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习心得

2024-08-14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习心得(共10篇)

1.《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习心得 篇一

19世纪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教育主要是由家庭承担的一种功能和职责,并没有被国家纳入行政管理的范围。直到19世纪末,教育的迅速发展与逐步普及,开始成为对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社会性事业,国家才越发深刻地意识到其调控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20世纪以来,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教育在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各国政府普遍加强教育的责任,从财力、人力与物力等多方面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全面组织和发展教育事业,并且这种国家的教育行政职能正朝着扩大化的趋势发展。在这种教育社会化、国家化逐渐增强的形势下,教育理应被纳入法律调整的界域,国家必须依法管理教育,教育管理活动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这是现代教育发展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教是2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教育法规建设是伴随工业化社会的发展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经济全球化为高等教育提供了动力和资源。我国高等教育能不能抓住给予,深化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缩短与世界发达国家教育水平的差距,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律本体系框架的约定,因此必须建立规范的教育约束机制,一切教育行为必须纳入法律的轨道,教育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行使职权,依法办学,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权,要充分保障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制即成为现代国家对教育进行有效调控的基本形式和运行平台,教育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首先教育法具有典型的国家意志性;内容上的稳定性和异变性的统一;形式上的集中性与分散性的统一。教育法充分而透彻地体现了国家对教育进行规范化有效管理的理念,从而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国家调控教育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

21世纪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同在、发展与竞争并存的世纪,社会乃至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素质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占据了优势,谁就居于主动。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教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就需要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作为高校教师队伍中的新教师,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适应这一发展需要。高校教师要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有专业素质、基础素质、心理素质和教育素质,通过这次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让我们新教师把握了学与教的规律和技能,要求善于分析和调控教育过程,一方面能有效促进学生学习,提高教学效果,另一方面有助于青年教师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要全面更新观念。首先,要树立面向社会需要的高等教育价值观,这就要求高校在培养人的同时必须建设成为知识的物化系统,千方百计地将新知识、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创新传播社会文化,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次,质量观创新,树立知识和能力全面发展的高等教育质量观。要将我国传统单一的学术质量观转化为多样化规格的报考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在内的全面发展的素质能力质量观。再次,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观。从全局出发,遵从系统性、理论性、合理性的原则,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前景,突出强调发展的主体性,强调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全面发展,强调当代人发展的时候也不忽略子孙后代的潜在需要。高等学校作为我国培养搞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摇篮和致力于学术研究、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高强大理论支撑的重要基地,其地位是举足轻重的。而这其中,高校教师作为教学任务的承担者与科研创新的主体,则更是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是高等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一支新生主力军。为此,加强有关高校教师的法律建设是重点。首先必须确认高校教师应有的法律地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育队伍则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范教师的培养、资格确认以及如何使用和管理教师。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教育管理,国家建立了国家教师制度。由教师资格制度或许可制度、职务或职务制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奖惩制度、申诉制度等组成。其次顺应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趋势,再次要进一步配套建设有关教育体制改革中高校管理的法律制度,最后加强有关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救济制度建设。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

教育事业作为一国居于战略地位的重要性事务,理应被导入法治的宏大系统,。教育法保证了现代教育的和谐发展。通过这次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学习,让我明白自己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我一定加强自己的素质修养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2.《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习心得 篇二

城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结果, 是承载了多项功能的一个综合体, 随着社会的发展, 城市的内涵在不断发生变化, 影响城市发展的因素也在不断增多。所以, 城市化的过程就是一个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结构不断发展完善的动态过程。

智慧城市是城市化的高级阶段, 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 通过更深入的智慧化、更全面的互联互通、更有效的交换共享、更协作的关联应用, 最终成为一个高效安全、学习创新、和谐友好、智慧开放的类生命体。因此, 发展成熟的智慧城市具有像生命体一样的特征, 如具有较为完善的行为意识和调控能力、智能感知、情境感知与认知能力、成熟的信息知识智能转换机制及决策能力、一定的自我学习、自我成长和自我创新能力。显然, 智慧城市的成长将经历一个长期的建设发展、学习创新、自我完善的过程, 也将遵循城市化发展的基本规律, 经历起步、发展、成熟三个不同阶段。

目前, 全球许多城市都在进行智慧城市的试点, 中国已有近50个城市或地区提出了建设智慧城市的目标, 智慧城市相关的市场规模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大量新城区的建设以及城市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各类新趋势驱动了智慧城市市场。一般来说, 老城市改建成智慧城市要比新建城市困难得多。也有人提出建设城区设想, 如智慧南京鼓楼区也不失为一个切合实际的设想。

我们认为, 推动智慧城市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调整经济结构, 转变增长方式:实现企业转型, 创建智慧的业务机制, 降低成本, 规避风险, 实现整合, 提升领导力建设。

(2) 传统产业升级:助力传统企业升级转型并走向世界, 石油、天然气、钢铁、化工及其他制造业 (如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新能源服务等) 。

(3) 新兴产业培育:支持现代化服务业发展 (如物流、外包、银行核心业务、旅游等新型产业) 。

2 智慧城市概念

智慧城市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 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社会民生、经济产业、市政管理领域中, 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高性能计算、智能科学等新兴信息技术手段, 对城市居民生活工作、企业经营发展和政府行使职能过程中的相关活动与需求, 进行智慧感知、互联、处理和协调, 使城市构建成为一个由新技术支持的涵盖市民、企业和政府的新城市生态系统, 为市民提供一个美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为企业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商业环境, 为政府构建一个高效的城市运营管理环境。

