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庭创建工作总结

2024-08-19

法院法庭创建工作总结(共8篇)

1.法院法庭创建工作总结 篇一

今年上半年,xx派出法庭按照我院年初工作会议的部署,制定了法庭xx年审判工作要点,明确以落实xx年人民法庭工作大检查通知为指导;以加强业务技能和岗位技能、提高审判质量为重点;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等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开展法庭各项工作。

一、审判工作

1、公正高效完成审判工作。今年1至6月分,法庭收案xx件,与去年同期案件数量持平,结案xx件,上诉x件均未回。结案中调解xx件、撤诉72件、判决59件、裁定驳回起诉2件、移送3件,结案率为xx1%,调解率为77%,审限内结案率100%,公开审判率100%,超额完成了我庭上半年段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规定,全面完成了审判任务。

2、强调案件的社会效果,加大调解力度,化解不稳定因素。工作中,我们努力通过审判活动平复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把“案结事了”作为审判的重要目标,解决了一些在辖区内有一定影响、矛盾突出、具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例如xx县公路建设指挥部诉xx户村民拆迁纠纷案件经过法庭有效的工作就得到了圆满解决。本案中京城高速路建设是国家建设的重点项目,途径xx村,有部分村民的房屋需拆迁另建,经xx县土地局、规划局批准,在四被告的承包地处批建了拆迁户房基地。原告根据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对四被告的地上物xx苗进行了作价补偿,但是四被告以作价低为由,拒绝迁移树苗、清除地上物。该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法庭进行了大量的庭前调解工作,亲自到四被告家中了解情况,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并与之进行耐心交谈,讲解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经过法庭到位的调解工作,四被告终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迁移树苗、清除地上物。从而保证了国家重点工程的顺利施工。随着辖区的开发建设,带有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增多,为法庭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每当这时,法庭都能承担起诉内、诉外调解的重任,通过有效的工作方法,使纠纷均得到妥善解决,并使群众从以往的越级访、重复访向合理化问题合法信访的途径转化,转变了群众认为只有上访才能解决问题的错误观念。法庭的工作为辖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证。例如,成功调解数十人阻拦xx镇xx重建工程,为该工程9月1日圆满竣工投入使用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3、强调“案结事了”,在案后当事人能够自动履行上下工夫。上半年调解案件自动执行率达到xx%,判决案件自动执行率达到xx%。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加强案件调解并不是一味的追求以调解结案,更重要的怎样能够让当事人自动履行。这就要求法官在做调解工作中要真正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来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让他们从思想意识上来接受这些事实、从心底愿意接受调解,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法官,从而能够带着诚信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这样便于案后的执行,从而能够减少法院的工作量、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4、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创造良好法制环境。xx派出法庭立足农村实际情况,从维护安全稳定角度出发,充分合理利用资源,有针对性的加大民事纠纷调解力度,积极投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中。(1)从去年开始进行的“百村庭审行”活动已取得效果。该活动让百姓与法律“零距离”的接触,让他们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起到一定的教育、警誓作用;加强了与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沟通,增强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在案件审理中,要求干警把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将传统的“和为贵”理念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从法律、道德两个方面教育广大群众,从而取得良好的效果。(2)“四镇、百村、千家”辖区纠纷大排查取得显著成效。该活动以法庭为中心,以各村为依托,以各机关厂矿为触角,根据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特点,在案件多发季组织审判人员深入到辖区四个镇,分工负责几个村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及纠纷调解活动。并要求各村自行选定一名调解人员配合审判人员负责本村调解工作。活动中,主要调处邻里、家庭、赡养、土地等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问题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由法庭、司法所、村委会、派出所共同备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调解稳定工作。对纠纷存在的隐患做到提前发现,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法院法庭创建工作总结 篇二

【发布日期】2005-09-19 【生效日期】2005-09-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庭工作的实际,按照审判工作规律的要求,就今后如何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1.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它作出的裁判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庭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人民法庭才能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因此,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3.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审判规律,规范审判管理,完善审判制度,稳定法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优化法庭布局,加强基础建设,落实经费保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规范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点设置

4.设置人民法庭,应当坚持“两便”原则。应当根据案件数量、区域大小、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有利于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情况,决定人民法庭的具体设置、选址和案件管辖范围。人民法庭应当主要设置在农村或者城乡结合部。人民法庭的设置不受乡镇行政区划的限制。城市市区、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的城镇不再新设人民法庭。

5.设置人民法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年受理案件数量一般不低于二百件,但边远山区、牧区、林区等地区不受此限,具体受理案件数量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二是至少要有三名法官,一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司法警察。少数民族地区应当配备懂当地民族语言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三是要有自有的审判、办公用房,以及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办公设施、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人民法庭的名称,以其所在地地名命名,并冠以其所属基层人民法院的名称。具体名称为“某某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所在地地名+人民法庭”。海事法院派出法庭的名称为:“某某海事法院+法庭所在地地名+法庭”。

6.人民法庭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逐级上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人民法庭,有权决定撤销。

7.基层人民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巡回审判点,由人民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对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巡回审判点应当有相对固定的审判场所和必要的办案设施。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

8.人民法庭的案件管辖范围,由基层人民法院在自己管辖的一审民事、刑事自诉和执行案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人民法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审判职权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地方经济事务和其他与审判无关的事务。

9.经基层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对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庭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人民法庭受理条件而决定立案的,人民法庭应当及时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简要案情等报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对巡回审理中随立随审的案件,要及时补办立案手续;对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将其纳入基层人民法院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及时加强管理和督办。

已经建立远程立案系统的基层人民法院,由其统一立案并不影响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的,立案权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统一行使。

10.人民法庭审理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11.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但涉及执行审查事项或者基层人民法院认为不宜由人民法庭执行的,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业务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统一负责。

人民法庭执行案件的立案,其立案程序和流程管理,适用本决定第9条的规定。

12.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诉讼费用的预收、结算和退费要严格管理。基层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庭所在地的乡镇农业银行设立有诉讼费用专用账户的,人民法庭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农业银行交纳案件诉讼费用。

13.人民法庭应当建立健全审限管理制度,确保高效、及时审结各类案件,不得久拖不结。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审限管理。

14.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应当按照案件质量管理的规定,注重程序公正,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适用法律关,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15.人民法庭应当建立健全印章、档案、财物及图书资料等保管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其他管理制度。

