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

2024-07-31

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通用9篇)

1.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 篇一

1、陕西省区域经济发展与交通运输体系一体化研究

2、基于时空视角的轨道交通与城市空间耦合发展研究

3、城市一体化客运轨道交通运输体系构建研究

4、中国高速铁路对区域经济发展影响研究

5、公众参与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问题研究

6、综合运输体系对区域经济空间格局的塑造与优化研究

7、高速铁路产业发展政策研究

8、交通行业信息化发展测评及对经济增长贡献研究

9、我国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能耗强度变动研究

10、交通运输碳排放时空特征及演变机理研究

11、基于省域视角的中国交通运输对区域经济发展影响研究

12、交通运输对城市空间扩展的影响机理和实证研究

13、交通运输线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及优化方法研究

14、“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影响实证研究

15、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16、基于指数分解模型的交通运输能源消费变动及影响因素研究

17、老挝与中国交通运输合作研究

18、“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影响研究

19、交通运输系统价值分析理论研究

20、西南地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研究

21、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理论分析

22、交通运输项目投融资决策研究

23、我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经营与绩效的相关性研究

24、现代物流理念下的交通运输系统资源整合方法研究

25、北极航线开通对大北极交通运输网络的影响研究

26、云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反腐败工作对策研究

27、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28、河南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

29、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30、营改增对上海交通运输企业融资约束影响的实证研究

31、“营改增”背景下交通运输企业税收筹划

32、“营改增”对SDS交通运输集团流转税税负影响研究

33、西安市交通运输循环经济存在问题研究

34、“中央-地方”政府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行为的委托代理研究

35、广西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2.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 篇二

直接成本是铁路运输施工的实体费用,有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其他费用。间接成本指的是,组织和铁路运输施工项目在该项目上的管理费用。按照施工关系分析构成的组织形式,包括固定成本,也包括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和完成工作量的大小没有关系,但是,变动成本会随着施工量的多少增加。

对铁路运输施工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简单地说,就是在施工的时候,采用必要的手段对劳动资源消耗进行组织的一个过程,也就是对生产活动中消费的物质资源,人力资源等进行调节,纠正发生的偏差,把各种的生产费用,降低到成本之内,最大限度的减少成本。因此,铁路运输施工企业单位应该将控制项目成本作为重点。

一、铁路运输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意义

铁路运输施工项目的特点是一次性,因此,在施工进行中,降低成本的多少,对于项目能否获得经济利润,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不管是企业管理,还是项目管理,都要做好成本控制工作。而且,一定要做好。铁路运输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意义有下面的内容。

铁路运输施工项目成本控制也体现了项目的工作质量。降低铁路运输施工项目的成本,也意味着节约了物质成本和人力成本。说明了不浪费材料,也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所以,控制铁路运输施工项目的成本,可以暴露铁路运输施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降低成本。

铁路运输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有利于铁路运输企业树立责任感。铁路运输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的质量,施工的日期,以及成本做好约束。控制相应的成本,企业就不会滥用资金,对于企业的工程实施也会更加认真负责。

铁路运输施工项目成本控制也在间接增加企业利润,扩大社会积累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为铁路运输施工的成本越低,而收入是一定的,这样就可以获得高利润。铁路运输施工企业也将施工作为了主营产业,所以,施工的利润也是盈利的主要来源。因此,降低了施工成本,也是实现高盈利的关键。

二、铁路运输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

(1)对成本进行预测。主要是对未来的成本水平和发展情况进行描述。成本预测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

(2)对成本进行计划。以现有的生产资料和成本资料作为基础,结合相关的施工进度,对期间的铁路运输施工项目的成本水平做好安排,这也是铁路运输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目标。

(3)对成本进行控制。对影响铁路运输施工项目成本的因素做好调解,采取有效地解决方法,把实际施工中的消耗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然后及时的进行反馈,看各种费用是不是符合相应的标准,然后对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额进行分析,减少浪费的现象,总结经验。控制成本,最终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

(4)对成本进行核算。这是成本预测,编订成本计划,以及控制成本的信息来源,也是在进行成本分析时,所需要的依据。这是一种新型的核算方法。如果能够大力推广,就可以对铁路运输施工项目的成本进行合理的计划。从而对降低施工成本,起到积极的影响。

(5)对成本进行分析。也就是对影响铁路运输施工项目成本的不确定因素进行分析。一种是市场经济因素,另一种是企业经营的因素。它们也可以揭示企业经济的变化情况及原因。

(6)对成本进行考核。考核包括对成本管理的体系以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这也是对铁路运输施工项目过程的控制,所以,考核的过程也是全过程的,而不是最终的考核。考核结果要有赏有罚。这六个部分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计划以预测作为支撑。计划也是在预测的基础上的补充。核算是对成本能否实现的最终检验。如果目标没有达到的话,就可能会有两个原因。一种是决策有错误,另一种就是在执行计划的时候,出现了一些问题。只有对成本进行分析之后,就能了解失误的原因,这也是实现决策目标的手段。

三、铁路运输项目成本控制的原则

(一)全面控制原则

对铁路运输施工项目进行控制,是实现全过程控制。也就是从投标开始,经过施工准备,对其中的各个阶段,各种经济业务,都要纳入到成本控制的范畴之中。第一,成本控制工作要伴随着施工项目的各个阶段,不能疏漏,也不能一会紧一会松,这样就可以控制好铁路运输施工项目成本。第二,成本控制要考虑到整个项目的总成本。这样才能对每个阶段的资金费用做好预算。从而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资源,减少浪费情况。而且,保证了施工的质量,减少了维修的费用。

(二)动态控制原则

也就是中间控制原则。对项目成本实行中间控制是很关键的,这是因为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只是根据上级的要求,来确定成本目标,制定好控制成本的方案。而到了竣工期的成本控制,已经没有办法扭转局面。如果成本亏损,也已经成为了定局,无法纠正。

(三)责任,权利相结合

在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好每个人的责任,大到项目经理,小到施工人员,都要落实好自己的责任,从而形成责任控制脉络。另外,各部门在控制责任的时候,还要享有控制成本的权利,也就是在控制权利的范围内,决定好应该怎样进行开支,以便对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最后,就是调动每个成员的积极性,项目部可以制定好奖惩措施,和工资挂钩。施工人员在做事方面也会更加上心。

