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2024-06-29

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共15篇)

1.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80号)精神,从今年起,学校把学生个人应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代收费项目,并由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茂南分局统一办理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做好我校学生参加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工作落到实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补助的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是惠及全体学生的福利性的医疗保险制度。把在读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构建和谐校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大学生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院(系)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落实这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发动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院(系)应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重点宣传将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解释政策和措施,发动广大学生踊跃参保,使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惠及更多学生。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流程及报名时间

首次参保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报名,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以班为单位签订《代扣城居医保费委托书》(已在原户籍所在地参保或享受医疗救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外,见附件1);再由所在院(系)统一把所有参保学生(包括医疗救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资料录入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把政府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资料录入到《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资格审核表》(见附件

3)。把登记表和审核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zzzx2981199@126.com),同时把纸质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保学生需在9月25日前把个人应缴费部分的医保费60元/人•年(医疗救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外)存入工行缴费账号;再由学校代扣医保费并转账到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茂南分局;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茂南分局为成功缴费的学生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最后由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茂南分局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发回院(系)给学生签领。另外,未办本地建行卡的参保学生可由建行统一开办建行卡,作为存入报销医疗费之用。

根据“应保尽保”的原则,凡本未参加原户籍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于9月23日前完成参保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四、茂名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及补助金额

所有参保学生(政府救助的经济困难学生除外)均应缴纳个人应缴费部分的医保费60元(即每人每年60元),除个人应缴60元的医保费外,各级财政还将额外给予参保学生200元的医保费补助。

五、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及起始时间

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大学生,从今年9月至明年8月享受《茂名市市区(含茂南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规定的有关待遇。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救助

从今年起,凡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由政府救助的低保家庭学生及重度残疾学生(参保费全部由政府救助)以及在原户籍地参加了城居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学生外,将纳入学校医疗救助对象,给予支付60元医保费。但需把个人信息录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在登记表上注明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属于重度残疾或低保家庭学生,其医保费按属地原则由参保地财政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负责解决,具体办法为:把个人信息录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和《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资格审核表》,在登记表上注明是重度残疾或低保家庭学生,并提交残疾证或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1、代扣城居医保费委托书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

3、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资格审核表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通知以及相关表格下载网址:

http://web.mmc.edu.cn/mmcxsc/mmc/article.php?articleid=3600

2.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篇二

在各地共同努力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 安装部署和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基本完成,在跨省转学、招生入学和经费监管等方面已初步取得良好综合效益。为充分发挥全国学籍系统作用,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全面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各省(区、市)完成省内审核工作后,我部将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上传的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并向各省(区、市)反馈问题学籍清单。各省(区、市)内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我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二、全面应用系统功能。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利用全国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升级、升学、毕业等)、学籍异动(转学、出境学习、休学、复学、留级、跳级、辍学、死亡等)的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遏制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健全经费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准确性。逐步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开发完善特色需求。我部已开放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并初步建立数据导出使用管理制度,支持各省(区、市)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满足地方管理需求的特色功能。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尽早发挥效益。自建系统对接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来。我部将对各地特色需求功能开发工作及时跟进,总结肯定探索力度较大、功能成熟完善、应用效果明显省份的经验,并进行全国推广。还将对工作积极、有需求但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省份给予技术支持。

四、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国学籍系统是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探索点,各地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工作体制。健全协作机制。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保障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健全考评制度。构建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网络,明确岗位职责,将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纳入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健全培训制度。我部已以面授方式直接培训至地市级;各地要强化培训,实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覆盖,培训结束要通过考核,持证上岗;学籍管理员调整后要及时安排培训。健全工作交流制度,完善问题协调机制,快速推广成熟经验,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健全奖惩制度,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健全举报、通报制度,通过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提高全国学籍系统应用管理工作水平。