四、加强调解工作

16.人民法庭受理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后,可视案件情况进行庭前调解。

17.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应当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18.人民法庭应当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提高其调解能力;应当适时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的审理;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开展调解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可以进行指导,但不得直接参与个案调解。

19.人民法庭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对合法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应当给予支持;对违法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或者确认无效。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或者确认无效后,人民法庭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委员会。

对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的方式,人民法庭应当予以尊重。

五、落实司法为民要求

20.人民法庭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文化水平、诉讼能力、是否委托律师等具体情况履行释明义务,指导当事人起诉时明确诉讼请求,并围绕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21.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诉讼费用的预收、结算和退费要方便人民群众。基层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庭所在地的乡镇没有设立诉讼费用专用账户的,可由人民法庭代收案件诉讼费用。当事人到基层人民法院办理诉讼费用的结算和退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庭可以代为办理。

22.人民法庭除在法庭所在地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外,可以根据需要在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巡回审判点对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在巡回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庭解决纠纷的,如果该请求符合起诉立案条件,可以当即立案、当即开庭。当即开庭确有困难的,应当在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后及时告知当事人。

23.人民法庭应当不断增强便民、利民、为民意识,积极主动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具体措施。应当加强便民设施建设,设置公示栏、宣传栏,以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对各类主要案件的收费标准、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须知、风险提示及审理程序应当公示。

六、加强物质装备保障

24.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统一制定本辖区内人民法庭和海事法院派出法庭物质装备建设的总体规划,并根据国家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投资计划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出具体的建设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落实。人民法庭的审判、办公用房建设,应当在三年内完成;交通工具、法庭设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也应当纳入总体建设规划和建设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基层人民法院的经费预算,逐年安排解决。

25.人民法庭审判、办公用房,应当按照《人民法庭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中西部地区的人民法庭未建和需要改、扩建审判、办公用房的,应当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庭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执行。

26.人民法庭应当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通讯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实现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院机关的计算机联网,尽快实行电子签章,以保证审判工作高效进行。负有巡回审判任务的人民法庭,应当配备适应巡回审判工作需要的专用车辆、便携式法庭设备和其他业务专用设备。

27.对于人民法庭的专项建设经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

七、加强队伍建设

28.人民法庭要按照“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要求,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联系群众、甘于奉献的法庭队伍。

29.人民法庭的业务培训工作主要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法庭庭长的培训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其他法官和书记员的培训由高级人民法院或委托设有法官培训机构的中级人民法院承担;每三年应当对庭长、其他法官和书记员轮训一遍。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远程教育。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保障对人民法庭法官业务培训所需的经费开支。上级人民法院要尽量减少人民法庭法官业务培训的经济负担。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需要,及时为人民法庭购置图书、订阅报刊等审判业务学习资料。

30.人民法庭庭长应当由政治强、业务精、善协调、懂管理的法官担任。除具备担任法官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法官任职经历。人民法庭由庭长主持日常工作,行使审判事务、行政事务和队伍建设的管理权。要选派科级以上法官担任人民法庭庭长。直辖市的人民法庭和案件多、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可选派处级法官担任。人民法庭庭长实行轮岗制度,原则上每四年交流一次。

人民法庭除设庭长外,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庭长。

31.人民法庭的法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规定。鼓励上级人民法院派出干部到人民法庭锻炼,并从人民法庭选拔优秀法官。设有人民法庭的基层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一般应当到人民法庭工作一年以上;选任基层人民法院院、庭领导,一般应当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

32.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人民法庭法官依法履行职务的保障力度,支持人民法庭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司法。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工资、审判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问题,并保证人民法庭正常办案经费开支,适当增加人民法庭驻庭人员的出勤和伙食补贴,具体标准由各高级人民法院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并纳入财政预算。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优先落实人民法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医疗和因公伤亡保险。

33.人民法庭党员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党组织。基层人民法院党组织对人民法庭党员应当进行有效的管理,凡党员人数在三人以上的人民法庭,可以成立党支部。没有成立党支部和党员人数在三人以下的人民法庭,由基层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党员所属的支部。基层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切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教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4.人民法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廉政意识,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审判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5.最高人民法院每四年对先进人民法庭和优秀人民法庭法官进行一次专项表彰;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每两年进行一次专项表彰。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及时大力宣传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庭法官的先进事迹。

36.基层人民法院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人民法庭队伍建设的意见,应当召开有人民法庭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廉政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

八、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

37.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人民法庭的工作,及时与政府沟通情况,促进人民法庭工作的开展。

38.最高人民法院、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一名院领导担任组长,民事审判第一庭、政治人事工作部门、执行机构、研究室和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成员单位参加领导小组,职责是:研究本辖区内人民法庭工作的重大事项,布置各个时期人民法庭工作的任务。

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基层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院长要亲自抓,在队伍建设、物质装备和审判管理等方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39.最高人民法院、各高、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人民法庭日常工作的指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有条件的应单独设立办公室;条件不具备的,办公室应依托在民事审判第一庭,但应配备一至二名专职工作人员。

40.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应当深入人民法庭开展调查研究,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每人应当确定一、二个联系点,每年到人民法庭调查研究。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下大力气解决新时期人民法庭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切实增强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提高人民法庭的司法水平,为开创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ΟΟ五年九月十九日

3.法院法庭创建工作总结 篇三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2009-02-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

法〔2009〕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重要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工作职能,为农业农村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现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中央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为做好人民法庭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出发,制定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为了做好2009年的农业农村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发〔2009〕1号文件中指出: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各级人民法网址:http://-1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等目标要求。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能否跃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关键在于认真执行好以上部署和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落实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文件要求为重点,谋划好、开展好2009年的人民法庭工作,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工作质量水平,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三、以保增长为目标,为加强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牢固树立和不断强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意识,依法加大对破坏、侵占耕地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破坏、侵占耕地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实现“用途管制、节约利用、严格管理”的耕地保护目标。

(二)着重审理好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纠纷案件,均衡确定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流转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注意做到维护农产品生产各要素配置生产、交易秩序与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重,切实落实平等保护的法制原则,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进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的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涉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维护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者利益。注意提高审判工作效率,避免案件审理影响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以保护农业基础设网址:http://-3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三)准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与企业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在审理涉及农民工维权纠纷案件过程中,不能将农民工权益保护与企业生产健康发展对立起来,既要保护农民工的眼前利益,也要着眼于保障农民工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在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在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劳动报酬,以及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等各个方面,引导和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为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作出积极努力。