从技术手段上而言, 智慧城市主要借助物联网、互联网以及无线通信网以及IT支撑等基础设施, 充分发挥信息通信技术 (ICT) 的集成能力, 构建产业的智慧化发展环境, 形成基于海量信息和智能过滤处理的新的生活、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模式, 构建全新的智慧化应用环境, 实现协同、高效、安全以及低成本的城市环境。

互联网数据中心 (IDC) 预测:到2020年, 全球的数据规模将会达到35.2ZB (ZB=1000EB=106PB) , 未来将面临大数据量的挑战, 具体的如存储能力如何提供?计算能力如何提供?支撑面向大数据的服务的体系如何构建等问题, 均需要好的技术架构来支撑。

我们认为智慧城市发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 信息全面感知

通过网络把各种终端、传感器和网络, 在运行、服务中捕获到的多种信息元数据, 包括行业运行数据、上下文感知数据、服务过程数据和用户特征数据。

(2) 海量数据处理

(1) 具备P级的多部门、多行业异构数据的存储。

(2) 实现海量数据并行计算与分布式处理。

(3) 构建基于人工智能的数据分析和知识管理的智能应用。

(3) 智能信息化管理

形成支撑智慧城市的行业智能应用。建立面向服务的智慧城市综合应用的统一公共管理平台。通过网络提供普适、智能的应用与服务。

3 智慧城市的八大关键支撑技术

城市的发展经过了数字化、无线化、移动化的发展过程 (如图1所示) , 目前随着物联网技术及模式的不断发展和成熟, 城市的发展以及经营正在向物联网方向迈进。

物联网的城市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全面感知, 有效获取, 海量数据的存储、管理、控制, 信息的智能处理及智慧化应用支撑。

目前, 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主要针对以上四大挑战, 解决途径分别是:物联网, 物联网+通信网+互联网, 云计算+普适计算, 云计算+人工智能。

同时, 为了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化发展, 需要不断建设和完善面向城市智慧化经营的服务体系架构。整个技术与服务体系的互相促进, 实现智慧化城市的发展。因此, 支撑智慧城市的具体技术有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高性能计算技术、建模仿真技术、智能科学技术、系统工程技术、标准与安全共性技术及应用技术。

归纳起来, 智慧城市具有以下八大关键技术:

(1) 物联网技术

物联网是通过识别、感知的技术与设备获取物体/环境的静/动态属性信息, 再由网络传输通信技术与设备进行信息/知识交换和通信, 并最终经智能信息/知识处理技术与设备实现人—机—物世界的智能化管理与控制的一种“人物互联、物物互联、人人互联”的高效能、智能化网络。

物联网的核心技术包括传感与RFID融合技术、识别与环境感知技术、物联网节点及网关技术、物联网通信与频管技术、物联网接入与组网技术、物联网软件与算法、物联网交互与控制和物联网计算与服务。

物联网的典型架构如图2所示, 主要分为感知层, 网络层以及应用层三层结构。

(2) 云计算技术

云计算是一种基于网络的、面向服务的计算新模式。它融合与发展了虚拟化、网络、面向服务、高效计算和智能科学等新兴信息技术, 将各类计算资源虚拟化、服务化, 构成虚拟化计算资源的服务云池, 并进行统一的、集中的高效管理和经营, 使用户通过云端就能随时按需获取计算资源服务, 完成高效、低耗、低成本的计算活动。

云计算技术包含:资源的虚拟化/服务化、资源感知、云服务环境的管理/构建/运行/评估、云服务安全、人机交互、云计算应用技术及商业模式等技术。

(3) 高性能计算技术

高性能计算技术是指一类具有超高计算能力、存储能力、交互能力的计算技术 (目前, 计算能力已达千万亿次/秒, 正研制万万亿次/秒) 。

高性能计算技术研究内容:高性能处理器;并行高效计算机系统;开发相关系统软件及研究并行算法;开发相关领域大型并行应用软件。

高性能计算技术为智慧城市中求解复杂问题和开展海量信息处理提供了高计算能力使能技术。

(4) 建模仿真技术

建模仿真技术是以相似理论、模型理论、系统技术、信息技术以及建模与仿真应用领域的有关专业技术为基础, 根据对系统仿真的目标, 建立并利用模型, 对系统 (已有的或设想的) 进行研究、分析、试验、运行和评估 (系统全生命周期活动) 的一门综合性、交叉性技术。

建模仿真技术由仿真建模技术、仿真系统与支撑技术以及仿真应用工程技术等三类技术构成。

建模仿真技术对智慧城市各功能领域和运营活动进行建模仿真分析, 支持智慧城市论证、设计、分析、试验、运行和评估等全生命周期活动;建模仿真系统可以成为智慧城市智能处理系统的组成部分, 参与城市实时运行中的各类处理分析与决策等。

(5) 智能科学技术

智能科学是一门交叉学科, 主要有脑科学、认知科学、人工智能等学科, 共同研究智能行为的基本理论和实现技术。

脑科学从分子水平、细胞水平、行为水平研究自然智能机理, 建立脑模型, 解释人脑的本质。认知科学是研究人类感知、学习、记忆、思维、意识等人脑心智活动过程的科学。人工智能研究用人工的方法和技术, 模仿、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 实现机器智能。

智能科学为智慧城市提供智慧的技术基础, 支持对智慧城市中海量信息的智能识别、融合、运算、监控和处理等功能。

(6) 系统工程技术

系统工程是组织管理系统的规划、研究、设计、制造、试验和使用的科学方法, 是一种对所有系统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

系统工程的共性基础技术科学有运筹学、控制论、信息论、计算科学和计算技术。

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智慧城市 (复杂系统) 的体系结构, 支撑平台, 系统集成和实施方法等, 支持智慧城市的构建、集成和运营。

