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2024-09-01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共8篇)

1.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篇一

第十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旅游资源主要是指旅游业用以招徕或吸引旅游者观赏的自然风光、历史古迹、建筑成就和民族风情及人文习俗。

第一节 风景名胜旅游资源管理

一、风景名胜区概念:

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

2,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

3,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

二、风景名胜区的设立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风景名胜区的规划

风景名胜区总体鬼话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区域协议奥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景区采集标本、药材、林副,需管理机构同意,限定数量,指定范围。

四、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

风景名胜区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一旦被破坏或毁灭,就将不覆存在。

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①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②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

④乱扔垃圾。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要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1,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2,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广告

3,设置、张贴商业广告4,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五、风景名胜区的利用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风景名胜区内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线、安全警示等标牌。

2,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3,风景名胜区不得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4,风景名胜区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游览接待容量,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超过

允许容量接纳游览。

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3个区域。

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繁殖培育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第二节 人文旅游资源管理

一、人文旅游资源概述

指由于历史发展说产生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旧物或文化传统。

包括:古代建筑、历史遗迹、民俗风情等。

文物的分类:

1,按文物的性质,可分为: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

2,按文物的来源,可分为:出土文物和传世文物。

3,按文物的保存方法:可以分为:馆藏文物和三存文物。

4,按文物的移动状态,可以分为:非固定文物和固定文物[文物保护单位]。

我国文物级别划分依据: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文物保护的范围:

在我国境内,下列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群、古建筑、石窟、石刻、石画。例:蓝田人遗址、北京十三陵、承德热河行宫、四川乐山大佛等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例:南京中山陵、北京天安门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例:刺绣、唐三彩、宋代零菱花镜

4,重要的各朝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保护。

二、人文旅游资源保护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文物的所有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2,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3,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属于国家所有。4,属于集体所有的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律保护

《文物保护法》将我国文物分为四个等级:

1,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3,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保护单位

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或直接指定报国务院核定并公布。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

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我国对历史文化名城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为主、严格管理”的方针。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制度城乡建设规划时,事先要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除实际需要,必须经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批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建设项目须经省级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三、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

我国的文物收藏基本可分为两大类:一是馆藏文物;二是民间收藏文物。

馆藏文物是指由国有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收藏的文物。

馆藏文物如果没有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为举办展览进行科学研究和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可以进行文物藏品调拨、交换、借用。

进行文物收藏品调拨、交换、借用时,必须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中,一级文物藏品的调拨、交换,必须经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民间依法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进行流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

2,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3,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4,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

一般文物出口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除经审核,并发给许可出口凭证,文物出境必须从指定口岸运出。

第三节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凡在中国境内,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点),均可以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AAAAAAAAAAAAAAAA

国家旅游局设立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国家旅游局设立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旅游区(点)5A和4A.AAAAA级旅游区评定需要向国家旅游局备案。

国家旅游局评定:AAAAAAAAA

省级旅游局评定:AAAAAA

2.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篇二

一、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课堂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阵地。师生之间的关系不仅决定了课堂教学的面貌,而且影响着课堂教学的效果,因此构建和谐的课堂氛围,为学生营造一种宽松的学习氛围,建立一种愿学、爱学、乐学的学习心境,从而达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在该课的教学中我是这样做的:

首先,在课堂教学中做到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我常对学生讲:“作为教师,在课堂上我希望每个人在每节课都能有所收获,同时更希望在课堂内我们是师生,课后是朋友。”其次,我还有意识地把微笑带进课堂;无论在什么时候,决不把生活中的有影响教学的情绪带进课堂;把鼓励带进课堂,在课堂提问时对回答问题不准确,不完整的适当进行引导,启发并进行鼓励说:相信下次你能做得更好。学生帮发了作业、测验卷、擦干静黑板等时,亦不忘对学生说声“谢谢”。正是由于尊重学生的做法,促使了学生能亲其师而信其道。在平等、民主互相尊重的氛围中,学生能在轻松、愉快的心境下学习、学生就会变被动的“要我学”变为“我要学”这样既活跃了课堂气氛,亦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二、结合教材,巧用案例进行教学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的内容对学生来说普遍感到枯燥无味,难理解,难识记,更难谈得上能够灵活运用。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采用案例教学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因为案例教学有着以下优越性:

1. 通过案例教学可对学生进行思维能力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素材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使之可成为理论教学与现实生活的桥梁,缩短了理论教学与现实的差距。将学生置身于案例所构成的情境之中,让学生像导游专业工作人员一样思考问题、分析问题。从中学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 培养了学生的适应能力,无疑可促使学生更快地适应工作情境的挑战。

2. 通过案例教学可以拓展学生的视野。

由于案例素材来源于真实的情景。它一方面可以让学生不再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另一方面也可促使学生去思考解决问题的各种方法,不仅扩大了学生的视野,也使学生的认知更加切合实际。

3. 案例教学增强了教学的直观性。

通过案例教学可以使抽象的原理、概念等具体化。把学生置于一定的情境之中,使他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该原理、概念在实际生活中的用处、表现,从而增强其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达到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的目的。