五、构建运维长效机制。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全国学籍系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尽快落实全国学籍系统应用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和人员,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建立系统运行、维护、应急响应、数据保密等制度,细化要求,责任到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全国学籍系统运行情况。健全系统运行问题研判机制,完善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畅通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快速反映和解决全国学籍系统问题的渠道,确保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稳定。

现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略)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略)

教育部

3.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篇三

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梧院学工处发【2013】号

各系:

为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项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确保全校学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项政策。

二、通知有意向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详见附件1)的说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先确定自己是属于初次申请还是续贷,然后再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流程办理。

三、对于当地县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因各地不同,请学生参照往年办理所需的材料准备或咨询当地县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在校生学籍证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和“缴费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在校生学籍证明:

相关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由辅导员核实后打印《梧州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学籍证明》(详见附件2),以班为单位到教务处盖章。具体办理时间:7月8日-7月14日。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因我校在校生均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故不另外开具无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证明,该情况统一在缴费证明中标注。

(三)缴费证明

以系为单位统一办理,各系按《梧州学院2013年办理缴费证明学生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3)格式汇总相关学生信息。各系将汇总表电子版发到QQ邮箱104470435@qq.com,由财务处结算科统一打印缴费证明。具体办理时间:7月8日-7月14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学生信息错误导致证明无效的情况出现,请辅导员提醒学生,一定要认真核准本人的填报信息。

2.如有疑问,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五、附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

2.梧州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学籍证明

3.梧州学院2013年办理缴费证明学生名单汇总表

梧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4.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篇四

为加强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优化育人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要求

1、进入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按规定停入车棚。

2、学校自备和教职工或家属的机动车辆须按照学校要求将车辆按指定车位停放整齐。

3、大型货车进入校园需经过学校领导或总务科同意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方可进入校园。

4、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接送病人等特殊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二、校园车辆行驶规定

1、车辆进出校园,应主动接受门岗检查,严格遵守门岗管理制度。

2、实行双向车道行驶。

3、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

4、机动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限速5公里/时),非机动车不得在校园行驶一律推行。

5、校园内禁止鸣号。

6、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7、无牌、无证车辆,不准驶入校园。

三、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教职工车辆在按划定的车位停放。

2、开放来报名的学生一律在招就办门口临时按序停车。

3、开放考试和上课的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平时晚上可以在教学楼门前临时停放。

4、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在校园教学楼后面车棚停放。

5、若遇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车辆停放服从学校总务科统一指挥安排。

四、违规处理规定

对初次违反规定者学校给以批评教育,多次违反规定学校将给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拒绝车辆进入校园。

五、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总务科,本管理办法自二〇一四年 三月 二十八日起执行。

5.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篇五

各院(系)、高州师范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1]33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的有关协议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材料审查、资格审定阶段(10月8日-10月13日)10月8日-10月13日,各院(系)对助学贷款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贷款资格和贷款金额(原则上按欠费金额整百申请)等进行复查和核定,凡不符合条件(学业和贷款知识考试成绩不及格、违法及违反校纪校规、贷款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的学生均不能申请助学贷款。

(二)学生网上申请、院(系)审核阶段(10月14日-10月20日)10月14日-10月20日,各院(系)组织符合贷款条件的助学贷款候选人进行网上申请(须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请,错过网上申请时间者,视为放弃助学贷款资格),院(系)经办辅导员进行网上审核,最终确定本院(系)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本院系贷款总金额须为整百),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一经录入和审定就不得变动。

各院(系)10月20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发放给网上申请成功的贷款学生填写(需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审批表待学校审批签名盖章后,再返还给学生复印两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一份复印件由院(系)保管。

(三)学校审查上报阶段(10月20日-10月21日)10月20日-10月21日,学校审查贷款学生贷款信息数据及申请材料,把符合贷款资格的学生的贷款信息数据上报省教育厅。

(四)合同签订阶段(10月28日-11月9日)

10月28日(暂定),各院(系)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一式三份)打印。

11月3日-11月6日,学校组织贷款学生签订合同,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和贷款档案。