(7) 标准与安全共性技术

标准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 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 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智慧城市的标准体系可分为共性技术基础标准和应用子集标准两个层次。贯穿于智慧城市架构的各个层次, 并覆盖应用的各个领域。

安全技术为智慧城市的构建、运行和领域应用提供处理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

(8) 应用技术

在支撑平台基础上, 集成感知与识别技术、智能信息处理与决策技术以及标准和安全共性技术, 围绕“智慧平安城市”、“智慧电力”、“智慧医疗”、“智慧水源”、“智慧交通”、“智慧政务”等领域, 针对专业领域的特殊需求, 提出应用领域的解决方案或技术, 并在智慧城市的管理模式、组织机构、协调机制、服务保障等方面开展研究。

4 智慧城市整体架构

智慧城市包括智慧城市服务数据中心、应用及服务平台、网络以及终端四类重要元素, 以数据中心为核心、以物联网终端为触角, 以Wi-Fi, 3G无线全覆盖、宽带通信为高速信息通道, 以信息处理提供应用支撑能力, 以异地备份提供数据保障, 信用透明度评估能力保障信用安全, 从而形成一个闭环式的服务体系, 构成融合无线通信、宽带通信、物联网和云计算的整体集成解决方案。如图3所示。

作为城市智慧化服务的核心, 数据是最重要的基础。如图4所示, 智慧城市的重点在于建设城市级数据系统 (CDS) 。具体的城市级数据系统包括基础设施数据子系统、城市人数据子系统以及行业数据子系统。其中, 基础设施数据子系统主要用于收集、存储、处理支撑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 如网络、传感器、平台等的数据, 进行基础设施能力的智能化配置;城市人的数据子系统, 主要对人员使用服务的行为数据进行特征分析和挖掘, 建立相应的策略特征库, 从而面向城市人提供个性化, 智能化的人性服务。CDS是一个基于云计算分布式数据库和分布式文件系统、专家系统、机器学习和自动规划等, 构成的网人工智能系统, 即城市的“大脑”, 使城市的管理、服务具有智能特性。

智慧城市的运营, 需要建立面向城市管理、控制与服务的体系架构 (如图5所示) , 统一集中各行业数据与信息资源, 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建立协同平台。通过物联网, 将行业应用的数据进行集中, 构建CDS, 同时由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处理平台, 进行协同处理和智能控制, 通过智能网络, 实现面向城市人或物的普适化智能服务。

智慧城市的平台架构如图6所示, 建立以CDS为中心, 基于Iaa S云平台管理下的集中资源, 通过资源的智能适配, 承载和建设开放的业务引擎, 包括业务控制引擎, 事务处理引擎, 数据分析引擎以及上下文感知协同引擎等。与各种终端协同, 形成面向智慧城市服务的统一化平台。

智慧城市的网络架构如图7所示, 以城市大规模数据中心为核心, 进行资源集中, 基于数据中心, 构建三种基础设施能力, 包括计算、存储以及网络的能力, 同时提供四种引擎, 面向城市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5 智慧城市的规划建设

智慧城市的建设包括了六种基本的内容, 具体包括云计算数据中心、基础通信、终端、应用系统、物联网以及业务支撑平台。如图8所示。

(1) 云计算数据中心。是承载智慧化应用, 构成各种支撑能力的核心基础设施。一方面承载各种物联网、三网融合等的数据, 更重要的是承载用户行为数据, 构成智慧化应用的核心能力。

(2) 基础通信网络。包括宽带接入、承载以及传输等有线宽带网络, 3G蜂窝通信网络以及无线Wi-Fi全覆盖。

(3) 终端。包括各种终端 (如PC、电视、电话、各种瘦终端、物联网终端等) 。

(4) 业务支撑平台。支撑各种智慧化应用的业务, 包括订单管理、用户管理、服务管理以及各种基本能力支撑, 如数据库、基本的管理应用系统等。

(5) 物联网。物联网传输、汇聚以及物联网信息采集、存储、预处理等系统。

(6) 典型应用系统。主要是包括各种应用系统 (如管理应用、一卡通应用、智能物流、监控应用、三网融合应用等) 。

智慧城市的建设目标如图9所示, 可以概括为以云计算数据中心为核心, 以物联网为触角, 以Wi-Fi、3G无线全覆盖、宽带通信为高速信息通道, 构建智慧城区。

智慧城市中基础设施的集成主要分为基础设施层、感知层、网络层、平台层以及具体应用层。如图10所示。

(1) 把感应器嵌入和装备到电网、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建筑、供水系统、大坝、油气管道等各种物体中, 并且被泛在连接, 形成“物联网”。

(2) 通过感知层, 将不同环境下的感应器收集到感知层。

(3) 通过网络支撑层, 将不同的感知层通过不同的网络进行汇集。

(4) 通过超级计算机和云计算将“物联网”整合起来, 实现人类社会与物理系统的整合。

(5) 把新一代IT技术面向用户, 面向产业, 充分运用在各行各业之中, 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管理生产和生活, 从而达到“智慧”状态。

智慧城市的信息处理集成架构依托公众通信网络, 以数据心为核心, 通过多接入终端实现泛在接入, 面向服务的端到端体系架构。

6 智慧城市建设展望

智慧城市是战略性的复杂系统工程, 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

(1) 传统信息服务业智慧化

智慧城市是多个垂直行业智能系统联动, 从而形成的一个智慧的大系统。因此, 智慧城市将推动各个纵向行业解决方案的发展, 推动以服务金融、电信、企业、政府、公共事业如教育、卫生等行业为目标客户的传统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和提升。随着云计算等技术的创新发展和应用, 底层技术不再是门槛, 基于客户体验的应用创新将成为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以客户为核心的应用软件也将成为下一轮软件企业竞争的制高点。

