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协议书

2024-09-18

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协议书(共8篇)

1.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协议书 篇一

摘要

XXX资产评估公司接受XX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就2009年11月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一块土地并在其上建造一座砖混结构的写字楼在评估基准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是于2009年11月一块有50年使用权的土地,于2011年11月在此地上建成一座写字楼,当时造价为每平方米2000元,经济耐用年限为55年,残值率为2%,目前该类建筑物重置价格为每平方米2500元。该建筑物占地面积为5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为900平方米。目前用于出租,每月平均实收租金为3万元。另据调查,当地同类写字楼出租租金一般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0元,空置率为10%,每年所支付的管理费为年租金的3.5%,维修费为重置价的

1.5%,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为没建筑平方米20元,保险费为重置价的0.2%,土地资本化率为7%,该建筑物资本化率为7%。

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1月1日。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替代性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对本宗土地使用权主要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了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13 年11 月1日的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为:本宗土地使用权在2013年11月1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2690623.72元,单价为每平方米5381.25元。

2.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协议书 篇二

土地资源是一种稀缺性的资源与财产, 土地价格是调节土地供给和需求的重要手段。城市边缘区是城市快速扩张的重点区域, 是城市发展和变化的聚焦地带, 受城市与农村的双重影响, 城市边缘区的土地价格低于城区的土地价格, 同时又高于乡村的土地价格, 具有复杂性和动态性。为了避免开发城市内部土地带来的高成本, 在建设用地扩张和经济利益的共同驱动下, 城市边缘区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要区域, 以其低廉的土地价格、良好的生态环境引起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等, 使城镇用地和农村土地的定级估价有了系统、规范的技术依据, 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1]。但如何准确地评估城市边缘区土地的价值, 是目前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普遍关注和房地产理论与实践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城市边缘区的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异常活跃, 在土地交易中必然涉及对交易具有重要影响的价格评估问题。开展城市边缘区土地价格评估研究, 既可了解城市化过程的地价水平和变动规律, 又可通过土地价格的研究对城市化的发展和演变过程进行探索, 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提供导向和政策建议[2]。

2 城市边缘区内涵

城市边缘区概念的起源可追溯到19世纪城市地理学对城市形态的研究。1936年, 德国地理学家哈伯特·路易根据他对柏林的研究, 首先提出了“边缘带”概念[3,4,5], 后被有关学科的学者广泛运用并不断引伸与发展。其中较有影响的是20世纪60年代英国的科曾, 他认为城市边缘带是城市地域扩展的前沿[6]。边缘区概念的广泛传播是在20世纪70年代, 并在80年代开始被世界各国地理界与规划界广泛接受。国内对这一地带主要有3种不同类型的定义:一是城市郊区, 二是城乡结合部, 三是20世纪80年代从国外引进的城市边缘带概念[7]。城市边缘区是指位于城市建成区与纯乡村地域之间的受城市辐射影响巨大的过渡地带[8], 是随着城市人口增长、经济规模扩张和城市化推进, 城市不断向四周“蚕食”而逐渐形成的一个呈环状或放射状分布的“亦城亦村”的独特区域。城市边缘区的划分, 从理论上讲其内边界应以城市建成区的基本行政区单位——街道为界, 外边界以城市物质要素 (如工业、居住、交通、绿地等) 扩散范围为限, 将这一城乡互相包含、互有“飞地”和犬牙交错的地域划为城市边缘区。关于城市边缘区的划分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和方法[9]。我国学术界在定义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过渡地带时存在两种类型的分歧:一是对同一地域的不同概念描述, 即在定义城市—乡村之间的过渡地带时存在不同的概念;二是对同一概念的不同地域反映, 如在使用“城市边缘区”这个概念时, 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地域描述[10]。根据国际上城市边缘区研究的历史和发展趋势, 以及我国对这一区域的研究现状, 城市边缘区概念在我国已得到普遍认可。

