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方案

2024-06-21

拆迁征地方案(精选8篇)

1.拆迁征地方案 篇一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工作方案)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

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与被占地的单位、个人签订征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

3、与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它设施的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二)实施征地拆迁

1、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2、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查征迁进度。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

五、资金兑付阶段

1、保证征迁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2、依据征迁勘察、调查核实实物指标、核算征迁补偿资金,按照协议按比例分期支付补偿资金。

3、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调查及核算汇总上报后,在完成征地范围内的清障工作达到交地条件,经验收后,在建设用地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并全面开工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后再付拆迁费的50%(拨付比例按省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4、电力、通讯、广播、水利等部门专业设施的拆迁补偿拨付比例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办理。

5、按照规定、进度分期拨付地方征迁办的管理费用。

六、拆迁安置阶段

按照拆迁安置办法,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把因修建高速公路搬迁的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个体工商户、集体和个人的原有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恢复,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各地征拆部门一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地方征拆办要对拆迁户宅基地安置点严格把关并告知项目征拆办,避免乱占耕地。

七、工程建设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回顾。以施工单位进场交地为切入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好本项目征拆的各种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满足施工单位进场开工的要求;

2、地方政府办理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配合国土部门获取土地使用批文,满足项目对用地的法律要求;

3、地方征拆办对征拆户宅基地安置点的选择要按规定、按标准执行;

4、施工单位进场,复核项目用地,正式移交施工用地;

八、服务协调阶段

1、施工过程中需二次征地: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签征地手续。

2、协调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各方的矛盾与纠纷,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用水用电等手续。

3、加强与个部门的联络,协调好项目办及各参建单位与各个部门的关系。

九、竣工通车阶段

1、涵洞通道接水是否通畅,并经地方征迁办、项目办工程处验收。

2、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恢复施工便道原貌。

3、督促施工单位对临时用地实行相应的绿化等措施恢复植被。

十、验收总结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征地拆迁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清理,以完善手续为切入点,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的各种遗留问题,办齐各种批文和证照,满足工程交工验收是需要。

2、征地拆迁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移交工作,达到征地拆迁工作无遗漏、批文证照无遗漏、数据资料无差错的目的。

3、征地拆迁竣工验收总结工作:

(一)纂写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二)聘请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验收,做出结论性评价

(三)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征地拆迁验收总结是项目验收总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竣工验收的考核指标之一。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土地预审、报批流程 委托咨询机构签订协议——实地踏勘——编制文本——当地政府落实用地指标——与县政府签订耕地占补协议——县国土部门落实基本农田补划——国土规划部门召开土地利用规划修改评审会——县政府召开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听证会——对照评审意见修改文本——文本送专家签字确认——文本送县政府盖章、图纸送县国土部门盖章——国土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对基本农田补划现场踏勘——基本农田专家论证会——对照论证会意见修改文本——送专家签字确认——国土规划部门组织召开项目用地预审会(需提供压矿、地灾、环评报告)——项目办提出用地预审申请,连同以上成果送国土规划处——规划处受理签署联审意见——国土耕保部门牵头,土地利用、地籍、法规、信访等部门进行联审——国土分管领导审批——提交国土厅厅务会通过(项目核准、需提供水保)——红线放样——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勘察定界——编制呈报说明书、农用地专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一书四方案”——县政府落实耕地占补的验收批复——国土部门应产权人申请组织召开对拟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进行听证——县国土资源部门与被征地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作土地报批必备件——县政府落实被征地户社会保障并得到省劳动保障厅的批复——逐级上报至国土部(需提供林地、水保)——国土部批复、缴费——基本农田报国务院批复(开工建设)——省国土厅通过媒体公示征地批准事项——以县为单位办理土地证——归档。

二、专项评估、批准流程

包含压矿评估、地灾评估、环保评估、水土保持评估等 委托咨询机构签订协议——实地踏勘——编制文本——委托评审机构签订协议——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照专家意见修改文本——评审机构对文本修改的确认——地方相关行政部门初审——向行政审批机关申请——相关行政审批机关批复——收文、归档。

林地:红线放样——委托咨询机构签订协议——林地现场调查——形成报告——专家论证——修改文本——项目办向林业部门申请——市、县初审——省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收文、归档。

文物调查挖掘:红线放样——委托机构签订调查协议——现场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没有文物)-形成批文——收文、归档——(有文物)——签订抢救性文物挖掘协议——现场挖掘——形成报告——收文、归档-施工中发现文物——施工单位向项目办报告——项目办向文物所报告——签订挖掘协议——形成挖掘报告——批文——收文、归档。

三、征地拆迁流程

项目征地拆迁动员大会——县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与地方征迁办签订挖红线沟协议——设计院红线放样——县征迁办向拆迁户告知——挖红线沟——国土部门进行勘测定界——设计单位出具拆迁统计表、工程量清单——实物指标调查、核实、确认——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与杆线单位签订协议——地方征迁办起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市、县政府批准——地方征迁办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补偿协议——按协议支付征地拆迁费用——发布迁坟公告、移栽树木等——实施征地拆迁、杆线迁移——协调解决征地拆迁、杆线迁移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落实征地拆迁、杆线迁移进度——(获得土地批文后)施工队进场清表——复核红线面积——交地——开工建设——施工——督促、检查、落实征地拆迁情况

红线放样:委托地方征迁办签订开挖协议——设计院放边线、中线、打中桩、边桩——地方征拆办挖红线沟——设计、地方征迁办、项目征迁办、业主四方调查、核对、确认征地地类、征拆量等——数字不对的、情况不符合实际的与设计代表沟通、与业主沟通按实际数量更正确认——签订协议实施征地拆迁——施工结束——隔离栅施工——数界牌桩(界牌间隔200米、离隔离栅50公分)

施工进场:土地批准——施工队进场——用施工断面图复核用地面积——设计宽度与红线不对的与设计单位沟通后补征地——红线放位不够的与地方征迁办沟通红线放到位——放挖方、填方、坡顶(坡脚)线——与施工方土地交接——清表——施工

二次征地: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征地及遗漏征地

四、杆线迁移流程

设计单位出具拆迁统计表——复核公路用地图拆迁清单——与权属单位复核拆迁工程量清单——拆迁工程量合同谈判——拆迁资金申请、复核、审批、支付——权属单位进行杆线拆迁——协调解决拆迁存在的问题并配合拆迁——督促检查落实拆迁情况。

