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农村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10-07

2022农村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10篇)

1.2022农村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XX镇2022年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城乡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源头控制,疏堵结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污染谁治理,安全科学整治”的原则,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泥、煤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物料堆场开展集中整治,督促各行政村、镇直相关单位、相关工矿企业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指导各产权单位和业主进一步落实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物料堆场防尘措施落实到位,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促进我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

(一)煤矿内部物料堆场。

XX煤矿内部所属煤炭、煤泥、煤矸石等物料堆场。

(二)煤矿外部物料堆场。

煤矿外部存在的各类物料堆场,重点整治矿区周边、XX国道、XX县道等交通干线沿线的分散性露天堆场。

三、整治措施要求

(一)煤矿内部物料堆场

1.煤矿内物料堆场由责任主体单位XX煤矿负责进行规范化整治,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XX煤矿应对矿内存在问题(漏天存放)的物料堆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倒排工期,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坚决杜绝漏天堆放物料。

2.XX煤矿内需要进行二次加工销售的物料,必须在矿内加工完成,煤泥、煤矸石只可向有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销售。

3.XX煤矿内煤泥、煤矸石等物料堆场生产环境治理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二)煤矿外部及周边物料堆场

1.各行政村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管辖区域煤矸石等物料堆场进行排查整治。

2.XX矿周边物料堆场、非法物料堆场的清理,要达到“一清除、三拆除,一恢复”的要求。即清除物料堆场(存煤、煤矸石、煤渣、煤泥、煤灰、砂石等);拆除地磅、拆除机械设备、拆除工棚和相应设施;煤矿周边非法物料堆场占用耕地作堆场的,必须恢复原土地用途,恢复地貌。

3.镇直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部门职责,对日常生产经营中不规范落实环保措施,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物料堆场经营单位、人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到位、处罚到位。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2年2月24日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2月24日-2月26日)

大力宣传开展矿区物料堆场专项整治、遏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居民健康的重大意义,各相关责任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迅速打响物料堆场整治攻坚战。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2年2月27日-3月25日)

各行政村认真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各类物料堆场用地、经营许可、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形成物料堆场问题清单。登记信息应包括物料堆场名称、地址、面积、物料种类和数量、现有防尘措施、存在问题、产权单位或业主等信息。

(三)集中取缔整治阶段(2022年3月26日-4月25日)各行政村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物料堆场产权单位或业主对排查出的问题应立行立改;

不能立行立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措施)、整改时限、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自然资源、环保、林业、交通、市场监督、供电、公安等部门依据职责或行业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4月26日-4月30日)

镇环保部门提前介入,全程指导整改工作,督促责任主

体整改达标后按照“四个一”工作要求,及时履行验收销号流程。

五、责任分工

煤矿内物料堆场由XX煤矿依法依规进行整治,XX矿周边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由镇直相关部门、各行政村和XX煤矿协同开展,落实属地网格化职责、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包保到人。执法部门做好依法取证工作,联合执法,全面履职,综合施策,努力实现整治行动的长效管理目标。各责任单位关于矿区及周边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煤矿企业是矿内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所属煤场、矸石、粉煤灰、煤泥等物料堆场规范化整治改造工作。

(二)各行政村是辖区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对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辖区内非法物料堆场清理、取缔工作。

将占地面积、经营人员等信息核实准确,并形成档案,具体做好非法物料堆场取缔、整治、规范工作。

(三)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辖区内土地违法信息收集、上报区局执法大队对非法物料堆场违法用地处罚到位。

(四)镇环境保护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环保违法行为信息收集、上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等工作。

(五)交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负责对物料运输车辆实施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车辆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镇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非法物料场无证经营和计量器具查处工作。

(七)镇供电所:负责对非法物料场全面停止供电。

(八)镇派出所:负责对拒绝、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处理处置。

(九)镇综治中心:负责接待专项整治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解释工作。

(十)镇林业站:负责对物料场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信息进行收集和上报查处工作。

