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非法集资倡议书

2024-07-28

远离非法集资倡议书(10篇)

1.远离非法集资倡议书 篇一

远离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在银行信贷紧缩、通胀压力不减、股市楼市财富效应暗淡的当下,大量民间资金流向民间借贷行业有其必然性,借助民间借贷的渠道,无数求贷无门的中小企业也获得了宝贵的资金“输血”。但与此同时,旺盛的资金需求也催生了诸多民间高息借贷乱象,非法集资行为在一些地方沉渣泛起。而银行作为金融资金融通的血液,在此类事件中,往往处于一个非常敏感的位置。

我行领导组织了全行上下对于“远离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主题内容的教育学习。会议指出,当前经济形势下,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引发的重大风险事件层出不穷,案防形势极为严峻。对于银行而言,员工若卷入此类融资案件,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更是难以弥补的。因此,进一步规范经营与操作,刻不容缓。

而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我们更需要对此次会议精神进行实质性的思考和领悟。从自身角度出发,我们首先要认真学习银行相关规章制度,避免出现“无心做错事”的情况发生;而此类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在于相关工作人员有意识的违规操作。因此,在学习文件制度之余,我们更需要牢牢把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处处做到合法合规,时刻铭记,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绝对不能为了当前的蝇头小利,不惜牺牲集体利益。如果一味地抱着侥幸心理,利用自身职位的便利性,无视风险和法规,为非法集资和借贷提供渠道,那么所葬送的就不仅仅是自己美好前程,更是整个企业和组织的发展前景。因为,银行所经营的是无形的信用,而此类行为则直接透支了银行的社会信誉,毁灭了银行的社会形象。

因此,作为一名有良知的金融从业人员,在业务办理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天网恢恢终将疏而不漏,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坚守自己的道德线,坚决抵制任何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借贷和集资的不当行为。在日常营销中,绝不利用银行名义融资贷款或私售线下理财产品,做到合法合规,洁身自好。因此哪怕是君子爱财,我们也要取之有道。

2.致市民远离非法集资的公开信 篇二

近年来,我市查处多起非法集资案件,不法分子以投资(咨询)类公司、网络借贷平台、有色金属交易所、科技网络公司等为依托,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等旗号,假借“投资理财”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利用名人代言、在公开媒体发布虚假广告,或在街头巷尾散发传单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也有的通过亲戚朋友“口口相传”、“熟人介绍”的方式,误导欺骗群众,非法吸收甚至诈骗公众资金,致使不少居民上当受骗,给参与集资的居民个人和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严重影响全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大量血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是侵吞民众血汗钱的“绞肉机”,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安定和民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是合法的投融资行为。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对不熟悉的理财项目要多问几个“为什么”,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同时,要牢记“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苗头,要及时劝告身边的人不要上当受骗,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避免财产损失,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

举报电话:200

晋城市人民政府处置

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

3.非法集资排查报告 篇三

根据《XX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XX单位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并组织人力对辖区非法集资问题进行专项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成立了以中心校校长XX同志为组长,副校长XX同志为副组长,XX同志为成员的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

1、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落实排查人员责任。

2、认真开展排查工作:X月X日组织人员对辖区校园、全体教职工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通过排查,辖区内所有校园及教职工均无非法集资行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对非法集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杜绝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XXXX

4.打击非法集资建议 篇四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投融资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有些公司巧立名目,利用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大量吸收群众钱财,进行非法集资,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去年我市加大了对此类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破获了几起大案要案,主要有富冀商贸有限公司利用刷信用卡返商品返现金非法集资案,黄金佳公司利用黄金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隆尧县三地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等等,取得了打击非法集资、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和利益阶段性胜利。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非法集资有着很深刻的经济、社会根源,手段隐蔽,形式复杂,后果严重。因此,对非法集资我们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还要高度警惕,不能有丝毫防松。防范非法集资,任重而道远。

一、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歌星演出助阵、在报纸刊物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师弟带人参观考察、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建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者为了收回投资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二、非法集资案件的成因

(一)、银行贷款门槛高,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雨后春笋般成立,资金缺口大大超过了银行短时间的供款能力。而且不少企业在发展阶段注册资金少、可抵押财产少、规模有限,不能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造成众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无力发展。尽管近些年来,国家通过出台一些政策给一些小企业贷款提供了便利,但是银行贷款链条长、下款慢的情况仍然广泛存在,急需用钱的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慢的困境仍没得到根本解决。

(二)、“高回报、高利率”诱饵导致个人投机心理严重。计划经济时代,民众手中无闲钱。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发展,老百姓钱包鼓了,自然也就有了投资的愿望。但是银行的利率较低、银行众多理财产品也是复杂低效,相比之下,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看起来更为简单高效,为“短时间暴利”心态所驱使的民众投机心理严重,忽略了潜在的风险。

(三)、打击难度大,违法成本低。非法集资案件发案周期长,少则一年半载,多则几年十几年,一旦发案证据、证言因时间久远不好收集,有的犯罪嫌疑人从开始非法集资就做好了随时开溜的准备,相比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所获暴利,违法的成本明显更低。

