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精选8篇)
1.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篇一
1. 目的
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综合管理。保持基础设施的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装备素质,保证生产制造能力和食品生产的卫生质量要求。
2. 范围:
2.1 建筑物,工作场地和相关设施。2.2 生产设备、工具。
2.3 生产服务性设备、设施。
3. 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基础设施的规划、施工及管理工作。3.2 维修部负责基础设施的维护、修理工作。
3.3 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3.3.1动力设备,供电,供水设备,污水处理设施由工程部负责。3.3.2交通运输设备由运输部负责。3.3.3检验设备由品管部负责。
3.3.4洗衣,消毒设备由清洁部负责。3.3.5办公设备由电脑部负责。3.3.6机动叉车由仓库负责。
4. 车间及设备、设施卫生要求
4.1 地面及排水
4.1.1地面不渗水,不积水,无裂缝,易于清洗消毒,排水坡度为2%--2.5% 4.1.2排水沟为明沟或加盖,沟底呈弧形。
4.1.3排水出口装设存水弯并加栅网,防止臭味,蚊虫及老鼠出入。
4.2 墙壁,门窗及天花板
4.2.1墙壁和天花板使用无毒,防水,防霉,不脱落,耐腐蚀及易于清洗的白色或浅色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呈弧形(曲率半径在3CM以上)。4.2.2车间非封闭的窗户装设纱窗。4.2.3内窗台与墙面呈45º夹角。
4.2.4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4.2.5车间入口装设与门同宽的鞋底消毒池或鞋底消毒的垫。
4.3 通风照明
4.3.1车间装设通风设施。
4.3.2肉制品蒸煮,油炸,烟熏,烘烤设施上方装设与之相适应的排油烟和通风装置。
4.3.3排气口装设防蝇虫及防尘装置。
4.3.4车间内有适度的照明,检验台的照明度应保持在540Lx以上,加工操作台的照明应保持在200Lx以上。
4.3.5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
4.4 供水设施
4.4.1水量充足,加工用水必须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4.4.2储水设施采用无毒,不致污染水质的材料制成,并采取防止污染的设施。
4.5 洗手,消毒设施
4.5.1车间,卫生间入口处装设洗手、消毒、干手设施,洗手的水龙头采用非手动式开关。
4.5.2 洗手设施的排水连接下水道。
4.5.3干手设施采用烘手器或一次性使用的消毒纸巾。
4.6 更衣室
4.6.1分别设置生、熟更衣室,更衣室与加工车间相连接,大小与加工能力相适应并保持通风良好。
4.6.2更衣柜应编号,每人一柜,个人衣物与工作服、鞋帽分别存放。4.6.3更衣室内设置悬挂工作服的衣架。
4.7 设备卫生
4.7.1车间内的操作台,传送带,运输车,工器具采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平滑,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4.7.2加工设备按工艺流程排列有序。
4.7.3加工车间的工器具应当在固定的清洗、消毒间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器具放在搁架上沥水后使用。4.7.4清洗消毒间应备有冷热水装置。
4.7.5车间内的刀具必须用不低于摄氏82º的热水消毒。
4.8 肉制品车间要求
4.8.1必须设置冻肉解冻间。4.8.2设置专门的原料整修间。
4.8.3肉制品加工车间必须生、熟隔离。
4.8.4加工操作人员、运送原料、成品及加工生产线不得交叉迂回。
4.9 工作服消毒设施
4.9.1公司建立工作服消毒设施。做到生区,熟区工作服分别收集,存放,消毒。
4.9.2 公司设置洗衣房,洗衣污水排入车间外下水道。
4.10 食物直接接触或可能接触的工作面、点、传动件等的润滑必须使用食品用润滑油。作业
5.1设备、设施的规划,添置,变更。
5.1.1设施的规划、施工必须符合<车间及设备设施卫生要求> 5.1.2需要添置设备、设施,由需用部门填写《新增设备、器具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技术经理批准后交工程部。
5.1.3经批准的项目或设备,由工程部组织实施。
5.1.5大型、重要、关键设备、设施的购置,由项目经理提出方案,经总经理批准执行。
5.1.6由工程部组织按技术要求对新增项目或设备进行验收登记。
5.1.7变更设备、设施由需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及工程经理批准后交工程部落实。
5.2 基础资料管理
5.2.1设备编号:
HL—□##--##,由七位代码组成,第一二位“HL”代表厂名,第三位“口”取A、B、┅ L共12个大写英文字母代表设备类型,第四、五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设备分机序号,第六、七位阿拉伯数字代表设备序号。
设备分类如下:
A:预加工设备 B:搅拌调味设备 C:成形设备 D:热处理设备 E:检测设备 F:包装设备
G:储运设备 H:动力设备 I:通风、降温设备 J:供水设备 K:供电设备 L:其它设备
5.2.2《设备一览表》: 安装验收合格的设备,由工程部编号登录《设备一览表》,以方便检索。
5.2.3《设备验收记录表》: 对影响生产制造能力的关键设备,工程部应建立设备的安装、使用、变动等情况的验收记录,将其过程登录在《设备验收记录表》上。
5.2.4《工程维修通知单》: 工程部制订工程维修单,作为设备保养、检修的原始记录 5.2.5 《设备操作规程》: 工程部编制主要生产设备的《设备操作规程》由项目部以文件形式发放,作为安全使用设备的依据。
5.2.6 工程部建立维修配件仓库,做好备品、备件的供应和管理。
5.3 设备的使用及维护
5.3.1设备操作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5.3.2严格依《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以延长机器使用寿命,保障工作安全,提升产品品质。
5.3.3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设备和工器具的日常维护,通过擦拭、清扫、加油、调试等方法,做到清洁、整齐、润滑、安全。
5.3.4加工设备、工具清洗、消毒严格按照“SSOP”即标准卫生操作程序进行。
5.4 设备的计划预修
5.4.1工程部年底前制订下年度的主要生产设备《设备年度保养计划》,规范每类设备的修理项目,报部门经理批准,作为次年计划保养修理依据。
5.4.2维修部按计划并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排维修人员修理设备,恢复设备的生产能力,并如实填写检修记录。
5.4.3对检修不合格的设备,要标贴不合格设备标识,并及时向主管汇报,说明不合格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4.4不合格设备应停止使用。如有应急使用,则必须保证质量。
5.5 设备的故障维修
5.5.1当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人员应立即通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签发工程维修通知单交维修组长或维修主管登记,根据轻重缓急安排机修人员进行维修。
5.5.2机修人员确认不能修理好的设备,经有关人员监定, 提请书面报告,经审批后,由部门负责人请外部维修力量进行维修。
5.5.3当设备维修好,经使用部门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方可交付操作人员使用。
5.6 如设备发生故障并造成事故损坏时,应保持现场,请有关部门派人监定,区分责任。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由事故部门提出报告并作出处理意见,以防事故扩大或再发生。
5.7 设备封存、报废
5.7.1闲置或停用的设备,使用部门应向工程部申请将设备作封存处理,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就地封存。封存设备要做好清洁及必要的保养措施,切断电源、动力,并标贴封存标识。5.7.2当机器设备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由工程部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 报主管经理审批后交总经理批准报废。设备检查、考核
6.1 车间负责人对所属设备、设施每天必需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签发工程维修单并监督维修,保持设备、设施完好;发现设备使用不当行为,及时纠正。
6.2 工程部每月对车间主要设备进行设备完好率考核。记录(资料)管理
7.1 《设备一览表》、《设备验收记录表》、《设备年度保养计划》、〈设备报废审批表〉由工程部保管。
7.2 《工程维修通知单》经维修主管签字后交工程部 7.3 表单保管期为两年.8.相关表单
8.1 《设备年度保养计划》 8.2 《设备一览表》 8.3 《设备验收记录表》 8.4 《设备报废审批表》
8.5 《新增设备、器具申请单》 8.6 《工程维修通知单》
2.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篇二
网络安全工作按照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针对于事前的工作内容是以预防性工作为主,主要包括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为代表的合规性工作和风险评估,事中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处置,事后工作的主要内容为灾难恢复。合规性工作主要侧重于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最基本的网络安全要求,但在网络空间的双盲对抗过程中,如果一方知道对方的攻击或防护策略,将总有办法实现在对抗过程中的胜利。由此可知,合规性的工作仅仅是网络安全事前工作的一个主要方面,仅能实现一个基本性的安全。只有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的思想运用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中,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并不断依据评估结果调整网络安全防护策略,才能有效规避风险,实现网络空间对抗中的优势。
2 美国关键基础设施风险管理体系
美国自2009年《国家关键基础设施保护计划》(NIPP)发布以来,一直将风险管理作为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安全和可恢复性的基础,尤其是在2013年修订时,提出更新关键基础设施风险管理框架,专门提供了一个补充说明,描述了关键基础设施管理的实现方法。图1中描述了风险管理框架,包括设定目标和目的、识别关键基础设施、评估和分析风险、实施风险管理活动、评价等五个方面的循环。
此外这个风险管理的框架支持区域、州和城市地区在其司法管辖区域内进行威胁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THIRA)。THIRA包括根据当前的能力和所需资源识别威胁和风险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公众,并确定如何最好地减轻这些威胁和风险。以下对这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2.1 设定目标和目的
在这一方面,定义具体的成果、条件、终止点或总体描述预期效果和所需的风险管理状况的性能指标。目标和目的一般会根据外部风险环境、操作环境、特定行业、关键基础设施类型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国家级关键基础设施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对风险管理活动的集中实施来实现国家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在NIPP包括以下目标和目的:
(1)评估和分析关键基础设施面对的威胁、脆弱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向风险管理活动提供信息;
(2)通过可持续的努力,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免受人为、物理和网络空间的威胁,同时估算安全投资的成本和收益;
(3)通过预先规划和缓解措施,尽量减少事件的不良后果,同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以确保生命安全以及基本服务的迅速恢复,增强关键基础设施可恢复性;
(4)在关键基础设施所有者间共享有效和相关的信息,建立意识并做出基于已知风险的决定;
(5)在事件发生期间和之后加强学习和适应。
2.2 识别关键基础设施
出于各行业独特的情况,以及运营者运营模式和风险的不同,各方对于关键基础设施的关键性看法是不同的。一些部门会识别出政府和行业合作伙伴联合运营的区域、州和本地的重要基础设施。私营业主和运营商可能会识别出保持业务正常运行、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基础设施。同样,州、地方等政府可能识别出对确保公共健康和安全、基本服务提供的基础设施。故关键基础设施分为国家级、行业级、地方级等。国土安全部国家关键基础设施优先项目(NCIPP)识别对于国家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以支持联邦政府及其关键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做出风险决策。通过这一过程识别的关键资产、系统和网络一旦破坏或中断,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重大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国家的福祉和治理能力普遍和长期的影响。NCIPP从州、关键基础设施所在部门和其他国土安全伙伴提供的信息中标识、收集并对关键基础设施设定优先级。
2.3 评估和分析风险
国土安全风险可以根据其可能性和潜在的后果来评估。一般性定义、场景、假设、指标和过程可以确保风险评估有助于关键基础设施伙伴之间相互理解。风险管理方法支持可靠的评估策略、基于场景的后果和脆弱性评估,以及假定威胁或风险发生可能性的评估等。如补充说明的介绍中所述,重要的是考虑风险被威胁或危险的性质和程度所影响、面临威胁或危险时的脆弱性,以及有可能导致的后果。关键基础设施的风险评估可以明确地考虑所有这些因素,但不量化地去做。在开展评估时,分析人员谨慎地处理风险,以表达威胁和脆弱性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关联性是如何计算的,以确保结果的可靠和有效。对于所有资产、系统或网络,都使用最复杂的风险评估模型和模拟所达到的详细级别和特殊程度不现实也不必要。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简化的、基于专家判断的依赖性和相互依赖性分析对于及时做出合理的风险管理决策已经足够。
2.4 实施风险管理活动
关键基础设施所有者和经营者将使用关键基础设施风险评估的结果,建立风险管理重点。比较和排序不同实体所面临的风险,有助于识别最需要降低的风险,确定最具成本效益的风险管理选择,支持资源分配决策(例如,哪儿应该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指导投资这些项目,并突显提供最大投资回报的措施。
关键基础设施合作伙伴根据他们特定的权力范围、部门需求、风险环境、安全方法和商业环境,在选择风险管理活动时采用不同的方法,例如:所有者和经营者、联邦机构、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有不同的选择来减少风险。关注物理资产优先可能适合风险显著集中在设施、当地环境和物理攻击方面,特别是那些可被利用作为武器的关键基础设施。关注功能优先对于那些需要在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确保业务的连续性的部门可能更有效,这些关键基础设施的复原力远比物理保护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加固更重要。为减少关键基础设施风险的项目,将优先考虑投资安全的实物资产或者确保虚拟系统的复原力,这取决于哪种选择能使关键基础设施风险管理最具成本效益。
2.5 评价措施有效性
使用性能指标是关键基础设施风险管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步骤,以评估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性和可恢复性的改进。性能指标允许合作伙伴依据他们的目的目标跟踪重点进度。关键基础设施指标是关键基础设施社区建立问责制、记录实际表现、促进有效管理、提供反馈机制制定决策的基础。
国家的目标专注于风险管理、共享态势感知和国家灾备,将有效评估进展作为核心,提供一个对所需自愿合作的“最终状态”的共同理解,是共同努力实现的目标。通过开发一个涉及广泛关键基础设施合作伙伴的参与式过程,一套补充的国家重点将说明广泛行动路线对于实现国家目标是必须的。
3 日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风险管理体系
3.1 认同风险管理的基本观点
日本希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能够认同国际通用的风险管理过程框架,如图2所示。
3.2 风险管理的支撑
对于每个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分别开展的风险评估无法全面把握的活动。跨部门的研究分析和信息交流由内阁秘书处负责,以支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实施风险管理。
内阁秘书处分析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部门所处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主要设施和技术的状况和趋势,以及主要设施和技术固有的风险源、来自风险源的新风险,同时考虑各项研究分析的有效性、与其他政策的相互作用,以及向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供的研究分析的效果。
同时,内阁秘书处还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有利于跨部门信息和意见交流的风险沟通和协商。
3.3 明确各利益相关者工作
日本在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基本政策》(第三版)中,以矩阵形式明确了各利益相关者的工作,包括内阁秘书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责任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CEPTOAR(保护设计、技术操作、分析和响应能力,以及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供信息共享和分析功能的组织)在政策制定、保护实施、信息共享、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中的具体工作。
4 我国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早,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政策。具体风险管理标准见表1。
政策方面包括:《关于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等。
这些技术标准、政策的颁布,初步建立起了我国风险管理工作的基本框架。
5 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风险管理体系构想
5.1 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风险管理框架
在国家层面,应当制定风险管理框架,给出通用方法,指导标准的制修订。宣贯风险管理框架,使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对风险管理有充分和一致的认识,为风险管理的逐渐深入和广泛实施奠定基础。
在行业层面,应依据风险管理框架,增加适用的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得出符合本行业实际、细化、可操作的行业风险评估和分析方法,供本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参考。
5.2 设定安全保护目标
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目标可以包括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威胁、脆弱性和后果有全面感知和综合分析;为各层次风险管理提供有效信息和知识,建立广泛、高效和准确的共享机制;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相关方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提供验证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和可持续的资源选项;促进事件发生期间和之后的学习和安全措施的改进等。
同时,各行业根据国家目标细化生成本行业目标,考虑本行业业务特点、网络和信息技术应用实际状况、所处环境、已有工作基础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保护目标,反映行业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相关方单独或集体力求达到的保护目的,并将国家目标进行明确、可衡量的目标项分解,便于行业内关键基础设施运营者采用或依据目标进行定制裁剪,对国家安全保护目标有所贡献。
5.3 识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国家层面编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识别认定指南,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授权专门机构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目录的维护和更新,并以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使运营者和必要的相关方知悉目录。
在国家指导下,行业根据识别认定指南,确定适用本行业的识别方法和必要的业务功能、性能域值,关注跨行业、跨区域的设施间的相互依赖和影响,关注可能会包括涉及多个部门的设施,按照设施或设施群所提供的服务对于国家重要性,确定设施优先级,确保清单数据结构准确、及时。
5.4 评估和分析风险
国家可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机制和工作成果,包括等级保护等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综合分析行业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判断威胁和风险变化趋势,形成年度威胁和风险报告。安全风险评估和分析应充分依靠专家委员会的力量,指定专门队伍参与和实施,关注设施间和行业间风险的相互影响分析。对于国家层面或普遍适用性的风险及其可能的后果,如环境变化、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新的威胁等,进行专门研究并及时分享研究成果,用以指导行业和设施运营者的评估和分析。国家层面可以为行业和设施运营者风险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队伍、评估工具和培训课程等资源列表。
行业应定期开展行业级的风险评估,形成年度行业威胁和风险分析报告。在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时,应开展关联性分析,尽可能充分地沟通和咨询有依赖性和互依赖性的行业和其他相关方。在分析后果时,需要同时考虑直接和间接的影响,特别是由于相互依赖性造成影响的两面性。
5.5 确定优先保护措施并实施
