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主要程序

2024-08-01

发展党员主要程序(精选8篇)

1.发展党员主要程序 篇一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主要程序

主持人稿:

1.今天,我们举行电子11级第二党支部党员发展大会。会前有请组织委员xx同志清点到会情况。

(组织委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xx名,因病因事请假xx名,实到正式党员xx名,超过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大会有效,可以召开。)

2.下面,我宣布:电子本科11级第二党支部党员发展大会正式开始。

3.大会进行第一项,请全体起立,奏《国际歌》。礼毕,请坐。4.今天发展大会的主要议题是讨论是否接受:xx、xx...等xx位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的问题。5.有请发展对象xx同志宣读入党志愿书。

6.下面有请xx同志第一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在考察期内的基本情况和本人意见。有请xx同志第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在考察期内的基本情况和本人意见。有请组织委员xx同志介绍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和支委会对xx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意见。7.下面有请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提出不足或努力方向,必要时,发展对象可以进行解释说明。

8.下面进行投票(视支部人员多少而定,人较多则可以举手表决,人少则可以不记名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9.发展对象表态。(建议涵盖内容:感谢在做各位党员对我提出的意见,自己的不足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一定改正,做的不错的地方一定不骄不馁,争取更上一层楼。如果今天我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我一定不会气馁,反思自己,像优秀党员学习,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10.请宣传委员xx同志唱票,xx同志计票,我和总党员监票。11.我宣布表决结果:本支部共有党员xx名,其中正式党员xx名,到会xx名,经投票表决,同意接受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有xx人,反对的有xx人,弃权的有xx人,根君有关组织原则,支部大会决定接受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重复5-11 12.下面,我宣读支部大会决议:电子本科11级第二党支部于xx年xx月xx日召开党员发展大会,会议通过xx、xx、xx...等xx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有关决议将在大会结束后递交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批。对于以上决议,在做同志是否异议??(停顿一会儿)。既然无意异议,那下面我进行大会总结。13.大会总结自由发挥:说说会议纪律、发言情况等等,并说一些鼓励的话:比如,希望大家牢记今天,以今天为起点,改正自己的缺点,发扬优点,争取早日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14.宣布大会结束。

2.发展党员主要程序 篇二

本文所探讨的地方立法不仅局限于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活动,还应包括地方政府所发布的具有规范性质的行政措施的立法活动。即认为地方立法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活动;这些地方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活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所发布的一些对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行政措施等立法活动。

二、当前我国地方立法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部门立法现象严重,起草主体往往由相关利益部门牵头担任

在我国当前的地方立法中,大量出现地方人大或政府将本应属于人大或政府法制部门的立法职权,委托给相关行业或主管部门,由其来直接担任地方立法的起草主体或以其为核心组成立法起草主体。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起草者将会成为最终的法规实施者,甚至出现了一些地方利益集团影响地方立法现象。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立法实践证明,部门立法往往会造成立法主体在立法时受狭隘的部门利益驱动,使得立法时造成条块分割不清,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的现象严重,部门利益割裂了整体利益。出现了很多起草部门“不顾权力的设置和利益的合理分配,只顾扩大自己部门的权力或只考虑本部门的利益”的现象,如一些行政部门为本部门的利益,在起草立法草案时不合理设定行政许可,造成行政效率低下,但这种行政许可一旦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合法确定下来以后,对人民群众生活和基层部门的影响很大。同时部门立法还容易出现在地方立法体系中协调性差,造成法律冲突;部门立法的约束性不够,科学性和规范性差等问题。

因此为解决此问题,在立法起草过程中,笔者认为首先要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固定地方立法的起草主体,地方性法规应由人大以专家立法的方式取代由主管部门立法,即应当尽量由法学专家、行政管理相对人为主要起草者;以部门代表为辅的方式组成立法起草小组,以更好地约束行政部门的权力,努力消除部门立法的痕迹,避免负面效应。地方政府规章应严格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同样组成以专家、学者为主要立法起草人的立法小组。其次地方政府的行政措施的出台要采用委托起草与合作起草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立法起草,特别是一些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主体多、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法规,委托专家立法的更容易把握各方利益关系,做到公平、公正立法。委托立法实行了起草者与立法利益相关者的分离,不仅能够打破部门立法的利益格局;而且可以突破部门立法的思想狭隘,公正地配置立法涉及的各种利益,确保地方立法的公正性。

(二)地方立法听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立法听证制度是立法主体在立法活动中,进行有关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的立法时,给予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的机会,由立法主体听取意见的程序的法律制度。原本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最初只是一种行政活动,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听证会,物价部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的听证会。从2000年立法法颁布实施后,立法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将立法听证制度这一在地方立法实验田率先出现的产物正式引入我国的立法制度中。到2002年,全国已有19个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立法听证会,17个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立法听证规则,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立法听证制度。但通过对几年来各地人大立法听证制度的分析评价和立法听证实践活动的观察,我们发现我国的地方立法听证制度刚刚建立,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上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 有关立法听证主持人和立法听证陈述人的法律规定不完善。

立法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听证活动组织工作的调节和控制,使听证活动按照法定程序合法完成的工作人员,听证陈述人是指参加立法听证会并对与听证事项有关事实进行发言的个人。从各地方的立法听证规则来看,多数地方的立法听证规则未对立法听证主持人的资格及听证主持人的回避、听证陈述人的遴选问题规定较不明确。

首先,对于听证主持人,各地方立法听证规则大多都规定由哪一机关举行听证会,便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委托的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但均未就听证主持人的资格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听证主持人应当相应具有独立地位,由制定法规机关的负责人来担任立法听证主持人,会使立法听证程序的民主化、公开化受到一定的质疑,因此,应在听证规则中规定由具有中立地位的人员担任立法听证主持人。同时立法听证主持人还应具有相应能力和条件,才能调节和控制好整个立法听证过程。因此,在立法听证规则中应规定,立法听证人首先应是具备法律专业专门知识的人才,其次还应有从事立法实践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要求,再次应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协调控制能力,最后还应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才有资格担任立法听证主持人。

其次,为进一步保证立法听证的公正性原则的贯彻,我们还应在地方立法听证规则规定仿效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建立立法听证主持人的回避制度,包括回避申请可由陈述人提出也可由主持人自行提出,回避申请应由立法听证组织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应在何时出台。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主持人能公正、公平地对待代表不同利益、不同观点的陈述人,也能够保证听证过程中客观地处理各种情况。还可避免听证主持人因控制时间而与听证陈述人形成紧张、对立关系。

最后听证陈述人的遴选在我国现行地方立法听证规定中大多只规定听证陈述人的人数。但在已经进行的立法听证实践中往往出现由于听证陈述人的遴选不当造成某一方利益声音的缺失或弱势。同时存在利益集团利用听证陈述人操纵立法情况的隐患。笔者认为,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听证会的陈述人应该首先具有广泛代表性。所以,听证组织者应该在进一步拓宽公民获知立法听证信息的渠道的基础上,注意弱势群体的要求,适当增大他们在陈述人中所占代表比例,同时应当建立听证代理制度,安排一定资金为其聘请律师、专家学者使其意见能在听证会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被吸纳。这样可以使立法听证组织者能够获取更公正、客观的资料和信息。

2. 立法听证结果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当前很多地方的立法听证实践中存在着“听而不证”的现象,对听证结果置若罔闻,使得立法听证制度流于形式。长此以往,会大大挫伤广大群众参与立法听证的积极性,损害了立法的质量和权威,也影响了听证制度在地方立法中的地位。我们发现各地方的立法听证规则中大多未对听证结果或听证陈述人所发表意见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加以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在现实操作中,甚至出现立法组织者按本部门或个人偏好对听证结果进行任意取舍或变动,以致立法听证的实际效能难以得到有力的保证。立法听证的主要功能和最终目的在于通过举行公开听证,实现立法、重大事务决策等的民主化、科学化。因此,笔者认为,为了避免听证制度的形式化,保证听证结果的效力,应当在立法听证规则中加入对立法听证组织者应对听证陈述人所发表的意见或所提交的书面意见进行认真归纳,采纳其中的合理意见,并对听证结果处理的程序和方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并付诸实施,以配套实现立法听证的民主性功能和执行性功能,从而发挥其应有效能。

(三)地方立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除了在起草阶段立法程序中存在问题之外,在地方立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的规定中,都存在一定问题有待于完善。在立法过程中,审议和表决程序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下面我们就对这两个环节进行探讨,提出问题并作出相应解决方案。

1. 对法规草案的审议中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审议法案是保证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我国当前地方立法的审议制度不完善而导致审议流于形式,从而使得地方立法质量不高,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在地方立法的诸多环节中,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是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环。按照我国现行地方立法体制,人大常委会是立法的主体,99%的法规出自常委会。因此无论立法程序多么科学、合理,常委会委员决策水平的高低始终是决定法规质量的基础和前提。从整体来看,各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大都有很强的政治素质和丰富的行政经验,但是,当前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立法实践经验还十分有限,并且由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兼任职务多,时间和精力往往不能集中于立法的审议,对草案审议前没有进行充分的准备,审议发言时,所说的内容或文不对题;或过分纠缠立法技术等细枝末节问题;或谈感受、谈观点、看法居多,提出可直接拿来操作的修改建议、解决方案较少,没有把注意力和审议重点集中到实质性内容如何修改和完善。这就直接制约和影响了立法工作的质量。笔者建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立法助理。立法助理是指协助立法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改造立法职责、完成立法工作的具有立法专门知识的人员。立法助理主要为委员们制定和审议法规案提供有专业价值的参考意见。这可以从技术层面弥补委员们专业知识的不足;可以提高委员们审议法规草案的深度和效率;可以扩大立法的民主参与渠道。立法助理应是一些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应是社会活动家和实际工作者,他们应当熟悉我们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政治情况,熟悉国际、国内法律基本制度,熟悉立法的专业知识,无论是在立法实践上,还是立法技术上,都可以为地方立法提供可借鉴性意见。美国是较早建立立法助理制度的国家。早在18世纪20年代,美国国会就已着手雇用助理人员。到20世纪80年代,众议院议员每人平均拥有16个助理,参议院议员每人则平均拥有35个,其中,有专门协助议员完成立法工作的立法助理。我国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承担立法、监督一府两院、决定重大事项和国家机关重要人事任免等重要职能,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设立立法助理一职可以协助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立法和审议调研,并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及法律方面的专业意见。这些对于体现立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减少部门利益倾向,都大有益处。目前,这一制度已经在有些省、市得到推广或落实。2004年5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助理工作规则》正式出台。因此,应在此基础上,将立法助理制度在各地方予以推广。

2. 地方立法表决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表决法律草案是立法程序的出口,决定着法案的命运,其法律意义在于或者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或者使法律草案胎死腹中。当前我国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大多制定了议事规则,在议事规则中对法律草案的表决程序都做了一定的设计,但我们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考察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表决程序规定,以及与国外有关表决制度的规定进行比较,就会发现,我国现行的立法表决制度存在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这些程序问题得不到解决,建立良法这块法治的基石也就无法形成,在我国地方立法中还应设立更完善的表决制度。主要是采用整体表决与逐步表决结合的表决制度。

整体表决与逐步表决是两种作用不同、特点各异但却具有互补性的表决方式,其依据表决所涉及法案内容的完整程度予以划分。“整体表决”是指表决者对整个法案表示赞成与否或者弃权态度的表决方式。“逐步表决”则指表决者先对法案的某个部分表示赞成与否或者弃权的态度,再就整个法案进行表决的方式。整体表决和逐步表决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各有侧重,即整体表决更侧重效率而逐步表决较好地展现了民主。但是,在立法表决过程中,逐步表决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促进效率的实现。这是因为,在立法者对法案的部分条文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下,通过逐步表决,可以发现各方争议点所在,藉由对部分重大争议条文的修改而达到总体意见一致,由此相对加快了立法过程,由此可见,适时运用逐步表决方式既可以充分发扬民主又可以促进立法效率。基于此,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以整体表决为常规,逐步表决为补充,并且只有少数国家才将逐步表决作为普通程序采用。至于有关鉴于目前我国表决制度在一些地方已经存在但极少实际运作的状况,我国的立法逐步表决制度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完善:其一,通过修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来推动逐步表决制度的普遍确立和实际运行。这就要求,在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对逐步表决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以及与整体表决方式之间的关系予以规定;其二,明确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逐步表决程序,即明确规定在整体表决的基础上,对部分有重大争议的款、条、章、节先付诸逐步表决,从而保障草案中难点、疑点条款的取舍真正取决于多数人的意见,这样既可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又能避免因个别或者部分争议影响整个立法的效率,还可以显现立法的审慎。

三、结论

以上是笔者对我国地方立法程序在立法主体、立法听证、立法表决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若干思考,地方立法程序的范围广泛、意义深远,笔者囿于能力、时间有限,对于本文的研究有浅尝辄止之感,期盼今后更多的学者和法律工作者能够更加关注和研究地方立法程序与技术研究。

摘要:文章从地方立法概念界定入手,分析当前我国地方立法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地方立法程序,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周旺生主编.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

[2].周旺生,张建华主.立法技术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3].孙琬钟主编.立法学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0

[4].吴大英,任允正,李林.比较立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92

[5].郭道晖主编.当代中国立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

[6].汪全胜著.立法听证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规范比赛程序促进排球发展 篇三

【关键词】比赛流程;裁判

排球比赛从小学到大学每年都组织比赛,从联赛、冠军赛、杯赛各大赛事比较平凡,要认真的对待比赛,我们现在都是注重训练、技术规则的学习,对比赛的程序不太重视,有的比赛没有赛前的比赛准备,没有按照比赛的流程组织比赛。一个裁判两支比赛对,鸣哨就开赛,忽略了比赛的流程,从思想上给运动员不清楚赛前流程,有点成绩加入更高级别比赛应赛前流程一个正常的程序,使得运动员谦虚紧张发挥不出原有的水平而失利。运动员开始能够上场比赛就是在既定的参赛流程下比赛,不会因不适应比赛流程影响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和情绪而失利。

