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

2024-10-23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精选4篇)

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 篇一

试卷代号:1020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法律域外效力2.司法协助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郑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2.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迄今为止国际条约仍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之一。()3.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4.奥地利和日本两国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条规定表明我国采用公共秩序保留政策。()6.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国际民事关系时,与自然人、法人等一般民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7.无限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质在于允许当事人选择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与合同毫无关系。但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选择法律的意思必须合法和选择法律必须是善意的。()8.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接受投资国的法律。()9.对领事婚姻,我国一概不予承认。()10.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住所法确定,诉讼权利能力一般由属人法确定。()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A.投资国的法律 B.文明国家的法律

C.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国家的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卡弗斯提出了()。

A.政府利益说 B.最密切联系说C.国际礼让说 D.结果选择说 3.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A.鲍富莱蒙离婚案

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福果继承案 D.特鲁弗特继承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的规定。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C.普遍优惠待遇 D.不歧视待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A.行为地法 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 C.船旗国法 D.船舶所在地法

6.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A.二元论学派 B.民族主义学派C.国际法学派 D.国内法学派 7.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A.《瓜达拉哈拉公约》 B_《海牙议定书》

C.《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8.《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期间是()。

A.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整个期间 B.货物从启运地机场到到达地机场 C.货物从装上飞机到卸离飞机 D.飞机运行的整个期间 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继承制度。A.区别制 B.分割制 C.同一制 D.共同制

10.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A.属人管辖 B.属地管辖 C协议管辖 D.平行管辖 E.专属管辖

四、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 B.行为地方面的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2.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3.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首先由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法院不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A.当事人提供

B.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 C.该国驻我国的使、领馆提供 D.中外法学专家提供

E.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4.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意思自治原则 B.属人法

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婚姻登记地法

5.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A.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 B.调查取证C.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封决 D.协助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

五、简答题(每小题l0分,共30分)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2.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3.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六、论述题(18分)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七、案例题(12分)中国公民忻某与中国公民曹某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某l949年去台湾,1991年加人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某l975年赴美与曹某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曹某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某与曹某在美国发生矛盾,曹某独自来中国并与一妇女同居。忻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曹某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曹某又来到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

1991年12月14日,忻某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曹某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

问:l.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能受理这一离婚案件?说明理由。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准据法?说明理由。

试卷代号l020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m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国际私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供参考)2008年7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对 2.错 3.对 4.错 5.对6.错 7.对 8.对 9.错 l0.错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A 2.D 3.C 4.A 5.C6.C 7.D 8.A 9.C l0:B

四、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l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CD 2.ABD 3.ABCDE 4.ABC 5.ABC

五、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分)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题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3分)(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3分)(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3分)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l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分)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2分)3.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4分)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3分)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3分)

六、论述题Il8分)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依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规定所确定的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对特定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2分)世界各国在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时,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1.属人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管居住何处,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采取属人管辖原则的国家主要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国家。

各国对与人身有关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继承等案件,原则上承认当事人本国法院享有管辖权。(4分)2.属地管辖原则 . .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属地管辖原则可具体分为:

A.以住所、居所、临时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各国确立本国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大量地、普遍地是以实体法律关系或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地域因素为基础的。

B.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作为确定管辖权联系因素的物有两种:一种是诉讼标的物,即诉讼当事人之间讼争的财产,一种是为被告所有但与诉讼案件无关的财产。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亦为各国普遍承认。

C.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诉讼原因发生地主要指契约案件中的契约成立地、契约履行地,侵权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地。各国普遍承认契约纠纷案件、侵权案件由契约成立地、契约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4分)3.协议管辖原则

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

协议管辖可分为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明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交由某国法院审理。默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之间未达成书面协议,一方当事人在某国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并进行答辩,从而构成对法院管辖权的确认。

各国在承认协议管辖的同时,也规定了协议管辖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 A.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B.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应是书面的,口头协议须有书面证明。

C.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必须有效,必须符合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D.协议管辖仅限于一审法院。

E.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须是与案件有实际联系国家的法院。F.专属管辖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予以变更。(4分)4.平行管辖原则

平行管辖原则是指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国法院起诉,由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2分)5.专属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是指为维护本国公共秩序,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一国主张某类案件只能由本国法院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2分)

