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接待管理标准

2024-07-17

外来人员接待管理标准(共11篇)

1.外来人员接待管理标准 篇一

某某公司文件

关于公司外来人员接待的通知

为加强外来人员出入办公区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保证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就接待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相关业务单位来公司联系工作或交流沟通时,前台人员应电话询问受访部门或个人,征得同意后须作好登记,并指引来访人员进入规定接待区域(如接待室)等候。

2、受访人员须在规定区域接待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公司非接待区域,受访人员须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带入。

3、外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技术部办公室。

4、接待中受访人员须全程引导和陪同来客,坚决杜绝来客随意在办公区域或办公室内逗留,一经发现,保安人员有权要求其返回规定接待区域。

5、来访人员离开时,受访人员须向前台告知,并做好登记。特此通知

2.外来人员接待管理标准 篇二

1 外来人员频繁发生事故的原因总结

1.1 技能水平较低, 安全意识差

在电力检修及施工作业中, 由于环境艰苦, 劳动力消耗巨大, 以致于电力施工单位与外来施工单位, 往往过分注重员工的身体素质, 要求其能够吃苦耐劳, 而对于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文化素养, 要求较低, 以致于经常出现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的情况, 久而久之成为了行业中的固定的模式, 极易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1.2 外来人员在高难度作业中比例较高

在电站建设或新架空线的作业中, 外来人员占据了大量的比例, 如在架空线的作业中, 难以保证每个施工点都由正式职工进行带领指导, 进而埋下了事故隐患。

1.3 其他事故原因

一些外来人员的安全防护设备性能较差, 甚至出现老化设备持续使用的情况, 导致了外来人员在施工时安全受到危害;外来人员缺少专业的安检人员, 对工作进行监督, 使违章操作无人制止, 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一些分包单位在进行电力企业工程招标时属于一级施工单位, 而在中标后派遣的施工单位是三级施工单位, 有的甚至是普通的包工队, 这些层层转包的现象使电力企业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 同时极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2 降低事故发生的措施

电力企业在电站或电网的建设过程中, 应构建以电力建设单位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将安全责任进行落实;加强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力度, 发包方对于分包单位有着监督安全和指导工作的责任, 应对外来人员的施工组织及技术、安全措施进行有效的监督;电力工程事故属于一个动态的过程, 随着工期的流失, 相关因素都将发生巨大的变化, 因此应对工程中可能遇见的危险因素进行预测和控制;在施工现场应加强检查, 其主要内容概括如下:是否制定相关作业指导书, 是否及时对外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且注意交底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 外来施工组织是否合理, 外来施工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施工;作业分工是否明确, 安全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相关规定中需要进行监护的作业, 监护人员是否安排到位;外来人员是否遵守相关安全纪律, 相关设备是否合格;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安装规定架设;危险施工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护;外来人员是否在正式员工的带领下作业等。

外来人员及所属分包单位都根据相关规定构建健全的管理制度及台账。分包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 并结合工程进度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3 致力于制度化、规范化及法制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建立

3.1 采取合理的手段, 依法对外包工程进行管理

主要可通过对外来人员的工作资质的审查;对外来人员实行考核试用期制度;将外来人员的施工进行动态监管;采用优质作业奖励制度, 惩处违规作业。

3.2 总结经验, 加强制度化的管理

在多次的建设工作中, 对电力工程施工进行总结, 不断累积相关经验, 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将工程项目的负责人的责任强化,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并制定相关的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管理。制定以人为本的外包工程管理。加强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防范于未然, 杜绝事故的发生。

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中, 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在工作现场进行, 且应保证双方交底清楚, 杜绝走过场的不负责现象;二是对外来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若外来人员素质较差, 安全意识较为淡薄,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行为盲目随意, 使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加大, 应对其进行教育和再培训之后方能上岗;三是将外部项目的工作时间及外来人员的流动情况进行控制, 若外来人员在工作中作业时间随意调整, 使相关的安全监控工作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四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特别对于风险较大的项目应做好全程监控, 及时将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制定严格的安全考核制度, 安全考核是保证相关制度的落实与查处违章的工作, 也是有效对外包工程及外来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的手段。因此, 安全考核不仅要对外来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也应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激励效果, 使电力企业外来人员的管理体系跟为完善, 为管理环节的顺畅提供扎实的工作基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 电力企业外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难以彻底实施工作。从目前来看, 外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一些不足, 电力企业的安全监督的力度是有限的, 因此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外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对电力事故的案例进行分析, 对其中的事故发生原因采取对策, 合理使用相关的监督手段进行工程的监督, 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及法制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孙爱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探讨[J].科技致富向导, 2009, 20:72+68.

