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办法

2024-07-08

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办法(精选8篇)

1.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办法 篇一

XXX﹝2017﹞19号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办法

各村(居)党总支、区属单位党总支、支部:

根据区党工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明确全区各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主要内容

(一)各村(居)党总支、单位党支部主体责任

6、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舆情日常监测应对机制,及时发现、研判、处置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及时清理有害信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7、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妥善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8、要注重发挥党员群众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密切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及新媒体从业人员中知识分子的联系。

9、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战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10、严格追责问责,党总支、支部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党员群众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各村(居)党总支、党委党支部领导“一岗双责”责任

党总支、支部班子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辖区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和本党总支、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辖区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3、查看报告:主要查看党总支、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

(三)考核结果应用

将专题督查结果向区党工委报告,并报县委宣传部;区纪委要把落实中央和市委、县委、区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区党工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责任清单的贯彻执行。各党总支、支部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联动协调。各党总支、支部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各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和市委、县委、区党工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党总支、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办法 篇二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牵头, 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 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 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 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 分别为:A级 (90分及以上) 、B级 (80-89分) 、C级 (60-79分) 、D级 (59分及以下)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六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 目标备案。每年6月30日前, 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 确定下年度质量目标,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后予以备案。

(二) 自我评价。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 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 于每年7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三) 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 对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四) 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省 (区、市) 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评定考核等级, 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 报批与通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 并于9月底前报国务院。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报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予以通报表扬, 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省 (区、市) 人民政府, 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国家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考核结果为D级的, 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 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 并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整改不到位的, 按职责分工由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 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 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 作为对省 (区、市) 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 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 结合当地实际, 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3.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办法 篇三

一、高校党建工作责任制现状剖析

建立健全高校党建工作责任制是直面当前高校党建工作现状,解决当前高校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组织不健全、职责不明、责任不清、战斗力和凝聚力不强、思想理论素质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的迫切需要。据我们调查,当前高校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党的基层组织不健全,组织制度不完善,导致党的组织、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党的领导干部职责不明、职能不明,权责不明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高校党的组织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然而,《条例》相关规定比较抽象,没有按照高校各级党组织职责任务的不同而作出明确规定,操作性不强,造成各级党组织对各自职责依然不明,各级党组织书记和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对各自的职责也不清楚,党务部门、基层党组织的职能职责是什么,党务部门正副职的岗位职责是什么,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职责是什么,都是不明确的。致使基层党组织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分管不同工作的领导只有大致的分工,但他的具体职责是什么不明确,工作中主要靠领导个人的素质和党性来维持,而不是靠制度来规范。其结果必然是责任不明,效率低下,碰到难题就推,遇到问题就绕。与此同时,也缺乏责任追究制度。

在高校,党的基层组织条例规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党委的权利是什么,党委书记的职责、权利和任务是什么,长期以来是不明确的,书记和校长的和谐主要靠领导者个人的素质来维系,而不是按照职责来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相反有些高校书记院长不和,却缺乏有效的责任机制来调节和制约,得不到及时的处理,严重影响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制约了学校的发展。基层组织也是一样,党总支如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职责和权利是不明确的。支部更是如此。

2. 保障体系不到位

首先,随着高校学术地位的提升,党建工作地位相对下降。在高校,教学任务、科研任务与教师的职称评定和工资奖金分配挂钩,对一些担任教学科研任务的党员干部来讲,他会把很大的精力放在抓自己的教学和科研上,因为这关系到他的切身利益与个人发展。而对党建工作,上级党组织却没有过硬的指标来规定,思想政治工作显得很空洞,没有什么实际效果。这就导致一些基层党组织不重视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一些党员不注重自身形象,不重视自我教育和个人修养,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有组织无活动,有党员无作用”的不正常现象。其次,党建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在教学方面,从教师的授课、监考、改卷到辅导学生科研与毕业论文等都有经费;科研方面,教师从事科研工作有课题经费,科研成果出来后还有科研奖励。但在党建方面,却没有相应的经费,党的活动没有经费保障,党的许多工作无法落实。

3. 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有效的考核机制

在如何评价党组织、党的干部和普通党员同志的工作问题上,我们也没有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我们党历来强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现在却往往是立足于表扬,自我表扬和相互表扬,你好我好大家好。对党政部门、党的组织缺乏考核机制,对党员干部的考核只是定性的、抽象的考核,无法发挥考核制度对党务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的监督和督促作用,不利于充分调动党务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不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如何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

1.明确各部门各党组织职能和党员干部岗位职责

首先,党务部门和党的各级组织的职能是什么,要有明文规定;其次,党的领导干部包括党政部门正职和副职的岗位职责是什么,必须有明确的规定;第三,一般党员同志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是什么,也应该进行规范。只有职能明确,职责分明,才能按照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各党组织的职能、各级干部和党员同志的职责任务来确定相应的责任目标。