(2) 智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

智慧城市, 不仅可以极大地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应对高速城市化过程中的挑战, 还可以为城市打造新兴战略产业。

以市民卡应用为例, 它不仅解决了民生和城市管理的问题, 同时也创造了一个新的、以个人信息服务为特征、以云计算为支撑的, 融合服务民生和城市管理为一体的现代服务业。特别是以Iaa S、Paas、Saa S为特征的云计算,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 通过融合创新, 必将孕育出多种战略性新兴业态。

(3) 新型智慧城市产业链

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运营涉及到城市各项主体和各个领域, 将构建完善的上下游产业链形成协同效应。例如, 供应链为智慧城市提供高效便捷的物流体系, 金融为智慧城市项目提供租赁和创投等资金服务, 产业园开发为智慧城市产业提供支撑环境。在智慧城市的基础建设过程中, 还会推动传统意义上的信息技术企业与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有线电视系统等多方的紧密合作, 在无线宽带、三网融合、云计算中心、IPV6等技术领域, 共同为城市通信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服务, 形成互相融合的产业链和生态圈。

摘要:本文是一篇智慧城市学习体会, 分析了智慧城市的发展历程, 阐述了智慧城市的概念, 提出了智慧城市的整体架构, 研究了智慧城市的建设内容及关键技术, 探讨了智慧城市建设未来展望。

关键词: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建筑,数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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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陆伟良.智慧城市的昨天、今天与明天[C].中国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会江苏分会成立大会暨2012中国智慧城市及物联网高级研讨培训班专集.2012:44-55

[3]陆伟良.物联网与绿色智能建筑核心技术探讨[C].中国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会江苏分会成立大会暨2012中国智慧城市及物联网高级研讨培训班专集.2012:56-68

[4]陆伟良.浙江省桐庐县智慧城市 (智慧桐庐) 规划及策划书提要 (草案) [C].中国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会江苏分会成立大会暨2012中国智慧城市及物联网高级研讨培训班专集.2012:78-87

[5]李林.智慧城市建设思路与策略[C].中国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会江苏分会成立大会暨2012中国智慧城市及物联网高级研讨培训班专集.2012:21-31

[6]李林.智慧城市顶层规划编制要点[C].中国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会江苏分会成立大会暨2012中国智慧城市及物联网高级研讨培训班专集.2012:32-41

[7]单志广.智慧城市概念设计[C].中国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会江苏分会成立大会暨2012中国智慧城市及物联网高级研讨培训班专集.2012:42-43

[8]叶青.智能网与智能家居[C].中国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会江苏分会成立大会暨2012中国智慧城市及物联网高级研讨培训班专集.2012:69-72

[9]田景熙.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建设的问题思考[C].中国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会江苏分会成立大会暨2012中国智慧城市及物联网高级研讨培训班专集.2012:73-77

3.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 篇三

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随着我国教育法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以《教育法》为基础法规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作为一名刚参加工作的高校教师来说,学习与教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尤为重要。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仅仅有了解是不够的,还需要在以后的教学生活中结合实际、不断学习,充分理解和掌握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教师不仅要教书育人,还应该懂得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学校教师。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了解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高等学校按举办主体可分为公立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按办学形式分为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按办学层次将普通高等学校分为本科层次院校和专科层次院校,成人高等学校分为成人本科院校和成人专科院校。但是,学校的设立必须要符合一定的基本原则,如应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高等学校的设立还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及稳定的经费来源。具备以上条件后通过申请和审批成功后才得以成立。学校作为依法成立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机构,为完成其基本职能,必须拥有相应的权利,如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权、财产管理权、拒绝干涉权等。但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高等学校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遵纪守法、贯彻方针、维护权益、提供情况、合理收费及接受监督等方面。

二、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

教师是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才。教师在履行其职责的同时就会与政府、学校、学生等各方面发生关系。在教师与政府的关系中,政府占主导地位,教师处于服从地位,教师与政府的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是一种纵向隶属性的法律关系;教师与高校之间既有纵

向关系也有横向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教育和受教育、管理和被管理的纵向性法律关系;教师与社会的法律关系是指教师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由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教师与社会组织和个人形成的关系。教师作为一名专业人员,不仅享有普通公民的各种权利,还享有教师的特有权利如教育教学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但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如遵纪守法、教育教学、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益、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等。教师是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之一,若违反了《教师法》和其他法律,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等学校的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是从事高等教育的专业人才,因此,只有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才能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第46条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包括:﹝1﹞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具有法律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4﹞有教育教学能力。但是具备教师资格只是担任教师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教师的聘用需要综合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我国对高校教师实行职称制度和聘任制度。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对某一教育事件引起的争议即教育法律纠纷,因此,教育关系主体可通过法定途径获得权力救济。

三、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

学生是指在正规学校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接受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并取得一定学历的人,高等学校学生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目前对于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学生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普遍权利,同时作为受教育者,又享有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包括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组织和参加学术团体权及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对于特殊学生群体还可享有特殊教育权利,如国家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及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等。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品德、努力学习、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助学金的相应义务等。为了保证公民能够平等地享有高等教育资源,我国实行了高等学校招生制度,高等学校将会

对注册入学的在校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学生在高等学校接受教育时,教育主体间针对某一教育事件引起的争议称为教育法律纠纷,教育关系主体中受侵害一方可对其权利进行救济,主要包括教育申诉、教育行政复议及教育诉讼。

四、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维护教育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证教育质量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的意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经过国家批准或认可发放的学业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体,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为了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并实施了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对于从事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非法承制和印刷各种学历、学位证书的犯罪分子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学位制度是指国家和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通过授予一定的学术称号或身份即学位来表明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学位的授予,是国家对专业人才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力的客观评价,我国的学位分级包括学士、硕士和博士。

