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2024-06-16

省发展改革委(共8篇)

1.省发展改革委 篇一

2018年3-5月份省发展改革委跟班学习

工作总结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跟班学习已半年。这半年期间,在思想观念、工作业务能力、学识见识等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提高,现将3-5月份具体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思想观念方面

在省发展改革委跟班期间,我主要从事的是办公室的工作。办公室是一个综合部门,要协调领导,各处室、同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与其他单位的交流和对接。这3个月里,我真正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容易,办公室大家忙得不亦乐乎,文件“满天飞”的景象是毫不夸张的,看到领导有开不完会,做不完的工作,今天飞北京,明天去上海,后天奔四川的行程,完全没有自己的私人时间。这期间我正确的定位了自己,跟着充满正能量和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和同事努力学习,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和要求,我严格要求自己“要做行动的矮子,不做思想上的巨人”。

二、工作业务能力方面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在这3个月以来我真正的感受到自己在工作业务能力上与其他同事的差距,工作业务上的欠缺是很大的,但我极力的向领导、同事学习他们认真的工作作风、踏实的工作心态和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积极的配合他们的工作,和他们在一起工作,如沐春风。在这三个月里,我独立处理的文件就有200多个,登记的领导批示件150个,整理收集存档的文件就达到1500多个,每周四独立完成印呈委领导阅的相关文件资料,汇总相关材料上报省政府,参加每次主任办公会的会场布置和摆放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等。在他们的帮助下,我的业务能力水平得到很大的提升。

三、学识见识方面

这三个月和领导同事们相处其乐融融,在这一过程中也感受到他们在学识见识方面的宽广,他们除了认真工作,还在工作之余学习政治理论、十九大报告精神、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秘书工作等的知识,他们谈论起理论来头头是道,有充分的论据让你信服。我也潜移默化的受到一些熏陶,在工作之余或者私下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研究十九大报告精神和关于经济改革方面的一些知识。

“逝者如斯夫”,跟班学习的时间很快,如白驹过隙,在这期间在发改委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和市县领导的关心下,自己在工作思想观念和心态上、工作业务能力上、见识学识上有了质的飞跃。我坚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的提升自己,不断的充实自己在政治理论、经济改革、法律法规和秘书工作等方面的知识,努力做一名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员和合格的国家工作人员。

张磊 2018年6月14日

2.省发展改革委 篇二

2014年12月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开始试运行。1个月以来, 从窗口接件到协调职能、完善机制, 大厅的内容越来越丰富, 在此倒逼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也逐渐深入到流程上的每一个环节。

高处着眼, 细处着手

在政务服务大厅筹建初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便强调, 加快政务服务大厅建设, 使审批工作更加阳光化、透明化, 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转三大”学习推进活动的成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可以说, 建设政务服务大厅, 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工作全局出发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的是从制度安排上更好地推动转变职能, 改进工作作风, 更好地服务基层。在这个平台上, 依法行政、服务基层、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廉政勤政、防范风险的理念, 都能得到充分体现。

“一竿子插到底”

2014年12月1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首次利用政务服务大厅视频会议系统, 与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就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事项进行互动交流, 节约了时间和经费, 提高了办事效率。

2013年本《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发布以后, 国家发展改革委便联合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银监会4个部门印发了通知, 希望各个地方和有关部门配套深化改革, 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 依法依规加强后续监管, 力求实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 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

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管机制, 探索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 出现管理真空, 已经成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从窗口“接件”到制度协调

“这份办事指南, 我能不能拿一份走?”“当然可以。”在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区内, 30多种不同项目核准的办事指南, 整齐摆放在架子上。这样的对话,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听到不止一次。

“表面上看, 大厅只是事项进驻、编写办事指南, 但实际上是在‘摸清家底’, 依法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黄勇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介绍说, 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的过程, 是梳理行政审批权力事项设定依据、运行流程、办理要求的过程, 必须直面审批职能交叉、审批流程不规范、前置审批条件过多、审批时限不明确等问题。

例如, 如果一个申报事项涉及多个司局, 各司局之间便需要统一办理流程和申报要求;如果一个申报事项前置审批条件过多, 就要更加明确地列出办理要求, 不能用“其他”代替细致的审批条件。否则, 就会给项目申报人带来困扰, 也难以做到限时办理。

从“你来找我办事”变成“我来为你服务”, 行政审批事项走出办公室, 进入开放的政务服务大厅, 面对面地直接服务公众。如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必须有依据、讲科学、可执行。而要实现审批流程的优化, 有时甚至是“再造”, 都有赖于审批流程上每一项改革的务实推进。