我们学校从2008年起实行机构与干部制度改革,在公开竞聘处级和科级干部岗位工作基本完成后,就着手制订党政部门和教学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处级干部、科级干部的岗位职责。2009年9月,学校编印了《咸宁学院中层机构工作职能及处级干部职位职责》,对学校各党政机关、直属部门、教学院部、附属单位的部门职能及部门内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职位职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 实行岗位责任制,推行目标责任管理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点是实行目标责任制。在各部门、各基层党组织职能职责与各级领导干部岗位职责明确以后,要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把学校一定阶段内的党建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要点中确定的党建工作的任务按照其内容特点予以细化,把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应的部门与各党组织,制定其各自的责任目标,再在各部门内部,按照干部的岗位职责与具体分工,确定每位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我校自2008年起,在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我们在明确了各个党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能的基础上,每年确定各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制定年度目标责任状。在责任状中,学校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能,把学校工作要点中规定的任务和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到该部门,每个部门行政负责人与校长签订责任状。与此同时,各党政职能部门和各党总支与党委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在规定了所有处级干部与一般干部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按照每位干部的岗位职责承担相应的目标任务,将其纳入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和年度目标责任中。年终考核时,学校重点考核单位目标责任状和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在干部离任时,学校对该干部在任期内的目标责任进行考查。通过对学校党建工作目标的这种细化与在各个部门的分解,学校党建工作目标的实现有了牢固的基础,引导和激励各部门、全体党员干部努力完成自身的责任目标,形成了“不抓党建是失职,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人人重视党建,人人抓党建的舆论氛围。

3.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要确保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就必须实行目标考核,对部门目标责任与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执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科学的、公正的考核,这就有赖于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实行一套有效的考核办法。目前,我们很多单位缺少对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党组织的考核制度,评选先进单位和优秀党组织的时候,往往是凭印象投票,缺乏科学的依据,没有说服力,给拉关系、搞平衡提供了可以操作的空间,不能评选出真正的先进和优秀,也达不到评选活动鼓励先进、学习先进的目标与效果。在干部这一块,虽然每年都有年度考核,但这种考核只是定性的考核,同样是凭感觉,看印象定等次,无法对干部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工作表现、工作成果作出科学的评价,考核完全流于形式。通过实践探索,我们总结了一套目标考核制度,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辅之以定性考核,取代原来单纯的定性考核的制度。考核制度的改革在党员干部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广泛支持。

三、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考核机制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党建工作责任制就是一个指挥棒,指导各党政部门、各党组织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能,指导党员干部努力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规范自己的行为。而党建工作考核机制则是检验各党政部门、各党组织履行职能职责情况,是否达到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此,研究制订一套科学的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考核机制,是确保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关键。在某种程度上,建立什么样的考核机制,如何对各部门、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往往决定着党建工作的任务能否完成,党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能否得到落实。

近年来,我校在考核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颁布了《咸宁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办法》。在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等次和标准的设置、考核程序上都体现了“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这一原则。以处级干部考核为例,图示如下:

1.处级干部考核定量考核表

定量考核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分组对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二是进行实绩分析和组织考核,权重各为50%。考核时,学校召开处级干部述职会,处级干部在会上分别对自己上述4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书面述职总结,进行实绩分析。与会全体同志对该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按照上述4个方面打分,形成民主测评分;组织部门也分别对上述4个方面打分,给出分数。两个分数各占50%,组成该干部最终的目标考核分数,这就是定量考核分析。

2.处级干部定性考核分析表

定性分析是把处级干部考核等次设置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规定不同等次的基本标准。在对干部进行考核时,对照上述标准对干部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其相应的等次。

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权威性,“考核办法”在考核程序上规定了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的异议权。

为保障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的落实,我校还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把部门目标考核和部门正副职的考核结合起来,把单位的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正、副职评优评先、续聘、解聘、免职以及其他奖惩的重要依据,部门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单位,其正副职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三是对工作部署不及时、措施不落实、效果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逐级追究责任。

实践表明,我们这一套考核制度得到了校内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的支持和拥护,加强和改进了学校党建工作,确保了学校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有效地推动了部门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部门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充分调动了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目标。

4.保洁工作考核办法 篇四

为切实加强公司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提高保洁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制定保洁工作考核办法,通过对保洁区域的质量检查,将考核结果和月保洁费用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原则

所有保洁区域归办公室管理、考核。

二、考核小组

由主管保洁工作的办公室组成。

三、考核办法

1、日常抽查: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的保洁工作结果进行检查,日常抽查分实行百分制,占总分的40%。

