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管理论文

2024-10-23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精选8篇)

1.道路运输管理论文 篇一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精选3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论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道路运输管理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1

一、管理体制问题制约行业管理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1、由于长期以来运政部门多数分属地方各级政府管理,但不占政府的财政预算,因而成为一些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安排人员的好去处,以至于人员冗杂,素质偏低,表面上许多人员手里拥有各种文凭和证件,实际上真正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少之又少,有些执法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文件、文书都无法制作完成,又怎么能够自如地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开展工作。

2、根据《道条》赋予的运政部门职责是对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管理,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许可、管理、运输安全的监管职权,然而实际上这些管理职权由于体制管理问题却并未能真正履行到位。以莒南县为例,出租车自取得归口管理后,由隶属交通局主管的部门出租车客运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核发营运证及进行日常管理。但与此同时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运政部门也要对出租车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营运手续,施行市场监督管理,这就造成了要从事出租客车营运,必须在两个管理部门办理两套手续,这无形中给经营者、从业者带来诸多不便,并且在管理过程中也出现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按照《道条》规定,运政部门对核发道路运输证的从业者有安全监督管理义务,但因为日常监管是由出租车客运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因而运政部门就会处于既不能不管,也不能管太多的尴尬境地,职责不清,很容易出现问题,互相推诿。

二、创新理念,科学谋划道路运输发展

针对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经过科学的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深化运管体制改革,摒弃不合适宜的管理体制和理念,实行经费、装备、业务垂直管理。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运政管理职责,加强交通行政体系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稳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有利于运政装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2、理顺体制,解决职责交叉、一车多证问题

交通、公安部门职责交叉,造成道路运输多头执法,经营者要办的证件越来越多,手续越来越繁琐,罚款也越来越多,加重了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影响了道路运输健康有序发展。所以,应通过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车一证、一人一证制,可用不同颜色和不同格式区分驾驶车辆的性质。道路交通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简化手续,方便业户,减轻经营者负担;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树立政府形象;有利于强化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也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

3、新形势下,应努力改善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公路运输活动性强、跨区域性强的基本特征,要本着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的基本方针,紧密结合当地运输市场的客观实际,由只注重收费、款适时地转变管理职能,树立经营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具体措施是:

(1)坚持硬管理与软管理相结合,以其服务型的软管理为主。通过对客货运输、装卸搬运、运输服务、汽车维修承托双方的双向服务,如技术咨询、牵线搭桥、组织签订作业合同并促使合同如约履行,解决纠纷等,促进运输市场的活跃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化。

(2)坚持行政干预与经济调节和法律维护相结合,以其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为主。通过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广泛的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促进运力结构的合理,运力布局合理,车辆技术状况的提高,服务态度的改善。保证平等竞争,规范市场行为,有效地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经营环境。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2

摘要:道路运输的主要含义一般是指在陆地上较为快速便捷的运输形式。在我国市场经济集中化水平大幅度上升的背景下,怎样去发展道路运输方面的经济管理就成了相关机构和企业共同需要承担的责任。文章围绕道路运输经济管理的实际操作展开分析,再进一步探究道路运输中经济管理的重要作用,加上经济管理方面的实际工作的支持,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推动道路运输经济管理工作的稳定开展。

关键词:道路运输;经济管理;问题

一、开展道路运输经济方面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在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在已有的基础条件上,以前较为传统的经济制度获得了一定的优化与改革。想要紧跟时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就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要求。在道路运输企业的常态化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加强所以生产经营机构以及相关组织的控制管理,这样有利于适应高效能生产经营以及安全流畅方面的要求,保证道路运输企业可以稳定健康地开展平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步完成现阶段道路运输企业科学合理的控制管理的目标。在制度的健全以及施行过程中开展道路运输提前管理的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生产的需求。强化道路运输管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在改革实施环节开展道路运输紧急管理,满足社会生产需求是其核心所在。换言之,道路运输经济管理本身就属于社会生产力得以发展的根本需求,同时也是经济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必然产物。第二,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经济管理改革离不开道路运输这一组成部分,对于社会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道路运输同经济发展之前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缺一不可,良好的道路运输是经济发展的根本核心。

二、道路运输经济方面管理的发展前景的实际探讨

(一)道路运输和经济管理的`联系

(1)道路运输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从我国每个不同区域的实际发展情况的角度来看,临海近的地方经济更加繁荣,交通方面比较方便,可以给所在区域的人民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但是对于比较偏僻的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就不好,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收益的获取。由此可以看出,道路运输可以有力地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现阶段,道路运输作为比较常见的传递方式,是具有一定的便捷性、灵活性等特征的。在道路运输的流通过程的健全与改善的背景下,道路运输也有了高水平的地位,切实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建设。