城市边缘区在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具有城市和乡村的“二元”性。按照城乡相似程度, 可进一步划分为内缘区和外缘区两个层次[11]。内缘区的土地许多已具有城市指向功能, 土地利用已处于由农村转变为城市的高级阶段——土地正在被建设, 分区规划已被提供[12];外缘区是以农业土地利用为主要景观, 但城市指向性因素渗透明显, 紧靠内缘区且与城市影响区相接的地域。

近年来, 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城市化进程的最明显特征之一就是城市自身的近域推进和广域扩展速度加快, 反映到地域结构上, 最敏感、变化最大、最迅速的地区是城市边缘区[13]。城市边缘区的空间扩展和结构演变涉及到城市、郊区及所在区域的众多因素, 演变的动力可概括为经济、自然、技术、区位、土地市场、规划与政治力量、城郊关系、文化心理与行为模式等因素[4]。城市边缘区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耕地资源浪费严重, 生态环境状况亦不容乐观。由于缺乏规划致使现状建设混乱, 严重影响到城市规划的实施。由于多头管理的职责不清, 致使城市边缘区成为土地管理的灰色地带, 土地收益流失严重。加强城市边缘区的规划管理, 规范土地市场, 减少盲目、非法占用耕地已是必然。

3 城市边缘区土地价格特点与影响因素

3.1 土地价格特点

城市边缘区的土地价值一般包含3个部分:保持现在用途收入流的折现、在过渡时期收入流变化量的折现、当土地用途正式转换时的期望货币收入的折现[14]。城市边缘区是城市快速扩张的重点区域, 受城市与农村的双重影响, 城市边缘区所处地理区位的特殊性和通行的地价政策, 该地区土地价格低于城区的土地价格, 同时又高于乡村的土地价格, 具有复杂性和动态性[15]。城市边缘区土地价格类型复杂多样, 有出租价格、交易价格、出让价格、转让价格、承包价格、转包价格之分。由于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农用地与非农用地之间的转换, 城市边缘区土地价格具有十分明显的梯度性变化。城市边缘区建设用地紧张, 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土地价格受土地供求影响显著, 土地价格呈攀升趋势。由于城市边缘区土地出租交易缺少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因此土地价格的实现受到市场条件限制[2,16,17,18]。吕萍等以北京市城市边缘区为例, 对城市边缘区的土地价格及其变动机制进行了研究, 结果表明非农地与农地的地价变化梯度为1∶10—1∶20[2]。

3.2 土地价格影响因素

土地价格的形成和变化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城市边缘区土地价格的形成是土地使用价值和土地供求关系的反映, 是土地区位、土地利用条件、土地质量、土地收益能力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19]。城市边缘区地价的影响因素既不同于纯粹的农用地价影响因素, 也不同于城市建成区地价影响因素, 具有其特殊性[15]。城市边缘区地价的影响因素繁多, 一般可分为供求变化因素和地租大小因素两大类[20]。前者是宏观因素,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供给计划、城市发展水平、宏观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数目以及市场发展潜力等;后者是城市内部区域差异性因素, 主要包括区位因素、基础设施状况、容积率限制以及社区治安状况等。

阮连法等采用Delphi法分析了杭州市城市边缘区土地价格影响因素。在与基准地价相结合的基础上, 以主导性、定量化为原则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 城市边缘区土地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基准地价、综合质量、区位状况、市场因素、城市规划[21]。钱建平等采用D—S—R模型和因果分析法, 构筑了城市边缘区土地价格影响因素体系, 认为城市边缘区土地价格影响因素指标主要有驱动力指标、状态指标和响应指标, 包括城市扩张和产业发展、质量价值、社会功能、环境功能和区位条件、政府行为和市场作用共8个因素[15]。郭爱请等研究认为, 由于城市边缘区受城市与农村的双重影响, 因此其定级因素应结合城市土地和农用地的特点, 选择对两者均有影响的因素作为城市边缘区土地的定级因素, 如区位条件、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状况、自然条件等[1]。