4. 案例教学锻炼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培养了学生相互协作的意识。

案例教学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双边互动模式,案例教学主要是以学生个人或分组进行分析讨论为主,教师是适当以点拨。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分析,形成共识这一过程中,学生要学会倾听不同意见,发表自己的见解、双互沟通。通过案例教学的潜移默化作用,从中培养了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团结协作的良好意识。

5. 通过案例教学,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在教学中,我就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结合学生的特点,灵活巧妙运用案例进行教学,首先在选择案例之时,一是有明确的目的和针对性,即所选作案例的素材,必须是针对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或解决的问题;二是注意案例的适应性客观性,即既要重视案例要与教学内容相匹配外,还要适合学生能理解的实际,同时案例所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客观的。其次在运用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中,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灵活运用,与课堂教学同步,以学生个人分析或分组讨论为主,教师适当加以引导。具体做法是:设置案例—提出要求—学生个人分析(或分组讨论)—课堂发言—教师讲评小结。针对某一章节中的某个概念或某一个理论问题而采用的案例,内容一般小而精,结合问题直截了当。针对重点、难点以及综合运用的理论问题,则选用涉及面广、复杂的案例。如讲完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旅游投诉法规制度后,针对学生的实际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结合2008年11月泰国政局动荡,造成多国游客滞留,我国政府派飞机接载我国游客回国这一社会热点编写成案例发给学生。并设置了一旅行社可否免责?二回国的费用谁出?三若游客对旅行社的处理不满意应如何投诉?等几个问题让学生结合案例进行讨论,每组推荐一名代表作回答,然后老师再根据具体情况作小结补充。

三、从培养学生的专业思想和职业理念入手,激发学习兴趣

热爱是最好的老师,要想让学生喜欢所学的课程,最好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让学生热爱和喜欢自己的专业,进而对所学的课程产生兴趣。为此,在讲授该课程的同时,一方面邀请早年从本校毕业并从事旅游服务工作的学生回校给师弟师妹们讲授从事导游工作的心得体会,并结合自身工作的经历畅谈本地旅游发展,这样做使学生对所学的专业就有了一个比较感性的认识,为学习专业课程从思想上提供了保证。另一方面利用我市近几年每年都召开世界石材科技博览会的机会,组织学生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参加其他服务活动,或到石材展馆参加,让学生身处其境从中感受旅游服务工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再有就是利用我市举办导游服务技能大赛的机会,组织学生到赛场,现场观摩学习,让学生既感受技能竞赛的氛围,又从参赛选手回答导游业务和法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知识和技能中得到启迪,并且在后来的课堂教学中结合竞赛的有关内容让学生来回答,教师再作小结讲述,让学生深刻理解《旅游政策与法规》作为旅游专业的专业课程其作用的重要性,通过这些实践活动,让学生至身其中,身同感受,从中培养学生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职业理念,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学习该专业课程创造了条件。

四、利用乡土素材教学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的教学内容,本身实践性很强,时代意识强。但其概念等又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的特点。与学生的认识实际有一定的差距,因而要求学生直接理解有一定的困难。如果脱离时代内容,脱离客观实际将成为空洞的说教,自然就无法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作为教者在教学中既要重“教”,更要注重学生的“学”,只有理论联系实际让理论回到它赖以升华的现实中去,学生通过对具体形象、生动的感性材料的分析,正确理解和准确的把握所教的内容。本乡土的教学素材大多为学生耳闻目睹或亲身经历,与学生的生活经验一体相连因而具有亲切感,故在教学中,结合教学的内容适当地加以利用,能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增强其学习的动力。如讲《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这一章节时,我首先把有关旅游饭店管理的星级评定制定的星级划分,评定依据、检查、复核及处理等内容简明握要地向学生讲清楚,然后请市旅游局的同志结合我市星级饭店的评定、管理等工作向学生作详细讲解。在此基础上再组织学生到凯旋大酒店、雄盛大饭店等四星级酒店参观并邀请相关酒店的负责人就如何进行星级申报及怎样进行日常管理等现场向学生讲。这样做使理论知识回归现实,增强了学生的感性认识,加深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又如讲《旅游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制度》这章时,我事前布置学生分小组,按要求收集我市的文物、风景名胜区等资料,然后在讲授该课时,结合教学内容穿插安排学生将他们收集整理的资料在课堂上讲述让学生直接参与到教学活动中,从中体会成功的喜悦,较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总之,要想让学生学好,就必须让学生想学、爱学;要想让学生想学、爱学,就要千方百计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结合学生的特点和教学内容的要求灵活运用案例教学以及运用学生耳闻目睹熟悉的乡土资料,使理论回归现实,增强教学的直观性,从而达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目的。因此,我们要在教学中不断实践,创新更好的教法,围绕学生考虑教法,更好地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

摘要:《旅游政策法规》课程由于其自身抽象化、理论化程度高的特点, 造成学生难学、难掌握。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灵活运用案例和利用乡土素材进行教学是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关键词:政策法规,教学,学习兴趣