(2)道路运输可以有效带动周围的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很多地区在长时间发展以后得出了一定的经验,比如想要获得财富,就要先搞好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是具有一定的便利性的,可以促进各地区与周边的交流沟通。从一些方面考虑,道路运输的建设目的在于开发相关地的产品资源,但是之后的道路建设,同时可以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由此可以得出,道路运输需要更加超前的创建设计,这关系到周边不同地区,推动周边区域的经济发展。不过即使有很充足的资源,但是那个区域却趋于稳定,处于封闭的环境,交通很不便捷,它的经济发展就不能紧跟时代脚步。

(3)道路运输的经济管理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成分便是道路运输的经济管理。现阶段的运输交通的网络结构进一步的扩大范围促进了道路运输以一种新的传播方式在每个城市的交流沟通以及融合,使得其发挥其必不可少的作用。道路运输具有一定的特征性,在此基础上,给城市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道路运输方式,使得城市的货物的交流与沟通更加方便深入。

(二)道路运输经济方面管理调整改善的应对策略

(1)促进道路运输行业控制管理制度的调整与完善。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正在发展以及转换形式的重要阶段,在这段时间,道路运输的经济市场同时发生了一系列的改变。针对现在的转型之后的经济模式来看,道路运输的控制管理机构应该完成对于相关政策规定的设定以及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也要结合道路运输经济方面管理的实际发展情况,积极地思考以及探讨不同的提议,进一步健全相关政策规划,以此来科学有效地对于道路运输管理制度进行改善,同时推动了道路运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2)推动道路运输资源改革的合理性,切实促进运输成本的降低。在越来越多的创新性道路运输方式伴随着的风险与挑战的增加,之前的较为传统的道路运输行业应该积极提升抵抗预防风险的水平以及增加竞争力,这就需要相关机构去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进一步促进运输方面成本的降低,切实有效地提升道路运输的利用水平。除此之外,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需要和道路运输行业具有一定良好的沟通与联系方式,以此来进一步激励道路运输行业的合作共赢,谋求发展,逐步实现信息数据资源整合共享,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施行预算控制管理制度,促进道路运输业的稳定健康发展。长久以来,道路运输经济方面的控制管理的主要组成成分都少不了预算管理工作,那么就需要研究分析两个角度的内容来完成预算管理工作:首先,以对于成本的控制管理作为前提条件,完成对于收入与支出情况的控制管理,既有助于科学合理的控制道路运输方面的成本,也可以切实促进企业的获益。其次,还需要结合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以此来创定一系列的预算管理体制和规划。除此之外,良好的监督也可以推动工作的开展,将监督管理放到预算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中,以此来更精细的依据设定的预算方案来处理支出资金的方案,进一步促进管理体制的实施应用,提升道路运输经济方面管理水平。主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应用货币资金收入与支出的管理。资金流动的管理的中心内容便是全面预算管理,把对于成本的管理作为前提条件,所以如果可以有效地控制管理资金的流动,可以进一步合理的管理控制生产经营收入与支出资金与费用。

这就需要去促进资金的收入与支出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使得财务资金结算中心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并且利用资金的利用率的提升以及集中来进一步促进财务风险的降低,尽量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第二,在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发展目标中的成本就行管理。这直接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及相关收入相关联,道路运输行业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并进一步加深理解分析,应用现代化的新型管理方式、创新的技术方法来处理企业中的相关问题,推动企业获益目标的实现。第三,保障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可以科学有效地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应该在以企业全面预算为中心内容的基础之上对于每一项控制管理体制能够完成相关任务活动,促进预算管理发挥其真正的效能,相关机构也应该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严格地讲预算管理工作合理落实,把得到的效果以及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给相关管理机构,以此来推动全面预算管理体制的建设与形成。

(4)积极应用相关现代化技术手段来开展道路运输经济管理工作。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使得道路运输的经济管理也发生了一定的朝着现代化、信息技术化的方向发展的趋势,在道路运输行业的常态化经济管理工作过程中应该促进管理更加规范以及科学有效,紧跟时代脚步,利用相关先进技术来第一时间掌握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并且综合相关资料来进一步分析现阶段的经济信息,提升管理的质量水平。现代化是道路运输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信息化电子技术可以促进道路运输的转型发展。现阶段我国大部分道路运输经济管理机构已把现代化电子技术设施应用到了日常经济管理工作中去,进一步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升,使得道路运输行业获得了更好的未来发展前景。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道路运输的经济管理工作时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它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也会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同时它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运输行业应该健全道路运输的控制管理制度,不断加强道路运输资源改革的合理性,施行并完善相关的预算管理制度,并应用现代化科技技术来开展道路运输经济管理工作,以此来使得其发挥真正的效能,推动道路运输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青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道路运输管理[J].中国集体经济,2017(4).[2]魏玉清.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道路运输管理[J].科技经济市场,2014(9).[3]王丽敏.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思考[J].商,2015(42).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3

摘要:由于道路运输网一般比铁路、水路网的密度要大十几倍,分布面也广,因此道路运输车辆可以“无处不到、无时不有”。道路运输在时间方面的机动性也比较大,车辆可随时调度、装运,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时间较短。尤其是道路运输对客、货运量的多少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汽车的载重吨位有小(0.25t~1t左右)有大(200t~300t左右),既可以单个车辆独立运输,也可以由若干车辆组成车队同时运输,这一点对抢险、救灾工作和军事运输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道路运输,线路管理