(十一)镇水利站:负责对物料场违法占用河道、沟渠、河滩地,影响防汛等违法情况的信息收集和上报查处。

(十二)镇农经站:负责对非法物料场土地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认定。

(十三)镇规划中队:按照镇村规划,依法对非法物料场内违法建筑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十四)镇纪检和效能办:负责督查物料堆场整改工作进度,查处物料堆场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五)镇司法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涉法涉诉问题解释与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包村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书记、镇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负责人XX兼任。

(二)明确责任。

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对照工作职责和专项整治时限,倒排工期,切实抓好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结束后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对故意隐瞒非法违法行为,对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22农村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2007年陕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全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抓好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根据农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农村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确保农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狠抓农产品源头污染整治

强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

(二)强化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 严格对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整治,促使其限期改善生产条件,加强生产管理,依法科学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不具备生产条件,食品质量安全不能得到保障的小企业、小作坊要立即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予以取缔。

(三)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发挥工作主动性在当地食安委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以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农村旅游景区、学校周边为重点领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摊点、小超市(食杂店)、小餐馆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醋、肉、蔬菜、奶粉、豆制品、饮料、酒及儿童食品和其他散装食品为重点品种,以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假冒伪劣、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内容,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食品市场混乱的局面。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时间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07年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对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重点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4月至2007年11月)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粮油食品、儿童食品为重点食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等食品的违法行为,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

各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总结于2007年12月8日前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各单位在严格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彻底捣毁黑窝点,对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

-3-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农民群众获得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依法维权的法律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农民的食品消费。

3.2022农村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为加快推进我街道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根据略人x办发(2xxx)3号文件《xxx发202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农村改厕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全街道新(改)建农村卫生户厕75座,积极推动新建农户厕所入室入院;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完成农村公厕新(改)建2座,力争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1月-2月底):各村(社区)摸清辖区改厕现状,制定本改厕工作方案,分解改厕任务,街道统一做好改厕技术培训。

第二阶段(3月-10月底):动员群众,利用农闲时间,高标准建设农村户用厕所和农村公厕建设,确保在10月底全面完成改厕任务,坚持每周调度改厕进度,每月20号向街道人居办报送改厕进度,并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

第三阶段(11月-11月底):按照标准开展改厕验收工作,建立农村户厕档案,完善“一村一档一户一卡”信息资料。

第四阶段(12月-12月底):及时进行农村户厕奖补公示和兑付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

各村(社区)要严格对照任务要求,摸清农村户用厕所、公共厕所的数量、布点、模式等信息,全面梳理农村厕所建设改造、管理维护、使用满意度等情况,及时查找问题,并跟踪了解农民群众对厕所建设改造的新认识、新需求。

(二)认真实施改厕

根据“厕所革命”要求,结合乡村振兴规划,按照村庄类型,突出乡村优势特色,体现农村风土人情,综合考虑地理环境、水源条件、经济水平、建设管理能力、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因地制定厕所改造措施,统建和自建相结合,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农村“厕所革命”任务落地落实。

(三)合理选择改厕标准和模式

1.农村户厕: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的要求,因地制宜选择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标准和模式,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卫生改厕技术和产品,原则上以“水冲厕+三格化粪池+资源化利用”方式为主,不具备建设水冲厕所的供水困难地区可结合实际,按照《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规定的有关要求,改造建设其他类型的卫生户厕。

2.农村公厕:按照“清洁卫生、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原则,加快推进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共厕所改造提升,改造后的农村公厕要有墙、有顶、有冲水及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厕内粪便不裸露,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味。农村公厕应与各类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紧密结合,便于管理维护,着力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环境。

(四)严格质量把关

要高质量建设农村厕所,严格执行改建厕所流程,村(社区)要加强施工技木指导、抓好工程质量管理;要加强对改建户厕的农户信息、施工过程、产品质量、检查验收等环节全程监督;在施工采用一体化厕所产品时要注重材料强度和密闭性,建设砖混结构贮粪池把不渗不漏作为基本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五)协同推进厕所粪污治理

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采取“分户改造、集中处理”与单户分散处理相结合,鼓励联户一体治理。积极推动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探索粪污肥料化、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推行污水无动力处理、沼气发酵、堆肥和有机肥生产等方式,防止随意倾倒粪污,解决好粪污排放和利用问题。