我们全国性的比赛按照既定的流程参赛各代表队水平相对较高常年训练,承办比赛比较成熟。1996 年以前,我国排球联赛现场上的观众席几乎都是空的。中国排球锐意进取是从走排球职业化的改革发展道路开始。20年来,中国排球联赛经历了从摸索、推广、徘徊、冲击发展到反思的几个阶段,初步形成自己的市场和消费群体[1]从2001年的赛季开始,“步步高”集团取得了排球联赛的冠名权。我国各个排球俱乐部也都积极抢先加入办赛的队伍,实现了由参赛队到直接办赛的过渡。一时间,打开了排球俱乐部活动的积极性,并拓展了俱乐部的发展空间,使中国的排球联赛有了质的飞跃。我国的各家排球俱乐部纷纷抓住了主办权的机遇,精心选择比赛主场,努力挖掘卖点,大大刺激了我国排球职业化发展的活力[5]。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科技产品的迅速更新,互联网的发展,各种自媒体的日新月异,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也满足了人们的心理需求。过去人们通过报纸等纸质媒介了解世界,了解外面的一切信息,数据来源有限,现在伴随着电子媒介的普及,为人们提供了及时、全面了解世界各方面信息的机会。由此,也应该借助这一条件,更好地宣传排球运动,让人们深入了解排球运动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达到让更多人了解这项运动的目的。

排球运动的推广要依靠社会各个方面力量的努力,相关部门应组织这类运动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讲解,还要让大众学习这类运动的比赛规则、判罚标准,让排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普及和更大范围内的推广。我们的组织者,尽可能的为各个代表队创造机会安排不同层次的比赛,并且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还要有一支优秀的裁判团队,才能使得排球项目长足的发展。比赛由裁判员来执行,首先要有合格的裁判员。裁判员的特点: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裁判员的关键作用就是维持赛场的公平性,由此体育院校在培养排球裁判员过程中应该将思想道德修养作为重点,裁判员应该坚定信念、秉承公正,深化思想认识,本着为参赛者服务的态度,不徇私舞弊、不提倡个人主义、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判;具备排球裁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排球裁判不是个人的主观判断,需要依据特定的比赛规则,这是评判的重要依据,因此排球裁判员培养过程中应该将裁判所依据的规则内容和裁判方法予以充分体现,让学生充分的认识、理解,树立裁判规则意识,形成裁判技能,由此才能够在今后的比赛中灵活运用;掌握排球技法和战术。排球裁判员的培养过程中,在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应该经常组织学生参加排球训练、比赛,让其熟练掌握排球专业技法和战术,锻炼心理素质,形成灵活应变、精准判断的能力,并组织其观摩排球实战比赛,让其了解现代排球比赛发展趋势,以更好的满足社会实际需求。学生参加排球训练的动机有多种,其中个人兴趣爱好、有利于身体健康、升学可以加分或特招、成为一名高水运动员、学习较差,为了将来找出路、教练员的劝说和家长的决定包含了大多數学生参加排球训练的动机。进行科学的选材。

完成好裁判员的培训。多数业余教练员对中长期的排球训练计划没有概念,很少有教练制定中长期的训练计划,一方面中长期的训练计划实施起来相对较为困难,另一方面,对于业余体校学生而言,最主要的是打基础,正规的中长期训练计划对他们来说作用不大。教练员比较在意短期训练计划的制定,尤其是小周期的训练计划。教练员在制定训练计划时也比较随意,有的是根据学校下达的任务制定训练计划,有的是根据《排球大纲》的要求,自己去制定训练计划,有较大一部分教练员会凭借自己的经验安排训练,经验固然是重要的,但也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具体要求制定训练计划。

各代表队教练员有将近一半的教练员是排球一线队员退役后任教的,还有一部分教练是大学毕业后从事排球教练工作的。排球教练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线队员退役后直接从教、一线队员退役后进入大学进行深造后执教、体育院校排球专业学生毕业后任教,其中教练水平最高的应该是第二种,一线队员有丰富的排球经历,同时又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对排球的训练安排能够做出科学有效的安排,对运动员的管理也有自己的办法,业余体校的教练员中也不乏这种高水平的教练员。从执教年限来看,多数教练员的执教年限较短,他们大多是年轻的教练员,多是从专业队退下来或者是体育院校排球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任教的,总体来看,执教年限多数在3~8年之间。教练员带队的比赛成绩、运动员的输送情况以及教练员的工作态度等,这些方面也关系到教练员的晋升情况,另外教练员的晋升还要看学历状况、发表的论文及工作业绩,通过调查和访谈得知,排球教练员对本校的考评和晋升制度基本满意,多数教练员还希望能够在考评和晋升方面能够进行优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评和晋升。

体育院校作为专业的体育人才培养基地,在教学设施、师资力量和教学经验上具有其它教学机构所不能比拟的优势,在师资配备上,目前体育院校已经形成了一批高学历、专业水平高,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技能水平的教师队伍,在教学设施上,相应的场馆、硬件设施不断完善、充实,能够满足排球裁判员培养的实际需求,且根据调研结果分析,体育院校已经为社会输送了很多优秀的排球裁判员,并在国内或是国际排球比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这些都充分说明体育院校已经成长为排球裁判员培养的重要支撑力量。

不论是体委还是教委组织小学、中学、大学到专业队的比赛,要管理好裁判员,要有一支能打硬仗的裁判员队伍,要有正规的比赛程序。如赛前15分钟的程序,什么时间做什么从一开始就要灌输,让各级别的代表队熟悉,在比赛执行时不简化程序。以排球文化做宣传,促进排球的发展,体育文化生态系统是一个开放、自组织的系统,它具有自身的结构、功能和一定的自适应、自我调节能力,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体育文化生态系统的要素主要包括体育项目、象征符号、乡土情结、历史传承、文化认同、社会组织、体育环境,这些要素之间存在生态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就是体育文化生态系统。排球文化则包含了排球的历史溯源和项目开展的情况,排球生存环境则包含了排球存在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不同地区开展的程度不同形成的体育文化不同,充分的利用不同地区的不同体育文化来发展体育事业。积极储备排球体育后备人才的发展。

任何一个体育项目后备人才的培养都需要充足的经费作保障,充足的经费能够为后备人才提供经济保障,在场地设施、教练员配备、住宿和饮食、训练条件以及参赛的后勤保障方面能够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使运动员在这些方面没有后顾之忧。经过调查走访北京市竞技体校的教练以及学校领导后发现,北京市竞技体校后备人才培养的经费主要来源有以下几方面:国家拨款、学生缴费、企业赞助以及经营收入,其中国家拨款是最主要的经费来源途径,其次是学生缴费、企业赞助和经营收入。学校的经营收入在经费来源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主要是通过收取培训费用、租賃场地以及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队等方面来增加竞技体校的自我经营收入。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得知有多数的学校领导和老师认为经费来源相对比较充足,但也有一部分学校领导和教练认为经费并不充足,不能满足排球后备人才培养的各种支出。

有了良好的环境我们更应该组织好各级各类的比赛,从比赛流程做起让我们的比赛良性的、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光辉.全国排球联赛现场观众行为文化研究[D].河南大学, 2009:40-45.

[2]沈海舟.我国男子排球俱乐部职业化商业化运作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D].扬州大学, 2006:58-60.

[3]周雨龙.我国体育院校学生排球裁判员培养问题研究[D].西安体育学院,2010.

4.主要监理程序 篇四

一、监理程序框图

二、质量检验程序图

三、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监理程序

四、分项工程检验程序

五、工序验收程序

六、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七、索赔申报审批程序

八、延期申报审批程序

九、施工测量监理程序

十、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工程监理程序

十一、宕渣填筑监理程序

十二、基层底基层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十三、路面工程监理程序

十四、砼路面监理工作程序

十五、沥青面层施工监理程序

十六、桥头回填、锥坡填筑监理程序

十七、排水及小型构造物监理程序

十八、隧道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十九、钻孔灌注桩质量监理程序

二十、系梁(承台)施工监理程序 二

十一、墩柱施工监理程序 二

十二、盖梁施工监理程序 二

十三、预制梁安装监理程序 二

十四、支座安装监理程序

二十五、后张法预应力砼预制梁监理程序 二

十六、砼及钢筋施工监理程序 二

十七、外委试验监理程序 二

十八、自采材料监理程序 二

十九、计量支付程序

5.工资集体协商主要程序范文 篇五

第一节 工资集体协商主要程序

1、产生协商代表: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并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需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一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女职工占本企业职工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至少有一名女职工协商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或者书面委托的其他职工方协商代表担任。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协商双方每方协商代表为三至七名,职工方协商代表人数与企业方协商代表人数一般应对等,并且不得相互兼任。

2、协商前的准备:协商前,职工方应做好职工意愿收集、企业经营状况分析、与企业方充分沟通等项准备工作。

3、提出协商要约: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要提交要约书。要约书一般包括协商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等项内容。接受要约书的一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商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在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召开的五个工作日前,双方各自向对方提供协商方案以及与协商方案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4、召开协商会议:正式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 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提出要约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协商议程、协商规则和协商纪律,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双方就协议草案发表各自意见,开展讨论。协商达成一致后,由企业方制作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文本。

5、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工资集体协议(草案):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工资协议草案;专门委员会(小组)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结果向职代会报告;企业行政报告执行情况,接受职代会监督。

6、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将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和协商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对工资集体协议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提出,双方重新进行集体协商。

第二节 协议文本

1、某外商独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

依据《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公司外部环境,就2010员工工资涨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执行。

第一条 增长工资的对象。在册、在岗且属于2009人事制度考核对象的员工。

第二条 工资调整的标准。各资格的基本工资按※※·※%~※※·※%比例调整,从4月份开始支付。其中技能员基本工资,由

元调整到

元。第三条 增长工资的基准及幅度。按2009年员工工资(基本工资+本人工资)为基准,考核中间值为B的员工,工资的增幅为

%。(S:+※※%,A:+※※%,B+:+※※%,B:+※※%,B-:+※※%,C:+※※%,D:※※%)工资涨幅最终结果反馈给工会。(2010年7月15日前)第四条 奖金按人事课奖金支付办法执行。支付月数为新工资的个月(10年7月支付

个月,11年1月支付

个月)。今年退休的员工的支付月数为上半年

个月,下半年

月。

第五条 支付的时间。本次调整工资从2010年4月1日兑现发放。对于上发薪的员工于7月15日发放当月涨幅工资、新工资个月的奖金8月13日补发4、5、6月涨幅工资。对于下发薪的员工7月15日发放6月份涨幅工资、新工资个月的奖金8月13日补发4、5月涨幅工资。由于工资集中发放造成的税额增加部分由公司承担。(在工资单中明确注明公司承担的数额)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延续2009《优秀员工奖规定》,并增加优秀员工奖的支付额,由原来的 元/月,增加为

元/月。课长及以上不作为支付对象。具体规定见《优秀员工奖规定》。从6月份(7月支付)开始采用此规定。具体规定解释权归人事课解释。

2.调整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按照工资的 %计算,不足

元的补齐到

元,高于元的按照工资

%计算补贴。从6月份(7月支付)开始执行。

3.关于派遣工转正,按照规定今后会更积极的展开。(具体内容另外公布)第七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一份。正本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正、副本各一份。

第八条 效期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不受有效期的限制)。

公司方

公司工会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2、某公司(厂)工资集体协议

公司(厂)工资集体协议

甲方: ______公司(厂)乙方: ______公司(厂)工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协商双方经过对企业本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结合本市、本行业相关因素,参照今年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及有关部门公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经过平等协商,订立以下协议:

1、按照我公司(厂)

年确定的 万元利润目标,本着企业效益与职工工资收入同步增长的原则,完成了利润指标,本从业职工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增长

%,从业职工平均工资达到

,增长

%;完不成利润指标,从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按比例递减。

2、从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

第二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或天津市有关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从业职工实际工资水平较大的;

3、因外部条件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的。

第三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1、本公司(厂)被撤销、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及濒 临破产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四条 公司(厂)修改、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须经协商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积极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天津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一份(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正本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正、副本各一份。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公司(厂)

企业(厂)工会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单位加盖公章

单位加盖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4、某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

甲方: _____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集体合同》,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特点,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和经营目标递增、压力上下共担、内部挖潜创效、收人依据贡献的原则,结合公司本经营效益情况,参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商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公司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

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

万元。若

年完成以上利润指标,在岗职工年人均劳动报酬比上年增长

%本着职工劳动报酬与公司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原则,年职工增资额的→部分与集团公司整体效益挂钩考核,其余部分的增资额与各生产单位、辅助单位、机关部室部门的效益、费用、工作质量、连带责任挂钩考核兑现。

2、加班加点工资计发标准及其它约定:(1)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职工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支付职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职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劳动行政部门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4、公司每月以现金形式向职工发放工资和津贴,不得随意克扣和拖欠,因故拖欠应同工会协商或申明理由。

5、公司在资金极度紧张的情况下,致使工资不能正常发放,要优先保证一线职工、生活困难职工和内退职工的工资发放。

6、职工休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带薪假以及女职工工休产假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集体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7、调增

岗位农民工工资收入。月岗位工资由现行的900元、1050元、1200元,分别调整为1200元、1225元、1250元。与

岗位的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年功工资执行新调整的标准。设立基数内奖金,工作满三年不满五年的人员,每人每月50元,工作满五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8、调整在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

****年**月**日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12%调整为13%。

9、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在上年基础上,年再为享受内部退养待遇的职工每人每月增发200元生活费。

第二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或天津市有关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2、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水平较大;

3、因外部条件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1、公司被撤销、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及濒临破产;二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第四条 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要依法承担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给职工利益造成损害的,应按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给企业经济利益带来严重影响和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承担责任,并应及时纠正违反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五条 对本协议未予明确的其他事项,以国家和天津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修改、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七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一份,正本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正、副本各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审查。

公司首席代表签名:

职工首席代表签名:

公司盖章

公司工会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8、某区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议

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议

为促进本行业、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行业、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餐饮业实际,经区餐饮,业商会与区餐饮业工会联合会双方协商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依法订立,对协商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二条 协商双方经对我区餐饮业本经营状况分析及预测,结合全市同类餐饮行业及其他相关因素,参照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比照同行业并兼顾各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协商确定本行业主要岗位的行业工资标准指导价位。

(一)工资分配制度:本协议覆盖企业均实行岗位工资加奖金的工资分配制度。

(二)工资、福利标准:各企业参照以下行业岗位工资标准指导价位,经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同类岗位员工的岗位工资标准。各企业签订的工资协议中的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下列岗位工资标准指导价位。

1、楼面经理,月工资标准为 元;