1.1日常抽查的问题项必须在发出的半小时内完成整改,特殊情况时必须立即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将以每项1分进行扣分,计入日常抽查总分中。

1.2各部门反馈的重复发生的问题项,经验证属实,将以每项2分进行扣分,计入日常抽查总分中。

1.3公司重大参观接待、公司月度6S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项,将直接以每项1分进行扣分,如仍未按时整改,将在扣分的基础上以每项1分进行扣分,计入日常抽查总分中。

2、月度检查: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组织对厂区整体保洁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月度考核分实行百分制,占总分的60%。

3、日常抽查40%+月度检查60%=月度总体考核分,与当月保洁服务费挂钩,考核方法如下:

A1、月考核得分在92分以上,当月保洁费不做处理。A2、月考核得分在85-91分之间,按照每分元进行扣款。A3、月考核得分在79-84分以下,按照每分元进行扣款。A4、月考核得分在78分以下的,单方可无条件解约保洁合同。

保洁工作日常管理

1、服务标准

1.1、厂区环境卫生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1.2、采用“定人、定地点、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的五定方式加强管理,通过清、扫、擦、拭、抹等专业性操作,维护保洁区域所有公共地方、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进行标准化清扫保洁,雨天及时疏通排水沟、排水井;

1.3、实行动态保洁,保洁人员每日按规定时间、地点清扫划分的责任区域; 1.4、环境卫生标准要达到“六不”、“六净”,即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集、不乱倒垃圾、不见碎纸果皮及路面净、路沿净、雨水口净、树坑净、墙根净、果皮箱净;

1.5、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如遇厂区内有垃圾、废弃物等,应随产随清、保持卫生。及时集中并通知垃圾清运单位;

1.7、每日9:30前乙方必须安排管理人员对所有保洁区域进行全面、系统的确认、复核,确保卫生符合要求;

1.8、确保每日8:00-17:30必须有人在岗,应随叫随到进行处理,及时维护现场卫生工作。

2、具体要求

2.1、所有路面须每日整体清扫保洁,每日进行一次普扫,做到路面干净、整洁、无积尘,维护路面全天(上午8:00-17:30)干净、整洁、做到地面整洁无杂物、无水迹、无红土附着、无纸屑。所有路面积水需及时处理。雨天应加大清洁频次,并随时关注各区域下水口是否存在封堵情况。所有路面油污等其他印迹应随时清理,每月定期对路面印迹进行冲、刷、洗,保证人行道路面见本色(特别关注:北广场卸货区停车区、包材卸货区、原料仓卸货区、煤棚中间道路、罐区、磺化门前等),有重大参观接待前按照甲方安排对路面进行统一清洗;

2.2、早上8:00之前,需完成办公大楼的首次清理,并做到随时巡视,随时清理,做到门庭地面光泽无杂物,所有玻璃明亮无积尘,办公楼内地面清洁光泽,无卫生死角;墙面墙角无蜘蛛网等杂物;卫生间干净整洁无异味,办公楼全天清洁维护,确保卫生实时保障;

2.3、液洗厂、合洗厂、磺化厂、中心化验室所属区域需在8:00之前完成首次清洁,并做到随时巡视,随时清理,做到地面光泽、无杂物、无水迹,所有玻璃明亮无积尘,办公楼内地面清洁光泽,无卫生死角;墙面墙角无蜘蛛网等杂物,墙面的突起积灰每天巡查,发现异常立即清理;卫生间清洁、无异味无污垢尿垢;不锈钢护栏光亮清洁。

2.4、员工宿舍

1、宿舍2和宿舍3的公共区域在8:30开始清洁,并做到随时巡视,随时清理,做到门庭地面光泽无杂物,所有玻璃明亮无积尘,地面洁净无尘有光亮、无水迹,无卫生死角;墙面墙角无蜘蛛网等杂物、无污渍无脚印。卫生间无异味无污垢尿垢、干净明亮;自行车棚、户外健身区、球场等公共生活区域在8:00之前完成首次清洁,并做到随时巡视,随时清理,做到地面光泽无杂物,无水迹,无积尘无纸屑。

乙方负责厂区所有生活垃圾的收集、存放,垃圾箱垃圾超2/3时应及时通知清运单位进厂清理;

2.5、乙方每月定期清理厂区隔栅井二次,确保厂区隔栅井卫生清洁; 2.6、每月清理一次厂区四周围墙外垃圾; 2.7、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清理公共区域的雨水井;