3.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篇三

3、如有公司员工亲友外找,请至洽谈区等候,不得随意进入工作区,否则公司将对其员工进行处罚,罚款50元/人次;

4、公司员工如要叫外卖,请自己到公司门外领取,不得让其送进公司内,否则将对其员工进行处罚,罚款50元/人次;

5、对产品推销人员,由前台客服人员进行阻止,不得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6、其他因工作关系到公司的外来人员,由前台客服人员引荐给相关人员接待。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湖南苹果装饰岳阳分公司

行政人事部

4.外来住宿人员管理规定 篇四

为了更好的为公司生产服务,为来公司安装调试设备、检修设备的外来人员提供更多生活上的方便,经公司研究决定,可经部门部长批准申请后安排在员工宿舍预留客房住宿。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来人员住宿必须由部门部长填写《外来人员住宿申请表》向行政部管理人员申请(请部长注明为免费房还是收费房),经宿舍管理人员查看客房情况后,在有空余客房的情况下,经由行政部部长核实签字后方可由宿舍管理人员通知物业人员安排住宿。

二、外来住宿人员住宿时,必须向办理入住的宿舍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及联系电话,实行登记入住,每个床位收取押金100元交予物业登记入住人员,离开时退回。工作结束离开时,需注销登记并结清住宿期间产生的住宿费用。室内物品若有缺少或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三、外来住宿人员必须爱护室内设施,不得任意搬动、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室内设施,否则照价赔偿;必须服从公司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按指定房间入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禁止在房间内吸烟,严禁在墙上乱涂乱画。

四、外来人员住宿期间请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和直插式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准私自接电线、插座,不准在室内煮饭菜。

五、外来住宿人员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七、严禁男女混居一室或带异性到宿舍同居。

八、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禁随意挪放消防灭火器,严禁在宿舍出口堆放杂物,禁止在员工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抛出窗外。

九、入住期间,保护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十、客房宿舍内如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保安部门。

十一、住宿人员离开后,物业公司需及时清理房间。

十二、如有违反以上者,根据情节轻重,可对责任人予以警告、通报其所在单位及给予50~200元的罚款。

注:外来住宿人员房间费用为每人每天30元一个床位。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5.外来人员、车辆管理规定 篇五

1.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车辆的管理,确保场内外来人员人身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涉及外来人员、车辆管理的所有职能部门。

3.职责

3.1原料部

3.1.1在与外包单位签订承包、承揽合同的基础上,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内容和责任要求。

3.1.2必须对进入料场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教育并进行登记。

3.1.3必须在装卸场地张贴、悬挂安全警示、告知牌。

3.1.4必须明确外来车辆行驶路线及装卸停放位置。

3.1.5必须确认外来装卸车辆、人员与承包单位的关系,身份不明者严禁从事装卸活动。

3.1.6外来人员从事装卸活动时,必须要求其配设专人进行监护。

3.2工程部、设备部

3.2.1必须与工程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内容和责任要求。

3.2.2必须对进入公司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教育并进行登记。

3.2.3必须监督施工方在施工场所张贴、悬挂安全警示、告知牌。

3.2.4必须监督施工车辆场内行驶路线及停放位置。

3.3销售服务部

3.3.1必须与经销拉运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内容和责任要求。

3.3.2必须对进入公司的外来拉运人员进行安全规程、规定培训教育并进行登记。

3.3.3必须在装卸场所张贴、悬挂安全警示、告知牌。

3.3.4外来人员从事装卸活动时,必须要求其配设专人进行监护。

3.3.5必须监督拉运车车辆在公司内的行驶路线及停放位置。

3.4保卫部

3.4.1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对外来人员进行身份审查和登记。

3.4.2根据工程时间给外来施工人员配发临时出入证。

3.5涉及外来人员管理及外包业务的其他职能部门

3.5.1必须在行政部办理出入证。

3.5.2必须对本部门接洽的外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告知。

3.5.3必须监督本部门接洽的外来车车辆的行驶路线及停放位置。

6.外来入住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篇六

州分公司蓝岸国际居住人员

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安全管理,做好消防、治安等安全工作,预防盗、抢、火、毒、爆等安全事件,结合小区实际,特制定小区外来居住人员管理办法:

1.出租户与承租户达成协议后,双方均应到客服中心就双方姓名、性别、身份证、联系电话及租房期限等内容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办理临时出入卡、暂住证等相关手续。

2.登记时,客服部就小区临时入住人员安全管理和注意事项与承租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其遵照执行。并按小区公约约束自己的行为。

3.出租方履行对承租户条件及资格的审核,不得隐瞒、伪造相关情况。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4.前期双方未签订租房合同的,也需有第三方证明,才可到客服部备案登记(持暂住证)办理出入证。

5.烦请各位小区入住配合安全服务人员的登记核查。

6.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实行。

7.外来人员进场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南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和来我校工作、学习的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利,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

第三条 外来人员主要是指非本校的、来我校工作、学习的人员,如农民工、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以下简称“四工”)。代培、办班、进修、培训、住宿的人员,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人员,外来送货人员等。

第二章 责任

第四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把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纳入行政管理之中,各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负责如下工作。

1、对外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督促外来人员及时办理有关的手续。

3、在外来人员中建立治保组织。30人以上的成立治保小组,30人以下的设治保员。

4、调解外来人员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5、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外来人员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第五条 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是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如下工作。

1、对外来人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2、办理并检查外来人员出入学校的证件。

3、指导外来人员中治保小组和治保员开展工作。

4、对外来人员住地进行安全检查。

5、配合派出所查处外来人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外来人员必须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外来人员除按公安部门规定办理暂住证外,应持有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和我校用工部门(系、部、处、室、公司、中心等)出具的证明。代培,办班、学习、进修、培训、租赁单位等外来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报到通知单、单位介绍信和我校主办单位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第八条 来校施工的`单位应与保卫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九条 确应需要在校内寄住的人员,凭用工部门书面申请和学校房管部门出具的入舍证明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 外单位临时来我校参加会议、文体比赛和参观等集体活动的人员,由主办部门负责管理,并事先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第四章 守则

第十一条 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外来人员应自觉做好防火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 严禁外来人员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和私拿、损坏公物。不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

第十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事故工作。

第十五条 寄住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宿。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六条 对外来人员治安管理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 发生以下行为,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情节轻微者,给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未经批准私自留宿他人或男女混住的。

2、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扰乱校园秩序的。

3、违反门卫制度,不服从值勤人员管理的。

4、私拉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和明火,在宿舍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5、私拿、偷盗、损坏公物数额较小。

6、有关单位的治安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或不执行整改措施,致使外来人员连续发生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校内以往的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8.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告知书 篇八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告知书

《一 》.目的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人员和本公司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设备安全。XXXXXXXXXX无锡有限公司EHS安全部负责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监督、及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相应的处罚。

《 2 》 程序外来人员要指定一名适当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外来人员必须遵守XXXXXXXXX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XXXXXXXXXXXX公司的监督管理。进入公司后不得随意乱逛,必须在指定位置工作。外来人员必须经过XXXXXXXXXXXXXX公司的安全教育方可作业,否则本公司有权停止人员的作业甚至将人员清出工作现场。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由XXXXXXXXXXXXX无锡有限公司EHS安全管理人员保存。需要动火的,施工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等有关许可证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中要求的各项安全措施。施工现场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喝酒、打架、斗殴,不得醉酒作业、隐瞒工伤事故等。进入厂区必须佩带XXXXXXXXXXXX无锡有限公司发放的胸卡,特殊情况下经XXXXXXXXXXXX公司EHS安全部同意可以佩带施工单位的胸卡。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在公司内拍照摄像。进入公司必须按照施工许可证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每天工作结束必须将作业现场打扫,将垃圾清理出去,放到垃圾存放区、不得乱扔乱丢,进入公司的外来车辆如自行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必须遵守XXXXXXXXXXXXXXXX无锡有限公司外来车辆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厂区限速5公里/每小时。危险施工区域必须设置警示牌或警示带等动火区域要有人员监护、放置灭火器清理或隔离可燃物质。登高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绳及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不得高处抛物。