3.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篇三

一、特色小镇是浙江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的新探索新实践

特色小镇是破解浙江空间资源瓶颈的重要抓手,符合生产力布局优化规律。浙江只有10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而且是“七山一水两分田”,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在非常有限的空间里优化生产力的布局。从块状经济、县域经济,到工业区、开发区、高新区,再到集聚区、科技城,无不是试图用最小的空间资源达到生产力的最优化布局。瑞士的达沃斯小镇、美国的格林威治对冲基金小镇、法国的普罗旺斯小镇、希腊的圣多里尼小镇等,虽然体量都不太大,但十分精致独特,建筑密度低,产业富有特色,文化独具韵味,生态充满魅力,对浙江优化生产力布局颇有启迪。特色小镇是浙江特色产业、新型城市化与“两美浙江”建设碰撞在一起的产物,既非简单的以业兴城,也非以城兴业;既非行政概念,也非工业园区概念。从生产力布局优化规律看,生产力配置一定要在功能的集聚与扩散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在城市化与逆城市化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在生产、生活、生态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浙江之所以在城乡接合部建“小而精”的特色小镇,就是要在有限的空间里充分融合特色小镇的产业功能、旅游功能、文化功能、社区功能,在构筑产业生态圈的同时,形成令人向往的优美风景、宜居环境和创业氛围。

特色小镇是破解浙江有效供给不足的重要抓手,符合产业结构演化规律。绍兴纺织、大唐袜业、嵊州领带、海宁皮革等块状经济,是浙江从资源小省迈向制造大省、市场大省、经济大省的功臣。然而,步入新常态的浙江制造,并没有从“微笑曲线”底端走出来,产业转型升级滞后于市场升级和消费升级,导致有效供给不足和消费需求外溢。产业结构演进的一条基本规律是,趋向高加工度化、技术集约化、知识化和服务化,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阶段以后,主导产业逐渐从以纺织业为主的轻纺工业向以信息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转换。因此,特色小镇必须定位最有基础、最有特色、最具潜力的主导产业,也就是聚焦支撑浙江长远发展的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等七大产业,以及茶叶、丝绸、黄酒、中药、木雕、根雕、石刻、文房、青瓷、宝剑等历史经典产业,通过产业结构的高端化推动浙江制造供给能力的提升,通过发展载体的升级推动历史经典产业焕发青春、再创优势。

特色小镇是破解浙江高端要素聚合度不够的重要抓手,符合创业生态进化规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到来的时代,竞争的关键是生态竞争。良好的生态不仅使内在的发展动力得以充分释放,对外在的高端要素资源也形成强大的吸附力。硅谷之所以源源不断诞生诸如苹果、谷歌、甲骨文这样的世界级企业,越来越多怀揣梦想的年轻人之所以愿意到杭州的梦想小镇创业,秘诀就在于这些地方形成了富有吸引力的创业创新生态。浙江建设特色小镇,聚焦七大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打造产业生态,瞄准建成3A级以上景区打造自然生态,通过“创建制”“期权激励制”以及“追惩制”打造政务生态,强化社区功能打造社会生态,集聚创业者、风投资本、孵化器等高端要素,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等耦合,为特色小镇注入无穷生机。梦想小镇启用仅半年,就吸引了400多个互联网创业团队、4400多名年轻创业者落户,300多亿元风投基金蜂拥而至,形成了完整的互联网创业生态圈,如今在全球互联网领域已声名鹊起,这就是创业生态的独特魅力。

特色小镇是破解浙江城乡二元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符合人的城市化规律。浙江的城市化进程走到今天,交通拥堵等“大城市病”已经出现,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能力已经大大增强。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建设特色小镇,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既云集市场主体,又强化生活功能配套与自然环境美化,符合现代都市人的生产生活追求。梦想小镇是“产、城、人、文”四位一体的新型空间、新型社区,在互联网时代和大交通时代,这种新型社区会对人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带来一系列的综合性改变。这种改变,就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有效抓手,符合现代人既要在市场大潮中激情创新、又想在优美环境中诗意生活的追求。不久的将来,在特色小镇工作与生活,会是最让人羡慕的一种生存状态,也会成为浙江新型城市化的一道新风景。

二、特色小镇要成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重要功能平台

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上的“镇”,也不同于产业园区、风景区的“区”,而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自身特质,找准产业定位,科学进行规划,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形成“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的重要功能平台。

产业定位不能“大而全”,力求“特而強”。产业选择决定小镇未来,必须紧扣产业升级趋势,锁定产业主攻方向,构筑产业创新高地。定位突出“独特”。特色是小镇的核心元素,产业特色是重中之重。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是小镇建设的关键所在。每个特色小镇都紧扣七大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主攻最有基础、最有优势的特色产业,不能“百镇一面”、同质竞争。即便主攻同一产业,也要差异定位、细分领域、错位发展,不能丧失独特性。比如,云栖小镇、梦想小镇都是信息经济特色小镇,但云栖小镇以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为特色,而梦想小镇主攻“互联网创业+风险投资”。投资突出“有效”。特色小镇的建设要的是“转型”与“创新”的含金量。环保、健康、时尚、高端装备制造等4大行业的特色小镇3年内要完成50亿元的有效投资,信息经济、旅游、金融、历史经典产业等特色小镇3年内要完成30亿元的有效投资。这个投资必须突出“有效性”,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聚焦前沿技术、新兴业态、高端装备和先进制造。截至去年11月,首批37个重点培育的特色小镇新集聚了3300多家企业,引进了1.3万多人才,包括大批青年人才,带来了含金量较高的新增投资、新建项目和新增税收。建设突出“质量”。特色小镇的项目必须是精挑细选的好项目。投入产出上,不能仅靠数字、指标说话,更要靠形象、效益、实物说话。要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引进创新力强的领军型团队、成长型企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等90后、大企业高管、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者为主的“新四军”创业创新,尤其要为有梦想、有激情、有创意,但无资本、无经验、无支撑的“三有三无”年轻创业者提供一个起步的舞台。

