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

2024-09-15

浅谈如何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共2篇)

1.浅谈如何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 篇一

浅谈新时期司法警察的安全保障作用

摘 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就是保障办案安全,如何保障办案安全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从司法警察配合办案的环节、司法警察的职能、对司法警察办案过程中监督能力等方面予以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司法警察 办案安全 保障作用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武装性质的执行法律监督任务的司法力量,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担负着维护检察工作的秩序,保护检察官的人身安全,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多项任务。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人民检察院相继成立了法警队,实行了编队管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机制日趋完善,司法警察配合办案的重要性也日益得到广泛肯定与认可。然而,随着犯罪手段的日新月异,检察干警每天都要与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进行面对面的较量,难免会发生一些突发性的安全事件,这就需要法警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重要作用,确保检察办案安全。笔者就司法警察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为保障办案安全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关键环节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司法警察配合办案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参与自侦案件应履行保护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送达法律文书等职责。从这个角度看,司法警察的首要职责是配合办案过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反抗、逃跑、自残或自杀,确保办案安全。而在这些环节中,笔者认为在执行搜查、看管犯罪嫌疑人、执行追捕和长途押解等几个环节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一)执行搜查的强制性可能导致存在安全隐患 司法警察每执行一项职责都带有强制性,也正因为有了这种强制性作用,才能够保障办案措施的有效行使,使办案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可以看出,搜查是一种严肃并带有强制性的侦查活动,可分为人身搜查、住宅及相关场所搜查。由于搜查本身的强制性,容易使被搜查人心理产生误区,在强大的压力下,被搜查人有可能逃跑、自杀或行凶报复,甚至还可能出现被搜查人亲友围攻等妨碍搜查工作的集体行为。因此,司法警察参与搜查活动既要保证检察官的安全,又要确保被搜查人及家属不发生任何意外,这是司法警察做好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

(二)被看管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可能导致在看管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

看管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根据办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或者其他地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看守管理,保证办案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其目的在于保障办案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行凶等。因此,看管工作十分重要,它可以看作是司法警察履行其他职责的基础,如执行搜查、拘传以及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均可看作是看管工作的延伸。

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办案工作中较有难度的环节。在这一过程中,司法警察既要防止对方行凶,又要防止其自残、自杀或脱逃。当然,对职务犯罪来讲,此环节的重点并不是涉案人员有伤人的可能,而是在防止其自杀和脱逃上,这是由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对象的特殊性决定的。这些人在重要岗位工作多年,具有智商高、阅历广、懂法律、作案手段隐蔽、反侦查能力强等特点。但他们也具有共同弱点,由于多年来从事领导工作,这些人大多职位高、职权重、社会知名度大,一旦因罪行暴露而失去了人身自由,心理反差大,一时间难以接受,便会产生逃跑、自残、自杀等绝望心理。还有一些当时被作为证人或协助调查人的对象,在案情不明朗的情况下,实际有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者同案人,由于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这些人也很有可能做出自杀、脱逃等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往往让我们感到非常棘手,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因此,看管工作对司法警察办案安全能力的考验是最直接的,也是最关键的,如果司法警察责任心不强,安全措施不到位,办案安全就很难保证。

(三)执行追捕的危险性和长途押解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存在安全隐患

如何保证办案安全是执行追捕和长途押解的关键环节。实践经验表明,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多数是因为罪孽深重,自知难逃法网或走投无路,这些人的危险性无疑更高;同时,由于具有较高的智商、丰富的社会阅历,这些人更加诡计多端,难以对付。因此,一旦被抓获,他们可能随时铤而走险,以做最后的殊死顽抗。此外,执行追捕与长途押解是一个连续的办案过程,由于长途押解具有沿途环境生疏复杂、交通工具转换频繁、检察干警疲惫、接触社会广、看管控制困难等特点。因此,司法警察要防止被押解人被劫夺或者行凶、逃跑、自残或自杀,保证将犯罪嫌疑人安全地押送到目的地,这既反映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也体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威。

二、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确保办案安全 针对上述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安全事故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从目前情况看,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象自杀、自残、脱逃、行凶等事故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发生此类事故,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自杀身亡的恶性事故,给检察机关造成了不良影响。从办案实践看,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是个别干警思想松懈、违法办案以及管理不严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司法警察必须从办案的各环节、各方面入手,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笔者认为,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防范。

