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资质管理办法

2024-09-11

建筑公司资质管理办法(共8篇)

1.建筑公司资质管理办法 篇一

建筑公司资质变更注意事项

一、公司资产、财税、债权债务调查(律师事物所、会计事 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第三方机构)

1、公司资产多少?

2、缴费纳税是否正常?

3、银行是否存在贷款?

4、应收应付款项?

5、子公司、分公司资产、财税、债权债务?

6、在建工程、已售、在售房产情况?物业管理?

7、所有涉及到金钱的一切事宜?

二、变更法人

三、税务变更

1、企业所得税怎么避税?

2、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

4、银行账户?

四、资质变更

1、法人变更

2、安全许可证

3、社保

4、资质配套人员、设备、场地。

2.建筑公司资质管理办法 篇二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管理存在的一些弊端,极大的制约了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也造成了影响。建筑行业的管理理念和监管方式亟待改进和完善。

1)资质管理思想僵化。

第一,管理思想落后,还遵循计划经济时的那些方法,用行政指令来进行管理,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以人为对经济形势的预期判断很难在全国范围内用政策手段找到平衡。而实际上,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竞争使各种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达到在动态中平衡。第二,不合理地限制企业的升级。这样的后果是有良好发展潜力和稳定市场的企业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而已评定为高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由于缺乏动力和压力,丧失了活力,以至于使少数企业不重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用其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挂靠来获得不当收入。第三,市场化程度不高。行业壁垒把不少企业排除在外。应加大削弱政策壁垒的力度,适当引入竞争,防止行业内的垄断。

2)资质管理标准滞后于当前建筑业发展状况。

根据我国建筑法规的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下的各级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五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当前,许多施工企业采用不正当手段来提升其承包资质。在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下,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开设的企业、中小企业就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或者采用挂靠在具有较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的方法来揽业务。这些现象,都严重扰乱了我们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3)资质管理的措施不能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措施的核心内容是动态管理法,即由严格的资质标准和规定来办理,其资质该升的就升,该降的就一定要降。但在当前资质管理实际执行过程中,企业资质升级困难,降级也比较少见。规模较小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即使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不一定能够升级。在年检中,有些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等级标准,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及时降低其资质的现象很常见。所以,现状基本是高级别施工企业降级难,低级别施工企业及中小企业降级易。造成这种现状的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地区利益、行业利益和部分企业,偏袒一些企业。资质管理定级等操作中,考虑地区、部门平衡,也使得一些企业实际上达不到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

2 资质管理应坚持的原则

资质分类管理宜粗不宜细,要减少内部障碍,给企业发展留有较大的空间,使之能够充分发挥优势和企业潜力,最终通过竞争来诞生一批建筑业的航空母舰龙头企业。

首先,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要大力引进资金、人才和新技术及先进的管理制度。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当前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对从事涉及公众生命和财产的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制定了严格的执业资格制度,如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我国已经加入WTO,我国的建筑企业要走向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建筑企业也要进入中国建筑市场,要在与国际接轨中加快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使我国的资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其次,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资质管理的监管,资质审查部门应当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禁止任何部门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许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3 比较与建议

经济市场化程度和政府对经济的介入程度有关。欧美国家侧重自由竞争,没有政府定级制度,主要靠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日本是发达国家中政府对经济介入程度最深的国家,所以有了相对简单的建筑业资质管理制度。新加坡、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等长期以来是政府主导型经济,建筑业资质管理更为复杂和严格。

对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有以下建议:

1)加强建筑法规的实施和政府监管力度。市场监管应改进政府必须构筑以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由直接责任主体组成的质量体系,构筑以三项许可证制度(从业许可、施工许可、使用许可)为依托,以质量监督机构为主要承担者的质量体系。

2)完善市场体制。明确建筑业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和范围,在充分发挥建筑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作用、中介组织作用、行业协会作用的基础上,管好政府应该管理的事项。