应用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风险评估的结果,国家可以确定安全保护措施的优先级,选择成本效益高的措施作为实施重点,调动国家资源,实施优先保护措施。
同时,行业也可以避免简单地减少系统漏洞,而是选择最大投资回报的预防、保护、缓解、响应和恢复活动。行业主管部门应更关注能够改善整个行业安全状况的体系化措施的实施,如软件开发过程的控制、重大项目上线前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可控产品和服务的推广、统筹规划的灾备中心等,并将通用性措施形成最佳实践进行推广。
5.6 评价措施有效性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措施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可以每年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检查各项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和保护效果,对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总体能力提升的作用、国家目标的实现程度等,设定量化指标,跟踪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记录实际效果,以评估的结果更新或补充国家目标,调整措施优先级。
行业也可以评估行业保护措施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安全性改进程度。对于与国家目标重点相关的措施,应以便于国家量化评价的方式提供评估报告。沟通和评估有依赖性和互依赖性的其他行业和相关方的网络安全保护目标实施情况对本行业的影响,根据国家目标和措施的调整和各项评估结果,指导本行业政策和措施的调整。
6 结语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通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效果。我国《网络安全法》将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不仅奠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也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中运营者、政府部门、网信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对于建立风险管理框架、建立广泛、高效的共享机制、调动国家资源实施优先保护,全面实施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必将发挥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THE WHITE HOUSE.Cyberspace Policy Review[EB/OL].[2016-09-01].https://www.dhs.gov/publication/2009-cyberspace-policy-review.
[2]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2010Quadrennial Homeland Security Review[EB/OL].[2016-09-15].https://www.dhs.gov/sites/default/files/publications/2010-qhsr-report.pdf.
[3]日本政府网络安全战略总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基本政策[EB/OL].第三版.[2016-09-16].www.nisc.go.jp/eng/pdf/actionplan_ci_eng_v3.pdf.
3.公路基础设施分级管理模式探讨 篇三
关键词:公路 资产 管理 模式 探讨
中图分类号:F54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7)12-291-02
一、公路基础设施的特性及其对管理的要求
1.公路基础设施的公益性特征,要求政府提供或统一安排。公路基础设施的公益性特征,决定了其建设运营的目的是为社会发展提供普遍的服务。一般而言,由政府统一提供和安排公益性设施,有利于其社会效益目标的实现。因此,从对交通设施的提供到使用和管理,均要求实行以政府安排为主的制度。即政府通过税收筹集资金,为社会提供公路基础设施,并进行专业化的统一管理,以保证社会目标的实现。当政府财政性资金不充裕时,可允许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公路基础设施行业,补充政府财政性资金的不足。但资金来源的改变既不改变公路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的基本属性,也不会改变其对管理的要求。
2.公路基础设施投资沉淀成本高,投资专用性强的特点,要求政府应给予足够的资金或政策支持及制度保障。公路基础设施表现出的很强的投资专用性,即公路基础设施,只能为居民和经济生产提供运输服务。投资专用性很强,而且投资规模大、沉淀成本高,投资产生的效益以难以衡量的社会效益为主,仅在特定条件下(例如允许投资人对使用者收费,而且设施可以较好地实现使用者的排他性)才会有财务的收益,相对于巨大的投资,这个收益的过程将比较漫长。此外,公路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在大量的土地河流等国家依法拥有的自然资源上,所以,完全依靠私人的资金和力量为社会提供这类基础设施几乎是不能建成的。
3.公路基础设施具有的“网络特性" ,要求专业化的统一管理。公路必须建设成网,通车里程达到适当规模,不同功能的公路衔接协调,桥梁、隧道建设配套,运营管理科学、先进,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才可能发挥公路整体功能与效益。这就要求公路在网络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的惟一性和一致性,才能保证标准的统一及建设规划实施的协调。如果没有某种程度的中央指导,很可能造成运输设施的重复,从而浪费资源。因此,具有网络性特征的基础设施更强调专业化的集中统一管理。
4.国外公路基础设施的管理体制,多以满足公路基础设施上述三个明显特性为基本要求。从各国实践看,公路基础设施管理的基本经验有:一是由于公路基础设施的天然属性决定了政府在其间的必然责任,故此,“亲自提供"(提供充足资金)或者“安排提供"(提供一定资金与融资制度)公路基础设施被当作政府的天然职责;二是在政府明确的制度安排下(有的国家建立特许经营制度),私人的力量可以得到有效的利用;三是无论社会资金进入,还是商业化运作,都不能改变公路基础设施的根本属性,因而尽管有些国家的公路基础设施利用了私人投资,但这没有改变公路基础设施应追求社会效益最大的目标与政府主导发展的基本模式;四是公路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大都是专业化统一管理,投资建设公路基础设施就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
二、各类公路产权关系的界定
公路基础设施的产权也包括所有权及相关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产权的可分割性意味着一项资产的纯所有权可以与其各种用途上的权利相分离。在特定情况下出于吸引私人资本补充政府资金不足的目的,政府可以将产权分割,特许出让使用权(或称经营权),用以吸引私人用投资获得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始终保持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私人投资获得的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即用投资购买了对设施使用者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是一种依附于特定实物资产上的无形资产,既不是所有权也不包含处置权,一定年限后,特许经营权到期,其无形资产自动消失,特定的实物资产必须完好和无偿转交还国家。私人(目前也可以是国有企业)投资获得的收费经营权的资产价值,体现在政府特许其在一定时期按照一定标准,对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所以,用产权理论就可以很好地界定清楚公路基础设施的产权关系,同时也明确了政府和投资者在资产管理中的关系。
俗话说“路”是人走出来的,原始的路只是土地资源的一种形态。随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投资逐渐成为现代道路形成的主要途径。如今,公路已成为资金与技术密集型的网状公共工程。尽管如此,公路仍不能改变其对土地的依赖。由于公路资产是建立在土地的基础之上,而土地又是国家依据主权原则拥有的国有资产,所以,公路基础设施天然属于国有资产范畴。而交通主管部门就应代表国家,成为这些实物资产的所有者。
公路基础设施总体属于行政性国有资产,公路资产的根本属性不因是否收费而改变。但是,各类公路基础设施的产权关系不尽相同。现分述如下:
1.不收费公路: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以财政性资金安排提供并维护,是行政性国有资产。收费公路在停止收费后转为不收费公路的资产性质同上。不收费公路中的国家投资应视为行政拨款,产权完整,所有权、使用权、收费全权(公路广告、服务、管线等收益)和处置权均为国家所有,各级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产权代表。
2.收费还贷公路:是由政府投资和政府信用担保贷款修建与维护的,还清贷款即停止收费,成为非收费公路,政府投资没有财务赢利目的。其中的国家投资应视为行政性拨款,银行贷款为政府债务,基础设施产权完整,为国家所有。公路收费为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只能用于偿还贷款和维护公路正常运行,没有收益权问题,各级公路管理部门作为产权代表。
3.收费经营公路:在特许收费期内,公路基础设施的产权发生分割,所有权和收费经营权发生暂时分离,所有权仍归国有。收费经营权作为吸引社会资金的条件,由国家特许给出资购买的公司(公司的性质可以是国有的,也可以是私人的,例如法国获得特许收费权的高速公路公司多为国有控股公司),特定年限的收费权是公司暂时拥有的无形资产,能够给公司带来财务收益。而公路本身实物资产的行政性,国有资产的基本属性也没有改变。
其中,私人投资购买的特许收费经营权,是政府特许给私人公司的一种权利(可以在公路上设站并按标准收费,并维护实物资产的完好)是公司的无形资产。各国有高速公路公司、上市公司中原国家投资转为的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购买的收费经营权是无形资产也是国有资产。与私人投资者一样,所有投资者购买的都是收费经营权,投资者按比例具有购买经营权的决策权,但并不对基础设施实物资产具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总之,公路基础设施是行政性国有资产,需按照这类资产的特点进行管理,追求的是设施的建成完好和满足为公众出行提供基础条件的目标,不是财务意义上的保值、增值。而用于购买收费权的国有资本(不是无偿划拨给高速公路公司的实物资产,也不是专项税费),如各类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大型国有公司中的国有股,大型国有企业的投资赢余等,是经营性国有资产,对其的管理可以纳入现行各级国资委系列。
三、公路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分级管理
国外公路管理体制的演变和形成都有其自身的历史背景,应该说都是基本适合各自的具体国情的,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些背景包括各国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公路交通适应程度以及政府对公路基础设施的认识等。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国土面积辽阔、人口总量众多、资源相对短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低下、地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公路基础设施结构矛盾较突出。我国也必须从这些基本国情出发构筑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公路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当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公路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