11月7日-11月9日,学校制作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一式三份)上报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五)贷款发放阶段(11月14日-11月18日)

11月14日-11月15日,学校到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领取批复的借款学生名册,该借款学生名册批复数据为贷款最终数据。

11月16日-11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助学贷款划至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帐户。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委托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把助学贷款发放到助学贷款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再扣划至学校结算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二、工作要求

(一)2010年起,我省助学贷款实现了网络化管理,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管理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并委托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支付宝来发放和回收国家助学贷款。请各院(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组织贷款学生进行计算机和网络的基础知识、支付宝使用方法的培训工作,以确保网上操作流程的顺利进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上报工作。

(二)请各院(系)严格审核、反复校对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数据,并建立助学贷款信息数据管理专人负责制,确保上报的助学贷款信息数据准确无误。

按规定凡学生本人的助学贷款数据出现3处错误的,取消该生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凡院(系)超过3%的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助学贷款信息数据出现错误的将向全校通报。

(三)学生在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无需本人开立和开通支付宝账户,系统会自动生成和开通支付宝账户(自行开立的支付宝账户无效),国家开发银行将通过网上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发放和回收国家助学贷款。因此,请各院(系)通知贷款学生妥善保管好支付宝密码等信息资料。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网址为:http:///。

(五)在通知贷款学生在线申请前,请各院(系)在线添加完善本院(系)专业设置和班级名称(以教务处的规范名称为准)。

(六)请各院(系)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细致、认真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目标的实现。

6.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篇六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专项资金,支持干旱半干旱地区保墒节水、抗旱增产的关键旱作农业技术措施的推广应用。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水资源状况、作物布局和耕作制度,重点针对当地主要粮食作物,确定适宜技术模式,优化布局,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地膜覆盖技术,实现粮食稳产高产。

二、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地膜覆盖补助以政府补助为引导,积极引导农膜生产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积极参与,推动地膜覆盖技术健康发展。

三、残膜回收,防控污染

在应用地膜覆盖技术的同时要切实抓好残膜回收,通过“以旧换新”等补助方式促进残膜回收利用。

2014年“以旧换新”的新膜标准不得低于0.01毫米,要推广应用地膜科学使用、合理养护、适时揭膜、机械捡膜等集成技术模式,减轻破损,提高回收率。要加强试验示范和宣传培训,开展多功能地膜、可降解农膜等新技术试验,探索减少新膜残留的新途径和土壤中已累积残膜的回收技术,严防形成更多“白色”污染。

四、强化资金管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块安排到地方,地方各级财政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验收,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程序做出处理。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管理;通过广播、电视、技术培训以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开展项目进度调度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田。请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政策实施情况报农业部、财政部。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7.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篇七

研究生部、各院系: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教师[2014]21号)要求,现将我校2014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及程序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凡我校2014届毕业生(普通本科、研究生)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非应届毕业生相关问题直接咨询西宁市教育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教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具备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二、认定机构

西宁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三、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都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单位须统一收取申报学生的相关资料并报送学生工作处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4日至4月20日

1、申请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导入数码相片(近期正面免冠,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类型为JPG格式)。

(2)核对报名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

(3)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员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如实填写。

(5)申请人员须向所在院系、研究生向研究生部提供以下资料:

①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②《教师资格申请表》(由申请人自己打印);

③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自己打印);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非师范类人员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小二寸数码照片4张(照片背面须注明姓名、专业、学科、班级)。

以上各类表格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张复印,一式两份,申请人所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网上报名所传送的电子照片一致。

(6)申请人员在同一年只允许申报一种级(类)别的教师资格,否则,一经查出,取消其当年申报认定资格。

(7)4月21日至4月25日由研究生部、各院系统一向学生工作处提交毕业生申请资料,进行复审,个人单独提交材料不予受理。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测试用教科书:

各学科均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西宁市用书)。其中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均为必修

1、必修2;数学为必修

1、必修4;心理健康为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心理学基础》;信息技术为必修

《信息技术基础》;音乐为必修《音乐鉴赏》;美术为必修《美术鉴赏》;体育为必修《体育与健康》。

3、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测试用教科书: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化学、物理教科用书为初三教材;其它学科均为初二教材。

(2)小学教师资格

各教科用书均为四年级教材。

(3)幼儿园教师资格

教科用书为幼教全科教材

四、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高级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5月26日下午14:30准时到西宁市教育局四楼抽签和领取准考证,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和顺序号。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提供的地点为准,考试时间以抽签条上的时间和顺序为准。

申请认定初级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将另行通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可在6月15日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点击“当前状态”查询。

五、体检

申请认定幼师资格需做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念球菌检查项目(后两项指妇科),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认定不参加体检。

六、申请任教学科

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一)幼儿园:学前教育;

(二)小学:思想品德(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或社会、自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三)初级中学: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四)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七、几点要求:

1、网上报名的2014届毕业生,在录入个人基本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我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为“2014届青海师范大学毕业生”,否则为无效申请。

2、申请资格证的2014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4月14日至4月20日时间内,将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完整。若超出截止时间,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申报。

3、各院系及研究生部向学生工作处提交毕业生申请资料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资料分开整理,思想品德鉴定表加盖公章,统一上交,复印件夹入《教师资格申请表》内,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按照申请表的排列顺序将原件排好待审核。

4、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和时间划分完成各项申报工作,凡毕业时不能取得合格学历证书、非师范生报名时得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还未取得的学生,不予报名。

5、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填写申请表,严格审核申报者提交的个人材料,保证填写表格内容准确,书写清晰规范,提交证件有效。

6、申请人员在同一年只允许申报一种级(类)别的教师资格,否则,一经查出,取消其当年申报认定资格。

7、各院系及研究生部请指定两名责任心强的学生干部负责申报审核阶段相关工作,并报送他们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杰

8.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篇八

饶师院人字[2013] 3 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3]16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上饶师范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饶师院发[2005]3号)执行。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1、2013年6月30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聘任高校教师职务人员;

2、已承担高校教学任务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专职辅导员。

三、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必须符合赣教师字[2013]16号规定的身份条

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等。

四、组织实施

1、申报认定工作由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人事处牵头,具体负责协调及汇总申报。

2、申报人的思想品德情况由所在单位组织鉴定并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安排;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由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相关学科评议组负责组织。

3、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均按照赣教师字[2013]16号文件执行,具体安排见附件2。

附件:

1、《关于201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3]16号)(通过OA发送)

2、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表

人事处 2013年4月17日

9.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篇九

一、实施范围

申请补贴的企业(含中、区直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设区市确定的主导产业范围,并经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地方实际认定。

(二)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相比较,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基准月应每年调整一次,首个基准月为本办法实施前的一个月;从第二年度开始,以上年度的12月作为基准月。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标准: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

(二)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季度申请和补贴。新增岗位数量和人均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企业在每季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1)。

2.企业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核算应补贴的金额,签署意见后送同级财政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具体金额或标准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在保障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的就业资金支出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就业资金结余等情况,从就业资金中支付新增岗位社保补贴。就业资金无结余的,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

(二)根据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要求,各市、县(市、区)要稳步推进就业资金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将现行就业资金专户管理过渡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绩效。

(三)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加大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

(四)对违规操作,虚报、套取、骗取新增就业岗位社保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10.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篇十

各学院(部):

根据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现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报名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我校在校各年级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英语六级;日语四级、日语六级;德语四级、德语六级;俄语四级、俄语六级;法语四级考试。

2.英语、日语、德语四级成绩未达到425分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六级考试。考生不得兼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

