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2024-09-28

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共10篇)

1.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篇一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内容提要 本文在总结、剖析厦门市西柯镇养猪协会实践的基础上,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载体,并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村 专业合作组织 作用 建议

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厦门市西柯镇养猪协会以其成功的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破解这个难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西柯镇养猪协会的实践

西柯镇是厦门市重要的生猪生产基地,但各养殖户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和运用先进技术能力不足,经济效益较差。我国加入WTO后,各行业生产标准日益规范,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应对挑战,西柯镇几位市场意识较强的养猪专业户开始探讨养猪产业化的最佳途径,达成共识:筹建养猪协会。为此,他们自发联系,一部分养殖户积极响应,于2002年4月成立了西柯镇养猪协会。协会成立后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服务活动:

一是开展培训交流。协会成立以来,把普及、推广科学饲养技术和科学管理作为主要服务内容,积极联系专家和老师为会员开展培训,举办培训班14期,培训会员2100多人次。协会还经常组织会员互相交流信息和饲养技术,并组织8批60多人次走出去参观学习,开阔会员视野,推广先进技术。

二是统一生产标准。协会制定了《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统一规范会员养殖场的养殖环境、饲养条件、引种和免疫程序。协会经常组织对会员养猪场进行检查,指导做好消毒、防疫、无公害达标整改和认证申报等工作。同时,联系同安区农广校为会员举办无公害认证培训班。目前已有2个会员场获得无公害产地认证,1个会员场被确定为“厦门市无公害基地项目建设单位”,有12个会员场呈送资料正在申办无公害产地认证。

三是统一指导防疫。协会与厦门市家畜家禽检疫站挂钩结对,签定《协作协议》,由该单位为协会提供相关信息、技术培训、实验室疫病诊断、派专家现场指导疫病防治等服务。已组织3次疫病调查、126个血样实验室诊断,使会员场生猪得到早诊断、早治疗,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

四是推广优良品种。协会在原有推广杜、长、大外三元杂交瘦肉型品种的基础上,经考察比较,组织会员从英国PIC种猪(漳州)扩繁场引进良种母猪1892头。与大长二元相比,PIC品种瘦肉率和出肉率高、抗病能力强,母猪每胎多产2头以上。为了解决目前种公猪品质不一,种猪自然交配受孕率低、疾病传染率高的问题,协会投资12.6万元创建“人工授精站”,从上海、广东等地引进五个进口品系的优良种公猪10头,向会员场提供种猪人工授精服务。

五是组织产品销售。协会积极帮助会员找市场,推荐会员场做为省级龙头企业银祥集团“放心食品工程”生产基地,双方签订《产销协议》,在保证质量的原则下,银祥集团全数收购。

协会成立两年多来,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积极开展服务,促进养猪户增收致富,深受广大养猪户的欢迎,会员从74人发展到187人,会员场生猪存 栏数从2.8万头发展到11万头,2004年会员养猪总收入超过3亿元。2003年协会被同安区科协评为推广科学技术先进单位,2004年被农业部定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单位”。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民增收中的地位和作用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面临着自然和市场两种风险。抵御这两种风险,一家一户有很大的局限性。从西柯镇养猪协会的实践可以看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众多从事弱质产业经营者的自助联合,通过自我服务、推广技术、开拓市场,增强避险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一)示范带动农民发展主导产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在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政府大力倡导与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的矛盾,这一矛盾主要源于农民观念的落后、市场经济知识的欠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交流传播信息,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大大增强了农民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的兴趣。同时,合作组织统一开展技术服务、组织对外销售,也大大解除了农民发展主导产业的后顾之忧。西柯镇养猪协会抓住猪病防治、品种改良、生猪销售等三个制约养猪产业化发展的关键环节,开展有效服务,解决了当前农民“想的是致富,盼的是服务,缺的是技术,愁的是销路”的实际难题,大受当地农民欢迎,协会会员数及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并影响带动周围更多的农民发展养猪业。2004年,该协会多数会员场商品猪出栏数达千头以上,会员养猪场纯收入普遍超过10万元。

(二)推广科学技术,提高农民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合作组织把新观念、新品种、新技术送到千家万户,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了农产品的竞争力。同时,培养了农民学习科学、重视科学、依靠科学的新观念,带动了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合作组织可以帮助政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发挥科研机构、技术推广部门与农民之间的桥梁作用,成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合作组织既为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提供研究课题,又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到生产中去,从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的产出水平。西柯镇养猪协会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在会员间开展经常性的饲养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提高了会员的科学饲养水平。以饲料配方为例,目前生猪生产使用全价饲料是混合饲料添加一定比例的浓缩料,市场现有的浓缩料品牌有几十种,良莠不齐,价差悬殊,不同品牌的浓缩料及其添加比例,直接影响养猪经济效益。协会通过组织调查和对比试验,选出最优配方方案向会员推荐,每头猪生产成本可降低7元左右。

(三)开展合作服务,办好一家一户难以办好的事。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必须有健全的社会分工和在分工基础上的协作,单靠一家一户的力量来发展是不行的。以养猪业为例,在发展中必须做好配种、饲料供应、防疫、产品销售以及猪粪处理等工作,要让一家一户配备所有设施,各自独立完成各项工作内容,成本太大,显然是难以办到或者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合作组织通过开展自助服务,可以较好地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如西柯镇养猪协会针对良种公猪引种费高(每头1万元以上,有的高达几十万元),大多数会员场难以自行配齐公猪的问题,创建了种猪供精站,向会员场提供种猪人工授精服务,每年至少可为会员节约饲养公猪的成本28万元以上,同时达到快速推广优良品种、全面提高会员场商品猪质量的目的。由于部分经营环节由协会代理,会员原来用在品种改良、防疫和购销等环节的精力可以节省下来,集中精力按照协会提供的养殖技术规范要求搞好饲养管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发挥合作优势,实现规模效益。合作经济是一种规模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保持农户独立的财产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前提下,集合农户的小规模需求和小批量供给,形成规模需求和批量供给,实现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如西柯镇养猪协会在组织引进PIC良种母猪时,以批量引进的规模优势每头获让利100-200元。在销售方面,由于协会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而且采用行业标准对生产过程进行引导管理和控制,提高了会员产品的竞争力。本地区加工大户纷纷到实地考察,与会员养猪场签订收购协议,会员场生产的商品猪供不应求。省级龙头企业银祥集团与12家较大规模的会员场签订购销合同书,以每公斤生猪高于市场价0.05-0.10元的价格如数收购,这12个会员每年可增收30万元以上。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一)确立一个正确的发展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遵循合作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向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推动农村建设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