五、时间安排

1、土地报批

土地预审批文(月日)——县耕地占补平衡造地的验收(国土厅待定)——地方政府与农户签协议(月日)——送国土部(国土厅待定)——批复(待定)。

2、征地拆迁

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月日)——红线放样(月日)——勘测定界(月日)——与地方政府的拆迁协议(月日)——地方政府与农户的协议(月日)——与五线单位协议并完成迁移(月日)——支付征地拆迁第一笔费用(月日)——发布迁坟公告、移栽树木(月日)——完成征地拆迁(月日)——满足施工单位进场要求(月日)——施工单位进场。

管理规定

一、项目办征迁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地方协调工作。

2、负责项目土地、林业、压覆矿产、地质灾害、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环境评估等报批及办理相关手续,督促落实相关评估意见。

3、负责协调组织地方征迁办做好土地征用、俯着物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协调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征用、采矿许可、爆破许可、爆破方案审查、用水用电等相关手续。

4、负责编制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计划,提出征地、拆迁方案,核实征地面积和拆迁数量,并组织绘制项目最终用地红线图。

5、负责征地拆迁费用及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期编制征地拆迁计划和资金预算,及时支付征地拆迁费用,缴交有关规费。

6、负责地方关系协调,协助地方政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保障良好的施工环境。

7、负责征地拆迁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为加强永武项目的征地拆迁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公示制度

征地拆迁部门应按时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通告;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安排;征地拆迁工程量、补偿安置方案、监督举报电话等。

2、信访制度

征地拆迁部门应在工作地点设专人负责接待群众,向群众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待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处理信访件,要件件有着落。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要及时分析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加强沟通,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解释。

3、监督检查制度 项目征地拆迁处对县、乡征迁办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业务培训制度

建立征地拆迁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征地拆迁政策法规的顺利实施。

5、责任承诺制度

(1)、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督促征地拆迁人员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做好公示和信访接待,实行阳光操作。

(2)、保证严格履行相关协议,补偿资金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

(3)、保证不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非法手段,强迫实施征地拆迁行为

(4)、保证拆除的旧材料不污染水源,以及有其它影响未拆迁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为。

(5)、保证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中的纠纷,不发生因征地拆迁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6、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告诫、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向管辖单位建议更换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1)、消极对待征地拆迁工作,抵制工作安排的(2)、违反征地拆迁资金管理规定的

(3)、借征地拆迁,达到个人非法目的,造成征地拆迁工作被动局面或造型当事人较大损失的(4)、违反征地拆迁廉政规定的(5)、未按程序或未依法征地拆迁的

(6)、扰乱征地拆迁次序,散布虚假信息,混淆是非的行为(7)、违反合同条款或拒不改正的(8)、对失职行为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9)、为处理好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一起上访行为,尤其是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10)、未按时按量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

三、征地拆迁工作廉政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交通部门相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厅“六条禁令”和监理中心“八不准”的规定。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群众、内部监督

3、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合同文件,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更改地类、多付少征、多征少付等行为

4、不得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得参与被征迁方的宴请和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

6、不得私自与被征迁人接触,不得随意透露征地拆迁有关情况

四、征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1、征迁办根据征地拆迁协议向财务处申报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

2、征迁办根据征地拆迁协议、征地拆迁清单及征地拆迁进度,审核征地拆迁费用支付申请。

3、对征迁费使用实施监管,要求地方征迁办对拨付的征地拆迁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挪用、不得漏付、错付、延付、多付、少付等。

4、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征迁费用进行检查,地方征迁办必须按时报送征地拆迁费用使用的情况。

5、征迁资金指工程建设中,用于征地拆迁的各类补偿费和与征迁相关的有关税费和征迁管理部门的管理费。

6、征地拆迁资金的支付程序

征地拆迁款支付:地方征迁办提出申请附清单——征迁办审核——地方征迁办出具行政事业行收据——征迁办签署支付意见、填写合同付款申请单(附清单)——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办理并反馈——地方征迁办查收。

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购用车费用:地方征迁办提出申请——征迁办审核——地方征迁办出具行政事业行收据——征迁办签署支付意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办理并反馈——地方征迁办查收。县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按协议随同征地拆迁款一同支付。规费(税)支付:提出申请——征迁办审核、提供支付依据——财务处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办理并反馈——征迁办凭支付凭证办理税票、规费收据——征迁办签验——财务处签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其它征地拆迁相关费用的支付:按协议、按财务支付程序办理。

五、征地拆迁考核奖励办法

为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做好协调服务,确保本项目按项目办的要求如期开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 以县为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完成情况、土地报批材料组织情况、协调服务工作,统一考核。

1、对县征地拆迁办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1)建立征地拆迁机构,人员到位。

(2)召开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工作会议,合理安排、统一部署、措施得力。

(3)及时组织土地、房屋及附着物复查核定工作。(4)签订各项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和耕地占补平衡协议。(5)足额及时支付各项补偿款。(6)制定并落实拆迁安置方案。

(7)积极配合电力、通讯等杆线动迁工作。(8)及时处理征地拆迁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9)不得侵害群众正当合法利益。

(10)及时完成其它有关征地拆迁关系协调工作。

2、对县土地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1)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2)完善用地规划修改手续(3)组织完成听证材料(4)编制和实施补充耕地方案并获得验收(5)编制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方案

(6)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落实征收土地方案(7)按时完成工程用地报批手续(8)落实征地补偿费用标准(9)及时完成其它有关工作

3、协调服务工作的考核内容:

(1)积极协调项目参建单位与当地各方的关系,及时处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

(2)积极配合项目建设期间的用水用电、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等工作。

(3)积极支持采矿、爆破许可手续的办理

(4)积极做好用地红线的保护工作,禁止在红线内再种植农作物和建其他设施。

4、奖励类别及标准

奖励类别分为进度奖和超前奖,对按期,有效完成前述工作的各县给予进度奖,对提前完成用地材料报批和建设用地交付的县另给予超前奖。对不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的县不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发文。

5、考核工作执行人

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工作的奖励考核由省重点办、永武项目办按上述标准组织实施。

第五章 监督与奖励 监 督 主要是加强对征地拆迁人员自觉遵守《征地拆迁廉政规定》《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和《征地拆迁工作制度》的监督

1、审计监督:在征迁实施期间,各地征迁部门随时接受审计机关对执行征迁政策、资金走向的情况进行的审计,及时发现和督促改进征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检查监督:对各地征迁安置执行情况,特别是农民补偿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补偿资金落实到位。

3、社会监督:各地征迁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奖 励

奖励的原则是对按期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目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工作量的大小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出现群体(越级)上访等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奖励按照《征地拆迁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2.拆迁征地方案 篇二