2.8、具体清洁标准及频率按《附件一:昆明立白保洁区域清洁标准要求》执行。

保洁工作操作管理

1、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和配置人员,必须确保每个区域每天均有人员打扫保洁,每人工作量饱和,保洁结果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2、工作时间应保证出勤人数,工作日在7:00-11:00、13:30-17:30进行,不得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保洁单位可根据区域打扫要求对上下班时间稍做调整,但必须保证每天工作8小时,所有区域清洁到位,经甲方检查如出现缺勤情况,甲方有权在月结算费用中扣除缺勤员工费用,每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扣20元/人,缺勤一天扣70元/人;

3、乙方应当合法用工并与清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的清洁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劳务派遣关系。乙方清洁人员的工资、社保等一切费用及员工人身安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安全和劳动保护责任。乙方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劳动争议(包括各类社会保险,工伤事故,工资争议等其它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乙方的清洁人员应身份合法、年龄合法、身体健康,并持有法定证件及证明,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人员所持的证件。乙方的清洁人员年龄限制为: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每年必须进行个人身体健康关键指标体检一次,并向甲方提交体检结果,并不定时了解清洁人员身体状况,保障人生安全。甲方不承担清洁人员的管理责任及安全事故责任;

5、保洁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过程中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将培训记录交由甲方存档;

6、乙方保洁人员未经甲方许可,禁止出入昆明立白保洁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如违禁进入,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全责,并按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应加强对派出保洁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及作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乙方保洁人员严格遵守昆明立白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安全行为规范,如出现在公司内超速、未按指定线路行驶,私接、私拉电源等不安全行为,应按2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乙方定期每周对保洁人员的车辆、清洁用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性能完好,保障安全。如在甲方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车辆、清洁用具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在责令乙方整改的同时,应按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乙方保证清洁人员的年龄不得超出协议约定的范围,并确保用工人员身体健康,无隐性精神病或其他病史,无行为异常情况,如有违反,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应按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甲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保洁人员存在其它不安全行为,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须2小时内回复整改意见并整改,如逾期不整改,应按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乙方保洁员工有权拒绝对人身安全明显不利的保洁要求,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及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等部门)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教育员工爱护甲方内建筑物及室内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14、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时,按规定着装,工作服应保持统一,应醒目、规范并有别于甲方员工,以保证作业安全,佩戴甲方办理的工作厂牌;

15、保洁工具和用品主要包括尘推、扫把、拖把、垃圾桶、毛巾、清扫小推车、人字梯、告示牌及其它保洁用具及洗衣粉、洁厕精、草酸等保洁工具和用品由承包方自行提供,并将保洁工具按区域、类别摆放整齐。并根据厂地保洁需要配备相应高压冲洗机、换气机、烘干机等);

16、甲方负责放置密闭式垃圾箱三个和厂区公区域所有垃圾桶,乙方应将甲方规定的可回收物资进行区分,不可将甲方规定的可回收物资私自带出公司,一经查到,将按照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7、对突发的环境卫生问题,乙方应在获悉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负责解决;

18、对甲方的特殊接待、一些临时突发而简单易完成的杂务等工作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充分配合、全力支持;

19、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的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项,应及时通知乙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每月累计检查不合格项不得超过5个(次),每超过1个(次)不合格项(以双方共同参与的检查通报或甲方提供的照片为据),将按元/次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如甲方检查有不符合项通知到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之后的两小时内未做出整改,将按20元/次支付违约金。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月结算费用中扣除;

20、甲方每月检查乙方的不合格项累计超过10个(次)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免责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按月服务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作业人员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加强对厂区内作业车辆及人员的管理,杜绝抛撒行为,教育员工维护公共环境整洁,共同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2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确保保洁人员行为符合操作规范要求;

23、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房间摆放清洁工具用品,不提供住宿和餐费补贴,不享受甲方的职工福利待遇;

24、甲乙双方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双方日常工作的联系与衔接;

5.稽查工作考核办法 篇五

湘国税发〔2011〕45号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来源】:湖南省国税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扁平化、集约式稽查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稽查工作现代化水平, 加强全省国税系统稽查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稽查工作考核遵循激励引导和惩戒约束相结合,科学规范与简便易行相结合,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创新形式与注重实效相结合,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市州国税系统稽查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考核内容分为稽查基本业务、稽查内部管理、稽查队伍建设和稽查工作创新四大项。

第五条 考核评分实行计分制,即根据考核内容和指标,分别赋予不同分值,结合评分标准逐一评分,累加分项得分形成考核总分,其中,基础分为100分,包括稽查基本业务考核75分,稽查内部管理考核15分,稽查队伍建设考核10分,有扣有加;稽查工作创新及突出成效,只加不扣,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第六条 稽查基本业务考核包括稽查效能、专项检查、大要案件、案件举报、案件协查和案件审理等6项内容,具体考核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稽查效能(50分)

稽查效能考核包括稽查收入贡献率、人均稽查户数、选案准确率、案件查结率、查补收入入库率、趋同率等指标,具体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稽查数据为准。