(二)强化两个力度。一要加大扶持力度。农业是弱质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仅靠农民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都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政府要用抓“龙头”企业的力度来抓合作组织发展。与“龙头”企业等经营性企业相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众多从事弱质产业经营者(农户为主体)的自助联合,而不是少数人控股的经济实体;它的经营目标主要是为农户会员服务、实现农民共同富裕,而不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这一意义上讲,合作组织更需要得到政府的扶持。建议各级政府每年安排必要的试点示范经费,并可考虑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贷款贴息,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的服务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在税收方面,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合作组织所从事的一些能明显促进农民增收的经营项目,给予减免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二要加大指导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牵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建议在省、市、县(区)各级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领导小组,并依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以切实加强协调和指导力度。在具体指导方法上,应主要采取宣传引导、典型示范的方法,每个县(区)选择若干个示范单位,进行重点扶持和指导,发挥“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示范带动效应。

(三)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原则。要在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积极兴办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要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提供实用、有效的服务,就能够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就能够吸引农民参与的热情。二是坚持民主自愿的原则。自愿、自治和民主管理是合作组织最基本的特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坚持农民入社自主、退社自由,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合作组织要以农民为主体创办,互助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要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坚持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市场需求和农户生产经营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合作组织的多样性。要坚持谁有能力就 谁牵头的原则。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多项的。可以根据成员的需求和自身实力,逐步扩大服务领域,举办加工、购销等经营实体。

(四)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合作组织与内部成员的利益关系。合作组织要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合作经营获取的利益要实行惠顾返还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要严格限制股金分红,以防止合作组织改变性质、脱变为少数人控股的企业。同时,合作组织要留足公积金,以扩大服务、防患“两个风险”。二是合作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一方面,合作组织要成为政府和农民的纽带,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农村政策,并把农民的意愿反馈给政府。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制定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开展培训与服务、帮助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努力为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目前,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还不完善、不健全,在发展过程中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局限性,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尤为重要。三是合作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公司的关系。发展合作组织不是要取代“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应发挥好“纽带”、“桥梁”作用,积极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来,通过“公司十合作组织十农户”的经营模式,组织成员按照企业要求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代表成员利益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开展价格谈判等。这样做,既可降低龙头企业与千家万户打交道的成本,又能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公司与农户“双赢”的目标。四是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当前,合作组织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一些地方合作组织仍然空白。因此,发展应是当前第一要务。同时,要在发展中进行规范,以规范促进发展。

2.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篇二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用,发展

肇州是我省西部的农业大县、资源大县。连续多年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 年粮食产量突破30亿斤, 再创历史新高。肇州更是我省西部畜牧主产区之一, 生猪、肉牛、禽类等资源丰富。近年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农业市场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改革中得以蓬勃发展。它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1.1 数量与规模

近几年来, 肇州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多, 规模不断扩大。目前,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已达到147个, 专业合作社78个;专业协会69个, 吸收成员19745户, 带动农户24316户, 吸纳股金303万元, 现有农民经纪人2210人。全县通过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使农副产品年经销额达到3.5亿元。

1.2 主要形式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行业协会。由从事同一类产业的合作社或协会组成的行业联合。其特点是会员间没有资产、资本的合作, 即会员不入股, 不缴纳股金和会费, 在信息、技术、产品销售、生产资料购买等环节进行合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购买单独结算, 会员间不存在利益分配关系。二是各类农民专业协会。由从事同一类生产的农民、生产企业、经纪人、种养大户等组成的半紧密型合作组织其特点是参与者要缴纳会费会员享受协会为其提供的信息、技术、产品销售服务但不实行返利和分红。三是各类专业合作社。由从事同一类生产的农民、生产企业、经纪人、种养大户等组成的紧密型合作组织其特点是参与者入股交纳股金社员享受合作社为其提供的信息、技术、产品销售服务既有技术、销售等合作, 又有资本的合作, 提取部分积累后, 主要按交易量返还利润按股分红。

1.3 组建模式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模式主要分四种模式。一是部门领办型。主要是由供销联社和农机部门牵头, 联合农户入股建立的合作组织。二是能人带动型。主要是由农村能人, 如种养大户、致富能手和农民经纪人, 利用他们的技术或销售渠道牵头兴办, 农户参与的发展模式。三是龙头拉动型。以从事农产品加工或销售等业务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 吸收相关农户组建合作经济组织, 通过合作组织与农户签订种养合同, 提供优良品种、资金技术、产品收购、加工等系列化服务, 实行“公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四是市场牵动型。由从事同类产业的农民、科技人员和经纪人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情况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

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发展中作用

2.1 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提供技术、加工、营销等方面服务及时指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发展特色产业,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肇州县的合作组织在大蒜、葵花籽、杂豆、瓜菜、菇娘、高粱、谷糜、烤烟、特色玉米、万寿菊、早熟低水分玉米等品种方面的农业订单每年都在30万亩以上。在奶牛、生猪、大鹅和蔬菜协会的牵动下, 全县养殖业和蔬菜生产得到了极大发展。已形成了4个奶、肉、牛专业村、3个生猪专业村、3个大鹅专业村和3个蔬菜生产基地, 其规模都在逐年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 有效地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

2.2 加快了农业科技的普及推广

农业的发展必然要依靠技术的支持、产品质量的提高、价值的增加都需要科技的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推广技术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它是由农户对科技的实际需求拉动的。一方面, 通过有经验、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典型示范、技术培训、开展咨询等, 传播科技知识;另一方面, 通过与农技部门、科学院、大学等的对接, 由他们向农民集体传播新技术、新知识, 使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2.3 促进生产和经营规模, 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龙头企业直接向分散农户购买原料, 交易成本太高, 同时也不能保证有稳定充足的原料供应, 即使和农户签订合同也难以落实。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当起二者的终结, 建立了“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模式, 很好地协调了双方利益, 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2.4 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一是能够优化组织内的资源配置, 培育新的市场主体, 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 促进农民合理分工, 发展专业化生产。二是它可以使农民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协调交易双方的矛盾避免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种冲突。三是对于增强农民讨价还价能力提高农民收入也具有重要作用。