(四)开源节流原则

为了降低成本,一方面需要增加收入,一方面就是减少支出。因此,控制成本的时候,要坚持开源节流。简单地说,对于每一笔费用,都要做好如实的记录,是不是支出大于收入。要对实际的成本和预算的收入进行分析,以探索成本超出的原因,纠正好成本的偏差,最终提高成本的节流水平。项目经理在实施工程时,要根据每个时期工程量的不同,做出适当的变化,优化施工的方案,深入探讨施工的条件,制定好技术路线,以及解决措施。消灭好控制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居安思危。

(五)目标管理原则

目标管理也是执行的一种方式。对目标记性分解,落实好责任,检查目标的结果,评价目标。形成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四个阶段。周而复始,每循环一次,就要改善一次,呈现螺旋式上升的趋势。要关注处理这个阶段,将成功的额经验制定成规范,防止出现类似的问题,将做到将问题消化到最小值。

四、铁路运输项目在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过于注重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而缺乏对其他成本的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在对铁路运输项目进行成本控制时,不够重视成本管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在施工之前缺乏成本管理,等到事后补救的时候就造成了很多麻烦,也造成了很多资源浪费,这在无形中提高了成本而不是降低了成本。

(二)对于企业盈利模式的观念还有待改进

部分部门并不认为成本管理能提高公司的利润,也不认同成本管理的方式。他们更多的注重项目什么时候完工,什么时候投入使用等等。

(三)内部控制机制有待完善

对一个项目的内部监测工作包括成本目标,已经施工进度,执行的目标,以及随时完善提高成本控制。在该项目施工之前,确实是制定了一个明确的成本目标,而且有确定的工期。但是,从第一期的情况来看,成本出现了超出的情况。反而给整体的情况拉了后腿。这就说明,在制定成本目标的时候,并没有经过科学的计算。只是盲目地根据之前的工程进度来计划成本目标。除此之外,对项目的监督工作也没有做好。在第一期的工程出现问题之后,项目负责人员也没有反思,没有对其重视。正是因为赶工期,就会浪费成本。这种做法,就和施工项目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相违背。

(四)缺乏奖励机制

项目负责人员的薪酬主要是基本工资和奖金。但是基本工资占大部分,这就没法调动负责人的积极性。他们觉得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行了,并不会为了额外的奖励而努力。所谓的激烈也就是奖励钱,并没有对他们做好心理补偿。而且,即便是他们的工作做得很到位,也没有升职。因此,工作没有动力。对于负责人来说,他们可能会利用自己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利益,因此,他们会动用这部分的开支,而且没有任何的约束。因此,成本也会出现超支的情况。

(五)责任权利混乱

很多铁路运输公司对于成本控制的方法还处于探索阶段,而且,公司给项目负责人在整个施工项目中赋予了很大的权利,他们的责任心不强。即使,公司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但是,因为整个项目团队的工作力度不够,这也造成了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不够,约束效应不强,没有达到预定的目的。因为负责人的态度懒散,给施工人员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因此,领导责任心不强,那么,下面工作的人员也不会更好的工作。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就不会高。除了这些之外,公司的项目都有项目经理,但是在很多时候,公司并没有对这些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在任职方面,也具有随意性。项目经理没有规范自己的行为,可能将责任和权利混在一起,因此管理不善。这也是一个不科学的制度。项目经理没有责任心,他们不明白自己的责任,只是享受权利。这样不团结的团队,是没有办法将成本控制这一宗旨付诸实践的。

(六)基础工作薄弱

在投标的阶段,很多企业制定施工计划。但是,在施工的时候,就直接把投标的报价单当作是计划成本,这样的做法也是不科学的。而且,在投标时候的报价只是一个简单的清单,还可能会因为其他原因的出现,使得报价低于实际情况。因此,在制定计划成本的时候,需要科学方法的支持。

五、铁路运输项目成本控制的措施

(一)转变成本控制观

因为很多铁路施工企业依旧采用传统的控制成本方法,没有强化控制成本的观念。因此,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因为在成本控制过程当中,有很多问题暴露出现。就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如果没有考虑控制成本的问题,项目就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但是,从控制成本角度,如果可以优化控制成本过程,就可以降低项目资金。在管理的时候,如果控制成本的观念没有改变,就很难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因此,也会拉低整个管理的水平。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

伴随信息时代的到来,传统的成本控制方法在管理成本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控制成本的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每个项目在实际操作时,要根据实际成本和目标成本的偏差进行分析,这需要数学工具来计算。如果只依靠人工,不仅浪费时间,还有可能出现错误。计算机分析系统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建立信息化系统还可以实现部门间的沟通,也可以对成本实现更好的管理。针对该项目来说,是具有信息化管理的,但是,在项目初期,因为,项目成员对信息化管理的认识没有达到一定层次,或者操作不熟练,都会导致效率低下。该项目不需要资金投入,只需要对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这样就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信息化操作。

(三)完善项目成本控制

第一,健全项目内部控制环境。想要提高项目人员的业务水平,就要重视对施工人员的选拔。在开始项目前,就要组织团队学习,提高其素质。第二,加强对项目风险的健康。在施工时,要注意可能出现的变化。搜集了这些风险因素之后,要进行综合评估。采取一定的措施。

六、结束语

在行业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降低施工项目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就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铁路运输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水平也是评价企业效益的一个方面。也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降低企业风险的一个方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前,实施过程以及项目结束之后的项目管理很重要。项目成本的管理和控制也是项目管理的核心。依托项目成本的高效管理,具体的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关键,也是整个项目成本控制有效措施的实施过程。本文从铁路运输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入手,分析我国铁路运输企业目前控制成本存在的问题,深入探讨国内的成本控制方法,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

摘要: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铁路运输行业在新时代中的发展逐渐壮大,成为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而在铁路运输行业中占据核心地位的项目工程成本管理则是铁路运输行业中利润的主要来源。所以,项目成本管理至关重要。但就我国铁路运输行业目前的形式而言,在项目成本管理方面还缺乏成效,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成本管理在铁路运输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关键词:成本管理,成本估算,成本预测,成本控制

参考文献

[1]冯伟.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成本管理与控制[J].四川铁路运输,2005年

[2]任春来,王振雨等编著.项日管理[M].经济管理出版,2004年

[3]周斌.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管理研究[D].广西大学,2012年

[4]李玉军.我国铁路运输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研究[M].合作经济与科技出版,2009年