(四)在审理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时,要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有利条件,是当前人民法院农民工工作的重点内容,更是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要站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高度,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返乡创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制度措施,为农业稳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五)对因经济利益和民生等问题引发的劳资、债务、合同纠纷,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等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在案件执行工作中,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员工生计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全力消除因不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引发的经济、社会风险。下大力气组织开展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探索建立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网址:http://-5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四)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调解经验,努力提高调解工作质量水平,积极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和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通过司法调解解决案件纠纷,促进当事人之间诉讼关系的协调、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司法服务关系的有序,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五)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不能因审判和执行工作诱发不稳定因素。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是有机统一的整体,要以符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为标准开展人民法庭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尤其要注意纠正将三个效果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法律效果而不考虑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错误认识和做法,确保执法办案取得良好的效果。

(六)积极协调各种矛盾化解手段之间的配合与衔接,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努力提高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水平,实现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促进人民调解效果稳步提升。注重与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等其他多元纠纷解决主体的联动协作,构建纠纷解决的全覆盖网络,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安宁。

(七)认真做好农村涉诉信访工作,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探索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对网址:http://-7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促进农村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

七、认真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各级人民法院在抓人民法庭队伍建设中,要以认真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为重点,建立并严格执行反腐倡廉的制度规定。深入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尤其要用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例教育广大干警。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不适宜继续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干警,要坚决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依纪处理。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切实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发生。通过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公正高效的司法作风,不断提高人民法庭在广大农村的司法公信力。

4.法院法庭个人自查报告 篇四

XXXX庭长—XXX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下,我院开展了法官队伍集中视频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我的思想觉悟,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深知某些干警司法腐败。基于如此刻骨铭心的领悟,我一定要做好本次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严于解剖自已,做一个党放心,让人民放心的好法官。

1、狠抓案件质量,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所在,因此,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审判公正,始终是我孜孜以求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依法审判。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当事人举证、法庭质证、认证以及法院调查取证等证据制度,不断完善庭前证据交换、举证期限、证据失权的认定和处理等制度,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2、规范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公正。完善和落实执行权“三权分立”、《执行工作管理规则实施细则》、《执行款、物、扣押物管理的规定》、《关于委托拍卖、变卖的规定》以及执行过程公开、执行款物分配公开、执行听证等制度和规定,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规范执行。严格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慎重使用强制措施,防止错拘、错罚、以罚代执等事件的发生。加强“三类”案件(中止、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权登记)的管理和恢复执行工作

3、强化廉政监督。建立了法庭内部廉政赏金制度,通过廉政赏金,约束法官不廉洁行为。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狠抓落实,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纪检工作,严格执行最高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廉政法官的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经常性听取干警们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加强与乡镇的联系,建立了法官八小时外监督制度,邀请法官所在乡镇的干部协助监督法官八小时外廉政情况。

4、审判工作方面。加强干警的大局意识,在对个别案件的处理中,对于如何把握好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上加强,防止出现案件合法不合理的现象;有些案件在具体审理中,因为鉴定、公告、取证等原因的存在,需要较长的办案时间,不能及时结案,对此干警更要向相关的当事人作耐心细致的解释,不能导致群众误认为法院的办案效率不高甚至不公正。

5、司法作风方面。注重法官的慎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偶显草率,有时虽是法律之规定但只考虑自己方便却未能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给予指导,落实司法为民上还有欠缺。在办案工作中作风尚要深入细致,要尽心尽力做过细的教育说服工作,尤其是在裁判作出后更要做认真的解释工作。我们法官在庭审中一定遵守审判纪律,驾驭庭审的能力要强,在庭审中不能有小动作和随意走动的现象。

5.法院XX法庭先进材料 篇五

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妥善处理民事纠纷

民事审判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利益,另一头连着发展稳定大局,丝毫马虎不得,全庭干警深深懂得这一点。近年来,我们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一是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认真贯彻执行新的《婚姻法》及解释,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睦。二是依法审理好涉农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通知精神,及时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关注农村,关心农民,维护农村稳定。三是依法审理好相邻关系案件。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邻关系案件涉及到邻里之间的纠纷,处理不好会留下后患,我们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大多以调解结案。四是依法妥善处理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社会普遍关注,矛盾较突出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从实际情况出发,公正裁判,依法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和人格尊严。

迟到的公正意味着不公正。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强化审判方式改革,大力推行案件的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进普通程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序简易审,以方法的创新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严格审限管理,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尽可能地缩短办案周期,2005年上半年,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占结案总数86.32%。案件审限明显缩短。在提高案件效率的同时,法庭不忘确保司法公正,要求每一起案件都尽可能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2005年上半年所办案件中,无一上诉。

二、强化诉讼调解,注重调解技巧与艺术

(一)在思想认识上高定位

调解是一种成本低、收效高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受理的民事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由于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欠缺,往往为赌一口气而打官司,一些案件并不存在绝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二是当事人往往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打官司,不知道选择更便捷的途径解决纠纷;三是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一定的血缘、地域关系,通过调解结案往往比判决结案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因此,该庭走出传统的关于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认识误区,树立了新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理念:即把强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与追求调解结案区分开来,要强调民事案件调解100%,但绝不追求调解结案率100%;要把民事诉讼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审判人员不仅要对每一起民事案件做调解工作,而且对每一起民事案件的每个环节都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

(二)注重调解艺术

矛盾发展到打官司的份上,调解就必然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搞民事诉讼的调解,调解艺术至关重要,为此,注重把握好四个时机;根据案情特点,把握好立案调解时机;通过交换证据,把握好庭前调解时机;强化庭审功能,把握好庭审调解时机;坚持不懈,把握好庭后调解时机。对一些当庭达不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见意向的案件,办案人员拿出初步意见,给当事人充足的时间,进行考虑和咨询。调解中,还积极借助外力,充分调动代理人、知情人,“说情人”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调解,协助调解。