参考文献

3.高职旅游法规教学难点思考 篇三

关键词: 旅游法规 高职 难点

中图分类号: G64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3973 (2010) 04-175-02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社会对于旅游业本身的法律、制度及标准化建设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依法治旅是我国旅游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作为旅游人才主要培训基地的高校所担负的旅游法规教育任务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但其本身进行当中的难点也日益凸显出来。

1 高职旅游法规教学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1.1 旅游法规自身的不健全

相对于蓬勃发展已经取得显著成就的旅游业来说,其本身的法律法规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首先,现存的旅游法规不能称其为真正的部门法,大多还是一些行政性的指令,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也只有为数不多的省市已制定;其次,即使是现有的旅游法规本身也是七零八碎,没有形成专门的体系结构,内容繁杂且没有内在的逻辑顺序。作为旅游法规教学基础的法律都没有形成体系,可以说这门课没有依托的基础,因而在教学过程中困难重重也是可想而知的了。

1.2 教职人员培养周期长

当前从事旅游法规教学的教职人员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旅游管理专业人员,而另一类是法律、法规专业人员,而无论是哪一类在教学过程中都存在着知识的欠缺问题。首先,旅游管理专业教师虽然对于旅游活动各个环节非常熟悉,对于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也了如指掌,但对于涉及到法律,尤其是专门法的知识时,就显得无从下手,甚至很多专业性的术语还需要再去求究到底是什么意思,更不要说对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了;同时法律专业教师对于各项法律法规掌握很熟练,但对于旅游活动各环节却缺乏必要的认知,处理旅游专业问题时难免也会出现“外行”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无疑只有两种方法,一是充实旅游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二是充实法律专业人员的旅游专业素养,但无论是哪一种方法对于教职人员的培养周期都非常长,这也是旅游法规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1.3 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对于这门课程的重视度不高

在对08级旅游管理高职班50名同学的一项调查中,64%的同学表明自己对旅游法规不感兴趣,不喜欢旅游法规课程,同时48%的同学认为旅游法规只是摆设,旅游行业内的现状和课堂上讲述内容的差距太大,由此同学们对于旅游法规课程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尽管原因来自很多方面,但对于课程的排斥势必会影响旅游法规的教学:首先会影响教师的积极性,教学本是一体,教学互动才能形成良好的效果,任何一方存在着消极态度都会给对方造成影响,学生对于课堂的排斥直接作用于教师,教师的积极性也会消弱,整个的课堂积极性不高气氛也就不好,最终只会形成同学们更加消极的恶性循环;从长远来看,学生也会把这种对于旅游法规的消极态度带入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中,从而整个行业都有一种对于旅游法规的不认同感,这影响的就不仅仅是高职旅游法规课堂了。如何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重视旅游法规素质的培养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旅游法规教学的重要课题。

1.4 旅游法规教学过程中没有好的教学方法

对于高职教学来说,每门课程的教学都有属于自己的课程方法体系并不断完善进步,而对于旅游法规来说,依据基础旅游法律的不完善,旅游法规师资群的欠缺等因素导致其没有自己固定的方法体系,因而课堂上所应用方法凌乱,同时这些方法也缺乏科学性和延续性。拿最常用的举例法和情景模拟法来说,一方面素材大多存在陈旧、不典型、缺乏现实依据等问题,另一方面在具体分析和应用时完整性不够,不能够做到有头有尾,常常是事情起因有,但具体的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没有,课堂运用时就难免会出现主观臆断,缺乏严肃性。没有好的教学方法自然不能激发同学的学习兴趣,更不可能引导同学们掌握更多的旅游法规知识。

2 旅游法规教学困难的克服

综上,旅游法规教学中存在的困难很多,要想改变现在局面,必须从几大方面着手。

2.1 教师提升自身素质

作为教学主体,教师首先应从自身做起,充实自身旅游及法律业务知识,增强自身的政策法规敏感性。一方面勇于实践,在日常教学的同时做好企业一线的具体业务实践,尤其需要关注企业一线旅游政策法规的贯彻和落实,现存旅游政策法规存在哪些优缺点,在哪些地方还存在缺失,重点积累企业一线旅游法规的应用案例,以便把这些经历转化为课堂丰富的有现实依据的分析素材;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国家地方对于旅游法规的新政策法令,注重理解,以便于融入自己的课堂,使学生们在课堂获得最前沿的最权威的法规知识的同时也学会应用于课堂之外,逐渐培养起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好习惯。

2.2注重密切和行业的交流合作

对于旅游法规学习学生兴趣不高其一原因就是不了解旅游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加强院系与企业的合作和交流,为同学们提供见习学习的机会,使之能迅速了解各工作过程中所需的政策法规,充分认识到课程的实际意义;同时通过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获得最实际和新鲜的行业信息,对于各工作环节的掌握便于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把握,并能逐渐学会运用所学独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2.3成体系的科学教学方法的总结和应用

