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无锡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细则(精选2篇)
1.2022年无锡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细则 篇一
2015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
计划申报公告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行、园区先试”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发布2015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1、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四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2、上半年申请直进的申报人须于2014年11月8日之前,下半年申请直进的申报人须于2015年5月6日之前,完成在宁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中,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对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与本土企业合作成立的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2014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园区)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留创园、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以南京六大类11个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为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高端软件与新型信息服务、下一代信息网络、新型显示三个方向)、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两个方向)、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包括智能制造设备、轨道交通、卫星应用三个方向)、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五)在入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初创式申报人应完成在宁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同时具备2个必要条件:
1、担任所创(领)办企业法定代表人,2、本人对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在入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嫁接式申报人应同时具备2个必要条件:
1、应完成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
2、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且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嫁接式引进人才的本土企业的标准一般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同一本土企业同一批次不可嫁接多个申报人。
(八)申报人及其团队成员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本公告和《“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的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政策兑现服务细则》(宁人引[2012]3号)以及《“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的要求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5“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分两次评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北京时间2015年5月8日中午12:00和2015年11月6日中午12:00。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南京321计划”网,通过“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在线申报服务系统”在线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按照在线申报服务系统的提示,逐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创业(拟创)企业信息等,并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计划书》,以及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数码照片或彩色扫描件,以备查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计划书;
(4)已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含银行对账单等附件)、公司章程、相关财务报表、拟创(领)办企业的申报人还须提交与载体签订的入园协议;
(5)嫁接式人才还需提供本土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或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以及与新企业签订的引进协议、股权(或期权)证明书;
(6)其它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四)网站与咨询电话
1、“南京321计划”网:
2、各区(园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咨询电话,可在申报注册页中“321载体”模块查询;
3、“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服务工作咨询电话:025-83151772、83151982。
4、工作程序:
在线申报——区(园区)预审初选--—资格认定——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审定公示--—发布名单。
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2.2022年无锡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细则 篇二
1、申报类型: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
(注:切勿选错,申报书内容是不一样的)
2、指南代码:创业领军人才:050001
创新领军人才:0500023、申报书封面上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一定要有效,保证能及时沟通。
4、申报书请用中文填写,姓名和有海外留学或大公司工作经历的请将海外大学或公司名称翻译成中文后填写。
5、个人信息表上学习、工作经历应从远到近顺序填写,时间应精确到年月,履历一直写到目前所在的企业,时间上尽量不要跳跃、空白;创业类人才的来苏时间可参照创办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创新类人才可参照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6、以往所从事工作的经历和业绩:主要写以往有成功创业经历或有较大工作成果的经历,重点反映创业经历或以往工作业绩。最好不要以简历形式体现。
7、来苏实施的科技成果水平:首句应直截了当写出实施项目的名称(如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及产业化),然后围绕实施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近五年的创新创业设想与目标(包括成果的产出、专利的申报、产品的市场前景、预期实现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发展)等情况简要描述。
8、创业领军人才需要填写创业计划书简介,一定要把企业特有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特点、水平和优势、是否填补国内空白等简明扼要的写出来,企业的长期目标和阶段目标写清楚,还要对市场营销、财务管理、风险预估和企业发展等写清楚,让专家一目了然企业发展目标。
9、创业领军人才的附件材料中验资报告要全,不要只附首页验资说明,包括明细表全部附在材料中,如验资报告中看不出个人出资,一定要附个人出资的佐证材料;公司章程一定要是股东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切勿放本文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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