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请示

2024-10-11

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请示(9篇)

1.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请示 篇一

社区银行部招聘职位描述及职位要求

一、综合中心负责人岗 1.职位描述:

牵头负责全行零售业务的发展规划、条线综合事务、网点渠道分类、分区管理,不同层级客户经理队伍建设、管理及绩效考核等方面工作。

2.职位要求:

具备8年以上的商业银行从业经历,5年以上银行个人金融从业经历,具有省(地市)级分行管理经验;熟悉银行各项业务,精通个人金融业务;具备较强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二、银行卡中心

(一)负责人岗(电子银行业务)1.职位描述:

牵头负责电子银行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电子化支付产品和服务的经营管理、发展规划、市场推广、风险控制等方面工作。

2.职位要求:

具备8年以上的商业银行从业经历,3年以上银行个人金融或电子银行从业经历,具有省(地市)级分行管理经验;熟悉银行各项业务,精通电子银行业务;具有较强的业务管

理能力、业务分析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有优秀的沟通、文案写作能力。

(二)负责人岗(信用卡业务)1.职位描述:

负责全行信用卡业务的体系建设、运营管理,组织制定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和发展策略,实现信用卡业务发展目标。

2.职位要求:

具备八年以上银行行业从业经历,具有省(地市)级分行管理经验;熟悉银行各项业务,精通个人金融及信用卡业务,了解掌握信用业务运行流程;具有较强的业务管理能力、业务分析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有优秀的沟通、文案写作能力。

三、理财中心负责人岗 1.职位描述:

牵头负责全行财富管理包括个人理财、中高端客户服务策划、同业合作、市场推广等有关财务管理领域的经营管理、发展规划、产品、营销及客户管理等方面工作。

2.职位要求:

具备8年以上的商业银行从业经历,5年以上银行个人金融或理财业务从业经历,具有省(地市)级分行管理经验;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以及相关监管政策具有较强敏感与分

析能力;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及其交易、定价与运作管理流程。具有AFP/CFP/CPA/CFA证书优先。

四、个贷中心负责人岗 1.职位描述:

负责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战略和策略的制定,负责组织个贷产品的开发工作和贷后管理工作,实现个贷业务发展目标。

2.职位要求:

具备八年以上银行从业经历,其中五年以上个人贷款业务从业经历,具有省(地市)级分行管理经验;精通个人金融及相关零售业务;具有较强的业务管理能力、业务分析、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有优秀的沟通、文案写作能力。

五、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岗 1.职位描述:

牵头负责全行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主要负责96666电话银行平台管理、人工坐席管理。

2.职位要求:

具备八年以上的商业银行从业经历,具有省(地市)级分行管理经验,具备较为丰富的个人金融从业经历;具有较强的业务管理能力、业务分析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有优秀 的沟通、文案写作能力。从事过银行、通讯等行业客服(电话)中心管理经验优先。

六、网点及团队建设岗 1.职位描述:

规划、制定和推动实施营业网点分类、功能分区和营销体系建设,提升网点销售能力;负责大堂经理、客户经理管理,针对销售团队编制业务规划、制定销售策略,组织业务培训、策划绩效管理。

2.职位要求:

具备3年以上银行个人金融从业经历,具有省(地市)级分行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商业银行网点渠道建设、营销团队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电子渠道建设岗 1.职位描述:

负责电子支付产品的研发、产品推广;监控电子支付产品运行情况,提出分析报告及业务发展建议;负责电子支付产品调研、可行性研究、投入产出分析、提出产品需求及优化建议;参与产品测试、培训工作;配合、协调产品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职位要求:

具备3年以上银行电子银行从业经历,具有省(地市)

级分行管理经验;精通电子银行业务;具有较强的业务管理能力、业务分析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有优秀的沟通、文案写作能力。

八、理财产品管理岗 1.职位描述:

负责全行个人理财产品的评估、研发等产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与基金、证券、信托和同业银行的产品合作。

2.职位要求:

具备2年以上银行个人金融或理财业务从业经历,具有省(地市)级分行管理经验;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以及相关监管政策具有较强敏感与分析能力;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及其交易、定价与运作管理流程。具有AFP/CFP/CPA/CFA证书优先。

九、中高端客户服务策划岗 1.职位描述:

负责全行个人中高端客户营销、维护、服务管理体系的规划与建设,组织实施优质客户增值服务。

2.职位要求:

具备3年以上银行个人金融或理财业务从业经历,具有省(地市)级分行管理经验;精通个人理财业务;具有较强的业务管理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有优秀的沟通、文案写作能力。具有AFP/CFP/CPA/CFA证书优先。

2.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请示 篇二

虽然各国政府都在引进海外人才,但迄今为止学术界未能就海外技术人才加以明确界定[1]。本文所指的海外技术人才,是指熟练掌握国外先进技术、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并能在关键领域或科研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海外人才。所谓海外技术人才引进,即以产业和项目等为载体,通过请进国外人才(包括海外华侨和港澳台人才以及留学归国人才)的形式,学习掌握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1 安徽省海外技术人才引进现状分析

1.1 安徽省海外技术人才引进方式

根据2009年11月6日发布的《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海外技术人才引进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招聘引进。通过与用人单位的需求沟通,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面向海外自主招聘。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编制人才需求目录并对外公开发布,同时建立海外技术人才信息库,增强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依托产业和项目引进。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包括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推出一批特色项目,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建设,通过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3)通过加强对外联络引进。加强与海外留学生组织、华人华侨社团和驻外使领馆的联系,为希望来皖工作的海外技术人才提供咨询和接洽服务,协助做好引进工作。

(4)通过中介机构和个人推荐引进。探索“以才引才”新方式,海内外专家、企业家、留学人员及海内外中介机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留学人员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提供海外人才来皖工作、创业等方面的信息,推荐引进一批本省急需和紧缺的海外技术人才。

1.2 安徽省海外技术人才引进载体

安徽省工业类别齐全,已形成冶金、汽车及零部件、建材、家电、化工等产业集群,拥有马钢、奇瑞汽车、江淮汽车、安庆石化等一大批大型骨干企业。企业为加大自身经济效益,提高自主创新科技能力,在与安徽省人才引进政策不冲突的情况下大量引进海外高层次技术人才。不仅如此,安徽省拥有以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为代表的国家重点高校,高校为配合自身发展、提高教育水平、加强学术研究等大量引进海外人才,高校的人才需求成为安徽省海外人才引进的“大户”。海外技术人才的需求载体大体可分为三类,即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

安徽省海外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已见成效。2010年末全省100所高校、18个研究生培养单位、2 078个科研机构(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办机构607个)、2个国家实验室、9个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开展了广泛联系和合作,引进了大批海外高科技人才[2]。目前,全省评审设立11个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共有23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芜湖奇瑞汽车有限公司被评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基地”。

1.3 安徽省海外技术人才引进现行政策

1.3.1 现行相关政策文件

近年来,安徽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其中与海外技术人才引进相关的政策文件主要有:《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9]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国外智力为国有企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5]33号)、《安徽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和讲席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皖教人[2002]21号)、《关于实施安徽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和讲席教授岗位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皖教人[1999]5号)、《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皖人发[2005]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国外智力为国有企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5]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2]68号)、《关于试行开展外籍语言教师职业培训的通知》(皖外专[2010]42号)等。

1.3.2 现行政策缺陷

(1)缺少符合安徽省特色的政策。

从现有的海外技术人才引进政策文件看,安徽省政府部门在海外技术人才引进政策的制定上多为引用国家文件,缺少符合安徽省特色的自主政策,造成政府不能清楚了解本地稀缺人才的实际情况,使大量的政策无法发挥其作用,致使政策对海外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的推动力下降。

(2)政策协调性差。

海外技术人才引进政策协调性问题不仅包括政策制定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的协调,还包括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和其他公共政策之间的协调性问题。一项海外技术人才引进政策,往往要涉及组织、人事、科技、财政、侨务等多个部门,以及上下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涉及到各级各部门人、财、物资源的分配,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后续保障体系方能有效执行。由于政府部门中参与政策研究和制定的人员数量、时间有限,经验积累也不多,在短时间内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出现不具有系统性和协调性差等问题。

2 国内外海外技术人才引进的启示

2.1 国外海外技术人才引进经验

2.1.1 美国人才引进

美国是现今全球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其在人才引进方面的先进理念可资借鉴。美国前总统里根曾说:“我们是一个由外来移民组成的国家。我们的国力源于自己的移民传统和我们欢迎的异乡侨客。这一点为其他任何一个国家所不及。”在人才引进方面我国可借鉴的经验大致有以下三点:

(1)引进国外人才不在多贵在精。美国虽是一个移民国家,但自1921年实施“移民配额法令”以来,尽量减少一般性移民,增加技术移民的比例。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美国多次修改移民法,规定只要是专业“精英”,可不考虑国籍、资历和年龄,一律允许优先进入美国。据不完全统计,自二战以来,美国从世界各地吸纳的高级专门人才超过50万人。目前美国计算机产业领域半数以上的博士是外国人,在硅谷工作的外籍高级工程师和科技人员的比例达1/3以上。外籍科技人才的大量引进,既为美国节省了大量教育经费,又带来了发展的原动力,使美国的科技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2)在人才输出国建立机构,抢夺当地人才资源。美国通过在海外建立本国的跨国公司分公司、海外企业或设立研究机构等方式,抢夺当地的人才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纷纷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地区,尤其是到发展中国家办企业或设立研究机构,以高薪招聘专业人才,有的运用美国的报酬方式,如股票期权等,与所在国展开人才争夺战。

(3)不遗余力留住优秀外国留学生。外国留学生是美国补充人才最主要的渠道,这不仅是因为接受美国高等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更熟悉美国国情,也因为美国的教育实力世界第一,因此更倾向于吸纳全球最优秀的学生在本国培养。最近10年以来,美国每年接受的外国留学生都超过50万人。美国大学培养的科学与工程博士,大约30%都是外国人[3]。

2.1.2 日本人才引进

日本能成为现今亚洲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并不是出于巧合,这跟其充分借鉴了美国在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方面的经验密不可分。

(1)日本效仿美国成功经验吸引人才。

日本通过收购美国高科技企业,资助美国大学,高薪聘请专家,及利用跨国公司雇佣人才等方式成功吸引人才[4]。

(2)为外国人才提供短期工作降低人才引进成本。

由于日本国土面积较小,因此一般不为外国人才提供长时间的工作机会,大部分是采取短期聘用形式,这就大大降低了引进人才的成本,提高了收益。另一方面,通过跨国公司在国外雇佣人才的方式,让人才在本土为其服务,降低了引进人才的风险和成本。

(3)利用本国教育水平优势吸引外国科学家和优秀留学生。

日本非常重视通过科研合作、开放重要实验室职位、设立国际合作奖励基金等方式来吸引外国科学家。不仅如此,日本还非常重视吸引外国优秀留学生。2008年1月,日本前首相福田康夫就提出了“接收30万外国留学生计划”。该计划指出,日本政府的教育再生恳谈会提出选出约30所大学作为接收、培养留学生的“重点大学”,留学生要占学生总数的两成以上,全部课程有30%是用英语教学,并且要在日本国内创造有利条件,让毕业的外国留学生的五成以上能在日本就职。

2.2 国内海外技术人才引进经验

2.2.1 上海市人才引进

上海与安徽省资源优势相差无几,但上海的经济发展要比安徽省超前很多,其快速的经济发展不仅归功于交通等方面优势,还跟其完善的人才引进工作有关。

第一,上海市“十五”计划中提出构筑人才高地战略,为此近年来上海频出大手笔,人才集聚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截至2009年年底,上海市共引进海外优秀人才9 948人。不仅如此,仅2009年一年,上海共受理用人单位申办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就业手续124 996人次,其中外国人新办就业证19 672人,港澳台人员新办就业证6 798人,实际在沪就业的外国人有68 430人,港澳台人员25 203人,在沪外国专家8万余人[5]。

第二,以国家政策为基础建立符合上海情况的海外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上海市政府为引进海外技术人才出台大量相关政策,积极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除此之外,还采取投入大量资金资助来沪发展的海外人才、降低落户标准等方式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第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留住海归科技工作者。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海归”,上海国际性大都市的背景往往是其回国后直接选择上海的主要原因;同时,上海科技创新条件好、对归国留学人才的特殊政策等因素都吸引着大量归国留学人才来沪工作。

2.2.2 江苏省人才引进

江苏省也采用很多方法引进海外技术人才,其成功经验安徽省可借鉴的主要有:

第一,依托政策优势引进海外人才。江苏省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采用很多优先政策,如对海外人才,可优先向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优先享受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优先进入该省实施的“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和“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第二,财政支持吸引人才。2007年以来,江苏省财政每年拿出2亿元(2010年增至4亿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围绕该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每年面向海内外引进20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着力打造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企业群。

