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3漳州市教育局文件

2024-06-16

893漳州市教育局文件(共10篇)

1.893漳州市教育局文件 篇一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会考〔2010〕1号

关于2010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通用技术课程、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市)教育局:

2010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通用技术课程、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采用各县(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办法,以学校为单位分类施考。为了切实搞好考查科目施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考时间:

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时间安排在4月19日至5月21日之间进行。通用技术课程考查采取理论和设计与制作考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理论考试全市统一定在5月15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进行;操作实践考查在5月15日至5月21日之间进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时间各校安排后汇总到各县(区、市)会考办,各县(区、市)会考办于4月15日前将各校考查时间报送市会考办备案,考查具体时间确定以后各校不得自行更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须经县(区、市)会考办批准,并报市会考办备案。

二、考查范围

1、普通高中新课程物理、化学、生物必修模块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实验,都属于实验考查的内容。各科考查内容及标准参照泉州市教科所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闽教基〔2006〕76号)提出的《泉州市2010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及通用技术考查标准》。

2、通用技术课程的基础会考,考试范围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中对学生毕业应获得的学分规定的模块,即《技术与设计1》和《技术与设计2》模块。为此,该课程考查实行全市统一命题,考查范围及要求根据泉州市教科所编写《泉州市普通高中基础会考通用技术课程考试说明》。通用技术课程考查采取理论和设计与制作考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其中理论考试要求全县统一组织阅卷,考试时间90分钟。本次考试暂不涉及选修模块,待条件成熟,考试范围将扩大到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

三、分类施考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实行分类施考,由泉州市教科所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县(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考查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查时按单人单桌进行,学生独立完成操作,每一位教师监考2—4位学生,监考教师按考查评分标准规定的考查项目和评分要点逐项评分。每个实验操作时间为15—20分钟。

各县(区、市)会考办在考查前三天向各考点通知考查试题及需要准备的试验仪器、药品、材料。每位考生只考一道试题(考 前15分钟通过抽签确定)。

四、考务

施考学校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考务工作安排,经县(区、市)会考办批准后报市会考办备案,在考查时间内,县(区、市)会考办必须派巡视员到各考点巡视,市会考办将组织人员对有关考点的考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没有严格按时间及要求进行考查的学校要予以通报。

五、考查成绩

实验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各县(区、市)会考办在考查后半个月内把考查成绩不合格及缺考的名单一式两份报送市会考办。

六、补考

补考办法由各县(区、市)会考办确定。

七、经费

根据闽价[2001]财31号和省会考办通知精神,高中会考考查科目每生每科收取考务费10元。其中2元上缴省会考办、1元上缴泉州市教育局、7元留县(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使用。

二O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会考办、各县(区、市)会考办、泉州市教科所、各县(区、市)教师进修学校、各普通完中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印发

2.湖州市教育局教研室文件 篇二

湖教研字[2004]58号

关于湖州市小学英语教师能力竞赛获奖

通 知

各县(长广)、区教研室、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

湖州市2004年第三届小学英语教师能力竞赛成绩已揭晓,本次竞赛共评出一等奖25名,二等奖48名,三等奖81名,具体名单请看附表。

湖州市教育局教研室

湖州市教育学会外语教学分会

2004年12月8日

湖州市小学英语教师能力竞赛获奖名单

一等奖

织里实验小学 文苑小学

莫干山外国语小学 织里实验小学 安吉南北庄中心 安吉外国语学校 德清洛舍小学 梅峰学校 长兴实验小学 莫干山外国语小学 递铺三小 八里店小学 长兴实验二小

二等奖

浔溪小学 轧村小学 南浔实验小学 湖师附小

中利达外国语学校 德清徐家庄小学 德清筏头小学 菱湖三小 双林庆同小学 戴山小学 东风小学 飞英小学 塘浦中心 南浔实验小学 德清实验小学 德清溪龙中心 孝丰镇中心 长兴一小 新市中心小学

南浔南方锦绣实验学校菱湖三小 太湖小学 晓市中心 戴山小学 轧村小学

三等奖

莫干山外国语小学 刘召春 施丽平沈飞叶 吴芸芸 王

英 万婷婷 施晓兰 朱慧洁 强亚平姚勤辉 杨日新 严必怡 王惠华

许 欢 汪卫新 邵

康 潘小琴 潘玉红 冯兰兰 周杭芬 吴小英 王晓霞 沈

妍 林

丽 李

俊 黄

惠 成菊 陈亚晶 张忠美 杨普秀 吴

燕 孙培芳 沈明华 罗晓霁 金珊珊 黄美琴 陈伟英 李小华

杨云莲

爱山小学 漾西小学

安吉外国语学校 上强小学

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 长兴一小

安吉外国语学校 妙西小学 德清实验小学 长超小学 文苑小学 乔溪学校

士林小学 长兴一小 长兴实验二小 环球小学

李家巷中心小学 含山小学 长兴实验二小 德清筏头小学 长兴实验小学 安吉外国语学校 织里实验小学 长兴洪桥小学 爱山小学 菱湖五小

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 爱山小学 长广实小 凤凰小学 湖师附小 安吉实验小学 递铺三小