三、非法集资的危害

(一)、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危害金融安全,是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众多,受害者面广量大、极易引发上访、集访等问题,甚至引发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三)、由于涉及到个体的切身利益,受害人往往倾其所有,在催讨过程中往往会不择手段,极易发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恶性次生刑事案件。索债未果情况下受害人也可能采取自杀、报复社会等极端手段,给社会治安埋下隐患。

(四)、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老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为了遏制非法集资,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以上对非法集资的分析,我提出以下看法和建议:

(一)、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

公安、工商、银行、社区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宣传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以专栏文章、专题节目等方式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对非法集资的强大舆论攻势。在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扩大覆盖面,强化宣传效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公安机关要对该类案件快侦快破,打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起到震慑作用。一是及时收集证据、准确定性,第一时间抓获主要犯罪犯罪嫌疑人;二是会同银行等部门及时追回赃款、为群众挽回损失。同时要做好受害群众的工作,向其介绍相关法律及案件进展情况,舒缓群众的情绪、告知其合法的救济途径,避免出现极端事件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三)、政府及银行等有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帮扶中小企业,研究出台便利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慢的问题。同时,银行应继续开发不同种类、针对不同层次人群的理财产品,并加大宣传,让老百姓的投资意愿得到有效释放。

(四)、切实把好广告监测工作关,切断传播媒介。

5.非法集资整治说明 篇五

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的说明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园高度重视,在接到通知后,我园及时将通知传达到全体教职工,要求教职工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并教育广大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从业职业操守和园内各项制度,自觉抵制非法集资。通过此次排查,我园未发现教职工有涉及非法集资行为。

此次排查我园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进行了有效的组织与安排,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组织教职工进行了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和案例的学习,提高了教职工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有效的强化了教职工的法律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了教职工的思想,使得教职工能够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对身边的人进行抵制非法集资的宣传,使更多的人免受非法集资的危害。

二.整改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今后,我园将继续加强自己的政治思想教育,深入持续开展非法集资的学习活动,将学习知识贯穿于整个业务经营过程中,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人员,营造清正廉洁、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与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园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教职工认清危害,自我约束,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等各种违法行为,踏踏实实工作,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杜绝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园会继续紧抓“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不放松,持续保持案防的高压态势,规范员工行为,做到有效预防和及早发现、化解案件风险,为全园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华龙爱润幼儿园

6.防范非法集资征文 篇六

——高邮市第一中学 高二(4)班 赵明星 李嘉诚曾经说过,他做生意有个原则:既考虑自己能赚多少,也要考虑对方能赚多少。最后李嘉诚成了富豪。

现在社会渴望成为李嘉诚的人不在少数,但是如何变得富有,变得和他一样的却是非常艰难。面对各种经济诱惑,我们是否能够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十分重要的。

近来,社会上流传非法集资,其实它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我看来,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无非是以下几点:

1.不少人有“发横财”想法,企图不劳而获。

2.在投资前调查工作不够详细,对集资者的底细了解不深。3.明明知道存在风险,却为了“暴富”,不惜赌上一把。4.法律观念淡薄,不知什么是非法集资。

对此,我有那么几点看法。首先不能参与非法集资。简单的说就是:我们既要不信“非”,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上当;如果当了受害者,更要不参与做害人者。所以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祸国殃民的非法行径。最近侦破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中,某女士先是经人介绍在一家非法融资机构存款,后来在对方6%的“好处费”诱惑下代为揽储。不久,对方人去楼空,卷走数百万资款。该女士不是悬崖勒马,及时报案,而继续大肆集资,企图填补黑洞,结果东窗事发,领刑六年,酿成了人财两空、害人害己的悲剧。

其次不要轻信熟人“热心”。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故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可想而知。西安市公安局前不久破获的一起诈骗金额达1.4亿元,全国18个省、市的27万群众受骗的非法集资案,犯罪嫌疑人也正是采用了这种类似传销的熟人骗熟人方式。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也得多长个心眼儿。

再有,那就是面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于宣传者天花乱坠的语言,给出的利润,要时刻记住天上不会掉下来馅饼的。纵观本类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像万里大造林案、兴邦仙人掌种植等大案,无不以各种名目的“致富项目”、“发财捷径”粉墨登场,通过许诺高额利息,诱使那些急于找到投资、赚钱门路的人上当受骗。因此,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还有,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学习获得更多的知识,了解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遵守宪法和法律,通过正当的途径就业、获得报酬。在往届大学生毕业中,因找不到自己合意的工作而成为集资者的一份子也不在少数。所以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使自己更为强大,面对小小的诱惑毫不动心。

其实,在很早以前,马克思说过“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资本是疯狂的,人性是贪婪的。非法集资的屡禁不止,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人性贪婪的产物。