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1.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2.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3.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1当前道路运输答理伯息化管理存在以下现状

随着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全面推进,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应用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对业务功能、数据质量、信息服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深入的需求,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面临着以下的问题:

1.1对信息化的意识不够强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还没有很好地掌握,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化的管理工作是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前体和基础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是信息的收集不完全,不懂得怎么应用各类有利于实际工中的信息,只是被动的接收,不能及时的去发现和解决问题。还有就是一些市信息化工作跟不上去,部分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有很大的关系,许多道路运输部门把信息化工作简单等同于技术工作,信息化工作主要依靠科技部门来推进,业务部门很少进入或者根本就没有介入,科技部门进行单打独斗,致使信息化工作不能正常的实行。

1.2应用管理信息化考核机制不健全,信息效果不好

除了对有关信息化的认积、技能等方面的原因外,考核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效果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虽然已经大规模的得到应用,但日前绝大多数道路运输部门没有将信息化工作纳入实际的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即使得到考核了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影响了信息系统的应用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较大的信息安全隐患,应用规模的扩大对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信息系统从安全管理方面到技术防范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一些市系统安全备份滞后,数据丢失等事件严重的影响了业务工作。在最近几年中,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信息安全事件在各地都时有发生。

1.3部分信息系统功能有在完善,信息系统整体规划设计等有待加强

在目前,业务对信息化的需求是越来越高,部分系统功能、数据质量、系统关联性等己经不能满足业务工作的需求。一些较为落后的市信息化设备投入不足,设备老化,部分基层工作地对网络接入质量差,故障维护受条件制约,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业务办理。另外各市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对信息系统的管理不够重视运行维护机制不够健全。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起步晚,业务相对来说比较多,但是目前有些市仍然反应运政信息的综合平台的应用衔接不够顺畅。

2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相应对策

要积极抓好对广大在职人员的教育与工作,增强他们的信息化意识,促使他们要不断的更新观念,放弃久的思想观念,正确树立信息化的思想。可以定期的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化工作等技能的教育培训活动,促使他们全面掌握并做好信息工作的各项技能。随着各级领导对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相应的工作也取得明显的成绩,这些都与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工作组织有力有着一定的关系。在这种的情况下,各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成立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业务部门负责人推进相关系统的应用等,同时还要健全信息化工作考核机制,加大信息化的考核力度,严格实施奖罚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措施落到实处,推进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进程。信息化的生命就在于应用,信息化建设应当始终坚持围绕业务需求,服务于运政部门的实战应用,以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的应用效果。

2.道路运输管理论文 篇二

1、人为分割, “多头管理”, 制约道路运输经济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道路运输管理应以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为导向, 实现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 然而却因人为因素, 将其划分不同区域, 归为不同的管理部门, 造成运输市场分割、“多头管理”的出现, 削弱了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势力。而“多头管理”的出现, 更是造成多种执法行为的交叉和管理工作的无序, 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 很难避免出现几种不同的执法行为同时作用于同一管理对象的情况, 从而造成政出多门、管理职能交叉、管理秩序混乱。“多头管理”体制下造成各部门间权利与利益的争夺, 如交通和城建两部门常年来的不断相争和纠纷, 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发展, 割裂了运输管理的完整性, 忽视了各项管理业务间内在有机联系, 削弱了行业管理效能。

2、“多头管理”, 致使机构重叠, 资源浪费, 造成经营者不堪重负

“多头管理”体制, 致使在日常执法、办公过程中, 出现部门间的行政权重叠, 造成管理环节重复和办事程序繁琐, 同时机构重叠, 部门林立, 与精简机构、统一高效的原则相悖。

在政出多门、职责交叉、机构重叠, 人浮于事的管理体制下, 由于部门之间矛盾的存在和相互牵制的影响, 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对运力的数量和结构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 往往只能靠行政命令强制增减和选择车型, 这样, 决策的盲目性和局限性就不可避免, 其结果必然造成宏观失控, 造成运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同时, “多头管理”, 也必然造成不少地方存在多家发证、多家年审、多家检测等问题, 各部门都有各自的政策依据, 甚至是法律、法规、规章作保证, 都具有合法性的一面, 但从市场经济角度出发, 是有悖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布置的, 违背了客观规律。“多头管理”的泛滥, 给经营者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在经济和时间上都做作出了多倍的付出, 造成一些地方的经营者不堪重负, 引起强烈不满。

3、联合执法, 职责不清, 收效甚微

“多头管理”体制造成政出多门, 为了更有效地加强道路运输管理, 政府要求各部门协调一致, 通力合作。从取得效果来看, 联合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足, 加强了管理环节衔接, 提高了办事的效率。但在组织保障、执法主体资格等方面, 还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 联合执法形式缺乏有利的组织保障。在联合执法过程中, 由于隶属关系不同, 在实际操作时, 既难以形成预期的管理合力, 也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和组织保障, 组织松散, 撤并随意性较大, 难以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 联合执法形式在执法主体资格上存在法律障碍。依据《道运输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法组织的执法行为应建立在主体资格合法的基础上。而在联合执法过程中, 大多数情况下, 联合执法的主体资格并没有可靠的法律依据, 而缺乏法律依据。

