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

2024-09-11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精选10篇)

1.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 篇一

【发布单位】82202

【发布文号】黔府发[1997]2号 【发布日期】1998-01-26 【生效日期】1998-01-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

关于对使用扶贫资金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1998年1月26日黔府发〔1997〕2号)

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关于对使用扶贫资金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10月,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分别组织检查组对全省各地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计。从检查和审计的情况看,全省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总体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占用财政扶贫资金;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将扶贫资金借给企业经营;层层提取多种费用,加大农民负担;部分扶贫贴息贷款不能足额到位,农民没有真正得到实惠;以新贷抵旧贷,以贷扣息;部分县财务管理不健全等。对这些问题,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时间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在3月20日前将纠正和处理情况报省监察厅,由省监察厅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对存在的问题在限期内未纠正、处理的县,其违规、违纪资金数额由省扶贫办、省计委、省财政厅、农发行省分行从1998年的扶贫资金中扣回。1998年,省人民政府还将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对贫困县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关于对使用扶贫资金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了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扶贫攻坚目标,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审计厅分别组织检查组对全省各地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计。从检查和审计的情况看,各地、州(市)和贫困县坚持以解决温饱为中心,将85%的扶贫资金用于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85%的扶贫信贷资金用于种养业和加工业,基本上做到了专款专用,使用扶贫资金的效果总体是比较好的。

但是,各地在使用扶贫资金上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审计厅对1994年至1996年三年的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的结果看,县级财政占用扶贫资金2790.41万元;改变扶贫资金用途1617.69万元;将扶贫资金借给企业或私人企业经营的891.03万元;擅自提取费用121.06万元;被抵扣掉的贷款886.89万元。仅上述五项资金就达6307.08万元。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是:

一、一、占用财政扶贫资金

黔东南州:岑巩县财政占用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206.7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

遵义市:习水县财政占用扶贫专项资金420.58万元,其中占用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183.58万元。

二、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

毕节地区:纳雍县计划局挪用以工代赈资金17.02万元购置桑塔纳轿车1辆。

铜仁地区:德江县农业局将种子公司“三杂”制种扶贫贷款100万元用于开办瓷砖厂;松桃、沿河、德江将切块到县的扶贫信贷资金330万元,分别用于建农村输变电工程50万元、移动电话100万元和水泥厂180万元3个项目。

黔东南州:施秉、黄平、天柱县各投入凯里化肥厂50万元;黎平县转移20万元扶贫信贷资金用于龙额炮竹厂;岑巩县向宏达有限责任公司投入50万元扶贫信贷资金。

黔西南州:安龙县用以工代赈资金12万元建绿海子风景点输变电工程;望谟县将劳务输出的30万元扶贫信贷资金贷给县糖厂。

黔南州:独山县鸵鸟养殖基地在全额负债,并有交通工具的情况下,用扶贫资金购买轿车和移动电话。

三、三、将扶贫资金借给企业经营

黔东南州:丹寨县将以工代赈资金借给县工商银行调帐和私人企业经营各100万元。

六盘水市:盘县特区农业局将以工代赈资金122万元借给信友公司作流动资金。

黔西南州:将扶贫资金借给经盛建材公司20万元,借给州小车修理厂25万元;兴仁县将57万元以工代赈资金外借,收取利息3.9万元。

四、四、层层提取各种费用,加大农民负担

毕节地区:大方县计经局、农建办、水电局及各乡(镇)从以工代赈资金中提取工程服务费、立项资料费等共计44.9万元。

铜仁地区:沿河县从以工代赈资金中提取8%的管理费,其中地区计委提1%,县计划局提2%,县政府提5%,三年共提取49.89万元;该县山羊公司在实施山羊开发项目贷款中,分别按2%和3%从养羊户中提取前期费和技术指导费。

黔西南州:望谟县从以工代赈资金中提取5%作为项目前期管理费,共提取21.24万元。

五、五、部分扶贫贴息贷款不能足额到位,农民没有真正得到优惠

黔南州:三都县打鱼乡介赖村一农户,1996年与乡政府办理1万元黑山羊贷款时,按年息2.88%扣掉288元,一次性交纳6%的项目管理费600元,一次性交3.33%的项目评估论证、资料费333元,贷款到农户手中仅为8779元,该农户第一年支付费用为总贷款额的12.21%。毕节地区:大方县1996年成立了县畜牧技术开发有限总公司(县财政借20万元注册),乡成立分公司,总公司向乡分公司收取4%的专项资金管理费和利润,而分公司在转贷给农户时,养羊项目的扶贫贴息贷款利息从月息2.44‰提高到8‰,同时按12-15%的比例向农户一次性收取利润和项目管理费。农户贷款17万元,除去利润、管理费后实际到手的贷款只有14.66万元,占贷款额的86.23%,而农户以后还得以17万元贷款额还本付息。纳雍县农业办公室畜禽开发公司在投放所承贷的扶贫贴息贷款107万元时,除按月利率2.4‰向农户收取利息外,同时还按年收取15%的管理费、服务费等。