[5]陈孟嫦.浅谈工程项目成本管理[M].中国建设信息出版,2005年

3.关于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问题分析 篇三

【关键字】道路运输管理;浙江省;问题;分析

道路运输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它的运输量是最大的,同时营业收入也较其他运输业要高。为了实现规范有序、统一开放的道路运输市场,就需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来进行管理和制约,用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对于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要给予其一定的处罚。随着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更加明确了道路运输管理者和道路运输行业人员的相关职责。在日常的管理维护工作过程中,我们应该及时找出在道路运输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对于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行为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有效的措施来改进和提高。

一、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自2011年4月1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并与2001年7月1日施行以来,浙江省的各个市、县以及乡镇等都普遍建立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明确了各部门和人员在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中的权限和职责,促进了浙江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建设,推动了浙江省道路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市场环境和人员的复杂化,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人员管理不到位。针对浙江省而言,是由地方政府来管理交管所部分的,而每個区的交管所并不属于该区所在市运管局的管辖范围,这样一来,就容易引起区运管机构人员和业务上的不平衡不规范,存在管理事务的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又不管理事务这种人事分离的现象,给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还有些运输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表现为服务意识淡漠、服务态度恶劣、业务能力低下等。作为一个城市的窗口行业,交通行业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驾驶员的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给企业和城市都能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而当前我省一些道路运输企业只注重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服务的质量,不重视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特别是一些货运公司,由于大多采用挂靠式的经营模式,因此更加忽略了对驾驶人员的要求。

2、执法分离引起的问题。在我省主城区的道路运输管理中进行了执法方面的改革,分离了管理人员的行政审批权和执法处罚权。这种措施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避免了出现问题时各部门间相互推诿的现象。但是这样也造成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能充分利用执法权来进行管理,在管理过程中会出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例如在治理所在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超范围经营的问题上,由于不能行使执法权,故而不能及时、有效的对这种违反规定和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3、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权责不明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仅要担负着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等的管理,还要参与指导和培训机动车驾驶员的工作,在法律赋予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来进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和行政管理。但是当前公安、建设等部门也在参与道路运输的管理,因此,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权被拆解和重叠,存在不明确的现象,给地方交通规划建设带来难度。另外,市运管机构和区运管机构的权责关系也存在不明确的现象,对于区运管所来说,它对道路运输企业仅存在初审权,还要管理在本辖区相继成立的各级运管机构,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二、提高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的措施

道路运输行业有着公共的属性,其本质是为社会公众提供运输劳务的服务,因此,就要求道路运输行业必须要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才能保证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针对《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要提高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水平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

1、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提出了道路运输市场的退出机制,明确规定出旅客运输经营的区域、班线和时间等经营资格,必须要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范围内来营运,体现了道路运输市场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同时也表现了道路运输市场在逐步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在履行准入机制的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的退出机制,来保证道路运输市场的规范发展。另外,还要积极营造出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为保证道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要打破区域客源垄断行为,对于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来排挤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各运输企业要依法进行经营和管理,对于不符合条例和规章制度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并根据条例对其进行相应处罚,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规范化、秩序化和公平化建设。

2、建立健全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制度是开展和落实工作的基础,只有建立起健全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才能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有据可依。在《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强调了道路运输企业运输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因此,为提高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应该在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指导下,建立起健全的管理制度并不断予以完善。由上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下级运管机构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且下级部门要将自身对条例的执行情况和管理工作以书面形式呈报到上级,对于在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还要建立起相关的监督和考核机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进行全面考核,登记考核结果并将其备案,以督促企业强化自身管理,规范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

3、运用现代化手段来加强管理。在道路运输管理中要善于运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现代化技术手段,来实现道路运输管理的自动化办公。统一进行各种数据资料的分类和整理;加强路网中电子监控系统的建设,来增强路网安全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效率;在道路运输系统的内部信息交流上,积极运用先进的电子通讯设备来提高部门和人员间的沟通效率;加大对现代化管理设备和装备的资金投入,建立道路运输部门内部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在进行自动化办公的基础上,利用信息高速公路的广度、深度和速度,来逐步扩展道路运输管理的服务功能,使各个道路运输企业都能在网上共享信息资源的同时,相互交流与沟通,来共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总结

4.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刻吸取我盟“***”特大交通事故这一血的教训,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今后如何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以“***”特大交通事故为鉴,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安全

生产作为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抓紧、抓细、抓好。

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和阿盟行署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盟内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认真分析研究和排查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从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突出重点、消除死角、落实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采取措施,并认真进行严格考核,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要经常性地开展深入彻底、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内容:一是上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是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四是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五是安全监督管理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六是对日常违章违法行为调查和处理情况;七是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检查绝不允许搞形式主义,不能停留在听汇报、看文件上,要深入到基层,深入到公路上、车站里、客车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临安全生产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检查出的问题,不仅要指出,还要书面督促整改,限期复查,坚决从严处理。

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把检查和整改结合起来,以检查促整改。要针对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果断,工作要有实效。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整改的一律整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效果、有总结。

检查要求:要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在查出的隐患中,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责成有关人员监督执行;不能当时整改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检查人、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都要签字。检查工作要实行首检负责制,以便追究责任。凡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一定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凡因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落实、层层负责。任务要层层分解,一直落实到班组、个人,切实做到人人头顶安全指标,个个肩负安全责任。

四、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

各级运政管理机构要“把好三关、落实一监督”,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格监督各类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严禁超范围经营,特别是加班车、包车和旅游包车,更要严格管理,一定要按照程序领取有关证照,发放给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坚决禁止运输经营者擅自包车、自行填写有关包车牌证。对于没有经过年检审及营运手续不合格的车辆,要坚决禁止其进入运输市场。第二,要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凡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技术条件不合格?穴即禁止达不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的运输车辆或达不到一级技术标准的货车参加危险化学品运输?雪、安全性能无保障、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行车记录仪的营运客车,一律不准参加营运。对于私自改装或增加座椅的客车要强制恢复原状,对自备活动座椅超员载客的违章行为要坚决制止,严查严处。同时要加强营运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和二级维护管理,建立起“谁检测、谁签字、谁负责,谁维护、谁签字、谁负责”的机制。第三,要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要加强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督检查,凡无从业资格证的营运客车、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都不得参加营运。第四,要加大汽车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监督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严格定员售票、检票制度,逐一登记出站车辆乘坐人数,杜绝超员车辆出站上路,严格实行客运班车路单签证制度。

五、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是市场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落实和强化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没有行政部门的依法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就没有保障。