功能叠加不能“散而弱”,力求“聚而合”。功能叠加不是机械的“功能相加”,关键是功能融合。林立的高楼大厦不是浙江要的特色小镇,“产业园+风景区+文化馆、博物馆”的大拼盘也不是浙江要的特色小镇,浙江要的是有山有水有人文,让人愿意留下来创业和生活的特色小镇。要深挖、延伸、融合产业功能、文化功能、旅游功能和社区功能,避免生搬硬套、牵强附会,真正产生叠加效应、推进融合发展。发掘文化功能。文化是特色小镇的“内核”,每个特色小镇都要有文化标识,能够给人留下难忘的文化印象。要把文化基因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培育创新文化、历史文化、农耕文化、山水文化,汇聚人文资源,形成“人无我有”的区域特色文化。特别是茶叶、丝绸、黄酒等历史经典产业都有上千年的文化积淀,主攻这些产业的文创小镇要重点挖掘历史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化根脉,传承工艺文化精髓。嵌入旅游功能。特色小镇的开发建设,旅游并不是核心目的,但拥有一定的旅游功能作支撑,小镇会更有生命力。山水风光、地形地貌、风俗风味、古村古居、人文历史等都是旅游题材。每个特色小镇都要利用自身的旅游资源,打造3A级景区,旅游特色小镇站位更高,打造5A景区。特色小镇除了传统的景区旅游外,还可以赋予休闲旅游、工业旅游、体验旅游、教学旅游、健康旅游等更加多元化的旅游功能。制造业特色小镇要围绕生产、体验和服务来设计旅游功能,比如嘉善巧克力甜蜜小镇突出“旅游+工业”特色,围绕甜蜜和浪漫主题,整合“温泉、水乡、花海、农庄、婚庆、巧克力”元素,全方位展示巧克力工艺文化和浪漫元素,2015年前11个月已接待游客112万人次,旅游营业收入突破3500万元。夯实社区功能。建立“小镇客厅”,提供公共服务APP,推进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完善医疗、教育和休闲设施,实现“公共服务不出小镇”。山南基金小镇以“办事不出小镇”为目标,开通了国际医保服务,推行证照一站式办理,将普通小学改造提升为双语小学,“零距离”、“零时差”为小镇企业服务,集聚了大批顶级私募机构以及包括莫言在内的一批知名文化人士。

建设形态不能“大而广”,力求“精而美”。美就是竞争力。无论硬件设施,还是软件建设,要“一镇一风格”,多维展示地貌特色、建筑特色和生态特色。求精,不贪大。小,就是集约集成;小,就是精益求精。根据地形地貌,做好整体规划和形象设计,确定小镇风格,建设“高颜值”小镇。规划空间要集中连片,规划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建立特色小镇电子空间坐标图,界定规划范围和建设用地范围,建设面积不能超出规划面积的50%。求美,不追高。特色小镇的“美”不是高楼大厦撑起来的,关键是建筑特色和艺术风格。从小镇功能定位出发,强化建筑风格的个性设计,系统规划品牌打造、市场营销和形象塑造,让传统与现代、历史与时尚、自然与人文完美结合。龙泉青瓷小镇建筑虽然低密度、低容积率,但“小镇味道”十分独特,引来了4位重量级工艺大师,设立了46个创作工作室。求好,不图快。必须生态优先,坚守生态良好底线,实行“嵌入式开发”,在保留原汁原味的自然风貌基础上,建设有江南特色和人文底蕴的美丽小镇,让回归自然、田园生活不再遥远,让绿色、舒适、惬意成為小镇的常态。总之,小镇的形态之美,是独特的自然风光之美、错落的空间结构之美、多元的功能融合之美、多彩的历史人文之美的有机统一。

制度供给不能“老而僵”,力求“活而新”。特色小镇的建设,不能沿用老思路、老办法,必须在探索中实践、在创新中完善。改革突出“试验”。特色小镇的定位是综合改革试验区。凡是国家的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上报;凡是国家和省里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实施;凡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改革,允许特色小镇先行突破。政策突出“个性”。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特色小镇,省里按实际使用建设用地指标的50%给予配套奖励,其中信息经济、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特色小镇再增加10%的奖励指标,对3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奖励指标。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省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给当地财政。服务突出“定制”。在市场主体登记制度上,放宽商事主体核定条件,实行集群化住所登记,把准入门槛降到最低;在审批流程再造上,削减审批环节,提供全程代办,创新验收制度,把审批流程改到最便捷,让小镇企业少走弯路好办事。同时,实行企业“零地”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企业非独立选址项目要素市场化供给机制和政府不再审批。义乌市打造了从市场主体登记到项目验收的“一条龙”审批流程,政府部门审批时限从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减到4个工作日,对入驻省级特色小镇的企业申请冠省名的,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