第三, 联合执法社会效果欠佳。联合执法, 造成组织庞大, 而办事效率相对较低, 造成不好的社会形象。

由此可以看出, 联合执法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带来的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分工不合理等弊端, 只是对其进行了有限的补充。因此, 更加地说明了, “多头管理”不适应我国道路运输管理体制的发展, 必须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

二、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发展中的障碍

1、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目前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道路运输管理, 特别是在执法过程中, 尚未有明确法律依据, 只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实施, 如《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而道路运输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 道路运输已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种所有制结构和多种运输方式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因此迫切需要一部法律和法规来调整各种关系, 规范、约束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行为, 保证道路运输业朝着统一、开房、竞争、有序的方向发展。

2、经济利益驱动, 造成市场混乱

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存在着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现象, 但并不是所有管理权都有部门争夺, 也不是所有经济活动都受到干预。如小三轮、拖拉机违章载人, 无证、无牌或报废车辆在农村乡道运行, 甚至一牌多车现象等, 这些违章违法行为并为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也为进行强力度的整治, 根源在于该类行为并不能为相关执法部门带来超额利益, 致使该类行为泛滥, 扰乱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

3、执法力度不够, 执法人员素质偏低

执法人员的素质也影响着执法的力度, 执法人员是执法的实施者, 代表着公平公正, 而我国道路运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专业技能知识欠缺, 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力度和公信度, 甚至出现执法中的徇私情、包庇等知法犯法现象。

三、完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的建议与措施

我国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是必行之路。尽管充满了阻力和风险, 但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 迫切需要改革一切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旧制度、道路运输经济的发展, 同样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1、职责分明, 统一优化管理体制

遵循客观经济体制, 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 调整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 明确分工。同时, 从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出发, 优化、建立统一管理体制, 如:将城市客运与周边乡镇客运有机结合,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环境下, 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 同时加强与其它运输方式间的有机结合, 实现客货运输全面发展。

2、制定道路运输法, 完善法律体系

尽快制定出台针对道路运输的专门法律法规, 用法律、法规来调整道路运输市场中的各种经济关系, 规范运输经营者及服务对象和管理人员的行为, 使整个道路运输经济活动有法可依, 特别是执法过程中, 实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等良好行为, 使经营者在统一、开放、竞争, 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中, 自觉地依法经营、平等竞争。

3、统一管理, 综合执法

为适应运输经济发展和机构改革, 可实行“统一管理, 综合执法”的体制, 一方面, 响应中央号召, 建立统一、精简、效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将公安部门负责的交通监理、城建部门负责的城市客运等管理职能, 统一划为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另一方面,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要求, 调整和完善运输管理体制, 明确相关职能, 如运政管理机构重点是改变和彻底根除“重收费, 轻管理”的思想, 而路政管理机构则重点是明确政企、政事分开, 权责明确等问题。

4、明确部门职能, 创新管理模式

实现政府各部门职能的明确划分和权限, 避免因人事变动, 而造成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机构设置的增减和人员编制的变动;灵活运用“条块结合”管理模式, 实现集约化管理, 明确政府各级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职能, 如, 省级以决策形成, 市、县分别以实施和执法为主, 形成统一、精简、效能的管理系统和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陈贻龙, 邵振一.运输经济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9.

[2]陈晓峰.关于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剖析[J].江苏交通, 1999, (10) .

3.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体制的研究 篇三

关键词::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体制;对策

一、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对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现阶段,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体制上的弊端是制约道路运输市场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针对有些现行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制约着行业管理向前发展的情况,分析了目前道路运输审场管理机构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并对道路运输市场如何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二、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现状

在我国,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是道路运政管理的内容。目前我国道路运政管理组织机构是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机构的系统层次来划分和设置的,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盟、州)、县(市、旗)、乡(区、镇)五级管理组织机构。各级道路运政管理组织机构由于其职责任务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道路运政机关的主要职能有:制定和贯彻方针政策、法规规范,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运输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中国的行政管理机构就庞大繁琐的多。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国的道路运政机构地(市)级总计453 个,县(区)级总计2 885个,派驻机构或分站7 880 个,如此庞大的系统,整体规划和运作都相当的困难。[1]

三、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问题

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运政管理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的颁布实施,更是标志着道路运输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迈进。在全国道路运输市场发展的同時,全国交通系统也加强了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建设。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对象是向社会提供公共道路运输服务并收取运费的营业性运输企业,其管理内容包括企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运价以及经营行为等方面。[1]

3、1 管理部门职能交叉严重

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中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检测、清洗、道路运输安全等方面与其他部门存在职能交叉与多头管理问题,造成管理环节重复,办事程序繁琐。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不参与车辆牌照发放,无法完整的了解社会车辆的增减变动情况,也难于对运力实施源头管理,达到合理的运力管理。