2、厨师长,月工资标准为 元;

3、面点(岗位),月工资标准为 元;

4、炒锅(岗位),月工资标准为 元;

5、凉菜(岗位),月工资标准为 元;

6、服务员,月工资标准为 元。(三)本协议覆盖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为 元。

(四)本协议覆盖企业应建立员工考勤制度,设立全勤奖。企业内各岗位员工按照工时制度和考勤制度出满勤,可享受全勤奖待遇。

(五)各企业的员工工资水平应随企业经营效益的增减相应浮动。2010,经营正常的企业,员工人均工资应增长_____%;经营不正常的亏损企业,应参考本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协商确定员工工资的适度增长幅度,保证员工实际工资水平不降低。

(六)伙食补贴: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各企业应按日为员工提供工作餐。

第三条 各企业应明确发薪日,并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发薪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发薪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四条 企业因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履行法定的程序,并依法支付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加班加点员工进行补休。

第五条 凡员工休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各企业应依法支付其工资。

第六条 各企业应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素质。

第七条 各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 行业工会联合会及各企业工会应积极引导员工主动为本行业、本企业的发展献计出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本企业的经营,服从企业的管理,维护经营者的管理权威。教育员工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经营者合作共事,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九条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1、国家或本市有关工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不本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对员工实际工资水平影响较大时;

3、因外部因素致使行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本协议 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第十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1、行业内大部分企业被撤消、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3、本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第十一条 各企业违反本协议,给行业和员工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工会违反本协议,应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工作条例承担未尽职责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草案或变更、提前终止,应提交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工会联合会主席代表员工与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签字,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一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上级工会一份。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一年。

行业方首席代表(签名)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名)行业协会盖章

工会联合会盖章 年

****年**月**日

附件:

行业内各企业独立条款

甲企业

本企业发薪日:

日。本企业平均工资:

元。本企业最低工资:

元。本企业工资年增幅度:

%。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乙企业

本企业发薪日:

本企业平均工资:

本企业最低工资:

本企业工资年增幅度: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丙企业

本企业发薪日:

本企业平均工资:

本企业最低工资:

本企业工资年增幅度: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本企业职工代表(签字)

工会(盖章)

日。

元。

元。

%。

本企业职工代表(签字)

工会(盖章)

日。

元。

元。

%。

本企业职工代表(签字)

6.企业吸收合并的主要程序 篇六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合并各方完成相应的决策和授权手续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按照自身决策程序分别做出合并决议;(2)原有子公司的股东会依据公司的章程作出合并的股东会决议;被吸收的公司是贵司下属独资公司(改制后还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应当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由股东作出合并的决定;(3)合并各方的股东在分别作出两公司合并决议或决定时,也应当符合其自身的决策程序要求。

2、合并各方清理各自的资产并编制相应的清单及表格(1)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2)根据各自的资产情况编制财产清单。

3、签署《合并协议》

在完成相应的决议及授权手续后,签订《合并协议》。

4、在合并各方作出合并决议或决定后,按期进行通知及公告(1)自作出合并决议或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各方分别通知其债权人;

(2)自作出合并决议或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各方分别在报纸上公告。

5、合并的财务处理(1)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2)合并报表后完成实收资本的验资手续。

6、办理合并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

(1)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其中,贵司的原子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公司申请注销登记;(2)如贵司需要变更原子公司的公司名称的,可以一并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在办妥前述工作后,另行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

7、交接及善后工作

(1)进行人员及资产的交接;

(2)原登记在改制后公司名下的资产要办理变更登记到合并后公司名下的手续。

附注:

一、合并后存续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清单(具体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合并各方股东会/股东关于合并的决议/决定;(4)合并协议;

(5)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或证明;(6)验资报告和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的资产负债表;(7)各自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各公司合并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在申请登记时上述债务是否已落实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承诺不会因合并而对任何债权人造成损害等。)(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9)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新一届股东会的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10)新增股东的身份证明和新的《公司股东名册》;(1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2)《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1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部分工商局要求提供被吸收公司已经办理公司注销的证明);(15)当地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合并后被吸收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所需材料清单:(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4)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决议;(5)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6)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司税务注销凭证(一般需要提供,具体要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7.人事科主要工作程序 篇七

负责人事科全面工作。具体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管理所辖县(市)局正、副局长及其他相应级别的干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质监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业资格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人事科主要工作程序

一、干部人事工作

有关单位或部门科级领导职位空缺—→请示局分管领导—→请示局主

要领导—→人事科提出考察意见—→局党组会议研究—→考核、公示—→人事科拟文、局领导签发—→材料备案归档

二、劳动工资工作

工资变动依据信息的收集、处理-→变动人员筛选-→政策条件审查-→新工资的确定-→相关数据库的修改-→编印工资变动审核表-→报省局人事处审核-→报人社厅审批-→将工资变动情况通知有关单位、个人-→编印个人工资变动审批表送人事档案室归档

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告—→请示分管局领导—→人事科审核提出意见—→请示主管人事局领导—→局党组会议研究—→人事科上报申请空编计划—→按省编办批复办理相关手续—→材料归档。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8.绿化施工主要程序及技术要求 篇八

1)清理场地

对施工场地内所有垃圾、杂草杂物等进行全面清理。

2)场地平整

严格按设计标准和景观要求,土方回填平整至设计标高,对场地进行翻挖,草皮种植土层厚度不低于30cm,花坛种植土层厚度不低于40cm,乔木种植土层厚度不低于70cm,破碎表土整理成符合要求的平面或曲面,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整势整坡工作。标高符合要求,有特殊情况与业主共同商定处理。

3)放线定点

根据设计图比例,将设计图纸中各种树木的位置布局、反映到实际场地保证苗木布局符合实际要求。实际情况与图纸发生冲突时,在征得监理同意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

4)挖种植穴和施基肥

乔木种植穴以圆形为主,花灌木采用条行穴,种植穴比树木根球直径大30cm左右。施基肥按作业指导书进行。

5)苗木规格及运输

选苗时,苗木规格与设计规格误差不得超过5%,按设计规格选择苗木。乔木及灌木土球用草绳、蒲包包装,并适当修剪枝叶,防止水分过度蒸发而影响成活率。

6)苗木种植 按《苗木种植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乔木须立保护桩固定。苗木种植按大乔木——中、小乔木——灌木——地被——草皮的顺序施工。

7)种植浇灌

无论何种天气,何种苗木栽后均需浇足量的定根水。并喷洒枝叶保湿。

8)施工后的清理

对施工后形成的垃圾及时清理外运,保证绿地及附近地面清洁。不影响业主整体房产运作。

四、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4-1平整场地工序

1)施工工具配置推土机、运输车、吊车、反铲机

铁锹、铲子、锄头、手推车

2)施工内容

施工员负责平整场地的面积范围。用上述机械、工具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坡地进行平整、高坡削平、低塘填平。

对特殊场地,如草坪地,应具备适宜的排水坡度,以2.5%—3%为宜,边缘应低于路道牙3—5㎝。

对场地翻挖、松土厚度不低于50㎝。条件不允许时,保证草坪种植土厚不低于30㎝,花坛种植土厚不低于40㎝,且将泥块击碎。对低位花坛,应高于所在地面5—10㎝,以符合苗木种植要求。

3)检查项目

平整度、清除杂物杂草程度、松土质量。

4-2定点放线工序

1)施工工具锄头、铲子、皮卷尺、木桩、线、石灰。

2)工作内容

对照图纸,用上述工具在整形好的工程场地上,采用方格法对乔灌木、地被、草皮、小品等进行定点放线。

对于规则式灌木图案花坛,做到放线准确,压线种植,图案清晰明了。绿篱应开沟种植沟槽的大小按设计要求和土球规格而定。

3)检查项目

施工图定点放线尺寸应准确无误。

按公司质量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做文字记载。

4-3挖植穴工序

1)工具锄头、铲子、铁锹。

2)工作内容

根据定点放样的标线,树木土球的大小确定植穴的规格,一般树穴的直径比规定的土球直径要大20㎝—30㎝。

对于花坛、绿篱的植穴按设计要求确定放线范围,或植穴的形状,绿篱以带状为主,花坛以几何形状为主,在花坛、绿篱周边须留3—5㎝宽、3—5㎝深的保水沟,翻挖、松土的深度为15—30㎝。

3)检查内容

苗木的规格质量植穴质量杂物、石块的清理度

按公司相关的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并记载。

4)注意事项

注意设计施工图与现场具体情况的结合,对不能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地方,提出合理建议。

4-4下基肥工序

1)施工工具锄头、铲子。

2)工作内容:

基肥种类:有机肥、复肥、有机复混肥

有机肥用量表:

乔灌木基肥用量

土球直径(㎝)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基肥量㎏ 10 20 30 50 65 80 90 100 150 180 220 250 草坪、花坛的基肥量宜控制在10㎏/㎡左右。

施肥方法:

与泥土混匀,回填树穴底部;草坪、花坛散施深翻30㎝,使土肥充分混匀。

3)检查项目

基肥是否与泥土混匀,防止烧根。

回填土高度是否符合要求,以免树木晃动。

按公司质量检查标准检查,记档。

4)注意事项:基肥应沤熟,与泥土混匀,以防烧根。

4-5苗木种植工序

1)工具:锄头、铲子、护树桩、木板、吊车等

2)苗木规格施工顺序:

先栽植大乔木—中、小乔木—灌木—地被—草坪

3)工作内容

苗木修剪

在种植苗木之前,为减少树木体内水分蒸发,保持水分代谢平衡,使新栽苗木迅速成活和恢复生长,必须及时剪去部分枝叶,修剪时应遵循各种树木自然形态特点,在保持树冠基本形态下,剪去萌枝,病弱枝,徒长枝,重叠过密的枝条,适当剪摘去部分叶片。种植土有关要求

种植土的数量。

乔、灌木类:根据各类苗木土和树穴的直径大小,并在此基础上,加填土20-30CM来确定种植土数量(见表)

各类土球及树穴规格表(㎝)

土球直径树穴直径(面直径×底直径×深)2040×30×30 3050×40×40 4060×50×50 5080×60×60 土球直径树穴直径(面直径×底直径×深)6090×70×70 70100×80×80 80110×90×90 90120×100×100 土球直径树穴直径(面直径×底直径×深)100131×101×110 110140×120×120 120150×130×130 种植土的土质要求

土壤杂物及废弃物污染程度不至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酸碱度适宜。种植土建议采用无大面积不透水层的黄壤土。

乔木种植

护树桩、支架

新栽树木,由于回填的种植土疏松,容易歪斜,倒伏,因此行道树必须设立护树桩保护。护树桩一般以露出地面1.5-1.7米为适宜。护树桩统一靠非机动车道方向绑扎。其它护树支架用竹子、木桩等,一搬采用三角支撑方法。

种植要求 先将树木放入树穴中,把生长好的一面朝外,栽直看齐后,垫少量的土固定球根,填肥泥混合土到树穴的一半,用锹将土球四周的松土插实,至填满压实。最后开窝淋定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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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 2007-5-21 21:14:00

园林绿化建设程序

要求建设工程先勘查、规划、设计,后施工。

根据这一要求,园林绿化建设程序的要点如下:

投资意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可行性报告,计划任务书---委托监理----设计准备----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准备---施工---动工前准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归纳起来一般包括计划、设计、施工和验收4个阶段:

(一)、计划

计划是对拟建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决策,确定建设地点和规模,写出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计划任务书,报主管局论证审核,送市计委或建委审批,经批准后才能纳入正式的年度建设

计划。

其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项目类别、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地点、建设依据、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建设期限、投资概算、效益评估、协作关系及环境保护等。

(二)、设计

设计文件是组织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资料。

园林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二段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得改变计划任务书及初步设计已确定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概算)

(三)施工

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并严格按照施工图、工程合同及工程质量要求做好生产准备,组织施工,搞好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竣工验收

竣工后应尽快召集有关单位和质检部门,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办理竣工交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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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 2007-5-21 21:49:00

以下是引用片段: 以下是引用柳语在2007-5-21 18:45:00的发言: 您好:

我是园林绿化行业的一个新人,以后的工作重点是施工管理,想请教大家: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工序和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公司正在投标一个住宅小区的绿化工程,假如中标的话,应该怎样展开工作,比如:先做什么工作后做什么?