首先,企业要研究建立自己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确保各类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要进一步完善责任制,把安全生产指标分解落实,与其工资报酬等利益分配挂起钩来,促进安全生产。

第二,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在每个生产环节过程中都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开展工作,从而保障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第三,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人员和资金投入。该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一定要配齐。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金提取制度,专款专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第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单车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和管理制度,建立行车记录仪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每辆车的行车记录仪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系统平台,建立驾驶员一车一档。

第五,汽车客运站消防设施要齐全有效,旅客“三品”检查制度完善、人员落实,站内售货摊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无乱拉电源、电线现象。

六、具体还应注重抓好的细节问题。

一是严禁汽车客运站超员售票、检票、站内无票上车以及超员出站,严格履行出站登记制度,同时要有两名运政管理人员复核签章。汽车客运站售票、检票要符合汽车客运站站务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旅客向车站购票,车站售票与旅客,严禁车站只收钱不售票或为车主整车售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一定要到位,凡进站的营运客车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例检,严禁带病车辆出站。汽车客运站“三品”检查工作要列入汽车客运站日常站务工作中,绝不允许旅客携带“三品”进站上车。营运客车报班时,汽车客运站一定要严格检查其安全例检合格证、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等营运手续情况,严禁不合格车辆报班出站。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单车运距在400公里以上的营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每辆营运客车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车辆不得超过8小时。

二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必须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营运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证》考试前,必须认真审核驾驶员的《驾驶证》原件,《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的一律不得办理。申请的《从业资格证》与《驾驶证》准驾车型必须一致。办理从业资格证的条件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放宽条件。申请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必须持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申请大型客车从业资格证,必须持A照2年以上;申请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必须持B照2年以上。从业资格档案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从业人员申请《从业资格证》考试工作必须由取得自治区运管局颁发的《考核员证》的考核员进行。运输经营者在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客运班线许可、客运车辆变更及调整时,须如实提供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及与拟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许可机关必须对照原件审查,并留存复印件后方可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三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于企业、营运车辆的审验中,每一个环节要实行首检责任制度,对于每一项检查都要签字、盖章,一旦出现差错,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中明确指出:交通部门应将公路通行条件作为客运班线审批的一项重要指标。夜间(晚22时至早6时)运行的客运班线必须避开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无法避开的不得审批。尽管班次是汽车站安排,但运管部门仍具有监管的职能,经过调整仍无法达到安全通行要求的应停止夜间运行。

五是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动态管理力度,把好源头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营运的“黑车”从事道路运输,同时要在公路出入口加强稽查力度,严防倒客、甩客、超员以及超范围经营、串线经营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发生。

六是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到期的,由属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并通知客运汽车站停班,待办理续保手续后方可恢复营运。拒不投保的,由属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相关道路运输证件。

七是要加强汽车行驶记录仪的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管理制度,运输企业汽车行驶记录仪使用情况至少每星期抽查一次,发现问题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各汽车客运站要将汽车行驶记录仪使用情况作为客车安全例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凡不按规定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车辆,一律停发班次,直至汽车行驶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至少每周采集一次数据、客运企业至少每天或每班次采集一次数据,并进行分析汇总。发现有超速驾驶、疲劳驾驶行为的,要立即停止该驾驶员上岗驾驶,接受安全教育。汽车行车记录仪的数据要长期保存(保存到营运车辆更新为止),随时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是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克服以包代管现象,消除重效益、轻管理的经营管理方式。除此之外,运输企业还要逐步取消挂靠经营和单车租赁经营,起码在更新车辆或新上车时要做到公车公营,使企业真正做到管人、管车、管经营、管安全。其次,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运输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技术规范,并设立监督机制。再次,要建立严厉的奖惩制度,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明奖惩制度,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频率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 篇五

科级干部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双办发[2004]7号文件《双鸭山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双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双编[2004]79号《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九定”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市交通局所属道路运输管理处的科级干部(含借调人员没有参加原单位竞聘的科级干部)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为确保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上岗的领导职位

竞聘职位正科级11个,副科级20个,共计(31人)

㈠处机关及运管站:

1、副处长正科级3人;

2、办公室主任副科级1人;

3、财务科科长副科级1人;

4、价证审计科科长副科级1人;

5、计划统计科科长副科级1人;

6、口岸办主任副科级1人;

7、出租办主任副科级1人;

8、安全办主任兼汽修办主任正科级1人;

9、客运科科长副科级1人;

10、货运科科长副科级1人;

11、尖山站站长正科级1人,副站长副科级2人;

12、岭东站站长正科级1人,副站长副科级2人;

13、四方台站站长正科级1人,副站长副科级2人;

14、宝山站站长正科级1人,副站长副科级1人;

15、七星站站长正科级1人,副站长副科级1人;

㈡党群组织

1、工会主席正科级1人;

2、政工科长副科级1人;

3、五个运管站党支部书记正科级5人。

以上职位由组织任命,不列入此次竞聘上岗范围。

㈢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准公益类)

1、道路运输稽查支队

支队长正科级1人,副支队长副科级2人。

2、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公室

主任正科级1人,副主任副科级2人

二、竞聘上岗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行端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备拟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关能力;

3、竞聘正科级职务的人员,必须是现有职务是正科级或任副科级职务满二年以上并连续在考核中获得称职以上档次。

4、竞聘副科级职位的必须在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称职以上档次的。

5、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双组通[2003]29号)文件规定的干部任职资格。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7、凡是在同一职位任科长职务满5年的科级领导干部不得再申报同一职位,进行岗位轮换;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暂不能岗位轮换的,需经局竞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再申报原岗位。

三、工作原则

㈠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两公开”“一公示”,即竞聘岗位公开、竞聘结果公开,拟聘人员公示;

㈢坚持干部“四化”要求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㈣坚持实事求是、重实践、重政绩、重公论的原则;

㈤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竞聘上岗的方法和步骤

㈠切实做好思想发动工作,提高对竞聘上岗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端正态度,营造良好的竞争上岗氛围,为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思想、组织保证。

㈡竞聘上岗职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个报名者只允许在同职级内竞聘一个职位。报名经组织审查后公示,经公示后不准再更改职位。

㈢领导岗位竞聘开始,原正、副科级领导干部职务一律免除(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竞聘顺序,先正科级后副科级。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等非领导职位不参加竞聘;本人不参加职位竞聘的正、副科级干部不享受科级待遇;竞聘中落聘的正、副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员),则根据核定的非领导职务指数,按竞聘成绩顺序依次任用,指数不足时,成绩靠后者暂不任用。