2.5 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3.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篇三

关键词: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作用

中图分类号:S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8-0154-1

0 前言

吉林省副省长王守臣说:“我省和全国一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呈蓬勃发展之势。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经营体制的完善,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农民素质提升、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训教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理论与实践》)这段论述深刻揭示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试论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1 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而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导力量。

1.1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现代化的助推器

一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引进、示范、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为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提供了一个平台,促进了农机装备水平的提高,加快了农业机械化的进程。梅河口市2008年有农机专业合作社36个,2009年发展到68个。购置大量农机,有效助推了农业机械化的进程。牛心顶镇河东农机化生产专业合作社率先推广水稻机械插秧技术,延长了水稻的生产期,为梅河口市北部绿优大米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机械化作业优势促进土地耕作现代化。吉林省乾安县则字村农机专业合作社有效利用大型农机具,将机械化作业渗透到粮食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充分发挥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优势。

1.2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手段

一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正在转变村村户户“大而全”、“小而全”自然经济、小农经济耕作方式,实现了土地集约规模化经营。据《大众科技报》报道,“目前中国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超过50%”,而吉林省截止2009年已达到53%。可以说,农机化推动了土地集约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有能力迅速吸纳现代生产新技术,而且能够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设备更新,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市场规律需求,而一家一户却难以实现。

三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了农机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服务。农户只需签订一个协议,甚至只需一个电话,就能够得到优质、快捷、经济、多效的生产服务。尤其解决了中国亿万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1.3 农机专业合作社具有提高农业生产率、解放劳动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作用

一是农机专业合作社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率,解放劳动力。据《大众科技报》报道,“农业机械化使我国平均每年产生100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虽然“我国从事第一产业人员每年大量减少,但人均的生产率十年间却提高了三倍。”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农机专业合作社功不可没。

二是农机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机专业合作社体现了“大农机”作业的效益优势。

2 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农机专业合作社推动了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2.1 农机专业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

一是提高农民经济收入;二是能够促进村容整洁;三是增强群众民主意识提升文化道德素质。

2.2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拓展

单打独斗的农机作业户和农机大户在农忙时无序流动,农业机械不能满足作业需要;农闲时机械闲置,造成了资源浪费。而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形成自愿联合的互助性合作组织,从而拓展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梅河口市中粮农业农机化专业合作社把农机化业务拓展到辉南县、柳河县、东丰县等,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提供了有利支撑。

2.3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打造“平安农机”的有效载体

首先,农机专业合作社配合农机管理部门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积极参加农机手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隐患排查等工作。

其次,在“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活动中,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动社员带头上牌办证,并以“三法一例”为依据,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农业机械安全、优质、高效为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服务。梅河口市建立红梅镇省级农机示范乡1个、山城镇等市级平安农机示范乡3个、福利村等平安农机示范村10个、朴承载等平安农机示范户80户,他们遵守“三法一例”,恪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为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中有着不可或缺和其他组织形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家十二五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框架下,农机专业合作社一定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实践[M].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

[2] 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3.5亿元[J].吉林农村报,2009.

[3] 农业机械化每年解放1000万劳动力[J].大众科技报, 2010-6-9.

4.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篇四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一)发展概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根据县工商局统计,到2008年3月末为止,全县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45个,占全市注册登记总数的25%,注册成员户数为394户,出资总额为1079.5万元。按产业划分,果蔬种植业27个,畜牧养殖业13个,水产养殖业3个,林业养殖业1个,农产品储运业1个;按兴办方式划分,全部为农民和农业技术能人牵头兴办,还没有由社会团体和农业企业牵头兴办的;按社员所在区域划分,村内33个,乡镇内12个,其中绝大多数集中在沿海及102国道周边乡镇,西部和北部乡镇仅有4个。

(二)运行特点

1、入退自愿,组建形式多样。我县农民合作社在组建中,基本上都坚持了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组建形式多种多样,既有种养业大户或经营能手牵头,又有村干部和农民经纪人领办。

2、民主管理,规模不断扩大。绝大部分合作组织按规定建立了《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组建了内部机构。实现了农民平等参与、当家作主、自我理财的愿望,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

3、立足产业,区域特色明显。全县农民合作社大多依托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起来的,因而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

4、服务广泛,范围逐渐延伸。农民合作社已由过去单纯的农业技术宣传、1咨询和供应农用生产资料、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环节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转变;由“松散型”逐步向“紧密型”转变,范围逐渐延伸。

(三)作用效果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在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加快了农业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步伐。通过合作社结合自身生产的需要,直接与农业、科技等部门联系合作,举办科学技术培训和科技示范活动,提高了成员科技水平。

2、促进了农民增收。通过合作社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组织农产品销售,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中间环节提高销售价格,实现了农民增收。

3、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合作社架起了农户与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连接的桥梁和纽带,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全县已初步形成以水果、蔬菜、养猪、渔业为主的主导产业。

4、维护了农民权益。工商部门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站,并在条件具备的合作社建立了消费者维权站,通过进行法律宣传和维权工作,减少了农户生产消费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合作社通过“产加销”有机结合,在产品的质量、成本、营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农产品的转化增值,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

一是有的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合作社重要性认识不足。担心农民因此联合起来与政府唱对台戏,不予支持。二是对农民合作社的性质认识不足。没有正确把握“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有的合作社是乡镇村领导为了完成任务或争取政策支持而强行组织“催生”出来的,还谈不上发展问题;三是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快的铁路沿线占多数,北部乡镇少,绝大多数乡村甚至有的乡镇至今还未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空白。

(二)内部管理不规范,决策不够民主。

一是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虽然制定了章程,但很不规范,有的财务管理、分配制度等不完善,导致利益分配不明确;二是有的合作社对一些重大事项和活动没有通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三是社员合作意识不强,只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