五、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

职业教育是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以就业为目的,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以学生知识的“够用、实用”为标准,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目的,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合格的人才。在我国,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及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对于技能鉴定合格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是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针对各类高中后在职、从业人员所进行的教育,包括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高层次岗位培训及大学后继续教育。

六、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

民办高等学校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面向社会合资、合伙、合作举办的并由上述有关组织和个人经营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教育形式。民办高等学校是国家教育体系的一部分,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是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由之路,是实现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重要途径,在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及教育行政法中占主体地位。民办高等学校的举办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及遵循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申请程序。当前,我国民办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主办单位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及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民办高等学校选择最多的一种形式。

七、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

中外合作办学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是我国的教育教学与国际接轨的必然。中外合作办学应遵循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及公益性的原则,并需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达到设置标准才可申请正式成立。中外合作办学的这种形式,在引进国外优秀资源、满足国民对教育多元化需求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组织管理、教学管理、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教育主权问题、产权问题、缺乏有效的审核和评估标准、监管体制缺失、教育投资回报问题、税收问题、外汇问题、产权问题等。因此,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应树立正确的教育主权观,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多位一体的质量评价体系、监督体系、社会评价体系、统一监管模式和标准、完善合理回报政策法规、制定专门的税收及外汇管理办法、产权上明确规定财产归属等。

4.学习《教育法规》心得 体会 篇四

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

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5.《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习心得 篇五

学校:贵州水 院 姓名:dengggang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一书认真研读,结合十八大法治精神,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约,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高校教师。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分别从高等学校法律制度、高校学校教师法律制度、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每一位高校教师都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本着对此书的了解,为了全面增强对高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意识,主要总结出以下三点:

一、制定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立足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站在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围绕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和本质,提出了一系列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理念,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等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这既是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建设法治国家的集体智慧,也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教育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提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核心任务,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深刻理解、认真对待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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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主题。人民满意是教育事业的最高要求,又是衡量我们工作的基本标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强政策法规研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宏观决策依据,认真分析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和困难,要以改革突破努力办好。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教育工作的新要求,要把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放在战略的高度。

教育政策是指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广义上的教育法规是指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教育规章的总称。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见,规矩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随着我国教育法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作为以教育法为基础法规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不但要懂得书本与专业知识,更应该严于律已,树立良好的师德与师风,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高校教师。

二、概括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章节的重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一书从七个方面探讨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每一位高校教师都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第一章 高等学校法律制度。主要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高等学校的章程、高等学校的组织机构这五部分来呈现高等学校法律制度的内容。前两节主要讲的是有关高等学校的基础知识,而后三节则从权利与义务、章程、内部组织机构方面分别阐述了高等学校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 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主要从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职称与聘任制度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进行了综合性的概述。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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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受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在这一章里面明确界定了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保护高等学校和学生的权利、平衡高等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义务、维护高等教育秩序以及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章主要阐述了高校学生的法律地位、权利以及义务,学生的主要权利有参加参与教学活动权、获得奖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权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在这一章里还重点阐述了与学生、学校息息相关高校的招生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以及常见的法律纠纷等。

第四章 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主要从学业证书与学位制度进行重点论述,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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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简单地说,学业证书就是受教育者按规定完成相应学业而获得的凭证。它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和程度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

学业证书制度是保证教育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乃至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位制度,即为针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学位评定、学位管理而设立的制度。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数学、教育学(包括体育学)、文学(包括语言学、艺术学、图书馆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十二类。

第五章 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在这一章里作者从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内涵、发展历程、相关法律制度等方面,较为详细地阐述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中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非常重视,出台了大量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对促进和保护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六章 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在这一章里主要讲述了民办高等学校的类型和地位,举办以及内部管理体制、资产财务管理、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学校蓬勃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绩斐然。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保障了民办学校权益。

第七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本章主要讲述了中外合作办学在机构设立、组织管理、教育教学以及资产与财务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为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化,提高我国教育水平、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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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后个人观点

本人虽然从事教育工作十载,但法律意识淡薄,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知之甚少。通过这次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知道了掌握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对老师和学生的重要性、高等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当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同时,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学习,使我对教学中一些实际遇到的问题的解决的基本思路有了较为清晰的概念,有了这些知识,在今后的从教生涯中,才能更好的传道授业解惑以及为国家培养人才。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是指导我们进行日常教学行为的准绳,它约束和规范着我们,因此对于每一位高校教师都应该认真研读、严格遵守。作为一名高校教师首先要加强师德修养,提高师德水平;在平时教学中要努力做到,平易近人、严中带慈、公平待人、勤奋好学;在法律的约束下,以道德行为规范自己。其次,要努力探索,教书育人;对教育事业充满热爱,对每位学生寄予厚望,对教学工作倾注热情。努力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与责任能力。在教学中要认真钻研专业知识,使自己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通过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们更清楚的了解到教师身上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教育的境界永无止境,我们要终生追求。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需要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才,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其作用是举足轻重的,高校教师作为人才的培养者,又肩负着人才强国的重任。作为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主要是培养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基地,更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

6.《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习心得 篇六

一、利用多媒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多媒体作为新兴的教学模式有着传统教学无法比拟的优势, , 多媒体教学技术被广泛引进课堂教学中,成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工具。多媒体教学可以将原来枯燥、抽象的学习内容变得更加直观、形象、生动、具体,它通过声音、图片、动画等表现形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多种感官,运用不同的导入手法,牢牢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增加了学习的行为性、知识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从而提高了教育教学效率。

利用这种教学方法,让学生产生积极学习的情绪,使学生从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从而形成了强大的主动学习动力。