特色小镇顺应了发展规律、适应了发展趋势,使得浙江人“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的精神再次喷涌而出,“小镇经济”日新月异。在省里首批重点培育的37个特色小镇基础上,第二批即将出炉,特色小镇创建热潮不断掀起。

三、改革创新是特色小镇高质量、内涵式建设的根本动力

特色小镇是浙江的积极探索,始于改革创新,也只能成于改革创新,一定要摒弃行政化的思维定势、路径依赖和体制束缚,用改革与创新的精神推进规划、建设和运营,大胆探索,大胆试验,走出新路。

新在规划理念,实行“多规合一”。特色小镇规划不是单一的城镇规划或园区规划,而是各种元素高度关联的综合性规划。因此,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多规融合,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和协调性,统筹考虑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摒弃“贪大求洋”、“大拆大建”的做法,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界定人口承载力、资源承载力、环境承载力与产业支撑力,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结合资源禀赋条件,联动编制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三化驱动”,项目、资金、人才“三方落实”的建设规划。规划编制要精细,不仅要编制概念性规划,还要编制控制性详规、核心区设计规划等,画出空间布局图、功能布局图、项目示意图,确保小镇规划可落地。

新在运营机制,实行“企业主体”。特色小镇的成败不在于政府是否给帽子、给政策,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有动力,市场是否有热情。因此,特色小镇不能由政府大包大揽,必须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好编制规划、保护生态、优化服务,不干预企业运营。要摒弃“先拿牌子、政府投资、招商引资”的传统做法,引入有实力的投资建设主体,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要给予小镇独立运作的空间,发挥当地居民、村(社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小镇的规划建设,使市场主体和当地居民成为特色小镇开发建设的真正主体。要创新融资方式,探索产业基金、股权众筹、PPP等融资路径,加大引入社会资本的力度,以市场化机制推动小镇建设。要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的融资、市场推广、技术孵化、供应链整合等服务,使特色小镇成为新型众创平台。

新在制度供给,实行“优胜劣汰”。坚持质量导向,把实绩作为唯一标准,重点考量城乡规划符合度、环境功能符合度、产业定位清晰度、文化功能挖掘度等内涵建设情况。实施“创建制”,重谋划、轻申报,重实效、轻牌子,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宽进严定、动态管理,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形成“落后者出、优胜者进”的竞争机制。实施“期权激励制”,转变政策扶持方式,从“事先给予”改为“事后结算”,对于验收合格的特色小镇给予财政返还奖励。实施“追惩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实行土地指标倒扣,防止盲目“戴帽子”,确保小镇建设质量。

4.省发展改革委 篇四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8〕21号 【发布日期】2008-03-27 【生效日期】2008-03-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对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

作报告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2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关于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在巩固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成果的基础上,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2008年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运行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

2007年9月底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要求,省有关部门和中央在汉有关单位会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开展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排查情况

此次排查共涉及7个行业、14个部门和大型企业,共排查在建公路桥梁960座、在用公路桥梁7063座;在建港口项目7个、在用港口项目142个;在建铁路桥梁380座、隧道230座、站房10个,在用铁路桥梁1805座、涵渠11418座、隧道118座、公铁并行防护设施699处(164647米)、铁跨公桥涵1406座、公跨铁桥涵354座、站房49个、检修库14个;大型水库50座、大型排涝泵站67处、大型涵闸9座、一级堤防443?39公里、二级堤防1900?25公里;火电厂8座、水电厂7座、工矿企业自备电厂1座、500千伏交直流大跨越14处(线路18条)、电力枢纽6座、重要电力系统通信设施3处;全省既有城市道路桥梁、供气、供水设施和武汉市轻轨;武汉天河机场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和航站楼等其他附属设施。从排查的情况看,总体良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基本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复;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都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质量总体情况良好;依法完成了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审批程序。

(三)绝大部分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建立了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对存在的重大隐患采取了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监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有关行业强制性标准、规范得到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基本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基本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基本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路交通设施。一些在建项目存在施工单位安全内业资料管理混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制度落实不够、部分重大隐患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齐全和演练不及时等问题;已投入使用的荆州、黄石、巴东等长江公路大桥安全管理存在隐患,非通航孔桥墩抗撞击能力较弱;一些普通公路桥梁的详细病害状况及危险程度有待进一步摸清,养护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和安全保障措施有待加强。