1.公路基础设施实现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各国公路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虽然存在较大差异,但也有些共同之处值得我国借鉴。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总体上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即公路基础设施统一归国家所有,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一般来说,中央政府负责管理国道,省级政府负责管理省道,县级政府负责管理县道、乡道、村道。尤其值得注意是,中央政府一般只负责国道或干线公路的投资建设,而将养护管理工作也交给地方政府,这是基于跨行政大区的国道或干线公路具有的重要经济意义和军事意义,国家必须保障这些交通运输大动脉的建设和管理;而将包括国道或干线公路在内的所有公路交由地方政府养护管理,是基于地方政府对分散在各地的公路设施进行管理更为方便。目前,我国基本上是实行这种管理体制,但在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需做深入研究,进行改革和探索。
2.公路建设投入以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为主。由于公路基础设施具有社会公益性、经济先导性和资源密集性,因此只有由政府投资建设,才能从财力上保证公路建设的顺利发展,保障公路设施这种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支撑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只有由政府投资建设并养护管理,才能优化公路资源配置,保证社会公平使用。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公路须有明确的分工和密切的合作。一般来说,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道或干线公路的投资,省级政府主要负责省道或地方道路的投资,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县乡道路的建设,其中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是主要的投资主体。同时,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负责投资的公路予以资助或补贴。另外,中央政府并不直接负责公路投资建设项目的事实,而是通过规定的程序和审定的方案将公路资金分配给地方政府去组织实施。我国公路建设投资也应该以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为主,中央政府应通过宏观调控保证公路主骨架的投资建设,同时通过补助或补贴形式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公路的积极性,尤其要支持相对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公路以及农村公路的建设。
3.公路特许经营制是短缺经济的产物,应予以严格管制。公路基础设施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其使用面和受益面之广是其他社会基础设施难以比拟的,这点世界各国都很认同。世界各国只要政府财力许可,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各种公路基础设施一般都由政府投资建设,以充分体现政府的本职。只有政府财力不足时,政府才对部分高等级公路(主要是高速公路)实行特许经营制。因此,公路特许经营是短缺经济的产物,其有悖于政府本身的职能。从所了解的发达国家情况看,也仅日本和法国比较普遍地实行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制,而且这两个国家对公路特许经营实行了严格的管制,主要体现在公路特许经营机构大都有国家控股。目前,我国的高速公路和少量其他高等级公路基本上都实行了特许经营制。但从实际情况看,管理体制还很不完善,尤其是收费率较高、收费超期,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如何既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筹集社会资金以建设高等级公路的需要,又能革除由此产生的各种弊端,应是构筑和完善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尤其是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重点。
4.根据公平税负和收益者付费原则,完善公路收益征管制度。国外经验表明,建立完善的公路收益征管制度,是防止公路税费逃漏和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所在,也是保障公路建设资金来源和实现公路建设良性循环的关键所在。建立并完善公路收益征管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税费征收制度和税费管理制度。在建立税费征收制度方面,国外值得借鉴的经验是:根据公平税负和收益者付费的原则,建立以公路使用者依法缴纳各种公路使用者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以公路使用者税为基础建立公路专项基金制,以及实行公路资金收支预算制。另外,还要对特许经营公路的收益征管予以严格管制,重点是费率管制和收支管制。建立并完善公路收益征管制度的主要目标是:防止公路税费收益流失,实现公路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公路建设资金来源,同时降低公路收益征管成本。公路收益征管是我国薄弱环节,尤其在公路税费制度改革和公路资金收支管理方面,应深入研究国外经验,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体现国际惯例法的公路收益征管制度。
5.健全法规体系是规范公路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国外一些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国家,其法规体系都比较健全,在公路基础设施的投入、运营、收益和监督管理方面也是如此。这些国家不但有公路基本法,如日本和英国的《公路法》,还有各种各样的专门法规,如美国的《联邦公路资助法》和《公路税收法案》,英国的《道路交通法》和《车辆国内税法》,法国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法》,德国的《长距离道路法》等等。可以说,公路基础设施资产形成使用和管理所涉及的各种关系都可依法调整。依法治国是我国大政方针,公路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管理也应依法进行,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但总体上看,我国与公路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尤其是立法层次总体偏低,除《公路法》外,在公路基础设施的投入、运营、收益和监督管理方面,主要是以部门或地方规章为依据。因此,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夯实公路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基础,应成为构筑和完善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完整的公路资产管理体系的重要工作之一。
参考文献:
1. 蔡成祥主编. 公路工程经济分析 .人民交通出版社
2. 戴文标.公共经济学新论.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交通局 浙江衢州 324022)
4.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篇四
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基础设施,保证设施的可靠性。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造各类基础设施,严把基础设施的质量关,加强对基础设施的检查和验收,确保数量和规格符合要求,严格基础设 的管理,保证设施的完善可靠。加强班组基础安全管理,重点是现场管理,抓住作业现场的制度化管理,也就规范了员工行为。所以我们要把落实基础管理,操作规范现场制度化,形成一套用制度管人、管事,来提高加强安全发展。保证把班组安全管理落实到实处。
1、坚持好班前会制度。把开好班前会作为现场管理的第一道程序,结合上一班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布置好班组安全生产及各岗位应协调处理的事项,明确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识别不安全因素,向白国周班组一样进行班前的安全宣誓,做到安全注意事项不讲明不下井,责任不明确不下井。
2、坚持好班中动态检查制度。对自己班组所施工范围内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和系统,班中要不断巡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排查,把安全隐患设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组长要把自己当班中相关的安全生产原始记录一一交接清楚,并填写好交接班日志,防止问题不明,措施不当,而危及安全生产。
4、抓好安全质量标准。班组长要根据班组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现场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不但要求制度全,而且要求标准高,每班要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积极创建安全精品工程。
5、落实班组安全生产权益,班组长是作业现场的第一责任者和组织者,对作业现场作业条件的变化情况,有安全生产决策权和组织指挥权;有检查职工安全工作情况,抵制上级违章指挥权;有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安全评估验收权;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拒绝开工或停止生产权。
6、加强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的整体素质,夯实安全基础。班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班组的安全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核心工作,也是企业以一项长期的最基础的日常管理工作,因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所有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最终都要落实到班组,所有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都要在班组实践中实施,所以班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最终落脚点。加强班组建设是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的关键环节,煤矿基础薄弱,是影响与制约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要搞好煤矿安全工作,必须抓好班组这个
