接划付至甲方在前述第一条指定的结算账户中,乙方不另行通知。

(八)乙方代理甲方收取借款人归还的贷款本金,于收到本金日的第二个工作日将贷款本金直接划付至甲方在前述第一条指定的结算账户中,乙方不另行通知。

(九)在甲乙双方的委托关系存续期内,甲方于上述第一条中指定的用于收取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结算账户不得销户。

如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注销账户,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将甲方收益及本金支付给甲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如因借款人不能按约足额支付委托贷款本息给乙方,导致乙方不能将委托贷款收益及本金支付给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六条 委托贷款手续费

1、委托贷款手续费计算公式。委托贷款手续费=每笔初始发放的委托贷款本金金额×委托贷款手续费率÷360×委托贷款天数(协议收取时以甲乙双方协定的手续费为准)

2、委托贷款手续收取方式。乙方按照委托贷款的金额、手续费率和贷款期限向甲方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取方式为以下第 种:

(1)一次性收取。委托贷款存续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应在发放时一次性收取;委托贷款存续期在一年以上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委托贷款手续费在发放时也可一次性收取。乙方发放委托贷款前一个工作日,甲方应将需缴纳的手续费存入乙方指定账户,账号:,由乙方于发放日扣收。

(2)分次收取。委托贷款存续期在一年以上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委托贷款手续费按存续期计算,可按年分次收取。乙方发放委托贷款前一个工作日或贷款存续满一年前一个工作日,甲方应将需缴纳的手续费存入乙方指定账户,账号:,由乙方于发放日或贷款存续满一年当日扣收。

(3)协议收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委托贷款手续费为 元整,并在首次发放时一次性收取。乙方发放委托贷款前一个工作日,甲方应将需缴纳的手续费存入乙方指定账户,账号:,由乙方于发放日扣收。

第七条 贷款担保

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的委托贷款由(担保人)提供 方式的担保。乙方与担保人另行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乙方为委托贷款的担保权人。

第八条 委托贷款的转让、质押和继承

(一)委托贷款存续期间,甲方可将其持有的委托贷款债权转让给其指定的第三人。债权转让后,甲方与乙方的委托关系随即解除,受让人与乙方形成新的委托关系。委托贷款债权的全部权益和相应的风险均归属于受让方。

(二)委托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委托贷款债权,所转让的债权必须以万元为单位。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其所受让债权的本金最低额度不得低于1万元;受让人为法人的,其所受让债权的本金最低不得低于10万元。委托人部分转让其债权的,必须解除其与乙方签订的原《富滇银行委托贷款协议书》,同时就剩余的债权金额与乙方签订新的《富滇银行委托贷款协议书》。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到原受理甲方委托的乙方经办行办理转让手续,乙方按所转让委托贷款债权本金金额的1‰向甲方收取手续费。

转让的具体事宜只涉及甲方与受让方,转让价格由双方自行商定并签订转让协议,在甲方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经乙方认可后,乙方为转让双方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甲方与受让人必须通过双方在乙方开立的资金结算账户以转帐方式进行转让资金的交割,甲方不受理以现金方式交割的委托贷款债权转让业务。

(四)甲方转让委托贷款时需履行的通知义务由甲方自行履行,甲方应向借款人出具转让债权的通知。

(五)甲方如符合乙方规定的贷款条件,可以用其委托贷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向乙方申请质押贷款。质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甲方所持有委托贷款债权本金金额的50%,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债权到期日。

委托人的质押贷款申请由乙方原接受其委托的经办行受理。

(六)委托贷款作为被继承遗产和被遗赠财产的,甲方可以持合法文件到乙方原受理委托的经办行申请办理委托贷款债权继承手续。乙方根据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申请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乙方的相关业务规定,认为申请人有权取得委托贷款的所有权的,乙方即为申请人办理新的委托贷款的相关手续,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重新签订新的《富滇银行委托贷款协议书》,原协议随即废止。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成为原委托贷款的所有人。

乙方按继承或受遗赠委托贷款本金的1‰向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收取手续费。

第八条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行使委托贷款的管理权

(一)委托贷款发放后,乙方必须监控资金流向,督促借款人按照本协议书及委托贷款合同的规定使用贷款。

(二)乙方必须定期与借款人联系,了解贷款的实际用途及效益,如发现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知甲方。通知方式为在新闻媒体、乙方营业网点等处公告。

(三)委托贷款期间,乙方应至少每年撰写一次委托贷款业务检查报告,供甲方查询。甲方可以凭本协议书到原接受其委托的乙方经办行查阅检查报告。

(四)乙方至少应于委托贷款到期前10天,向借款人发出委托贷款到期通知书,督促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委托贷款借款人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应公示通知甲方并协助进行催收。

(六)如借款人违约或发生有可能危及委托贷款债权安全的事项时,乙方有权代表甲方提前收回委托贷款,并返还给甲方,而无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七)如因借款人延迟归还委托贷款本息导致乙方未能及时划付委托贷款本金及收益给甲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根据需要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相关措施协助甲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 风险承担

乙方受甲方委托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只代为办理贷款手续、履行日常管理和到期催收贷款,不承担因贷款到期不能收回甚至形成损失所产生的风险。该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在乙方的营业网点办理委托贷款资金交付手续,并不表明乙方及其营业网点对甲方的委托贷款资金提供任何担保,也不表明乙方及其营业网点将承担任何贷款风险。第十条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付委托贷款本息,甲方全权委托乙方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以保障甲方权益。如乙方于必要时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所涉及的相关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承诺在单独行使其诉讼权利前必须与乙方进行协商,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若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动及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于乙方将甲方结算账户内的委托资金划转至乙方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公章):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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