六、六、以新贷抵旧贷,以贷扣息

铜仁地区:德江县农行用发放的“三杂”制种扶贫贷款80万元,归还原种子公司逾期贷款。

黔南州:长顺县农发行为保证利息的收取,强制贷款单位开立备付息存款帐户。1996年该县水力资源开发公司贷入396万元扶贫贷款,被转利息备付存款32.1万元,占贷款额的8.1%;县肉牛公司养牛项目贷款46万元,被转利息备付存款7.8万元,占贷款额的16.95%。

七、七、部分县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贵阳市:息烽县原计委掌握的以工代赈资金长期无会计帐,未设专职会计,只有出纳,且多次更换,有时是两个出纳同时管钱,造成帐目不清,出纳短款21726元。

黔西南州:安龙县农业局1992年到1994年共有五笔扶贫贷款计240万元,其中有160万元未做帐,收支不清。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严格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提出积极的处理意见。

(一)凡是财政占用、部门挪用、外借的扶贫资金,多提多收乱收的费用、利息,要坚决予以清退,该归还资金管理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的,要坚决归还。资金管理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自己挪用或改变投资用途的,属于投资县外兴办企业的,可转让股权归还;购买轿车、移动电话的,应偿还资金,如无力偿还的,应拍卖物资归还;多提、多收、乱收农民的费用、利息,项目实施单位要负责退还给农民。

(二)金融部门强制项目单位在贷款中转存的备付息存款,要坚决归还项目单位,用于项目建设,金融部门按期收取利息。以新贷抵旧贷的,要保证扶贫资金的足额贷款,发放新贷款。

(三)用财政资金外借收取的利息,要上交财政。

二、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组织纪律

对帐目不清的,各地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帮助查清;对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健全的要促成建立健全。各级扶贫办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收回被占用、挪用的扶贫资金。涉及个人短款、贪污等违纪行为的,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追回资金,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各地抓紧时间,尽快对本地区的问题进行核实,计委、财政、农发行等资金主管部门要共同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个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所属州(市)政府、行署处理。各地处理的情况于1998年3月中旬报省监察厅,由省监察厅汇总报省人民政府。以上建议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 篇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实施精准扶贫方略,省、市上下积极行动,全面安排和部署了相关扶贫工作任务。对此,洮南市针对全市扶贫工作实际,提出了“精准扶贫,牧业先行”的工作思路,制定了《洮南市畜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减少贫困人口为主要任务,以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为主体工作,瞄准目标人群,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输血”与“造血”并举,大力实施畜牧业重大项目促动、专业合作社带动、奶牛牧场拉动、粮改饲推动和规模企业优先安置的“四动一安置”思路,为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下坚实基层,确保贫困人口按期脱贫。

在具体扶贫工作中,启动了“规模企业优先安置”的办法,即:由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安排贫困户到公司从事生猪养殖。公司优先安排65个养殖区,安置65个贫困村的一类贫困户先进入,每个贫困户落实1栋猪舍,每个养殖区落实12户,可落实780户、1 560人。经过公司测算养殖效益,每个养殖户(2人)在公司养殖一年,最后扣除银行利息后纯利润为17.2万元。同时公司承诺:农户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且不存在重大违约情形的条件下,公司设定年保底利润为10.5万元。

现已进驻贫困户48户、96人,这些人干劲十足,脱贫致富意愿强烈。预计到今年底前,能进驻500户左右,人均收入可达5万元以上。

3.扶贫“双到”造福广宁老区人民 篇三

广宁县共有28个贫困村、6027户扶贫对象,涉及贫困人口22345人。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以来,各级帮扶单位和帮扶工作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实施“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工作策略,因地制宜制定帮扶做法,全县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

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投入资金7894万元,已落实帮扶项目785个,28条贫困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平均每村3.7万元,脱贫率为100%;6027户扶贫对象中有5443户已脱贫,人均年纯收入3010元,脱贫率为90.3%。

领导重视,

组织部署到点到位

广宁各级坚持把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作为“一号民心工程”来抓,实行“一把手”挂帅。县委、县政府先后6次组织召开全县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推进会,研究推进工作的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四套班子成员身体力行,带头挂钩帮扶贫困户,并进村入户调查情况、研究对策、制定帮扶措施。佛山市三水区和市直各挂钩帮扶单位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帮扶责任,为老区扶贫开发“双到”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以点带面,

示范点作用充分发挥

广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完成了4个老区示范点建设。肇庆市纪委、市监察局挂钩帮扶坑口镇上林村,市住建局挂钩帮扶赤坑镇赤坑社区,肇庆军分区和市工商局共同挂钩帮扶排沙镇枫树坪村,市公路局挂钩帮扶坑口镇坑口社区。在这些示范点的带动下,各级挂钩单位、帮扶干部以及贫困户的积极性很高。掀起了“你主动帮、我努力干”的热潮。

创新方式,

帮扶资金有效落实

2011年广宁县举行了“万人扶贫进村大行动”,广泛开展缴纳一个月特殊党费、团费和群众性“一元捐”、手机募捐等活动,发动企业和海外侨胞等社会各界捐资扶贫,共募集资金812万元,解决了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资金需求。