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 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 爱山小学

织里实验小学

汪卿钦 邵 丹 李宇宙 程晓燕 周洁 刘亚琴 陈

君 蔡

芸 王丽虹 沈佩英 芮旭凤 费丽华

陈 飞 朱丹红 王凤青 郭

丽 郑

丽 吴莹珏 饶苏芳 朱国芳 袁

婷 严

岚 魏雅琴 王

菊 孙晓芳 茹霞芳 马文苑 李亚英 李

倩 胡英琴 谈云云 沈锋锋 潘莉莉 钟

斌 叶 玮 潘 燕

沈海华 织里实验小学 镇西小学 雷甸小学 洪塘小学 爱山小学

莫干山外国语小学 中利达外国语学校 马腰小学 太湖小学 菱湖三小 水口小学 长兴实验小学 泉生小学 梅峰学校 晓市中心 逸夫小学 长广实小 妙西小学 东迁小学 菱湖实验小学 织里实验小学 安吉报福中心 织里实验小学 浔溪小学 南浔实验小学 飞英小学 东风小学 洪塘小学 泗安小学 上强小学 莫蓉小学 递铺二小 德清三合小学 中利达外国语学校 莫干山外国语小学 浔溪小学 太湖小学 戴山小学 长兴一小 月河小学 龙泉小学 吴铭殊 陆美玲 林海娟 林

华 胡

洁 赵 颖 章 燕 钱晓英 泮丽勤 潘小英 刘

嫣 季婧婧 陈伟芬 陈

瑛 查海星 姚丹莉 王丹丹 孙

亮 沈国芬 沈春莉 沈安萍 邵美萍 邱王琴 邱丽花 褚月珍 朱晓燕 张科慧 徐

红 吴大娟 吴聪颖 施晓芳 沈勤玉 雷建梅 丁 莹 诸晓利 占琴英 徐国英 肖金花 吴建芬 宋

霞 盛

织里实验小学 雷甸小学 新风小学 菱湖三小 递铺二小 勾里小学 南浔实验小学 上强小学 泗安小学 虹星桥小学 长兴煤山小学 三桥小学 长兴煤山小学 安吉杭垓中心 织里实验小学 八里店小学 千金小学 菱湖五小 三长小学 织里实验小学 逸夫小学 白雀小学 上柏小学 安吉赤坞中心 白雀小学 雷甸小学 镇西小学 云巢小学 安吉高禹中心 太湖小学 爱山小学 湖东小学 东迁小学 新风小学 镇西小学 清溪小学 菱湖三小 天平中心小学 妙西小学 安吉溪龙中心

勤 彭云飞 潘文琴 罗玮玮 康

莉 钟建英 赵丽英 张国萍 吴智新 韦玉梅 佘丽艳 高亚菁 范燕飞 陈丽春 朱勤英 余晓华 姚芬芳 杨月华 徐志英 潘志琴 金红敏 蒋黎霞 胡佳麒 章燕飞 谢佩芬 唐飞英 施惠芬 沈丽娟 刘秉芳 黄晓燕 何建红 韩潘乐 丁

3.苏州市沧浪区教育局文件 篇三

沧府教〔2010〕8号

2010年学前教育工作计划

各幼儿园、各街道幼托办:

2010年,沧浪区学前教育工作将继续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适合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致力于形成学前养成教育整体合力、推动学前教育资源的“优质、均衡、共享”发展,打造高品位、本土化的学前教育。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1.落实政策保障,推动学前教育优先发展。

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幼教事业发展,2010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以更大的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扩大优质幼教资源,不断提高幼儿教师收入,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管力度,共同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2.坚持内涵发展,加快师资素质整体优化。提高园长队伍素质是保障办园质量的关键,优质的幼儿

园必须由高素质的园长来正确把握幼儿园发展方向,引领幼儿园特色发展和内涵建设。我区将继续开办暑期园长培训班、组织园长外出参观学习、开展幼儿园园长论坛等活动,以提高园长队伍的专业水平、更新管理理念。