(三)依法调解重成效

强调调解,更强调依法调解。尽量避免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强调、硬调,拖着调的违法调解现象发生。同时,对一些容易矛盾再次激化的调解案件,要求承办人适时顺路回访,对重点案件要求单独回访。回访的主要案件是赡养、离婚、相邻关系纠纷等。通过回访排查,及时发现新的矛盾激化苗头和新的争议,承办人可通过非诉手段进行调处,把这些矛盾迅速消灭在萌芽状态,进而巩固原有的调解成果。

(四)培训民调员协助调解

在注重调解的同时,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在辖区内各乡司法所的配合下,以乡为单位先后培训了25名人民调解员,并建立了调解员与法庭的互动机制,帮助较大的行政自然村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使一些纠纷不出村便得到了解决。对一些难以解决的纠纷,通过互动机制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大大地降低了群众的诉讼成本,赢得了人民的满意。

三、正本清源,廉政建设常抓不懈

“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明,方能得到群众的信任与尊重。加强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干警队伍素质的提高和人民法庭的形象。法庭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任务;二是坚持廉政意识教育,组织干警反复学习中纪委有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关文件和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讲话,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提高干警对反腐倡廉重大意义的认识;三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以“四条禁令”、“八个不准”为主要内容进行纠风工作,杜绝吃、拿、卡、要和态度生硬、蛮横、冷漠、推诿等不良作风,做到了请吃不到、送礼不要、文明办案、公正司法。逐步探索了一套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促进了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健康和谐发展。

6.人民法院法庭建设规划书 篇六

一、项目名称

某某人民法庭

某某人民法庭

某某人民法庭

二、项目建设单位:某某人民法院

三、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投资估算:156.585万元

五、项目建设期限:

第二节市区基本情况

市区是中心城区,总面积169.6平方公

里,建成区面积20.4平方公里,辖区一乡两镇、九个街道办事处。全区有蒙、汉、回、满、朝鲜等22个民族,总人口40余万人,其中常住人口30万人,常年暂住人口12万人,流动人口日均2万人。

第三节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人民法院位于,全院现有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工科、办公室、调研室、法警队,有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南新街人民法庭、永巨人民法庭、城郊人民法庭。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02人,其中包括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组长1人、庭长13人、副庭长8人、审判员42人、书记员22人、法警8人、工勤人员4人,负责辖区内所有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及执行工作。从近三年案件审理情况来看,人民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4500余件,受理案件数量年均递增15左右。

第二章法庭概况

第一节红山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基本工作职能

人民法院所辖的三个基层人民法庭,承担着全区各类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艰巨任务.由于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基层、最前沿,因而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工作任务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基层人民法庭来完成的。

第二节红山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基础设施情况

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按照上级的要求,虽然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使部分基层法庭的建设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五有”标准,但由于法院经费严重不足,历史欠帐较多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三个基层人民法庭至今没有自己的办公和审判用房,不得不暂借房屋,作为审判办公用房,随着案件数量的逐年上升和人员的增多,派出人民法庭现有审判用房的面积、布局已不适应审判工作的基本需要,严重影响了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人民法庭情况:位于东郊卫星路北侧,管辖昭乌达路以北4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0.4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5万人。庭内现有干警10人,2004年受理案件582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20件。南新街法庭现租借房屋办公,面积120平方米,有电话2部,汽车1辆。

二、永巨人民法庭情况:永巨法庭位于红山区东郊卫星路北侧,管辖红山区昭乌达路以南5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3万人。庭内现有干警11人,2004年受理案件543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10件。永巨法庭现租借房屋办公,面积120平方米,有电话1部,汽车1辆。

三、城郊人民法庭情况:城郊法庭位于红山区东郊原城郊乡政府北侧,管辖红山区桥北镇、红庙子镇、城郊乡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5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6万人。庭内现有干警9人,2004年受理案件642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60件。城郊法庭现租借城郊乡政府房屋办公,面积150平方米,有电话2部,汽车1辆。

第三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规划背景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工作大局,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人民法庭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保证.只有良好的审判工作条件,才能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才能使大量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才能使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司法为民的宗旨得到落实。为改善三个派出法庭的审判、办公条件,虽然我院经过多方努力,但由于各种因素制约,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鉴于红山区地方财力状和我院实际情况,目前无法靠自身财力解决现有困难,因此,急需上级财政予以支持。

第二节法庭用房建设的必要性

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法庭履行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基层人民法庭承担着辖区内民商事等各类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艰巨任务。由于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基层、最前沿,因而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工作任务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基层人民法庭来完成的。为了保证人民法庭依法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基层法庭房屋建设的问题。

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基层人民法庭管辖范围内,有赤峰市制药集团、赤峰市啤酒厂等大型企业,因此,加快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纠纷,制裁违法行为,对红山区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和构建民主和谐的社会秩序将起着积极的作用。

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

层基础建设是严格公正执法的需要。法庭用房竣工后,将实行审判、办公分区管理,不仅避免法关于诉讼参与人不必要的接触,杜绝司法腐败,而且有利于强化庭审功能和公开审理案件,提高审判质量,进行法制宣传,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是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需要。法庭用房竣工后,除了有办公室、审判庭外,还有了接待室、立案庭、宿舍、食堂等用房,同时配备网络设施,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法庭无房的问题,将对新形势下的人民法庭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为广大群众参与诉讼,接受法制宣传,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也必将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第四章规划方案好范文版权所有

第一节总体方案

根据上级的统一要求,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和审判机关职能特点,按照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合理设计的原则来规划,达到“起点高,实用强、投入少”的目的。为此,人民法院规划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三个人民法庭用房建设项目,整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190平方米,土建工程总投资156.585万元(由于赤峰市属于地震活动较频繁地区,工程造价在平均造价的基础上上浮30),项目土建工程投资来源全部申请国债资金,项目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和我院自筹解决。

第二节具体方案

一、2006年规划新建南新街人民法庭用房,总建筑面积为730平方米,土建工程总投资为52.195万元,全部申请国家资金解决,项目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和我院自筹解决。

二、2007年规划新建永巨人民法庭用房、城郊人民法庭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460平方米,土建工程总投资为104.39万元,全部申请国家资金解决,项目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和我院自筹解决。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一节项目建设中的管理

项目在建设中,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对土建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国债资金运用等环节上,严格按照哟关规范操作,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杜绝浪费和挤占挪用,使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最终确保国债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第二节项目建成后的管理

项目完成后,及时主动地纳入法院的固定资产,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将成立管理机构,定期检查房屋、及时修缮,清除使用安全的隐患。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成立法院人民法庭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由区委分管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区法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院,主任由分管人民法庭的副院长兼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二节做好前期工作