3、2 管理部门定位偏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应该是制定并监督实施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规范。然而,我国目前实施的运政管理,存在着工作重点的错位。

3、3 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认识不到位

(1)思想认识模糊。(2)对运力缺乏客观调查。(3)缺乏有效管理。(4)缺乏良好的市场退出机制。

3、4 现行道路运输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道路运输价格仍主要采取政府定价,但实际上形成的是两种价格,即政府定价和市场价格。一般来说,市场价格仅为政府定价的70%,这就导致了道路运输市场竞争无序、效益不高。而道路运输价格形成的机制上则存在运价管理体制不顺、责权划分不合理;汽车运价法规不完善、运价实施缺乏监督检查。随着改革的深入,现行的《汽车运价规则》和《公路运价管理暂行规定》中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必须进行相应完善。[2]

四、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4、1 健全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

加快完善市场准人管理制度,主要靠法规标准进行管理。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资质标准,原则上应该允许进入市场。已经进入市场的经营业户,要按资质条件划类定级,作为审批和调整其经营、业务、经营范围的依据;根据不同业务的性质,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3]

4、2 道路运输价格的改革思路

随着道路运输实现现代化、市场经济的逐渐发育成熟,道路运输表现出越来越强的改革现有价格法规的需求。党的十五大已经决定"要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继续发展各类市场,着重发展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 [2]

4、3 加强道路运输市场执法力度,规范运输市场经营行为

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执法力度不够或处罚过轻,对违章违法的经营行为缺乏威慑力,甚至在某方面削弱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4、4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在道路运输市场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外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之所以精干、高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挥了行业协会的作用。

4、5 大力推进道路运输市场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首先,从建立和完善动力机制入手,根据行业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建立合理机构,改变过去机构因人而设,因利而设的局面;要建立和完善约束机制,采取加强基础建设、统一管理标准等办法宏观调控市场。其次,道路运输经济也是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一种以法律为规范的经济,所以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也要以法制为前提。[4]

五、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的几点建议

5、1 规范经营线路,整合运输资源。

为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违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必须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整顿规范。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清理整顿,也是培养社会主义经营道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5、2 道路运输市场的清理整顿、应依法实施法律

整顿道路运输检查人员,首先要从自我做起,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要树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思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三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使治理整顿后的运输市场真正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5、3 实现治理整顿规范化和源泉管理。

道路运输市场的整顿,是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中的一种手段。整顿规范时,要依据道路运输有关法规,对运加强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建立一只强有力的稽查队伍,提高稽查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充分认识稽查工作在运输管理市场、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因此,稽查机构一定要健全,要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要落实到实处。[5]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国道路运输发展报告[R] .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2] 张包平. 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改革[J] . 市场经济研究,2001(1):30 - 32.

[3]祝昭,郭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公路交通科技,2005,22(4)

[4]李贤伟, 宋代彬,关于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思考[J],管理观察,2011(1)

[5]高远红徐春,基于对我省整顿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的几点看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35)

4.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 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五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驾驶人员符合第六条的条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应当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有关国际道路运输法规、外事规定、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从事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第七条 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五)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

(六)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七)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利。

第十条 非边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请人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该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与运输线路拟通过口岸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交通部决定。交通部按照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并由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第九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颁发许可证件或者《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一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购置运输车辆。购置的车辆和已有的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拟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二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申请人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许可文件到外事、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等部门办理有关运输车辆、人员的出入境手续。

第十三条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许可申请。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在180日内履行被许可的事项。有正当理由在180日内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180日的,应当告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 外国道路运输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向交通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

(二)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商业登记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

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二十一条 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外国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载质量的规定。

我国与外国签署有关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载质量具体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应当使用《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行车路单》。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应当使用《国际道路货物运单》。

第二十三条 进入我国境内运载不可解体大型物件的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超限的,应当遵守我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输。

第二十四条 进入我国境内运输危险货物的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我国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禁止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和货物运输经营。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我国境内应当在批准的站点上下旅客或者按照运输合同商定的地点装卸货物。运输车辆,要按照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停靠站(场)停放。

禁止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物或者招揽旅客。

第二十六条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并定期进行运输车辆维护和检测。

第二十七条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境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价格,按边境口岸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与相关国家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按边境口岸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运价执行。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实行一车一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

输车辆为半挂汽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时,仅向牵引车发放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禁止伪造、变造、倒卖、转让、出租《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口岸地包括口岸查验现场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XX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站”标识牌;在口岸查验现场悬挂“中国运输管理”的标识,并实行统一的国际道路运输查验签章。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十六条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口岸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一)查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牌证等;

(二)记录、统计出入口岸的车辆、旅客、货物运输量以及《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定期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三)监督检查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活动;

(四)协调出入口岸运输车辆的通关事宜。

第三十七条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

(二)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三)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第四十二条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道路旅客、货物运输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或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的;

(二)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的;

(三)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源或招揽旅客的;