小区绿化一般包括栽种树木、种植草坪、拼碎花岗岩及花岗岩平台、面包砖铺设、停车场广场砖铺设、植草砖硬化铺设、卵石康体路硬化。

总的施工顺序应该是:场地平整—土方调配—道路景点施工—栽种树木—种植草坪。

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分别如下:

1、树木:施工顺序:定点—挖坑—换土—栽植—浇水—抚育管理;

2、草坪:施工顺序:挖土方—外运渣土—回运种植土—过筛—平整场地—起草皮—草皮运输—草皮栽植—浇水—抚育管理;

3、拼碎花岗岩、花岗岩平台:施工顺序:挖土方—素土夯实—卵石底层—水泥砂浆结合层—花岗岩铺设—素灰抹面;

4、面砖包铺设:施工顺序:挖土方—土方过筛—道牙安装—拌合三七灰土夯实—面包砖铺设—细沙扫缝;

5、停车场广场砖硬化铺设:施工顺序:挖土方—素土夯实—卵石底层—广场砖铺设—细沙扫缝;

6、植草砖硬化铺设:施工顺序:挖土方—更换种植土—素土夯实—细沙找平—植草砖铺设—培种植土—栽草—浇水—抚育管理;

7、卵石康体路:施工顺序:挖土方—素土夯实—卵石底层—水泥砂浆结合层—卵石铺设—养护管理。希望对楼主有所帮助!

zjxbh于2007-5-21 22:23:00修改了此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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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广告] 旅游景观公路绿化施工组织设计

园路工程技术规程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3 中华硕博网(http://)全球500所高校指定报名中心--园路工程技术规程

论文摘要:作为我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指导性文件。关 键 词:园路 工程技术 规程

一、为配合我市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提高各级各类绿地中园路的质量和景观效果,努力打造精品工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凡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各级各类绿地及景区内具有引导游览、组织交通、构成园景功能的道路应遵守本规程,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原则上参与创城的工程所有园路应具有完整的设计图纸。对于工程量较小,不影响创城验收的园路其设计文件可以适当放宽,但是必须能有效指导施工。

四、园路设计可选用标准图集,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补充和修改。

五、园路建设应体现功能、景观要素,使其在引导交通的同时具有观赏价值。

六、园路线形应流畅、优美、舒展。断面形式、尺度、路面材料的质感、色泽等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七、在建造园路时,应切实保护原有树木和植被。对确需破坏的植被和树木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八、园路路径布局合理,弯曲道路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游人走捷径损坏绿化。人行道路与机动车道交接部位应设置路障防止机动车破坏行人园路。

九、园路路形及道路宽度、转弯半径等应合理、适用;园路建设时应考虑园灯、坐椅、排水等要素,园路尽量采用自然排水或明沟排水。明边沟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可采用混凝土、块石、石板、软石等材料砌筑,明边沟底不得低于附近高水位。

十、园路纵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主干道应设置无障碍通道。设计无要求时横破2%---3%,主路纵坡宜小于8%,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横坡,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

十一、园路基层设计要区分人行道和机动车道,对通行1、5吨以上的机动车道和停车场要按照市政道路设计或参照有关图集。

十二、园路基层设计宜采用透水透气的砂、石等材料,除机动车行车道外尽量不采用混凝土基层。园路基层必须压实并符合设计要求。如遇软土地基,应进行补强处理。

十三、园路路面应耐磨、平整、防滑、适用、美观。除起装饰、点缀作用的线条等部位,不应使用光滑面层。面层材料宜选用当地材料,充分体现自然特色,面层图案应丰富多样,避免单调乏味。

十四、园路路面设计可结合我市常用的路面用材合理确定,通常园路路面(地坪)可分为下列几类:

1石质路面(地坪):如石板、块石、条石、片石、石板嵌草、石板软石等。

2混凝土路面(地坪):如普通混凝土划块、斩假石、混凝

土预制块铺装、混凝土预制块嵌草等。

3鹅卵石路面

4各类行道砖铺路(地坪)

5花街铺地路面(地坪):用小青瓦、砖和碎缸片、碎瓷片、碎石片等。

6陶制品路面(地坪):如广场砖、地板砖铺设等。

7混合路面(地坪):用多种路面材料,经设计组合而成的路面或地坪。

8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园路,如老年漫步径、健身道、盲人道等,应按功能要求使用相应的路面材料。

9其他路面。

十五、路缘石安装其色泽、尺寸等应与路面协调并符合设计要求,无缘石路面应作好周围土体保护,防止水土流失、污染路面。

十六、施工单位园路施工时应作好充分的施工组织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十七、园路工程、地坪等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完工后,方可进行施工。

十八、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制度,进场材料未经验收不准使用。有些对环境景观效果影响较大的材料要经上级有关领导批准。

石板、块石、弹石、侧石的强度、色泽和加工精度均应达到设计及要求。棱角应完整、无翘曲。

十九、施工过程中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加强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力争创造精品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责任单位应认真执行工序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二十、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施工放样,经有关单位和部门验收后再大面积施工。有些对环境景观效果影响较大的部位,其施工放样要经上级有关领导验收。施工放样尤其应注意交叉路口,不同材质的路面结合处等特殊部位。

园路交叉口及二种不同路面材料衔接点的放样,面层铺设以主路优先,次路服从主路为原则,应注意标高和坡向,防止积水。

园路放样时,应尽量利用自然地形,减少踏步,减少土方挖填。

十一、园路铺设时结合层应密实、牢固。如发现结合层不平,应取出路面材料,以结合材料重新找平,严禁用砖、石材料临空填、塞。

卵石面层施工,在基础层上浇筑后3—4天方可铺设面层。卵石要求质地好,色泽均匀,颗粒大小均匀,粒径3—5cm为宜。基础层上的粘结层以厚度为5cm的1:2砂浆为宜,卵石在水泥砂浆层嵌入应大于2/3,并应竖向排列不得平铺。要求排列美观,面层均匀高低一致,面层卵石无水泥浆等污染物。

大理石碎片、广场砖的铺砌,宜座浆施工,要求结合层密实,表面平整。特殊功能要求的路面应按设计施工,并结合相应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十二、现浇混凝土路面及基层 为混凝土的路面应合理留置伸缩缝,伸缩缝的留置不允许破坏观感效果。伸缩缝的留置距离按照设计文件执行,设计无要求时涨缝按30米,缩缝按6米。

混凝土表面如需做图案或压纹时,应在表面收水、终凝前划线或模压。

十三、排水管道及各类检查井应按设计要求施工。井盖顶标高应与路面持平。

十四、园路尽量不设置踏步,确需设置踏步时不应少于2步并符合以下要求:

1、踏步宽一般为30~60cm,高度以10~15cm为宜,特殊地段高度不得大于25cm。

2、踏步面应有1~2%的向下坡度,以防积水和冬季结冰。

3、踏步铺设要求底层塞实、稳固、周边平直,棱角完整,接缝在5mm以下,缝隙用石屑扫实。石料的强度、色泽、加工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踏步的邻接部位,其叠压尺寸应不少于15mm。

园林绿化技术规程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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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园林树木建植规程(试行)

DB33/T1009-2001 DB33/T1009.1-2001 总

1.0.1 为提高我省园林树木栽植的质量和园林艺术水平,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促进各有关方面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指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各级各类绿地以及风景名胜区绿地在新建、扩建、改建中园林树木的设计、建植、监理、质监和养护。

1.0.3 园林树木建植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

1.0.4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向外地引进或输出的树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植物检疫法律和法规,办好植物检疫手续。

栽植前的准备

2.1 设

2.1.1 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绿化总平面图、绿化栽植平面图、竖向设计图、地上地下管线图等)、经费预算表和文字说明,并附植物品种名称、规格和数量。

2.1.2 屋顶绿化设计必须符合该建筑设计规定的负荷量,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图纸还应包括屋顶防水处理施工图。屋顶栽植以低矮灌木、地被植物、草坪以及箱栽、盆栽植物为宜。

2.2

地 形 设 计 2.2.1 应全部清除地面的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等残留物,化工、汽修地块应清运酸、碱、盐渍土类和油污土类,换上种植土。针对现行城市绿化中普遍存在的建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在对树木生长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可采取就地掩埋和改良利用的办法,但要防止转嫁和形成二次污染。

2.2.2 载植地岩、坚土、重粘土等不透气土层或排水不良、不透气的废基,栽乔木按深1.2米、宽1米,灌木按深0.6米范围予以清理。

2.2.3 根据设计标高,翻整土地,加填客土,翻土深度应不小于30cm。

2.2.4 应按竖向设计平整场地,整理地形,一般不得有低洼积水处。

2.3 栽 植 地

2.3.1 栽植地宜选择肥沃、疏松、透气、排水良好的栽植土。

2.3.2 树木栽植土土层厚度应符合表2.3.2的规定。

表2.3.2 树木栽植土土层厚度要求

栽植种类 乔木(cm)灌木(cm)藤木(cm)

备注

深根 浅根 大 小 大 小

一般栽植 ≥120 80~160 60 40 60 40

树坛、屋顶、平台

宜栽亚乔木花灌木

2.3.3 栽植土的PH值应控制在6.5~7.5,对喜酸性的植物PH值应控制在5~6.5。

2.3.4 屋顶、平台栽植土应以腐植土为主,并掺蛭石、珍珠岩及经腐烂的木屑等质轻、排水良好的基质。

2.3.5 用于珍贵珍稀树木的栽植土应进行消毒处理。

2.4 树 木 质 量

2.4.1 树木质量应分别符合表2.4.1-

1、表2.4.1-

2、表2.4.1-

3、表2.4.1-4的要求。

表2.4.1-1 乔木的质量要求

栽植地方 质量要求

树干 树冠 根系 病虫病

主干道、广场、公园、单位附属绿地主干道(含中心绿地)等绿地 主干挺直或按设计要求 枝叶茂密、层次分明、冠形均匀 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 无病虫害

次干道及除上述绿地和林地外的其他绿地 主干不应有明显弯曲或按设计要求 冠形均匀、无明显损伤 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 无明显病虫害

林地 主干弯曲不超过一次或按设计要求 树冠无严重 损伤 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冠整 无明显病虫害

表2.4.1-2 灌木的质量要求

株型 要求

自然式 植株姿态自然、优美,丛生灌木分枝不少于5根,且生长均匀无明显病虫害,树龄一般以三年左右为宜

整形式 冠形呈规则式,根系完好,土球符合要求,无明显病虫害

表2.4.1.-3 藤木的质量要求

地径 要求

0.5cm以上 树干已具有攀援性,根系发达,枝叶茂密,无明显病虫害,树龄一般以二至三年生为宜。

表 2.4.1-4 绿篱的质量要求

冠径 要求

40cm 生长旺盛,具有冠形,根系完好,无明显病虫害,不脱脚叶。

2.5 树木起掘包扎

2.5.1 起掘树木的规格,应符合设计的合理要求,并有利于树木成活。

2.5.2 树木起掘时间:落叶树木应在发芽前或落叶后降霜前进行;情况较特殊的个别树种,应另行参照有关资料。

2.5.3 其掘乔木、灌木的土球或根盘,应分别按表2.5.3-

1、表2.5.3-2规定执行。

表2.5.3-1 乔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

干径(cm)土球直径(cm)根盘厚度(cm)根盘直径(cm)备注

3~4 30~40 20~25 40~50 常绿乔木带土球,落叶乔木带根盘(含宿土)。特殊树种直根系很明显,根盘厚度及土球深度作适当调整如枫银杏

4~5 40~50 25~30 50~60

5~6 50~60 30~40 60~70

6~8 60~70 40~45 70~75

8~10 70~80 45~50 75~80

表2.5.2-2 灌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

冠径(cm)土球直径(cm)根盘厚度(cm)根盘直径(cm)备注

40~60 25~40 20~30 40~50 常绿乔木带土球,落叶乔木带根盘(含宿土)

60~80 40~55 35~45 50~65

80~100 55~70 45~55 65~80

100~120 70~80 50~60 80~100

120~140 80~100 55~65 100~120

2.5.4 带土球起掘的树木,不得掘破土球。如有意外应立即植回原地,并采取保护措施,原则上土球破损的树木不得出圃。

2.5.5 包扎土球用的绳索粗细宜适度,质地要结实,一般以草麻绳为宜,尼龙绳、塑料包装绳等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2.5.6 土球包扎形式应根据树种、规格、土壤质地、运输距离等选定,但应保证牢固,防止土球破碎。

2.5.7 散生竹类宜选二至三年声母竹,带来鞭70cm左右,近距移植可带宿土,远距移植应带土台。

2.6 树木装运

2.6.1 装运树木应做到:轻抬、轻卸、轻放,做到树木土球不破损碎裂,根盘无擦伤、撕裂,枝杆保持完好。

2.6.2 树冠开展的树木应用绳索绑扎树冠。雪松、龙柏等主梢具观赏性的树木应保护主梢。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根蒂(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2.6.3 汽车装运带土球或根盘的大树,其根部必须放在车头部位,树冠倒向车尾,叠放整齐,过重苗不宜重叠。树身与后车板接触应用软物衬垫并固定。

2.6.4 装车时应清点树种及数量,检查规格及质量。装运及现场应及时验收。

2.6.5 树木运输时间应选择在夜间,原则上保证随起、随装、随运、随种,树木运输途中,行车宜平稳。长途运输树木必须覆蓬布,并应运输树木必须覆蓬布,并应做好防冻、防晒、防雨、防风和防盗等工作。树木载植

3.1 载植季节

3.1.1 载植季节:参照本规程第2.5.2条的规定,畏寒树木不宜在冬季载植。

3.2 树木载植

3.2.1 各项载植工序应密切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养护。树木起掘后,不得爆晒或失水,若不能及时种植,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覆盖,假植等。

3.2.2 在载植过程中,若遇气温骤升骤降或遇大风大雨等特殊天气,应暂停载植,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如覆盖、假植等。

3.2.3 树穴规格的大小深浅,应按植株的根盘或土球直径适当放大,使根盘能充分舒展。高燥地树穴稍深,低地可稍浅。树穴规格应符合表3.2.3-

1、表3.2.3-2的要求。

表3.2.3-1 绿篱树穴规格

冠幅()单行种植 双行种植 备注

规格:宽*深(cm)规格:宽*深(cm)

30*30 50*40 70*40 双行种植呈品字形

40*40 60*45 90*45

50*50 70*55 110*55

60*60 70*60 130*60

表3.2.3-2 乔灌木树穴规格

分类 规格(cm)树穴直径(cm)树穴深(cm)备注

乔木 干径 3~4 50~60 40~50 乔木按胸径(胸径以离地米计),亚乔木按地径

4~5 60~70 50~60

5~6 70~80 60~70

6~8 80~100 70~80

8~10 100~120 80~90

灌木 冠径 40~60 30~50 40~50

60~80 50~70 50~55

80~100 70~90 55~60

100~120 90~110 60

120~140 100~120 65

藤木 地径 <2 30 30

2~3 40 35

3~4 45 40

4~5 50 45

竹类 丛 110~120 40 散生竹按土台适当扩大

3.2.4 挖掘槽穴时,若遇夹土层、块石、建筑垃圾及其他有害物,必须清除,并用载植土更换。槽穴挖成直筒形。表土要单独堆放,覆土时先放入槽穴。3.2.5 载植时可结合施用基肥。基肥应以腐熟有机肥料为主,也可施用复合肥,用量要适当。基肥可施与穴底,施后盖土,勿与根系接触。

3.2.6 载植时应选丰满完整的植株,并注意观赏面。孤植树更应注意冠幅完整,群植树木应按设计要求组合。藤木植物应栽在靠近建筑物或支架的基部,枝蔓应根据长势整理,分散固定于墙面或支架上。

3.2.7 带土球树木的载植,应先将植株放在载植槽穴内,定好方向。在扶正时宜移动土球,不得摇动树干。土球经初步覆土塞实后,方可将土球包扎物自下而上小心接触。若土球有松碎时,下面的包扎物可剪断,不宜强行取出。随后继续填土,分层捣实,待填土至土球深度的2/3,浇足第一次水,经渗透后继续填土至地表持平时,再浇第二次水,以不再向下渗透为宜。