3)加速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队伍素质。目前,我国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建立起四种执业资格制度,执业资格制度有一套严格的考试和注册办法和继续教育的要求。采取激励机制促进建筑工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从业能力的不断提高。

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作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的一种有力手段,应与时俱进,制订符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资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3.别被无资质的“咨询公司”忽悠了 篇三

“当时部门李经理和业务员小陈接待了我们。”吴女士事后回忆道,“他们热情推荐我成为他们的会员,说是通过他们公司的股票操作咨询软件《绝代双骄》进行炒股,由专家分析师亲自指导并全程跟踪服务,还通知股票买卖,并保证盈利30%。我听了之后,当天就和他们签订了协议书,并付了5000元定金。第二天我又把余款45000元也一次性付清。”

付完了5万元,吴女士因病住院。住院期间的她看着光盘发票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股来鑫公司迫不及待地向她收取会员费,但为什么自己拿到的发票上却写着“软件服务费”?这与当初说的发展成为公司会员的说法大相径庭。吴女士再一思量,发现股来鑫公司其实并没有告诉她公司是否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公司的营业执照上也没有相关的经营范围。“不会是借着 ‘吸纳会员’的名义实际在‘贩卖软件’吧?”吴女士越想越怕,她马上打电话给股来鑫公司的李经理、分析师及小陈,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当时他们都同意退款,让我出院后去取款的。”吴女士在法庭上陈述。

然而事实并没有吴女士想的那样简单,8月上旬,吴女士再次在卢女士的陪同下前往股来鑫公司客户服务处,表示自己自买回操作软件光盘至今,从没有接受过这家公司的专家分析师的服务,现在因身体情况不适合炒股,故要求退款。公司接待人员让吴女士填写了申请,三天后公司回函让吴女士大吃一惊,公司明确表示不接受吴女士的退款请求。此后,吴女士4次向股来鑫公司提出退款,均遭拒绝。

无奈之下,吴女士将股来鑫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7年5月15日上午9时30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合议庭开庭审理了这起股民状告咨询公司案。

被告股来鑫公司在法庭上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原告吴女士向公司购买股票操作咨询软件,公司提供的是如何操作该软件的售后服务,所以吴女士支付的5万元实际上是《绝代双骄》的价款,双方之间仅仅是买卖合同关系,只要软件没有问题,公司就不退还5万元“买款”。

那么这份协议书究竟签订的内容是什么呢?根据吴女士提供的协议书,上面约定:“第一条:价格甲方(吴)向乙方支付股票操作咨询软件《绝代双骄》价款人民币5万元。第二条:服务条款。应甲方强烈要求,乙方将由分析师盘中指导股票操作咨询软件《绝代双骄》运用,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并提供大盘分析短信服务,以确保产品质量。”

经过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一、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原、被告所签订《协议书》约定的由被告提供的服务,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范畴;二、从《协议书》形式上看,是原告向被告支付价款,被告交付股票操作咨询软件并附随提供相关服务的买卖合同,但综合原告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原告旨在通过被告关于股市行情分析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在买卖股票过程中取得投资效益;被告旨在通过向原告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收取原告一定的费用。由此可见,原、被告问实为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关系。鉴于被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即从事证券服务,其与原告间签订的合同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放《协议书》无效,因该协议书取得的人民币5万元应全额返还原告。

法院同时指出,原告在和被告签订合同前,理应且完全可查知被告是否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但原告对此未尽审核义务,且原告进行股票投资也无充分的风险防范意识,对引发本案纠纷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诉讼费由原告吴女士负担30%。

因此,法院提醒广大投资者,切莫选择没有资质的“咨询公司”,以免上当受骗;同时,在与他人签定合同时,一定要慎重,看清合同条款,避免不必要损失。

4.公司资质管理规定 篇四

企业资质证书是建设工程行业的准入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资质证书各等级所从事的工程范围、规模、人员配备、资金及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等均进行了强制性要求。为保证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资质等级、为扩大经营规模做好铺垫,特质订公司资质管理规定。