一、破解“三方面难题”,争取群众支持

针对县城规划区内历史遗留问题多、社会矛盾尖锐、征地拆迁难的现状,该县以大力化解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作为突破口,进一步理顺群众情绪,增进民生福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是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组建林权纠纷包案处理工作组、县城规划区内“三送”工作组和乡镇“三送”工作团等专门队伍,出台《崇义县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关于集中开展林权纠纷积案大调处攻坚活动的通知》等9个配套政策文件,全面规范解决了县城规划区15年来没有审批群众建房的问题,化解了县茅坪钨矿、煤矿、华森公司等一批国有企业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调处了1000多起情况复杂的山林纠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努力解决民生方面的棘手难题。加大民生投入,认真实施了一批重大民生工程,为群众解决了一批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解决了1000多名“三类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采取果断措施推开职业中专新校区道路,短时间内解决了新校区建成3年无法投入使用的问题等等。三是转变群众传统观念。从解决群众长远生计、改变贫困生活现状等角度开展征地拆迁动员工作,规划描绘未来生活发展蓝图,帮助群众谋划未来生活致富门路,让征迁户充分感受到政府是为了建设、为了发展、为了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实施征地拆迁。通过以上举措,有效缓解了多年来群众与村组干部和政府的对立情绪,转变了群众“有土地才有饭吃、有土地生活才有保障”的传统观念,政府工作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群众“气”顺、心“暖”,更加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二、打牢“三个基础”,整合干群力量

一是落实责任包干。高规格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征地拆迁指挥部,在全县各乡镇和部门精挑细选了150名实践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5个征地拆迁工作组。凝聚县四套班子领导力量,组建了10个由县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各部门单位抽调80%的干部及全县所有后备干部共1000余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攻坚月活动。通过实行县挂点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双层”负责制,把征地拆迁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的每个干部身上,做到包户到人。

二是完善征迁政策。实行货币补偿、宅基地安置、套房安置等多种形式,拆迁户可任选其一获得补偿。规划了16个宅基地安置点,合理设置临街店面,被征迁户可以通过店面经营来改善今后生活,实现长期受益。及时兑现征拆奖励,对配合房屋丈量的、按时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按时拆房或弃房的、人均房屋面积低于35 m2以下且无违章建筑和其他妨碍征地拆迁行为的,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实行建房规费减免,对县城规划区内完全失地农户安置建房报建三层之内(含三层)的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8项规费。由县财政自筹资金为县城规划区所有失地农民发放养老生活补助,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是强化宣传攻势。成立宣传报道、法规宣教工作组,通过电视专栏、发放宣传册、上门做工作等方式,加大宣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项目建设意义,大张旗鼓营造征地拆迁的浓厚氛围。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会、群众大会等形式,做好征地拆迁建房审批规费减免、拆迁奖励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帮助群众算好经济账。

三、强化“三项措施”,推进高效拆迁

以开展重点工程建设“百日大会战”活动为抓手,整合县、乡、村、组四级干群力量,合力推进征地拆迁。一是高频调度,实施集中攻坚。严格实行县主要领导两天一调度,挂点县领导一天一调度,鼓励发扬“5加2”、“白加黑”连续作战精神。推行现场办公,县领导带头深入征地拆迁一线,高频率密集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各类问题。“百日大会战”攻坚月期间,县党政主要领导不分昼夜先后18次专题调度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安置地、预留地等节点问题,研究制定了科学有效的政策措施,短时间内攻克了困扰多年的节点难点问题。二是强化配合,实行“抱团”攻坚。全面落实部门单位协调配合机制,要求乡镇和部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无条件服从征地拆迁工作调度,积极配合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征地拆迁节点难题。组织召开公职人员、党员干部、村组干部会议,充分发挥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做好家人和征地拆迁亲属的思想工作,做到带头丈量、带头签字、带头拆迁。三是每日督查,形成竞争压力。成立由组织、纪检及县“两办”等部门组成的专门督查组,对各个工作组的征地拆迁进度、干部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每日督查、每日通报,在5个征地拆迁工作组和10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组之间形成了推动工作的强烈竞争态势,大大激发了干部工作热情,高效推动了征地拆迁工作。

四、落实“三个同步”,确保积极稳妥

征地拆迁既要算土地效益、项目效益和发展效益,也不能忽视群众利益,只有维护好群众的基本利益,才能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一是征地与补偿同步到位。征地过程中,做到土地丈量、农户签字、面积(青苗)审核、公示、清表“一条龙”高效推进,县财政对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审核实行即到即审,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和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足额直达征迁户个人“一卡通”账户,做到不设任何中间环节、不拖欠群众一分钱,及时把补偿款发放到征迁户手中。二是拆迁与安置同步落实。科学制定安置方案,通过召开户主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及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就拆迁安置方案全面征求群众意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群众需要,对安置点的选址、安置房的设计等进行适度调整,确保安置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及时兑现拆迁奖励,让配合拆迁工作的拆迁户优先挑选安置房或安置地,引导农户加快拆迁步伐。三是解困与维稳同步进行。坚持以人为本、有情操作。结合“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活动,将拆迁户列为活动开展的重点对象,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如为拆迁户全程代办房屋报建审批手续,为找不到过渡房的老、弱、病、残人员免费提供过渡房或赡养场所,酌情把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列入低保对象,为特困群众发放生活补助等等,让群众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同时组织“三送”干部对被征地拆迁户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确保被征迁户思想情绪稳定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坚持“三项原则”,保障和谐拆迁

3.征地拆迁怎么这么难 篇三

近年来长沙市掀起“大开发、大发展、大建设”热潮,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成为了一大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作为实施土地征收主体的政府与被征收对象的村民、村集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的矛盾与问题,在此我们对这些矛盾进行简要解析。

法的桎梏

上位法和地方法的矛盾

《土地管理法》和《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修订和制定正在进行,迟迟未正式颁布出台。目前的情况是上位法并未发生实质变化,而地方政策执行已遇到实际阻碍:一方面社会舆论压力日涨,另一方面要突破现行政策藩篱缺乏上位法的有力支撑,依法履职的硬性要求和无法可依的现实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陷入两难。

司法解释适用的难题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法〔2005〕行他字第5号)中作出了“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的司法解释。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前后两次司法解释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也给我们实际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一是《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程序、农村宅基地的性质、获取和管理已有明确规定,此类规定是作为《土地管理法》的根本性立法框架,在上位法未作出重大修改前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存在法律适用的障碍。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前置条件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我们通常对此条款的理解为:在实践中有些农村集体土地虽然已经被批准征收,但由于种种原因,有关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有同时进行拆迁补偿,也一直由原住户继续使用。若干年后实施拆迁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地方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周围的房屋价格已经城市化,如果仍然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补偿,难以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