(三)扶持力度不够,组织运作困难。

一是资金扶持不力,绝大多数合作社运营中都存在资金瓶颈。二是信贷支持不力。三是税收优惠政策难以执行。

(四)技术人才匮乏,成员素质不高。

一是带头人难寻。难以寻找到懂技术、善管理、有文化、有胆识、乐于献身农村事业的合作社带头人。二是缺乏技术骨干。各合作社基本上都依靠农业部门技术人员直接培训传授技术,而合作社自身的技术力量缺乏,难以指导到一家一户的创新和发展。三是农民素质还不高。一些农民自律意识、法治意识、风险意识较弱,市场行情好时,单方面撕毁合同,自行销售农产品。

三、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思考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农民合作社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国家通过专门立法承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其利益不得侵犯。她的诞生和发展不仅把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连结,成为农户、企业、政府、市场的桥梁与纽带,而且解决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等问题,解决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人、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为合作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合作社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互助组织,对内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自身积累十分有限,发展中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扶持。各级财政每年应划拨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合作社建设。一是教育培训。二是购置设施。改善农产品加工、贮藏、包装条件,走“产加销”一体化之路。三是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支持注册商标,树立品牌,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出台优惠政策,为合作社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态,有一个培育和发展的过程,需要各方面

优惠政策的扶持,才能茁壮成长。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该确立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新农村建设的观念。一是登记发照支持。只要合法工商等职能部门就准予登记发照。二是在产品销售、兴办加工、流通实体等涉及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方面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强信贷支持。通过政策性信贷、财政贴息、保险等金融手段,解决农民合作社资金投入不足和发展风险问题。四是实施电价等优惠。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初级加工、从事种养业生产的用电、用水、用地以及人才使用、农用柴油等应给予大力扶持。

(四)农业项目支持,为合作组织发展注入活力。

各级涉农、科技等部门,要注重发挥农民合作社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应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载体和示范作用,形成全方位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合力。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财政扶持的项目建设。

(五)加强指导监督,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

5.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篇五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完成情况。

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合作社34个,其中:竹产业19个、养殖业4个、粮食加工业1个、旅游服务业1个、石斛中药材2个、其他7个。分布在全市16个乡镇的96个村中(文华街道办事处未建农民专合作社),注册资本1117.9万元、注册会员2297人,带动农户4.1万多户,占全市农户总户数的67%。各镇乡街道依托自身产业优势,均培育出各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形成了覆盖竹产业、粮食、蔬菜、中药材、畜牧业等主导产业的合作,极大地带动和促进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现有的3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运行情况好且比较规范的有4个,分别是长期的生猪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复兴竹原料农民专业合作社、天台鸟骨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旺隆兴农竹业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比较好的有1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竹业、农资和沼气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较差的有1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开展工作的有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册的合作社中,社员总数在10人以下的合作社有7个,占合作社总数的20.6%,10-50人的合作社有21个,占总数的61.7%,50-100人以上的合作社有2个,占总数的5.8%,100以上的3个,占总数的8.8%。目前,全市注册村级合作社有2个,乡级合作社有32个。

今年已建农民专业合作社6个,其中竹原料专业合作社5个,蔬菜专业作社1个,完成计划13个的46%。今年我市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建设,分别将长期镇生猪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复兴竹原料专业合作社作为示范社建设示范点。长期镇生猪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数较多,且经过申请入会,社员入股可多可少,合作社内部管理较为完善,合作社制定统一的生产规范,在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同时,并为社员提供技术培训服务,建立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经营过程中首先让利于社员,为社员组织优质低价的生产资资料,以高出市场价格收购社员的产品,对非社员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畜产品均按市价格进行经营,合作社的利润主要来自于非社员的经营收入,合作社经营人员实行按劳分配,经营利润主要二次返利和按股分红,合作社的运行完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复兴镇竹原料专业合作社,入会社员95%是种竹大户的农民,入会社员人人入股,社员的竹原料全部交由合作社销售,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建立了规范的成员账户和各类规章制度,合作社利润实行股金分红和主要二次返利,财务会计制度等现已较为完善,合作社的总体运作基本都符合《农民专业合社法》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市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展了多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培训工作,在更多更广的范围内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同时,今年我站还开展了多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找准存在的问题,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一)、我市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从全市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在农户间流转居多,以转包方式为主的耕地流转户最多。据统计,全市2008年5月30日,乡村户数62315户,乡村人口227596人。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统计表明:农村土地流转总户数为6425户,流转农村土地总面积为65085.24亩,占全市农村土地面积的3.49%。其特点是:(1)按土地流向分类:主要体现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流转为主。在农户间流转有5000户,占全市流转户77.82%,流转土地面积23595.96亩,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36.32%;流向专业大户1425户,占全市流转户22.18%,流转农村土地面积41364.78亩,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63.68%。(2)按流转形式分类:是以转包方式为主。转包3126户,占全市流转户48.65%,转包面积22221.86亩;转让1081户,占全市流转户16.82%,转让面积3988亩;租赁1334户, 占全市流转户20.76%,租赁面积34727.27亩;互换708户,占全市流转户11.02%,互换面积1614.87亩;拍卖12户, 占全市流转户0.53%,拍卖面积2251.8亩;其他164户, 占全市流转户2.55%,其他方式流转土地面积156.94亩。(3)按土地类型分类:耕地的流转户最多。耕地流转4861户(其中田3894户,土967户),占全市流转户75.64%,流转耕地面积11634亩;林地流转1349户,占全市流转户的20.99%,流转面积29119亩;四荒地流转210户, 占全市流转户3.26%,流转面积24160.9亩;水面5户,流转面积46亩。(4)按管理情况分类:口头协议流转的户数最多。口头协议4612户,占全市流转户71.18%,流转农村土地面积36970.84亩,占流转土地面积56.91%。签订合同1813户,占全市流转户28.82%,流转土地27989.9亩。其中在公证处公证的1037户,占全市流转户16.14%,在合同管理机关监证的776户,占全市流转户的12.68%,农户自发流转和村组织流转是我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土地流转的方向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流向外来耕作户;二是流向专业承包户;三是流向农业企业;四是流向一般农户;五是流向其他单位或企业(市供销合作社,纸浆厂等)。