3.报考俄语六级对俄语四级的分数不做要求,即考生可同时报考俄语四级和俄语六级。

4.各学院不得接收校外人员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全院考试成绩,并追究责任人行政及法律责任。

二、报名要求

1.本次报名我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教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jwc.hrbnu.edu.cn:8000),研究生首次使用需先进行用户注册(点击页面右侧“用户注册”,按页面提示操作即可)。

2.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3月26日,3.各院教学秘书应于2013年3月27日登录教务平台(教务管理系统)下载学生报名单,按报名单收取报名费(本次考试英语四级报名费为35元,英语六级和小语种四六级报名费为37元),并于3月29日前一并报考务中心,过期不予办理。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报名工作。

学生报名以交费为准,望同学之间相互转告。学生本人在外地要想办法把费用交到学院教学秘书处,否则影响报名责任自负。

4.研究生网上报名后,请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于3月28日-29日到江北综合楼120室确认、交费。(学院不统一收)

三、考试时间

本次全国大学外语各语种四级考试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上午,六级考试时间为6月15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特别注意: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

1.本专科生于6月4日—5日在江南校区田家炳楼收发室、江北校区综合楼120室;6月6日—7日在呼兰校区东区117室,持本人学生证打印准考证,其它时间登录教务平台自行打印。

2.研究生登录教务平台CET考试管理自行打印。

考务中心联系方式:88060707

11.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全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中小学校:

暑期即将开始,暑期是学生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期,为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加强暑假期间的学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从历年的情况来看,暑假期间是学生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期,广大学生在家,外出交往和自行活动时间较多,一些家长忙于工作,无法照顾和管理他们的安全,致使学生游泳、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由于暑期天气炎热,学生往往喜欢到江河溪流、山塘水库等戏水消暑,极易造成溺水等安全事故。因此,各村(社区)、中小学校要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保安全、促和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学生暑期安全。

二、强化分工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安全工作的管理和保障力度

各村(社区)、中小学校要把学生暑期安全工作当作当

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暑期学生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宣传和教育,有针对性地采取得力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分工负责,细化管理,狠抓源头管理和安全队伍建设。中小学校要加强对社会和家长的宣传教育,督促家长更好地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形成浓厚关注暑期学生安全、共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氛围。要积极通过广播、会议等途径提醒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家长要增强安全意识,时刻注意学生安全,加强防范措施。中小学校要克服暑期管理的消极思想,做到学生放假,管理“不放假”,学生在家,安全教育和管理送到家,通过家访、社会实践活动等途经,强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到暑期学生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以加强山塘水库巡查为重点,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1、各地各学校要在放假前集中进行一次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广大学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一时贪玩或一时痛快而忘记自己的安全。要通过游泳安全知识和救护知识的学习,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要教育学生在外出或游泳时要时时提醒自己,确保安全。做到不私自到江河、山塘、水库、水渠游泳戏水,不到不熟悉水情的地方游泳戏水,没有安全措施的不游泳戏水,没有大人陪同的不游泳戏水,不单独外出

游泳戏水。

2、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给家长一封信》、假期家访、手机短信等形式教育和提醒广大家长要强化监管意识和安全意识,在暑假期间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切实担负起监护的责任,教育子女不要擅自下河游泳、戏水。若要外出或游泳,要有大人陪同,要落实安全措施,以免造成终生遗憾。要加强对学生游泳救护知识的辅导,要求学生在不能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要自己贸然施救落水人员,而要迅速就近呼救,请有救护能力的人来进行救护,或打110等救助电话,防止连锁溺水事故的发生。

3、各地各学校要因地制宜出台各种防溺水事故的措施,特别是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要落到实处,学校要建立游泳安全巡查小分队,在上放学、假期等敏感时段对学校周边学生易去的山塘、水库、溪河等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及时制止;要在当地的山塘、水库、溪河等设立警示标志,在暑假期间要会同当地政府建立每日巡查制度,有效防范各类游泳事故的发生。

(二)以提高学生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为切入点,严防各种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