二、给学生创造动手操作的机会

传统的教学往往注重知识的传承,却忽略了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俗话说:“眼见百遍,不如手做一遍。”可见动手操作的重要性,动手操作是学生手脑并用,在实践中掌握知识,在实践中体验问题,从而得出最终的结论。培养小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符合小学生的认知规律,是学生亲自实践参与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躬亲实践。

7.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 篇七

2008-12-27 18:44

通过学习《教师培训读本》第二章教育法规的有关内容,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深的认识,教师的义务不仅仅只是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更重要的是要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时刻牢记“工作就是服务”。

“工作就是服务”这句话很有理论深度,高屋建瓴,是对我们学校的各位教职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态度的高度概括,是本次教育活动的具体实践,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指南。“工作就是服务”就是让我们在工作中如何体现爱、如何去落实责任,也就是把教育活动同实际工作要结合起来,以“工作就是服务”这一新观念统领我们的各项工作,以服务的姿态做好各自的工作。

我们的工作从大处讲就是为社会服务,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因为教师肩负着为国家培养各种合格建设人才的重任。从小处说,就是为学生服务、为学生家长服务。学校的一切活动必须从学生和学生家长的需求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愿望。对学生的全面负责就是全面服务,只有服务到位,学生和家长才能满意。

为学生乃至学生家长提供到位的服务,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有强烈的为学生服务的意识。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

2、要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提高了才能提高服务能力。

3、要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范围。要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干好本职工作,为师生和家长服务。

4、要有规范的服务过程。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规范自己的言行,以持之以恒的热情服务人。

5、要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和稳固的质量保证。要遵守各种法规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要根据学生及其家长的愿望,不断加深服务层次,创新服务手段。要求我们要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家长和学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的服务能力、服务层次也相应跟着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树立“工作就是服务”的思想,以"服务

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

《读本》“教育法规”部分对《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教育法规做了较全面的解读,使我对这些教育法规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加深了理解从而认识到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

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读本》用一个个具体生动的案例警示我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

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

8.学习“教育学概论”心得体会 篇八

“教育学概论”这本书,虽然我每天只学一节,日积月累,学完这本书,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

当我第一天翻开《教育学概论》这本书时,当时我发现书里的内容特别的枯燥乏,连续看了几天后,我才发现原来是我误解了《教育学》。因为我确实在《教育学概论》这本书上学到了很多的知识,不仅解除了我对《教育学概论》就是一门枯燥的理论的理解,还丰富了我对“教育”,“教育学”的理解。

还记得学习“教育的本质”这一节的时候,书中提出了几种不同的定义。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爱因斯坦对教育的定义:教育是把受过的教育全部忘掉之后,剩下的东西。通过对“教育”本质的学习,使我开阔了思维,不再把“教育”一词想的空洞而深不可测。

通过“教育学概论”的学习,我还深深的喜欢上了教育学。其中有许许多多我感兴趣的话题,比如中西方文化的传统的差异所造成的中西方教育意义的不同,举例阐述他们的不同之处,老师把中国的灌输式教育形象的比喻成木桶给杯子倒水:老师是木桶,学生是杯子,老师主动灌输,学生被动接受;更有意思的西方的教育,老师把西方的引导式教育用“产婆术”来做形象的比喻:老师是接生婆,学生是孕妇,而孕妇产下的胎儿则是学生内在的潜质,通过老师的“助产”,使学生主动学习、思考,从而发掘自己的潜力和才能。通过老师形象的比喻,使我深深的理解了中西方教育的本质区别。

从历史的角度上来说,我也是获益匪浅,通过学习“教育的产生 和发展”这一章节,我了解了教育在人类社会的五个阶段: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各自的特点,以及教育的缓慢发展史。在讲到农业社会的教育史时,中国西周时期的“六艺”教育让我倍感骄傲,我国的先贤们在那个时期就已经提出了如此优秀的教育理念。除了了解中国的教育史发展之外,我了解了国外的一些典型的教育内容。其中很特别的是古希腊的“斯巴达教育”,他们当时的教育目的仅是是培养合格的军人。而正是这种教育,它对我们的教育事业也是具有进步意义的。看着最近学校里大一新生幸苦的军训,就让我不禁想起了古希腊“斯巴达教育”。西方世俗封建的“骑士教育”也让我印象深刻。它的教育也很特别,教育分成三阶段,其中最让我好奇的是第二阶段:护卫。不仅要帮男主人打仗,侍奉男主人的生活,居然还要视女主人为情爱对象!通过这样特殊的教育方式来培养骑士的军人品质和绅士风度。还有古希腊雅典的“通识教育”,等等。真是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教育的目的各异,内容各异,教育的方法和组织形式也大有不同。《教育学》真是让我对历史上的各种教育大开了眼界,丰富了我的知识和视野。

在“教师和学生”这一章,我更是收获良多。通过老师对教师职业,教师角色,教师的素养,学生的本质属性,以及如何处理师生关系的讲解和举例论证,我才发现原来做老师,做个好老师,做个优秀的班主任原来是那么的不容易,是有那么多的学问在里面。我发现做老师离不开“头脑”,要想当个好老师必须要全心全意的做好学生的 传授者,领导者,辅导者,以及朋友。在书所讲的“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我也是获得了很大的启示:我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能够尽量处理好:学生既是教育的主体,又是教育的客体的关系,充分发挥自己既是学生的引导者,又是学生的依赖者的身份。

学习“课程”这一章节中的“学科课与活动课”。使我记忆优先的是这两种课程的优缺点,学完之后,我一直都没有忘记这个问题。各有各的好处,但又有各自的劣势,因此我在想我以后的工作要怎样做呢,要怎样去平衡学科课和活动课呢,要怎样才能更好地跟上新课标的步伐呢?虽然我任教几十年,但是通过学习《教育学概论》这本书,我觉得它对我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是很有利的。