(二)铁路交通设施。一些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安全保护区内采砂的行为屡禁不止;有的桥梁桥墩未设置防撞设施;宜万铁路野三关隧道、马鹿箐隧道存在高压溶腔水,有再次发生突泥突水的隐患;长荆、荆沙等地方或合资建设的铁路,隧道排水淤堵、渗漏等隐患未完全消除,道口安全管理亟待加强。

(三)水运交通设施。部分码头设备老化,少量机械设备未经技术监督部门和船检部门定期检查;少数码头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有的码头没有建立应急措施,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的能力弱。

(四)民航交通设施。武汉天河机场跑道中心圈区域有唧泥现象,有的排水口严重超排,危及跑道、滑行道、停机坪的正常运行;新航站楼建地下停车场没有设置安检设施,不符合规范;华南蓝天航油湖北分公司油库内消防管线部分锈蚀较严重。

(五)大型水利设施。一些建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大型水库因年久失修,设施老化,存在渗漏严重、溢洪道未完建、输水管漏水、金属结构老化锈蚀等问题。部分大型排涝泵站运行时间长,厂房失修,电气设备和主机泵机多为淘汰产品,绝缘性能下降、能耗高、无配件来源,一些高压开关柜无“五防”设施。大型涵闸工程中,主要是荆江分洪北闸和杜家台分洪闸存在闸室不满足抗滑稳定要求、闸门等金属结构锈蚀严重、电气设备老化、管理设施陈旧等问题。

一、二级堤防工程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安全隐患:一是荆江大堤存在堤身设计标准低、堤基不能满足渗控要求、护岸标准低且破损日趋严重、堤身潜在隐患多等问题;二是汉江下游及东荆河堤防断面达不到设计标准、崩岸等潜在隐患多,穿堤建筑物病险严重,管理设施落后,亟须进行综合治理;三是荆南四河堤防存在堤身单薄矮小、堤基土层差、穿堤建筑物陈旧、险工险段多、河道淤积严重等问题,亟须加固;四是长达134?5公里的荆江河段崩岸险情严重,先后出现了53处崩岸险情。

(六)重要电力设施。一是部分电力企业没有按要求进行深入系统的排查,存在着走过场的现象;二是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没有完全达到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三是个别隐患整治措施得不到落实;四是部分企业应急预案需要进行修编和完善,预案的发布和演练不规范、不及时,预案的培训工作没有列入计划;五是个别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弱化,各类规程未及时更新;六是部分电力企业设备老化或电网结构薄弱,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用电高峰时期可靠性有待提高;七是外部运行环境恶化,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经常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加剧致使电力设施的运行条件比较恶劣。

(七)城市基础设施。燃气企业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液化气站的安全管理上,一是站内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过期未检,运输车辆未安装防火帽;二是供气网点内电线、开关未使用防爆安装;三是钢瓶有超期使用现象,部分气站内法兰无跨接片链接;四是进站处未安装警示标志,站内有可燃物,站内消防布置不合理,不便于紧急抢险时取用;五是应急预案与其他相关预案衔接不够,且无演练记录。供水企业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水源地上游1000米内水域管控不力,有作业码头、泵船等设施;二是加氯间安全管理有待加强,有的没有防泄漏装置或防泄漏水槽离氯瓶较远;三是泵房、制水厂安全保卫力量薄弱,措施不力;四是个别水厂电源为单回路,不便应急;五是城区供水管网被违章埋压严重,不利于正常抢修和维护。

二、整改措施

2008年是“隐患治理年”。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狠抓隐患整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运行好。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整改。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和“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排查隐患,加快安全隐患治理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尤其是国家有关部门抽查和我省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尚未治理或整改的隐患,要明确责任、标准、时间,跟踪督办。对一时难以治理或整改的隐患,要限期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隐患整改的监管机制。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做到不留空白、不走过场。要建立重大隐患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根据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保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分类宣传隐患和危险源的辨识标准、方法,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公众辨识隐患、防范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强化责任人制度,提高责任人的管理能力、管理手段和风险意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避风险能力。督促和指导企业定期排查隐患、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防止隐患产生的措施,提出安全管理的建议,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健全隐患信息管理体系。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切实加强监测监控。

5.省发展改革委 篇五

改革委审批事项

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省、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各级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申请中央或省投资补助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1.项目单位或发展改革部门核报的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

2.由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完成的《项目建议书》;

3.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要点和初步意见;

6.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需要提供银行贷款意向或初步承诺;

7.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过程中,需委托咨询评估,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建议书修改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

1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指南-涉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事项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省、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各级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申请中央或省投资补助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1.项目单位或州(市)发展改革委核报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

2.由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6.银行贷款承诺;

7.国家和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过程中,需委托咨询评估,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可研报告修改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

1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指南-涉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事项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省、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项目按审批程序已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申报材料:

(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1.项目单位或州(市)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申请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的文件;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

3.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初步设计》;

4.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过程中,需委托咨询评估,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初步设计修改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

1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指南-涉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事项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发改环资[2010]2056号)申请条件: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规定;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深度要求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

申报材料:

1.节能评估报告书: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审查请示一份;节能评估报告书一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2.节能评估报告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审查请示一份;节能评估报告表一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节能评估登记表:由项目单位盖章确认的节能评估登记表一式两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审批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报告书15个工作日;报告表15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重新审批审核15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过程中,需委托咨询评估,组织专家评审,文本修改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

1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指南-涉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事项事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招标方案审批

设定依据: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申请条件:

项目必须是报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的项目;项目可行性报告招标内容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要求。

申报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招标内容章节);

2.《招标方案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二份。

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

1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指南-涉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事项事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605号);《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12〕119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办〔2010〕686号)。申请条件:煤矿建设项目取得预验收意见;联合试运转正常并取得批复;按批复的设计施工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审计、档案等专项验收合格;煤矿组织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要求,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编制完成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它条件。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

1.县(市区)、州(市)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并逐级上报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请示文件;

2.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预验收报告及意见;

4.联合试运转报告及批复;

5.项目核准文件;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设计、设计修改或变更、抽采设计(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设计及其变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施工期限、开工备案等审批备案材料;

6.新建、异地接替煤矿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名称预核登记)、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复印件,改建、扩建煤矿“六证”复印件;

7.生产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机电设备监测检验报告及矿用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

8.煤矿生产、安全机构设置及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

9.煤矿竣工实测图及工程图;

10.建设期间安全情况资料、建设期发现的涉及安全条件的地质情况变化资料;

11.安全工程和设施(三同时)专项验收结论;

12.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审计、档案等专项验收合格;

13.煤矿制定的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

14.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审批部门:省能源局法定时限:自竣工验收委员会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起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自竣工验收委员会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起10个工作日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1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指南-涉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事项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

申请条件:

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发展规划、投资政策方向、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等条件。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1.项目单位或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核报的申请文件;

2.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

1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指南-涉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事项事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核准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核准目录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1.项目单位或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核报的核准申请文件;

2.由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完成的《项目申请报告》;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需委托咨询评估,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

1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指南-涉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事项事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备案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

申请条件:

不属于国家规定核准目录范围且由企业投资的非禁止类建设项目;驻滇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其余属地备案。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1.《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4.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

1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指南-涉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事项事项:外商投资项目审核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4号);《外商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申请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要求;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和节能审查的要求;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属国家限制类行业的,需提供行业部门审查意见。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类项目一式四份,二类项目一式三份)

1.核准申请文件(适用于所有项目)。

2.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淡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涉及公共用品或服务的价格;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适用于所有项目)。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方为在国际避税岛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提供该特殊目的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资料;投资方为境外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相关证明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

投资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适用于所有项目)。

银行出具的项目融资意向书(适用于涉及国内银行贷款的项目)。

首次投资项目,提交投资意向书或合资/合作协议书,以及投资方董事会对签署人的授权书;外商独资项目应提交投资方董事会决议;购并和增资项目提交相应的购并协议和公司董事会决议(适用于所有项目)。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购并项目如不涉及扩大生产及投资规模,不新占用土地、能源和资源消耗,不形成对生态和环境新的影响,只需出具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意见书(适用于所有项目)。

涉及城市规划的项目,应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或规划条件函(出让地);购并项目如不涉及新占用土地,只需出具原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函或规划用地许可证(适用于所有项目)。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供土地预审意见;购并项目如不涉及新占用土地,只需出具原项目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租赁办公场地的,只需出具场地租赁协议及场地产权证明(适用于涉及用地的项目或涉及租用场地的项目)。

4.其他要件说明:

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适用于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项目);

节能评估文件和评审意见(适用于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行业部门审查意见(适用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

商务部门出具的关于项目不涉及安全审查范围的文件(适用于需要进行安全审查的购并类项目)。审批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需委托咨询评估,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1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指南-涉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事项事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发改外资〔2006〕13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1〕235号)。申请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有利于吸引国外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申请人是指: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称“投资主体”),或其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机构;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或提供担保,在境外(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进行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以获得境外企业或机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1.投资主体注册所在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的初审意见。

2.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投资方的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并购方案。

3.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书等文件;

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信息报告;

国有企业需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境外投资的意见;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审批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需委托咨询评估,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

1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指南-涉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事项事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设定依据: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申请条件:

项目必须是报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招标方案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二份。

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

1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投诉监督电话:0871-68211222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指南-涉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事项事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设定依据:

《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

申请条件: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以及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在云南省内建设实施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章;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部门咨询接件电话:0871-6822700

1中心咨询接件窗口电话:0871-68212333、68224666

6.省发展改革委 篇六

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27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

目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水利厅 省农牧厅 省林业厅 省审计厅

省统计局 省粮食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改西部〔2010〕138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调整规划(2011—2015年)》中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及技能培训、补植补造等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我发展相结合;坚持执行国家统一政策与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市县”;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第四条 项目实施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及技能培训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生产以及长远生计问题;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第五条 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即按规划编报计划,按计划编制方案,按方案编制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和验收。以退耕还林工程县市区为基本建设单位,以退耕还林村为基本单元,覆盖到相当比例的退耕农户,统筹落实巩固成果各项措施,确保建设项目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成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总协调。