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基层法庭用房的实际情况,了解存在主要问题,对建设方案,多方征求意见,采用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完工。

第三节管好用好资金

在建设资金管理上,按照有关要求,本着“管好用好国债资金,积极投入自筹资金”的方式,实行“两条线”管理,对国债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采用“三专一封闭”方式运行。即“专项调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按照工程进度申请资金,实行滚动报帐,工程验收后进行决算。

第四节严管项目管理

7.栖霞区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篇七

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外,原则上我院受理的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有效身份证,可以旁听我院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您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群众,一旦进入我院法庭,就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一、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

二、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三、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要喧哗,不准鼓掌、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五、诉讼当事人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六、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凡属本案证人,不准旁听,否则取消证人资格;

8.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 篇八

一、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人民法院专网建设技术规范》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建、扩建、改建的审判法庭。原有的审判法庭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逐步完善各项功能。专门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中方案一是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应达到的基本配置和基本功能。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范围和功能,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审判工作需求确定。原则上高级人民法院应在4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应在2个以上审判法庭实现方案三中的各项功能,基层人民法院应在1个以上审判法庭实现方案二中的各项功能,实现多媒体证据管理和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与应用,并为审判监督、绩效考核、审委会讨论、庭审转播、案例指导、上诉审等应用提供翔实、全面的信息。

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信息技术发展和审判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1、统一规划

为确保为庭审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庭审音视频信息管理及其在审判监督、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各高级人民法院应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订本院及辖区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划。通过演示、评测、招标等方式,统一组织确定辖区法院法庭信息化建设合作伙伴的入围范围。

2、服务审判

法庭信息化建设要以审判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审判工作为主线,以促进公正和效率为目标,立足法庭的基本功能,立足案件信息管理的整体需求,追求系统应用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分期建设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采取先发达地区、后贫困地区,先基本功能、后功能扩展,先部分法庭,后全面实施的步骤;有计划、有目标地选择建设标准和试点法院,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4、持续发展

在设计和建设中,在满足审判法庭基本功能、性能与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审判改革发展趋势,充分考虑 技术发展趋势,在基础布线、基础环境建设等方面为未来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利用网络、通信、多媒体等先进技术和软硬件产品,扩展、延伸审判法庭功能,为案件开庭审理各阶段(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对庭审音视频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加工和存储,为案件信息管理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发挥信息化在提高审判效率、规范庭审活动、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审判公开、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等方面的作用。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法庭信息化建设包括布线、证据展示、庭审笔录、音视频管理、庭审管理、灯光音响、集中控制、同声传译等系统建设。同时,还涉及法庭信息化应用、法庭信息化保障及管理等相关内容。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如图

(一)所示。

(一)布线

1、建设目标

为法庭内计算机网络、视频网络、设备控制等提供线路支持和保障,包括综合布线、音视频线、控制线、灯光音响线以及法庭与机房的连接线等。应同时考虑法庭各方使用设备的快捷、简便。

2、功能要求 法庭内布线应满足法庭相关位置访问局域网、互联网要求,满足法庭内通信要求,满足庭审音视频信息采集和本地及远程应用要求。满足各类设备集中或分类控制要求、满足厂灯光、音响设备控制要求,满足法庭安防与监控要求,3、建设要求

(1)接口要求。在法官席、书记员席位设置局域网接口和互联网接口。在诉讼参加人席位设置或预留互联网接口和音视频接口。在主要审判配套用房内设置或预留局域网接口和互联网接口,并根据需要配置相关设备;

(2)冗余要求。布线时对各类线缆要进行冗余设计。在新建、扩建、改建法庭过程中,应为布线预埋管道、安置桥架、预留地槽和孔洞等。由于经济等原因,其他系统暂时无法建设的,应为布线预留管线。应为审判信息管理预留机房。

(二)证据展示

1、建设目标

实现不同形式(电子证据、实物、音频、多媒体等)、不同来源(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书记员、当事人、互联网等)证据的展示。

2、功能要求

配备多种证据证物展示软硬件设备,用于庭前交换或当庭出示的各类证据的展示。(1)满足庭前交换的各种电子证据(电子文本、电子图片、音视频信息)展示需求;

(2)满足实物证据展示需求;

(3)满足磁带、录像、VCD、DVD等多媒体证据展示需求;(4)满足互联网证据展示需求;

(5)满足当事人当庭出示的电子证据、音视频证据展示需求;

(6)满足异地作证(证人保护、远程作证)信息展示需求。

3、建设要求

(1)在法庭内配备电脑、卡座、录像机、VCD/DVD机、实物展台等各种证据证物展示设备;

(2)在法庭内配置LED屏/背投/电视/电子白板/投影等庭审显示设备,满足法官、诉讼参加人、旁听等席位的显示要求;

(3)在书记员席位或当事人席位配置音视频VGA输入接口和互联网接口:

(4)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法官、书记员、当事人等席位配置显示设备,用于实时查看案件信息、庭审信息、证据展示信息,笔录信息等;

(5)通过软件或音视频矩阵实现与庭审音视频信息的切换展示及输出,满足证据展示时的音频扩声和视频显示要求;(6)采用有效的技术方法,将证据展示信息在庭审实况直播和庭审录像中清晰展观;

(7)有条件的法庭,应支持质证留痕功能。在基于同一图片、场景、文本等电子证据(应支持WORD、POWERPOINT、EXCE1、PDF、DWG、WMF等文档格式,以及BMP、JPG、PNG、TIF等图片格式)进行法庭辩论时,可以在一个或多个显示屏上显示、保留质证痕迹。质证信息纳入庭审管理范畴。

(三)庭审笔录

1、建设目标

实现书记员庭审笔录。笔录信息可自动转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2、功能要求

(1)支持庭审笔录的录入、校对及打印;

(2)可对遗漏的文字进行标记,并可通过该标记来定位庭审视频,进行补录或校正;

(3)校对后的庭审笔录可直接打印,并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3、建设要求

(1)应有效支持计算机或专用速录设备(如亚伟速录机)录入;