一、资质管理工作范围

1、负责对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

2、办理资质所需报表的填写上报。

3、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年检、注册、证件管理。

二、资质管理信息收集

1、对各类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有效期进行汇总登记,及时准确的掌控证件年检、延期情况。

2、积极主动的通过多方途径,如政府网站、上级主管单位、兄弟单位了解最新的资质、人员管理规定,及时为年检、升级、核查、注册做准备工作。

三、准确理解资质管理规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合格。

1、对收集的资质管理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充分理解上级主管单位下发文件的要求,对不理解部分要主动与主管单位负责人去沟通、交流,对不能达到之要求要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不可擅自作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2、在充分理解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着手编制年检、延期等申请资料,在准备申请资料需要的内容时应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如业绩、人员证件、学历、职称等是否符合要求。

3、因年检、延期、升级等资质管理工作设计内容较多,如审计报告、工程业绩等需公司财务部、工程部等提供多项资料。故负责人必须提前准备,分清主次和前后顺序,提前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将所需内容的要求、时间进行告知,并对结果进行跟进。

四、各项申请资料在上报主管单位之前必须留存一份备案,如因修改而出现多份留存,则将不合格资料进行销毁,留存合格资料。

5.建筑公司资质管理办法 篇五

成功晋升为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就在大地每一个角落都充满了春的气息的时候,安徽省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功晋升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自1998年公司成立以来,作为静安的一员,和信公司一直秉承“团结、诚信、务实、创新”的静安精神,经过多年的努力拼博,和信公司已拥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个总承包序列资质;建筑防水工程、土石方工程二个专业承包序列资质;和信的子公司又拥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这样,和信公司就是资质序列较齐全,并且每个序列资质等级标准都达到了稳步提升的综合性建筑施工企业。

在和信公司14年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始终牢固树立“客户是和信永远的伙伴”的企业价值观;始终牢固树立“和为贵,信则立”的企业经营理念;我们始终牢记“聆听客户心声、了解员工追求、满足生活需要”的企业使命;我们始终坚持“立足本市、面向全省、走向全国”的企业发展目标。我们始终的愿景是把和信公司发展成为“符合本地风土人情的、最具人文关怀的、和谐共赢、均衡发展的百年企业”。

在和信公司14年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在竞争中稳步发展,在发展中积累经验。我们摸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摸索建立了一套施工项目监管措施;摸索建立了一整套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的方法。我们始终坚持“质量强企、质量兴企”的质量管理理念,坚持“承接一项工程,交一帮朋友,稳固一方市场”。目前,和信公司在建的工程施工经营项目遍及全省。

此次公司成功晋升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是对整个静安人历年来锐意进取、勇攀高峰的认可和回报,同时也为公司提高企业竞争力,获取更多市场份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信公司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构筑精品建筑,奉献于社会。

6.物业管理公司暂定三级资质审查 篇六

一、法律法规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房字[2004]69号)。

4、《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4号)

具体 资质等级条件

第五条 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七条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二、申办资格

暂定三级资质物业管理公司。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三、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暂定三级资质申报:

1、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份)。

2、申请物业管理暂定三级资质的报告。

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有效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50万以上)(复印件)。

5、公司章程(要有股东签名)(复印件)。

6、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7、工程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8、财务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9、其他经济?p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调动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等(复印件)。

10、项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项目物业管理委托意向书。

11、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暂定三级资质年检:

1、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份)。

2、申请物业管理暂定三级资质年检的报告。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上一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6、工程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7、财务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8、其他经济?p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调动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等(复印件)。

9、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10、物业管理业绩材料(复印件)。

11、住户使用手册。

12、公司处理群众投诉的记录报告(复印件)。

13、与管理物业所在地街道办、居委会、计生等部门签订的计生治理责任书(复印件)。

1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15、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资质升级:

1、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请物业管理资质升级的报告。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有效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5、企业上一的资产负债表。

6、公司章程(要有股东签名)。

7、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8、工程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9、财务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10、其他经济?p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调动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等(复印件)。

11、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12、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13、住户使用手册。

14、公司处理群众投诉的记录报告。

15、与管理物业所在地街道办、居委会、计生等部门签订的计生治理责任书。

16、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1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变更:

1、单位申请办理变更的报告。

2、企业申办变更事项审查呈报表。

3、已办理变更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

5、法律规定的其它资料。

四、办理程序

1、暂定三级资质申报:工商管理部门办理预准登记-->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审查,颁发资质副本-->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区房管局备案,颁发资质正本。

2、暂定三级资质年检:受理年检申请-->审查,组织专家现场评审-->评审合格,核准。

3、资质升级:受理升级申请-->初审-->核准上报。

4、变更: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受理变更申请-->审查-->核准。

五、承诺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七、备注

7.建筑公司资质管理办法 篇七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 , 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2015年1月31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以下简称《规定》) 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 以下简称《标准》) 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 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 (含一级升特级) 、资质增项的,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八)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九) 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十) 《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 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 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 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 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 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 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 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 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1。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十一)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 、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 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 (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 直接申报的, 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 并组织抽查。

(十二)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 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 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 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79号) 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十三)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 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 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 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 要求, 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 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 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 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5.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 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 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79号) 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6.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本省级区域内) 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 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7.企业遗失资质证书, 需补办资质证书, 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十四) 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附件1-1) 一式一份, 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 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 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十五)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 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 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十六) 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 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 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十七) 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 规格为A4 (210mm×297mm) 型纸, 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 采用软封面封底, 逐页编写页码。

(十八) 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 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 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十九) 实行电子化申报资质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三、资质证书

(二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规格为297mm×420mm (A3) ;副本规格为210mm×297mm (A4) 。资质证书增加二维码标识, 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由资质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规则见附件5。

(二十一) 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 分别打印资质证书。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二十二)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本省级区域内) 等发生变化的, 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二十三)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 应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二十四) 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 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原资质许可机关收回并销毁。

(二十五)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 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 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 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 (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

(二十六) 资质证书的延续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 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 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 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 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 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 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 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 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 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四、监督管理

(二十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制定动态监管办法, 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 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 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二十八)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 (含一级升特级) 、资质增项的, 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二十九) 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 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十) 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 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公布。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三十一)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 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 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 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三十二)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 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三十三) 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建[2001]82号, 以下简称原标准) 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 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 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 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

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见附件4-3。

(三十四) 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高耸构筑物、电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业承包资质, 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 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站建筑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三十五)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情况如下:

1.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涉及水运方面的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涉及铁路方面的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十六) 中央建筑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 主业为建筑业或下属一层级企业中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多的企业, 具体名单见附件4-2。

中央建筑企业下属一层级企业是指中央建筑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建筑业企业。

(三十七) 企业资产

1.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 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 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 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2.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

(三十八) 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 (包括技术负责人) 、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2.《标准》中所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3.现场管理人员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并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相应岗位证书包括: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4.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技术工人社会保险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5.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6.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 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7.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其中, 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9.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 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 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 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10.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 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 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企业只要拥有150名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即可分别满足两个类别的技术工人指标要求。

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册资格) 或专业工种的, 可分别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 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11.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 以及企业缴费凭证 (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 (或身份证号) 、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 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12.《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 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13.《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 且要求专业齐全的, 是指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 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是指30人应当由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4个专业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组成, 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至少有1人, 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

14.《标准》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 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 是指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 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 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是指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数量或两者之和的数量为15人, 但其中至少应有1名结构专业、1名材料或化工专业人员, 其他人员专业不作要求。

15.《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 且未要求专业齐全的, 是指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 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60人”, 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人员总数满足60人即可, 每个专业人数不限, 也不要求所有专业齐全。