11.遵守XXXXXXXXX公司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随意开关主电线路,不得有裸线头直接插入接电箱

12.外来作业的特种设备必须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施工单位的设备机器缺少安全防护罩及防护保护等,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营业执照。

13.没有公司相关人员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动用和拿取公司物品,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和损坏安全逃生设备,开启应急门及消防设施。

14.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管理手续方可进入,不得擅自进入公司各个区域。需要进入必须有美莱克公司责任人员带领方可进入,如有违者XXXXXXXXXEHS安全部门将参照现场EHS 违规处罚通知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15.施工过程中不得堵塞通道,及消防设施,不得使主干道有积水、污泥等污染物,厂区除吸烟室外严禁吸烟,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护措施,防止地面、墙面、设备等受损

16.施工单位使用化学品时必须到XXXXXXXXXXXXXX无锡有限公司EHS安全部进行备案登记,必须提供相应的MSDS。

16.进入公司检修时必须关闭电源,动力设备,并挂牌上锁,禁止他人启动作业,粘贴警示标识。

17.动火时两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两者与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1M。

18.不得违反XXXXXXXXXXXXX无锡有限公司EHS安全部的其他相关程序或协议。

9.疫情期间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篇九

1、所有入内外来人员全部登记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假期居住地等详细信息;

2、快递员,外卖员等一律不准入内;

3、提货,送货人员自行联系,或由值班人员通知后,安排测温,询问身体健康状况,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入,要求全程戴口罩,并在指定区域活动,办公区域未经允许,禁止进入;

4、提货,送货车辆按指定路线进入厂区,停靠指定区域,禁止随意行驶。

******有限公司

10.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篇十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的在我公司从事建筑施工、装修、安装等劳 务活动的不属于公司编制的外来人员

一、公司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用工单位领导即是治安责任人

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配合用工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自觉维护公司治安秩序,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严防发生灾害性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

五、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场地住宿;不得在施工场地或住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进出厂门必须佩戴出入证,自觉接受治安、交通、警卫人员的管理检查

七、出入证不得转让、转借、涂改和伪造;更换聘用单位或离开公司时,应及时办理有关退还手续

八、对外来务工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赌博、打架、盗窃、流氓滋扰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制度的违法乱纪行为,或扰乱

九、公司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生活按情节轻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经济处罚

11.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篇十一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第四章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第十九条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第二十一条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第二十四条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第二十七条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因承包方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担,造成人身重伤的处罚5000元,造成人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10000元。

第三十四条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不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等,视情节处罚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承包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结束不办理结束手续的,处罚1000元。

第三十六条承包方施工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防爆区域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第三十七条承包方擅自乱接电源、水源、气源的,处罚500元。

第三十八条承包方无票作业的,处罚500元,监督人员处罚100元。

第三十九条其它违章事项按照发包方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事故的调查,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执行。

第四十一条以上处罚条款,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安全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

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

3.2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3.9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3

一、外来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外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第一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工作;

二、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参照本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规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公司在使用外来施工单位之前,由公司综合部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各项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由综合部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协议并负责监督管理;

四、因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职业危害事故而造成的本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来施工单位负责。

五、未按上述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外来施工单位,公司有权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拒不执行本办法、公司可给予罚款停止作业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清退出公司。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4

为加强我校治安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管理外来施工人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人员系指非本校职工,临时在我校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管理与教育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原则。

三、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到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注明地点、人数),并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持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外来人员在校施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责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建议用工单位将其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各用工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除督促外来人员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外,还应负责对本单位务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防灾害事故等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外来施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及用工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自觉爱护学校财产,不损坏校园花草树木,不损坏学校设备、设施;

3、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财物;

4、不在校园内游荡、逗闹、乱窜乱跑,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

5、进出校门、楼门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并出示《临时出入证》;

6、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不随意生火,不在施工场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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