9.《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习心得 篇九

“无规矩不成方圆”, 规矩不论对于个人还是国家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依法治教作为依法治国在我们教育工作的具体体现, 是二十一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教师是依法治教的主力, 只有教师的法制常识加强了才能进一步加快依法治教的进程。如今, 我国已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制, 然而, 现有的教育体制缺乏与之相匹配的、较完善的法律制度, 使得较难推进教育法规的普及工作。这不仅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而且制约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变革进程。因此, 普及高校教育法规是当前我们面临的较为紧迫的任务。

从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 教育法规的普及是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目前, 高等教育的发展日趋大众化, 高等教育的类型不断丰富和多样, 高等教育逐渐关注于综合性人才的培养和社会服务性。高等教育要想保持良好的发展状态和趋势, 法律的保障是不可或缺的。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主体, 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 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路线, 制定适合自身特点发展的目标和规章制度, 以保障高等教育的发展顺利有序的开展。本文从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的历史进程出发, 分析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建设的必要性, 并在此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法规, 详细阐述了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1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历程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高等教育建设历程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①

第一阶段:1949年至1956年, 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奠基阶段。政务院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等基于《共同纲领》和宪法所制定及颁布的高等教育法规和规章, 为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法规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1957年至1966年, 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法规探索建设阶段。在此阶段中, 国家制定了带有根本指导性质的教育法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和《高教六十条》。

第三阶段:1966年至1976年, 高等教育法规遭受重大挫折阶段。在该阶段, 建国以来相继制定的许多行之有效的高等教育法规和规章都被破坏殆尽, 使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受到了严重挫折。

第四阶段:1977年至1992年, 高等教育法规恢复建设与加强阶段。1980年, 在我国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建立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制度, 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立法真正走入正轨。

第五阶段:1992年至今, 高等教育法规体系建立和健全阶段。1995年制定并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教育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为建立和健全教育法规体系、全面规范和调整各类教育关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截至目前, 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1988年)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03年) 等, 这些法规分别对高等教育学位、自学考试、教师资格、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有效地保障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源源不断地输送高层次人才。

2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制度建立的不规范, 成为制约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的瓶颈,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规范。目前, 我国高校的规章制度制定缺乏前期规划, 规章制度的审查机制有待加强, 规章制度起草水平较低, 规章制度的透明化不高。

(2) 规章制度的内容不恰当。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与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问题, 过多强调行政职能和权力, 忽视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 规章制度的适用和解释较混乱。目前, 我国高校的规章制度对其适用范围、权力和义务等规定较为模糊, 甚至对于同一事项, 相关行政部门的解释不一致, 没有统一的明文规定。

3 加强和完善高等教育法规建设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高等教育法规体系, 但长期以来的规章制度建立不规范, 抑制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高校规章制度的不规范、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当、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和解释比较混乱等方面。因此, 加强和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已迫在眉睫。②

(1) 高等教育法规体制的完善是高校行政能力提升的重要指标。我们知道, 调整高等教育的格局, 可以优化高校的学科结构, 提高学校的办学层次和水平, 扩大学校的办学规模。但高等教育的格局调整对高校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行政的各项工作需要服务于高等教育的格局调整, 需要保障高等教育格局调整的实现。同时, 高等教育格局调整是否完善和成功, 不仅是高校行政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反映, 同时也是高校行政能力提升的体现。

(2) 高等教育法规体制的完善是国家法律在高校实行的重要保障。目前, 我国已明显加快了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进程。要建设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需要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持一致, 否则, 就很难保证高等教育法规与国家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高等教育法规与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协调, 不仅制约着高校法律法规的建设进度, 而且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的进程, 影响着我国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在高等教育的贯彻实施。

(3) 高等教育法规体制的建设是教职员工和学生权益的必要保障。在高校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过程中, 如果过分强调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效率, 就会忽视对行政人员及行政工作权力的约束, 就会忽视对教职员工、学生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因此, 要推进高校规章制度的良好发展, 必须建立完善的高等教育法规体制, 重视和强化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益, 规范行政工作和行政人员的行为和权力, 真正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职权与职责相一致, 行政规则透明化, 行政行为制度化。

4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我们知道, 国之兴衰, 系于教育;教育之成败, 系于教师, 因此,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过硬、梯队合理、积极进取的高校教师队伍, 是高校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③

(1) 需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首先,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热爱教育事业, 遵守宪法和法律, 履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其次,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达到教育教学能力标准要求,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最后, 努力提高自我修养, 不断完善自身的师德修养, 培养耐心、豁达、宽容的个性品质, 以深厚的学养和高尚的人格吸引学生。

(2) 需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高校教师的专业素养, 不仅是教师教学水平的体现, 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学成果。作为高校教师, 要献身高等教育事业, 努力提升自身的业务素养。教师在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知识储备的基础上, 必须随时对自己的专业结构、教育教学技能进行调整, 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学习、研究和反思, 必须对自己的知识、能力与经验进行整合, 必须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目标, 善于吸收和借鉴他人的教学成果和技能。

(3) 需具备高尚的人格。要想成为一名高尚品德的高校教师, 首先, 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有较强的个人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其次, 要具有修身意识, 正人者必先正己, 做到为人师表, 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用豁达的胸怀、积极的处世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去感染学生、教化学生。

(4) 要真切地关爱学生, 理解并尊重学生。高校教学活动是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 教师与学生, 不仅是教学活动的主体, 还是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教育活动中, 教师处于主导地位, 是学生发展的引导者, 教师要用自身的学识去教书育人, 要以自身的人格去感染学生。在高度责任感和强烈使命感的驱使下, 教师要将培养学生作为自己的天职, 对学生的发展尽心尽力。真诚关心学生, 是爱生的核心内容;尊重和信任学生, 是师生感情沟通的桥梁;严格要求学生, 是爱生的理智表现。高校教师要正确处理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知法懂法守法, 以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5 总结与展望

高校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前沿, 加强法规建设, 建立统一协调、依法治校的规章制度体系, 加强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已经迫在眉睫。作为一名高校教师, 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日常教学活动, 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和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只有我们更好地学法、懂法、依法执教, 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 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注释

11巩丽霞.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立法的困惑.探索与争鸣, 2007 (12) .