㈣竞聘上岗人员采取笔试、面试(对所竞聘岗位的业务知识、组织能力、管理方式及工作思路)民主测评、组织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党委决定等六个环节逐项进行。

㈤运管处副处长、运管站站长、运管站副站长、稽查支队副支队长、驾管办副主任等岗位,实行同时竞聘的办法,按竞聘成绩、岗位指数选满为止,具体岗位及排序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委任命。

㈥竞聘中提拔的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新岗位工资待遇,试用期内工作不称职或有反映,调查后问题属实,经局党委研究,随时解聘;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㈦竞聘职位任期为3年,任届期满后,领导岗位将重新公开竞聘。

五、分值按百分制计算(不含加分)

1、测评:分为优秀35分,称职20分,不称职0分三个档次,测评中优秀票不足二分之一,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取消竞聘资格。测评所得总分除以参加测评人数为所得测评分。满分为35分。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政治、时事、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等。满分35分。

3、面试:所竞聘岗位业务知识、组织能力、管理方式、工作思路、仪表等。满分为15分

4、考核:竞聘领导小组成员将根据考核情况,对每一位被考核对象打出评价分,满分为15分。

5、申报同一职位人数比较多的岗位,笔试加面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录取,取前三名进入下一轮。

6、笔试按百分出题,然后按比例折合出分数。

7、加分:由处领导班子推荐的即组织推荐加3分;当出现同一级别竞聘同一岗位人员时,是后备干部的加2分;本科以上学历的加1分,本人获得市、厅级以上专项奖励的加1分,市交通局专项奖励的加0.5分,(考核奖励除外),奖励分值不累计计算;时间限定在2003年至2005年。

六、组织领导及时间安排

㈠组织领导

局党委成立道路运输管理处科级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武正家 李何仁

副组长:李济民艾天 战文学

成员:丛志英 郭春明梁照光 关珊红 侯丽

㈡时间安排1、3月1日召开局竞聘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竞聘方案及具体工作。

2、3月3日召开竞聘上岗工作动员会、公布职位、报名、群众职位推荐。

3、3月6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局竞聘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确定竞聘人员名单,下发考试复习范围。

4、3月10日上午进行笔试,5、3月11日开始进行面试。

6、3月14日召开竞聘述职大会,群众测评,组织考核。

7、3月16日局竞聘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研究整个竞聘上岗工作情况并向局党委汇报。如有特殊情况,时间可调整。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由局竞聘上岗领导小组负责。

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科级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代)

6.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 篇六

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4年1月28日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办法》,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大力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各地道路运输企业积极运用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仅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有力地促进了道路运输管理方式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办法》在总结近年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经验基础上,全面系统地规范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为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是指导动态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当前,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是督促企业完善监控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监控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二是通过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有利于政府各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三是通过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和系统平台的安装和使用行为,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动态监控系统对车辆运营过程的监督作用,有效防范车辆超速行驶和驾

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和理解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

道路运输企业是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企业自建监控平台或使用社会化监控平台,都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建设或使用社会化的监控平台,建立健全动态监控制度,规范和细化操作环节,明确岗位职责。按照要求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并对监控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按要求上传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接受管理部门监管平台的监管,接收相关信息。“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必须全部纳入企业监控和政府监管平台。要尽快实现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凡车辆、驾驶人员等信息能够从运政系统中直接获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要求运输经营者再重复填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加强对卫星定位装置和监控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技术保障,保持系统设备完好,确保卫星定位装置与监控平台、监控平台与联网联控系统或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

畅通,实现车辆运行期间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营运驾驶员违法行为,规范驾驶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对所属班线客运车辆运行线路进行实地考察,根据道路限速和实际路况合理设置车辆行驶速度限值,实现系统平台向驾驶员自动提醒。对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及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安排运输任务前,要检查卫星定位装置及连接情况,不能有效接入系统的,不得安排运输任务。

三、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办法》实施前,重点检查运输企业是否按照《办法》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监控平台等;《办法》实施后,重点排查平台接入及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车载终端完好适用、平台连接畅通、驾驶员违法行为能够得到提醒、警告、处理,依法查处违反《办法》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发生事故后,相关部门要及时调取道路运输企业或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单位封存的事故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对于没有落实动态监控制度而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商及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联网联控系统运行维护与考核机制,落实逐级考核制度,通过检查监控平台的数据记录进行量化分析、考核,其考核结果应纳入企业信誉质量考核范畴,并与运输企业

班线招标和审验直接挂钩。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指定卫星定位装置厂家及产品,不得要求重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不得通过行政手段指定提供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的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不得要求服务商层层备案。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申请将政府监管平台建设、运营与维护费用应申请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运输经营者收取服务费用。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中心)要按照《办法》要求,完善车载终端和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制度,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和系统平台动态核查机制与公告退出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产品检用一致性抽查。凡是发现与符合性审查不一致的产品,从公告目录中撤销。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合理设置过渡期

对在《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各地应合理制订安装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前期已接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要抓紧从原系统中转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及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出厂前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

置。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在出厂前安装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自2014年7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要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于2015年12月31日前,要具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监控平台并有效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各地规定的期限早于2015年12月31日的,按照当地规定期限执行。

2015年12月31日前,对违反本《办法》的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运输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整改,暂不实施处罚。

五、做好宣贯工作

一是要精心组织。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制定宣贯培训计划;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客运车辆上的车载视频,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为《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要突出重点。各地要针对不同的对象,突出重点人员和内容,分类组织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对于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动态监控人员,要把《办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关于动态监控的各项要求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增强贯彻执行《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于有关

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相关的执法人员,要突出《办法》中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处罚规定等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是分层培训。交通运输部将在近期牵头组织专题培训班,集中对省级管理部门及部分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宣贯培训。同时,交通运输部委托通信中心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开展相关服务,重点针对卫星定位装置的生产企业和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商,开展《办法》的宣贯活动,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根据实际,广泛开展对其他各类人员的宣贯及培训工作,确保各级有关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的相关人员都能够熟悉或了解《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7.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 篇七

1我国道路桥梁施工管理中现今存在的不足之处

1.1道路桥梁完工后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

我们在建设道路桥梁时,主要的应用的材料就是混凝土,混凝土的使用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它也有自身的配比,自身的和易性等性质,这在施工中都是要试验数据验证才可以应用到工程中。那么混凝土在施工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原因到底出现在哪里?首先我们先不考虑混凝土自身的物理性质,我们谈论一下我们工作人员自身出现的问题:

1.1.1我们工程建设的试验技术人员,在进行混凝土配比试验时,有的凭着自己在这项工作的多年经验进行配比,根本没有按照我国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范来严格执行工作相关的流程。

1.1.2混凝土的拌合问题,操纵拌合站的人员在进行混凝土的拌合时,时间掌握不准,要么时间过长,造成离析现象,要么拌合时间太短,混凝土的和易性不够,另外就是操纵人员对混凝土拌合时水量的掌握也不够熟练,这些都是影响混凝土的强度。

1.1.3混凝土达到拆模要求后,拆模后没有及时进行遮阴,以及在后期的混凝土养护中,水分流失严重,由于失水,混凝土出现裂缝。

1.2施工中道路桥梁的钢筋腐蚀严重

我们在修建桥梁时,离不开混凝土与钢筋这些施工材料,任意一个施工材料在桥梁骨架中都占有一定的地位,都是影响整个桥梁寿命的关键性因素。在桥梁施工中,一旦桥梁的骨架钢筋被腐蚀,并且没有进行相关处理,将严重影响混凝土与其的整体性能,进而影响桥梁的使用寿命。钢筋被腐蚀原因也有多种,比如说,钢筋在进场后,底部没有在预防潮湿的准备,或在雨季,没有及时遮挡等,这些原因都离不开施工的管理,这也不单单告诉我们,施工不仅要抓质量,同时也要抓管理。管理工作做的好,将人为的自身及相关的不利因素进行改善,那么整个工程质量才会有所保障。

1.3道路桥梁铺装层出现脱落现象

道路桥梁的铺装层厚度一般在十公分左右,往往在铺设一段时间或是一年,有的地方就会出现脱落现象,这样的问题在现今的工程建设中经常出现,究其具体原因主要是人为因素影响的,比如说施工单位人员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施工流程忽视、施工人员偷工减料、将施工材料进行以次充好,这些都会造成铺装层各项指标不合格,最终出现脱落现象。

2道路桥梁施工和管理中问题剖析

2.1道路桥梁施工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2.1.1优化混凝土的施工技术及合理的选择混凝土的等级。针对文章中提到的道路桥梁施工后出现的裂缝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改进:首先,确定用混凝土的结构部位,根据设计强度的不同选择不同等级的混凝土进行施工。从而增加了水灰比的准确性。其次,充分搅拌,保证搅拌均匀,并且把握好搅拌时间,防止出现离析,加强施工中振捣技术,使其更加的密实,从而增加混凝土的使用寿命。第三、要在合理的养护期内进行拆模,并做好拆模后的遮盖工作及洒水养护,防止出现失水现象,从而导致裂缝出现。第四、在高温下进行混凝土浇筑,要防止高温硬化的效应,可以在浇筑的混凝土中掺加外加剂,从而保证在高温中顺利施工。

2.1.2在道路桥梁施工中推荐使用防锈除锈技术。我们在施工中应用的钢筋要选择材质过硬,而且表面有防腐涂层或者是耐腐蚀的钢筋。对于已经锈蚀了的钢筋,我们可以采用除锈的技术进行处理,现在最为常见的除锈就是喷砂法去除锈蚀。同时,我也推荐一种新的防锈技术,就是利用电化学防护法,这需要施工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先期的培训才可以。

2.1.3加强桥梁铺装层的管理,有效利用辅助材料。在进行桥梁铺装层施工,一定要注意铺装层厚度一定要管理好,对于铺砖层如有透水的地方,应立即进行补救处理。对于可能长期在雨水中的混凝土地段,应加铺沥青层,防止水分进入,造成铺装层的破坏。

2.2优化道路桥梁管理问题中的措施

2.2.1完善道路桥梁施工中质量管理体系。在建设工程中应该拥有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并制定相应岗位职责方案。以项目经理为中心,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以每个项目领导为中心,建立监督小组,对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改正,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保证施工安全,严格按照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和施工。

2.2.2完善道路桥梁施工中的管理工作。第一,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网络计划图,确定关键线路和关键工序,对重点部位要着力进行施工;第二,建设工地项目部的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仪器设施,和相关设备,目的是用实验的数据来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第三,监理人员要发挥自身的职能,做好工程的监督工作。

结束语

道路桥梁工程的建设与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它是带动我们经济发展的重要纽带和经济命脉,如何打造我国道路桥梁优质工程,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有着直接联系,所以,我们在建设施工管理中,一定要把握好每一关,抓住工程施工细节,完善施工各个流程,争取为人民建设更加优质的工程,造福我们子孙后代。

参考文献

[1]刘广强.道路桥梁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措施[J].中国城市经济,2015(9).

[2]蔡体健.针对道路桥梁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6(3).

[3]浅议道路桥梁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与方法[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5(7).

[4]韦银燕.关于水利水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4).

8.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 篇八

关键词:道路养护;防护;技术

近几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猛,城市的道路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观。城市经济的发展,对城市道路交通的要求越来越高。巩固和提高城市道路的工程质量及交通服务能力,道路养护是关键。路面预防性养护是近年发展起来的行之有效的先进的道路养护技术。

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要求城市交通能够更加快捷方便、平稳畅通。提高道路的建设和质量,能够更好的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服务,然而要想让交通设施能够持续的为人们服务,养护工作才是重点。对道路表面的预防性保养和护理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是道路养护的重要手段。

1 道路防范性养护相关问题概述

1.1 防范性养护含义

相关部门对道路的路面进行防范性养护,主要就是在路面结构处于完善的尚未被破坏的阶段以及各种病害的初发时期,对路面展开维护,以避免病害的产生或者是病害进一步发展,保证道路的平整性以及完好率,使道路的使用达到应有的质量以及预期使用寿命,同时尽量避免道路的大修作业以及中修等维修作业的开展, 降低道路维修的材料及成本耗费。从本质上讲,防范性养护强调对路面质量问题的提前预防,而非事后维修,它注重在问题尚未发生或尚未造成重大危害的时期, 利用较小的投入实现对于路面的有效维护。

1.2 防范性养护时期

道路在使用过程中,其路面问题的发生,一般可以归为三个阶段,即:竣工投入使用的初级阶段,路面沥青出现被氧化损耗的问题;道路应用过程中其路面部位出现脱皮、小型裂缝和坑槽等问题;微小质量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治理,而演变成贯通裂缝、龟裂、结构性破坏等重大问题。开展防范性的养护工作主要定位于路面问题发生的第一阶段,养护人员结合这一阶段路面呈现出的各种质量问题,采取适当的手段对路面进行有效的处理,将质量问题的演变途径掐断,便可以保障道路的使用处于有效的状态。