(一)主动参与办案,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了解案情,包括对办案本身情况的了解和对案件其他相关情况的了解。司法警察需要了解的案情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性别、年龄、籍贯、犯罪性质、家庭情况、有无疾病、心理是否正常等内容。二是检察官确立的办案方向、侦查策略、侦查方式和方法以及人员组织。司法警察了解案情是十分重要的,司法警察参与办案,主要是通过了解整个案情来能动地保障办案,从而使法警职能与检察官职能有机地统一起来,发挥最佳的合力,有效地克服被动执行警务所带来的弊端。司法警察只有了解案情和案件的相关情况,才能知道在哪些环节重点进行安全防范,就好像医生在治病前必须了解患者的病情一样,做到对症下药,使办案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如在执行看管前,要了解被看管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况、心理情况、家庭情况等,根据这些情况来制定防范措施,以便掌握时机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适度沟通,使被看管对象保持较正常的心理和情绪状态,消除过度紧张感,打消自杀、逃跑等念头。

(二)抓住关键环节,严格规范办案

绝大多数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的有关规定造成的。因此,在办案中,除严格执行中政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高检院安全防范措施等规定外,还要结合办案实际,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严格规范:一是要规范看管和讯问。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律在讯问室进行,事先要对被讯问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讯问时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司法警察在参与看管和讯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干警执行,不得擅自离开;加强安全巡视,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无关的人员进入看管或讯问场所。在工作中,要注意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及心理变化,严防突发事件发生。二是规范强制措施。讯问结束后,对符合拘留、逮捕条件并有必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一经宣布拘留、逮捕,应依法果断行动,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不符合拘留、逮捕条件和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应及时将其送离讯问室。严禁把犯罪嫌疑人羁押在讯问室或办案点。严禁以变相监视居住的方式羁押犯罪嫌疑人。三是规范提押。除因追缴赃物、辩认地点、鉴定检查、搜查等特殊情况需要犯罪嫌疑人在场以外,不得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到看守所以外。因上述原因必须提押的,必须经检察长批准,必须有两名以上法警进行押解,并严格执行还押制度。除此之外,司法警察在参与保护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追捕等任务时,必须要严格按《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的规定办理。

三、对司法警察办案过程中监督能力的一点思考 安全保障是司法警察最重要的工作职责。如果司法警察在办案工作过程中,严格自律,充分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责,保证自身负责的环节不会发生安全事故,但是具体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罔顾法律,违法办案,司法警察应当如何处理?因为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这充分表明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检察官的工作,听从检察官的指挥,为检察官做好服务与保障。因此,司法警察参与办案时,应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做好与检察官的各项配合工作。所以说,检察官与司法警察是指挥与被指挥、主导与协助的关系,司法警察是无权对检察官的工作进行干预的。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的核心内容。为了保障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必须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这种自身监督无非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在内部制约上,检察机关目前主要采取分权制,即办理刑事案件实行捕诉分离,办理自侦案件实行侦捕诉分离,各部门既分工合作,又互相制约。因此,虽然目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还没有建立、健全检察官与法警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警察在履行职权时,发现检察官违法办案时,无权提出纠正,但是针对上述情形,司法警察应当清醒认识,迅速作出抉择,以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为首要目标。具体来讲,可及时向主管检察长或检察长进行汇报,如实反映情况,运用其他内部制约机制予以规制。这样既有效地保证了办案工作依法进行,又防止了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2.浅谈如何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 篇二

在构筑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中,思想政治工作要积极发挥作用,通过无形的思想力量影响有形的生产活动,用不断创新的安全生产观念营造安全氛围,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教育,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搞好安全生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人,人的安全意识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安全生产。大量事实证明,事故往往是由于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思想麻痹造成的。可以说,人们在生产、工作生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思想问题,是影响安全生产最基本、最重要、最直接的因素。而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正是要解决人的思想问题。

怎样把无形的思想政治工作与有形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让思想政治工作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优势营造安全氛围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形成安全氛围。如果一个单位安全氛围好,就能够感染、鼓舞、约束并直接影响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员工的行为。思想政治工作在宣传方面的优势是其他工作方法无法比拟的,故此,我们在抓安全生产工作时,要充分利用思想政治工作渲染安全氛围,把思想政治工作中宣传、教育、鼓动等优势手段应用于安全管理的全过程。

(一)借助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如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企业报刊、网络等,开展安 全知识教育或组织专题讨论,进行典型案例分析;在生产场区、作业现场制作安全画、安装提示牌、事故警示栏等,进行宣传。

(二)借助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途径,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如把企业经营运作中的一些典型事例和经验教训编写成安全案例教材,供大家学习借鉴;或以安全为主题,开展征文、摄影创作、演讲比赛、知识测验等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三)借助思想政治工作中党员的带头作用,拉动安全生产工作

例如,建立“党员责任区”,开展党员带头讲安全、党员带头不违章等活动,让党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既做“带头人”又做“监督人”。

(四)借助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群众组织活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风气。

如通过工会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劳动竞赛;通过安防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安全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通过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年员工查一条事故隐患、提一条安全建议、背一条安全规程、讲一件事故教训、当一周安全监督员、献一元安措经费的“六个一”安全主题活动;通过女工组织开展关爱生命安康生产、巾帼安全文明生产岗等活动,在企业内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把确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念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人们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是否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则,关键在其是否有安全意识、是否确立了安全生产的观念。因此,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作为主要内容,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企业从业人员树立如下理 念: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