打造教师团队品牌是提高保教质量的基础。2010年将继续加强师德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增加资金投入、优化培训模式、加速名师培养,致力于打造“会学习、会思考、会做事和有诚挚爱心、有专业技能、有合作精神”的“三会三有”品牌教师团队。本年度将继续在提高教师反思能力、利用教师内部资源上组织相关活动,如双十佳市区学科带头人风采展示、教学反思交流等,既为成熟性、研究型教师搭建展示风采的舞台,也为青年教师提供学习、提高的机会。继续实行A级教师的评选,加大对优秀教师的奖励力度,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扩大优秀教师队伍,二、整合优质资源,持续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科学规划布局,优质资源均衡覆盖。2010年,我区将继续打造、完善、优化15分钟学前教育圈,拟定了6个地块用于新建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提高优质学前教育的覆盖率,均衡满足百姓需求。

2.实施等级评估,扩大优质资源均衡。我区将于2010年实施《沧浪区幼儿园等级评估办法》,对区内非公办园实行等级评估,根据各园所通过的不同等级验收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做到以评促建,争创优质。

3.创建互动平台,共享优质资源均衡。以“朱文华特级教师工作室”和“区教研中心组”两个层面的共享互动平台为阵地,组织幼儿教师主动探索、及时交流、有效整合,充分利用、积极推广各幼儿园的成熟经验,整体提升学前教育水平。继续将其作为培养优秀园长、名师的摇篮。要充分发挥区教研中心组的作用,开展5大领域同题课研讨等活动,促进学科领域的交流。

三、践行养成教育,区域推进学前教育特色发展 1.研究养成教育,引领全民化教育科研。

以省级立项重点课题《区域推进养成教育的实践与研究》的成功申报为契机,重视教科研引领,落实过程管理,深入推进养成教育的研究,切实提供全区幼儿园的教科研水平。该课题将在新的年度以现场交流、论文评比、活动设计集等形式呈现阶段性成果。要进一步健全幼教三级教研网络,推行“五有”教研活动,切实做到活动有目的、有计划、有记载、有固定时间、有专人负责,提高教研活动的实效性。本年度我们将组织观摩一到两所幼儿园的园本教研现场活动。

2.实践养成教育,培养高素质幼儿群体。

践行养成教育思想,是培养高素质幼儿群体的必要保障,建构学前儿童养成教育目标体系,是培养高素质幼儿群体的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我区各园所将继续积极寻求实施养成教育的有效途径与方法,致力于培养 “健康活泼、文

明乐群、勇敢自信”的高素质幼儿群体。今年六一节,组织开展主题为“快乐养成,健康成长”的沧浪儿童风貌展示活动,向家长、社会展示区域推进养成教育的成效。

3.推进养成教育,打造本土化幼教品牌。

在《沧浪区推进学前儿童养成教育指导意见(纲要)》等相关政策、监督机制、奖励机制保障下,各园所要以推进养成教育为抓手,规范办园行为,整合教育资源,建设共享平台,努力将推进养成教育与深化园本特色有效结合,使区域学前儿童养成教育形成整体合力,促进各园所规范、特色发展,打造本土化幼教品牌。

四、创新体制改革,保障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1.创新办园体制,构建多元化发展模式,拓展我区幼儿教育的发展空间。

继续坚持走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道路,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多元化发展模式。采取“名园办新园、名园扶弱园、名园帮民园”等模式,充分发挥名优幼儿园示范辐射作用。尤其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通过输出名园的先进办学理念、科学管理办法、教科研成果、名师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入好园”的需求。

2.创新幼教体制,建立“托幼一体化”发展机制,加快0-3岁早教发展速度。

我区幼儿教育将尝试在新康小学附属幼儿园、红旗幼儿园、双塔中心幼儿园等幼儿园成立0-3岁早期教育研究中心。充分利用幼儿园自身资源,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教师和早期教育志愿者队伍,加快托幼一体化进程。

3.创新督导机制,加快学前教育现代化进程。为了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检查和评估,我区将继续以《沧浪区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为依据,对大龙港幼儿园、胥江幼儿园、双塔中心幼儿园和苏州大学幼儿园 4所园所开展督导和检查,并根据督导情况对办园主体履行职责情况、幼儿园办园方向、办园条件、安全卫生、常规管理、保教工作、教科研工作与办园成果等方面进行现场指导,充分发挥“迎督促建”,加快学前教育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效能。