(二)、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1、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遵义市委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意见。

2、帮助复兴镇和元厚镇建立了土地流转工作机构,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3、摸清两个试点村的基本情况。复兴镇凯旋村共有农户825户,人口2843人,耕地面积3217亩,其中:田2522亩,土695亩;现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农户105户,流转土地面积224.5,占全村耕地面积的14.72%,元厚镇米粮村全村538户,2044人,耕地面积1737亩,其中:田1410亩,土327亩;现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农户44户,流转土地面积118.81亩。

在流转的形式上,主要是以出租的方式进行流转。流转土地价格一年400元/亩。农户土地租出后给老板打工,每天工资30-40元,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4、指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元厚镇米粮村流转土地44户,共签订土地流转44份。其中:民营企业家李复生租土地117.31亩,板桥的曾和梅的1.5亩种草养兔。

复兴镇凯旋村流转土地农户105户,凯旋村与农户签订105份土地流转合同。村又将流转来的土地分别与四川宜宾林海集团租用土地105.86亩,栽培竹荪。市农业局租用土地47.4亩,栽培玉米,复兴镇政府租用土地39.24亩栽培莲藕,纳溪枇杷发展有限公司租用土地32亩进行蔬菜种植。

6.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篇六

一、发展现状

虢镇街道办事处现有正式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8个,涉及蔬果直销、农资销售、蔬菜种植及畜牧养殖三个方面,入社会员名,投入资金万元,年销售额万元。目前,各专业合作社运转正常,经营状况良好,很好的为全街道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促进作用。

二、发展意义及成效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紧紧依托政策支持,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虢镇街道地处城区,蔬果直销、农资销售及发展各类连锁服务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全街道现有的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在此条件下应运而生的。近3年来,针对我街道这8个专业合作社,我们坚持走“强化扶持,深化服务,立足优势,做大做强”的发展思路,积极协同区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规定,走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之路,积极为其发展长大争资金,跑项目,打品牌,促其不断发展长大。如绿丰源蔬果合作社,经过短短的3年多发展,现在已发展蔬果连锁直销店6个,遍布虢镇城区各个商业网点,目前正向各乡镇及小城镇扩点,直接安排农村劳力达百余人,实现年销售收入300余万元。同时,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长大,其对各村“一村一品”主导产业项目的发展起到

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南堡村在绿丰源、益农等蔬菜果品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城南蔬菜果品已成为南堡村村民增加收入的“支柱型”产业,直接成为村民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打响了品牌战略,深化了优质服务,是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竞争力的服务平台。虢镇街道地处城区,发展工商业、服务业是我们的必由之路。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没有品牌,不提升竞争力是不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打响了品牌战略,深化了优质服务,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是一个很好的服务品牌,有很好的发展潜力。农兴农资合作社、农丰良种繁育合作社坚持“立足市场,科技兴农,服务三农”的服务宗旨,充分利用城关供销社等“老品牌”发展现代农业,在良种推广、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中走适销对路、优质廉价之路,做出了信誉,做出了特色,深得群众信赖,合作社效益也不断提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地域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式灵活多样,经济效益明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加速了人力、财力、物力优势向产品优势的转化,加速了资源经济优势的转化。势单力薄、分散经营的农民,依托合作社进入了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新阶段,使农产品商品率和效益明显增

加,农民增产增收,初步形成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富一方农民”的发展格局。虢镇街道地处城区,农民发展产业的着力点在发展服务业上。近年来在我街道兴起的绿丰源、益农、金鸡果品等合作社,就是紧紧依托正在城区蓬勃发展的蔬果交易而生的,经过蔬果专业合作社建立的各直销店,菜农的蔬菜果品参与订单生产,每亩平均利润在5000元以上,比以前平均利润提高了一倍多;绿丰源蔬果专业合作社在城区设立6个直销店,规模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提升,村民收入大幅增加,2011年,全街道村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467元,位列全区前列。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性、示范性,有力地推动了街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虢镇街道体制下,我们的城市化发展方向更加明确,调结构、转方式的任务更加紧迫艰巨。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区位优势,紧紧跟进城市化发展方向,在发展服务业、物流业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示范性,对农民的发展也有很强的导向作用。我街道8个专业合作社,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对农民的导向作用已初步显现,在发展城市服务业、物流业方面已经形成了规模,很好地为街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起到了导向作用,其意义更加深远。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我街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存在着一

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不足,数量偏少。这主要还是对合作社发展的认识不够,对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缺乏了解,缺乏相应的建设经验;二是带动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一些合作社没有真正形成经济实体,凝聚力不强,吸纳农民参与的措施不够,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带动效应明显不足。个别合作社有名无实,“只搭台,不唱戏”,呈现空壳化。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技术、信息缺乏,市场竞争力不强。合作社缺乏有经验、善管理、懂经营的牵头人,合作社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品牌意识不强,销售渠道比较单一,市场竞争力不够。

7.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篇七

1 农民专业流通合作社在蔬菜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1.1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根据市场信息, 按照市场需要, 以订单形式, 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生产品种、数量和组织收购及销售, 改变了农民受信息、资本、生产规模、储藏运输手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如中卫市科源蔬菜流通合作社自2005年成立以来, 共举办农民技术培训班75次, 培训4 000人次, 带动7 500户农户从事蔬菜种植, 年销售蔬菜4 100 t, 销售额940万元;为213名合作社成员分红400~910元;设立市内收购网点8处, 发展区内外蔬菜销售网点12个;合作社育苗中心每年向社员提供400万株优质种苗, 保鲜库1次可储藏480 t蔬菜。

1.2 疏通流通渠道, 促进农民增收

一是“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 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 达到了产、加、销良性互动, 企业与农户共赢的效果。例如百利蔬菜流通合作社不仅把柔远镇高营村周边5个村的蔬菜销售到新疆、青海省, 而且还远销哈萨克斯坦等西亚5国。菜农交售的出国蔬菜价格比内地高0.4元/kg。二是合作社通过依法、有序的土地流转, 既实现了规模经营, 又培养了产业工人。例如昊佳农牧业合作社租种镇罗镇观音村和沈桥村138.67 hm2耕地种植有机蔬菜, 常年雇佣工人1 500余人, 不仅解决了当地村民的就业问题, 而且为农民致富增收开辟了新的渠道。