1、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有关部门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学生上下学的放假学生接送的管理,没有建立相应接送制度的学校要抓紧

建立,确保接送车的接送安全。

2、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意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规范车辆;要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状况的检查和维护,在应该设立安全标识和设施的要及时设立;要加强校门口车辆的管理,有效维护校门口的上下学的秩序。

3、学校组织的外出假期活动,必须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营运企业的正规车辆,企业在出车前必须进行细致检查车况,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严防病车上路。在运行过程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超载,不超速,不随意停车。

(三)立足早防、防好原则,切实做好学校防汛工作 1、暑期正值汛期,极易暴发洪水,各地各学校要克服麻痹思想,立即行动,落实责任,抓紧抓好。要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防汛的通知和应急预案,逐条逐项抓好落实,仔细排查和整改灾害隐患。要主动与气象、地质、水利、建设等部门联系,加强对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危及学校的监测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防范。要加强值班,做好校园防洪涝灾害的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四)加强管理,严防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夏季正是食品易腐变的季节,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

级管理的要求,学校应积极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定点购买大宗日常食品原料和食品留样48小时制度等各项食品卫生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堂的食品采购、餐具消毒和食品加工过程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将过期食品、食堂的霉变食品和过夜食品出售给师生。进一步完善学校《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管理,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学校应积极主动配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清理校内外违规经营的饮食摊(点)和食品小卖部,学校要对校门口等周边地区流动摊点的驱赶,校门口不允许有任何流动摊点,对劝说无效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及时进行强制清理,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落实责任制度,加强责任追究,进一步严格对学校的安全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已经发生了的安全事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以有效遏止类似事件的继续发生。凡是学校有责任的安全事故,学校都必须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对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上报。同时,要对那些执行制度不严格、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或者敷衍塞责而导致学校安全事件发生,以及隐瞒实情不及时上报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

12.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准确把握、深刻理解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育人观,坚决摒弃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做法。要结合全省教育创新年活动,积极开展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与分析总结相结合,使评估过程成为实践、研究与经验积累和总结的过程,确保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市、县(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有关部门组成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建立以局长、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将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奖励学校、考评校长的重要依据。要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精、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督导评估队伍,保证工作开展的正常需要。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报道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创建示范学校的工作动态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

二、科学规划,全面开展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开展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省指导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周期、数量和进程进行科学规划与整体部署,安排好年度中小学自评和市、县督导评估工作计划。2009年是我省启动首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第一年,要本着全面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做好学校自评和评估认定工作,要顺利完成对辖区内中小学总数30%的评估认定目标,确保2011年前全面完成首轮督导评估。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有小学、初中,也要有高中;既要有城镇学校也要有农村学校。

三、突出评估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各地要以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为抓手,督促学校进一步规范管理,创新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主发展形成办学特色。要突出督导评估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解决好学校存在的问题:一是督促学校开齐开足非考试类课程;二是督促学校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21个学科教学指南和质量标准;三是督促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艺术2+1项目”,强化健康艺术国防教育;四是督促学校广泛开展与学科课程教育相衔接的社会实践活动;五是督促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和违规补课的行为;六是积极组织和参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

四、规范程序,确保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质量

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行学校自评、分级评估认定、分级公布评估结果、分级授予称号和授牌程序:

1.学校自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自评工作制度,准确掌握评估标准,做好年度常规性自评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过程。要特别注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认真做好自评相关资料建设,各种资料和表册应分类归档,清晰准确。自评报告(包括素质教育特色、办学成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与效果等)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自评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按县级评估认定与管理有关规定,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认定申请。

2.县级评估。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学校自评结果进行评估认定,确定为示范学校、合格学校、不合格学校三个层次。经评估认定的示范学校、合格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本级示范学校、合格学校称号并颁牌,再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不合格学校要督促整改,尽快达到合格学校标准。对申报市级示范学校的,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市级评估认定与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县级推荐为市级示范学校的评估时间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