(四)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的;

(五)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外国道路运输经营者,未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的,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国际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

(三)发现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发现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5.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篇五

2.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安全行车速度:是指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达到的行驶速度。

5.限制车速:是指从安全的角度,限制公路某一路段上车辆的最高行驶车速。

6.道路运输管理遵循的原则:a.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的本意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行政法律制度上的公平、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驶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b.公开原则。公开的本意是不加隐蔽。行政法律制度上的公开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某种活动或者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其本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护。c.便民原则。所谓便民,就是在道路运输管理过程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廉价、便捷、迅速地提供道路运输管理中的有关情况,为当事人申请并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开展道路运输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7.超载:是指违反有关规定,超过核定的载重量进行运输。超限:是指装载货物违反规定的货物体积要求(即长、宽、高要求)。

8.超载和超限对安全的影响:(1)轮胎负荷过大,爆胎现象时有发生(2)发动机容易发生过热现象(3)转弯时离心力加大,使车辆失去重心,易发生侧翻(4)钢板弹簧超负荷受压,超过弹性极限,失去弹性,产生断裂,甚至使车轴断裂(5)制动距离加大;下长坡时更易使制动片过热,导致制动失灵(6)转向沉重,甚至使转向系统失灵。另外,车轴负荷过大,容易压坏路面、桥面,导致路桥损坏严重。

9.如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机制3)制定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并完善考核和评估制度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5)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6)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7)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

10.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1.运送强制义务2.安全运送义务3.及时运送义务4.告知义务

5.对旅客救助义务

11.零担货物运输业开业的安全条件:

1.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的安全条件

零担货物运输,大多数属于普通货物运输,即对运输、装卸、保管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运输。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业户,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申请个人是国家政策允许的人员。(2)申请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应有明确的经营范围、服务对象。(3)有相对稳定的驾驶人员和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安全、机务、业务等岗位人员。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等岗位上,应至少分别有1名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和从业资格证,聘用的驾驶员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协议。(4)有证照齐全的达到二级及以上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货运车辆。(5)有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其金额不得低于车辆原值的5%,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6)单车经营的业户必须具有不低于5万元资金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保证,并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或担保。(7)有与其车辆数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固定停车场地,租赁、借用的应签订1年以上合法有效协议合同,每辆车停车面积不少于车辆投影面积的1.5倍。(8)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具有企业章程,有企业的法人代表,有健全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机构。

2.零担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的安全条件

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的业户,除必须具备普通货物运输的开业安全条件外,按交通部发布的《道

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还应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使用封闭式专用货车或封闭式专用设备,车身喷涂“零担货运”标志,车辆技术状况达到二级以上。(2)经营省内零担货运需有5辆(25个吨位)以上零担货运车辆;跨省经营需有10辆(50个吨位)以上零担货运车辆;国际零担货运按双边运输协议办理。(3)业主、驾驶员、企业个人均须持有运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必须具备安全行驶2年以上或安全行驶5万km以上的驾驶经历。

12.集装箱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的安全条件

根据《浙江省集装箱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集装箱货物运输的业户,除必须具备普通货物运输开业安全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1)具有货运四级企业以上的经营资质;(2)有与经营规模和服务对象相适应的运输设备、装卸机械及通信设备、箱体检查设备;(3)有固定的营运场所,停车场地应与企业拥有车辆数相适应,停车场地不得少于2000m2;(4)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800万元;(5)集装箱专用车辆,其中核定载质量不足15t的车辆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集装箱车辆总数的30%。挂车吨位在20t(含20t)以上的,主车的牵引力应大于或等于206kw;挂车吨位在15t(含15t)以上的,主车牵引力应大于或等于162kw。

13.危险货物的性质有:(1)具有易燃、易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等性质;(2)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需要特别防护。

14.危险货物的分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易自燃或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性物质;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15.运输中的安全管理要求:(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禁超经营范围运输。严禁超载、超限。

(2)运输危险货物时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卡”。(3)运输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其配装应按“危险货物配装表”规定的要求执行。(4)运输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净,不得任意排弃车上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应按《车辆清洁消毒方法》到具备条件的地点进行车辆清洁消毒处理。(6)运输危险废品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7)运输医疗废物时,应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示的专业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8)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按有关规定执行。(9)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10)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集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

(11)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16.驾驶员安全管理的内容(措施):(1)认真科学地搞好驾驶员的聘用工作。(2)研究驾驶员的心理、生理特性,定期进行职业性检查,保证新上岗驾驶员和在职驾驶员都具有健康的心理、生理素质,并运用生物节律等现代科技知识指导行车安全。(3)负责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技术和相关知识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4)组织对驾驶员的定期培训、考核和上岗证管理等工作。(5)组织对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做好驾驶员的审验工作。(6)配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做好驾驶员的违章、肇事处理工作,并注意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维护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整改措施。(7)管理好驾驶员的安全技术档案,并做好违章、肇事的统计工作。(8)负责办理驾驶证的领、换、补发业务