(六)完善建设管护运行机制

坚持建管并重,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街道配备的抽粪车作用,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引导当地农民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由专业管护公司对农村厕所进行维护、粪污抽取、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后续管护工作。要明确厕所管护标准,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已改厕农户要实行统一管理,形成规范化的运行维护机制,将农村公厕保洁、设备设施管理维护纳入村庄保洁责任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把农村改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支部书记、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厕所建设改造中的问题,着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要加强对农村卫生厕所改建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档的原则,严格按照《xx县农村改厕技术导则》要求进行改造,重点推广一体式三格化粪池无害化卫生厕所。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有条件的农户厕所入户进院,并结合实际,提倡入室。

(二)严格奖补资金标准

根据《xx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xx发〔xxx〕79号)要求,新(改)建农村厕所财政资金配套奖补政策为:新建无害化卫生公厕每平方补助2000元;农户新建户厕按每座卫生厕所奖补1000元、无害化卫生厕所最高2000元进行补助,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新(改)建厕所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三)强化督促指导

各村(社区)要在村务公开栏、办公场所、集中居住区广场等醒目位置公开农户改厕计划、奖补资金发放计划、发放对象、发放结果等信息,按时上报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每月20日前要上报本月改厕进度,凡不按时统计上报或虚假上报的村(社区)将计入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注重宣传引导

加强文明如厕、卫生防病等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多层次、多方位宣传“厕所革命”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意义,强化群众主动参与“厕所革命”改建提升工作。改厕相关政策、要求和成效要向村民进行宣传公示,做到人人皆知,群众支持拥护。激发农民群众改善自身生活条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农户对粪渣资源化利用,成肥还田,提倡将农村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统一处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

附件:xx街道2022年农村改厕工作任务分解表

村(社区)

农村户厕任务(座)

农村公厕任务(座)

xx区

xx村

xx村

xx村

xx村

xx村

4.2022农村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四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德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德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德卫发[2012]138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运行和维护参合农民利益为目的,集中对新农合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大力推进新农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我乡新农村建设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及时查找和纠正新农合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维护参合农民根本利益。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院成立了新农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程 香(乡政府分管乡长)副组长:覃信红(乡合管站站长)

田应亚(乡纪检副书记)张海林(乡政府办公室主任)杨 勇(乡卫生院院长)成 员:田昌凡 邓 媛 陈世伟 徐王波

文小芳 田昌友 何勇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卫生院,由杨勇任办公室主任,由陈世伟同志具体负责办公。

四、自查自纠方式及自查自纠时间

采取全面自查自纠方法,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实行整改。7月11日至12日自查院内各科室和部分在我院诊治过的患者,7月13日至14日抽查各村卫生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农合资金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

(三)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认真履行成员,严重违反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损害农民 利益的问题,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共和土家族乡卫生院

5.2022农村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五

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养老诈骗防范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有效遏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领导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会议部署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统筹起来,依法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又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有效保障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持续巩固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发挥各职能部门以及村级组织的作用,狠抓责任落实,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打防并举、持之以恒把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下去,有效遏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开创持续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22年4月开始至2022年10月结束,分为宣传动员、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4月)。

镇、村召开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二)打击整治阶段(2022年5月-9月)。

摸排掌握一批重点线索,为打击整治提供精准指引。依法打击一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

做好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积累有益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和管理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召开由村两委、专职网格员参会的打击养老诈骗专题会,层层传导重要性,明确与会人员分工,细化分组巡查宣传职责,并充分动员群众参与到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中来,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出台奖励办法,形成全民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共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人民防线。通过条幅,公告,宣传栏,村村通广播,微信群,短信群发,文化礼堂宣讲,分发宣传品等多种宣传渠道,营造浓厚反诈氛围,做到政策法规家喻户晓。在全镇上下倡导“创业争当领头雁,做人甘做铺路石”的领头精神,弘扬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合法致富的干事创业正能量。