各级帮扶单位也积极发挥本单位资源优势,创新方式,加大扶贫资金筹措力度,确保了帮扶计划顺利推进。三水区开展了“互助资金入社”扶贫模式,已帮扶10条贫困村每村不少于10万元的互助资金;市经信局争取到中石油肇庆分公司帮扶资金100万元支持解决木格镇白沙坑村三项基础设施建设;市国土资源局筹集资金95万元购买铺位用于出租,每年为村集体增加收入3.36万元;县住建局通过“单位、干部职工出资一点,上级部门支持一点,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老板、项目经理捐赠一点”的筹资方式解决扶贫资金25万多元;广宁卫校动员全校师生勤俭节约,通过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的方式筹集扶贫资金。由于资金落实到位,各级帮扶单位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帮扶项目得到了快速有效地落实。

一村一策,

扶村工作成效显著

各帮扶单位根据帮扶对象实际,按照“一村一策”扶贫方式,将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与“双转移”、农业产业化、卫生镇村创建、城镇规划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相结合,推动了扶村工作有序开展。各帮扶单位结合县农业产业实际,在发展竹子加工、沙糖桔种植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发挥广宁县作为“广宁红花油茶”原产地的优势,引导村集体发展油茶种植、加工、培育等经济项目,大力打造红花油、白花油种植基地,在全县掀起了种植油茶的良好势头,使村集体经济有了新发展。

一些帮扶单位以镇、村建设为抓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镇、村面貌,打造文明镇、村,为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进一步解决了贫困家庭学生的读书难、水利设施建设、村道改造等问题。三水区卫生局在螺岗墟镇建起了500多平方米的农贸市场;石涧镇宜洞村在市交通运输局的帮助下修建村道;螺岗镇在市科技局的帮助下对大塘电站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完善了大塘村水利灌溉系统。

一户一法,

帮户工程效果良好

各级帮扶单位结合帮扶村的地理环境、地域优势和种养基础,按照“一户一法”的工作策略,实行一对一“靶向”疗法,着重实施产业扶贫、智力扶贫、项目扶贫、救济扶贫、带动扶贫“五种帮扶模式”,效果明显。一是实施产业扶贫,帮扶贫困户3083户,走产业化经营扶贫的道路。二是实施智力扶贫,帮扶贫困户1061户,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帮助贫困户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三是实施项目扶贫,帮扶贫困户332户,采取“公司+农户”、“集体+农户”等方式经营,有效地增加了贫困户的收入。四是实施救济扶贫,帮扶贫困户1115户,对缺乏劳动力的贫困户,以拨付钱款、下发救济物资、支持住房改造等方式来进行帮扶。五是实施带动扶贫,帮扶贫困户436户。通过发挥身边干部、党员、能人的带动作用进行扶贫。

4.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 篇四

《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说明

县政府督查室:

根据通知要求,我办对2011年《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议定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经对照检查,2011年《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中,涉及我办落实的议定事项,我办已全部落实。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2月14日1号会议纪要要求:①相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②各相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部门目标责任制主要考核内容。

落实情况:①会后我办组织全办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此《规划纲要(草案)》,并以此为参照制定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十二五”扶贫专项规划》并报县人民政府发布;②我办在会后经过认真研究已修改完善了本部门目标责任制主要考核内容并与县人民政府签订了2011年度重点目标考核责任书。

二、3月17日2号会议纪要要求:①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分析和认识我县面临的发展形势,对照先进找差距,咬定目标定措

—1— 施,认真谋划并扎实抓好各项工作,奋力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②各部门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对拟出台的《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讨论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招商引资政策(征求意见稿)》及成立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等政策性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

落实情况:①我办在会后当日即召开全办干部职工会议传达此次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要求全办干部职工要紧紧结合本办工作职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我县县域经济发展大局服务;②关于招商引资,我办在会后积极向办公室干部职工进行了传达并对相关政策、措施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三、4月14日3号会议纪要要求:①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业强县”战略,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思想,认真做好强化生产调度、协调金融支持、优化企业服务、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支持各类企业不断做强做大;②会议传达贯彻了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对抓好政府系统的廉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落实情况:①会后我办专门召开干部职工会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并一致表示要充分发挥扶贫办工作职能,努力为扶贫龙头企业服务,积极做好扶贫贴息贷款等相关工作;②对于会议研究的廉政工作,我办也积极结合“十个全覆盖”、“强农惠农专项

—2—督查”、“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机关效能建设”等相关活动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学习,期间我办还由主任曹静君同志为全办干部职工上了一堂廉政党课。

特此说明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3—

5.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 篇五

岱海镇2011年扶贫工程,根据县扶贫开发办扶贫工程安排,围绕我镇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凉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1扶贫解困工作的通知》(凉扶[201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扶贫工作实际,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特制订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城乡统筹的一体化扶贫体系

城镇贫困人口和城乡流动人口的增加要求我们应当尽快建立一个城乡统筹的一体化扶贫体系。统筹的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在农村地区建立救助制度。其对象既要包括残疾人、孤寡的老年人和长期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人群;以及因自然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短期内家庭的收入和消费达不到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第二,完善现有的城镇救助体系,对进城务工人员,因灾难、短期失业等原因出现生活困难者给以必要的救助。第三,农村和城镇都需要进行开发式扶贫,扶持的对象主要是有劳动能力但仍然比较贫困的人口。

二、实现开发式扶贫和救助式扶贫的有效结合 在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为主的扶贫活动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极端贫困人口中相当一部分已经失去劳动能力人口的生活保障需要。因此,应当致力于建立一个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并有针对性地结合救助式扶贫的综合扶贫体系。