认识到课程的重要性之后同学的学习兴趣就容易被激发出来,那么如何使同学们学的透彻就需要课堂气氛的调节和恰当教学方法的应用了。案例法、情景模拟法、任务驱动法等方法运用时一定要注重与知识体系相结合,同时教师在组织课堂时要切实做到课前准备充足,课上讲解适度,课后疑难解答跟进,对于案例要精挑细选,选取最典型、把知识点融入最多的案例,情景模拟时更是要把所有环节精心设计,不能主观臆造,注重科学的现实依据,而且同学角色定位要切实可行。另外还要活跃课外学习气氛,比如组织旅游法规知识竞赛,专题辩论赛等,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追加课堂外的学习。

当前旅游行业标准化、制度化建设越来越受到国家地方的重视,更是行业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这也为旅游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土壤,尽管当前高职旅游法规教学存在着诸多困难,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不久的将来这将会成为一个新的专业热点,无论是学生还是行业企业都会从中获益,而良性循环的背后则将是旅游产业的巨大进步。

参考文献:

[1]孙子文.旅游法规教程[M]. 东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9.

[2]黎虹.旅游法规课程教学改革之我见[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5(12.).

[3]杨富城.国外旅游立法对我国旅游立法的启示[J].观察与思考, 2007(8).

4.旅游法规 篇四

1旅游法:广义的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狭义的旅游法是指各国的旅游基本法。旅游法是以旅游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从我国情况看,旅游法应当包括: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旅游基本法,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旅游行政规范,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旅游部门规章,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旅游法规和规章。我国政府缔结和承认的国际旅游公约和国际旅游协定等。旅游法是一个内容非常广泛的法律规范体系,它既包括国内法又包括国际法;既含实体性规范又有程序性规范;既有公法规范又有私法规范。2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含合同的界定,订立,成立条件,内容,效力,履行,保全,担保,变更,转让和终止,各类具体合同等法律规范。

3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对于实践合同,实物的交付也是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例如:借用、民间的借贷、保管、定金、寄存等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就借款合同而言,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成立。

4文物:文物是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物资遗产的总称,文物属于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1)按文物的性质,可分为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2)按文物的来源,可分为出土文物和传世文物(3)按文物的保存方法,可以分为 馆藏文物和散存文物,(4)按文物的移动状况,可以分为固定文物和非固定文物。(5)按可移动文物的珍贵程度可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文物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5旅游投诉: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旅游投诉制度是我国旅游管理中比较完善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处理旅游纠纷五种方式(投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中最具旅游特色的一种。旅游投诉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国家旅游行政机关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管理旅游行业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地发展。旅游投诉管辖是指各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和同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之间,受理旅游投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旅游投诉的条件: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3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和管辖范围。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种法律规划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广告法》等。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性法律或者法典,在我国则是专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征:1对消费者实行倾向性保护。2规范多为强制性,禁止性规范。3法律规范具有综合性。基本原则:特别保护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国家保护原则,社会监督原则。7要约:是指希望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的人。在商业级对外贸易活动中,要约长被称作发盘、出盘、发价、报价等。

8、要约合同:只除当时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9、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称作“接盘”。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

10、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1、旅行证: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替代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与合照具有同等效力。

12、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最初是颁发给因国籍冲突不便持有护照的人员入出境是使用,出入时或入境时收回。现主要颁发给在毗邻国家边境地出入的中国公民,无需签证。基本知识: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重德原则、法律约束力原则。

2.旅游合同主体的资格:旅游活动的主体是特定的,即旅游合同的一方是旅游经营者——旅行社。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

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行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过来旅游业

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3.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两个程序:要约、承诺。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到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

4.变更合同的裁决机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5.无效旅游合同的类型:(1)一方一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同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合同 6.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7.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数额与适用情况:(1)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2)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8.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9.旅行社的权利:(1)有权收取合法费用(2)有权按合同的规定赔偿(3)有权要求经营人员保守商业秘密

10.旅行社的行政责任:(1)超范围经营的处罚(2)滥用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3)违反质量保证和责任保险管理规定的处罚(4)违反备案制度的处罚(5)不正当竞争的处罚(6)违反旅游合同的处罚(7)违反当有领队规定的处罚(8)违反委托规定的处罚(9)违反报告制度的处罚(10)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处罚

11.导游人员资格考核的系列:两个系列是指等级考核分为外语导游

员系列和中文导游员系列。

12.导游人员的义务:

1、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应佩戴

导游证。

3、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4、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5、遵守职业道德

6、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行游览活动

7、应尽力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8、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要小费。

9、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13.导游证的计分管理:

14.旅游安全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15.安全事故的等级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6.旅游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1、上报事故

2、保护现场

3、组织抢救

4、现场指挥

5、赔偿与总结

17.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18.经营者的不合理规定的形式:霸王条款。

19.我国入境签证种类及其颁发的对象:D字签证颁发给来华定居的人员;Z字签证颁发给来华任职或就来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X字签证发给来华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F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L字签证发给来华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5人以上组团来华旅游的,可发团体旅游签证;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20.外国人入境住宿旅行规定:P190 21.风景名胜区必须具备的3个条件:具有观赏、历史或科学价值。22.导游和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1)导游:义务(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应当佩戴导游证

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行游览活动

应尽力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要小费

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权利(人格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紧急情况下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权

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其他权利)

(2)旅行社:权利(有权收取合法费用

有权按合同的规定索赔

有权要求经营人员保守商业秘密)义务(依法签订旅游合同

依法委托

出境旅游领队安排

及时通报“滞留不归”

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服务项目质价相当

5.旅游法规作业答案 篇五

作业一

一、简答题

1、旅游法的概念和作用是什么?