2010年是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现代化进程,推进区域特色的学前教育文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我区幼儿教育工作者要继续深入学习并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以“优质、均衡、快速、特色”推动学前教育的高品位和本土化发展,办好老百姓满意的学前教育。

4.893漳州市教育局文件 篇四

★关于印发台州市教育工会2009年工作总结 和2010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工会、市直学校工会:

现将台州市教育工会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二0一0年二月二十四日

范学习辅导讲座、撰写新规范学习心得;通过与教师签订师德责任状或以教师师德承诺书的形式规范教师行为;集中开展暑期师德培训;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改进师德师风意见等各种形式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全市开展了推荐评选省、市、县、校师德标兵,树先进活动,市教育工会推选了6名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了10市师德标兵,29名市师德先进个人。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崔金保老师获“台州市劳动模范”称号。教育工会还参与了个别教师违规带生、有偿家教等严重不良师德行为的查处。

二、加强教代会建设,深化校务公开,扎实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这是我省第一次以文件规定的形式将某一具体事项赋予教代会审议,我市还明确将学校的发展规

划纳入教代会审议内容,充分反映了各级党政领导对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视,对教代会工作成效的认可,对工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肯定。市教育工会积极参与了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意见征求,关注白云学校、白云小学的绩效工资改革进展,与开发区教育分局紧密配合指导白云学校、白云小学的教代会工作。各地教育工会密切关注绩效工资改革的进展,协同学校党政通过教代会组织教职工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审议。目前,全市绝大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已审议通过分配办法,总体比较平稳。我们对完善教代会制度建设、加强教代会各项工作在年初及年中工会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布置,要求各地教育工会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指导。学校工会在配合党政完善教代会制度、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规章制度的制订、规范教代会程序、加强代表培训、畅通学校与教职工交流渠道做了大量工作。台州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了《台州学院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暂行办法》。

校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对增强学校领导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实现校务管理的民主化,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权力运作监督制约,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化解矛盾,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维护学校的稳定;规范学校管理,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起了很大作用。各地的校务公开工作向教代会报告已成为制度并贯彻执行,全市公办学校校务公开率100%,民办中小学绝大多数也实施了校务公开。各地各校结合正在推广的“阳光人事”“阳光财务”“阳光招生”工作,将校务公开做实做细。路桥区校务公开“四结合”工作法,温岭市实施的校务点题公开制度等富有特色和成效。凡学校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务,各校都尽力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时效提高,教职工满意度提升。局长、校长们都有这样的感受:现在找上门说情的人少了,外围压力相对也小了,能公开的都公开了,上门说情也没用了。我市校务公开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经验在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作典型介绍。

5特别困难教职工得到省教育工会的慰问。十是开展献爱心活动。县(市、区)由教育工会组织教育系统会员参加慈善“一日捐”,为“互助基金”捐款,为社会献爱心。玉环县这项工作有好经验。

做好工会工作,任重道远。工会工作虽有进步但还有许多方面的工作值得改进和加强。比如师德建设成效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工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整体效果有待提高;民办学校工会组织与工会工作比较薄弱;工会组织自身建设仍需加强等等。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给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工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我们要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尽工会的一份力。

市教育工会2010年工作意见

2010年市教育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发挥工会维护、参与、建设、教育职能,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促进和谐教育建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再作新贡献。

一、深入开展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是全党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大成果,《决定》中有关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坚决反对腐败;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等论述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工会是党领导的群众性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力量。各级教育工会和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决定》精神,坚定信心,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教育工会工作的新手段和新方法,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二、持之以恒抓师德建设,提高教职工品德素养

(一)加强学习教育。各级教育工会要继续以组织广大教师学习、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线,结合新颁布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学习,深入开展师德教育。各单位组织对教师的学习教育活动一定要充分、到位,要让每一位教师体会到全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关注;知晓要承担的教师职业道德义务;了解《条例》中对教师行为所作的约束;熟识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既是职业道德规范也是必须要承担的法律义务。

5.893漳州市教育局文件 篇五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广州市财政局文件

(穗科字〔1987〕019号)

(财技〔1987〕116号)

关于下发《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局、总公司、直属单位,区、县科委:

为管好科技三项费用,提高科技投资的效益,现将《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试行办法》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试行过程中,遇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知我们,以便研究修改补充。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附件:

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试行办法

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预算安排用于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学研究补助的专用资金。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为正确安排使用科技三项费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计划指标的分配

1.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根据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指标,决定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指标及经费分配总体方案,会知市财政局。

2.具体项目的经费安排,由市科委按当年科技计划和经费分配总体方案审查决定,并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区、县级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则下达给区、县科委;原控制经费指标仍然下达给主管部门),抄送市财政局技改资金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市技改资金分局)。