第七条 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向国家申报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建议计划,分解下达国家年度任务计划;对生态移民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稽查。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及监督管理,统计汇总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参与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根据批复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和省直相关部门核查验收结果,及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省水利厅负责基本口粮田中的坡耕地改梯田、农田水利、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相关项目建设的监测和信息统计汇总。

省农牧厅负责基本口粮田中的土壤改良、除薪炭林外的农村能源、技能培训以及后续产业发展中农业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监测和信息统计汇总。

省林业厅负责薪炭林、补植补造以及后续产业发展中林业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监测和信息统计汇总。

省国土资源厅依据第二次全国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做好林业规划实施后的土地变更调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并参与基本口粮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

省粮食局负责退耕地区粮食的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工作,确保退耕农户口粮供应。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分别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和监测。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在1个月内分解落实到项目县市区。

第九条 市州发展改革委按照省上下达的任务计划,应在1个月内将更详细的任务计划下达到项目县市区,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市州在下达任务计划时,要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工期、资金来源及数额。

第十条 年度建设任务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并确保不影响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年度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分类会同同级行业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分为:年度总体实施方案、基本口粮田建设实施方案、农村能源建设实施方案、生态移民实施方案、补植补造实施方案、后续产业发展及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等。实施方案要参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做到科学合理、图文表齐全,各项建设任务要落实到山头地块和退耕农户。农田水利、生态移民等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由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批复,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实施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申请变更。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管理。重要设备、材料、成批量的种苗等采购和施工、监理要按照《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组织招投标,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凡是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必须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并做好实物发放工作;凡直接补助农民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册明、一折统”直接兑现到户。对于难以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较小项目,可在同级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方签订建设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积极组织退耕农户参加项目建设,确保退耕农户获得劳务收入。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项目实施前,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以村为单元向项目区退耕农户公示项目名称、目标、任务、资金来源、建设内容、规模、补助标准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管理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设立工程标志,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 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基本口粮田中的梯田建设任务必须在次年11月30日前完成,其他任务必须在次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第十六条 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县市区的档案管理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及时收集和整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招标投标资料、施工合同、阶段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监理报告、技术资料以及相关的统计数据、影像资料等,按年度整理成册,分类归档,专柜保存,专人管理。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以及其他来源资金。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财农〔2009〕34号)执行。

第十九条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90号)要求,做好全省梯田、草食畜牧业、苹果、中药材、蔬菜和优质林果基地等整合资金项目建设。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项目管理经费,做为项目方案编制、勘察、设计、评审、建设管理、组织验收等费用,项目管理经费不得挤占中央专项资金。

第二十一条 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审计工作。

第六章 验收与管护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实行县级自查验收、市级竣工验收和省级检查验收3级验收管理。

县级自查验收。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同级行业部门依据各行业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在年度建设项目完工后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县级自查要做到逐地块、逐农户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市州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市州组织竣工验收。

市级竣工验收。在县级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由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县市区年度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

省级检查验收。在县级自查验收、市级竣工验收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开展省级抽查复验。

第二十三条 检查验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任务和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

(二)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和要求;

(四)资金拨付、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有无违规问题;

(五)项目管护措施是否落实;

(六)各项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七)项目档案、信息报送等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第二十四条 验收依据:

(一)《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及其调整规划和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

(二)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

(三)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的相关技术规定、规程、规范;

(四)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办法和技术标准。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落实项目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建立档案,确保项目长期持续发挥效益。

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信息统计与效益监测

第二十八条 建立完备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建设项目信息由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汇总报送。

第二十九条 汇总报送的信息内容包括:

(一)上半年和年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二)上半年和年度粮食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三)全年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包括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实施效果、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

上半年信息于每年7月15日前,年度信息和全年总结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由省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分析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相关部委。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实行效益监测。效益监测分为项目工程区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退耕农户生活3类。

生态环境监测,主要监测退耕还林地区退耕还林以来工程区植被盖度、生物多样性、土壤理化性状、水土流失状况、河川径流量、含沙量、降雨量、大风(沙尘)天数等连续动态变化信息。

经济社会发展监测,主要监测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掌握退耕还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退耕农户生活监测,主要了解退耕农户收入、口粮保障、能源消费的信息,掌握退耕农户长远生计解决情况。

第三十一条 生态监测委托现有的监测技术力量和队伍组织实施。省林业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按照国家统一指标和方案负责监测技术指导和监测结果汇总。

经济社会发展和退耕农户生活监测由省统计局负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7.省发展改革委 篇七