1.3 传统养护的缺陷

传统型的路面养护工作侧重于问题的事后处理,即在病害发生并明显地呈现之后, 再组织维修队伍展开大型或重型的维修,这种养护工作虽然有助于对路面质量问题进行针对性、高效性的解决,但是,毕竟造成了道路的真正破坏,并且提高了养护的费用。而且,当前时期道路交通运输繁忙,道路使用者急需其运营实现畅通性、稳定性、安全性等,一旦路面质量问题真正发生,势必会降低道路的运输质量以及持续性。因此,新时期,人们要求展开预防性的养护,传统养护理念以及养护工作便产生了与这种要求的冲突。

1.4 防范性养护必要性

道路相关负责部门对路面进行防范性养护,不仅是对于当前道路使用者的道路使用要求的满足,还是针对道路应用展开全寿命养护的关键途径。而且,防范性养护能够在问题较小的阶段, 采用较少的材料与人力、较短的时间及较低的费用实现对于质量问题的高效解决, 进而降低全寿命养护的成本耗费。据国家某项调查研究显示, 每1元防范性养护资金的投入,可以减少后期维修工作中的3~10 元的问题矫正费用,道路使用期限内开展3~4次的防范性养护工作,即可使全部养护费用成本降低45~50% 左右, 路面养护效果极其显著。

2 道路展开防范性养护的技术措施

2.1 裂缝的灌注与填封

道路在初期使用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路基不均匀沉降、道路荷载重量过大、施工搭接部位失稳、温度大幅度变化等影响,进而产生反射性的裂缝,且一旦此种裂缝形成之后遇雨、雪、水等问题, 路面裂缝就会产生渗水,继而导致路面沥青以及集料的破坏,严重者还可诱发道路的面层击穿问题。因此,防范性的养护工作必须要对裂缝问题加以处理。具体来讲,施工队伍首先必须针对裂缝的进一步扩展问题,展开对于裂缝的及时全面的灌缝处理,以避免其裂缝扩展造成基层结构破坏。同时,还要对这些缝宽在19mm之下的微小裂缝进行填封处理,即利用沥青结合料或者是密封胶(沥青为其基础材质)等填封材料吗,在每一年的4~5月份这一温度较适合的时间,对裂缝进行填封处理,以保证填封过程中材料所受的压应力以及拉应力处于较小数值。

而且,施工人员对裂缝进行防范性的处理,还可以有意识地使用新时期较为有效的稀浆封层技术来开展。此种封层技术具有良好的节能性、造价较低且施工快速便捷吗,能够有效地提升路面的抗磨损、防滑、防水的性能以及路面的平整度,并且可以达到对于路面功能的改善以及恢复。

此外,施工队伍应对地下管线、槽沟、新老基层未能构成板体。路面压实度不足等问题造成的不均匀沉降现象,对道路的路面进行防范性的维修,还需要以原有的路面设计指标, 对路面展开铣刨加罩的施工养护,使道路路面层得到混凝土沥青罩面的保护。

2.2 道路路面再生密封

道路路面受到频繁的高荷载交通运输压力的威胁,以及温度变化造成的路面反复胀缩问题的影响,非常容易造成路面层沥青的老化现象,致使沥青中的油份转变成胶质或碳质,继而降低沥青的强度、稳定性等各项性能指标,不利于路面质量的维系,若要达到对于此问题的应对,施工队伍可以使用再生性的密封剂材料涂刷道路路一面,对路面中的沥青油份进行补充,以使沥青恢复到其老化之前的各项性能指标,保证路面运行的各项质量参数。

2.3 路面局部破坏养护

道路使用过程中,裂缝、松散、龟裂、坑塘、涌包等局部性的破坏问题的呈现,会直接降低行车的舒适度以及道路的美观,并且进一步诱发道路的结构性破坏。因此,施工人员在进行路面的防范性养护工作的过程中,还必须针对其道路路面呈现出的局部性破坏问题,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有效的修补养护, 其具体的养护方法如下:

(l)热补养护。施工人员通过清除破坏区域中所有的旧有沥青混合料,利用新的热沥青混合料进行重新的填充、摊铺以及压实,继而实现对于路面的养护,当前的修补工作主要借助各类红外线的修补设备来辅助开展。但是,在进行处理过程中,必须将接缝冷热相间的边缘部位进行有效的碾压处理,以避免接缝处出现缝隙。而且,养护人员还必须做好对于旧有的沥青材料的妥善安置, 避免资源浪费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出现。

(2)冷补养护。施工人员对路面的局部性破坏进行热修补的养护,需要较高的修补条件,而且修补工艺的选择会直接影响到修补效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施工人员可以选用冷拌的沥青混合料展开修补,并且借助无损检测技术,来检查混凝土的结构状况,以保证道路路面的有效养护。

3 结语

道路应用直接关系到国家以及人民的切身利益,道路路面的破坏必将缩短道路使用的质量寿命,甚至造成重大交通问题,使各项利益受损。因此,国家的政府部门、道路管理部门。道路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于道路路面质量问题的重视, 深入贯彻防范性的养护理念,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及措施,展开对于路面的有效养护。

参考文献

[l]赵国峰.路面预防性养护田[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08).

[2]王武民.浅谈公路预防性养护田[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2(10).

[3]赵兰洲.浅谈市政道路路面预防性养护[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01).

[4]马少岚.浅谈市政道路路面预防性养护[J].今日科苑, 2009(06).