第三,以高素质人才和先进技术掌握者为人才引进重点。据统计,江苏省引进人才中80%来自海外,7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大多分布在江苏省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环保等新兴产业,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已申报专利1 200多项,开发新产品960多种,所在企业实现新技术产品销售860亿元,利税近200亿元[6]。

3 政策建议

3.1 改善海外技术人才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3.1.1 生活环境

引进人才的生活环境跟不上,势必影响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到能不能留住人才的问题,因此,在改善引进海外技术人才生活环境方面:一是要改善海外技术人才聚集地环境,优质的生活环境才能更大程度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二是丰富海外技术人才的业余生活,通过联谊会和旅游团等形式把海外技术人才组织在一起,使引进的海外人才有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三是要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和配偶工作等问题。目前安徽省已经出台的政策中对这些问题已经有明确的解决措施,但问题关键还是在于政策的落实。

3.1.2 工作环境

人才引进后,要让引进人才有事业可做,有机会深造升迁。目前安徽省有关机构人才少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人员无事可做,因此,首先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用事业吸引人才。应当依法保障引进的海外人才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权利,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另外,要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要保障他们在评聘职称和选聘担任领导职务方面不受歧视。

3.2 加强海外技术人才基地建设

3.2.1 海外人才基地

安徽省现有“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海外技术人才基地。目前安徽省海外技术人才基地的申报条件过于苛刻,除与国家条件重合部分外,人才引进单位必须有条件地在3年内引进5名以上符合“百人计划”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这使基地为完成申报条件不能细致考核人才,容易出现海外人才引进漏洞,因此,这种条件要求应当加以纠正。同时,园区在组织管理体制同国际化和现代化接轨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和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不断了解最新的经济、科技动态及市场信息,以提高管理决策水平。

3.2.2 留学人才基地

安徽省现有的留学人才基地为“合肥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生归国普遍感觉手续太多,一系列的手续可能涉及外事、统战、侨务、科技、公安、教育、人事、民政、工商、海关、税务、商务、金融等各部门,留学人才基地引进的留学生同样需要办理这些手续,这不仅给留学生个人带来麻烦,政府也增加了很多工作成本并降低了工作效率。留学人才创业基地的设立虽然是为了给留学生提供方便的归国创业机会,但对留学生归国的手续办理还是没有简化,准入条件也过高,因此,政府应降低留学生归国创业“门槛”,园区应改善自身标准,吸引留学生来皖创业。

3.3 完善海外技术人才引进政策体系

安徽省现有的海外技术人才引进政策多是套用国家政策,很少有符合安徽省特色的引才政策,因此,应充分分析安徽省的省情,以地方实际和人才资源自身特点作为政策制定基础,使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才资源发展特点。具体来说,作为政府部门,首先要从创业经费资助和科研启动费、职务职称待遇、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更为优越的条件。其次,要建立灵活的人才引进机制。引进“柔性人才”,借脑开发,不仅能解决急需的紧缺人才,增强企业自身能力,而且用人不养人,也免去了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实现人才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再次,要用市场法则留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同时建立产权激励制度。引进的海外高级人才运用技术为单位创造的效益,可以在一定的比例下给予提成,这样可以把企业的命运与引进人才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对引进的海外技术人员有较强的激励效果。最后,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制定的过程而言,需要安徽省政府部门尽可能全面系统地考虑各种相关要素。要认识到,人才引进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与个人四方的关系,应更加注重运用系统的方法解决问题,提高政策协调性。

参考文献

[1]BHAGWATI J,W DELLALFAR.Human capital[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5

[2]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N].安徽日报,2011-02-24(5)

[3]王志章.美国人才引进的政策机制[J].中国培训,2007(6):60

[4]王辉耀.人才战争:全球最稀缺资源的争夺战[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7

[5]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上海人才资源报告[EB/OL].(2010-11-30)http://www.21cnhr.gov.cn/detail-all.jsp?lmCode=A22030303&viewID=6828

3.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请示 篇三

人员范围方面,主要将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限定为从国(境)外、区外全职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并有国(境)外高校、专业科研机构或企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在所研究领域取得较大突破,取得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港澳台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来桂创新创业人士,与广西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广西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明确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纳入适用人员范围。