1.3 开展科技服务, 重点示范

一是合作社在产前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 印发宣传材料, 为菜农提供市场信息, 在产中为温棚种植户提供优质种苗, 提供栽培和植保技术服务, 在产后负责产品销售;二是合作社一般都有科技示范基地, 通过引进优良品种, 规范栽培种植, 组装各项技术, 为菜农起到直观的示范作用;同时, 培养和指导的典型户变成了种菜能手, 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2,3]。如虹桥瓜菜流通专业合作社, 在镇罗镇镇西村建设设施蔬菜新品种示范园区2 hm2, 年引进设施蔬菜辣椒、番茄、黄瓜等新品种8个, 年展示示范设施蔬菜新品种12个棚, 把示范展示基地建成了区、市、县和当地农民现场观摩的示范基地, 年推广设施蔬菜新品种种苗1 200万株, 推广面积达1 000 hm2 (6 000座棚) 。同时, 培养出一大批农民技术员。

1.4 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合作社不仅为政府落实各项支农政策提供了平台和抓手, 同时也弥补了一些服务领域中的缺位, 办成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事情。如2008年初降雪后, 在大棚种植上基于当时青椒价格高的判断, 多数农户补种了青椒, 但是, 天瑞虹桥蔬菜流通合作社判断3月补种青椒到5月上市时, 正好与安徽、河南等地的大田辣椒冲突, 因此, 建议社员改种甜瓜。这一建议使得合作社社员不仅在重灾之年避免了损失, 还获得了丰产增收。

2 存在的问题

2.1 蔬菜销售市场竞争激烈

沙坡头区设施蔬菜90%依赖外销, 在合作社及有关经营者的努力下, 主要销往西北的新疆、青海、甘肃和相邻的内蒙、陕西等地, 而且由于品种单一 (65%为西红柿, 20%为青椒) , 只能批发到大中城市, 不能配菜到小城市。随着近年来宁夏各县设施蔬菜面积的不断增加, 中卫市销售市场竞争激烈。另外, 周边省市的温室大棚面积剧增, 进一步挤占了中卫市的销售市场。

2.2 合作社经济实力有限, 贷款难

一是由于大多数合作社成立时间短, 平均每家合作社资产不足100万元, 抗风险能力不强。与农户签订订单后, 遇到市场风险, 损失惨重。二是由于合作社不同于正规的企业,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后, 工商部门给予优惠政策, 但是, 一般合作社抵押物少, 贷款困难, 而农产品收购的季节性强, 资金需求量大, 销售高峰时, 一旦资金不到位, 就不能及时收购, 造成卖菜难。

2.3 部分合作社运作不规范

有的合作社只注重眼前利益, 忽视长期利益, 不与农户签订合同, 也有的农户承担责任的意识不强, 任意毁约, 致使订单生产的覆盖面还比较小, 贩运获利高时, 抢着收购, 哄抬菜价, 造成短期繁荣, 长期隐患;贩运获利低或不获利时, 拒绝收购, 菜贱伤农。

3 建议

3.1 加强引导和扶持

合作社是解决蔬菜产业发展瓶颈问题的关键, 各级各部门领导应把扶持合作社作为破解卖菜难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要成立合作社协调领导小组;二是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政府网、举办培训班等形式, 大力宣传合作社, 培训合作社骨干和社员;三是各县、乡抓好典型示范工作, 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 能带动一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合作社[3]。

3.2 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市政府制定出台工商、税收、信贷方面的扶持政策;二是市财政设立扶持合作社发展专项基金和奖励资金, 对发展快, 搞得好的合作社, 特别是能够开拓新的销售市场, 与菜农签订包销定单的合作社给予重奖;三是依托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构建信贷平台, 创造简单易行的信贷担保方法, 为金融部门给予贷款扶持创造条件;四是税务部门给予税收优惠;五是重点扶持项目资金, 多管齐下, 鼓励能人办社, 有资金者入股参社, 群众入社。

3.3 培育龙头企业

采取“龙头企业+基地+社员”的模式, 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把合作社做大做强、做成龙头企业, 增强抗风险能力[4]。依托合作社开拓更多的销地市场, 同时建设产地国家级蔬菜批发市场, 扩大销售范围, 建立面向全国准确快捷的市场信息平台, 帮助农民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 从根本上解决卖菜难问题。

3.4 加强和完善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严格按合作社章程运作, 建立利益连接紧密的合作社运作机制;三是充分发挥合作社监事会的职能作用, 管好用好国家和政府的扶助资金;四是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培训, 使其成为遵纪守法, 诚信经营, 为民办事实的农民科技带头人。

摘要:随着设施蔬菜产业不断发展和规模化经营加快, 沙坡头区“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框架初步形成, 在把产业优势转化为农民增收优势方面, 农民专业流通合作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该文总结了农民专业流通合作社在中卫市蔬菜产业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分析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发展建议, 以供借鉴。

关键词:农民专业流通合作社,蔬菜产业,作用,问题,建议,宁夏中卫

参考文献

[1]隋姝研, 大岛一二.试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J].农村经济, 2010 (8) :122-124.

[2]崔蒙蒙, 李中华.发展蔬菜产业, 合作社大有可为——从实践看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和发展路径[J].农村经营管理, 2011 (2) :44-45.

[3]曹萌, 刘瑞涵, 王良忠.密云县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分析[J].长江蔬菜, 2013 (24) :71-73.