1.稽查收入贡献率(10分)税务稽查查补收入(包括税款、罚款和滞纳金,下同)占全部国税收入(不含海关代征税款、烟草税、燃油税、车辆购置税,下同)的比重。

稽查收入贡献率=全年稽查查补收入入库数÷全年国税收入入库数×100% 计分方法:以省局当年下达指令性或指导性指标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上限为1分。

2.人均稽查户数(8分)

人均稽查户数=查结的纳税人户数÷市州稽查局年平均人数×100% 计分方法:以年人均稽查户数2.5户为标准,达到2.5户计满分,未达2.5户达2户计6分,低于2户不计分。

其中:查结一般纳税人户数所占比重(4分)

查结一般纳税人户数所占比重=查结一般纳税人户数÷查结的纳税人户数×100% 计分方法:以年人均稽查一般纳税人户数1.5户为标准,达到1.5户计满分,未达1.5户达1户计3分,低于1户不计分。

3.稽查选案准确率(8分)

稽查选案准确率=查结有问题案件总户数÷查结案件总户数×100% 计分方法:以8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4.案件查结率(8分)

案件查结率=查结案件总户数÷当年下达稽查通知书的总户数×100% 计分方法:以9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5.查补收入入库率(8分)

查补收入入库率=查补实际入库收入÷查补收入×100% 计分方法:以9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上限为2分。6.趋同率(8分)

(1)查补税款趋同率(4分)

查补税款趋同率=《税务处理决定书》列明的查补税款金额÷《税务检查签证》列明的补缴税款金额×100% 计分方法:未达到80%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上限为1分。

(2)税务行政处罚趋同率(4分)

税务行政处罚趋同率=《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罚款金额÷《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列明的罚款金额×100% 计分方法:未达到80%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上限为1分。

(二)专项检查(包括区域税收整治和重点税源检查)(5分)主要考核税收专项检查的组织落实情况,以及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

计分方法:1.未下发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整治和重点税源检查相关文件的,每项(次)扣2分;2.未按时下发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整治和重点税源检查相关文件的,每项(次)扣1分;3.对上级明确的指令性项目应查未查的,每项(次)扣2分;4.对上级明确的指令性项目已查但效果不明显或未达到上级要求的,每项(次)扣1分;5.未报送相关资料的,每项(次)扣1分,迟报或报送资料不符要求的每项(次)扣0.5分。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三)大要案件(含督办案件)(5分)

主要考核上级交办大要案件、督办案件的查处、反馈及资料报送情况等。

计分方法:1.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大要案件、督办案件查结任务户数的,每户(次)扣1分;2.未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反馈案情的,每户(次)扣0.5分;3.查办大要案件、督办案件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户(次)扣2分。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四)案件举报(5分)主要考核举报案件是否及时受理、处理,是否按规定回复查办结果、是否及时报送有关举报工作的材料及报表,是否按规定管理、发放举报奖励金等。

计分方法:1.举报案件未录入《税收违法检举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的,每户(次)扣0.5分;2.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查办结果的,每户(次)扣0.5分,回复不符合要求的,每户(次)扣0.2分;3.上级交办案件,在做出处理决定之前未上报案情的,每户(次)扣0.5分;4.泄露举报信息,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导致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每户(次)扣0.5分;5.未按规定管理、发放举报奖励金的,每户(次)扣0.2分。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五)案件协查(5分)

主要考核协查案件质量和回复情况,包括金税工程协查系统的日常管理、系统维护等。协查按期回复率=全年按期回复协查发票份数÷全年应回复协查发票份数×100% 计分方法:1.按期回复率以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2.不如实回复协查结果的,每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1分;3.协查信息回复不完整的,每次扣0.5分;4.协查案件质量不符要求的,每次扣1分。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六)案件审理(5分)1.审理质量管理(3分)

主要考核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审理案件质量。

计分方法:(1)适用法律法规依据错误、程序违法、违法事实不清、处理处罚显失公正的,每户(次)扣0.5分;(2)证据不充分,或证据材料不符合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要求的,每户(次)扣0.5分;(3)行政复议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处罚决定的,每户(次)扣2分;经行政诉讼,原处理处罚决定被人民法院判定变更、撤销或责令重新做出处理决定的,每户(次)扣3分。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2.准期审结率(1分)

主要考核审理部门对稽查案件在规定时限内的审理情况。

稽查案件准期审结率=准期审结案件户数÷应审结稽查案件户数×100% 计分方法:以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3.稽查档案管理(1分)