3.市级评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县(市、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率先做好市属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评估专家组,开展市级示范学校的评估认定工作。经评估认定的示范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本级示范学校称号并颁牌,再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市级推荐为省级示范学校的评估时间应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

设区市每年12月10日前,要向省教育厅报送开展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总结(另附所属的一个县(市、区)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开展督导评估工作进展情况,评估认定学校的数量等次、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对省指导方案及指标体系的意见与建议等。

4.省级评估。申报省级示范学校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推荐,并报送以下材料:

①设区市要求进行省级示范学校督导评估的申请报告(请示);②学校自评报告及《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表》;③设区市对推荐为省级示范学校的督导评估意见及《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自评(评价)表》;④申报学校推进素质教育、规范管理创新发展、课程改革等典型经验材料。

上述材料各一式五份。

省级评估时间安排在每年11月份进行,经评估认定的省级示范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并颁牌,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管理监督,建立督导评估通报制度

13.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各二级学院:

2011年冬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现已正式开始。鉴于学院正在进行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同时为了加强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推进力度,请各二级学院在评估结束后,马上安排2011年冬季大学生征兵的各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范围

男生以2011届和2012届毕业生为主。女生以2011届、2012届毕业生和2011级女生为主。

二、征兵条件

1.年龄条件:在校大学生男生年满18至22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女生18至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

2.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3.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办法

1.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2.实习生和在校生必须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东昌府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征集程序

1.请各二级学院通知2011届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地武装部报名。同时,组织2012届毕业生统一报名,统一参加体检。学生名单请报至学生管理科,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7:00,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2.请各二级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或“学信网”,网络填报信息,并打印“预征报名表”、“预征报名表存根”,“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反正面打印)”。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及时网报的同学可以手动填写书面表格),请同学们于

2011年11月5日(未能2011年11月20日前将“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反正面打印)”邮寄至学生管理科(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收件人:学生管理科,邮编:252000)。

五、学校政策

1.对应征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有条件的可以在部队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学习成绩记入总成绩,并给予学分。

2.对应征入伍学生,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征兵报名咨询事项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635-8334823,***

学生工作处

14.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102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校普高注册在校的2014届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请和发放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封面及含主要信息的内页)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存折首页或储蓄卡)复印件。

(二)各学院汇总、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12月30日前将《申请表》、《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简称《花名册》、见附件3)、相关材料复印件

提交至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科,同时将本院学生的《申请表》、《花名册》电子版汇总发至邮箱:gdoujy@126.com,发送邮件名称格式为“学院简称+申请表(或花名册)”。联系人:左利华,电话:2383243,***。

(三)符合规定的2014届毕业生的资金发放,由学校上交材料,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财政厅复核后发放,时间在2014年5月31日前后。

四、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经济困难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通知、宣传、汇总、审核、上报等组织工作。

附件:

1、《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15.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篇十五

今年7月,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并联合召开了全国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针对各地咨询反映的问题,为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做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负责组建,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要确保明年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正式建成并开始运营。可以新组建独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也可以依托现有担保机构进行改组。

二、不论采取哪种形式组建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都要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要确保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独立性,包括法人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考核独立、管理独立,要避免混业经营导致农业担保的边缘化和碎片化。

三、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必须专注农业。要弱化盈利要求,充分体现对农业的政策性支持,起步阶段要慎重对待社会资本进入、要以种养业为主,特别是要突出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

四、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选择的合作银行既要分享利润也要共担风险,同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风险防控。

五、强化监督检查。根据财农〔2015〕121号文件精神,财政、农业和融资信贷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具体业务的指导,要强化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日常监督,重点考核担保业务规模、项目个数、为农服务、风险控制等情况。

此外,各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加强配合,抓紧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尽快将应发给农民的补贴兑现到农民手中,并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政策的平稳衔接。

财政部农业司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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