3.2.8 裸根树木的载植,应先在穴内填一层种植土,再浇植株放在树穴内,扶正立直,定好方位后,按根盘情况先填适当厚度的载植土,将根系舒展,均匀填土,稍作上下抖动使根系与土密接,然后继续边填土边捣实,待与地表平时,浇透水直至不再向下渗透为宜。

3.2.9 树木载植深度应保持在土壤下沉后,基茎与地表等高。竹类宜较原来深度加深5~10cm,培土捣实时,勿伤鞭芽。

3.2.10 树木载植后,应沿树穴的外缘做好水穴,高度约为10~20cm左右,以便灌溉,防止水土流失。

3.2.11 载植后,应在三日内再复水一次。复水后若发现泥土下沉,应在根际补充载植土。3.3 卷干与支撑

3.3.1 乔木和珍贵树木在载植后,必须立支撑。支撑可用人字形、扁担形、三角形或单柱支撑,支撑要牢固。支撑下埋深度,可按树种规格和土质定,严禁打穿土球或损伤根盘。支撑的高度应按植株高度定,一般应支撑在植株高度1/2以上。支撑与树木扎缚处可用软质物衬垫。扎缚后树干必须保持正直。斜立的单干支撑设在迎风面。

3.3.2 高度在5m以下需支撑的树木,可采用定杆支撑,5m以上的树木宜结合使用定杆支撑和牵引固定。

3.3.3 干径5cm以上乔木载植后,在主干与接近主干的主枝部分,应用草绳密密卷缚,以保护主干,卷缚须整齐。3.4 修 剪

3.4.1 为确保植株成活,载植前后必须修剪,修剪时结合树冠形状,先将枯死株及运输途中损伤的枝叶剪掉,剪口必须平整,梢倾斜,必要时剪口用采取封口措施以减少蒸发。

3.4.2 常绿植株初剪后,须摘除部分叶片(月1/2)。

3.5 非适宜季节载植 3.5.1 因特殊情况,在树木非适宜季节载植时,树木的起掘、包扎和定植等工序必须紧密衔接。各类树木必须带好土球。

3.5.2 应根据树种和气候等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技术措施: 1

进行较强修剪,但至少应保留枝条的1/3。2

可摘去大部分树叶,但勿损伤幼芽。

载植后需经常浇水和喷雾,夏季应早、晚进行。4

卷干保护,必要时应予遮阴,冬季载植注意防寒。载植后养护(第一年)

4.1 灌溉与排水

4.1.1 新载植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和立地条件以及气候情况,进行适时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4.1.2 生长在立地条件较差或对水分和空气湿度温度要求较高的树种,必须防止干旱,还应适当进行叶面喷水。

4.1.3 灌溉前应松土。灌溉时间:夏季一早晚为宜,冬季以中午为宜。4.1.4 发现雨后积水应立即排除。

4.2 中耕除草

4.2.1 新栽树木生长势较弱,应及时清除影响新载树木生长的杂草。

4.2.2 新载树木基部附近土壤常因灌水而板结,应及时松土。

4.2.3 除草可结合中耕进行,在生长季节,应每月进行一次,中耕深度以不影响根系为宜。4.3 施 肥

4.3.1 新载树木应按生长情况和观赏要求适当施肥。为扩大树冠,以氮肥为主;为促进开花结果,以磷、钾肥为主。

4.3.2 肥料应以有机肥为主,若施用化肥,应以复合肥为主。

4.3.3 生长较差或生长较慢的新栽树木,在生长季节可每月进行根追肥一次,追肥浓度必须适宜。

4.4 整形修剪

4.4.1 新栽树木可在保留自然树形或原有造型基础上修剪。通过修剪,调整树形,促进生长。4.4.2 新栽观花或观果树木,应适当疏蕾删果。4.4.3 新栽树木根系或土球损伤严重或生长势较衰弱者,应进行强剪,甚至短截枝,促抽生强枝,恢复树势,枝希疏者可多摘心,促新枝茂盛。

4.4.4 主梢明显的乔木类,应保护顶芽。孤植树应保留下枝,保持树冠丰满。

4.4.5 藤木攀援类本植物为促进分枝,宜适度修剪,并设攀援设施,使姿态均衡茂盛,发挥缠绕功能。4.4.6 绿篱修剪整形按设计要求进行,新栽绿篱应适当修剪整形,促其枝叶茂盛。

4.5 保护措施

4.5.1 如遇持续高温干旱,除及时灌溉外,应按新栽树木的抗旱能力,适当疏去部分枝叶。对新栽珍贵树木,必要时应遮阴和叶面喷水。

4.5.2 防风:对新栽树木的原有支撑应经常检查,在风暴来临前应及时加固或增设支撑。对迎风面过大的树冠应适当疏枝。风暴过后,应及时抢救扶正倒伏树木,加固支撑物,修剪树冠和清理残枝等。4.5.3 防寒:凡易受冻害的新栽树木,寒冬来临前应采取根际培土、主干包扎或设立风障等防寒措施。防寒工作宜在11月进行,12月上旬前完成,年4月上旬开接触包扎物,遇有大雪应及时清除树冠积雪,但不应损伤树冠。

4.5.4 新栽珍贵树木在整个养护过程中,应防止人为践踏、碰撞和折损等影响树木生长的行为。在不影响景观条件下,可在树木周围设置栏杆围护。

4.5.5 养护及防治病害虫,可参照《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6—2001执行。

4.6 补 植

4.6.1 新栽树木因死亡发生缺株,应适当补植.补植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及规格.若需改变树种或规格,应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验收与备案

5.0.1 验收应在栽植过程中分段进行,分别为:定位:放样、挖穴、换土、施肥、树木、质量、修剪、栽植、支撑、筑堰、浇水、扎缚、清场。

5.0.2 栽植季节内本地区树木成活率应大于95%,外地引种树木成活率应大于90%。5.0.3 非适宜季节内本地区树木成活率应大于75%。5.0.4 成活率应按下式计算:

成活率=

成活珠数

*100%

实际种植株数

5.0.5 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应剔除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树木死亡。5.0.6 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花坛、花境建植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2—2001 1 总

1.0.1 为提高我省花坛、花境的建植质量,充分发挥其景观效果,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全省城市规划区各级各类绿地以及风景名胜区绿地在新建、扩建、改建中花坛、屋顶花坛等可参照执行。

1.0.3 花坛、花境建植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

1.0.4 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术 语 2.0.1 一、二年生草花

从下种到新种子成熟的生命期在一年之内完成的花卉,春播的秋季收获,收播的到次年春末采种。2.0.2 多年生草本花卉

生命能延续多年,包括终年常绿的和地上部分开花枯萎的,以芽或根蘖、地下部根茎越冬越夏的花卉,包括须根类、非须根类和变态茎类。2.0.3 球根花卉

均为多年生草本植物.其地下部分肥大,茎或根形成球状物或块状物的花卉。2.0.4 宿根花卉

均为多年生草本植物,耐寒性强,冬季在露地安全越冬。依冬季地上茎叶枯死与否,分为落叶与常绿两类。2.0.5 花坛

绿地中精细配置花卉并有明显标界的一种花卉布置形式,用来点缀绿地或庭院。布置形式可分为规则式花坛、自然式花坛、立体花坛、组合式花坛等。2.0.6 模纹花坛

以模纹图案形种植的花卉。2.0.7 自然式花坛 一般采用一个或数个品种的花卉,单色或多色,按设计株行距植,是充分表现花卉群体美的坛种植形式.2.0.8 花境

绿地中的路侧或在草坪、树林、建筑物等边缘配置花卉的一种布置形式,用来丰富绿地色彩。布置形式以自然式为主。

基本要求

3.1 花

3.1.1 花坛植物材料宜由一、二年生或多年生草本、球宿根花卉及低矮色叶花植物灌木组成。3.1.2 花坛植物材料应选用花期一致、花朵显露、株高整齐、叶色和叶形协调,容易配置的品种。3.1.3 花坛花卉必须选择其生物学特性符合当地立地条件者。

3.1.4 花坛讲究群体效果,符合功能要求,并与环境协调。模纹花坛要求图案清晰、色彩鲜明、对比度强;自然式花坛要求花繁色亮,美观大方。

3.2 花 境

3.2.1 花境用花宜以花期长、观赏效果佳个球(宿)根花卉和多年生草花及高度40cm以下的观花、观叶植物为主。

3.2.2 花境配置应具有季相变化,并突出重点景观。

4.0.1 花坛、花境的设计应与整体环境协调,配置合理,主题突出。选用的花卉应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花。

4.0.2 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平面图、竖向设计图或剖面图)、经费预算表和文字说明,并附花卉品种、规格和数量。平面图比例根据地形、面积大小,可采用1:20、1:50、1:100。剖面图应剖示花卉植物与地形、环境的关系,比例可采用1:20、1:50、1:100。3 比较复杂的花坛施工图,应用方格网或坐标表示,立体花卉应附效果图。

4.0.3 花坛设计应付一年内花卉配置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换花时间。花坛一年换花不应少于4次。

施 工 5.1施工准备

5.1.1 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做好材料、场地、人工等准备。

5.1.2 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应提前7天作出调整方案,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施工。

5.2 土壤要求

5.2.1 栽植前土壤必须进行深翻细作,翻地深度不应小于30cm,清除石块、残根、杂草,施入基肥。5.2.2 栽植前土壤应进行杀虫和灭菌处理,严禁有害、有毒物质存在。

5.2.3 栽植土必须采用疏松、肥沃、富含有机质的土壤,对不符合栽植要求的土壤,必须根据植物的习性改良土壤结构,调整酸碱度。有机肥可在翻地时施入,亦可在挖穴时施入穴底。

5.2.4 花坛土壤宜提前测试,土壤主要理化状宜符合:土壤PH值6~7.5,酸性花卉土壤PH值5~7,有机质含量≥2%,通气孔隙度≥6%,有效土层≥30cm.(以上数值供参考)

5.3 土壤要求 5.3.1 花坛植物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花坛用花品种要求:主干矮壮,分枝(分蘖)强健、株型整齐,抗病力强的一、二年生花卉。2 花卉应统一规格,同一品种株高、花色、冠径、花期等无明显差异。3 花卉生长健壮,无明显病虫害,无枯黄叶,根系完好,无严重损伤。4 开花及时,盛花期应符合设计时间要求。5 花卉在花坛中有效观赏期不少于31天。地栽花苗起掘应带宿土,用盛器运输,防止机械损伤,保持湿润状态。

5.3.2 花境植物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宿根花卉根系发育良好,每丛3~4个芽,选用常绿或绿色期长的品种,无明显病虫害或机械损伤。2 根茎类多年花卉宜选用休眠不需每年挖掘地下部分作养护处理的种类。要求植株健壮、生长点多。3 球根花卉的种球大小基本一致,种球无明显病虫害。矮生木本植物应选用株型丰满、无明显病虫害的观花或观叶植物。木本植物宜经移栽或盆栽。5 一、二年生草花质量要求同花坛用花。花苗移植前要分清品种、色彩、以防混杂。木本花卉地栽苗要切断主根,少伤须根,尽量多带宿土,要随掘随种。

5.4 栽 植

5.4.1 施工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园林工人或具有相关知识与技能的人员。5.4.2 应按设计要求对地形、坡度进行整理,做到表土平整、排水良好。5.4.3 应按设计要求放样、定好株行距。初种时的覆盖率,花坛不宜低于80%。

5.4.4 栽植穴稍大,使根系舒畅伸展。盆栽苗要除去花盆及垫片。栽植深度应保持花苗原栽植深度,严禁栽植过深。

5.4.5 栽后填土应充分压实,使穴面与地面相平略凹。

5.4.6 栽后应用细眼喷头浇足水分,待水沉后再浇一次。结合浇水可施以腐熟的稀薄有机肥料,施后叶面要用清水喷淋。

一、二年生草话第二天再一次浇透水,一周内加强水分管理。球根和木本花卉一般不需要再浇水,待土壤干时再浇。

5.4.7 大株的宿根花卉和木本花卉栽植时,应进行根部修剪,去除伤根、烂根、枯根。

养护管理

6.0.1 花坛、花境的养护可参照《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6—2001执行。

7验收与备案

7.0.1 验收应在栽植过程中分段进行,分别为:定位放样、挖穴、换土、施肥、植株质量、修剪、栽植、筑堰、浇水。

7.0.2 栽植季节内本地区植株成活率应大于95%,外地引种植株成活率应大于90%。7.0.3 非适宜季节栽植的植株成活率应大于85%。

7.0.4 成活率应按下式计算:

成活株数

*100% 成活率=实际种植株数

7.0.5 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按剔除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植株死亡。7.0.6 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地被建植技术规程(试行)

DB33/T1009.3—2001

1.0.1 为提高我省地被绿化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绿化美化功能,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各级绿地以及风景名胜区绿地在新建、扩建、改建中地被绿化的设计、建植、监理、质监和养护。

1.0.3 地被绿化建植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

1.0.4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地被绿化是指在园林的空旷地、坡地、疏林地及大树下等裸露地面,栽植适宜品种的地被植物,形成一个常绿、单季或随季相变化的景观,能稳定覆盖地面、保持水土,改善和美化环境。2 术

语 2.0.1 地被植物

指株型低矮、枝叶茂盛,能严密覆盖地面,可保持水土、防止扬尘、改善气候并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分木本地被植物和草木地被植物两大类。与草坪相比,地被植物一般不宜践踏,也无需多次修剪。2.0.2 田间持水量

指土壤在排去重力水后所能保持的水分含量,用水分占干重或体积百分数表示。田间持水量以25%为宜。2.0.3 自衍力

植物通过自身种子的自然传播与萌发来繁衍后代的能力。2.0.4 植物抗性

指植物对自然界中气候的高温与严寒,干旱与雨涝,土壤的肥沃与瘠薄,病虫害的感染及大气污染等抗受性和适应性的能力。

3基本要求

3.0.1 各类绿地的裸露地面凡能栽植地被植物的地方,都应栽植地被植物。3.0.2 地被植物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适于栽植地土壤、气候、光明等立地条件的多年生球宿根类;不需每年挖掘地下部分的球茎类;自衍力强的一、二年生草本;藤木植物和低矮的常绿(或落叶)木本植物。2 宜选择种源丰富或容易获得的品种,使能很快独立形成较稳定的群体。3 宜用抗性强和管理粗放的品种。能满足保持水土、美化环境、改善环境因子、抑制杂草等功能,且花形、花色、叶形、叶色应与种植地的景观相协调。观花类地被植物宜选花繁或花大、花朵顶生或显露的品种,观叶类宜用叶形和叶色妍美、群体观赏效果佳的品种。应采用乡土种类为主,积极引进适宜本土的优良品种。3.0.3 地被植物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配置方式以大面积片植、花带和装饰三种形式为主。合理培植、高度适当,使植物群落层次分明、主体突出。开花的地被植物,花期和花色应与主体乔灌木协调。注意季节和色彩的互补。