立法滞后和舆论先行的困境

时任总理温家宝在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国土资源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重大会议、重要公文中都多次对提高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提出要求,特别是要让被征地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但如前所述,由于系统性政策法规调整没有出台,地方政府实际操作中缺乏可行性依据,舆论导向往往陷入“百口莫辩”的被动局面,被征地农民的期望也成了镜中花、水中月,无法实现,征地双方的冲突在立法滞后和舆论先行的矛盾逐步升级。

实践的艰难

现行补偿标准偏低与被征地群众诉求偏高的矛盾

目前被征地农民普遍认为补偿标准偏低,主要因为近年物价上涨较快而补偿标准的调整相对CPI仍具有滞后性,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没有得到及时的调整。从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主体的角度来看,补偿标准逐年提高,保障安置成本快速上涨造成的财政负担和经济结构性调整的战略目标带来的现实压力决定了征收双方的要求无法同时满足。

程序标准不统一,一方面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铁路、高速公路等)的补偿标准与长沙市的现行标准存在很大的差距,省里制定的标准低于103号令的标准;另一方面各区、县(市)自行制定的一些文件标准不统一,导致群众产生歧义,对政策公信力产生了疑义,也为信访维稳埋下了隐患;再者,各区、县(市)执行政策中不程序规范、标准不透明的问题依然存在。

土地收益分享途径的问题

土地市值上升空间巨大,房价也不断上涨,部分群众认为政府征收土地后卖给开发商,开发商的房价往往要高出征收他们房屋价格的好几倍,导致群众心里不平衡,漫天要价。

同时,媒体素质良莠不齐,少数媒体舆论对国务院正在制定的《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及补偿标准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存在失实报导,正面报导少、负面说法多,放大了社会矛盾,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影响,导致了拆迁项目不能顺利实施。

依法依规征地拆迁与协议征地拆迁的矛盾

协议拆迁主要用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由于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在用地审批程序未完成的情况下,经市级领导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腾地。但由于用地手续不齐备,在施行过程中难以取得被征地群众的理解,在需要依法实施强制腾地时无据可依,工作被动,最后,通过提高补偿以满足被拆迁者;而这些提高的标准又是当前执行的标准的几倍,人为制造了有手续征地与协议征地标准不同的矛盾。

违法建筑增长快与打击拆除力度慢的矛盾

违建者受经济利益驱动,部分违法建筑建造者用最低的价格租用村集体土地,建一些砖厂、花炮厂、仓库等,在遇到征收时,通过一些非常手段,“以闹取胜”获取政府的补偿。监管力度不到位,管理滞后,部分违章建筑在成型前未被及时发现查处,甚至少数执法人员存在违纪行为,导致违章建筑日益增快,拆除难度加大。安置过渡房应拆未拆,当遇到该宗地被征收时,成立新的拆迁难点。

征地补偿安置超前与安置滞后的矛盾

由于保障住房选址、报建、设计以及建筑等一系列的前期工作花费的时间较长,目前大多数还不能达到拆迁安置同步。部分群众对此不理解,加上较长时间的在外过渡,导致群众心里有困惑,缺乏安定感。由于现在地方的社保融资用地都还正在运作阶段,产生的实际效益有限,政府安置、社保资金压力比较大,保障住房和社保的资金难以完全落实到位。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与现行破解对策缺失的矛盾

60号令政策遗留问题。60号令政策自2000年开始施行,虽然2008年4月1日起为103号令取代,但实际由它所规范的征收行为一直延续至今。目前,60号令遗留问题主要集中在极少数被征地群众对补偿标准不满,项目扫尾一直无法彻底完成;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配缺乏明确规定,账面不清,部分被征地农民失地后未获取其法定权益;60号令采取的“两安留地”安置模式,受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力和经济实力等条件的制约,安置完成情况效果悬殊较大,特别是部分村支两委工作不得力、经济实力薄弱的村安置滞后,至今没有完成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造成部分被征地农民长期居住过渡房、生活困难。

4号令、5号令采取退养安置,部分失地农民在转业转户安置后又经历了下岗和再就业,年龄大、缺乏一技之长,生活存在实际困难上访不断。

以上这些遗留问题多数是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被征地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才逐步浮现出来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涉及到民政、社保、农经等众多职能部门,难以短时间内有效解决。只有各级政府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加强部门沟通,敢于担当,拿出一定的财力,安排专门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化解,才能保障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和谐、健康、平稳地向前顺利推进。

(作者单位: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4.岳麓工业园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方案 篇四

为切实做好岳麓工业园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加快拆迁进度,确保工业园拆迁安置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加快工业园的建设,促进岳麓区经济

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拆迁范围

本次拆迁腾地范围(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征地红线范围及测量成果为准)涉及天顶乡永安村、尖山村、青山村、燕子山村共4个村17个村民小组,面积约750亩。

二、领导机构

1、岳麓工业园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亚军

副组长:陈志红

成 员:李平波 吴 江 彭伏云 陈怀宇 李福成李晓明 黄建成 潘春树 杨 彪

2、岳麓工业园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 政 委:彭伏云 指挥长:陈怀宇 常务副指挥长:杨 彪

成 员: 彭德华 彭国宏

卢 艳

谭光辉

黄湘保

吴绍葵 谭斌昌 许艳辉

三、工作机构

指挥部设一办三组,其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张焱超 副主任:周银军

成 员:李思远 文 静 王 燕 黄树立 刘 沛 工作职责:

1、负责拆迁人员的调度与安排,协调处理拆迁中的矛盾与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工作,联系、协调好指挥部各部门及与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组织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撰写工作简报、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及时向上级反馈工作情况;

3、负责用地项目拆迁安置数据、文件、公告、通知等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

4、负责物资采购与验收、伙食保障、医疗救护、会务组织、报帐等后勤服务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拆迁组 拆迁组分六个小组