所以说只要有人性的贪婪,就有非法集资的市场;只要心里还有贪婪,就有被非法集资套牢的危险。根本不要指望各式各样的非法集资会销声匿迹,恐怕在人类历史中它还将以不同形式长期存在,也不应该过多地迁怒于他人和执政者,毕竟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物质上的贪婪往往意味着精神上的贫乏,在物欲横飞的今天,我们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同时,实在有必要品品李嘉诚说过的另一句话:贪婪是最真实的贫穷,满足是最真实的财富。

7.非法集资测试题 篇七

一、单选题(共5题,每题5分,共25分):

1、下列不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的是(C)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

B、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C、只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还本金 D、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非法集资的形式不包括(D)A、通过会员卡、消费卡的形式

B、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的形式

C、利用网络技术虚拟“电子商铺”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的形式 D、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的形式

3、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并通过暴利引诱骗取其信任的手段,属于(C)A、编造虚假项目 B、巧接媒体宣传 C、承诺高额回报 D、利用亲情诱惑

4、赵某在被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后,为了完成自己的业绩,利用亲情诱惑亲朋投钱的行为(A)

A、是不法分子的手段之一,通过用高额回报诱惑亲朋,目的是为了非法集资 B、是赵某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途径

C、是其亲朋将手中余钱进行投资管理的一种方法 D、赵某无奈之举

5、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承担损失的人是(B)A、不法分子承担 B、参与者自行承担 C、国家承担

D、不法分子和参与者共同承担

二、多选题(共5题,每题9分,共45分):

1、作为一个投资者,应防范不法分子以“销售股票”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下面哪些属于投资者应采有的投资观(ACD)A、合法投资 B、只注重高额回报 C、眼见为实 D、审慎投资

2、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因为有“项目”做幌子,更容易吸引社会公众眼球。如何防范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ABC)A、具备基本常识 B、要理性分析 C、是要有投资风险意识 D、主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3、社会公众当遇到个人或机构兜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时,如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ABCD)

A、充分认识、了解相关机构的性质和功能 B、了解相关机构是否有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 C、投资某种金融产品时,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D、从事股权买卖、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高度复杂、风险极高的业务,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

4、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我们可以做到(ABCD)A、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B、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C、对“官方”背景不迷信 D、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5、如果某人对于不法分子从事的非法集资活动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你认为以下哪些可以帮助他(AB)

A、摆正心态,理性面对高利诱惑,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也不可能一夜暴富

B、摒弃从众心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C、只投入一部分的钱财,减小风险

D、将包装的信息透露给他的商业对手,让对方损失

三、判断题(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

1、非法集资者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2、目前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非法集资可以以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的名义进行。√

3、不法分子为了非法集资而聘请某明星代言,是通过利用明星与其粉丝之间的感情进行虚假宣传,属于利用亲情诱惑。×

4、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5、投资者加强自身防范意识,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不传播、不轻信所谓的一夜暴富神话,是减少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根本途径。√

6、某人向其亲朋借10万元钱买车并约定3年后偿还,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7、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8、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属高风险行业,投资者要谨慎参与创投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不要被高额回报蒙住了双眼。√

9、当不法分子看到老年人风险意识不强,易受到怂恿鼓动的弱点,并对其高额回报的宣传时,老年人可以与子女或亲朋进行商议,并且可以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深入调查分析。√

8.打击非法集资情况总结 篇八

自我行于2011年试营业以来,按照银监局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精神,并安排部署了为期半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现将行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贯彻实施,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营业部牵头、结合我行实际制定出了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的工作力度。

二、细化措施,强化清理

(一)多方协作,合力打击。我行积极调集各部门优势资源和力量,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了整体作战的合力。营业部负责统计分析、统筹协调其他机构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打击和处置工作信息,其他部门负责各方联系传递相关打击非法集资的资料。

(二)密切配合,健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击的态势。营业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行级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主动加强与行审计、工商、发经等部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积极挖掘相关线索,努力解决资金查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全面摸排,深挖细查。行营业部多次组织开展行范围内的摸排工作,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牢固树立“打早打小,主动出击”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强化措施,充分发挥秘密力量和朋友关系的积极作用,加强阵地控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四)发动群众,扩大宣传。我行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开展街头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行动。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衔接,广泛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手法,及时报道打击整治行动,为我行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开展壮大了声势,不断形成工作合力。

(五)量化考核,加强督导。我行营业部注重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指导,定期召开总结会议,多次组织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就各部门专项行动的开展、案件线索的摸排等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极大的推动了专项行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协作配合有待加强。与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获取的案件线索较少,联合执法行动开展不够多,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完善。

(二)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规模性的宣传活动较少,发动群众还不够,举报投诉机制运作还需优化。

四、下一步打算

9.非法集资承诺书 篇九

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超范围经营。

三、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四、不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不虚报、抽逃注册资本金。

六、不搞虚假广告宣传、不搞非法集资广告宣传。

七、不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活动。

八、不从事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九、自觉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管理。

承诺人:

10.非法集资宣传 篇十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五、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我们应当注意什么?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6.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六、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七、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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