三、建立合理的信贷扶贫体制

农村贫困人群在进行自然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源开发中都亟需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小额信贷可以有效地满足穷人的资金需求。政府应当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以推动小额信贷的发展:首先,应当逐步开放各种类型的小额信贷市场,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机制;其次,准许小额信贷机构根据市场状况和运行成本自主决定贷款利率;第三,通过鼓励竞争来保证小额信贷机构不断创新、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第四,政府可以将目前经由银行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的资金转由小额信贷机构来发放。另外,政府也可以探索利用龙头企业掌握农户信息、控制农户资金流能够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优势,选择经营管理良好、产品市场成熟稳定的龙头企业,将扶贫信贷资金贷给龙头企业,然后由龙头企业转贷给农户,或是,由龙头企业向农户的贷款提供担保,以解决贷款资金到达农户难的问题。

四、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扶贫解困工作工程集中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深切关怀,其完成情况如何是检验我镇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情况的基本标准和尺度,也是检验各级各部门是否真正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维护好、实践好、发展好广大贫困群众利益的一个尺度。为此,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领导。镇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工作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提前完成目标任务,让贫困人口提前解困。

五、狠抓落实,保证工作任务超额完成

(一)对分解下达的扶贫解困工作目标任务,认真搞好调查,彻底摸清贫困人口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拟解决温饱人口和拟改善生活条件人口的基本台帐。其中,以农村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在668元以下(即绝对贫困人口)为重点,提高贫困群众在扶贫工程中的受益程度。

(二)结合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使解决温饱和改善生活条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是成立工作领导组,制定具体可行的帮扶工作意见,确保拟扶持贫困人口真正得到实惠。二是在安排各类扶贫民生项目和资金时,将水利、公路、沼气建设、住房改造和产业发展等项目和资金重点安排在拟扶持贫困人口居住地区,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圆满完成扶贫解困工作目标。凡是实施有新村扶贫工程项目的村委会,必须将项目村贫困群众纳入扶贫解困工程序列。三是切实加大帮扶力度。我镇在实施扶贫解困工程时,密切联系实际,加强对拟扶持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使贫困人口能够获得更多资金、物资、技术和信息支持。四是结合旱情,切实加大对严重缺水地区群众的扶持力度,当前要优先解决群众生活用水问题,有效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缺水地区兴建各类水利工程项目,以从根本上解决广大贫困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问题。五是立足长远,提高贫困群众的后续发展能力。对列入扶贫解困工程的贫困群众,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帮助他们调整产业结构,建立稳定的增收渠道。同时,加强农业实用技能和外出务工技能培训,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外出务工或就地非农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脱贫。

(三)严格信息报送。加强对扶贫解困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并从2011年4月起,每月25日前及时向县扶贫办报送工作进度报纸质报表和电子表格;每季度报送1至2篇工作典型材料及相关资料。

六、加强监督,强化考核

按照县目标管理工作要求,我镇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县扶贫开发办的工作开展情况实地督查,以找准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切实推进全镇扶贫解困工程取得实效。扶贫解困工程纳入今年的“十大民生工程”并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计入目标管理总分序列。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扶贫规划的最后一年,当前,我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和全国一样,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需要适时调整扶贫资金投入重点、资金分配方式、项目投向、资金管理和政策保障机制等,对提升扶贫开发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一切从实际出发意义重大。我们认为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新标准下,加大对重点县的资金投入的力度 根据省委、省政府在谋划推进全省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布局,我州南部六县(市)列入“东南部特色经济区”规划,而在这一区域中,就有上一轮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5个,也是黔南州6个重点县中的5个。在新的扶贫标准下,扶贫开发工作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一是扶贫标准提高,意味着扶贫对象范围扩大,扶贫开发的对象从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贫困人口调整为1196元以下的全部低收入人口,这样,我州列入“东南部特色经济区”规划六县中的贫困对象将会增加一倍,扶贫面也就扩大了一倍以上;二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将对新标准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扶贫开发已由过去解决温饱、增加收入,拓展为减少贫困、缩小差距、促进和谐;三是由于扶贫标准提高后的贫困人口成倍增加,在现行体制下仅仅依靠“专项扶贫”还远远不能弥补发展的欠帐,远远不能弥补日益扩大的发展差距;四是实施新的扶贫标准后,扶贫开发地进入开发扶贫与低保救助“两轮驱动”的新时期。低保是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兜底性“的制度安排,而扶贫则是实现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五是新的扶贫标准下,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已由2001年的《纲要》提出的“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调整为“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同时也明确了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是“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因此,在新一轮扶贫开发中必须按照新扶贫标准加大对重点县资金投入力度。

二、视情而定,调整扶贫资金分配方式

现阶段中央扶贫资金是分配到省,由省、州统筹分配到县,从我们这些年实施的情况来看,一个1500—2000人的中等规模的行政村,通过整村推进实现“走平坦路、喝干净水,形成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基本目标,最少需要300万元以上,我县基长镇狮光村、羊凤乡巴怀村在“十一五”期间,每村至少投入资金在450万元以上,才基本改善了全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但都没有实现一个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来确保农民持续稳定地增长。而我们现阶段每个“整村推进”村扶贫资金仅25万元,要想改善一个行政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无疑是杯水车薪,更不说去帮助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群众增收了。一个贫困村一年大概12万元左右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如果想硬化条路,凭这点资金连想都不敢想。还有,各贫困村的情况千差万别,人口规模多少不