市科委在科研项目审定过程中,应主动与市技改资金分局联系协商;市技改资金分局应积极参与具体项目的调查研究、可行性论证,提出建议。

二、资金的拨款手续

1.无偿使用拨款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项目下达通知后,及时和市科委签订科技合同,凭科技合同到市技改资金分局办理拨款手续,填写《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计划拨款表》(附格式1);由市技改资金分局按计划表拨款,并会知市科委。

区、县级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其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办理财政预算支出指标追加手续,由区、县财政局拨给区、县科委后,转拨给项目承担单位,并会知市科委。

2.有偿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办法另定。

三、资金的管理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奖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市科委、市技改资金分局和有关财政分局(区、县财政局)、主管部门要经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管好用好资金,发现挪作它用的应及时纠正,必要时经科委同意后,通知市技改资金分局(区、县财政局)停止拨款和追回资金。

2.项目的调整和变更,须由市科委审查同意,并会知市技改资金分局后,通知有关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执行。

3.中途因故经批准终止的拨款项目,应即清理已拨的资金,并将尚未使用的余款,缴回市技改资金分局,由市科委另行安排使用。

4.建立、4.建立、健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规定填报下列有关报表:(1)每半年(六月、十二月终后十五天内)填报《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情况报表》(附格式2),如实反映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报送市科委、市技改资金分局和主管部门。

(2)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填报《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决算》(附格式3),对项目进行总结,报送市科委、市技改资金分局和主管部门。

四、本办法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

表Ⅰ 表Ⅰ

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计划拨款表(略)

表Ⅱ 表Ⅱ

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情况报表(略)

表Ⅲ 表Ⅲ

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完成决算表(略)

6.常州市建设局文件 篇六

常建〔2009〕120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 “2009迅雷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部、省、市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2009迅雷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大“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要求,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开展建筑施工重大隐患排查及迅速整治为重点,标本兼治,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迅雷行动”活动,进一步增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意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强化建筑安全监管,促进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迅速整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三、整治内容根据近来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实际,今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2009迅雷行动”的重点内容:

(一)施工起重机械(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爬升脚手架)1.起重机械产品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测检验合格等文件。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等,应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安装、拆卸、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方案,方案应按规定程序审批。

3.现场安装、拆卸起重机械作业时,应落实监管人员和安全防护措施工作。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杜绝违章作业。

4.监理单位应把好起重机械进场关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关。对装拆过程和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应予以立即制止,同时要求落实整改并及时报告。

(二)承重支模架

1.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N的承重支模架,专项方案必须先经专家进行论证,按规定程序审批。

2.承重支模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作业前,必须对全体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搭设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3. 承重支模架所用的钢管、扣件应有产品质量保证书,使用前,钢管和扣件必须进行抽样检测。

(三)深基坑工程

1.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施工方案。如发现专项施工方案中确有不能保证现场施工安全之处,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监理、监测单位研究处理。

2.如需对设计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应向专家组申请变更审查,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

3.加强施工安全技术的管理,做好技术交底,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防高处坠落

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各类脚手架和作业平台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面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

4.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防护应做到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五)临时用电

1.后勤生活区是人员较集中区域,必须高度重视宿舍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宿舍内临时用电,采取必要和可行措施,严格控制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

3.要重视日常的安全教育,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介绍一些火灾案例、消防知识,从而提高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5月)

全市各地区、各单位通过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培训教育、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营造专项治理积极氛围,使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一线作业人员都能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目的、内容、要求和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6—8月)

以全国安全月活动为契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各施工企业迅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要分析、研究和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意见,落实措施,自查自纠,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8—11月)

各施工企业在开展整治活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和评比阶段(11—12月)

市建设局对建筑安全专项整治“2009迅雷行动”进行总结。同时根据在专项整理“2009迅雷行动”中,开展的专项检查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等,结合各地区、各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通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2009迅雷行动”工作,市建设局成立由潘企强副局长任组长的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2009迅雷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负责专项整治日常推进工作。同时,活动期间,接受群众监督,设立建筑安全重大隐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是86673063。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始终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落实部署,务求实效

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指导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内容、要求和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实际效果,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做到统筹兼顾,既全面认真开展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专项治理工作,又要深入治理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善于发现实质问题,推动各方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严格执法,加大力度

对于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存在重大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恶劣的,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将严肃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掌握信息,及时总结

各地区、各单位在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2009迅雷行动”中,一些好的做法、内容、经验、成效,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将“2009迅雷行动”总结,于11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筑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知