(二)立足实战,强化打击

确保我镇辖区内无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夏季为诈骗犯罪行为高发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人员集中时间段巡查和干扰诈骗犯罪行为。组织8个行政村(社区)的两委成员及专职网格员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进行巡查和入户宣访活动,形成反诈工作高压态势,有效震摄犯罪分子。

(三)开展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镇社会治理办负责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升,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滚动排查整治、部门信息共享、检查验收、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建立治安防控、社会管控、奖惩考评、纪委介入等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整治水平,不断巩固整治成果。要充分发挥综治区域协作机制作用,强化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和联动,有效遏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站办所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好抓实,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行动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狠抓落实,强力推进。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站办所把专项行动与本单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加强进展情况的实时监控、调控。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培育一批示范点,发挥引领作用。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站办所要树立全镇一盘棋思想,落实主体责任,密切协作,强化合成作战,实现无缝对接,确保形成打击治理合力。公安机关、经发办、三大运营商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协作机制,以机制为保障,逐步探索完善警银、警企合作打击平台,形成公安机关负责查办案件,银行负责堵截赃款,三大运营商负责切断养老诈骗电话的工作新常态。

6.2022农村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六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我站以建设“平安收费站”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并制定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朝阳收费站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并与各收费班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二、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安全因素

我站加大检查力度,以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人员、物资机电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本着对站区财产及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及时整改。

三、确保了春季消防目标的实现

在此次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整治活动中,我站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站职工聚集场所、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单位的防火条件。督促落实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火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人工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对各站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各、春季消防安全工作,4月中上旬对站区重点部位进行排查,用火用电仓储安全及值班值宿情况进行了检查;4月中旬对站消防设施的使用年限及压力进行了检查。确保我站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在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我站确定了3项治理重点:

1、收费岛、发电机房和物资集中场所;

2、食堂、电视房等公共聚集场所;

3、票管室、办公宿舍楼。研究制定了5项工作措施7项检查标准,并结合我站自身实际提出了“一公布、二明确、三责任、四措施、五联动”的工作方法,分阶段分批次有条不紊地进行治理。检查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内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设施完整好用情况;火电源管理情况;员工消防培训教育情况。通过检查,使我站防火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整体抵御火灾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检查过程中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使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在实际操作中,督促各班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提出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期限,认真彻底整改。通过治理,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建立健全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项管理走上了规范化道路,确保了火灾形势的稳定。

五、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7.农村环境卫生专项的整治方案 篇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根据县统一布置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生态县为契机,以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操作标准,采取“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推进方式和“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年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步骤,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全面治理公路两旁及沿线村庄、旅游景点、公共场所、主要河道和企业污染物,全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和保洁长效机制建设,解决过去公路主干线、村庄乱倒垃圾和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问题。着力打造“旧村改造型、客家民俗型、农家山庄型、庭院经济型、生态旅游型”秀美新农村。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的新。

二、整治范围

全镇12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所管辖的村(居)民小组(居民小区)、镇直机关单位、农村中小学、卫生院(所)公路沿线(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自然村主干道)以及、水面,旅游景区、采砂场、养殖场、小城镇开发区、教育园区开发区、昆庆项目开发区。

三、重点工作

(一)农村环境卫生治理

1、搞好农村垃圾设施规划布局。

各村(居)委会要在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会同镇土地规划办、相关村组织编制本区域内农村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及其它设施规划,引导生活垃圾科学合理布局和规划建设。

2、加强生活垃圾设施配套建设。

至石桥公路沿线及温义公路沿线、集镇街道的环境卫生设施,镇统一配备分类垃圾箱,计划新建个垃圾中转站,配置垃圾清运车1辆、洒水车1辆。在偏远自然村建设环保型焚烧沪1座,村点焚烧炉6个。村点配置垃圾清运板车及锹铲、扫把等保洁工具,切实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卫生院要建设医疗垃圾贮藏室。

3、建立健全镇、村、组保洁员网络。

镇成立环境卫生管理站,纳入居委会管理,配专职保洁员。村、组按户数规模成立环境卫生理事会,并聘请保洁员,原则上以50户为单位安排一名保洁员,并落实工资报酬。同时鼓励村点农户轮流清扫,自觉搞好门前“三包”和垃圾分类处理。要健全镇、村二级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二)养殖场污染治理。