4 城市边缘区土地价格评估方法

4.1 传统方法

城市边缘区地价是土地价格研究中的薄弱点, 有关城市边缘区土地价格评估方法研究还相对较少。农用地价格评估是确定土地所有权转移的价格基础, 是从不同角度对农用地质量的评定和量化, 包含了分等、定级、估价3个内涵。农用地分等着重评定的是由长期稳定的光、温、水、土、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 以土地的自然质量所反映的土地生产能力的差异;农用地定级是在农用地的自然质量差异基础上, 着重对土地利用自然质量的优劣、区位条件的好坏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对农用地价格进行测算[22]。我国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并已开展了不少实践研究。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在农用地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促进了农用地管理由“数量管理”向“数量和质量并重管理”转变[22]。我国农用地价格评估理论研究已趋于成熟, 方法研究却有待进一步加强[23]。目前, 我国农用地估价研究中涉及到的估价方法有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分估价法等。总体而言, 农用地估价方法还较单一, 基本上以收益还原法为主。在国外, 农用地估价方法还有土壤潜力评价法、数学模型法等[24]。

城市边缘区的农用地既不同于城镇用地, 也不同于纯农业用地, 是一种农用地转用价格, 其实质是农用地所有权价格, 农用地用途将发生变更, 存在着预期收益及其收益年限问题[25]。因此, 城市边缘区农用地价格评估的思路和方法有多种, 应通过对比分析, 选择确定评估所针对的适宜用地类型及相适宜的评估方法, 然后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对农用地转用价格的确定不仅要考虑各种特殊性进行特殊处理, 也要考虑通过借用多种城市经济和土地经济的分析方法来进行研究,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获得更为客观的价格结果[14,25,26,27]。

杨庆媛等研究认为, 城市边缘区的农用地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 农用地的价格内涵是农用地的收益价格, 而土地的纯收益可通过总收入减总投入来取得, 农用地的这种生产特性决定了收益还原法是比较适用的[28] 。郭爱请等研究认为, 由于农作物一年多熟, 不断循环, 远离剩余法的应用条件。同时, 土地交易案例缺乏, 故剩余法和市场比较法均不适宜城市边缘区农用地价格的评估[1]。吴群以江苏省泰安市为例, 运用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征购价格法对城市边缘区农用地价格评估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 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的评价结果基本上接近和符合实际, 征购价格法的评价结果偏低[25], 说明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比较适用于泰安市城市边缘区农用地价格的评估。但前提是收益资料要易于收集, 要有连续不断收益的农用地;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则要求假设开发后的土地价格、各种开发费用水平及参数的取值必须客观准确。

城市边缘区的外缘区土地是以农业土地利用为主要景观, 作为一种资源性资产, 其价格是外缘区土地生产力决定的质量价格和外缘区土地的无形价格之和, 即土地质量价格、社会保障价格、社会稳定价格和景观生态价格之和[11,29,30] 。由于外缘区土地市场还未真正形成, 运用市场比较法难以评估外缘区土地价格。而收益还原法虽然是一种经典的评估方法, 但由于外缘区土地用途在向城市用途转换, 其收益很难确定。此外, 收益年限也不确定, 因此运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申金文等研究认为, 价格构成法适合外缘区土地价格的评估[11]。

在城市边缘区土地中, 新征土地价格评估一般采用成本逼近法, 但这种方法评估的地价往往偏低, 且不能反映新征土地未来真实的收益能力, 因此需进行一定的修正。郭爱请等以石家庄市为例, 采用成本逼近法测算了城市边缘区新征土地价格。结果表明, 采用成本逼近法对新征土地价格进行估价, 并对方法本身进行一定的修正, 估价结果更加准确适用[1]。

总体而言, 城市边缘区土地价格评估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的“地租”理论, 农用地价格评估方法基本上采用收益还原法, 其它方法由于受我国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的限制而较少使用。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农用地价格评估, 其准确性取决于估价模型的测算、经济参数的测算、还原利率科学与合理的选择[31,32]。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 农用地价值应该包括农用地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保障与稳定价值等[33]。因此, 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 不但要评估农用地的土地质量价格, 而且要对农用地的社会保障价格、社会稳定价格和景观生态价格进行评估[30]。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成果, 测算征用区片的综合地价, 即为一种新的估价思路, 对合理征地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34,35,36]。