抄报:省建管局,市政府朱晓敏副市长,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各级建筑业安监机构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2009年5月21日印发

7.台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篇七

台地税政发〔2008〕18号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

省局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

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地税局,台州市椒江、黄岩、路桥地税局,市局直属分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文件已下发各单位,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希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一、完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操作规定,进一步促进企业技 术进步和自主创新

1.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包括亏损企业)的自主立项,在上级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前,暂定为经由企业的技术研究院(所)、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科立项并经董事会、厂部会议讨论通过下文实施,并附有参研技术人员名单和研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发经费支出预算的,企业在纳税申报时自主加计扣除,并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的同时报送上述资料和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有效凭据。

2.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必须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联合下发的浙科发政〔2006〕161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准确核算。

3.企业为研究开发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的,在上级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前提下,允许实行加计扣除。

4.试验中的残料出售收入应冲减技术开发费支出。

二、鼓励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内生台州”建设

1.对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企业,主要考虑被县(市)级以上政府(含县市)列入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被评定或批准为绿色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的,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报

2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2.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外,如专用设备投资金额较大的,各县市可按规定给予一定幅度的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抄送市局;椒江、黄岩、路桥地税局和市局直属分局按市局规定的标准自行审批并报市局备案(减免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三、规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收入

1.对农民个人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红色旅游、森林旅游、民俗风情旅游,年营业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免征房产税;对年营业收入在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减征房产税五成的照顾。

2.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用于经营所取得的收入,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征房产税一至五成的照顾。

上述第二项的减免可采取即报即批的办法予以审批。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同时填写减免税申

3请审批单(格式见附件1),各县(市、区)局授权地税分局(市局授权直属分局)即时审批后按月汇总(格式见附件2)报上级局备案。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8.朔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篇八

朔科发〔2018〕14号

关于启动2018年科技创新券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券作用,提高科技创新券实施效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17﹞86号)、《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的通知》(晋科基发﹝2018﹞64号)等文件精神,在2017年实施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继续组织实施2018年科技创新券试点(以下简称“创新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 1 — 创新券采取省和市联动方式组织实施。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创新券网络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组织对市创新券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创新券的组织实施,制定我市创新券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创新券以为周期,实行自愿申领、自主使用、事后补助、兑完为止的支持方式。创新券专项资金由省切块经费和市级专项资金组成。

二、支持对象

在朔州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三、支持范围

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1、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利用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各类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若本市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作为服务提供方,需先在科技创新券系统进行注册,再进行平台基地资格申请并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作为平台基地登录创新券系统发布服务内容及服务规范,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2、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开展合作研 — — 2 发。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工业设计服务等不纳入支持范围。

四、操作流程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登录山西省创新券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inno/)进行注册,经市科技局审核、评审、审定通过后即发放创新券。

2、企业在相关创新活动完成后,将服务或研发合同、支付凭证、结果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进行兑现申请,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至市科技局进行评审;服务提供方或合作研发方登录系统进行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

3、兑现申请在5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现申请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比例方式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市级创新券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市科技局对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创新券系统及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兑现。

五、有关要求

1、企业在兑现时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纸质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3)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4)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名单或劳动合同汇总表;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在企业工作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需提供发放工资证明;

(5)研发投入证明材料(按财税〔2015〕119号文件进行研发费用归集的明细表);

(6)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品种审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7)特殊行业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环评报告或文件等);

(8)服务或研发合同;(9)支付凭证;(10)结果报告。

2、同一企业不得在同一领域重复申领科技创新券。

3、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和买卖,对创新券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追回已支持的财政资金,违规企业3年内不在给予创新券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武斌 张媚 0349-2029134

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附件3:《朔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

2018年8月29日

朔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29日印发

— 5 — 附件1: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如下: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6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 7 — 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 — 8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从业人员”指标,数据来源于税务登记信息。

— 9 — 2.“营业(销售)收入”指标,数据来源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两种方式分别处理: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营业(销售)收入来源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1)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营业(销售)收入”来源于企业汇算清缴时上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营业收入”。(2)实行核定征收方式,按收入总额核定的,其“营业(销售)收入”来源于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上报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的第1行“收入总额”;按成本费用核定的,则来源于该表的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按经费支出换算的,则来源于该表的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3)实行核定税额的,由于缺乏有关数据来源,暂定按微型企业统计。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营业(销售)收入”数据来源于汇算清缴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收入总额”;个体工商户,其“营业(销售)收入”指标,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按照其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本年累计销售额”(1-12月累计)或《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本年累计的“营业额”(具体取数于申报表中“营业额”大栏下的“应税收入”)来确定。