最基层最基础的单元,完善好班组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实现班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是强基固本,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推动企业安全发展的关键环节。
只要安全措施得当,按章作业,对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检查不检查都是一个样,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捷径可走,只有实实在在地坚持制度,狠抓落实;只有从预防抓起,从细节抓起;全员参与,注重日常基础工作,我们的安全工作才会更安全。
煤质科
2013.6.13
“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基础管理,规范员工行为”
5.公司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在用 篇五
一、目的:
为确保各种基础设施的完好和基础设备的正常运作,以保障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规范使用于公司的水电配套设施、消防系统、厂房、办公楼等以及其它辅助基础设施的管理。
三、职责:
负责公司水电配套设施、消防设施、厂房、办公楼的日常维护和修理工作。
四、作业内容:
1.日常巡回检查项目:
①厂房、办公楼外部结构及内部结构。②公用设施。③厂区道路、绿地。
④值班室、锅炉房、变电室、围墙、车棚、垃圾区。2.检查内容:
①地面:包括厂区道路及厂房、办公楼内地面是否清洁完整,无破损、拱起、塌陷及未硬化。
②墙面:所有厂房、办公楼内外墙有无脱漆、变色、掉瓷砖、开裂等损毁现象。
③楼梯:所有厂房、办公楼内楼梯是否安全可靠,扶手有无松动、脱漆变色等现象。
④天花板:所有厂房、办公楼内天花板、吊顶有无脱漆、变色、开裂等损毁现象。
⑤屋顶:所有厂房、办公楼防水层是否失效漏水,排水设施是否通畅完好。
⑥主体结构:厂房、办公楼地基是否有层降裂纹,各梁、板、柱有无裂纹产生,如有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
⑦设施:厂区内所有照明、空调、消防栓、给排水系统管线、设施、门窗、标牌及其它所有厂房、办公楼附属设施是否齐全、清洁、达到使用要求。
⑧绿地:厂区内绿的生机盎然、整齐、干净,有无枯死。
3.检修:
①对所有建筑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日常巡回检查记录。
②根据巡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检修方案,并交上级报批,上级领导与其它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确定实施维修方案及作业时间。
③检修时要保证建筑平面和结构不受变动,检修的质量要达到规范要求。
④检修结束后及时填写厂房建筑检查维修记录。
五、特殊设施:
1.高压配电房: 高压配电房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电工证;主要监视变压器高压断路器等运行状况,并进行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2.燃气锅炉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司炉上岗证;主要监视燃烧器及循环泵等运行状况,并进行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六、领导小组: 组长:李志辉 副组长:刘方兴
成员:王海泉
龚俊
王新生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王亚庆负责。
6.基础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控制程序 篇六
1.0目的
为规定设备和设施的采购、请领、使用、维修、保管的管理,以确保设施、设备能满足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设施和设备的管理。3.0术语和定义
基础设施主要是指组织运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服务。4.0职责 4.1总经理
负责批准本公司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设备、再建工程/项目等的采购计划。4.2设备设施使用部门
负责所辖设备的维护、日常保养等工作,按要求正确使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需求申请的提出,协助完成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改造等工作。4.3工程部
工程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的选型、组织验收、安装、调试、改造。●负责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及设备的统筹管理。
●负责组织设备转移、报废的管理。负责设备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把设备档案及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存入公司档案室。
●负责原有基础设施维护、修缮及技术改造;负责再建工程/项目、生产设备的管理和设备更新及设备的技术改造。4.4财务部
负责信息系统(包括计算机及软件、网建工程、监控及门禁设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4.5行政人事部
负责办公、生活设施、办公车辆及公司档案的管理。5.0内容 5.1设施控制程序 5.1.1设施的分类。包括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生产性辅助设施
——办公、生活设施等基础性设施
安全设施:如各类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机械设备上的防护装置、各种联动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的信号装置、电气设备的防护性接地或接零、泄压和止逆设施、消防设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避雷设施。
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如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度符合劳动卫生要求而设的通风换气装置和采光、照明等、基础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控制程序
除尘设备及防毒设施、隔热、防暑、降温设施、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的设施等。
生产性辅助设施,如饮水设施、淋浴设备或盥洗、干燥、消毒设备、洗衣房、急救药箱、倒班休息室等。环保设施:如废水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废渣治理设施、噪声防护设施和雨水收集设施、节能设施等。
5.1.2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等基础性设施的审批按照集团资本化支出信息系统操作执行,对重大项目由集团组织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集团不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工厂自行组织验收见5.1.3.2条款规定。5.1.3设施的管理
5.1.3.1新增设施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填写计划,经运营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交由物流部按照《采购控制程序》执行。5.1.3.2设施的验收。理
信息系统规划和搭建、日常管理及维护、信息故障及问题处理、信息系统变更、资料保存、信息保密、机房管理等诸多事宜,按照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执行。5.1.3.4设施的维护
a)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如通风装置、环保设施、安全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安全消防器材、水、电、气设施等)的保养、维修由工程部负责。
b)生产性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由使用部门负责。出现使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时,由使用部门填写《报修单》,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处理。
c)当厂房及其配套设施、辅助设施需要进行维修维护,但工作量较大、工作难度太大、安全措施不完备,经工程部及相关部门确认需委托外部进行维修维护时,由工程部提出申请,最终经总经理批准,签订合同后方可进行。
d)电脑硬件、软件出现自身不能解决的故障,由工程部负责。
e)电话、传真、等办公设施,由各部门指定专人分工管理,保持清洁。出现故障,由工程部负责维修。办公车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和维护维修。f)厂区绿化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5.2设备管理的控制 5.2.1 设备规划和选购 5.2.1.1 设备的配置原则
a)设备应满足产品实现的需求。b)设备运行稳定,售后服务及时。5.2.1.2 设备购置申请
设备申请单位填写《新增设备审批表》,注明增置设备的原因、拟采购设备型号、能力等技术指标,经工程部等相关人员进行评审,运营经理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物流部组织采购。5.2.1.3 设备的选择和采购
a)设备主管根据需要,联系供应商,进行技术交流,起草设备采购合同的技术部分,经运营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物流部根据相关制度进行采购。
基础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控制程序
b)设备采购应遵循的原则是选择优质价廉,售后服务好的供货厂家,如果增加与现使用设备相同型号或系列的设备,优先使用评价良好的设备供货厂家。执行《采购控制程序》。c)禁止选择和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5.2.2 设备的验收、安装
5.2.2.1设备进厂后,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5.2.2.2验收有不合格项时,执行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
5.2.2.3设备验收后由工程部建档,并交由行政人事部档案室保存有关的技术资料。5.2.2.4设备的存储、搬运和安装应严格按《设备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5.2.2.5必要时,工程部在设备安装中要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5.2.2.6设备安装完毕由工程部组织使用、安装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经验收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及设备说明书描述的设备性能指标,设备资料和随机备件跟清单一致,验收合格办理《设备开箱验收合格表》后交付使用。
5.2.3 设备建档及日常运行管理
5.2.3.1由生产技术部对设备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掌握使用和维护保养等知识。5.2.3.2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岗位作业指导书(SOP)》进行操作。5.2.3.3设备应在满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使用和运行。5.2.3.4 设备台账、档案的管理