22 饶凤英.结合高等教育法规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高教高职研究, 2011 (9) .

10.【复习材料】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篇十

1.学生申诉制度与教师申诉制度的关系是什么?P195 1-1简述学生申诉制度的特征?P194 1-2简述教师申诉制度的适用范围?P192 2.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有哪些?P106 3.简述高校教师权利有哪些?P109如何理解这些权利?P111 4.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原则是什么?P63 5.高等教育的性质是什么?P60 6.高校教师的聘任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原则是什么?P126-127 6-1简述高校教师聘任制度?P125 7.简述高校学生的权利有哪些?P138(三个法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宪法)

如何理解这些权利?P140 8.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救济的基本方式有哪些?P188(1)行政救济:①行政监察②审计复审;(2)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3)司法救济;

(4)其他救济:①仲裁②调解

9.简述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权的内容P96及其限制P98 10.简述教育法自身的特征有哪些?P31 11.简述我国依法治校基本要求?P23 12.高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什么?P87 【论述题】

1.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试述如何认识政府在高教管理体制中的主要权力与职责?P77-P80 2.结合你校实际,谈谈如何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聘任制度改革?P130-131 3.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试述高校教师应如何发挥自己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P24-26 4.结合你校实际,谈谈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发展高校的办学自主权?P96-98

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有以下几个方面:招生权;学科专业设置权;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校内人事权;学校财产的管理使用权;对外交往权。

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发展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首先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其次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这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高校关系的重要举措,必将有力推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深化改革和发展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要围绕《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七个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以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确保放权到位。具体来说,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支持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培养需要的学生;支持高校特色办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调整优化学科专业;支持高校自主开展教育教学,促进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扩大高校人事管理权限,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创造更好条件,不断提高科研水平;扩大高校管理使用财产经费权限,发挥经费最大效益;支持高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国际化水平。

深化改革和发展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要坚持放权与监管同步,避免“一放就乱,一乱就收”。在加大放权力度的同时,政府要探索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拨款、信息服务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确保放而不乱。高校要相应地改革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快高校章程建设,加强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不断健全自主权有效行使的自律机制。要强化社会对高校的监督,通过深化校务公开、完善高等学校质量报告发布制度、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专业机构实施评估等手段,确保高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转变,必须要进一步落实和深化改革和发展高校办学自主权。我们将按照三中全会部署,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努力构建政府、高校、社会新型关系,更好地发挥高校办学主体地位,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5教育部“红七条”

《意见》划出了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一是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三是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四是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是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六是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七是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6.结合高校教师的法律义务,谈谈你对“红七条”的认识? P117 教师的义务

3.2高校教师的义务(P117-121)3.2.1遵纪守法义务(《宪法》第53条); 遵守宪法; 遵守法律; 遵守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

高校教师的义务(2)

3.2.2教育教学义务(《教师法》第八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 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以教学工作为主。3.2.3思想教育义务 思想教育内容; 思想教育途径与方法。3.2.4尊重学生人格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5条);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坚持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的统一。以学生为本,引导学生发展特长、成才。3.2.5保护学生权益义务 受教育权的保护;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制止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3.2.6提高水平义务

政治觉悟;理论素养;职业道德; 知识素养;

提高专业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

总而言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更要加强师德教育,严格遵守“红七条”,自觉肩负起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和人格底线,自觉刻苦钻研、严谨笃学,自觉爱护、尊重、宽容学生,做一名人民满意的高校教师。

7.《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5项工作要求规定,结合该通知及5项工作要求,试述政府在高教管理体制中如何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校?P77-P80

一、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

四、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

五、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工作

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政府要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合法自主权。要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要探索教育行政执法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要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案件;建立面向社会和教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是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权限与程序。二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赔偿制和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教育执法行为,加大对教育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评议考核制。

四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教师和学生行政申诉制度,做好教育行政救济工作。支持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教育法律咨询与服务,建立教育法律援助制度。

五是健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教育机构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开信息,接收社会监督。

六提高法制化水平。树立起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制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健全权利救济制度,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

依法治校不仅要开展教育法制理论及其案例的研究,同时也要花大力气研究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坚持两条腿走路,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法制教育水平,最终形成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学生依法治学的和谐有序的法制化学校。

8.《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文件,对《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七项规定”,结合该通知的七项规定,试述高校教师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自己的法律职责和义务。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高等学校的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精神,针对高等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如下规定:

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高等学校的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精神,针对高等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未按规定公示的不予核销相关费用;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二、严格执行兼职取酬管理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经批准兼职的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三、严格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有关规定。学校正职领导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四、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有关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校级领导干部不得在校内所属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校级领导干部参加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出席校友活动等属于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领取劳务报酬。

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学校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组织公款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不得混淆内外宾接待开支;不得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六、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等有关规定。学校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借举办会议、干部教师社会实践等名义组织观光旅游;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

七、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不得邀请与举办者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人员或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宴请人数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得违规使用本单位公车、公物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高等学校党委、纪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加大查处通报曝光力度;深入调研分析本单位“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针对隐形变异问题及时制定办法措施;强化追责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要根据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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