主要考核稽查案卷的归档、保管等情况。

计分方法:(1)未按规定期限整理归档的,每卷(次)扣0.2分;(2)整理归档的案卷不符合要求的,每卷(次)扣0.5分;(3)未按规定期限保管、移交稽查案卷的,每卷(次)扣0.2分;(4)未按规定外借稽查案卷的,每卷(次)扣0.5分。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第七条 稽查内部管理考核主要包括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办案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文字综合材料及报表报送情况等。

(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5分)

包括: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稽查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制约机制落实情况等。

计分方法:1.未按要求建立相关制度的,每项(次)扣1分;2.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制度影响稽查工作开展或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1分;3.稽查内设机构职能划分不清影响稽查工作开展或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1分;4.稽查制约机制落实不到位影响稽查工作开展或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1分。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二)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5分)

主要考核是否按规定权限分配、下拨办案专项经费;办案专项经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情况发生;办案专项经费支出是否手续完备、凭证合法等。

计分方法:1.办案专项经费挪作他用的,每项(次)扣2分;2.办案专项经费未按规定权限分配、下拨的,每项(次)扣1分;3.办案专项经费支出手续不完备、凭证不合法的每项(次)扣0.5分。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三)文字综合材料及报表报送工作(5分)

主要考核稽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报送情况,稽查报表的报送情况,调查研究、案例分析、案件公告、工作建议以及信息宣传等工作开展情况等。

计分方法:1.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的,每项(次)扣1分;2.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的,每项(次)扣0.5分;3.未按规定开展调查研究、案例分析、案件公告、工作建议以及信息宣传等工作的,每项(次)扣0.5分。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第八条 稽查队伍建设考核主要包括廉政建设和教育培训两方面。

(一)稽查人员工作纪律(5分)

主要考核税务稽查人员是否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计分方法:1.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受到纪律处分或被依法依规处理的,每人(次)扣2分;2.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每人(次)扣5分。

(二)教育培训工作(5分)

主要考核是否按规定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稽查业务培训,是否组织开展日常业务学习和稽查业务培训等情况。

计分方法:1.不按规定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稽查业务培训的,每次扣1分;2.市(州)稽查局每年至少举办两次稽查业务骨干专题培训,每少一次扣1分;3.市(州)稽查局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稽查业务全员培训,未举办的扣3分。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第九条 稽查工作创新及突出成效考核主要包括:在稽查管理中有创新、有成效;在办理大要案或协查专案中有创新、有成效;积极推行稽查体制改革并取得明显成效;稽查信息化管理方面有突出成效等。

计分方法:稽查工作创新及突出成效被上级机关通报表扬、表彰或推广,被上级领导书面肯定的,每项加1分,加分上限为5分。

第三章 考核实施和结果运用

第十条 考核工作所属期为上一1月1日至12月31日,于每年第一季度实施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采集的数据主要通过现有各类应用软件系统提取,以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需要通过实地检查的项目,由省局组织进行实地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严禁对考核项目的结果弄虚作假,如发现通过修改各类应用软件系统数据或稽查文书内容的,每发现一起(次),扣该项目的全部分值。第十三条 本办法与湖南省国税系统市州局工作绩效考核中稽查工作挂钩,各地稽查工作考核得分,作为各市州局工作绩效考核稽查工作评价的依据。同时,稽查办案经费分配与考核结果挂钩,实行以奖代补形式,全省稽查办案经费的50%将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由省局稽查局负责牵头组织,由省局稽查局和相关处室共同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并总结通报考核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6.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篇六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郑州市信访工作八项制度》和郑州市国资委《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80)分

1、各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10)

各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应召开党委会、支委会研究信访工作和疑难信访案件,每季度不少于1次。

说明:以党委会、支委会会议记录为准,少于1次记录扣2.5分(所有扣分以该项分值扣完为止,下同)

2、一岗双则制度(8分)

公司党政领导对分管单位的信访工作应做到每季度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亲自协调处理分管单位的重大信访事项;分管单位不发生市以上(含市级)重大上访事件。

说明:本单位每发生一起赴京、到省、市的重大上访事件的,分别扣4、3、2分。

3、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10分)

集团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要坚持每周三公开挂牌坐岗接待上访人。领导接待日要做到有访必接,切实把领导接待日变成信访工作日。

说明:在平时的抽查中,凡发现领导接待日无领导坐岗(指单位确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的,每次扣1分;领导接待记录中,未填写接待记录、没有接待领导或上访人签字的,视为未接待,每次扣1.5分。1

4、领导包案制度(8分)

对于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信访事项都实行领导包案。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要亲自组织调查处理,按期结案。

说明: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未确定领导包案的,每起扣2分;未按期办结,每起扣0.5分,少办结一起扣1分。

5、领导阅批群众重要来信制度(6分)

各单位领导阅批群众来信不少于总件数的70%,并作到批、办意见具体,案案有结果。

说明: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6、矛盾排查和信息报告制度(9分)