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用:

(一)通过立法对旅游事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二)规定旅游法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

(三)为旅游的发展创设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丰富了部门法体系。

2、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规则是什么?

(一)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二)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三)不得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下列旅游项目

1、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尊严内容的旅游项目。

2、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旅游项目。

3、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内容的旅游项目。

4、含有其他被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旅游项目。

(四)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五)不断加强内部管理。

3、出国旅游经营管理有哪些规定?

(1)出国旅游目的地审批规定。

(2)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条件。

1)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1年

2)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有突出业绩。

3)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3)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审批程序和原则。

(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规定。

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旅行社违约

(2)旅游者预交旅行费用损失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1)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2)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

义务:(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带导游证。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4)导游人员的言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5)导游人员应遵行职业道德。

(6)导游人员应严格遵守旅行社的接待计划。

(7)导游人员应注意旅游者人身、财务的安全。

(8)导游人员不得从旅游者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9)导游人员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二、安例分析题:

提示:

1、接受旅游者的投诉。

2、根据投诉对此线路做出完善工作

3、给旅游者相应的补偿,争取使这些旅游者成为该旅行社的忠诚顾客。

作业2

一、简答题

1、饭店治安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经营旅馆必须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接待客人住宿必须登记,接待境外旅客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应当设置旅客财务保管箱、柜或保管室,指定人员负责保管工作,并对寄存的财务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对客人遗留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启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

○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进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饭店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应当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严禁宾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情和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旅馆内。

2、娱乐场所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娱乐场所审批程序。

○娱乐场所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

○严禁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及其人员从事下列活动: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开设赌场、赌局;引诱、教唆、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进行迷信活动;进行贩卖、传播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淫秽物品;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从事上述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

○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规定。

○娱乐活动包厢包间的设置规定。

3、基层单位的旅游安全管理职责是什么?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

○坚持日常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对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旅船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4、经营漂流旅游企业的职责是什么?

○应根据旅游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漂流操作人员进行旅游服务和安全培训。

○保证所提供的漂流旅游服务,符合在漂流旅游活动中保障人身及财物安全的要求;在码头、漂流工具上应放置足够的救生设备;组织旅游者乘坐漂流工具时,应要求旅游者穿上救生衣或其他救生装备。○保证漂流工具安全可靠,严格遵守核定的载客量,严禁违章操作。

○明确告示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症等疾病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和残疾人等不宜参加漂流旅游。

○开展漂流活动应在有关部门核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水域内进行,应配合有关部门保持漂流水域的畅通及航道标志明显。

○由旅游者自行操作河流工具进行漂流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应事先将有关注意事项详细告知旅游者,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地段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已领取旅游部门发放认可证的经营企业,其漂流工作的买卖、转让、租赁、抵押、报废等,必须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援助,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5、旅游投诉者和被投诉者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旅游投诉者的权利与义务: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情况,有权请求调解;有权与被投诉者和解;有权放弃或者变更投诉请求。按旅游投诉的条件、范围投诉、按投诉要求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递交诉状,并按被投诉者数提出副本。递交投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诉,由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记入笔录,并由本人签字。

○旅游被投诉者的权利与义务:有权与投诉者自行和解;有权依据事实,反驳请求,提出申辩,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被投诉者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应当协助旅游投诉机关调查核实旅游投诉、提供证据,不得隐情阻碍调查工作;确有过错并损害投诉者利益的,应主动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争取与投诉者自行和解。

案例分析题:应根据旅游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定制度。○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漂流操作人员进行旅游服务和安全培训。

作业

31、文物发掘的报批改造哪些手续?

(1)文物机构、考古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必须进行发掘计划,报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国科学院审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始进行发掘。

(2)如果需要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考古发掘,则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

(3)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了的考古发掘工作,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审查,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4)确因建设工程紧迫或有自然破坏的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进行发掘工作,并同时补办批准手续。

(5)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发掘地下埋葬的文物。

2、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有哪些内容?

(1)风景名胜区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2)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

(3)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4)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休养、疗养机构。

(5)在珍贵景物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须增设的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3、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居留的原则是什么?

(1)主管机关许可的原则。

(2)指定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的原则。

(3)保护外国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原则。

(4)遵守中国法律的原则。

4、中国公民出、入境的证件有哪几类?

(1)护照(2)旅行证(3)入出境通行证(4)签证

5、旅客乘车的条件什么?