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哪些人”更精准

《规划》明确,搬迁对象主要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经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核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981万人。迁出区域范围涉及22个省的约1400个县。从迁出区域看,主要包括四类地区:一是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这类因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16万人,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总规模的32.2%。二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这些地区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7万人,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总规模的16%;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这类地区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0万人,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总规模的34.7%。四是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这些地区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4万人,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总规模的11.6%。从地区分布看,西部12省(区、市)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约664万人,占67.7%;中部6省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约296万人,占30.2%;东部河北、吉林、山东、福建4省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约21万人,占2.1%。从政策区域看,搬迁对象主要集中在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其中,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需要搬迁的农村人口占72%;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需要搬迁的农村人口占12%;其他地区占16%。此外,考虑到迁出区的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还有部分生活在同一迁出地的非建档立卡人口需要实施同步搬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计划安排实施同步搬迁人口600多万人。同步搬迁人口可与建档立卡人口共享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但不享受中央相关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围绕脱贫目标选择安置点,“搬到哪里去”更合理

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在前期进村入户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采取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安置人口占搬迁人口总规模的76.4%,分散安置人数占搬迁人口总规模的23.6%。在集中安置人口中,依托中心村或交通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就近集中安置的占39%,在周边县、乡镇或行政村规划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的占15%,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安置区集中安置的占37%,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的占5%,其他集中安置方式占4%。《规划》还明确要求,对于集中安置规模超过200户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应对选址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保基本防负债,“建什么房子”更明确

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规划》强调,建档立卡搬迁户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这要作为一条红线,确保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不因建房而举债,同时,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住房质量和安全。集中安置区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工程实施可采取统建、自建、代建等方式进行。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的,地方政府可酌情采取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的方式,但不得回购公租房、廉租房等国家已补助投资建设的住房。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的,安置规划及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配套等建设要符合乡村旅游特色,充分考虑旅游发展实际需求,促进安置区与景区和谐统一。《规划》还明确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安置区道路约11万公里、铺设饮水管网约14万公里、供配电网约12万公里,学校及幼儿园约1600万平方米、卫生室约570万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约2500万平方米等内容。

创新投融资模式,“钱从哪里来”有保障

《规划》根据各地建设总规模、平均工程造价等数据测算,实施98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所需投资约6000亿元,加上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建设投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总投资约9500亿元。为充分保障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规划》明确了约98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的资金筹措来源,其中,除大幅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外,首次引入了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大大拓宽了资金渠道。一是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800亿元。2016年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93.6亿元。二是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总规模500亿元。目前已切块下达相关省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在分批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三是安排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约1000亿元。目前各地已发行635亿元,支付到项目181.6亿元。四是安排低成本长期贷款总规模3400多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投放,中央财政对贷款给予适当贴息。五是由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自筹约300亿元。目的是体现扶贫对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新家园建设,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现光荣脱贫。此外,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同步搬迁的600多万人住房建设资金,以及迁出区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其他投资共计约3500亿元,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本级财力和相关渠道资金、动员搬迁群众自筹予以解决。

考虑到除中央预算内投资是无偿使用以外,地方政府债和专项建设基金、中长期贷款都需要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主体承接偿还。为此,《规划》创新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模式,明确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省级政府组建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并向其购买服务,通过省级投融资主体统一承接地方政府债、专项建设基金、中长期贷款等资金,统一偿还相关债务;市(县)项目实施主体从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省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投融资主体还贷。

因人施策促增收,“搬后怎么脱贫”更清晰

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规划》根据搬迁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农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贫困人口有业可就、实现稳定脱贫。《规划》还提出了促进搬迁人口脱贫的五条路径:一是发展特色农林业脱贫一批,通过采取补贴补助、技术服务、信息发布、示范带动等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搬迁农户面向市场需求,通过发展特色种植、高效养殖、林下经济、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产业脱贫。二是发展劳务经济脱贫一批,将发展劳务经济作为持续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加强搬迁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努力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加强就业指导和劳务输出工作,促进搬迁就业脱贫。三是发展现代服务业脱贫一批,扶持搬迁贫困人口从事农副产品营销、餐饮、家政、仓储、配送等服务业,多渠道增加收入促进脱贫。四是资产收益扶贫脱贫一批,探索“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资产变股权、搬迁对象变股民”的方式,通过将资产量化到贫困人口,增加其财产性收入,带动脱贫。五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范围,通过政策兜底脱贫。

8.省发展改革委 篇八

会议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内涵极为丰富,思想极为深刻,高瞻远瞩,语重心长,需要深入学习、认真理解。党组书记、主任姜有为强调,省发展改革委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要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委领导带头学、组织学,各处室、单位集中安排、集中学,调整培训计划、组织发改系统分期分批学。

二是要高质量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十三五”规划思路,研讨梳理“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措施、重大工程,分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并提出“十三五”期间重点工作任务。

三是要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具体目标。精准扶贫要按县落位,按户落实;精准脱贫要准确把握,登记造册。

四是要抓好结构调整和创新驱动。突出创新驱动,抓好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在互联网+、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加大推动力度。

五是要抓好经济运行。进一步明确措施,按季度分解主要任务指标,加强综合调度协调,抓好投资、项目、服务业、消费等重点工作,对表目标责任制找差距,确保完成全年任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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