4.0.1 地被设计应与整体环境协调,植物材料必须按阳光照射强度、地形起伏、土壤酸碱度及湿润度,因地制宜,进行选择。

4.0.2 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平面图、竖向设计图或剖面图)、经费预算和文字说明,并附地被植物品种名录、规格和数量。

工 5.1 施工前准备

5.1.1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材料、场地、人工等准备。

5.1.2 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必须提前7天作出调整方案,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施工。

5.2 土壤要求

5.2.1 栽植前应进行土壤测定,土壤应符合下列标准:PH值6~7.5,有机质含量≥2%,通气孔隙度≥10%,有效土层为20~30cm,石唢粒径≤2cm。

5.2.2 栽植土有效层下方如有不透气废基,应打碎或钻通,使上下通气透水。

5.2.3 栽植地必须具备满足园林植物生长所需的水、肥、气、光、热等环境因子。严禁建筑垃圾和有害物质混入。

5.2.4 栽植土不能满足植物需要,必须进行土壤改良。5.2.5 栽植前应进行土壤消毒。使用除草剂应掌握好药效期,提前施用。

5.3 植物材料 5.3.1 应根据景观和功能要求选择植物品种。5.3.2 地被植物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 1 所有植株同一品种时,规格大小应无明显差异。2 植株根系完好,生长旺盛。植株无明显病虫害和较严重的机械损伤。植株运输过程及运到栽植地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其维持湿润状态。5.3.3 若栽植面积较大,又有种子来源,则宜直接采用种子播种。

5.4 栽

5.4.1 栽植前土壤深翻应大于25cm,结合深翻清除石块等杂物,施足基肥,杷细整平,做到表土平整,排水良好。

5.4.2 栽植前应按设计要求放样,定好株行距,做好分株、切根等准备。5.4.3 栽植坑应稍大,使根系舒展,填土压实,土面平整。

5.4.4 栽植后应立即浇足水分,可结合浇水喷施腐熟的有机肥,施后用清水喷淋茎叶。栽后一周内注意土壤湿度,发现表土干裂,应及时浇水。

养护管理

6.0.1 栽植后要保持田间持水量60~70%,直到出苗或成活,以后不必经常浇水。经常性养护可参照《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6—2001执行。

草坪建植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4—2001 1 总

1.0.1 为提高我省草坪建植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绿化美化功能,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各级各类绿地以及风景名胜区绿地在新建、改建、扩建中草坪的建植、监理、质监和养护。

1.0.3 草坪建植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

1.0.4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术

语 2.0.1 草坪

用多年生的矮生草本植物密植,经修剪成均匀一致如毯状的地坪。2.0.2 观赏型草坪

具有一定观赏价值,四周有保护措施,仅供观赏,不能如内的草坪。2.0.3 单纯型草坪 用一种草坪建植的草坪。2.0.4 混合型草坪

用二种以上草种混合建植的草坪。2.0.5 冷季型草

温带气候条件下生长的草种,适于15~35℃。耐踏性相对较低,生长迅速,需经常修剪。在浙江夏季有短暂的修眠期。2.0.6 暖季型草

热带和亚热带气候条件上生长的草种,适于25~35℃。耐踏性优干冷季型草坪,在浙江,冬季地上不枯黄,次年3月下旬返青。2.0.7 客土喷播

把水添加到土壤、种子、肥料、纤维等组成的喷附材料中,调成稠糊状,使用机械喷附到陡峭坡面上的播种形式。2.0.8种子喷播

把种子、肥料、纤维等材料放于水中,使用泵类喷至缓的坡面上的播种形式。2.0.9植生带

采用无纺布或纸,将种子、肥料按播种密度均匀夹在两层布(纸)中间,用机器压紧成卷,使用时需按面积剪好拉平,并固定。2.0.10 覆盖度

草坪覆盖土壤的面积与草坪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2.0.11 纯净度 将单纯型草坪中所选用草种外的草视为杂草,在1平方米内主草数量与杂草数量的百分比。2.0.12 比降

草坪中高低二点的水平高差与二点间距离的比值。

3基本要求

3.0.1 草坪设计应根据其观赏效果、气候因素、生长条件及是否如许游人进入踩踏等具体要求,选择适宜的草种和种植类型。

3.0.2 草坪的坡度不宜过大,应以利于排水、修剪、游人安全为原则。3.0.3 各类草坪的覆盖度应大于95%,集中空秃面积不超过49cm。

3.0.4 覆盖度达到95%所需时间,籽播、茎播、分植带铺设在2~3个月内,满铺草坪成活时间,生长季节应在一个月内,非生长季节不超过三个月。

3.0.5 草坪纯净度:单纯性草坪纯洁度保持大于95%。混合草坪应达到没有影响景观的双子叶植物和与草坪不协调的禾本植物的要求。

施 工

4.1.1 施工人员应是经过专业培训的园林工人或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人员。4.1.2 应准备好必要的播种和铺植设施。

4.2 土壤要求

4.2.1 土壤理化性状应符合以下要求:PH值6~7.5,有机质含量≥2.0%,总孔隙度≥50%,石砾粒径≤1cm,石砾含量≤10%。

4.2.2 土壤改良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PH值<6或>7.5的土壤,应采用石灰、草木灰或酸性介质进行土壤改良,使土壤栽植层内达到PH值6~7.5。总孔隙度50%的土壤,必须采用有机质或疏松介质加以改良,如粘重土和粉末结构土应加入30~40%的粗砂。对有机质低于2%的土壤,应施腐熟的有机肥或含丰富有机质的介质,调整到有机质含量≥2%。4.2.3 翻耕与平整:草坪翻耕前应进行化学除草,在杂草丛生的地方还应进行多次喷杀。在除锈剂药效期过后,全面深翻25cm。必要时进行土壤消毒,以杀灭病菌和害虫(包括和蛹)。随后将土耙细,在土壤板结地带应进行机械碎土,使土块直径<1cm,清除杂草及杂物。严禁在雨期进行翻地。对低洼水地应填土整平。

4.2.4 地形整理:按设计要求,使栽植地具一定坡度向路面或排水口倾斜。4.2.5 排灌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面积在1000m以上的草坪必须有充足的水源和完善的灌溉设施。必须及时排除积水,面积≤1000m的草坪,可利用地形自然排水,比建3~5‰。面积在1000m以上的草坪,应建永久性比建为5‰的地下排水系统,与市政排水管接通。安装自动喷灌的,除计算好给水范围和适当的喷头、水压与扬程,还应设置移动水管进行人工补浇。

4.2.6 肥料准备:基肥以充分腐熟的有机肥为主,施用量0.5~1.0kg/m,过磷酸钙50~75g/m,可结合翻地,将肥料均匀施入。

4.3 种子植物材料要求

4.3.1 种子要求:纯净、千粒重符合有关标准,发芽率达到95%以上。4.3.2 铺植材料要求:生长健壮、整齐,密度在95%以上。

播种草坪的建植

5.0.1 播种期:根据草种生物学特性适时播种。冷季型草种原则上除冰冻期和30℃以上高温期外均可播种,但以9月初至11月底最宜。在10℃以下播种时覆盖塑料薄膜保温,以利发芽。暖季型草种宜在2月下旬至5月中旬完成播种。

5.0.2 播种量可按下式计算,再根据播种土壤条件、平整度等增加20~30%损耗。

计划播种面积(m)*千粒重(g)*10 播种量(g/m)=

1000*种子纯度*发芽率

5.0.3 播种方式分人工撒播、机械喷播和植生带三种,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人工撒播草坪后应及时覆土厚度为种子高度的一倍。覆土后镇压,压后用喷雾、灌水或滴灌的方式浇透水。机械喷播可采用客土喷吹和种子喷播二种方式。客土喷吹是将种子、泥土、肥料、水和纤维质等量混合均匀,用机械喷附在陡坡,厚度应大于20cm。种子喷播在土面上,纤维含量为200g/m.3 植生带的草坪建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植生带的草坪建植应按设计面积计算用草数量,在平整好的地上依次铺设,并将植生带拉直、铺平,接缝要紧密,但不可用力过大。

2)

植生带铺好,覆土2~3cm,滚压后及时浇透水。5.0.4 播种草坪苗期管理应按表5.0.4规定执行。表5.0.4 播种草坪苗期管理

人工撒播

机械喷播 植 生带

喷水 小苗初期每天喷灌1~2次,视天气情况可逐日减喷次数 种子萌发前2~3小时喷水一次,喷水量不可太大,喷湿为止,出苗后视天气情况酌喷水次数 幼苗期每天喷水早晚各一次

除杂草 除早、除小、除净,可用适当的除草剂除草 选用适当的除草或人工除草 除早、除小、除净

除去覆盖物 小苗出土50%左右时,可除去覆盖物,及时拣除草坪内的垃圾 及时清除垃圾等杂物 及时清除垃圾等杂物

其他管理 需要间苗的,应在幼苗分蘖时一次完成 覆盖率达70%~80%时滚压一次,使根系与土壤紧密接触,草坪平整 幼苗发芽时,再覆2~3cm土层,促匍匐茎生根

6铺植草坪的建植

6.0.1 密植:把草皮按统一标准切割成块,按彻砖的格式平铺在土面上,草块间隙1cm,交接处填干燥肥沃土1kg/m,铺后及时滚压浇透水。冷季型草种可不留缝隙。

6.0.2 间铺:铺种方法同密植,将草皮切割成条或统一大小的块,一般1平方米草皮约铺2~3平方米。铺后滚压,浇透水。

6.0.3 点铺:将草皮切成2~3平方厘米小块等距点植,一般1平方米草皮约铺3~5平方米。铺后滚压,浇透水。

6.0.4 茎铺:将匍匐型草种选茎枝长的,剪为2~3cm小段均匀撒铺于种植地上,覆土1~2cm,铺后滚压,浇透水。

6.0.5 草坪铺植后的管理,应按表6.0.5执行。

表6.0.5 草坪铺植后管理

密植、间植、点植 茎铺

浇水

每周浇水一次,浇透、浇匀 保持土壤湿润,表土干即浇

除草

草皮成活后及时清除杂草 发现新苗后及时清除杂草

病虫害防治

以防为主,及时防治病虫害 及时防治病虫害

其它管理

铺植后2~3天滚压一次,以后每周至少一次,直至成活,若有明显隆突现象,应适时重铺 铺后检查,有茎裸露应及时覆土压平

7冷、暖季型草坪复播

7.0.1 复播时间:宜于9月初至1

1月底(气温8℃以上)进行。7.0.2 实施复播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1 播种前一天对播种地喷浇水。用铁钉制成拍板(钉齿露长1.5~2cm)在暖季型草坪上均匀拍出播种孔。3 播种方式可采用人工撒播或机械喷播。播种量可参照本规程第5.0.2 条计算。4 播种后,可用扫帚轻扫播地,覆以少量细土,喷浇适量水。以后每天适时浇水以保持土壤湿度,促使草籽萌发,萌发后,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补播。对复播草坪上冷季型草,应将其高度控制在3~5cm左右,以免其生长过高影响暖季型草坪的正常生长。

养护管理

8.0.1 草坪建植后的养护管理应符合本规程的质量要求,苗期管理应按本规程第5.0.4条及第6.0.5条执行,经常性养护参照《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DB33/T2009.6—2001执行。验收与备案

9.0.1 验收应在栽植过程中分段进行,分别为:定位放样、换土、施肥、播种、铺植、浇水。9.0.2 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试行)

DB33/T1009.5—2001

1.0.1 为统一我省行道树的栽植技术,提高栽植质量,充分发挥行道树绿化的功能,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以及风景区行道树的栽植、监理和质监。1.0.3 行道树的栽植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

1.0.4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标准的规定。基本要求

2.0.1 行道树栽植前应了解栽植地道路及周围环境条件。可栽植行道树的人行道宽度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人行道宽度宜在3cm以上。人行道宽度在2cm左右时,沿街建筑应在两层以下。

2.0.2 在道路弯道内侧栽植行道树不得影响行车的安全视线。

2.0.3 行道树与地面有关设施的距离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的规定。

3.0.1 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种植平面图、立面图、道路断面图、地上地下管线图等)、经费预算表、文字说明,并附植物品种名录、规格和数量。

工 4.1 施工前准备

4.1.1 现场调查及放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前应对人行道的公共设施、土壤、路面、沿街建筑物、地下及架空管线等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好详细记录。行道树的放样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实地情况进行。3 施工时如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应由设计部门变更设计。4.2 土壤要求

4.2.1 土壤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栽植土应呈微酸性至微碱性,PH值在6.0~7.5之间。树穴内有建筑垃圾,或土壤中含有害物质,必须用栽植土予以更换。

4.3 植物材料

4.3.1 应按设计要求选择树木的品种和规格。必须选择树干直、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优质树木,胸径应在6cm以上,栽植在机动车道两侧的行道树分枝点应高于3.5m,无中心立枝的树木必须有4~5根一级主枝,长度不得小于35cm.4.3.2 同一条道路或路段应栽植同一品种、规格的树木。

4.3.3 裸根树木根系直径和带土球直径及深度规格,应符合表4.3.3所列要求。表4.3.3 树木根系和带土球规格

树种 胸径

根系和土球规格

土球直径(cm)根系深度(cm)

乔木 6~7 55~60 35~40

7~8 60~70 40~45

8~10 70~80 45~50

10~12 80~90 50~60

12~14 90~100 60~65

4.4 树

4.4.1 树穴规格尺寸,长*宽*深不得小于1m*1m*1m,穴底的尺寸不得小于上口。树穴周围及穴底能自然渗水,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达到渗水要求。

4.4.2 树穴内挖出的栽植土及废土(包括砖石瓦砾),分别堆置于穴外侧,废土杂物应集中清运。穴内土质符合要求的,亦应将土球根部以下的土壤翻松10cm~20cm(此土不必取出)。