要建立生猪清洁生产审查制度,严把准入关。镇根据规划划定生猪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对年出栏1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进行重点整治,不达标的.养殖场一律不能享受任何扶助政策。使规模化养殖污染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具体要求按铜府发〔〕4号文件执行)。

(三)河道污染治理。

一是要加强对采砂场的管理,从严控制采砂场审批、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禁区、禁采期制度;二是对河道采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关停违法采砂场,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三是要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和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单位依法停产整顿并罚款;四是集中开展河道清理整治,11月底要对主要河流障碍物和漂浮垃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禁任务单位和住户往河道、河堤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机构,调查摸底,搞好规划,宣传发动,筹措资金,制定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

农村清洁工程:11月底前,集镇、村点配齐垃圾清运车(板车),农户配齐分类垃圾桶。12月底前集镇、村点配齐保洁员,废旧物资回收员,镇卫生院完成医疗垃圾贮藏室建设。10月底前有关村落实好垃圾中转站和焚烧炉选址工作。3月底以前完成公路沿线村点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焚烧炉建设,5月底以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节假日期间,学校完成旱厕改造。

养殖场污染治理:9月底以前,镇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并报县畜牧水产局备案。12月底以前,完成禁养区50%以上生猪养殖场退养,完成限养区、可养区50%以上年出栏1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综合治理。

③、河道污染治理:11月底以前,对河道采砂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关停非法采砂场。

3、督查考核阶段

10月份开始实行每月一督查,11月20日以前迎接全县流动现场会召开;205月底迎接县年度考核验收。

五、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为加强领导,镇成立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洁领导小组。各村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有一名村主要领导抓此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2、突出重点。各村要结合实际,重点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养殖场污染治理、河道污染整治三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地带、重点村点、重点项目,以点带面,推动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3、落实责任。镇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督查考核,农村清洁工程整治办公室负责抓好农村清洁工程的组织实施;财政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抓好河道采砂场和河道污染整治及养殖场污染整治;中学、小学负责抓好学校的环境卫生整治;镇卫生院负责抓好全镇卫生院(所)整治;民政所负责配合镇、村优先从低保对象中录用农村保洁员;城管中队负责加强城镇市容市貌规定的综合执法力度,整治乱搭乱建;各村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并安排元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工作;各包村办公室要协助村上抓好整治工作。

4、宣传发动。各村要通过会议、标语、座谈会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要通过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先进乡镇、优秀村支书(主任)、优秀保洁员、文明卫生户等:“四评”活动,教育培养广大群众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习惯,在全镇上下迅速掀起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热潮,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5、奖补政策。财政将加大扶持力度,按8:2的比例通过政府统一采购支持各村购置板车,三轮车及中型垃圾车,同时对垃圾中转站建设给予一定补助。包村单位、行政村也要安排资金投入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确保村点保洁员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镇政府对年度考核前三名的村和优秀保洁员给予适当奖励。

8.2022农村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八

按照《XX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为维护和保障农村集体权益和农民合法权益,深化农村社会治理,强化基层组织管理,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的清理整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三资”清理整治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结合起来,聚焦农村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三资”管理乱象,保障农村集体权益不受侵害,强化“三资”问题涉及的行业监管,夯实巩固基层基础,提升农村社会治理能力,为服务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务实高效。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处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涉及“三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政策界限,准确分析“三资”问题具体情形,严格区分一般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依法认定、处理适当、精准问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局各站(办)力量,强化部门协作,切实解决“三资”领域相关问题,堵塞行业监管漏洞,从源头防范“三资”问题的产生,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清理整治预期目标任务。

4.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以保障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动群众参与“三资”清理整治相关工作,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效化解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和信访问题,严厉打击侵占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资产、侵蚀农民利益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其背后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各类腐败问题,切实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依法保护农村集体“三资”和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四)总体安排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