4.2 扩展方法

考虑到土地价格与影响因素之间的非线性关系, 为了克服传统方法评估的局限性, 近年来BP神经网络模型法、模糊数学方法等扩展方法也逐步得到应用与发展。阮连法等利用改进的BP神经网络模型, 对杭州市城市边缘区土地价格与影响因素之间高度的非线性关系进行模拟, 取得了良好的模拟结果;申金文等利用改进的BP神经网络模型法, 对四川省德阳市城市边缘区土地价格与影响因素之间高度的非线性关系进行训练和模拟, 取得了良好的模拟结果, 表明采用BP神经网络法预测城市边缘区土地价格具有可行性和先进性[11,21];唐南奇等基于人工神经网络原理, 针对农用地分等问题, 设计了BP神经网络农用地分等模型和精度检测方法, 结果表明采用BP神经网络法可简便、快捷地计算出大规模待定样本的分等综合指数, 其泛化功效和精度检测也符合要求[30]。唐焱等以江苏省金坛市建昌镇为例, 开展了基于C-D生产函数的农用地估价实证研究, 通过引入C-D生产函数, 测算了农业生产在既定投入水平下的理论总收益, 运用生产要素贡献理论, 以土地对全部产出的贡献为依据计算土地纯收益, 并对投入产出法和C-D生产函数法的计算结果进行比较, 表明基于C-D生产函数的农用地估价结果更为准确[37]。郭霞针对农用地生态特性构建了农用地生态价值估价新方法——吸炭制氧法, 即计算单位面积年吸炭量、年制氧量, 根据年吸炭量计算单位面积的年吸炭价格和年制氧量计算单位面积年制氧价格, 进而计算单位面积农用地的生态价值。他以广东省佛冈县农用地中灌溉水田为例, 测算并分析其生态价格, 验证了该方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应用性[38]。还有学者提出了农用地价格模型法, 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 建立土地质量与价格的关系模型评估地价[33]。如钱建平等认为, 由于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农用地地价, 采用实际纯收益代替预期纯收益而导致评估地价不合理, 因此利用灰色系统建模预测的农用地预期纯收益来评估农用地地价与传统方法相比更趋合理, 具有实际应用价值[39];吴群等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 建立了农用地综合质量指数与其价格的相关模型;吴宇哲等构建了一种耕地综合指标与特性指标相结合的耕地质量量化模型;伍育鹏等利用湖南浏阳市农用地分等结果资料, 就旱地与水田分别建立了基于农用地等别的投入—产出模型[40]。上述方法是对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方法的有益探索。

5 结论

3.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协议书 篇三

【关键词】土地价格;因素;评估

1、价格评估的相关理论

1、马克思地租理论。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是在西方古典经济学的地租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不但对级差地租理论进行批判性的继承,而且创造性的分析了绝对地租理论。对于级差地租,马克思将它分为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H,他认为土地肥力、位置的差异是级差地租I的形成条件:在同一块土地上各个连续投资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的地租为级差地租11。土地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能形成经营上的垄断,使土地所有者获得持久而稳定的超额利润,这就是产生级差地租的原因。马克思进一步提出,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即使是使用最劣等的土地也必须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地租—绝对地租。绝对地租的产生条件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

2、土地供求理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土地与其他商品一样,其价格取决于对土地的供给与需求。马歇尔A(.Masrhal)l认为,地租的决定原则上应受土地供求的影响,而土地供给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土地的自然供给是固定不变的,并且它没有生产费用,因而也没有供给价格。因此,地租只受土地需求的影响,上地需求价格则决定于土地的边际产品价值。马歇尔认为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土地价格更接近于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但大多数学者认为,在一般的价格决定中,土地的供给与需求都是能够变动的:价格是二者相互运劝的结果;土地供给既非完全无弹性、亦非有无限弹性。即使在地域性市场的短期分析中,二者的变动也同样存在。需求的扩大,致使价格上升,从而土地供给数量增加;而价格的进一步上升,又会导致需求减少,使价格回落,土地供给数量随之减少。

二、影响土地价格评估的因素分析

1、一般因素。一般因素是指影响土地价格的一般、普通、共同的因素,是在一般社会经济方面对土地价格总体水平产生影响,从而成为决定各个土地具体价格的基础。一般因素主要包括行政因素、人口因素、社会因素、经济因素、国际因素等。