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其下车。

案例分析题: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了的考古发掘工作,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审查,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旅游法规》作业4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50分)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哪些情形合同是无效的?第10章第一、三节P160-169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是什么?第10章第六节P184-186

(1)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律强制其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应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行为。

(3)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

(4)定金,既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5)采取补救措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解决合同争议都有哪些途径?第10章第七节P189-190

合同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情况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后果产生的纠纷。解决合同争议有四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和解;二是第三人调解;三是仲裁机构仲裁;四是诉讼;

4、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第11章第一节P194-19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面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与经营者、国家机关发生的权益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权利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依法结社权;知识获取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5、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中国旅游业有什么影响?第12章第二节P215-218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中国旅游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促进我国入境旅游客源国市场不断扩展

(2)“最惠国待遇”促进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增长

(3)“国民待遇”拉动入境旅游动机变为现实旅游行为

(4)“市场准入”为我国旅游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拓展了空间

(5)扩大我国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及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和资源容量

(6)促进我国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与国院标准接轨,增强市场竟竞争力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中国旅游业的客观影响:

(1)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署,对中国旅游业是机遇也是挑战

(2)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署,旅游市场的开放,必然会带来外资对我国旅游业的大举侵入。

这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使国内旅游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服务贸易总协定四项原则中最主要的两点是“最惠国待遇”与“透明度”。

二、案例分析题(50分)

6.旅游法规第七章 篇六

2012导游业务知识提纲

第七章:导游讲解

一、导游语言:达意、舒服、美

1、导游语言运用遵循的基本原则:(导游语言特点;快、急、难、杂)

1)正确:表现在;语音/调/法、造句正确,讲解内容有根有据、无误,谨慎使用敬语/谦语

2)清楚:简洁明了,交代清楚,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3)生动:形象化,流畅,趣味性,比喻恰当,幽默(开放自己、烘托气氛),有机配合2、语言的音、调、节奏:强弱适度(适中)

1)讲解的节奏:快慢相宜、徐疾有致

2)声调的节奏:抑扬顿挫,有音乐般的节奏感

3、导游交际中的语言方式 参照P268——373

1)劝服式:诱导式,双赢式,暗示式

2)提醒式:敬语式,协商式,幽默式

3)回绝式:柔和式,迂回式,诱导式,直截了当式,模糊式

二、导游讲解方法

1、运用原则:

1)依托客观现实原则:客观存在的,导游讲解的基础,一切之本,2)针对性原则:因人而异、有的放矢、投其所好

3)灵活性原则:因人/时/地,贵在灵活,妙在变化

——三个原则;体现导游活动本质,反映导游方法的规律,2、常用的导游方法和技巧

1)分段讲解法:适用于大面积的各种景点或重要景点

2)突出重点法:代表性的,特征及与众不同的,游客感兴趣的内容,突出……之最

3)触景生情法:借题发挥

4)虚实结合法:虚/民间传说、神话故事、趣闻轶事,实体/史实、艺术价值

5)问答法:自问自答,我问客答,客问我答,以问为答

6)制造念法:吊胃口,卖关子

7)类比法:以熟喻生,触类旁通(同类相似类比、同类相异类比、时代之比)

8)画龙点睛法:概括独特之处,留下突出印象

9)精选名句点缀法:

另:简述法、详述法、引人入胜法、由此及彼法、联想法

3、不同场合的导游与讲解

1)旅游车上:前往与返回,时机与情绪,内容的长与短(前往60%—75%,返回20%—

30%),手势与时机的把握(以客人的左右手方向为准)

2)景点景区:路线的巧妙安排,由此及彼的合理延伸,留有一定的照相摄像时间

3)博物馆:突出重点讲深讲透,快慢得当闹中求静,半圆人墙避免干扰

7.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篇七

一、我国旅游规划法规体系的构成

我国现行的旅游规划相关法规有四部, 分别是《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2000年) 、《旅游规划通则》 (2003年)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2003年)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2005年) 。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是国家旅游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前者对旅游发展规划的概念、类型、内容、地位进行了界定, 提出了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原则, 并对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行政管理程序进行了粗略的规定。后者提出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认定标准、申报与审批程序, 并建立起对具有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制度。

《旅游规划通则》、《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是由国家旅游局起草,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技术法令。前者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各类旅游规划的内容, 系统地提出编制、评审旅游规划的技术要求与程序, 并对编制、评审旅游规划人员的个人素质、团队构成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后者在对旅游资源进行界定、分类的基础上, 提出了一套详尽的对旅游资源进行调查、评价的工作方法。

二、TQM的概念与内涵

TQM是英文Total Quality Management的缩写, 意为全面质量管理。它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质量经理菲根堡姆于1961年最先提出的一种质量管理思想。菲根堡姆认为, 质量控制应该由企业所有人员共同承担, 解决质量问题不能仅着眼于产品制造过程, 质量管理应贯穿于产品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的全过程, 且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不能仅限于检验和数理统计方法。在制造业的成功应用使得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传播。很多国家结合本国的实践对其进行了创新和发展, 并对其应用范围进行了拓展。如今, 全面质量管理已发展成为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 在全球企业界和其他各类组织的管理活动中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