1.调查摸底阶段(3月至4月)。动员部署清理整治工作;协助市“三资”整治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调查摸排;全面梳理分析群众举报和摸排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三资”整治办。

2.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1月)。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并依照相关程序处理。开展相关行业重点整治。重点开展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三资”管理混乱现象的集中整治。

3.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全面总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村(居)、村小组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精准扶贫、救助、土地、基础建设等项目资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机器设备和生产生活设施等动产,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

(二)目标任务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纠纷突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区域,大力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涉及问题背后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从源头上、制度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结合实际,突出整治以下重点:

1.长期拖欠拒付租金,或者签订合同显失公平,严重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情形;

2.债权债务不实、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违规处理死账、呆账等情形;

3.借承包、租用之名,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用途和性质,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情形;

4.长期霸占、侵吞、非法占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筑物(厂房、仓库、门面)等情形;

5.侵占、盗取、无偿占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机器、办公设备、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形;

6.非法侵占、无偿占用、非法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自然资源,私分、贪污、挪用等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情形;

7.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惠农资金、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或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变相侵占和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的情形;

8.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纪违法决策,或者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遭受毁坏及利益流失等情形;

9.相关部门单位不作为、乱作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在处置方式和程序上违纪违法的情形;

10.存在地方“乡霸”“村霸”或宗族势力侵占农村集体“三资”,以及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从中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情形;

11.应当列入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重点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分工

成立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长:

副组长:

成员: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管站,由张弘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强化政治意识,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强基工程”、“法治工程”抓紧抓实,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强化保障,扎实推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市委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二)强化协作配合。

要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数,分级分类处理,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三资”问题相关案件,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做好本单位应承担的工作,要积极履职,对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市农村“三资”整治办。

(三)强化舆论宣传。

要加大社会面宣传,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清理整治工作。

9.2022农村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九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防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的不正之风,杜绝腐败行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收回流失集体资产,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

全面清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查摆是否合法合规,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显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进行纠正。

(二)整治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回头看”和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进行逐项甄别,对被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列表造册,并依法追回。

(三)整治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

建立集体资产清查、定期报告制度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村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完成)。各村结合实际,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内容,因地制宜逐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确保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地。

2.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前完成)。各村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否被侵占,建立问题清单,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调查、核查过程中。

3.检查督办阶段(8月20日前完成)。我镇8月10日前将组织人员对各村的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对进度慢的村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村开展专项督办,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8月20日前,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专项整治成效考核,检查各村整治工作情况,并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村进行约谈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6月30日前,各村要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定期检查督办。

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各村要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镇“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办公室。

10.2022农村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

2022年关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特殊时期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超前预防有力、严密防控到位,防范和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环节,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1、燃气公司在建工程要认真落实防滑坡、防水淹、防塌方、防触电等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精心组织,科学施工,防止燃气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落实职工高温劳动保护措施,防止中暑事件的发生。

2、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所属门站、调压站、储罐站、加气站等燃气场站的管理,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容器、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喷淋)设施、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设施等处于完好状况,要特别留意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情况和安全放散阀根部阀门的开启状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水淹措施,确保场站排水通畅。

3、各瓶装燃气企业要加强对所属供气门点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加强对所属送气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要严格遵守气瓶充装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和过期气瓶充装燃气,从源头严把气瓶充装安全关,彻底杜绝不安全气瓶流入社会。不得给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瓶装燃气经营门点提供气源,要做好夏季气瓶防晒措施,不得将气瓶置于烈日下暴晒,防止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

4、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夏季燃气安全使用特点,加强居民、商业用户的安全用气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入户检查,帮助用户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对存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停止供气,避免用气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检查,有效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燃气公司应根据汛期、夏季燃气安全工作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对燃气管道(特别是过桥、穿河、沿河管道)、设备容器、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消防(喷淋)、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等设施的完好状况和防暑降温、排水措施,以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

四、严格制度落实,全面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汛前准备工作,提前组织防汛物资储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提早落实防汛措施。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信息,汛期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燃气企业必须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不得瞒报和延报。各燃气企业务必在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县燃气办备查。

2022年关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4、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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