一、基础条件有好有差、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有高有低,统统一个投入标准,显然很不合理。因此,新一轮规划应当把资金分配方式作为一个重点来加以调整。可以以县为单位下达资金基数,由县根据各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进行规划,在资金投放上有所侧重。对于干部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的村,可以在资金上给予倾斜。而对于那些等、靠、要,甚至不想干事、干不成事的村,可以少安排资金或者暂不安排。

三、突出重点,调整扶贫规划项目投向

这些年实施的项目大多是修通村道路、水利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而往往修一条路或是修一座桥需要的资金动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有的贫困村甚至为实施好一个项目,到处求爹爹、拜奶奶,东拼西凑,或背上了沉重的债务。随着中央每年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并且都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修路修桥有交通部门,水利设施有水利部门,医疗卫生有卫生部门等等,当然,扶贫部门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应该的,但不能把做这些事情作为扶贫部门的工作重点。因为国家扶贫政策有其明确的目标就是针对贫困群众,必须体现其“特惠性”,而不能视同普惠的政策。再说,经过这些年国家对农村的投入,绝大部门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因此,新一轮扶贫项目规划的重点,要从无论贫富均能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转向脚踏实地地帮助贫困群众培育产业和提高素质上来。

实践证明,要让贫困群众真正享受到国家的“特惠性”扶贫政策,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一个很有效的途径就是帮助贫困群众增强造血功能。一是因地制宜,培育支柱特色产业,如基长镇的蔬菜种植,甲定达头村、翁台乡李章村、兔场镇沟山村的茶叶种植,甲里镇角寨村、尧棒乡等寨村的板兰种植,通过近几年来的发展,人均纯收入从“十五”期间的不到千元增加到了现在的三千多元。二是提高贫困群众的素质,贫困群众综合素质低是收入低的主要原因,收入低是综合素质低的结果,要提高贫困群众的收入水平,必须提高他们谋生的手段,特别是通过“雨露计划”、培养科技能人和实施大户带动等平台,大力培养贫困户子女掌握一技之长,才能实现“培养一人、脱贫一户、致富一方”的目标。

四、优化扶贫资金的管理方式和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扶贫资金管理是资金跟着项目走、封闭运行,并实行报帐制,这些措施对于确保资金安全到位起到了很好的监管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报账手续过于繁琐,工作成本无形加大。一个项目报账,必须要经过村民代表、包村干部、乡镇领导、县扶贫部门、财政部门签字,缺一不可,只要哪一个不在就报不了。有时候乡报账员为了报1个项目的帐,需要往返县城好几趟,差旅费、乘车费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使乡镇财政负担加重。二是大部分基础设施项目5.32%的扶贫资金要用于完税。如现在村里组织群众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报帐时都概要有正规的完税票据,也就是说1个10万元的扶贫资金项目要拿出5320元交到税务部门,把本来就有限的资金再割走一块。因此,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的管理模式,应当作为新一轮扶贫开发的一个重点环节。一是简化报帐手续,只要有一套完善的资料,经村民委员会审核认可后,就应当可以进行报账,免去一些不必要的手续,减少人为造成的工作成本。二是扶贫资金应当免税。扶贫开发实施的项目都是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对于扶贫资金国家应当免去税费,把有限的扶贫资金足额用于贫困群众。

6.政府单位扶贫发言稿 篇六

大家好!

我们市旅游局负责帮扶的常宁乡塔头村位于蔚县东南部小五台山脚下,全村现有131户、322人;现有劳动力150余人;2014年全村人均纯收入仅1700元,是全市最为贫困的村之一。为此我们紧紧围绕省委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深入走访调研,梳理问题,多种手段谋划项目,狠抓项目落实,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村民增收致富。

一、深入走访调研,理清发展思路

驻村伊始,我们就集中15天时间,对所帮扶村的100余户群众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走访,发放了民意调查表,了解了每户村民的基本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对村里未来发展的意见建议。通过整理归纳,撰写了《村情报告》、《帮扶规划》和《帮扶意见》,建立了民情台账,梳理出四方面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农业生产条件差,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全部为旱地无水浇地,大部分土地“靠天吃饭”。二是种植结构单一,以种植大田作物为主,产出少,成本高,效益低,收入微薄。三是交通不便,仅有一条村村通道路可到该村,没有和其他村落形成连线,路面窄,坡度大,无法通行大型车辆,来往车辆 1

极少,村民农副产品销售不便。四是原以杏扁种植为主的特色产业,近十年来,连续出现“倒春寒”天气,杏树“冻花”严重,杏扁大量减产,平均每亩收入不足50元。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多次与县、乡、村干部座谈研究,按照县委书记王志军同志提出的“近抓水菜,远抓路游”的工作目标,明确了“兴修水利设施、发展错季蔬菜、改良杏扁品种、培育特色养殖”的发展思路。