安全生产工作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反映了广大员工的迫切愿望,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安全生产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重视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教育员工珍惜生命,善待自己。

(二)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理念

企业在抓安全生产工作时,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领域的各项工作。发展是硬道理,但是发展不能以牺牲资源、环境甚至人们的生命健康为代价。“安全发展”的本质,就是要把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

三、针对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每个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都有自身的重点与特点。每个员工在企业中所处的位臵不同,加之个人的理解能力、文化水平和工作态度的差异,使他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所以,安全生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符合企业实际,更要学会“弹钢琴”,突出“主旋律”。

(一)人员重点,层层把关。

1.对企业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是强化决策层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他们树立科学发展观,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通过他们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将企业的经营发展与安全生产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同步抓好。

2.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是强化责任 感,使他们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环节的监管。通过他们的指导与监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对特种作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应抓住其工作特点和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展开,使他们充分认识岗位安全的重要性,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预防、改善和控制危险的手段和方法,提高他们对突发险情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对一线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是落实岗位职责,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使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通过他们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把“自上而下”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变为“自下而上”自觉追求安全生产。

(二)工作重点,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想在前,做在前,做到超前思考,科学论证,精心组织,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除了要切实解决暴露出来的问题外,更重要的是要抓好防范。为此,安全生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增强预见性,掌握主动性;要经常分析员工的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准确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趋势,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把不利于安全生产的现象解决在发生之前;避免哪里出了问题就到哪里“抢险”,哪里有了火情就到哪里“灭火”的被动工作。特别是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的企业,改革和战略调整必然会触及个人利 益,容易导致员工的思想波动,进而危及到企业的生产安全,这使得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安全生产的保证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要求也更高。因此,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清形势与责任,依靠科学的管理和现代的安全管理技术,通过有效地思想政治工作,变事后处理为预先分析,变事故管理为隐患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创新安全生产中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危害安全生产的隐患不断出现新的形势,为此,思想政治工作要发挥有效作用,必须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以适应发展变化的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

(一)明确责任 1.明确层级责任

首先,明确“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其次,明确部门负责人对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再次,明确各岗位人员是安全责任主体,对本职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通过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岗位,使各环节、各部门、各岗位、各个人都切实负起应负责任,建立起一条至上而下、环环紧扣的坚固的“责任链”,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员、全面、全过程的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2.明确具体工作责任

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将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提出具体的小目标,量化分解到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班组、每个岗位,甚至是每个时间段,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到位。3.明确事故的责任

过去发生了安全生产问题,往往把责任归咎到具体操作者身上。这一做法不利于查找引发问题的真正原因,也不利于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要防止事故重演,就要弄清楚“事故起因”和“责任谁负”这两个问题。举例而言,是操作者未按规程操作,还是操作者被委以其所不能的工作,或所获的指令错误等等。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追究已强调多年,但是直至目前,追究的力度还很不够。责任追究力度的匮乏,是安全工作流于形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中的政治思想工作,就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既要强调结果问责,更要注重过程问责,以保证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的责任都落到实处。

(二)重视个性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没有任何一种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是普遍有效或永远有效的。在平常工作中,企业员工的构成及他们的思想状况时刻发生着变化,而且每个员工工作岗位、个人经历、文化程度、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等不同,使其接受能力、承受能力和对问题的理解能力都不同。所以,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要正视不同岗位、不同员工的特点,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拓展工作思路,区分层次,根据每一个个体的思想认识水平,多视角、全方位、灵活地展开工作。

(三)虚工实做

安全生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讲道理,又要办实事。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同时,要重视思想层面与实 际工作相结合。在解决人的思想问题的同时,要重视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增加“安全投入”。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推行现代的安全技术,追求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化相结合;与改善工作环境,切实保障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相结合;与帮助员工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四)重心下移

物理学中有一个力学原理:一个物体的重心越靠下,这个物体就越稳定。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当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的重心越往下,安全系数就越大。因为,员工是执行安全规程、各项规章制度的主体,是贯彻实施各项安全要求和措施的主体,是生产过程中的具体操作者。所以,要把安全生产的工作重心放到基层,放到一线,千方百计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素质,突出班组在安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使安全生产管理从少数领导者和管理人员的事变为广大员工每个人的事。这样,才能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

(五)形式多样

形式多样,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性之一。在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中,具体采用什么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人、因地、因时制宜,根据特定的时空条件有的放矢。不管用什么方法,都要力争把工作做活、做细、做深,做透,做好。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在情感交流中,讲透道理,让员工明白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是对他们的真心关心和爱护,是为了不让个人流血,不让家人流泪,使生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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