(2)庭审笔录应与庭审音、视频记录信息进行时间标记同步。

(四)音视频管理

1、建设目标

实现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和服务奠定基础。

2、功能要求

(1)信息采集。实时采集庭审音视频信息。可以采集、传输、存储一路或多路庭审画面。也可以采编一路或多路复合画面(包含摄像机信号和证据信号)。图像质量应达到四级(CB50348-2004)以上;

(2)光盘刻录。当庭或闭庭后按需要对庭审信息(包括庭审录像、证据、庭审笔录等信息)进行光盘刻录,用于随卷归档等用途。音视频编码格式为MPEG—Ⅱ、MPEG-4(H.264/AVC)、WMV或AVS。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安全保护措施;在开闭庭(或开休庭)时间段内具备连续的时间标记;

(3)音视频处理。应具备混音处理、多画面合成和画面选择、语音激励摄像联动、电子证据信息的选择与切换、法庭画面输出切换等功能;

(4)图像保存。对集中采集的庭审信息进行自动存储、形成符令主流格式标准的媒体文件和数据文件,并能够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5)图像格式。庭审信息的硬盘存储编码格式采用MPEG-4(H.264/AVC)、WMV或AVS,编码文件码流可根据需要调节。

3、建设要求

(1)采集庭审观场画面和发言人画面的摄像机数量和安装位置至少应能够对法官及诉讼参与人完全拍摄;

(2)各种庭审信息的编码记录严格时间同步,并可根据庭审过程设置标记,用于图像快速索引和定位;

(3)能够对庭审音视频信息进行数字化编码。音视频 数字编码器可安装在中心机房,为多个法庭进行后端数字化处理;

(4)可以同时采取光盘、磁带、网络和硬盘等存储方式。可以根据案件进展及其重要性等因素采用在线、进线、离线方式保存:

(5)应具备语音激励功能,并可以根据需要启用或屏蔽;(6)支持2个以上法庭采编直播备份;(7)支持证人远程作证、观看庭审实况功能。

(五)庭审管理

1、建设目标

实观对庭审各阶段各类信息及其应用的管理,包括案件基本信息、笔录信息、庭审音视频等信息的管理,以及庭审直播等应用的管理。

2、功能要求(1)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包括立案日期、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和庭审排期信息的维护管理。具有权限划分、身份识别和日志功能;

(2)能够对本地庭审画面和远程质证(提讯、庭审)画面的显示和输出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在法庭内、外各类显示设备显示。或传送到图像处理中心,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提供服务;

(3)能够在庭审视频中输出文字信息、时间信息等;(4)能够进行直播控制灵活,选择各路图像画面、证据展示画面或复合画面进行直播。能够根据网络带宽和庭审关注度的情况调节码流;

(5)能够对庭审中产生的笔录信息、质证信息和音视频信息进行管理,并能够同步输出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应用。案件基本信息和实体信息的文件格式、数据结构、数据代码、数据交换等必须满足《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3、建设要求

(1)庭审管理由庭审管理模块1和庭审管理模块2共同完成。其中庭审管理模块1为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一部分,由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单位开发提供。庭审管理模块2为法庭信息化的一部分:由科技法庭建设单位开发提供。两者应按下列要求互相提供接口:(2)庭审管理模块1完成的功能包括:管理、展示案件排期信息、案件基本信息,并可以在开庭前将这些信息发送给管理模块2;管理、展示案件证据信息和质证信息;接收庭审管理模块2的庭审笔录信息和庭审音视频信息;

(3)庭审管理模块2完成的功能包括:管理、展示开庭排期信息、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并可从庭审管理模块1中接收这些信息;管理、展示庭审笔录信息和庭审音视频信息,并在休庭后将这些信息发送给庭审管理模块1;庭审直播、远程质证、证人保护、庭审观摩的控制和管理。

(六)灯光音响

1、功能要求

(1)满足庭审扩声需求,满足播放DVD、CD、磁带等音像资料需求;

(2)满足庭审各阶段灯光需求。

2、建设要求

(1)在法庭内形成一个均匀的声场,不产生回声啸叫;(2)话筒数量应满足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和书记员的发言需求。法官席每个席位、双方当事人席位(大、中法庭双方各两个以上席位,小法庭双方一个以上席位)、刑事审判法庭被告人席位均配置话筒;(3)发言控制方式。可以声控激励,也可以法官席控制。法官席优先发言,并可控制控、辩双方的发言与发言时间;

(4)满足国家标准GB50371—200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中的会议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5)根据庭审环节和证据展示等需要提供可分区控制光源。法台区域的平均光照强度不应低于800 1ux、其它部位的平均光照强度不应低于500 1ux,等离子视频屏幕区照度不应高于800 1Ux。

(七)集中控制

1、建设目标

实现对庭审各阶段音视频信息采集控制、庭审设备控制,简化书记员或其它控制人员的操作,提高庭审效率。

2、功能要求

能够对法庭内的DVD、投影仪、实物展台、显示屏、摄像机等各类设备进行集中控制。能够设置庭审各阶段各类设备和灯光的工作状态。庭审过程中,控制人员“单击”一键即可满足开庭要求。

3、建设要求

(1)庭审控制可以采用触摸屏界面方式,也可以采用计算机界面方式;

(2)控制界面应直观明了,简单易用;(3)大中法庭和重要的小法庭,可以考虑同时在书记员席位和控制室对庭审进行控制;

(4)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大、中法庭设置控制室,以安放音响、视频等设备,以及对视频设备的控制和维护。

(八)同声传译

1、建设目标

为人民法院的涉外庭审和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的庭审提供同声传译功能。

2、功能要求

提供同声传译的服务,并能够将翻译内容提供给法庭记 录人员形成审判记录文档。

3、建设要求

(1)确有必要且有条件的法院,个别法庭可以配置同 声传译系统。其他情形可以临时租用同声传译系统:(2)主机支持发言单元数量、翻译单元数量、音频输 入/出,红外发射设备传输频率,发射距离等性能指标由各建设法院根据建设期间技术发展情况、经济条件、应用要求等研究,四、审判法庭信息化应用

在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应用。除 了为庭审活动提供证据展示、庭审笔录制作、庭审流程控制、庭审录音录像、设备控制等技术支持外,还应该推进在远程音视频方面的应用,推进为审判工作提供案件信息服务方面的应用。

(一)远程音视频应用

1、远程质证。采用视频技术,庭审过程中实观证人在异地法院出庭作证,通过远程质证,降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成本和风险。