二、坚持项目带动,多种手段谋划项目

在帮扶工作中,我们坚持项目带动,把办实事解民忧作为工作重点,利用由单位直接出资建(本文来设、争取省级旅游专项资金建设、联系跑办市级专项资金建设等多种手段谋划项目:一是加大帮扶力度,建设人畜饮水及农业灌溉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4.3万元,全部由市旅游局拨付。埋设引水管道2500米,引村南水沟山泉水入村,与原有引水管道并为一股,加大水量,可满足100亩土地的灌溉。工程于3月中旬开工,5月完工。二是利用行业优势,谋划塔头村游客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塔头村村委会,面积2014平方米。拆除五间危旧东房,新建四间正房,建成游客休息大厅,可容纳60名游客同时休息,配置电脑、触摸屏等配套设备。新建两间东房,建成占地50平米的旅游商品展示厅。硬化村委会院内地面,拆除村委会南墙,实现与村民文化广场相通,在周边建设停车场,可同时停放大小车辆30台。建设三星级旅游厕所一个。目前,该项目

已由市旅游上报为本年度首个乡村旅游重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自筹40万元,拟申请省旅游局专项帮扶资金60万元。三是积极沟通跑办,争取新打机井和村村通道路建设项目。积极同水利部门沟通,争取农田水利专项资金,跑办总投资50万元的新打机井项目。在村北部农田集中地区新打一眼机井,可新增水浇地500亩,亩均增收过千元。工程计划于资金落实后开工,力争年内完工;积极同交通部门联系,申请村村通项目专项资金,跑办总投资160万元的乡村旅游道路建设项目。建设道路10千米,使该村西行与西金河口相连,北行于安庄相连,方便群众出行,带动招商引资和旅游产业的发展。项目在资金落实后开工,力争年内完工。

三、强势推进,狠抓项目落实

我们把项目落实情况作为工作的落脚点,集中人力物力,狠抓项目落实。目前,人畜饮水及农业灌溉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开始丈量土地、设计线路、联系施工单位,3月底正式破土动工。塔头村游客中心项目已于2月24日动工,拆除了五间危旧东房,平整了周边土地,预计全部建设周期为8个月,到10月竣工。新打机井和村村通道路建设项目正在积极跑办中。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省、市委的要求,协同县、乡政府,力争使驻村工作取得实效,使塔头村民早日脱贫致富。

7.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 篇七

据统计, 泾川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黑梁河流域、泾汭河面山、红河流域以及北部干旱山塬区四个特困片带, 涉及16个乡 (镇) 、1个开发区的91个贫困村的10.61万农业人口,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67万人。为了打好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一战, 泾川县立足县情对脱贫目标和时序做了详实的规划。即从现在开始到2016年为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至2020年为巩固提高阶段。力争今年实现20个贫困村脱贫, 减少贫困人口1.25万人;到2016年再实现35个贫困村脱贫, 减少贫困人口2.15万人, 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家新一轮攻坚纲要和全面小康监测指标中涉及农村的主要指标以及甘肃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预期指标, 如期实现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7月29日, 记者在平凉市以及泾川县宣传部门相关人员的带领下, 沿泾 (泾川) 灵 (灵台) 公路, 经该县太平乡三星村、太平乡阴坡村, 到达位于黑河川区东部的太平乡朱家沟村进行采访, 该村是泾川县91个贫困村之一, 也是重点帮扶贫困村。全村有8个村民小组, 农业人口963人, 总耕地面积5106亩, 人均耕地5.3万亩, 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880元。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等因素严重制约了该村发展, 全村共有78户221人常年举家外出谋生。

对于这一带现在贫困的原因, 太平乡党委书记韩东堂这样说:“这里曾经集中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 有相对的资源优势。村里人常年外出务工, 导致了人口大量流失, 许多村里人的下一代都不愿待在这, 男的入赘外地, 女的出嫁远方。人口呈负增长。但现在群众生活条件艰苦, 贫困面大, 主要原因就是交通不便。”

今年已经83岁的独居老人陈改娃可以说是朱家沟村最典型的贫困户。老人居住的仍是很久以前修的窑洞, 里面设施简陋, 生活条件艰苦, 但她身体还算硬朗。据老人讲, 她的生活主要靠低保维持, 子女都在外地, 基本帮不上忙, 偶尔邻里人会帮她做一些事。据当地干部讲, 像这样的老人在该村还有35户55口人。基于这样的现状, 该村目前正在修建“幸福老年人公寓”来帮助村里无依无靠的老人, 让他们生活条件得到相对的改善。

为彻底改变该村的贫困面貌, 让老百姓早日脱贫致富, 泾川县实行“挂图”作战。在朱家沟村临时村部办公地, 记者就见到了一张“太平乡朱家沟村精准扶贫表”, 从表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每家每户的具体人口、耕地面积、种植作物品种以及是否参加村里的相关职能培训和外出情况。这对当地开展精准扶贫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朱家沟村村民何别娃告诉我们, 当地仅有的小卖部无法提供更多的生活需求, 他们购物需要到泾川县, 一个来回就是一天, 交通十分不便, 乡亲们都非常期待早日修出一条致富路。