1、尖山路拆迁组 责任人:谭光辉

成 员:雷建明 周 希 张景云 刘建新 刘克聪

艾义芳 柳跃进

2、青山路拆迁组 责任人:彭德华

成 员:吴科进 张果仁 彭 浩 李光荣 龚旭明

余湘桂 王海文

3、方向路拆迁组 责任人:杨 彪

成 员:刘东晓 曾文武 刘梦龙 蔡芳馨

沈劲林 吴志明 李碧辉 谷建科

4、长相路拆迁组 责任人:卢 艳

成 员:彭雪峰 周雅宾 周治国 张智权 路 遥 谭金海 龚金莲 龚应超

5、项目用地拆迁组

责任人:彭国宏

成员:黄 洋 张 静 周学清 屈卫国

陈自然 吴志明 艾义芳

6、拆迁机动组

责任人:谭斌昌

成 员:刘晓峰 彭 赞 曾国安 刘静明

根据工作需要,机动组可随时抽调5个拆迁组的工作人员配合工作。

工作职责:各拆迁小组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按照“六个一”和“五包一保”的要求,搞好拆迁腾地工作,直至全部交地。

(三)安置组

组 长:彭国宏

副组长:吴绍葵

成 员:彭晔凯 严理繁 李 娟 龙 杏 王海文 吴志明 龚旭明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两安”用地指标,办理用地手续,编制“两安”用地规划,并组织评审;负责“两安”用地报建,制定安置方案。

(四)维稳组

组 长:彭德华 黄湘保

成 员:何鑫华 蔡正新 雷新强 李道河 周 伟

许 勇 联防队员10人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安全、维稳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施工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

1、召开相关会议,做好拆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法律、政策,营造良好的征地氛围,组织拆迁资金到位。

3、对征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进行调查,包括房屋、青苗、设施及其它。

4、对拆迁调查资料进行核算,包括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补助费及其它各项费用,报市、区国土局进行审核,并发布《征地拆迁征求意见公告》。

5、在意见反馈后,发布《征地拆迁实施公告》,组织实施房屋拆除工作。

6、全面完成尖山路、青山路、方向路、长相路的拆迁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岳麓工业园,是区委、区政府培育长效财源,增强发展后劲的重大举措,是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职责。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工业园拆迁安置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对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重点工程建设,促进岳麓区的发展。

(二)遵章守纪,扎实工作

1、全体工作人员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非特殊情况不准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程序请假;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未完成拆迁腾地工作任务前一律取消双休日,并统一在指挥部就餐;

3、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耐心细致地逐户进行正面引导,争取广大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及时、妥善处理拆迁安置中的各种问题;

5、廉洁自律,在工作过程中不接受吃、请,不接受馈赠,不循私舞弊;

6、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及时反馈工作情况。指挥部对工作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妨碍拆迁腾地工作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依法依规,公平公开 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既不得损害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也不准乱开口子,擅自提高补偿标准,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工作人员应予以明确的答复;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自己对政策不清楚的,不能随便答复,应及时汇报;如对政策作了错误的解释,应勇于承认,及时纠正。

(四)团结一致,形成合力

所有工作人员要团结合作,互相支持,不得在拆迁调查工作中作无原则的争论,真正做到以大局为重,责任上肩,任务到人,密切配合。

(五)三个确保,完成任务

一是要加强督管,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二是努力做到无阻工闹事,无集体上访,确保稳定。三是工作要实行倒计时,实行一天一碰头,三天一调度,用60天左右的时间,克服困难,顽强拼搏,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尖山路的拆迁任务,7月底前全面完成青山路、方向路的拆迁任务。

岳麓工业园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

二ОО七年六月六日

三峡大学二期征地剩余房屋拆迁工作方案

为加快三峡大学建设,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市、区政府专题办公会精神,拆迁协调领导小组现就三峡大学二期征用茶庵村土地范围内剩余95栋房屋(128户)的拆迁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三峡大学二期剩余房屋的拆迁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平稳进行、以自主拆迁为主、不放弃强制拆迁的原则进行,并在2007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房屋拆迁情况

三峡大学二期征地于2004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用地864.66亩,其中茶庵村681.84亩,应拆迁房屋186栋,截止目前已拆除91栋,尚余95栋房屋未能达成拆迁协议。

(二)被拆迁户安置就业情况

茶庵村总人口1387人,18岁以下的245人,退劳人员220人,劳动年龄内的922人。922人中,仅就业510人,其中从事民营经济的150人,个体经营的160人,外出务工的110人,在三峡大学后勤集团就业的197人。劳动年龄内的尚有412人未就业。

三、拆迁办法

(一)拆迁依据

三峡大学二期用地于2004年2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茶庵村土地58.08公顷,其中农用地50.38公顷,建设用地(民房)4.23公顷,未利用地3.4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之规定,由国土资源部门代表政府对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实施补偿。

上述地段的房屋拆迁,由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委托宜昌市地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从事拆迁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拆迁范围

本次拆迁范围为三峡大学二期征地范围内茶庵村剩余95栋房屋(128户),具体户数、面积以现场丈量确认的为准。

(三)补偿标准

1、根据市政府对三峡大学拆迁政策的批示意见及《关于尽快解决三峡大学征地拆迁有关遗留留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三峡大学建设征地拆迁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进行管理,依据土地管理法,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使前后拆迁的房屋费用标准保持一致,具体标准为:

(1)房屋补偿标准:有证砖混587元/㎡,有证砖木535元/㎡,有证土木486元/㎡。

(2)对在拆迁范围内有临时建筑许可证的房屋和对国土部门、乡、村认定的生产自救房,根据结构、高低、成新度给予60--120元/㎡的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限期拆除。

(3)房屋室内装饰、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1:《房屋室内装饰补偿标准表》和附

2:《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表》。

(4)搬家费和临时过渡安置费:以现房安置为原则,选择现房一次性安置到位并由被拆迁人自行搬家的,付给一次性搬家补助费800元/户;确因供房原因选择期房的,每户补助二次搬家补助费500元,并按依法确认的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临时过渡安置费(含临时搭住费、生活过渡费),半年内按4元/㎡·月、半年以上的8元/㎡·月计算。

(5)电话、有线、宽带、空调、太阳能给予迁移费补偿。

(四)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1、选择自找住房外迁安置长期居住并具有茶庵本地户口的家庭选择自找住房外迁的住户,以户为单位,每户一次性奖励10000元。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拆除旧房,同时付给房屋补偿款、搬家费和奖金。

2、选择安置房回迁安置

(1)安置房的房型为三室一厅,建筑面积约85㎡;三室二厅,建筑面积约105㎡。住户可按拆迁顺序自选房型,每户一套。

(2)宜昌市地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后,拆迁公司按拆迁的顺序分配还建房。

(3)还房标准为:人均25㎡建筑面积以内的价格为750元/㎡,超出部分为950元/㎡。

(4)新房建筑面积以产权监理处核定面积为准,结算时与住户多退少补。

(5)还建房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由三峡大学办理,其费用由大学承担。

湘潭义乌小商品城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湘潭义乌小商品城项目是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规划的省级物流园——湘潭西商贸物流园建设中的标志性工程,是连接东西部地区重要商品集散地。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在9月30日前按时完成,力争把义乌小商品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打造成湘潭市雨湖区依法、和谐征拆的样板工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湘潭义乌小商品城项目选址位于西二环与320国道交汇处东南角,总体规划用地约1500亩。项目一期开发用地为西二环线以东、320国道以南、高羊路以西合围区域向南800米范围,约557.01亩(长城乡羊牯村291.225亩;长城乡白云村265.785亩。以上数据未加3%系数)、拆迁房屋144栋、面积47381.767平方米。