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大力推广全面质量管理。在此过程中, 我国专家从实践中总结经验, 提出了“三全一多样”的观点, 即认为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必须达到全过程、全员、全面、多方法四个基本要求。“全过程”是指对质量产生、形成、实现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全员”是指组织的全体成员都投入到质量管理活动中去;“全面”是指质量的概念是广义的, 包括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等方面;“多方法”意为综合采用管理技术、科学方法、专业知识进行质量管理。

三、完善我国旅游规划法规体系的建议

把我国旅游规划相关法规的内容与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进行对比发现, 现行旅游规划法规体系还需从四个方面进行完善:

1、对旅游规划编制过程进行更科学、更严格的控制。

旅游规划编制、实施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影响规划成果的质量。然而, 在当前我国旅游规划成果整体上质量较低的情况下, 现阶段不宜通过立法强行干预旅游规划的实施, 尽管规划实施对规划成果质量有检验、反馈作用。法规应致力于对旅游规划编制过程进行更有效的控制。在此提两点建议:其一, 对旅游规划编制程序进行更科学的设计。近年来, 学者们就如何编制旅游规划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其中不乏有关创新旅游规划编制程序的理论成果。建议立法者分析、评估这些研究成果, 并据此修订旅游规划编制程序。比如, 有的学者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参与旅游规划编制的步骤与方法;其二, 法规对旅游规划编制程序的表述应体现充分的强制性, 以实现对旅游规划编制过程的严格控制。现行法规的强制性明显不够。比如, 关于委托方确定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方式, “通则”只是概括了实践中有哪几种方式, 而不是要求委托方必须采用相对公正、透明的竞标方式。

2、加强对参与旅游规划编制工作人员的管理。

参与旅游规划编制的工作人员主要有四类:规划团队、委托方的官员或管理者、规划评审专家、委托方办事员。要做到全员管理, 关键在于两点:一是明确每位工作人员的质量责任;二是设法保证他们具有优良的业务素质, 既有控制旅游规划质量的能力, 又有高度的质量责任感。

明确工作人员的质量责任比较容易, 而要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则相对困难。我国已建立旅游规划单位资质认定制度, 试图控制规划团队的业务素质。然而, 单位和个人毕竟是两码事, 所以还应建立旅游规划师资质等级认定制度。建议旅游规划师不但要分级, 也要分成旅游地学、景观设计、旅游历史文化等多个专业类别。这既符合一个人很难精通旅游规划所需全部知识的客观规律, 又方便委托方识别规划团队的学科构成。参与评审的专家也应具有旅游规划师资质。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旅游规划, 评审专家小组的资质等级结构、资质专业类别结构应有所差别。旅游规划的委托方既有政府, 也有企事业单位。委托方参与规划编制的人员构成复杂。受权力范围的限制, 旅游主管部门无法确保他们每个人具有优良的业务素质, 但完全可以做到提高旅游系统人员的业务素质。

3、对旅游规划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精确的控制。

法规对旅游规划质量的控制应该是宽泛的, 不仅是规划成果的质量, 也包括规划编制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规划成果质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划的内容是否符合委托方需求;二是规划的技术方法是否科学。

现行法规规定了各类旅游规划的主要内容, 但比较粗略, 无法对规划内容进行精确的控制。因此, 建议颁布详细的旅游规划内容纲目, 进一步明确旅游规划的内容体系。当然, 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旅游规划应执行不同的内容纲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具体规定了旅游资源调查分析的技术方法, 而其他旅游规划相关法规中关于规划技术方法的条款比较原则化, 执行起来容易陷入“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的争论。因此, 建议颁布更多详解规划技术方法的法令。旅游规划实践也表明, 旅游市场调查、旅游产业规模预测等工作亟须规范。因为技术方法有因时、因地、因情况而变的问题, 而且有的工作有多种较为可靠的技术方法, 所以关于技术方法的法令应留有一定的弹性, 并根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

在我国旅游规划编制实践中, 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比较普遍地存在或轻或重、这样那样的问题。规划团队调查研究敷衍了事、委托方主要领导重大决策独断专行、评审专家顾及熟人面子口下留情、委托方办事员不能按时提供数据资料等现象屡见不鲜。这类质量问题会对规划成果质量、规划完成时间产生不利影响。然而, 现行法规中有关工作质量的条款很少, 需要补充完善。

4、丰富旅游规划质量管理手段。

现行的旅游规划相关法规对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资格准入制度。其实, 还有必要采取教育手段、业务检查手段。教育能使工作人员被动地提高业务素质, 而业务检查可促使工作人员主动提高业务素质。现行法规控制旅游规划成果质量的主要手段是规划评审, 但规划评审属于事后控制, 而不是全程控制, 它能检验规划成果的质量, 却无法控制规划工作的质量, 当然也就无法预防规划成果出现质量问题。因此, 必须创造更多的质量管理手段, 以实现对规划编制过程的全程控制, 对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的控制。比如, 可以引入标准合同制度, 统一旅游规划编制合同的内容、格式, 合同中把委托方、规划团队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工作质量问题列为违反合同的行为, 从而通过双方的相互监督提升双方的工作质量。

摘要:为了改变我国旅游规划成果总体质量较低的现状, 国家陆续出台多部法规。然而, 从这些法规的内容可以看出, 它们对旅游规划编制的规范尚未达到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

关键词:全面质量管理,旅游规划,法规

参考文献

[1]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全面质量管理 (第3版) [M].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0.