黑梁河贫困片区地处泾川县东南面, 共有农业人口2.49万人, 其中贫困人口1.65万人, 贫困面66.47%, 是该县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群众增收最薄弱的贫困片带。道路不畅是影响该区域发展的主要原因, 直接导致群众出行难、产业发展艰难。泾川县按照甘肃省“6378”交通突破行动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会议精神, 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扶贫攻坚的重头戏, 以建设“致富路、生态路、民心路、安全路”为目标, 在该贫困片区集中实施“长庆桥—飞云—高平—太平”三级公路、“两河至黑河”公路建设、“阴坡至任家寺”通村公路和“崖窑至七千关”通村公路4个道路通畅建设工程, 总里程88.18公里。

“要想富, 先修路”依旧是该村目前脱贫的首要发展目标, 通过修建道路, 为村民出行提供便利, 为农作物的产销提供一个好的运输环境。修建“幸福老年人公寓”, 解决当地的空巢老人住宿难, 生活难问题, 让老人心安, 让村里人心安。

8.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 篇八

本案的定性主要有三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和乡政府工作人员李某、王某构成了贪污罪共犯;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乡政府工作人员李某、王某构成滥用职权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与乡政府工作人员李某、王某构成诈骗罪。

[速解]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张某与乡政府工作人员李某、王某不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李某、王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受书记乡长指派与张某合谋骗取国家扶贫款,在主体和主观故意及侵犯的客体上均上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客观要件阻却了贪污犯罪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本案中项目的审批、验收权利在县扶贫开发局,扶贫款由财政直接对准合作社进行拨付,乡政府只是对申报材料及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进行证明,对扶贫款这一公共财物没有任何的主管、管理、经手的职权,因此也就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实施条件,李某、王某不构成贪污罪,张某也没有构成贪污罪共犯的可能性。

(二)乡政府工作人员李某、王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职权的滥用仅仅是指行为人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或授权、委托范围,擅自行使他无权行使的权力,并违法作出决定、处理的行为,不应包括前期预设下一个违法状态,再去超越职权违法决定。本案中,乡政府工作人员李某、王某与张某合谋,虚构扶贫项目、提供虚假初验报告等是一个整体的行为,目的是积极追求骗取国家扶贫款的结果。而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对于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结果没有积极追求的主观故意,并且本案骗取的61.2万元扶贫款也非李某、王某提供虚假初验报告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因此李某、王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三)张某与乡政府工作人员李某、王某构成诈骗罪共犯

首先,张某与李某、王某对扶贫款均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认定“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仅要求行为人使公共财物脱离原物主的控制而处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即可。本案中,李某、王某虽然没有实际占有扶贫款,但其与张某的共同行为使公共财物实际脱离了国家的控制而被张某和张店乡政府实际控制,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已经实现,款物被谁占有只是赃款的去向问题,对诈骗罪的定性并无实质影响。

其次,李某、王某的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能阻却其符合诈骗罪的主体身份。诈骗罪的主体标准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本案中,李某、王某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其特殊身份要求其应当具有比一般人员更高的守法义务,不能因为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认为主体不适格。相反应成为追究刑事责任时的加重情节,以体现刑事责任的罪行相适应原则。

最后,张某、李某、王某主观上明知自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主动追求结果的发生,实际上造成了国家失去了61.2万元的扶贫款的所有权,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应以诈骗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9.感谢政府扶贫的感谢信 篇九

扶贫的感谢信一

《幸福好家庭组委会》、陕西伊势威jeep车俱乐部、凤凰网等各位爱心人士:

您们好!

首先,请接受早阳镇包河小学全体师生对您们爱心行动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是您们给我们学校送来了温暖,给予我们物质上的支持以及精神上的鼓励,是你们把党和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和对孩子们的关心传递给我们;是你们把中华民族的美德传递给我们,使我们从内心深处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我们用语言难以表达对你们的感谢之情!

我校地处偏远山区,现有160多名学生,教师13位。学生大多数为留守儿童,由于这里生活条件差,生活水平低,学生们的家庭都十分贫困,学生父母常年外出打工。教师大多数不是本地人,但他们放弃自己的小家庭,舍小家为大家,坚守在这片纯洁又憨厚的土地上,为教育事业奉献。中心校各位领导并没有忘记我们这所偏远的学校,多次给我们送来关心和支持。这次又有你们不远千里,翻山越岭,踏着泥泞,不辞劳苦赶到我校,为我们送来关心和帮助,点燃了广大师生心中的梦想。

作为学校,我们全体师生衷心感谢您们的关心和帮助,绝不辜负你们的浓浓真情和爱心,我们一定更加努力地工作和学习,以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社会。作为学生,要依次为契机,用书中的知识充实头脑,用智慧改变贫穷,改变命运。为我们的梦想,为铸就我们的“中国梦”而努力。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爱心人士,在这里向你们鞠躬致谢!感谢你们让我们共享了同一片蓝天下的爱!谢谢!

此致

敬礼!

**

20**年*月*日

扶贫的感谢信二

中国扶贫基金会:

贵单位赠送我校的爱心包裹于20**年7月20日收悉:首先,请让我们小学全体师生向贵单位的善举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感谢!你们将爱心递传给农村学校的孩子们,充分表达对孩子们成长的深切关爱之情。这些赠送的体育器材看似微不足道的东西,却是每一位农村贫困儿童梦寐以求的。包裹里的体育器材,都寄托着贵单位对贫困儿童的希望和关怀。

这些体育用品扩大了我校师生的运动量,充实了我校体育器材的不足,丰富了学生的体育课生活,有力地改善了我校的办学条件,目前这些体育器材已经收入我校的储藏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准备在体育课上使用。

老子曾说:“富贵者赠人以物,有德者赠人以言”。你们所赠之体育器材就像是我校学生漫漫人生路上的指南针,这个指南针指向成功的方向,带着我们小学的一代又一代的学子们走向希望、走向明天、走向未来。

在此高店小学全体师生再一次对贵基金会的善举致以崇高的敬意和深深的谢意!