申报条件方面放宽了资历条件,明确申报人不受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级别及资历年限限制,可破格、越级、无职称申报;不作外语计算机考试要求;不作继续教育要求等。

申报程序方面,明确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及管理部门审核的要求,遵循简政放权、谁用人谁负责的基本思路,充分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系列对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把握的权利,通过程序上的设计将“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推荐权利交由单位、行业把握。

与一般评审程序不同的是,通过直接评审程序申报的,除了个人外,单位也需要参加评审答辩。《通知》试行使用期限为下发之日起3年。

《通知》对原有政策进行细化明确,扩大适用范围,对急需紧缺的国内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采取直接认定的方式,以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评价为核心,打破了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资历条件的限制,充分发挥了职称政策在服务重点区域人才引进中的作用,使原来的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扩大覆盖到全区。

4.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请示 篇四

关于引进“两类人才”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人才来院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引进实战型人才和博士后出站人员(两类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实战型人才

(一)范围。学院引进的实战型人才指长期工作在公安、政法一线,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公安部及各相关业务局聘任的特邀(聘)专家,年龄要求为55周岁以下;

2、各省级公安机关聘任的特邀(聘)专家,年龄要求为50周岁以下。

上述人员可以通过自荐或他人举荐的方式报名,学院将按照教师引进办法组织试讲和业务考核。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程序

1、本人申报。申报人填写《刑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审批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2、专家组考评推荐。专家组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需到其原工作所在地就工作表现、业绩、立功授奖、参与重大案件侦破工作等情况进行考察,并访谈了解单位领导、同事的评价意见,形成对其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的综合考评意见。

3、组织人事处审核。重点核实申报材料是否客观真实、准确、齐全,在《刑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4、评议组评议认定。在专家组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等进行讲评的基础上,学院评议组对拟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实名投票表决,达到评议组三分之二同意票的视为通过。

5、公示。

6、学院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学院审议通过之后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院将根据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聘任。

二、博士后出站人员

(一)范围

学院引进的博士后出站人员指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人员,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程序

博士后出站人员的认定程序与实战型人才的一致,在“专家组考评推荐”环节,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考评。

三、有关待遇

博士后的科研启动金、安家费、住房补贴等仍按学院文件执行;对于实战型人员,被确定副教授资格的,学院给与安家费、科研启动资金各2万元,住房补贴8万元。相关费用的发放办法按学院规定执行。

四、附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对象为“两类人才”中的无职称或职称级别较低的人员。学院可认定的最高级别为副教授。

(二)根据实际需要,“两类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可以在人才引进前后进行。

(三)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并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

5.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请示 篇五

海外华人专业社团助力北京引进创新创业人才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18日与8家来自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海外华人专业社团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今后,双方将建立有效联系机制,互通有无,宣传北京引才和创业环境,鼓励更多海外学人到北京创新创业。中新社北京9月18日电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18日与8家来自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海外华人专业社团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今后,双方将建立有效联系机制,互通有无,宣传北京引才和创业环境,鼓励更多海外学人到北京创新创业。这8家海外华人专业社团分别是美国硅谷科技协会、荷兰华人学者工程师协会、北美华人创业协会、全日本中国留学人员友好联谊会、大底特律中国人协会、中国旅美科技协会、北美华裔医药科学家协会、加拿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涵盖IT、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专业领域,其中一半来自美国。18日,2010海外赤子北京行活动拉开帷幕,该活动吸引了美国、加拿大、英国等近百名有强烈来京创业工作意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在为期三天的活动中,他们将通过政策说明会、报告会、论坛、职位介绍会、项目融资洽谈会、参观座谈等多种形式,全面感受首都创新创业环境,增强来京创业工作的决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主任袁方表示,海外华人专业社团的凝聚、召集作用不容忽视,同其建立联络平台,可以了解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情况,宣传北京的引才政策。同时,海外华人专业社团成员如有意到北京创业,可直接通过所在社团与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联系,走来华创新创业的绿色通道。2010海外赤子北京行将于19日举办职位需求介绍会和创业项目融资洽谈会,届时,中国首钢集团、北京银行、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安贞医院等32 家用人单位将现场提供职位信息,与来访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职位对接;同时,携带项目回国的海外人才,将有机会分别与15家风险投资公司和15家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项目洽谈,搭建融资平台。