4.4.3 挖穴时如遇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应停止操作,并即会同有关部门商定变更办法;若树穴挖至预定深度发现地下水位偏高,应采取增设排水垫层或采取推土栽植等措施。

4.4.4 挖穴后栽植前,应穴内施足腐熟的基肥。空穴过夜,必须设置警戒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植 5.1 栽植条件

5.1.1 落叶乔木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萌芽前或秋季落叶后土壤冰冻前进行,但个别树种如:乌柏、枫杨、谏树、重阳木等应在芽刚萌动时栽植。

5.1.2 常绿乔木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前、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前栽植。5.1.3 栽植行道树的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浇。5.1.4 综合工程中行道树的栽植,应在主体工程全面竣工后进行。

5.2 起掘包扎与装运

5.2.1 参见《园林树木建植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1—2001第2.5节树木起掘包扎。

5.3 修

5.3.1 树木在挖掘前可适当进行修剪,以减少蒸发量。树木运到栽植地要进行定形修剪,修剪应注意树形均衡。应剪除有病虫和损伤的枝、根、剪口截面直径大于8cm时应采取防腐处理。

5.3.2 为了减少常绿树蒸发量,种植前结合定形修剪,可摘除部分树叶,但应防止碰伤叶芽。

5.4 栽

5.4.1 主干略有弯曲的树木,栽植时其弯曲面应与道路走向平行,最大弯曲面朝向护树单柱桩。5.4.2 树木栽植后的覆土高度应与地表持平。待土下沉,加土持平后,用地被植物覆盖,做到黄土不露天。

5.4.3 栽植裸根苗应将树根舒展在树穴内,均匀加入细土至根被覆盖时,树木略向上抖动,提到栽植位置,扶直后再边培土边分层实。

5.4.4 带土球树木栽植时,在树穴内应先将土球放妥后去包扎物并将其取出,然后从树穴边缘向土球四周培土,分层 实,不伤土球。

5.4.5 树穴周围应设保护树穴的侧石,主要道路及行人频繁的道路应铺设架空树穴盖板,盖板的铺设应保持土壤疏松,不移土。

5.4.6 行道树栽植后应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

5.5 卷干与支撑

5.5.1 落叶乔木行道树宜用单柱桩,在树穴挖好后,应朝盛行风向倾斜5度立好护树桩。预制的混凝土单柱桩全长3.5m,埋入地下1.1m。竖桩位置与主干间距为30~40cm。一根垂直护树桩,桩全长2.3m,埋入地下1.1m。竖桩位置应距土球外援10cm。

5.5.2 常绿乔木宜用扁担桩形式支撑,必须在树栽好后再支撑。先在土球两侧各打入一根垂直护树桩,桩全长2.3m,埋入地下1.1m。竖桩位置应距土球外援10cm。5.5.3 护树桩的定位应与行道树走向平行,整齐、统一。

5.5.4 单柱桩:扎缚材料应在距护树桩顶端20cm处,呈“∞”字型地扎缚三道加上腰杂,保持主干直立。5.5.5 扁担桩:设离地面1.1m高处,应在主干内侧架一水平横档,分别与树干主干、护树桩缚牢,保持主干立直。

5.5.6 发现树干下沉,出现吊桩等应及时调整扎缚高低和松紧度,与树干保持水平和直立。

5.6 筑堰与浇水

5.6.1 树穴栽植培土后,应在树穴周围用土筑成高于根颈10~15cm的浇水堰,应筑实、底平、不漏水。5.6.2 树木栽植后,应及时浇透“定根”水,并注意缓浇慢浇,隔日再复水一次。遇到天气干燥,需适时胶水。常绿树还需向树冠喷水,以减少水分蒸发。

5.6.3 浇水过程中如发现土壤下陷或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培土。浇水后,应及时封堰整平。

非适宜季节栽植 6.0.1 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培育无中心主枝的乔木,应短截为主,疏剪为辅,为保持分枝匀称,高度基本一致,可进行重截或强截。2 具有中心主枝的乔木,中心主枝不得截去,以疏剪为主,短截为辅,修剪量宜保留原树冠的1/3,保持树冠和树性。若有些树种因疏剪或短截而影响树形恢复与观赏,则可减少修剪量而代以增加摘叶量来维持水分平衡。6.0.2 树木必须带土球栽植。其主干和主枝必须用草绳卷干包扎,但不得影响树梢。6.0.3 树木土球直径应相应放大,一般为基径的7~8倍。6.0.4 栽植后定入定树重点养护,早晚应及时浇水喷雾。

7验收与备案

7.0.1 验收应在栽植过程中分段进行,分别为:定位放样、挖穴、换土、施肥、树木质量、修剪、栽植、卷干、支撑、筑堰、浇水、扎缚。

7.0.2 栽植季节内本地区树木成活率应大于95%,外地引种树木成活率应大于90%。7.0.3 非适宜季节栽植在树木成活率应大于70%。

7.0.4 成活率应按下式计算:

成活株数

*100%

成活率=

实际种植株数 7.0.5 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应剔除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树木死亡。7.0.6 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

DB33/T1009.6—2001 1 总

1.0.1为加强我省风景园林植物的养护管理,提高养护技术水平,充分发挥绿化功能,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各级各类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技术工作。1.0.3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 园林植物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均应达到98%(应剔除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树木死亡)。

树 木 养 护

2.1 灌溉与排水

2.1.1 新栽植的树木应根据天气、立地条件和树种的抗旱能力,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2.1.2 绿地中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十分干燥时,应及时采取灌溉措施。2.1.3 在夏季空气干燥时,对一些叶质纤薄易受日灼的树种还应适当进行叶面及枝干喷雾,必要时搭棚蔽荫,午间喷水于荫棚上,增加空气湿度,减少植物体内水分的蒸腾。

2.1.4 灌溉前应先松土。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冬季灌溉应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尤其是春、夏两季。

2.1.5 暴雨后应排除树木周围的积水。新栽树木周围积水尤应尽速排除。对于栽种于地下水位较高地块的苗木,特别是大乔木更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

2.1.6 灌溉用水不能采用有害污水。灌溉时,要注意保护树木根部的土壤不被冲刷。

2.2 中耕除草

2.2.1 各类绿地中影响植物景观的直立性杂草必须铲除。对影响相互木生长的各类野生藤蔓,应及时清除。

2.2.2 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忘记须每月松土一次。中耕深度为10~20cm,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2.2.3 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应注意不可削伤树皮,折损枝条。中耕时应及时清除土壤中的瓦砾、石块等。

2.3 施

2.3.1 树木休眠期,需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可以按照植株的生长势进行。(注: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果木应按不同种类的养护技术要求进行。)

2.3.2 施用的肥料种类应按树种、生长期、土壤条件及观赏等不同要求定。早期欲扩大冠幅,宜施氮肥;观花观果树种应增施磷、钾肥。常绿针叶树在幼龄期间,不宜施用化肥。要注意应用微量元素根外施肥的技术,喷施时间以清晨和傍晚为宜。逐步推广应用复合肥料。

2.3.3 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状等条件决定。一般乔木干径在15cm以下的,每3cm干径应施堆肥1.0kg;干径在15cm以上的,每3cm干径应施堆肥1.0~2.0kg。树木青壮年欲扩大树冠的,以及观花、观果类植物,应适当增加施肥量。

2.3.4 乔木和灌木均应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应与树木的冠幅及新种泥球树穴大小相适用,深度应在根系密集层以上,宽度约为25~30cm。施肥后,应将环沟填平。栽植在草地上的树木,可采用穴施。2.3.5 树木养护施用肥料,应以有机肥为主,不宜长期施用单一化肥。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施用宜在晴天,除根外施肥,肥料不得触及树叶。

2.3.6 公园、景点不准施用未经过腐熟的人粪尿。施用有异味的肥料,应在公园、景点闭园时进行。

2.4 整形修剪

2.4.1 树木应通过修剪稳定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调整植物群落为主。因景观需要,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将树冠修剪、整理,使形成和保持一定形状。

2.4.2 树木应根据不同生长习性采取不同的整形措施。对广玉兰、雪松、银杏、鹅掌揪等顶芽优势特别强的树种,应保留其顶芽,维护其塔形、圆锥形树冠;对海桐、山茶、含笑、杜鹃、子花等顶芽优势不太强而发枝能力强,易形成丛状形树冠的树种,宜整修成圆球形、半圆球形或自然形树冠。对已成形的球形植物,在整形修剪时,应适时进行摘心,对空隙点要进行吊扎;对观花小乔木的整形修剪,宜符合其自然形态。

2.4.3 树木修剪的程度,应根据主、侧枝间的生长习性、树龄及树种的特性决定。在整形时,为使主枝间的生长势平衡且保持树冠均匀,应采用“强主枝重剪,弱主枝轻剪”的原则;如要调节侧枝的生长势,则采取“强主枝轻剪,弱主枝重剪”的原则。对衰老树木可采取重度修剪,以恢复其树势。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树种应尽量避免雨期修剪,宜在休眠期修剪。

2.4.4 树木修剪时期应根据植物的不同物侯期与树种的抗寒性定。春、夏季开花的花木,应在花后及时修剪;秋季开花的花木和一般树木,应休眠期进行。对腊梅、山梅花、紧荆、金钟花、金丝桃等常在根际萌发新枝的灌木,应删除更新衰老枝。畏寒植物一般在春季修剪。

2.4.5 对成型乔木树种,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残枝、枯枝以及根部萌蘖枝等。除特殊需要,一般不宜作过度修剪。对不同品种组合的树群,修剪时要注意调整植物群落,突出层次,做到相互间协调统一。

2.4.6 行道树干分枝点高3.5m,树冠一般宜保持自然生长,如遇架空线应按杯状形修剪(悬铃木可按”三主六枝十二叉”的杯状形修剪)。行道树全年末芽不少于3次,不定芽的长度不应大于15cm。树枝稀疏或缺枝处,要有目的保留一些不定芽,使它成为补充枝。抹芽时不得拉伤树皮,不得保留残枝。修剪下来的树枝应及时清除。

2.4.7 花灌木的修剪,应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有利于枝叶繁茂、分布匀称。修剪应遵循“先下后上,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原则。

2.4.8 绿篱的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2.4.9 木本地被、攀缘植物的修剪,应促进分枝,加强覆盖和盘缠的功能。对多年生的攀缘植物要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的藤蔓。

2.4.10 对非观果和非留种树木,要及时摘去残花、果实;对观果树木的修剪应按各类不同果木的修剪技术要求进行。

2.4.11 修剪时,切口部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应平整。一般花木枝条剪口大于6cm、珍贵花木枝条剪口大于3cm,应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对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坼裂,操作时必须保证安全。

2.4.12 上树修剪应遵守安全操作规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5 防护设施

2.5.1 为防止人蓄或车辆践踏、碰撞树木,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观的前提下,可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栅栏、绿篱及其它方法维护。开放景点、公园和城市主干道,严禁用刺铁丝维护。

2.5.2 高大乔木在台风等灾害性风暴来临前夕,应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对一些根浅、迎风、树冠庞大、枝叶过密以及立地条件差的树木,可根据情况分别采取立柱、绑扎、疏枝、扶正等措施。预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应在台风来临季节前做好。风暴后,应即使进行抢救,首先是风暴林地等处树木。对于就地抢救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移送苗圃栽种养护。对无法成活的树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处理。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2.5.3 凡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按不同树种分别采取根际培土及覆草、主干包扎、修剪等防寒措施。防寒工作应在12月上旬前完成。对包扎保护越冬的树木,按树木耐寒程度和天气情况,在春分后逐步拆除其包扎物并即清运,最迟应在4月上旬前拆除清运完毕。对新栽种需防寒保护的珍贵树木,必要时应在树的西北面塔防风棚。

2.5.4 为防止雪压损枝,大雪时,应及时清除枝叶积雪。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立柱支撑保护。清除积雪时不得损伤树冠。

2.5.5 对树干的空洞应及时填补。

2.6 枯死树木的挖除

2.6.1 市区、风景区主要干道以及公园、广场、街头绿地等处的枯死树木应及时连根挖除,并天平坑穴。其它地点的枯死树木可结合补植工作及时挖除。

2.6.2 枯死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挖除。对枯死的古树名木应及时归档销号。

2.7 树木补植 2.7.1 树木缺株应尽早补植。

2.7.2 落叶树的补植,一般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土壤冰冻以前进行;针叶树、常绿阔叶树的补植,一般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前进行。2.7.3 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规格也应相近;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应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补植行道树树种及规格必须与原树种一致,补植行道树的规格应与原树木相协调。地被和草坪养护 3.1 地

3.1.1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地面期间,每年应及时除去杂草、中耕若干次;清除废弃物、除草、中耕时,应防止损伤地被植物的根系。

3.1.2 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进行浇水。早春发芽前期采取薄肥勤施的方法进行普遍施肥。开花的地被植物应在花前和花后各施一次追肥,肥料以腐熟的有机肥为主,亦可施复合肥。3.1.3 发现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并补植。影响景观的枯叶残花要随时整理清除。

3.1.4 木本地被植物萌发能力强者,应根据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始终保持在高度不超过60cm的低矮状态。3.1.5 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至影响其正常发育时,应按不同类群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更新移植。

3.2 草 坪 3.2.1 草坪覆盖度应大于95%。3.2.2 全年绿色期应大于220天。

3.2.3 草坪中杂草应及时除去,大型野草更应随时挖除。单纯型草坪纯洁度应保持大于95%,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时,应淘汰重铺。除草可采用人工、机械、生物和化学除草方法,人工除草要将杂草连根拔除。3.2.4 裸露地块应及时补植。草坪出现衰老时可采取补播草籽、条状更新、定期封闭和断根更新等复壮方法。必要时,可重新建植。

3.2.5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适时进行加土、镇压,保持土壤平整和良好的透气性。应适时进行修剪,草的高度控制在4~6 cm,除个别品种外不得高于8cm,路边和树根边的草要修剪整齐。修剪应使用轧(滚)草机,滚草前必须清除草坪上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滚草要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清除。3.2.6 草坪内的树穴、花坛及沿道路边缘,应及时切草边,保持线条清晰。

3.2.7 草坪施肥:冷季型草种追肥宜在春季和秋季,暖季型草种宜在晚春。追肥应以复合肥料和有机肥为主,追肥的时间和数量应根据土壤肥力、草种和草坪生长情况定。施肥可采用撒施和根外追肥,宜采取浓度淡而次数多的追肥方法。