16.《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 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机场场道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 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30人中至少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 其余人员可以是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等任意一种人员。

17.《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作出要求的, 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

18.《标准》中技术负责人 (或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 《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 技术负责人 (或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要求“近10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 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 技术负责人 (或注册建造师) 提供的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应当是三级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项目即可, 长度不作考核。

(三十九) 技术装备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 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其中, 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十) 企业工程业绩和承包范围

1.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 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 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 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业绩中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 不能相互替代。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 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 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 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 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 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 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 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6.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 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7.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8.《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 “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 (交工) 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9.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 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0.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2.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

13.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 其中, 设备层不计算在内, 跃层按单层计算。

15.群体建筑 (无论基础是否相连) 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16.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17.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 或因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 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六、过渡期

(四十一) 自《规定》施行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四十二)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 按照《规定》和《标准》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以下简称换证) 。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 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 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 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 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 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 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

(四十三)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申请资质升级 (含一级升特级) 、资质增项的, 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按第四十二条规定同时申请资质换证。

(四十四)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申请《标准》中同类别同等级资质换证, 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园林古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附着升降脚手架、送变电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申请《标准》中名称变更后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申请《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申请《标准》中1项低于原资质等级并入的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其中, 按原标准取得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等级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4.按原标准取得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以申请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5.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6.按原标准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7.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 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四十五) 过渡期内,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 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按照《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2.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 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3.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 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

4.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5.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 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 在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四十六)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时, 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按《规定》和原标准进行动态监管;对按《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动态监管。

七、其他

(四十七) 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仍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建市[2007]72号) 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建市[2010]210号) 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承包范围第4条改为“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 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改为“建筑”, “冶炼”改为“冶金”。

(四十八) 企业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仍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城[2007]250号) 有关规定执行。

8.建筑公司资质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项目成本;管理;改进;效益

一、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项目成本管理存在问题,反映在各项费用超标上,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直接及间接费用,以及额外增加的工程费用。最终导致项目成本超过项目收入,形成亏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管理内容片面

片面强调项目成本管理就是降低消耗和节约开支,忽视整体成本效益水平的高低。仅仅注意施工过程的成本管理,而忽视经营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对项目成本管理内容的认识局限于传统观念,认为项目成本管理就是降低施工成本,就是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制造成本,忽视投标报价、保标过程和经营管理成本的控制。

2.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

从管理方法来看,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相互脱节。往往只有事后的成本核算和简单的成本分析,缺乏科学的事前成本预测和决策,缺乏严格的事中成本控制和事后成本考核。

从管理手段来看,仍以手工操作为主,缺少现代化管理手段。在管理中的电算化程度偏低,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等的运用尚处于初级阶段。

机构不健全。没有设立专门的成本管理组织,没有完善的内部成本管理制度。

3.对项目经理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完善

对项目成本管理责权利不明确。没有建立针对性较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造成要么项目经理部权力过大,要么公司对项目干涉过多,结果谁也不对项目成本负责。

二、项目成本管理改进的原则

1.成本最低化原则

建筑工程公司项目成本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成本管理的各种手段,不断降低项目成本,以达到可能实现最低的目标成本的要求。在实现成本最低化原则时,应注意降低成本的可能性和合理的成本最低化。一方面挖掘各种降低成本的能力;另一方面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通过主观努力达到合理的最低成本水平。

2.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建筑工程公司进行项目成本管理改进的关键措施就是构建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体系,核心内容就是强调责权利相结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各班组在肩负成本控制责任的同时,享有成本控制的权利,同时项目经理要对各部门、各班组在成本控制中的业绩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评,实行有奖有罚。

3.全面成本控制原则

项目成本的全过程控制要求成本控制工作要随着项目施工进展的各个阶段连续进行,既不能疏漏,又不能时紧时松,应使工程项目成本自始至终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