①行政因素。行政因素主要是指国家政策对土地价格的干预。国家从全社会利益和宏观经济发展角度出发,制定有关政策,或推动土地的转移,或限制某类土地的利用等,从而达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目的。这种干预,对土地价格影响至关重大。影响地价的行政因素有:土地制度、住房制度、城市规划、地价政策、税收政策等。

②人口因素。土地需求的本质即人口增长对土地的需求。人口增长可分为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人口自然增长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出生和死亡因素的消长,导致的人口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即出生人数与死亡人数的净差值。人口机械增长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迁入和迁出因素的消长,导致的人口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即迁入的人数与迁出的人数的净差值。人口增长引起房地产的需求增加,导致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提高及土地需求量增大,最终造成地价波动。在单位区域内,影响地价的是相对人口密度,一般来说,人口密度高的地区,住宅用地需求多于供给,供给相对缺乏,因而土地市场价格趋高。

③社会因素。社会发展状况和安定状况对地价有很大影响,主要有政治安定状况、社会治安状况、房地产投机和城市化进程等四个主要方面。

土地的非成本性和易投机性使土地市场价格不仅可以极大的脱离成本,甚至可以极大地脱离实物层面的供求关系。在市場经济条件下,由于土地的特殊性,往往决定土地市场价格的并不是政府供给多少土地,或者是需求者实际需要多少土地,而是社会普遍的土地价格预期。当人们预期土地价格会上涨时,土地的潜在需求将转变为有效需求,一些投机性需求也会趁机“凑热闹”,这时的真实需求与虚假需求界线就难以分清,最终土地市场价格将因土地价格预期而上升;当土地价格预期会下降时,一部分现实需求者就会转变为观望者,有效需求变为潜在需求,土地投机者与部分投资者退出土地需求者行列,土地需求量减少,土地市场交易价格降落。预期对土地市场价格的影响往往比经济人口的增长、城市化等因素大得多。反过来,预期受国家政策、经济人口的增长、城市化、市场信息、舆论导向、土地供给等因素的影响。

④经济因素。衡量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国民收入。国民收入增加,意味着财政、金融景气,经济繁荣,就业机会增加,物价、工资处于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状态,社会总投资增加,对土地的总需求不断扩大,带动土地价格上涨。从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与土地需求变动来看,土地需求变动趋势大体与经济循环趋势一致。

利率水平。房地产交易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巨额款项的往来,因此,投资或购置房地产与可运用的资金有关。由于一般投资者的收入不可能一次性的支付巨额款项,所以必须直接向银行贷款或是以房地产作抵押取得抵押贷款。为此,投资者或地产评估人员就是时刻了解金融机构现行的融资、房屋贷款政策,特别是了解利率水平的变化。

房价与地价。用地需求是一种客观经济现象,它本身不是需求的直接对象,是派生的、间接的需求,在经济学里称之为引致需求。房产是城市最主要的地产产品,住宅用地、商服业用地的需求反映了人们对住房、写字楼、商铺等房产的需求,当对房产需求量增大时,房产价格上升,房地产开发商获得的利润增加,则房地产开发商所能支付的土地价格越高,引起地价上涨。

⑤国际因素。地产市场的发育与完善是离不开国际环境的影响的。国际的政治、经济状况对低价的影响是通过对国内的政治、经济状况的影响而间接反映出来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一些国际因素如世界经济状况、国际竞争状况、政治对立状况等对土地市场价格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2、区域因素。区域因素是指土地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条件。这些条件相会结合所产生的地区特性,对地区内的地产价格水平有决定性的影响。主要包括地区的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环境条件、城市规划限制等。