此致

敬礼!

**

20**年*月*日

扶贫的感谢信三

尊敬的学校领导;各位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我叫王瑞菊,是八年级七班学生王晓真的母亲。很荣幸能有今天的机会与各位领导.朋友面对面说说心里话,一直没有忘记5月10号,你们牺牲了自己的休息,甚至放弃了自己正在忙碌的工作,给我们送来了那场具有特殊教育意义的大型公益活动——“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也给我们这些足不出户的村民过了一个终生难忘的母亲节。在天气如此炎热的今天,又专程送来你们的真情与真爱,我代表在座的28位家长给你们深深地鞠躬,也为你们无私的奉献表示真诚地谢意!你们给予我们的不只是经济与物质上的帮助,重要的是给孩子们送来了精神上的鼓励与学习上的励志。你们的善行义举将会是孩子们一生成长道路上的标杆。

说心里话,我替自己的孩子也感到幸福,能就读在这所在全市从建筑设施到教学硬件一流的新学校,孩子从升入初二搬迁到新校以来,由于学校领导的规范管理与老师们的辛勤教导,发现从品德与礼貌越来越成熟,学习上也很努力,表现最突出的是知道知冷疼热了,借此机会,我代表在座的28位学生家长给学校领导鞠个躬,感谢你们对孩子的付出与辛苦。

作为家长,我们所希望的就是孩子在学生时代能开心、快乐健康地成长!我也会以明行一各位好心人士的无私奉献为榜样,配合学校,用心教育孩子努力学习,好好做人,以正确的心态面对自己的家庭,不攀比,不羡慕虚荣,从小励志,学会感恩,懂得感恩,不要辜负你们这些好心人的期望,做一个让你们、让学校放心,我也放心的好学生,以将来满意的答卷回报你们今天为他们的付出,成为社会有用的人。

最后,祝青岛明行一的领导和全体爱心人士:工作顺利!家庭幸福!健康平安!

祝学校的各位领导和家长朋友们,万事如意!一切安康!

此致

敬礼!

**

10.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全文 篇十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机构建设,制定和完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训制度,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支援贫困地区制度。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完善大病医疗保障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贫困地区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聘用及职称评审政策,对长期在贫困地区服务的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聘用中给予倾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乡村卫生院(室)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文化和体育的组织、设施、队伍建设,实施文化、体育扶贫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筹集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活动中心等场所建设和历史文化遗迹的维护。

第二十八条 加强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优生优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二十九条 完善与农村扶贫制度相衔接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低保标准、五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实现扶贫标准与低保标准协调一致。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救济救助;对没有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十条 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防控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卫生防疫、转移安置等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技能培训和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实施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带领村民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能力。

第四章 扶贫项目与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县为单位、整合资源、集中使用、规范审批、提高效益的原则。

建立扶贫投入县级整合机制,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在扶贫规划内,贫困县可以统筹整合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涉农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应当结合扶贫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

第三十三条 扶贫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据农村扶贫规划和相关规定提出申请;重大扶贫项目立项应当提供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的立项、设计、实施,应当征求扶持对象的意见,保障扶持对象的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四条 扶贫项目立项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分类审批扶贫项目,报省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扶贫项目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年度扶贫项目主要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国家计划投资的开发项目符合贫困地区条件的,应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六条 扶贫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档案登记制、项目政务公开制等,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扶贫项目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第三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实施扶贫项目前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扶贫项目工程建成后,应当确定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扶贫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当组织项目验收。

第三十八条 扶贫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和以工代赈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筹集、社会捐赠的扶贫资金等,应当按照下列用途安排:

(一)财政扶贫资金和有关部门筹集的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开发、扶贫移民;

(二)扶贫贴息贷款重点用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发展扶贫产业;

(三)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社会捐赠扶贫资金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各种扶贫资金不得用于规定以外的地区,不得用于地方其他建设,不得用于与扶贫无关的项目。

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异地增减挂钩增加的土地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本地扶贫。

第三十九条 财政扶贫资金主要依据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状况、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数量、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四十条 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照百分之一点五提取。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扶贫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账;财政扶贫资金应当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国库支付、项目直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

第四十二条 建立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机制,财政、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评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扶贫成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情况以及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第四十三条 财政、扶贫开发和其他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统筹整合使用的扶贫资金,应当根据其所在地县(市)决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扶贫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扶贫项目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向社会公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咨询。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完成时间及财政扶贫资金数额等。

第四十五条 贫困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有权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行使知情权、选择权、民主决策权、参与实施权。

第四十六条 对农村扶贫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的,依法依规查处;经查不属实的,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

第四十七条 建立农村扶贫工作容错免责机制。对农村扶贫工作中因市场变化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已经勤勉尽责并且未牟取私利的,主管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适时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农村扶贫的专项工作报告,将农村扶贫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扶贫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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