七、案例题(12分)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曹某在美国法院离婚并获准,曹某与忻某的婚姻关系在美国解除。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曹某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忻某提出的离婚诉讼。(8分)2.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准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第l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4分)

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 篇二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准据法

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国际私法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2.1989年6月,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船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租用美国船运公司的一条货轮将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购买的面粉运至中国。合同规定,发生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轮船航行途中遇风暴,海水灌进船舱使货物受损。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中方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美方提供若干美国司法判例请求广州海事作为划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在我国,判例不能作为判案依据,所以,我国法院不应把美国法院的判例作为划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3.结果选择说是由意大利学者巴托鲁斯创立的。()4.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者,应适用其他法律。如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这条规定表明台湾承认转致。()5.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家以“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理论为依据,认为法律规避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归于无效。()7 6·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虽属于特殊的物,但发生物权法律冲突时,仍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7.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9年《华沙公约》、l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我国加入了《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8.美国在判定合同关系中的最密切联系因素时,采用的方法是“特征履行说”。()9.离婚案件各国多适用法院地法,其主要原因是离婚法律多为强行法,涉及一国民族习俗、伦理观念、公共秩序。()10.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时,可以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制度。()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

法上称之为()。A.单一制 B.区别制 C.分割制 D.联合财产制

2.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A.侵权行为 B.侵权行为地

C.侵权行为法律 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麒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A.采用反致 B.不采用反致 C.采用转致 D.采用循环反致

4.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5.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

A.注册在先原则 B.使用在先原则C.混合原则 D.审查在先原则 6.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B.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C.住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D.管理中心所在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7.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确定侵权行为地。A.当事人 B.人民法院 C.致害人 D.受害人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A.丈夫的本国法 B.妻子的本国法C.夫妻双方的共同住所地法 D.婚姻举行地法

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A.排除反致、排除转致 B.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C.允许反致、允许转致 D.允许反致、排除转致

10.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

A.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B.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C.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D.对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四、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2.识别可以基于以下()原因产生。

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 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

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D.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3.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B.法院强制性要求当事人之间和解 C.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作为判案依据 D.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4.我国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提出的保留有()。A.商事保留 B.民事保留 C.协议保留 D.互惠保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的案件有()。A.不动产纠纷案件

B.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C.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D.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

五、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2.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法律依据。3.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六、论述题(18分)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七、案例题(12分)王某是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焉继承请求。l 问: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说明理由。

试卷代号:1020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m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 国际私法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供参考)2008年1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对 2.错 3.错 4.对 5.错6·错 7.对8.错 9.对 l0.错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i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 号内)1.A 2.B 3.B 4.D 5.A6.A 7.B 8.D 9.B l0.B

四、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ACD 2.ABC 3.AD 4.AD . 5.ABCD

五、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涉外民事关系具有p2T--个法律特征:

(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题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4分)(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3分)(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3分)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该公约在以T---种情况下适用:

(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但

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完全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缔约国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对适用的法律依意思自治原则作出选择,如选择某国法作准据法就自动排除公约的适用。如果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未作选择,则公约当然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但是对国际惯例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适用。(6分)(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2分)(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范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2分)3.(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3分)(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3分)、(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2分)(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2分)

六、论述题(18分)11世纪以后,意大利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员交流频繁,法律冲突现象便开始发生。这时的法律冲突表现为罗马法与城邦法、城邦法与城邦法之间的冲突。冲突如发生罗马法在与城邦的法则之间,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罗马法原则,可适用城邦的法则,但是冲突发生在不同城邦的法则之间,就没有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则。法律冲突对各城邦之间的商业贸易是十分不利的,因而需要找出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这就是意大利法则区别说产生的时代背景。(4分)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巴托鲁斯。14世纪,巴托鲁斯在意大利和法国的一些法学家一些早期的法则区别理论或冲突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理论。(3分)他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并且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来进行探讨:即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内的一切A.;l;11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以外的城邦居民。巴托鲁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方法仍然是完全借助他的先行者们把法则区分为物法、人法的学说,在他看来,所有法律无非有两大类,即人法和物法。物法,必须且只能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人法(只要不是那种“令人厌恶’’的法则),则是可以随人之所至而适用于域外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无这种纯粹的物法法则和纯粹的人法法则,他便只得求助于法则词语结构的不同来进行这种区分。(6分)巴托鲁斯方法虽悖谬可笑,巴托鲁斯的理论与方法也未完全摆脱注释学派的影响,但他已经把新兴资产阶级的文艺复兴运动所鼓吹的人文主义带人了国际私法领域。这主要表现在他在过去封建主义法律适用上的绝对属地主义基础上,提出了一条法律适用上的属人主义,揭示了外国人法与本国物法之间的联系,阐示了法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问题,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从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国际私法。(5分)