3.“资产总额”指标,数据来源于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附列报送的《资产负债表》。

— — 10 附件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

— 11 — 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第七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 — 12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

— 13 — 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第(一)~

(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九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一)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二)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 — — 14 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三)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四)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五)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六)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七)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第三章 信息填报与登记入库

第十条

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

— 15 — 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一条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

有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

第十二条

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已入库企业发生更名或与第二章规定的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三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

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 — 16

第十五条

科技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已入库企业进行抽查,对经抽查或审核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17 — 附件3:

朔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号)和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科发〔2017〕86号),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投入成本,盘活全市科技创新资源,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产学研合作,做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组织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免费发放的一种权益凭证,主要用于支持本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开展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

创新券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省市联动方式运行管理,由企业到市科技局指定部门兑现。市 — — 18 级创新券专项资金配套额不低于省级切块经费。

第四条

创新券以为周期,实行自愿申领、自主使用、事后补助、兑完为止的支持方式。鼓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创新券,更好发挥创新券的政策效应。

第五条

创新券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公开普惠、公正透明、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是创新券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下设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科,负责创新券的实施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本市创新券政策及实施管理办法,落实专项资金,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负责本市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兑现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配合省级部门开展创新券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三章 对象与范围

第七条

申请创新券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 19 — 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

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

(一)利用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

(二)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开展合作研发。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工业设计类服务等不纳入支持范围。

第九条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创新平台基地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开展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开放共享服务和技术研发合作。

第四章 发放与兑现

第十条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创新券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注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登录山西省创新券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26.227.179/inno)进行注册。注册时需提交材料(需扫描后上传)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未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近两年财务报表、计 — — 20 划使用创新券的科研活动简介或项目计划书等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注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发放5万元创新券。企业持创新券可在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等在山西省创新券管理系统注册的服务提供方购买规定范围内的服务。科技创新券可在有效期内分批多次使用。

第十二条

企业在相关创新活动完成后,将服务或研发合同、支付凭证、结果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申请兑现,并通知服务提供方或合作研发方通过系统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

服务提供方和合作研发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申请信息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

第十四条

兑现申请在5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现申请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创新券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采取分批或定期处理等方式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创新券系统及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企业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市科技局申请兑现。

第十六条

创新券实行有效期管理制,企业申请创新券后在有效期内未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自动作废。

第五章 监督与考评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负责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对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和买卖,对创新券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将追回已支持的财政资金,违规企业3年内不再给予创新券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常州市劳动保障局文件 篇九

常劳社就〔2006〕6号

关于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有关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应通过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来实现,同时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第十四条规定,转入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职工转移工作单位行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在同一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转移工作单位

(一)职工转移工作单位需同时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转移工作单位时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

2.转出单位在录用转出人员(含失业人员、外来劳动力)时已向所在地同级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指按管理权限应由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的人员);

3.用人单位与职工已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在履行缴费义务;

4.转入、转出单位和职工对转移工作单位事实的认可。

(二)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流程

1.填写〘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录用登记备案表〙(附件1)、〘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附件2)。

2.转入、转出单位和职工对转移工作单位事实认可确认签章后,由转出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移交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和职工档案等材料。

3.由转入单位到所在地同级就业管理机构办理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就业管理机构对持有〘就业登记证〙的人员应同时办理就业单位变更记载手续。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应当自转入、转出单位和职工对转移工作单位事实认可确认签章之日起30日内办理。

4.转出、转入单位依次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减、增手续。

(三)有关事项的处理

1.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1)转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向转出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转移工作单位的,转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由转出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转移工作单位的,转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职工因组织原因调动改变工作单位的,其在转出单位工作的年限与转入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视作转入单位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工作年限。

(4)职工由于成建制调动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在原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年限。如何计发,可由调出单位一次性计发;也可由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作为调入单位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年限。此类问题要在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未明确,今后发生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支付等问题争议的,由最后转入单位承担。

2.关于工伤处理问题。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转移工作单位的,转出单位应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职工在不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转移工作单位

(一)职工在常州市不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转移工作单位

1.不涉及户籍变动的职工转移工作单位。

转移职工与转出单位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由转入单位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行农村(外来)劳动力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劳社就管

[2005]6号)要求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转入单位凭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办理职工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在我市不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就业的,用工登记备案、职工档案转移按上款精神执行。