各单位每月要定期组织排查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消除,并于当月28日之前将“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各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应按要求参加公司召开的矛盾排查会议,汇报本单位矛盾排查及稳定情况。

说明:未按期排查,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一次扣0.1分。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未按要求参加公司召开的矛盾排查会议的,1次扣1分。

7、现场劝返集体上访制度(9分)

凡发生赴京、省、市等有关部门集体上访事件,单位主管领导应及时赶到现场,解答信访人提出的疑问,并协助做好疏导劝返工作。同时向集团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电话报告,事后应补书面报告。

说明:发生集体上访,单位主管领导未及时赶到现场,每发生1次扣

3分;劝返效果不好的,每发生1次扣2分;漏报1次扣1分。

8、信访件办理、催办、督办制度(20分)

各单位要认真办理转办的信访件,并按规定的时间提出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需落实的应跟踪督促落实。

说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和拿出处理意见的,1起扣5分;处理意见含糊不清,1起扣2分。

(二)基础保障(20分)

1、信访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5分)

各单位应成立信访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要配备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说明:未成立信访工作领导机构,扣2分;没有明确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扣2分;未配备兼职信访工作人员的,扣1分。

2、信访接待场所(5分)

各单位应设置“人民来访”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和《信访条例》、《上访须知》及《办理程序》等宣传版面。

说明:没有设置接待场所的,扣3分;标志设置不全的,扣2分。

3、探索信访工作新途径,做好信访工作总结(5分)

积极研究信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努力探索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按时上报半年(6月25日前)和(下半年12月25日前)信访工作总结。

说明:不按时上报的,1次扣2.5分

4、登记、统计工作(5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台账、档案,规范各种登记、统计工作。

说明:登记、统计少不1项或记录不完备的,扣1分。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制度建设80分、基础保障20分。按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排序,作为年终先进评奖的依据之一。

2、集团公司设立信访工作考核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

3、采取平时抽查(由集团公司信访工作部门负责)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量化比较和实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4、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引发大规模越级上访或恶性上访事件,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单位的评先资格。

7.四川共建共享考核办法细则出台 篇七

据悉, 该考核办法明确了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实行企业负责制和“一把手”负责制, 并将各级电信运营企业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 相关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考核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注重实绩, 有利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原则。考核的范围为省级电信运营企业及所属各市、州分公司。考核内容分基础工作、行为规范、实施效果三个部分, 并明确了考核标准, 建立了专项考核评分体系, 按照考核标准的各个项目分值和违规记录情况, 采用百分制扣减方式进行评价,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今后企业及干部任用考核、评优的依据, 并向社会公开。

8.优化体育中考考核办法的探讨 篇八

我市体育中考考核采用等级分。体育满分为40分,包括体育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二个部分。体育考试成绩为30分,测试项目为三项,以等级评定成绩,然后将等级折换成分数计入总分,等级有A、B、C、D、E、F六等,等级分折算方法为:A=10分,B=9分,C=8分,D=7分,E=6分,F=5分。平时成绩为10分,初一、初二各占5分(如表1、表2)。

二、苏州市体育中考考核方法与我省其他城市对比分析

从表3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就从测试项目的设置及所占分值来看,我市的中考考核办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必测类项目与选测类项目在项目设置上比较传统、单一

我市就必测类项目(50米或跳绳)已经连续五年没有更换过了,而选测类项目的选择范围也很狭小。这样的考核办法就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初中毕业生的体质状况及运动技能的水平。从表4中我们可以看出,达标为优秀和良好的两类学生选择的中考项目与体质达标的项目有一定的联系。而及格与不及格两类学生在选择上,基本上与达标是一点关系都没有了。结合我区兄弟学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后两类学生根本不可能选择体质达标类项目如5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等,原因在于身体素质太差,基本没有什么可能通过短时间的努力会取得好成绩或者说是满分的可能。因此,这两类学生就选择了一些上下肢力量及技术性含量均不高的项目(如篮球运球),通过短时间强度较大的专项训练,最终能够顺利通过体育中考。结合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综合分析:(1)我市目前这种考核办法不能够很好体现,中学生在技能项目学习上所掌握的情况。(2)项目设置上的局限性,不能客观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及全面评价学生体质的发展状况,甚至会造成考试考什么项目,教师就会教什么项目,学生练什么项目(表4)。