二、领导机构

成立湘潭义乌小商品城项目征拆指挥部 政

委:杨真平指 挥 长:徐亚健 常务副指挥长:朱红兵

副指挥长:宋善武

柳军辉 黄朝阳

王振华

杨 贵 李志强

刘金明 唐治云

刘小毛

办公室主任:杨 贵(兼)副主任:唐治云

刘小毛

工作机构:宣传组、征拆组、协调组、维稳组、资金保障组、后勤组

宣传工作组组长:唐治云

副组长:彭灿辉 邓

灿 征拆工作组组长:刘春华 副组长:刘永清 唐新林 协调工作组组长:刘小毛

副组长:周小坤

刘永清 刘冬秀 陈 军

程艳辉

唐厚德

周应泉 维稳工作组组长:王永龙

副组长:赵自强 黄革跃 郑 红 资金保障工作组组长:唐世荣

副组长:唐治云 杨镜明 刘坤山 田 刚 后勤工作组组长:唐治云

副组长:朱 伟 刘冬秀

张 磊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雨湖公安分局、区财政局、长城乡、区社会保障局、雨湖国土资源分局、雨湖规划分局、区信访局、雨湖区征地拆迁事务所、湘潭义乌小商品城项目建设指挥部。

三、职责分工

(一)工作组职责

1、宣传组工作职责:

①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引导被征拆对象依法依规支持征拆工作。

②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③加强工作进度及先进事迹的报道,营造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

2、征拆组工作职责:

①严格依法、依规、依政策办理各项征拆、补偿事务。②严格工作程序,履行好各阶段具体的工作事务。

③广泛认真地执行和解读好各项政策及执行标准,做好细致的群众工作。

④及时协助乡、村协调处理因征拆工作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⑤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类送审资料及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协调组工作职责:

①深入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②深入做好征拆范围的民情、事情的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工作动态。

③及时化解和处理各类纠纷矛盾,保障和谐的工作环境。

4、维稳组工作职责:

①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做好事前介入工作。

②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保证及时出警、按时出警。③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杜绝、化解和处理突发事件。④高效地办结各类案件,有效地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事件。

5、资金保障组工作职责:

①积极筹措征拆资金,保证征拆资金按时到位。②切实加强资金调度,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③为征拆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好资金的保障环境。④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规避各类资金的风险。

6、后勤组工作职责:

①做好本次征拆工作的各项后勤保障。

②做好本次征拆工作的各项会务及交通等保障工作。

(二)责任单位职责:

1、区委政法委工作职责

①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保证及时出警、按时出警。②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杜绝、化解和处理突发事件。

2、区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①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引导被征拆对象依法依规支持征拆工作。

②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③加强工作进度及先进事迹的报道,营造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

3、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责

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做好事前介入工作。

4、区人民法院工作职责 ①配合国土部门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工作。②负责强制腾地前期介入工作。③牵头组织强制征拆的执行工作。

5、雨湖公安分局工作职责 ①负责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②负责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依法处置阻挠征拆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6、区财政局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征拆补偿资金的按时到位。

7、长城乡工作职责:

①负责牵头协调各部门以及村、组之间的关系。

②负责做好被征地范围内被征拆对象的宣传、发动、动员工作。③负责协助雨湖区征地拆迁事务管理所签定征地协议和房屋拆迁协议。

④全面负责本次征拆范围内的各项纠纷调处工作,确保纠纷调处不出村、上访不出乡,维护社会稳定。

⑤协助做好本次征拆工作的各项对外宣传及后勤保障工作。

8、区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①负责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政策进行宣传。②负责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按政策予以落实。

9、雨湖国土资源分局工作职责:

协助做好拆迁及安置用地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

10、雨湖规划分局工作职责:

①协助做好本次征拆范围内红线确定的认定工作。②协助做好本次征拆安置区红线划定及相关工作。

11、区信访局工作职责:

①负责信访工作的接待、答复、处理和交办工作。②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信访对象的稳控工作。

12、雨湖区征地拆迁事务所工作职责:

①积极宣传征地拆迁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好征地拆迁的各项政策、标准,并认真做好政策运用的解读工作。

②组织征地拆迁专业工作班子,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征地拆迁事务工作。

③协调有关部门关系,防止征拆纠纷发生,负责强制腾地补偿资料送审、听证,所需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④严格按湘政发[2009]43号文件,湘政函[2010]10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丈量、登记、计价、造册。

⑤负责主持征地协议和房屋拆迁协议的签定。

⑥征拆完成后负责整理资料一套并移交义乌小商品市场指挥部。

13、义乌小商品城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职责:

①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用地规划红线图等合法有效的用地资料。

②积极筹措征拆补偿资金,确保不因资金原因妨碍征拆工作的正常进行及进度。③按合同规定确保征地拆迁服务工作经费足额到位。④负责支付强制拆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⑤负责将征拆补偿资料送审及费用,并协调其关系。⑥派专人协调各部门关系。

⑦按规划、国土等部门的要求,负责办理安置区的相关用地手续,安置方案、征地拆迁补偿、房屋建设以及房屋分配。

四、征拆组及工作人员

羊牯片协调工作负责人:周小坤 征拆工作负责人:颜 飞

工作人员:谭平、喻柏闻、戴瑞新、指挥部2名、审计事务所1名以及乡村干部

白云片协调工作负责人:刘永清 征拆工作负责人:陈建国

工作人员:许赵军、许海泉、李强、指挥部2名、审计事务所1名以及乡村干部

五、工作步骤及进度 1、7月15日前发布征收土地公告。2、7月20日前组织召开好区、乡、村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和目标。3、7月30日前完成丈量、登记、计价工作并进行两榜公示。4、8月15日前发布补偿公告。5、8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协议的签订工作。6、9月30日前完成征拆及腾地工作。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均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专人,明确责任,明确目标,同时制定相应的工作保障措施。所有一线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考勤考核。

2、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调度,各部门、各单位均应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各行其责,按要求圆满完成阶段工作目标任务。