8.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篇八

发展经验交流座谈会上的讲话

方南玲

(2010年12月8日)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交流座谈会,目的是通过这么一个平台,认真总结

近年来我市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差距和不足,研讨对策和措施,进一步的推动全

市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刚才市政协主席郑艾萍

同志作了很好的讲话,部分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和有

关部门谈了各自好的做法和体会,一批先进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

合作社在会上受到了表彰。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大家为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受到表彰的行

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经济类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经

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自发的中介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协调市场主体利益、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促进

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

程中,有些经济社会职能,如协调政企关系、协调行业内部和行

业之间的关系、传统生产方式与现代农业的关系等方面,是政府、企业、农民这三者都不可能高效完成的。而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农民之间的自律性民间组织,具有独特的优势,往往能更好地承担和完成这些职能,成为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发达,对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展的要求就越强烈,对其作用发挥的要求就越高。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如果没有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的中介组织发挥作用,市场经济就会出现缺失。如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它们的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就非常突出。资兴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市场体系逐步完备,市场要素日趋活跃,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要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提升经济发展整体竞争力,就必须大张旗鼓地发展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我们的特色产品、我们的企业和产业才能开拓国内外市场,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为此,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抓好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要大力扶持。这几年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市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目前登记注册的经济类行业协会有4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9个,已成为资兴经济发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衔接小生产与大市场、构建政府与企业桥梁纽带

关系、维护行业利益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但总体看,我市的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在初级发展水平,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配套政策、人员素质、作用发挥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不完善、管理欠规范、作用不凸显等问题也日渐突出。在当前,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任务繁重,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制约因素很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各自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强化指导和管理,为它们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重点要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要提升地位。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地位、作用的宣传,通过宣传引导,深化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对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巩固提升它们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充分肯定它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全力以赴支持它们做大做强。二要落实政策。最近,市委、市政府为推进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出台了两个文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全力落实有关政策,及时完善各项运作细则和工作流程,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变成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帮助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三要强化服务。市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依据自身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积极为它们排忧解难,帮助它们提高决策管

理能力,强化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四要搭建平台。各有各级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与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关的行业规划、投资政策、产业布局、政税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将有关的政策文件及时传递到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好信息平台;要建立完善科技知识培训和产学研合作对接机制,提高企业和农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搭好科技平台;要积极推进银政、银企合作,引导金融部门扩大有效信贷,形成良好的政银企合作平台。

三、要加快发展。即要提高行业中介组织自身发展能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对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群众自发组织、自我服务的经济组织,存在组织规模小、资金少、经济效益比较低的问题,其凝聚力、生命力也不强,抵御市场风险、生产风险的能力比较弱,做大做强已经成为其发展的内在要求。各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克服困难,把握形势,破解瓶颈,千方百计提升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强在经济发展大潮中综合竞争力。一要继续解放思想。要以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不断开拓进取,充分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内在规律,自觉用战略思维谋划和推动自身的发展。二要增强发展能力。〖HTF〗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服务、自律、代表、管理等方面的职能,有着引领行业(产业)健康发展的龙头作用。必须在增强三种能力上下功夫。其一是增强科学判断市场的能力。加大对信息的搜集、分析、判断力度,科学判断市场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运行策略,规避风险,实现效益最大化。其二是增强驾驭市场的能力。顺应市场经济规律,完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引导企业、农户优化产品结构,激发经营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其三是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帮助会员企业和入社农户谋划好未来发展,要积极引进科技人才加大科技投入,使行业、产业有一个可持续的发展。三要规范自身管理。〖HTF〗各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行业内部管理机制和合作社运行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要树立守法经营理念、依法纳税意识,坚持诚信经营原则,在强化自身建设与管理中实现长远发展。

9.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篇九

摘要: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只有在和谐社会下,市场经济才能稳定。而要实现和谐社会,仅仅靠政府的宏观调控是无法实现的,必须介入法律作为基本保证。经济法是实现社会责任平衡的基本理念,为和谐社会的实现提供了其所需要的法律基础,因此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文章分析了经济法对和谐社会形成的作用,以及经济法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肯定了经济法在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和谐社会;作用

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它以正义、公平、经济秩序和谐统一和维护大多数人利益为根本目标。经济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保障,它与民法、经济法等的差别在于它是以实现社会责任的平衡为基本理念。和谐社会的实现与经济法之间相辅相成。和谐社会是经济法建立的最终目的,同时也有利于经济法的执行。而经济法对和谐社会形成的作用不言而喻,经济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市场存在的矛盾,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1.和谐社会与经济法内在统一性

1.1经济法是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工具

经济法的提出同时满足了公众需求和国家需求,是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的体现。经济法的存在能够很好的解决市场秩序混乱和国家监管不严等问题,是实现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之间平衡的必然需求。经济法从被提出开始,就以寻求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点为主要目标,这种理念与和谐社会的理念是一致的,与和谐社会的实现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是经济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基础,也是解决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的重要工具。

1.2和谐社会是经济法建立的宗旨

经济法是以社会责任的提出和实现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体现国家意志的协调性、市场经济的主体运行以及政府的参与。而和谐社会致力于实现民主的,法制的、公平的社会体制,它要求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注重公平性,同时使社会结构更合理,人类的行为更规范。和谐社会是经济法追求的目标,是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和谐社会的总体特点在于经济主体的规范化,市场经济的稳定化以及社会保障的时效化,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

1.3和谐社会有助于经济法的执行

判断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民主法治,在民主法制社会,人类的法律意识较强。这样,有助于经济法等相关法律的建立和执行,从而提高经济法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实现经济法的法律意义,使其更好的发挥资深的法律效益。

2.经济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首先:经济法为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证,是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为发展前提,是保证市场良性竞争的基础。通过对市场经济的调控, 经济法可以解决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还能够确保社会效益的实现,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经济法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对物权、金融等方面的规定更加具体化、合理化。相关经济法不但确立和规定了国家调控的权限, 还规定了政府机关以及相关部门的权限,并对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给与明确的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在经济法的监管下实现了个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其次:经济法的出台更好的解决了社会经济矛盾,从而促进了区域的经济发展,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和谐社会的产生。无论是在制定还是推行过程中,经济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近年来颁布的《独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能够起到组织经济生产的.作用。现阶段,制约和谐社会实现的主要因素就是贫富差距过大。因此,制定相关的经济法,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形态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实现这一点,就要在税法等相关法律上进行必要的规定,如在《财政法》方面, 应增大对经济落后地区的支持力度。总之,经济法通过控制和影响市场经济的运行,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实现。