七、案例题(12分)

此案中,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

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 篇三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准据法

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国际私法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2.1989年6月,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船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租用美国船运公司的一条货轮将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购买的面粉运至中国。合同规定,发生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轮船航行途中遇风暴,海水灌进船舱使货物受损。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中方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美方提供若干美国司法判例请求广州海事作为划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在我国,判例不能作为判案依据,所以,我国法院不应把美国法院的判例作为划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3.结果选择说是由意大利学者巴托鲁斯创立的。()4.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者,应适用其他法律。如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这条规定表明台湾承认转致。()5.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家以“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理论为依据,认为法律规避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归于无效。()7 6·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虽属于特殊的物,但发生物权法律冲突时,仍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7.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9年《华沙公约》、l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我国加入了《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8.美国在判定合同关系中的最密切联系因素时,采用的方法是“特征履行说”。()9.离婚案件各国多适用法院地法,其主要原因是离婚法律多为强行法,涉及一国民族习俗、伦理观念、公共秩序。()10.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时,可以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制度。()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

法上称之为()。A.单一制 B.区别制 C.分割制 D.联合财产制

2.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A.侵权行为 B.侵权行为地

C.侵权行为法律 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麒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A.采用反致 B.不采用反致 C.采用转致 D.采用循环反致

4.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5.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

A.注册在先原则 B.使用在先原则C.混合原则 D.审查在先原则 6.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B.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C.住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D.管理中心所在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7.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确定侵权行为地。A.当事人 B.人民法院 C.致害人 D.受害人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A.丈夫的本国法 B.妻子的本国法C.夫妻双方的共同住所地法 D.婚姻举行地法

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A.排除反致、排除转致 B.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C.允许反致、允许转致 D.允许反致、排除转致

10.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

A.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B.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C.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D.对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四、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2.识别可以基于以下()原因产生。

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 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

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D.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3.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B.法院强制性要求当事人之间和解 C.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作为判案依据 D.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4.我国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提出的保留有()。A.商事保留 B.民事保留 C.协议保留 D.互惠保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的案件有()。A.不动产纠纷案件

B.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C.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D.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

五、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2.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法律依据。3.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六、论述题(18分)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七、案例题(12分)王某是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焉继承请求。l 问: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说明理由。

试卷代号:1020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m2008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 国际私法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供参考)2008年1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对 2.错 3.错 4.对 5.错6·错 7.对8.错 9.对 l0.错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i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 号内)1.A 2.B 3.B 4.D 5.A6.A 7.B 8.D 9.B l0.B

四、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ACD 2.ABC 3.AD 4.AD . 5.ABCD

五、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涉外民事关系具有p2T--个法律特征:

(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题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4分)(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3分)(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3分)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该公约在以T---种情况下适用:

(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但

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完全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缔约国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对适用的法律依意思自治原则作出选择,如选择某国法作准据法就自动排除公约的适用。如果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未作选择,则公约当然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但是对国际惯例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适用。(6分)(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2分)(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范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2分)3.(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3分)(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3分)、(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2分)(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2分)

六、论述题(18分)11世纪以后,意大利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员交流频繁,法律冲突现象便开始发生。这时的法律冲突表现为罗马法与城邦法、城邦法与城邦法之间的冲突。冲突如发生罗马法在与城邦的法则之间,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罗马法原则,可适用城邦的法则,但是冲突发生在不同城邦的法则之间,就没有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则。法律冲突对各城邦之间的商业贸易是十分不利的,因而需要找出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这就是意大利法则区别说产生的时代背景。(4分)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巴托鲁斯。14世纪,巴托鲁斯在意大利和法国的一些法学家一些早期的法则区别理论或冲突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理论。(3分)他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并且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来进行探讨:即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内的一切A.;l;11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以外的城邦居民。巴托鲁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方法仍然是完全借助他的先行者们把法则区分为物法、人法的学说,在他看来,所有法律无非有两大类,即人法和物法。物法,必须且只能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人法(只要不是那种“令人厌恶’’的法则),则是可以随人之所至而适用于域外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无这种纯粹的物法法则和纯粹的人法法则,他便只得求助于法则词语结构的不同来进行这种区分。(6分)巴托鲁斯方法虽悖谬可笑,巴托鲁斯的理论与方法也未完全摆脱注释学派的影响,但他已经把新兴资产阶级的文艺复兴运动所鼓吹的人文主义带人了国际私法领域。这主要表现在他在过去封建主义法律适用上的绝对属地主义基础上,提出了一条法律适用上的属人主义,揭示了外国人法与本国物法之间的联系,阐示了法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问题,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从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国际私法。(5分)