3、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保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强烈的发展氛围和浓厚的工作支持氛围。

5.拆迁征地方案 篇五

风险评估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在新区开展征地拆迁项目重大工程实际,特制订万合镇新区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服务人民群众构建富裕和谐社会,通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活动,起到上级与人民群众思想交流的桥梁作用,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有效对策,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地区经济。

二、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区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贯彻落实,成立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王有俊担任,副组长由匡翠冲(党委委员)担任,同时抽调综治、司法、信访、民政、土地、派出所等部门以及所属村两委同志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实施风险评估工作。

三、主要评估活动

召开会议、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听取群众意见,排查矛盾纠纷,即时化解、尽量减少群众利益损失,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和维稳方案,维护社会稳定。主要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月8日至2009年10月10日)

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召开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责任和分工,确定下一步工作内容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风险评估活动落实阶段(2009年10月11日至2009年10月16日)

镇组织人员分成两组分别由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深入新区征地拆迁项目涉及2个村16个村民小组走访群众、发放问卷、召开村民组会议和座谈会议。一方面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对群众提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摸排、登记、汇总,能够即使解决的立即解决。

(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阶段(2009年10月17日至2009年10月20日)

对于上一阶段摸排的矛盾纠纷和群众要求,不能现场解决的汇总上报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人负总责亲自督办,限期解决。

(四)制定相关工作应急预案阶段(2009年10月21日至2009年10月22日)

镇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对风险评估活动进行论证,编制评估报告,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保不留隐患,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同时对此项风险评估活动进行总结、分析,以利下一项风险评估工程的开展。

四、几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尽快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6.拆迁征地方案 篇六

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顺利完成红山路扩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次征迁项目位于现红山路公路东侧,共征地约44亩,实际需征地34.84亩。(含已代征道路。)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海石湾镇红山路扩建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军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马千里镇党委副书记

郎世进镇政府副镇长

包海涛镇政府副镇长

王彬镇武装部部长

李龙镇纪委书记

张文英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倪艳丽镇财务所所长

李剑锋镇民政办主任

周顺镇土地城市管理所所长

马越镇党政办副主任

王晓军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

马军上海石村党支部书记

刘德明上海石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土地城市管理所,周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马越同志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落实及资金管理等工作。

具体工作实施由六个工作组组成,分别为政策宣传组、信访接待及矛盾纠纷调处组、土地丈量组、拆迁安置组、社会保障组、纪检监察组,各小组具体分工和工作职责如下:

政策宣传组:由马千里、郎世进负责,主要工作职责是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解释工作。

信访接待及矛盾纠纷调处组:组长王彬,承办部门为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因征地拆迁引起的群众上访及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土地丈量组:组长包海涛,副组长周顺,承办部门为镇土地城市管理所,主要工作职责是会同区国土局、海石村委会完成拆迁户摸底调查、土地丈量、房屋作价等工作。

拆迁安置组:组长包海涛,副组长周顺,成员倪艳丽、马越、苏玉栋、祁万臻,承办部门为镇土地城市管理所、党政办、镇财务室,主要职责是安置占地农户,补偿款的发放

等工作。

社会保障组:组长张文英,副组长李剑锋,主要工作职责是配合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转非、过渡期城市低保、承包地的变更、纠纷调处等工作。

纪检监察组:组长李龙,承办部门为镇纪检办,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征地拆迁安置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三、实施步骤

为了加快拆迁安置步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具体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2月15日——2月25 日)。调查摸底工作。对拆迁安置户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拆迁区域内常住人口底数,住房结构和面积,宅基地面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2年2月26 日—— 3月 6日)。征地拆迁宣传工作。进村入户,做好村民的宣传、说服和解释工作,将国家征地补偿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到户,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阶段(2012年 3月 7日—— 3月 27日)。征地补偿实施阶段。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安置的土地丈量、房屋评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点登记工作。

第四阶段(2012年 3月28日—— 4月20日)。征地拆

迁收尾阶段。完成补偿工作,落实补偿款项,督促项目用地内拆迁工作,交付土地。

四、拆迁安置的相关政策及规定

为保证顺利完成红山路扩建项目的土地征收拆迁工作,本次征地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相关政策及规定:

1.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地补偿按照《红古区海石湾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办法》执行。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物价局区住建局<关于执行2010年度兰州市房屋重置价格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具体补偿价格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设施等因素综合评定。

3.拆迁安置:被征地拆迁户的安置办法按照《红古区海石湾镇海石村被征地拆迁户的安置办法(试行)》(海政发〔2010〕168号)执行。安置点为西口棚户区改造安置楼。住宅安置采用1+1安置模式,临街铺面安置采取1:1安置办法。

4.拆迁奖励:被拆迁户限期完成拆迁的,按政策规定享受3.8万元的奖励。

5.被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农户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凡本人自愿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户,可以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6.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按照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红古区贯彻实施<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

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红政发〔2007〕4号)执行。

五、总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红山路扩建项目是我区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举措,对完善城区交通体系、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形象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全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充足准备。

2.明确工作职责

各工作小组要落实各自的职责分工,紧密配合,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与相关单位之间加强配合,团结协作。努力将红山路扩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做到实处。

3.精心安排各项工作

7.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 篇七

在铁路工程建设中, 征地拆迁是保证铁路工程开工建设的关键环节。为了保证征地拆迁工程量能够得到准确核算, 提高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准确性, 我们应在征地拆迁完成后, 对政策拆迁的工程量进行验工计价。并按照验工计价原则, 做好铁路征地拆迁的验工计价管理工作, 保证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工作取得积极效果。这为铁路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保障了铁路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 提升了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的准确性, 使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取得了积极效果。

一、验工计价的定义和执行原则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为了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 在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完成以后, 需要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和计算。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满足实际要求。目前来看, 验工计价的定义主要为:验工计价是指对施工建设过程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 验工计价是办理结算价款的依据。

验工计价的执行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坚持“先对上, 后对下”的计价原则

对下计价数量要严格控制在建设单位 (业主) 批复的数量内, 即合同数量。

2. 坚持“先验工, 后计价”的计价原则

对已完工程先由工程技术部门、安质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在出具由工程技术部门和安质部门签发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后, 再予以计价。对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应先修复至合格后, 方可计价。

3. 按月计价

为确保项目每月定期顺利召开月责任成本管理分析例会, 项目对劳务分包商的计价必须按月进行。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内控措施和内部验收标准, 确保计价工程数量控制在已完施工图 (含已批复设计变更) 中的合格工程量范围内。