第三:经济法有利于完善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经济法从法律层面对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进行惩罚,从而维持市场秩序,减少政府压力。经济法通过出台相关的措施实现市场的良性竞争,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实现和谐社会的主要问题就是解决政府和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这是因为如果政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严重影响着市场的效率,如果处理不当,会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从而导致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不稳定,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实现。而经济法中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能够协调市场经济的主体利益关系,从而规范了市场行为,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

最后:经济法有利于控制通货膨胀,维持经济总量平衡。通过宏观调控,经济法能够有效的优化市场经济结构, 从而确保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其中,用于宏观调控的法律主要包括财政法、银行法、税收法以及对外贸易法等,这些法律的存在有效的规范了市场秩序和责任。即将宏观调控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 从而使市场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同时确保社会效益的实现。市场经济下,无序发展很容易造成通货膨胀等问题,仅仅通过政府宏观调控是无法实现市场稳定的,因此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在控制通货膨胀等问题上引用了经济法,对市场行为进行干预和调控,从法律角度明确政府的权限与责任, 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为实现和谐社会打好基础。

3.总结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效益大幅度提升。但是快速发展的经济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大问题,市场经济混乱,政府调控能力弱化,市场潜规则等现象严重。因此,通过法律手段介入调控市场经济十分必要,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的趋势,只有在和谐社会的前提下,市场秩序才能稳定,社会效益与个人利益才能实现统一。在这个过程中,经济法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会进一步得到认可并应用于社会实践,会成为协调社会利益,稳定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保障。总之,经济法在和谐社会的形成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应该不断的推行和完善。(作者单位:义乌市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

[1]史际春.经济法[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2]王浩云. 论经济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J]. 经济师,( 1).

10.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篇十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研究的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 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并且拥有一定组织架构, 其成员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还负有一定的责任。早在1844 年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在欧洲诞生以来, 社会各界学者对合作社就一直不断地探索, 并不断地发展, 我国在成立之后也在农村中采用了合作社的生产模式, 并在一定时期取得了显著成就。1978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有力的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尤其是2007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 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一次以合法的身份进入市场经济体系, 并成为市场主体之一, 与其他经济体开始了历史性的交易活动。经过近几年不断的完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模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已趋向成熟, 有力促进了我国农业经济的迅速发展。据调查研究显示, 2015 年5 月底,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范围达50 万家之多, 入社的农户达4, 000 万户, 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7% , 而且目前平均每个月新登记的合作社就超过1. 1 万家。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不断发展, 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比如资金困难、机制不健全、规模不大、发展水平有限等等, 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 大市场与传统小农户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通过专业人士对全国各省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增长机理分析研究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 尤其是在现有规模、发展方向、带动能力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 一) 内部管理不规范。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数量不断增加, 已经成为农村市场的主体。但是近年来在农村的改革发展过程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过于庞大, 规模不合理、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也在逐渐凸显出来。比如有些地区为了突显当地政府的政绩, 控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的规模, 以大化小来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 这样不利于其规模经济的增长, 对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 二) 经营内容过于单一。据调查研究显示,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种类比较单一, 大多以种养业为主, 位于经营链条的最低端, 经济效益不佳。2015 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 2014 年底,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养殖业业务与种植业有27. 67 万家, 将近合作社总数的80% , 经营内容结构严重失调, 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 三) 服务能力还比较低。客观来讲, 受传统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仍然遵循自给自足的经营理念, 并不以市场经营为主, 因此市场的服务能力较低, 这也使得我国大市场与传统小农户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结合, 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 四) 资金相对比较匮乏。客观来讲,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资金相对较低, 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还不利于其自身质量的提高, 使得对农户的经济带动能力大打折扣。例如: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的匮乏, 其经营设备置换不及时, 技术不先进, 这就严重影响了其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三、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措施

( 一)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我国应该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 通过联合来解决其资金的困难, 促进生产技术的进一步推广与发展创新。比如近两年来, 我国的部分省市以政策为支持, 以产业为依托、以信息为媒介、以市场为向导,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 有力带动了当地经济的迅速发展。

( 二) 应进一步与市场经济接轨。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该进一步与市场经济相结合, 务必使农产品产销适路。为此政府部门应该扩宽信息渠道, 并及时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传递市场信息, 引导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进一步结合。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已经组织了一系列产销对接、农超对接的活动, 通过进一步完善“农校对接”、“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农批对接”的渠道来促进农产品的流通, 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益。

( 三) 加大政府的技术资金投入。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技术的投入, 通过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体系进一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同时政府还应该通过改进生产设备, 提供生产技术人员来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 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效益的提高。

( 四) 建立健全合作社服务体系。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体系, 并结合我国农业经济的特点不断发展创新, 建立健全合作社的服务体系。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从生产服务、供销服务、登记管理、人才培训、技术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 为合作社开展综合性服务, 提高其社会服务能力。

( 五) 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素质。我国应该努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素质, 通过对农技人员和合作社理事长进行培训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的综合素质; 同时还应该向合作社选派大学生, 从而进一步加强农民技术教育, 提升广大社员的素质,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 近年来随着农业经济的飞速发展, 我国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实践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不能否认我国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严重的问题亟待解决, 因此我国还应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模式,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而努力。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日新月异, 我国的农业生产水平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农业经济增长迅速, 有力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同时, 一些专业人士基于对中国大陆30多个省份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济的研究数据发现, 专业合作社对农业经济的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不能否认,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缓解快速城镇化、整合优势人力资源、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的效应微弱, 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本文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进行详细的探讨, 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旨在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专业合作社,规模经济,范围经济

参考文献

[1]刘婧, 王征兵.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实证研究——基于山西省合作社调查数据[J].经济经纬, 2012, 4

[2]王征兵.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研究——基于山西省不同资产规模下的调研数据[J].统计与信息论坛, 2012, 4

[3]刘婧, 王征兵.倪细云.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济与适宜社员规模研究——以山西省为例[J].财贸研究, 2011, 6

[4]谭银清, 王钊, 陈益芳.西方农业合作社演化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异化的启示[J].现代经济探讨, 2015, 5

[5]张靖会.同质性与异质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基于俱乐部理论的研究[J].齐鲁学刊, 20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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