工程部按照《设备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生产设备台账》、《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化验室设备台账》和《ETP设备台账》。设备档案由工程部负责整理,列出清单后交行政人事部档案室保存。5.2.3.5 设备的日常运行
生产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变配电设备、制冷设备、空压机房、主控室等每天根据《工艺技术规程汇编》、《岗位作业指导书(SOP)》和《ETP岗位作业指导书(SOP)》进行日常运行监控,填写相关的日常运行记录,有《ETP交接班记录》、《ETP化验记录》、《ETP运行记录》、《变配电室运行记录》、《冷库温度检查记录》、《燃气锅炉运行记录》、《领班主控室点检记录》和《制冷设备运行记录》等。5.2.4设备的定期巡检和保养
工程部负责按照《设备点检表》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及计划》对设备进行日常点检和维护保养,并填写《设备点检表》和《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一级保养,工程部负责设备的二级、三级保养。
密闭空间、高温、酸、碱、氨水、电柜(箱)等有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上,应贴有醒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完整、无缺失。
5.2.4.1 使用人员一级保养及点检
设备的一级保养由操作者负责,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处或注油保养,设备经常保持润滑、清洁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5.2.4.2 工程部计划保养及点检
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参加,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和检查,清洗所规定的部位,疏通油
基础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控制程序
路,更换油线油毡。调整设备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设备运转六百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
三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参加,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修理,更换和修复磨损件,局部恢复精度,润滑系统清洗,换油,气电系统检查修理,设备运转叁千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5.2.4.3设备润滑及防腐
设备的润滑及防腐按照《设备设施润滑保养制度》执行,并填写《设备润滑信息卡》,设备的防腐按照《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执行。5.2.4.4设备周期性维保检修
a)设备检修应以时间周期为依据的计划检修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设备实际状态的监测为基础的检修制度,执行计划检修的设备必须具备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设备检修的工时定额标准和设备安全检修规程。b)检修计划及方案编制
——检修计划由工程部工程师负责编制。
——工程部设备工程师按照检修计划,对每个检修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核实,报工程部经理,与生产部共同审定后,报运营经理批准。c)检修的组织及实施
——检修应在工程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部具体负责检修的进度、质量,工程部工程师联合使用部门负责检修后的验收,由工程部负责填写检修记录和验收记录。——所有检修人员对自己检修项目负责,保证检修质量,做好检修记录。d)检修的验收
——检修完成后由工程部设备工程师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记录,由参加人员签字。——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验收不合格由工程部设备工程师填写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重新验收。5.2.5 设备的退库、报废及迁移见《固定资产编码及管理制度》。5.2.6设备故障与事故管理 5.2.6.1 设备故障
当出现设备故障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故障处理,按照《设备缺陷、故障及事故管理制度》和《设备设施故障应急预案》执行,并做好《设备故障停机记录》。a)工程部要有专人负责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工作。
b)设备发生故障后,当班人员应立即向主管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工程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处理。对于设备严重故障及关键设备出现的故障,要立即报告公司工程部经理。c)不论故障大小,工程部每月都要将对设备故障进行统计,填写《设备故障停机记录》。
d)各部门应积极了解设备性能,将其用于设备日常管理之中,及时发现故障征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保证设备安稳运行。5.2.6.2 设备事故
发生事故时按照《设备管理制度汇编》中《设备缺陷、故障及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基础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控制程序
a)设备事故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b)设备事故的上报:发生事故的设备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部门经理,4小时内通知运营经理,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发生重大事故的设备使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部门经理、运营经理、总经理,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上报总经理。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必须严格保护现场。事故发生部门要立即将所发生的特大事故报告运营经理及总经理,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c)设备事故的调查:对每起重、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都应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的涉及者及目击者,在事故发生后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保护现场,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实情或制造假象。
d)设备事故的处理:发生设备事故所在部门应按要求立即上报,分级管理的要求及时组织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和鉴定,找出原因,查明真相,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设备事故,不论事故大小,情节轻重,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处理及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没制度防范措施不放过。5.2.6.3 设备维修间和工器具的使用管理
按照《设备管理制度汇编》中《设备维修间管理制度》和《工器具管理制度》执行。6.0相关文件
《岗位作业指导书(SOP)》汇编 《ETP岗位作业指导书(SOP)》汇编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及计划》 《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采购控制程序》
《固定资产编码及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工艺技术规程汇编》 7.0相关记录 《新增设备申批表》 《设备开箱验收单》 《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单》 《设备润滑信息卡》 《生产设备台账》 《化验室设备台账》 《ETP设备台账》 《监视测量设备台账》 《变配电室运行记录》 《冷库温度检查记录》
基础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控制程序
7.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篇七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水务基础设施,融资
1 水务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存在的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先行和必要条件。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 供水、排污等水务工程建设融资需求较大。据中国水网预测, 2011-2015年期间, 我国城市供水行业的投资需求为2200亿元, 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投资需求为7000亿元, 污水再生利用投资为300亿元。除了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外, 农村污染源也将是流域治理的着力点, 预计未来将需要投入超过900亿元资金用于建设城乡污水处理系统, 以保障饮用水安全。
由于水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巨大, 仅依赖于传统的财政投入和银行贷款的融资模式往往会造成一定时期内资金短缺。同时, 原有的银行贷款、政府投资等融资模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而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慢的特点又造成其积压了大量资本, 使得资本效率低。由于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较为单一, 融资风险相对集中,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项目顺利完成的可能性。
因此, 如何通过市场化融资创新, 实现水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快速低成本融资是当前重要的课题。
2 国内外资产证券化发展概况