2.涉及户籍变动的职工转移工作单位。

仍按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劳社[2001]43号)、市劳动保障局〘常州市劳动

合同制职工异地转移工作单位程序规范〙(常劳社就[2002]85号)执行。市区需转入、转出人员的手续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办理。

(二)职工跨省、市在不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转移工作单位

按本通知第二条

(一)款执行。转入地劳动保障部门对职工转移手续有特殊要求的,为方便职工异地转移,在合法、合理、规范前提下,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提供相应便利。

三、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明确并公布职工转移工作单位中有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具体要求、办理流程,以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查询和办理有关手续。

四、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办理录用登记备案的检查力度,对用人单位未按期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的,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五、本通知所称的职工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职工;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常州市职工市内调转工作单位办法〗的通知〙(常劳计[1996]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录用登记备案表

附件2: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

10.漳州市公路局文件 篇十

中共漳州市公路局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公路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支部: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办„2010‟60号)和市交通局党组•关于在市直交通系统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漳交党组„2010‟2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市公路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全市公路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从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和在福建、在漳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漳州公路发展为主题,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牢固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科学发展有新作为,促进社会和谐有新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有新成效,加强基层组织有新进步,为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主要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2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织负责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制度健全,学习培训制度、流动党员“双向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成效明显,党员队伍结构合理;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党的意识,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工作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基层党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关系协调,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完善,基层事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党员生产、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社会治安良好,群众安居乐业。五是群众反映好。党员干部尊重群众、爱护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自觉弘扬谷文昌精神,党性观念坚强,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学习力明显提高,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标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实践力,勇于承担 3 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主动联系和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清正廉洁。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措施和具体方法

各支部要从实际出发,按照“五个好”、“五带头”的内容和要求,围绕市直机关工委确定的“漳州先行、我走前头”这一创先争优活动主题,通过公开承诺、典型引路等方式,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一)活用载体。要围绕“漳州先行,我走前头”的创先争优活动主题,突出党员在“海西建设,漳州先行”中“五个方面”走前头这一目标,结合各自具体实际,确定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实践主题,有创造性的应用“漳州先行,我走前头”这一活动载体,强化党员谋发展、促发展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党员岗位忠诚履职,在推动加快漳州公路发展中当先锋。

(二)公开承诺。各支部要制定开展“漳州先行,我走前头”的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把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以公开栏、宣传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典型引路。市局党委作为市交通局机关党委确定的活动示范点,要认真组织全市公路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真正发挥好示范作用。各支部要注意挖掘、总结、提升先进典型,发现、培育、推广新的先进典型,特别要注意选树身边的典型,使党员干部感到可亲可近、可学可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四)领导讲评。局党委委员要根据各自的挂钩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适时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讲评,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五)群众评议。局党委将对各支部开展“漳州先行,我走前头”的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采取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各支部也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要重视党员、群众评议情况的反馈与应用。

(六)评选表彰。局党委将对各支部开展“漳州先行,我走前头”的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评选条件和拟表彰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2011年6月,将遴选部分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向省公路管理局、市直机关工委推荐表彰。

各支部要以迎接建党90周年和迎接党的十八大为时间节点,确定活动的阶段性目标。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着重 5 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以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契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进一步搞好动员发动工作,掀起开展“漳州先行,我走前头”的创先争优活动新高潮。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支部要把开展“漳州先行,我走前头”的创先争优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下大气力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支部要把开展“漳州先行,我走前头”的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和今年重点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实际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于8月30日前上报局政治处。要制定创先争优活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交流工作经验,确保“漳州先行,我走前头”的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市局党委及各支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公开栏、宣传栏、简报等阵地,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本部门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扩大典型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引导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12月5日前,报送开展“漳州先行,我走前头”的创先争优活动的阶段性情况小结。局党委要确定专门的信息员,负责每周报送活动信息,各 6 支部也要确定信息员,做到每月至少报送一则信息。报送内容为:活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工作打算等。

(三)分类指导、探索创新。各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区别不同部门和不同群体党员的岗位特点,精心组织安排,分类提出开展“漳州先行,我走前头”的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使创先争优活动更加贴近单位实际,更加贴近党员实际。要在借鉴和运用学习实践活动成功经验的同时,充分尊重基层和党员的首创精神,既要继承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又要大胆探索创新活动方式,确保“漳州先行,我走前头”的创先争优活动生动活泼、扎实有效。

(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局党委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适时点评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活动的开展。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常抓不懈,用加快漳州公路发展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开展创先争优的成效。

中共漳州市公路局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党建

基层组织

党员

创先争优

实施意见 抄送:市交通局机关党委会,本局领导,机关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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