6.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请示 篇六

选拔引进毕业研究生和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日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与服务水平。日照市今年继续开展面向全国选拔引进毕业研究生和紧缺专业人才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已获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和符合我市引进计划规定的紧缺专业人才。其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及就业情况不限。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优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3、成绩优良,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的人才,由用人部门同意,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选拔计划

以《日照市2006年选拔引进毕业研究生和紧缺专业人才计划》为准。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日照市2006年选拔引进毕业研究生和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要求的人员,可填写《日照市2006年选拔引进人才报名表》,表格从日照人事人才网(网址为http:///)上下载,连同个人的求职自荐材料,一并寄送有关求职部门或单位。

(二)面试:对经初审符合选拔引进条件的人员,由用人部门单位发出面试通知,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参加面试。对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研究生可签订《就业协议书》,对在职人员可发《商调函》。

(三)体检:被确定为选拔引进的人才需要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

五、录用及安排

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单位对引进人才的档案、相关证件等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职称、个人特长等情况,结合工作需要,进行相关工作(专业)岗位的试用,试用期限为一年。其中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确定在编工作岗位。

六、联系方式

日照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电话:0633---878121

2日照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

电话:0633—878517

3传真:0633—878136

1日照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电话:0633—8778158

传真:0633—8788197

E-mail:root@rzrsrc.com

附:

1、日照市2006年选拔引进毕业研究生和紧缺专业人才计划

2、日照市2006年选拔引进人才报名表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人事局

2006年2月15日

7.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请示 篇七

为推动“中国新经济平台”建设,实现建设现代化制造业和研发成果转化基地的战略目标,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创业型和技术研发型领军人才或团队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科技创新项目,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适用对象

第一条 创业型领军人才是指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拥有能够推动开发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的关键技术或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开发区进行产业化的领军人才或科技创新团队。

技术研发型领军人才是指两院院士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在开发区企业长期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人才。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9年1月1日后注册企业的创业型领军人才。创业型领军人才应拥有创办或领办企业所需部分资金,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三条 创业型领军人才在开发区内购买自用住宅的,最高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及20万元安家费;技术研发型领军人才可免费入住高级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

第四条 创业型领军人才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为其提供10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经费,用于创业初期的研发及产业化投入。

第五条 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优先推荐申报相关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

(二)优先向国内外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项目;

(三)优先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荣誉称号;

(四)优先解决配偶、子女的户口及社会保险等问题,其子女可就近选择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托。

第三章 认定及评审

第六条 开发区成立“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领军人才的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单位为财政局、政策研究室、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劳动人事局、科技局等各相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引进领军人才申报材料的受理及评审论证工作。

第七条 劳动人事局、科技局负责确定开发区创业型领军人才评审专家组成员,由专家组按不同专业领域负责确定引进领军人才标准,对引进项目和人选进行评审。开展评审工作所需专家评委不少于5人,并实行利害关系回避原则。

技术研发型领军人才认定参照高级人才认定办法执行。

第八条 创业型领军人才申报以企业推荐为主,采取企业、专家、社会团体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材料受理部门为开发区引进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 申报引进创业型领军人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发区引进创业型领军人才申报表,说明项目内容、人选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同行权威专家或社会团体对其以往专业业绩的评价等;

(二)引进创业型领军人才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

(三)创业型领军人才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权威机构或部门对申报项目的评价资料;

(五)其它需要申报的文件。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采取集中申报、评审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预审。由办公室按相关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未达到半数以上同意的,不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二)评审。预审通过的,在听取参评人选答辩的基础上,专家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经专家评委评议通过的,提名领军人才人选。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在开发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政策兑现

第十三条 创业型领军人才各项扶持政策从泰达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创业型领军人才,由开发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引进领军人才企业及领军人才本人三方签订开发区引进创业型领军人才专项资金执行合同。

第十五条 创业型领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予以一次性支付,购房补贴和安家费视企业的经营情况分5年支付。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根据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对创业型领军人才在五年内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补助经费的依据。

第十七条 接受专项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可依据合同条款撤销或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创业型领军人才所在企业应自签订合同后,每年向办公室提交经营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配合办公室跟踪和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第六章政策衔接

第十九条 创业型领军人才优先申报享受《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化示范区优惠政策》及滨海新区的相关扶持和鼓励政策。其总额与本政策相比不足部分按本政策补充执行。本政策与上述两政策不可兼得。