3、个别因素。个别因素是指宗地本身的条件和特征,因而又称宗地因素。个别因素是决定同一匀质地域内地块差异性的重要因素,是同一区域内地价差异的重要原因。

三、结论

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价格的形成主要受供求规律与价值规律制约,因此影响土地市场价格的因素也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影响土地供求关系来影响土地市场价格,二是通过影响土地开发经营的收益来影响土地市场价格。较多城市已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但由于很多地方财政入不敷出,城市建设投入资金多,无力顾及土地储备,甚至通过透支土地储备资金来搞建设。因此一些上地储备机构融资困难,土地储备能力差,在解决土地储备资金上面临困境。下一步应考虑建立土地储备基金,完善政府的土地储备机制。构建土地交易许可制度的关键是土地有形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要实现土地交易许可制度要假以时日,但这正考验着政府管理市场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毕宝德等.《土地经济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

4.委托鉴定评估协议书 篇四

(2018)吉 0284 委鉴/评

委托方: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司法鉴定/评估,双方协议如下:

一、

司法鉴定/ / 评估的内容、要求:

二、

当事人及 办案法官 的联系方式:

申 请 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被申请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办案法官:

电话:

三、甲方的义务:

1、负责提供鉴定、评估所需材料; 2、通知当事人按时交纳鉴定、评估费; 3、根据案情需要配合乙方组织现场勘查、检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办理委托事项,并对出具的报告文书负责; 2、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与当事人或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恶意串通、徇私舞弊,损害他人利益; 3、未经委托法院同意,不得将受委托工作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4、办理委托事项的执业人员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

5、保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经委托法院同意,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 6、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证据材料,办理委托事项需要用尽或毁损检材的,应当取得委托法院书面授权; 7、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委托费用; 8、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时参加勘验现场、听证、出庭作证。

9、乙方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估报告(鉴定报告应包含技术报告)一式

份,邮寄: :。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鉴定、评估工作,乙方应当退回收到的费用,甲方将不再向乙方委托其他司法鉴定、评估; 2、乙方做出结论未被法院采信且主要责任在乙方的,乙方应当退回收到的费用; 3、乙方不及时安排鉴定、评估人出庭的,乙方应当退回收到的鉴定、评估费,甲方将停止向乙方委托其他司法鉴定、评估。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代理(承办)人:

乙方代理人:

联 系 电 话:

联系电话:

(公章)

(公章)

2018 年

2018 年

5.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xin 篇五

(以下简称乙方)对资产在年月日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协义如下:

一、估目的、范围和基准日

1、评估项目名称:

2、评估目的:

3、评估范围:

4、评估基准日:

5、其他评估要求:

二、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关事项的承诺函,对于承诺的内容,双方均应遵守。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和真实、可靠的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的评估管理办法,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和必要的评估程序,按照约定的评估目的、范围和评估基准日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乙方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委托方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产物资管理上有重大缺陷的,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对此作出书面解释或进行相应的处理。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评估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资料提供给甲方(除提供给有权审核评估报告的部门)以外的第三者。

5、乙方未按协议约定的要求完成业务工作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因甲方未能提供评估所需资料,使乙方未能履行协议的或甲方提供资料失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评估业务费用照常收取。

6、乙方在评估过程中,需出差外省市或上海郊区(县)的差旅费、住勤费均由甲方承得(不计入评估业务费)。

7、甲方有关人员应对乙方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必要程序予以充分的配合,提供评估所需的各项记录、权证等资历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甲方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8、本项评估业务自年月日签订委托协议始,甲方要求乙方于日 提供报告,不包括项目需立项、确认的时间。

9、按有关规定,项目的立项、确认将由乙方代理,确认费用包含在评估业务收费标准之内。

三、服务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本项目的评估业务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计人民币元,甲方在签订协议后,应将50%的评估业务费预付给乙方,其余部他待乙方提供评估报告时一并结清。

11、甲、乙双方对评估报告结论产生争议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或经过司法程序解决。

1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双方法人代表签这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或授权人:

联系人: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篇六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经济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

用)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

方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地类 面积 名称

四__至原土地__界__承包经限 营权证

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2 3 4

合计(大写)____________ 亩______(小写)______ 亩

西

2.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_____亩以_______(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方式流转他人。

3.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委托流转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按每亩每年___________(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土地实现流转后,甲方按___________(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收取土地流转收益,全年合计___________。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支付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

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委托事项

1.甲方承包经营时对土地投入的委托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在委托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协议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权限