资产证券化就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过程[1,2,3], 其正式出现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 是近年来世界各国广泛运用的金融创新工具。如今, 已从最初的居民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 (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 MBS) 扩展到了以汽车贷款、基础设施、应收账款等的金融资产证券化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数据显示, 1987年美国资产证券化发行余额仅为6900美元, 2012年全美发行2.3万亿美元资产证券化产品, 仅次于美国国债2.3万亿美元的发行量 (数据来源http://www.sifma.org/)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正式始于2005年, 试点3年共发行了667.85亿元人民币的资产证券化产品。2012年9月重启后由国开行首发了101.66亿元的证券化产品。我国也不乏准资产证券化和试点项目运作成功的范例。例如, 1996年8月, 珠海市以交通工具注册费和高速公路过路费为支持发行2亿美元的债券, 该债券发行的收益被用于广州到珠海的高速公路建设。此后, 广州—深圳高速公路证券化、建元2005、浙元2007等证券化产品不断涌现。
3 水务基础设施ABS可行性分析
首先, 由于基础设施是典型的缺乏流动性但有预期收益的资产且资产质量较高, 近年来被广泛选作为基础资产入池进行证券化包装上市, 从而实现融资。国内外关于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理论研究及实践较多[4,5], 我国庞大的水务建设项目融资亦可借鉴。
其次, 采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 其资金的筹资成本低于从商业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的成本。例如, 南京污水处理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综合资金成本为5.25% (相当于以该利率获得7.21亿元4年期贷款) , 低于同期银行贷款1-1.5个百分点, 节约财务费用3000余万元。以长春市第五水厂供水工程为例, 该工程于2013年3月开展施工工作, 预计将于2016年9月全部完成。工程总投资为154901.87万元, 70%建设资金来自于商业银行贷款, 贷款金额为100000万元, 约占建设资金的70%, 贷款利率为6.55%, 还款期为10年 (不含建设期) 。类似这种情况, 完全可以采用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模式, 以常规预计能够节省1-2个百分点成本。
最后, 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二五”建设规划》、《“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2012年5月《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扩大基础资产池种类”、“扩大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数量和种类”等创新思路;2013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上表明我国政策导向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向常规化发展, 为水务建设项目寻求创新融资模式提供了有力地支持。
4 水务基础设施ABS融资项目运作基本思路
从国内外资产证券化运作经验来看, 水务基础设施ABS融资项目运作首先应当重视基础资产的选择。资产证券化与传统融资方式的重要区别就是两者的信用基础不同, 其不依赖于借款人的整体信用而与入池资产本身的质量息息相关。因此, 首选未来收益明确的基础资产入池, 例如未来能够收回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分析水务基础设施资产的特征, 制定选择标准, 以利于对不同类型的基础资产分别进行证券化设计。
证券的顺利发行还涉及多方角色, 需要明确各方职责, 充分合作。一般来说, 证券化可以通过设立特殊目的机构 (SPV) 的途径来完成。水务集团对辖区内的供水、排污等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养护, 并拥有项目的收益权, 然后由经营企业作为发起人将项目的收益权委托给一家具有资格的信托公司, 设立信托财产, 再由信托公司发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发行信托凭证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购买项目收益权。这种模式能较好地实现破产隔离, 且在现行的法律环境下具有可操作性。参与方还包括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承销商、服务结构及境外投资者等。应当寻求有实力的机构为项目担保, 适当进行信用增级别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在这一过程中, 还应通过合理的规则设计防范由于各方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道德风险。
此外, ABS结构设计也尤为关键。美国次贷危机的形成的原因之一就产品结构过于复杂, 不断被包装使得证券化风险越积越多。因此, 水务基础设施ABS不应过度包装, 并应先采用试点的形式进行过度。可以采用层次结构设计, 将水务基础设施ABS产品分为A、B、C等档次, 以风险由高到低、时间由短到长为依据, 同时, 对B、C两档次要加上一定的风险补偿, 具体的补偿额度要依据具体的资产池结构, 因此风险补偿后的B、C档次可能会高于一般性企业债的收益率。
5 总结
水务行业关系国家建设和民生, 对于水务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投资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资产证券化可以较好地解决水务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困境, 盘活水务资产, 依靠自身资产进行融资, 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在实际的水务基础设施ABS项目运作和管理过程中, 应先以试点实施, 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 鼓励个人投资者参与。还应注意防范利率、信用等方面带来的风险, 不断完善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 构建良好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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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财政投资 农村基础设施 事权 财权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012-02
一、财政投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历史沿革
基础设施是指为人们生产以及生活提供一般条件下的物质性公共设施,关系着国民经济整体利益以及长远利益,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如从行业来分,社会类基础设施和经济类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能源设施类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等设施;二是交通设施类基础设施,包括各类公共交通等;三是通信设施类基础设施,包括邮电、通信、通讯等;四是环保设施类基础设施,包括植树造林、防沙治沙、城市垃圾处、污水处理等。
农村基础设施则是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基础设施的概念及特点。参照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农村基础设施应包括:农村生活类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类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类建设、农村社会发展类基础设施四大类。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是农村发展的先行资本,也是各类支农资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
在不同的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路径主要体现为:最初的社区宗族组织供给为主→政府(集体)包办一切下农民自我合作供给→政府主导下农民直接负担(投工投劳)→政府(公共财政)主导+“一事一议”框架下的农户参与这样一个过程。
在人民公社和农业经济集体化这一时期,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主要依靠政府强制推动,依靠高度组织化的农村社区和集体为基础大规模协调合作的方式进行,以及以无限供给的劳动力集中替代资本稀缺来施行。这一时期完成了许多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水利枢纽、引水渠道和主要公共交通、电力等基础类设施的建设。
1978年以后,随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快速推行,集体资产细分到每户。虽然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断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但国家仍沿袭着向工业化发展的倾斜政策,仍坚持城乡分割的二元化结构,使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以弥补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甚至财政退出的缺口。更进一步地,由于人民公社逐步解体和农业集体化制度的随之衰弱,实际上农民直接成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成本的承担方,是实质上的筹资对象。这一阶段形成了政府主导下以农民直接负担的农村基础设施供给制度,同时引发了很严重的农民负担问题。
农民负担问题的尖锐化矛盾使得政府(特别是中央一级政府)将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筹资制度的改革不断推进,从而使农村税费改革成为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革的一个突破口,至2006年国家基本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标志着我国统筹城乡发展新时代的全面到来。今后,在“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指导下,更多的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将会源源不断地投向农村地区,逐步改变长期城乡二元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结构,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起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也就是说,要逐步建立在公共财政覆盖下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供给制度。
如果说,最初建立财政投资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制度其出发点主要是被动地解决农民负担问题,而在新形势下,一方面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收入,尤其是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国家财政收入也有了大幅的提高;另一方面伴随城市化、工业化的不断快速推进,农村经济和农村的社会发展出现了众多根本性变化。如何在巩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同时,提高农村劳动生产力,在更高一层次上统筹城乡的发展,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才是主动完善财政投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供给制度的出发点。