第七章 附 则

8.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请示 篇八

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的意见

各设区的市委组织部,市政府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加大引进人才工作力度,加紧构建福建人才高地,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身份认定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者;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骨干或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2、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金融、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为我省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

(二)青年专业人才是指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急需紧缺的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省外、海外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职称或4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三)引进的省外、海外人才,可申请办理相应的身份认定。经身份认定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四)来闽工作的省外高层次人才在办理身份认定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国内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同时附上可证明其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成回国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提供本人护照、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填写《福建省引进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引进人才的上述证明材料,经设区的市人事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审核、认定并发给《福建省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经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审核,报省人事厅确认后发给《福建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证书》,并以此作为引进人才享受相应待遇的依据。

二、关于引进手续的办理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其城市户口指标不受限制。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增人计划、工资总额的限制。对少数辞职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可按引进人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承认其原有的身份、行政级别,工龄连续计算。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直接办理“农转非”手续。对保留当地户口和人事关系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发给“人才工作证”,享受与调进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同等待遇。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引进人才,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来闽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出国前工作时间和回国后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引进人才有关手续由引进单位按现有规定向省人事厅申报、办理。随调、随迁人员因故不能与引进人才同时迁入的,可按其家庭实际情况和本人意愿随时办理迁入手续。引进人才原有行政级别的确认,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三、关于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

(一)引进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以智力交流形式为闽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在不低于国有企业、事业同类人员标准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其工资。

(二)引进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工资待遇经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可实行年薪制,具体办法比照《福建省政府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部分省重点国有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2000]文376号)执行,或比照同类人员确定其工资待遇。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可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和技术转让,分配比例经引进人才与受益单位协商,按闽委发[2000]10号文第七条规定的比例确定。

(四)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回国高层次留学人才,首次确定工资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能力和所任职务,按照国家现行工资标准,可比同类人员高定2-3个职务工资档次。以后晋升工资,与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每月另给相当其工资(指基本工资,下同)5倍的职务(岗位)津贴;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不超过本人工资10倍的职务(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工资渠道解决。银行、保险、证券业吸引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津贴在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确定。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回国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工资和津贴,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所任职务和能力,参照在华外资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协商确定。应聘来闽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生活津贴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闽人发[2000]20号)执行。

四、关于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用人单位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自主聘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引进人员受聘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如果在一年内经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格确认时间从单位聘任时间算起。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若有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可由省或设区的市人事部门直接确认与其原职务档次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来闽时间、出国前职称和任职时间的限制,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外语免试。

1、评审程序:用人单位将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高层次人才证书及工作业绩等有关材料,送设区的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后,提交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省人事厅批准确认任职资格并颁发证书。

2、确认程序:用人单位填写《省外引进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干部任职资格审核确认呈报表》,附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确认批文、任职资格证书、高层次人才证书,高级职务资格经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确认;中级职务资格由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批确认。

五、关于采取特殊考试办法录用为党群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公务员 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引进人才,可通过特殊考试录用为党群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公务员。拟补充党群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公务员的机关对人选进行初步考察、审核,填报《福建省补充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申请表》或《福建省补充国家公务员申请表》,连同有关学历、学位、业绩等证明材料,经同级党委组织部或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进行资格审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拟录用人员的机关的职位特点和拟补人选的具体实际,及时组织拟补人选进行综合测试,成绩合格,且经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者,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六、关于建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建立福建省引进人才专项资金,对省直单位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分别提供200万、50万、20万元科研启动费,对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各级政府应建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并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按闽委发[2000]10号文件的规定,重点资助国有企业和科研、教学及医疗卫生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科研启动费,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对引进人才研究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填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表》,连同《福建省引进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政府扶持部分的科研启动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到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代管核拔到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引进人才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单独列帐,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年终应及时向同级财政、人事部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报表。项目完成时报总结算。

七、关于建立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奖励资金 建立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并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用于表彰和重奖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委、省政府每三年评选表彰三名“福建杰出专业人才奖章”获得者,每人奖金50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关于引进海外智力配套资金的发放、管理 海外专家来闽短期参加我省建设,省里为其提供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用于支付其科技活动以及通信、接待、交通等方面所需费用;对来闽主持的引进海外智力项目,确属国际先进水平或为我省所急需的,可向外国专家局等有关部门申报立项,争取国家专项经费支持。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市、县财政也应提供一定的配套资金。