2、远程提讯。对于经过阅卷,事实清楚,一审判处死缓以下刑罚的案件,高级法院在进行二审时,有必要进行远程视频提讯的尝试。同样,这种方式还可探索用于普通刑事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对于一些涉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诉讼标的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也可考虑通过远程审判的方式开庭审理。

3、庭审直播。将庭审实况在本院局域网(有条件的还应在立案大厅等相关位置配置LED屏或等离子电视等显示设备)和法院专网直播,供审判监督、庭审观摩等使用。

(二)案件信息服务

1、审判监督。在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将证据及庭审音视频等实体信息纳入管理范畴,使案件的审理在实时监督下进行。

2、绩效考核。将庭审质量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为考核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提供依据。

3、审委会讨论。审委会讨论案件时,不但要听取承办人的汇报。还可以实时查看庭审笔录和证据采信情况,“亲历”庭审实况,将审理制落到实处。

4、庭审转播。通过局域网、法院专网、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庭审转播或点播。使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法庭中的诉讼活动受到各方面的监督,也使庭审成为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手段。

5、案例指导。将庭审音视频信息纳入案例中,使用者不再只通过文字材料去揣摩法官的思维,有力提升案件的指导作用和说服力。

6、上诉审等。在案件上诉审、再审、复核、执行时,同时移送电子卷宗,使承办法官全面、便捷地掌握原审证据采信、庭审等情况。

五、审判法庭信息化保障

1、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法院应将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纳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稳步推进法庭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

2、落实经费。各地要争取将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与其他信息化建设经费一起列入法院业务经费预算。运行维护经费一般每年不低于建设投资的5%。

3、充实队伍。各级人民院要加强信息技术队伍专业化建设,确保法庭信息化的应用和运行维护。运行维护也可以考虑采用外包方式。

4、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法庭信息化建设、应用、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

5、完善标准。在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中,要严格遵循国家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技术和业务标准、规范等。

六、方案参考

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差异,本节列出四个功能方案,供各级人民法院进行法庭信息化建

设过程中参考。(方案一)基本功能型

各级法院审判法庭至少应配置以下基础设备,为审判活动提供最基本的支持。

1、配置电脑和投影机,用于电子资料展示;

2、配置速录机(或电脑),用于庭审笔录;

3、配置1台摄像机,用于视频信息采集;

4、配置3支麦克风,用于庭审音频信息采集;

5、配置光盘刻录设备,刻录光盘。(方案二)简约功能型

1、音视频信息采集(1)民事审判庭配置1台摄像机,用于视频跟踪和全景拍摄。在法官席、书记员席、双方当事人席各配置1支话筒;

(2)刑事审判庭配置2台摄像机(或1台全景摄像机),用于被告人席和全景拍摄。在法官席、公诉席、辩护席、书记员席和被告人席各配置1支话筒。

2、证据展示

(1.)配置电脑,使用局域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展示庭前交换的、转化为电子文件的证据。没有开通局域网的,单机管理、展示个案电子证据;

(2)配置投影仪、屏幕(电视机)等庭审显示设备;(3)在法官席位预留局域网接口。在书记员席位设置局域网接口、VGA接口,预留互联网接口。

3、庭审笔录

(1)配置电脑或速录机,支持庭审信息的录入;(2)校对后的庭审笔录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4、音视频管理

(1)支持庭审过程中各种声音的混音处理:

(2)支持光盘刻录。实时或闭庭后对庭审录像或庭审信息(包括庭审录像、证据、庭审笔录等信息)进行光盘刻录,用于随卷归档等用途;(3)支持法庭画面输出切换。可以输出在法庭内的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到法庭外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进行庭审直播,可以通过数字编码进行网上直播和存储,等等;

(4)支持MPEG-

2、MPEG-4(H.264/AVC)、WMV或AVS编码格式:

(5)支持远程作证和庭审观摩等远程音视频应用。

5、庭审管理

(1)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和庭审排期信息的维护管理。具有权限划分、身份识别和日志功能;

(2)能够对本地庭审画面和远程质证(提讯、庭审)画面的显示和输出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在法庭内、外各类显示设备显示,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提供服务;

(3)能够在庭审视频中输出文字、连续的时间等信息;(4)能够进行直播控制,灵活选择各路图像画面、证据展示画面进行直播。能够根据网络带宽和庭审关注度的情况调节码流;

(5)能够对庭审中产生的笔录信息、质证信息和音视频信息进行管理,并能够同步输出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应用。

6、灯光音响

(1)在法庭内形成一个均匀的声场,保证各席位能够清晰听到审判发言内容和声音证据内容;(2)可配置多段均衡器、反馈抑制器、压限器等设备,以改善法庭音响的质量。

7、集中控制

(1)支持庭审过程控制;(2)支持庭审录像和直播控制。(方案三)标准功能型

1、音视频信息采集

(1)民事审判庭配置3台摄像机(或1台全景摄像机),用于法官席、双方当事人席、旁听席的拍摄。在法官席配置3支、书记员席配置1支、双方当事人席各配置2支话筒。支持语音激励功能;

(2)刑事审判庭配置4台摄像机(或1台全景摄像机),用于法官席、公诉席、辩护席、被告人席、旁听席的拍摄。在法官席配置3支、公诉席和辩护席各配置1支、书记员席配置1支、证人席和被告人席各配置1支话筒。支持语音激励功能。

2、证据展示

(1)配置电脑,使用局域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展示庭前交换的电子证据;

(2)配置录音机、录像机、VCD/DVD机等设备,用于音视频证据播放;

(3)配置实物展台,用于实物证据展示;(4)配置LED屏/背投/电视/电子白板/投影等显示设备;

(5)在法官、书记员等席位配置显示屏,用于实时查看案件信息、庭审信息、证据展示信息,笔录信息等;

(6)在书记员和法官席位设置局域网接口,在书记员席位设置VGA接口和互联网接口。

3、庭审笔录

(1)配置电脑(或速录机)、打印机等设备,支持庭审信息的录入和打印;

(2)支持庭审笔录与庭审音、视频记录信息时间标记同步;(3)支持庭审校对功能。可对遗漏的文字进行标记,并可通过该标记来定位庭审音视频,进行补录或校正;

(4)校对后的庭审笔录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4、音视频管理

(1)支持庭审过程中各种声音的混音处理;