自2006年开始,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不仅始终聚焦于“三农”,而且更是紧紧抓住加大财政支农,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来展开。如:2006年提出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转向农村;2007年建议大幅度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国家财政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中央以及县级以上地方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幅应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2009年建议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投向“三农”,新增国债使用向“三农”倾斜等。
二、财政投资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各项财政支农资金的不断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公路、通信、江河以及水库维修和治理等相关项目得以进一步广泛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改观。但政府主导的公共财政投资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随着实践的逐步深入,日益暴露出这种投资建设方式存在效率普遍较低以及重复建设的弊端。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缺乏长远、科学、系统的规划,导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入政策缺乏持续性,投入总量不足。如《农业法》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但这样的规定和制度内容较原则和抽象,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对于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各级政府农业投资总量不足,结构性的矛盾,随意改变预算投入方向、内容等问题尚未设计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而所缺乏的内容都是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尤其是政府财政投入长期性、持续性、稳定性的关键措施。事实上,一直以来,国家财政农业上的投入增速远低于国家财政收入增速。
在实施分税制以后,“财力上收,支出下移”,地方可支配财力迅速下滑,再经层层截留后处于行政链条最底端的县、乡这一基层政府陷入了财政困境,对于承担许多专项资金配套任务更是缺乏动力。同时,在地方财政趋紧的逼迫下,优先自利的原则广泛应用,地方政府各个部门都容易致力于争取上一级政府投入和招商引资所带来的获得利益分配,导致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非常容易往“短、平、快”的项目上分布,长期以来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呈现“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利局面。
2.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信息不透明、决策不科学、“寻租”现象严重。(1)理论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除了农户的直接经济效益外,还应有较强大的间接社会效益,因此采用财政投入的这一情况下,投资的主体和间接受益主体基本一致。虽间接社会效益很大,但由于政府治理中委托代理的存在,一旦项目建设失败、效果差,风险的隐形承担者自然就是农户,直接受益主体和承担风险主体一致。这样“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就承担风险”的指导原则实际情况就变成了“谁投资、谁决策”和“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基于对基本指导原则的粗浅理解,大多项目投资和建设信息,譬如投资的额度、规划、建设和补偿标准、承包方式以及由谁来施工等只有决策者和施工单位清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出现了大量的“寻租”行为,增加了建设成本。在项目建设后评估制度未建立或应用不成熟,投资风险责任难以衡量、约束和监督的情况下,类似形象工程、项目建设转包、偷工减料等现象大量出现。(2)决策不科学,项目审批和投资决策存盲目性和随意性。一方面忽视农户作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和直接需求主体地位,将农户视为财政支农的被动接受者,从而将农户排除在项目投资的决策外,导致政府提供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不是农户所需要的情况时常出现。另一方面忽视了专家评估在项目决策中的作用。沿用重审批轻调研,重分配资金轻管理的传统思维和经验习惯,使得项目评估成为摆设,其作用无法落到实处。
3.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呈现多部门多头管理的现象。目前中央政府直接分配与管理支农投资的部门就有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开发、发改委、国土、交通、建设、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而在县级层次上,同样呈现出多部门管理的局面。
由于管理的主体较分散,尽管各部门都制定了详细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资金管理办法,但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相互协调的机制和平台,有效管理机制仍未形成。投资领域划分不清晰,投资中相互交叉、重复,同一性质的支农资金往往分撒于不同部门中,且各部门的资金指标体系又通过本部门所属系统,条条块块地逐级下拨分配,这些条线之间几乎没有任何交集,形成了“天女散花”式的资金分配方式。最后由于投资资金在时间以及空间上的分散,难以保证项目建设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及时性。实际上由于环节过多、监管困难,权力寻租更加容易,参与分配利益的人也更多,资金流通成本高。
三、提高财政投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效率的对策
1.健全农业投资法规和政策体系。以《预算法》、《农业法》为基础,抓紧制定《农业投资法》,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长远、科学、系统的规划,明确各级政府在农业投资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投资增长的长效机制,规范投资、建设、管理、监管行为,完善考核制度。
2.解决各部门利益条块分割导致的财政投资缺乏效率,重点在于减少财政支农资金运行的中间环节,精简财政支农的渠道,对分散的支农资金进行有效整合,以县一级政府为单位,将中央、省、市下拨的财政资金与县一级政府安排的相关资金“捆绑”进行使用,并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监管、监控。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整合各相关部门,形成大部制,彻底打破现阶段既有部门条块分割的格局。另外的思路就是建立县级资金项目整合对接平台,将整合后的财政资金有效对接到县内的项目库,然后有计划、分步骤、有侧重点地安排资金的合理使用。
3.结合“自下而上”的公共基础设施需求表达机制,建立科学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决策、决算系统。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根据预算法规定有预算的管理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投资决策系统负责重大的农村投资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选择合理的投资方案。申请资金单位经过“一事一议”的程序完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需求意见和初步方案,而后委托相关专业中介咨询机构,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拟定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登记入册、入库,最后由专家决策进行科学论证报批。具体步骤如下:(1)加强基层民主治理,建立和完善村组一级的“一事一议”制度,吸纳农户就本村组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相关讨论,形成意见和初始方案,而后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估。(2)要以县一级政府为单位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需求信息系统和储备库,及时登记、录入经过“一事一议”和中介评估的项目,适时跟踪和调整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3)对于库中的项目,依托科学的专家决策系统,进行评审、论证,直至完成项目选择和排序。(4)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资效果后评估、评价体系,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期效益数据分析与运行之后的实际效益数据进行充分对比分析,找出差异,总结经验,为下一步改进设计、咨询、决策、评估工作产生约束力和监督、监管机制。
4.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不断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对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这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明确规定。同时,积极探索和完善“代建制”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用,建立一整套有效防止项目投资管理失控、监督不力的权责对等、良性互动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是伴随着市场化进程,政府逐步退出微观经济管理领域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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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庞钊珺,陕西师范大学11级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研究生;张恒,西安翻译学院团委,同时为中共陕西省委党校10级国民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陕西西安 7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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