由人才需求单位对拟开展的技术项目进行论证,提出人选要求,连同开展的项目协议书及有关人选的学历、业绩证明材料,经设区的市人事局引智办报省人事厅引智办审核,省人事厅向国家外专局申报并申请资助。对申请配套引智经费支持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同级引智部门审核确定。各级财政配套的引智经费,由财政下拨给同级引智办,由引智办会同财政共同制定使用计划并由引智办按国家外专局有关规定代为管理与核拨。每年由引智部门向财政报送项目总结及经费结算表。省人事厅协助留学回国人员向国家人事部申请科技活动择优资助,主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比例提供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专项配套资金。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9.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请示 篇九

关于印发《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18年7月2日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支持其开展科研工作,并为其争取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创造条件,根据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同时,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自培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经费使用的管理。这里的科研启动费是指:高层次人才(含自培博士研究生)来校报到后,学校以项目的形式支持的经费,简称为“人才科研经费”,项目称之为“人才基金项目”。

第二章 人才科研经费的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

人才科研经费额度是指引进人才合同中明确的科研启动经费数额。

第四条

引进人才根据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应以科研项目的形式向学校科研处提出申请,并填写《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申请书》,明确科研任务与目标,按引进人才合同确定的资助额度提出申请,并分年度编制年度预算。经申请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人事处确认经费额度,提交科研处备案。

科研处备案后为申请人设立人才科研经费单列账户,专款专用。

第三章 人才科研经费的使用期限和支出范围

— 2 — 第五条

人才科研经费实行分年度预算,原则上,使用期限为三年,从经费拨付的当月起向后顺延3年;或按引进合同约定年限完成总预算。

第六条

经费负责人应确保预算的执行进度,当年年度结余经费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经费执行期限结束时,结余经费将交由学校统筹管理。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写出申请,经科研处核实后调整备案。

第七条

人才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按国家基金项目分类文件执行(劳务费除外),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实验室改造费及设备费。

实验室改造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现有实验环境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房屋建筑物建设修缮、实验平台改造、信息网络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

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置少量的一般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科研活动经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业务费。

材料费:用于购买实验材料费、计算机软件设计费、上机费等以及用于科研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其它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等。

— 3 — 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其他业务费:包括用于科研所需的会议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办公用品费及设备的零星修理费。

第八条

人才科研经费不得用于课题组人员开支劳务费、个人绩效、餐饮费等与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人才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人才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经费负责人负责制,引进人才作为经费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条

财务处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指导经费负责人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审计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期间,经费负责人调离学校或因其他非正常情况不能继续执行时,未使用完的经费由科研处收回交由学校统筹管理,已使用的经费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二条

使用人才科研经费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使用人才科研经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等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管理。

第十三条

人才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事宜或挪作他用。对于违反管理规定者,停止经费使用并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纪、法规处理。

— 4 — 第五章 人才基金项目的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

科研处对人才基金项目及经费使用实施过程监督检查。

科研处在人才基金项目实施中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承担人员按申报书计划实施,并在项目实施期满进行考核和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及考核内容主要为:

中期检查:是否按承诺开展科研工作,工作进展程度,经费使用情况等。

期末考核:人才基金项目完成过程及目标任务情况。第十六条

监管措施

在中期检查中,对于未按承诺开展工作,或进度缓慢者,责令其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以及期末未按承诺完成目标考核指标者,都将终止其经费使用,并将其失信行为通报人事处。

科研处将严肃查处在人才基金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

第十七条

人才基金项目应达到下列目标之一,否则视为未完成目标考核指标。

具体指标为:

1.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1项,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1项以上;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

3.纵向科研经费到账20万元以上,或横向科研经费到帐30万元以上;

4.发表期刊论文、取得专利、出版学术专著达到下列标

— 5 — 准之一:

(1)发表论文且被收录在SCI第一、二区的论文1篇;(2)发表论文且被SCI收录在三、四区,或在EI期刊发表论文,共计2篇;

(3)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转载1篇;(4)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

注:上述收录均不含会议论文、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

(5)取得发明专利2项;

(6)主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不含任何级别教材); 5.科研成果转化到帐金额在30万元以上;

6.艺术、体育等其他类型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考核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不低于上述标准。

上述成果同时也计算入其本人科研任务计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会同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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