乙方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1.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流转合同由甲方与受让方签订。

2.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3.其它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__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五、其他约定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乙方在本委托协议权限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村经济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机构代为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

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的状况、流转方式与用途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户农户在__________________等地承包经营、面积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具体见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______,自年 _月 日至年 月 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在年月日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土地。

三、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________公斤,共_____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共______元(大写:。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

2.一次性支付: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委托方的授权权限行使相关权利。

2、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流转价款,按时交付约定流转的土地。

3、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乙方违反土地用途等行为有义务制止和检举,有权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4、协助乙方获取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5、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委托方和当地群众关系,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6、有权获取合同约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投入补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服务,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2、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按约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款和相关费用,按规定交纳水电等有关生产费用。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土地流转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流转。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承担违约金。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七、其他约定

1、土地流转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发包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3、乙方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础建设。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已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4、土地流转到期及复耕与恢复原状的责任约定:。

5、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 月 日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

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镇____村____组的_______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

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地块地类 面积 四__至原土地

序号 名称 __界承包经

__限 营权证

或承包

合同编

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亩______(小写)

______ 亩 西南北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________公斤,共_____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共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

2.一次性支付: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

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年 月 日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7.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协议书 篇七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进行指导监督。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估价师协会)负责为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从业经历、监管记录、社会反映等情况,建立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进入名录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二)无不良监管记录。

未列入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的,不得承接本市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不良监管记录:

(一)因评估问题侵害国家和个人利益,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因评估问题导致相关人员提出复议、诉讼,被相关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定存在问题的;

(三)因评估问题被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认定存在问题的;

(四)被选定参与房屋征收评估业务,无故拒绝承接评估业务或转让、变相转让评估业务的;

(五)出具虚假或有重大错误评估报告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六条 经查实,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不良监管记录的,不予列入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已列入的,退出机构名录。

因存在不良监管记录未列入或退出机构名录的,自退出之日起两年内没有发生不良监管记录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再次申请列入机构名录。申请时,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整改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估价师协会、监察、信访、法制等相关部门评议整改效果并听取群众意见,达到要求的方可批准列入机构名录。

第七条 列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的评估机构,评估业务量超过下述标准时不能承接新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一)一级资质评估机构的在估业务量达到2000户;

(二)二级资质评估机构的在估业务量达到1000户;

(三)三级资质评估机构的在估业务量达到500户。

第八条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开发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通知。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通知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可以向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本办法审核后在征收范围内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布,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第九条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协商选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布。

第十条 协商不成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公布的机构中采取投票方式,通过产生的多数意见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也可以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通过投票方式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通过摇号方式选定。投票或摇号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要在征收范围内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公开摇号工作,由被征收人代表负责摇号选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摇号工作应进行全程录像,公证机构负责公证。

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做好被征收人代表选择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过程中,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协商,造成无法按期选定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从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摇号确定。

第十三条 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过程中,没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从机构名录中选定不低于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投票选定或摇号选定。

第十四条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同一个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评估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

第十五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后,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后的15日内,向其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

第十六条 被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在完成分户评估报告30日内,将基准价格、评估参数选取、评估方法选用等重要数据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估价师协会。

估价师协会应逐步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征收评估业务数据库,对数据信息实施动态监控。

8.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协议书 篇八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发包方或其他合法中介服务组织等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地地类 面四 至 界 限 号 块 名积 东 南 西

称 合计(大写)亩(小写)亩

2、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 亩以 方式(包括转包、出租、入股)流转给他人。

3、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委托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委托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以实物方式支付的,每亩每年支付 公斤(双方议定的实物名称),共 公斤。

(2)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大写:)元。(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委托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第一年支付流转价款 公斤(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约定不递增的填写“无”),流转价款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2)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原土地承包合同

北 和土地承包经营

权证编号

(3)其他支付方式:。

二、其他委托事项

1、在委托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2、协议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3、其他委托事项:。

三、委托权限

乙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1、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流转合同由甲方与受让方签订。

2、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3、其他权限:。

四、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五、其他约定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乙方在本委托协议权限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发包方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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