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会诊邀请函(通用2篇)
1.院外会诊邀请函 篇一
安塞县人民医院 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知情同意书 诊断:
病情摘要:
根据患者目前病情,由于以下原因:
1、为进一步明确诊断及治疗方案(或手术)。
2、患方要求,拟邀请医院医师来院会诊(或手术)。但会诊后所确定的诊断、治疗方案(或手术),不一定能达到预想的效果,也可能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并发症等。另外,会诊相关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上述情况,医师已讲明,经慎重考虑,在此,我代表患方对邀请上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必要性表示充分理解,愿意承担由于疾病本身或现有医疗技术所限而致医疗意外及发症,自愿支付会诊(或手术)的相关费用,并全权负责签字同意邀请会诊(或手术)。医方当会尽职尽力,积极予以防范及治疗。
患者(受委托人)签名:与患者关系:联系方式
经治医师签名:谈话时间:年月日时
2.邀请医师来院会诊 篇二
第一条 为进一步管理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师来医院会诊(手术),规范医院会诊(手术)行为,防范医疗风险,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及家属(代理人)要求等原因,确需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院会诊(手术),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三条邀请其他机构医师会诊(手术)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主管医师在征得患者及家属(代理人)同意后,填写医院会诊(手术)邀请函。
二、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并将会诊(手术)费用落实后将邀请函交医务部(下班时间或节假日交总值班)。
三、医务部负责向受邀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发出书面邀请,下班时间或节假日总值班收到会诊邀请函可先行与受邀医疗机构医务部门电话联系,上班后由医务部向对方补发书面传真邀请。
四、若遇急会诊,受邀科室可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先行与受邀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联系,事后必须补办以上手续。
第四条医务部负责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师会诊(手术)的监督管理,建立来院会诊管理档案。
一、主管医师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会诊(手术)必须征得医疗组长和科主任同意,特殊情况时还需征得医务部主任、业务院长同意。
二、主管医师必须向患者及家属(代理人)说明会诊(手术)的目的、必要性及费用情况并按病历书写规范做好请会诊记录及其他相关记录。
三、主管医师须向会诊(手术)医师详细介绍病情并协助其完成会诊(手术)任务,有责任督促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会诊意见、手术记录等)。
四、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部报告会诊(手术)情况,并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会诊(手术)情况。
五、未经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医师不准擅自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师来院会诊(手术),否则,出现任何意外或医疗纠纷由个人负责,并按医院奖惩条例给予处罚。
第五条 会诊(手术)费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师来我院会诊(手术)发生的费用,由患者或家属承担,由邀请科室邀请人负责向外来医师付费。
二、邀请科室必须按财务科有关规定做好记账工作,若因漏记而发生漏费问题,医院将先行将费用垫付给受邀医疗机构,并将此费用作为科室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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