4. 严禁超额计价

按照检验后的工程量进行计价时, 要按照工程量对应的额度进行计价。严禁超额计价现象的发生, 最大程度的保证验工计价的准确性。

二、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验工计价工作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 对提高结算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通过对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分析后可知, 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在审定劳务分包合同时不够严格

在验工计价管理中, 劳务分包合同的审定是保证验工计价准确性的重要手段, 也是保证验工计价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但是在目前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中, 审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存在不严格现象, 影响了验工计价效果。

2. 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在确认工程量清单时不够准确

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要想取得积极效果, 就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审核, 确保工程量清单准确无误。但是在铁路征地拆迁过程中, 有些工程量比较模糊, 在界定工程量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给工程量清单确认带来了较大难度。

3. 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没有做到按月计价管理

由于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周期较长, 需要按月对工程量进行验工计价管理。但是在实际施工中, 由于征地拆迁工作周期不固定, 导致了验工计价管理没有按月进行, 而是采取了工程量完成之后统一进行, 影响了验工计价的时效性。

4. 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存在的一定的超额计价现象

通过对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了解后发现, 铁路征地拆迁在验工计价管理中存在把控不严问题。对于某些工程量清单不够详细的也给予了认可, 导致了超额计价现象的发生。

三、铁路征地拆迁做好验工计价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验工计价对铁路工程结算的重要性, 在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 我们应正确认识验工计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剖析问题成因, 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 保证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取得积极效果。目前来看, 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 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应做好劳务分包合同的审定

从目前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来看, 只有做好劳务分包合同的审定工作, 才能提高验工计价管理的整体效果。为此, 在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中, 应认真组号劳务分包合同的审定工作。

2. 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应在确认工程量清单时保证其准确性

由于铁路征地拆迁工程量相对复杂, 工程量清单在形成过程中的准确性也有待斟酌。因此在铁路征地拆迁过程, 应重点做好五方会签和工程量清单的核对, 保证其准确性, 提高验工计价管理的整体效果。

3. 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应做到按月计价管理, 提高时效性

在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中, 工期不满一月的和超过一月的都要按月进行验工计价, 确保验工计价的及时性, 满足验工计价的实际需要, 提高验工计价的时效性。

4. 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应严格杜绝超额计价现象的发生

考虑到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的重要性, 在验工计价开展过程中, 应严格杜绝超额计价现象的发生。应严格遵守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保证验工计价管理取得积极效果。

四、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 在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过程中, 只有做好劳务分包合同审定、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做到按月计价并杜绝超额计价现象的发生, 才能提高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的管理效果, 满足铁路工程建设需要, 提高工程结算的准确性。

摘要:在铁路工程建设中, 征地拆迁工作是重要组成部分。应对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 应根据铁路征地拆迁实际和验工计价管理规则, 做好征地拆迁的验工计价管理, 这是保证工程结算工作有序进行的关键。

关键词:铁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验工计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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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洪权.铁路行包企业实施第三方物流战略研究[D].天津大学, 2007.

[3]谭云江.路网节点间空车调配模型与算法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 2006.

[4]丁欣.成都铁路局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 2006.

8.管好铁路征地拆迁的“钱袋子” 篇八

良好的铁路征地拆迁模式是资金规范管理的重要保证

湖南省近两年来,开工建设近十条铁路,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大规模上访事件,也没有发生一例腐败案件。这与湖南省铁路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有关。

由谁负责铁路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是我们首先面临的问题。从过去的工作经验中发现,征地拆迁工作可能短短半年或一年就结束了,但征地拆迁的遗留问题往往几年后还存在。如水系的破坏、生态环境的失衡等。而到要解决这些问题时却因征地拆迁工作早已完成而无人问津。

从1993年开始,湖南省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模式采取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国土资源厅总负责,沿线市、县政府领导下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负责的方式。相应地,铁路征地拆迁资金由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国土资源部门管理,避免因项目临时组建的协调部在项目完工后撤销,导致遗留的征地拆迁问题无人无资金负责的现象。由过去建设的京广、湘黔、枝柳铁路到洛湛铁路,已竣工的数十条铁路都采取这种征地拆迁工作模式。从我们掌握的情况,这些已竣工的铁路处理沿线遗留问题比较及时,没有出现线路工程常见的“后遗症”。

采用这种工作模式还有一个优点就是便于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和检查。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用途核算,对征地拆迁工作没有全面了解往往张冠李戴,造成资金核算混乱。随着审计、财政对专项资金的监管越来越严格,每条线路都要接受至少一次资金检查。大多数协调办在完成征地拆迁后就解散,抽调的财务人员各自回本单位,这对审计或财政的检查及征地拆迁财务档案的管理都不利。

科学地分类定价是保证征地拆迁资金足额到户的有效手段

湖南省铁路征地拆迁采取按征地拆迁项目分别定包干单价的方式,即征地拆迁由省政府出台文件,制定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综合包干单价,国有土地房屋的价值依法依程序经市场评估确认,其他如附属设施、改路改沟改渠等按沿线市政府颁布的征地拆迁政策执行。沿线市、县工作经费另外核定,标准为征地拆迁包干总额的3%。在具体实施征地拆迁时,沿线市、县在省政府包干单价基础上,根据当地征地拆迁实施标准,按土地类别、房屋结构等制定具体的征地拆迁实施细则。

这种分类定价的方法不同于过去的大包干,至少有三方面好处:一是政府可以根据综合包干单价控制征地拆迁总投入;二是沿线市、县发生的工作经费另外核定,不占用征地拆迁资金,保证了征地拆迁资金足额到户;三是省政府定价,沿线市、县政府按包干单价制定细则,有效地控制征地、拆迁补偿实施价格,确保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

与时俱进是做好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工作的不竭动力

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钱。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平调、挪用、贪污征地拆迁资金,湖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部省合资合建铁路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自这个办法实施以来,两厅进一步加强了沿线市、县征地拆迁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有些市、县不规范的做法及时要求整改。

湖南省刚刚启动的长株潭城际铁路,在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中就提出新办法:征地拆迁补偿款预存制度。什么是征地拆迁补偿款预存制度?即在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

城际铁路启动时,正值这个新政策下发。经与城际铁路公司商议后,把预存征地拆迁补偿款预存制度写进了协议书。当然,由于城际铁路投资巨大,不可能做到一次性预付完全部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按照新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商议城际铁路的预存实施细则,即按月支付预存征地拆迁资金。具体的做法是当月预付下个月的征地拆迁计划资金量,在月末进行核算,多退少补,防止出现因资金不到位而拖欠被征拆群众的补偿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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