七、案例题(12分)

此案中,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

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 篇四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行政法学(1)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5小题,共15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

有一项是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行政关系B.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C.一切社会关系D.行政诉讼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

A.行政机关B.行政组织

C.行政主体D.公务员

3.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总称为()。

A.行政法规B.行政规章

C.法律解释D.法律

4.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是指()。

A.法律保留B.法律优先

C.正当程序D.信赖保护

5.关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和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基于监督行政管理而发生的关系

B.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C.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关系

D.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的国家机关才能成为监督主体

6.以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

A.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B.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C.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D.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

7.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应予以(A.废止B.撤销

C.宣布无效D.变更

8.行政立法是()。

A.行政性质的B.立法性质的C.行政性质和立法性质的结合D.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共同行为

9.下列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海关。B.工商局

C.公安局法制科D.县政府

10.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为属于()。

A.-般授权立法B.特别授权立法

C.自主性立法D.职权性立法

11.我国第一部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听证制度的是()。

A.《专利法》B.《商标法》

C.《国家赔偿法》D.《行政处罚法》

12.下列关于行政程序法的认识中错误的是()。

A.行政程序法是调整行政主体行为的程序的法律规范的原则的总和

B.调整行政程序关系和调整行政实体关系这两类不同的法律规范常常交织在同一法律文件或同一法律条文之中

C.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同等重要,违反任何一个都将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

D.行政程序法的作用只在于监督控制行政权和保护相对人利益两方面

13.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由()签署。

A.总理B.主管部长

C.秘书长D.国务院法制局局长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5小题.共25分)

21.行政法

22.行政法律关系

23.行政相对人

24.行政行为

25.公务员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2小题i共20分)

26.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

27.简述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五、论述题(15分)

28.论述具体行政行为。

六、案例分析(15分)

29.案情介绍:

甲县卫生执法部门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3000元。饮 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执法部门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3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问题:

(1)县卫生执法部门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2)如果县卫生执法部门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试卷代号:12 41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行政法学(1),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10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5小题,共15分)

1.B2.C3.A4.B5.D

6.D7.A8.C9.C10.B

11.D12.D13.A14.B15.D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5小题,共10分)

16.ABC17.ABD18.ABCD19.ABCD20.ABCD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5小题,共25分)

21.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2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23.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24.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5.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2小题,共20分)

26.行政机关的特征有:

(1)行政机关行使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职能,具有执行性和从属法律性。(2分)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实行领导——从属制。(2分)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2分)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2分)

(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2分)

27.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有十项,具体包括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专家咨询制度;行政评价制度;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行政协议、协商合作制度;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决定说明理由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回避制度和时效制度。(每项1分)

五、论述题(15分)

28.答题要点:

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具体行政行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和具体化,属于某个个人或组织,或者某一具体社会事项。(3分)

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包括行政许可与确认行为、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行为、行政征收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监督行为、行政裁决行为等。(2分)

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某一组织作出,可能该组织本身就是行政主体,也可能该组织属于受委托的组织。另一种情况是,具体行政行为由行政工作人员代表行政主体直接作出,这种方式是行政管理活动中经常采用的方式,也为许多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2分)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功能要件。(1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行政程序。

(3分)

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主要有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公告生效、附条件生效。(1分)具体行政行为的变更、撤销、废止。(2分)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的总结。(1分)

六、案例分析(15分)

29.(1)能。(2分)因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县卫生执法部门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后果,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5分)

(2)不应。(3分)因为卫生执法部门的行为是规避法律的违法所为,行政权是国家权力,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处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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