9.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 篇九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1月13日以粤交运〔2014〕48号发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强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责任和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控主体责任,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科技化水平,发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和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是指使用卫星定位技术、无线传输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实时记录和传输道路运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数据,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由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组成。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是指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重型货车(总质量超过12吨的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教练车、汽车列车等,以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为需进行监管的重点营运车辆。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建或者委托建设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道路运输企业自建或者委托建设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监控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及企业监控系统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并应根据车辆动态监管新的要求进行系统升级改造。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建设及应用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具体应用和实施;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的具体监管工作。

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本级及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的负责部门和岗位职责,确定相对固定的责任人,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落实企业监控系统的监控主体责任。

第六条 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维护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重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应当纳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

第八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抽查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的在线监控情况和重点道路运输车辆的在线率、超速等情况,对抽查到的重点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应当立即采取信息化手段通知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季度通报严重超速、十分严重超速、经常不在线、长期不在线的重点道路运输车辆和所属企业。

第九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 地级以上市及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

第十条 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维护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与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实时数据共享。

第十一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建设监控系统或者安装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的监控客户端软件,对辖区内的重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地级以上市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企业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对辖区内企业监控系统日常运行情况实施监督并记录建档。

第十三条 地级以上市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抽查辖区内企业监控系统的在线监控情况和重点道路运输车辆在线率、超速等情况。

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对抽查到的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应当立即通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记录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的处理结果。

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月通报辖区内严重超速、十分严重超速、经常或长期不在线的重点道路运输车辆和所属企业。

第十四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的指令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落实企业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反馈处理结果。

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接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的指令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落实企业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提出车辆定位数据异常的原因和复核诉求应当及时核实,并于数据异常发生时间的下月10日前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将诉求复核的结果回复企业。

第十六条 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车辆及企业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要求及整改措施意见,监督企业落实。

第四章 企业监控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建或者委托建设企业监控系统,对所属需强制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监控。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企业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企业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能根据企业实际营运情况对所属正在运行的重点道路运输车辆实施不间断监控。有关制度应当包括监控工作、信息发送、监控数据处理、应急处理、车载终端安装维护、车辆卫星定位监控数据统计等内容,以上制度应当向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九条 企业监控系统应当根据不同车辆、不同线路、不同区域对单车进行限速、电子围栏、休息点等详细设定,可以采用语音自动提示功能或者人工提醒方式实现,并按以下要求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越规定路线或者区域经营、夜间行驶等运营行为实施严格监管。

(一)车辆行驶速度监控。车辆行驶的最高限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实际行驶路段最高限速标识执行;当车速超过设定最高限速并持续超过1分钟的,企业应当立即通知驾驶员予以纠正,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备查。

(二)日间行驶车辆监控。日间连续驾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未停车更换驾驶员驾驶的,应当采取措施通知驾驶员强制停车休息。

(三)超越规定路线(区域)经营监控。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越规定运行区域范围或者进入禁行区域范围,应当采取措施通知驾驶员予以纠正,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备查。

(四)夜间行驶车辆监控。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段行驶的车辆,应当加强监控行驶速度和防止疲劳驾驶,对途中停车30分钟以上的车辆应当查明停车原因,连续驾车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未停车更换驾驶员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通知驾驶员强制停车休息;客运车辆在该时段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在三级以下公路行驶;长途客运班车(800公里以上)在凌晨2点至5点时段应当停止运行(实施接驳运输试点的企业除外),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客运车辆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指令驾驶员纠正。

(五)对运行中不在线的车辆,企业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上线。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立即执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的有关监管指令并做好记录,处理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 统。

第二十一条 企业监控系统应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连接,按以下要求向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上传重点道路运输车辆的数据及各类报表。

(一)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时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数据,数据应当真实、有效,企业不得擅自修改。

(二)每月5日前上传上月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数据月报表,报表内容包括对企业平台总体运行情况、车辆在线率、违法违章车辆处理情况的统计、核查及分析。

(三)道路运输企业对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本企业所属车辆违法违章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于公布之日的下月5日前书面上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个别道路运输车辆因车载终端设备故障、卫星定位信号飘移等原因造成卫星定位数据异常的,应当迅速整改,并将引起数据异常的原因及复核诉求,于数据异常情况发生日期的下月5日前书面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诉求复核的结果,应当于当月10日前回复企业;同一车辆3个月内单车报障累计超过2次,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受理该车的复核诉求。

(四)企业可以根据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通过车载终端直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上传数据。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违规车辆的通报情况进行整改,并及时书面汇报整改情况。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营运驾驶员教育。营运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严禁车辆发生超速等违章行为,不得故意损坏车载终端、屏蔽卫星定位信号,逃避监控。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保存至少3年。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不按要求将辖区内重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数据纳入监管、不按规定将卫星定位数据上传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企业监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数据,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其所属企业并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因长时间停运,出于安全考虑关闭车辆电源总开关而可能造成经常或长期不在线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因车辆长时间停运而可能造成经常或长期不在线的,车辆所在企业应当提前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接受其数据复核的诉求。

第二十七条 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道路运输车辆的运行动态情况未进行定期抽查、每月通报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约谈其主要领导,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提出车辆定位数据异常的原因和复核诉求,不及时核实、上报,造成上级部门对该企业、车辆、相关人员处理有误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 出现车载卫星定位信号损坏、被屏蔽等重大事故隐患,营运驾驶员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企业所属同一车辆严重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连续三次通报的,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接收到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的监管指令后,以及企业监控系统接收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的监管指令后,不执行指令,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其单位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地级以上市及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监控系统的监督,于每年1月对企业监控系统上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车辆安装终端情况、企业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和在线监控情况、车载终端的在线率、车辆基础数据及卫星定位安全监管数据、报表等数据资料的上传情况、违规违法车辆处理情况、值班情况、日常监控记录情况、监控情况统计分析等。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的监督,并于每年2月对上一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辖区内车辆安装终端情况、辖区内车辆卫星定位数据上传率、监控系统在线监控时间和监管指令执行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 省级、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前分别公布对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各企业监控系统的考核结果,对不符合应用和管理规定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企业监控系统考核结果应当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日常安全管理考核、质量信誉考核及服务质量招投标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用指标的解释见附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粤交运〔2010〕1794号文件。

附录:术语解释

一、超速车辆以大于100 km/h的速度持续行驶超过60秒。

二、严重超速车辆超速行驶期间,最高时速大于等于120km/h且小于130km/h。三、十分严重超速车辆超速行驶期间,最高时速大于等于130km/h。

四、单车报障车辆所属企业以终端故障为理由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该车超速的复核诉求。

五、在线车辆当前连接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监控系统且正常定位的车辆。

六、在线率单车日在线率:按每两小时至少上传一条定位数据作为一次在线计算,单车日在线率等于当日累计在线次数除以12.单车月在线率:当月单车日在线率之和除以当月总天数。

企业车辆日在线率:当日企业运输车辆单车日在线率之和除以企业运输车辆总数。

企业车辆月在线率:当月企业车辆日在线率之和除以当月总天数。

七、经常不在线同一车辆连续30天内累计10天单车日在线率为零,则视为该车辆经常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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