(2)支持多画面合成。将多个摄像机的信号以及证据展示信号复合为一个画面输出,分辨率不低于704x576;

(3)支持光盘刻录。实时对庭审信息(包括庭审录像、证据、庭审笔录等信息)进行一画面或多画面光盘刻录,用于随卷归档等用途。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安全保护措施;(4)对庭审信息(包括证据展示信息)进行一画面或多画面光盘实时刻录。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安全保护措施;

(5)支持语音激励。摄像机自动跟踪发言人,将发言人画面输出到显示设备上,切换为复合画面的主画面;

(6)支持法庭画面输出切换。可以输出在法庭内的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到法庭外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进行庭审直播,可以通过模拟信号传送到图像中心,可以通过数字编码进行网上直播和存储,等等;

(7)支持MPEG-

2、MPEG-4(H.264/AVC)、WMV或AVS编码格式;

(8)支持远程作证和庭审观摩等远程音视频应用。

5、庭审管理

(1)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和庭审排期信息的维护管理。具有权限划分、身份识别和日志功能:

(2)能够对本地庭审画面和远程质证(提讯、庭审、)画面的显示和输出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在法庭内、外各类显示设备显示。或传送到图像处理中心,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提供服务;

(3)能够在庭审视频中输出文字、连续的时间等信息;(4)能够进行直播控制,灵活选择各路图像画面、证据展示画面或复合画面进行直播,能够根据网络带宽和庭审关注度的情况调节码流:

(5)能够对庭审中产生的笔录信息、质证信息和视频信息进行管理,并能够同步输出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应用。

6、灯光音响

(1)在法庭内形成一个均匀的声场,保证各席位能够清晰听到审判发言内容和声音证据内容;

(2)可以声控,也可以由法官控制发言。法官席优先发言,并可控制控、辩双方的发言与发言时间;

(3)可配置多段均衡器、反馈抑制器、压限器等设备,以改善法庭音响的质量;

(4)根据庭审环节和证据展示等需要提供可分区控制光源。

7、集中控制

(1)支持庭审设备的“单点击”控制;(2)支持庭审过程控制;(3)支持庭审录像和直播控制:(4)支持设备故障预警。(方案四)扩展功能型

1、音视频信息采集(1)民事审判庭配置4台摄像机(或1台全景摄像机),用于法官席、双方当事人席、旁听席的拍摄。在法官席配置5支、书记员席配置2支、双方当事人席各配置3支话筒。支持语音激励功能。配置1至2支无线话筒;

(2)刑事审判庭配置5台摄像机(或1台全景摄像机),用于法官席、公诉席、辩护席、被告人席、旁听席的拍摄。在法官席配置5支、在公诉席和辩护席各配置2支、在书记员席配置2支、在证人席和被告人席各配置1支话筒。支持语音激励功能。配置1至2支无线话筒。

2、证据展示

(1)配置电脑,使用局域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展示庭前交换的电子证据;

(2)配置录音机、录像机、VCD/DVD机等设备,用于音视频证据播放;

(3)配置实物展台,用于实物证据展示:

(4)配置LED屏/背投/电视/电子白板/投影等显示设备;

(5)在法官、书记员等席位配置显示屏,用于实时查看案件信息、庭审信息、证据展示信息,笔录信息等;

(6)配置电子白板或触摸屏,实现质证留痕功能;(7)在书记员和法官席位设置局域网接口,在书记员和双方当事人席位设置VGA接口和互联网接口;(8)各类展示设备由书记员或控制人员通过集控系统控制。

3、庭审笔录

(1)配置电脑(或速录机)、打印机等设备,支持庭审信息的录入和打印:

(2)支持庭审笔录与庭审音、视频记录信息时间标记同步;(3)支持庭审校对功能。可实时对遗漏的文字进行标记,并可通过该标记来定位庭审音视频,进行补录或校正;

(4)校对后的庭审笔录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4、音视频管理

(1)支持庭审过程中各种声音的混音处理;

(2)支持多画面合成。将多个摄像机的信号以及证据展示信号复合为一个画面输出,分辨率不低于704x576。主画面可灵活设定;

(3)支持光盘刻录。实时对庭审信息(包括庭审录像、证据、庭审笔录等信息)进行一画面或多画面光盘刻录,用于随卷归档等用途。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安全保护措施;

(4)支持语音激励。摄像机自动跟踪发言人,将发言人画面输出到显示设备上,切换为复合画面的主画面;

(5)支持法庭画面输出切换。可以输出在法庭内的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到法庭外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进行庭审直播,可以通过模拟信号传送到图像中心,可以通过数字编码进行网上直播和存储,等等;

(6)支持MPEG-

2、MPEG-4(H.264/AVC)、WMV或AVS编码格式。

(7)支持特殊证人在作证室发言、观看庭审实况功能;(8)支持远程作证和庭审观摩等远程音视频应用;(9)配备视频编辑工具,案件审结后,对庭审视频进行后期编辑、剪裁、加工、制作。

5、庭审管理

(1)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和庭审排期信息的维护管理。具有权限划分、身份识别和日志功能;

(2)能够对本地庭审画面和远程质证(提讯、庭审)画面的显示和输出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在法庭内、外各类显示设备显示。或传送到图像处理中心,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提供服务;

(3)能够在庭审视频中输出文字、连续的时间等信息;(4)能够进行直播控制,灵活选择各路图像画面、证据展示画面或复合画面进行直播。能够根据网络带宽和庭审关注度的情况调节码流;

(5)能够对庭审中产生的笔录信息、质证信息、和音视频信息进行管理,并能够同步输出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应用。

6、灯光音响

(1)在法庭内形成一个均匀的声场,保证各席位能够清晰听到审判发言内容和声音证据内容;

(2)可以声控,也可以由法官控制发言。法官席优先发言,并可控制控、辩双方的发言与发言时间;

(3)可配置多段均衡器、反馈抑制器、压限器等设备,以改善法庭音响的质量;

(4)根据庭审环节和证据展示等需要提供可分区控制光源。

7、集中控制

(1)支持庭审设备的“单点击”控制;(2)支持庭审过程控制;(3)支持庭审设备的集中控制;(4)支持庭审录像和直播控制;(5)支持远程控制接管;(6)支持设备故障预警。

上一篇:传承文明家风的心得体会下一篇:考研专业课 英语专业英美文学模拟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