三、项目成本管理改进的对策

1.项目成本管理改进的基础工作

项目成本管理基础工作的改进是项目成本管理改进的起点,以下五个方面为改进基础工作的重点。

(1)建立内部资源市场

由于项目的一次性特征,对项目的人财物等资源的配备应满足动态的要求。基于这一特点,公司应适时引进市场机制,建立人力资源、资金和物资等三个内部资源市场,为改进项目成本管理创造条件。

(2)健全文件化管理制度

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制度是定额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费用审报制度,建筑工程公司应根据不同时期管理的需要适时改进、完善各项制度,为持续改进项目成本管理服务。

(3)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项目成本管理涉及到全员控制,必须提高业务素质,才能进行有效的成本管理。首先,必须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工作涉及采购、生产、技术和管理各方面,建筑工程公司必须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成本节约和技术工艺刨新的教育,充分发挥广大员工节约成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成本控制的意识深入人心。其次,项目经理在项目中是最高责任者、组织者和管理者,是项目的成本管理核心,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项且经理素质的高低,是项目成败的决定因素更是项目盈利的关键。因此要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就必须培养优秀的项目经理队伍,提高项目经理素质。

(4)加强合同管理

改进成本管理,建筑工程公司应切实加强合同的管理,经营活动中所有与外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往来,涵盖劳务、采购、技术、工程增减项等事项,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不应以口头形式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5)推进项目成本信息化管理

工程项目成本信息化管理是计算机系统与项目成本管理模式相结合形成统一的管理平台。对建筑工程公司来说,一方面借助项目成本管理信息化来实时掌握准确的项目成本信息;另一方面,建筑工程公司应尽可能将项目成本管理的先进思想融入成本管理信息化系统,而不是将成本管理信息化系统仅仅作为一个数据归集的工具。

2.改进工程项目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以公司为利润中心、项目经理部为成本中心的项目成本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公司对项目成本管理的力度,改变因项目经理部权力过大导致项目效益低,管理混乱的现状。

以成本中心为管理核心的经营管理层是公司的利润中心。协调内部职能部门及资源市场,对项目经理部下达责任成本任务书,实现工程项目群组的综合调度、资源的统一调配、过程的集中监控。

项目经理部是公司的成本中心,以单项工程为一个核算主体。项目经理部负责一个单体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物資、设备、文件、技术等的综合管理,实现合同、工程、资源、进度、成本、绩效等的一体化管理。

建筑工程公司在工程项目中标以后,组建项目经理部代表公司在现场管理工程施工,实行“项目经理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项目经理代表项目经理部成员与公司签订项目施工管理责任合同,接受成本中心下达的成本责任任务书,确定承包基数和各项指标目标值。借助ISO9000标准的精髓,建立系统的、覆盖所有与成本有关的各组织机构、覆盖所有与工程工程项目成本费用有关的活动和过程的成本管理体系。形成以项目经理部为项目成本管理和控制的中枢,对公司成本中心负责,直接负责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3.构建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体系

针对建筑工程公司项目成本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原因,并根据项目成本管理中的成本预测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与考核等主要过程的相关技术构建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体系。

建立项目成本预测计划体系、项目成本控制体系、项目成本核算体系、项目成本分析考核体系四个总体系。以项目成本控制体系为中心,其它三个体系为辅助。其中项目成本预测计划体系包括成本预测和成本计划两个部分;项目成本控制体系包括招标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资金中心、内部资源中心;项目成本分析考核包括分析和考核两个部分。

制定项目成本管理工作流程表,确定各个流程的责任人员,令全体员工对成本管理有一个十分清晰思路,每执行一个任务,都会考虑到成本控制这个问题。工作流程表明确规定在每一个阶段需要预备之文件和表格、需要完成的时间、以及每个阶段相应的责任人员。在整个过程中,明确规定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在成本管理体系下的责任与权限,建立健全责任成本管理制度,公司对照流程表,在考核项目成本实施情况时,根据相关流程责任人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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