和考证、增驾等工作。(9)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日”和“安全活动月”活动,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总结推广安全驾驶技术,积极搞好安全竞赛活动。(10)研究驾驶员的作息时间制度、膳食结构、劳动保健等问题,搞好驾驶员的生活管理;做好驾驶员的家属工作,积极开展“贤内助”活动,支持驾驶员的工作。(11)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驾驶员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把驾驶员安全管理纳入企业标准化工作中去。

17.安全评价的定义:安全评价又称危险评价或风险评价,是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系统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称风险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判断系统发生事故或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 篇六

第二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二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第二十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第二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其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

第二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聘用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第三十条 营运驾驶员应当驾驶与其从业资格类别相符的车辆。驾驶营运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一条 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

禁止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

第三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大型物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涉及超限运输的应当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置统一的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时应当设置标志灯。

第三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时,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

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限运、凭证运输手续。

第三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不得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损失。

第三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道路货物运输可以采用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所推荐的道路货物运单签订运输合同。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

第三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四十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恶意压价竞争。

第五章 货运站经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经营,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二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十三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第四十四条 货物运输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包装标准作业,包装物和包装技术、质量要符合运输要求。

第四十五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物的搬运装卸。搬运装卸作业应当轻装、轻卸,堆放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严禁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

第四十六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四十七条 进入货运站经营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经营手续必须齐全。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八条 货运站经营者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

第四十九条 货运站要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

第五十条 货运站经营者经营配载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五十一条 货运站经营者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

第五十二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三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对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六十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货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见附件5)。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凭证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强行招揽货物的;

(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第七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

(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三)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

(四)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五)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六)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七)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第七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危险货物运输活动,除一般行为规范适用本规定外,有关从业条件等特殊要求应当适用交通部制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七十六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业务的,按照《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规定发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7.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制的探讨 篇七

1 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基本概况

全市危货企业24家;危货运输车辆1,000余台,大部分车辆长期驻外运输,主要集中在南京、镇江、苏州、上海、山东等地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我市危货运输车辆主要运输的介质有:2类、8类、9类等可以说种类繁多,化学性质各异;客运企业40余家;一级客运站1个、二级站6个,三级站客运站4个,市直普货运输企业百余家;驾校12所;全市共有一类维修企业9家,二类维修企业百余家。另外近200家三类维修企业,上千家汽配店。

2 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三关一监督”的执行情况

2.1“三关一监督”的含义

“三关一监督”是指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严把客运驾驶员资格关。

2.2 基层运管机构与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经验与做法

1)全市已经建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7户,重点抓了三个环节: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二级维护企业的管理。二是加强对检测站监管,重点加强对车辆技术检测的管理,检测中严格落实“谁检测、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测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考核,对检测仪进行监测,实行动态监管。三是对所有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二级维护情况严格审查核实,登记造册,规范车辆技术台账。在检测、审查中发现不合格车辆,坚决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参加营运。

2)从客运站安全管理着手,大多数客运站配备行包安全检查仪,一级、二级客运站大部分配备了X射线行包安全检查仪,提高了“三品”的查堵效率。严格审查客车始发、途经、终止点,保证营运客车按线路经营,进站发车。强化客运站定额售票、检票,严禁售超员票,发超员车。

3)加强对危货市场的监督管理,各县运管所责成专门人员每月一次深入到辖区内的危货运输企业、客运企业、客运站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条件、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取缔。

3 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基础管理和安全监管,虽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危货、客运市场和客运站一直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3.1 危货运输市场

1)危货企业虽然制定了检查和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计划,但未能落实到位。企业未对车辆逐台进行检查或进行过检查;有的未做安全隐患排查或检查无记录。学习培训没有驾驶员签名记录,没有制作应急演练预案。2)GPS不能对车辆进行动态监控记录或记录不全,存在问题没有处理结果。3)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不好,安全学习制定和学习记录有待加强,有的车辆二级维护到期未及时进行维护。车辆和驾驶员台帐未及时更新。

3.2 客运站

多数客运站对站内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通道、警示标志和场区划分等进行了自查,同时按“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要求落实,有的客运站安全警示宣传标语未挂,未能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有的客运站站场秩序较混乱,站内自制线路牌现象严重;有的农工班线车辆未张贴票价表,灭火器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或未按要求摆放,有的增设条凳,个别驾驶员未携带《从业资格证》;有的客运站“三品”检查、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流于形式。

3.3 客运企业

GPS不能对车辆进行动态监控记录或记录不全,无摄像头记录情况,存在问题没有处理结果。有的客运企业未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更新。个别客运企业虽然制定检查和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计划,但未落实到位。有的企业未对车辆逐台进行检查,或进行过检查,但记录不全;有的未做安全隐患排查或排查无记录。

3.4 维修企业

1)维修作业过程随意性明显,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开展维修。2)没有严格执行《安徽省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实行三单一证,进厂、出厂检验尚能坚持,过程检验执行较差。3)维修作业不注意环保,废机油回收不彻底,维修工位机油洒滴现象严重,汽车空调冷媒加注设备使用不多。