[2]张宏.旅游规划编制体系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 2010.3.

8.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篇八

[关键词]理论讲授教学媒体案例分析教学强化基础训练

近几年我国旅游业在飞速发展,随着我国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申办直到现在的胜利闭幕,都给中国旅游业带来了无限商机。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必然的,旅游业的发展也给从事旅游工作的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旅游专业的人才既要具有现代服务意识、管理能力,又要具有实用性、专业性的服务技能。面对社会对旅游专业人才的高要求,作为旅游专业课的教师就会觉得身上的担子特别重。在校期间,如何使学生能真正的投入学习,使学生对于旅游专业课真正做到愿学、乐学、会学和善学,如何使旅游专业学生成为同市场需求接轨的合格人才,一直是我苦苦思索的课题。

对于本人而言,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并不长,但在短短五年中,我一直在从事《旅游政策与法规》的教学讲授工作。在讲授中,我比较倾向用案例分析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实践。学生们也比较接受这样的教学方式,授课效果也比较好。但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兴起,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我也慢慢意识到,以前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在学生的学习和社会的需要,作为教师就是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创新、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也就是要对自己的教学方式方法进行改革。结合我自身专业特点,我提出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教学改革的尝试。

传统的理论讲授与教学媒体运用相结合

据历史考证,中国最早运用讲授法的是墨子。可见,理论讲授的方法在我国已是历史悠久,说它传统并不为过。因此我们也不能忽视传统的讲授法在现代高等教育教学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但它的弊端也在我们的授课中不断的显现出来。如不能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不利于师生间互动,不利于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在讲授《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时,只运用理论讲授的方法,这种弊端呈现的更为突出,很多学生本身对这门课就有抵触情绪,认为本课程既难学又枯燥,提不起学习的兴趣。

教学媒体以它独有的呈现力、重现力、传播力、可控性、参与性等特性,可为学生提供视觉、听觉、视听与触觉等多方面的信息资源,使他们对于旅游政策法规更有兴趣学、更会学。具体而言,就是要教师集合多种的教学媒体,如电视、录音、录象、图片、投影、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育资源等,通过课件与因特网信息资源向学生进行形象的讲授。

传统的理论讲授与教学媒体运用相结合,使授课不仅有理论性强的书本知识,还要有形象、真实的社会原形。使学生在《旅游政策法規》的学习中,不仅了解了教学要求的法律条文规定,也熟悉了法律规定的渊源,从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有效完成本课程的学习目的。

传统的课堂传授与学生讨论、学生自学相结合

在前文中已经提到传统的讲授法虽然在教育教学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但缺乏师生之间的互动、不能有效的提高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也是不可忽视的教学缺陷。因此,在教学中把讲授法与学生的讨论与自学结合起来,应该对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有所帮助。

课堂讨论可以把教师的单向平面型的知识信息传递变为多向立体型传递。这种传递,一方面教师能及时收到反馈信息,可以对要讲解的内容及时进行有效的调整;另一方面,通过讨论,学生之间可以相互启发、集思广益。讨论的内容和具体办法应由教师选择学生感兴趣的问题或教材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布置下去,要求学生按照给定题目自己去查资料,写出讨论提纲和概要,然后进行课堂发言讨论,最后由教师作总结。在此过程中也可以先由同桌学生发挥各自的学探优势,就相关疑难问题,相互启发,相互研讨,然后四人小组再交流一下相互探讨的结果。从而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习惯和自学能力。必然使其终身受益。然后让他们带着自己的自学成果进入小组和集体的讨论中来,充分体现学生主体地位,在教学中使教师与学生进行有效的互动,达到“师非师,学非学”的教学意境。

案例分析教学与强化基础训练相结合

在教学中,案例分析能调动学生对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在《旅游政策与法规》的讲授中,我能够感觉到每当讲案例的时间,学生的注意力都非常集中,对于依据案例所提出的问题也都是积极的给予回应。但当讲授关于课本的理论知识时,很多学生就缺乏参与的积极性。以致于很多学生在课下回忆授课内容时,脑子里只有案例。显而易见,提出案例进行分析的目的是要学生掌握课本中法律规定的条文,帮助理解教学的重点与难点,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达到预计的效果。因此,在课时的安排中,每一章节结束都应增加一个试题浏验,对于所学知识进行强化,加深学生对基础知识、重点知识的掌握。测试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如提问式、互相检查式、试卷考试等等。这样,应该可以改善“学生上课积极参与、互动教学效果好,期末卷面笔试成绩差”的现象。

《旅游政策与法规》是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的必考课,为了能够提高该专业课在职业考试中的过关率,本项教改措施也是势在必行的。通过案例分析教学与强化基础训练相结合的方法,也是尽力想让学生达到“在课上学习有兴趣,考试成绩没问题”的教学效果。

上一篇:小学生活二三事快乐的小学生活500字下一篇:美国的中小学美术教学大纲和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