2.初中阶段所学的武术、技巧及健美操等运动技能项目没有能够很好的融入中考

对比分析来看,我市在运动技能类选测项目上只有男生的篮球及女生的排球考试,而初中阶段学生所学的武术、技巧及健美操等运动技能项目,没有能够在体育中考自选项目中出现,这样的项目设置,既不能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也容易导致体育教学简单化。初一、初二体育课易形成“放羊课”,到了初三就出现集中练习体育中考项目的现象。而常州市、南通市在技能考核项目设置上就比较广泛,构建了能够满足学生需求的项目设置。这样不仅能体现学生的个体差异,而且能够很好反应学生的兴趣爱好及运动能力,大大增强了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和能力。

三、优化体育中考考核方法

1.加大体育中考总分分值,强化平时成绩的考核力度

加大体育中考总分的分值,意味着体育教学价值指向发生了变化,体育教学学科的地位得到重视。一方面:体育中考总分的提高,能够转变学生的价值观念,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让学生意识到体育对强身健体的作用。另一方面:总分提高了,家长及社会对孩子的健康认识也会有很大的提高,初步形成了家、校、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体质健康的良好氛围。

强化平时成绩的考核,重视对学生平时体育学习行为和表现的评价,促进体育教学常态化发展,对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养成良好的体育学习习惯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目前很多地区的体育中考平时考核成绩均流于形式,没有能够真正起到它应起的作用。为了提高平时成绩考核的透明度,学校可以采用表格形式,对学生在初中三年的“平时成绩”分别进行公示,且划分一定的得分比例,算出最后的总成绩。例如,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初三年级的“平时成绩”,可分别占体育中考“平时成绩”的30%、30%、40%。另外,学校还应将学生在体育大课间的表现、体育课堂的表现、体育课考试的成绩、体育活动等情况,分别以分数的形式表现出来。通过利用表格的形式进行公示,使人一目了然,提高了平时考核的可信度及说服力。

2.重视学生个体差异,丰富技能类自选考核项目

体育中考项目的设置如果能够结合学生个体差异,加大技能类自主选项考核项目的类别,这样的考核办法更具有全面性和过程性,既强化了过程性学习的作用,又开阔终结性考试的广度,避免了学生只抓考试项目,忽视其他项目的功力做法。建构了满足学生个体化发展需求的评价体系,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符合自己发展情况或兴趣爱好的运动技能类项目进行考试,鼓励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解决了学生运动能力、运动体能差异性的问题。丰富的技能类考核项目如:篮球、排球、足球、健美操、武术、支撑跳跃、男直腿后滚翻、女肩肘倒立、五步拳、技巧组合动作等等,既照顾到了学生的个体特征,又能激发学生的兴趣爱好。这样的项目设置,符合新时代的需求,体现了新课程的理念。

3.细化必测类与选测类各个等级相对应的分值及提高A等级相对应的考核标准

对于分数的细化可以采用A、B、C、D、E、F六等,等级分折算法为:A=10分,B=9分,C=8分,D=7分,E=6分,F=5分。细化考核项目各个等级相对应的分数以及提高A等级相对应考核标准,可以杜绝一些项目只要参与考核,多数学生就能够得到8分以上成绩(总分10分),从人本的维度上来看是可取的,但是分值过高或者A等级标准难度不高,对于那些认真锻炼、运动能力较好的学生来说就不是很公平,也不利于调动学生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学生之间体育中考总分区分度不明显,实际上也消减了体育中考考试的地位。

4.体育中考可以设置“加分”或者“免考“制度

对于加分奖励的设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在区(市)级以上各类运动比赛,获得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者,可以一次性加2分;(2)初中阶段体质达标连续三年均为优秀的学生,可以一次性加2分;(3)在体育中考考试指定项目测试中,单项成绩超出该项满分标准,达到加分标准成绩时,可以在该项目中加1分。此类加分,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对体育锻炼的重视度,更能加大学生自觉锻炼的积极性,更好地提高个人的身体素质。

对于免考制度的设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1)每个学校可以采取学生自荐及教师推荐的形式上报符合体育免考制度人员的名单,这些名单必须公示在学校橱窗,接受初三全体师生的投票选举,最终以学校总人数的5%比例产生最终的免考人选。这样选出来的学生最具说服力和代表性,能够很好调动全年级学生参与各项体育运动的积极性。(2)免考的学生需要在全校各项体育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并帮助和指导体质薄弱的同学积极锻炼,从而更好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3)免考的考生除了体育能力特别好以外,在团队精神与合作能力方面也必须得到同学们及老师们的一致认可。

我们在完善体育中考考核制度的同时不能将体育中考作为追求学生健康的主要途径,因为提高学生体质,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仅仅靠把体育纳入中考可能是难以解决根本问题的。在完善体育中考考核办法的同时,我们要重视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和体育课程教学的常态过程。引导青少年加强体育锻炼是一项长期的教育工程,作为体育教育工作者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传授体育锻炼的知识和方法,为学生的终身体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兵.体育中考——南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着力点[J].中国学校体育,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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