4 几点建议和思考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在各级交通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开展各项保证运输生产安全的工作。

4.1 充分发挥交通部门行业管理的职能,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运管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引进适度竞争,对于在安全管理方面做得好、服务质量优的客运和危货企业在新增班线发展计划和危货车辆新增上应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向着“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增加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4.2 加强客运安全生产管理

客运站是客运生产的基地,是客流、车流的汇集地,要严格实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品查堵工作。为提高查堵危险品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一级汽车客运站和部分流量较大的二级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危险品检查仪,从客运站建设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予以补助。同时,驾乘人员还应加强对简易站途中上车乘客携带的危险品检查工作,真正做到把危险品堵在站外、堵在车下。

4.3 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运输业户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运输车辆和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必须具备能保证安全运输的相应设施和设备;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车辆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等进行严格审查。

4.4 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运输业户按照国家《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制定维护制度、进行车辆维护。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加强营运车辆的例保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4.5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加强对运输企业经营者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4.6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制度落实。运管部门要对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事故处理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制度不全、执行不力、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则令其停业整顿。同时,加大现场管理力度。组织力量深入车站、企业等运输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要经常性地开展深入彻底、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维护经营秩序。

4.7 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8.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探索 篇八

关键词:道路运输 安全生产管理 措施

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不仅影响着企业的发展,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安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基础安全,因此是一项事关重大的管理工作,是其他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回报。道路交通变化多端,所以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因素有很多,我们要不断的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體系,深入的分析影响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减少它们对道路运输安全的干扰,有效地控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实现管理的最终目标。

[HTH]一、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因素

(一)道路影响因素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道路的质量等级、坡脚坡度、路面的湿滑度、交通的流量密度都对车辆的安全行驶有一定的影响,并且它的影响因素分内因和外因多个方面。还有有些道路会因为设计不合理,而成为事故高发生频率路段,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很大的威胁。道路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必须要将质量安全的思想意识贯彻到道路的施工和养护阶段,不断地完善科学的道路体系,从而达到有效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和生命财产的损失目标。

(二)人群影响因素

在众多的交通事故中,人为影响因素占着很大的比例,是所有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相关运输人员是道路运输中的主要操作者,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他们的安全意识、驾驶技巧、车辆熟悉程度、专业素质和对事故的预估、预防、处理、应变能力都对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有着直接影响。

(三)车流影响因素

[ P3]车流作为道路运输的主要载体,对人群和道路的起着连接作用。它有速度快和荷载高的特点,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很大的影响。相关的行车准则是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例如要对照明指示灯定期进行维修、车辆的使用性能要达标等等。有些时候一些不起眼的小细节就会给车流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例如刹车失灵或车胎发生侧滑等。[ P]

[HTH]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一)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

把好市场准入关是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前提,所以,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批,把好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要不断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的管理,对于不具备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条件的人,不能通过审批核准。还要加强日常的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有问题,要立即下令进行整改,如若逾期不整改或是整改之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降低其经营的资质,给与其相应的惩罚。

(二)做好对运营车辆的技术管理

要加强督促运输企业不断建立健全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要对运营车辆进行例保和维护,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定期检查运营车辆的综合技术性能。这就需要有完善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严格的按照《运营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审验方法》中的规定对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进行等级评论,严格控制车辆的技术等级。

(三)对驾驶员培训市场进行整顿,加强对从业资格的管理

道路运输机关要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市场的监督和整顿,使培训机构能够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加强对运营驾驶员的培训,严格遵照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制度,要特别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罐装车辆、重型载重车辆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从根源上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设置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构建科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强制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常设机构,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解决各单位面临的安全问题,这是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基础和首要条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的法规规定,逐级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构成一个安全管理网络,不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从而构建一个安全生产的环境。

(五)不断完善法制建设,落实和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法律是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全面的规定安全生产的方针、制度、具体要求,明确规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使他们各司其职。使各项活动有法可依,在法律的规范下,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提供一个和谐的环境。

(六)对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监管

科学技术的发展,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的科学技术,要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车辆实施动态监管。规范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行为,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普及到各类车辆之中。运输企业要将责任落实到安全监督主体身上,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实时动态监控保证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正常运行,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

(七)注重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

危险货物的运输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特别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危险货物运输中的驾驶员和押运员、信息配载站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一旦查出有驾驶员不经允许擅自运输危险品货物,一定要给与严厉的警告和惩罚。

(八)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

道路运输事故屡禁不止,如何处理事故责任也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于道路运输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要依据责任事故的大小程度,依法对其给予不同程度的责罚,从而提高道路从业人员和运输经营者的安全意识。

[HTH]三、结语

综上所述,依据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实际运行情况,分析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因素,实施相应的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严格把守市场准入关,做好对运营车辆的技术管理,完善监督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障,为人民和国家谋福利。

[HTH]参考文献:[HTK]

[1]孟庆芳,吴安基等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道路运输保障体系建设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10)

[2]秦大明市场经济形势下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初探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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