3.2.8 土壤干燥时,应及时浇水。浇水方式宜以喷灌为主。

3.2.9 草坪播种期、萌芽期以及土壤过湿或板结,浇水后应暂停开放。

3.2.10 病害、虫害的防治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在梅雨季节和高温季节,冷季型草坪应按情况每月喷洒1~3次防病杀菌剂。防治应药应选择生物制剂和高效无毒或低毒的药剂。

3.2.11 每年秋季可采用打孔机在草坪上打孔的方式松土,去除打出的旧土,撒入培养土或沙粒。3.2.12 凡低洼常年积水处,要填土整平或盲沟排水。4 花坛、花境植物养护

4.1 花坛植物

4.1.1 应根据不同花卉品种和花坛的不同要求,制定养护技术措施。花坛每年换花应不少于4次,全年观赏期应不少于330天。每次换花期坛面裸露时间不得超过4天。花坛内应无明显缺株倒伏的花苗,枯枝残花率小于10%。

4.1.2 花坛换花除了间种以外,在移栽前必须深耕细耙,要去除土层20cm内的石块、草屑、残茎和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

4.1.3 花卉生长旺期应适当追肥,施肥量根据花卉种类而定。施肥后应用清水喷淋。严禁肥料污染花、叶。公园、景点在施用有异味的肥料时,需在闭园后进行。

4.1.4 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剪除,缺株要及时补植。凡须摘心的品种,应及时进行。木本花卉应及时修枝、整形;多年生宿根、球根花卉应及时更新;易倒伏的花卉应立支柱绑扎。应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1.5 花坛的防护设施应保持清洁完好。花坛的垃圾应及时清除。4.2 花境植物

4.2.1 花境植物的一般养护可参照本规程第4.1节花坛植物执行。4.2.2 花境植物必须经常修剪以保持最佳效果。5 水生植物养护

5.0.1 湖、池内水生植物的生长范围应严格控制,防止影响水面倒影。超出范围的叶片,应在水面以下随时割除。

5.0.2 水生植物应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5.0.3 水生植物在水面及水面以上的枯黄部分应及时清除。

5.0.4 为保护水生植物不被鱼类破坏,可在水生植物栽植区域四周设置围网。6

古树名木养护 6.0.1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6.0.2 古树名木应建立档案和标志,进行重点保护,严禁砍伐或擅自迁移。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的,必须按规定报批。

6.0.3 对古树名木生长不利的立地条件必须及时整治改造。对腐烂的部位应及时剔除,并进行病虫害的防治。为保持其古老苍劲的形态,树干的空洞应及时填补,填补后的表面颜色、形状可与树皮外观相近。6.0.4 古树名木易受蛀干性害虫危害,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防治。

6.0.5 对生长日益衰弱的古树名木,应组织有关科技人员,制定复壮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养护。6.0.6 已倾斜的古树名木应予以支撑,防止倒伏。所设支撑应注意美观,支撑点必须有垫衬物。6.0.7 对易受雷击的古树名木,应设霹雷装置。对处于交通要道及游人量较集中的公园、绿地、景点中的古树名木,应设围栏保护。

6.0.8 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堆放土、石等杂物,不得挖坑取土,不得排放污水咽气、倾倒垃圾和动用明火。6.0.9 对有历史背景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已枯死的古树名木,应立碑保留。7

病虫害的防治和杂草的杀灭 7.1 病虫害防治

7.1.1 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并充分利用生物多样性原则,利用保护和增殖天敌等生物防治措施,以致病虫危害。

7.1.2 应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根据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及时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防治效果应达到95%以上。

7.1.3 严禁的开放性地区使用剧毒、高残毒和有关部门规定禁用的化学农药。使用化学农药用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行。

7.2 除莠剂的使用

7.2.1 使用除莠剂应了解其药剂性能、适用杂草种类、使用地周围的花木种类对该药剂的敏感程度。应先经过小面积的药效和药害试验,以确定使用药剂的种类,浓度和施用方法,切实做到安全、有效。禁止在开放地区使用对人蓄毒性高除莠剂。

7.2.2 调配药剂应采用标准量具,按照经过试验确定的浓度比例和当天需用量进行配置。已配制好药剂,应避免置烈日下爆晒。

7.2.3 喷药应严格防止沾染到花木上,对敏感性强的花木,尤其是生产绿地,必须划出保护区或设置保护物隔离。喷药应均匀,有风时,应注意风向,风大时不宜喷施。7.2.4 在草坪操作时,药桶下应有保护物垫衬,药液不得外溢。

7.2.5 药剂用完后,工具要立即洗净,洗用过的水不得倒在植物根部附近、草坪上及水体中。8

技术档案

8.0.1 各园林绿化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档案,做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总结。8.0.2 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绿地气候、物候、水文、土质、地形等自然条件,地下构筑物的变化资料及调查报告。2 绿地建设历史及发展状况。植物种类:按植物分类记载地区名称、规格、来源、栽植年月、生长势和日常养护措施及其成效等。4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5 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总结报告等。枯死树木挖除后必须记录归档。其内容是:编号、地区、树种、规格、枯死原因、死亡日期、经过何种措施抢救、挖除人、记录人、主管人姓名等。8.0.3 技术档案应每年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古树名木应每年对其立地环境、生长情况进行记录,并附照片归档。

园路工程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7—2001 1 总

1.0.1 为提高我省各级各类绿地中园路的质量和景观效果,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内各级各类绿地、风景名胜区内的园路工程,同时也适用路宽3m,强度与弯道半径能满足通行要求,可通行1.5吨以下小型汽车道路的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管理。如需通行1.5吨以上汽车的,则按市政道路的有关规范执行。1.0.3 建设园路工程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

1.0.4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凡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各级各类绿地及风景名胜区内具有引导游览、组织交通、构成园景功能的道路、游步道、登山道统称园路。2 一般规定

2.0.1 园路工程的施工,应具有设计图纸。施工图的出图标准,应满足本规程要求。2.0.2 园路工程(含地坪,下同)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完工后,方可进行施工。

2.0.3 在建造园路时,应切实保护原有树木和植被。凡古树名目或干径在15cm以上的树木,应原地保留,道路避让。一般树木或坎或迁,应按规定报批,批准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按园路工程量的大小、繁简等不同情况,单独或单项编制,作为整个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3 设

3.1 原

3.1.1 园路线形应流畅、优美、舒展。断面形式、尺度、路面材料的质感、色泽等应与周边环境协调。3.1.2 园路、登山道最小宽度应大于1.2m;弯曲道路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游人走捷径损坏绿化。3.1.3 园路路面结构设计要求:面层薄,结合层平,垫层强,土基层稳定。如遇软土地基,应进行补强处理。设计园路标高,应尽量利用原有地势、地形。路面宜平整、防滑,路面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经济、适用、美观原则,尽量选用当地材料。

3.1.4 主干道应设置无障碍通道,道路纵坡等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有关规定。

3.2 图纸要求

3.2.1 在工程总平面图上应准确标明园路红线。园路施工图上应绘制坐标方格,并注明坐标基线(纵横两向)的系数依据。

3.2.2 应以不同平面祥图,标明不同路面用材(材料品种、色泽、产地及厂家、规格等)。

3.2.3平面图上应准确绘制园路路形及道路宽度、转弯半径;路旁进、排水口位置;交叉景石布置;栽植花木和沿路设置园灯、园椅的位置。

3.2.4 标高:园路起点应注明标高,随地形起伏,每隔10米左右及休息平台位置,应注明中心标高并标明坡向(单坡或双坡),可绘制部分等高线以显示园路与地形之间的关系。3.2.5 断面图及祥图(包括路面高出或低于地面处的护坡,路侧石等祥图)。

3.2.6 设计选用标准图集的,应根据现场实际,选用时,予以综合补充和修改,并图示或加以说明。

3.3 路

面 3.3.1 按本省常用的路面用材的不同,园路路面(地坪)可分为下列八类: 石质路面(地坪):如石板、块石、条石、冰梅石、弹石、片石、石板嵌草、石板软石等。同时,按石质色泽不同,又称青石板地坪、红块石地坪等。混凝土路面(地坪):如普通混凝土划块(石板形、冰梅形等)、斩假石、混凝土预制块铺装、混凝土预制块嵌草、混凝土预制软石铺装块、混凝土预制块嵌软石等。软石路面(地坪):如拼花软石、素色软石、软石冰梅等。又以软石不同色泽,加称白色、米色、黑色等。砖铺路(地坪):用方京砖(又称金、经砖)、八五砖、横道砖、混凝土仿京砖等铺设。花街铺地路面(地坪):用小青瓦、砖和碎缸片、碎瓷片、碎石片、软石等材料单独或组合镶嵌铺设。6 陶制品路面(地坪):如广场砖铺设等。混合路面(地坪):用多种路面材料,经设计组合而成的路面或地坪。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园路,如老年漫步径、健身道、盲人道等,应按功能要求使用相应的路面材料。4 施工准备

4.0.1 园路工程施工内容包括放样、挖填土方、地基夯实、标高控制、休整路槽、铺设垫层、场内运输、铺设面层、嵌缝修补、养护、清场、近边地形整理等工序。

4.0.2 定位放样应以施工图为依据。在预备阶段,施工单位可先放毛样,如平面位置及标高与现场不符,应由设计单位作更设计。其中游步道、登山道的路形及走向,也可由施工单位按实际地形在现场放样后,征得设计单位认可,补出联系单确认。

4.0.3 施工单位在选购路面材料时,其品种、色泽、质感、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石质材料要求强度均匀,抗压强度〉30MPa。软石要求细滑,耐磨。料径大小分为:特大(10~20cm)、大(6~10cm)、中(4~6cm)、小(2~4cm)。软石表面应洗净。

4.0.4 石质材料加工:要求平直通角,陵角无损。光面标准分为四级:一级为凿子光,要求找平,凿痕均衡,深度在5mm以内;二级为粗斩光(一斧光),剁齐均匀,残留凿痕在2.5mm以内;三级为细斩光(三斧光),剁齐均细,消除斧痕;四级为磨光(含锯光)。在园路工程中,除大理石碎片地面(地坪)及大面积铺装分隔线条外,一般不宜采用磨光。如采用机械加工的锯光板材,也宜按二级光面标准再剁斧加工。4.0.5 机械设施与工具的准备:应准备各种材质园路施工时所需机械设施及工具。5 施

工 5.1 放

5.1.1 以施工图为依据,并按本规程第4.0.2 条的规定,已经试放样认可后,正式定点放样,按路面弯曲要求设置定位桩。

5.1.2 园路交叉口及二种不同路面材料衔接点的放样,应尽量减少四向交叉。面层铺设以主路优先,次路服从主路为原则,应注意标高和坡向,防止积水。

5.1.3 园路放样时,在施工图许可范围内,应尽量利用自然地形,减少踏步,减少上方挖填。5.1.4 原有树木应按本规程有关要求妥善处理。

5.2 基础及垫层

5.2.1 根据放样位置及设计深度,进行路槽开挖。在 实基土后,按规定程序分层作业。垫层的用料、级配、厚度、做法,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在铺设垫层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路拱。

5.2.2 基础开挖后,如遇疏松土质、暗塘(河)、地下管线等,应会同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3 路

5.3.1 路面施工应在基础垫层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路面用材及标准,应以设计图为依据。5.3.2 石板、块石、弹石、侧石的强度、色泽和加工精度均应达到设计要求。陵角应完整、无翘曲。铺设时,应先侧石,后面石,分别用水泥沙浆、石屑或黄沙结合,要求密实、牢固。如发现结合层不平,应取出铺石,以结合材料重新找平,严禁用砖、石材料临空填、塞。要求路面平整,路拱在2~3%左右,石板、条石、冰梅接缝在2~3mm左右,块石、弹石接缝在5~6mm以下,缝隙用黄沙或石屑扫实。

5.3.3 现浇混凝土路面的强度等级及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在安装模板时,应注意路形曲线圆顺,防止出现硬角。如需仿冰梅或石板的,应在粉刷层表面收水、终凝前划线或模压。冰梅划线时,应防止三块形成一直线。斩假石的加工应达到石板二级光面标准。粉刷层如需加色,应先做试块,并经设计、建设单位认可。

5.3.4 软石路做法:一般分预制和现浇两种。现浇做法:按设计标准,铺设侧石或图案分隔材料。拍实后,用干水泥扫平,再洒水至透,然后将表面残留水泥用水刷掉,以保持表面整洁。路面要求平整,路拱2%。

5.3.5 砖路面应按设计要求,先切边磨光,待四边平直后再铺设。

5.3.6 碎缸片、碎瓷片、小青瓦做路面材料使用时,应挑选并做必要的加工。要求色泽、大小、片形基本一致。小青瓦应切边。

5.3.7 大理石碎片、广场砖的铺砌,宜座浆施工,要求结合层密实,表面平整。特殊功能要求的路面应按设计施工,并结合相应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5.3.8 混合路面的做法:不同面层应分开铺砌,原则上应先湿作业,后干作业;先侧石,后石板、块石,再软石。嵌草路面:先铺块石、预制块或石块,空隙填土压平后再填草,要求表面平稳。各式预制块的铺设,可参照本规程5.3.2 条规定执行。

5.3.9 园路工程竣工后,需进行养护和保养。养护时间按有同路面不少于3~7天。10~14天内不宜上人及承受其他荷载。

5.3.10 及时清场及整理近边地形。

5.4 雨水边沟

5.4.1 园路应尽量采取自然排放雨水。坡地面为防止水土流失,可置景石挡土。登山道可采用明边沟排水。

5.4.2 明边沟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可采用混凝土、块石、石板、软石等材料砌筑,明边沟底不得低于附近高水位。

5.4.3 排水管道及窑井,应按设计要求施工。窑井盖顶标高应与路面持平。5.5 踏

5.5.1 踏步级数的设置以奇数为宜。踏步宽一般为30~60cm,高度以10~15cm为宜,特殊地段高度不得大于25cm。踏步面应有1~2%的向下坡度,以防积水和冬季结冰。

5.5.2 踏步铺设要求底层塞实、稳固、周边平直,棱角完整,接缝在5mm以下,缝隙用石屑扫实。石料的强度、色泽、加工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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